勞動合同是用于明確雇傭關系和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對于雇主和雇員來說都具有重要意義。勞動合同是充分體現了雇主與勞動者雙方權益平衡的協議。如何編寫一份完整詳細的勞動合同呢?以下是一些勞動合同示范,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何終止勞動合同(實用18篇)篇一
眼下,有不少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合同期間員工戀愛、女職工懷孕等約定為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用人單位不希望女職工在合同期內懷孕,如果單從經濟利益角度看是可以理解的,但從法律角度看則不被允許。這既違反了《憲法》對婦女權利利益的保護,也違反了《勞動法》對女職工權利利益的特殊保護。用人單位有用工自主權,但是必須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之下,用人單位無權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
認清實踐中存在的誤區后,再分析一下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應具備怎樣的法律特征:
一、約定終止條件必須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現的客觀情況。
二、約定終止不同于約定解除。
根據合同法有關原理,合同的終止權與解除權雖然都表現為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權利,在性質上均為形成權,但二者在理論上存在不少差別:首先,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其次,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于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于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根據如上分析,可得,用人單位可以約定作為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的可以是:1、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者又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如約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又如勞動者因私人事務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喪失某種專業資格的。如從事食品飲食類用人單位所從事的行業有特別禁忌規定,將勞動者患慢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的。又如勞動者的工作職能就是開車,則用人單位將勞動者被吊銷駕駛執照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的。
如何終止勞動合同(實用18篇)篇二
某國有服務性企業系當地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較好的用人單位,2004年12月31日該企業將有大批職工的10年期勞動合同到期,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除對個別職工終止勞動合同外,決定依法與絕大部分職工續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因該企業的經營結構和管理模式即將在2005年實行重大改革,故公司人事部提出要在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同時與職工約定3條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1、合同履行中,如遇本部門工作外包給其他專業公司,本合同即行終止,如何終止勞動合同。2、合同履行中,如乙方在甲方每年實施的聘用制中落聘,本合同即行終止。3、合同履行中,如遇乙方被醫療機構確診為不適宜在服務性行業工作的傳染性疾病帶菌者,本合同即行終止。
那么,該企業人事部提出的約定終止條件是否合法?用人單位與職工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時應把握什么原則?注意什么問題?如果您是該企業人事部負責人,您將就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提出什么具體建議。
專家處方
中國企業勞動維權網法律顧問邢新民:
由于《勞動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向保護勞動者一方傾斜的,對用人單位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終止條件,從保護用人單位勞動權益來說,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至關重要的。但是,絕大多數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從而使用人單位對一些不符合法定解除條件,又無法繼續使用的職工束手無策,從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有的甚至支付高額費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本期案例討論如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這個問題,對用人單位非常及時和必要。就個人觀點看,用人單位與職工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約定終止條件應是法定解除條件之外的條件。所謂法定條件,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只要符合這些條件,用人單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既然這些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就不能作為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來約定。對此,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明確規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從而防止用人單位規避應承擔的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義務。
二、約定的終止條件應當是除時間之外的某種事件或某種行為。在任何情況下,時間都不能作為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只能是時間之外的某種事件或某種行為。對用人單位來說,主要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某種事件,如生產線報廢;對職工來說,主要是個人的某種行為,如出國定居考上大學或在社會上打架斗毆,經批評教育不改,其劣跡反復出現等。
三、約定的終止條件必須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現的客觀情況。如果是勞動合同生效前就已經出現的事件或行為,就不能作為終止條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而這里所說的客觀情況,是指不能確定的情況是自然出現的,不是人為制造的,即可以預見到的,但不能是事先預謀的。這就是說,用人單位不能在勞動合同中把本單位主觀制造的條件約定為合同終止條件。例如,機構合并、人事調整等。
四、約定終止條件要充分考慮生產經營特點。用人單位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目的是要在這種條件出現時終止合同。因此,必須充分考慮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因為不同性質的生產性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的具體情況是不同的,生產經營單位可能遇到的情況在一些經營單位是不可能出現的,如果把本單位生產經營中根本不可能遇到的情況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約定條款根本出現不了,約定的終止條件就失去了意義。
五、約定終止條件要兼顧到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情況。由于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可能出現某些客觀情況,導致用人單位不愿意繼續履行合同,而又不能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單位既要把本單位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某種情況約定為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也要把職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某種行為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合同范本《如何終止勞動合同》。例如,企業聘用的部門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中,有的業務能力不差,工作業績尚佳,也沒有違紀問題。但是,其性格和工作作風與其他員工不合,多數員工都不肯與其合作一同共事,甚至表現出離職傾向。對于這種情況企業無法繼續使用該職工,但又不能解除合同,針對這類問題,可以考慮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勞動合同即可終止。具體條款可表述為:乙方(員工)履行職責期間,經年度工作總結或職工***評議,有一半以上員工不肯繼續接受其領導或與其共事,其履行職責出現危機的,勞動合同終止。
天津市和平區勞動爭議仲裁員董林:
具體到該案例中某國有服務性企業提出的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三個條件,本人認為,前兩個條件都帶有企業單方主觀意志的行為,不符合客觀情況,作為終止條件不妥。拿第一個條件來說,在工作中企業一方完全可以自主地把單位一個部門的工作外包給其他專業公司,這就是說,當單位想終止合同時,就找一個專業公司把部門工作包出去,而不想終止合同時,則不找專業公司包業務。從第二條看,似乎條款本身不夠明確,表述不準。如果企業實行的聘用制屬于單位行政的用人自主權利,行政領導人有權決定聘用或不聘用。當企業想終止合同就解聘;如不想終止合同就繼續聘用。如果企業的聘用制實行由***評定,由群眾決定,這一條作為終止條件是可行的。第三個終止條件沒有問題。
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作為《勞動法》中所規定的一種合同期限,在《勞動法》實施初期的用工制度改革過程中對保護中老年職工的利益、穩定社會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然而時至今日圍繞簽訂和履行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所引發的爭議在全國范圍內較為集中的出現,也反映出該項法律規定在實施過程中還有許多問題值得深思。2005年將是《勞動法》實施后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較為集中的一年,一方面是企業經營者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畏懼思想很難改變,另一方面是隨著企業對部分有固定期勞動合同的終止行為,一部分合同即將到期的中老年職工對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企盼和對用人單位依賴心理的加重,圍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爭論無疑將越發激烈。
問題的關鍵還在于如何設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上,《勞動法》第23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原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第20條規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不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無論是初次就業的,還是由固定工轉制的,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承擔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義務。”根據以上規定設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必須滿足以下兩個要件:1、需經當事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并將終止條件在勞動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2、約定內容應合法,不得把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我們用這兩個要件去檢測一下本期候診室中的三個約定終止條件不難發現:1、把公司工作外包給專業公司不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故將其作為約定終止條件與法定解除條件沒有沖突,該約定應為合法。2、把乙方的落聘作為約定終止條件,實際上是把考核結果的等次作為終止條件與《勞動法》第26條(二)項的法定解除條件沖突,故該約定不合法。3、把患某種疾病作為約定終止條件,顯然與《勞動法》第26條(一)項的法定解除條件沖突,但如果該用人單位所從事的行業有特別禁忌規定的,勞動者所患疾病又不屬需停工治療進入醫療期管理的,則該終止條件約定應為合法。
鑒于目前規定對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終止條件的范圍空間極小,可操作性不強,很容易造成用人單位將大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推向社會,形成不穩定因素,故建議有關部門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和約定終止條件作進一步解釋,從而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證勞動合同制度的平穩運行,確保社會穩定。
清華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經理助理徐惠來:
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任意選擇任何一種期限的合同,如果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則應該約定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但是,符合在本企業工齡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的員工,如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則必須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該案例中第一條“合同履行中,如遇本部門工作外包給其他專業公司,本合同即行終止。”第二條“合同履行中,如乙方在甲方每年實施的聘用制中落聘,本合同即行終止。”這兩條規定欠妥,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這兩種情況,應依據《勞動法》和地方有關勞動合同管理的規定調整勞動關系。
如為平等自愿、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應視為合法有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的時候,應該堅持“公平對等”的原則,要同時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利益,平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如何終止勞動合同(實用18篇)篇三
陳志科(化名)原在天空保險公司(化名)工作,1993年因大海保險公司(化名)組建,陳志科由上級公司協調調入大海保險公司工作。陳志科因身體原因與大海保險公司協商決定,陳志科開始內部退養,雙方簽訂了《員工內部退養協議》,約定內部退養于1月1日起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止,在陳志科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由大海保險公司為陳志料辦理退休手續。協議簽訂后,陳志科即開始享受內退待遇,由大海保險公司每月給其發放生活費3000元。在陳志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大海保險公司為陳志科申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社保部門答復因陳志科沒有檔案,無法確定陳志科的起始工作時間,無法為其辦理退休手續,隨后,大海保險公司停止對陳志科發放生活費。
補充:1、陳志科從天空保險公司辭職時,天空保險公司扣留其檔案至今未還;。
2、大海保險公司于8月3日向陳志科發放通知,稱:“你于12月已到法定退休年齡,因你個人檔案未轉入我司的原因,我司不能為你辦理退休手續。”
[仲裁與訴訟情況]。
207月陳志科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1、大海保險公司補發其自內退期滿至今的工資及補償金,并請大海保險公司按以前標準按月發放3000元工資;2、為其辦理退休手續等。
大海保險公司答辯稱:1、雙方之間自內退協議期滿后已不存在勞動關系,沒有給陳志科發放工資的義務;2、陳志科無法辦理退休手續的責任在于其個人檔案無法轉入,不在大海保險公司。陳志科應通過正當法律程序向天空保險公司主張權利要回檔案,辦理退休手續則順理成章,而不應對大海保險公司提出過分要求。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陳志科與大海保險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在陳志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雙方沒有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的情況下,應視為雙方勞動關系繼續存在,按照《員工內部退養協議》的規定,大海保險公司應當承擔在陳志科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時候為陳志科辦理退休手續的協議義務,大海保險公司無論由于何種原因在沒有為陳志科辦理退休手續的情況下而停止向陳志科發放生活費,造成陳志科生活困難,均構成對陳志科權利的侵犯,鑒于本案不能辦理退休手續的原因特殊,在作為用人單位的大海保險公司為陳志科辦理退休手續前,應由大海保險公司承擔陳志科的退休生活費為宜。裁決一、大海保險公司按照申訴人同等情況的退休員工待遇標準,向陳志科支付生活費直到為陳志科辦理退休手續為止;二、駁回陳志科的其他仲裁請求。
仲裁裁決后,大海保險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確認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大海保險公司沒有為陳志科支付生活費的義務。
法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中的第(二)項的規定認定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沒有終止,大海保險公司應根據《內部退養協議》的約定為陳志科按原標準發放工資直到辦理退休手續為止。
[律師視點]。
綜合本案的事實情況,無論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還是人民法院的'結果都沒能整體上把握和處理此案的矛盾,有不妥之處。下面就本案爭論的焦點問題發表以下看法:
一、雙方的勞動關系是否存在。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關系存在有兩種形式,一是勞動合同;二是事實勞動關系。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事實勞動關系的概念已經退出了歷史舞臺,今后不會再有這樣的提法,因為《勞動合同法》不允許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因此,本案中,在辦理內部退養后雙方沒有形成勞動與被勞動事實,事實勞動關系無法談起,確認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只能從勞動合同入手。內部退養協議簽訂前沒有談起的必要,內部退養協議到期后,雙方的勞動關系是否仍然存在,是問題的關鍵。《內部退養協議》約定,在陳志科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時止,在陳志科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由大海保險公司為陳志科辦理退休手續。
首先,內部退養協議是否終止,要看什么是“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應當明確的是什么是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發廳《關于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125號》“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的規定可以很明確的得出,男年滿60周歲是法定的退休年齡。具體到本案,陳志科在60周歲的時候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自陳志科60周歲之日起雙方的內退協議即已終止。
是不是應按《勞動合同法》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本案爭議發生在1月1日前,《勞動合同法》當時并沒有生效實施,那么《勞動合同法》是否具有追溯力,即能否追溯到本案發生之日,《勞動合同法》第97條規定的很明確,勞動合同法不具有追溯力,本案不能適用《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案發生時生效實施的仍是《勞動法》,《勞動法》第23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本案就是勞動合同期滿導致的勞動合同終止。實際上,“(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應怎么樣理解?是否應理解為“勞動者不拿養老金,單位就應該無休止的發放生活費,勞動合同永不終止”,顯然這樣的理解是錯誤的。適用法律應從整體上把握,該條規定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那么該條的第(一)項規定的“勞動合同期滿“也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員工內部退養協議中約定的合同的期限至“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時”。從合同法角度規定的附條件、附期限的合同的知識(附期限是一定要到來的,附條件有可能條件永遠不會形成),可以認定此約定應該一種期限而不應是一種條件。根據上述規定可以得知雙方的內部退養已經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已經終止。
將“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作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的理解應分為以下幾個方面深入認識:
二、用人單位已經足額繳納了養老保險,因其他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退休手續,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合同不終止,有一定道理。第二種情況應當綜合分析。首先,應說明是怎樣理解“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終止,能否簡單的理解為享受養老待遇合同終止,不享受養老待遇合同不終止。享受與否成了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有三個,一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二是繳費;三是個人繳費年限或視同繳費年限至少滿。這三個條件里面用人單位的義務就是繳費,用人單位的繳費義務完成了用人單位就完成了自己應承擔法律責任。員工內部退養協議約定由大海保險公司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實際上就是協議里沒有這樣的約定,也應該由用人單位為員工申報退休手續,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是用人單位的這項義務是有限度的,比如常見的旅行社的旅游合同中約定由旅行社辦量出國簽證等手續,那么如果沒有辦下來,是不是就一定是旅行社的責任,具體問題還要具體分析,要看沒有辦成的原因,如果是旅行者個人未能按時提供身份證等個人原因造成的,顯然讓旅行社承擔責任是不合理的。具體到本案,由用人單位辦退休,因為個人檔案不能提供,因此,造成不能及時退休的責任不在用人單位。造成勞動合同達不到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終止條件是因為員工個人造成的,應該由員工個人承擔責任。
實際上,本案的爭議解決本身沒有這么復雜,作為被告應該通過合法的途徑向原單位要回檔案,一切問題均可以得到解決。不能因為單位曾在內退協議期間給予其照顧發放了較高的工資,就想不改變現狀的繼續下去,而不去或者根本就不想去要回檔案享受社會保障。因為社會保障的待遇可能比以前的單位發放的生活費要低。如果這種想法或者行為得到法律的支持,將會引起更大的矛盾出現,更不利于社會的穩定。試想一下,如果這種判例出現,作為員工個人誰還在乎檔案,從一個單位走的時候,要不要檔案無所謂,反正辦理不了退休,勞動合同永不終止,單位還按時發放生活費,且有可能比養老待遇還要高。這樣的判決將會動搖整個勞動法體系,動搖整個勞動保障制度。遵紀守法的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了各項社會保險,在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本應享受社會保障時,用人單位還得自己承擔其“養老”的責任,試想,繳納養老保險還有什么意義,繳納了也得由自己養著勞動者,不繳納也由自己養著。這樣的判決從根本上將否定整個社會保險統籌體系。我們希望,在目前的形勢下,應以穩定為大局,但也不能無原則的穩定,以犧牲合法利益謀求一時穩定,這不應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意所在。
如何終止勞動合同(實用18篇)篇四
單位名稱(蓋章):勞動保障證號:
2、本表由用人單位填寫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在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或失業登記時需出具本表;
4、本表可登錄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
辦理須知。
1、填寫完整的《南京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2、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3、《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應提供本人的書面辭職申請;協商解除的,應提供雙方簽字確認的協議書)及有關材料。
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
1、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時需提供:
(1)失業人員檔案資料(其中含辦理終解備案的所有資料及繳費明細清單);
2、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時,選擇在本市享受的,還應提供有效的暫住證及復印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能辦理社會保險基金的轉移手續);選擇回戶籍所在地享受的,還應提供轉入地區失業保險機構的名稱、開戶行及銀行賬戶;上述領取方式一經選擇并核定后將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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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終止勞動合同(實用18篇)篇五
5、公司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11、因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經濟補償金支付條件: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過錯)。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單位提出)。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非過錯性解除)。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41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裁員)。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滿終止)。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
4)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4、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條件是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是公司首先提出,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主動要求辭職,此種情況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三、經濟補償標準。
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在補償金額和計算年限對高工資人員的經濟補償作了限制,最高不能高于市平工資的3倍,如石家莊市市平均工資是每月1666元,則最高是4998元。此規定避免了過于加重用人單位的人工成本,同時合理調節了高收入勞動者的收入水平。
看過補償金勞動合同的人還看了:
3.新勞動法辭退補償標準規定2015。
8.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補償辦法實施條例細則(全文)。
10.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是怎么算的!那里邊說的工資是指!基本...
如何終止勞動合同(實用18篇)篇六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內容可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必備條款的內容,另一方面是協商約定的內容。
如何終止勞動合同(實用18篇)篇七
自7月進入公司,當時簽了為期3年的合同(只有一份公司留存),合同期滿后,一直沒有重新簽合同,至今尚在為公司服務。目前公司被收購,收購后新公司要求我們去外地上班,同時重新簽勞動合同。本人不想去外地上班,因此不準備與新公司訂立勞動關系,現提出以下問題:
1.本人是否有離職補償金;如有從何時計算,如何計算離職補償金;
2.是否有追訴雙倍工資的權利。
[離職補償金計算]。
如何終止勞動合同(實用18篇)篇八
我過去12個月的總收入如下:。
1.最后一個月,即206月份工資稅前為8486,稅后7140。
2.年終獎1個月,稅前7746。
3.20的工作績效獎金共稅前60418。
4.到7月份我在該單位正好工作9年。
最近12月的稅前總收入=8486*12+7746+60418=169996。
按照同事告訴我的計算方法是:。
(最近12月收入的總和/12)*(n+1)。
我的賠償金就是:(169996/12)*10=141633。
不知道以上算的對不對?
年終獎金,績效獎金是否算入賠償基數?
[離職補償金如何計算?]。
如何終止勞動合同(實用18篇)篇九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于消滅。
一是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是勞動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是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是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
六是勞動者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合意選擇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欲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于勞動合同期滿前的n日向勞動者發出《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提前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勞動者應于收到該通知書的n日內(由用人單位確定)填寫續簽意見并交至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逾期未交者,視為拒絕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勞動者應停止工作,用人單位將停發與勞動者有關的薪酬福利待遇。
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之前完善續簽手續,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完善續簽手續的可以推遲,但至推遲不得超過合同期滿后的n日(由用人單位確定)。
勞動者的損害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應支付的賠償金額,用人單位可從勞動者每月工資中扣除,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勞動者每月工資額的20%,且保證勞動者每月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后,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勞動者應按照約定及用人單位相關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起的n日內(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且小于15日),按用人單位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造冊移交用人單位指定人員并簽名確認、雙方還需要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會簽單》。
如何終止勞動合同(實用18篇)篇十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現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前,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工作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項目的移交,資產的交接,向甲方的欠款及其他應付款項的結算支付,整理并移交客戶信息等。同時雙方應按甲方規定程序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如乙方的個人檔案、戶籍關系在本協議簽定前已存放于甲方的,乙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以下簡稱“個人檔案、戶籍關系轉出期限”),按照甲方的要求將個人檔案及戶籍關系從甲方調出,否則甲方將在上述個人檔案、戶籍關系轉出期限屆滿之日后一個月內將乙方的檔案及戶籍關系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從甲方轉出,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及責任均應由乙方承擔。
3、因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滿,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本協議生效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準_________個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金額為:_________;甲方同時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通知金1個月工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金額為:_________元;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項共計人民幣元,大寫金額為:_________元。以上工資計算方式均按照前12個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以上金額若不超過3倍前12個月平均工資金額的,不扣除個人所得稅,超出部分按國家規定計算征繳個人所得稅。
4、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工作交接和調離手續后,甲方于年月日公司工資統一發放日以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工資。本協議約定的經濟補償金和通知金因有不扣繳個人所得稅的部分,故不和工資一起發放,在工資發放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
5、乙方離職后需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中知識產權保密協議的相關約定,乙方應對在甲方任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各種保密信息承擔保密責任。
6、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雙方《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它義務。
7、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8、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何終止勞動合同(實用18篇)篇十一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條款之一()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6、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應于年月日前辦理調出手續;
(2)存檔費用由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于年月日(封存或轉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如何終止勞動合同(實用18篇)篇十二
編號:
勞動者身份證號碼:
因 根據《勞動合
止或簽訂的勞動合同,于 年月 日
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在甲方工
作年限為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
方,計人民幣元。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本協議一式三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存入乙方個人檔案一份。
年 月 日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如何終止勞動合同(實用18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乙方于20xx年x月x日入職本公司,乙方于20xx年x月x日書面向公司提出辭工。經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書面申請(辭工書),雙方自年月日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二、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xx元。(大寫:萬仟佰拾元),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補償,此補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與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其它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終止,雙方不存在其它權利義務關系,除本協議約定的補償及相關費用外,雙方互相不存在補償或賠償事宜。
四、雙方同意無論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任何權利義務問題,自本協議簽訂后放棄向對方提起投訴、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后,乙方自愿放棄補償差額的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時間:20xx年x月x日時間:20xx年x月x日。
收款收據。
今收到xx支付的終止勞動合同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所有費用共計人民幣xx。
(大寫:萬仟佰拾元)。
收款人:20xx年x月x日。
如何終止勞動合同(實用18篇)篇十四
b、協商一致解除(由勞動者提出);。
c、勞動者單方解除;。
d、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e、用人單位裁員;。
g、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
i、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j、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k、用人單位破產;。
m、其他: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與該員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如何終止勞動合同(實用18篇)篇十五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甲方:
乙方: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雇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雇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天。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元。
第十條甲方應給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第十二條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如何終止勞動合同(實用18篇)篇十六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_______(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__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內從事工作,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年。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條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______年___月____日。
簽收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何終止勞動合同(實用18篇)篇十七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年齡,身份證號,住址。
因,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愿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時間為年月日。
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手印:
(用人單位蓋章)。
如何終止勞動合同(實用18篇)篇十八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乙方(勞動者)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小時、每月按。
2、因生產經營需要,若該月未休息者,甲方按基本工資支付加班費或補息。
四、勞動報酬。
甲方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1.試用期為2個月,工資;試用期滿,工資。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工傷養病期間按基本工資發放工資;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不愿買社會保險的員工須提供承諾書)。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未經甲方批準私自離廠者則扣除半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