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交易中,合同協議是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的重要工具。合同協議的范文提供了一種參照標準,但具體情況還需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協議離婚的條件及程序(熱門17篇)篇一
我國的離婚制度,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由于婚姻關系當事人對離婚所持的態度不同,在處理程序上也不大相同。
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愿離婚”,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并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愿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系。
(一)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于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當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男女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其間發生的有關身份關系的糾紛,以及涉及子女、財產問題的爭議,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2.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能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癡呆癥患者,不適用協議離婚程序,只能適用訴訟程序處理離婚問題,以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愿。
“雙方自愿”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愿。這一意愿必須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必須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方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必須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對于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
(三)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婚姻關系當事人不能對離婚后的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話,則不能通過婚姻登記程序離婚,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序離婚。
1.對子女問題有適當處理,是指對雙方離婚后有關子女撫養、教育、探望等問題,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作了合理的、妥當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如何給付等等。由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協議中還可以約定不直接撫育方對子女探望權利行使的內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時間等。
2.對財產問題有適當處理,主要包括:(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合理分割,對給予生活困難的另一方以經濟幫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實解決好雙方離婚后的住房問題;(2)在不侵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對共同債務的清償作出負責的處理。
按照現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有關協議離婚程序的主要內容如下:
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是民政部門。具體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中,由持有婚姻登記管理員證書的人員從事協議離婚的登記工作。
1.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由于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為,因此,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于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諸項條件。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如查明僅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自受理離婚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離婚證是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婚姻關系。
經過審查,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四、對離婚登記后有關問題的處理。
(一)對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所確定的義務的處理。
男女雙方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后,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的義務,或者在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上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離婚證遺失或損毀的補救。
如果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當事人可以持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向原辦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離婚登記的撤銷及復議。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當事人認為符合離婚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的,或者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協議離婚的條件及程序(熱門17篇)篇二
離婚無外乎主要涉及兩個基本問題:一是子女撫養的問題;二是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離婚協議書也是圍繞子女如何撫養、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展開的。因此書寫離婚協議書,要明確的把握這兩點就可以做到八九不離十。
如果實際情況沒有子女,那么就之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如果連財產也沒有,也無共同債務,那么離婚協議書,甚至一句話就可以了。協議書本身就是雙方對離婚事宜的處理,因此如何書寫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無須過分拘泥于形式,只要能夠做到上述格式的基本框架就可以了,具體內容,完全可以自己覺得如何寫。
可以將離婚的兩個主要問題,細化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子女撫養方面細化為:
有誰撫養;2、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3、子女遇到重大支付或其他事故如何處理;4、探望權的安排,如探望的時間、探望的次數、探望的方式等等。
二、財產分割方面細化為:
1、共同財產有哪些;2、各類別財產如何分割;3、一方取得財產,是否給對方補償、如何補償?4、一方轉移、隱匿財產的法律后果;5、對外債務的情況;6、對外債務如何分擔。
協議離婚的條件及程序(熱門17篇)篇三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辦理協議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如果戶口已遷入新地址,到新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戶口不在北京的當事人,如果采取協議離婚方式,只能到其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xx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xx。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8、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協議離婚的條件及程序(熱門17篇)篇四
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這一規定中未使用協議離婚一詞,便卻規定了協議離婚的條件和程序。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具備如下特點:
1、程序簡易、便捷。
2、離婚協議易于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訟累,緩解了婚姻當事人的仇視和敵對。
協議離婚的條件及程序(熱門17篇)篇五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程序: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協議離婚的條件及程序(熱門17篇)篇六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準。對于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任何人都不愿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最佳選擇。但對于雙方戶口遠在外省(市)、而在本地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說,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更為方便省時。所需費用僅為幾百元,可能比回戶口所在地的單程車票還便宜,所需時間也根據法院情況1-3天。另外,對于一方在國外,無法辦理國內協議離婚手續,或婚姻締結地在國外,而欲在國內離婚的當事人,法院解決無疑是唯一的途徑。
一般來講,協議離婚是最省時、最經濟的離婚方式。但協議離婚須有以下前提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二)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協議離婚的條件及程序(熱門17篇)篇七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準。對于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對于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居住達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于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關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書”中找到),訴狀中應注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民事訴訟法》第110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定期開庭。
法庭審理后,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協議離婚的條件及程序(熱門17篇)篇八
協議人:黃×,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協議人:李×,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協議人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黃×與李×自愿離婚。
二、夫妻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路____號的樓房一套,合同價人民幣××萬元,現值人民幣××萬元(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購房時以黃×為主貸人貸款××萬元,現尚剩余貸款本金××萬元。該房購買時首付××萬元,首付款來源于婚后雙方存款。現協商該套房產歸李×所有,由李×給付黃×房屋折價款××萬元,折價款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價××萬元-未還貸款本金×萬元/2。李×給付黃×的折價款×萬元在兩年內分3次付清:
第一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當天給付人民幣×萬元;。
第二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當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黃×人民幣××萬元;。
第三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黃×人民幣××萬元。
李×若不按時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數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
黃×有義務配合李×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以及產權變更手續,相關變更手續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即予以辦理。若由于黃×不予配合李×辦理房產轉移而給李×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黃×必須雙倍返還。
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黃×支付××萬元。
三、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四、兒子黃××由李×撫養,由黃×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五、黃×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李×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李×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年月日年月日。
1、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2、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查驗本規范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3、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分別參照本規范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填寫。
4、婚姻登記員在完成離婚證填寫后,應當進行認真核對、檢查。對打印或者書寫錯誤、證件被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將證件報廢處理,重新填寫。
5、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四)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五)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協議離婚的條件及程序(熱門17篇)篇九
協議書。
協議人:黃×,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協議人:李×,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協議人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黃×與李×自愿離婚。
二、夫妻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路____號的樓房一套,
合同。
價人民幣××萬元,現值人民幣××萬元(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購房時以黃×為主貸人貸款××萬元,現尚剩余貸款本金××萬元。該房購買時首付××萬元,首付款來源于婚后雙方存款。現協商該套房產歸李×所有,由李×給付黃×房屋折價款××萬元,折價款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價××萬元-未還貸款本金×萬元/2。李×給付黃×的折價款×萬元在兩年內分3次付清:
第一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當天給付人民幣×萬元;。
第二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當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黃×人民幣××萬元;。
第三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黃×人民幣××萬元。
李×若不按時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數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
黃×有義務配合李×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以及產權變更手續,相關變更手續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即予以辦理。若由于黃×不予配合李×辦理房產轉移而給李×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黃×必須雙倍返還。
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黃×支付××萬元。
三、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四、兒子黃××由李×撫養,由黃×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五、黃×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李×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李×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協議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一)查驗本規范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3、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分別參照本規范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填寫。
4、婚姻登記員在完成離婚證填寫后,應當進行認真核對、檢查。對打印或者書寫錯誤、證件被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將證件報廢處理,重新填寫。
5、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四)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五)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協議離婚的條件及程序(熱門17篇)篇十
甲方:(基本情況)。
乙方:(基本情況)。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甲方的財產有,住房一套(××市××區路號,面積××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元。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長城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協議離婚的條件及程序(熱門17篇)篇十一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準。對于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對于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居住達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于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關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書”中找到),訴狀中應注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民事訴訟法》第110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定期開庭。
法庭審理后,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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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條件及程序(熱門17篇)篇十二
(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沒有爭議的)。
民初字第號。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____(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審判員_____________適用簡易程序公開(或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____(寫明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_____________訴稱:_____________________(概述原告所主張的事實和理由以及具體的訴訟請求)。
被告_____________承認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張的事實,但____(寫明被告對法律適用、責任承擔的意見)。
____(寫明判決結果)。
____(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審判員_____________。
(院印)。
協議離婚的條件及程序(熱門17篇)篇十三
男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和等(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____與女方____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一兒子,取名:____,離婚后兒子隨男方直接撫養生活,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直到孩子完成大學教育階段止。
2、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1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兒子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十周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無。
2、機動車輛:無。
3、股權、股票、債券等:無。
4、債權與債務:無。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其他協議事項:無。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立協議人:
男方:(簽章)女方:(簽章)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本離婚協議簽訂于xx年xx月xx日,簽訂本協議的雙方為(以下簡稱"丈夫")及(以下簡稱"妻子")。丈夫身份證號:妻子身份證號:鑒于以下情況:
1、協議雙方已于xx年xx月xx日在中國登記為合法夫婦。并且雙方未生育子女。
2、協議雙方在此表示,對雙方因婚姻關系而發生的全部共同財產、收入、資產及負債的相關信息均已完全了解。
1、雙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均同意離婚。
2、在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同意準備好必備的材料文件,向相關的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協議雙方同意他或她沒有并不應當承擔另一方以其自己名義承擔的負債、義務或其他職責,也沒有也不應當承擔另一方自身應當承擔的合法義務。
除非本協議有其他例外規定,協議雙方同意并且擔保他或她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另一方資產受到損失的負債或義務。協議任何一方將免除或保證另一方不受到任何因違反本協議而導致另一方所應當承擔的義務或支出。
本協議一式2份,各份都作為協議的原本。第八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成立,自雙方離婚生效之日起生效。作為上述證明,協議雙方簽署本協議的兩份原件,每份都應當視為本協議的原件,最先簽署份原件的日期作為本協議簽署日期。合同簽字方:丈夫:日期:妻子:日期:
雙方確認的見證人:日期:附件:
1、雙方各自名下的不動產歸各自所有;
2、車架號為的品牌小轎車及車牌歸所有;
3、婚姻存續期間各自的工資及收入歸各自所有;
4、雙方各自名下的保險、存款、投資、股票、債券、債權、債務各歸各承擔;
5、雙方各自的私人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衣服、書籍、首飾、飾品、電腦、文件、日用品、其他私人物品歸各自所有。
6、以下目錄列明歸丈夫所有。
×××,女,生于××××年×月×日,漢族,無業,住××市××路××號×××室。
×××與×××于××××年××月××日經人介紹結婚,婚前了解不深,認識三個月后即結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經常吵鬧,無法共同生活。因結婚時間很短,沒有子女,沒有共同財產,雙方一致同意離婚,達成如下離婚協議如下:
1、雙方自愿離婚,達成一致意見;
2、沒有夫妻共同財產,沒有財產爭議;
3、沒有子女;
甲方:***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乙方:***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余年,生有**和**,共**個子女,系合法夫妻。現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后后悔,最后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愿立下此《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如下:1:夫妻分居由**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結束。2: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4: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5: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6:現在**街**號的*室*廳有陽臺車庫共**平米的房子,可由*方居住。沒有住房的*方,要自行解決,但*方保留擁有房子一半的權益;對生活困難。沒有住房的一方,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7: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為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8: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一方處理并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并承擔(www.),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9: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10: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隨本協議交由公證機關保存。對違背此條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對相應財產十倍價值的權力。
11: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隨同婚后共同財產清單和本協議,一并交由公證機關存檔。12:孩子暫隨*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13: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系父母的權力。
號碼并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系對方之用。16: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共同處理并等價償還。
17:本協議由交公證機關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證機關拿回之日起失效。18:本協議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證機關保留備案。
19: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并償還。
20:本協議失效后,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21:違背以上條款者,另一方保留對其進行適當的經濟處罰的權力。此致:******公證處。
甲方:姓名手印處乙方:姓名手印處****年**月**日****年**月**日說明:
以上協議,雖僅作示范之用,但它卻包括了:撫育子女,贍養老人,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等的法律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但此協議必須交給公證機關備案,才能起到保護自己應有的法定權益。對以上條款,朋友們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酌情修改或添加。
最后所要說明的是:在協議中,雖然恢復了各自的人身自由,但此協議畢竟是《試離婚協議書》。雖然分居了,你們仍受法律的約束,仍是合法的夫妻,因你們并沒有正式離婚。在一方懷疑另一方有外遇的情形之下,被懷疑的一方最好還是約束一下自己的言行,以免被對方取得有力證據,而使自己在撫育孩子和財產分割上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損失。
僅以此文,獻給夫妻感情陷入危機和還在婚姻家庭生活中迷茫的朋友們。
協議離婚的條件及程序(熱門17篇)篇十四
按照現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有關協議離婚程序的主要內容如下:
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是民政部門。具體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中,由持有婚姻登記管理員證書的人員從事協議離婚的登記工作。
1.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由于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為,因此,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
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于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諸項條件。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如查明僅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自受理離婚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離婚證是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婚姻關系。
經過審查,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協議離婚的條件及程序(熱門17篇)篇十五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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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條件及程序(熱門17篇)篇十六
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具體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協議離婚在具體程序中必須經過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
1.申請。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上述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其中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在審查過程中,必須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于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如果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議、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當事人從領取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協議離婚的條件及程序(熱門17篇)篇十七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辦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程序是依法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
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農村是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
1.申請。
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婚姻法》中關于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于雙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爾爭執,一時氣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騙或者脅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雙方為了達到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虛偽離婚等。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包括子女歸哪一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么今后如何清償。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
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后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作為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根據。如果查明離婚并非出自于雙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財產問題還有爭執,無法達成協議時,應當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