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違反會對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導致嚴重后果。看看下面這些規章制度的提案,或許能夠解決你們組織中存在的問題。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一
一、安全監控系統操作人員必須經省、市煤炭信息系統中心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不可隨意改變操作系統,防止文件的刪除或丟失,保證瓦斯監控軟件的.正常運行。
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地面中心機房必須每天24小時值班。?
三、值班人員必須認真監視終端機所顯示的各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傳輸監測數據和上傳各類報表和圖紙,并負責打印監測日報表。
四、值班人員每天8點前必須將前日監測報表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簽。?
六、監控系統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將領導干部下井情況、安監人員檢查情況及時錄入微機。
七、每月1、10、20日,值班人員要把礦井圖紙或圖層及時更新。
八、每月1、10、20日前,值班人員要把井下采掘面情況、通風系統、通風設施、設備參數及風量等數據及時錄入微機。
九、監控人員要對運行信息定期備份。
十、監控系統值班人員要對監控系統的運行安全、傳輸數據的真實準確負責。
恒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2017年1月
一、 建立專用資料室、資料柜、資料夾,由技術主管負責,組織檢查、落實各種資料的建立、完善和妥善保管。
二、 由資料員負責設備儀表臺帳,甲烷、一氧化碳監測器的使用情況登記,調校記錄,井下巡檢記錄,瓦斯日報表、中心站運行日志、班前安全活動、學習記錄等資料的整理工作。
三、 由技術員負責“一通三防”規定中監測資料的填報、整理、存檔工作。
四、 瓦斯報表要由科、隊分管領導及時審閱簽字,并上報通風區、礦總工、礦長審閱批示。
五、 中心站運行日志要由科、隊分管領導及時審閱簽字,按月裝訂成冊存檔。
六、 每月由分管科長組織一次對中心站設備和井下現場監測設備的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制表,由通風副總審閱簽字后存檔。
七、 由技術員每季繪制監測系統布置圖,并每月或根據監測布局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后存檔,并備有電子版文件。
八、 由技術員督促機電科及時提供瓦電閉鎖相關的供電、控制開關線路圖,整理規范后存檔,并有電子版文件。
九、 由科長每月組織一次對監測資料的自檢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修改。
十、 所有資料要長期保存,不得遺失,未經批示不得銷毀。
虎峰煤業通風區
二0一0年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二
1、礦井必須按規定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員定位系統,同時,按規定配備人員定位系統管理人員。
2、人員定位系統管理人員,必須經有資質的部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3、人員定位系統所涉及的各種儀器儀表必須定期校正,定期檢修。
4、井下要按規定設置分站和識別器,并能如實向中心站終端傳輸真實信息。
5、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必須全天24小時進行監視。
6、人員定位系統要按規定建立各種管理臺帳,以及各種記錄。
7、對出現的`各種故障必須在8小時之內處理完畢,如處理不了的,必須及時向上級領導反饋。
8、地面中心站設值班技術員,值班技術員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日報上,報送礦長和礦總工程師審閱。
9、礦長、總工程師、通風科長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井下人員動態變化,隨時掌握控制井下人員的工作情況。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三
一、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法》等有關規定。
二、根據礦井生產接續情況及時安裝或回收安全監測設備及監測線纜。礦井編制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測系統做出設計,內容應包括: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和被控開關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三、在安裝配電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的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安全監控設備的井下電源及斷電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四、安全監控設備安裝完畢后,施工人員必須對監測設備進行認真調校,符合規定并經有關人員驗收后,方可投入正常運行。
五、施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填寫有關記錄,并將工作完成情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六、井下設備及傳感器的安裝位置,必須嚴格按規定要求設置,嚴禁將監測設備及傳感器安裝在有淋水或有腐蝕性的氣體中。
七、監控設備的傳感器只能與符合規定的配接設備連接并嚴格按施工設計安裝。
八、安裝或回收監測設備,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施工人員簽字后,方可進行安裝或回收工作。
九、施工人員在安裝或回收時,必須與使用單位緊密配合,嚴禁相互推諉以至造成事故,或損壞設備。
十、安裝或回收的監測設備在運輸過程中嚴禁野蠻操作,應避免劇烈沖擊、震動、損壞監測設備,并應專車運輸。
十一、回收監控設備時,不得隨意剪斷監測線纜,造成材料浪費。
十二、在安裝或回收的搬運過程中,應做好自主保安,嚴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四
一、安全監測系統的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標準)中的規定。
三、調度監控中心維護員負責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拆除、日常調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監測設備的使用、懸掛、移設由現場當班瓦檢員負責,總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內的監測設備由監控中心維護人員負責懸掛和日常維護。
五、對需要經常移設的傳感器、電纜,須有采掘瓦檢員按規定移設,嚴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設各類監測設備及電纜等均由所施工單位的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礦調度匯報,礦調度和要做好記錄并及時通知相關人員現場處理。對于設備、纜線保護不到位、故意破壞、丟失和人為造成監測傳感器監測數據失真,按《公司三違處罰辦法》有關條款嚴肅處理。
隨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誤報警或傳感器的損壞。人為因素造成傳感器誤報警,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七、使用單位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測設備保護。施工過程中造成監測纜線、傳感器等損壞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造成傳感器等監測設備報廢的,由施工單位按原價賠償,并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八、各生產單位在編制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傳感器的種類、數量、位置、主機、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監測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安全監測設備的懸掛位置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九、在應安設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地點,使用單位在開工前三天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報告,上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在安裝配電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調度監控中心負責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日常的校驗設置工作。
十一、所有安全監測系統設備入井前必須在地面經過24~48小時聯機運轉,調試、校正,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后方可入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安裝完畢后,在開工檢查時現場進行交接,使用單位接收后,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單位負責。一旦出現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電纜、接線盒、傳感器)的損壞、丟失,按相關規定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
十三、安裝、拆除監測設備時,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三天向有關部門提交《監測設備安裝申請單》或《監測設備拆除申請單》,并經有關部門及礦總工程師批準后,調度監控中心方可組織人員安裝或拆除監測設備。施工單位無批準的安裝或拆除申請單不予開、停工,若擅自開停工,對施工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
十四、工作面傳感器需要延線或收線時。由使用單位通知調度監控中心,調度監控中心維修員負責延線與收線。
十五、瓦斯檢查工每班應對管轄范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如異常并向調度匯報。
十六、監測傳感器出現故障時(數據超差、通訊失敗、傳感器保護、誤報警等),當班維護人員必須在4小時內排除故障,在出現系統故障時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對維護人員給予500元罰款。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五
煤礦瓦斯監控系統是為了實現對井下瓦斯涌出量情況進行實時監控,超限報警、斷電、閉鎖的數據采集監控系統。為更好的落實安全生產,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充分發揮監測揮監測監控系統功能,確保監測監控系統監測的連續性系、準確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監測機構,配備足額的監測監控隊伍。
二、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各工種必須經培訓合格取得資質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三、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安裝使用各類型傳感器,并有一定數量的備品備件,工作面若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不健全,不準驗收投產。
四、凡應安設安全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作明確規定。
五、裝置必須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入井前經過48小時通電運行,測試后方可下井安裝使用,嚴禁不合格的裝置下井安裝。
六、井下裝置定期維護調試,每隔7天進行一次巡回檢查調試,調試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
七、對監測監控系統進行中出現的故障要在24小時內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在24小時內更換,并向地面檢測室匯報具體情況,并做好記錄。
八、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燕子擅自甩掉裝置不用。
九、裝置監測與人工監測出現誤差時,在測值誤差范圍(0.1%)內時應以測值大的瓦斯濃度為準,以確保安全,人工檢測與裝置監測超過0.1%時,應及時對傳感器調試,在此期間不得擅自停用裝置。
十、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使用六個月后,應升井做全面的檢修,清理調試和校正。
十一、監控系統地面機房值班人員要認真監視電腦屏幕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各種記錄。
十二、監控室人員發現異常要及時通知值班人員,并做好記錄。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六
為了加強學院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物的'安全。為規范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和應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校園安全視頻監控系統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責任落實到人。定時對校園監控視頻系統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以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二、日常維護。保衛處做好每天對設備運行情況的檢查,包括攝像頭的牢固情況、編碼器的運行情況等,杜絕設備停止工作現象的出現。
三、必須保證設備持續供電,開機時間為24小時不間斷。供電設備有攝像頭、編碼器,意外情況需要記錄,以備檢查。
四、保密要求。所有視頻監控錄像信息均為學院內部資料,責任人必須嚴格依法遵守保密條款,掌握好密碼,嚴禁資料外傳。
五、除系統維護人員,系統管理負責人,校園監控視頻領導小組成員外,未經允許,嚴禁無關人員使用監控系統。對查閱視頻監控的人員、事因、時間作詳細記錄,并存檔。
六、故障處理。視頻監控系統在使用過程中遇到故障,應及時與視頻銷售商取得聯系及時排除故障。
七、故意損壞監控設備者,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八、不得利用監控系統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七
(一)中心站監控主備計算機不得用與監控無關的事。為防患未然,運行的計算機應定期維護,監控主備機定期輪換運行,正常情況下,不超過3個月輪換一次,并作好記錄。
(二)中心站交流電源應有過壓和欠壓保護和漏電保護的配電柜,雙路電源供電,當電網發生故障,線路恢復供電后,應及時檢測電源電壓,防止因電網電壓的變動,損壞設備或影響設備正常運行。
(三)ups電源應定期測試主要技術指標,測試可在主控計算機輪換時進行。
(四)調制調解器的接收、發送信號應定期起先測試,一般時間間隔不超過一個月,檢查信號幅度大小是否適宜,頻率是否正確。
(五)中心站必須有完善的防雷系統(電力線防雷,通訊線路防雷)。并接地良好。
(六)中心站設備的絕緣電阻每季至少檢查一次,接地線的接地電阻每年至少測定一次,其電阻值必須小于2ω。
(七)必須按照技術措施及有關規定進行檢測場所的定義。對變更監測場所的測點,要在中站運行日志中詳細記錄下來,以便查找。系統中不用的測點名稱及圖形,要及時修改和刪除。
(八)中心站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時,應立即通知礦調度所和通風調度,按規定填寫超限反饋單,并送達有關部門。對系統發生的所有事件,要詳細記錄下來,以便追查處理。
(九)安全監控系統網絡信息設備,要保持正常運行,不得隨意停運,如發現調和故障,要及時與集團公司計算機通訊處、安全監控調度中心聯系,并做好運行記錄。
(十)中心站所有設備應有維護及測試記錄,并經技術員審核簽字,以供考察各設備的技術狀況。 (十一)中心站應保持整潔,操作人員統一著裝,掛牌上崗,并實行交接-班制,不準班中脫崗。
第二條 分站、電源箱(含電池箱)
(一)分站、電源笨入井前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測試調校,各項技術指標與使用說明書相符,接入系統運行48小時后,確認沒有問題后方可允許下井,入井前應該按照礦電管部門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況,對隔爆面、螺栓、墊圈、進線嘴、插頭(座)、檔板、密封圈、襯墊等全面檢查,確保防爆性能完好后方可入井安裝。
(二)井下分站和電源箱應安設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便于人員觀察調試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位置應考慮供電方便,盡可能安設在各測控點的中心,以縮短測控線路。設備應安設在支架上,使其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300㎜。
(三)分站和電源箱的接線應符合《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各插頭應插接牢靠,族緊壓帽,插接頭應定期進行檢查,防止接頭松動,分站處不得留有過多的電纜,進出電纜整齊美觀,每根電纜應標明去向、用途,以利查找故障。
(四)分站和電源箱安裝完畢通電后,要用萬用表測試輸入輸出端口的技術參數,并觀察各指示燈是否正常,及分站顯示值和狀態值與所帶的監測量是否一致,防止出與偏差。
(五)每臺分站箱內應貼一張該分站的輸入輸出量定義表,以利查找處理故障,當輸入、輸出量定義變動時,該表應及時修改,保證該表和實際情況一致。
(六)根據各分站與中心站的通訊距離遠近,調整好各分站通訊發送信號幅度,與地面調制器配合,保證分站通訊正常。每月應對所有運行分站檢查校驗一次。
(七)本質安全電源部分的技術指標,在下井前要對過流、短路保護功能進行測試,保證其動作可靠,在使用過程中,也要定期測試,一般不超過半年測試一次。
(八)隔爆型電源箱等隔爆型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
(九)在用分站應設置斷路開關,在便檢修和試驗備用電池組放電時間,電源備用電池組,一個季度應檢驗一次放電時間,能否滿足技術指標或實際供電維持時間,防止備用電池不起備用作用。
(十)存放未用的隔月電池組(箱)應每月充放電一次,防止電池組老化失效。
予以記錄,做到使用、維護心中有數。
(十二)地面試驗分站最多配置兩臺,并在定義中表示清楚。接入系統時,要保持與系統正常通訊,否則要從定義中刪除,以免增加系統邊檢周期。
第三條 傳感器
(一)無論何種傳感器在入井前均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調校標定,作技術性能檢驗各項指標合格,能電運行24小時,準確無誤后方可允許入井使用。
(二)甲烷傳感器不垂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大于300㎜,距巷壁不小于200㎜,風速、負壓、一氧化碳、溫度、開停傳感器,應安裝在能正確反映該測值或設備狀態的地點,傳感器設置處應支護良好,無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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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統中運行的傳感器,必須按規定的調校周期進行調校,就地顯示的傳感器的顯示值與輸出信號的`對應值,必須調整一致。
(四)低濃甲烷傳感器經4%以上的高濃甲烷沖擊后,應及時進行檢驗或更換。
(五)使用中的傳感器應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保持清潔,特別是采掘工作面的傳感器應每天除塵,避免因積塵而影響檢測的準確性;因滅塵灑水淋濕傳感器,必須及時擦干;若傳感器檢測誤差超過規定允許值,應及時更換;維護、挪動傳感器應避免摔打碰撞。
(六)用標準氣樣在井下調校的低濃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風速傳感器、負壓傳感器應定期上井全面檢修校驗;間隔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七)甲烷傳感器井下調校時,地面中心站接到通知后,應注意觀察屏幕顯示值與井下校準氣樣是否一致,否則須當即通知 現場維護調校人員進行處理。
(八)設備開停、風門開關等開關量傳感器的安裝調整,應和地面中心站核對無誤后方算完成,卡在較細電纜上的開停傳感器,應使用不易滑動的充填物卡牢。
(九)甲烷傳感器的安裝、調校由通風監測隊負責。通風監控人員將安裝調校運行正常后的傳感器移交給施工單位管理,施工單位負責傳感器的移挪、保管。人為損壞由施工單位負責賠償,傳感器發生異常或故障,該傳感器控制區域應立即停止作業,并與通風部門聯系,待處理后方可恢復施工作業。
(十)瓦檢員每班必須檢查甲烷傳感器位置、電纜吊掛狀況并將顯示數值與光學瓦斯檢測值進行比較,如發現兩者誤差較大,按數值大的執行,并匯報通風調度。
第四條 斷電控制
(一)凡安設甲烷傳感器有電氣設備的場所,必須實現瓦斯超限自動切斷電氣設備電源;其通過分站近程或是遠程控制視其具體情況而定。
(二)遠程斷電,從分站至被控開關必須安設斷電控制器(本安隔爆),反饋被控開關是否斷電信息的功能必須實現。
(三)斷電控制器入前應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功能試驗,功能正常、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齊全、符合電氣設備完好標準,方可入井使用,運行中的斷電控制器應經常檢查,嚴格按照隔爆電氣設備管理。
(四)采掘工作面每天必須進行一次斷電功能試驗,確保瓦斯超限時斷電功能可靠無誤,其它場所視具體情況進行,一般不得超過七天試驗一次。
(五)斷電試驗應在采掘工作面等場所正常供電情況下進行,無論由中心站發手控命令還是現場試驗,試驗前均應通知礦調度所,以便調度值班人員掌握情況。
(六)中心站值班人員在進行斷電試驗過程中應做好記錄,對不能斷電的地點,必須按照事故隱患立即通知監控值班人員進行處理,并報告礦調度所,處理結果中心站也應詳細記錄,供事故追查之用。
(七)斷電控制器的電源必須接在電源側,不許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八)斷電被 控開關應使用斷電自鎖功能的電氣開關,嚴禁使用dw系列的饋電開關
第五條 傳輸線路
(一)監控系統通訊電纜的連接應采用防水接線盒,防水受潮進水,并保證芯線接頭壓接可靠;且線間、對地絕緣良好,絕緣電阻不應小于2兆毆,每季度應檢查一次,檢查結果應有記錄。
蔽層絕不允許和芯線相碰,也不能和接線盒外殼或大地接觸。
(三)通訊電纜的屏蔽層,只允許在地面中心站一點接地,屏蔽層接地應采用專用地線,該地線的接地電阻應小于0.5ω,并和“動力地”(即地面中心站設備外殼接地)分開,屏蔽層接地電阻每年至少測定一次,并有記錄備查。
(四)地面通訊電纜,要在中心站調制解調器的前端、地面分站傳輸電纜的端口、井口傳輸電纜的接頭處,必須使用系統防雷裝置。
(五)每年在雷雨季節前,應對地面通訊電纜的防雷擊裝置和所有接線盒進行一次檢查維護,嚴防接頭松動和進水。
(六)井筒和巷道內的通訊電纜,應與動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動力電纜0.15m以上的地方。
(七)監控通訊電纜應與電話通訊電纜區別,每隔200m作一個黃色標志,標志長度不小于100㎜,以便于識別管理。
(八)傳感器和斷電控制用電纜,應采用接線盒連接,有顏色區分的芯線,最好同色相連,盡量不用插接式兩能接線盒,以防時間稍長插接不牢而接觸不良,接線盒處電纜最好交叉綁緊,防止人為拉脫電纜接頭。
(九)傳感器電纜的吊掛,原則上應與動力電纜、風筒、風水管分側吊掛,保持平直 稍有弛度;如果與動力電纜同側,應敷設在動力電纜上方0.15m以上,沿巷幫吊掛的電纜應防止金屬卡子伸縮和肩窩來擠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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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路傳感器、斷電控制電纜同時敷設時,其線路中的接線盒應貼上標簽,注明用途,以便查找故障,接線盒蓋螺釘應涂油防銹,防止受潮銹死。
(十一)掘進工作在面迎頭傳感器電纜應保持有足夠余量,以便傳感器隨迎頭推進及時跟進;多余電纜不得隨地散放,應盤好掛于巷幫;采煤工作面傳感器電纜應隨著回采后退,適時加以整理,盤好吊掛在巷道較寬敞的地點,嚴禁隨便截斷,多余到一定長度(一般大于100m),可以當初安裝的接頭處拆下,回收上井、 (十二)電源箱電源、被控開關斷電控制用的動力控制電纜,其使用與維護,應符合礦井有關電氣管理規定。
(十三)系統所用電纜在入井前,均需在地面進行芯線通斷、絕緣性能的測量,符合要求后方可放井,并留有電纜型號、用途、長度、安設地點、安設時間的記錄臺帳,拆除回收后應對臺帳作相應變更。
第六條 “裝置”的報廢及強檢
(一)監控“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嚴重失爆,而無法修復的;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設備,技術性能落后不能滿足要求;一次修理費用超這設備原值80%以上的,可提出申請報廢。加強安全監控裝置、儀器的質量控制和產品的更新換代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監控分站使用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瓦斯傳感器使用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
(二)監控“裝置”的報廢由各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總工程師審批后,報通防處,由通防處組織有關部門鑒定,提出報廢意見,交設備管理部門辦理報廢手續。
(三)在用的低濃甲烷傳感器,每年必進行1次性能檢驗。檢驗數量為在用數加上20%的備用時,為該年度的應強檢數量。
第七條 技術措施及各種記錄臺帳
(一)安全監控“裝置”在安設前,必須嚴格按照《規程》及有關規定,編制技術措施。措施應附有通風系統示意圖和斷電控制圖。
(二)安全監控機構,必須建立中心站運行日志,設備檢修記錄、瓦斯超限匯報記錄。現場巡檢記錄和設備及儀表管理臺帳。以上資料由中心站值班人員每班填寫,技術員審核。
(三)安全監控機構要繪制全礦安全監控系統圖標明分站,傳感器斷電器位置,電纜長度、型號、監控系統圖每季度應更換一次,并報通防處。
第二節 防止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數據中斷
第一條 地面監控設備
(一)加強中心站供電管理。中心站必須采用雙路電源供電,并定期檢查供電路線及ups備用電源性能,減少因供電原因而造成的數據中斷。
(二)減少因更換監控主機而產生的數據中斷時間。定期切換中心站監控主機時,要預先做好切換設備的準備工作,并指定業務熟練的人員進行設施的切換。在切換過程中應盡量減少數據中斷時間,保證監控數據的連續性。
(三)做好計算機防病毒工作。運行的主機在受到病毒侵害時,應首先查明原因,受病毒要害的主機上數據文件不得拷貝到備用主機上,以防備用主機受病毒感染,而影響正常使用。
中心站計算機嚴禁用與監控系統無關的事,以防止病毒及操作不發而造成的數據中斷。
監控系統網絡終端的使用單位及有關人員,不得隨意從網上下載信息,防止網上病毒侵害到監控系統中心站主機及各網絡終端。
(四)防止因定義與實際不符而造成的數據中斷。增加或修改測點配置定義時,必須嚴格按傳感器類型及技術指標要求定義,并指定專人操作。
(五)做好防雷擊工作,為防止監控系統通訊接口,在雷雨季節受雷擊而中斷監控數據,必須使用系統防雷裝置。即在地面中心站調制調解器的前端、地面分站傳輸電纜的端口,及井口傳輸電纜的接頭處安裝防雷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要對所有防雷裝置和接線盒進行1次檢查維護,嚴防接頭松動和進水。
(六)系統數據中斷原因及處理結果,必須詳細記錄在中心站日志上。
第二條 通訊傳輸電纜
(一)防止電磁信號的干擾。要嚴格按規定連接通訊電纜的屏蔽層,并定期對接地電阻值進行測試,保證其接地電阻小于0.5ω.
(二)嚴禁監控系統通訊電纜同軸芯線上傳送其它監測信息,防止其它監測信息信號對監控系統數據信號的干擾。
(三)每兩個月必須進行1次通訊電纜性能測試。在維護和測試時要分段檢測,防止出現整個系統通訊中斷。在檢測過程中要防止電纜芯線短路或芯線與屏蔽層相連。
(四)要定期對通訊電纜的吊掛及接線盒接頭進行維護。在吊掛電纜時應留有一定的弛度,防止巷道來壓變形,使接頭拉斷。在有接線盒的地方,要避免吊在淋水的地方。
(五)通訊電纜未按要求敷設、吊掛、維護以及定期測試,造成整個系統數據中斷的要追查處理。
(六)在系統通訊電纜、傳感器信號電纜附近施工而未按規定加以保護,而造成數據中斷,要對責任單位和個人要進行處罰。
第三條 井下設施
(一)井下監控分站安裝場所,要盡量避開或遠離其它有強電磁場的設備。
(二)井下分站的供電電源要接在不經常停電的電源開關上,減少因動力電源經常停電,而產生的數據中斷。
(三)更換不同信號制的傳感器時,要與中心站操作人員聯系,防止中心站定義與實際不符,而導致誤報、數據中斷。
(五對未經監控部門同意,擅自切斷監控設備電源及挪動監控設施而造成數據中斷的,按事幫進行追查,要對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第四條 其它
各礦總工程師對安全監控系統正常運行負責,通,我副總負分管責任,通風區(科)負責人是責任主體。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八
學校校園監控系統,由室內紅外探頭監控報警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和校圍墻紅外對射報警系統三部分組成。現室內紅外探頭報警系統已安裝到位投入使用,視頻監控系統已部分安裝完畢投入使用。為使校園監控系統充分發揮其作用,達到人防、技防、物防的完美結合,從而提高學校安全管理的保障水平。特制定以下校園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3、設備投入使用后,必須嚴格按規定開關機,規范化操作;
11、做好設備的交接班。早接班人員應目視設備完好情況和畫面顯示壯態;
12當監控設備出故障,或在使用中出現疑問可向安裝公司業務人員報修和咨詢。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九
一、監控系統按質量標準化要求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下帳卡和報表,并認真填寫,不得弄虛作假。
設備、儀表臺帳。
監控故障登記表。
檢修記錄。
巡檢記錄。
中心站運行日志。
安全監控日報表。
二、監控中心站必須有“裝置”布置圖,圖上標明井下安設的分站或主機,傳感器的位置及傳輸路線等,按季繪制,按月修改。
三、監控中心站所獲得的各種技術資料均需定期保存,對井下事故記錄長期保存。
四、監控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每日將監測日報表報總工程師和總經理審閱簽字。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十
1、每天檢查總控制鍵,報警閥及供水壓力針是否正常。
2、每周檢測水流指示器,信號閥及末端試水裝置是否正常,系統水量水壓是否正常。
3、每月應檢查消防水池,高位水箱的儲水情況,保證主儲水不被他用,如有故障及時修復,并避免腐蝕。
4、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測定。
5、每二年應對儲水設備的結構材料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重新油漆防腐。
6、每月起動運轉消防水泵,結合消火栓按鈕啟動作檢查自動與手動狀態模擬運轉。
7、每季度應對自噴水系統進行一次模擬試驗,末端放水檢查水流指示器、信號閥、報警閥、壓力表、管網及水力警鈴各器件是否正常,并作好檢查記錄。
8、每月對噴頭進行外觀檢查,發現不正常的`噴頭及時更換。
9、每月應對系統室內、外管網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室外消火栓、泵接器及配套附件和扳手,及時上油檢修,完好無損,無滲漏水情況。以上各條的檢查、維修須作好記錄、完善工作日志。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十一
一、建立健全安全監控系統,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必須具備防雷電保護和斷電狀態以及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具備不少于兩個小時的不間斷電源,中心站主機不少于兩臺,一臺工作,一臺在線備用。
二、瓦斯監控系統設備的選擇:要做到技術先進、質量高、經濟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產的特殊要求,購進的設備要技術材料齊全,有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志,以及儀器、儀表安全合格證,經瓦斯監控負責人驗收簽字,方可入庫備用。
三、井下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邊側不小于200mm,風速、負壓、溫度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應該點測值的地方。
四、傳感器的安設數量、種類、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斷電范圍必須符合《規程》要求,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瓦斯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五、井下跟班領導、班組長、電鉗工、安全員等人員入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器,入井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
六、瓦斯監控設備每月至少調校一次,甲烷傳感器每七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調試一次,其它傳感器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
七、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制開關的負荷側。
八、甲烷傳感器及其分站,使用前通電試運行不得少于48小時,并調試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個月后必須全部升井進行全面檢修。
1、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設備、設施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使用的管理規定。
2、設備、設施到貨入井使用前,必須經防爆性能檢查并嚴格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調試,檢驗其性能得到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認真做好設備的定期調試、檢修、檢驗、校正等工作,并做好各種記錄,做到數據準確無誤。
4、安全監測人員必須掌握各種監測監控設備的性能及調試方法,規范使用及安裝各種設備,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建立各類監測監控設備設施臺賬。
6、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間必須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電話或動力電纜共用。
7、防爆型礦井監測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及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8、安全監測監控設備、設施的管理,必須設專業、專職技術人員進行管理,并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9、對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的使用,每班必須有專職人員檢查其工作情況,對不符合工作環境條件要求的,要及時維護處理。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十二
第一條公司辦公自動化系統(以下簡稱oa系統)是以建立起來的覆蓋全公司管理人員的辦公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網上辦公和信息資源共享。oa系統是公司信息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辦公整體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二條oa系統運行應堅持優化業務辦公流程程、提高辦公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原則,利用oa系統處理辦公業務應符合公司公文管理及其它業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為保障公司辦公自動化系統(以下簡稱oa)安全、有效、規范運行,根據企業網建設及oa系統實施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四條oa系統由總部技術處負責升級、網絡維護,保障網絡服務器始終在線,保持正常的運行狀態,并建立服務器運行日志。
第五條人資處負責oa系統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檢查工作。并經行系統使用的培訓。
第六條各部門有專人負責本部門相關電子文檔的保存,各部門發起流程應有專人負責oa流程的跟進與追蹤。
第七條oa系統的運行是為了達到公司內部無紙化辦公及對外信息交流。系統正式運行后,系統所有用戶必須在每個工作日上午、中午的上班后一個小時內,中午和下午下班前一個小時內分別進入系統瀏覽一次。
第八條為公司實行信息化戰略目標。首先是全面實現公司內部辦公無紙化;進階實現公司成員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換、網絡辦公等。
第九條在公司內,有簽章的電子文件(包括打印版)與相同內容的紙質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部門可以將電子文件作為公司內部貫徹執行工作和辦理的依據。
第十條公司內部各類會議通知、有關工作情況通報、部門之間的信息傳遞、日常請假申請,以及其他只在系統內部需要貫徹的、部署性的、告知性的、事務性的文件等,只通過oa系統傳遞和辦理,不再發送紙質文件。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應熟練掌握oa系統的操作方法,在使用oa系統處理辦公業務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通過oa系統發布的信息、發起的協同,oa使用人員視同知曉,應及時登錄系統獲取辦公信息,處理相關業務。
2、公司員工應保證通過oa系統發布、流轉的信息和文件的內容完整準確,并對所發布的內容負責。
3、公司員工應保證oa系統處理辦公業務的響應時間。網上公文及協同處理流程涉及到的工作人員處理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個工作日。如有出差、請假、培訓等特殊原因離開時,須通過代理設置功能委托相關人員代為辦理。
第十二條oa系統公共信息管理實行實名制,不得在oa系統上發布與公司工作無關的公告或調查;應避免在討論區發布私人事務,尊重他人權益及隱私,言論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三條發文。
公司各管理部門發布正式公告,由各部門職員擬稿,交部門主管審核修訂后后,提交人資處復核編碼,人資處根據文件性質提交給相關部門領導討論,通過后文件傳遞給人資處正式發布并對文件存檔,并分發到各相關部門和人員。
第十四條收文(包括紙質文件和網發文件)。
1、公司收文,總經辦收到政府及相關企業、合作伙伴來文后登記,傳遞給總經辦負責人,如需接收辦理的掃描后上傳oa系統。在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后提交公司領導閱示,領導閱覽后批示意見,總經辦根據領導批示意見轉交相關部門辦理。
2、部門收文,由部門文員完成收文登記、部門領導擬辦、領導批示、轉到具體辦事人辦理自動歸檔。
3、工作流的建立、變更和注銷。
部門因工作需要新建、變更、注銷工作流時,經本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資處審批后,由系統管理員在接到通知后4個工作日內進行工作流的新建、變更及注銷。
第十五條其他辦公事項。
1、日常請假。
單位人員請休病假、事假或公出,須經oa系統傳遞填寫請假單,并根據情況提交給本部門領導或直接交給公司領導審批,由人資處核實存檔。
2、協同辦公。
公司各部門人員需要傳遞文件,須用oa與部門內部或其他部門人員、部門領導或公司領導進行日常的文件的交流和消息溝通。
3、會議通知。
召開會議前,由各部門人員填寫會議通知或方案,通知相關人員,描述會議相關信息,提交部門領導審核,部門領導溝通相關參會人員。需要分管領導以上參加的提交總經辦申請。
4、公告調查。
由各部門起草公告通知等信息,人資處核定公告內容及格式,核實無誤后編號,交由該部門領導審核或直接交領導審核后在辦公oa系統上直接發布。
5、新聞稿件登記。
由各部門擬稿后交由相關領導審批發稿,稿件刊發后,再交由總經辦審核登記、相關領導查閱后,由總經辦文檔管理員歸檔。
第十六條oa系統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商業秘密保護的有關規定,確保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的安全。
第十七條oa系統中公文傳輸為非涉密電子公文。對涉及國家秘密,以及公司商業秘密機密級以上的公文,仍以紙質文件傳遞。
第十八條通過oa系統生成的'電子文檔或公文與相同內容的紙質文檔或公文具有同等效力,除按有關規定必需采用紙質文件存檔外,無需打印存檔。
第十九條由人資處負責現有用戶、及新增用戶的審核、開通,并確認需要開通的人員名單和使用權限。
第二十條oa系統通過用戶名和密碼進行身份管理和認證,使用人員首次登錄系統應及時更換密碼,不得泄露給他人,由于密碼泄露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負責。
第二十一條oa系統涉及使用電子印章和人員簽名,由人資處統一制作并授權使用,對電子印章的使用、管理等同于實物印章。
第二十二條有權使用電子印章和人員簽名的人員,應定期更換其密碼,妥善保管,不得泄露;電子印章及簽名在oa系統上(包括oa系統文件打印版)與鮮章具有同等效力,非oa打印格式紙質打印無效。
第二十三條原則上有權使用電子簽章的管理人員,再請假期間也需要按照本制度要求按時登陸oa系統處理工作,如果確實需要有工作替代人。必須在休假前oa發送工作替代申請到人資處備案。因出差耽擱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委托直接上級代為處理。
第二十四條為避免計算機病毒傳播和網絡攻擊保證數據及網絡安全,oa服務器應安裝防火墻及網絡防病毒軟件,系統管理員應指導檢查本單位操作用計算機安裝防病毒軟件并及時更新操作系統安全補丁及病毒特征碼。
第二十五條系統管理員負責每日對oa數據進行本機備份,每周末對oa完整數據進行一次異地備份。
第二十六條oa系統定時關閉維護時間為:“五一”、“十一”及春節長假期間。
第二十七條總經辦應與軟件開發單位簽訂技術支持協議,確保故障得到及時處理及軟件版本升級。
第二十八條oa系統自動對協同工作進行跟蹤,并對每位公司員工工作事項的處理周期、處理件數、延誤情況進行記錄。并將使用情況納入部門年度考核范圍。
第二十九條oa系統發布的相關信息如需要一定時間段內回復的,發件人必須注明答復時間,并抄送總經辦督導處,并在后續進行2次答復提醒。
第三十條相關收件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對協作部門發出的信息做出及時答復的,未影響工作進行警告一次,對工作造成影響依狀況懲處。
第三十一條oa系統撰文、附件,必須認真確認,有出現錯別字及附件格式不對(包含但不限于:附件錯誤、附件不完整、所附掃描件方向不對等),回復期間要求不準確或漏要求,對于發件人警告一次。
第三十二條處罰。
1.對長期不使用oa系統、不按統一要求提供共享數據;網上辦公數據不準確,對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將按照考核的相關辦法進行處理。
2.偵測、盜用他人帳號和密碼,刺探網絡配置、服務器配置和數據庫信息,造成oa系統運行中斷的;遺失或泄露帳號、密碼等安全認證信息,造成公司損失的,將根據有關情節和所造成的損失大小,依據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3.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泄密的,按《保密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未包括事項仍按原程序辦理。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在礦井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做到“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依據《煤炭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等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汾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所有礦井。
第三條各礦井井下使用的所有監控設備必須取得“安全儀表檢驗合格證”、“產品(計量器具)合格證、產品(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防爆合格證”和“ma標志”。
各礦井必須按設備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規定的型號選擇傳感器、斷電控制器、開停傳感器、饋電傳感器等關聯設備,嚴禁使用未聯檢的設備。
第四條井下的采區設計、采掘工作面設計、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單獨設立安全監測監控章節,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設地點位置,信號電纜、電源電纜敷設,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單獨繪制監測裝置布置圖、斷電圖。
第五條傳感器的安裝(拆除)嚴格執行通知單制度,通知單由礦通風區根據設計、井下采掘布置、通風情況提前下發至礦監控隊,安裝通知單必須注明傳感器安裝地點、安裝時間、吊掛位置、報警值、斷電值、斷電范圍等,由監控隊組織安裝。拆除通知單必須注明拆除地點、拆除原因等。拆除通知單必須注明傳感器拆除地點、拆除時間、拆除原因等,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具體方法由煤礦主要技術負責人審定。通知單樣表見附表《傳感器安裝通知單》、《傳感器拆除通知單》。
第六條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宜為井下安全監控設備提供專用供電電源。
第七條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制線在改線或拆除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經礦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負責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第八條井下采、掘工作面傳感器安裝完畢后,確認傳感器、斷電器正常工作,由監控隊和使用單位現場辦理交接手續,設備、線纜、牌板等正式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監控隊負責日常監管、檢修、維護等工作。
第九條監控設備下井安裝使用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地面試驗場所進行安裝、調試和測試,測試合格并在試驗場所試運行至少48h后方能下井安裝使用。
第十條各礦井在新開工作面或作業地點安全監控系統設備安設、線纜吊掛前,在標準化方面應提前設計、制定計劃,監控隊做好設備及線纜使用臺賬,要求一巷道一臺賬,做到設備及線纜的發放、回收數量清楚明了,牌板、標志牌等發放、回收有帳。
第十一條井下各類傳感器的安設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以及斷電范圍,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xx)、《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aq6201-20xx)、山西省、兩級集團公司相關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介休洗煤廠和有附屬洗(選)煤廠的礦井要將洗(選)煤廠的日常瓦斯管理納入礦井“一通三防”工作中,煤倉上方、封閉的地面機房內上方、封閉的地面煤倉下口、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上方等瓦斯濃度較高的地點設置甲烷傳感器。傳感器的報警、斷電、復電值、斷電范圍符合aq1029的規定,傳感器的調校每七天進行一次。各礦井附屬洗(選)煤廠應設監控終端,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瓦斯傳感器要與礦井安全監控系統聯網,并實現數據上傳。
第十三條井下監控分站在交流供電電源停電后,監控分站的后備直流電源在滿負載情況下必須保證不小于2小時的連續供電。
記錄》“三閉鎖”測試記錄表見附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三閉鎖”測試記錄表》。
第十五條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瓦斯電、故障、風電”閉鎖功能必須實現斷電迅速、可靠,嚴禁異地斷電、超范圍斷電、交叉斷電或斷電范圍不完整。
第十六條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應定期巡檢、維護。如發現顯示數據誤差、設備損壞、系統運行異常、線纜破損等異常情況,立即匯報監控值班室進行處理,并在巡檢記錄上做好記錄備查,因故障而喪失監控功能或監控系統停止運行時,礦調度責令監控系統故障所在隊組停產并立即實施斷電、撤人,監控系統故障不排除不得恢復生產。
第十七條井下各類監控裝置應安裝設置在準確反映監控環境實際情況的地點。避免淋水、擠砸等外部因素影響和干擾。
第十八條嚴禁破壞監測監控設備設施;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短接閉鎖開關造成監測數據失真或無法實現斷電功能;嚴禁在監控系統軟件內使用各種方式進行數據屏蔽、刪除。
第十九條監控隊負責地面中心站(監控機房)、井下公共巷道監控設備、線纜、牌板等的標準化管理,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區域內監控設備、線纜、牌板等標準化管理,監控設備、線纜、牌板等必須嚴格按照集團公司信息監控系統標準化相關要求進行管理、維護。
第二十條巷道內設備的各類傳感器和牌板在放炮、噴漿、灑水等作業前,由帶班長和跟班隊將傳感器移到安全位置,作業結束后應及時恢復到正確位置,嚴禁包裹或遮擋傳感器。嚴禁出現因灑水、放炮、隨意拖拽、磕碰等人為因素造成的傳感器或系統誤報警,確保傳感器可靠、正常運行。
第二十一條各礦井監控機房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各礦井井下監控系統出現異常情況時,監控值班人員應立即匯報礦調度,并作出相應處理;對于確因監測系統故障引起的異常,礦監控值班員應立即派人現場處理。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出現瓦斯超限報警時,各礦井監控機房值班員必須立即核對一級斷電閉鎖狀態,同時立即觀察斷電區域設備的開停信號或饋電信號情況。凡發生應斷電而未斷電的,要立即匯報礦調度,并立即實施手動斷電控制,做好詳細記錄。
第二十三條監控主機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汾西礦業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全面、準確地設定系統各個地點監控裝置的報警、斷電、復電控制參數和其它控制參數。
第二十四條礦井主(局)扇、瓦斯抽放泵站開停必須正確定義,實現停風報警及報警短信息分級發送,嚴禁不設置或擅自修改。
第二十五條監控主機應啟動系統自動日志功能,確保監控系統控制參數的嚴密日志記錄管理,以供備查。
第二十六條監控機房內各類設備必須按技術標準進行規范配接,做到設備完好、布(接)線整潔標準,保證設備的正常安全使用。禁止設備功能不完善在線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條監控機房必須配備在線式且不低于4小時的不間斷ups電源,并保證ups電源設備的正常運轉。
第二十八條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主機應實行雙機備份。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能在5分鐘內投入正常運行,且數據不丟失;每間隔15天必須進行在線聯機測試一次。
第二十九條監控機房內每臺計算機必須至少有一種完善的病毒防護措施,且保證7天之內的間隔升級周期。監控系統主(備)機必須專機專用。禁止在主(備)機上進行任何與監控系統無關操作或安裝運行任何無關軟件。
第三十條監控機房值班員必須及時進行井下各類監控裝置的增加、刪除和變更設置,井下監控裝置變更后的1小時內必須及時更新定義。嚴禁出現監控裝置地點、控制參數等出現井上設置定義與井下實際不相符情況。機房監控主機對于井下傳感器調校設置與定義在調校結束后應及時刪除設置。
監控系統必須按照汾西礦業集團公司規定,進行井下各個監測設備、各個測點的規范命名定義。
第三十一條監控機房監控系統動態實時數據保存不少于3個月,分鐘數據保存不少于2年。保存方式為光盤刻錄或異地硬盤存儲。
第三十二條監控機房值班員必須按規定打印模擬量監控日報表,報礦長、總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三十三條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每月無計劃上傳中斷次數應少于3次。
第三十四條監控機房必須按照相應技術規格和標準進行裝修;必須配備空調和防火器材,必須有可靠的防雷、接地系統。
第三十五條汾西礦業集團信息中心負責對各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運行、維護等情況進行全面監管,并制定相應的監控系統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等規章制度及考核辦法,規范系統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六條每季度組織各礦井信息監控系統人員進行全員上機考試。各礦井信息監控系統所有從業人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考試。對于全員考試不重視礦井、人員將進行通報考核,80分以上為合格,95分以上為優秀,考試不合格人員可在下一季度進行補考,對于連續兩次不及格、考試作弊人員將給予一定時間內不得職稱評定、建議調離本崗位等處罰。各單位于20xx年1月31日前將本單位所有信息監控系統從業人員名單和每季度參考人員名單以oa形勢上報至集團公司信息中心,聯系人:楊秀梅;聯系電話:0354-7191504,詳見附表《礦信息監控系統人員統計表》《季度信息監控系統考試人員統計表》。
第三十七條建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從業人員準入制度,礦井監控部門新進入人員,原則上應具備大專或大專以上文憑。
第三十八條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和儀器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進行例行檢修。
第三十九條凡經大修的各類傳感器和監控設備,必須經有資質部門計量檢定、質量性能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經檢定部門檢定為不合格的傳感器,嚴禁使用。
第四十條汾西礦業集團公司信息中心及所屬各礦井必須安裝瓦斯超限短信報警系統,并嚴格執行山西焦煤、集團公司關于報警、預警短信息發送規定。
第四十一條汾西礦業集團公司所屬各礦井不得隨意停用短信報警系統,必須每日對短信報警系統進行手動測試,并做好測試記錄。
第四十二條各礦井必須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各項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各礦必須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帳卡、報表、圖紙和記錄等技術資料,并要求各報表帳卡記錄得數據必須完整、準確和連續。
測監控系統設備統計表》。
第四十五條為有效杜絕因各類原因造成的誤報警,依據《汾西礦業集團公司20xx年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績效工資考核辦法》,礦井每發生一次因人為因素造成的誤報警,按考核辦法最高處罰金額對礦井進行處罰;一月內連續兩次或兩次以上發生因人為因素造成的誤報警,按考核辦法最高處罰金額雙倍對礦井進行處罰,并追究礦井分管領導等相關人員責任;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誤報警,每發生一次按考核辦法最高處罰金額一半對礦井進行處罰。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十四
一、根據《aq1029-20xx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安全監控設施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10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每10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二、配置甲烷標準氣樣的裝置和方法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相對誤差必須小于5%,制備所用的'原料應選用濃度不小于99.9%的高純度甲烷氣體。
三、儀器安裝后,略經調試即可使用,使用期間,需每旬校準一次。校準時,需攜帶密閉氣罩、內六角扳手、遙控器、備用傳感器等工具及新鮮空氣、2%ch4氣樣各一袋,用以校準零點和精度。
四、為確保檢測元件正常使用壽命1年左右,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使用和維護儀器,旁人不能亂動。儀器需經常清掃,防止煤塵積聚,保持黑白元件的清潔。探頭黑白元件防護罩應經常清理不能隨便打開,以免堵塞黑白元件的檢測孔。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十五
一、建立建全通訊設備、設施、儀表的技術檔案,并進行分類管理妥善保存。
二、對系統采取定期檢查發現的故障以及處理的情況必須進行詳細登記備查。
三、對所有收集的技術資料必須真實、可靠,便于指導今后的工作。
四、設備、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必須查明事故原因,檢修情況都必須進行記錄。
五、技術資料管理人員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合格的人員方能上崗。
六、各類技術資料檔案一律不準銷毀,否則,給予當事人按情節輕重進行經濟上的處罰并開除礦籍。
七、系統技術檔案資料的查閱,必須履行借閱手續,外單位因工作需要查閱資料,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借閱。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十六
一、按要求配足監測監控系統各類傳感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議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必須具備防雷電保護和斷電狀態以及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儲存和打印報表功能,具備不少于4個小時的不間斷電源,中心站主機不少于兩臺,一臺工作,一臺在線備用。
二、監控系統設備必須具有“三證一標志”(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ma標志),計量產品還必須有計量合格證,按要求購置安裝、使用。
三、井下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距頂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邊側不小于200mm,風速、負壓、溫度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應該點測值的地方。
四、傳感器的安設數量、種類,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斷電范圍必須符合《規程》要求、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瓦斯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五、各種傳感器的備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備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六、瓦斯監控設備每月至少調校一次,甲烷傳感器每七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調試一次,其它傳感器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
七、認真填寫監控系統運行日志,及時填寫校驗檢修記錄,發現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時報告并處理,如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切斷控制開關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允許范圍時,方可人工復電。
八、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制開關的負荷側。
九、傳感器及分站使用前通電試運行不得少于48小時,并調試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個月后必須全部升井進行全面檢修。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十七
(1)甲烷傳感器只有監測人員有權調校,每周必須用標準氣樣進行標校。
(2)監控斷電功能必須每7天試驗一次,并要有記錄可查,確保斷電功能靈敏、可靠。
(3)車場口的常閉風門必須上風門傳感器,工作面風巷安設溫度及風速傳感器。
(4)工作面監測人員或瓦斯檢查工每天必須對甲烷傳感器用光學瓦斯檢查儀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匯報調度室及通防隊值班人員。當兩個檢測儀器誤差大于0.1%時,先以讀數大的為依據,通防隊必須在8小時內用標準氣樣對甲烷傳感器進行重新調校。
(5)因瓦斯超限斷電的電器設備,均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規定值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
(6)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轉時,必須至少提前一個小班提出申請經礦調度室、通防隊許可,方可按計劃時間實施,并匯報調度室。
(7)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須能立即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閉鎖。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自動解鎖。
(8)工作面的監控設備發生故障不能斷電時,監控機房必須立即匯報調度室,調度室通知工作面所有作業單位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并將人員撤到進風巷。然后安排通防隊立即到現場處理。只有監控設備恢復正常后,并向調度室匯報,工作面方可恢復正常工作。
(9)灑水滅塵時,嚴禁將水灑到甲烷傳感器上。
(10)甲烷傳感器每班移動由綜采隊當班班長與瓦斯檢查員負責,當監測系統出現故障時,嚴禁采煤作業。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十八
為了防止發生重大事故,確保高爐煤氣柜安全穩定運行,搞好現場煤氣設備設施監視、監控,特制訂本制度。
河北省澳森鋼鐵有限公司煤氣柜柜區主要設備設施。
1、主控操作人員隨時對監視、監控畫面進行觀察,發現畫面異常隨時上報處理。
2、每月10日由白班人員對各攝像頭進行檢查維護,確保設備正常,畫面清晰。
3、遇風雨天氣加強對監控系統的檢查,防止設備出現異常,導致信號中斷。
4、上傳頁面由上級部門共同監管,有問題及時進行聯系溝通,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處理。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市級監控中心。
澳森鋼鐵有限公司(技術管理)。
煤氣柜電話(工段長)。
5、定期對攝像頭進行擦拭(每周三一次),對發現問題及整改措施等現象要認真做好記錄。
6、發現監控畫面不能上傳等問題及時向市局監控中心匯報。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十九
第一條礦井必須建立安全監測系統,制定“礦井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建立安全監測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人員負責安全監測裝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條安全監測人員(包括隊干部)都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技術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獨立工作,安全監測人員的調動必須征得技術礦長的同意。
第三條根據煤炭部《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規定,安裝各類型傳感器,并有一定數量的備品備件,新安裝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監測系統不健全,不具備斷電功能,不準驗收投產。
第四條凡應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分站和聲光箱,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控制區域作明確規定,并繪制系統圖報技術礦長批準。對不具備安設裝置的地點,應由通風科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技術礦長批準。
第五條應安設裝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開工前必須由使用單位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送通風,機電部門。
第六條通風部門接到《安裝申請單》后,負責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和使用維護工作,使用單位和機電部門負責提供接通井下電纜及控制線,進行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
第七條裝備的設置標準;
1、回采工作面瓦斯傳感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回采工作面應在工作面,回風流、專用排瓦斯巷和上隅角各設一個瓦斯傳感器。
(2)機尾傳感器安設在回風巷距機尾10米內,報警濃度為1%,斷電濃度為1.5%,斷電范圍:工作面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復電濃度小于1%。
(3)回風傳感器安設在距回風第一貫眼10---15米處,瓦斯報警及斷電濃度為1%,斷電范圍: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復電濃度小于1%。
(4)專用排瓦斯巷傳感器安設在回風巷口柵欄以里10---15米處,瓦斯報警濃度為2.5%,斷電濃度為3%,斷電范圍: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安全電器設備電源,復電濃度小于2.5%。
(5)工作面上隅角必須安設瓦斯傳感器,其報警濃度為1%,斷電濃度為1.5%,斷電范圍:工作面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
2、掘進工作面傳感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雙巷掘進工作面的正副巷口以里10—15米、距煤頭5m以內、雙巷掘進總回風,各安設一個瓦斯傳感器,報警濃度均為1%,斷電濃度:煤頭傳感器為1.5%,工作面回風流傳感器為1%,斷電范圍:正巷瓦斯超限,切斷正付巷內部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復電點小于1%。
(2)單巷掘進工作面應在距煤頭5米以內,巷道口以里10—15m處,各安設一個瓦斯傳感器,瓦斯報警濃度1%,斷電濃度:煤頭傳感器為1.5%,工作面回風傳感器為1%,斷電范圍為工作面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
(3)采掘工作面串聯通風時,除按正常安設瓦斯傳感器外,還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進風巷中再增設一個傳感器,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m范圍,報警斷電濃度均為0.5%,斷電范圍: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復電點小于0.5%。
(4)掘進工作面使用串聯通風時,在所串入的局扇入風前3—5m范圍內,再安設一個瓦斯傳感器,報警斷電均為0.5%,斷電范圍:被串入的掘進工作面及其回風流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復電小于0.5%。
(5)在大巷開口或某一采區口確需要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入的風流中安設瓦斯傳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切斷被串入區內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報警斷電點均為0.5%。
3、回風井、回風巷獨立供電運行的設備(包括水泵、絞車等)應安設瓦斯傳感器,當瓦斯達到1%時,自動切斷該地點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
4、井下各裝煤點、煤倉上方應安設斷電瓦斯傳感器。
5、地面抽入泵站機房內,應安設瓦斯傳感器,當空氣中瓦斯濃度超過05%時,發出報警。
6、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要避開淋頭水,頂板條件不好的地點,能夠正確反映所測地點的瓦斯濃度。
7、凡應安設監測設備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業地點,開工前必須由采掘隊根據《作業規程》提出《安裝申請單》,分送通風、機電部門安裝,否則,不許開采作業。
第八條掘進、回采工作面,都必須實現風電、瓦斯電閉鎖。
第九條裝置必須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入井前通過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合格方可下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
第十條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電纜線均由該地區機電工負責,改線或移設備時,必須提前與通風科聯系,與監測人員現場共同處理。
第十一條增加井下裝置要定期維護調試(每隔7天進行一次巡回檢查調試),調試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調試時應攜帶標準氣樣、空氣樣、便攜式瓦斯檢定器三者進行校正。調試完后,必須認真填寫調試維護記錄。
第十二條井下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在井下無法進行處理時,應在8小時內修好,并投入使用,否則必須停產處理。
第十三條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確需暫時停止裝置運行時(包括檢查、更換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技術礦長批準。
第十四條如裝置監測與人工監測超出限差時,監測人員應及時進行校對,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停運裝置,否則必須及時更換。
第十五條所屬巡檢員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所管轄范圍內監測裝置的工作和完好情況,并將核對儀器指示瓦斯濃度記入瓦斯巡回檢查圖表。
第十六條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六個月以上時,應按計劃分批運到井上全部進行檢修、清掃、調試、校對。
第十七條凡與裝置無關的電器設備需要停止運行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技術礦長批準,在監測人員配合下進行檢修工作。
第十八條使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面、井巷等地點,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器設備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
第十九條監測中心站必須保持24小時連續運轉,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包括分站、傳感器、運行狀況),斷電情況,及時打印監測班報表,并送通風科長,安全礦長,技術礦長,礦長審核。
第二十條礦井必須建立維修校驗室,并配備標準氣樣、校驗臺等設備,維修校驗必須有記錄可查。
第二十一條監測中心值班人員要認真監視終端機屏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情況,遇到報警情況后值班員應立即通知通風科、礦調度室、技術礦長。
第二十二條監測中心所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均需保存2年,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
第二十三條建立健全維護使用管理人員責任制,分站、聲光箱,電纜等由使用單位的電工負責日常維護,掘進工作面放炮前后傳感器移動由巡檢員負責。
第二十四條采掘隊、組不按規定移動傳感器、聲光箱、電纜或發生解脫,破壞監控裝置的,必須堅持先停產后追查的制度,嚴肅追查處理責任者。
第二十五條凡需停運監測裝置,必須經技術礦長批準,否則追究停運者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安全監測應建立報表和臺帳:
1、設備儀表臺帳。
2、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
3、校驗記錄。
4、巡檢記錄。
5、值班日志。
6、安全監測班報表。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二十
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礦事故發生,使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準確有效地對井下各有害氣體進行實時監測監控,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二.各煤礦每月至少一次把井下安全監測監控設備的安裝布置圖和煤礦采掘工程平面圖,上報局調度中心。
三.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特別是甲烷傳感器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體和空氣調校一次。
四.安全監測監控設備發生故障(如出現數字信號中斷、分站信號中斷、傳感器掉線、傳感器數據不準或傳感器數據出現負值等現象)時,應及時進行處理,2小時處理不完的,立即上報局調度中心。
五.一周內不少于2次對井下各傳感器用便攜儀進行標校,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安全監測監控值班人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調試完畢。
六、定期檢驗監測監控設備是否具有風電閉鎖和甲烷斷電功能。特別是對甲烷傳感器超限斷電功能的測試,每7天必須測試一次。使用標準氣樣或調節甲烷傳感器模擬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和復電濃度,進行測試報警、斷電、復電超值、斷電范圍、饋電狀態。同時檢查斷電后是否自動恢復送電。瓦斯超限斷電,嚴禁開關自動送電。
七.安全監控設備(包括分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監測設備,每七天必須調校一次,并有專職人員負責維護和收發,并做好有關記錄。
八.安全監測監控設備銘牌的防爆標志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必須是本安型或隔爆兼本安型或其他防爆復合型。輸入輸出信號是否是本質安全型。
九.分站電源應按照防爆合格證的要求配接關聯設備(傳感器、斷電器、開停等),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負荷側。
十.安全監測監控設備之間應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并有阻燃測試證明。
十一.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調度室,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十二.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co濃度、風機開停狀態、風門開停狀態等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十三.配齊所有資料: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規定、監測監控日報表和月報表、故障處理的緊急措施等方面的資料。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監測日報表、月報表必須報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并簽字。
十四.傳感器報警超過15分鐘以上的,以書面材料的形式寫出原因,由總工程師簽字后上報局調度中心。
監測系統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二十一
一、建立健全瓦斯監控系統。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必須具備防雷電保護和斷電狀態以及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儲存和打印報表功能,具備不少于兩個小時的不間斷電源,中心站主機不少于兩臺,一臺工作,一臺在線備用。
二、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在市局審查允許準入的廠家內購置安裝、使用。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三證一標志”(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ma標志),計量產品還必須有計量合格證,按要求購置安裝、使用。
三、井下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邊側不小于200mm,風速、負壓、溫度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應該點測值的地方。
四、傳感器的安設數量、種類,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斷電范圍必須符合《規程》要求、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瓦斯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五、安全監測人員入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器。
六、各種傳感器、分站等安全監控設備的備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
七、配備監控設備校驗議,建立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制度,配足安全監測人員、儀器儀表檢驗維護人員,定期對安全監控系統進行調校,監控系統值班人員每班不得少于1人。
八、安全監控設備每月至少調校一次,甲烷傳感器等采取載體催化元件的檢測設備,每七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調試一次,其它傳感器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
九、認真填寫監控系統運行日志,及時填寫校驗檢修記錄,發現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時報告并處理,如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切斷控制開關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允許范圍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
十、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制開關的負荷側。
十一、甲烷傳感器及其分站,使用前通電試運行不得少于48小時,并調試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