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可以防范夫妻關系發生變化時可能引發的財產糾紛,提前解決可能存在的問題。這是一份婚前協議的實際案例,通過具體情境來說明婚前協議的重要性和作用。
婚前財產保全協議(實用18篇)篇一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婚。現根據公平、自由原則,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財產有: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共同財產有: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甲、乙各自所有。若發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系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四、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分婚前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五、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六、其它。
七、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簽名)協議人(乙方):_______(簽名)。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婚前財產保全協議(實用18篇)篇二
男方: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男女雙方打算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為了使婚后家庭幸福美滿,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自愿訂立以下協議:
一、婚前購買的____________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登記在____________名下的房屋,現雙方約定一致,婚后共同還貸,且該房屋為女方個人財產。
二、結婚后,男女雙方實行分別財產制,即婚后取得的所有財產在誰名下歸誰個人所有,如果不能登記的以實際出資人為所有人,不適用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度——婚后所得共同制。此處所述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
產生或存在于境內或境外的所有財產,具體形態如:
1、勞動收入,如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投資收入;
4、接受贈與的收入,贈與人明確贈與雙方的除外;
5、知識產權的收益;
6、在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基礎上產生的其他收益;
7、一方因侵權所獲得的賠償或補償款;
8、一方作為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但被繼承人明確表示由夫妻雙方共同繼承的除外;
9、個人名下的債權;
10、保險和信托利益;
11、各類動產或不動產;
12、雙方共同添置的財產(房屋、車輛、車位、家具家電等);其他各類財產和收益。
四、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女雙方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條的所有財產)除本合同規定繳納的費用外的資金(物品)屬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的資金(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權利。
五、男方服役期間,每月需向女方支付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整)生活費,退伍后的退伍費為夫妻共同財產,未經雙方同意,一方無權處分。
六、由于男女雙方婚后實行分別財產制,因此,結婚后一方名下所欠債務應視為該方個人債務,由其用個人財產自行承擔。
七、根據中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債權人不知道雙方適用分別財產制,仍可主張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男女雙方在婚后向他人有大額借款前,有義務讓債權人知曉本約定的內容。
八、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時間可以向違約方告知,并要求對方在______日內給予答復并采取補救措施,如告知后______日內對方無答復和補救措施,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九、其它事項。
1、雙方均認可,簽訂本協議內容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師咨詢了解過中國法律有關規定,也明確簽訂本協議的法律后果;雙方也認可,在簽訂本協議時身體健康,神智清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都認同家庭的經營需要雙方的不懈努力,不管今后有多么的困難和艱辛,男女雙方必會堅守婚姻,反對各種破壞家庭幸福的行為,如果婚后一方出現出軌、家暴、賭博、吸毒、虐待、重婚等傷害夫妻感情破壞家庭的過錯,那么離婚時過錯方要支付另一方(_________)元的精神補償金,并且在離婚時雙方所有的共同財產全部歸無過錯方一人所有。
3、若婚后生育孩子,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后,雙方所有的共同財產全部歸孩子所有,孩子成年前,享有撫養權的一方可代為管理。
4、簽訂本協議后,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5、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如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合同繼續有效。
6、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果一方出現意外事件等特殊情況,另一方必須及時妥善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待處理妥善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處理。
7、本約定除雙方協商解除外,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撤銷,雙方自愿在任何因本協議提起的訴訟中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
8、若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9、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男方(簽字、捺印):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簽字、捺印):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婚前財產保全協議(實用18篇)篇三
此協議基于營造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囤,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為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滿。經協商,雙方特擬定以下條款:
第1條,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忠誠,任何一方不得背叛對方。
第2條,如有違犯,甘愿按以下懲罰性辦法解決。
1、感情上,結束婚姻關系。
2、經濟上,背叛方凈身出戶。
3、子女撫養,被背叛方有優先決定權。
第3條,對于感情背叛的認定,違犯以下第1款時,理當屬背叛。違犯第2、3和4款中任何一款,對方有提醒和督促改過的'權利,同時違犯的,亦作背叛認定。
1、與異性發生親密關系。
2、與異性美系曖昧。
3、與異性接觸頻繁。
4、已造成不良影響,危及家庭穩定。
第4條,雙方工作巾的人員往來、朋友交往應公開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隱瞞。
第5條,雙方對待婚后生活,要有積極樂觀的態度和有科學健康的方法,并確保家庭民主。
第6條,在家庭遇到困難時,不要對生活拖消極態度,要用積極樂觀的態度,共同克服困難,度過難關。
第7條,在健康的前提蠶,要尊重對方的生活習慣,接受對方具有個性的生活方式。
第8條,雙方在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方法上,既要講科學又要講家庭民主。
第9條,雙方對待長輩要寬容禮讓。在出現分歧時,要善予溝通,不要抱抵觸和消極的態度。
第10條,雙方對待金錢方面。要堅持戀愛時期的態度,少掙少花,沒錢不花,花錢不是最重要的,沒錢花能讓自己開心才是重要的。
第11條,對待生活繼續堅持二十四字原則:愛財有道,不貪不賭;不拿不要,自食其力;輕松謄作,智慧賺錢。
第12條,雙方要互為信任,不管什么時候,都要信任對方。互信是家庭的基礎,婚姻的溫床,感情的潤滑劑,信心的凝固劑。
第13條,若遇事心有疑問,應抱以信任和積極的態度,及時向對方求證。對方也應用積極的態度及時回應、解釋,消除疑問。
第14條,雙方在出現任何問題對,都要抱著向前看的態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則,以積極的態度化解矛盾,不出口傷人,不翻舊賬,不消極。
第15條,甲方作為男人和丈夫,不管什么時候,都要信任和尊重自己的妻子。
第16條,在雙方遇有矛盾、爭執,甲方當場要主動退讓、包容。事后可以說明、解釋。
第17條,若雙方發生爭吵或生氣,必須當天和解,不管什么事不能放過夜,更不應以消極的態度引入冷戰。
第18條,在“婚后的磨合期”、“3年后的問題期”和“7年之癢”要重點預防發生大家熟知的感情問題,并要安全平穩地度過甲方40歲的這道易發情況的關口。在信任的基礎上,相互督促,及時溝通。
第19條,甲方承諾承擔家務活。
第20條,做家務時間是雙方溝通的好時機,又能緩解做家務一方的勞累,所以,甲方在炒菜做飯、洗碗洗衣服等時候,乙方應陪在邊上說話聊天,不應獨自看電視或吃零食,對甲方不理不睬,視而不見。在拖地和清潔衛生間時例外。
第21條,乙方要珍惜甲方的勞動,愛護剛打掃的房間,不亂扔東西,及時整理衣服,保持清潔。
第22條,家里的重大事務由雙方協商決斷。
第23條,一般性事務由乙方決定。
第24條,家外的事務,由乙方出面交涉。
第25條,雙方對子女的教育負有相同的責任和義務。
第26條,對子女的家庭輔導,按各自的特長分工。甲方負責輔導語文和圖畫等文科和藝術科目,乙方負責輔導英語和數學等理科科目。
第27條,在輔導中,雙方要相互學習,互為促進,共同提高,不能抱有應付的態度。
第28條,雙方父母由雙方共同贍養和照顧,一視同仁,不袒不偏。
第29條,對方的長輩和親友,都應受到雙方的尊重和熱情款待。
第30條,若有矛盾,在不傷和氣和感情的前提下,作為晚輩理應主動忍讓。
第31條,在緩解矛盾、解決問題中,要積極主動,態度誠懇,不能耍脾氣。
甲方于婚前做以下承諾:
第32條,登記后,甲方須向乙方公開經濟收入賬目,不得少報、瞞報和漏報。
第33條,甲方將工資卡、信用卡及現金等所有收入,交由乙方管理和支配。
第34條,乙方承諾在管理家庭的經濟賬目中,財務公開。
第35條,乙方保證家庭收支平衡,并力保月均有40%(雙方總收入)的節余。
第36條,乙方在單項家庭消費1000元以上須告知甲方。并一起商定。
第37條,為了保證生活質量}在買房之后,每年雙方出國旅游一次。
第38條,購房后,第35條中的40%節余作廢,按實際開支另行核算。
第39條,甲方感情的遺留問題,應具有特殊性,特列此項,若違犯以下互條中的任何一條,視同背叛性質,處理由乙方決定:
1、甲方與前女友不得有其他任何聯系。
2、如非聯系不可的情況下,須事前告知乙方,乙方有知情權,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
3、甲方不得與前女友及其家人有任何經濟往來。
第40條,以上協議條款,雙方自愿制定,沒有異議,愿意共同遵守,如有違犯,按所列處罰條款,沒有列出的,按戀愛期間的處罰規則執行。
第41條,婚后發現有修改和添加的必要,應及時處理。
甲方:_______(簽字)乙方: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婚前財產保全協議(實用18篇)篇四
(七)約定書生效的條件等;
(八)雙方簽字、指印及見證;
(九)約定書的簽訂時間。
為了更好地保障夫妻的合法權益,增加婚前財產協議的權威性,有利于婚前財產糾紛的解決,夫妻在擬定完畢書面的婚前財產約定后,最好及時去公證處辦理公證。
婚前財產協議主要包括了上述內容,當然為了保證婚前財產協議的權威性,當事人雙方還可以在訂立協議后將協議拿去公正。同時,婚前財產協議一般是以書面形式為主,這樣做也是為了防止以后產生更多的爭議。
婚前財產保全協議(實用18篇)篇五
咨詢:
解答:
你的戰友與未婚妻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不是婚前必經的法定程序,必須堅持雙方自愿原則。因此,他應當與未婚妻進行充分協商溝通,不要因此傷害對方的感情。大量案例證明,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對于維護雙方今后的婚姻關系的穩定,預防或者減少財產糾紛有著重要意義。
這個協議只要雙方自愿,內容不違法,雙方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當然,如果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其法律效力會更高。所謂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對此,20xx年5月10日,司法部通過的《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三)申請公證的文書;(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這里的“申請公證的文書”,是指你們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這里的“有關財產權利證明”,是指你的戰友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汽車的《行駛證》等權屬證書。
婚前財產保全協議(實用18篇)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男,一九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女,一九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
一、雙方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約定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協議經雙方簽字、公證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婚前財產保全協議(實用18篇)篇七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資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前的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形成書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雙方自行達成,也可以是在公證部門的參與下達成,但公證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該婚前財產協議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的財產是指婚前財產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得財產,它既可以是生活資料,也可以是生產資料,既可以是有形資產,也可以是無形資產,但都必須是屬于他們兩個人的財產,如果本不屬于他們兩個人的財產或尚未確定是否存在的財產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權屬的財產,均不在此列。
由此可見,婚前財產協議的簽訂具有很大的意義,它可以為解決以后發生的財產糾紛提供很大的便利。
(1)協議的生效以簽署協議的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前提。若協議簽訂后,雙方因故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分手了,則該協議會因生效條件未具備而自動歸于無效。
(2)協議充分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協議中對于相關財產權利的取得既能夠以履行一定義務為對價,也可以設定一個對價條件,充分體現了當事人的財產處置權。
(3)協議的載體唯一性。《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財產約定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根據法定財產制確定婚后財產的歸屬。
(1)意思表述要明確
意思明確是任何一種協議都要求的,對于婚前財產協議的要求也是一樣。而且,婚前財產協議,基于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其意思的明確表面在以下三個方面:
。無可否認,婚前財產協議中并不一定非得把所有的婚前財產都標注清楚,而只需把需要特別提出的,或以供婚后分享的財產列明即可。更何況,由于財產具有流通性的特質,很容易產生婚前財產協議不明確的爭執。為此,若只是列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財產,應在協議中明確有其他財產的意思表示為宜。
。在婚后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千萬不能欲說還休,并且認為對方應該知道自己的意思。
。在實踐中,由于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于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 “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這就是一個有問題的描述。首先,某某小區這一稱謂,往往只是開發商出于宣傳需要定的樓盤名稱,公安機關的戶籍管理以及房屋部門的地理位置確認,都不會出現該樓盤的名稱,可以說,這個小區名稱并不是法律稱謂。正確的名稱應該××市××區×街道×號×單元×號。其次,一個城市當中可能會出現多個同名小區,因而會造成處所描述不確定。第三,該房屋的購買者可能在同一個小區有幾處房產,而其實只是約定共同居住的一處歸雙方共同,這就容易產生究竟是一套還是幾套共有的爭議。第四,假如該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還沒辦理,從法律上來說,就不擁有產權,這使得對方在發生夫妻矛盾時,可以提前轉讓。因此,正確的描述應該是“某買賣合同項下的財產權利由雙方共有”。
(2)條件設定清楚
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后生效。在大多數情況下,伴侶在簽訂協議時都會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對于婚前財產協議來說,明顯的是為結婚后共同生活所簽署的約定,也即應以結婚登記為有效要件。其二,有的伴侶在約定婚前財產歸婚后共有時,會作出這樣的約定,“若雙方不離婚,則此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財產約定,實際等于沒有約定。從財產協議的最終效果來說,為離婚財產分割提供了便利。此類約定,對于非財產所有者一方來說,顯然是不利的。
(3)體例規范明了
意思的表述清楚,層次分明,不致發生歧義。作為協議來說,還是要遵從一定的范例格式。
婚前財產保全協議(實用18篇)篇八
____年__月__日。
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男方: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后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財產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后的財產、債務情況約定如下:
3、女方現有的婚前不動產情況如下:
一、座落在(樓層:)產權證號為的間或套;
二、座落在(樓層:)產權證號為的間或套;
三、(可額外加內容,也可不加)。
四、座落在懷化市河西的土地使用權宗(產權證號為:)。
5、女方現在銀行、銀行、銀行所存存款(銀行帳號分別為、、、、)屬于女方所有,婚后,其利息雙方約定歸屬如下:
婚后,用上述銀行帳號的存款投資所產生的收益及因此所負債務雙方約定其歸屬和承擔如下:
但若離婚,本息仍屬于女方所有;
7、男方婚前的財產屬于男方所有,男方婚前所負債務由男方承擔;
8、除上述約定以外,婚后所取得的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承擔,有如下幾種情形的,按照下面的特別約定分割共同財產:
九、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沒有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本約定自雙方簽字確認并經公證后生效,一式五份,雙方各持兩份,公證機關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女方:男方:
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_月__日。
婚前財產保全協議(實用18篇)篇九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9月16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甲方的財產有,愛麗車轎車一部,行車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木器加工廠一座(資產總價值50萬元),住房一套(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____號________居民小區____號,面積13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夏華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立式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雙人床一個,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轎車、工廠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在轎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責任由其自行承擔,工廠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利潤、責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擔;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婚后共同使用,婚后增值或者價值下降等后果由甲方承擔;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三、婚后雙方各自收入歸個人所有和支配,對方不得干預。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開支由雙方分攤。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書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婚前財產保全協議(實用18篇)篇十
意思明確是任何一種協議都要求的,對于婚前財產協議的要求也是一樣。而且,婚前財產協議,基于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其意思的明確表面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婚前財產范圍明確。無可否認,婚前財產協議中并不一定非得把所有的婚前財產都標注清楚,而只需把需要特別提出的,或以供婚后分享的財產列明即可。但是,不詳細列舉婚前財產的這一做法,在日后有可能會成為夫妻雙方不信任的話柄。更何況,由于財產具有流通性的特質,很容易產生婚前財產協議不明確的爭執。為此,若只是列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財產,應在協議中明確有其他財產的意思表示為宜。
二是,婚前財產婚后共享的比例明確。在婚后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千萬不能欲說還休,并且認為對方應該知道自己的意思。若只是表述為“婚前某項財產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應是每人一半。
三是,財產描述要明確。可以肯定地講,財產描述得越細致,發生爭執的可能性就越小。在實踐中,由于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于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這就是一個有問題的描述。首先,某某小區這一稱謂,往往只是開發商出于宣傳需要定的樓盤名稱,公安機關的戶籍管理以及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的地理位置確認,都不會出現該樓盤的名稱,可以說,這個小區名稱并不是法律稱謂。正確的名稱應該××市××區×街道×號×單元×號。其次,一個城市當中可能會出現多個同名小區,因而會造成處所描述不確定。第三,該房屋的購買者可能在同一個小區有幾處房產,而其實只是約定共同居住的一處歸雙方共同,這就容易產生究竟是一套還是幾套共有的爭議。第四,假如該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還沒辦理,從法律上來說,就不擁有產權,這使得對方在發生夫妻矛盾時,可以提前轉讓。因此,正確的描述應該是“某買賣合同項下的財產權利由雙方共有”。
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后生效。在大多數情況下,伴侶在簽訂協議時都會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對于婚前財產協議來說,明顯的是為結婚后共同生活所簽署的約定,也即應以結婚登記為有效要件。另外,有的伴侶在簽署協議時,在協議中約定“本協議自公證后生效”,可事后由于雙方忙于舉辦婚禮等事由的延誤,而不記得,或不好意思再催著伴侶去辦理公證了,那么,即便是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該婚前財產協議也是未生效的。此為其一。
其二,有的伴侶在約定婚前財產歸婚后共有時,會作出這樣的約定,“若雙方不離婚,則此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財產約定,實際等于沒有約定。從財產協議的最終效果來說,為離婚財產分割提供了便利。此類約定,對于非財產所有者一方來說,顯然是不利的。
意思的表述清楚,層次分明,不致發生歧義。作為協議來說,還是要遵從一定的范例格式。
婚前財產保全協議(實用18篇)篇十一
男女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
婚內雙方感情深厚,相處融洽,為促進家庭和睦,避免將來所生之糾紛,現雙方就婚內財產事宜作如下約定:
1、房產。
位于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積_____平方米,不動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登記在男方名下,______(有/無)貸款。
位于________________上述房屋內的其他設施。
2、動產。
登記在女方名下機動車,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冊(行駛證標記),______(有/無)貸款。
3、其它。
1、雙方約定,前述共同財產中的房產歸男方所有,若有房貸,則剩余房貸______萬元,由男方承擔。
2、雙方約定,前述共同財產中的機動車歸女方所有,若有車貸,剩余車輛貸款______萬元,由女方承擔。
3、婚后女方收入歸女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贈與、投資、工資所得。
4、雙方承諾將盡力促進婚姻關系之和諧,互相履行忠實義務。
如果男方將來有過錯(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與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虐待、遺棄、嚴重賭博等等越軌或違法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男方自愿放棄本協議第一條中列明的所有財產。
5、一方不配合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
1、男女雙方在婚前的債權歸各自所有,婚前的.債務由各自承擔,不作為夫妻共同的債權債務。
2、婚后現有債務情況如下:_________雙方因_________,由_________經手所欠債務_________元,由_________自愿承擔。
3、雙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錢,應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名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使用共同財產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4、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并將此筆貸款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由男方個人承擔清償。
5、雙方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
因男方或女方單方行為產生的任何債務均不得歸為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有男女雙方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
個人債務僅以負債方所有財產為限清償,不得涉及另一方財產。
因一方負債致另一方財產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1、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
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愿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2、雙方均認可,簽訂本協議內容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已向中國______咨詢了解過法律有關規定,也明確簽訂本協議的法律后果;雙方亦認可,在簽訂本協議時身體健康,神智清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簽訂本協議后,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協議的附件。
如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協議繼續有效。
4、若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兩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兩方簽署后生效。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前財產保全協議(實用18篇)篇十二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所有財產: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所有財產;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所有的'財產。
2、乙方所有的財產。
四、婚前財產在婚后經買賣等處分收益歸屬。
五、其他相關事項。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選擇條款)。
立協議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財產保全協議(實用18篇)篇十三
提出公證申請人:
戶口所在地:____市____區________,戶主姓名:____,____
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扶助。為了更好地明確夫妻責任、權利與義務,維系家庭和睦,規范夫妻財產關系,解除不必要的誤會與糾紛,根據我國新修訂的《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則,特對婚前雙方財產歸屬進行約定:
1.雙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有形資產等)永久歸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財產:
(2)女方婚前財產:
2.由于各自名下財產因增值、轉讓等產生的利益亦歸各自所有,與對方無關。
3.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其獨立承擔,與對方無涉。
4.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夫妻財產約定,逃避債務的,視為無效。
5.根據國家法律,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以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屬個人特有財產。如果不經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擁有個人財產。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該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一經公證,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
立協議人:____,____
公證員: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_公證處)
婚前財產保全協議(實用18篇)篇十四
甲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婚。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公平協。
商,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第一條。
第二條。
余財產仍歸各自所有。若發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系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
另一方處分婚前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任。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婚前財產保全協議(實用18篇)篇十五
甲乙(夫妻)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特對雙方各自財產歸屬做出約定,并進行公證:
第一條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登記結婚,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有形資產等)永久歸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后)財產: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清單)。
(2)女方婚前(后)財產: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清單)。
第二條各自名下財產因增值、轉讓等產生的利益亦歸各自所有,與對方無關。
第三條雙方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獨立承擔,與對方無涉。
第四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債務人有讓債權人知道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如債務人未履行該義務,導致法院判定本協議另一方替債務人償還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該債權轉給償還方。
第五條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屬個人特有財產,為該方自己所有。
第六條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第七條本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婚前財產保全協議(實用18篇)篇十六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男女雙方準備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但為了預防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在婚前就所涉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詳細情況
1、房產系以男方名義購買,且現登記在男方名下;
2、該房產位于,不動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房屋面積為_____平方米;
3、該房屋首付款已由男方支付,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權利義務
1、雙方確認,上述房屋的首付款為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2、雙方約定該房屋的除首付款外,后續房貸共計人民幣________萬(大寫:_________________萬元),由男女雙方共同償還。
3、經雙方確認,該房產婚后還貸部分及房產升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涉及房屋糾紛時,由雙方就婚后還貸及升值部分平均分割。
4、雙方約定,待房屋可以過戶登記時,房產應當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若男方隱瞞女方獨自進行房產過戶登記,則男方須向女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第三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約定。對本協議所約定內容產生糾紛的,男女雙方應本著夫妻之間應當信任、忠誠、相互理解與關愛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各方簽署后生效,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男女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不動產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婚前財產保全協議(實用18篇)篇十七
男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女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男女雙方經自由戀愛相識,并準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結為夫妻。為明確雙方婚前及婚后財產的歸屬,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以及其他財產性權益歸屬及責任的承擔,以保障婚后生活的和睦相處、恩愛互助,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男方的婚前財產有:
1.位于___的房屋。
2.于___銀行的存款0元,此款項若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應予以返還。
3.牌號為___的車。
女方的婚前財產有:
1.位于的房屋。
2.于銀行的存款元,此款項若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應予以返還。
3.牌號為的車。
1.上述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2.婚后財產的各自收入所得歸各自所有;
3.婚后來源于各方親屬的贈與、繼承所得,不論是否明確歸哪一方所有,均根據來源歸各自所有。
4.婚前由一方購買,婚后繼續由雙方共同供款還貸的物業,該物業產權已署一方名字的,不再增加另一方名字,同時根據雙方投資比例享有該物業,即婚前投資部分由投資方享有,婚后共同供款還貸部分,按每人承擔比例享有該物業。
1.婚前各方名下的債權、債務歸各方享有與承擔;
2.婚后因婚姻生活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3.婚后因各方名下的投資,不論所得是否用于婚姻生活,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各自承擔。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后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婚前財產保全協議(實用18篇)篇十八
男方: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男女雙方準備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但為了預防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在婚前就各自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婚前財產的范圍
1.1男方的婚前財產如下:
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__元;
1.2女方的婚前財產如下:__________
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二條婚前與婚后財產的歸屬
2.1上述第一條的婚前財產歸男女雙方各自所有;
2.2婚前男女雙方以各自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均歸各自所有;
2.3婚后雙方所得工資、生產與經營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均歸各自所有。
第三條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
3.1婚前與婚后各方名下的債權、債務歸各方享有與承擔;
3.2婚前因各方名下的投資,不論所得是否用于婚姻生活,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各自承擔。
第四條其他約定
4.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約定。對本協議所約定內容產生糾紛的,男女雙方應本著夫妻之間應當信任、忠誠、相互理解與關愛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4.2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本協議自各方簽署后生效。
男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