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規范雙方權益和義務的一種書面文件,對于合作關系的建立非常重要。下面是一些常用的合同協議參考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分家析產的協議書(熱門14篇)篇一
經充分協商,甲乙丙丁4方現就、去世后房屋【該房屋已經拆遷】補償款繼承分割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房屋概況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
二、該房屋的面積:__________平米
東至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
三、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共同確認:
(1)協議簽訂前,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的北房4間的房屋,原屬于(父親)和(母親)已去世所有,原屬于戶主閆志軍。
四、甲乙丙丁戊己共同商定:乙方繼承2萬元,丙方繼承2萬元,丁方繼承2萬元,戊方繼承2萬元,【甲方自愿放棄繼承權】協議簽訂后由己方支付。
五、以上協議內容已經甲乙丙丁戊己六方認真閱讀理解并認可,系真實意思表示。
六、甲乙丙丁戊己六方承諾,按照協議各自履行其約定義務,特請【__________】作為見證人。
七、協議簽訂后原己方給乙方、丙方、戊方所打的欠條【各十萬的欠條】應交回己方,協議簽訂后,遺留在乙方丙方戊方手里的無論是原件或者是復印件不再有效,乙方丙方戊方手中的原件和復印件不能再作為其向己方主張權利的依據,并且應視為其違約,應向己方承擔違約金10萬元。
八、未盡事宜及其他爭議,各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份,所有各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由協議各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
分家析產的協議書(熱門14篇)篇二
申訴人:何**,女,1945年**月**日出生,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住香港特別行政區九龍觀塘月華街平成里運通樓5樓,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
申訴人:何**,女,1948年**月**日出生,住廣州市番禺區沙灣鎮長安大街**號。
申訴人:韓**,女,1979年**月**日出生,住住廣州市番禺區沙灣鎮永安大街成安巷4號。
申訴人:韓**,男,1951年**月**日出生,住廣州市番禺區沙灣鎮云橋街雙橋眼**號。
被申訴人:何**,女,1955年9月2日出生,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住廣州市番禺區沙灣鎮荷景花園一區三街一座502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
被申訴人:何**,女,1953年3月19日出生,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住廣州市番禺區沙灣鎮南村云橋市街19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
申訴請求:依法對穗中法民五終字第**號及(2011)穗中法民五終字第**號提起再審。
事實及理由:
一、原審對于事實的認定不清,判決缺乏事實依據。
原二審法院認為申訴人人在一審法院審理的()番法民一初。
字第***號民事案件中確認訟爭房產和廣州市番禺區沙灣鎮南村云橋市街12號房屋價值為**萬元和**萬元,并將此價值確認作為原審析產糾紛的訟爭價值。對此,申訴人不予認可,申訴人認為二審法院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對原審訟爭房產評估作價并作為原審析產糾紛審理的案件事實而非草率地按照(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號民事案件中所確認的價值來認定訟爭房產的的現行價值并徑直讓申訴人和被申訴人來競價并分割。
首先,原審法院沒有認識到(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號民事案件系遺產繼承確權糾紛而非析產糾紛,訟爭房產的價值并非該案迫切需要查明的核心事實,因此,(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號民事案件中法院對于訟爭房產價值的認定沒有深究僅僅征詢申訴人雙方的估計,而申訴人與被申訴人雙方之所以將訟爭房產的價值確認為**萬元和**萬元當時主要是考慮到該案并未涉及到析產而未能據實評估作價,因此(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號民事案件對于訟爭房產的價值認定實際與客觀事實是不符的,退一步說,(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號民事案件因處理不當已被二審法院改判,該等未經審慎評估的事實也就更加不能想當然地被直接作為引用作為處理原審“分家析產糾紛”的案件事實。
同時,原審法院也沒有認識原審案件已非確認糾紛而是析產糾紛,析產糾紛處理的關鍵事實之一便是明確析產標的即時價值從而便于各方對于訟爭房產的分割和處理,包括原審法院后來作出的所謂公平競價處理,但是,價值非恒定其必定是隨著時間推移不斷變動的,而原審訟爭房產自身的價值隨著宏觀經濟增長相應增長,且不論(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號民事案件發生之時訟爭房產的價值已經遠遠超過原僅達**萬元以及**萬元的建造成本,就是原審案件離(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號民事案件審判之時數年間價值變動也是天翻地覆,因此,無論如何原審法院也應當也不應機械地按照(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號民事案件對于訟爭房產所確認的“造價”來認定為訟爭房產的現時價值,而應當在案件審理時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訟爭房產的即時價值進行評估從而為申訴人及被申訴人各方之間的公平競價以及分割提供一個相關客觀真實的價值參考。
因此,原審對于案件關鍵事實的認定不清,判決缺乏事實依據。
二,原審判決不單違反了法律規定,同時也違背了公序良俗。
如前文所論述,在原審對于訟爭房屋價值的案件事實未依法審。
慎查明的'基礎上遂拋出所謂公平競價方案,此舉無疑置各繼承人于惡性競爭的境地,絲毫不利于析產糾紛的解決,申訴人多次主張法院對訟爭房產進行評估作價從而為各方公平競價提供合理的參考基礎,然而令人唏噓不已的是,原一審法院對申訴人的請求不予理會,誠然,申訴人不參與競價的行為顯得消極,然而原一審法院也是難辭其咎的。
更有甚者,原一審法院認定申訴人放棄競價權后竟“爽快“地應被申訴人何麗貞及何麗金請求重新對訟爭房屋進行評估鑒定,如此區別對待此舉無疑讓人唏噓、驚嘆,而也正因為原審法院在事實上的錯誤認定以及在程序上的錯誤操作使得本來明確的析產糾紛變得異常復雜,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由血濃于水的至親反目成仇,從此申訴人難以踏入見證兒時成長的祖屋版半步,更有甚者,申訴人多年來一直想將父母何銀何九的畫像懸于祖屋的心愿也一直未能實現,而被申訴人于訟爭房屋所在土地上擅自修建違章建筑謀求不法利益,雖申訴人向政府各主管部門多次投訴反映,然后該違章建筑始終未能依法拆除。
申訴人雖離鄉背井多年,然而當年在訟爭地村集體的各位德高望重的父老相親無不爭相支持,如周**(1933年**月**日生,于1981年擔任**治保主任,副書記及正書記等職務,在職二十五年),如梁**(1936年**月**日生,1975年至1980年間擔任前任南村大隊書記),如何**(1933年**月**日,1953年擔任**村長,1955年**黨支部書記,直至1977年病退),如何**(1945年**月**日生,),他們均一致為申訴人就訟爭房屋的歷史沿革及客觀事實書面證明(詳見原審案卷材料)。
在和申訴人接觸的過程中,常聽到其喃喃自語道其先生及兒子曾參加過越南戰爭,彼時,眾人唯恐自己家人踏足戰場,而她則是鼓勵并動員自己的先生及兒子參加戰爭保家衛國,其感嘆時至今日而輪到自己來保衛先人的歷史遺產卻始終未能辦到?申訴人也常常會提到釣魚島的例子,并表示無論日本人占領了多長時間都始終改變不了釣魚島是中國領土的事實,并表示歷史是需要尊重并傳承的。
在現今社會基本倫理價值觀集體失落的時代一個年入古稀的老人卻有此等胸襟和見識且如此堅持與執著是難能可貴并令人感動震撼的,在步入人生倒數的幾年以來申訴人四處走訪不為世俗的錢財和名利,只為實現心中所恪守的樸素的倫理價值——保全歷史并維護父母親遺留祖業的完整性。法律的基本精神在于實現公平正義并致力于形成公序良俗,然而原審法院作出如此判決無疑是南轅北轍,倘若不予再審并依法改判,無論是對本案申訴人還是對全社會都會是莫大的傷害。
綜上,原審判決無論是事實認定還是程序操作均是錯誤的或者不適當的,請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再審對原審訟爭房產按程序進行合理分配并依法改判以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促使該等析產糾紛的圓滿處理并最終實現“案結事了”的目的。
代理人: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朱寶成律師。
日期:月日
分家析產的協議書(熱門14篇)篇三
立約人(父親):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族,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立約人(母親):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族,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長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族,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次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族,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立約人,共有二兒,長子已結婚,現均表示愿意分家析產,改變過去共同生活的狀態,各立門戶。經協商,達成如下分產契約,并由作見證人。
(一)現立約人共有一處住宅。該住宅位于xxx。
面積,房屋,經協商,各方同意將該住宅以及院落內附屬物歸長子與次子所有,兩兒子各分得一半,各占。
(二)立約人隨一起生活,且在有生之年可以居住在該住宅。
(三)以上所列各項,立約人完全同意,并有見證人作證。
(四)、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立約人:______________長子:_________。
立約人:_________次子: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分家析產的協議書(熱門14篇)篇四
家庭成員:
母親:______(父親:楊振華,已去世)。
長子:______。
次子:______。
三子:______。
協議簽訂日期:二0______年五月九日
自父親楊振華去世之前至今始終未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現經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協商對目前家庭所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特立協議如下:
一、家庭共同財產范圍。
1、位于北京市宣武區廣安門外紅連北里2。
號樓1門501的住房一套,產權在父親楊振華名下。
2、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廣渠門外大街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一套,產權在母親陳秀蘭名下。另在該房旁邊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間,家庭享有長期居住權。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區廣安門外紅連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歸次子楊志斌所有,過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
助辦理。位于其側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權也歸三子楊志軍,如因其變故所得補償也歸三子楊志軍所有。
3、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各拿出人民幣20萬元(貳拾萬元整)給長子楊志強,楊志強對以上兩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4、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所分得的房產各留一間供母親陳秀蘭居住,待母親百年后,歸其各自所有。
三、母親陳秀蘭贍養問題。
母親將來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費用等問題由三個兒子共同承擔。
四、戶口問題。
長子楊志強的戶口現在北京市朝陽區廣渠門外大街15號樓1單元7號,如遇拆遷,若以在此房產的戶口人數補償,則長子楊志強享有應得份額;若以房產面積等其他方式進行補償,則長子楊志強不享有任何權利。
五、款項給付。
第二條第3項中所約定的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各付20萬元給長子楊志強,本協議簽訂時已實際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憑據。
六、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各執一份。
母親:____________。
長子:________。
次子:____________。
三子: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分家析產的協議書(熱門14篇)篇五
甲方:,男,19年月日生,現住鄉村,身份證號碼:,女,19年月日生,現住鄉村,身份證號碼:
乙方:,男,19年月日生,現住鄉村,身份證號碼:,女,19年月日生,現住鄉村,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分家析產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具有所有權的坐落在的正房間(建筑面積平方米),小房間(建筑面積平方米)于年月日分給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現有四歲乳牛一頭,一歲小公牛一頭,大小毛驢二頭,生產母羊10只,羊羔8只。經協商,甲方于年月日分給乙方乳牛一頭,生產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現有現金人民幣15000元,甲方于年月日分給乙方元,用于購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親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現有坡地耕地畝,從坡地的上面至下面,從中間各半分開。由于甲方年老體弱,在耕種時有一定的困難,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做好春種、秋收的農田活。
五、乙方房地產的過戶手續有乙方辦理并承擔一切費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體弱,今后的住院費用、喪葬事宜費用,甲方與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協商。
七、根據合同的內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條款。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歲,_________族,_________(職業),_________人,現住________。系下列立約人之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歲,_________族,_________(職業),籍貫、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歲,_________族,_________(職業),籍貫、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歲,_________族,_________(職業),籍貫、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甲方之_________于_________年病故,遺有樓房_________棟共_________間,存款_________元及家具衣物等。_________均己結婚,共同一起生活。現在_________均愿分家單過,甲方商得子女同意,并請_________作證人,根據每個子女的人口和經濟狀況,達成分產契約如下:
一、甲方分得_________。
乙方分得_________。
丙方分得_________。
丁方分得_________。
二、走廊過道共用。
三、各人原居室衣物歸個人所有。
四、甲方之_________所遺衣物已分清。
五、甲方百年后,所遺房屋歸丙繼承,其他衣物和存款由乙方和丁方共同繼承。
六、以上所立各項各立約人完全同意,并有證人在場,今后各自分居單過,永無爭執。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長女)。
乙方:(次女)。
丙方:(三女)。
丁方:(四女)。
經充分協商,甲乙丙丁4方現就、去世后房屋【該房屋已經拆遷】補償款繼承分割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房屋概況。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
二、該房屋的面積:平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甲乙丙丁*己六方共同確認:
(1)協議簽訂前,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的北房4間的房屋,原屬于(父親)和(母親)已去世所有,原屬于戶主閆*軍。
四、甲乙丙丁*己共同商定:乙方繼承2萬元,丙方繼承2萬元,丁方繼承2萬元,戊方繼承2萬元,【甲方自愿放棄繼承權】協議簽訂后由己方支付。
五、以上協議內容已經甲乙丙丁*己六方認真閱讀理解并認可,系真實意思表示。
六、甲乙丙丁*己六方承諾,按照協議各自履行其約定義務,特請【】作為見證人。
七、協議簽訂后原己方給乙方、丙方、戊方所打的欠條【各十萬的欠條】應交回己方,協議簽訂后,遺留在乙方丙方戊方手里的無論是原件或者是復印件不再有效,乙方丙方戊方手中的原件和復印件不能再作為其向己方主張權利的依據,并且應視為其違約,應向己方承擔違約金10萬元。
八、未盡事宜及其他爭議,各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份,所有各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由協議各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戊方:己方:
證人:
分家析產的協議書(熱門14篇)篇六
出租方:身份證號碼:承租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品名:規格:數量:質量: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工程完工止,按實計算。
租金收取:機械進退場運輸費用均由承租方負責。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_____元整。承租方交納后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機具缺損賠償金后,押金余額退還承租方。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機具要妥善保管,并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機具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機具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2、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機具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1.出租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合格質量、數量的租賃機具,每逾期1天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整。
2.承租方不按時交納租金或逾期不歸還租賃機具,每逾期1天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整。
3.承租方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機具變賣、抵押等行為,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機具,承租方須向出租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整。
4、其它違約行為:
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新沂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及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簽章)承租方:(簽章)。
電話: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家析產的協議書(熱門14篇)篇七
甲方:張三(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甲方xx×系下列當事人之父親。
乙方:張小三(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乙方張小三系甲方張三之子,丙方張小四和丁方張小五之哥哥。
丙方:張小四(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丙方張小四系甲方張三之子,乙方張小三之弟弟,丁方張小五之哥哥。
丁方:張小五(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丁方張小五系甲方張三之子,乙方張小三和丙方張小四之弟弟。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先前一同生活,現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均提出分家、獨自生活的要求,在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協商一致,在見證人李四的見證下,達成以下協議:
家庭共有財產有位于××市xx區××路××小區×單元號樓××室房屋一套,及存款人民幣×元整。
甲方分得×元存款;乙方分得位于x市x區x×路x小區×單元×號樓×室房屋一套所有權;丙方分得x元存款;丁方分得遺留下來的所有家電、家具。
甲方去世后,所留現金由x、x方繼承,x、x應平均合理地繼承。
四、以上所簽訂的協議合法、有效,各方當事人出于完全自愿。
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分家析產的協議書(熱門14篇)篇八
長子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次子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女兒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立約人_____共有二男一女,子女均已結婚,現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產,改變過去共同生活的狀態,各立門戶。經協商,達成如下分產契約,并由_________作見證人。
(一)立約人老兩口隨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現村內住三處平房。將位于_____地的五間磚瓦房及院落內附屬物歸長子王_______所有;將位于歸次子_________。女兒愿意放棄財產權。
(三)家具及家用。歸其長子_________,耕地承包權分別歸_________。
(四)存款_________元,由其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長子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兒子每月平均負擔其父母日常生活用,現每月二人給付200元。
(五)立約人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費用由___________共同負擔。
(六)以上所列各項,立約人完全同意,并有見證人作證。
(七)、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立約人(簽字):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
子女簽字: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分家析產的協議書(熱門14篇)篇九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們的父母分別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年________月病逝。有祖業房產宅基地一處,坐落在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證號為:________。此處房產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父親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母親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現場主持,見證人叔叔________執筆進行分割,甲方(哥哥________)、乙方(弟弟________)二人在現場,經過平等協商后簽字并已在家庭內生效。分家后,乙方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年對分割的舊房子分別進行翻建。現在,我們居住的`地段有開發的可能,特別是甲乙雙方兄弟二人年歲已高。為了避免以后給下一代造成麻煩,經過充分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1.繼續執行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父母主持、叔叔________見證、甲方、乙方平等協商后簽訂的分家協議。宅基地面積一分為二,甲方、乙方分別擁有自己名下的部分。
2.甲乙雙方在各自擁有的宅基地上,自己負責經營建造、翻修的房產產權歸自己所有。
3.如果以后政府征用或開發商開發,接受補償時均按自己名下的宅基地以及房屋產權優劣各自接受補償,互不牽扯。
4.根據上述三條款,以后政府征用或開發商開發時,如果提供回遷樓,各自按自己的產權享受回遷住房或接受補償。
五、雙方并約定其兄張連元的兒子張林、張奇為財產繼承人,張奇代理辦理相關手續;張奎元的兒子張東生為財產繼承人,并代理辦理相關手續。
以上條款經公正處公正、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
(委托授權人):簽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
(委托授權人):簽字:___。
___年___月___日。
分家析產的協議書(熱門14篇)篇十
家庭成員:
母親:陳秀蘭(父親:楊振華,已去世)。
長子:楊志強。
次子:楊志斌。
三子:楊志軍。
協議簽訂日期: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自父親楊振華去世之前至今始終未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現經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協商對目前家庭所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特立協議如下:
一、家庭共同財產范圍。
1、位于北京市宣武區廣安門外紅連北里2。
號樓1門501的住房一套,產權在父親楊振華名下。
2、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廣渠門外大街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一套,產權在母親陳秀蘭名下。另在該房旁邊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間,家庭享有長期居住權。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區廣安門外紅連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歸次子楊志斌所有,過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
助辦理。位于其側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權也歸三子楊志軍,如因其變故所得補償也歸三子楊志軍所有。
3、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各拿出人民幣20萬元(貳拾萬元整)給長子楊志強,楊志強對以上兩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4、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所分得的房產各留一間供母親陳秀蘭居住,待母親百年后,歸其各自所有。
三、母親陳秀蘭贍養問題。
母親將來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費用等問題由三個兒子共同承擔。
四、戶口問題。
長子楊志強的戶口現在北京市朝陽區廣渠門外大街15號樓1單元7號,如遇拆遷,若以在此房產的戶口人數補償,則長子楊志強享有應得份額;若以房產面積等其他方式進行補償,則長子楊志強不享有任何權利。
五、款項給付。
第二條第3項中所約定的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各付20萬元給長子楊志強,本協議簽訂時已實際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憑據。
六、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各執一份。
母親:____________。
長子:________次子:____________三子: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分家析產的協議書(熱門14篇)篇十一
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與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個子女,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別無其他子女。________與________夫婦共同建造(購買)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就上述房產歸屬事宜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產分歸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對上述房產的分歸均無異議。
三、________、________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四、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五、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協議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分家析產的協議書(熱門14篇)篇十二
家庭成員:
母親:李秀蘭(父親:楊振剛,已去世)。
長子:楊智文。
次子:楊智武。
三子:楊智勝。
協議簽訂日期:20xx年五月九日
自父親楊振剛去世之前至今始終未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根據繼承法,現經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協商對目前家庭所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特立協議如下:
1、位于北京市朝陽區轉角樓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一套,產權在父親楊振剛名下。
2、位于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一套,產權在母親陳秀蘭名下。另在該房旁邊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間,家庭享有長期居住權。
1、北京市朝陽區轉角樓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歸次子楊智武所有,過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
2、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歸三子楊智勝所有,過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位于其側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權也歸三子楊智勝,如因其變故所得補償也歸三子楊智勝所有。
3、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各拿出人民幣100萬元(壹佰萬元整)給長子楊智文,楊智文對以上兩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4、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所分得的房產各留一間供母親陳秀蘭居住,待母親百年后,歸其各自所有。
母親將來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費用等問題由三個兒子共同承擔。
長子楊智文的戶口現在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如遇拆遷,若以在此房產的戶口人數補償,則長子楊智文享有應得份額;若以房產面積等其他方式進行補償,則長子楊智文不享有任何權利。
第二條第3項中所約定的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各付100萬元給長子楊智文,本協議簽訂時已實際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憑據。
見證人:
各方簽字:
母親:
長子:次子:三子:
分家析產的協議書(熱門14篇)篇十三
甲方:(長女)。
乙方:(次女)。
丙方:(三女)。
丁方:(四女)。
經充分協商,甲乙丙丁4方現就、去世后房屋【該房屋已經拆遷】補償款繼承分割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房屋概況。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
二、該房屋的面積:平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甲乙丙丁*己六方共同確認:
(1)協議簽訂前,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的北房4間的房屋,原屬于(父親)和(母親)已去世所有,原屬于戶主閆*軍。
四、甲乙丙丁*己共同商定:乙方繼承2萬元,丙方繼承2萬元,丁方繼承2萬元,戊方繼承2萬元,【甲方自愿放棄繼承權】協議簽訂后由己方支付。
五、以上協議內容已經甲乙丙丁*己六方認真閱讀理解并認可,系真實意思表示。
六、甲乙丙丁*己六方承諾,按照協議各自履行其約定義務,特請【****】作為見證人。
七、協議簽訂后原己方給乙方、丙方、戊方所打的欠條【各十萬的欠條】應交回己方,協議簽訂后,遺留在乙方丙方戊方手里的無論是原件或者是復印件不再有效,乙方丙方戊方手中的原件和復印件不能再作為其向己方主張權利的依據,并且應視為其違約,應向己方承擔違約金10萬元。
八、未盡事宜及其他爭議,各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份,所有各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由協議各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戊方:己方:
證人:
分家析產的協議書(熱門14篇)篇十四
原告:魏×和,男,53歲,漢族,北京市人,××市××劇院電工,住××區京緯街××胡同11號。
被告人:魏×武,男,56歲,漢族,北京市人,××市××廠退休工人,住××區××街28號。
被告:鄒×,女,62歲,漢族,北京市人,××區××駕駛學校退休職工,住同上。
請求事項:。
判準原、被告三人將共同所有之坐落××區××街22號房屋十四間半、××胡同12號房屋六間(總計二十間半)按現居住情況予以析產。
事實及理由:。
被告魏×武系原告之兄,鄒×系原告之嫂。原、被告三人共同所有私產房屋二十間半,該房系祖遺房產,曾于解放初連同其他遺產分割析產。當時原告分得××胡同14號房屋六間(其中四間出租)、××街22號北房二間;被告魏×武分得××街北22號樓房七間半,被告鄒×之夫魏×學(已故)分得十字街北房屋五間,但產權系三人按份共有(魏×學所有份額已由被告人鄒×繼承)。多年來,原、被告各自使用析產確定的房屋,并盡納稅和修繕之義務。1983年私房換證工作開始后,原告即提出將共同所有之房屋按份額分割,被告魏×武以種種借口阻撓,至今未能解決。
綜上所述,訟爭之房系原、被告三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對自己的份額有權要求分出。原告已年過花甲,二被告均已年過古稀。為了不給子孫后代遺留房產糾紛,原告提出析產分割系合理合法之要求。被告借口阻止,實屬違法悖理。為此,訴請鈞院,依法判如所請,以維權益。
謹呈。
××區人民法院。
原告人:魏×和。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達成的分家協議無效;。
2、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財產(包括房子、存款和其他財產)價值______元;。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二被告系親兄弟,自____年__月父母雙雙亡故之后,原告與二被告就一直共同生活,共同勞動。期間,雙方共同購置了______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