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是對人們行為的一種規范和引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案例,希望對大家的規章制度編寫能提供一些靈感。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一
第七條建立由學校資產管理主管部門、相關部門、使用部門(使用人)組成的無形資產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無形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度。
第八條國有資產管理處作為學校資產管理主管部門,對學校無形資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法律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學校無形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會同學校資產管理相關部門辦理無形資產的產權確認手續;
(四)組織對無形資產的清查、登記、匯總及監督檢查;
(五)參與學校利用無形資產進行投資的可行性論證;
(六)其他相關工作。
第九條學校無形資產管理相關部門負責具體無形資產業務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無形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具體的業務管理規范、標準及有關實施辦法;
(二)根據使用部門(使用人)提出的鑒定申請,組織無形資產技術鑒定;
(五)辦理無形資產的增加、調劑、處置等審批手續;
(六)檢查、指導具體使用部門做好無形資產管理工作;
(七)主持學校利用無形資產進行投資的可行性論證。
第十條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學校無形資產使用部門負責對其使用的無形資產實施日常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無形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并組織實施具體的管理細則;
(二)建立并登記無形資產使用臺帳;
(三)提報無形資產處置申請;
(四)檢查并報告無形資產的日常使用情況。
(一)校長辦公室負責對學校校名、標識的使用進行管理。
(二)科技處負責對科研活動過程中產生的知識產權(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批和登記,并將授權專利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信息抄送國有資產管理處、財務處。獲得專利授權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后,相關專利與軟件著作權的管理歸屬于國有資產管理處,財務處負責專利和軟件著作權的財務核算管理。主要管理內容包括:
1.專利申請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的受理、審批及登記;
2.專利權及專利技術的轉讓、實施許可合同管理;
3.向社會提供的與專利技術有關的技術咨詢與服務等橫向課題管理;
5.對學校師生進行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等宣傳工作,面向全校提供有關咨詢和服務。
(三)學生工作處、研究生院、繼續教育學院與網絡教育學院等部門對招生特許權負責。主要管理內容包括:
1.以學校名義在國內外招收各類學生;
2.以學校名義與國內外大學或企事業單位聯合辦學,聯合招收和培養研究生;
3.對利用學校名義未經許可招收各類學生的行為予以制止。
(四)教務處、研究生院、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宣傳部、出版社、圖書館等部門,對著作權及其等同權利部分進行登記管理。
(五)房地產管理處負責對學校土地資源的使用和管理。包括:
1.對土地使用權的取得、變更的管理;
2.建立健全學校的土地檔案資料,制定土地使用管理辦法;
3.處理與相關單位或個人之間產生的土地產權糾紛。
(六)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網絡域名類無形資產管理。
(七)資產經營公司及后勤集團負責其所屬單位(企業)無形資產的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無形資產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具有使學校獲取效益的功能,并且發揮其功能的能力能夠被證實;
(二)取得該資產的成本能夠計量。
第十三條學校外購和自創形成的無形資產,通過接受捐贈、調撥等形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或者依合同約定應界定為學校所有的無形資產,其所有權屬于學校。
第十四條學校無形資產主要包括:
(三)著作權(的其它無形資產。
第十五條學校無形資產按下列規定計價:
(五)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計價應根據其公允價值確定;
(六)盤盈的無形資產,按現行價值計價;
(七)其他形式形成的無形資產按有關規定計價。
無形資產一般在發生自行開發、購置、受讓、轉讓、對外投資等行為并經過法定機構評估后,才能計價。
第十六條擬使用學校無形資產的單位或個人需向學校無形資產管理相關部門提交使用申請書,申請書應注明使用單位或個人的名稱、地址以及使用的資產、期限等事項。
第十七條學校無形資產管理相關部門對使用申請進行查證,提出審核意見,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必要時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審定。
第十八條申請單位或個人持經審批的申請書與學校無形資產管理相關部門簽訂使用協議,就使用的具體事宜進行約定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學校無形資產管理相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確定無形資產使用的收費標準,必要時應請有關專業機構對無形資產的價值進行評估。
第二十條對使用學校校名、校標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審查其資格、資信;用于經營或對外服務的,要簽訂合同,合理取費,定期檢查。對損害學校權益的,應及時收回授權。
第二十一條學校占有、使用的無形資產發生產權糾紛,應按規定程序予以調解,或依法通過仲裁、訴訟解決。
第二十二條學校建立無形資產使用考核制度。及時合理調配長期閑置的無形資產,充分提高利用率,盤活存量,發揮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條無形資產增加主要是自創、購置、受贈、受讓、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無形資產的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二十四條外購無形資產要符合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經過充分論證,嚴格審批程序,避免重復、盲目引進。
第二十五條自行開發或研制的項目應依法及時申請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明晰產權關系,依法確定學校的所有者地位。
第二十六條涉及無形資產的后續支出,不增加無形資產的帳面價值。
第二十七條建立健全無形資產清查制度,每年年度末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并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對盤盈、盤虧的無形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并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二十八條定期對無形資產的帳面價值進行檢查。如發現以下情況,應對無形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重新評估并在相應帳簿中登記,且在無形資產的報告中予以披露:
(一)該項無形資產已被其它新技術等替代,為學校創造效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二)有充足的理由確信該無形資產的價值大幅下跌,且無法恢復;
(三)其它足以表明該無形資產的帳面價值已超過可收回金額的情形。
第三十條根據充分分析論證,認為有關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學校帶來利益時,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將相關無形資產的帳面價值予以注銷。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學校帶來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該項無形資產已被其它新技術等替代,且不能給學校帶來利益;
(二)該項無形資產不再受法律的保護,且不能給學校帶來利益。
第二十九條學校建立無形資產逐級、定期報告制度,及時掌握無形資產的使用和運營情況。學校無形資產管理的相關部門和使用部門,應嚴格按規定的格式和期限對其管理或占有使用的無形資產的存量、狀態等作出報告。對造成無形資產損失的重大事件應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部門。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無形資產管理,切實維護學校權益,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提高無形資產的使用效益,根據《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江蘇省省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學校無形資產管理相關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另行制定所轄無形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
第三條學校無形資產是指學校所擁有的、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我校創造價值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校名校譽以及其它財產權利等。
第四條學校無形資產作為學校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無形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保障無形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加強無形資產的開發和利用,促進其價值的轉化;規范無形資產處置行為,提高無形資產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監督經營性無形資產保值增值。
第六條學校無形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無形資產的范圍界定、分類和入帳價值的確認和計量;無形資產的增加、使用、處置;無形資產的清查盤點;無形資產的帳務處理;無形資產產權收益管理等。
第七條建立由學校資產管理主管部門、歸口部門、使用部門(使用人)組成的無形資產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無形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度。
第八條設備與資產管理處作為學校資產管理主管部門,對學校無形資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二)會同學校資產管理相關部門辦理無形資產的產權確認手續;
(四)組織對無形資產的清查、登記、匯總及監督檢查;
(五)其他相關工作。
(一)根據學校無形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具體的業務管理規范、標準及有關實施辦法;
(二)根據使用部門(使用人)提出的鑒定申請,組織無形資產技術鑒定;
(五)辦理無形資產的增加、調劑、處置等審批手續;
第十條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學校無形資產使用部門負責對其使用的無形資產實施日常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二)建立并登記無形資產使用臺帳;
(三)提報無形資產處置申請;
(四)檢查并報告無形資產的日常使用情況。
(一)校長辦公室負責對學校校名校譽、標識的使用進行管理。
(二)科研產業處負責對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管理。
(三)后勤管理處負責對學校土地資源的使用和管理。
(一)具有使學校獲取效益的功能,并且發揮其功能的能力能夠被證實;
(二)取得該資產的成本能夠計量。
第十三條學校外購和自創形成的無形資產,通過接受捐贈、調撥等形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或者依合同約定應界定為學校所有的無形資產,其所有權屬于學校。
(三)著作權(的其它無形資產。
(五)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計價應根據其公允價值確定;
(六)盤盈的無形資產,按現行價值計價;
(七)其他形式形成的無形資產按有關規定計價。
無形資產一般在發生自行開發、購置、受讓、轉讓等行為并經過法定機構評估后,才能計價。
第十六條無形資產在未產生經濟價值時,無形資產管理相關部門應將其登記在帳。當無形資產產生價值或因投入資金產生成本和費用時,由計劃與財務處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七條無形資產有關業務的帳務處理按照《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無形資產增加、使用、處置、清查等按照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資產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權限,追究責任:
(一)不如實進行產權登記、填報資產統計報表,隱瞞真實情況的;
(三)不按規定權限使用無形資產的;
(四)對學校有關規定執行不力的。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設備與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三
購入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所發生的總支出計價。總支出包括所有的價款、聘請的律師費及其它有關支出。
無形資產攤銷應按照公司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無形資產的清查盤點每年年度終了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并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無形資產管理,維護學校權益,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提高無形資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所屬各單位,以及以學校名義設立的各種機構。
第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校名校譽及其他財產權利等。
第四條學校無形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護學校無形資產的完整,防止學校無形資產的流失;通過對無形資產的有序管理,促進學校無形資產產生其應有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監督經營性無形資產保值增值。
第五條學校無形資產作為學校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
第六條建立由學校無形資產主管部門、歸口管理部門、使用部門組成的無形資產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無形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度。
第七條國有資產管理處作為無形資產主管部門,對全校無形資產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2.督促學校相關部門組織辦理無形資產的產權確認手續;
4.負責審核辦理無形資產的增加、調劑和處置;
1.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業務管理規范、標準及有關實施辦法;
2.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辦公室負責全校教學科研設備中相關無形資產的管理;
4.圖書館負責全校圖書、期刊、資料等各類文獻信息資源中無形資產的管理;
5.科研處負責全校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等科研成果類無形資產的.管理;
7.檔案館負責學校檔案信息、校史資料等的管理;
8.以上未涉及的無形資產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管理。
第十條無形資產使用部門負責對其占有使用的無形資產實施日常管理。主要職責是:
(三)負責無形資產使用和處置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擬使用學校無形資產的單位或個人需向學校無形資產的相關歸口管理部門提交使用申請。申請應注明使用單位或個人的名稱、地址以及使用的資產、期限等。
第十二條無形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對使用申請進行初審,提出審核意見,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審批。重大事項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報校長辦公會、校黨委會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單位或個人持審批后的申請書與無形資產相關管理部門簽訂使用協議,雙方就使用的具體事宜進行約定并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十四條無形資產的處置是指學校對無形資產進行產權(含所有權、使用權)轉移和成果的開發利用等行為,包括轉讓、開發利用、出售、投資、報廢等。
第十五條無形資產的處置應當嚴格履行校內申報、審批以及省教育廳、財政廳規定的報批手續,按照依法合規、公開公正、平等合理的原則進行,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
(一)使用部門根據論證和考察情況提出處置申請。
(二)國有資產管理處組織論證、技術鑒定。
(三)國有資產管理處組織資產評估。
(四)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的,報相關校領導或省教育廳、財政廳審批;
(五)根據批復處置無形資產。
第十七條無形資產處置的價格不得低于評估價值的90%,收入在按規定扣除相關稅費后,必須納入學校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八條相關管理部門應按照規定建立無形資產帳,定期對無形資產帳務進行清查盤點,防止資產流失以及帳外資產。
第十九條無形資產有關業務的帳務處理按照《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無形資產產權登記是國家對學校占有、使用的無形資產進行登記,依法確認無形資產所有權和學校對無形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無形資產產權糾紛是指由于無形資產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不清而發生的爭議。
第二十二條無形資產的產權登記與產權糾紛處理按照《河南城建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三條學校建立和完善無形資產的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機制,建立健全無形資產監督管理責任制,并按照《河南城建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五
第十四條無形資產的處置是指學校對無形資產進行產權(含所有權、使用權)轉移和成果的開發利用等行為,包括轉讓、開發利用、出售、投資、報廢等。
第十五條無形資產的處置應當嚴格履行校內申報、審批以及省教育廳、財政廳規定的報批手續,按照依法合規、公開公正、平等合理的原則進行,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
第十六條處置無形資產應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門根據論證和考察情況提出處置申請。
(二)國有資產管理處組織論證、技術鑒定。
(四)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的`,報相關校領導或省教育廳、財政廳審批;
(五)根據批復處置無形資產。
第十七條無形資產處置的價格不得低于評估價值的90%,收入在按規定扣除相關稅費后,必須納入學校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六
第十二條?無形資產的日常管理按照職責分工的要求由各歸口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使用單位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二)無形資產的維護費用是否按期交納,權利是否得到保障。
(三)無形資產臺賬、賬簿記錄是否準確,賬實是否相符。
(四)無形資產是否按期進行攤銷,攤銷期限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審批。
(五)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技術資料應有專人保管,嚴格限制未經授權人員直接接觸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技術資料,對技術資料查詢使用應經使用部門及保管部門負責人的審批,保管人應對使用情況進行記錄,以便進行責任追究,保證無形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十三條?無形資產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及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保持公司無形資產在壽命時限內的占有權。
第十四條?每年年末由財務部組織無形資產使用部門和歸口管理部門對無形資產進行檢查、分析,預計其給公司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無形資產存在可能發生減值跡象的,應當計算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七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無形資產的管理,維護學校權益,充分發揮學校無形資產的作用,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等相關政策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無形資產是指學校所擁有的、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學校創造價值的資產,主要包括:
(一)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包括產品、技術、工藝、配方、方法、材料、設計等)以及技術秘密。
(二)商標權和校譽,包括:
1.已注冊的各類商標;。
2.校名、校徽、學校相關建筑、風景及相關元素;。
3.有聲望的重點單位及人物的名稱及代表物;。
4.直接和間接擁有的各種服務標記。
(三)著作權d及其等同權利。
(四)賄買、協作、合作和外部贈送獲得的專項權利或技術。
(五)特許權(包括通過政府行政許可方式獲取的某些特許業務的資質、在某一地區經營或銷售某種特定商品、以及各類招生特許權)。
(六)土地使用權。
(七)開發或周買的各類軟件的無形資產,其占有權和使用權均屬學校。
(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對學校無形資產管理的各項工作履行監督職能;。
(四)指導學校相關部門做好無形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各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五)負責學校各類無形資產數據匯總、上報和建立無形資產臺賬。
第五條、黨政辦公室負責對涉及校譽的下列事項進行管理:
(一)以學校名義與校外單位開展戰略合作;。
(二)學校注冊商標的維護及使用;。
(三)校史、校志、年鑒等著作權的保護及使用。
第六條、黨委宣傳部負責對以學校名義發表的各類宣傳報道性文獻和作品的著作權進行登記和管理。
第七條、教務處、研究生院、國際交流處以及各教學單位對以下事項進行管理:
(二)負責本單位出資開發或賄買的用于教學管理的各類軟件著作權的管理;。
(三)負責對以學校名義與國內外大學或企事業單位聯合辦學事項的管理。
第八條、科研處負責學校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科研成果類、軟件著作權類等知識產權的管理:
(一)負責學校專利技術的申請、維護及失效專利的核銷;。
(三)組織科技成果的鑒定、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九條、財務處參與學校以無形資產進行投資的.決策,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會同各無形資產管理部門對學校無形資產進行賬務管理。
第十條、黨政辦公室、校友工作辦公室負責使用學校視覺識別形象(包括校名、校徽、學校相關建筑、風景及相關元素)的文創產品的規劃、實施、推廣、審核、授權和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信息中心負責對網絡域名的申請、變更、注銷等事項進行管理,負責網絡ip地址的申請與使用管理。
第十二條、資產管理公司負責對其管理企業的經營性無形資產的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各單位負責人是保障本單位所使用無形資產安全和完整的責任人。各單位對其自主建立的各類數據庫、信息資源進行自主管理。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開展業務時,根據不同業務,給予不同的授權,簽訂授權協議,并需經國資處審核,學校審定。
第十五條、無形資產的使用和處置按照公開、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則進行,杜絕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的流失和違規現象。
第十六條、擬使用學校無形資產的單位或個人需向無形資產管理的相關部門提交申請。申請應明確使用單位或個人的名稱、地址以及使用的資產類別、使用方式、使用的地域范圍及期限等。
第十七條、無形資產相關管理部門對使用申請進行查證,按照工作程序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重大無形資產的使用,相關管理部門應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后,按無形資產使用審批權限申報審批,并及時辦理入賬手續。
第十八條、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允許以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嚴格履行校內申報和審批程序以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報批手續。
第十九條、無形資產的處置是指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無形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核銷等。處置必須經有合格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評估,合理計價,正確反映其價值。
第二十條、學校的專利、專有技術、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的轉讓,須經學校科研處審核,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無形資產處置申報審批程序辦理完報批手續后,按相關流程辦理手續。
第二十一條、無形資產進行處置,應按以下規定權限履行審批手續:由相關部門申請、國有資產管理處審議、學校相關會議審定后,報上級部門審核、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
第二十二條、學校依法保護學校的無形資產不受侵害,保護學校的正當權益。任何單位及個人都有權監督學校無形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處置情況,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侵害學校權益的人員和行為。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學校將追究其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學校的各部門、單位或個人,明知他人非法侵占或使用學校無形資產而為其提供各種便利條件的,學校視情節輕重予以校紀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教職工和學生完成的技術成果以及利用學校資源完成的技術成果,未經科研處審批同意擅自轉讓或處置的,按相關規定子以處理。上述行為侵害學校合法利益的,應當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因無形資產占用、處置以及產權歸屬發生的糾紛,若學校內部不能協調解決,應報請政府相關管理部門作行政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涉及國家秘密的無形資產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學校研究決定。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通過之日實行。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八
(一)無形資產的處置是分公司對無形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成果的開發利用等行為,包括轉讓、開發利用、出售、投資、報廢等。
(二)按照公開、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則,規范無形資產的處置行為,杜絕處置過程中的流失和違規現象。
(三)無形資產處置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技術鑒定,并提出申請報告,由經營副經理、分公司經理審批后上報公司,根據批復進行處理。
第九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嚴格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執行。
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九
第一條 為了加強無形資產、其他資產的內控管理,對企業資源進行計劃、組織、控制,使之發揮最佳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無形資產、其他資產內控管理制度一般應包括:無形資產、其他資產的會計核算,無形資產管理的基本內容,無形資產管理的基本構架,單位內部的無形資產管理機構與管理人員,無形資產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能,企業無形資產管理機構的主要任務。
第二章 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會計核算控制
第三條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供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企業自創的商譽,以及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其他項目,不能作為無形資產。
第四條 企業的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計量。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按以下方法確定:
所有權,有的轉讓使用權;就結算方式看,有的一次性付款,有的分次付款。這些具體情況,都需要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
(二)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三)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無形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四)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無形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實際成本。
(五)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2)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第五條 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并依法申請取得權利時,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費用資本化。開發費用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記入無形資產成本。
第六條 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三)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無形資產的原價,應專門注明備查,以便必要時能夠提供及時有效的數據資料。
第七條 公司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本制度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
第八條 公司出售無形資產,應將所得價款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公司出租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本制度有關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時,確認出租無形資產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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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
(一)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準許分公司在一定期間對國有土地享有開發、利用、經營的權利。
(二)采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采的礦產品的權利。
(三)探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
(四)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內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
(五)商標權,是指專門在某類指定的商品或產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稱或圖案的權利。
(六)非專利技術,又稱專有技術,是指分公司所擁有的不為社會公眾所知曉、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已經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的、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各種技術和訣竅。
(七)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某些特殊權利,包括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還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等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一
第一條無形資產是公司的重要資源,是指企業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二條自行創造或外部購入的無形資產歸公司所有,經董事長審批后,可向外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公司商標權歸屬公司。
第三條無形資產計價: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記帳;接受投資取得的無形資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約定的價格記帳;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的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1、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按照預計使用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未攤銷余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
2、若預計使用期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的,無形資產攤銷年限按以下方法確定:。
1、法律、合同或者申請書分別規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與合同或申請書中規定的受益年限中較短者作為上限。
2、法律中規定了有效年限,合同或者申請書中未規定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為準。
3、法律中未規定有效年限,合同或申請書中規定受益年限的,以合同或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作為上限。
4、法律、合同或者申請書均未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10年作為上限。
5、攤銷年限一經確定,不得任意變更。
第五條無形資產可使公司在競爭中處于特殊的有利地位,可得到額外經濟利益,應對無形資產進行維護和提高。
1、專利權或商標權到期前,應辦理相應法定手續得以延期使用;。
2、非專利技術應有相應的保密措施,嚴防非專利技術泄密給公司造成損失;。
3、專利權、著作權或商標權受到侵犯,應及時加以制止;制止無效,應進行法律訴訟,以維護無形資產不受侵犯。
第六條長期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的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
第七條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計入損益。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二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國有資產管理,保證醫院資產的安全性與完整性,根據財政部、衛生部頒發的《醫院財務制度》和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衛生局制定的《天津市醫院財務制度實施辦法》,特制定《環湖醫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管理辦法》。
1、固定資產的購置審批1.1、購建萬元以上固定資產。
購建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一般由使用科室或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院長、紀檢書記簽字批準后,方可購買。
2、購置。
固定資產購建應由歸口管理部門、使用部門、財務部門、審計監督部門及專業人員等共同參與,并根據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招標、簽訂經濟合同以及必要的社會審計等程序,確保購建過程公開、透明,降低購建成本。
3、驗收以及入賬。
取得固定資產時,歸口管理部門以及使用部門人員應根據合同規定內容嚴格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時,應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及時登記入賬,登記固定資產帳卡,防止賬外資產的存在。
4、使用。
4.1、醫院建全三賬一卡制度,即:財務部門負責總帳和一級明細分類賬,財產管理部門負責二級明細分類賬及建立使用部門卡片(臺賬一式二份),財產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各執一聯。
4.2、大型貴重設備實行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制定操作規程,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4.3、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核實、按期報廢,并與財會部門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5、處置。
5.1.1、醫院無償調出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機動車輛(不含輕騎、摩托車)及單位價值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各種設備,首先由設備歸口管理部門向醫院提交申請無償調出固定資產的報告,報醫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后,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以及《固定資產調撥單》,報衛生局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再報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醫院財務部門根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出具的《批復書》調整醫院有關資產、資金賬目。
5.1.2、醫院無償調出單位價值在10萬元以下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各種設備或單價在1萬元以下但一次性批量無償調出在萬元以上的各種設備,由設備歸口管理部門向醫院提交申請無償調出固定資產的報告,報醫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后,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以及《固定資產調撥單》,報衛生局主管部門審批。
醫院財務部門根據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批復調整醫院有關資產、資金賬目。
5.2.1、出售固定資產的處置程序及審批權限。
醫院出售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機動車輛(不含輕騎、摩托車)及單位價值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各種設備,首先由設備歸口管理部門向醫院提交申請出售固定資產的報告,報醫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后,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報衛生局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再報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醫院財務部門根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出具的《批復書》調整醫院有關資產、資金賬目。
5.2.2、醫院出售單位價值在10萬元以下、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各種設備或單價在1萬元以下但一次性批量出售在萬元以上的各種設備,由設備歸口管理部門向醫院提交申請出售固定資產的報告以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資產評估確認文件,報醫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后,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報衛生局主管部門審批。
醫院財務部門根據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批復調整醫院有關資產、資金賬目。
5.3.1、醫院報廢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機動車輛(不含輕騎、摩托車)及單位價值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各種設備,首先由設備歸口管理部門向醫院提交申請報廢固定資產的報告以及由專家或技術鑒定部門出具的技術鑒定意見書,報醫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后,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和《固定資產報廢單》,報衛生局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再報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醫院財務部門根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出具的《批復書》調整醫院有關資產、資金賬目。
5.3.2、醫院報廢單位價值在10萬元以下、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各種設備或單價在1萬元以下但一次性批量報廢在萬元以上的各種設備,由設備歸口管理部門向醫院提交申請報廢固定資產的報告以及由專家或技術鑒定部門出具的技術鑒定意見書,報醫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后,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和《固定資產報廢單》,報衛生局主管部門審批。
醫院財務部門根據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批復調整醫院有關資產、資金賬目。
5.3.3、醫院報廢單位價值或批量報廢價值在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應由設備歸口管理部門向醫院提交申請報廢固定資產的報告以及院內相關部門出具的鑒定結果,報醫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后,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和《固定資產報廢單》,財務部門據此調整醫院有關資產、資金賬目。
5.4、報損固定資產的處置程序以審批權限。
報損是指對發生的國有資產呆帳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必須進行核銷的國有資產處置行為。
5.4.1、醫院報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機動車輛(不含輕騎、摩托車)及單位價值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各種設備,首先由設備歸口管理部門向醫院提交申請報損固定資產的報告、報損資產的損失價值清冊、鑒定資料和非正常損失的原因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醫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后,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報衛生局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再報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
醫院財務部門根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出具的《批復書》調整醫院有關資產、資金賬目。
5.4.2、醫院報損單位價值在10萬元以下、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各種設備或單價在1萬元以下但一次性批量報損在萬元以上的各種設備,由設備歸口管理部門向醫院提交申請報損固定資產的報告、報損資產的損失價值清冊、鑒定資料和非正常損失的原因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醫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后,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報衛生局主管部門審批。
醫院財務部門根據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批復調整醫院有關資產、資金賬目。
5.4.3、醫院報損單位價值或批量報損價值在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應由設備歸口管理部門向醫院提交申請報損固定資產的報告、報損資產的損失價值清冊、院內相關部門出具的鑒定結果和非正常損失的原因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醫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后,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財務部門據此調整醫院有關資產、資金賬目。
醫院審計部門對處置固定資產全過程予以監控并出具院內審計報告。5.5、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支出計價;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捐贈方提供的資料或同類無形資產估價計價;商譽除合作外,不得作價入賬。5.5.1、無形資產從取得當月起,在法律規定的有效使用期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單位申請書的受益年限攤銷,法律和合同或單位申請書都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攤銷。
5.5.2、轉讓無形資產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計入其他收入。醫院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攤余價值),應計入其他支出。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三
第三十七條按照會計核算要求設置嚴密的帳簿體系。占有使用單位設臺帳,資產管理相關部門設明細帳,財務處設分類帳和總帳,國有資產管理處建立備查帳,并根據需要設計有關帳簿和表格。
第三十八條無形資產的各級帳務管理人員應每年對帳一次,確保帳帳、帳實相符。
第三十九條無形資產在未產生經濟價值時,相關無形資產管理相關部門應將其登記在帳。當無形資產產生價值或因投入資金產生成本和費用時,由財務處進行會計核算。
第四十條無形資產有關業務的帳務處理按照《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無形資產保護、監督和管理工作,任何單位、個人都有權監督有關無形資產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有責任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規定的人員和行為,對檢舉有功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給予保護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四十二條學校教職工、離退休人員調離學校及學生畢業,不得私自帶走學校的科技成果、技術資料和設備器材等。調離學校的自辦理離校手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有競爭性的開發、經營活動。若學校科技人員的兼職活動與學校權益存在利害關系,學校有權禁止其兼職行為。
第四十三條學校教學、科研人員進行兼職活動,確需利用本單位未公開的技術資料的,應經由學校相關主管部門批準。
第四十四條任何單位與個人未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南京大學校名、校標。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規范無形資產的管理行為,避免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遭受的財產損失風險;防范無形資產管理中的差錯和舞弊;明確職責權限,降低經營決策、資產管理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無形資產,是指公司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二節職責權限。
第三條無形資產取得、確認、計量、處置等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各部門應明確授權批準的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無形資產業務。
第四條各部門具體職責權限包括:
1.辦公室:負責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商譽的管理;
4.管理信息部:負責本企業網絡域名、著作權、制度匯編、計算機軟件、文檔資料及管理經驗資料的管理。
5.法律事務部:審核涉及無形資產的相關法律文件。
6.經辦部門:提出無形資產購置方案,組織實施無形資產業務取得過程,組織無形資產驗收,辦理無形資產處置,建立無形資產臺賬,定期對無形資產安全、適用性進行檢查。
7.財務部:建立無形資產臺賬,對無形資產進行會計核算,參與無形資產的驗收、檢查、處置工作,定期進行無形資產清查盤點。8.審計部:依據授權和職能,對公司無形資產購置、處置的執行合規性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節取得與驗收控制。
3.對無形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論證的基礎上合理安排投資進度和資金投放。
2.法律事務部對合同條款的合規性進行審核;對于非專有技術等具有非公開性的無形資產,還應注意采購過程中的保密保全措施。3.外購無形資產由各經辦部門組織,按采購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管理部門持發票和相關資料到財務部辦理無形資產入賬手續。6.投資者投入、接受捐贈、債務重組、政府補助、企業合并、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外企業無償劃撥轉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均應辦理相應的手續,并參照外購程序執行。
1.自制無形資產開發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向技術管理部提出驗收申請,技術管理部會同無形資產的使用部門,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對自制無形資產進行驗收,并根據驗收結果填寫驗收報告。
2.企業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應由研發部門、技術管理部、使用部門共同填制無形資產移交使用驗收單,移交使用部門使用。
3.財務部依據制作部門提供的驗收報告、相關驗收單據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企業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對驗收合格的無形資產應及時登錄臺賬。
第四節日常管理。
第八條無形資產經辦部門負責根據無形資產的使用狀況,及時維護本部門無形資產臺帳。無形資產管理臺帳登記的內容包括:無形資產的名稱、規格型號,單位價值,數量,生產廠家,啟用時間,使用部門,攤銷年限,使用狀態。定期核查無形資產的價值。
第十一條各經辦部門應根據無形資產性質確定無形資產保全范圍和政策。保全范圍和政策應當足以應對無形資產因各種原因發生損失的風險。并應當限制未經授權人員直接接觸技術資料等無形資產,對技術資料等無形資產的保管及接觸應保有記錄,對重要的無形資產應及時申請法律保護。
第五節處置和特許使用。
1.無形資產不能繼續使用時,由管理部門詳細填寫處置申請表,注明報廢理由、估計清理費用和可回收殘值、預計出售價值等。2.各級負責人按權限對無形資產管理部門上報的《無形資產處置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4.財務部在處置后根據審批人批準的處置申請表,認真審核無形資產處置憑證,檢查批準手續是否齊全,批準權限是否適當等,審核無誤后據以編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2.通過審批后,無形資產管理部門簽訂合同,明確無形資產特許使用期間的權利義務,對出租、出借期間所發生的維護保全、稅負責任、租金、歸還期限等相關事項予以約定。
第六節監督和披露。
第十五條相關責任人未按照制度執行業務,造成無形資產增加、啟用、變更、處置不能及時進行處理,按照損失程度相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財務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無形資產進行賬務處理并在財務報告中進行披露,確保無形資產管理的規范性、合法性。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五
1.1目的為規范寶豐集團及各公司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職責權限,提高經營決策質量,維護公司權益,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提高無形資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寶豐集團及各公司無形資產的管理。
1.3定義。
本制度所稱無形資產是指寶豐集團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
1.4職責。
無形資產作為寶豐集團及各公司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分任到人”的管理體制。
1.5.1.2負責組織對無形資產的清查、盤點、登記及日常監督核查工作。
1.5.1.4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編制無形資產投資可行性分析報告。
1.5.1.5受理無形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的無形資產技術鑒定申請。
1.5.1.6審核無形資產的增加、調劑和處置辦法。
1.5.1.7組織擬訂無形資產購置、轉讓合同或協議書。
1.5.2寶豐集團財務部門職責。
1.5.2.1負責登記歸口管理的無形資產明細賬,對無形資產進行會計核算。
1.5.2.2參與無形資產的驗收、檢查、處置工作。
1.5.2.3參與無形資產清查盤點工作,設置無形資產編碼規則和分類標準。
1.5.3寶豐集團法務部門。
1.5.3.1負責無形資產購置合同或協議書,審定無形資產轉讓合同或協議書。
1.5.3.2審定無形資產業務中涉及的其他法律文件。
1.5.4寶豐集團無形資產使用部門職責。
1.5.4.1依據無形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具體的實施細則。
1.5.4.2建立并及時登記無形資產使用臺賬。
1.5.4.4檢查并報告無形資產的日常使用情況。
2.1.1.1無形資產的外購要符合企業發展規劃,并經充分論證和嚴格的審批程序,避免重復和盲目引進。
2.1.1.2無形資產使用部門詳細填寫“無形資產采購申請表”,經相關部門審核簽字。
2.1.1.3資產管理部對使用部門提出的“無形資產采購申請表”進行審核,部門。
負責人審核簽字確認后,交財務管理中心、法務部進行審核。
2.1.1.4按照集團授權審批權限,相關管理部門或人員在授權范圍內審批。采購。
部門根據批準的“無形資產采購申請表”進行采購。
2.1.1.5無形資產的驗收由信息部、研發部門、使用部門、采購部、監察部和資。
產管理部等相關人員共同進行。
2.1.1.6信息部和使用部門對無形資產進行檢查,并填寫“無形資產驗收單”。
一式三聯,與采購合同或采購訂單核對一致后,由信息部、使用部門和供貨商分別簽字確認,并由三方分別歸檔保存。
2.1.1.7驗收合格后,由信息部填制“無形資產移交單”將無形資產移交給使用。
部門,雙方確認簽字。
2.1.1.8“無形資產移交單”一式三聯,其中一聯由使用部門保管,一聯由資產。
管理部存檔保存并依此作為無形資產轉入的依據,一聯交給財務管理中心做賬務處理。
2.1.1.9集團外購無形資產時,必須取得無形資產所有權的有效證件,仔細審核。
有關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必要時應聽取專業人員或法律顧問的意見。
2.1.2.1對于自行開發或研制的項目,應依法及時申請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明。
晰產權關系。
2.1.2.2集團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應由研發部門、資產管理部、使用部門共同。
填制“無形資產移交單”后移交使用部門使用。
2.1.2.3集團購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取得土地。
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除已經確定認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外,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應當根據合同協議、土地使用權證辦理無形資產的驗收手續。
2.1.2.4集團對投資者投入、債務重組、政府補助、企業合并、非貨幣性資產交。
換、外企無償劃撥轉入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均應辦理相應的驗收手續。
2.1.3寶豐集團行政管理中心檔案室應對無形資產的有效證件存檔保存并建立。
臺賬。
2.2.1無形資產的使用,使用部門必須向資產管理室提出申請,按照相關的授權。
審批程序,經審批通過并簽署有關協議后方可使用。
2.2.2資產管理部收到使用單位或部門的申請后,與相關部門共同對申請進行查。
證,并提出審核意見,審核后報相關領導審批。
2.2.3通過審批的單位或使用部門持審批后的申請書到資產管理部簽訂使用或。
保密等相關協議獲取使用,資產管理部和財務部門及相關部門要對無形資產使用情況進行登記、造冊,沒有通過審批的則返還申請材料。
2.2.4資產管理部按集團有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編制集團無形資產匯總表。
及分析說明,為制定集團發展規劃及編制集團財務預算提供決策依據。
2.2.5對于長期閑置的無形資產,應及時合理調配,充分提高利用率,盤活其存。
量,發揮最大效益。
2.2.6集團所有部門、員工都有權利和義務監督無形資產的使用及管理情況,依。
2.2.7各級歸口管理部門在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集團責令其改正,并對主。
管部門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2.2.7.1未履行其職責、對本單位所管轄的資產造成嚴重流失、損失或浪費而不。
反應、不報告、不提出建議、不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的。
2.2.7.2在無形資產管理工作中,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事,濫用職權、擅自。
批準產權變動,造成嚴重后果的。
2.2.8各無形資產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資產管理部有權責令其改正,并。
請示相關領導,依法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2.2.8.1不如實進行產權登記、填報無形資產統計報表,隱瞞真實情況者。
2.2.8.2未按職責要求工作,致使集團無形資產管理不善,造成嚴重損失的。
2.2.8.3對于經營投資的資產不認真進行監督管理,不履行投資者權益、收繳財。
產收益的。
2.2.8.4未履行其職責,放松無形資產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2.2.8.5不按規定權限使用無形資產的。
2.2.8.6擅自將無形資產轉讓、處置和用于經營投資的。
2.2.9在無形資產的管理過程中,對取得下列成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
和獎勵。
2.2.9.1積極開展無形資產管理工作,為企業創造較大效益者。
2.2.9.2在無形資產管理中有創新,運用和推廣現代技術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2.2.10資產管理部和財務管理中心定期核對無形資產明細賬與總賬,對賬目差。
異進行及時分析與調整。
2.3.1無形資產的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
2.3.2對于使用期滿、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產,無形資產使用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
應填制“無形資產報廢單”經資產管理部或授權部門批準后對該無形資產。
進行報廢處理。
2.3.3對于使用期限未滿、非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產,無形資產使用部門提出報廢。
申請,注明報廢理由、估計清理費用和可回收殘值、預計出售價值等。資產管理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并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程序審批后進行處置。
2.3.4對于擬出售或投資轉出的無形資產,有關部門或個人提出申請處置申請,列明該項無形資產的原價、已提折舊、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出售價格或轉讓價格等,報經集團授權部門或人員批準后予以出售或轉讓。
2.3.5無形資產的處置價格應當合理,報經集團授權部門或人員審批后確定。
2.3.6對于重大的無形資產的處置,無形資產處置價格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
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2.3.7無形資產處置涉及產權變更的,資產管理部會同歸口管理部門對無形資產。
進行技術鑒定,督促相關人員辦理無形資產的產權確認手續。
2.3.8集團出租、出借無形資產時,應由資產管理部會同財務管理中心按規定報。
經批準后予以辦理,并簽訂合同,對無形資產出租、出借期間所發生的維護保全費用、稅費、租金、歸還期限等相關事項予以約定。
2.3.9對于無形資產的內部調撥,使用部門應填制“無形資產內部調撥單”,明。
確無形資產的名稱、編號、調撥時間等,送資產管理部審查批準并提出處理意見,報相關領導審核批準后調撥或轉讓。
2.3.10無形資產調撥的價值應當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審核批準。
2.3.11出售、出讓、轉讓、變賣集團無形資產,應當經審計部審計。
2.3.12資產管理部要妥善保管好集團無形資產管理文件、資料、產權登記表,建立健全集團無形資產產權登記檔案,掌握其變動情況。
2.4.1資產管理部或指定部門主導,財務管理中心配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無。
形資產進行盤點清查,如發現遺失、損壞、賬實不符時,應及時查明原因,辦理有關手續,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2.4.2盤點組織。
2.4.2.1各使用部門根據資產管理員出具的盤點空表,派專人實施盤點,主要負。
責本部門的點計數量,填寫實盤數量及差異原因,并出具盤點表。《無。
形資產表》一式三份,經審核后資產管理部或指定部門、使用部門、財。
務管理中心各存一份。
2.4.2.2資產管理部負責匯總,審核盤點表、核對差異、出具盤點報告。
2.4.2.3財務管理中心盤點負責人根據資產管理部上報的匯總表分析寫出監盤。
報告,并對盤點存在的問題進行處理和追蹤。
3監督檢查。
4附件。
3.1《申購單》。
3.2《驗收單》。
5執行及解釋權限。
4.1本制度由資產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4.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六
1、無形資產的購置要納入年度預算管理,相關部門根據年度無形資產購置計劃及工作需求填寫《新增無形資產申購表》,無形資產申請表需注明使用部門、無形資產名稱、規格、數量、要求、交付日期及用途等內容,經需求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無形資產管理部門進行評審。
2、無形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對相關部門提出的需求進行評審,通過后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分管副總及財務總監復核,報總經理批準。
自創無形資產,由公司研發中心根據市場規劃、產品規劃及技術規劃,結合公司生產經營發展目標并以公司現有產品平臺為基礎擬定自行開發項目,并對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論證,論證通過后制項目任務書,報總經理審批,確保無形資產投資決策科學合理。項目任務書經總經理審批通過后開始組建項目團隊,由項目團隊負責無形資產開發項目各階段的工作,項目開發過程中需用的物料采購由項團隊提出申請,經項目團隊負責人審核,研發中心日常分管理領導復核,報財務總監復核、總經理批準。當自行開發項目在開發階段的支出,滿足以下條件時結轉無形資產:
1、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3、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5、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七
(3)明確職責權限,降低經營決策、資產管理風險。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無形資產管理。
(二)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
1.不相容崗位分離
(1)無形資產投資預算的編制與審批分離;
(2)無形資產的采購、驗收與款項支付分離;
(3)無形資產處置的申請與審批、審批與執行分離;
(4)無形資產業務的審批、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分離。
2.經辦和核算無形資產業務人員的素質要求
(1)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業務素質;
(2)熟悉無形資產的用途、性能等基本知識;
(3)符合公司規定的崗位規范要求。
3.部門具體職責
(1)總經理辦公室:審核無形資產購置方案;審核無形資產相關法律文件。
(2)經辦部門:提出無形資產購置方案;組織實施無形資產業務取得過程;組織無形資產驗收;辦理無形資產處置;建立無形資產臺賬;定期對無形資產安全、適用性進行檢查。
(3)財務部:建立無形資產臺賬;對無形資產進行會計核算;參與無形資產的驗收、檢查、處置工作;定期進行無形資產清查盤點;監督、指導管理部門對無形資產的管理。
(三)無形資產取得與驗收控制
1.無形資產投資預算管理
(3)對無形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論證的基礎上合理安排投資進度和資金投放。
2.無形資產外購流程業務操作操作人內控要求采購申請各經辦部門
(1)根據年度預算提出請購申請;
(2)采購項目已經可行性論證并且可行;
(3)對請購的無形資產的性能、技術參數有明確要求;
(4)編制《無形資產購置申請表》。
審核法律部/財務部
(1)審核合同條款的合規性;
(2)審核財務相關條款的適用性。
審批授權審批人
(1)按照公司授權,在授權范圍內審批;
(2)審批時應充分考慮審核部門的意見,未經審核的采購項目不予審批。
3.3無形資產驗收
3.3.1無形資產驗收
3.3.1外購無形資產
(1)外購無形資產由管理部門組織,按照合同、技術交底文件規定的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3)管理部門持發票和相關資料到財務部辦理無形資產入賬手續;
3.3.2自制無形資產
(1)自制無形資產制作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向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2)自制無形資產由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驗收;
(3)財務部依據制作部門提供的《項目驗收報告》、相關驗收單據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4無形資產的日常管理
4.1無形資產的日常管理
4.1.1無形資產的日常管理由財務部和管理部門共同管理。
4.1.2無形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根據無形資產的使用狀況,及時維護本部門無形資產臺帳。
4.1.3無形資產管理臺帳登記的內容包括:無形資產的名稱、規格型號,單位價值,數量,生產廠家,啟用時間,使用部門,攤銷年限,使用狀態。
4.1.4公司管理部門、財務部定期(至少一年一次)核對相關賬簿、記錄和文件,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和處理,以確保無形資產賬務處理和資產價值的真實性。
4.1.5無形資產管理臺帳的保管期限為5年。
4.1.6財務部根據購置合同明確的使用期限與估計使用年限孰低確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所有權歸屬公司的無形資產均屬攤銷范圍。
4.2無形資產的權利保持管理部門應保持公司無形資產在壽命時限內的占有權,具體參照《知識產權管理規定》執行。
5、無形資產處置和特許使用
5.1無形資產處置
5.1.1無形資產處置申請無形資產不能繼續使用時,由管理部門詳細填寫《無形資產處置申請表》。
5.1.2處置鑒定由無形資產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的技術專業人員對處置的無形資產進行技術鑒定,確保無形資產處置的合理性。
5.1.3處置審批根據權限對無形資產管理部門上報的《無形資產處置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5.1.4處置審計
(2)財務部在處置后根據審批人批準的呈批表,認真審核無形資產處置憑證,檢查批準手續是否齊全,批準權限是否適當等,審核無誤后據以編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5.2無形資產特許使用公司特許其他公司使用公司的無形資產,由無形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擬定方案,經授權人員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合同。合同應當明確無形資產特許使用期間的權利義務。
6、監督檢查
6.1監督檢查主體
6.1.1監事會:依據公司章程對公司無形資產業務決策的審批進行監督。
6.1.2審計部:依據公司授權和部門職能描述,對公司無形資產購置、處置的執行合規性進行審計監督。
6.1.3財務部:依據公司授權,對公司無形資產管理進行監督。
6.2監督檢查內容
(1)無形資產業務相關崗位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無形資產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在辦理請購、審批、采購、驗收、付款、處置等無形資產業務時是否有健全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3)無形資產投資預算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購建無形資產是否納入預算,預算的編制、調整與審批程序是否適當。
(4)無形資產處置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處置無形資產是否履行審批手續,作價是否合理。
(5)檢查入帳依據是否合法,完整。
6.3監督檢查結果處理
6.3.1不按照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無形資產增加、啟用、變更、處置不能及時進行處理,按照損失程度相應承擔責任。
6.3.2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無形資產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審計部應當提請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7、生效實施本制度經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后生效并實施。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八
第三十條無形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無形資產進行產權(含所有權、使用權)轉移和成果的開發利用等行為,包括轉讓、開發利用、出售、投資、報廢等。
第三十一條學校按照公開、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則,規范無形資產的處置行為,杜絕處置過程中的流失和違規現象。
第三十二條處置無形資產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技術鑒定,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評估,處置價格不得低于評估值。
第三十三條處置無形資產應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門提出處置申請;
(二)相關部門組織技術鑒定;
(三)有關部門簽署意見;
(四)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的,報相關校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五)根據批復處置無形資產。
第三十四條無形資產處置的審批權限,按照《南京大學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學校以無形資產對校辦產業或對外投資,要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審批手續,明晰產權關系。
第三十六條無形資產的處置收益屬國家所有,應全額上繳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并按有關規定合理分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九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無形資產管理,切實維護學校權益,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提高無形資產的使用效益,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南京大學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所屬各部門,以及以學校名義設立的各種機構。學校無形資產管理相關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另行制定所轄無形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
第三條學校無形資產是指學校所擁有的、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我校創造價值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經營權、校名校譽以及其它財產權利等。
第四條學校無形資產作為學校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無形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保障無形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加強無形資產的開發和利用,促進其價值的轉化;規范無形資產處置行為,提高無形資產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監督經營性無形資產保值增值。
第六條學校無形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無形資產的范圍界定、分類和入帳價值的確認和計量;無形資產的增加、使用、處置;無形資產的清查盤點;無形資產的帳務處理;無形資產產權收益管理等。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二十
第十八條相關管理部門應按照規定建立無形資產帳,定期對無形資產帳務進行清查盤點,防止資產流失以及帳外資產。
第十九條無形資產有關業務的帳務處理按照《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無形資產產權登記是國家對學校占有、使用的無形資產進行登記,依法確認無形資產所有權和學校對無形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無形資產產權糾紛是指由于無形資產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不清而發生的爭議。
第二十二條無形資產的產權登記與產權糾紛處理按照《河南城建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執行。
第七章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學校建立和完善無形資產的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機制,建立健全無形資產監督管理責任制,并按照《河南城建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二十一
1.5.1.1制定寶豐集團無形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和監督檢查實施。1.5.1.2負責組織對無形資產的清查、盤點、登記及日常監督核查工作。1.5.1.3核查、指導使用部門的無形資產管理工作。
1.5.2.3參與無形資產清查盤點工作,設置無形資產編碼規則和分類標準。
1.5.3寶豐集團法務部門。
2.1無形資產取得與驗收2.1.1外購無形資產。
2.1.1.1無形資產的外購要符合企業發展規劃,并經充分論證和嚴格的審批程序,避免重復和盲目引進。
2.1.1.2無形資產使用部門詳細填寫“無形資產采購申請表”,經相關部門審核簽字。
2.1.1.3資產管理部對使用部門提出的“無形資產采購申請表”進行審核,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確認后,交財務管理中心、法務部進行審核。
2.1.1.4按照集團授權審批權限,相關管理部門或人員在授權范圍內審批。采購部門根據批準的“無形資產采購申請表”進行采購。
2.1.1.5無形資產的驗收由信息部、研發部門、使用部門、采購部、監察部和資產管理部等相關人員共同進行。
2.1.1.6信息部和使用部門對無形資產進行檢查,并填寫“無形資產驗收單”。一式三聯,與采購合同或采購訂單核對一致后,由信息部、使用部門和供貨商分別簽字確認,并由三方分別歸檔保存。
2.1.1.7驗收合格后,由信息部填制“無形資產移交單”將無形資產移交給使用部門,雙方確認簽字。
2.1.1.8“無形資產移交單”一式三聯,其中一聯由使用部門保管,一聯由資產管理部存檔保存并依此作為無形資產轉入的依據,一聯交給財務管理中心做賬務處理。
2.1.2.1對于自行開發或研制的項目,應依法及時申請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明晰產權關系。
2.1.2.2集團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應由研發部門、資產管理部、使用部門共同填制“無形資產移交單”后移交使用部門使用。
2.1.2.3集團購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除已經確定認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外,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應當根據合同協議、土地使用權證辦理無形資產的驗收手續。
2.1.2.4集團對投資者投入、債務重組、政府補助、企業合并、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外企無償劃撥轉入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均應辦理相應的驗收手續。
2.1.3寶豐集團行政管理中心檔案室應對無形資產的有效證件存檔保存并建立臺賬。
2.2.1無形資產的使用,使用部門必須向資產管理室提出申請,按照相關的授權審批程序,經審批通過并簽署有關協議后方可使用。
2.2.2資產管理部收到使用單位或部門的申請后,與相關部門共同對申請進行查證,并提出審核意見,審核后報相關領導審批。
2.2.3通過審批的單位或使用部門持審批后的申請書到資產管理部簽訂使用或保密等相關協議獲取使用,資產管理部和財務部門及相關部門要對無形資產使用情況進行登記、造冊,沒有通過審批的則返還申請材料。2.2.4資產管理部按集團有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編制集團無形資產匯總表及分析說明,為制定集團發展規劃及編制集團財務預算提供決策依據。2.2.5對于長期閑置的無形資產,應及時合理調配,充分提高利用率,盤活其存量,發揮最大效益。
2.2.6集團所有部門、員工都有權利和義務監督無形資產的使用及管理情況,依法維護集團無形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2.2.7各級歸口管理部門在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集團責令其改正,并對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2.2.7.1未履行其職責、對本單位所管轄的資產造成嚴重流失、損失或浪費而不反應、不報告、不提出建議、不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的。
2.2.7.2在無形資產管理工作中,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事,濫用職權、擅自批準產權變動,造成嚴重后果的。
2.2.8各無形資產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資產管理部有權責令其改正,并請示相關領導,依法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2.2.8.1不如實進行產權登記、填報無形資產統計報表,隱瞞真實情況者。2.2.8.2未按職責要求工作,致使集團無形資產管理不善,造成嚴重損失的。2.2.8.3對于經營投資的資產不認真進行監督管理,不履行投資者權益、收繳財產收益的。
2.2.8.4未履行其職責,放松無形資產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2.2.8.5不按規定權限使用無形資產的。
2.2.8.6擅自將無形資產轉讓、處置和用于經營投資的。
2.2.9在無形資產的管理過程中,對取得下列成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2.9.1積極開展無形資產管理工作,為企業創造較大效益者。
2.2.9.2在無形資產管理中有創新,運用和推廣現代技術并取得顯著效果者。2.2.10資產管理部和財務管理中心定期核對無形資產明細賬與總賬,對賬目差異進行及時分析與調整。
2.3.1無形資產的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
進行報廢處理。
2.3.3對于使用期限未滿、非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產,無形資產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注明報廢理由、估計清理費用和可回收殘值、預計出售價值等。資產管理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并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程序審批后進行處置。
2.3.4對于擬出售或投資轉出的無形資產,有關部門或個人提出申請處置申請,列明該項無形資產的原價、已提折舊、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出售價格或轉讓價格等,報經集團授權部門或人員批準后予以出售或轉讓。
2.3.5無形資產的處置價格應當合理,報經集團授權部門或人員審批后確定。2.3.6對于重大的無形資產的處置,無形資產處置價格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2.3.7無形資產處置涉及產權變更的,資產管理部會同歸口管理部門對無形資產進行技術鑒定,督促相關人員辦理無形資產的產權確認手續。
2.3.8集團出租、出借無形資產時,應由資產管理部會同財務管理中心按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辦理,并簽訂合同,對無形資產出租、出借期間所發生的維護保全費用、稅費、租金、歸還期限等相關事項予以約定。
2.3.9對于無形資產的內部調撥,使用部門應填制“無形資產內部調撥單”,明確無形資產的名稱、編號、調撥時間等,送資產管理部審查批準并提出處理意見,報相關領導審核批準后調撥或轉讓。
2.3.10無形資產調撥的價值應當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審核批準。2.3.11出售、出讓、轉讓、變賣集團無形資產,應當經審計部審計。2.3.12資產管理部要妥善保管好集團無形資產管理文件、資料、產權登記表,建立健全集團無形資產產權登記檔案,掌握其變動情況。
2.4.1資產管理部或指定部門主導,財務管理中心配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無形資產進行盤點清查,如發現遺失、損壞、賬實不符時,應及時查明原因,辦理有關手續,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2.4.2盤點組織。
2.4.2.1各使用部門根據資產管理員出具的盤點空表,派專人實施盤點,主要負責本部門的點計數量,填寫實盤數量及差異原因,并出具盤點表。《無形資產表》一式三份,經審核后資產管理部或指定部門、使用部門、財務管理中心各存一份。
2.4.2.2資產管理部負責匯總,審核盤點表、核對差異、出具盤點報告。2.4.2.3財務管理中心盤點負責人根據資產管理部上報的匯總表分析寫出監盤報告,并對盤點存在的問題進行處理和追蹤。
4.1本制度由資產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4.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