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遵守規章制度,可以建立和諧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質量。規章制度是組織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和基礎,需要大家共同維護和遵守。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一
一、不準私自購買和轉賣劇毒化學品。
二、不準無證運輸劇毒化學品。
三、不準未經過專業培訓無證使用劇毒化學品。
四、不準擅自攜帶劇毒化學品離開存放、使用場所或在庫外私自儲存劇毒化學品。
五、不準隨意丟棄和擅自處理劇毒化學品的原包裝容器,必須指定位置存放,并交付有資質的單位統一進行中和、消毒處理。
六、不準直接接觸劇毒化學品,工作時必須配戴防毒防護用具。
七、不準在使用劇毒化學品場所飲食、抽煙。
八、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劇毒化學品庫房。嚴格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九、不準在劇毒化學品庫內存放其它類物品。
十、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案件、事故,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二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的化學品進行有效管理,防止在采購、貯存、使用、廢棄等過程中對環境保護、人員安全造成不良影響。
適用于本公司化學品的管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4.1化學品:是指天然和人造的各種元素(也稱化學元素)、由元素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
4.2一般化學品:指除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以外的所有化學品。
4.4危險化學品:爆炸性品;壓宿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等幾大類。
5.1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有關化學品采購、貯存、使用和廢棄的管理,并監督承包商對所使用的化學品參照公司制度進行管理。
5.2各部門采購人員負責化學品的采購及物質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的收集。
5.3可持續發展部職業健康與安全小組負責對各部門化學品的管理進行監督。
5.4各部門經理負責組織本部門化學品保管人員和使用人員進行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工作。
6.1化學品的請購、采購
6.1.1使用部門根據生產使用實際情況以及安全庫存量(滿足生產使用1月的量),并按公司采購程序填寫“請購(定購)單”,注明化學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等。
6.1.2各部門采購人員根據“請購(定購)單”對化學品的供應商進行選擇,確定供應商具有有效的經營資質,若購買的是危險化學品、劇毒品、易制毒品等則要求供應商具有有效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然后按《財務及信息管理手冊》的“采購”程序進行。同時編制本部門的“化學品清單”,匯總新使用化學品的類別、特性等內容,并按清單向供方收集有關化學品的物質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然后將msds反饋至公司可持續發展部職業健康與安全小組。
6.1.3若危險化學品采購后由供方負責運輸及裝卸,采購人員要求其應具有“危險品運輸許可證”;若由本公司人員負責運輸及裝卸則須經過化學品安全知識專門培訓,取得上崗資質的人員進行;若是大批量的運輸和裝卸,可由采購的部門選擇合格的承包方進行,并要求其按國家防范措施,嚴防化學品的泄漏及出現意外。
6.2、儲存
6.2.1各部門須設置化學品儲存的專用倉庫和化學品保管人員。化學品采購人員對送至公司的化學品進行確認,對其數量、包裝情況、標識、有效期等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由部門化學品保管人員將化學品全部放至于各自的化學品倉庫,并將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入庫時期等登記在“入倉登記本”上。所有化學品均報可持續發展部職業健康與安全小組備案。
6.2.2倉庫應根據貯存的化學品特性,符合通風、防盜、防火、避雷等要求;應設置防泄漏用的布碎、細沙、滅火器,及應急處理時的個人防護用品;庫房外應設應急沖洗裝置。倉庫內不準進行明火作業。
6.2.3危險化學品的貯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c)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在同庫儲存;
d)對有易碎、易泄漏的危險化學品不能二層堆放。
e)對爆炸、劇毒、易制毒、放射等化學品須設置專柜儲存,采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五雙制”。
6.2.4化學品保管人員須經過相應的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后持證上崗,配備好個人防護用品。
6.2.5化學品保管人員應每月對化學品進行點檢,并將結果記錄在“化學品物料盤點表”上。若出現泄漏等情況,按相應的msds泄漏應急處理方法及時處理。
6.2.6、倉庫內須張貼所有危險化學品的msds,以便隨時了解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數據。
6.3、使用
6.3.1各部門的化學品保管人員對化學品的發放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并做好詳細登記。
6.3.2、使用部門、人員應根據現場使用量適當地向倉庫領用化學品,并保持化學品的分類存放。
6.3.3、各部門須根據所使用化學品的工序或作業流程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
6.3.4化學品使用人員在使用時應先詳細閱讀物質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掌握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然后按照防護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口罩、手套、眼罩、圍裙、雨鞋),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6.3.5、苗圃、研發部門的組培室、實驗室應設置防護用品專柜、泄漏應急器材、緊急沖洗裝置、洗眼器等。
6.3.6對從事危險化學品的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禁止吸煙、進食、喝水或喝飲料,工作結束后淋浴更衣。
6.3.7公司各部門所使用農藥、殺蟲劑屬于危險化學品中毒害品類的應尋找高效低毒的代替品,屬于世界衛生組織和森林管理委員會禁止使用的化學品不得使用。
6.4廢棄
6.4.1化學品使用后的廢棄物包括含危險化學品的廢抹布、手套、廢液以及廢容器等。
6.4.2各部門需設置化學品廢棄物回收庫,建立廢棄物清單。化學品廢棄物由化學品使用人員集中收集交化學品保管人員,由化學品保管人員對廢棄物分類放置于廢棄物回收庫,其中廢液應采取密封措施分類收集在不同容器中,防止其污染或出現意外。
6.4.3對化學品廢棄的手套、抹布、容器各部門可委托當地的環衛部門上門收取,其中容器和淘汰不用的化學品也可聯系供應商回收。
6.4.4對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的廢液、容器、淘汰不用的化學品各部門可委托當地具有資質(“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回收單位進行回收。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三
本標準規定了劇毒化學品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劇毒化學品的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1
劇毒化學品是指國家20xx版《劇毒化學品目錄》所規定的化學品。
4.1劇毒化學品的采購
4.1.1公司供應部負責對劇毒化學品的采購,應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劇毒化學品一般性質及其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采購。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4.1.2使用單位每月月底前將下月所需物資名稱、數量、規格上報倉庫,由倉庫人員根據庫存量上報原料供應部門,供應部門按計劃負責采購。
4.1.3物資采購進廠后由倉庫人員報物資進廠請檢單,要求品管部中心化驗室檢驗,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能入庫。
4.2劇毒化學品的運輸
4.2.1劇毒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劇毒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2.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劇毒化學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不得裝運。
4.2.3劇毒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裝卸、運輸時應按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拋擲及傾倒。對裝卸及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4.2.4運輸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裝運其他劇毒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
4.2.5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易燃、易爆的劇毒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要害區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4.3劇毒化學品的存放
4.3.1劇毒化學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4.3.2劇毒化學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3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4劇毒化學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并要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風口。
4.3.5倉庫管理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劇毒化學品物化性質及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4.3.6劇毒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和嚴格遵守“五雙”制度,(“四無一保”即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堅持規范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4.3.7劇毒化學品必須有出入庫發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門按要求加強檢查,嚴格執行。
4.3.8根據不同的劇毒化學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3.9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4劇毒化學品的.使用
4.4.1劇毒化學品使用場所和操作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操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否則不得離開作業場所。
4.4.2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劇毒化學品,并不得在劇毒品場所飲食。
4.4.3劇毒化學品使用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之用。
4.4.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4.4.5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并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環部聯系協同解決。
4.4.6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4.4.7在設備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4.4.8盛裝劇毒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劇毒化學品一旦散落于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9劇毒化學品使用后廢渣、廢液、廢氣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通過安環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5劇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5.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桶、塑料桶、塑料袋等,必須嚴加管理,立即浸入消毒液內徹底消毒,并有專人負責處理。
4.5.2劇毒化學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處理。
4.5.3加強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毒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驗合格方可上交。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四
1、嚴格執行國家對化學危險品管理及本公司銷售管理的有關規定。本公司危化品銷售主要是油漆銷售。
2、成品出庫必須經技檢部檢驗合格后方可發貨,按照檢驗報告單上的`品名、數量、生產日期及批次進行出庫銷售,嚴禁不合格產品出庫。出庫前做好包裝與數量是否相符,包裝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危險標志(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是否清晰。
3、選擇有運輸危險化學品資格的公司和持證司機進行運輸。
4、對危險化學品的供方施加影響,要求供方對包裝、運輸,進入廠區,必須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規定,化學品上應有適當的標識,如“危險品”、“防火”、“防爆”等。
5、成品庫要對產品進行分類管理,按照產品標識及安全要求碼放;井然有序;并且經常保持倉庫衛生狀態良好,外觀整潔沒有灰塵。
6、為保證庫房安全,應配置滅火器材,經常保持通風,做到防火、防曬、防水、防盜。
7、嚴格出庫手續,有關責任人要簽字,完善相關程序及原始記錄,庫房管理人員要做到產品心中有數,帳目清楚并且每月進行盤點,做到帳、物、卡相符。
8、產品出庫要輕拿輕放,嚴禁野蠻裝卸,隨時檢查包裝物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五
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范公司內易制毒化學品在采購、儲存、運輸、使用、廢棄等環節的管理行為,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445號令)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2.1 本制度適用于易制毒化學品在本公司的采購、儲存、運輸、使用、廢棄等環節的安全管理。
2.2 本公司易制毒化學品有:醋酸酐、硫酸、甲苯、鹽酸。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組織編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在公司內各環節的安全管理。
相關部門:采購部;負責易制毒化學品準購證的申辦、易制毒化學品采購及運輸過程的安全管理。
物管科;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在裝卸、儲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技科、各車間。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在使用、廢棄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4.1 在生產過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經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批準,向公安部門申辦易制毒化學品準購證后,方可采購。
4.2 易制毒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4.2.1 必須委托符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運輸單位承擔運輸任務,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委托運輸。
4.2.2 運輸路途中,必須有公司安全保衛人員負責路途押運,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易制毒化學品的車(船)。
4.2.3 易制毒化學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物料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堆放穩妥,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防止包裝破損。
4.3 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保管
4.3.1 管理易制毒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
4.3.2 易制毒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貯存室內,并設有專人管理。
4.3.3 易制毒化學品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
4.3.4 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
4.3.5 生產車間領料人員憑領料單通知倉庫保管員領料,倉庫保管人員認真核對品名、數量后發貨。必須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員同時搬運生產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學品。
4.3.6 易制毒化學品發出后,倉庫保管人員應立即根據領料單據登入易制毒化學品臺帳進行核銷。
4.4 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
4.4.1 使用劇毒物品的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4.2 盛裝易制毒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險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4.4.3 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在使用中必須有二人以上同時操作,投料計量必須經班長或指定主操作人員復核,并做好記錄。
4.4.4 剩余易制毒化學品必須嚴格交接班,接班人員必須認真復核。
4.4.5 不再使用時,必須將剩余易制毒化學品退庫,并辦理相關手續。
4.5 易制毒化學品的報廢
4.5.1 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5.2 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易制毒化學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有關規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4.5.3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易制毒化學品的,必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六
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在使用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便于企業規范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有關精神,制訂本制度。
1.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單位依法購入易制毒化學品后按時入庫,建立倉庫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轉讓和調劑。
2.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用倉庫,設置明顯標志,實行專人專鎖保管,分類定置保存。
3.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和回庫應及時建立臺帳制度,做到帳物相符。帳卡相符,帳帳相符,倉庫保管員對需要入庫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經過嚴格驗收和核對后方可入庫。同時作好登記簽字工作。對出庫的易制毒化學品應嚴格審批,根據領料單等有關單位審核后進行發放并簽名,單證上必須注明易制毒化學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流向等。對回庫的易制毒化學品要及時檢驗核對并進行登記,規范入庫。倉庫保管員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學品的入庫數,出庫數和庫存數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實進行登記做好原始臺帳并報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備案,有關臺帳保存兩年備查。
4.要加強本單位的易制毒化學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報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學品事故和盜失現象的發生。
5.易制毒化學品的倉庫保管員,應接受相應的知識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1.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實行專人管理,專人監督,定向使用制度,嚴禁將易制毒化學品進行調劑,贈送或非法買賣,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單位的車間負責人要做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在使用過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監督工作,并在使用各個環節中要做好復核對記錄。
3.易制毒化學品的領取,消耗應建立簽字領取和使用登記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記表,詳細記錄。
4.在使用過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當日返庫,及時進行回庫登記,不得在倉庫外保存或隨意丟棄。
5.在使用過程中若遇特殊情況,致使易制毒化學品無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產而正常消耗的,必須做好登記工作并說明原因,每月底報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備查。
1.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料處理應當建立嚴格審批制度,不得私自買賣,回收銷毀或丟棄。
2.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單位在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料,本單位可自行回收和利用的,要及時對易制毒化學品廢料再利用進行登記說明,并報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審批備查。本單位不能自行回收再利用的。必須出售給具有回收易制毒化學品化學品資格的單位進行處理,并附同公安機關主管部門開具的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證明的復印件。
3.在庫存中或使用中,易制毒化學品因其他因素導致變質而做廢料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經審批后有相關部門按有統一規定處理。
4.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單位在每月底或每季度末及時對單位產出相關資料與易制毒化學品化學品廢料收購憑證回執單進行核查校對,做到數據準確無誤,并做好統計結算臺帳報公安主管部門備查。
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單位或責任人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制度關規定的,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七
1、使用部門員工必須認真研究關于易制毒化學品的知識,掌握危險物品的安全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應根據需要,規定危險品的存放的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抵觸的生產備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隔離清楚。
3、盛裝腐蝕性物品的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性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個人防護措施有:
a、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具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b、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飲食。
c、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5、盛裝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險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6、配備必須要的醫藥箱,部門必須設有急救員,發生意外可做簡單處理,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
7、化學危險物品的包裝與標志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包裝必須堅固、完整、嚴密不漏,外表面清潔,不粘附有害的危險品。危險品的標志清晰。
危險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堆放穩妥,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防止包裝破損。
1、管理易制毒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
2、易制毒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貯存室內,并設有專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學品專用堆棧,應當吻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透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滅火、防曬、消弭靜電等安全設施。
4、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a、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別的危險品同存一庫。
b、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c、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d、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應保持安全距離。
e、遇水燃燒、易燒、自燃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堆棧或露天園地堆放。
5、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
6、貯存易制毒化學品的場所,應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保管人員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器具。
1、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2、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易制毒化學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不得隨意丟棄處理,交有資質的有害廢物回收公司進行處理。
4、凡拆除的、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品的,必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處置固體廢物。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八
(一)入庫:入庫前嚴格檢查供方原料的質量、數量、重量、包裝及生產日期等是否符合《進貨檢驗標準》,經公司部門主管審核批準后方可入庫。
(二)規劃區域:入庫后由倉庫主管按照《常用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1995)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文件《化學品詳細資料清單》科學管理、分類、分區堆放整齊。填寫《化學品入庫清單》及《原料登記卡》并及時入帳。
(三)領料:生產車間接到客戶貨源后,生產主管立即通知化學品倉庫,由發料員將《化學品領料單》交車間主管師傅填寫所需原料品種及所需數量,經總管或生產主管審核確認簽字后,由發料員照單發料。
(四)退料:各車間所使用的原料若存放時間過長、過期、變質,影響產品質量的,或者該批貨已經做完,不再使用的原料的,剩余部分要立即封存,再通知倉庫發料員,由車間主管師傅填寫《退料單》,經總管或生產主管審核確認雙方簽字后,由倉庫主管及時入帳并在登記卡上登記,同時通知采購部門與供應商退換。
(五)盤點:每月底對化學品倉庫物料進行一次盤點,嚴格檢查倉庫物、帳、卡是否一致,并填寫《化學品月度儲存使用明細表》及《化學品倉庫管理情況報告》、《洗水部每月用藥存量統計表》。
(六)注意事項: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參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管理。倉庫內嚴禁煙火,閑人免入。保持室內整潔衛生,及時清除污染源。發現意外情況按照公司《緊急應變處理控制程序》處理。
劇毒危險劇毒品應嚴格按照專庫儲存、專人保管和“五雙”(雙人收發、雙人入帳、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制度執行。嚴格閑雜人員進入劇毒品專用倉庫,保......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九
1、生產、經營、使用、儲存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和個人,應設定易制毒化學品專庫存放,確保專人保管,建立專門臺帳,指定專人登記。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易制毒化學品聯絡監督員,保衛人員,做到責任到崗,責任到人,職責明確。
3、對選用的易制毒化學品聯絡監視員,堆棧保管員,守衛人員,要進行嚴格把關,保證義務心強,政治可靠。對選用的保管,守衛人員,要開展經常性培訓教育,宣傳禁毒知識及有關法令法規。
4、儲存倉庫標志明顯,并安裝好防盜門窗,防盜報警裝置及通風設施。
5、開展經常性倉庫檢查,并有記錄,儲存倉庫24小時值守,認真建立臺帳,記錄入出庫,領用人員情況,嚴格交接班記錄。
6、易制毒化學品喪失、被盜、被搶的,發案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公案機關報告。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十
一、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二、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的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載運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五、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
六、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危險化學品的品名、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
七、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不得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
八、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郵寄或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虛報或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十一
一、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二、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或銷售危險化學品。
三、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四、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銷售沒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五、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儲存危險化學品時,應當遵守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總量不利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
六、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每天核對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發現問題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匯報。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十二
一、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或停放車輛。
二、配足消防器材,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明確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四、按公安部門的要求配備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系統。
五、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正常進行點檢,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節消防用水設施要采取防凍措施。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十三
一、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滿足我公司經營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訂本制度。
二、凡在我公司內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本辦法所稱的.危險化學品為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和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及放射性物品。
四、公司設立危險化學品專用庫房及專職管理人員,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嚴禁進入。
五、倉庫必須具備防火、防盜、防水、防潮、通風、防曬、防靜電、避雷、安全堅固等功能。倉庫應具有消防栓、滅火器、滅火沙及報警器等。
六、庫管人員在貯存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
2、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潮濕的地方存放。
3、受陽光照射容易產生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試劑和桶裝、灌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
4、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和同一儲存室存放。
5、劇毒物品必須嚴格執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領料、雙本帳、雙鎖”的“五雙”管理制度。
七、危險化學品在入庫和出庫時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登記。對于劇毒物品的出庫,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由專人負責出庫并及時辦理出庫手續。
八、庫管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積極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靜電、防高溫等工作,以確保庫存物品的安全。
九、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搬運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防護器材及勞動保護用品。
十、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學習和培訓。
十一、危險化學品倉庫應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設施、器材應專人管理,確保完好有效。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十四
1、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申請領取《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劇毒化學品準購證》(注:經臺州市公安局授權委托,目前由臨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隊負責辦理),并由購買經辦人攜帶本人身份證以及《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向有經銷資格的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或者經營企業購買。
2、購買之前,購買經辦人應將《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劇毒化學品準購證》(銷售單位存查聯)復印加貼在《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入庫記錄簿》背面,并在《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入庫記錄簿》上記錄采購劇毒化學品的來源、品名、數量、運輸單位、購買憑證號碼、準運證號碼等。
3、購買之后,購買經辦人應將《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回執第一聯帶回,并在保管人員簽注接收情況后的七日內交原發證公安機關核查存檔,在交原發證公安機關核查存檔的同時,要將此件復印交當地派出所核查存檔。再由保管員在《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入庫記錄簿》上記錄采購劇毒化學品入庫的時間、數量,經保管員雙人簽字,并由安管員簽字予以確認。
4、《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入庫記錄簿》由購買經辦人負責保管、填寫,應當至少保存2年。
5、需要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運輸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臨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申請領取《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承運單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運輸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委托運輸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但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托。劇毒化學品運達目的地后,收貨單位應當在《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上簽注接收情況,并在收到貨物后的七日內將《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送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臨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備案存查。在送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備案存查的同時,要將此件復印交當地派出所備案存查。
6、個人不得購買除農藥、滅鼠藥、滅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7、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不得使用作廢的上述許可證件。
8、《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只能一證一購,嚴禁一證多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只能一證一用,嚴禁一證多用。
9、嚴禁無《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非法購買劇毒化學品;嚴禁無《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非法運輸劇毒化學品。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專業15篇)篇十五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管理。
3職責。
3.1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房、設置警示標識、安全設施配置和維護、建立臺帳等管理工作。
3.2綜合管理部負責檢查危險化學品庫房、罐區管理情況,發現問題,要求生產單位立即整改。
3.3行政部負責危險化學品庫房、罐區的消防管理。
4內容。
4.1專人管理:各單位危險化學品儲存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
4.2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具備以下條件:。
4.2.1庫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級符合儲存危險品要求。
4.2.2必須遠離公共場所、生活區、水源、交通干線等。
4.2.3消防、供配電、防雷、通風、防火、滅火、防爆、防曬、反腐蝕、防滲漏、儀表、安全閥、個人防護用品等安全設施齊備,要符合規范,并要經常進行檢查維護,確保能正常使用。
4.2.4消防通道保持暢通。
4.3危險標志:各單位應在危險品庫房、罐區設置危險標志,以及毒物周知牌,內容包括:危險品名稱、特性、危害、傷害救治、應急處理措施等。
4.4庫房管理: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建立危險品臺帳,嚴格出入庫登記,經常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5各單位每月必須對危險品庫房、罐區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檢查要有記錄。
4.6綜合管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對危險品庫房、罐區進行檢查。檢查要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