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作總結可以幫助我們回顧過去一個月的工作成果,促使我們更好地規劃和安排未來的工作計劃。這是一份精心整理的月工作總結參考資料,希望能幫助大家更好地完成總結任務。
無照經營實施方案工作總結(優質14篇)篇一
加入世貿組織是中國一次前所未有的徹底對外開放,而維持良好的市場秩序對中國加入經濟將康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政府對經濟的管理就要置身于國際社會的監督之下,而經濟與市場是密不可分的,如果不徹底清除無照經營行為,杜絕制假售假等違法現象的發生,必將影響各類市場主體的發展,阻礙我國的經濟延伸及各類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
擾亂市場秩序。
無照經營是無視國家法律、法規,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未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擅自開業的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它具有即時發生,流動性大,對抗性強的特點,對有照經營造成沖擊,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它的主要危害為:一是經銷的產品往往是審批許可或限制經營的商品,直接破壞國家行政管理秩序,并可能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二是偷逃稅費,侵害國家利益。三是逃避監管,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直接損害合法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四是流動經營、占道經營,影響了市容、市貌。五是生產經銷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沒有質量保證,容易給人民群眾造成傷害。
增加監管難度。
無照經營有著生存條件簡單,表現形式多樣,從業人員背景復雜等特點,給工商部門的查處帶來極大的難度。首先是無照經營商販大多是規模小,流動性強,突出性治理遠不能一網打盡,一勞永逸。其次是無照經營從業人員復雜,三教九流,魚目混雜,致使一些不法分子使用“你來我走,你走我來”的游擊策略,或是公然對抗執法,加大了工商部門對無照經營管理的難度。
無照經營實施方案工作總結(優質14篇)篇二
今年以來,根據薌城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薌城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做好將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認真開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現總結如下:
為切實加強對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領導,我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市場股、工業運行股等部門為成員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查處無證無照日常工作。制定了《薌城區經貿局關于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及《工作制度》,各相關股室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區綜治辦和區工商局等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查處無證無照治理工作。
我局領導高度重視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每次聯席會議都派精干人員參加,對于會議的各項決議均認真貫徹執行。為了能更便捷地使用企業監督管理信息抄告平臺,今年6月,還專門拉一條政務內網至市場股,開通企業監督管理信息抄告平臺網站。
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為形成整治合力,我局積極協調各有關部門,通過聯合執法檢查等一系列活動,開展查處無證無照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1、在酒類流通方面。根據省、市經貿委《關于開展酒類流通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精神,從20xx年9月底至20xx年3月10日在我區開展了為期半年的酒類流通專項整治行動,先后兩次聯合區工商局對轄區內批發、零售、餐飲等酒類流通企業開展酒類流通專項檢查,共出動執法人員10人次,檢查企業48家。重點對酒類流通企業的備案登記和酒類流通隨附單使用情況等有關證照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給予糾正,并責令其整改。
2、在生豬屠宰方面。今年2月1日,《閩南日報》根據群眾舉報,刊登了居民區私宰生豬的報道后,我局立即深入所在地了解調查,在掌握基本情況的同時,積極聯系市屠宰辦和南坑街道、公安、工商等部門到岱山村南坑社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共取締生豬私宰窩點3個,沒收私宰豬肉50公斤和一些私宰刀具、電棒等私宰工具。今年8月,根據群眾舉報,我局聯合市屠宰辦及區工商、農業、公安、城管等部門對芝山鎮下碑村一私宰點進行突擊檢查,并當場取締。通過一系列的執法檢查,較好地確保了群眾食用豬肉的安全。
3、強化服務意識,為經營者創造合法的經營環境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依法降低審批門檻,我局對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賦予的行政執法權進行全面的梳理和規范,同時對確定帶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職權全部進行規范,使自由裁量的空間100%趨于零,行政許可的期限則從原來的無具體要求壓縮為10個工作日。另外,還制定了8條服務企業的措施。通過一系列的措施,有力推動了我區工貿經濟的發展。
我們在執法檢查及日常工作中結合經貿工作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今年以來,先后發放酒類流通宣傳冊50多本,發放家電下鄉、汽車摩托車下鄉和家電以舊換新宣傳材料20xx多份。通過教育疏導與查處取締相結合,堅持教育疏導為主,查處取締為輔,做到管扶同步,引導企業守法經營,規范經營,營造了良好的輿論環境和執法環境,今年以來我局未發生一起因執法而引起的糾紛。
根據市查無辦《市20xx年度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考評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將查處取締無照經營作為工作重心之一,開展了針對性、有重點的集中整治專項活動,通過共同努力,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現就我局20xx年上半年開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基本情況、主要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截止20xx年6月6日,我局在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活動中,共出動執法人員40人次,執法車輛12臺次,檢查各類市場主體26戶次,引導辦照6戶、限期整改5戶、依法取締0戶、立案查處0戶。
(一)加強領導、保障措施到位。
成立了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完善了相關的責任制度,形成了由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親自抓、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具體抓的工作機制。
(二)審批規范、管理有序。
在做好行政許可管理工作中,加強了行政許可工作的管理,完善了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程序,規范了行政許可行為。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單位),根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下達了相應的整改處理措施,達到要求后再進行許可。做到《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辦理、審核及發放工作。
(三)強化宣傳,營造氛圍。
在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中,我局始終堅持柔性執法,充分利用了網絡媒體進行了環保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活動;利用了“六五”世界環境日等環保宣傳日活動,開展了環保活動月活動,同時還開展了一系列環保進學校、環保進社區、環保進機關、環保進企業活動,制作了環保標語向廣大市民《無證無照查處取締辦法》,讓他們知法懂法,從而增強經營者自律意識,消費者維權意識,提高全社會對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認識,營造了抵制、打擊無證無照經營、違法經營活動的良好氛圍。
(四)突出重點工作,狠抓落實。
半年來,我局配合工商部門,認真開展了查處取締無證照經營工作。把這項工作和日常環境執法檢查工作緊密相結合,每月開展了企業聯席會議制度,采取了日常常規檢查、專項檢查、突擊抽查等方式,不斷的加大了環境執法監督檢查力度,并能及時查處和糾正各種環境違法行為。
一年來,我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制的意見》,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的要求,結合本鄉實際,按照“統一部署、分級負責、全面行動、標本兼治”和“取締處罰、引導規范”的原則,在全鄉范圍內扎實開展清理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到目前為止,全鄉共查處無照經營案件2宗,補辦營業執照46份。目前,鄉主干道及各村中心區域持照率95%以上,取得了明顯成效。具體做法如下:
鄉領導班子向來高度重視轄區無證無照經營的清理整治工作。區清理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會議召開后,鄉領導立即召開各職能部門和村居班子會議,傳達上級的會議精神,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闡明本次清理無證無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求各有關部門領導增強政治敏感性和大局意識,統一思想,全力投入本次清理工作中來。
我鄉成立由武裝政法宣傳統戰委員孫尚榮同志為組長,綜治辦、文化站、安監站、派出所領導為成員的清理領導小組,負責對本次清理工作的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并結合本鄉實際,制訂清理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實行統籌安排,分級管理,確保本次清理無證無照經營專項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為使本次清理工作深入民心,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我鄉在全鄉范圍內認真開展宣傳教育工作。一是多次召開各有關部門和村委班子會議,及時傳達上級的會議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實工作責任。二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有關部門和村居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在本部門和本村范圍內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大力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對本次清理工作的信心和決心,提高轄區經營者守法經營的自覺性,督促無證無照業戶盡早辦理相關證照,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三是利用有線電視、公告欄、墻報、橫幅標語和燈謎等多種形式加大對無證無照經營危害的宣傳力度,設立投訴電話、舉報箱,鼓勵合法經營者檢舉舉報無證無照經營的違規經營行為,形成清理整治的良好的社會氛圍。
在本次清理工作中,我鄉本著“以清理促規范,以規范促發展”的基本思路,區分不同類型和社會危害,采取取締、處罰、引導、規范登記管理的不同措施,凡符合條件的限期補辦營業執照,不具備條件的堅決予以取締,使轄區內的無照經營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整治,進一步規范市場主體行為,促進地方經濟健康有序發展。一是教育引導,協助辦照。對轄屬的無照經營戶發出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告知其補辦證照須提交的手續,同時要求各村委會及鄉有關部門,為經營戶辦理經營場所證明及相關手續提供方便,大大促進經營者辦理證照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取締處罰,清理整治。我鄉從各部門抽調有關人員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對多次通知督促仍不上門辦理證照的釘子戶,依法進行查處取締,達到取締一家,教育一片的良好的社會效果。今年以來,我鄉共查辦無照經營案件2宗。三是對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三合一”、“二合一”小作坊和小加工場,逐戶登記列表造冊,詳細記錄其經營地址、負責人姓名、經營項目、場所面積、雇工人數等情況,限期要求整改。四是針對因前置許可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的經營戶,發出警示通知書,限期辦理,并把名單通報區相關職能部門。
在本次清理工作中,我鄉立足純農經濟的實際,把清理無證無照工作同增強我鄉生態農業可持續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引導農村種養業戶升級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品牌意識,增強產品競爭力,促進了全鄉特色產業集群化規模化的實力,提高鄉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雖然我鄉在本次的清理工作中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轄區內還是不同程度存在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為鄉經濟發展盡職盡責。
無照經營實施方案工作總結(優質14篇)篇三
一年來,我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制的意見》,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的要求,結合本鄉實際,按照“統一部署、分級負責、全面行動、標本兼治”和“取締處罰、引導規范”的原則,在全鄉范圍內扎實開展清理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到目前為止,全鄉共查處無照經營案件2宗,補辦營業執照46份。目前,鄉主干道及各村中心區域持照率95%以上,取得了明顯成效。具體做法如下: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鄉領導班子向來高度重視轄區無證無照經營的清理整治工作。區清理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會議召開后,鄉領導立即召開各職能部門和村居班子會議,傳達上級的會議精神,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闡明本次清理無證無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求各有關部門領導增強政治敏感性和大局意識,統一思想,全力投入本次清理工作中來。
我鄉成立由武裝政法宣傳統戰委員孫尚榮同志為組長,綜治辦、文化站、安監站、派出所領導為成員的清理領導小組,負責對本次清理工作的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并結合本鄉實際,制訂清理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實行統籌安排,分級管理,確保本次清理無證無照經營專項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二、宣傳發動,夯實基礎。
為使本次清理工作深入民心,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我鄉在全鄉范圍內認真開展宣傳教育工作。一是多次召開各有關部門和村委班子會議,及時傳達上級的會議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實工作責任。二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有關部門和村居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在本部門和本村范圍內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大力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對本次清理工作的信心和決心,提高轄區經營者守法經營的自覺性,督促無證無照業戶盡早辦理相關證照,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三是利用有線電視、公告欄、墻報、橫幅標語和燈謎等多種形式加大對無證無照經營危害的'宣傳力度,設立投訴電話、舉報箱,鼓勵合法經營者檢舉舉報無證無照經營的違規經營行為,形成清理整治的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突出重點,務求實效。
在本次清理工作中,我鄉本著“以清理促規范,以規范促發展”的基本思路,區分不同類型和社會危害,采取取締、處罰、引導、規范登記管理的不同措施,凡符合條件的限期補辦營業執照,不具備條件的堅決予以取締,使轄區內的無照經營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整治,進一步規范市場主體行為,促進地方經濟健康有序發展。一是教育引導,協助辦照。對轄屬的無照經營戶發出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告知其補辦證照須提交的手續,同時要求各村委會及鄉有關部門,為經營戶辦理經營場所證明及相關手續提供方便,大大促進經營者辦理證照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取締處罰,清理整治。我鄉從各部門抽調有關人員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對多次通知督促仍不上門辦理證照的釘子戶,依法進行查處取締,達到取締一家,教育一片的良好的社會效果。今年以來,我鄉共查辦無照經營案件2宗。三是對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三合一”、“二合一”小作坊和小加工場,逐戶登記列表造冊,詳細記錄其經營地址、負責人姓名、經營項目、場所面積、雇工人數等情況,限期要求整改。四是針對因前置許可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的經營戶,發出警示通知書,限期辦理,并把名單通報區相關職能部門。
四、因地制宜,服務經濟。
在本次清理工作中,我鄉立足純農經濟的實際,把清理無證無照工作同增強我鄉生態農業可持續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引導農村種養業戶升級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品牌意識,增強產品競爭力,促進了全鄉特色產業集群化規模化的實力,提高鄉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雖然我鄉在本次的清理工作中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轄區內還是不同程度存在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為鄉經濟發展盡職盡責。
無照經營實施方案工作總結(優質14篇)篇四
第一條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合法經營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禁止和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對未依法取得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的查處。
第三條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應當遵循疏導與制止、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文明執法。
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可,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處罰。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的領導,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的工作,建立和完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機制。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的工作。
公安、稅務、建設、國土、衛生、環境、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經濟和信息化、交通運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查處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的經營行為。
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在授權范圍內查處占道經營、亂擺亂賣的無照經營行為。
第五條從事生產、銷售、服務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農民銷售自產的、未經加工的農副產品;。
(二)經批準設點銷售季節性農副產品;。
(三)經批準開辦各類商品展銷會;。
(四)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查處,有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依法在職責范圍內予以配合:。
(一)未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
(二)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設立登記后,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辦理注銷登記后,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
(四)營業執照有效期已過,未辦理延期變更登記,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
(五)借用、租用、受讓他人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
(六)持偽造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無照經營行為。
有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時,發現當事人涉嫌上述無照經營的,應當及時通報或者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當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依法負責查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在職責范圍內予以配合:。
(一)依法應當取得而未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被依法吊銷、撤銷、注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以及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
行政許可審批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時,對不屬于本行政機關查處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查處;發現當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偽造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批準文件;。
(二)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批準文件;。
(三)違反有關規定為無照經營者提供發票、銀行賬戶、證明;。
(四)為無照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
(五)法律、法規禁止與無照經營有關的其他活動。
第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對當事人的財物查封、扣押決定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交通不便地區或者不及時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可能影響取證時,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但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補辦批準手續并送達當事人。
第十一條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時,應當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實施。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通知當事人到場,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并制作現場筆錄和查封、扣押財物清單。查封、扣押財物清單一式兩份,由當事人和執法機關各執一份。
現場筆錄和查封、扣押財物清單應當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當事人不到場的,應當由兩名以上與當事人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無見證人或者見證人拒絕簽名的,應當在現場筆錄中予以說明。
第十二條查封、扣押財物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當事人的財物被查封、扣押后,應當自財物被查封、扣押之日起七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受調查和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當事人接受調查之日起七日內對該財物作出認定,對不屬于直接用于無照經營的財物,應當在作出認定后二日內解除查封、扣押,并將財物歸還當事人。
當事人不按期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受調查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公告通知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當事人仍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受調查和處理的,被查封、扣押的財物依法處理,但不免除違法行為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對依法查封、扣押的財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禁止動用、調換或者損毀。
被查封、扣押的易腐爛、易變質及其他難以保存或者不宜保存的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取證據后,可以依法先行拍賣、變賣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妥善處理。被查封、扣押的財物經認定不屬于直接用于無照經營的,應當將拍賣、變賣所得退還當事人。
第十四條有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查處無證經營行為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行使有關職權。
第十五條有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情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視情節輕重,可以給予下列處罰:。
(二)被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或者被查處后繼續從事無照經營的,沒收其直接用于無照經營的物品、工具、設備。
對非法持有的營業執照、有關證明、合同文本、發票、印章、招牌等,予以收繳。收繳的發票應當移交稅務部門依法處理。
無照經營者涉嫌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移送稅務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一)、(二)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本條例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而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以下罰款;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行為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當事人擅自動用、調換或者轉移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財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繳回,并處以被動用、調換或者轉移財物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下罰款。逾期未能繳回的,處以被動用、調換或者轉移財物價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被查處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受理其登記注冊申請的;。
(二)檢舉他人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
第十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罰無照經營者時,應當告知其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二十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應當查封、扣押的財物予以查封、扣押,或者動用、調換、損毀以及私分被查封、扣押財物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造成當事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拒絕、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時違法行使職權,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行政機關舉報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有關行政機關接到舉報,應當立即調查核實,并依法查處。行政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自202月1日起施行。
無照經營實施方案工作總結(優質14篇)篇五
根據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做好將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評工作的意見》(綜治辦20xx44號)文件工作要求,我局積極開展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證經營卷煙業務的整治工作,現將近段時間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20xx年至今,我局在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以及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的配合下,認真開展無證經營整治工作,切實加大對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證經營卷煙業務查處取締力度。采取“源頭治理、堵疏結合”的有力措施,以“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務求實效”為原則,實施“煙工協同、齊抓共管”的工作聯動機制,采取“集中時段、重點出擊、查堵結合”靈活方式,以高壓態勢,加大對無證經營行為的打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截止目前,煙草與工商部門共出動執法人員1200余人次,執法車輛175臺次,檢查無證經營戶610戶次,取締無證戶108戶,暫扣無證經營卷煙經營戶12戶,暫扣卷煙160余條,有效地遏制了無證經營卷煙的猖獗的勢頭,進一步規范了卷煙市場經營秩序。
(一)強化認識、精心部署,形成查處取締工作的濃厚氛圍。
一是統一思想,提高認識。20xx年我局以“探索取締無卷煙零售許可證經營卷煙的有效途徑”為課題申請科技創新項目立項,同時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專賣辦、主任為項目負責人,七名專賣人員為主的課題小組,并以此為契機,制定行動方案,在轄區內全面無證經營取締工作。
二是加強與工商部門協作,建立長效機制。為了確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推進,我們從分利用煙草、工商聯合協作機制,增強與各個職能部門的聯系,共同探討和認真聽取工商部門對于無證經營的看法,逐步形成了統一的意見,并先后與十堰市茅箭、張灣、花果工商分局聯合制定了工作方案,開展取締無證經營的工作。
三是加強宣傳,全社會動員。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廣播等多種媒介,采取發放宣傳資料、“315”宣傳日、召開經營戶培訓會、在城區有證戶中廣泛開展三個“抵制”活動等多種形式,在轄區主要路段、繁華街區,開展宣傳工作,共出動宣傳人員140人次,發送宣傳材料6000余份,使社會各界充分認識無照經營的危害性和違法后果的嚴重性,為開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突出重點、細化措施,推動查處取締工作的有序開展。
一是摸清底數,建立檔案。為更好的了解城區無證經營的現狀,并為整治工作提供更加準確、有力的數據支撐,我局通過半個多月的時間對轄區無證經營情況進行了詳細的調查、摸底,通過對采集的無證經營信息進行分類整理,建立城區無證戶的信息管理檔案,為有效根治無證經營,建立取締無證戶的長效機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是突出重點、嚴格執法。依據管轄權限要求,我局積極與工商部門撇和,整合執法力量,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繁華街區、路段、城鎮批發市場,無證戶集中地區作為重點整治對象,20xx年我局先期在城區柳林路、東岳路試點,選擇無證經營現象相對集中的地理位,重點整治,打擊無證經營的違法行為,擴大治理效果的社會效應。
三是堵疏結合,區別對待。我們堅持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規范與發展相結合原則。既依法行政,又區別對待,不搞一刀切,不搞機械執法。對于經說服教育能主動辦證或放棄經營的,及時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提供政策咨詢服務,幫助其盡快完善登記手續,辦理專賣許可證;對于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予以立案查處取締,形成較大的震懾力,同時加大對無證戶供貨源頭的追溯、打擊力度,經過調查核實共對向無證戶供應卷煙的有證戶2戶,進行了停止供貨的處理,提高了有證經營戶守法經營的意識。為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加強督導,確保查處取締工作取得實效。
我局形成了一把手親自抓,班子成員分頭抓,相關部門督促抓,基層人員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組織領導機制,完善了監管責任機制和市場主體分類監管、市場巡查、工作考核以及責任追究等機制,確保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的工作進度和執法力度。
目前,在對無證無照經營的查處取締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1、無證經營現象反彈比較嚴重,一是無證經營是一個動態現象,舊的無證戶被取締了,新的無證戶如雨后春筍般不斷出現,另一方面一些經營戶與我們玩起貓捉老鼠的游戲,導致無證經營任然是擾亂轄區卷煙市場秩序的一個頑疾,截止目前,雖然我局取締、消滅了100余戶無證戶,但仍有110戶無證戶活躍在市場上。
2、工商部門配合力度不夠。一方面工商部門對于整治無證經營工作不積極、不主動,導致工作局面比較被動。二是工商部門日常管理工作比較繁重,難以抽出專人全程參與,缺乏及時的執法保障。
1、根據實際,充分調研,制定相應的疏導措施。由于無證無照經營者以此作為唯一的謀生手段,短期內難以根本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問題,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引導無證無照經營變為有證經營戶。
2、部門聯合,共同查處,形成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的合力。無照經營的查處取締工作是主要以工商部門為主,要加大與工商部門的協調力度,建議與工商部門成立專班、固定專人和時間開展無證經營整治工作。
3、加強督導考核,確保整治效果不反彈。為確保取締無照經營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建議與基層工商所與包片干部簽訂責任書,做到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并且把取締無照經營工作與全年的崗位目標責任制結合起來,加強考核、嚴格兌現獎懲,落實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確保整治效果不反彈。
無照經營實施方案工作總結(優質14篇)篇六
(五)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的行為,公安、國土資源、建設、文化、衛生、質檢、環保、新聞出版、藥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許可審批部門(以下簡稱許可審批部門)亦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予以查處。但是,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無照經營實施方案工作總結(優質14篇)篇七
如果當事人的違法經營行為發生在特殊行業,則不能適用《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應轉致其他法律、行政法規。
一、轉致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一)無證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無證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無證照經營文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制止,沒收違法所得、非法經營的文物,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無證照設立拍賣企業。
根據《拍賣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無證照設立拍賣企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四)無證照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
根據《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五條、《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無證照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五)無證照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
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無證照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回收的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拆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無證照從事電影制片、進口、發行、放映活動。
根據《電影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無證照從事電影制片、進口、發行、放映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無證照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無證照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查封違法經營場所,沒收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八)無證照從事糧食收購活動。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無證照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收購的糧食;情節嚴重的,并處非法收購糧食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二、轉致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依據各自法定職權查處。
(一)無證照從事快遞業務。
根據《郵政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無證照從事快遞業務的,由郵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無證照從事印刷經營活動。
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無證照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由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無證照從事音像制品經營活動。
根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無證照從事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無證照從事出版物經營活動。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無證照從事出版物經營活動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無證照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無證照提供旅游服務。
根據《旅行社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無證照提供旅游服務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轉致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由其他部門查處。
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無證照經營商業保險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查處。
(二)無證照從事動物診療活動。
根據《動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無證照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查處。
(三)無證照經營種畜禽。
無照經營實施方案工作總結(優質14篇)篇八
為加大對無照經營行為的整治力度,進一步貫徹落實全縣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聯席會議精神,有效制止無照經營行為,規范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餐飲服務、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和化妝品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縣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職責分工要求,我局結合監管工作實際,開展了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專項整治工作,現將一年來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我局高度重視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活動的治理工作,及時召開會議研究,組織相關職能科室依據各自工作職責,結合日常監管工作和專項整治行動,把查處無照經營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相互密切配合,對轄區內的餐飲服務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等經營單位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各種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行政,公正、文明、廉潔執法。
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我局按照職責分工,采取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形式,以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為重點,開展對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餐飲服務、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和化妝品市場檢查,對無照經營單位區別不同情況做好取締與規范工作,一方面督促和幫助具備基本條件的經營單位辦理相關許可證,另一方面對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取締,發現一宗查處一宗。20xx年,共受理各類申請許可戶,發證戶,注銷戶;出動執法人員人次,車輛輛次,檢查各類經營單位戶次,查處違法案件起,結案起,收繳罰沒金額元,無取締無照經營案件。
在查處取締無照經營違法行為的同時,堅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耐心向管理相對人講解法律法規,對于基本具備條件的,則引導和幫助其申請辦理許可證,從而在有力的打擊了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的同時,又讓愿意改正錯誤的管理相對人能及時辦理許可,促進了社會的穩定。20xx年,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活動場次,出動宣傳人員人次,車輛輛次。對過往行人發放宣傳資料份,現場接受咨詢余人次,展出宣傳展板塊次,展出假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余種。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堅持教育與引導、整治與規范、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專項行動和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立足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制度建設。通過專項整治行動的開展,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積極探索和完善監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從源頭上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用藥安全,進一步規范全縣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等市場秩序,完善監管長效機制。
無照經營實施方案工作總結(優質14篇)篇九
(以下簡稱《辦法》)涉及三個重大問題,一是無照經營行為的內涵和外延,二是法律法規之間的轉致問題,三是工商部門和其他部門的職能分工問題。這三個問題交織在一起,使得在實踐中對無照辦法的適用產生了各種觀點。筆者就以這三個問題為中心來談談自己的一些看法。
《辦法》把無照經營的概念第一次與許可證聯系在一起,把無照經營行為分成五種情況:
1.無證無照: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的情形;。
3.有證無照:已經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形;。
5.有照但超范圍經營需取得許可證的行為:超出核準登記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的經營活動的情形。
對于《辦法》規定的前四種無照經營行為,在《辦法》實施以前一直是作為無照行為處理的,但是,對于第五種無照經營行為,由于在《辦法》實施以前一直定性為超越核準的經營范圍,《辦法》的這一新規定,在實踐中引起一些爭議:
1.《辦法》第四條第五項規定的經營行為是否可以作為無照處理?
《辦法》第四條第五項的規定和前四項的規定在措辭上有所不同。前四項的規定都是“無照經營行為”,而第五項的規定是“違法經營行為”。為此,有人認為第五項的規定不應定性為無照經營行為,因為當事人是有營業執照的。而對這種行為的查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關于超范圍經營的規定進行處理。
筆者認為,應從三個方面看這個問題。
首先,從《辦法》本身的規定來看,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是這樣的“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查處”,而沒有一律表述為“下列無照經營行為”,但是卻明確的規定了“依照辦法的規定進行查處”。因此,可以理解為雖然這種超范圍經營許可項目不表述為“無照經營行為”,但是可以按照《辦法》來查處。
其次,從《辦法》的立法精神看,《辦法》規定對超范圍經營許可項目可以按照《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實際上是規定了比以往一般的超范圍經營更加嚴厲的措施,更加有效的打擊和預防超范圍經營許可項目。這一規定對于以執法權保障行政審批權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是在執法實踐中落實“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的體現。對于一般的超范圍經營應以教育、引導為主,但是對于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行為,則依照《辦法》進行查處。而這些經營行為,一般需要取得許可證才能進行。
最后,從和司法機關的銜接上來看,對于一般的超范圍經營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規定除外。”也就是說,對于需要取得許可證的經營行為,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無效,《辦法》的規定實際上是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規定。
因此,對于這種超范圍經營許可項目的行為,不能簡單的定性為超范圍經營,而應該依照《辦法》的規定作為無照經營的一種特殊的形式進行查處。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超范圍經營可以分為兩種,一是超范圍經營許可項目,一是一般的超范圍經營。超范圍經營許可項目是超范圍經營的一種特殊情形。以往的法規沒有將超范圍經營這類違法行為進行區分,導致無法有效打擊和預防一些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超范圍經營許可項目的行為。現在《辦法》將這種特殊的超范圍經營行為列入到無照經營行列,是對超范圍經營行為的特殊規定,應當適用《辦法》的規定進行查處。
2.對第五項中的“許可證”有不同的理解。
一種觀點認為這里的“許可證”指的是前置許可,對于超越經營范圍的經營行為,如果超越前置許可證的范圍,則應按照《辦法》定性為無照經營,對于超越后置許可證的范圍的,則按照一般的超范圍經營來定性。理由是:(1)從《辦法》中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表述可以看出,這三條里的“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都是前置許可,從一個法規的同一性來講,第四條里的許可證應該都是前置許可。(2)工商機關對于后置許可很難實施有效的監管。對于有哪些后置許可,工商機關無法知曉,但是有哪些前置許可卻可以掌握。另外,從審批制度改革的發展方向來看,后置許可逐漸退出,這里的許可也不可能是后置許可。另一種觀點認為:《辦法》在第四條里沒有明確說明是前置還是后置許可,就應該做寬泛的理解。不應認為的區別為前置還是后置。
筆者認為,工商部門能夠掌握的信息基本上是關于前置許可的信息,而審查企業的前置許可的情況也是工商部門的職責所在。《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經營范圍分為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一般經營項目是指不需批準,企業可以自主申請的項目。”從表述中可以看出這里的“許可”是前置許可。該規定的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項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而對后置審批沒有說明。《企業登記程序規定》、《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中都明確指出了工商部門對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發布的決定”規定的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經營行為的審查義務。
因此,《辦法》雖然沒有明確說明是前置還是后置,但是其前提也是超越核準的經營范圍,如果沒有超越經營范圍,從事應該取得后置許可的行為,工商部門無從監管,也無此職能。因此,贊同第一種觀點,此許可是前置許可,而非后置許可。
3.對于已經取得許可證但是超出許可證范圍的行為如何定性?
許可證有很多種,如衛生許可證、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藥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等等,如果擅自變更了許可證上的某一個內容,如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上面羅列了經營者可以經營的一些化學危險品的名稱,當經營者超出許可證的范圍經營其他化學危險品時,應按照一般超范圍經營還是按照《辦法》所定性的無照經營,即可以視為未取得許可證。
筆者認為,如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改變這些項目都需要重新申請的,那么應視為沒有取得許可證,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的經營行為。如:《危險化學品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36號)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單位名稱;(二)經營單位住所(地址和經營場所);(三)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四)經營單位的經濟類型;(五)許可經營范圍(劇毒化學品應當注明品名,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注明類項;成品油應當注明油品名稱);(六)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七)證書編號。”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經營單位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經營、儲存場所,擴大許可經營范圍,應當事前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因此,對于擅自擴大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的行為按照無照經營進行處罰。
二、無照經營行為處罰的法律、法規轉致問題。
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這一條款的理解應堅持三個前提:一是這里的轉致并非單一的處罰幅度、措施的轉致,還包括處罰主體的轉致;二是這里的法規應當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三是這一款僅僅適用于法律、法規對無照經營行為處罰的規定,規章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規定,不再適用,應適用《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如:《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浙江省社會中介機構管理辦法》等規章中關于無照經營的處罰的規定不再適用。
這一條款實際上對執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執法者熟悉所有涉及無照經營行為的法律、法規,然后再對是否適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作出判斷。
筆者擬對涉及無照經營的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梳理,并對如何理解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做一闡述,以服務于一線執法。
(一)現有的法律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經常接觸的法律有《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等主體法以及《拍賣法》、《藥品管理法》、《煙草專賣法》、《計量法》、《文物保護法》、《種子法》、《保險法》等特殊行業的單行法。根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原理,在關于無照經營的處罰的問題上,如果法律有明確規定的則優先適用法律,對于法律沒有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可以適用辦法。
如《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等對未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而以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義進行經營活規定了處罰措施,那么在執法實踐中,對以公司、合伙企業、獨資企業名義經營的無照經營行為應按照這些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罰。因此,如果無照經營主體在實際的無照經營行為中,并沒有以公司、合伙企業、獨資企業的名義經營,那么,可按《辦法》進行處罰。
再如,《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這一條的規定容納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和第五項的無照經營行為,應適用《煙草專賣法》的特別規定,而不應適用《辦法》。
另外,原有的法律對《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行為幾乎沒有進行規定,因此,對《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行為可直接適用《辦法》進行處罰。
無照經營實施方案工作總結(優質14篇)篇十
按照_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防止返貧鞏固提升脫貧質量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鎮為持續鞏固脫貧成果,建立完善穩定的防止返貧長效機制,現制定如下方案:。
嚴格按照縣脫貧辦要求,每月開展動態調整工作,切實做好脫貧戶的動態監測工作,嚴格審核數據質量,做好系統內貧困人口自然變更和扶貧對象信息采集錄入和信息更新等工作。
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將脫貧戶分為一般監測戶、重點監測戶、邊緣脫貧戶三類,進行分類管理。
對家庭有較大的醫療、教育等開支,返貧可能性較大的脫貧戶,幫扶措施為:加強走訪,隨時關注,能享受的政策“應享盡享”,家庭中有勞動力的,積極推進產業扶貧或推薦就業。對家庭無較大的醫療、教育等開支,返貧可能性較小的脫貧戶,幫扶措施為:加強走訪,鞏固已享受的政策,繼續推進產業扶貧,加強勞動技能培訓,鼓勵自主就業。對于無返貧風險的脫貧戶,幫扶措施為:按期走訪,給予生活、生產上的關心和幫助,繼續享受原有政策,幫助其建立良好的生活習慣并進行感恩教育。
緊緊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和“一超六有”對已脫貧戶進行持續扶持,按照“在攻堅期內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變”的規定,繼續落實相關政策,對原安排幫扶項目未實施完的脫貧戶,按照貧困退出政策繼續實施,確保其穩定脫貧;對原享受政策的脫貧戶堅持脫貧不脫政策的原則繼續享受原政策。
對已經脫貧的群眾,幫扶干部要定期上門回訪,建立檔案進行跟蹤,準確掌握其脫貧后的生產生活狀況,持續增強其“造血”功能,加大對脫貧戶的技術和產業扶持,打牢不返貧的產業基礎,讓脫貧戶有持續、穩定收入,切實做到讓貧困群眾思想觀念有轉變、環境條件有變化、勞動技能有提升,有穩定的收入渠道,徹底防止脫貧戶返貧。
對摘帽村已實施的產業幫扶,繼續給予大力支持,積極扶持致富帶頭人,同時繼續探索發展新路徑,打造新產品,促進資源良性發展。對未完成的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繼續按原有政策加強建設,同時充分發揮村規民約作用,發揮鄉賢道德感召力量,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村風,為群眾穩定脫貧致富創造良好的環境。
為扎實推進全縣金融固脫貧防返貧工作取得實效,根據省委、省政府扶貧攻堅安排部署及全省開展金融鞏固脫貧防返貧試點工作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戰略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全縣脫貧減貧目標,持續推進“1236”金融精準扶貧工程。堅持金融精準扶貧和支持防返貧兩條工作主線,將金融精準扶貧工作重心向金融“輸血”與“造血”并重轉變,向支持貧困戶脫貧解困與支持產業發展帶動并重轉變。通過金融服務與產品創新,把金融支持__縣固脫貧防返貧工作作為實施普惠金融工程的重要內容之一,進一步強化金融精準扶貧功能,提升金融精準扶貧功效。
(一)統籌兼顧與因地制宜相結合原則。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扶貧攻堅行動的統一部署,針對貧困地區和貧困群體的實際,各金融機構結合自身的信貸投放特點,因人因地施策、因貧困原因施策、因貧困類型施策。
(二)重點扶持與區別對待相結合原則。堅持以產業發展為引領,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激發產業脫貧致富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大對有發展意愿和發展潛力較大的貧困戶的金融扶持力度,優先支持具有帶動脫貧作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
(三)精準扶貧與風險防控相結合原則。加強銀行信貸與涉農保險的深度融合,擴大貧困農戶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涉農保險的覆蓋面,拓寬“農業政策保險+農業商業保險”保障服務,建立貸款風險分散機制。
各金融機構要遵循金融發展規律,把固脫貧防返貧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民生工程抓緊抓實,積極探索多元化、可持續的扶貧服務。著力推動扶貧工作由“大水漫灌”轉為“精準滴灌”,對脫貧村、脫貧戶實施“保姆式”跟蹤服務,切實加大金融精準扶貧力度,堅決防止“數字扶貧”,力爭使金融支持脫貧一戶、鞏固一戶、富裕一戶,不斷提高脫貧質量,增強脫貧的穩定性和持續性。截至2017年末,全縣涉農貸款(含各類扶貧貸款)增速不低于上年。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一)圍繞重點扶貧項目,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業務實際,加強對全縣重點扶貧項目工程的對接,大力支持以下工程的實施:北海子國家級濕地治理與保護項目;驪y文化產業園等基礎設施扶貧項目;圣容寺至紅山窯一日游和新城子七彩花谷鄉村旅游項目;南壩寺兒溝滑雪場項目和全國生態鄉鎮及全省環境優美鄉鎮鄉村旅游項目等;全縣c、d級危房改造工程;95戶建檔立卡貧困戶易地搬遷項目(計劃對接時間:5月份)。
(二)圍繞重點農業產業,加強可持續的信貸投入。堅持把發展富民多元產業作為扶貧攻堅的核心任務,支持全縣高原夏菜、草食畜牧業、制種、食用菌等主導產業,培育壯大藜麥、中藥材、油料、飼草、馬鈴薯、花卉等接續產業,加快發展以牛羊為主的規模高效草食畜牧業,持續發展高效節水農業,不斷調優產品結構,促進農業穩產、提質、增效。使已建成的15個貧困村農業科技試驗示范點、904家農民專業合作社、187個家庭農場、15個貧困村組的產業化合作經濟組織不斷發展壯大,實現農業科技支撐能力持續增強、新型農業主體壯大發展與群眾脫貧致富的互利共贏(計劃對接時間:5月份)。
(三)圍繞普惠金融政策,開展多層次的金融宣傳。各金融機構要根據人民銀行的工作部署,整理和印制信貸產品和服務宣傳資料,加大對金融支持固脫貧防返貧工作的宣傳,切實把各項普惠金融政策原原本本地帶進村、交到戶、傳給人,真正使政策疊加優勢轉化為貧困村_發展難題、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的強大動力(計劃完成時間:9月底)。
(四)圍繞扶貧信貸政策,提供差異化的金融產品。縣農商銀行繼續推進扶貧擔保貸款業務,并運用扶貧再貸款資金加大對貧困戶、具有扶貧帶動作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普惠金融支持;農發行要重點支持糧油收儲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優先支持__縣金穗麥芽有限公司、甘肅三洋金源農牧公司等省級以上重點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圍繞全縣糧食安全工程建設規劃,積極支持省、縣兩級儲備糧增儲,做好__縣東盛糧油有限公司對貧困戶收購小麥的信貸支持,切實加強產業扶貧力度;甘肅銀行要積極爭取更多的產業扶貧專項貸款資金,蘭州銀行要進一步加強對扶貧專項貸款的發放和管理力度(計劃完成時間:全年)。
(五)圍繞農業風險保障,開展廣角度的保險服務。各保險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參與固脫貧防返貧工作,結合貧困戶的特點創新保險產品和服務。關注特殊人群的保險保障,積極發展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推廣低保、五保、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的意外保障制度,緩解貧困群眾因病致貧、因災返貧問題。繼續發揮好能繁母豬、奶牛、玉米種植、馬鈴薯種植、森林保險等政策性農業保險作用,擴大保險覆蓋面。建立“政府+保險公司+農戶”三位一體的農業災害風險分攤機制,提高縣域保險機構的農業保險密度和深度。加大對貧困戶保險政策性優惠補貼,鼓勵貧困農戶及時參保,讓更多農戶享受到固脫貧防返貧中的農業保險紅利(計劃完成時間:全年)。
(六)圍繞便民惠農政策,實現全覆蓋的支付體系。農業銀行要將電商進農村、電商精準扶貧與“四融”平臺建設緊密結合,增設“四融”平臺等便民金融服務點,大力推動城鄉支付服務一體化進程,打通農村金融服務“最后一公里”。工商銀行要積極推廣互聯網融e購產品,把貧困區特色產業向外推廣,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建設銀行要通過發放“商融貸”、“融易貸”小企業網絡循環貸款,對貧困村所在地小微企業予以優先支持。郵儲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貧困村惠民、便民服務終端的布設,力爭實現全部貧困村支付結算設施的全覆蓋(計劃完成時間:上半年)。
(七)圍繞金融生態建設,建立較完善的信用體系。縣農商銀行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貧困戶信用等級評定和推動農戶信用體系建設。相關金融機構要積極推廣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應用,大力發展供應鏈核心企業應收賬款業務,盤活應收賬款資金,為小微企業提供新的融資渠道(完成時間:全年)。
(一)建立和完善扶貧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由縣金融辦牽頭,扶貧辦、財政局、人民銀行以及金融機構共同參與的整體聯動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金融支持固脫貧防返貧工作會議,形成金融支持脫貧攻堅合力。各鄉鎮應加強對鄉規民約的宣傳教育,協助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扶貧信貸風險的防范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扶貧信息互通機制。縣發改局、扶貧辦、財政局及人民銀行應建立扶貧信息互通和共享機制,及時掌握貧困地區特色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及扶貧信貸等信息。各金融機構要每月向人民銀行報送扶貧信貸措施、服務、產品及信貸數據,并建立精準扶貧金融服務檔案。人民銀行應建立《金融支持__縣固脫貧防返貧工作信息》,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行反饋工作情況,各金融機構要每月向人民銀行提供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梳理、總結精準扶貧金融服務工作中的典型經驗、成功案例、工作成效,注重樹立典型、宣傳勵志脫貧,營造有利于脫貧攻堅金融服務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建立和完善動態監測考核機制。人民銀行應聯合相關部門實時督查督辦工作,不定期走訪金融機構、企業及農戶,調查了解金融支持固脫貧防返貧情況,研究解決金融精準扶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效降低返貧率。每半年對金融支持固脫貧防返貧工作進行考核評估,將金融支持固脫貧防返貧工作作為地方政府對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評獎勵的重要依據。
為扎實推進全縣金融固脫貧防返貧工作取得實效,根據省委、省政府扶貧攻堅安排部署及全省開展金融鞏固脫貧防返貧試點工作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戰略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全縣脫貧減貧目標,持續推進“1236”金融精準扶貧工程。堅持金融精準扶貧和支持防返貧兩條工作主線,將金融精準扶貧工作重心向金融“輸血”與“造血”并重轉變,向支持貧困戶脫貧解困與支持產業發展帶動并重轉變。通過金融服務與產品創新,把金融支持__縣固脫貧防返貧工作作為實施普惠金融工程的重要內容之一,進一步強化金融精準扶貧功能,提升金融精準扶貧功效。
(一)統籌兼顧與因地制宜相結合原則。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扶貧攻堅行動的統一部署,針對貧困地區和貧困群體的實際,各金融機構結合自身的信貸投放特點,因人因地施策、因貧困原因施策、因貧困類型施策。
(二)重點扶持與區別對待相結合原則。堅持以產業發展為引領,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激發產業脫貧致富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大對有發展意愿和發展潛力較大的貧困戶的金融扶持力度,優先支持具有帶動脫貧作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
(三)精準扶貧與風險防控相結合原則。加強銀行信貸與涉農保險的深度融合,擴大貧困農戶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涉農保險的覆蓋面,拓寬“農業政策保險+農業商業保險”保障服務,建立貸款風險分散機制。
各金融機構要遵循金融發展規律,把固脫貧防返貧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民生工程抓緊抓實,積極探索多元化、可持續的扶貧服務。著力推動扶貧工作由“大水漫灌”轉為“精準滴灌”,對脫貧村、脫貧戶實施“保姆式”跟蹤服務,切實加大金融精準扶貧力度,堅決防止“數字扶貧”,力爭使金融支持脫貧一戶、鞏固一戶、富裕一戶,不斷提高脫貧質量,增強脫貧的穩定性和持續性。截至2017年末,全縣涉農貸款(含各類扶貧貸款)增速不低于上年。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一)圍繞重點扶貧項目,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業務實際,加強對全縣重點扶貧項目工程的對接,大力支持以下工程的實施:北海子國家級濕地治理與保護項目;驪y文化產業園等基礎設施扶貧項目;圣容寺至紅山窯一日游和新城子七彩花谷鄉村旅游項目;南壩寺兒溝滑雪場項目和全國生態鄉鎮及全省環境優美鄉鎮鄉村旅游項目等;全縣c、d級危房改造工程;95戶建檔立卡貧困戶易地搬遷項目(計劃對接時間:5月份)。
(二)圍繞重點農業產業,加強可持續的信貸投入。堅持把發展富民多元產業作為扶貧攻堅的核心任務,支持全縣高原夏菜、草食畜牧業、制種、食用菌等主導產業,培育壯大藜麥、中藥材、油料、飼草、馬鈴薯、花卉等接續產業,加快發展以牛羊為主的規模高效草食畜牧業,持續發展高效節水農業,不斷調優產品結構,促進農業穩產、提質、增效。使已建成的15個貧困村農業科技試驗示范點、904家農民專業合作社、187個家庭農場、15個貧困村組的產業化合作經濟組織不斷發展壯大,實現農業科技支撐能力持續增強、新型農業主體壯大發展與群眾脫貧致富的互利共贏(計劃對接時間:5月份)。
(三)圍繞普惠金融政策,開展多層次的金融宣傳。各金融機構要根據人民銀行的工作部署,整理和印制信貸產品和服務宣傳資料,加大對金融支持固脫貧防返貧工作的宣傳,切實把各項普惠金融政策原原本本地帶進村、交到戶、傳給人,真正使政策疊加優勢轉化為貧困村_發展難題、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的強大動力(計劃完成時間:9月底)。
(四)圍繞扶貧信貸政策,提供差異化的金融產品。縣農商銀行繼續推進扶貧擔保貸款業務,并運用扶貧再貸款資金加大對貧困戶、具有扶貧帶動作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普惠金融支持;農發行要重點支持糧油收儲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優先支持__縣金穗麥芽有限公司、甘肅三洋金源農牧公司等省級以上重點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圍繞全縣糧食安全工程建設規劃,積極支持省、縣兩級儲備糧增儲,做好__縣東盛糧油有限公司對貧困戶收購小麥的信貸支持,切實加強產業扶貧力度;甘肅銀行要積極爭取更多的產業扶貧專項貸款資金,蘭州銀行要進一步加強對扶貧專項貸款的發放和管理力度(計劃完成時間:全年)。
(五)圍繞農業風險保障,開展廣角度的保險服務。各保險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參與固脫貧防返貧工作,結合貧困戶的特點創新保險產品和服務。關注特殊人群的保險保障,積極發展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推廣低保、五保、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的意外保障制度,緩解貧困群眾因病致貧、因災返貧問題。繼續發揮好能繁母豬、奶牛、玉米種植、馬鈴薯種植、森林保險等政策性農業保險作用,擴大保險覆蓋面。建立“政府+保險公司+農戶”三位一體的農業災害風險分攤機制,提高縣域保險機構的農業保險密度和深度。加大對貧困戶保險政策性優惠補貼,鼓勵貧困農戶及時參保,讓更多農戶享受到固脫貧防返貧中的農業保險紅利(計劃完成時間:全年)。
(六)圍繞便民惠農政策,實現全覆蓋的支付體系。農業銀行要將電商進農村、電商精準扶貧與“四融”平臺建設緊密結合,增設“四融”平臺等便民金融服務點,大力推動城鄉支付服務一體化進程,打通農村金融服務“最后一公里”。工商銀行要積極推廣互聯網融e購產品,把貧困區特色產業向外推廣,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建設銀行要通過發放“商融貸”、“融易貸”小企業網絡循環貸款,對貧困村所在地小微企業予以優先支持。郵儲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貧困村惠民、便民服務終端的布設,力爭實現全部貧困村支付結算設施的全覆蓋(計劃完成時間:上半年)。
(七)圍繞金融生態建設,建立較完善的信用體系。縣農商銀行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貧困戶信用等級評定和推動農戶信用體系建設。相關金融機構要積極推廣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應用,大力發展供應鏈核心企業應收賬款業務,盤活應收賬款資金,為小微企業提供新的融資渠道(完成時間:全年)。
(一)建立和完善扶貧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由縣金融辦牽頭,扶貧辦、財政局、人民銀行以及金融機構共同參與的整體聯動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金融支持固脫貧防返貧工作會議,形成金融支持脫貧攻堅合力。各鄉鎮應加強對鄉規民約的宣傳教育,協助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扶貧信貸風險的防范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扶貧信息互通機制。縣發改局、扶貧辦、財政局及人民銀行應建立扶貧信息互通和共享機制,及時掌握貧困地區特色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及扶貧信貸等信息。各金融機構要每月向人民銀行報送扶貧信貸措施、服務、產品及信貸數據,并建立精準扶貧金融服務檔案。人民銀行應建立《金融支持__縣固脫貧防返貧工作信息》,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行反饋工作情況,各金融機構要每月向人民銀行提供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梳理、總結精準扶貧金融服務工作中的典型經驗、成功案例、工作成效,注重樹立典型、宣傳勵志脫貧,營造有利于脫貧攻堅金融服務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建立和完善動態監測考核機制。人民銀行應聯合相關部門實時督查督辦工作,不定期走訪金融機構、企業及農戶,調查了解金融支持固脫貧防返貧情況,研究解決金融精準扶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效降低返貧率。每半年對金融支持固脫貧防返貧工作進行考核評估,將金融支持固脫貧防返貧工作作為地方政府對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評獎勵的重要依據。
為進一步加強防返貧監測工作,確保防返貧基金用好用實,特制定防返貧監測機制實施方案。
建立防返貧監測機制可以及時、有效掌握全區建檔立卡脫貧戶和非貧困戶因災、因病、因突發事故導致返貧的基本信息,為區委政府針對擬返貧群眾采取有效措施提供決策依據,有效跟蹤和監督防返貧基金使用效果,提高全區穩定脫貧的精準率和群眾滿意度,全面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全面脫貧不返貧。
__區建檔立卡貧困戶中已脫貧人員和因災、因病、因突發事故導致返貧的普通農戶。
全區防返貧監測由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負責牽頭抓總,區脫貧攻堅辦、各鄉鎮辦委、幫扶單位為防返貧監測工作的責任單位,村組負責人、幫扶責任人為防返貧監測的第一責任人。通過發揮區脫貧攻堅辦、鄉鎮辦委和幫扶單位的力量,著力構建防返貧常態化三級監測網絡體系。
(一)構建三級監測網絡。
1.鄉(鎮)村(組)一級監測。由鄉鎮辦委統籌安排,各村組具體負責落實。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和各村民小組組長具體抓。每月17日前,由村民小組組長逐戶摸排收集小組內可能貧困對象的情況,對存在返貧困風險的對象,第一時間上報村委會匯總審核,村委會初審后,20日前報鄉鎮扶貧辦審核,并注明易返貧的原因、風險點和需解決的相關事宜等情況。經鄉鎮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將匯總名單報表于每月30日前報至區脫貧攻堅辦。
2.幫扶單位和結對幫扶人員二級監測。每月20日前,各單位幫扶責任人,通過實地走訪或電話訪問等形式對貧困戶至少開展一次溝通交流,及時了解貧困戶現狀,掌握貧困戶生產生活狀況、家庭收支情況等,隨時掌握了解貧困戶是否有返貧現象。若存在返貧風險,由幫扶責任人據實將貧困戶信息名單上報幫扶單位。各幫扶單位25日前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并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將匯總名單和申報表報區脫貧攻堅辦。
3.區脫貧攻堅辦常態化督導三級監測。由區脫貧攻堅辦牽頭,按照區脫貧攻堅常態化督導方案從區及相關部門抽出專人,每月25日前對督導中發現存在返貧人員的情況直接報區脫貧攻堅辦。
(二)行業歸口補齊短板。
按照“缺啥補啥”原則,區脫貧攻堅辦將審定核實后的返貧人員情況以發點球的形式轉交給相關行業部門,行業部門第一時間研究針對性解決方案。如因災導致的無安全住房返貧現象則交由區住建局、發改局或區國土局等相關部門核實解決;因病導致的返貧現象應交由區人社局、衛計局核實辦理;因學導致的貧困現象則交由區教科局核實辦理;如因突發事故導致的殘疾現象則交由區民政或區殘聯協調解決;該使用防返貧基金的及時督促申報解決。總之,具體問題具體辦理,確保不返貧。
(三)聯席會商逗硬通報。
區脫貧攻堅辦要督促鄉鎮辦委、幫扶單位、區脫貧攻堅辦督查組三級防返貧監測主體收集分類匯總易返貧情況,建立返貧對象監測臺賬。要定期組織區級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及時通報收集匯總發展問題,集體研究解決辦法。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對三級監測網絡主體工作開展情況實行月通報制,對工作落實不力、辦事推卸敷衍的單位和個人將在全區通報,對未發現的并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和個人績效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各鄉鎮辦委、區級幫扶部門要把防返貧監測工作作為2018年脫貧攻堅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辦委黨(工)委書記、鄉(鎮)長、幫扶單位主要負責人、區脫貧攻堅辦督查組各組組長為第一責任人,村(社區)組干部、駐村工作組、結對幫扶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二)周密部署,扎實推進。各鄉鎮辦委、各幫扶單位、區委督導組要第一時間召開專題會,制定開展防返貧監測工作的具體方案,明確具體責任人、任務分工和每階段工作的完成時限,并按月上報監測情況。按照“走訪、分析、比對”等方式,區脫貧攻堅辦實行每月一研究、每月一解決,并結合鄉鎮、幫扶單位上報花名冊,逐一走訪據實核對,確保防返貧監測不漏一人、不錯一人。
(三)嚴肅紀律,追責問責。鄉鎮村民小組、幫扶單位及結對幫扶人員、區脫貧攻堅辦督查組三張網絡監測體系要嚴肅認真對待返貧對象的監測工作,絕不掉以輕心,敷衍了事,凡是存在工作不實,對返貧對象事例存在瞞報、虛報、謊報而導致防返貧基金用于不當之處或基金流失的,區紀委將嚴肅追責。對標補短的指導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協調,按照“一超六有”補齊短板,確保不出現任何返貧現象。
按照_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防止返貧鞏固提升脫貧質量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鎮為持續鞏固脫貧成果,建立完善穩定的防止返貧長效機制,現制定如下方案:。
嚴格按照縣脫貧辦要求,每月開展動態調整工作,切實做好脫貧戶的動態監測工作,嚴格審核數據質量,做好系統內貧困人口自然變更和扶貧對象信息采集錄入和信息更新等工作。
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將脫貧戶分為一般監測戶、重點監測戶、邊緣脫貧戶三類,進行分類管理。
對家庭有較大的醫療、教育等開支,返貧可能性較大的脫貧戶,幫扶措施為:加強走訪,隨時關注,能享受的政策“應享盡享”,家庭中有勞動力的,積極推進產業扶貧或推薦就業。對家庭無較大的醫療、教育等開支,返貧可能性較小的脫貧戶,幫扶措施為:加強走訪,鞏固已享受的政策,繼續推進產業扶貧,加強勞動技能培訓,鼓勵自主就業。對于無返貧風險的脫貧戶,幫扶措施為:按期走訪,給予生活、生產上的關心和幫助,繼續享受原有政策,幫助其建立良好的生活習慣并進行感恩教育。
緊緊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和“一超六有”對已脫貧戶進行持續扶持,按照“在攻堅期內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變”的規定,繼續落實相關政策,對原安排幫扶項目未實施完的脫貧戶,按照貧困退出政策繼續實施,確保其穩定脫貧;對原享受政策的脫貧戶堅持脫貧不脫政策的原則繼續享受原政策。
對已經脫貧的群眾,幫扶干部要定期上門回訪,建立檔案進行跟蹤,準確掌握其脫貧后的生產生活狀況,持續增強其“造血”功能,加大對脫貧戶的技術和產業扶持,打牢不返貧的產業基礎,讓脫貧戶有持續、穩定收入,切實做到讓貧困群眾思想觀念有轉變、環境條件有變化、勞動技能有提升,有穩定的收入渠道,徹底防止脫貧戶返貧。
對摘帽村已實施的產業幫扶,繼續給予大力支持,積極扶持致富帶頭人,同時繼續探索發展新路徑,打造新產品,促進資源良性發展。對未完成的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繼續按原有政策加強建設,同時充分發揮村規民約作用,發揮鄉賢道德感召力量,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村風,為群眾穩定脫貧致富創造良好的環境。
為進一步加強防返貧監測工作,確保防返貧基金用好用實,特制定防返貧監測機制實施方案。
建立防返貧監測機制可以及時、有效掌握全區建檔立卡脫貧戶和非貧困戶因災、因病、因突發事故導致返貧的基本信息,為區委政府針對擬返貧群眾采取有效措施提供決策依據,有效跟蹤和監督防返貧基金使用效果,提高全區穩定脫貧的精準率和群眾滿意度,全面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全面脫貧不返貧。
__區建檔立卡貧困戶中已脫貧人員和因災、因病、因突發事故導致返貧的普通農戶。
全區防返貧監測由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負責牽頭抓總,區脫貧攻堅辦、各鄉鎮辦委、幫扶單位為防返貧監測工作的責任單位,村組負責人、幫扶責任人為防返貧監測的第一責任人。通過發揮區脫貧攻堅辦、鄉鎮辦委和幫扶單位的力量,著力構建防返貧常態化三級監測網絡體系。
(一)構建三級監測網絡。
1.鄉(鎮)村(組)一級監測。由鄉鎮辦委統籌安排,各村組具體負責落實。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和各村民小組組長具體抓。每月17日前,由村民小組組長逐戶摸排收集小組內可能貧困對象的情況,對存在返貧困風險的對象,第一時間上報村委會匯總審核,村委會初審后,20日前報鄉鎮扶貧辦審核,并注明易返貧的原因、風險點和需解決的相關事宜等情況。經鄉鎮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將匯總名單報表于每月30日前報至區脫貧攻堅辦。
2.幫扶單位和結對幫扶人員二級監測。每月20日前,各單位幫扶責任人,通過實地走訪或電話訪問等形式對貧困戶至少開展一次溝通交流,及時了解貧困戶現狀,掌握貧困戶生產生活狀況、家庭收支情況等,隨時掌握了解貧困戶是否有返貧現象。若存在返貧風險,由幫扶責任人據實將貧困戶信息名單上報幫扶單位。各幫扶單位25日前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并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將匯總名單和申報表報區脫貧攻堅辦。
3.區脫貧攻堅辦常態化督導三級監測。由區脫貧攻堅辦牽頭,按照區脫貧攻堅常態化督導方案從區及相關部門抽出專人,每月25日前對督導中發現存在返貧人員的情況直接報區脫貧攻堅辦。
(二)行業歸口補齊短板。
按照“缺啥補啥”原則,區脫貧攻堅辦將審定核實后的返貧人員情況以發點球的形式轉交給相關行業部門,行業部門第一時間研究針對性解決方案。如因災導致的無安全住房返貧現象則交由區住建局、發改局或區國土局等相關部門核實解決;因病導致的返貧現象應交由區人社局、衛計局核實辦理;因學導致的貧困現象則交由區教科局核實辦理;如因突發事故導致的殘疾現象則交由區民政或區殘聯協調解決;該使用防返貧基金的及時督促申報解決。總之,具體問題具體辦理,確保不返貧。
(三)聯席會商逗硬通報。
區脫貧攻堅辦要督促鄉鎮辦委、幫扶單位、區脫貧攻堅辦督查組三級防返貧監測主體收集分類匯總易返貧情況,建立返貧對象監測臺賬。要定期組織區級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及時通報收集匯總發展問題,集體研究解決辦法。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對三級監測網絡主體工作開展情況實行月通報制,對工作落實不力、辦事推卸敷衍的單位和個人將在全區通報,對未發現的并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和個人績效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各鄉鎮辦委、區級幫扶部門要把防返貧監測工作作為2018年脫貧攻堅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辦委黨(工)委書記、鄉(鎮)長、幫扶單位主要負責人、區脫貧攻堅辦督查組各組組長為第一責任人,村(社區)組干部、駐村工作組、結對幫扶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二)周密部署,扎實推進。各鄉鎮辦委、各幫扶單位、區委督導組要第一時間召開專題會,制定開展防返貧監測工作的具體方案,明確具體責任人、任務分工和每階段工作的完成時限,并按月上報監測情況。按照“走訪、分析、比對”等方式,區脫貧攻堅辦實行每月一研究、每月一解決,并結合鄉鎮、幫扶單位上報花名冊,逐一走訪據實核對,確保防返貧監測不漏一人、不錯一人。
(三)嚴肅紀律,追責問責。鄉鎮村民小組、幫扶單位及結對幫扶人員、區脫貧攻堅辦督查組三張網絡監測體系要嚴肅認真對待返貧對象的監測工作,絕不掉以輕心,敷衍了事,凡是存在工作不實,對返貧對象事例存在瞞報、虛報、謊報而導致防返貧基金用于不當之處或基金流失的,區紀委將嚴肅追責。對標補短的指導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協調,按照“一超六有”補齊短板,確保不出現任何返貧現象。
無照經營實施方案工作總結(優質14篇)篇十一
各鄉鎮(街道)、各縣直單位、各駐村工作隊:
20__年是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收官之年,為消除貧困存量、主動遏制貧困增量、防止脫貧不穩定人口返貧、邊緣易致貧人口致貧,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實現兩個確保和全面小康目標,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__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建立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防返貧致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決策部署,把防止返貧致貧作為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扶貧工作的重要任務,按照“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開發式幫扶與保障性措施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外部幫扶與群眾主體相結合”的原則,圍繞“一超過兩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標,明確程序和內容,建立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統籌政府、市場和社會資源,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易致貧邊緣人口在項目、資金、政策方面靶向施策,及時跟進補齊措施,堵塞漏洞,補上缺項,防止脫貧人口返貧、邊緣人口致貧,全面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高質量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監測方法。
(一)監測對象范圍。全縣所有農村人口,以家庭為單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國家、省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戶。重點監測以下對象:
1.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脫貧監測戶和未脫貧戶。
2.已納入扶貧信息系統的邊緣戶。
3.建檔立卡之外分散供養的五保戶、低保戶、大病重病戶、重度殘疾戶等特殊對象戶。
4.因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或主要勞動力突發重大疾病、交通事故、水災、火災等偶發性事故,導致家庭主要勞動力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引發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度縮減的戶。
全縣監測對象規模為建檔立卡人口的5%左右,各鄉鎮(街道)原則上保持相應的比例規模,對于已經出現返貧和新致貧,且問題十分突出,短期難以消除返貧致貧風險的,及時納入建檔立卡,享受脫貧攻堅相關政策,實施精準幫扶,確保穩定脫貧。
(二)監測內容。圍繞“一超過兩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飲水開展監測。
1.家庭收支和生活情況。監測收入達標、收入穩定、大額支出等情況,即:監測家庭人均純收入是否達到最低標準;跟上年比,是否因疫情影響、因勞動技能缺失、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產業或就業收入下降的情況。同時,監測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是否存在下降的情況;是否存在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事故、因自然災害等因素導致家庭產生大額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繼而導致家庭生活出現困難的情況。
2.“三保障”和安全飲水情況。監測建檔立卡貧困戶中脫貧監測戶和未脫貧戶的教育、健康、住房、安全飲水的政策落實是否連續穩定,是否存在返貧風險點;監測檔外群眾在教育、健康、住房、安全飲水中存在的短板和問題,是否存在致貧風險點。
(三)監測程序。以鄉鎮為單位組織開展,通過農戶申報、鄉村干部和駐村工作隊走訪排查、相關行業部門篩查預警等途徑,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監測對象,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實行動態管理。
1.村組日常監測。從4月份開始,全縣所有有農業人口的村(社區)需確定一名包村鄉鎮干部牽頭,由幫扶責任人、駐村工作隊長、包村鄉鎮干部、村支兩委、村民小組長等干部負責日常監測,每月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對本村開展1次全面摸排,并建立村級動態監測臺賬,所有負責日常監測的干部共同開會評定,將初步擬監測對象名單報鄉鎮審核。
2.各級預警監測。縣扶貧辦、縣發改局、縣衛健局、縣民政局、縣教體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人社局、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殘聯等相關部門加強數據共享與比對分析,由縣扶貧辦適時通報收入及“三保障”和安全飲水存在短板問題戶家庭的預警信息。同時對各級督查、檢查、暗訪、__發現的各類疑似問題集中由縣扶貧辦反饋。鄉村兩級負責受理群眾自主申請。對縣級反饋的疑似問題戶和群眾自主申請戶,由鄉村兩級進行重點監測,并自收到信息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入戶核查,鄉鎮召開黨委會審核后上報縣扶貧辦。
3.鄉鎮初審研判。鄉鎮收到村級上報的監測對象名單后,3個工作日內組織鄉鎮包村領導、扶貧專干等完成入戶復核。根據復核結果,召開黨委會審核研判監測對象易致貧返貧風險,按照因病、因學、重大災害、突發事件等易致貧返貧因素,建立鄉級動態監測臺賬,進行分類預警,提出需要解決事項,原則上每月底前將監測對象信息報縣扶貧辦進行匯總,特殊情況隨時匯總上報。
4.縣級審定交辦。縣扶貧辦根據鄉鎮上報監測對象名單,3個工作日內前完成大數據比對審核,對存在疑點問題及時反饋,由相關部門及鄉鎮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復核完成后由縣扶貧辦將擬監測對象提交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審定后的名單由縣扶貧辦及時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對監測對象需要解決的事項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相關職能部門,限期解決,并將解決落實情況15個工作日內報縣扶貧辦。
5.跟蹤幫扶銷號。未脫貧戶和有返貧風險的脫貧戶,由駐村工作隊和村支兩委承擔幫扶責任,結對幫扶干部是具體責任人;有致貧風險點的非貧困戶,由鄉村兩級明確幫扶責任人進行聯絡和幫扶,并負責跟蹤需要解決的事項落實情況,待返貧致貧風險全部穩定消除一段時間后,按照村評定、鄉審核、縣審定的程序,評估退出監測范圍,縣扶貧辦及時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進行銷號管理,相關行業部門相應做好本行業信息系統數據更新。
三、幫扶措施。
保持現行扶貧政策總體穩定,統籌利用政府、市場和社會扶貧資源,對未脫貧戶和有返貧風險的脫貧戶加大扶貧政策傾斜支持力度,對有致貧風險的非貧困戶用活用足各類普惠性政策資源,特別是可支持非貧困戶發展的扶貧政策,在堅持現行扶貧標準和防致貧返貧實際需要的前提下,精準落實對監測對象的幫扶措施。
1.產業幫扶。堅持“四跟四走”路子,深化“四帶四推”舉措,優先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的監測對象,加強生產經營技能培訓,提供扶貧小額信貸支持;動員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等優先帶動監測對象發展生產。鼓勵監測對象以土地流轉、直接幫扶、委托幫扶、生產資料入股等多種形式參與產業發展,多渠道增加收入。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動員機關、學校、醫院和企事業單位通過以購代捐、以買代幫,優先集中采購監測對象生產的農產品和帶動監測對象發展的企業、合作社農產品。
2.就業幫扶。深化扶貧勞務協作,提高勞務就業組織化程度,加強就業信息服務,推動監測對象就業意愿、就業技能與就業崗位精準對接。組織有勞動力的監測對象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支持其邊培訓邊上崗。拓展建設扶貧車間,優先支持有勞動力的監測對象就近就業。多渠道開發就業公益性崗位,新增和騰退的就業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監測對象,建立穩定的托底幫扶機制,促進監測對象穩定就業增收。鼓勵通過以工代賑、以獎代補等方式,動員監測對象參與農村小型基礎設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設獲取勞務報酬。
3.“三保障”與安全飲水幫扶。開展常態化控輟保學,確保監測對象學前教育、義務階段教育無輟學;落實建檔立卡監測對象雨露計劃、助學金、職業教育、高中教育各項免補政策;對于監測對象中當年考取全日制專科、本科的大學生通過教育基金分別給予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并對大學階段的監測對象安排勤工儉學崗位、提供生源地助學貸款、社會幫扶等多種渠道實現穩定就讀。通過建立醫療救助基金等方式,幫助監測對象全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經實施“三提高、兩補貼、一減免、一兜底”健康扶貧綜合保障措施后,住院合規自付費用較高、影響基本生活、返貧致貧風險較高的,通過商業保險、臨時救助、社會捐贈,確保得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對監測對象危房進行安全性鑒定,因地因戶因人制宜開展危房改造或采取其他安置措施,確保監測對象不住危房。動態解決安全飲水問題,加強水源點建設和工程管護,有效解決季節性缺水、提高供水保證率,重點幫助解決無勞動力監測對象取水困難問題,保障監測對象安全飲水有保障。
4.社會幫扶。依托中國社會扶貧網,加大對防返貧致貧需求對接幫扶,引導社會組織及愛心人士向監測對象傾斜眾籌。深入開展“戶幫戶親幫親,互助脫貧奔小康”行動,引導社會力量對監測對象進行幫扶。圍繞“扶貧日”組織開展“我想有個家”等公益募捐活動,募捐資金主要用于監測對象。開展“萬企幫萬村”活動,引導社會力量助力幫扶監測對象。組織動員各類社工機構、志愿服務團隊、社會愛心人開展監測對象幫扶志愿活動。積極開展“扶智扶志”“四扶四建”、創辦“愛心超市”等活動,通過物質與精神雙重激勵,激發監測對象內生動力。
5.綜合保障幫扶。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養老保險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確保應保盡保,并及時足額落實補助資金。對因病、因殘、因災等意外變故返貧致貧的家庭,及時落實健康扶貧和殘疾人、災害、臨時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對于單獨分戶生活的老人戶,由鄉鎮負責向縣民政部門和其法定贍養人反饋,簽訂贍養人、被贍養人和村委會監督的三方贍養協議,履行贍養義務。對有條件但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由鄉鎮和縣司法部門配合,通過公益訴訟落實。對因行動不便等原因無法通過訴訟維護權益的,由縣司法部門組建“流動法庭”、“院落法庭”,簡易程序,快速處置。
6.防貧保險。多渠道籌措幫扶資金,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原則,為監測對象購買精準防貧保險,并參考脫貧收入標準設定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賠付啟動線,實行階梯型保險賠償。
四、工作要求。
(一)壓實各級責任。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并承擔主體責任,縣委書記、縣長為第一責任人。縣直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落實好行業扶持政策。鄉村兩級要具體抓好監測對象識別上報、幫扶措施落實。幫扶責任人要加強對監測對象的幫扶和聯絡,做好監測跟蹤。
(二)強化作風紀律。依托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現有成果,充分發揮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和村兩委、駐村工作隊作用,加強監測對象家庭信息、收入狀況等信息共享,同時結合脫貧質量“回頭看”等入戶排查整改等工作,防止重復入戶采集信息,盡量減少填表報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縣鄉村三級要嚴格按照監測標準和程序精準識別對象,做到符合條件的應納盡納、不符條件的一個不納,堅決杜絕優親厚友、弄虛作假。
(三)嚴格監督檢查。將防止返貧致貧和幫扶工作納入全縣脫貧攻堅年底考核范圍,同時縣扶貧辦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地各單位識別、幫扶、退出等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并將日常監督檢查情況納入年度考核重要依據,對年度考核或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貫徹落實不力、責任落實不力等突出問題的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實行責任倒追,嚴肅追責相關單位和個人,堅決防止出現返貧和新的致貧,以過硬的質量保證脫貧攻堅圓滿收官。
無照經營實施方案工作總結(優質14篇)篇十二
按照_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防止返貧鞏固提升脫貧質量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鎮為持續鞏固脫貧成果,建立完善穩定的防止返貧長效機制,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扎實開展動態調整工作。
嚴格按照縣脫貧辦要求,每月開展動態調整工作,切實做好脫貧戶的動態監測工作,嚴格審核數據質量,做好系統內貧困人口自然變更和扶貧對象信息采集錄入和信息更新等工作。
二、做好貧困戶分類管理。
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將脫貧戶分為一般監測戶、重點監測戶、邊緣脫貧戶三類,進行分類管理。
對家庭有較大的醫療、教育等開支,返貧可能性較大的脫貧戶,幫扶措施為:加強走訪,隨時關注,能享受的政策“應享盡享”,家庭中有勞動力的,積極推進產業扶貧或推薦就業。對家庭無較大的醫療、教育等開支,返貧可能性較小的脫貧戶,幫扶措施為:加強走訪,鞏固已享受的政策,繼續推進產業扶貧,加強勞動技能培訓,鼓勵自主就業。對于無返貧風險的脫貧戶,幫扶措施為:按期走訪,給予生活、生產上的關心和幫助,繼續享受原有政策,幫助其建立良好的生活習慣并進行感恩教育。
三、建立“回頭看、回頭幫”返貧監測機制。
緊緊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和“一超六有”對已脫貧戶進行持續扶持,按照“在攻堅期內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變”的規定,繼續落實相關政策,對原安排幫扶項目未實施完的脫貧戶,按照貧困退出政策繼續實施,確保其穩定脫貧;對原享受政策的脫貧戶堅持脫貧不脫政策的原則繼續享受原政策。
對已經脫貧的群眾,幫扶干部要定期上門回訪,建立檔案進行跟蹤,準確掌握其脫貧后的生產生活狀況,持續增強其“造血”功能,加大對脫貧戶的技術和產業扶持,打牢不返貧的產業基礎,讓脫貧戶有持續、穩定收入,切實做到讓貧困群眾思想觀念有轉變、環境條件有變化、勞動技能有提升,有穩定的收入渠道,徹底防止脫貧戶返貧。
對摘帽村已實施的產業幫扶,繼續給予大力支持,積極扶持致富帶頭人,同時繼續探索發展新路徑,打造新產品,促進資源良性發展。對未完成的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繼續按原有政策加強建設,同時充分發揮村規民約作用,發揮鄉賢道德感召力量,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村風,為群眾穩定脫貧致富創造良好的環境。
無照經營實施方案工作總結(優質14篇)篇十三
根據市查無辦《市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考評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將查處取締無照經營作為工作重心之一,開展了針對性、有重點的集中整治專項活動,通過共同努力,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現就我局上半年開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基本情況、主要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截止206月6日,我局在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活動中,共出動執法人員40人次,執法車輛12臺次,檢查各類市場主體26戶次,引導辦照6戶、限期整改5戶、依法取締0戶、立案查處0戶。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強領導、保障措施到位。
成立了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完善了相關的責任制度,形成了由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親自抓、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具體抓的工作機制。
(二)審批規范、管理有序。
在做好行政許可管理工作中,加強了行政許可工作的管理,完善了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程序,規范了行政許可行為。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單位),根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下達了相應的整改處理措施,達到要求后再進行許可。做到《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辦理、審核及發放工作。
(三)強化宣傳,營造氛圍。
在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中,我局始終堅持柔性執法,充分利用了網絡媒體進行了環保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活動;利用了“六五”世界環境日等環保宣傳日活動,開展了環保活動月活動,同時還開展了一系列環保進學校、環保進社區、環保進機關、環保進企業活動,制作了環保標語向廣大市民《無證無照查處取締辦法》,讓他們知法懂法,從而增強經營者自律意識,消費者維權意識,提高全社會對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認識,營造了抵制、打擊無證無照經營、違法經營活動的良好氛圍。
(四)突出重點工作,狠抓落實。
半年來,我局配合工商部門,認真開展了查處取締無證照經營工作。把這項工作和日常環境執法檢查工作緊密相結合,每月開展了企業聯席會議制度,采取了日常常規檢查、專項檢查、突擊抽查等方式,不斷的加大了環境執法監督檢查力度,并能及時查處和糾正各種環境違法行為。
無照經營實施方案工作總結(優質14篇)篇十四
如果當事人的違法經營行為發生在特殊行業,則不能適用《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應轉致其他法律、行政法規。
一、轉致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一)無證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無證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xx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無證照經營文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制止,沒收違法所得、非法經營的文物,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無證照設立拍賣企業。
根據《拍賣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無證照設立拍賣企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四)無證照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
根據《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五條、《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無證照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五)無證照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
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無證照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回收的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拆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無證照從事電影制片、進口、發行、放映活動。
根據《電影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無證照從事電影制片、進口、發行、放映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無證照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無證照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查封違法經營場所,沒收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八)無證照從事糧食收購活動。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無證照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收購的糧食;情節嚴重的,并處非法收購糧食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二、轉致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依據各自法定職權查處。
(一)無證照從事快遞業務。
根據《郵政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無證照從事快遞業務的,由郵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無證照從事印刷經營活動。
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無證照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由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無證照從事音像制品經營活動。
根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無證照從事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無證照從事出版物經營活動。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無證照從事出版物經營活動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無證照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無證照提供旅游服務。
根據《旅行社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無證照提供旅游服務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轉致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由其他部門查處。
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無證照經營商業保險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查處。
(二)無證照從事動物診療活動。
根據《動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無證照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查處。
(三)無證照經營種畜禽。
根據《畜牧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無證照經營種畜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查處。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無證照經營證券業務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查處。
根據《種子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無證照經營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查處。
(六)無證照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根據《食鹽專營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無證照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由鹽業主管機構查處。
(七)無證照經營煙花爆竹制品。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無證照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查處。
(八)無證照從事生豬屠宰活動。
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無證照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