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規章制度是組織成員的基本素養之一,也是展現個人責任和信任的表現。下面是一些關于規章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供大家查閱和了解。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一
2、開展設備的綜合管理,有設備管理業務流程圖;。
3、主機設備完好率95%,全站設備完好率98%;。
4、主要設備要建立單獨臺賬;。
5、建立健全設備管理臺賬、檔案,有主副設備說明書、圖紙、技術資料;。
6、設備上裝置的各種儀表和自動裝置要齊全、準確、靈敏。主設備完好率要達到95%以上,其中一類設備占50%以上;輔助設備完好率占90%以上。
7、設備運行狀態及原因分析記錄齊全。
1、有健全的設備檢修工藝規程、質量標準;。
2、設備檢修要嚴格按檢修工藝進行作業;。
1、消除運行中發生的缺陷;。
2、重點清掃、檢查和處理易損、易磨部件;按周期進行電氣設備的預防試驗;。
4、定時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清掃、修理、消缺、檢測與診斷、試驗和鑒定等工作;。
5、按檢修計劃進行消除設備和系統存在缺陷工作。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二
第一條為規范xx礦設備檢修過程的安全管理、確保檢修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xx礦內、外部檢修作業(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措施的制定與審批。
第三條作業區日常設備維修、維護作業不必單獨制定安全措施、該項檢修活動的安全作業標準即為安全措施;當日常檢修活動因環境、環節發生變化或安全作業標準內容不能涵蓋該項檢修全部作業活動及危險源時,由檢修作業區設備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措施、作業區主管領導審批。
第四條系統檢修、臨邊或臨危環境的檢修、有吊裝作業或較大規模的檢修、多工種或多人參加的檢修以及大型設備調運、安裝、調試作業前,由作業區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措施、礦職能部門審批。
第五條各類搶險、事故搶修前,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如遇夜間進行檢修,由作業區值班負責人制定安全措施,礦當值的管理、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簽字,值班負責人交底簽字后,方可進行檢修。
第六條外協檢修單位檢修安全技術措施由外協單位制定、實施、檢查、控制。
第七條編制檢修施工安全措施前,應先編制、審批施工組織方案,根據方案和檢修作業活動的危險源編制安全措施并由相關科室審批。施工組織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也可以合并為作業指導書,但審批程序必須得當、即先審批施工組織方案后審批安全措施。
第八條檢修施工安全措施要包括現場安全負責人、安全互保對子、作業活動主要危險源及控制措施等內容,報審的安全措施必須有編制人、施工(檢修)負責人的簽名和主管領導的審批意見及簽字。特殊作業必要時由有關部門會簽。
第九條報審的安全措施,檢修項目所需時間在4小時以下時,應當在項目實施前一天報給作業區,經作業區管理人員審核后,由主管領導或安全員批準后執行;4小時以上項目,應當在項目實施前三天上報給安全監察科,經安全監察科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三章檢修前安全交底。
第十條檢修作業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一)日常檢修作業可在班前會中依照該項檢修作業危險源辨識清單、安全作業標準進行安全交底,并要將該項檢修有關的注意事項、安全防范要點進行安全交底。
(二)制定檢修安全措施檢修施工項目時,必須組織所有參加檢修的人員專門開會交底,交底過程中可以組織人員討論、對安全措施理解不清或描述不詳細的內容要重點說明、對有遺漏的地方要進行補充并記載。
(三)有較大危險的檢修及系統檢修前,作業區還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書面考試,確保檢修人員對安全交底內容能充分掌握。
(四)外協檢修單位的安全交底由外協單位負責進行,安全監察科負責向檢修單位進行安全告知。
第十一條安全交底過程要詳細記錄,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須簽字確認。
第四章檢修現場管理。
第十二條檢修前,檢修負責人和相關的指定負責人應共同到達現場,進一步確認是否具備安全檢修條件,并對安全措施的可靠性進行評估,確認具備安全條件后方可允許檢修。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檢修掛牌制度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檢修現場負責人要對停電情況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后,檢修負責人與設備操作人員,用檢修牌換回操作牌,并將檢修牌掛于操作手柄、按鈕或操作臺上。
第十四條檢修過程中需要試車時,檢修負責人必須與崗位操作人員互換檢修牌、操作牌,換牌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確認檢修人員撤離、采取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試車。如需再次進行檢修作業時,必須從新履行停送電、掛牌手續。
第十五條檢修現場有吊裝、動火等危險作業以及在危險作業場所檢修時,必須由專業(持有效證件)人員進行指揮;同時,要指定專人對吊裝等危險作業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檢修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明確安全互保對子,需要監護作業的檢修,現場監護人必須嚴格履行監護職責,不得以任何原因離開監護崗位。
第十七條檢修使用的電氣設備、電動工具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保證接線整齊、牢靠,嚴禁亂搭接線路;使用的吊索具、工器具等要事先檢查確認。
第十八條檢修現場的設備、備件、材料、拆卸的物件等要定置擺放、保持安全距離。檢修過程中拆除的欄桿、孔蓋要采取臨時防護措施、檢修完畢后應立即復位。
第十九條在帶電設備周圍不得使用鋼卷尺和帶金屬絲的線尺,操作人員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必須裝設臨時遮攔或將鄰近線路停電。
第二十條禁止帶電檢修或搬動任何帶電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若須檢修或搬動前,必須切斷電源,并將導體完全放電和接地。
第二十一條固定安裝的絕緣設備,不準拉設臨時線,裝設臨時線時必須用絕緣良好的絕緣線,要采取懸掛和沿墻敷設,臨時線裝置必須有單獨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須裝熔斷器。
第二十二條電焊機必須安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一次線長度不大于3米、二次線長度不大于30米,一次線到電焊機間必須裝設隔離開關,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停電。
第二十三條特種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所有檢修人員必須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作業標準等安規制度,檢修作業中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四條工作完畢后,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安全設施,由專人負責檢查確認后方可離開現場。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三
為保證我礦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公司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設備機電科進行管理,直接管理人員為部門空壓機操作工;。
2.1﹑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2.2、空壓機操作工應熟悉所操作空壓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等技術特征。
2.3﹑非機房操作人員,不得入機房,因為工作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同意,機房內不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4、按崗位規定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認真交接班,空壓機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向部門領導上報。
2.5、空壓機操作工負責空壓機房5s﹐做到設備無銹蝕﹑污漬﹐地面無水漬﹑油漬﹑灰塵﹑雜物等。
2.6、使用空壓機的部門,必須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空壓機帶病運行。
2.7、禁止空壓機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
2.8、空壓機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動它用。
3.1運轉前請檢查下列各事項:。
3.1.1檢查各部分螺絲或螺母有無松動現象。
3.1.2皮帶之松緊是否適度。
3.1.3管路是否正常。
3.1.4潤滑油面是否適當。
3.1.5電線及電器開關是否合乎規定,接線是否正確。
3.1.6電源之電壓是否正確。
3.1.7壓縮機皮帶輪是否可輕易用手轉動(檢查時須停機注安全)。
3.1.8檢查所有的閥是否均處于合適的位置及正確的.啟閉狀態。
3.1.9檢查系統并除去其內的外來異物。
3.1.10打開并再次關閉儲氣罐下部的排污閥。
3.1.11若系統設備檢修后重新啟動時,應除去所有為安全維護面安裝的維修附件及維修用標志牌。
3.2開紿運轉的注意事項:。
3.2.1以上各點檢查完畢后將氣閥門全開,然后按下起動按鈕或啟動柴油機,使機器在無負荷狀態下起動運轉,這樣可以延長空壓機及原動機的壽命。
3.2.2檢查運轉方向是否和皮帶防護罩上箭頭批示相同。若不相同,請關掉電源后通知電工維修。
3.2.3起動后約三分鐘左右沒有異音,則將閥門關閉,使儲氣罐中的壓力逐漸升高到達預定的壓力。達到設定之壓力后,壓力開關自動切斷電源,電機停止運轉。(此時壓力開關處釋氣閥會有幾秒鐘這釋氣,將排氣銅管內之壓縮空氣排出,這是正常現象。目的是使電機再度運轉時,負載減輕且較易起動,并非漏氣)。
3.3壓力控制系統的調整:。
特別注意:由本廠機修電工調整,不得自行調定。
1)依順時針方向旋轉壓力調整螺絲,則增高使用壓力,反之則設定壓力降低。
2)依順時針方向旋轉壓差調整螺絲,則增高壓差,反之則壓差幅度減少。
3.4安全閥的調整:。
特別注意:壓縮機的使用壓力不得高于壓縮機的額定工作壓力。若需調整,必須由本廠機修電工調整,不得自行調整。
安全閥的泄放壓力一般均設定高于排氣壓力0.1mpa,故無須自行再調整。若因其他原因必須調整安全閥排放壓力時,可將安全閥上鎖定螺母放松,再調整調節螺絲,順時值旋轉則排放壓力提高,逆時針旋轉,則壓力設定下降,設定好排放壓力后將鎖定螺母上緊。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四
(1)一次加電石10kg或每小時產生5m3乙炔氣的乙炔發生器應采用固定式,并應建立乙炔站(房),由專人操作。乙炔站與廠房及其它建筑物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乙炔站設計規范》(gb50031)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的有關規定。
(2)乙炔發生器(站)、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應齊全有效,緊固牢靠,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采用銅質材料制作。
(3)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和焊炬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小于l0m。當不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生器時,其相互間距不得小于l0m。
(4)電石的貯存地點應干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電石桶應密封,桶上應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消火”等字樣。電石有輕微的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5)搬運電石桶時,應打開桶上小蓋。嚴禁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取裝電石和砸碎電石時,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口罩和眼鏡。
(6)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器或水滅火。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毀。
(7)使用新品種電石前,應作溫水浸試,在確認無爆炸危險時,方可使用。
(8)乙炔發生器的壓力應保持正常,壓力超過147kpa時應停用。乙炔發生器的'用水應為飲用水。發氣室內壁不得用含銅或含銀材料制作,溫度不得超過80℃。對水入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對浮桶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60℃。當溫度超過規定時應停止作業,并采用冷水噴射降溫和加入低溫的冷卻水。不得以金屬棒等硬物敲擊乙炔發生器的金屬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時,應裝設回火防止器。在內筒頂部中間,應設有防爆球或膠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lmm,其面積應為內筒底面積的60%以上。
(10)乙炔發生器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并應有良好的散熱條件,不得放在供電電線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四周應設圍欄,并應懸掛“嚴禁煙火”標志。
(11)碎電石應在摻入小塊電石后裝入乙炔發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電石。夜間添加電石時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2)氧氣橡膠軟管應為紅色,工作壓力應為1500kpa;乙炔橡膠軟管應為黑色,工作壓力應為300kpa。新橡膠軟管應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上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及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且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14)氧氣瓶應與其它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且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不得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15)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采用專用工具,動作應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應留49kpa以上的剩余壓力。
(16)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嚴禁使用。
(17)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瓶閥門吹除污垢,然后安裝減壓器,操作者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瓶閥門時,應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18)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再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19)在作業中,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放盡后,再進行拆卸修理。
(20)乙炔發生器因漏氣著火燃燒時,應立即將乙炔發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黃砂撲滅火種,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使用中,當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焊(割)炬火,可采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將火熄滅。
(22)冬季在露天施工,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凍結時,可用熱水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嚴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當焊槍內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缸、箱內。
(24)氫氧并用時,應先開乙炔氣,再開氫氣,最后開氧氣,再點燃。熄滅時,應先關氧氣,再關氫氣,最后關乙炔氣。
(25)作業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卷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處,并將乙炔發生器卸壓,放水后取出電石籃。剩余電石和電石滓,應分別放在指定的地方。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五
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廠內機動車、叉車)、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條)
2、特種設備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監管。特種設備是受國家強制性監管的設備。
3、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4、特種設備的安裝、改裝、移裝、維修等都必須聘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內必須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
6、特種設備的停用或報廢要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操作過程。
2、內容
2.1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鑒定,定期檢查,保證一定的備件儲備。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購置時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檔案齊全,確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種作業設備購置必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1.2特種作業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2.1.3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2.1.4特種作業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2.1.5特種作業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2.1.6特種作業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2.2設備的檢查及維修
2.2.1定期檢查
2.2.1.1每月對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2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3每年對所有設備檢查、鑒定一次,并做記錄。
2.2.2設備定期維修
2.2.2.1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養。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為主,對設備按保養規定內容例行保養。
2.2.2.3每年按年度維修計劃對設備進行維修。
2.2.2.4維修保養情況應保持記錄。
2.2.3持證上崗
2.2.3.1特種作業設備憑公司或國家、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進行操作,無操作合格證不得上崗進行操作。
2.2.3.2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
2.2.3.3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由主管部門對所持有人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放,工作變更、調動后,操作證由主管部門負責收回。操作合格證的發放、回收應有記載。
2.2.3.4特種作業設備操作人員離崗滿三個月,返崗必須進行復工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領證上崗。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處于安全可靠狀態,避免或減少設備事故的發生,保證石化企業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企業必須遵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設備安全的規范標準、規定和制度,制定或完善本單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設備運行必須按制度或規定進行。
第三條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接受有關設備安全運行的教育、培訓,做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按照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
第四條加強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
1、必須及時準確掌握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數據和現狀,建立反映實際狀況的檔案和臺帳。石化行業是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行業,壓力容器數量大,規格多,介質種類多,必須高度重視,嚴格管理,保證處于安全可靠的狀態。
2、嚴格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檢驗。依據國家勞動部“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要求,結合石化企業具體情況,要求如下:
(1)未進行檢驗的壓力容器不準投用;
(2)新投用壓力容器使用前未到勞動部門辦理使用許可證的不準使用;
(3)投用以來一直未進行檢驗的要立即安排檢驗;
(6)材料焊接性能差,容器在制造時曾多次返修的,要加強監控,直至停用;
(7)用新材料制造、試用的壓力容器必須經過鑒定方可投用,投用后必須縮短檢驗周期。
3、對壓力容器的設計依據和標準、生產制造單位的資質和施工質量、容器制造的監制及檢查驗收情況等進行全面清查,發現問題立即糾正,對設計、制造及檢驗中存在的隱患必須及時消除。
4、嚴格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落實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監控、檢驗、處理和更新的'責任,因忽視或放松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監控、檢驗、修理和更新而造成事故,要嚴肅追查責任。
5、加強對壓力容器的安全閥、爆破片(板)、壓力表、液面計和測溫儀表等安全附件的管理。安全附件的設計、制造、安裝、檢驗等均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選用有制造許可證單位生產的產品。事故快開閥要有專人維護管理,確保緊急狀態時靈敏可靠。
6、對安全等級為4級的容器(液化氣體汽車槽車和鐵路罐車不得使用4級容器)要立即制定監護措施,限期整改缺陷,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定為5級的容器不準使用。
第五條加強大機組和關鍵設備的管理。
1、對重點、關鍵設備實行“機、電、儀、操、管”五位一體的聯合檢查,對大機組實行特級維護制,建立制度,明確標準,定期聯檢,落實責任,嚴格考核。
2、完善機組安全保護系統,加強對大機組安全保護設施的管理,抓好機組狀態監測,減少大機組事故。
3、大機組嚴格按照規定運行,大機組操作人員要嚴格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運行。
第六條生產中不允許拼設備、超負荷運行和設備“帶病”運行,在生產和安全有矛盾時,服從安全,如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七條加強聯鎖保護系統的管理。
1、提高聯鎖保護系統投用率。聯鎖保護系統應100%投入使用。目前未能投用的,要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分析原因,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投用。
2、聯鎖、自保停車系統要處于完好、可靠狀態,不得擅自摘除。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聯鎖摘除管理制度和規定,聯鎖摘除一定要由企業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摘除期間要有相應保護措施及責任人員,審批手續必須齊備。因無故摘除聯鎖發生事故,要嚴肅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第八條嚴格執行電氣運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嚴格執行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集團公司有關規程及規章制度,工作票、工作許可證、工作監護、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必須逐條執地,一絲不茍。
2、加強電氣系統的改造和隱患治理。電力系統主接線方式不符合一級負荷或設計規范要求的,應組織有關單位的技術人員進行研討,盡快解決,增強主接線方式的可靠性。
3、加強電廠、電站管理,確保安全供電、供汽。
4、加強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臨時用電票制度。對爆炸危險場所與配電間、儀表控制室等相通的溝道,要有可靠的隔斷。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不符合國家或行業規程規定的要立即整改,貽誤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加強電工的培訓、考核,按照特殊工種的管理規定,電工必須考核上崗,定期復審,沒有經過考核上崗造成事故,要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6、電氣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三三二五”制,即三圖,三票、三定、五規程、五記錄。
三圖:系統模擬圖、二次線路圖、電纜走向圖。
三票:工作票、操作票、臨時用電票。
三定:定期檢修、定期試驗、定期清理。
五規程:檢修規程、運行規程、試驗規程、安全作業規程、事故處理規程。
五記錄:檢修記錄、運行記錄、試驗記錄、事故記錄、設備缺陷記錄。
7、對電力系統各段母線做短路計算,核對各級開關的遮斷容量,凡不能滿足遮斷電流的必須采取措施,防止開關切斷短路電流時發生爆炸事故。
8、對電力系統保護定值要定期核算,對繼電器整定值要定期校驗,防止誤動作引起事故擴大。
第九條各企業加工和儲運能力大幅度增強,吞吐量增加,單臺儲罐容量增大,由靜電引起的火災事故和雷擊著火事故機率大大增加且時有發生,因此要切實重視和抓實防雷、防靜電工作,健全設施、加強檢測。
1、設備防雷、防靜電設施要符合國家標準、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的要求。
2、防雷、防靜電設施檢測方法要正確,檢測數據要準確,檢測日期要保證,檢測責任
要落實,使防雷、防靜電設施完好可靠,處于良好狀態。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七
為保證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轉,確保安全保護裝置使用靈敏可靠,結合機電設備的實際情況,現制定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試驗制度。
(一)主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保護 每天檢查一次
3、閘瓦間隙保護裝置 按現場要求試驗
4、減速功能保護 每天檢查一次
5、后備保護 每天檢查一次
6、制動油超溫保護裝置 每天檢查一次
7、托罐裝置 每月試驗一次
8、過負荷和欠壓保護裝置 每半年試驗一次
9、主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三年一次
10、主井提升機性能檢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 每二年一次
(二)副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裝置 每天檢查一次
3、減速功能保護 每天檢查一次
4、閘間隙保護裝置 按現場要求試驗
5、托罐裝置 每月試驗一次
6、制動油超溫保護裝置 每天檢查一次
7、 過負荷和欠壓保護裝置 每半年試驗一次
9.副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三年一次
10.副井提升機性能檢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 每二年一次
(三)空氣壓縮機
1、安全閥動作壓力試驗裝置 每周試驗一次
2、斷水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3、斷油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4、超溫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5、風包超溫裝置 每天檢查一次
6、壓風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年一次
(四)主通風機
1、軸承超溫報警置 每天檢查一次
2、 主通風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年一次
1、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堅持正常使用,確保靈敏可靠。
2、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認真做好試驗記錄,記錄中要將試驗時間、試驗數據和試驗人員等填寫清楚。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經允許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護裝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護裝置,否則將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4、需要臨時短接安全保護裝置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大型固定設備(主、副井絞車、壓風機、通風機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寫明原因,報機電礦長批準、到機電科辦理手續后方可拆除。
(2)電氣設備保護如接地、過負荷等需拆除保護時必須經隊跟班隊長和值班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但事故處理結束后必須馬上將保護正常投入。
5、發生漏電事故而引起漏電保護裝置動作時,在漏電故障沒有處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護而送電。
6、機械移動式設備,保護損壞時必須在下一班前將保護恢復投入使用。
1、破壞安全保護裝置的,按嚴重三違處理,并罰款5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護裝置的,罰款200元。
3、保護裝置不定期試驗的,缺一次罰款50元。
4、保護裝置試驗記錄填寫不認真(記錄內容不全、不真實、字跡不工整)的,一次罰款50元。
5、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八
(1)作業場地兩端外側應設有防護欄桿和警告標志。
(2)作業前,應檢查被拉鋼絲兩端的鐓頭,當有裂紋或損傷時,應及時更換。
(3)固定鋼絲鐓頭的鋼板上圓孔直徑應比拉鋼絲的直徑大0.2mm。
(4)高壓油泵啟動前,應將各油路調節閥松開,然后開動油泵,待空載運轉正常后,再緊閉回油閥,逐漸擰開進油閥,待壓力表指示值達到要求,油路無泄漏,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5)作業中,操作應平穩、均勻。張拉時,兩端不得站人。拉伸機在有壓力情況下,嚴禁拆卸液壓系統的'任何零件。
(6)高壓油泵不得超載作業,安全閥應按設備額定油壓調整,嚴禁任意調整。
(7)在測量鋼絲的伸長時,應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側面操作。
(8)用電熱張拉法帶電操作時,應穿戴絕緣膠鞋和絕緣手套。
(9)張拉時,不得用手摸或腳踩鋼絲。
(10)高壓油泵停止作業時,應先斷開電源,再將回油閥緩慢松開,待壓力表退回至零位時,方可卸開通往千斤頂的油管接頭,使千斤頂全部卸荷。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九
第一條進入工地必須戴好安全帽。
第二條二米以上的高處作業,無安全措施的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安全鉤。
第三條高處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往上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條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漏電開關,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第五條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第六條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桿垂直下方嚴禁站人。
第一條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
第二條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
第三條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
第四條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管局的規定,電器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條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設置電閘裝置。
第六條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七條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八條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九條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不準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靴。
第十條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坎等危險地區應有警戒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第一條新工人進入工地前必須認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操作。
第二條建筑材料和構件要按規定堆放整齊穩妥,不要過高。
第三條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四條特殊工種(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樁機司機和指揮、架子工、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五條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牌、腳手架連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須經過施工負責人同意。
第六條不準坐在腳手架防護欄桿上休息和在腳手架上睡覺。
第七條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第八條拆下的腳手架、鋼模板、軋頭或木摸,支撐要及時整理,圓釘要及時拔除。
第九條砌墻斬磚要朝里斬,不準朝外斬,防止碎磚墜落傷人。
第十條工具用好后要隨時裝入工具袋。
第十一條不準在運轉的卷揚機鋼絲繩中間跨越;不準在井架提升后下去清理砂漿、混凝土等物;不準吊籃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籃必須放在地面處,且切斷電源。
第十二條腳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時清除。
第十三條腳手板兩端要扎牢,防止空頭板(竹腳手片應四點扎牢)。
第十四條腳手架超載危險:
結構階段腳手架每平方米不得超過300公斤,裝飾階段每平方米不得超過200公斤,并按規定均勻堆放。腳手架連接物嚴禁拆除。嚴禁坐在防護欄桿上休息。搭、拆腳手架、井字架必須系安全帶。
(一)單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掛梯上部要掛牢,下部要綁扎。
(二)人字梯中間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準人坐在上面,騎馬式移動。
(三)高處作業:
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嚴禁患有高血壓、貧血癥、嚴重心臟病、精神病,深度近視眼在500度以上人員,以及經醫生檢查認為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對井架、起重、架子工等從事高處作業的工種人員要有特殊工種上崗操作。
(一)在平臺、屋沿口操作時,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帶。
(二)高處作業不要用力過猛,防止失去平?而墜落。
(三)在平臺等處拆木摸,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墜落。
(四)遇有暴雨、濃霧和六級以上的強風應停止室外作業。
(五)夜間施工必須要有充分的照明。
第一條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第二條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第三條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第四條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不用卸夾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第五條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第六條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第七條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磚籠粘連、隨著的物件不準吊。
第八條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第九條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
第十條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第一條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第二條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動火。
第三條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第四條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第五條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第六條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第七條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進行焊、割。
第八條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第九條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第十條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
為確保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行,正確科學的操作機電設備,特對安全操作規程作出如下規定:
1、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必須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并結合具體設備,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具有實際操作性。
2、安全操作規程由使用單位技術主管負責起草,領導班子討論定稿后報機電部審核。
3、安全操作規程必須貫徹到每一位該工種職工,職工在學習該安全操作規程后,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學習,學習考試必須有記錄,存本單位檔案室。
5、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懸掛上墻,懸掛在機房或硐室的最顯眼地方。
6、如對設備進行了改造,該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應做出相應的修改,由使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修改方案,報機電部審批。
7、每一個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都應裝訂成冊。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一
生產設備是企業固定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是工廠生產能力重要的物資基礎,是安全生產資源配置的重點,經常保持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對安全生產的正常運行起著決定性作用,對提高產品產量和質量是必備的先決條件。為此我廠特制定出《安全生產設備管理制度》發給你們,望各車間認真宣傳貫徹落實執行。
一、各車間領導高度重視設備的維修、保養、使用、管理,作好長、中、近期設備的`更新和大、中、小維修計劃,抓好班中安全搶修。
二、執行設備維修保養要與“預防為主,維護保養與工作計劃檢修并重”的方針,先維修后生產的原則,專、群結合,群管群修的方法。
三、要教育培訓職工對設備做到“三好、四會”,即檢查好、保養好、使用好;會檢查、會保養、會使用、會維修。
四、現場管理員要認真檢查、糾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不愛護設備的行為。
五、機電工要充分做好自制配件工具、工裝,廠里要準備好應采購的配件,供應滿足修機換件的需要。
六、設備的操作潤滑管理:堅持“五定”,定人操作;機電工定時添油;定量加油;定位換油;操作工定點上潤滑油。
七、各車間領導要經常開展設備的“五同時”工作,落實計劃、不止、檢查、總結、評比。
八、重大設備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原因,劃清責任,嚴肅處理,吸取教訓。
九、會計建立設備臺帳,機電工建立設備運轉臺帳;設備維修保養臺帳;技安員建立設備隱患整改臺帳。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二
根據生產安全的需要,公司的重點崗位和要害部位裝了安全監控和測量設備,以便對這些崗位和部位實施有效的安全監控和測量,達到及早發現問題、隨時處理問題的目的。為加強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安裝
1、凡是生產、使用、儲存、充裝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險化學品的重點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須安裝適宜的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需對重要的壓力、溫度等指標進行監控和測量的,同時安裝壓力、溫度監控和測量裝置。
2、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選型要合理,確保監視和測量的準確度和精確度滿足使用要求,同時供貨安裝單位要有相應資質。
3、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安裝位置要合理,能夠起到有效的監視和測量作用。
4、新安裝的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要經過鑒定和校準方可投入使用。
二、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鑒定和校準
1、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鑒定和校準同期,以相應的國家標準為準。
2、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偏離校準狀態時,應按有關國家標準進行鑒定和校準。
3、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鑒定和校準記錄由公司設備安全處保存。
三、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使用
1、使用單位保證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在適宜的環境條件下使用。
2、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并保持其準確度。
3、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應在鑒定或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嚴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發現損壞或處于可疑的校準狀態時,應對其重新進行校準。
4、對使用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人員,視設備的繁簡和操作難易程度進行必要的培訓,使用人員應熟練掌握操作使用步驟和方法以及維護和保養知識。
5、使用人員要隨時觀察安全和測量設備的狀態,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和處理。
四、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使用單位應對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以便保證監視和測量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并做好維護保養記錄。
2、設備安全處應對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建立臺帳,包括:名稱、設備類型、購進日期、使用期限、現存位置、檢定期限、目前狀況。
五、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失效處理
1、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在檢定有效期內,若發現損壞或處于可疑狀態時,應由聯系有資格的單位或人員維修檢定。
2、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報廢經使用單位設備安全處確認,按報廢處理程序進行報廢。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三
1.1 特種機械設備(器具)作業危險性大,技術性強,管理標準高,為保證特種機械設備(器具)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國家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發電廠、風電場特種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管理機制的運行過程。
2.1 發電廠、風電場鍋爐、壓力容器由動力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安技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包含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氣鍋爐和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壓力容器:
a 最高工作壓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
c 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2.2 每臺鍋爐、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2.3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均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2.4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鍋爐、壓力容器帶病運行。
2.5 鍋爐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年檢,壓力容器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a 外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c 耐壓試驗每10年至少一次。
2.6 鍋爐、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期限定期進行檢測。動力部門、質保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的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應及時統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不得借故拒絕或拖延。
2.7 鍋爐、壓力容器檢修,要在無壓力情況下,各種介質必須放清、洗盡后才能進行容器的修補,焊接工人必須持有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焊工合格證》才能操作。
2.8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鍋爐、壓力容器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管理、檢查。
2.9 鍋爐、壓力容器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2.9.1 凡需購置鍋爐、壓力容器或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動力部門提出專題報告,由工程部門召集安技、保衛、生產、基建、動力等職能部門進行會審(包括會簽),并會同發電廠、風電場規劃部門、財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立項,經發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實施,任何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添置、更換或改修鍋爐、壓力容器。
2.9.2 新購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在指定的有制造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單位選購。
3.1 發電廠、風電場的起重機械由工程部門統一歸口管理,裝備制造部門負責維修,安技部門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
3.2 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包含橋式起重機、梁式起重機、電梯、簡易升降機以及0.5噸(含)以上的電動葫蘆,都屬管理范圍。
3.3 每臺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安全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能投入運行。
3.4 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如:限位器、緩沖器、聯鎖裝置、信號裝置、緊急停止開關、限速器松、斷繩安全開關、掃軌板、轉動部位保護罩、滑線保護擋板等,必須齊全完好,靈敏可靠。供電線路應有鮮明的色標和信號燈。在明顯的部位應標有最大的起重限載噸位,允許乘客的電梯應標明限載人數。
3.5 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對帶有駕室的起重機械必須設專人駕駛,對地面操縱的梁式、電動葫蘆等小型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負責。
3.6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和取得操作證后(專職駕駛人員取得上級勞動部門簽發的操作證,在地面操縱的非專職人員取得設備部門簽發的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起重機械的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3.7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個不吊”:
a.物體超負荷或鐵水包過滿不吊;b.違章指揮或指揮不明不吊;c.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橫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氣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帶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3.8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一旦發出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9 電梯運載物品時,運載物一定要放置平穩、牢靠。不允許客貨混裝,禁止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3.10 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組織整修,嚴禁起重機械帶病運行。
3.11 工程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需復檢的起重機械,應按市勞動部門的規定及時統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
3.12 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起重機械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管理及檢查。
3.13 起重機械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3.13.1 凡購置新的起重機械或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工程技術部召集設備、基建與安技等部門進行會審,并經發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3.13.2 新購的起重機械必須在指定的,并有上級勞動部門發給合格證的專業制造廠選購。
3.13.3 委托外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大修理,委外單位必須是經上級勞動部門認可、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
3.13.4 列入基建項目中購置、安裝的起重機械,基建部門負責向上級勞動部門“報檢”,經檢測取得使用證后,方可移交使用。
4.1 發電廠、風電場機動車輛分成三類,第一類生產服務型載貨車輛,由后勤部門歸口管理;第二類接待用車輛,由總經理辦公室歸口管理;第三類員工自備車輛,由保衛部門歸口管理。保衛部門與后勤部門行使車輛安全管理職能。保衛部門負責對車輛的年審、年檢換證、辦照工作和對車輛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衛部門、后勤部門、總經理辦公室以及安技部門,共同做好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安全行車。
4.2 每臺機動車輛的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請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
4.3 機動車輛整體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等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車輛號牌須按指定位置安裝,并保持清晰完好。車輛的噪聲和排放的有害氣體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4 車輛歸屬管理與使用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車輛使用等規章制度,實行定人定車保管,派車必示安全行車和安全運輸注意事項,嚴按崗位經濟責任制執行獎懲考核。
4.5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車輛號牌和駕駛證。
4.6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發電廠、風電場發布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違者必定追究責任,并予處罰,直到依法處理。
4.7 按照有關規定只允許在發電廠、風電場界區范圍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含各種電瓶車、推土機、鏟車等),操作人員應該絕對遵從,不準任意和私自駛離界圍。屬于發電廠、風電場內部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應循具體規定如下:
c 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應斷電關鎖門窗;發電廠、風電場內道路時速在10公里以下;進出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車間、倉庫拐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8 從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資運輸的人員和車輛,要具有危險物品資格證書方能運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發電廠、風電場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謹慎和嚴密地組織作業過程,確保安全行駛裝卸,萬無一失。
4.9 車輛調動或更換駕駛人員時,應認真組織交接。調動的車輛應保持技術狀態優良,隨車工具、附件齊全。交換車輛時應由部門分管領導或車隊長(班長)親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項。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四
為了確保人身安全、機電設備正常運行,降低消耗,保證生產用電、維修用電的安全,特制訂車間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2、依據。
3、內容。
3.1嚴禁指派無證電工管電,生產線上停送電操作由值班電工執行。并且辦理停送電手續,其他任何人不得進行操作。
3.2車間所有臨時用電(電焊機、電風扇、照明、切割機、磨光機等)必須由電工安裝接線,不得私拉亂接,特殊情況的接電必須經車間領導同意。
3.3設備投料前,盡量減少空機運轉時間。減少耗電(指不檢查設備時)。
3.4車間電力室、變壓器室、電器設備上的安全標志牌,除原來放置人員或負責的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準移動,也不得隨意亂掛或摘除。
3.5車間電力室非工作人員及外來人員不準隨便出入。
3.6崗位巡檢人員進入電力室巡檢時,不準分合電柜上的任何開關,也不得隨意移、用電氣設備上的安全標志牌,只允許巡檢記錄規定的設備情況(電流、電壓表的指示以及各儀表的讀數)。當發現異常情況首先要通知電工處理。
3.7車間照明由各個崗位負責人開和關,由值班電工修理。
3.8電焊機使用時應檢查電纜有無破損及燒壞,不用時應切斷電源。
3.9檢修設備時應先辦理停電首先,切斷電源,掛好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3.10本車間值班電工在配電站操作應熟練倒閘操作規程。
3.11所有車間人員不準用電爐,碘鎢燈等燒水、取暖。
3.12未經批準,外來施工單位用電不準私自從車間接電,如果需要接電,必須經公司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并裝電表。
3.13電工作業時,應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下,須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監護。檢修高壓電氣設備,必須先斷電、放電、驗電,確認已經放電完全了才可進行檢修。
3.14使用電鉆、砂輪機等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檢查電纜有無破損,燒蝕以及絕緣情況。注意如下事項: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同時金屬外殼應進行防護性零或接地;使用單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三相四線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護性接零。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不能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防止軋斷導線發生觸電。
3.15使用電氣設備時,遇緊急情況的應立即切斷電源。
3.16露天的電氣設備在雨天,必須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氣禁止在室外電氣設備上進行操作和維修工作。
3.17不準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不準將電氣設備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嚴禁用鋁線、鐵線、普通銅線代替保險絲、保險絲規格應與電器設備的容量匹配,嚴禁隨意換大或調小。
3.18在易燃易爆的場所,嚴禁進行帶電作業,以防止電弧引發爆炸。
3.19在帶電設備周圍嚴禁使用鋼卷尺、皮卷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工作。
3.20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設備的帶電部分,特殊許可的工作,應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10kv及以下:0.70米。
35kv1.00米。
3.21非電工不準拆裝、修理電氣設備,發現破損的電線、開關、燈頭及插座應及時與電工聯系修理,不得帶故障運行。
3.22移動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時,如:電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導線要收拾好,不在地面上拖來拖去,以免磨損。
3.23進入電場工作前要先辦理停電手續并且掛好警示牌,然后對電場進行放電即用接地開關把整流器和電場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開檢修門進入電場檢修。
3.24進入磨機檢修必須使用行燈。使用行燈要有良好的絕緣手柄和金屬護罩。燈泡的金屬燈口不得外露。引線要采用雙芯軟線,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別危險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內、潮濕的地溝處等等,其電壓不能超過12v。
3.25工作臺上機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
3.26不準使用檢修中機器的電氣設備。
3.27不準用水沖洗各帶電體,如電機、開關盒、線槽等。
3.28發現有漏電情況時,馬上停機,將電源關掉后立即去找電工處理。
3.29在搬動落地扇時,必須先關閉電源后才能移動風扇。
3.30各線電源開關標識要準確,發生事故時能立即斷開。
3.31在使用動力設備前,應認真檢查開關、馬達和機械設備各部分的安裝是否正確。
3.32在更換保險絲時,要按負荷選擇合格保險絲,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銅絲代替。
3.33嚴禁用鐵柄毛刷清掃或用濕布擦拭電器開關。
3.34凡電器動力設備發生過熱現象,應立即停止運轉。
3.35禁止在電器設備或線路上灑水,以免漏電。
3.36如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到地面上時,以導線斷點為圓心,周圍半徑10m以內,禁止人員進入,以防止跨步電壓觸電。如果有人在10m以內,應用單足跳離危險區,不能奔跑,以免發生跨步電壓觸電。
3.37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黃沙、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材滅火。切不可用有導電危險的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救火時應注意人身防護,身體的任何部位及滅火器材不得與電線、電器設備接觸,以防發生危險。
3.38打掃衛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濕手和金屬物去扳動帶電的電氣開關,以免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3.39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對可能帶電的電氣設備以及發電機、電動機等,應使用干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對油開關、變壓器(已隔絕電源)可使用干式滅火器、1211滅火器等滅火,不能撲滅時再用泡沫滅火器滅火,不得已時可用干砂滅火。地面上的絕緣油著火,應用干砂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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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五
一、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異常狀態應立即斷電檢查原因,修復后才能使用,重大復雜問題應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二、使用電器設備時,不能用濕手、濕物接觸電器開關,儀器設備不使用或下班時,應拉閘斷電(需連續工作除外)。
三、定期進行檢查各種電器設備、電源線路,用電儀器設備在檢修、保養、接線時,必許切斷電源,嚴禁帶電作業。
四、電線路接頭,斷頭必須用絕緣膠布包扎好,用電設備應按規定與保安觸電器連接。
五、水龍頭用后必須關緊,停水時,不得將水龍頭打開待水,以免造成水患。
六、不準往水槽內傾倒細屑物品,茶葉沫等,以免堵塞水管。
七、試驗完畢,離開工作室前應檢查水電開關是否關好。在雷雨季節,應將不用的`電器設備總閘關掉,并將電腦電源信號線、網線插頭拔下。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六
1.檢修前各單位要成立檢修指揮部,對檢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導,各種機具的調配,其成員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2.停工檢修項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3.詳細檢查檢修所用施工機具、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安全保險裝置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并做好種類機具、材料、設備的擺放布局。
4.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制訂停工、檢修、開工方案,及其安全技術措施。重大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及檢修項目需有主管安全經理簽發的安全檢修方案。
5.凡進入現場檢修的'人員,檢修前要進行安全教育,做到組織、思想、措施三落實,特別對外來工、新工人、臨時工、民工要進行重點教育,進入項目作業時,單位要進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記錄,造冊登記。
6.生產裝置停工前擬定有關停工檢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實停工檢修安全措施。
7.聘請外單位檢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施工措施保證書,規定施工單位對承包檢修項目安全工作負全責。嚴格執行所在單位安全管理規定。接受所在單位安全技術部門的統一監督檢查。
8.聘請外單位檢修的項目,發包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向外來施工單位各類人員做好檢修項目安全措施技術交底。
9.動火票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逐項落實防火措施,方可簽發動火票,一張動火票只限一點,每張動火票不準超過24小時。
10.動火前防火監護人,動火人要逐條落實動火票上的措施,確信無誤方可動火,動火時監護人不得離開動火點。
11.生產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做到:
11.1吹掃管線,并做記錄;
11.2專人負責加設盲板,并做記錄;
11.3將檢修現場劃分成區域,專人負責防火;
11.4專人負責排污檢查;
11.5區域防火負責人負責各種下水井、明溝堵蓋工作。
12.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嚴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嚴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裝進入現場。
13.下水井、電纜溝等要有安全標志,夜間要設安全燈。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七
設備是生產的物質基礎,潤滑是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的必要條件。為減少設備磨損,降低動力消耗,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保證設備安、穩、長、滿、優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1、本制度內容包括設備潤滑管理職責,油品的貯存與保管,潤滑用具的管理使用與過濾標準,潤滑油品的使用,設備潤滑油(脂)標準和廢油品的回收。
2、本制度適用于硫磺車間設備的潤滑管理。
三、職責。
1、車間職責。
1.1車間設備員負責全車間的設備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建立潤滑相關臺賬。
1.2負責組織本車間職工認真學習設備潤滑手冊,貫徹執行設備潤滑管理制度,提高操作人員的潤滑管理水平,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操作人員對潤滑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
1.3負責制定本單位的潤滑油品消耗定額,按時提出年、季、月潤滑油品的使用計劃。
1.4認真填寫設備潤滑檔案和“五定”,負責提出有關潤滑油方面的改造措施和革新方案。經設備部審核后組織落實。
1.5嚴格執行“三級過濾”和潤滑“五定”,負責本單位潤滑油品及用具的管理和使用,按規定時間對在用油品提出檢驗分析申請。本裝置的潤滑必須有專人管理。
1.6經常檢查設備的潤滑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有關部門報告處理。
1.7負責本單位不合格油品的回收工作。
2、班組長職責。
2.1認真組織班組成員學習車間潤滑管理制度,提高班組人員的設備潤滑管理水平。
2.2檢查督促本班設備操作人員做好設備潤滑及潤滑器具的保管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2.3保證本班一級過濾潤滑油桶油位在1/2以上并做好交接班。
3、操作人員職責。
3.1嚴格執行設備潤滑管理制度。做到“三級過濾”和潤滑“五定”。
3.2妥善保管并認真維護好潤滑器具,做到經常檢查,嚴格做到專油專具,定期清掃,并納入交接班內容。
3.3按規定定期補加或更換潤滑油(脂),認真做好加、換油記錄,做到無油不啟動、低油位不開車。
3.4按時檢查濾網、油位、油壓、油溫和油質,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報告。
3.5經常檢查潤滑部位的溫度情況,軸承溫度應保持在規定指標內。
3.6對自存自用油品要定時檢查,認真交接,對固定式油桶(箱)應按時脫水。
3.7常用閥門絲桿螺母之間,要定期注油〔脂)潤滑,不常用的要用油脂封閉。
3.8按規定將廢油回收到指定位置的指定容器,認真做好廢油回收工作。
四、潤滑油(脂)儲存和保管。
1、車間下設潤滑站,潤滑油站由當班保證潤滑器具和地面的衛生清潔。
2、潤滑油站要采取通風措施,冬季做好保溫。
3、潤滑油站內嚴禁動火,潤滑油站附近要有消防器材并做好標示。
4、入庫油品必須有合格證,庫存三個月以上時應檢驗,不合格油品應及時進行處理,直到再次檢驗合格為止。對車間入庫的油(脂)要及時建立臺賬,注明名稱、代號、入庫時間,并作好分類、分組保管。
五、潤滑器具管理與過濾標準。
1、車間按照各崗位用油實際情況配齊應有的潤滑油具,基本用具有:領油大桶、固定式油捅(箱)、抽油器、提油桶、油壺、接油盤、過濾漏斗、油脂桶、油脂鏟、油脂槍等。
2、各潤滑用具應標記清晰,專油專用,定期清掃。一般情況下,領油大桶、固定式油捅(箱)每三個月清掃一次;其余各用具每周清洗一次;用具各部的過濾網要班班檢查,及時清洗。各用具使用或清洗后,應按指定地點放置整齊,嚴禁隨意放置,以免丟失或損壞。
3、各崗位的潤滑油具由當班班長及使用人員負責管理和維護,交接班時做好交接。
4、在用的潤滑器具一定要保護好過濾網,由車間定期每月指定當班清洗過濾網。
5、設備潤滑的潤滑油(脂)必須符合裝置的潤滑工工藝條件要求,不得亂用、混用;容器換裝不同種類、不同牌號的油品時,必須按規定徹底沖洗干凈,方可改裝別的油品。
6、潤滑油的濾網要符合規定:壓縮機油、機械油所用過濾網,一級過濾網為60目,二級過濾網為80目,三級過濾網為100目。
六、潤滑油使用。
2因操作條件改變或規定油品缺乏,需變更油品時,應報有關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批,車間不得隨意更改。
3潤滑油品代用必須符合同等質量或以優代劣的原則,規定油品得到供應后應停止代用。
4如需要更換不同型號的潤滑油品或油品經檢驗不合格需要更換時,應先將原油品清除干凈,然后再加入新油品。
5新安裝設備第一次(跑合期)投入運轉的一般設備,應在15~30天內更換一次新油;正常運轉時,換油周期應根據工作條件、潤滑油檢驗報告而定。
6具有獨立潤滑油系統的.大型機組檢修后,潤滑油循環一定時間,經檢驗合格,方可試車或投入運行。
7運行中的大型機組潤滑油應每月檢驗一次,條件惡劣或運行后期應適當增加檢驗頻次,應化驗黏度、水分、機械雜質、閃點、酸質,如有一項指標不合格,應及時處理。潤滑油的檢驗報告要妥善保管,以備查詢。
8、發現漏油、跑油時要及時查出原因,上報車間,立即消除并作好記錄,禁止跑油、漏油。
9、主要、大型運轉設備換油時,應該在車間設備管理人員監督下進行,并按規定記錄在設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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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八
為保證梨園河煤礦生產工作正常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為海石灣煤礦的發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件設施設備保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規、規范的要求,結合梨園河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確單位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的制度,應根據部門和人員職責分工來明確具體內容,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形成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礦長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本單位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的特種設備崗位責任制如下:
(一)崗位責任制
1、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礦長崗位職責:
礦長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礦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嚴格執行國家和忻州市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規范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明確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的措施,設立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資金的投入,制定、發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
負責本單位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調查、處理和報告。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在礦長領導下,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情況。
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定期、不定期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等工作。
明確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節及責任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3)特種設備相關使用部門及負責人員崗位職責:
配合安全管理部門(人員)對本部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落實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情況。
傳達、貫徹上級及安全管理部門的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負責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明確本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維保、檢驗的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員,并協助安全部門做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管理。
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以及安全附件、儀器儀表的檢測、校驗工作;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并配合檢驗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確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的編制、修訂。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嚴格執行海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特種設備的運行中的異常情況,出現緊急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報告領導。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水平,確保特種設備安全。
按照單位安排,認真參加應急演練,做好應急反應等工作。
(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嚴格執行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本單位使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出廠時所附帶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冊登記文件、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年度檢驗報告、日常運行記錄、故障排除及維修保養記錄等。
為保證梨園河礦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凡屬特種設備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審核并報本單位領導批準后,由供應部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
安裝完成后,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本單位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如:鍋爐房等)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鍋爐房實行24小時運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并及時上報。
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范、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門狀態、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設備運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于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啟動備用設備。若沒有備用設備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并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并送交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6.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并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特種設備管理部門。
8.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由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向區特種設備監察科辦理注銷手續。
9.為了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本單位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布(具體要素和范例可參考《應急預案要素》),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本單位負責部門,將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本單位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設備隱患較多,給本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單位內部逐級審批,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準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設備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設備使用的規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二)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周期。依據維護保養周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設備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設備維修質量高低,取決于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各部門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本單位硬件設施設備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設備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設備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設備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后,交由運行人員啟動設備,待設備運行正常后方能撤離設備維修現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設備使用部門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并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九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和生產設備設施運行的安全性、可靠性,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所稱的生產作業場所是指公司的復合車間、工務維修車間、鍋爐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現場等生產作業場所的總稱。所指的生產設備、設施指公司各生產場所,除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桁吊、叉車等)以外的用于生產、施工及有關保障的各種設備、設施等。
第三條 生產作業場所及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對其管轄范圍內的生產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的安全負責。
第一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建設,其安全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條 生產作業場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
第三條 生產作業場所消防器材應按《消防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配備,放置的地點應取用方便,且不影響正常作業。不準配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崗位員工能正確使用和保養,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賬。
第四條 生產作業場所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防護、檢測器具。防護、檢測器具部件應齊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點不影響正常施工作業且取用方便。
第五條 生產裝置區的安全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生產區與生活區應有明顯的標志或隔離措施,未經允許嚴禁任何車輛駛入生產區。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崗位員工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開展識別和評價工作,做好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監控,并制定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七條 安全生產部門定期組織開展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確定整改方案和相關責任人,并督促落實整改。
第八條 生產作業場所實行準入制度,進入生產場所的一切人員應出示相關證件或批準手續,將手機和隨身攜帶的火種等交由門衛保管,經門衛進行安全提示和登記后,方可進入。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亂動和擅自操作設備。
第九條 凡在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帶氣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危險作業時,由施工單位編寫作業方案,經安全生產部門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整改等重點施工作業項目應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書,報相關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施工前公司要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監督人員對施工作業過程進行現場安全監督。施工作業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嚴禁與施工作業無關人員或設備等進入施工區域。
公司在與工程施工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作業中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監督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第十一條 責任部門定期組織生產作業場所的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豐富員工所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楚生產作業場所及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等。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具有有效資質的機構進行特種培訓、考核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一條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堅持不斷更新改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及時有效地消除生產設備設施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二條 生產設備設施選購必須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沒有相關國家機構安全認證的設備、設施原則上不得選購。
第三條 生產設備設施的安裝、調試必須要制訂專門計劃或方案,要指定專業人員或設備生產廠家技術人員進行,且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手段和措施。
第四條 設備安裝好后,應由公司技術部門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分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檢查包括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寫《設備設施安裝調試驗收單》,并注明有關注意事項后交使用部門使用。
第五條 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術部門協同生產部門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安裝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使用部門要建立設備檔案,明確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和有關記錄,并對使用人(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六條 崗位操作員工應在每班使用前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如無法解決的應立即如實向班組長和上級領導報告。在隱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明顯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重點進行監控。
第七條 生產操作人員應自覺愛護生產設備設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要按設備設施規定要求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到管線、閥門不滲不漏,潤滑、緊固點狀態良好。可由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共同確定生產設備設施“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生產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同時建立《生產設備設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表》進行記錄備案。生產設備設施維修人員,按要求定期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備案。
第九條 若設備出現事故根據損壞程度,分為下列三種類別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條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為安全期間下列情況的生產設備設施必須申請報廢: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生產設施。
2、生產設施己過正常使用年限,繼續使用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3、生產設施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后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第十二條 由技術部門建立和保存生產設備設施技術管理檔案,記載生產設備設施全過程的狀態。按照選購、維護保養、檢修、報廢處理等程序進行存盤保存。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二十
一、電氣設備清掃:
l、清掃必須全部停電并由兩人以上進行。容性設備在驗電證明電源已斷開后,要進行放電。
2、現場要明確負責人,工作人員要嚴格按負責人要求去做,負責人不得隨意離開工作現場。
3、清掃周期:每月一次。
4、清掃內容:除塵;檢查接點、觸點燒蝕情況;信號、儀表指示裝置;液位控制裝置;傳動機構等。
5、清掃結束后要由負責人檢查工作完成情況,確認設備無問題,現場無遺留工具,人員離開工作現場后再指定值班員合閘送電。確認被清掃的設備已正常運行后與值班人員交接清楚方可離開現場并由負責人填寫記錄。
二、電氣設備檢修:
l、設備發生打火、閃絡、發熱、異響、機構失靈、信號儀表指示異常等情況,應及時退出運行進行檢修。
2、檢修現場要明確負責人、監護人。工作人員要嚴格按負責人要求操作,監護人不得隨意離開工作現場。
3、停電時要嚴格按《電氣安全工作規程》中停電驗電程序進行,容性設備放電后方可工作。
4、監護人的技術等級應高于操作人,并要認真執行《電氣設備安全工作規程》中的工作監護制度。
5、檢修完畢,要清理現場,驗點工具,對檢修的`設備做必要的測試后方可通電運行。待檢修負責人與值班人員共同確認正常后,檢修人員方可離開現場。并由檢修負責人填寫檢修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