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更新和調整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和環境。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規章制度樣本,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一
1.接班者應提前十分鐘到崗,交班者相應提前做好交接準備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未經上級主管批準不得私自換班、替班。
2.交班者應將設備運行情況及故障火警處理情況、資料工具數目、領導指示、待辦事宜等,準確記錄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說明交代。
3.接班者與交班者應共同查看各種設備有無損壞及運行情況,交換對火警處理意見,弄清領導指示和未盡事宜的續辦內容,點清交接物品。
4.當交接班遇有緊急情況發生時,或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能進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員主持下,接班人員協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處理得出結論,或上級主管作出決定后,交接班方可進行。涉及設備失靈,處警失誤等情況,必須當即報告有關領導裁定責任。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應堅守崗位。如接班人因故無法到崗工作,交班人應報告主管領導給予安排,不得擅自離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須清掃室內衛生,接班人如發現交班人無故未清掃室內衛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掃完畢。
7.禁止交班給有病、情緒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員,并立即將此情況報告上級主管。
8.交接班雙方須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記錄簿》上簽字,以明確責任。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二
一、教師簽定三年勞動合同,考核上崗,上崗前屬實習期不享受獎金待遇。
二、教師上崗后必須穿工作服,佩掛工作牌不履行者一次扣10元。
三、教師必須履行值日制度,中午值班等職責,并不得在外兼職,值班時間請假一次扣10元。
四、工作時間不得接聽與工作無關的電話,禁止在工作時間上網,游戲,聊天等,工作時間手機應關機,違反一次扣10元。
五、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孩子,發現一次停發當月獎金,累計2次記過一次,工資降一級,累計三次開除。
六、不準接收家長吃請及收禮,如有情況及時向主任反應,違者扣發當月獎金。
七、節約用水用電,任何人不得浪費水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上鎖發現不關電閘者一次扣20元。
八、上班時間不準穿奇裝異服,不留長指甲,不梳披肩發不濃妝艷抹。
九、工作時間每周為五天工作日,早八點---晚五點{周三---周日}休息兩天, 周一,周二上午800---1130下午13點----16點30,實行值班制。
十、周三為衛生日,老師聽課交流學習日。
十一、 對本中心規定不得外傳的消息,如教學具體方法、教案,課件等中心機密內容一律保密不得外傳。違者一次扣100元。重者開除并追究責任。
十二、 本中心發放的辦公用品嚴禁個人私用。
十三、 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工作作風,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節約用水用電,人走燈滅,水停,門上鎖。
十四、 獎金發放參照獎金制度。
十五、 出現重大事故的班級扣發當月全部獎金連續出現3次重大事故者班主任自動離崗。
十六、 本單位人不得大喊大叫,一驚一乍影響老師形象,發現一次扣10分累計3次開除。
十七、 上班時間不得串崗,不得隨意請假,不準外出不管時間長短按遲到計算扣10元。
十八、 對于領導安排工作不服從者,同事之間勾心斗角者,不團結同事者,和家長吵架者,對孩子大呼小叫者一次扣50無累計3次開除。
家長入園規章制度
一、 家長出入早教中心,儀表要整潔,談吐舉止文明禮貌,為早教中心樹立良好的榜樣。
二、遵守早教中心內各項制度,按時接送幼兒上課,因事因病、缺勤要及時請假,家長和幼兒,患傳染病時必須及時告知早教中心。
三、尊敬老師,引導幼兒積極與早教中心配合,主動與幼兒所在班級的老師取得聯系,及時反映了解幼兒情況共同教育好幼兒。
四、遇到幼兒之間發生矛盾,糾紛請家長采取正確方法給予引導教育或和本班級教師反映恰當解決不得訓訴恐嚇任何幼兒以確保幼兒身心健康。
五、家長和幼兒園工作人員保持正常關系不得請客送禮協助幼兒園樹立良好園規。
六、要愛護公物,不隨意采摘花果,并教育幼兒協助保護好早教中心設施和各種玩具器材,講究衛生,不在園內吸煙,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等。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
二、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志,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三、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四、認真貫徹衛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五、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致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六、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三
1、定期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1、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1、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1、制定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人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四
一、監控中心工作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責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況,增強安全觀念,善于發現問題,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二、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負責24小時監視閉路電視、消防報警信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每日(7:00——7:30)對視頻監控系統巡檢一次(將主機重啟)。
三、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應將機器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可疑情況要交接記錄清楚。
四、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在值班時對所觀察到的非正常情況,可疑人物,應進行詳細記錄,并視情況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要對視頻監控圖像內所發生的事故及其他緊急情況進行記錄。
六、非監控室人員不準進入,任何人不準在監控中心會客聊天。監控中心的值班人員不準同時離開監控室。
七、監控中心的`視頻監控圖像使用登記制度,對圖像信息的調取人員、調取時間、調取用途等事項進行登記。
八、監控中心的視頻監控圖像不得擅自刪改,故意隱匿、毀棄留存期限內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的原始記錄;不得買賣散發、非法使用視頻圖像信息資料。
為加強和規范醫院視頻監控系統及設備的日常管理,提高醫院治安防控應變能力,加強醫院安全保衛管理工作,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保衛人員對視頻監控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責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況,增強安全觀念,善于發現問題,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二、保衛人員負責24小時監視視頻監控圖像,在觀察到非正常情況,可疑人物,應進行詳細記錄,并視情況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保衛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應將各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可疑情況要交接記錄清楚。 。
四、保衛人員要對視頻監控圖像內所發生的事故及其他緊急情況進行記錄。
五、非保衛人員不準進入,任何人不準在監控室會客聊天。觀訪者和外來人員需到視頻監控室查看資料和情況,必須經院長同意方可進入視頻監控室查看。
六、保衛人員必須具有保密意識,醫院內監控的范圍、監控設備的布防嚴禁外傳,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像的內容。不得向公安機關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傳播錄像信息。監控室的視頻監控圖像使用有登記制度,對圖像信息的調取人員、調取時間、調取用途等事項進行登記。
七、監控室的視頻監控圖像不得擅自刪改,故意隱匿、毀棄留存期限內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的原始記錄;不得買賣散發、非法使用視頻圖像信息資料。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五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我學區的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要求各校和相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柳百珩
副組長:田善榮 ?李中文 ?洪禮偉 ?許益平
成 ?員:劉道存 ?周哲人 ?吳有云 ?張道恒及各村小校長
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并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凡學校發生重大事故,應在2小時內向縣教育局和鎮政府報告;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
4、實行領導值周值日,教師值日制度,填寫值周值日登記表。
5、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長和分管安全的校長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縣教育局批準。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下班教師負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爬山、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游泳安全教育,到專用的游泳場地游泳要加強組織。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各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四、加強學校其他工作的學生安全管理
(一)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為教學工作創造良好條件,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欄、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有規定和安全系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4、總務處要負責全校學生的飲用水供應,要重視飲用水衛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衛生疾患的發生。
(二)集會、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教導處、體育教師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三)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后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五、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日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流氓、惡少對學生騷擾,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學,學生由教師護送過主要的路口,然后讓學生結對返家,教育學生不逗留。
4、成立由青年教師組成的護校隊,密切巡視校園周邊環境,處理發生事件。
5、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方式和方法,以智斗為主,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六、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發動師生,開展“衛生防病月”活動,認真搞好學校境衛生、教室衛生及個人衛生。根除傳染病病源。堅持“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的衛生制度。
3、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衛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強管理,特別對學校師生的用水、飲用水一定要符合標準。教育學生不到無證攤點上買東西吃。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六
為規范中心經濟管理秩序和職工收入分配秩序,有效發揮經濟手段的激勵作用,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推動中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使中心的服務能力穩步增強,經濟收入穩定增長,職工待遇穩步提高,根據國家現行政策,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1、按臨床科室管理,收支管理堅持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略有盈余的原則。
2、收入分配實行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3、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并重,單位利益與科室利益、職工個人利益并重,單位兜底的原則。
二、基本方法:
1、做好財務分析,編制中心預算,加強對預算運行情況的跟蹤審查,及時發現并妥善解決執行中的實際問題。
2、規范財務管理,保證收入合法、進帳及時,支出合理、審批規范,票據使用正確、保存妥當,往來賬目清楚,財產保管安全。
3、中心人員編制在年初確定,無特殊原因年度內不予調整。
三、中心收入核算:
體檢查中心的實際收入按35%核算到中心。
四、中心支出核算:
1、衛生材料費(包括衛生用品、試劑、消毒用品但學生體檢一次性注射器據實領用,不計支出)。
2、辦公費(包括電腦耗材、印刷品、打印費等)。
3、零星的維修費。
4、小型設備(單價在300元以下)購置費。
5、工作補助(誤餐、夜班)。
五、中心分配核算辦法:
(請領導選擇以下三個辦法中的一個并精確測算后修改實施或者制定更加完善的核算辦法)
中心分配核算辦法一:中心檔案工資加綜合性獎金制核算法
1、編制職工工資統一按月發放,獎金由中心根據個人的實際貢獻按照醫院考核和中心制定的分配方案兌付。
2、將中心收入、支出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中心內部管理情況等作為考核指標,明確考核標準和考核方法,定期對由醫院對中心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兌現獎金。
3、考核實行計分制,中心考核滿分按200分計算。即科室收入80分,支出20分,完成任務情況60分,科室內部管理情況40分。
4、得分率在100%以上的,中心人均獎金按基數的110%計算,得分率在90%以上的,中心人均獎金按基數的100%計算,得分率在80%以上的,科室人均獎金按基數的90%計算,以此類推。
4、中心不計算收入和支出,獎金基數按醫院綜合平均加權獎確定。
5、中心根據自己的分配方案在不超出中心核算的獎金總額的前提下分配到人。
中心分配核算辦法二:全浮動績效工資制核算辦法
1、按照以上三和四項所示的體檢中心收入和支出核算辦法,收入——支出為中心的全部績效工資。
2、中心根據自己的分配方案在不超出中心核算的績效工資總額的前提下分配到人。
3、中心取消工資和獎金。
中心分配核算辦法三:
1、?編制職工工資由醫院統一按月發放。
2、將中心收入、支出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中心內部管理情況等作為考核指標,明確考核標準和考核方法,定期對由醫院對中心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兌現獎金。
3、考核實行計分制,中心考核滿分按200分計算。即科室收入80分,支出20分,完成任務情況60分,科室內部管理情況40分。
4、得分率在100%以上的,中心人均獎金按基數的.100%計算,得分率在90%以上的,中心人均獎金按基數的95%計算,得分率在80%以上的,科室人均獎金按基數的80%計算,以此類推。
5、獎金基數按醫院綜合平均加權獎確定
6、將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指標,按體檢總收入的5%提取中心的發展基金。
7、中心根據自己的分配方案再分配到人。
體檢中心人員編制的申請
1、?現有人員4人:曹優文、舒開華,護士兩人。
2、?申請調入醫生一人(鄧先平)護士兩人
3、?人員要求:(1)有良好的聯系網絡,(2)有良好的人際關系(3)能出差(4)女性。
4、調入醫生鄧先平的理由:
拓展部人員編制的申請
編制的申請名額:1人
人員要求:
(1)有良好的聯系網絡,
(2)有良好的人際關系
(3)良好的辦公室計算機知識
(4)女性。
(5)文案工作出色
(6)有一定的宣傳影像工作知識。
體檢陽性首診vip專家號就診方案
1、?在我院體檢中心體檢有陽性結果的客戶可以憑我院體檢中心出具的vip就診卡到醫院門診免費掛指定專業的專家號就診。
2、?vip就診卡由拓展部統一制作,體檢中心主檢醫生決定客戶的就醫專家。
3、?vip就診在掛號后由掛號室收回作廢。
4、?vip免費就診僅限于體檢后首診。
5、?體檢陽性首診vip專家號就診理由:
變更拓展部辦公點的申請
1、?變更到的地點:門診外門面
2、?變更地點原因:
(1)和體檢中心相鄰辦公
(2)準備開設體檢結果咨詢門診,方便體檢人員體檢咨詢
(3)現在的辦公室在周末和晚上沒有電,不方便加班。
(4)開創拓展部形象。
制作醫院對外宣傳材料的申請
一、健康卡:名片狀?
1、?請確定第一期宣傳專家名單10人。
2、?宣傳對象:合川高端人群。
二、醫院宣傳活頁 折疊雙頁。請確定數量
三、醫院宣傳冊?請確定數量
四、醫院宣傳的便攜式折疊展板。?
為了貫徹落實衛生部《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及《某某省健康體檢管理辦法》,加強我院健康體檢中心工作管理,保障健康體檢規范有序,提高服務質量,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在院長領導下,實行體檢中心主任負責制,健全科室二級管理制。組織社會各界人士的健康體檢工作,以服務大眾健康為目的。
2、體檢工作應嚴格執行國家衛生部頒發的《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及《健康體檢項目目錄》。
3、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醫院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衛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醫院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規開展各項工作,保證健康體檢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
4、加強健康體檢中的信息管理,確保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未經受檢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檢者的個人信息。
5、檢查過程發現法定傳染病應及時填寫“疫情卡”,上報有關部門。
6、保證工作場所整潔、衛生,堅持以體檢者為中心,提高體檢質量和服務質量,為參檢人員提供一流的服務。
7、通過健康體檢,實現健康促進與干預,為受檢者提供檢后全程式的健康咨詢與醫療服務。
8、注重學習及培訓,提高全體人員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創建一流的健康體檢隊伍。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七
(試行)。
第一條定期檢查、整理設備線路,檢查硬件運行狀態。定期查看軟硬件運行日志記錄,并做好數據和配置備份。
第二條嚴禁在設備上隨意安裝、拆卸硬件或更改設備連線,嚴禁隨意進行硬件安裝。
第三條嚴禁在機房設備上進行試驗性質或與工作無關的任何操作。
第四條對機房設備進行位置、配置調整前須提交申請,經信息中心同意后,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并做好詳細記錄。
第五條對重要設備配置更改前,須做好數據備份和備品備件準備工作,并在專用測試服務器上驗證通過后進行操作。
第六條機房內服務器不得擅自安裝與系統無關的軟件;軟件安裝前須對安裝文件進行病毒檢測,發現病毒后及時清理,并做好記錄;不得擅自在服務器上使用u盤、外存儲設備;定期對服務器系統的殺毒軟件進行升級;每月對服務器進行安全掃描和漏洞修補,并做好記錄。
第七條根據實際情況,實時調整機房內相關安全設備的防范策略,并做好記錄。第八條每季度對機房精密空調室外機組和過濾網進行一次沖洗,每年對精密空調全部電器控制系統和制冷、除濕及進出水道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第九條定期檢查機房供配電、消防設備運行狀態,確保其正常運行。
(試行)。
第一條機房鑰匙、門禁卡配發由信息中心管理,不得私自配制或借給他人使用。來訪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機房須經信息中心同意后由機房管理人員陪同進入,并做好記錄。任何人未經許可,嚴禁在機房內隨意觸摸設備、拍照或錄像。
第二條每日定期檢查機房內煙感、溫感、聲光報警器、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氣體滅火設備及消防控制線路,確保其運行正常。
第三條機房內嚴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煙和攜帶使用明火,嚴禁在消防設備周圍堆放雜物。
第四條氣體消防系統滅火設備應設專人管理(消防運維單位),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更改消防系統工作狀態、設備位置。每月定期進行鋼瓶間設備巡檢,發現過期或低壓失效的消防設備,應及時進行維護更換。
第五條每季度定期檢查機房配電柜、ups設備、精密空調的運行狀況,監測輸入輸出電流、電壓是否正常、有無異常噪音及聲、光報警。監控電池間運行環境。
第六條每日定期對機房的設備和線路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故障、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報修,并做好記錄備案。
第七條嚴禁隨意對設備斷電、更改設備供電線路,嚴禁隨意串接、并接、搭架各種供電線路。
第八條防雷接地系統按國家有關部門的管理要求,每年由防雷中心對機房防雷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測。
(試行)。
第二條機房值班人員負責全面保障機房安全,防火防盜,確保設備正常運行,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交接班時須進行巡檢。巡檢范圍包括:機房監控區、設備區、供配電區、電池室、氣體消防鋼瓶間等;巡檢內容包括:服務器、網絡、環境、電源、精密空調、消防系統等,并做好巡檢記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按照相關故障處理流程進行處理,同時認真填寫《機房值班日志》,并及時報信息中心領導。
第四條值班人員必須熟悉掌握所有設備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并熟悉應急預案、應急流程及應急措施。
第五條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設備及系統配置,如需更改配置,須經信息中心批準,并記錄存檔。
第六條工作期間須配戴工作牌。來訪人員經信息中心許可后,由值班人員陪同方可進入機房,并做好來訪記錄。
第七條妥善保管機房鑰匙、門禁卡。嚴禁將密碼、文檔資料、資產信息等泄露給無關人員。
第八條值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九條中心帶班人員須每日進入機房進行巡查,對當日故障事件負責督導處理,并檢查當天值班情況。
第十條保持機房內設備設施整齊、潔凈。嚴禁攜帶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機房和監控室,嚴禁在機房內飲食、抽煙。
第十一條進入機房按要求穿戴鞋套。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的管理,規范檢測檢驗行為,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人員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檢測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取得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以下簡稱檢測檢驗資質),并在資質有效期和批準的檢測檢驗業務范圍內獨立開展檢測檢驗活動。
檢測檢驗機構的設置應當充分利用社會現有資源,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優化結構,數量適當,避免無序競爭。
第四條檢測檢驗資質分為甲級和乙級。
取得甲級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可以在全國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從事涉及生產安全的設施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及產品的型式檢驗、安全標志檢驗、在用檢驗、監督監察檢驗、作業場所安全檢測和事故物證分析檢驗等業務。
取得乙級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從事涉及生產安全的設施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在用檢驗、監督監察檢驗、作業場所安全檢測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證分析檢驗等業務。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規定并公布。
第五條安全監管總局指導、協調、監督全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和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甲級檢測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乙級非煤礦檢測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指導、協調、監督所轄區域內煤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所轄區域內乙級煤礦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的認定和監督檢查。
第二章取得資質的條件和程序
第六條申請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檢測檢驗工作;
(五)有滿足資質認定準則要求的管理體系,并已有效運行3個月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申請取得檢測檢驗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四)資質受理機關在接到資質評審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據資質評審報告完成對申請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予以認定的,頒發資質證書;不予認定的,書面通知申請機構,并說明理由。資質受理機關作出資質認定決定前,先進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檢測檢驗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由安全監管總局制定。
第八條安全監管總局建立評審專家庫,并指定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專業技術評審工作。
評審專家對評審結果負責。
第九條檢測檢驗資質有效期為3年。資質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檢測檢驗機構應當于資質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換證申請。換證審批程序按照本規定第七條和安全監管總局的相關規定執行。換證工作應當在機構資質有效期滿前完成。
在資質有效期內,需要增加檢測檢驗項目的,檢測檢驗機構應當提出增項申請。增項審批程序按照本規定第七條和安全監管總局的相關規定執行。增項評審可與定期監督評審合并進行。
在資質有效期內,依據標準、主要負責人、授權簽字人及授權簽字事項、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隸屬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生變更以及減少檢測檢驗項目的,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在變更后及時報資質證書頒發機關辦理變更確認或者備案手續。
第十條資質證書頒發機關向社會公告取得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業務范圍、授權簽字人及授權簽字事項。乙級機構的批準文件應當抄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檢測檢驗資質證書由安全監管總局制作,資質證書由證書及附件組成。
第三章檢測檢驗
第十一條檢測檢驗機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執業準則和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科學、公正、誠信地開展檢測檢驗工作,提供及時、優質、安全的服務,保證檢測檢驗結果真實、準確、客觀,并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檢測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有關規定,具備檢測檢驗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并應當只在一個檢測檢驗機構中從事檢測檢驗工作。檢測檢驗人員未經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
第十二條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人員在從事檢測檢驗活動時,應當恪守職業道德,誠實守信,不得泄露被檢測檢驗單位的技術、商業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響檢測檢驗公正性的資助,不得從事與檢測檢驗業務范圍相關的產品開發、營銷等活動,不得利用檢測檢驗機構的名義參與企業的商業性活動。
檢測檢驗收費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三條檢測檢驗機構不得轉讓或者出借資質證書,不得將所承擔的檢測檢驗工作轉包給其他檢測檢驗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檢測檢驗機構需要分包個別檢測檢驗項目時,必須選擇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并對檢測檢驗的最終結果負責。
第十四條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
檢測檢驗機構在工商注冊地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檢測檢驗活動,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權對其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發現被檢設施設備、產品、作業場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檢測檢驗機構必須立即告知檢測檢驗委托方,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在檢測檢驗資質有效期內,檢測檢驗機構應當接受資質證書頒發機關組織進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評審或者檢查。省級資質證書頒發機關監督評審的結果應當抄報安全監管總局。
安全監管總局可以對乙級機構進行不定期的監督評審或者檢查。經委托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在每年一月份向資質證書頒發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總結和本年度的工作計劃;乙級機構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由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匯總后抄報安全監管總局。
第十八條檢測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資質證書頒發機關注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一)資質有效期屆滿未申請換證或者未批準換證的;
(二)機構依法終止的;
(三)資質依法被撤銷的;
(四)不宜繼續認定資質的其他情形。
被注銷資質的機構應當自決定注銷其資質之日起7日內將資質證書和相關印章交還資質證書頒發機關,并不得繼續以檢測檢驗機構名義從事相關業務活動。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干擾檢測檢驗機構的正常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檢測檢驗機構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取費用。除另有規定外,不得強行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接受指定的檢測檢驗機構開展檢測檢驗工作。在檢測檢驗資質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認真核實、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檢測檢驗機構對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所作出的處理決定有權提出申訴。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條檢測檢驗機構未取得資質或者偽造資質證書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的,或者資質有效期屆滿未批準換證繼續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檢測檢驗機構或者檢測檢驗人員偽造檢測檢驗結果,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二條檢測檢驗機構在監督評審或者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三至六個月檢測檢驗工作,并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連續兩次監督評審不合格的,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三條檢測檢驗機構在資質有效期內超出批準的檢測檢驗業務范圍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的,責令其停止超范圍檢測檢驗,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不補辦增項手續,繼續超范圍檢測檢驗的,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四條檢測檢驗機構在資質有效期內應當辦理變更確認而未辦理的,責令改正;仍不改正,繼續從事檢測檢驗活動的,責令暫停三至六個月檢測檢驗工作;逾期仍不改正的,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五條檢測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責令改正、警告、暫停三至六個月檢測檢驗工作、撤銷資質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 檢測檢驗不嚴格執行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的;
(二)出具的檢測檢驗結果錯誤,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損失的;
(三)檢測檢驗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的;
(四)泄露被檢測檢驗單位技術、商業秘密的;
(五)利用檢測檢驗機構的名義參與企業的商業性活動等影響誠信和公正的;
(六)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
(七)轉讓或者出借資質證書的;
(八)轉包檢測檢驗工作的,分包給沒有資質的機構的,設立分支機構的;
(九)阻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的;
(十)不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
第二十六條依照本規定第二十條被處罰的,以及被撤銷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三年內不得申請或者再次申請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所規定的行政處罰,由資質證書頒發機關決定。對乙級機構的處罰,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對甲級機構的處罰,可以委托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實施。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標準、規程等技術規范,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影響從業人員安全和健康的設施設備、產品的安全性能和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性等進行檢測檢驗,并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活動。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是指經安全監管總局或者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認定,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技術服務的中介組織。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人員,是指在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內從事檢測檢驗工作的專職人員。
第二十九條有特殊專業技能的境外機構以及在境內的外資機構申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參照本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由安全監管總局辦理。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設備檢驗檢測,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水平,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境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設備的檢驗檢測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是指具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對生產經營單位影響從業人員安全和健康的設施設備、產品的安全性能和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性等進行檢測檢驗,并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活動。
第四條 對危險性較大的安全設施、設備及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檢驗或者檢測、檢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五條 安全設施、設備檢測檢驗目錄、檢測檢驗周期依據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或者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依據國-家-安-全標準或行業安全標準進行;沒有國-家-安-全標準和行業安全標準的,依據國家或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定的檢測檢驗辦法進行。
第七條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包括安全產品的安全標志檢測檢驗(安全使用證的檢測檢驗)、安全設施、設備檢測檢驗、維修檢測檢驗、事故調查檢測檢驗、申訴檢測檢驗以及生產場所安全條件的檢測檢驗。
第八條 安全標志檢測檢驗(安全使用證檢測檢驗)是指取得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對出廠前安全產品的安全性能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并提出檢驗報告來證明某一產品是否符合相應技術要求的活動。安全標志(安全使用證)是確認安全產品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準許生產單位出售和使用單位使用的憑證。
第九條 安全設施、設備檢測檢驗是指由取得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對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和建設過程中安全設施、設備安全性能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檢驗,并提出檢驗報告來證明某一安全設施、設備是否符合相應標準和相應技術要求活動。
第十條 維修檢測檢驗是指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對維修、改造后產品的安全性能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并提出檢驗報告來證明某一維修、改造后的安全產品是否符合標準和相應技術要求的活動。
第十一條 事故調查檢測檢驗是指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或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對事故現場有關設備、環境等進行檢測檢驗,證明其是否符合相應標準和相應技術要求的'活動。
第十二條 申訴檢測檢驗是指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托,對被檢測檢驗單位提出的申訴內容重新進行檢測檢驗,證明某檢測檢驗機構的檢測檢驗報告、行為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的活動。
第十三條 生產場所檢測檢驗是指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或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對生產場所進行檢測檢驗,證明生產場所是否符合相應標準和相應技術要求的活動。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安全設施、設備實行定期檢驗制度,發放《安全準用證》。
第十五條 安全設施、設備《安全準用證》是安全設施、設備在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憑證。
第十六條 安全設施、設備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檢測檢驗:
(一) 新安裝、經過大修及改造的安全設施、設備在使用前;
(二) 嚴重損壞經過修復的安全設施、設備在使用前;
(三) 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中發現安全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申請檢驗的;
(四) 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安全產品在使用前;
(六) 其他應予以檢測的情形。
第十七條 被檢測檢驗單位對檢測檢驗活動應當積極配合,指派業務部門負責人員和熟悉該產品性能的工程技術人員、司機、維護工等有關人員參加檢測檢驗的全過程,根據各自的職責負責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檢測檢驗工作的順利實施。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檢測檢驗單位提供被檢驗安全設施、設備的下列技術資料:
(一)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出廠驗收報告及有關圖紙;
(二)安全設施、設備的安裝、調試記錄;
(三)安全設施、設備的操作規程;
(四)安全設施、設備的檢修、事故記錄等。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
第十九條 對檢測檢驗符合要求的安全設施、設備,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向被檢驗單位發放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統一格式的《安全準用證》,并將《安全準用證》固定在設備或其它明顯的位置,《安全準用證》的有效期與安全設施、設備的定期檢驗周期相同。《安全準用證》內容包括:
(一)設備名稱、規格、型號;
(二)設備生產日期;
(三)檢驗日期、有效期等。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建立嚴格的安全設施、設備使用、保養、維修等制度,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性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行業安全標準。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設施、設備應按時申請定期檢驗,保證安全設施、設備必須在檢驗周期內并經檢驗合格;無故超過檢驗周期或經檢驗不合格的安全產品必須停止使用,不得以生產經營單位自檢代替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的檢驗。
第二十二條 檢測檢驗機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執業準則和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科學、公正、誠信地開展檢測檢驗工作,不得泄露被檢測檢驗單位的技術、商業秘密,保證檢測檢驗結果真實、準確、客觀,并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第二十三條 ?檢測檢驗機構在生產現場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測檢驗過程中,發現被檢設施設備、產品、作業場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檢測檢驗機構必須立即告知檢測檢驗委托方,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二十四條 檢測檢驗機構進行檢測檢驗工作時,應出示《安全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證書》,檢測檢驗人員應出示《安全檢測檢驗人員資格證》。檢測檢驗機構應使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統一格式的檢測檢驗報告和原始記錄表格。
第二十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設施、設備和作業場所實施監督檢查,對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行業安全標準、帶病運行、超期使用的安全設施、設備要嚴格進行查處;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停止使用,并依法進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限改正,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檢驗檢測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九
第一條 重點防火部位所配置的消防設施及器材,均為消防專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第二條 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
第三條 嚴禁在制氧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條 嚴格門衛登記制度,收留一切進入生產區人員攜帶的火種。
第五條 嚴禁任何機動車輛進站。
第六條 制氧站消防道路、人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將其堵塞。
第七條 輸送壓縮、液化氣體和液體的管道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第八條 嚴格執行動火、用電管理制度。
第九條 加強值班、巡檢工作,嚴守崗位,不脫崗、漏崗認真履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條用電必須符合設計規范和安全規定,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不合格電器及保險裝置。
第十一條 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對電線、電器設備要做到定時、定期、定人檢查,對用電方面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妥善處理。
第十二條 制氧站內嚴禁用明火或電加熱器采暖。
第十三條 在禁火區內檢修,凡能拆卸下來的零部件、構件、管道等物應事先拆下,拿到非禁火區(超細干粉)去動火,凡能用其他方法切割連接的盡可能用其他方法代替,避免動火。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動火證辦理審批、監督制度。
第十五條 制氧站職工當班必須穿著規定的勞保用品,易產生靜電的化纖織品嚴禁穿著入站。
第十六條定期組織職工進行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的教育,職工應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熟悉所從事崗位的火災危險性,預防措施及滅火方法。
第十七條 新工人要經過防火知識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崗作業,對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要進行消防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第十八條 制氧站、輸氧管道要劃分放火責任區域,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抓好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十九條 除嚴格執行動火管理規定外,制氧管線、工藝管道任何檢修不能搭接接地回路,亂搭亂割。
第二十條 凡在制氧生產區內,嚴禁使用手機、傳呼機等通訊工具。
一、適用范圍
本規范所適用的產品范圍為二類醫療器械產品醫用中心吸引系統、醫用中心供氧系統(ii-6856)。
二、技術審查要點
(一) 產品名稱的要求
產品名稱為:醫用中心吸引系統、醫用中心供氧系統
( 二) 產品工作原理
1.醫用中心吸引系統。醫用中心吸引系統的負壓源是中心吸引站的真空泵機組,通過真空泵機組的抽吸使吸引系統管路達到所需負壓值,在手術室、搶救室、治療室和各個病房的終端處產生吸力,提供醫療使用。
2.醫用中心供氧系統。醫用中心供氧系統的氧氣氣源集中在中心供氧站,氣源氧氣通過減壓裝置和管道輸送到手術室、搶救室、治療室和各個病房的終端處,提供醫療使用。
(三) 產品的結構組成
1.中心吸引系統
(1)中心吸引系統主要由中心吸引站、管道、閥門及終端插頭等組成。
(2)中心吸引站是由真空泵機組、真空容器、管道、閥門、電控柜和真空儀表等設備組成的獨立操作間。
(3)中心吸引系統管路的末端,即輸向患者的一端,連有快速接頭(或一般接頭),插入(或連接)防止液體倒流吸引裝置等。
2.中心供氧系統
(1)中心供氧系統主要由中心供氧站、管道、閥門及終端送氧插頭等組成。
(2)中心供氧站為集中存放醫院氧氣氣源的建筑物。
供氧方式有:氧氣瓶組供氧、液氧供氧、制氧機供氧或聯合供氧。
氧氣瓶組供氧由高壓氧氣瓶、匯流排、減壓裝置、管道及報警裝置和安全閥(或釋壓閥)等組成。
液氧供氧由液氧罐、汽化器、減壓裝置、管道及報警裝置等組成。
制氧機供氧由制氧機、儲氣裝置、管道及報警裝置等組成。
(3)匯流排由適當數量的氧氣瓶、管道、過濾器、閥門、減壓裝置、儀表和切換裝置等器件組成。
(4)終端由快速接頭插座(或一般氣體接頭),可插入(或連接)氧氣濕化吸入器、麻醉機和呼吸機等醫療器械的氣體插頭組成。
(四) 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
1.主要技術標準:
2.相關技術標準:
(2) gb2270 不銹鋼無縫鋼管
(3) gb3836.4-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
注:以上標準適用于最新版本。
(五)?產品的預期用途
1.醫用中心吸引系統適用于醫用中心吸引。
2.醫用中心供氧系統適用于醫用中心供氧。
(六) 產品的主要風險
以下給出了該產品有關的可能危害及其形成因素的不完全的清單,但是并不僅局限于此。生產企業應按照yy/t0316-2015 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 的要求,參考此清單所列對該產品有關的危害及形成因素進行充分的分析,并采取相應措施。
能量危害 壓力(如:壓力管道密封不當或破裂導致壓力降低,設計不當導致的流速過快,脫脂、吹洗不當)
電能(如:靜電接地不良)
生物學危害 再感染和交叉感染(如:終端接頭的交叉使用)
環境危害 和其他預期使用的醫療器械的不相容性(如:終端接頭與其他器械接口的不兼容)
儲存偏離預定的環境(如:氧氣站起火,系統被油污染)
意外的機械破壞(如:氧氣管道遭到意外機械撞擊)
與醫療器械使用有關的危害 不適當的標記
不適當的操作說明
和醫療器械一起使用的附件規范不適當
使用前檢查規范不適當
操作說明書過于復雜
服務和維護規范不適當
由不熟悉/未經培訓的人員使用(如:操作不當引起著火、爆炸)
不正確的測量和其他計量方面的問題
與消耗品/附件/其它醫療器械的不相容性
不適當、不合適或過于復雜的使用者接口(人/機交流) 違反或縮減說明書、程序等
復雜或混淆的控制系統
設置、測量或其他信息的含糊或不清晰的顯示
功能性失效、維護和老化引起的危害 維護規范缺少或不適當
維護的不適當
由重復使用造成的功能惡化(如:液、氣路的逐漸閉塞的變化)
(七) 產品主要技術指標
(八) 產品的檢測要求
1.注冊檢測的產品應為完整的中心吸引系統和中心供氧系統。
2.對于yy/t0186-94 醫用中心吸引系統通用技術條件中4.4.2的要求,其對應檢測方法5.12的檢測介質應使用空氣、檢測工具應使用氣體流量計。
(九) 產品的臨床要求
醫用中心吸引系統、醫用中心供氧系統產品屬于醫療工程,其產品原理明確、技術相對成熟,且該類產品在市場上已有同類產品批準上市;因此,該產品可豁免臨床試驗,在產品注冊的過程中可提交同類產品的臨床試驗資料和對比說明。
(十) 產品的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見附件一《醫用中心吸引系統、供氧系統質量管理體系指南》
(十一) 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1.在國內,醫用中心吸引系統、醫用中心供氧系統的不良事件暫未發現。
2.fda和niosh發布氧氣調節器自燃或爆炸事件原因。2015年6月20日,美國食品**管理局和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與衛生研究所(niosh)就12例氧氣調節器自燃或爆炸事件發布說明,經過調查發現,氧氣調節器燃燒的原因是沒有正確使用cga870密封墊圈。
(十二) 產品說明書、標簽、包裝標識
1.說明書見附件二《醫用中心吸引系統、供氧系統產品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
2.標簽標識:
(1)中心供氧站內,應有固定銘牌,銘牌上應有下列標志:
a、產品名稱
b、制造廠名稱及地址
c、出廠編號
d、出廠日期
e、標準號
(2)中心供氧系統管道臨近接頭、閥門附近及與其他管線并行處,應涂白色色漆標志圈,色漆圈長度20mm。
(3)中心供氧系統的供氧站應有 “防火”、“禁煙”、“禁油”等標識。
(4)中心吸引站內,應有固定銘牌,銘牌上應有下列標志:
a、產品名稱
b、制造廠名稱及地址
c、負壓范圍
d、出廠編號
e、出廠日期
f、標準號
(十三)? 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
醫用中心吸引系統、醫用中心供氧系統應分別申請注冊。
附件一? 醫用中心吸引系統、供氧系統質量
管理體系指南
本附件給出了醫用中心醫用吸引系統、供氧系統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的部分要求,包括質量管理職責、設計開發、采購控制、生產控制、過程監測等方面的要求。其目的是為生產企業在質量管理的建立和運行進行原則性的指導,也為質量管理體系的檢查部門提供技術參考。
生產企業應按照《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體系考核辦法》的要求,結合yy/t0287-2003 醫療器械 質量管理體系用于法規的要求等相關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和本附件的要求,根據企業的規模大小、組織人員等情況建立適合自己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運行。
一、質量管理職責
1.分別設置施工(工程部)和檢驗(檢驗或質量部)部門,并明確職責權限。
2.工程施工人員和施工過程的檢驗人員不應交叉。
二、設計開發
1.如企業負責產品的設計,則應具有國家頒發的壓力管道設計資質,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yy/t0186-94 醫用中心供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和yy/t0187-94 醫用中心吸引系統通用技術條件的要求,并建立產品設計開發控制程序。
2.如企業不負責產品的設計,則設計開發可合理刪減,并在質量手冊中明確刪減的原因。
三、采購控制
1.應根據采購產品類型和對工程質量影響程度,將采購物資進行分級管理。
2.中心供氧系統的重要物資一般包括:液氧貯槽、制氧機、匯流排、減壓裝置、安全閥(或釋壓閥)、過濾器、終端接頭、維修閥、氧氣濕化吸入器、氧壓表、流量計、報警裝置及不銹鋼管、脫氧銅管或純銅管等管道系統材料。
3.中心吸引系統的重要物資一般包括:真空泵機組,真空容器,電控柜、真空儀表、終端插座、吸引裝置及不銹鋼管、鍍鋅鋼管、脫氧銅管等管道系統材料。
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4.應建立合格供方名錄,明確供方評價、選擇和再評價的方法并保存評價記錄。
5.應保存重要物資的相關證明資料,例如: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材質單等文件。建議工程驗收后一并交給顧客,并保存交接清單。
四、生產控制
1.應確定具有符合yy/t0186-94醫用中心供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和yy/t0187-94醫用中心吸引系統通用技術條件及其它相關標準要求的安裝規范和符合安裝規范的生產工藝流程圖,明確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
關鍵工序一般應包括:管道吹洗等。
特殊過程一般應包括:管道脫脂、管道焊接等。
應對特殊過程進行確認,并保存相關記錄。
2.應建立管材、元器件脫脂、吹洗的工藝規程或作業指導書,并保存施工的記錄。
3.應建立主要生產設備及工具臺帳,并保存設備使用維護記錄。
常用的設備、工具和量具見下表:
設備氣焊工具、氧氣瓶、乙炔瓶、氧氣表、乙炔表、氧氣管、乙炔管、套絲機、砂輪鋸、電焊機、氬弧焊機、砂輪機、臺鉆、手電鉆、電錘、電動氣泵等。
工具 套絲板、管鉗、活扳子、手鋸、手錘、大錘、釬子、螺絲板、壓力案、臺虎鉗、克絲鉗、改錐等。
量具 水平尺、鋼卷尺、線墜、焊口檢測器、卡尺等。?
4.應建立符合相關國行標的管道焊接工藝規程或作業指導書,并保存施工的記錄。一般應包括:
a)? (不銹鋼管)氬弧焊焊接工藝規程;
b)? (銅管)銀基釬焊焊接工藝規程;
c)? (鍍鋅鋼管)電弧焊焊接工藝規程。
5.應建立組件和器件(如二級減壓箱、報警器、管道接頭等)生產的作業指導書,并保存生產記錄。
6.應提出對施工現場工序記錄的要求,并保存施工記錄。
如:支架制作工序,放樣、成孔、支架安裝工序,吸引主管道安裝工序,供氧主管道安裝工序,管道耐壓試驗工序,管道氣密試驗工序,管道吹掃工序,設備帶安裝工序,維修閥、終端、二級箱安裝調試工序,供氧站安裝調試工序,吸引站安裝工序。
7.應建立系統調試的作業指導書,并保存記錄。
中心供氧系統應提供氧氣站(如液氧罐、制氧機、匯流排)、報警裝置等調試作業指導書。
中心吸引系統應提供真空泵、電控柜、電接點表、報警裝置等調試作業指導書。
8.應建立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清潔的相關制度。
9.應建立與顧客溝通的要求和溝通過程產生的記錄的要求,并保存從招標開始至工程驗收結束的所有與顧客溝通的記錄。一般應包括以下記錄:顧客對工程要求的記錄、工程合同、施工方案、材料清單、技術要求、設計修改的圖紙和要求。
10.施工人員應進行相關施工質量要求和安全施工的培訓,并保存培訓記錄。例如:員工應學習氧氣的性質,掌握管網流程。
焊接氧氣管道的焊工,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考試,并取得技術考試合格證書后,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五、過程監視和測量
1.應制定對原材料的檢驗規程,并保存檢驗記錄。
2.應明確施工過程中的檢驗點和檢驗要求,制定檢驗規程,并保存檢驗記錄。
中心氧氣工程施工過程的檢驗一般包括:管道脫脂、管道吹洗、管道焊接、減壓器后的安全閥、耐壓試驗、氣密試驗、最遠終端壓力降試驗、報警器、切換性能試驗、線路管道架設等。
中心吸引工程施工過程的檢驗一般包括:管道吹洗、管道焊接、單向閥或真空電磁閥、接地電阻、電控柜的絕緣電阻、線路管道架設、氣密性試驗、報警裝置等。
3.施工過程中的隱蔽工程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后,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安裝工作,并應保存驗收記錄。
4.應建立符合相關國行標的工程驗收規程,并保存工程驗收報告和記錄。
附件二? 醫用中心吸引系統、供氧系統產品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
醫用中心吸引系統、供氧系統產品說明書承載了產品預期用途、安全使用、維護的方法、注意事項等重要信息,是指導使用者正確操作的文件。
本指導原則基于《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10號令)、yy/t0186-94 醫用中心吸引系統通用技術條件和yy/t0187-94 醫用中心供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的有關要求,對說明書編寫的格式及各項內容的撰寫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其目的是為生產企業編寫說明書進行原則性的指導,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技術參考。
由于醫用中心吸引系統、供氧系統產品與企業的設計、不同醫院的實際情況差別大,不同生產企業的說明書內容不完全相同。生產企業應根據自身產品特點編寫說明書,以便于臨床獲取準確的信息。
一、 醫用中心吸引系統
產品名稱:醫用中心吸引系統
適用范圍:適用于醫用中心吸引。
禁 忌 癥:禁止直接用于人工流產
產品結構和組成:
1.應說明產品的系統組成。
2.應說明產品各組成部分的工作原理和主要作用。
主要技術指標:
1.應說明中心吸引系統的主要技術指標。
2.各部件的參數:應包括中心吸引系統的真空泵機組、真空容器、各級監測、報警系統、控制系統、水循環器、排污罐和終端的參數。
操作規程:
1.應說明中心吸引站的操作規程,包括: 真空機組調試、排污罐排污、排放氣體消毒、真空罐清理、監測報警壓力調試等。
2.應說明終端的使用方法,包括:與其他氣體終端不可互換性的措施、與該終端配合使用的吸引裝置的壓力調節方法等。
故障處理:
應說明系統常見故障的處理方法,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真空泵的故障。
2.系統壓力報警。
3.吸引接頭終端的故障損壞和堵塞,包括不自鎖、漏氣等。
4.監測系統故障。
5.吸引管道堵塞。
6.電磁閥故障。
注意事項:
1.?真空泵機組、真空容器、各級監測、控制系統、水循環器、排污罐等定期檢測的要求。
2.?排污罐污水處理的要求。
3.?空氣開關和時間繼電器的調整必須在斷電后進行。
4.?醫用中心吸引系統應有專人維護和管理,嚴禁非工作人員操作。
5.?對中心吸引系統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和對各級檢測裝置定期檢查的要求。
6.?系統各部分必須由專業人員檢修,檢修時要更換的零件應是原生產廠的同型號產品,不得任意采用代用品。
7.?終端端頭的清洗消毒的要求和方法。
8.?吸引瓶定期更換,防止堵塞管道的'要求。
9.?吸引終端在不使用時應及時關閉。
10.?應有對標識標簽含義的解釋。
附件:
中心吸引系統說明書應提供相關附件,一般應包括:
1.中心吸引系統應附有產品檢驗合格證書,操作、安全使用規則及維修規程、隨機備件及設備件清單等有關文件資料。
2.所屬配套設備應單獨附有檢驗合格證,說明書及裝箱清單等有關文件資料。
3.竣工圖(產品系統圖、樓層平面圖、電路圖)。
二、 醫用中心供氧系統
產品名稱:醫用中心供氧系統
適用范圍:適用于醫用中心供氧
禁忌癥:暫未發現
產品結構和組成:
1.應說明產品的系統組成(包括各種不同氧氣源的產品結構)。
2.應說明產品各組成部分的工作原理和主要作用。
主要技術指標:
1.應說明中心供氧系統的主要技術指標。
2.各部件的參數:
應說明中心供氧系統的中心供氧站、各級監測、控制系統、報警系統和終端的主要技術指標。
操作規程:
1.應說明中心供氧站的操作規程,應包括: 不同的氧氣源的操作規程(如氣瓶供氧、液氧罐供氧、制氧機供氧等)。
2.應說明系統供氣的調節方法和監測系統的使用方法,應包括:配氣箱調試、報警器裝置、備用供氣系統等。
3.應說明終端使用的方法,應包括:與其他氣體終端不可互換性的措施、連接各種不同終端器械的不同使用方法(如濕化瓶、流量計、霧化器、呼吸機、麻醉機等)。
中心供氧系統說明書應提供相關附件,一般應包括:
1.中心供氧系統應附有產品檢驗合格證書,操作、安全使用規則及維修規程、隨機備件及設備件清單等有關文件資料。
2.所屬配套設備應單獨附有檢驗合格證,說明書及裝箱清單等有關文件資料。
3.竣工圖(產品系統圖、樓層平面圖、電路圖)。
《醫用中心吸引系統、醫用中心供氧系統產品技術審查規范》編制說明?
一、任務來源及背景
醫用中心吸引系統用于醫院中心吸引,其通過真空泵機組的抽吸使吸引系統管路達到所需負壓值,在手術室、搶救室、治療室和各個病房的終端處產生吸力。醫用中心供氧系統用于醫院中心供氧,其氧氣氣源集中在中心供氧站,氣源氧氣通過減壓裝置和管道輸送到手術室、搶救室、治療室和各個病房的終端處,提供醫療使用。該產品屬于醫療工程,其產品原理明確、技術相對成熟。
本規范的編寫目的是指導和規范該類產品的技術審評工作,幫助審評人員理解和掌握該類產品原理/機理、結構、性能、預期用途等內容,把握技術審評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對產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統評價;同時也為了指導生產企業的產品注冊工作。
二、需要說明的問題
1.本市已批準的該類產品的產品注冊證中, “適用范圍”一般為“適用于醫用中心吸引(或供氧)” 和“適用于醫用中心吸引(或供氧),用于醫院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兩種寫法。
本規范考慮到“適用于醫用中心吸引(或供氧)”已準確的表達了該類產品的適用范圍,而“新建、改建和擴建”僅是工程建筑的不同情況,故本規范采取第一種寫法。
2.yy/t0186-94 醫用中心吸引系統通用技術條件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發現其要求的4.4.2“每個終端接頭(不包括吸引器)抽氣速率,在大氣環境下應不低于30l/min”按行標的檢測方法檢測各企業均不能達到要求,且檢測實際數值遠遠低于30l/min。
經過與檢測中心、行標起草單位、臨床機構和多家生產企業充分討論認為保留要求的指標,將試驗方法中的介質由水改為空氣,檢測工具為氣體流量計。并由三家生產企業按此方法進行了模擬試驗,證明了修改意見可行。
3.該產品屬于醫療工程,較為特殊。生產企業在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和審核員在進行質量管理體系考核時,常不能很好的把握重點。
鑒于此,本規范以附件的形式給出了“醫用中心吸引系統、供氧系統質量管理體系指南”醫用中心醫用吸引系統、供氧系統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的部分要求,包括質量管理職責、設計開發、采購控制、生產控制、過程監測等方面的要求。其目的一方面是為質量管理體系的檢查部門提供技術參考,另一方面為生產企業建立和運行質量管理體系提供原則性的指導。
4.附件二《醫用中心吸引系統、供氧系統產品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結合10號令的要求和該類產品的特點,僅給出了該類產品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和要點。企業應根據自身產品特點。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
學校(院)物業管理中心安全工作制度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負責制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特制訂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嚴格執行學校及總公司的各項安全工作制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加強職工安全教育,職工上崗(轉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
三、中心全體職工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四、要害部位嚴禁閑人進入,其電器、設備、照明等均應符合安全規程要求。對重要的`設備設施要定期檢測、校驗,禁止設備病態工作。
五、高空作業時嚴格執行雙人操作制度,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危險有毒物品的管理,實行雙人雙鎖的管理辦法,嚴禁擅自存放、領用,以確保安全。
七、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到崗,嚴禁擅自脫崗、私自調崗。
八、嚴格監控保密制度,監控人員在屏幕上看到的情況不得擅自外傳,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上報。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監控重地,有關人員需觀看(或調看)監控錄像,必須履行審批手續。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一
1.安防控制中心(以下簡稱控制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由弱電工程人員負責日常維保,監控人員須經培訓后方可上機操作。
2.保持機房內5℃-40℃環境溫度,并設置溫度計量裝置進行監測。
3.除有關領導檢查工作以及與本部門日常活動有關事宜的`人員,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控制中心,若因各種原因進入控制中心,應經過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重點部位來訪登記表上登記。來訪人員在控制中心滯留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
4.不得攜帶火種.易燃易爆危險品.寵物.使用后的雨具或身體外部附有水漬/源以及灰塵或其它可能損壞防靜電設施.污染控制中心環境的物質以及未成年.精神病.酒后人員不得進入控制中心。
5.進入控制中心前應關閉大功率無線電器和有關設備。
6.除有關部門領導批準,不得進入控制中心進行參觀.攝錄像等活動。
7.控制中心及保安部相關管理人員不得攜帶無關人員進入控制中心,并遵守上述有關制度。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二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確保學校、中心財產及人員安全不受損失及傷害,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7、垃圾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程,杜絕機械事故發生;。
8、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以及機械操作規程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三
為了保證下料中心員工人身安全、設備安全、財物安全,提高下料中心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保障下料中心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適用于下料中心
安全管理:下料中心為保證下料中心安全生產制訂的管理條例。
4.1著裝管理規定
4.1.1上班時必須穿戴勞保用品,嚴禁穿拖鞋、涼鞋;
4.1.3銑工、車工、鉗工等嚴禁戴手套進行操作;
4.1.4在下料中心內禁止吸煙,酗酒等類似活動;
4.2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4.2.1工作前,及時對設備進行檢查、保養,并做好日常記錄;
4.2.2發現設備有異常情況時,立即切斷電源,找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4.2.3安全使用乙炔氣瓶,發現有漏氣等不良現象時及時反饋到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4.2.5每周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確保其使用性能。
4.3物料轉運、防護安全管理規定
4.3.1原材料區域,物料分類擺放,對于堆放的.物料確保其穩定性,以免滑落;
4.3.2天車工必須持有天車操作證,開天車過程中禁止其他活動;
4.3.3物料轉運過程中,必須后面有人防護,以免發生意外;
4.3.4油漆類物品必須擺放在通風處且確保周邊無易燃、易爆物品;
4.4下料中心安全檢查管理規定
4.4.1成立下料中心安全檢查小組
組長:主任副組長:副主任
成員:調度、段長、設備管理員、安全員
4.4.2安全檢查小組每周對下料中心各工段安全生產檢查一次,設備管理員和生產安全員每天對生產現場檢查一到兩次,并將問題進行匯總后通報下料中心。
4.4.3凡違反安全操作管理規定的員工和班組,責令限期整改,并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經濟處罰,分3個等級:
4.5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4.5.1根據下料中心二級培訓計劃對于下料中心新進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培訓;
4.5.2入廠新員工、實習、臨時參加勞動及變換工種人員未經安全教育,不準參加生產或單獨工作,特殊工種(焊工、天車工、電工、叉車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學員在實習期內,經下料中心同意可在師付指導下操作。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四
學校安全工作是關系到師生安全、社會穩定的一件大事,根據省、地、縣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上公路靠右邊行走,過公路走人行橫道,嚴禁在公路上追逐、打鬧。不準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乘車時不準將頭、手伸出窗外,不準跳車,不準乘坐超載或無照車輛。騎自行車上公路靠右邊行走,不準雙手離把或手中持物,學生騎自行車不準帶人。未滿12周歲不準在公路上騎自行車。學生不準騎摩托車。
二、講究飲食衛生,預防食物中毒。學校食堂應向學生供應符合國家衛生要求的飯菜,提供優質服務,不準供應腐敗變質或污染有毒的食品。學生應講究個人衛生,不喝生水,不吃變質不干凈的食品,不吃零食。嚴禁學生抽煙、喝酒、鬧事、打架,如有違犯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三、遵守學校各項規定,杜絕意外事故發生。禁止學生參加撲救森林火災、抗洪搶險等危險性活動。在沒有嚴密組織和切實的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無論何單位安排的活動,學校都可以拒絕參加。部門或班級開展必要的校外活動,要切實做好組織安全工作。事先要與政保處聯系,并書面報告校長批準。
四、加強體育課、勞動課、實驗課、課外活動和運動競賽的`安全教育管理,嚴禁在以上活動中不顧安全的違規操作。嚴禁亂接電線、違規用電,嚴禁學生在校園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學生在寢室內點蠟燭、燒火,嚴禁學生下河洗澡,嚴禁進入施工工地。如發生事故,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嚴禁學生參加打麻將或其他賭博活動,不準學生進入歌舞廳、錄相廳、游戲室,不準學生與社會上不良青年交朋結友,吃喝玩樂。不準學生隨意離開學校或夜不歸宿,特殊情況離校,一定要向班主任請假,違者給予校紀處分。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五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抄表中心要認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天氣情況和現場狀況,切實做好各項安全措施。
2、抄表人員應熟悉并嚴格執行《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農村安全用電規程》等相關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確保安全。
3、加強抄表安全管理,層層落實責任,所有抄表人員要分別簽定抄表安全責任書。
4、抄表人員在抄表工作中要穿工作服、絕緣鞋,佩戴安全帽;登桿時,要按規程使用腳扣和安全帶。
5、抄表人員要定期參加相關的安全培訓。
6、抄表員領取和使用安全工器具時一定要對工器具進行檢查、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超檢定周期的工器具。
7、抄表員在工作過程中要加強自保、互保意識,要對所接觸的.電桿、電表箱等配電設備進行驗電,杜絕人身觸電等意外事故的發生。
8、抄表時必須保證兩人及以上同時進行,嚴禁單人工作。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六
1、學校網絡管理中心必須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學校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服務器、工作站。
3、機房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電源防護、防盜、防火、防水、防塵、防震、防靜電等工作,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和報警裝置,報警裝置須與當地派出所或學校值班室聯網,防范措施應有效得力。
4、嚴禁任何人在學校網上使用來歷不明或有毒軟件。
5、禁止利用校園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利國家安全穩定的信息以及黃色等有害師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網管中心的服務器、工作站未經主管部門領導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務系統發生案件,必須及時報告學校保衛處或公安機關查處。
8、嚴禁火種進入室內,人離關窗鎖門。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七
規定生產中心安全生產管理相關職責,規范生產中心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活動有序有效進行。降低減少人為事故的發生。
生產中心所有與安全生產管理相關的活動過程和與生產有關的所有人員。
3.1生產中心副總主管生產中心安全生產管理活動。負責批準生產中心安全生產管理相關文件,負責對生產中心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實施的監督。
3.2生產經理(生產副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活動的策劃、組織與監督實施。車間主任及班長、庫房主管各崗位負責人員負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活動的具體實施、檢查與改進。
3.3生產中心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3.4生產中心負責本辦法的審核。
3.5總經理負責本辦法的審批。
4.1貫徹執行公司相關生產安全管理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生產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2按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公司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4.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工傷事故分析和報告,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按時改進。
4.4督促檢查生產管理人員對生產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檢查、培訓工作。
4.5督促檢查生產經理(生產副經理)原料庫房每年12月25日前制定次年安全生產管理活動計劃并組織實施。
5.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5.1.1思想培訓。
主要是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社會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后果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5.1.2法規培訓。
主要是學習本公司已有的安全生產具體規定、制度及生產中心相關文件、條例。本企業已有的具體規定、制度和紀律條文。
5.1.3技術培訓。
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安全技術的訓練。其內容主要是本廠安全技術知識、食品生產的衛生知識和消防知識,危險地點和設備安全防護注意事項;電氣安全技術和觸電預防;急救知識;高溫、粉塵、有毒、有害作業的防護;職業危害和預防知識;運輸安全知識;防護用品的管理和正確使用知識。專業安全技術訓練是指對鍋爐、殺菌釜等受壓容器,電、氣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等特殊操作人員進行的專門安全知識和技能訓練。
5.1.4新工培訓。
新員工缺乏安全知識而產生的事故發生率最高,所以對新員工要實行廠級、車間、班組三級教育。其中,班組安全教育包括:生產中心新入職員工到崗后,班組長須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崗位安全知識講解(包括人身安全、操作安全、產品安全等)介紹本班安全生產情況,生產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各種防護及保險裝置作用并做好記錄,容易發生事故的設備和操作注意事項。
5.1.5培訓時間。
周期性的宣傳教育:可以結合本本班組具體情況,采取各種形式,如生產部晨會、各班組會議對安全生產相關知識進行宣導。如安全活動演練、班前班后會、設備安全交底會、公司員工大會等方式進行宣傳。
5.1.6培訓記錄。
生產中心對每一次員工的培訓都會進行記錄和效果評估,以便進行培訓評價并加以改進。
5.2生產設備的安全使用。
5.2.1電器設備使用。
生產車間班組長崗位人員應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員工培訓教導,并隨時做好本班組自查自檢工作,班組長進行檢查,糾正員工不規范的行為。各種電器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缺陷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對產生大量蒸氣、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一切電器設備等,使用前必須注意機器功率與電源是否相匹配,嚴禁超負荷用電。活動電源拖線,必須注意線板、插座、拖線是否完好,線芯是否裸露。使用活動拖線電源要安全小心地注意拖線保護防止損斷,造成短路。
5.2.2電器設備維護。
機修人員每日對配電設施、重要的機械設備進行維護,定期檢修,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并做好相關的設備檔案管理和定期對設備操作員進行培訓。
5.2.3起重設備的使用。
5.2.3.1起重器械使用時需檢查行走部分是否靈活,受力部分是否有傷痕,是否牢固。檢查提升機剎車是否有效,控制開關是否靈敏,鋼絲是否完好。提升重物時,切記重物下確認沒有人時方可操作;重物放下時,操作者必須得到指揮口令或在自己視線內操作,方可放下重物,動作要慢,切不可掉以輕心。
5.2.3.2使用提升龍門架時,必須注意固定好提升重物,防止沖擊門架頂的危險。起重設備維修時嚴禁拆除起重設備配套使用的安全附件,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安全附件并符合相關的安全技術要求。
5.3生產現場管理。
5.3.1車間生產現場設備布局要合理,隨時保持清潔、整齊,有害的作業工序,必須有防護設施。工作物流通道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照明;為生產所設的坑、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5.3.2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外協人員在本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車間主管應加強現場管理,必要時實行生產許可制度或現場監督配合。以免造成公司財產損失。
5.3.3非公司工作人員嚴禁進入生產現場,如需進入生產中心生產區域,除公司中心領導或生產主管負責人陪同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許進入生產現場。本中心生產區域未經許可嚴禁攝像照相。
5.4、火災預防。
5.4.1公司所有工作場地都嚴禁煙火,生產區域和庫房都必須按公司規定配備滅火器和其它必備的消防器材。設備維護人員每月定時對所有消防器材進行相關的月檢。
5.4.2生產車間和庫房對易燃物品的貯存、使用、以及油品的廢品處理必須設有防火設施,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相關的操作守則和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災的一切隱患。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經有關主管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生產作業。
5.4.3生產車間停止生產作業后,除殺菌電路和其它相關電路外,其它無關電路都應關閉。相關管理人員按規定關閉車間大門。
5.4.4消防設施配備,生產區域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源。設備維修修人員每月對所有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定期更換,使之處于良好工作狀態。生產中心每年組織兩次員工消防滅火演習,提高員工滅火技能。
生產車間已安裝人員消防疏散報警糸統,并由專人管理使用。無關人員不得亂動,報警開關每周由專人進行測式一次。以保證設備狀態完好。
5.5有害作業管理。
5.5.1公司按食品生產要求為員工配備或發放防護用品,生產車間必須教育員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人不得上崗操作。
5.5.2設備維護人員進行經常性的設備維護,以減少噪音超過國家衛生標準。對相關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5.3對從事高溫和粉塵的作業人員,除生產現場不斷進行作業環境改造外。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格檢查。
5.5.4對高溫和粉塵的作業人員,生產中心會定時進行與相關的作業培訓,以提高作業人員的操作水平。
5.6安全監督檢查。
5.6.1安全檢查范疇:。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查有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對于那些新上崗的員工,要堅決制止“邊干邊學”的'極端錯誤做法,查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查在布置生產任務時有無布置安全工作;查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所有生產人員發現安全隱患無法立即排除時應立即報告上一級領導。
5.6.2安全檢查的方法。
5.6.2.1經常性檢查,生產副總每月至少對生產中心所有區域各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并記錄,生產經理(副經理)每周至少對生產車間、原料庫、鍋爐房、配電室等場所各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并記錄,車間主任每兩天須對生產車間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并記錄,原料庫房主管每兩天須對原料庫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并記錄。專業性檢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溫、防火防爆、制度規章、防護裝置、電器保安等專業檢查等),還有節假日前的例行檢查,教育班組成員養成時時重視安全。
5.6.2.2自我安全檢查,生產人員必須學會自我安全檢查。電工、機修人員每日對配電設施、重要的機械設備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預防工作。各班組長每日對所轄班組進行檢查,糾正員工不規范的行為,檢查水、電、氣、設備,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各崗位人員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并隨時做好自查自檢工作。
5.6.2.3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序通道暢通,梯架臺穩固,地面和工作臺面平整。
5.6.2.4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裝卸地方大小,材料有無斷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運輸、起吊、搬運手段、指揮信號裝置是否清晰等情況。
5.6.2.5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5.6.2.6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情況,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況。其他防護的安全性:注意通風、防暑降溫、保暖情況、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衣服鞋襪及頭發是否合適,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5.6.2.7生產副總對所有匯總的安全檢查結果組織人員進行及時整改。
5.7安全生產考核。
5.7.1以下扣分標準以100分為基準分折合員工考核總分中員工績效評價分中得分為5分,采用扣分制,用于檢查,評定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狀況。。
5.7.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80分:生產現場管理人員沒有履行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人為因素造成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滿1萬元;有人為因素造成重傷,發生重大事故未及時上報。
5.7.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60分:人為因素造成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滿5000元;有人為因素造成事故,導致人員受輕傷;對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事故發生后,未在時限內上報事故報告和對當事人提出處理意見;接到整改通知,不按時限或要求整改。
5.7.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40分:違反食品生產規定存放易燃、與生產無關的物品;班組未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1次;人為因素造成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內。
5.7.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20分:危險場所無安全指示標志;.班組安全檢查、學習無記錄;無操作證的人員在特殊工種崗位上長期獨立操作;按規定要上報的各類安全月報表、資料、文件、報告,未報或超時3天上報;規定要派人參加的各類安全生產活動、會議,缺1人次;.職工違章操作;上級單位或本中心檢查時,發現隱患;上級查詢時才報告各類事故、隱患;防火設施不完善。
5.7.6各級管理人員或員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的,扣除全部安全考核分100分.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對安全生產工作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全扣分外,對事故部門相關人員給予按公司規定扣發工資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法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5.8安全事故分類:。
5.8.1.輕微事故:指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5.8.2一般事故:指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5.8.3重大事故:指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或因此安全事故遭受政府查處或被媒體曝光的事故。
5.8.4特大事故:指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含)以上或造成兩人及以上重傷或造成一人及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
5.9事故處理程序:。
5.9.2現場處理工作完成后應立即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上級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給生產中心。
5.9.3整改防范措施。
事故原因查清后,對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員工,對于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出原因,查明責任,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5.10.安全生產相關會議。
5.10.1生產中心安全生產相關會議一般由生產經理(副經理)組織,生產副總主持。會議可結合安全生產知識培訓進行。會議對前期安全生產過程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改進情況進行通報,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宣貫。
5.11相關記錄。
5.11.1《安全知識培訓記錄》。
5.11.2《安全檢查記錄》。
5.11.3《安全生產會議紀要》。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發包單位負責本單位發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1)外包單位系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域及我公司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應具有和施工作業相適應的資質。
(2)公司內部生產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做好合同評審。
(3)外包單位應保證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安全用具等必須齊全、有效。
(4)公司與外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安全管理協議具有與項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無安全管理協議的承包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5)外包單位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嚴格控制承包單位的承包范圍,外包工程項目承包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更不得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業現場,同時要追究承包單位的管理責任。
第五條安全教育。
外包單位對本單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我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工作規定。
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本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
第七條安全責任。
(1)外包單位對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2)外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擅自拆除和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對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3)施工作業人員野蠻施工,不服從管理,對提出的問題不進行整改,視情節輕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現場或終止合同,并給予經濟處罰。
(4)對于因一方責任發生的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項目發包單位安全責任:。
(1)施工項目開工前,項目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負責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包括作業項目的內容、特點、環境、危險點、注意事項及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賃給承包方施工的機械、設備、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等,做好交接記錄。
(3)交叉施工作業時,由項目發包單位進行協調安排。
(4)公司對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對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對違章作業行為,有權責令停止其工作并進行教育處罰。
(5)涉及到動火作業,必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的流程辦理審批。
第九條外包單位安全責任:。
(1)認真編制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必要時可請項目發包單位協助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正確執行。
(2)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3)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應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動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見,定期匯報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疑難點。
(4)施工周期較長的單位(一個月以上),承包方要組織安全學習活動,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使作業人員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結束后,外包單位必須通知項目發包單位及使用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6)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或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公司安全辦公室等有關部門。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九
1、輸血治療前,經管醫生必須與病人或家屬談話,并簽署輸血治療同意書。
2、護士接到輸血醫囑后,從電腦上打印標本采集單,正確準備試管,并將條碼粘貼在經管醫生填寫好的《臨床輸血申請單》及試管上。
3、護士根據醫囑,完善輸血全套、血型、交叉配血等各項化驗檢查。
4、凡申請輸注紅細胞、全血者,護士必須持《臨床輸血申請單》和貼好條碼的試管,醫護2人至床旁核對患者的腕帶,清醒患者請患者陳述自己的姓名,確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無誤后方可采血。
5、同時有二名以上患者需進行血型檢查或交叉配血時,必須一人一次分別采集血標本,嚴禁一次采集兩名或以上患者的血標本。
6、護士采集標本并經2人核對簽名確認后,由支助中心工作人員將血標本與《臨床輸血申請單》送交輸血科,雙方進行核對并簽名。
7、輸液科血液準備好后,支助中心工作人員憑《領血證》到輸血科領取血液,采用冷鏈密閉式轉運。
8、輸血前、輸血時、輸血后,均應嚴格執行輸血“三查十對”制度,并做好簽字交接工作。
9、輸血時應掛上具有醒目的血型標識牌,并告知患者血型。
10、輸血時應先慢后快,再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血速度,注意聽取病人主訴,嚴密觀察有無輸血不良反應。若出現輸血不良反應,執行輸血反應應急預案與流程,并按照輸血反應報告制度上報輸血科、護理部等相關部門。
11、輸血完畢,將血型及交叉配血報告單存入病歷,將血袋放入專用的單獨存放的黃色垃圾袋中,及時送輸血科保存。
12、做好輸血相關的護理記錄,包括輸血時間、種類、量、血型以及有無輸血反應等,認真填寫《輸血護理記錄單》。
13、定期進行輸血安全知識培訓,組織輸血護理質量檢查,確保輸血安全。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二十
1、由于本行業的特殊性,為保證和維護xxx、xxx及用戶三方的利益,信雅達公司特制訂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為讓信息安全制度能在實際操作中起到有效約束和監督的作用,公司在《行政管理制度》中還專門列出與該安全管理制度相適應的考核制度配合落實。
第一條呼叫中心機房安全工作由呼叫中心運營經理牽頭,落實到呼叫中心系統維護人員進行管理,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監督,要明確防火、防盜等安全責任,并落實到個人。
第二條機房現場管理人員應對機房電源、電線、插座、插頭進行定時和不定時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
第三條機房須設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等,須有專人專管,并負責培訓其他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
第四條外呼人員應在下班后對自己使用過的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存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排除,如不能解決應立即通知機房管理人員。
第五條為保證機房內環境整潔、防止電源短路,任何人不得攜帶食品及飲品進入機房;嚴禁在單位吸煙,易燃易爆物品不能帶進機房,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第五條機房每天工作結束后,管理人員應將機房內的總電源切斷,確保機房內各用電設備不帶電,并進行例行檢查后方可離開。
第六條機房內須定期檢查所有門窗安全性及其防盜耐久度,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綜合部報告。
第七條每天將上下班交接表填寫清楚。
第二條機房外張貼“外來人員請勿入內”的標語,給外來到訪人員以警示;
第六條公司設有休息室,可以供外來人員如應聘人員面試等,以保證呼叫中心的正常生產運作。
第七條機房所有電腦禁用主板usb設備和互聯網,設置bios密碼。如因工作需要使用,需提出申請,批準后由電腦維護人員一人操作,解除禁用后方可使用。杜絕外來磁盤、光盤、u盤、mp3、mp4帶入機房;機房所屬磁盤和光盤一經借出或拿出,返還時必須先檢查有無病毒。
第八條辦公網郵件系統和網絡硬盤使用權限設置和密碼由專門的工作人員管理;公司電腦均要求設置密碼,重要的文件夾也同樣需設置相應密碼。
第九條公司定期安排工作人員對各管理崗等重要資料進行拷貝,以防止數據及其他信息丟失。
第十條采用“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方式,各類信息及密碼都由專人負責管理,將信息安全落實到專人。
第十一條員工上崗必須與單位簽定《競業禁止協議書》即《保密協議書》。員工必須嚴格按照《競業禁止協議書》來規范自己的行為,如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個人承擔。
第十二條員工安全保密制度
1、不得泄露單位運營狀況及各種統計資料;
2、不得泄露單位的相關作業流程和規章制度;
3、不得提前泄露單位在市場經營策劃中的各種方案;
6、不得隨意修改客戶資料。
第十三條每個工號都應由工號管理人員妥善保管,工號只可用于公司正常的業務使用。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特殊辦理業務,須向上級申請,批準后才可使用。
第十四條辭職員工在現場管理人員處歸還的物品包括:一切記錄著單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
第一條員工工號由外呼人員各自保管,不得外借或互換,不得利用外呼系統與用戶談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泄露外呼系統顯示的用戶資料。
第一條管理人員工號由對應的.管理人員各自保管,不得外借或互換,不得利用外呼系統與用戶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涉及權限的外呼工號統一歸口到呼叫中心經理,如各部門有特殊需求需通過請示方能使用。
第一條申請接入外網的員工,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領導簽字后,由系統維護部開放相應權限。
第二條公司計算機的ip地址由維護部統一規劃,員工不得擅自更改其ip地址,更不得惡意占用他人的地址。
第三條嚴禁在網絡上傳播非工作的內容(如在網絡上散布、傳播謠言及任何不利于公司的消息等)。
第四條有使用外網權限的員工使用電子郵件時,不能打開未知附件。對于陌生的電子郵件,請予直接刪除。
第五條為了信息安全或其他特別的原因,維護部有權隨時關閉internet網,或者直接關閉上網權限。
第六條在上班期間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
第七條員工不得利用公司計算機在網上發送與工作無關的信息。
第八條不得利用黑客軟件以任何形式攻擊公司的其它計算機或服務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