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中應該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分工、工作流程、時間節點等內容。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選20篇)篇一
記者注意到,江蘇“土十條”中對立法提出了明確要求。“推進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建設,嚴格環保執法”,提出“開展《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的立法工作”、“開展我省土壤環境管理相關標準研究”,彌補當前土壤污染防治在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體系等方面的短板,彰顯注重法制思維。另外,江蘇“土十條”在總體要求中就指出了要“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第二條“嚴控新增土壤污染,保護各類未污染用地”,對強化空間布局管控、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切實加大耕地保護力度、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等都提出了明確要求。第三條“嚴格現有污染源管理,強化土壤污染預防工作”,對嚴控和減少工礦、涉重金屬行業、農業、生活污染逐一做出部署。
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選20篇)篇二
為不斷改善我鎮年度空氣質量,如期完成2021年全年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鎮政府決定在落實好《孟村回族自治縣2021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關于分區管控精準施策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方案》、《孟村回族自治縣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等方案基礎上,根據我鎮當前空氣質量研判分析結果,采取以下強化管控措施。
一、加強涉氣工業企業管控。涉氣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級別采取停限產措施,凡未按要求停限產的,一律實施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并納入錯峰名單。
二、加強燃煤管控。加強源頭管控,繼續開展散煤管控專項執法行動,對全鎮范圍內散煤銷售網點予以取締,對無證無照經營散煤的,一律取締。開展散煤置煥專項行動。對全鎮范圍內居民使用散煤取暖的,大力宣傳推廣使用潔凈型煤,做到家喻戶曉。
三、
揚塵治理措施。
1、嚴格建筑施工揚塵、商砼企業治理。繼續深化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整治,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做到“六個百分百”。
2、所有無證不合格的散煤銷售網點全部取締到位,對有證合格的散煤銷售網點全部苫蓋到位。
四、加強露天焚燒管控。
嚴格執行網格化監管制度,實行露天焚燒日常巡查機制。新縣鎮黨委政府在全鎮范圍內通過各村大喇叭大力宣講秸桿禁燒的重要性,讓人人知曉不要隨便點火,將露天焚燒作為執法監管的重要內容,開展日常巡查,發現火情及時處置。同時,采取主動措施,對村莊周邊、田間地頭的雜草垃極進行清除,從源頭上杜絕露天焚燒。
五、加強煙花爆竹禁燃禁放。按照《關于在全縣范圍內實行煙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公告》要求,全面落實禁燃禁放措施,加強節假日期間管控,對于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六、加強對空氣監測點周邊環境的管控。我鎮對空氣監測點周邊環境進行嚴格管控,清除污染因素,確??諝獗O測質量,推進我鎮在全市、全縣范圍內的排名。
新縣鎮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選20篇)篇三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37號)、《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4〕6號)、黃岡市環境保護委員會《關于印發黃岡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黃環委辦〔〕11號),及市委、市政府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相關工作要求,為進一步落實責任,完成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年度目標任務,結合我市實際,制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優化產業布局、加強能源清潔利用、實施主要污染物和重點污染源綜合控制、強化大氣環境管理能力為手段,細化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著力解決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為重點的大氣污染問題,形成政府統領、部門協同、企業治理、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推動城市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加快推進我市“省級環保模范城”、“省級生態市”的建設。
二、工作目標。
20,武穴城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要比2015年的基礎上繼續下降,平均濃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的天數要達到292天以上,達標比例8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點。抓好“重點區域污染防控、重點領域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氣應對”三個重點,實施“嚴控工地揚塵污染、嚴控秸稈露天焚燒、嚴控機動車尾氣污染、嚴控城區露天燒烤無序排放,嚴控工業企業污染排放”五個嚴控,分解落實改善空氣質量工作任務清單。
(二)落實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層層分解落實任務。各級政府主要領導要堅持親自抓、負總責,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分管領導要全面負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自身職責認真制定并組織實施本部門本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實施方案。
(三)強化督查。市政府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政務督查重點事項,加強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的聯合督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四)嚴肅問責。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部門,堅決落實預警、通報、約談、取消相關榮譽稱號等措施。
(五)信息公開。每天在武穴電視臺發布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對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門以及典型違法案例進行公開曝光,公開問責,接受社會監督。
四、主要任務。
2016年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行清單管理(詳細工作任務見附件),完成一件,銷號一件。環保局要充分發揮牽頭單位職責,加強統籌協調,加強工作調度,加強聯動聯治,每季度將工作進展情況報市政府。
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選20篇)篇四
2月18日,新春伊始,我市即召開全市大氣污染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回顧總結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研究部署2016年重點工作。會議由許林燦副秘書長主持,市委常委、副市長姚蘇華出席會議并作了重要講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相關負責同志,各縣(市、區)環保局長參加了會議。
會上,市環保局金春林局長代表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通報了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市建設局、公安局以及儀征市、江都區政府分別作了交流發言。20以來,2015年,我市深入貫徹《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推進實施《揚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為主線,以嚴格執行新《環保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為保障,嚴格源頭防治,加強過程管控,狠抓末端治理,全年市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55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和pm2.5下降幅度位居全省前列,再次被省表彰為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先進城市。
姚市長充分肯定了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取得的成績,同時他指出大氣污染問題具有長期累積性和復雜復合性,當前的大氣污染防治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他要求大家一定要清醒認識形勢、冷靜看待成績,對于當前的環境問題,既要認清治理的難度,保持清醒的頭腦,又要保持戰略定力,堅定信心,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以更大的決心、更有力的措施治理大氣污染。
會議印發了《揚州市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會上,就全年重點目標任務,姚市長分別從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工業廢氣污染防治、協同推進城鄉污染綜合整治、應急保障和系統研究、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等五個方面進行了具體部署,他要求大家要堅定不移推動綠色發展,把改善空氣質量作為促進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推力、衡量綠色發展成效的顯著標志,扎實推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讓人民群眾獲得更多的藍天白云。
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選20篇)篇五
省環保廳:
按照你廳《關于報送20xx年度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總結的通知》(川環函[20xx]342號)要求,現將我市20xx年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環境噪聲現狀。
20xx年,我市區域環境噪聲全年平均等效聲級為53.2分貝(比20xx年下降1分貝),一類區晝間達標率66.7%,二類區晝間達標率92.1%,三類區晝間達標率66.7%,四類區晝間達標率75%,全市晝間達標率83.8%。城市功能區全年平均等效聲級55.9分貝,比20xx年上升0.2分貝。全市交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66.1分貝,聲環境質量等級為一級(好)。
20xx年,接到噪聲投訴368件,其中工業噪聲投訴201件,社會生活噪聲投訴117件,施工噪聲投訴50件,信訪件辦結率達100%。
二、主要工作情況。
20xx年,我市繼續實施寧靜行動,以交通噪聲、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為重點,強化執法監督,加強處罰力度,加大噪聲污染治理,開展各項噪聲執法專項行動,切實改善聲環境質量。
一是扎實開展交通噪聲污染防治。實行城區通行證管理制度,禁止大型車輛和小型貨運車輛在交通高峰期部分路段通行,加強城區限行、限速管理,降低交通噪聲污染。完成交通標志29塊,交通標線15424平方米;已調整交通信號,圍城路實行單項循環。嚴格實施對現有禁鳴街區的管理,設置禁鳴路段1條。集中開展交通噪聲整治專項行動11次,開展禁鳴統一集中行動4次,查處不按規定使用喇叭交通違法行為940人次,其中警告451人次,查處機動車亂停亂放交通違法行為5370起。
二是扎實開展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控制。繼續推廣使用低噪聲機具和工藝。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全面禁止采用現場攪拌混凝土等產生高噪聲的施工作業。開展建筑工地使用低噪聲設備檢查5次,檢查工地85個;開展建筑工地噪聲專項行動10次,查處夜間施工、通宵施工等噪聲擾民問題50件,查處率100%;集中開展了工業企業噪聲整治專項行動2次。全面完善了投訴處理機制,加強一般工程建設項目夜間施工噪聲污染控制,夜間施工審批率達100%。
三是扎實開展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治理。開展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噪聲污染專項治理行動15次,檢查了291余家娛樂文化場所,對20余家大型文化娛樂場所進行了專業噪聲檢測,對存在輕微問題的28家娛樂場所進行了口頭警告,限期整改5家。開展商業活動噪聲污染防治,對壩壩舞場所及音響使用進行了規范,對臨街商家、夜市、餐飲店鋪、流動攤販占道經營行為進行巡查,查處各類商業使用高音喇叭、音響的行為,今年開展商業噪聲專項檢查2次,處理商業噪聲擾民23件。在近期夜市攤點專項行動中,檢查了294余家夜宵攤點,處理夜市方面的噪聲投訴62件。開展社會生活噪聲專項行動4次,處理社區生活噪聲擾民問題32件。開展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專項宣傳18次。
四是扎實開展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防治。開展了工業企業專項執法檢查3次,處理工業企業噪聲污染的投訴201起,檢查了61家工業企業,監測企業18戶。
五是扎實開展“兩考”禁噪。以城區建筑施工工地、校園周邊、居民密集區、臨街商住、夜宵攤點及文化娛樂場所等為重點,定時、定人、定責,集中開展專項治理行動2次,共檢查娛樂場所80余家、施工工地15處、夜宵攤點100余家,發放宣傳資料150余份。
六是加強寧靜行動宣傳。通過電視臺、網絡、報考等載體對寧靜和利廢相關工作進行宣傳,發放寧靜、利廢相關宣傳資料10萬余份。
三、工作成效及經驗。
經過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區域環境噪聲和道路交通噪聲均低于20xx年水平,成效較為明顯。
主要經驗:一是堅持有訴必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二是堅持重點排查,督促企業限期治理;三是強化部門協作,加大聯合執法力度。
四、問題及建議。
1.部分商家經營者對噪聲污染影響認識不夠,現場管理不到位,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
2.執法隊伍建設還需加強,執法能力尚待提高。
五、20xx年工作計劃。
1.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制度,要求工業企業認真落實衛生防護距離,要求建筑工地嚴格控制施工時間,避免噪聲擾民。
2.加強工業企業的日常監管,督促城區企業加強現場管理,減少人為金屬碰撞等噪聲影響周邊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
3.繼續實施寧靜行動,進一步強化部門職責,開展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嚴肅查處影響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違法行動。
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選20篇)篇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柳林縣煤炭行業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柳煤字[2015]320號)文件精神,加強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善礦區環境空氣質量。經礦委會研究決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本著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標本兼顧、綜合治理、注重實效的原則,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把良好的生態環境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標,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協調,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著力解決以細顆粒物(pm2.5)為重點的大氣污染問題,突出抓好重點區域,重點地點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創新驅動、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到2017年實現全礦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好轉的總目標,為周邊大氣環境質量改善作出重要貢獻。
二、領導機構
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的行動進程,使該項工作落實到實處,特成立鑫飛下山峁煤業有限公司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組成員如下:
組 長:賈保生
副組長:李乃權 梁福才
成 員:相關職能科室、隊組的負責人,環保科全體人員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環???,主任由李成全擔任,主要負責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實施方案的具體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收集、匯總、梳理、通報、上報工作情況。
三、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力爭利用4年時間或更長時間,使全礦環境空氣治理總體改善,重污染天氣大幅度減少或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讓在礦全體職工每天都呼吸上新鮮空氣。
三、重點工作
一)加大治理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1、對于我礦燃煤工業鍋爐,優先燃燒清潔燃料,從源頭上控制燃料燃燒產生的so2和煙塵等。
2、煤炭要潔凈利用,即對煤炭進行洗選、加工、成型、氣化、液化等,將污染型的煤炭轉化為清潔的燃料,再用作鍋爐的燃料。
3、控制原煤的銷售量,加大選煤入洗率,保證原煤入洗率達到70%以上,并且民用煤灰分不得高于16%,硫分不得高于1%。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嚴格控制揚塵污染。
視頻,實施在線監管。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各種煤堆、料堆要實行封閉式儲存或建設防塵抑塵設施。
2、嚴格整治礦山揚塵。安裝視頻,實施在線監管。產生揚塵污染的地點,采取更嚴格的防治揚塵措施,減少揚塵污染。在采暖期和重污染天氣等重點、敏感時段要采取限產限排等措施。
3、擴大綠化面積。擴大生產區和辦公區綠地規模,繼續推進道路綠化,單位居住區綠化、立體空間綠化、綠道綠廊和公園綠地建設。推進周邊綠化、房前屋后綠化和防風防沙林建設。
三)強化移動污染源防治,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
1、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
2、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氣供應,逐步提高公司清潔能源使用比重。
3、制定完善環境應急預案。要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預報及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
4、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各級部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制。成立公司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根據重污染天氣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引導全體人員做好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工作順利開展,組織開展大氣環境監測,消減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組織各有關部門制定監督考核管理獎懲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鼓勵群眾參與。 鼓勵全礦人人參與。環境治理,人人有責。要積極開展以防治細顆粒物為重點的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大家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在全公司樹立起“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準則,努力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三)落實資金,加強保障。 我礦按照環保規范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甚至“零排放”;并且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
各隊、室,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狠抓貫徹落實,確保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如期實現。
山西柳林鑫飛下山峁煤業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某某鄉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綜合
整治的安排部署,結合我縣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綜合整治攻堅行動的總體要求,經鄉黨委、鄉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牢固樹立堅持生態優先、倡導綠色崛起、把良好的生態環境作為改善民生的新目標,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全面整治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屬地管理與區域協作相一致、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優化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深入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社會監督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大幅改善全鄉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居民身體健康和全縣大氣污染治理做出重要貢獻。
二、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綜合整治攻堅行動,在最短時間內,以重點村街道環境為重點,將非煤礦山、工地攪拌站、堆積砂石料、違章建筑、廢棄荒地、廢品收購站、道路遺撒、秸稈焚燒等環境污染源污染源進行徹底治理,進一步加強生態建設,使我鄉大氣和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三、工作任務
1. 荒棄土地及秸稈焚燒整治
(1)、對整治范圍內的廢棄荒地,要因地制宜進行平整,達到種植條件,要充分利用荒地和平整恢復的土地,創新機制,以苗養林,最大化增加綠地面積,2015年全部進行綠化。
(2)、負責統籌城鄉生態建設,以公路兩側為重點,做好各項生態工程、環公路、重要節點的造林綠化和林木管護工作,并進一步提高樹木成活率。
(3)、對全鄉范圍內秸桿焚燒現象進行整治,進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宣傳力度,堅決杜絕焚燒秸桿現象的發生。
2、環境衛生整治
(1)、對各村主要街道的亂堆亂放雜物,堆積的砂石料及建筑材料進行徹底清理,保證可視面范圍干凈整潔。
(2)、結合新民居建設,對農村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的危房進行新建、翻建和修繕加固,解決基本居住安全問題。
(3)、拆除違章設立的廣告牌及各種墻體廣告、標語等。
(4)、對各村垃圾池進行定期清理,保證垃圾池有人管理、有人清理,嚴禁出現垃圾池外流現象。
3、轄區內礦山揚塵污染
4、餐飲業排污及機動車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鄉長任組長,副鄉長任副組長,班子成員及各行政村包村干部、黨委書記、主任為成員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明確具體工作內容,提出有效措施,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督查考核。將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綜合整治攻堅工作納入各村、各單位、各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進一步加大巡回檢查力度,隨時對各村、整治單位進行實地督導,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三)營造輿-論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集市,宣傳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綜合整治的重要意義和目標任務,形成強大的宣傳攻勢。注重培樹先進典型,增強群眾的公德和環保意識,營造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良好氛圍。
二零一四年七月
s102省道潁上江店孜至阜陽四十里鋪段改建工程 安全專項方案審批單
承包單位:無錫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號:s102fylyq-sg03
一、編制目的
本標段項目距離居民生活區較近,散體施工材料較多,易造成揚塵等大氣污染,為切實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進一步加強我標段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落實,項目部經過開會研究,決定成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任立忠
副組長:謝永勝
組 員:趙新創、朱乃昌、王發強、胡浩、沈軍、肖如榮、汪浩、趙正林、曾竹龍
三、環保理念
環境保護是指人類為解決現實的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障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而采取的各種行動的總稱。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術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經濟的、宣傳教育的等。
四、落實措施
意識,使目標責任制落實到位。
五、大氣污染物控制方法及措施
(1)在揚塵較為嚴重的地方采用圍擋或灑水降塵的方法
現場周邊按著施工用地紅線設置圍擋,高度2米,即擋噪聲又擋粉塵,確保嚴密、牢固、平整、美觀。
(2)揚塵產生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運送土方、垃圾、設備及建筑材料等物質時,要求不污染場外道路;運輸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的物料的`車輛,必須采取措施封閉嚴密,保證車輛清潔。
(3)土方作業階段,采取灑水、覆蓋等措施。對易產生揚塵的堆放材料應采取密目網覆蓋措施;對粉末狀材料應封閉存放;現場可能引起揚塵的材料及建筑垃圾處理應有降塵措施,如覆蓋、灑水等;遇有四級風以上天氣不得進行土方回填、轉運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土方、砂石料等散裝物品車輛全封閉運輸,盡量防止運輸車輛將混凝土、石渣、鉆渣等撒落在施工道路上,發現污染后立即派人清掃干凈。
(4)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及堆料場地進行硬地化處理。施工現場采取覆蓋、固化、綠化、灑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濘、不揚塵。
(5) 嚴禁在任何臨時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對人體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和施工方法,同時不能在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但會給居住或使用人帶來不適感覺或味覺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劑,如含尿素的混凝土抗凍劑等。
(6) 施工現場設專人負責環保工作,同時配備灑水車輛,每天
按時進行灑水降塵。
六、現場管理措施
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防治揚塵、噪聲、固體廢物和廢水等污染環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業中認真組織實施,使施工現場對環境的影響和破壞最小化。應建立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并定期對防治揚塵、噪聲、水污染及環境保護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施工現場應采取覆蓋、固化、綠化、灑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濘、不揚塵。遇有四級風以上天氣不得進行土方回填、轉運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建筑物內的施工垃圾清運必須采用封閉式垃圾道或封閉式容器吊運,嚴禁凌空拋撒。設置密閉式垃圾桶,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禁止焚燒垃圾。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運輸,運輸車輛必須采取措施進行封閉覆蓋,并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處設置沖洗車輛的設施,不得將泥沙帶出現場。
七、考核機制
項目部每周對各個工區進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切實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常抓不懈,對考核優良的施工隊伍予以表揚,并獎勵1000元,對考核不合格的班組,提出嚴厲批評,并處以2000元罰款。
無錫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s102潁上江店孜至阜陽四十鋪改建工程03標項目部
二零一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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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冀發201523號)和《***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任務分工的通知》(*辦字201528號)的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快我縣大氣污染治理步伐,切實改善我縣空氣環境質量,建立健全我縣大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實現“建設生態宜居縣城,加快綠色崛起”的目標,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形勢
(一)治理大氣污染勢在必行。近年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華東地區大氣質量急劇惡化,霧霾天氣頻頻出現,一度引起全國乃至國際關注。為徹底改變這一現狀,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國務院于今年出臺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十條),河北省也出臺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省五十條)。同時,省、市為落實上級要求,多次召開專門會議,研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開展專項行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已經成為各級各部門當前首要的任務。
以全面發展為目標,努力走出一條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同步提升的綠色崛起之路”發展目標,我們必須立足保護環境,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三)我縣大氣污染現狀不容樂觀。我縣城區大氣污染為煤煙型,污染源主要是采暖鍋爐和居民采暖爐。雖然我縣近幾年城建投入不斷加大,集中供暖覆蓋率不斷提高,但是增長速率還比較緩慢,離當前環保形勢發展要求還有一定距離。加之我縣冬季供暖期長,民眾環保認識不到位,各種環保設施不健全,秸稈焚燒現象加劇等諸多因素,導致我縣大氣質量逐步惡化,尤其在冬季供暖期間問題更為突出,治理形勢更加嚴峻。
二、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提高城鄉居民生活質量為目標,以能源、交通、餐飲、工礦企業整治和城市揚塵、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油氣回收為重點,以加大環保投入,強化環境監測、監控能力為保障,加快構建聯防聯控體系,著力解決以細顆粒物(pm2.5)為重點的大氣污染問題,到2017年實現全縣環境空氣質量穩步控制在國家二級標準以上,確保大氣環境和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全面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三、預防治理原則
推進大氣環境質量的改善。
(二)標本兼治,遠近結合。從解決當前最緊迫最突出的大氣污染問題著手,著眼大氣環境污染變化趨勢,全面抓好碳減排工作,加大綜合治理力度,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取得明顯成效。
(三)聯防聯動,齊抓共管。建立政府統一監管、部門聯動配合、社會積極參與、責任明確、分工合理、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推動大氣污染防治的工作格局。
四、治理重點及任務分工
加強重點治理,確保空氣質量逐步改善,到2017年,全縣細顆粒物濃度呈逐年下降趨勢,6項指標年度評價穩步控制在國家二級標準以上,優良天數保持360天以上。
(一)鍋爐茶爐治理
1.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住宅小區和個體工商戶的70臺鍋爐中,有除塵設施的58臺鍋爐再新上脫硫設施,其余12臺既無脫硫又無除塵設施的鍋爐,新上脫硫除塵設施。機關事業單位在201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安裝,住宅小區和個體工商戶在2015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安裝,并經環保、質監驗收,出具證明后認定有效。今后,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到2017年,全部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并逐年加大集中供熱覆蓋率。(牽頭單位:環保局。協助單位:質監局、住建局、發改局、工信局。)
2.全縣19臺茶爐,除學校、醫院外全部在2015年1月底
前完成關?;虿扇「碾?、改氣等使用清潔能源。學校、醫院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改電、改氣工作。(牽頭單位:環保局。協助單位:質監局、發改局、工信局。)
3.對于居民分散采暖的,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居民的環保意識,提倡使用優質、低硫、低灰分燃煤,鼓勵使用燃油、燃氣等供暖設施。(牽頭單位:**鎮。協助單位:環保局、電視臺、政府辦信息中心。)
(二)餐飲行業油煙治理
1.我縣共有中等規模以上餐飲企業30家,其中辦理環評的6家,對于24家未辦理環評的餐飲企業,在2015年3月底之前全部按要求補齊環評手續。(牽頭單位:環保局。協助單位:藥監局、衛生局、工商局。)
2.餐飲業占用底商從事經營的,在2015年6月底前必須建獨立煙道,避免油煙影響樓上住戶。(牽頭單位:住建局。協助單位:藥監局、衛生局、工商局。)
3.嚴禁城區露天燒烤。到2015年1月底,全縣所有餐飲企業全部完成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臵。(牽頭單位:住建局。協助單位:藥監局、衛生局、工商局、環保局。)
4.到2015年1月底,全縣所有餐飲企業停止使用煤、柴油、重油等高污染能源,改用煤氣、電、生物醇油等清潔能源。(牽頭單位:發改局。協助單位:藥監局、環保局、衛生局、工商局。)
(三)建筑施工場所綜合治理
1.加強渣土車管理。到2015年1月底,縣區內所有渣土車全部采取安裝防塵蓋、抑塵網等措施進行密閉改造,車輛安裝gps定位系統,指定傾倒地點,禁止道路遺撒和亂傾亂倒。所有車輛駛出工地必須對車輪進行沖洗。(牽頭單位:住建局。協助單位:公安局、交運局。)
2.加強建筑施工等場所管理。建筑施工場所進出口道路進行硬化,并設立清洗池,取料場地設立沖洗設備,所有水泥、沙石等可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原材料全部采取噴淋、覆蓋措施,降低揚塵污染。(牽頭單位:住建局。協助單位:環保局。)
(四)工礦企業治理
1.石材園區治理。石材園區內所有企業全部按環評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配齊污水、防塵等環保治污設施,并確保運行質量。石材加工車間進行封閉式生產,廢水循環利用,所產生的固體廢物,集中傾倒至指定地點進行集中處理,嚴厲查處隨處傾倒行為。2015年12月底前,縣城區內零散的石材加工攤點、小作坊全部搬遷到石材園區內,按統一標準進行管理。(牽頭單位:黃城子管理區。協助單位:工信局、環保局、供電分公司。)
2.雜糧市場治理。雜糧市場內所有糧油加工企業全部實行封閉式加工,配齊必要治污設施,杜絕露天作業,減少污染物無組織外排。(牽頭單位:黃城子管理區。協助單位:工信局、環保局、供電分公司。)
3.礦山企業治理。依法取締非法采礦、采石和采砂企業,
全縣所有礦山企業全部改為洞采作業,在采礦作業時,要采取增設抑塵網、噴淋等手段減少揚塵污染。加工后的廢棄物要堆放有序,并采取相應的防塵措施。采礦廢棄地要進行植被恢復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對當地生態環境的破壞。(牽頭單位:國土局。協助單位:環保局、安監局、工信局、供電分公司。)
4.煤棧、磚廠等行業治理。加大煤炭經營行業、小磚廠、攪拌站等產生揚塵污染企業的治理力度,國省道兩側手續健全的煤棧,全部搬遷到縣政府新規劃的煤炭市場,并限制銷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質煤炭,逐步建立以縣區為核心的全密閉配煤中心、覆蓋所有鄉鎮、村的潔凈煤供應網絡,提高潔凈煤使用率。磚廠、攪拌站以及沒有手續的企業一律取締。對取締搬遷后的場地通過植樹造林進行生態恢復,防治二次揚塵污染。所有企業必須采取噴淋、增設抑塵網等措施減少揚塵污染。(牽頭單位:環保局。協助單位:工信局、公安局、供電分公司、工商局、質監局。)
局、畜牧局、供電分公司。)
6.其他企業治理。其他涉及產生揚塵、粉塵污染的企業,按環保要求全部安裝治污設施,并加大監管力度,禁止擅自閑臵、停運治污設施。嚴查偷排、超排和惡意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環保局。)
(五)汽車尾氣治理
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控制超標排放車輛從事運營,鼓勵出租車、公交車每年更換尾氣凈化裝臵,加快油改氣實施進度。(牽頭單位:公安局。協助單位:商務局、交運局、發改局、環保局。)
2.加強監督管理。環保局派出監督員,入駐到**縣嘉政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加強對汽車尾氣檢測的監督管理。(牽頭單位:環保局。協助單位:公安局。)
(六)油氣治理
安監局。)
(七)秸稈焚燒治理
堅持“疏堵結合,齊抓共管”的工作原則和“政府引導、鄉鎮為主、部門協作”的總體思路,在各鄉鎮轄區內,實行分片包干、專人負責、嚴格管理,全面禁止秸稈、農作物收割殘留物田間焚燒,加強日常巡查,一經發現,立即查處。(牽頭單位:農業局。協助單位:各鄉鎮政府、環保局、消防大隊、森林公安分局。)
(八)嚴把項目準入關
各項目審批部門要建立聯合準入機制,在重點行業立項、技改、環評審批中,各司其職,嚴把節能環保準入關,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臵條件。(牽頭單位:發改局。協助單位:工信局、環保局、工商局。)
五、推進措施
治工作年度目標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各有關單位要明確專人參加行動計劃實施的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宣傳“生態**”理念,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不斷提高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使全社會更多了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積極參與對環境違法行為的監督。鼓勵居民保護環境,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形成以保護環境為榮、破壞環境為恥的良好社會氛圍。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狀況等信息,方便居民了解我縣大氣環境質量狀況。新聞媒體要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充分發揮社會和新聞輿-論的作用。各部門要主動接受人大、政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不斷提高工作水平,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三)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嚴格環保執法,加強日常監管,對發現的環境違法案件,從重處罰,絕不姑息、絕不手軟。要嚴把項目審批關,防止產生新的污染源,加強項目驗收、設施運行的日常監控。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指導幫助企業推行清潔生產,建立環境管理體系。
確定具體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各相關單位首先要從自身入手,抓好單位內部的治理工作,落實本部門的大氣污染防治主體責任。
(五)加大考核力度??h政府根據《**》,與各鄉鎮、各有關單位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把環保任務列入年度考核內容。各鄉鎮、各單位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年度考核中排名倒數前三名的亮黃牌進行警告。
(六)加大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力度。加強環境監測機構建設,提高監測手段,完成監測站標準化建設,盡快具備常規指標監測能力。2015年底前完成第二套空氣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充實監測隊伍,依法加強監管、提高預測預警能力。
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選20篇)篇七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推進生態省建設,預防和治理土壤污染,保障公眾健康,實現土壤資源永續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土壤,是指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壤。
第三條土壤污染防治遵循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污染擔責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壤環境質量負責,加強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土壤污染防治經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土壤污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下一級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土壤污染防治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過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四)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林地管理、濕地保護等過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六)財政、發展改革、水利、海洋漁業、科技、衛生計生、交通、安全生產監督、旅游等相關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防止土壤污染,消除土壤污染危害,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及應用推廣,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產業發展,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普及相關科學知識,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學技術水平。
對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土壤環境的義務,有權對污染和破壞土壤環境的行為進行舉報;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經查證屬實的舉報,對舉報人給予獎勵并予以保密。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政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實施。
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等,并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相銜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區域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等,應當充分考慮土壤污染防治的需要。
第十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據國家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并公布本省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和土壤環境調查、監測、評估、修復等技術規范。
省人民政府對國家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本省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對國家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協同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和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相關企業改進治理工藝和技術,提高污染治理成效,做到污水與污泥同治、廢氣與廢渣同治,最大限度減少二次污染。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監測制度,由農業主管部門對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進行重點監測、加密監測和動態監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土資源、農業、住建、林業等有關部門建立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實行監測數據共享。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購買環境監測服務的力度,充分發揮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在土壤環境監測中的作用。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適時公布調查信息。飲用水源保護區、食用農產品產地等土壤敏感區域至少每五年調查一次。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土壤環境狀況調查結果建立污染土壤檔案,及時更新土壤污染狀況及整治結果。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農業、國土資源、住建等部門和科研單位,根據土壤環境現狀調查結果,選擇有代表性的農業、工業和礦業污染等場地,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工作。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企業事業單位土壤環境保護誠信檔案,記載企業事業單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承擔土壤污染防治社會責任等情況,建立企業事業單位土壤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并納入社會征信體系。
第十五條開展土壤環境監測、土壤污染評估、土壤污染修復等業務的第三方機構應當依法具備相應的資質,并向開展業務所在地有關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土壤環境監測、土壤污染評估、土壤污染修復等第三方機構的指導、監督,建立相關機構的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場所所屬單位或者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者拒絕檢查。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單位或者人員保守商業和技術秘密。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發展改革、經信、住建、環保、國土資源、農業、商務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等,合理規劃產業布局,嚴格產業準入,防止新增建設項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淘汰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的工藝和設備,依法限期整治或者關閉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污染企業。
第十八條在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中,應當包含對土壤可能造成的影響的評價及相應預防措施等內容,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充分征求意見。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其土壤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十九條實行農用地土壤環境分級管理制度,農用地應當劃分環境安全區、環境警戒區與環境污染區。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農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對農用地環境安全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種污染源對農用地土壤環境的污染。
對農用地環境警戒區,應當開展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減少或者消除污染,改善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
對農用地環境污染區,應當進行農業結構調整,嚴格用途管制。禁止種植食用農產品和飼草。因污染嚴重不適宜農產品生產的,按照土壤修復的有關規定進行修復。
第二十條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禁止使用國家和我省明令禁止、淘汰的或者未經許可的農業投入品。
農業投入品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回收農膜、農藥和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廢棄包裝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
鼓勵使用低毒低殘留易降解的農藥,推廣生態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蟲害綠色防控措施。
禁止在農用地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省標準的城鎮污水、污泥、清淤底泥、尾礦等。
第二十一條從事畜禽、水產規模養殖和農產品加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病死畜禽、糞便、廢水和其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獸藥、飼料添加劑的殘留通過畜禽養殖廢棄物還田等途徑對土壤造成污染。
第二十二條從事皮革生產、電鍍、鉛酸蓄電池生產等制造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三)定期巡查巡護環境保護設施的運行,及時處理非正常運行情況;。
(四)防止在運輸過程中丟棄、遺撒原材料、產品或者廢物。
禁止直接向土壤環境排放工業廢水和傾倒、填埋固體廢物。
第二十三條礦山企業應當采取科學的開采方式、選礦工藝、運輸方式和環境保護措施,防止廢氣、廢水、尾礦、矸石和廢石等污染或者破壞土壤環境。
第二十四條石油企業在石油冶煉、運輸、儲存、使用等環節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等情形污染土壤環境。
第二十五條經營加油站、洗染店、從事機動車船修理、保養、清洗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因儲油設備油品泄漏、廢棄機油的傾倒以及加油和洗染活動中油品或者干洗溶劑的揮發、遺撒、泄漏造成土壤污染。
第二十六條從事放射性物質或者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和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第二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
第二十八條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及滲濾液處置設施應當采取耐腐防滲等處理措施,防止對周邊土壤環境造成污染。
生活垃圾焚燒廠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規范處置飛灰等危險廢物。
第二十九條需要拆除設施、設備或者構筑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其中殘留的危險廢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泄漏、遺撒和揚散污染土壤環境。
鼓勵從事廢舊工業產品拆解、處置及再制造活動的企業進入工業園區,并應當采取先進的拆解、處置和再制造技術和工藝,不得采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方法或者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
第三十條省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土壤環境狀況調查結果,結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公布的污染企業名單,建立土壤污染重點監控企業名錄制度。
土壤污染重點監控企業應當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定,按規定定期對其用地的土壤開展監測,監測結果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鼓勵土壤重點監控企業實施土壤污染責任保險。
第三十一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環保、國土資源、農業、住建、林業等主管部門經監測發現土壤污染物含量達到或者超過限值的,應當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將該地塊納入污染地塊名單,并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納入污染地塊名單的使用權人或者土地使用人應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污染地塊開展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報告報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經評估認為污染地塊可能損害人體健康和環境,應當進行修復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環保部門應當會同農業、國土資源、住建和林業等有關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納入修復地塊名單,并按照污染等級和危害程度提出優先修復名單。
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風險評估應當編制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并對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三條污染地塊列入修復地塊名單,應當進行修復的,由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負責被污染土壤的'修復。
污染地塊未列入修復地塊名單的,由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負責控制土壤污染的擴大。
污染地塊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實際使用人負有控制土壤污染擴大的責任,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實際使用人負有控制土壤污染擴大的主要責任,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依法負連帶責任,產生的相關費用由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承擔。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修復被污染土壤的責任。
無法確定污染責任人的,由污染地塊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控制土壤污染的擴大和修復被污染土壤的責任,產生的相關費用在確定污染責任人后,可以依法向污染責任人追償。
第三十四條應當進行污染土壤修復的,污染土壤修復責任人應當擬定土壤修復目標,編制污染地塊修復方案,報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備案。
編制污染地塊修復方案應當向可能受影響的公眾說明情況,充分征求意見。
污染土壤修復責任人應當按照污染地塊修復方案,實施污染土壤修復活動,確需調整污染地塊修復方案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編制補充方案。
第三十五條實施土壤修復活動,不得對被修復土壤及其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以及吸附重金屬的植物等,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土壤修復工程實施和相關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污染土壤修復工程竣工后,污染土壤修復責任人應當委托環境檢驗檢測機構對污染土壤修復工程進行監測。
接受委托的環境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污染土壤修復工程進行監測,編制監測報告,并對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污染土壤修復責任人應當將監測報告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經監測達到修復工程方案目標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布修復工程完工公告;未達到目標的,污染土壤修復責任人應當繼續修復到目標完成。
第三十七條應當進行土壤污染控制的,土壤污染控制責任人應當編制土壤污染控制計劃,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編制土壤污染控制計劃應當向可能受影響的公眾說明情況,充分征求意見。
土壤污染控制責任人應當按照土壤污染控制計劃,實施土壤污染控制活動。
第三十八條建立政府、社會、企業共同參與的土壤污染控制與修復市場化機制??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經濟激勵措施,培育土壤污染控制與修復市場,推動土壤污染的第三方治理。
第三十九條應當進行土壤污染修復或者控制,責任人怠于編制污染地塊修復方案或者土壤污染控制計劃,或者怠于實施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履行,費用由土壤污染修復或者控制責任人承擔。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依法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內容。
發生突發土壤污染事件時,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案要求做好應急處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關應急措施,疏散人員,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突發土壤污染事件的活動,移除污染源,責令有關單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擴大。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污染土壤環境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負有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由其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依法審批項目造成土壤污染的;。
(三)不按要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關單位或者人員規避、妨礙或者拒絕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土壤環境評估、監測中弄虛作假的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3萬元罰款,列入從業信譽不良的征信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土壤污染評估結論失實致使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活動造成土壤污染或者破壞而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或者依法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二)建設項目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
(三)未按照規定采取相關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七)在土壤修復過程中未按照規定采取防治土壤污染以及安全防護措施的;。
(八)在土壤修復工程完成后未按照規定委托監測機構監測及報送備案的。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土壤污染重點監控企業未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土壤環境監測,履行土壤環境監測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發生土壤環境污染事件后,企業事業單位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因土壤污染受到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依法要求污染者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民事侵權責任。
對污染土壤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社會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負有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應當在事故調查方面為當事人提供支持。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文檔為doc格式。
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選20篇)篇八
第一條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及其監督管理。
第四條市環境保護行政部門是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公安、交通、城鄉建設、城市規劃、工商、文化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在編制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聲環境質量的要求,科學劃分城市功能區,合理安排道路、交通、建筑物、綠化帶等建設布局。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支持先進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的推廣。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質量的義務,并有權向有關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和投訴環境噪聲污染行為。
第二章環境噪聲污染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制定實施標準的措施,防止和控制環境噪聲污染。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聲環境質量負責,并定期進行檢查。
第八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二)督促、指導、協調其他負有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權的部門履行其職責;。
(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環境噪聲監測網絡,組織對環境噪聲情況的監測和檢查;。
(四)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的聲環境質量狀況,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市和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對工業生產、建筑施工和商業經營中使用固定設備產生的環境噪聲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負責對機動車輛噪聲污染和商業經營等社會生活中產生的環境噪聲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市和區、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對道路、城市軌道交通的環境噪聲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市和區、縣(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對建設項目的隔聲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居民委員會(社區)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加強居民住宅區的聲環境管理,協調解決居民住宅區的環境噪聲污染問題。
第十一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行為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環境保護、公安、交通、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應當設置、公開環境噪聲污染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并在接到有關環境噪聲污染的舉報、投訴后,依法作出處理。
第十三條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按照國家和本市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標準及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要求,合理劃定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和住宅區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與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公路、城市道路、地鐵、高架橋、輕軌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的防噪聲距離,并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
第十四條建設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和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時,建設單位應當考慮周圍噪聲源對建設項目本身的影響,在已經存在噪聲源的環境進行建設的,應當同時建設相應的噪聲污染防護設施。
第十五條新建娛樂、餐飲、加工、維修、健身、洗浴、批發市場、客貨運輸場(站)及其他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須依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為其辦理營業執照。
本條例實施前已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的娛樂、餐飲、加工、維修、健身、洗浴、批發市場、客貨運輸場(站)等經營單位,應當限期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第十六條工業、商業企業使用固定設備和建筑施工單位使用機械設備,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必須依法向市或者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于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應當按照市或者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進行治理。
第十八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城市市區的主要交通要道、商業區和人口集中區域,合理設置環境噪聲自動監測設施,加強環境噪聲監控。
第十九條在中、高考期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機關,對建筑施工和住宅樓室內裝修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活動,作出作業區域、時間的限制性規定,并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
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選20篇)篇九
4月26日,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召開,傳達貫徹全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擴大會議精神,通報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督導情況,部署下一階段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特別是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長李思杰出席會議并講話。
李思杰指出,目前,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各級各單位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增強危機意識,立即行動,狠抓落實,盡最大努力促使我市大氣環境質量逐步提升。
李思杰要求,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狠抓工作落實,要落實好省政府環保責任目標,抓好市政府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要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加強露天燒烤治理,加大黃標車治理力度,加快空氣自動監控站建設;同時,還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落實部門管理責任,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空氣質量排名通報制度,嚴格責任追究,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各縣(區)、各部門要精心組織,認真部署,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將這項工作當成一件大事、急事、要事來抓,切實抓緊抓好,不斷促進全市空氣質量逐步改善,為建設魅力商丘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選20篇)篇十
按照中、省、市、區等關于環保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縣機動車維修行業實際情況,扎實開展機動車維修行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F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建立領導機構。
成立縣機動車維修行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形成專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與領導。
組長:
副組長:
二、整治范圍。
縣內內機動車維修企業(業戶)。
三、整治內容。
組織縣內涉及危廢、烤漆房的持證經營業戶以及部分無證經營業戶,開展環保專題會議2次,開展危險廢物管理培訓1次,向各維修企業宣貫相關環保的法律法規,宣傳環保知識,規范危險廢物的收集、存貯、轉移、處置整個流程管理,并妥善保存相關臺賬和佐證資料,督促涉及噴涂作業的維修企業,制定烤漆房尾氣處理裝置的維護保養計劃和規范建立更換臺賬。推進烤漆房升級改造工作,根據升級改造時限,倒排計劃,引導企業使用水性等低揮發性有機物環保型涂料,建議企業在打磨過程中采用粉塵收集處理裝置。
省環保督察1次,協同環保局對縣內的維修企業進行深入檢查3次11家維修企業,運管部門開展環保工作檢查150余家次,在檢查過程中,存在未定期更換活性炭及過濾棉、更換臺賬不規范、危廢臺賬記錄不規范等問題,現場對企業進行督促指導,并及時進行整改。
四、摸排情況。
截止于20xx年12月17日,對縣內二、三類維修業戶以及無證經營業戶摸排調查共110戶,其中二類6戶、三類12戶,無經營許可證92戶,無工商營業執照31戶。
檢查縣內涉及噴涂作業維修企業(業戶)共21戶,已升級改造購置光氧催化廢氣處理器16家,改成儲藏間2家,從新選址新修噴漆房2家,已停業1家。縣內涉及廢機油、廢鉛蓄電池維修業戶共56戶,同時現場向各維修業戶宣傳環保知識,指導企業規范危險廢物的收集、存貯、轉移、處置,完善危廢倉庫建設,危廢標識標牌的規范制作和上墻公示。
通過摸排調查,大部分有照有證的維修企業,環保工作推進良好,基本有相應的環保意識,其中仍存在危廢臺賬記錄、轉移處置佐證資料保存不規范,現場環境衛生不整潔等問題,而其余有照無證、無證無照的維修企業主要問題是工商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與實際的經營范圍不相符,危險廢物臺賬基本沒有,危險廢物貯存間建設不規范或將危廢隨意堆放,基本無危險廢物標識標牌等問題。
五、存在問題。
(一)維修業戶點多、面廣。
縣內維修業戶點多面廣,環保宣傳推動乏力,運管部門人員單一,而運管部門又無環保方面條款作支撐,現今取消對維修業戶的經營許可,部分維修業戶持工商營業執照,而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與實際經營范圍不符。建議加強各個部門間聯合執法,從占道經營到場地周邊衛生,從經營范圍到規范危廢管理,全面整治機動車維修市場。
(二)揮發性有機物的管理和使用臺賬不規范。
目前,揮發性有機物的管理和使用臺賬沒有相應標準、式樣,造成臺賬的建立、記錄不規范,同時,行業管理部門在收集整理時,不方便歸納匯總。
(三)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
目前,全省沒有一家廢鉛蓄電池處置企業,廢活性炭、廢機油桶、廢機油格等包裝物沾染物處置企業只有2戶,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的.不足,導致了企業簽訂處置協議保證金價格過高,更換活性炭成本增加,同時也導致危險廢物堆積量達到庫存極限,加劇企業負擔。
(四)汽車維修行業環境污染防治財政投入資金不足。
目前,全縣推進汽車維修行業環境污染防治相關費用未納入財政預算,升級、改造、購置等資金均為企業自籌,涉及噴涂作業的維修業戶,環保要求進行環境評價報告,而進行環境評價報告檢測、驗收等費用,至少需要10萬元,加重了企業負擔,同時也影響了中、省、市、區環保政策的順利推進實施。
六、下一步打算。
推進水性等低揮發性環保型涂料的使用,逐步推進烤漆房尾氣光氧催化處理設備的安裝使用,規范持照維修業戶危險廢物管理,取締無證無照維修業戶。按照中、省、市、區對環境保護的工作要求,聯合相關部門持續對縣汽車維修企業(業戶)環境污染情況加強指導,適時開展聯合執法整治。
文檔為doc格式。
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選20篇)篇十一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加強我鄉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善全鄉環境空氣質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按照加強防控、突出重點、綜合施策、標本兼治、注重實效的原則,全面推進多種污染物同步治理,全力消除大氣污染,努力實現環境建設、經濟建設與社會建設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結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和行政手段,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建立健全政府主導、企業施治、公眾行動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制。全鄉區域大氣環境質量保持并優于國家規定標準。
三、
主要工作及任務分工。
(一)嚴格產業環境準入。
堅持節能環保準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力爭達到或接近行業能耗先進水平。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所有新、改、擴項目必須履行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對國家、省和市級重大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審查。落實環保部《關于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準入的通知》(環辦〔2014〕30號)要求,嚴把環保審批關。落實中央、省、市、縣有關文件要求,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開工建設。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國土所,農業綜合服務站,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鄉國土所,鄉城建辦。配合單位: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3、提高涉及廢氣排放的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門檻。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新、改、擴建涉及大氣排放的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國家、自治區和市級重大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審查。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根據環保部和自治區環保廳指導意見,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鄉國土所,鄉城建辦。配合單位: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1.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力度。充分發揮能耗限額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在淘汰落后產能過程中的硬約束作用。在2014年完成全鄉“十二五”工業落后產能淘汰任務的基礎上,2015-2021年底,依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實施范圍更廣、標準更高的落后產能淘汰措施,再淘汰一批落后產能。(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鄉國土所。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對虛假淘汰行為,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鄉市監所。)。
(三)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1.調整產業布局。嚴格執行國家、省相關產業政策,2021年底前完成本鄉重污染企業環保改造。明確全鄉產業基地的發展方向,新建工業項目原則上進入相應區域,推動產業集聚發展。(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2.積極發展節能環保產業。認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政策,積極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鼓勵外資進入我鄉節能環保領域,加快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的創新開發與產業化應用。(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四)強化能源管理和清潔能源利用。
1.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實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作為調控行業能源消費增量及總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費總量監測體系和預測預警機制,對能源消費總量增長過快的行業及時預警調控,全面加強工業領域用能管理。(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2.加快使用清潔能源,優化調整能源結構。對集鄉及周邊所有使用煤炭作為燃料的餐飲攤點等,推廣使用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工業煤爐、窯爐逐步改變能源方式。(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3.深入推進建筑節能工作,積極發展綠色建筑。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轉變建筑用能模式和建筑業建設發展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排放為目標,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4.加強重點工業企業用能監控。實行重點用能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定期報送制度,大力提升工業企業能效水平。嚴格執行能耗限額國家標準,對超耗能企業實施掛牌督辦制度。組織開展企業能源審計和能效水平對標活動,力爭達到或接近行業能耗先進水平。(牽頭單位:鄉環保辦。)。
5.優化農村能源結構。重點開展農村戶用沼氣、大中型沼氣、小型沼氣工程建設,積極實施太陽能、秸稈能源化利用、省柴節煤灶、高效低排生物質爐等能源項目建設,不斷拓寬農村能源建設領域。(牽頭單位:鄉農業綜合服務站。配合單位:鄉農技站。)。
(五)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
1.全面推行清潔生產。推廣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鼓勵發展節能、降耗、減排的清潔生產項目,高效利用資源能源,實現企業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混凝土攪拌站要建設和改造除塵設施,達不到除塵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或堅決關閉。原材料、產品須密閉貯存和輸送,裝卸須采取有效措施抑塵。(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原則上不再新建10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產業集聚區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或大型集中供熱設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4.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重要內容。2021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清單編制工作。開展重點行業專項整治,加強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有機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加強汽車維修廠噴涂污染控制,建設回收及處理裝置,嚴禁露天噴涂。(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六)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
1.提升燃油品質。加強機動車燃油供應銷售的監督管理,車用汽、柴油供應按標準實現目標計劃,在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的基礎上,2021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含乙醇汽油)。加強油品質量日常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行為。加油站不得銷售和供應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到2021年底限行區域覆蓋縣城所在地,全縣黃標車全部淘汰。加強汽車報廢更新、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等政策法規宣傳貫徹工作,完善報廢汽車回收服務網絡,推動車輛收購合理定價。加強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監管,嚴格市場準入,建立企業進入和退出工作機制。開展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升級改造示范工程建設,提高企業綜合拆解能力和回收利用率。(牽頭單位:鄉派出所。配合單位:鄉財政所,鄉環保辦。)。
3.加強機動車排氣管理。全鄉實施核發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工作,重點實施在用車核發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工作,2021年底前,在用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率達到90%以上。全面實行輕型機動車排氣檢測,對排氣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合格標志。開展機動車排氣路檢,抽檢等監控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路面查控,對不按機動車環保標志執行限行的車輛依法予以處置。(牽頭單位:鄉派出所。)。
4.加大非法機動車查處力度。開展專項整治與錯時查控行動,加強道路特別是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的檢查監控,嚴查拼裝車和報廢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等違法行為。(牽頭單位:鄉派出所)。
(七)深化城鄉污染治理。
1.嚴格城市施工、拆遷揚塵管理。鼓勵引導建筑工程施工建設單位將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預算,在合同中依法明確揚塵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和責任。各有關單位開展建筑施工、拆遷揚塵綜合整治。強化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嚴格實行網絡化管理,建筑及拆遷工地要在開工前制定現場揚塵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實施封閉圍擋、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蓋、進出車輛沖洗、建筑垃圾清運等措施。(牽頭單位:城建辦。配合單位:環保辦。)。
2.減少道路運輸揚塵污染。合理安排城市道路灑水頻次,嚴格執行渣土運輸資質管理與備案制度,推進渣土運輸車輛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嚴格實施密閉運輸,落實沖洗保潔措施。推行“吸、掃、沖、收”清掃保潔新工藝,根據空氣質量狀況,適時增加作業頻次,切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3.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加強垃圾禁燒管理。嚴格執行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煙塵的物質。(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5.嚴格控制露天燒烤、餐飲油煙污染。合理確定建成區內禁止露天燒烤的范圍和時間,執法部門加強管理和執法,堅決制止違反規定的露天燒烤行為。嚴格新建餐飲服務經營項目審批,督促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單位食堂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并正常運行。(牽頭單位:鄉城管大隊,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配合單位:鄉環保辦站。)。
(八)加強生態環境建設。
1.擴大綠化面積。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推進道路綠化、單位居住區綠化、立體空間綠化和廣場綠地建設。推進鄉所在的和集市周邊綠化、農村綠化、房前屋后綠化和防風林建設。(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2.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全面推進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和飼料化、能源化等綜合利用。到2021年,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達到60%以上。加強秸稈焚燒監管,強化縣、鄉、村三級秸稈禁燒責任,將秸稈禁燒落實情況與農業相關獎補政策、環保工作考核和農村生態創建等掛鉤。研究制訂鼓勵秸稈綜合利用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秸稈收儲運體系,扶持秸稈綜合利用和深加工企業,研究開發秸稈綜合利用技術,實施秸稈利用示范工程,穩定農業生態平衡,緩解資源能源約束,減輕秸稈焚燒帶來的環境壓力。(牽頭單位:鄉農技站。配合單位:環保辦。)。
(九)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推動環境監測站形成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能力。(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財政所,鄉林業站,農服中心,鄉城管大隊,鄉城建辦,鄉派出所,鄉食品藥品管理所,鄉市監所。)。
2.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氣象服務工作。開展大氣污染氣象技術和相關課題的研究,建立和完善大氣污染氣象觀測、監測、預報等工作環節和程序,加強大氣污染氣象監測與預報等系統建設。(牽頭單位:鄉環保辦。配合單位:鄉財政所,鄉文廣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__鄉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鄉直各有關部門參與,全面負責我鄉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統籌開展轄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二)分解落實責任。
明確責任分工。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年度考核,納入政府目標管理體系,將大氣污染防治考核納入沖脈鄉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范疇,將確定的年度工作任務進行分解落實。鄉直各有關部門要將承擔的工作任務進一步分解落實到各有關企業,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分工方案要求,進一步明確責任人、責任單位、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單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將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工作人員,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企業要發揮治理主體作用,切實承擔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標準,確保達標排放和規范管理。
(三)加強考核問責。
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納入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中,完善考核細則,對各責任單位落實年度工作目標情況實施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完成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務、發生重大大氣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鄉紀委會同環保部門約談相關責任單位有關責任人,提出整改意見并予以督促落實。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鄉紀委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加大治理投入。
鄉財政部門要加大環保投入,支持大氣污染治理,加大對“煤改氣”項目、機動車排氣污染整治、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等涉及民生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范工程要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設立全鄉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深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等機制,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
(五)強化企業施治。
要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
(六)嚴格總量控制。
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確保完成大氣污染物年度減排目標任務。
(七)強化執法監管。
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依法予以關停;
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失職瀆職的違紀違法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相應責任。
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選20篇)篇十二
會計一個月的工作可能會有幾天特別的繁忙。因此會計應將每月的工作進行歸類,區分輕重緩急,不要盲目的工作。以下為大家列舉每月會計應該注意的工作重點,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
一、做賬的資料準備工作。
(一)現金、銀行存款明細核對。
貨幣資金是企業最容易出現問題的資產,因此企業每月都應認真核對每筆款項的進出記錄。月底打出銀行對賬單同企業銀行明細賬認真核對往來,對存在出入的地方及時處理,確保銀行賬務明確。
在工作實務中,多數企業的銀行賬務都存在出入,不能與實際業務相吻合,有時因為處理不當導致月底銀行賬面余額出現負數,所以每月結賬前的銀行核對是很必要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歸集當月所有費用單據和費用項目,確定賬面有足夠現金能夠支付,防止賬面現金余額出現負數。
(二)業務往來核對。
將本月入賬進項和銷項發票仔細核對,確定每張發票的結算方式,是現金結算的索要收據證明,是銀行結算的應取得對應的銀行結算憑據,是往來掛賬的按號入座認真入賬。
(三)存貨成本核算。
每月做賬前最好將上月底賬面庫存商品的名稱、單價、金額詳細列出,結合當月銷售發票和進項發票的開票信息,計算入賬后賬面存貨成本變動對利潤的影響,不要盲目的認證發票和領用存貨,導致賬面庫存出現負數或成本變動浮動太大,影響當期利潤。
根據當月銷售情況,及時收集存貨出入庫單據,計算產品成本或銷售成本,估算當月利潤。
二、如何編制憑證。
同一企業日常業務內容比較固定,所以憑證編制內容變化不大,會計只要按照固定模式逐一編制憑證即可。企業通常業務憑證類別有以下幾類:
(一)完稅憑證。
每月月初企業成功申報后,可去銀行打印完稅憑證,不能在銀行打印完稅憑證的應去稅務機關打印。取得憑證后及時入賬,沖減上月計提稅金或直接記入當月費用(如印花稅等不需要預先計提的稅金,在取得時直接記入費用)。
(二)業務發票處理。
將當月填開和取得發票分類入賬,按照發票的性質分別通過存貨、現金、銀行存款、往來賬戶、應交稅費以及費用科目進行核算。將全部專用發票入賬后,查看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明細賬的金額合計,是否與當月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統計的金額以及網上認證返回的認證金額是否一致,然后計算當月繳納稅金金額。
(三)費用類發票處理。
做好內部單據報銷制度,規定報銷時間,及時收集公司員工手中的費用單據,將其歸類入賬。認真查看費用單據是否合法,未取得合法憑據的費用是無法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的。平時還應做好費用入賬金額控制,對類似招待費、廣告費等存在抵扣限額規定的費用科目,應及時核對發生金額,對超過抵扣標準的費用應減少其入賬金額。
(四)成本計算及入賬處理。
對生產性企業,應做好內部單據傳遞規定,將公司發生的所有與生產有關的內部單據及時有效的傳遞到財務手中,進行成本核算,確保成本計算的準確。及時編制制造費用歸集、分配憑證;生產成本歸集、分配憑證;產品入庫憑證以及銷售成本結轉憑證。
(五)做好費用計提及攤銷。
做好每月固定發生的計提業務,如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水電費計提、工資計提以及以工資為基數計提的福利費、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等,做到不漏提也不多提;對存在需要攤銷的費用如開辦費、材料成本差異等每月攤銷的費用,及時做好攤銷分配憑證。
(六)歸集損益類科目,結轉本年利潤。
將所有單據入賬后應認真歸集當月損益類科目發生金額,將其分類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查看當月利潤實現情況。
三、應納增值稅稅額計算。
(一)積極核對銷售業務,盡快填開銷項發票,確定當月銷項稅額。
銷售是企業日常工作的重點,是企業經營的核心。銷售發票是財務記賬,確定業務發生的合法憑據,因此企業在發生銷售業務時應盡快給對方開具發票,確定當月銷售情況。
一個業務從合同簽定,到公司發貨、對方驗收確認、發票填開是有一段時間的,這段時間又因為客戶的大小、業務往來的頻率、各公司驗收程序的不同存在差異。有時銷售企業甚至不能自主確定開票時間,只能根據客戶的需要進行開票,與稅法規定的開票要求不符。
做為企業的財務人員,特別是負責稅務工作的人員,必須對企業日常銷售業務的處理相當明確,熟悉主要客戶的開票要求,能夠在滿足客戶要求的同時,又不耽誤本公司正常的工作處理。為了很好的協調雙方的工作,會計人員應當在每月20號左右就開始核實當月開票稅額,將應該開具發票的業務盡早完成,通常企業在每月結束前3天就會停止填開發票。因此企業若是需要對方給其開具發票應盡快聯系,不要拖到月底再同對方交涉。
(二)認真核對當月進項發票,保證發票及時認證,確定當月進項稅額。
通常商品要比發票提前到達企業,企業在收好貨物的同時還應確認發票的開具情況,在規定時間未收到發票時應與對方聯系,索要發票。
進項發票只有通過稅務機關認證審核通過之后,方能進行抵扣稅額。目前專用發票認證一般是通過網上遠程認證系統自行認證,未在單位自行認證的應去稅務機關或中介機構代理認證。因此企業會計應在規定時間及時辦理認證,確定當月進項稅額。
一個企業每月進項發票較多時,通常不會在一個月全部認證,而是有選擇的認證部分發票。發票認證時主要考慮三個因素:
第一,當月繳納稅金金額。在稅務機關規定稅負范圍上下計算當月稅金;。
第三,發票是否將要到期。按照稅法要求,發票自填開之日起90日內(不同類別的發票有效期限略有不同,詳細介紹參見前面"進項稅額抵扣時限的規定")進行認證。因為多數企業特別是商業零售企業存在銷售不開發票現象,導致進項發票盈余,遲遲無法認證。因此企業在認證發票時應認真查看當月進項發票情況,先將快要到期發票進行認證。
(三)控制銷項開票稅額,調控進項發票稅額,做好稅款計算與繳納。
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繳納的主要稅種就是增值稅,增值稅的通常計算是用當月銷項稅額減去當月進項稅額和上月留存的未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計算較為簡單,但是控制起來非常復雜,企業要同時考慮到當月銷項開票情況和進項發票到達、認證情況,還要考慮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稅負要求。
稅務機關為了控制企業增值稅的繳納情況,根據不同類型的企業制定了相應的稅負,即全年應該繳納的增值稅金額(計算方法可參見前面介紹)。防止企業通過非法操作少繳納增值稅。企業通常是將繳納的增值稅金額控制在稅負標準線附近,有時還會略微低于稅負標準。各地稅負標準不一,執行力度也存在差異,企業應根據當地情況認真執行。
稅務機關的稅負標準是指全年企業完成的稅務要求,企業個別月份繳納稅金金額低于或高于稅負標準都是正常的。但是個別企業負責人在處理時往往比較"認真",通過多種途徑將每月增值稅的繳納金額都控制在稅負標準線上,這樣處理是沒必要的。
四、計提地稅稅金。
按照稅法要求,企業在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同時,還應計提繳納部分地稅稅金,主要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多數地區已開始計提地方教育費附加。企業應在月末計提,月初申報繳納,取得完稅憑證沖銷計提金額。
這些計提的稅金屬于企業費用,因此企業在估算當月利潤時,也應考慮這些數據。
五、其他稅種計算及繳納。
正常月份,企業只需考慮計算增值稅及計提的地稅稅金,但個別月份如季度、年末結束應計算繳納所得稅;根據稅務機關要求按季度或半年繳納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
(一)所得稅。
所得稅一般是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詳細介紹可看前面內容)。會計在季度結束月份進行賬務處理時應全面考慮該季度各月份的經營情況,在做賬之前估算該季度應繳納所得稅金額,不足之處及時調整。
所得稅征收和計算方法較多,會計應根據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處理企業的收入與費用單據的比例。所得稅也應在季度結束月份計提,次月納稅申報取得完稅憑證后沖減計提金額。
(二)按季度或半年繳納的稅種處理。
有些稅種通常不是按月份計算的,如印花稅中的購銷合同通常是按季度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一般是按半年繳納,具體繳納月份由當地稅務機關規定。會計在進入企業后應首先確定企業日常主要申報稅種和具體申報時間,在申報月份按時申報,足額繳納稅金。
(三)特殊稅種單獨處理。
有些稅種如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平時一般不會遇到,因此也不要特別在意,只要在實際發生時,確定繳納和申報方法認真處理即可。
六、納稅申報。
前面所做的工作基本是為納稅申報準備的,因為企業只有進行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才能對企業進行稅款征收,而傳統意義上的會計報表只是記錄企業經營狀況的報表,不是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的依據,企業應根據申報的不同稅種填制和申報對應的納稅申報表。
企業應根據自身的經營性質確定納稅稅種,并根據當地稅務機關要求的申報方式按時進行申報。納稅申報成功后應及時打印完稅憑證,取得完稅憑證后,一個月的會計工作才算結束。
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選20篇)篇十三
為深入貫徹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促使企業守法、達標排污,從根本上改善全市環境質量,經市*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小企業環境保護專項整治行動。
一、專項整治的范圍。
鐵礦采礦、采石場、采砂場、鐵選、鋼渣處理、造紙、制藥、化工、機械加工鑄造、小石灰窯、塑料、橡膠制品、建材、電鍍酸洗、加油站、規模養殖等行業。
二、整治內容。
(一)清理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企業;
(二)清理企業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建設項目;
(三)清理未通過環境保護驗收建設項目;
(四)清理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未辦理排污許可證企業;
(五)清理未依法登記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等事項企業;
(六)清理未足額繳納排污費企業;
(七)清理停止生產的酸洗電鍍、化工等產生危險廢物未做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企業;
(八)清理未按照市*要求整治、未通過市驗收的采石場。
三、整治方式及標準。
(一)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小企業依法關閉、取締,拆除生產設備,恢復地貌。
(二)對國家沒有限制性政策規定的企業,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限期補辦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已經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未通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的,限期通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
(三)未依法登記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項,未足額繳納排污費的,限期完成登記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項,限期繳納應繳排污費。
(四)對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限期整改,限期辦理排污許可證。
(五)對停止生產的酸洗電鍍、化工等產生危險廢物企業限期做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報市環保局備案。
(六)未通過市環境整治驗收的采石場,一律不得恢復生產。
四、階段任務及工作安排。
(一)企業自查整改階段(3月26__5月31日)。
各企業自行檢查所建項目在發改部門審批備案、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污染物達標排放取得排污許可證、依法登記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項,繳納排污費情況;停止生產的酸洗電鍍、化工等產生危險廢物企業做出環境影響評估情況,采石場整改方案及落實情況。自查結果3月31日前報各派出機構管委會、鎮、鄉環保辦公室;整改結果5月31日前報各派出機構管委會、鎮、鄉環保辦公室。
(二)督導核查階段(6月1日__7月31日)。
各派出機構管委會、鎮鄉*對轄區企業自查及整改情況進行全面督導核查,督導核查結果匯總后于每周五前報市專項整治辦公室。
(三)驗收處置階段(8月1日__10月31日)。
市專項整治辦公室對完成整改任務的企業進行驗收,對通過驗收的企業從通過驗收的次日起,恢復生產性用電供應。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企業的依法關閉、取締。
五、保證措施。
(一)加強領導。
市*成立由主管副*任組長,市環保局、監察局、工信局、工商局、安監局、水務局、國土局、*局、商務局、供電公司主要負責人,各派出機構管委會主任,各鎮鄉鎮鄉長為成員的市小企業環境保護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綜合協調,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王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賀*同志兼任。
(二)明確職責。
市環保局:根據各園區管委會、各鎮鄉上報或現場檢查情況,對存在環保問題的企業,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企業,實施行政處罰或報請市*關閉取締;組織整改驗收;補辦各種環保手續;定期(每月)通報企業整改進度。
市工信局:根據環保局下達的停止生產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下達停止生產用電供應的通知;配合相關鎮鄉關閉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拆除生產設備。
市供電公司:按照工信局的停電通知要求落實停電措施,保證限期整改和關閉、取締企業生產性用電停供到位。
市*局:根據環保局下達的停止生產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停止火工用品供應,加大違法生產企業的打擊力度,力促企業整改,保證停產到位,配合相關鎮鄉關閉取締相關企業,維護好現場秩序。
市水務局:加強河道管理,規范河道采砂行為;配合相關鎮鄉關閉取締非法采砂場,打擊向河道傾倒堆放尾礦砂等廢棄物的行為;停止停產限期整改企業、關停取締企業生產用水供應。
市國土局:配合相關鎮鄉依法關閉、取締非法采礦、采石、采砂企業,吊銷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企業的采礦證,嚴厲打擊亂倒亂堆尾礦行為。
市商務局:關閉、取締非法經營的加油站,依法吊銷逾期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或逾期未通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加油站點的成品油經營許可證。
市工商局:依法吊銷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企業的營業執照。
市安監局:依法吊銷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市監察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及其責任人的責任。
市各派出機構管委會、各鎮鄉人民*:負責轄區內企業整改的督導檢查,并及時上報整改進度;組織相關部門按時完成市*下達的關閉、取締企業任務。
(三)大力宣傳。
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選20篇)篇十四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落實*環境保護的目標任務,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深化*環境管理、推進環境保護工作及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為重點,進一步強化環境管理和環境執法工作力度,從全鎮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出發,以理性思維、務實精神,處理好加快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以污染減排為工作主線,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全面推進、重點突破的基本方針,著力解決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突出環境污染問題,重點抓好污染減排工作,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大力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相協調。
(一)綜合指標。
1、實行主要領導干部環保政績考核,將環境保護指標納入有關部門黨政班子主要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
(二)環境管理與治理。
1、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計劃任務。
2、以“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為主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4、完成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的建設,在全面開展機動車尾氣檢測工作基礎上,確保機動車環保檢測率達到80%以上。
5、進一步推進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鎮*所在地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率達到100%。
(三)生態環境保護。
1、完成20xx年度中央和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2、按照試點要求,完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價指標。
3、完成水源涵養生態功能區恢復建設任務。
4、完成生態鎮建設及任務,報送生態鎮建設半年和全年工作材料。
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選20篇)篇十五
第三條市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聲環境質量負責。
第四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三)建立聲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并組織監測,定期公布聲環境質量狀況;。
(四)負責對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以及在商業、餐飲、文化娛樂等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產生的噪聲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公安機關負責對下列噪聲實施監督管理:
(一)在城鎮范圍內從事生產活動排放的偶發性強烈噪聲;。
(四)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及滑輪車、手推車等機具排放的噪聲;。
(五)其他社會生活噪聲。
第六條海事管理機構、漁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船舶排放的噪聲實施監督管理。
鐵路、民航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別對鐵路機車和航空器排放的噪聲實施監督管理。
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市政、交通、文化、質監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相關管理部門對本轄區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聲環境保護工作。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投訴。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承擔環境噪聲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各自設立監督電話和舉報箱,并向社會公布,受理環境噪聲污染檢舉和投訴。
第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等部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承擔環境噪聲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對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管轄。受移送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答復當事人。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十條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城鄉建設、區域開發、交通發展和其他專項規劃,應當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納入聲環境影響評價內容。
第十一條聲環境功能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劃定,并執行相應的聲環境質量標準。
主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定方案由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其他區域聲環境功能區劃定方案由所在區縣(自治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聲環境功能區的調整,按照編制程序進行。
第十二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當依據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國家和本市聲環境質量標準和建筑隔聲設計規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等,合理設置工業園區、交通干線、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市政和公共設施等的噪聲防護隔離區域,并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
第十三條新建、擴建、改建產生環境噪聲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配套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制度。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確定必要的噪聲防護距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時應當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的噪聲防護距離進行審核。噪聲防護距離內不得規劃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
第十四條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新建、改建、擴建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或者從事金屬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活動。
禁止在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內以及學校、醫院、機關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產生噪聲和振動污染的娛樂場所。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噪聲敏感建筑物應當執行國家和本市的建筑隔聲設計規范,其配套的供水、電梯、通風、地下車庫等公用設施的隔聲質量,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準。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建筑隔聲設計質量和施工質量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六條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新建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環境影響評價規定進行聲環境影響評價,并在其銷售場所公示所銷售住宅受到外界噪聲污染情況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十七條向環境排放噪聲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執行排污申報及排污許可制度。
第十八條向環境排放噪聲超過國家或者本市排放標準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進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停業、轉產、搬遷或者關閉。
噪聲超標準排污費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征收。
第三章污染防治。
第十九條鼓勵采用低噪聲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
禁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國家環境噪聲污染嚴重設備名錄的設備和產品。
第二十條從事可能產生環境噪聲的生產、施工、經營等活動,應當采取調整作業時間、合理布局噪聲污染源位置、改進工藝等措施防止噪聲擾民。
第二十一條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于施工期間在施工場所公示項目名稱、項目建設內容和時間、項目業主聯系方式、施工單位名稱、工地負責人及聯系方式、可能產生的噪聲污染和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條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夜間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夜間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搶修、搶險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并同時將夜間作業項目、預計施工時間向所在區縣(自治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未發現險情的,不能認定為搶修、搶險作業。
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夜間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于夜間施工前4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批。市政設施建設及維護項目、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基礎設施類重點工程必須進行夜間施工的,分別由市政、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施工單位應當在夜間施工前1日在施工現場公告附近居民。
環境保護、市政和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應當督促項目業主和施工單位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減少夜間施工作業,減輕環境噪聲污染。
第二十三條除搶修、搶險作業外,禁止高考、中考前15日內以及高考、中考期間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排放噪聲污染的夜間施工作業,禁止高考、中考期間在考場周圍100米區域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
第二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交通干線,應當合理避讓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審批意見,設置聲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有效措施。
在交通干線兩側新建噪聲敏感建筑物的,應當符合噪聲防護要求。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審批意見,在建設主體工程的同時,采取設置聲屏障、綠化防護帶或者其他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五條城市道路路面應當符合本市低噪聲路面維護技術規程要求。
道路減速帶應當優化設置方案,并采用低噪聲材料建設。
第二十六條禁止拆卸或者非法改裝在用機動車消聲裝置。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對在用機動車輛開展定置噪聲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標準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第二十七條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仍不符合國家噪聲排放要求的在用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
第二十八條禁止機動車在禁鳴路段和區域鳴放喇叭。
主城區禁鳴路段和區域由市公安機關規定,其他禁鳴路段和區域由所在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規定。
鐵路機車鳴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機動車安裝和使用防盜報警器,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安裝特殊性能的喇叭和警報器,應當符合公安機關的規定,非執行緊急任務時禁止使用。
第三十條港口、碼頭、車站、停車場、車輛修理場所應當合理規劃和選址,并采取措施防止環境噪聲污染。
第三十一條船舶在城市市區的內河航道航行或者作業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使用聲響裝置,防止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禁止船舶在主城港區(長江郭家沱以上至馬桑溪大橋以下水域及嘉陵江高家花園大橋以下水域,下同)內試鳴汽笛,在視線良好、沒有其他船舶威脅本船安全時,不得習慣性鳴笛。
禁止采、運砂石船舶在主城港區進行夜間采掘和卸載作業。
第三十二條除警用、醫療救護、森林防火等國家航空器外,禁止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通用航空器、設備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超低空飛行訓練或者從事商業性活動。
第三十三條在城鎮范圍內從事生產活動確需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
進行集會、聚會、娛樂、健身、悼念、飼養動物等活動,不得噪聲擾民。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非機動車和手推車、滑輪車等機具,不得噪聲擾民。
12點至14點和22點至次日8點,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噪聲擾民的室內裝修等活動,其他時段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減輕噪聲擾民。
第三十四條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響器材噪聲擾民。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外:
(一)搶險、搶修、救災等緊急情況;。
(二)經批準的文化、體育、慶典等社會活動;。
(三)各類學校、幼兒園播放廣播體操、眼保健操以及舉辦運動會、升旗儀式的;。
(五)經公安機關批準的其他情況。
前款規定使用的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響器材裝置,在非緊急情況時應當合理控制音量,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噪聲污染。
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響器材招攬顧客。
第三十五條空調器、冷卻塔、抽風機、發電機、水泵以及住宅區域的配電、供排水等設施、設備,應當合理設置和安裝使用,排放噪聲應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新建、擴建、改建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或者設立娛樂場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運行,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從事金屬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活動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給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商品住宅銷售場所公示所銷售住宅受到外界噪聲污染情況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限期重新安裝或者采取隔音等措施,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夜間排放噪聲擾民的,從重處罰:
(一)進行集會、聚會、娛樂、健身、悼念、飼養動物等活動噪聲擾民的;。
(二)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非機動車和手推車、滑輪車等機具排放噪聲擾民的;。
(四)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響器材噪聲擾民的;。
(五)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響器材招攬顧客的;。
(六)未經批準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漁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警告或者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規定使用船舶聲響裝置的;。
(二)船舶在禁止的時段和江段作業或者鳴笛的;。
(三)船舶作業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由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
第四十四條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加害人依法賠償損失。
因環境噪聲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五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中由國家機關任命的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七)“夜間”是指22時至次日6時之間的期間;。
(八)“噪聲擾民”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2月1日公布的《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26號)同時廢止。
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選20篇)篇十六
2015。
〕
17。
2016。
〕
3
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黑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政辦規〔。
2016。
〕
4
號)精神,全面改善全區水環境質量,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以。
“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指引,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和中蒙俄經濟走廊、黑龍江陸海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及全省“五大規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對江河湖庫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
2016。
—
2020。
年,列入省水污染防治責任書中的斷面水質達到或優于。
iii。
類;位于愛輝區轄區內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穩定保持或優于。
iii。
類。
1
.強化用水監督管理。
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鄉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嚴格取水許可審批,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的新增取水許可。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強化用水監督管理。新、改、擴建項目應提高用水節水水平,嚴格落實節水設施“三同時”要求。到
2020。
年,全區用水總量控制在。
0.96。
億立方米以內。(區水務局牽頭,區發改局、區住建局、區農業局、區工信局、區商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
2
.嚴控地下水超采。
按照《黑河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結合實際,編制《愛輝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在規劃劃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從嚴審批地熱水、礦泉水開發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開展已建機井排查登記,依法逐步關閉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實行地下水水位控制,按省劃定的地下水超采區復核和禁采區、限采區范圍,積極推進超采區內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項目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削減地下水開采量,到
2020。
年底前基本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區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愛輝分局負責)。
3
.將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區政府實績考評體系。
到
2020。
年,全區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
2015。
年分別降低。
17%。
和
23%。
以上。(區水務局牽頭,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住建局、區煤管局配合)。
4
.抓好工業節水。
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對高耗水行業采用省新修訂的用水定額,同時鼓勵高耗水企業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實現企業對標達標。強化節水監察和環境監察,促進重點行業及工業園區節水技術升級改造。到
2020。
年,全區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區工信局、區水務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5
.加強城鄉節水。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和設備。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區級公共機構于
2018。
年建成節水型單位。開展使用超過。
50。
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檢漏、測漏排查,推進“老舊”供水管網更新改造,到。
2017。
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
12%。
以內;到。
2020。
年,控制在。
10%。
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配套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區水務局牽頭,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愛輝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
6
.發展農業節水。
大力發展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提高節水灌溉水平。到
2020。
年,完成。
1
處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全區水稻節水控制灌溉技術推廣面積達到。
0.1。
萬畝,旱田節水灌溉面積達到。
10.75。
萬畝,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
0.588。
以上。(區水務局、區農業局牽頭,區財政局配合)。
7
.繼續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
全面強化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加強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嚴格入河湖排污總量控制。結合水利普查成果,完善重要入河排污口管理臺賬,全面推進重要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區水務局牽頭,區發改局、區環保局配合)
8
.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
完善水量調度方案,采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新建水電水利工程要同步建設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制定運行調度方案,泄放設施運行情況要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內容。承擔生態供水任務的現有水利工程要嚴格按批準的調度方案滿足生態供水需要。(區水務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9
.科學確定生態流量。
對我區列入《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
2011。
—
2030。
年)》黑龍江干流、嫩江支流的河流,科學確定主要控制斷面生態流量,并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區水務局牽頭,區環保局、區林業局配合)。
10。
.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取締“十小”企業,加強源頭控制。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禁止審批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十小”企業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區環保局牽頭,區工信局、市國土資源局愛輝分局、區發改局配合)
11。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
2017。
年底前,璦琿對俄進出口加工基地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市環保局將暫停審批和核準園區內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區環保局牽頭,區發改局、區科信局、區工信局、區商務局配合)。
12。
.強化城鄉生活污染治理。
按照《黑河市“十三五”污水治理建設規劃》,科學編制《愛輝區“十三五”污水治理建設規劃》,加快推進規劃項目落實,確保污水處理能力滿足快速發展的城鄉化需要?,F有污水處理設施,
2020。
年底前達到國家要求的排放標準和再生利用要求。按照國家新型城鄉化規劃要求,到。
2020。
年,
3
萬人口以上重點建制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達到。
85%。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住建局牽頭,區發改局、區環保局配合)。
13。
.防治畜禽養殖污染。
2016。
年底前,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組織編制畜禽養殖場(小區、專業戶)關閉或搬遷方案。
2017。
2016。
2020。
年,規?;笄蒺B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利用設施的比例達到。
75%。
以上。(區畜牧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14。
.加快農業結構調整。
開展米豆輪作試點,穩步增加馬鈴薯種植面積,適當調減玉米種植面積,實現馬鈴薯與谷物協調發展。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優先種植需肥需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開展麥豆輪作,促進化肥需求低的小麥、大豆面積恢復性增長;在幸福鄉、上馬廠鄉、四嘉子鄉等城郊和沿江鄉鎮擴大發展設施農業蔬菜生產,減少農業面源污染。(區農業局、區水務局牽頭,區發改局、市國土資源局愛輝分局配合)
15。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設立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示范區,開展植保一體化服務示范,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到
2020。
年,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
40%。
綠色防控措施處置率達到。
25%。
大力推廣測土配方和精準施肥,到。
2020。
年,全區測土配方施肥推廣覆蓋率達到。
100%。
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0%。
2020。
年,力爭綠色(有機)食品認證面積達到。
6.5。
萬畝。(區農業局牽頭,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愛輝分局、區環保局、區水務局、區農業開發辦配合)。
16。
.建立健全農業面源污染消納及監測預警體系。
轄區內水稻主產區和
7
個鄉鎮的集中飲用水源地區域應利用現有溝、塘、窖等,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區農業局、區水務局牽頭,區住建局、區環保局配合)。
17。
.防治水產養殖污染。
進一步加大水產品產地養殖環節投入品的監管力度,有效杜絕違禁投入品的使用。積極推廣水產健康養殖、無公害養殖技術。鼓勵和扶持使用人工配合飼料。開展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推進水產健康養殖規?;l展。力爭到
2020。
年,全區國家級、省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區達到。
3
個,水產健康養殖面積達到。
0.1。
萬公頃。(區水產局負責)。
18。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強對農村分散或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和維護。鼓勵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適時推進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積極向上爭取“以獎促治”資金政策,
7
2020。
年,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
15。
個。(區環保局牽頭,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水務局、區農業局、區畜牧局配合)。
19。
.依法淘汰落后產能。
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定并實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淘汰完成情況每半年報上級工業和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除等量或減量置換外,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對新增產能項目予以備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區工信局牽頭,區發改局、區環保局配合)
20。
.優化空間布局。
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制定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以及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農業發展規劃、旅游發展規劃等,要根據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重點開發區,并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依托生態資源優勢,大力發展生態環保型旅游業。嚴格控制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黑龍江干流及一級支流沿岸,著重防控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品制造、醫藥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區發改局、市國土資源局愛輝分局、區工信局牽頭,區環保局、區住建局、區農業局、區水務局、區安監局、區旅游局配合)
21。
.推動污染企業退出。
按照《城市建成區污染較重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指南》,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區工信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22。
.積極保護生態空間。
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市國土資源局愛輝分局、區住建局牽頭,區環保局、區水務局配合)
23。
.嚴格環境準入。
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細化功能分區,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直接向黑龍江干流、重要支流等河流(湖泊)排水的新、改、擴建項目,新增水體超標污染物應執行減量置換。加強水資源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
2020。
年,配合黑河市各相關部門完成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區環保局牽頭,區水務局、區發改局、區住建局配合)。
24。
.推進循環發展。
全面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滿足礦區周邊農業、高耗水工業和缺水區域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鼓勵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到
2020。
年,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不低于。
95%。
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提高煤礦礦井水綜合利用率(區工信局牽頭,區發改局、區煤管局、區水務局配合)。
25。
.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從水源到水龍頭末梢水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用戶水龍頭末梢水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加強農村生活飲用水日常抽查工作,確保農村生活飲用水安全。(區水務局、區衛計局牽頭,區環保局、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配合)
26。
.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落實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措施,開展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到
2020。
2017。
年,完成所有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采取有針對性防范和治理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區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愛輝分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衛計局配合)。
27。
.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嚴格控制工業廢水排放和廢渣堆存,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農村垃圾集中收集處理。(區環保局牽頭,區工信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水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
28。
.加強良好水體保護。
對轄區內江河源頭及現狀水質達到或優于
iii。
類的江河湖庫開展生態安全評估,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區環保局牽頭,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水務局、區林業局配合)。
29。
.整治城市黑臭水體。
市區水體無黑臭現象。按照國家部署,
2017。
年底前,實現愛輝區管轄范圍內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區水務局牽頭,區環保局、區工信局、區農業局、區愛衛辦配合)。
30。
.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以主體功能區為基礎,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按照省、市推進計劃啟動《愛輝區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及方案》編制工作。(區林業局牽頭,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愛輝分局、區農業局、區水務局、區環保局配合)
31。
.開展濕地保護與恢復。
重點推進勝山、公別拉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刺爾濱河省級自然保護區的保護與生態修復工程。對季節性缺水嚴重的重要濕地實施生態補水。到
2020。
年,爭取實現恢復濕地面積。
0.4。
萬畝,退耕還濕。
0.4。
萬畝。(區林業局牽頭,勝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公別拉河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刺爾濱河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區環保局、區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愛輝分局、區住建局、區水務局、區農業局、區畜牧局配合)。
32。
.加強濱河湖帶生態建設。
加強江(河、湖)源頭的水源涵養和界江(河、湖)沿岸護堤護岸建設,逐步形成喬、灌、草相結合的多效綜合防護體系。強化流域水土保持,到
2020。
年,爭取完成生態修復面積。
7.5。
萬畝。(區水務局牽頭,區環保局、區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愛輝分局、區農業局、區林業局配合)。
33。
.保護水生生物多樣性。
開展現有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檢查評估。爭取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項目。(區水產局牽頭,區環保局、區林業局配合)
1
.引導社會資本投入。
拓寬金融租賃公司資金渠道,鼓勵其加大對環保領域的支持力度。積極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水污染防治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以政府性擔保機構為重點,推動融資擔保機構開展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業務。(區發改局、區財政局牽頭,區商務局、轄區各銀行配合)
2
.增加政府資金投入。
加大中央和省財政水環境保護資金的爭取力度。積極籌措資金,重點支持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河道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應急清污等項目和工作。將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運行費用納入政府年度預算。(區財政局牽頭,區發改局、區環保局、區水務局配合)
3
.建立激勵機制。
落實國家節水環?!邦I跑者”制度。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工業集聚區的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達到更高標準,支持開展清潔生產、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作。(區發改局牽頭,區工信局、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住建局、區水務局配合)
4
.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
建立環保、水務、國土資源、住建、農業、衛生、水產、海事和交通運輸等部門水環境相關數據和信息共享機制。力爭達到具備獨立完成城鄉飲用水水源水質
109。
項指標全分析能力。(區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愛輝分局、區衛計局、區發改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局、區水產局、黑河愛輝海事處配合)。
5
.提高環境監管能力。
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建立和完善環境監管網格,自
2016。
年起,在全區范圍內實施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探索建立城區環境協管員和農村環保監督員制度。組織參加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嚴格執行執法、監測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區環保局負責)。
6
.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重點打擊排污企業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及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機構,依法嚴格追責。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評領域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嚴格落實省、市政府關于清理整頓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通知要求,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對污染物超標排放的既有建設項目,依法責令其限產、停產整治。(區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愛輝分局、區住建局配合)
7
.實行“紅黃牌”管理制度。
排污企業應采取措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對超標、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
2016。
年起,定期公布環?!包S牌”、“紅牌”企業名單。(區環保局負責)。
8
.完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
環保、工信、公安、法院和檢察院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和協作,強化環境保護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建立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季度調度機制,定期向社會通報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移送情況。加強對區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對各鄉鎮政府環境保護工作部署和落實情況開展綜合督查。完善污染源日常監管隨機抽查機制,抽查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區環保局牽頭,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工信局、市公安局愛輝分局配合)
9
.強化環境質量目標管理。
明確各類水體水質保護目標,逐一排查達標情況。要按照“統一領導、綜合部署、分區(段)負責”的原則,在重點河流建立“河(段)長”負責制,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實現河流水環境質量穩定達標及進一步改善目標。(區環保局牽頭,區水務局配合)
10。
.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采用“十三五”環境統計體系,將工業、城鄉生活、農業等各類污染源納入調查范圍。按照黑河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結合省污染物排放總量核查核算方法和考核機制,推行區屬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區環保局牽頭,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住建局、區水務局、區農業局配合)
11。
.嚴格環境風險控制。
定期評估沿江河湖庫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環境和職工健康風險,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企業依法實施許可審批,嚴格進行監管。新建危險化學品企業必須進區入園。(區環保局牽頭,區安監局、區工信局、區衛計局、區人社局配合)
12。
.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
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各鄉鎮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制定并完善突發水污染事件專項應急預案,開展相關工作。(區環保局牽頭,區住建局、區水務局、區農業局、區衛計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
13。
.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
將排污許可建設成為固定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進一步整合銜接現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排污。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工作部署,參照省、市排放許可證核發工作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我區排污許可證日常管理要求,建立排污許可證臺帳管理體系,全面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2017。
年底前,利用省級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全面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區環保局負責)。
發揮主要媒體作用,對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予以公示。確定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將其納入愛輝區實績考評體系,作為區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完成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的,對監管不履職、查處不及時、推諉不作為的,對未按時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的,對限制、阻礙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的,堅決追究責任。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統籌城鄉水污染治理,強化監管,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區環保局牽頭,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水務局、區委組織部配合)充分發揮愛輝區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研究解決重大事項,督促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完成相關工作任務及目標。各有關單位要認真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區環保局要加強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并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區環保局牽頭,區有關單位配合)各類排污單位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有條件的企業要開展自行監測,落實治污減排、環境風險防范等責任,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自行監測結果要定期向社會公開。全區國有企業要帶頭落實,工業園內的企業要探索建立環保自律機制。(區環保局牽頭,區工信局、區財政局、區煤管局、區糧食局、工業園區配合)參照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考核辦法,每年對各鄉鎮和區有關部門就本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以及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爭取的重要參考。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要約談相關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并對有關鄉鎮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區環保局牽頭,區委組織部、區財政局、區發改局配合)環保部門和監察機關要建立聯動機制,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實行追究責任終身制。(區環保局牽頭,區監察局配合)樹立
“節水潔水,人人有責”的行為準則。加強宣傳教育,把水資源、水環境保護和水情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高公眾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客觀規律的認識。依托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等教育基地,開展節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等,開展環保社會實踐活動。支持民間環保機構、志愿者開展工作。倡導綠色消費新風尚,開展環保社區、學校、家庭等群眾性創建活動,推動節約用水,鼓勵購買使用節水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區環保局牽頭,區教育局、區住建局、區水務局配合)。
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選20篇)篇十七
今年以來,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建設開放繁榮秀美幸福新吉安的總目標,按照“堅持發展、加強管理、提升形象”的總要求,努力做好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F將今年工作總結和明年的工作計劃報告如下:
一、今年以來工作情況。
(一)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我局努力推動公路建設、管理、養護等中心工作協調發展,較好地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
1、我局今年公路新開工和續建項目共10個,其中計劃開工項目6個,目前6個項目已正式開工;力爭開工項目1個,目前正在抓緊做前期工作,力爭春節前開工;續建項目3個,已全部達到進度要求,建設里程公里。全年完成建設里程公里,共完成投資額億元。
2、二級公路新增*公里,較去年增長個百分點。
3、今年計劃實施路面大中修項目總計里程**公里,實際完成路面養護大中修工程公里,完成投資億元,完成省局下達計劃的,完成公路預防性養護公里,完成投資萬元。
4、年平均優良路率82%,其中國省干線公路優良路率。
5、加強了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四項指標均為“零”。
6、未出現違反廉政、超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等事故。
(二)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1、爭資立項成效顯著。
今年,我局積極抓好爭資立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向上爭取中央車購稅項目7個,大中修項目16個,共計23個,建設里程公里,總投資**億元,爭取上級補助資金億元,其中中央車購稅補助資金億元,國家發改委補助資金億元,爭取大中修資金7764萬元,地方需自籌資金**億元。省公路局批復**年工可項目6個,建設里程公里,建設總投資億元,擬申請中央車購稅投資億元,地方需自籌資金億元。其中公路升級改造項目4個,建設里程公里,建設投資億元,路面重建項目2個,建設里程公里,建設投資億元。
2、攻堅克難推進項目。
我局狠抓公路新開工和續建項目,加強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力度,想方設法克服困難,扎實推進項目建設。
(1)扎實推進續建項目。續建項目共有3個,具體如下:省道*至戴坊公路改建工程,路線全長公里,按二級公路標準建設,總投資億元,上級補助資金億元,目前已完工;省道315峽江至萬福公路蓮花形至萬福段改建工程,路線全長公里,按二級公路標準建設,總投資億元,上級補助資金億元,目前已完工;青東公路二期江口至新圩段建設項目,全長公里,總投資億元。目前已完成路基土石方、橋涵工程、墊層,水穩層完成50%。預計春節前實現主體工程全面完工。
(2)狠抓開工項目。今年開工項目共有6個,具體如下:
*國道螺溪至永陽、茅坪至里田改建工程,路線全長公里,總投資億元,于今年6月開工;
大廣高速公路遂川連接線工程,全長公里,于今年5月開工,預計春節前墊層通車;
安福x579章莊至嚴田段公路改建工程項目,全長公里,總投資*萬元,于今年11月開工,預計*年5月完工。
(3)力爭開工項目。力爭開工項目1個:省道223石鎮線古縣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項目,全長公里,總投資億元,力爭春節前開工。
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選20篇)篇十八
2023年,我們將砥礪前行,乘勢而上,繼續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安排的各項工作目標任務,通過開展各項專項整治,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好城市管理工作。
(一)黨建工作。
1.扎實開展“最強黨支部”創建活動。各黨支部要認真學習貫徹《中國^v^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國^v^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依托“組織工作提升年”,著力深化落實“五化協同,大抓基層”工作要求。根據建設“最強黨支部”推進計劃,繼續評選“最強黨支部”,通過有序創建,進一步帶動基層各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2.從嚴從實落實好黨內政治生活制度。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嚴格執行“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組織生活會、黨員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民主評議黨員等基本制度,豐富黨支部主題黨日形式和內容,進一步提升“主題黨日”活動質量,不斷增強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3.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各黨支部要盡快按程序報備發展對象人選,并指導黨支部全國黨員信息系統平臺做好入黨申請人、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信息數據錄入工作,進一步提高發展黨員工作信息化管理質量。
4.全面加強意識形態各項工作。認真貫徹x市、x市委關于加強意識形態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嚴格落實好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對標市委大督查半年意識形態工作督查評價表,扎實做好意識形態工作。
5.壓緊壓實機關黨建責任。貫徹《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堅持黨建聯系點制度,完善分級負責、分層管理、分類指導抓機關黨建的工作運行機制。牽住責任制這個“牛鼻子”,黨組、黨總支要定期研究、通報機關黨建工作,并接受黨員評議監督。積極同步跟進中心工作,各支部設立黨員先鋒崗、突擊隊,發揮黨支部的核心引領作用。
6.加強對黨建工作的督導指導。持續加強對各支部黨建工作的督導指導,特別是“最強黨支部”創建活動的檢查指導,督促創建進度,并及時組織初步驗收,確保今年創建工作計劃扎實推進、圓滿完成。
(二)城市管理。
1.開展各類專項整治行動,推進行政處罰工作。
將繼續按照“分街施策”精細化管控模式,常態化開展各類專項整治行動,加大違法行為執法力度,強力打擊各類有礙市容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大力查處各類違法建設,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區存量違法建設的治理任務,爭取實現新增違法建設零增長,依法依規推進行政處罰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力爭實現違法行為基本趨零,確保市容環境明顯改善。
2.加強環境保護,杜絕各類污染。
開展揚塵污染治理,嚴查運輸車輛遺撒、露天焚燒垃圾等違法行為,嚴查亂倒垃圾等違法行為。嚴格按照在建工地六個百分百的標準,開展建筑工地專項整治。
(三)市容環境。
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選20篇)篇十九
深進貫徹落實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工作方針,以貫徹落實《^v^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增進安全生產情勢延續穩定好轉的意見》精神為主線,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為重點,以健全完善和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為保障,以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為手段,以事故預防為主攻方向,以科技進步為支持,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不斷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工作目標是:全局無一例職工重傷、死亡的安全責任事故;無火災事故;無因公路管理不當釀成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無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安全責任事故。
為確保上述指標的實現,必須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堅持一條主線,充分熟悉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重大意義,全面貫徹落實國發〔〕40號文件精神。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事關黨和政府形象和名譽。堅持安全發展既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定要求,又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國發〔2011〕40號文件是繼《^v^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以后,^v^下發的又一個重要文件,充分體現了黨中心、^v^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重視。文件從深進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戰略和全局高度,進一步強調了今后一個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思路和基本原則,提出了加強改進安全生產工作、增進安全發展的一系列重大決策措施,是“十二五”時期乃至更長遠一個時期指導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規范性文件。
各科室、站要充分熟悉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重大意義,認真組織學習,果斷貫徹落實好國發〔2011〕40號文件精神,切實增強做好公路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急感,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扎實有效推動我局安全生產工作。
二、立足公路部分職能,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和管理部分的監管責任。
要進一步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將安全生產工作貫串于每項工作中。一是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認真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和各級“一崗雙責”制度,“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主責,親身抓;分管領導要負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責任,更要抓具體、抓到位;各科室、站負責人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制度,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做到安全生產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責任單位:各科室、站)二是認真落實公路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繼續推行企業法人代表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禁發生違章指揮、違規操縱、違法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建立并落實全體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制度,進步全員安全意識和實際操縱技能,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責任單位:基建科、公司)。
三、深進隱患排查,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要切實做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隨著工作的深進,隱患點不斷顯現。要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檢查方式,從現在開始,每個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每季度展開一次大檢查,著力進步檢查工作的預防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及時組織“回頭看”再檢查。繼續探索更有效的風險預防措施,建立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制度,變事后處理為預先分析,變事故處理為隱患處理。對檢查中發現的題目和各類事故隱患,要定人、定責、定時,嚴格抓好整改落實,確保治理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保證隱患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責任單位:各科室、站)。
四、創建“平安工地”,為公路建設提供安全保障。
一是深進展開創建“平安工地”活動。要建立“平安工地”建設的長效機制。落實項目建設安全設施“同設計、同施工、同驗收”三同時制度,加至公路大中修工程及養護小修工程,特別是危橋改造工程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嚴格依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新的規范標準,實施公路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管理,推行現場職員定位、危險部位施工全程動態監控預警,逐漸實現施工現場安全監管信息化,為工程建設提供安全保障。二是加強項目部管理,杜盡安全生產事故。
舍得投進,嚴格施工現場管理,特別是今年國道309危橋改造,路窄車多,半幅施工,安全軟硬件措施一定要到位,將事故預防的關口前移,保證不失事故。完成一級公路部份路段設置中心隔離墩工程,杜盡道路隱患。三是加強重點部位、重要時段、重點路段的安全監督管理。加強橋梁、急彎陡坡、加油站、拌和站、瀝青庫等重點路段重點部位的巡查監控。要健全道路標志標線,創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環境。做好節假日等重要時段的安全保障,加強洪澇、冷潮大風、冰凍雨雪等極端氣象災難和滑坡等重大地質災難的預警預防工作,有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確保卑劣天氣下良好的公路技術狀態。(責任單位:養護科、路提政科、基建科、公司)。
五、加強基層基礎建設,不斷提升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濟能力建設。
一是嚴格實施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大力提倡安全文化教育。制定培訓計劃,通過各種情勢加強對安全管理職員、應急職員和特種作業職員的安全教育培訓,進步安全操縱技能,強化安全責任意識,使全局干部職工全面把握安全生產知識,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在公路事業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從“要我安全”轉變成“我要安全”。建設成立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室,作為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基地,分期分批組織有關職員進行安全教育,大力宣傳安全發展科學理念、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各科室、站)。
二是有力推動安全宣傳教育。通過“安全生產月”“安全警示月”等群眾性安全文化活動,加大普法和宣傳教育力度,利用電視、報紙、橫幅、宣傳展板等多種情勢,普及安全常識,營建“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氛圍,增強社會公眾安全意識,進步事故防范和自救互救的能力。(責任單位:各科室、站)。
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選20篇)篇二十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總體部署,我局根據市委、市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集中人力、物力積極參與。在“除陋習、樹新風、提素質”、市直機關“創建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示范市奮戰100天”、市區四大門城市進出口道路環境整治活動中,全局干部職工上下一心,克服重重困難,努力奮戰,使機關環境煥然一新,公路環境臟、亂、差現象得到了徹底的改善,城鄉環境各項整治工作,于2月20日全面完成,各項工作進入常態維護保潔和完善階段。
一、健全機構,明確職責。
為加強領導,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有力推動全市道路環境整治工作,市公路局成立了由局長王漢勇同志任組長,副局長賈險峰,李麒麟為副組長,機關各科室負責人,局屬單位負責人、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人,公管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公路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公路局還專門成立了由局長王漢勇同志任組長,副局長賈險峰、紀委書記袁久蓮、副局長李麒麟為副組長,機關各科室負責人,局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示范市活動領導小組,落實了各項工作具體責任人和聯系人,制定了市公路局《城市進出口道路環境整治》、《“除陋習、樹新風、提素質”集中治理“三亂”》、《“門前五包”責任制》、《“創建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示范市奮戰100天”》、《環境治理城鄉結合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等工作的專門意見和實施方案。
二、分解任務,落實責任。
(一)按照屬地原則,依據“誰主管、誰負責”落實各項整治工作。市公路局組織召開全市公路系統主要負責人會議,要求局屬單位、各縣(市、區)公管所必須成立相應的機構,落實管養路段具體責任人,對照整治目標任務,把管養路段分解落實到分管領導,落實到每個管理人員和班組,落實到具體崗位,管理人員要參與到整治第一線。
(二)對照標準認真梳理機關環境存在的不足,由局辦公室提出整治方案,并負責各項具體任務落實。
(三)12月20日,公路局召開專門會議貫徹落實《交通環境治理城鄉結合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會上強調要抓好城鄉結合部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管養單位嚴密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責任具體到人,使治理工作有序進行。
三、加強宣傳,認識到位。
機關、局屬單位、各管養單位通過報紙、宣傳欄、發放宣傳資料、黑板報等形式廣泛宣傳,使整治活動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形成全體人員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局面。一是通過局務會議、職工大會層層動員,明確整治活動的具體目標、任務;二是懸掛橫幅標語7幅,張貼警示標牌30個,辦宣傳欄8期,發放各類宣傳資料、手冊共10000余份;三是制作簡報、信息31期向職工展示整治過程和成果,激發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四是組織女職工積極參與市婦聯組織的“巾幗”文明勸導活動;五是堅持每天派出2人到“分片包干”責任區進行巡查、文明勸導活動,對在巡查和勸導活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與社區干部交流,并提出整改建議。
堅持每周五參與社區環境大掃除活動,以實際行動參與社會宣傳。
四、突出重點,強化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