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幫助企業提高運作效率,降低風險,確保員工遵守組織的規范和要求。規章制度的落實是保證組織正常運轉和員工合理權益的重要保障。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熱門20篇)篇一
1.1為加強危險廢棄物污染、消防防治工作,規范公司危險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行為,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制訂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3.術語和定義。
3.1定義:危險廢棄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即具有燃爆性、毒性或感染性及可能產生對人體健康或環境危害的廢棄物質。
3.2分類:依據公司實際情況,按照危險特性主要分為可燃廢棄物、不可燃廢棄物;按照節約減耗原則分為可利用廢棄物和不可利用廢棄物。
廢液壓油、廢防凍液、油抹布、面紗、漆渣等。
4.職責。
4.5采購部負責尋找具備危險廢棄物處置資質的供應商,并要求供應商依照國家法規要求提供化學品msd,為生產過程中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產生的危險廢棄物安全處置提供安全技術參數。
4.6治安消防科負責對危險廢棄物集中存放點進行日巡邏檢查,發現異常或發現險情第一時間報告和應急處理。
5.1可燃危險廢棄物。
5.1.1收集。
報部門領導處理);。
5.1.1.2產生危險廢棄物的部門按廢棄物類別配備相應的收集容器,做好標識,容器不能有破損或其它可能導致廢棄物泄漏、燃燒的隱患,不得放入其他廢棄物或生活垃圾。
5.1.2儲存。
5.1.2.4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如改裝部產生的廢稀釋劑等),放入專用收集容器,標識清楚。收集容器5米范圍內,除防泄漏和消防器材外,禁止放置無關雜物和其他可燃物,以及動火作業。部門必須安排有專人負責監管儲存狀況,填寫【部門危險廢棄物管控臺賬】備查;部門內部如需使用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只能在專用收集容器儲存或放置不超過5kg的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僅夠使用即可,多出部分由產生部門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
5.1.3處置標準與周期。
5.1.3.2不能通過焚燒處置、不可再利用的廢棄物(如空油漆桶、廢柴油、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廢防凍液等),由倉儲部與處置公司聯系,按照公司制度辦理出廠手續。處置時財務、審計部門共同參與。廢棄物視數量情況隨時處理,不得堆積過多影響安全。
5.2不可燃危險廢棄物。
5.2.1收集。
5.2.1.2不可利用的不可燃危險廢棄物,由產生部門收集后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在倉儲部的【危險廢棄物收容登記臺賬】中要有記錄。
5.2.2儲存。
5.2.2.1不可燃危險廢棄物的收集點應設置到人員較少處,并有圍欄防護;。
5.2.2.2由產生部門在生產過程中收集后,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倉儲部在【危險廢棄物收容登記臺賬】登記。
5.2.3處置。
5.2.3.2倉儲部與具備危險廢棄物處置資質的公司聯系,按照公司制度辦理出廠手續。處置時財務、審計部門共同參與。
6.考核規定。
6.2對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危險廢棄物處置,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財產損失情況,當事人、部門責任人、部門安全員、班組長分別承擔50%、30%、10%、10%;未造成財產損失,但造成嚴重影響的,生產管理部對當事人、部門責任人、部門安全員、班組長分別考核300元、100元、50元、50元;造成人員傷亡的,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工傷事故的考核比例執行考核。
6.3對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危險廢棄物處置,造成重大環境污染、火災等事故的,按照國家法律相關規定追究各級責任。
7.相關表單。
序號表單名稱表單編號保存部門保存期限。
9附則。
本辦法由生產管理部負責制定與解釋,自批準下發之日起執行。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熱門20篇)篇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為加強公司危險廢棄物安全管理,防止危險廢棄物丟失(或隨意丟棄)造成環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相關部門嚴格按此制度執行。
1.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系具有處置危險固體廢棄物資質單位,對危險固體廢棄物進行處理。
2.由生產車間負責廠區內危險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包裝、運輸。
3.由庫管員負責危險固體廢棄物的儲存。
4.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平時的監督檢查。
定義: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定標準和鑒定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廢物特性的`廢物。
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統一存放在回收車間北側庫房中,由質量安全環保部專人管理,并由有資質單位處理。
1.安全環保部負責人與資質的單位簽定處置協議。
2.生產車間產生的固體危險廢棄物,由產生廢棄物的崗位員工負責收集、包裝、填寫危險固體廢棄物記錄表。
3.生產車間值班課長,定期對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的數量、包裝是否符合要求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后簽字,運送到專門儲存的庫房。
4.庫房管理員負責危險固體廢棄物的接收,并建立危險固體廢棄臺賬。臺賬中寫清送入庫房中,危險固體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入庫時間、出庫時間等相關詳細信息。
5.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儲存危險固體廢棄物庫房進行檢查,檢查頻率不少于每月一次并簽字確認。
6.一旦發生危險固體廢棄物丟失現象,及時對丟失的危險廢棄物進行查找回收,在公司查到不到的情況下,報相關部門協同查找,直到找到為止。公司負責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培訓、教育并做出相應處理。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熱門20篇)篇三
一、食堂所有殘菜剩飯和菜葉等廢棄物全部分類處理,做到日產日清。嚴禁亂倒亂放。
二、禁止任何員工私自將殘菜剩飯運出食堂。
三、殘菜剩飯由專人負責集中。
四、禁止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五、食堂垃圾按時集中到垃圾池,禁止堆放在食堂或廚房內,禁止隨意亂倒。
六、禁止使用剩飯剩菜。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熱門20篇)篇四
億泰環保磚廠廢棄物是指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和磚廠人員日常生活所產生的生活垃圾廢棄物,包括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設備廢漿清理外運、固態廢棄物清理外運、生產過程中形成不合格產品的清理外運、磚廠生產車間以外的環境衛生和磚廠衛生間的清理打掃。
按照固體廢物對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危害程度分為:危險(有毒有害)廢棄物和一般廢棄物。按技術處置能力及其經濟性,分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廢棄物。
2.1危險(有毒有害)廢棄物
危險(有毒有害)廢棄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或者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方法辯識的具有一定毒性、腐蝕性、易燃性、易爆性、化學反應性,或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棄物。如廢化學試劑、廢藥品、廢舊電池、廢電腦零件、含鉛廢物、石棉廢物、廢有機溶劑、廢電鍍溶液,電鍍槽淤渣、表面處理酸堿渣、廢油品(含油抹布、手套)、辦公耗材(硒鼓、扭扣電池、墨盒、燈管、涂改液等)等,此類廢棄物需要有相應資格和專業處理能力的單位進行消納和處理。
2.2一般廢棄物
一般廢棄物:是指在施工、辦公過程、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固態的、半固態(泥狀)及不屬于危險廢棄物的生活、辦公及施工垃圾。
2.3可回收廢棄物
可回收廢棄物:指可回收利用的紙張、外包裝、建筑邊角材料等;
2.4不可回收廢棄物
不可回收廢棄物:指無直接用途的可以永久丟棄的(需要處置)的廢棄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施工現場的固體廢棄物應進行有效的管理,按照“分類回收,集中存放,統一處置”的原則進行。
3.1清理、堆放和外運
(1)清理:生產設備的廢漿清理頻率無特殊情況為每月一清,特殊情況下無條件執行磚廠管理人員下達的'清理指令;生產垃圾和衛生間清理為每日一清。
(2)堆放:收集的固體廢棄物應存放至項目部指定的存放區域/地點,生活垃圾由個人收集并存放至指定的區域/地點,不得隨意亂丟亂扔或任意傾倒垃圾和隨便存放垃圾。
(3)外運:收集到指定區域的廢棄物原則上是每一季度一外運,特殊情況聽從磚廠管理人員指令執行。
3.2運輸
(1)按照耒陽市市容環衛局公布的裝運建筑垃圾運輸單位及運輸車輛名單,選擇其中的運輸單位和車輛裝運建筑垃圾。
(2)對進入本工地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車輛應審核其是否持有環衛部門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3)檢查運輸車輛是否符合本市對裝運建筑垃圾車輛的車型規定和密閉要求。
(4)保證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做到車容車貌良好,駕駛人員自覺做好車輛保養工作,做到車輛不超載;裝運渣土后及時對車輛進行沖洗,保證車容不整潔、車廂不密閉不出工地。
3.3處置
(1)配置專人負責固體廢棄物處置工作,針對不同類別的固體廢棄物實施不同的處置方式。
(2)可重復利用的固體廢棄物由項目部及時安排利用。只要不影響產品質量,施工人員應盡量節約使用,回收利用。
(3)可再生類固體廢棄物應由項目部安排轉賣至有經營資質的廢舊物品回收單位。
(4)不可回收固體廢棄物應由垃圾處理人員定期委托具有垃圾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應簽訂合同,保留相應的證明文件(合同、協議、發票、資質、營業執照等)。
(5)有毒有害固體廢棄物應由垃圾處理人員分類打包裝袋,委托政府指定的專業處置點進行處理。應簽訂合同,保留相應的證明文件(合同、協議、發票、資質、營業執照等)。
(6)當本公司利用建設單位的原有的生活垃圾的處理渠道處置生活垃圾時,應具備建設單位和本公司的文件記錄證明生活垃圾的處置合規性。
3.4清理過程中的安全事項
(1)清理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的成年男性。
(2)清理過程中著裝必須符合《電力安全規定》。
(3)清理前必須確定所需清理生產設備停電,必須先填寫停電聯系單,得到停電聯系單回復后確認該設備已停電才能進行清理。
(4)清理完需要得到磚廠管理人員的驗收合格后確認。
(1)每周應進行固體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2)項目部對工地的安全、文明和環境工作巡查和定期檢查時,都應將廢棄物的處置工作作為檢查的內容,認真進行檢查,并記錄在檢查記錄中。發現問題應開具整改單,督促相關責任部門進行整改。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熱門20篇)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危險廢棄物的處置管理防止污染環境實現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所稱的危險廢棄物是指公司在生產、檢測活動等過程中所產生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廢棄物及其污染物。
第三條。
危險廢棄物處置包括收集、暫存、轉移等環節工作。公司各部門將危險廢棄物統一暫存至指定暫存場所。
第四條。
各部門建立健全本部門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的組織體系。各部門必須安排相關負責人負責部門危險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工作環境安全科具體負責危險廢棄物的收集、暫存與轉運等工作。
第五條。
各部門必須服從環境安全科的領導、指導與監督具體負責危險廢棄物處置工作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本部門領導的領導、指導與監督。
第六條各部門必須嚴格按本辦法的規定處置實驗室危險廢棄物,不得私自處置。對于違規人員公司將予以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因違規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由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承擔責任。
第九條。
產生危險廢棄物的部門按廢棄物類別配備相應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損、蓋子損壞或其它可能導致廢棄物泄漏的隱患。廢棄物收集容器應粘貼危險廢棄物標簽,明顯標示其中的廢棄物名稱、主要成分與性質,并保持清晰可見。
第十條。
危險廢棄物應嚴格投放在相應的收集容器中,嚴禁將危險廢棄物與生活垃圾混裝。
第十一條。
危險廢棄物收集容器應存放在符合安全與環保要求的專門場所及室內特定區域要避免高溫、日曬、雨淋遠離火源。存放危險廢棄物的場所應張貼危險廢棄物標志、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及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危險廢物儲存庫房管理規定等。
第十二條。
不具相容性的廢棄物應分別收集不相容廢棄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貯。
第十三條。
產生放射性廢棄物和感染性廢棄物應將廢棄物收集密封明顯標示其名稱、主要成分、性質和數量并予以屏蔽和隔離。
第十五條。
各部門應根據產生危險廢棄物的情況制定具體的收集注意事項、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危險廢棄物在轉運時必須提供危險廢棄物的名稱、主要成份、性質及數量等信息并填寫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辦理簽字手續。
第十八條。
危險廢棄物統一交由xxxx工業廢物綜合處置廠處置。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環境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啊。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熱門20篇)篇六
1、貯存、處置危險廢棄物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經當地環保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各所屬公司、委托加工單位車間的危險廢棄物,必須指定專人收集,送公司劇毒危化部統一處置,不得隨意拋棄。
3、安全技術部門負責把各所屬公司、委托加工單位車間產生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量、貯存、流向、處置等有關資料上報區環保局。
4、禁止在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危險廢棄物。
5、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必須按照危險廢棄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
6、運輸危險廢棄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7、對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包裝物、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場所、設施,必須設置危險廢棄物識別標志。
8、危險廢棄物的包裝應采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易消納的包裝物。
9、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及其它物品轉作它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及消毒處理,方可使用。
10、泄漏或滲漏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11、制訂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時發生的意外事故的應急措施和防范措施。
12、因發生事故,造成危險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時,安全技術部門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公司領導和區環保部門以及其它有關部門報告。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熱門20篇)篇七
一、餐廚廢棄物的收集、處理工作要設專人負責管理。
二、食品處理區設存放帶蓋密閉的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裝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區分的'標示,應標有“餐廚廢棄物”或“垃圾”的字樣。
三、餐廚廢棄物及時放入專用容器內,不得泄漏和外溢。
四、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廁所和公共場所等場地。
六、餐廚加工、食用產生的廢棄物(油脂、潲水油或地溝油)處置要建立臺帳,詳細記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七、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如有另行規定的按新規定實施。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熱門20篇)篇八
為了防止本公司活動、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污染環境及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確保所有固體及危險廢棄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適用于本物業管理公司的各部門、管理處的活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管理。
4.1各部門、管理處負責識別本部門各種過程和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并編制清單,當有新的活動或外界環境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新清單。
4.2各部門對所有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應按指定的地點進行分類存放和管理控制。
4.3管理處負責在各區域合理配置分類垃圾桶,并做好相關的標識及維護。
4.4管理處負責(若為外包服務則指導并監控供方)分類收集并處理所有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暫存于公司指定的分類存放場所,依相關法規的要求選擇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清運和回收處理。
5.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管理。
5.1.2所有固體及廢棄物的管理必須遵照分類回收、集中保管、統一處理的原則進行。
5.1.3分類回收是指各部門按照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類別,將各部門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分類以后再回收,應在盛裝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容器或場所等外面標明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類別、名稱。
5.1.4集中保管是指公司各部門回收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應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場所。
5.1.5統一處理是指公司依相關的法規要求選擇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清運和回收處理。
5.2.1本公司活動、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主要分為四類,即為不可回收廢棄物、可回收廢棄物、大件廢棄物、有毒有害廢棄物。
5.2.2不可回收廢棄物通常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各種有機體,如腐爛垃圾、廚房垃圾、果殼、花草、衣服等。
5.2.3可回收廢棄物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可以換取一定經濟利益的、經處理后可重復利用的廢棄物,如紙張、金屬容器、玻璃瓶、塑料、包裝材料等。
5.2.4大件廢棄物是指公司及業戶所淘汰的大件辦公家具等。
5.2.5有毒有害廢棄物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對環境有害的廢棄物,如廢塑料、廢橡膠、廢干電池、廢蓄電池、廢日光燈管、廢機油、廢潤滑油、廢有機溶劑、廢油漆、廢乳膠漆、廢防水涂料、廢硒鼓、廢墨盒等。
5.3.1管理處負責對各區域分類垃圾桶內的垃圾進行回收并分類暫存于公司指定的垃圾集中存放處。
5.3.2本公司所有固體及危險廢棄物交由國家認可的、有資格的廢物處理公司處理,管理處負責將本公司及本單位的環境等要求事項通知廢物處理公司。
5.3.3對可回收廢棄物進行集中回收,定期聯絡有關廢棄物處理公司處理,以換取一定的經濟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供方控制管理作業指導書》。
《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清單》。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熱門20篇)篇九
一、食堂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幼兒園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專人回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總務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熱門20篇)篇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和《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全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區(縣)城市管理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發改、規劃、國土、住建、環保、衛生和計生、食品藥品監管、農業、旅游、教育、交通、公安及其交通管理、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
餐廚廢棄物治理應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
第五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對單位和個人的舉報、投訴,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和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投訴人。
第二章。
設施規劃建設。
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包含餐廚廢棄物管理內容的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統籌安排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用地、布局、規模。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用地或者改變其用途。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環境衛生專項規劃。
第七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運輸設置裝置,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
第八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工程應當依法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依法向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后,將驗收備案情況報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已經建成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由城市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無害化評定,達到標準后,方能使用。
第九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
第十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產權所有人和管理使用人應當加強對設施的管理、養護、維修和更新,保證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條。
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投放和專業收集、運輸、集中處置。逐步實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一體化運營。不具備一體化運營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村寨的餐廚廢棄物,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依法實行特許經營,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特許經營者,由城市管理部門與中標人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并依法辦理其他相關審批手續。
餐廚廢棄物特許經營服務者,由城市管理部門將其列入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企業目錄,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餐廚廢棄物特許經營合同期限滿,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重新確定特許經營者。同等條件下,原特許經營者可以優先取得特許經營權。
第十四條。
已營運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15日內,新設立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自餐廚廢棄物首次產生之日起10日內,與依法取得特許經營權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經營者簽訂協議,并報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經營場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經營者,并報告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
(二)將餐廚廢棄物與非餐廚廢棄物分類單獨存放,不得隨意傾倒、堆放;
(四)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水及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庫、溝渠和廁所;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
鼓勵通過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文明用餐等方式,減少餐廚廢棄物的產生。
第十七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二)餐廚廢棄物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四)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五)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六)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機械、設備和車輛停放場所;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將餐廚廢棄物與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
(二)保持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車輛等設施完好、整潔,噴涂統一規定的標識標志;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
將餐廚廢棄物運往本市行政區域外處置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經營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報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一)處置單位營業執照和處置許可文件;
(二)處置單位生產的產品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證明材料;
(三)處置單位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同意接收處置的證明。
未按照前款規定備案的,不得將餐廚廢棄物運往本市行政區域外處置。
第二十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二)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并依法取得相應許可手續;
(四)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人員;。
(五)具有可行的餐廚廢棄物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采用新技術、新設備的,應當按照規定組織技術論證。
第二十一條。
(二)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餐廚廢棄物;
(三)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防止二次污染;
(四)保持餐廚廢棄物處置場(站)環境整潔;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
禁止下列行為:
(一)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二)將廢棄食用油脂直接或者經加工后作為食用油脂銷售;
(三)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四)餐飲服務經營者購買、使用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二十三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實行聯單制度和每日收集、運輸、處置、利用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產品去向臺賬制度。
第二十四條。
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置服務企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在停業前6個月、歇業前3個月內,依法書面報送市城市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申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停業、歇業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設施權屬關系證明材料;
(三)喪失使用功能或者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設施替代的證明材料;
(四)防止環境污染的方案;
(五)擬停業、歇業設施的現狀圖或者拆除、維修方案;
(六)擬新建設施設計圖;
(八)因國家技術標準或者規范發生變化需升級改造、維修的,還應當提供相應依據及相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五條。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機構,定期對餐廚廢棄物處置場(站)的處置數量、質量和環境影響進行監測。
第四章。
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十六條。
市、區(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制度和體系,防止以餐廚廢棄物作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產品進入食品生產經營環節。
第二十七條。
發改、規劃、國土、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建設工程嚴格依法核準、審批或者受理備案,確保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依法建成并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條。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三)將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餐廚廢棄物排放行為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納入企業信用管理。
第二十九條。
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利用等活動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十條。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協助做好餐廚廢棄物綜合處置的相關協調工作,依法查處利用餐廚廢棄物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一條。
衛生和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食用油安全的風險監測。
第三十二條。
農業部門應當加強對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飼養畜禽的監督管理,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屠宰過程中產生的不可食用牲畜殘渣油脂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和屠宰過程中產生的不可食用牲畜殘渣油脂未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
旅游、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旅游景區(點)賓館、飯店、餐館等經營者和學校食堂的監督管理,督促所產生的餐廚廢棄物按照本辦法規定收集、運輸、處置。
第三十四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廢棄物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負責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廢棄物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第三十六條。
發改部門應當在合理配置資源和保證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根據其運營成本和行業平均成本,兼顧特許經營者合理利潤,確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第三十七條。
財政部門應當將餐廚廢棄物管理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對納入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建設與運行正常進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費用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中列支,不足部分按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市、區(縣)兩級財政部門予以適當補助。
第三十八條。
城市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接受監督檢查,不得妨礙、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三十九條。
餐飲服務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按照規定參與制定有關標準,規范行業行為。
第四十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經營者應當制定餐廚廢棄物污染突發事件防范應急預案,并報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章。
罰
則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并按照《貴州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二)未依法取得餐廚廢棄物特許經營權或者超出特許經營合同約定范圍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
第四十二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7號)第四十二條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對經營性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處1000元以下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六)項,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7號)第四十五條規定,由市、區(縣)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運輸過程中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餐廚廢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二)未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餐廚廢棄物的;
(三)未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的;
(四)未保持餐廚廢棄物處置場(站)環境整潔的;
(六)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經營者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或者餐飲服務經營者購買、使用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將廢棄食用油脂直接或者經加工后作為食用油脂銷售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上行政執法部門處罰的收入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若干規定》全額上繳財政金庫。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城市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具有管理權限的部門責令改正,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的職權和程序,核發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特許經營許可證的;
(二)未依法履行相應監督管理職責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違法行為舉報、投訴,未依法查處的;
(四)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二)“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四)“臺賬制度”,是指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每天應當真實、完整和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方面信息的制度。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4年7月16日起施行。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熱門20篇)篇十一
一、餐廚廢棄物由專人負責,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進行管理和處置。
二、食品處理區內可能產生廢棄物或垃圾的場所均應設有廢棄物容器,廢棄物容器應配有蓋子,防止不良氣味或污水的溢出。廢棄物容器應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標識。
三、餐廚廢棄物應分類放置,廢棄食用油脂應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做到日產日清。
四、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五、餐廚廢棄物應交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并簽訂餐廚廢棄物處置協議。
六、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處置時間、數量、收購單位、用途等情況,并長期保存備查。
七、嚴禁回收廢棄食用油脂進行食品加工。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熱門20篇)篇十二
為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法定義務,防止“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建立以下制度:
二、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有專門標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集中處理。
三、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只能銷售給有資質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做到日產日清,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四、處理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要建立檔案,詳細記錄銷售時間、種類、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系人姓名、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并長期保存。
五、不得隨便處理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熱門20篇)篇十三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整潔,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有關用語的含義)。
本辦法所稱餐廚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
前款所稱的廚余垃圾,是指食物殘余和食品加工廢料;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容環衛局)負責本市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市容環衛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餐廚垃圾處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環保、工商、公安、農業、經濟、食品衛生、質量技監等有關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減量化和資源化)。
本市倡導通過凈菜上市、改進加工工藝等方式,減少餐廚垃圾的產生量。
本市鼓勵對餐廚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
第六條(義務主體)。
食品加工單位、飲食經營單位、單位食堂等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下同),應當承擔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義務。
第七條(產生申報)。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每年度向所在地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本單位餐廚垃圾的種類和產生量。
第八條(收集要求)。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市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產生廢棄食用油脂的,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安裝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將餐廚垃圾與非餐廚垃圾分開收集;餐廚垃圾中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應當分別單獨收集。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保持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條(自行收運和處置)。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收運餐廚垃圾的,應當符合市市容環衛局規定的條件,并在首次收運前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備案。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利用微生物處理設備處置廚余垃圾的,其微生物處理設備應當按照《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自行收運、處置的情形外,餐廚垃圾應當由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收運、處置單位進行收運、處置。
第十條(收運單位)。
經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招標確定的生活垃圾收運單位為同一區域餐廚垃圾的收運單位,負責區域內餐廚垃圾的收運。
第十一條(收運要求)。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收運餐廚垃圾時,其收運的餐廚垃圾種類和數量應當由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予以確認。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將餐廚垃圾送交處置單位時,應當由處置單位對送交的餐廚垃圾種類和數量予以確認。
餐廚垃圾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廚垃圾運輸設備和工具應當保持整潔和完好狀態。
第十二條(收運臺賬)。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應當建立收運記錄臺帳,每季度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上季度收運的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和處置單位等情況。
第十三條(處置單位)。
廚余垃圾處置單位由區、縣市容環衛部門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由市市容環衛局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應當在加工工藝上具備全過程封閉化處置的條件。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招標確定的廚余垃圾處置單位和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以下統稱餐廚垃圾處置單位)的名稱、處置種類、經營場所等事項。
第十四條(處置要求)。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標準,實施無害化處置,并維護處置場所周圍的市容環境衛生。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在處置過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劑處置餐廚垃圾的,應當按照《市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取得環境安全許可證的微生物菌劑,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處置臺帳)。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建立處置記錄臺帳,每季度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上季度處置的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等情況。
第十六條(申報信息匯總)。
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單位申報的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等情況匯總后,報送市市容環衛局。
第十七條(處理費用)。
除自行利用微生物處理設備處置廚余垃圾的情形外,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收運單位收運的餐廚垃圾的種類、數量等,向所在地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指定的機構繳納餐廚垃圾處理費。具體的繳費標準和辦法,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按照收運種類、數量,向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支付收運費用;按照招標處置的有關協議,向餐廚垃圾處置單位支付處置費用。
第十八條(禁止行為)。
在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三)將廚余垃圾作為畜禽飼料;。
(四)將餐廚垃圾提供給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個人收運或者處置;。
(五)將餐廚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運;。
(六)將餐廚垃圾裸露存放。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違法收運、處置餐廚垃圾等行為,可以會同工商、環保、農業等相關管理部門聯合查處。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弄虛作假或者隱瞞事實,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管理人員的檢查。
第二十條(投訴和舉報)。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投訴和舉報。受理投訴或者舉報后,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及時到現場調查、處理,并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
第二十一條(監管檔案和獎懲措施)。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運單位和處置單位的監督檢查,并建立相應的監管檔案。
餐廚垃圾產生量連續3年低于同行業平均產生量的單位,由市市容環衛局公布其名單,并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的獎勵辦法,由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本市對違反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規定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計記分制度。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單位,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可以解除與其簽訂的招標收運、處置協議;被解除協議的單位3年內不得參加本市垃圾收運、處置的招標。具體的記分辦法,由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行政處罰)。
對經營性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市容環衛部門或者市容環衛監察組織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未辦理申報手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未設置餐廚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規定,未建立收運、處置臺帳或者未申報收運、處置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繳納餐廚垃圾處理費的,責令限期補繳;逾期不補繳的,可按每噸(不滿1噸的,以1噸計)500元處以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將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使用或者銷售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將餐廚垃圾作為畜禽飼料或者提供給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個人收運或者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非經營性活動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市容環衛部門或者市容環衛監察組織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環境保護規定的處理)。
餐廚垃圾處置過程中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由環境保護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有關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五條(施行日期和廢止事項)
本辦法自年4月1日起施行。1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0號發布的《市廢棄食用油脂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熱門20篇)篇十四
4、不得將餐廚垃圾交由未經政府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或者個人收運、處理。
5、每日(含法定節假日)至少到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清運一次餐廚垃圾;
6、在收集當日內將餐廚垃圾清運至餐廚垃圾處理單位處理;
8、實行密閉化運輸,不得滴漏、撒落;
9、每月10日前將上月收運的餐廚垃圾的來源、數量、處理去向等情況向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并取得回執。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熱門20篇)篇十五
為加強我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防止“地溝油”、“問題油”流入食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保障廣大師生及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設專人負責管理,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有專門標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集中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建立檔案,詳細記錄銷售時間、種類、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系人姓名、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并長期保存。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后勤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后勤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熱門20篇)篇十六
為加強我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總務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食堂管理人員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熱門20篇)篇十七
為加強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員工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管理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熱門20篇)篇十八
廢棄物是指將要丟棄的所有物品。
在實驗室內,廢棄物最終的處理方式與其污染被清除的情況是緊密相關的。對于日常用品而言,很少有污染材料需要真正清除出實驗室或銷毀。大多數的玻璃器皿、儀器以及實驗服都可以重復或再使用。廢棄物處理的首要原則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須在實驗室內清除污染、高壓滅菌或焚燒。
一、用以處理潛在感染性微生物或動物組織的所有的實驗室物品,在被丟棄前應考慮的主要問題有:
1、是否已采取規定程序對這些物品進行了有效的清除污染或消毒?
二、清除污染。
高壓蒸汽滅菌是清除污染時的首選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丟棄的物品應裝在容器中(如根據內容物是否需要進行高壓滅菌和/或焚燒而采用不同顏色標記的可以高壓滅菌的塑料袋)。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殺滅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要對感染性物質及其包裝物進行鑒別并分別進行處理,相關工作要遵守國家和國際規定。廢棄物可以分成以下幾類:
1、可重復或再使用,或按普通“家庭”廢棄物丟棄的非污染(非感染性)廢棄物。
3、通過高壓滅菌和清洗來清除污染后重復或再使用的污染材料。
4、高壓滅菌后丟棄的污染材料。
5、直接焚燒的污染材料。
(一)銳器。
皮下注射針頭用過后不應再重復使用,包括不能從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針頭護套、截斷等,應將其完整地置于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中。單獨使用或帶針頭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應放在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內焚燒,如需要可先高壓滅菌。
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必須是不易刺破的,而且不能將容器裝得過滿。當達到容量的四分之三時,應將其放入“感染性廢棄物”的容器中進行焚燒,如果實驗室規程需要,可以先進行高壓滅菌處理。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絕對不能丟棄于垃圾場。
(二)高壓滅菌后重復使用的污染(有潛在感染性)材料。
任何高壓滅菌后重復使用的污染(有潛在感染性)材料不應事先清洗,任何必要的清洗、修復必須在高壓滅菌或消毒后進行。
(三)廢棄的污染(有潛在感染性)材料。
除了銳器按上面的方法進行處理以外,所有其他污染(有潛在感染性)材料在丟棄前應放置在防滲漏的容器(如有顏色標記的可高壓滅菌塑料袋)中高壓滅菌。高壓滅菌后,物品可以放在運輸容器中運送至焚燒爐。如果可能,即使在清除污染后,衛生保健單位的廢棄物也不應丟棄到垃圾場。如果實驗室中配有焚燒爐,則可以免去高壓滅菌:污染材料應放在指定的容器(如有顏色標記的袋子)內直接運送到焚燒爐中。可重復使用的運輸容器應是防滲漏的,有密閉的蓋子。這些容器在送回實驗室再次使用前,應進行消毒清潔。
應在每個工作臺上放置盛放廢棄物的容器、盤子或廣口瓶,最好是不易破碎的容器(如塑料制品)。當使用消毒劑時,應使廢棄物充分接觸消毒劑(即不能有氣泡阻隔),并根據所使用消毒劑的不同(見第14章)保持適當接觸時間。盛放廢棄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應高壓滅菌并清洗。
污染材料的焚燒必須得到公共衛生、環保部門以及實驗室生物安全官員的。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熱門20篇)篇十九
為了保護環境,減少餐廚廢棄物對環境的傷害,特制定此餐廚廢棄物管理規定。
1、安排專人負責本店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2、建立廚房廢棄物管理臺帳記錄,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9、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熱門20篇)篇二十
1、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存放在有蓋的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
2、廢棄食用油脂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3、廢棄食用油脂應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
4、廢棄食用油脂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5、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要建立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處置時間、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系人、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情況,并長期保存備查。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不得隨意傾倒、排放廢棄食用油脂。
7、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