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活動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計劃和組織,以確保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這是一份來自某知名企業的采購經驗分享,希望能為大家的采購工作提供一些啟示。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煤礦大全(19篇)篇一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于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后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并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5)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制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并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后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只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于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只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制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后,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并驗收后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后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煤礦大全(19篇)篇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機電產品采購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歷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來源地”系指貨物開采、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制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于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雇傭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后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后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煤礦大全(19篇)篇三
煤礦機電產品賣買是雙方自由交易,但為了雙方保證利益的條件下,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正式的合同,以下煤礦機電產品買賣合同文章是由文書幫精心整理閱讀。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戶: 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設備名稱 計量單位 數量 要求交貨期 合同價格 單價: 合同交貨期
總價:
主輔機型號規格: 買受人 出賣人
買受人 出賣人
單項工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代表人
郵政編碼 代表人 電報 電話
電報 電話 結算銀行及帳號
結算銀行及帳號 質量標準:
防爆檢驗合格證號:
驗收方法及期限:
運雜費用承擔:
包裝要求及費用承擔:
運輸方式 交貨方式 出賣人 到站 整車: 零擔
交(提)貨地點 買受人 結算方式
違約責任
選擇供
貨廠家
記錄: 爭議解決方式
鑒(公)證 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月日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另附,本合同附件 份 此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鑒(公)證機關 份.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格執行。
甲方簽約: 乙方簽約: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煤礦大全(19篇)篇四
經買賣雙方協商同意按照以下條款由買方購進,由賣方售出下列商品,訂立本合同:
數量和交貨期。
合計。
單價(元)。
型號規格:
總價(元)。
付款。
條件。
托收承付付款自提。
買方。
賣方。
1.雙方同意按1963年1239號文所附式礦產品合同條款承擔經濟責任。
2.合同糾紛的`促裁按國家經委、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人民銀行1979年8月8日(79)工商總字51號、(79)銀會字第58號文件的規定辦理。
3.凡產品用于下列者,請打“3”表示:a挖潛;b革新;c改造;d基本建設;e節能;f單位機配套。
收貨單位:
供貨單位:
企業性質:全民、集體、社隊。
資金來源:
通訊地址:。
電報掛號:。
電話:。
結算銀行:。
賬號:。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煤礦大全(19篇)篇五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
帳戶: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設備名稱計量單位數量要求交貨期合同價格單價:合同交貨期。
總價:。
主輔機型號規格:。
買受人。
出賣人。
單項工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代表人。
電報。
電話。
結算銀行及帳號。
質量標準:。
防爆檢驗合格證號:。
驗收方法及期限:。
運雜費用承擔:。
包裝要求及費用承擔:。
運輸方式。
交貨方式。
出賣人。
到站。
整車:零擔。
交(提)貨地點。
買受人。
結算方式。
違約責任。
選擇供。
貨廠家。
記錄:爭議解決方式。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年月日。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另附,本合同附件份此合同一式份,供方份,需方份,鑒(公)證機關份.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格執行。
甲方簽約:
乙方簽約:
簽約日期: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煤礦大全(19篇)篇六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發出邀請時間)
貸款編號: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1._________(借方名稱)已經從_________銀行收到一筆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名稱)費用的以各種貨幣形式體現的貸款,該貸款收入的一部分將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合同項目下的合格費用。
2._________(業主名稱)現從_________成員國中邀請有預選資格的合格投標者進行密封投標,為實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勞務、材料、設備及服務。
3.投標者可從標書上獲得進一步的信息,可從(_________)辦公室查閱投標文件和資料。_________(買方單位名稱、發放投標資料及資料辦公室的郵政地址、電傳電報號)。
4.有興趣的合格投標者可向上述地址提出書面申請并交付一筆不可退用的金額,即可購買一整套投標文件資料。招標合同:機電產品采購合同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5.所有的投標者都需繳納總投標價的2%或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并按投標需知于開標前交清,然后立即公開開標。
6._________(業主)不負擔投標人因準備或提交投標所發生的任何開支或費用,包括與參觀現場有關的開支或費用。
7.不考慮可選擇標(可提交與規范說明中的規范不一致但卻滿足要求的或達到規范的可選擇標。但只有主標為最低評估標時,可選擇標才會被考慮。可選擇標需與主標分開,密封并標明“可選擇標”。)。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煤礦大全(19篇)篇七
設備名稱。
計量單位。
數量。
要求交貨期。
合同價格。
單價:
合同交貨期。
總價:
主輔機型號規格:
需?方。
供?方。
訂貨單位。
供貨單位。
單項工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編。
代表人。
郵編。
代表人。
電報。
電話。
電話。
電話。
結算銀行及帳號。
結算銀行及帳號。
質量標準:
防爆檢驗合格證號:
驗收方法及期限:
運雜費用承擔:
包裝要求及費用承擔:
運輸方式。
交貨方式。
供方。
到站。
整車:零擔。
交(提)貨地點。
需方。
結算方式。
違約責任。
鑒(公)證?意見。
簽(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年?月?日。
選擇供貨廠家。
記事: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另附,本合同附件?份。
此合同一式?份,供方?份,需方?份,鑒(公)證機關?份。
依照《_____》和《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格執行。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煤礦大全(19篇)篇八
合同。
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歷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來源地”系指貨物開采、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制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于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雇傭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后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后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8.6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后,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并出具交貨后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后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于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只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于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后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并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5)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制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并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后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只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于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只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制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后,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并驗收后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后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
通知書。
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后),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盡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賣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已完成并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于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并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采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稅和關稅。
36.1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征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煤礦大全(19篇)篇九
合同單價(萬元)
單價:_________
合同交貨期: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
主輔機型號規格: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訂貨單位:_________
供貨單位:_________
單項工程: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質量標準:_________
質量保證期:_________
防爆檢驗合格證號:_________
驗收方法及期限:_________
運雜費用承擔:_________
包裝費用承擔:_________
運輸方式:_________
交(提)貨地點:_________
違約責任:_________
選擇供貨廠家:_________
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向人民法院起訴。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其他約定事項
承包單位(章)
此合同一式_____份,出賣人_____ 份,買受人_____ 份,鑒(公)證機關_____ 份。
說明: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監制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煤礦大全(19篇)篇十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歷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來源地”系指貨物開采、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制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于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公制。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雇傭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后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后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8.6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后,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并出具交貨后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后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于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只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煤礦大全(19篇)篇十一
設備(配件)名稱。
計量單位。
數量。
要求交貨期。
合同單價(萬元)。
單價:
合同交貨期。
總價:
主輔機型號規格:
買受人。
出賣人。
訂貨單位。
供貨單位。
單項工程。
通訊地。
帳號。
質量標準:
質量保證期:
防爆檢驗合格證號:
驗收方法及期限:
運雜費用承擔:
包裝費用承擔:
運輸方式。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煤礦大全(19篇)篇十二
1.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產品按?汽車電器設備技術條件執行。
2.出賣人對原裝、原封、原標記完好無異狀的產品質量負責三包,三包期限為________年。
3.交貨地點:?交貨方式:
4.運輸方式:?路運輸。運雜費負擔:運費及市內運雜費、保險費由買受人負擔。
5.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6.包裝費由出賣人負擔。包裝物不回收。
7.買受人應憑運單、隨貨同行單、產品合格證及合同驗收。買受人收貨后如有異議,必須在收貨后____日內知出賣人,并附商檢報告。否則即視為收貨無誤。
8.結算方式:托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結算期限:
9.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于合同履行前二個月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合同繼續有效。其他變更事宜,依法律規定。
2.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________年以前設計的產品按b2261-77汽車拖拉機用電氣設備基本技術條件執行;________年后設計的產品按b35001-87汽車電器設備技術條件執行。
3.供方對原裝、原封、原標記完好無異狀的產品質量負責三包,三包期限為________年。
4.交貨地點、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輸方式、運雜費_________路運輸,運費及市內運雜費、保險費由需方負擔。
6.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泡沫包裝按b239-8。
6.包裝費用由供方負擔。包裝物不回收。
8.需方應憑運單、隨貨同行單、產品合格證及合同驗收。需方收貨后如有異議,必須在收貨后____日內知供方,并附商檢報告。否則即視為收貨無誤。
9.結算方式托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
10.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于合同履行前二個月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合同繼續有效。其他變更事宜,依法律規定。
11.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按《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2.解決爭議的辦法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應先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選擇一種方式)。
13.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蓋章)_________?需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煤礦大全(19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生豬、鮮蛋、菜牛、菜羊、家禽購銷合同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和數量。
1.產品的名稱和品種:_________。
2.產品的數量:_________。
第二條產品的等級、質量和檢疫辦法。
1.產品的等級和數量:_________。
2.產品的檢疫辦法: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售辦法。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內的產品,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購牌價。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調整時,按新價格執行。
不屬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的產品,收購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
2.貨款結算辦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對村民、專業戶、個體經營戶一般采取現金結算,錢貨兩清。
對按有關規定必須采取銀行結算的,按銀行的統一規定辦法結算。
第四條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期中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購,商得乙方同意變更合同的,甲方應給乙方提前收購貨物總值的_________%的補償。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供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和飼養費,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實際損失。
3.對通過銀行結算而未按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4.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物總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或交貨少于合同規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應如數補交,并應向甲方償付逾期貨或少交部分貨物總值的__%的違約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應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貨款部分的___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經有關部門證明理由正當的,甲方可考慮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無正當理由提前交貨的,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交售的產品規格、衛生質量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經有關部門證明確有正當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貨的,乙方可以遲延交貨,不按違約處理。
甲乙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對于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部分,當事人可以請求適當調整。
第七條不可抗力。
合同執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及時通報,經有關機構證實后,不負違約責任,并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其它。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7天之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變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損害雙方利益和影響國家收購計劃的執行。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貨款來抵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煤礦大全(19篇)篇十四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經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格、價格、數量: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原產國別和生產廠:
第三條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
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第四條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裝運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卸貨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九條支付條件:
按下列項條件支付:
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
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予支付。
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銀行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第十條單據:
1.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航空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第十一條裝運:
1.條款:
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賣方船運代理公司________,(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
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條款:
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
不允許轉船。
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
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第十二條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航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三條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
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第十四條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
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
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
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賣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第十七條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項解決:
1.提交方所在國仲裁機構根據該機構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仲裁。
第十八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
代表:
買方:
代表:
簽署日期:年月日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煤礦大全(19篇)篇十五
買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賣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物。
(一)品名:。
(二)規格型號:。
(三)數量:。
第二條質量和技術標準。
(一)質量標準:。
(二)技術標準:。
第三條交付。
(一)交付方式:。
(二)交付時間:。
(三)交付地點:。
第四條價款及支付。
(一)合同價款:。
(二)支付方式:。
(三)支付時間:
第五條包裝。
(一)包裝標準:。
(二)包裝費用由賣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三)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后果的,由賣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運輸。
(一)運輸方式:。
發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二)運費承擔:。
(三)賣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四)賣方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后,買方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第七條保險。
(一)投保范圍:
(二)保險方式:。
(三)保險承擔:。
第八條驗收與安裝。
(一)驗收。
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買方應在貨到后日內進行驗收,驗收結果應經雙方簽字確認;如果買方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驗收合格。如經驗收后貨物不合格的,買方應在日內通知賣方進行更換等事宜。
(二)安裝。
5.雙方對驗收與安裝調試過程中因貨物安裝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由賣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質量保證。
(四)買方派員或委托第三方監造貨物,并不替代或解除賣方對貨物質量的責任。
第十條權利保證。
賣方應保證對所交付的貨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
第十一條保密義務。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給第三方或自己使用。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三條違約情形。
(一)賣方交付的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的;。
(二)賣方未按期交貨,經催告后日內仍未交貨的;。
(三)賣方所交付的貨物侵犯第三方權利的;。
(四)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
(五)買方無故未按約定支付貨物價款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未盡其合理通知義務的;。
(七)買賣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六)雙方承擔違約責任后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
第十五條合同變更或解除情形。
(一)賣方未按期交貨,經催告后日內仍未交貨,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三)賣方所交付貨物侵犯第三方權利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四)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五)買方無故未按約定支付貨物價款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七)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任何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如購銷的產品需要安裝調試的,賣方必須在日內完成安裝調試,并無償為買方培養熟練的操作人員,否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選擇下面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約定的義務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八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買方執份,賣方執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
買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開戶行及帳號: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煤礦大全(19篇)篇十六
訂貨單位:____。
供貨單位:____。
單項工程:____。
通訊地址:____。
通訊地址:____。
編碼:____。
編碼: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電話: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電話:____。
傳真:____。
開戶銀行:____。
傳真: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帳號:____。
質量標準:_______。
質量保證期:_______。
防爆檢驗合格證號:_______。
驗收方法及期限:_______。
運雜費用承擔:_______。
包裝費用承擔:_______。
運輸方式_______。
驗收方式_______。
結算方式_______。
交(提)貨地點)_______。
包裝方式_______。
違約責任_______。
選擇供貨廠家_______。
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一)提交仲栽委員會仲栽;(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鑒(公)證意見: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其他約定事項。
承包單位(章)。
此合同一式_______份,出賣人_______份,買受人_______份,鑒(公)證機關_______份。
說明: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煤礦大全(19篇)篇十七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開戶行:
賬戶:賬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設備名稱計量單位數量要求交貨期合同價格單價:合同交貨期。
總價:
主輔機型號規格:買受人出賣人。
買受人出賣人。
單項工程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代表人。
郵政編碼代表人電報電話。
電報電話結算銀行及帳號。
結算銀行及帳號質量標準:
防爆檢驗合格證號:
驗收方法及期限:
運雜費用承擔:
包裝要求及費用承擔:
運輸方式交貨方式出賣人到站整車:零擔。
交(提)貨地點買受人結算方式。
違約責任。
選擇供。
貨廠家。
記錄:爭議解決方式。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年月日。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另附,本合同附件份此合同一式份,供方份,需方份,鑒(公)證機關份。
依照《民法典》,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格執行。
甲方簽約:乙方簽約: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煤礦大全(19篇)篇十八
合同編號:
出賣方:簽訂地點:
買受方:簽訂時間: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名稱、品種、數量、價款及交貨時間。
名稱。
品種。
產地。
商標。
數量。
單價。
金額。
交貨時間。
合計人民幣: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及費用負擔:
第四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五條交貨方式、地點:
第六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和運輸費用負擔:
第七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八條檢疫單位、方法、地點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提請浦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向浦口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鑒證方留存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買受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鑒證意見:
鑒證機關。
經辦人: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煤礦大全(19篇)篇十九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第一條、標的名稱、商標、型號、生產廠家、數量、金額交貨期:。
第二條、質量標準:標的物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各項要求、生產廠家的各項技術指標及《技術協議》中的各項技術參數、配置等要求執行。
第三條、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賣方對所出賣的標的物提供質量保證。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主機質保期壹年;配件質保期三個月。如質保期內出現非人為因素的質量問題或損壞,出賣方免費維修、更換配件。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采用生產廠家標準包裝,且符合運輸要求,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按本合同第一條備注要求及標的物裝箱單及《技術協議》中的條款要求提供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等。
第六條、合理損壞標準及計算方法:儀器路途損壞由賣方承擔。
第七條、標的物所有權自驗收合格后轉移,但買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賣方所有。
第八條、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九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采用合理的運輸的方式將標的物及配件送至買方指定地點,運費由賣方承擔。
第十條、驗收標準、方法:按本合同第二條款內容、標的物裝箱單及《技術協議》中的條款要求進行驗收。
第十一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調試與技術支持:人員完全掌握其使用方法,本條款作為驗收條款執行。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采用銀行轉賬方式結算,預付合同總價款30%定金,貨物到達用戶單位驗收合格后付合同總價款65%,留5%質保金待質保期(一年)滿后,經出賣方提出后的10個工作日內支付。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合同簽訂后,單方面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的視為違約,一方若發生違約行為,按合同總價款的2%計提違約金,賠償給另一方作為損失補償。或按中的相關規定執行。若發生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因素出現,雙方各自承擔相應責任與風險。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