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孩子們成長的地方,它是他們學習知識、塑造品格的場所。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生活經驗,希望能給大家在學習和生活方面提供一些參考。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學校物資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一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學生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光榮、違反交通規則恥辱。
二、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十、建立健全“家校聯系”制度,學生未按時到學校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及時報告學校;學生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 、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學校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范停放車輛。
十二、學校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學校校長批準并報縣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學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 、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學校物資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二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暑期的各類突發事件,建立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突發事件防范、指揮、處置體制和機制,進一步提高有效應對影響校園安全穩定的能力,確保學校財產和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以及暑期施工人員的安全。
1、教室內所有電腦的主機搬入三號樓的電教組內。
2、對于教師個人的貴重物品,教師自己個人保管好,盡量不要放在辦公室內。
3、學校的其他財產沒有經過總務處和財產管理人員的批準的不得帶出學校,一經發現追究責任,數目較大的將交警方處理。
1、對于在暑期內進入我校施工隊伍的人員管理服從學校統一布置,在學校內不得進行賭博等違法行為,如發生情況及時與施工方負責人取得聯系。
2、晚上十點以后不得施工。
3、施工隊伍將財產在帶出學校之前應經門衛和總務處驗收以后方可帶出學校。
4、門衛值班制度按照突發事件的管理制度執行,在暑期內白天學校有值班教師和門衛負責值班,晚上有門衛負責值班,如由突發事件及時與學校行政人員或總務處取得聯系。
5、門衛無權將社會閑散人員帶入校內,一經發現及時處理
學校物資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三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校長與各處室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等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
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焦偉現。
副組長:張振輝、程現軍、張中立。
組員:郝濤濤、孫增發、張強、張占強、各年級主任。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應及時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上交學校。
4、建立健全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
他社會工作,未經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區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擋土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設施、課外活動、消防、用電線路、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學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學校物資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四
一、學校的安全用電管理由學校專職后勤人員負責,定期檢查學校線路,確保電路暢通。
二、學校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須由正式電工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禁止非電管人員擺弄電插座和日光燈等用電設施,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觸電事故。禁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三、學校后勤人員要不定時的檢查容易出問題的開關、接頭等,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四、學校后勤人員要自覺遵守用電安全制度,不得違章作業,對每條線路的運行情況要隨時檢查,做到心中有數,不符合要求的線路和設備,要徹底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五、各班級、各室負責人、維修人員,要對本班級、各室、維修人員用電設施加強管理,做到人走燈關。
六、在校師生不得使用電熱壺、'熱得快'、電炊具,避免出現總控開關跳閘、電線線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電室的管理要按照國家電力部門的規范進行,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后勤人員禁止入內。
八、對發現違規用電情況,不制止、不處理、不舉報,甚至縱容和包庇的人員,同樣予以嚴肅處理。
學校物資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五
1、學生必須理解學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本事,嚴格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不準帶水果刀等利器、兇器進入學校。同學之間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學藥品。
3、不準攀爬圍墻、欄桿、陽臺、建筑物頂層等有危險性的地方。
4、教室、走廊等教學場所嚴禁追跑嬉鬧,不得向窗外拋扔任何雜物、防止砸傷他人和影響學校環境衛生。
5、上下樓梯靠右行,輕步上樓慢步下,不得擁擠,上下樓梯如遇突然停電,不得起哄、推搡、嚴防擠壓等事故發生。
6、新生入學后,均應理解學校統一安排的體檢,建立健康檔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隱瞞。
7、提議家長為子女辦理保險。
8、患有不宜進行劇烈體育活動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的學生,應事先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教育處備案并書面通知有關任課教師,該生可免于參加劇烈體育活動。
9、在校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及時向教師報告,防止延誤治療時機。
10、學生遭遇挫折或心境煩惱,而自身又無法排除時,應及時告訴家長或向班主任、學校心理咨詢室咨詢,調整好心態,防止意外發生。
11、按時到校、離校,提倡乘公交車上學,在家長同意后,原則上允許騎車上學,但不得騎“三無”(無車閘、無車鎖、無車牌)自行車,騎自行車的同學要嚴格遵守學校自行車管理規定,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12、學校組織團體外出,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有序步行,活動期間,嚴禁擅自離隊游玩。班主任、課任教師自行組織學生赴校外活動,應事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13、提高食品衛生意識,不買“三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食品和路邊攤販不潔食品。
14、體育、實驗等課,應嚴格遵守課堂紀律和操作規則,聽從教師指揮,防止事故發生。
15、不得站在高處擦教室窗戶玻璃(不含走廊教室窗戶),不得擦電風扇、日光燈、多媒體投影儀。
16、遵守用電、用火規則,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得觸碰校內任何交流電氣設備。學生不得抽煙、玩火。嚴禁學生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進校。
17、當與他人發生矛盾,應及時告訴家長或教師,防止矛盾激化、釀成事端。
18、不與社會上不法人員或其他閑散人員來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間不隨便走出校門,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請假,不跟陌生人或其他不熟悉的人離開學校,不準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19、當發現危及人身安全隱患或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知情者應及時向教師或學校領導報告。
20、記住下列幾個重要電話: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緊急情景下打電話求救。
學校物資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六
1、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并設立若干安全保衛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各項安全保衛工作。
2、學校安全實行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制。領導小組和各工作小組負責人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班主任為班級學生安全第一責任人,行政值日負責人為值日日安全第一責任人,值日教師為值日區安全第一責任人。
3、學校制定教室、專用教室、資料儀器室、圖書室等專用室財產管理制度和校園設施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每學期期初登記,期末檢查考核或簽訂有關責任狀。
4、加強值日工作,明確值日職責,定人定崗定時,確保校內學生安全。校內發生學生安全事故及時處理,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5、加強學生活動安全、學習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
6、學生安全、財產安全納入教職工崗位責任制進行考核。
7、嚴格學校財物購進、借用、維修、損耗等管理制度,建立有關臺帳。嚴格執行財務現金管理制度。
8、嚴格《門衛制度》,學生在校時間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校園,嚴禁學生出校門。
9、加強校舍、設施、設備、器材、等安全檢查,做到制度化、規范化,檢查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10、加強節假日值班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加強與公安、城管等有關部門的聯系,確保校園安寧和師生人身安全。
學校物資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七
1、學生在校內進行活動前,教師要事先檢查活動場地和所用器具是否完好安全,并在危險處設立明顯標志,教育學生對活動現場一些電閘、開關、按鈕等,不隨意觸摸、撥弄,以免發生危險。
2、活動中和活動結束前,學生要在教師視線范圍內有序活動,防止學生碰撞、擁擠、踩踏。
3、大型室內活動打開消防通道,注意通風透氣。
4、活動結束安放好活動器具,關好水、電、門窗。
5、師生遠足外出活動要考慮天氣,學生承受能力。
6、師生外出需用車輛時,租用交通部門認可的合格車輛和駕乘人員,按車輛額定人數乘車。
7、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要保證安全,最重要的是遵守活動紀律,聽從老師或有關管理人員的指揮,統一行動,不各行其是。
8、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要認真聽取有關活動的注意事項,什么是必須做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允許做的,不懂的地方要詢問、了解清楚。
9、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不隨意四處走動、游覽、防止意外發生。
學校物資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八
一、化學實驗是危險性較的實驗,必須強化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加強安全教育。指導教師在學生實驗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化學物品的保管使用規則。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使用有毒物質、有毒氣體及做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否則不得進行實驗。
四、實驗需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主管領導批準,認真辦理領用登記手續,領用人對劇毒物品的安全負責。領用的劇毒物品要及時使用、嚴禁亂丟亂放;實驗后,剩余暫時不用的要及時送交庫房存放。
五、實驗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在現場存放。
六、化學實驗室有易燃易爆、蒸氣和可燃氣體散逸,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墊的電熱儀器設備。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與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無遮蔽的燈具。
八、往容器灌裝較數量的易燃、可燃液體時(醇、酸等電解質除外),要有防靜電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備有窗簾,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見光或遇熱能分解燃燒或易揮發的物品。
十、對性質不明或未知的物料,應先從最小量開始進行檢驗,同時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準備。
十一、在進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氣產生的操作時,應在通風良好處(通風廚)進行,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以防對人體的危害。
十二、禁止將汞、酸、堿、硫化物、易燃液體及含有物、有毒的液體、擦布、廢紙等雜物倒入水槽。
十三、實驗臺面上不應放置任何暫時與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濃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實驗室內的用電量不許超過額定負荷,嚴禁使用普通金屬代替保險絲。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十五、實驗室的安全疏散門不應少于兩個,應保持暢通。
十六、禁止在實驗室抽煙、吃東西和利用實驗器皿作飯食工具。
十七、學生實驗完畢,必須經指導教師檢查認可方能離開實驗室,不得將實驗室任何材料和藥氣離實驗室,否則將給予嚴肅處理。
十八、指導教師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實驗室衛生、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水源、氣源等,關閉好門窗。
學校物資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九
安全重于泰山,為了加強我校安全管理工作,使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標明確,責任到人,從而使全校師生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防患于未然,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水家小學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標:。
加強教育,責任管理,防患于未然。
二、責任及分工:。
2、具體落實工作,既全校性的宣傳教育,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海世虎(副校長)。
三、具體措施。
1、學校每學期將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計劃,做出具體安排,各班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并由主管領導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2、進一步做好路隊護送工作,由值周領導負總責,各班主任各負其責,值周教師負責檢查登記。
3、活動時間學生不能隨意出校門。
4、嚴禁教師指派學生到校外替老師買東西和干其他事情。
5、學生早、中午上學要及時進學校,不準在校門周圍逗留,玩耍等。
6、學生一律不準騎自行車上學。
(二)嚴格預防傳染病。
1、大力宣傳疾病預防知識。
2、在預防傳染病的非常時期和傳染病的高發季節,學校主管領導要指定相應措施。積極做好各項預防工作。各班主任老師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全力配合學校做好預防工作。
3、各班要建立晨檢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領導匯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4、學校領導和老師要根據分工,始終做好室內、廁所、飲用水源等有可能產生傳染病源處的清潔衛生工作,堅決杜絕學校內出現傳染源的可能性。
5、值周教師和主管領導繼續加強學生個人衛生的檢查和通報工作。
(三)嚴防食物中毒。
1、各班要從原則上杜絕學生外出買零食吃。
2、各班主任要因地制宜,對學生進行基本的預防食物中毒方面的教育。如閱讀食品說明書、辨別保質期、不食霉爛食品等。
3、學校要與校園周圍的商鋪進行食品管理衛生方面的協議、商討、檢督等工作,有必要時還要進行交涉、舉報等。
(四)做好樓層、樓梯和樓道出口的安全疏通工作。
1、學校要以《教學樓管理“十不準”》嚴格要求各班,各班主任要以此為標準,大力加強宣傳,以百倍的警惕性嚴防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2、在學校學生集中上下樓時各班一定要按學校規定各走其道。值勤教師要認真值勤,各相應的授課教師管理好本班學生,嚴防擁擠、推搡、滑倒、學生逆行等現象。
3、堅決杜絕學生在護欄上滑行的現象,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4、冬季時間樓梯、樓道要盡量少灑水,教師不能隨意從辦公室向外潑水,以防結冰。
(五)防火、防漏水、防煤氣中毒。
1、各班要及時對學生進行防火,防溺水、防煤氣中毒方面的教育,一是讓學生提高思想認識,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二是讓學生具備最基本的防范和自救意識;搶救常識加強自我保護能力。
2、不經校領導同意,教師不準帶學生外出,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帶隊教師要負起一切責任。
3、“三防”內容要成學校每次家長會宣傳的重要內容。
(六)及時、徹底地排除校內及學校周邊的安全隱患,由校領導牽頭,對學校內外所有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大排查,該學校解決的學校解決,該老師解決的老師解決,該社區和群眾解決的就讓社區和群眾解決,排除工作一定要及時、徹底、全面,學校主管領導一定要將檢查落實工作做好,解決不了的,還要及時上報,并做好隱患排除前的安全預防工作。
學校物資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
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每學期的常規安全管理和每天的常規安全管理三部分。
1.學校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校長負責制和法制副校長制度。
(2)值班制度。
(3)夜間巡邏及門衛制度。
(4)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
(6)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7)食堂物資定點采購、索證和登記制度,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
(8)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9)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10)大型活動安全審批制度。
(11)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12)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2.每學期的常規安全管理工作
(1)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學習有關安全管理的政策和經驗,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調整和部署。
(2)及時開展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建立安全臺賬。及時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隱患;自身整改有困難的,必須迅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報告。在隱患徹底消除前,要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
(3)組織大型集體活動,應安排專人負責,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做好專門安全工作預案,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加強各個環節的管理工作,必須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積極爭取當地相關部門的指導和幫助。
(4)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安全實踐演練活動。
(5)要根據不同學段的'安全教育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教育。
(6)每學期開展學校安全管理的考核評估總結工作,檢查各個崗位安全管理職責的落實情況,及時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預案。
3.每天的常規安全管理工作
(1)根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要求,各個崗位人員做好安全工作記錄。
(2)每天安排人員巡查校園,學生宿舍要安排24小時值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3)在學生上下課和晚自習等集中出入的時候,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并指定專人在關鍵位置進行疏導,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4)做好請假、銷假工作,如發現學生未到,科任教師第一時間報告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時間聯絡家長,明確其下落。
(5)做好低年級學生上下學交接工作。
(6)落實對特異體質、特殊心理和問題行為學生的教育和保護。
學校應當定期對校園及周邊的安全隱患進行認真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根據安全隱患整治責任主體進行科學分類、造冊登記,建立臺賬,并將學校難以解決的安全隱患上報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建議適時召開聯席工作會議,獲得相關安全隱患整治責任主體的配合和協助,形成合力,及時消除校園周邊的安全隱患,不斷提高校園周邊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在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方面,學校可以積極主動采取如下措施,取得有關部門和家長的密切配合和支持:
(1)聯系公安、建設和交通等部門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2)聯系建設、安全監管、公安等部門,重點排查學校校舍、圍墻、擋土墻、廁所、浴室、庫房、水井、水池、走道欄桿和供水、供電等設施,對學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設工程與生產、經營和儲存有毒、有害和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的公共安全環境進行全面評估,全面排查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隱患。
(3)聯系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4)聯系公安機關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學校周邊治安情況復雜的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并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5)聯系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6)充分利用相關部門的資源和技術力量,為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服務。
(7)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系,積極爭取他們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學校物資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一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擋土墻、池塘、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各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物資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二
一、確定學校安全管理目標:爭創“平安校園”。
二、實行社會綜合治理安全目標責任制。以校長為學校第一責任人,每學期初與各部門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訂好創建活動計劃、實施方案和活動內容。
三、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四、安全工作例會制度。由校長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認真分析學校安全形勢,明確工作重點,研究防范措施,布置有關安全保衛工作。
五、學校安全教育制度。每周教職工大會上有計劃地對教職工進行系統的安全知識培訓;
從學校實際出發,根據不同季節、氣候、地域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利用開學初、平時集會、社團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德育、法制安全教育;
法制副校長每學年上2次以上的法制課;
充分發揮黑板報、宣傳窗(欄)、廣播站的宣傳作用;
向學生家長、社會宣傳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知識。
六、學校安全月檢查制度。教務處、政教處、總務處會同安全工作小組每月進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保衛工作檢查,對學校及周邊環境安全情況進行全方位的檢查,對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飲食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等進行重點檢查,不留死角,同時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
七、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經費投入,設施配備到位。要求要檢查記錄, 各類隱患及時整改。
八、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學校設置安全檢查部門,負責安全信息的收集工作,學校安全工作小組中有老師專門負責情報信息收集、上報、記錄、處置等工作。建有安全保衛、防突發事件預案。及時發現和舉報可能影響學校穩定的各類不安全因素。
九、特殊群體的關愛制度。學校對特殊群體學生,尤其是對有特殊體質或有心理障礙的學生建立檔案。隨時了解情況,經常與家長溝通,采取措施,保其健康成長。積極與家長、社會配合做好“雙差生”思想、學習轉化工作,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后進生”“雙差生”幫教和轉化工作是每一位老師的本職工作,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還負有檢查、指導、總結職責。幫教有計劃、有措施、有活動記載。建立家校聯系制度,對學生家長(監護人)的聯系方式、聯系電話進行登記,每月與家長聯系,互通信息,共同教育學生。
十、學生年度體檢制度。學校在每學年第一個月組織學生進行健康體檢,并進行登記。發現學生有異常情況。必須書面告知家長。
十一、學校安全工作報告制度。值日人員必須將每天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及時記錄并向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十二、危急情況下自救自護演練制度。每學年開學后,開展一次在危急情況下提高學生自護自救能力的演練,如學生在宿舍、食堂、實驗室等人員集中情況下的逃生演練,使學生掌握在危急情況下的逃生方法。
十三、學生外出活動審批制度。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確定責任人。加強各個環節的安全教育。務 必做到責任層層落實。
十四、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傷亡事故,以及關系社會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報區教育局辦公室。事故處理結束后,要將事故經過、原因分析、處理結果及應吸取的教訓和今后改進的措施等,形成書面報告及時報縣教育局。
學校物資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三
國家和行業現行設備、材料質量技術標準。
省電力公司下達的有關物資管理的制度和文件。
物資管理職責
指揮部:
編制工程的建設計劃,其中包括物資設備的招標、供應的安排計劃。
監督檢查物資設備供應商執行物資設備供應計劃的情況是否滿足工程建設計劃的總體要求。
及時了解掌握物資設備到現場的供應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和協調。
監理:
對工程物資設備質量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
用于工程的物資設備必須經監理檢查并簽證確認,否則不得在工程中安裝使用,以防止不合格物資用于工程。
物資設備供應商:
按工程建設供應計劃,保障物資設備供應滿足工程施工進度計劃需求。
嚴格按合同規定及要求保證供應物資設備的質量符合有關標準和設計要求。
對所供物資設備質量承擔全面負責,如有質量問題必須及時聯系制造商維修或更換,保證工程的順利施工投產。
物資設備安裝前應組織開箱(開包)檢查。
應派現場物資代表駐現場協調物資設備存在的問題。
施工承包商:
依據合同規定檢查、接收物資設備供應商提供的物資設備。
檢查物資設備質量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和設計要求。
履行承包施工合同中關于自供部分物資設備的采購、檢驗、運輸、保管等相關條款。對自供物資設備的質量負直接責任。
物資管理的內容
指揮部:
監督檢查物資設備供應到現場的情況。
協調物資設備供應商與施工承包商的關系。
協調物資設備供應存在的問題,保證工程按建設計劃施工投產。
監理:
審批施工承包商和物資供應商的物資設備供應計劃,提出監理意見。
審查物資設備的.合格證、質量保證書、材料證明、實驗報告及需要抽查材料的復試報告,合格后放行用于工程。
審查施工承包商自供設備、材料采樣、試驗及采購控制程序文件并確認,必要時做抽樣復驗。
監督檢查物資設備的現場開箱(開包)檢查,提出監理意見。
監督物資供應商、施工承包商物資設備保管情況。
監督物資設備存在的質量問題的現場消缺情況。
物資設備供應商:
依據工程建設計劃安排及時將物資設備供應計劃與到貨時間表提交監理和指揮部。
提供物資設備的技術標書和訂貨合同副本各一份送指揮部。
提供所供物資設備的合格證、質量保證書、材料證明、實驗報告、技術報告及開箱(開包)記錄等文件,交付施工承包商。
發放物資設備時,應建立施工單位簽收制度。
物資設備供應商的物資設備領發簽收單應匯總、復印提交指揮部,以利于工程結算、決算。
負責組織物資設備的開箱(開包)檢查,通知指揮部、監理、施工承包商應派員參加。
施工承包商:
應制定物資供應計劃報送監理和指揮部。
接收物資設備的數量必須在領料單上簽收。
接收物資設備時必須同時接收和審查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試驗報告進行審核,且對外觀進行檢查。
負責物資設備的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試驗報告、設備專用工具及需要抽檢的復試報告等資料的檔案整理、移交。
在物資設備交接和施工過程中發現物資設備質量問題,及時通知監理并提供必要的證據。
建立工地物資設備材料站,負責妥善保管、領用和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
第一章???總?則
一、做好工程物資管理工作,對于保證工程物資滿足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的要求、保障施工的順利進行,以及確保公司對工程物資進行有效調控、避免造成浪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為加強工程物資的管理,明確各部門(中心)在工程物資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要求,確保工程物資帳實相符,現根據“通信工程建設流程”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工程物資管理辦法。
三、本辦法適用于中國公司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含交換、無線、傳輸、it、電源等配套項目),本辦法所指的通信工程物資分工兩類:
1、第一類:屬本公司自購的工程物資,由建設單位根據專項工程需要購買的、歸專項工程使用的工程設備、材料、儀表工具等(含本公司自購,由供貨商做集成的交鑰匙工程物資)。
2、第二類:屬施工單位包工包料工程,由施工單位根據專項工程需要購買的、歸專項工程使用的設備、材料、儀表工具等。
第二章?自購工程物資管理
當工程物資采用自購的方式時,由建設單位(或合同簽訂單位)將采購合同(或領導簽批預發貨依據)移交給物流供應部門,由此開始自購工程物資的管理。
自購工程物資管理分為兩個部份:工程物資到貨入庫管理、工程物資用料管理。
工程物資到貨入庫管理:是指從訂貨開始到物資的最終入庫為止所經歷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工程物資到貨入庫管理的主要工作是:根據工程物資采購的計劃以及施工進度的要求,在接到供貨廠家發送的接貨通知、發貨清單后進行適當審核,并做好接貨準備工作,到貨后組織完成清點接貨、開箱驗貨、送檢驗等工作,并完成各級入庫手續。
工程物資用料管理:指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根據工程計劃及施工進度提出用料或退庫申請,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其用料申請進行審核和控制后,物流供應中心進行工程物資庫出庫和退庫管理等過程。
自購工程物資管理的全過程見工作流程圖1。
一、工程物資到貨入庫管理的工作流程
工程物資到貨入庫管理的可以分為:合同移交、發貨準備、到貨接收、驗貨、入庫等幾個環節,各環節的詳細說明如下:
1、合同移交
在工程物資采購確定后,建設單位(或合同簽訂部門)應第一時間內將工程物資采購合同(或領導簽批的預發貨依據)及建設單位領導審批的接貨要求、抽驗要求等移交給物流供應中心,物流供應中心按此做好工程物資管理的準備。
附錄:c-010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移交表、
c-011工程物資抽驗申請表
2、發貨準備
如有必要,建設單位(或合同簽訂部門)可應根據合同條款規定及施工進度情況,向供貨廠家發出“工程資料發貨通知書”。
供貨廠家則根據合同或發貨通知的要求履約,并在發貨前3個工作日內,依照合同填寫該批貨物的“工程物資發貨清單”,連同“工程物資到貨通知書”提交到物流供應中心。物流供應中心在接到供貨廠家的“工程物資到貨通知書”和“工程物資發貨清單”后,做好倉儲及接貨準備工作。
附錄:c-021工程物資發貨通知單書
c-022工程物資接貨通知單書
c-023工程物資發貨清單
3、到貨后組織完成清點接貨、開箱驗貨、送檢驗等
由物流供應中心根據物資采購合同的要求,負責工程物資的清點接貨、開箱驗貨及送檢,并保留相關原始單據。
在工程物資接收、檢驗合格后,由物資供應中心與供應商共同簽署“工程物資到貨驗貨合格證書”。“工程物資到貨驗貨合格證書”原件一式兩份,物流供應中心和供貨廠商各執一份。
驗貨合格一周內,物流中心應將“工程物資到貨驗貨合格”、“工程物資到貨清單”復印提供給建設單位;如果驗貨有問題,物流中心及時將接貨、驗貨、檢驗中存在的問題反饋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按合同進行處理。
附錄:c-030工程物資到貨驗貨合格證書
3.1、清點接貨
供貨廠商應按建設單位指定的供貨地點及時將貨物安全運抵目的地,并由物流供應中心指定的接貨人接貨。
在貨物達到后,由物流供應中心和供貨商(或供貨商委托的貨運方)對物資進行清點、接貨簽收。清點接收主要檢查:數量、箱號、標識、箱的完整性等與“工程物資接貨通知單位”及“工程物資發貨清單”是否一致。
一般來說,要求箱體完好無損、箱體標識清晰可見,運輸條件應符合箱體標識的要求(如未遭雨淋、重壓、倒置等),并核對箱體上標明的貨物品名、數量、發貨地點、發貨人姓名、到貨地點、接收人姓名等,并做好相關的記錄備案。同時,應仔細核對所收到的貨物是否符合物資采購合同的規定,當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供貨方及建設單位。
接收檢查后,由物流供應中心及供貨方在“工程物資接貨簽收單”上簽收確認貨物已收齊。“工程物資接貨簽收單”原件一式兩份,物流供應中心和供貨廠商各執一份。
附錄:c-031工程物資接貨簽收單
3.2、開箱驗貨
在貨物達到后,如需進行開箱驗貨,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完成開箱驗收工作。開箱驗收應由物流供應中心、供貨商雙方都在場情況下進行,根據合同要求進行開箱驗貨。
開箱驗收時應著重注意以下要求:
3.2.2貨物成色必須是清潔、全新的,若有污損,或有舊品時應立即要求更換;
原則上,對于設備應進行逐一開箱驗貨,尤其是含電子器件的設備(在條件允許時應進行通電測試),但對于低價值設備,如果由于數量龐大而無法全部檢驗時,按合同約定進行抽樣驗收。
在開箱驗貨確認貨物符合各項要求后,應詳細填寫“工程物資開箱驗貨單”,并由物資供應中心點驗人、供貨廠商代表簽字后,交物流供應中心蓋章。“工程物資開箱驗貨單”原件一式兩份,物流供應中心和供貨廠商各執一份。
如果開箱驗貨存在問題,物流供應中心應在開箱驗貨單上詳細說明,并盡快將存在問題的反饋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按合同要求與供應商進行協商解決。
附錄:c032-工程物資開箱驗貨單
3.3、送檢驗
根據合同,如需將工程物資送專門檢測機構檢測,則物流供應中心應根據送檢要求,負責將工程物資送檢,并收集保留檢測報告。表格見:c-011工程物資抽驗申請表。
在工程物資接收、檢驗合格后,由物資供應中心與供應商共同簽署“工程物資到貨驗貨合格證書”,并在驗貨合格一周內,物流中心應將“工程物資到貨驗貨合格證書”、“工程物資到貨清單”復印提供給建設單位。
如果檢測結果有問題,物流供應中心應盡快將在開箱驗貨單上詳細說明,并盡快將存在問題的反饋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按合同要求處理。
4、入庫、出庫
在工程物資接收驗貨合格后,由物流中心按工程項目建立工程物資出庫、入庫的臺帳登記,每月將工程物資臺帳反饋給建設單位。
附錄:c034-工程物資臺帳記錄
二、工程物資用料管理的工作流程
工程用料管理的工作流程可以分為四個部分:提出并審核材料需求、材料申領、用料和用料考核。各工作流程環節的詳細說明如下:
1、提出并審核工程物資需求
施工單位可根據施工委托、施工組織計劃制定工程物資需求計劃,填寫“工程物資領用申請表”,并提交監理單位審核。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單位建設量、建設周期要求和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計劃進行審核。
監理審核通過后交由建設單位進行批復,建設單位應重點核對材料需求與工程量、工程進度是否相吻合,工程物資庫存是否足夠等。
附錄c-11-工程物流領用申請表。
2、發料和領料
“工程物資領用申請表”通過建設單位項目主管審核后,由施工單位交物流供應中心,并由物流中心負責工程物資的出庫、臺帳管理。
根據合同,如果需要物流供應中心將工程物資從建設單位倉儲地點運到施工現場或施工單位材料集中點,應在工程物資領用申請表中注明,否則,視為由施工單位負責工程物資的運輸。
3、用料
在領取的材料到達施工現場后,施工單位根據施工組織方案、施工圖紙等進行用料施工,同時施工單位應做好工程物資的使用登記。
當存在工程余料時,施工單位應填寫“工程物資退庫申請單”,經建設單位審核后,施工單位與物流供應中心辦理余料的退庫手續。
附錄c-13-工程物流領用申請表。
4、工程驗收物資移交:工程驗收后,在收到建設單位“工程驗收通知”1周內,物流供應中心應按工程項目將工程物資臺帳記錄表匯總整理后報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審核后,將工程余料移交物流中心庫存。工程物資移交物流后,不再屬工程物資,由物流中心管理。
附錄c-141-工程驗收通知
由建設單位與供貨商填寫簽字相關到貨、驗貨、送檢單據,并簽署工程物資到貨驗貨合格證明。在開箱驗貨完成一周內,由建設單位負責將相關到貨簽收及驗貨單原件移交給物流供應中心,建設單位只留復印件。
施工完畢,如果有工程余料,供貨商(即集成商)應填寫工程物資退庫申請單,經建設單位審核后,由建設單位與物流供應中心辦理余料的退庫手續。如果沒有退庫手續,視為無工程余料。
第三章?包工包料工程物資管理
工程采購包工包料方式時,由施工單位根據雙方約定負責相關工程物資的采購及施工,建設單位按施工合同支付包工包料的工程費。
包工包料工程物資管理的工作流程如圖2所示。
1、工程物資的倉儲由施工單位負責,工程物資的接貨、入庫、出庫、用料、余料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2、為了確保工程物資的質量,工程物資到貨后,根據合同約定,由施工單位向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物資到貨通知單,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根據合同,對工程物資進行抽檢或送專門檢測機構檢測,物流供應中心安排人員配合工程物資的抽檢及送檢。
附錄c-21-包工包料工程物資到貨通知單
3、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對包工包料的工程物資進行抽檢或送檢合格后,與施工單位簽署“工程物資到貨驗貨合格證明”。
學校物資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四
1、物資保管員應對所有的入庫物品妥善保管,按照企業制度要求,認真做好物資的收發工作。
2、對庫存物資每月末清點,每季度定期盤點,認真記錄上期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減少額、期末余額等,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3、對常用物資要估算出其每月的消耗量,及時制定采購計劃,補充補充更新。對保質期或有效期短的物品,應以夠用為原則,防止庫存積壓過期失效。
4、設立物資領用登記管理制度,任何人領用物資必須登記;單次領用單價超過200元的物資或總價超過500元的物資,領用時,需持有經總經理批準的文件。
5、物資丟失后,責任者須賠償后,手持財務部門蓋章的賠付收據,方可補發。
6、工程用料、建筑材料,因其品種繁多,使用頻繁,可由工程部門根據物資保管制度安排專人保管,做到賬賬相符,帳物相符。
7、每季度末,物資保管處派專人對其進行抽查,年終進行全面盤點。
8、物資保管處每年根據物資的使用情況,提供積壓的物資明細表,并詳細列明物資積壓的原因。如果因個人原因造成物資積壓的,個人應承擔部門經濟責任。
9、會計部門根據物資積壓情況,核算出物資的折舊價值,有關部門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積壓物資做出相應的處理。
1、固定資產包括公司所屬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設備、車輛船舶、山林樹木等。耐用年限未達2年及以上的或價值未超過3000元以上的,可以不列為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按所屬類別,由指定部門負責管理,其管理和保養的具體細則、包括編序、移交、增減報告、盤點、增置、營造、修繕等,由各指定部門自行制定。
3、固定資產的出租、外借、處理、抵押、質押、轉讓、移交、報廢等,必須向總經理請示;新建、改建、拆除房屋、建筑物等工程項目,必須寫詳細的書面報告,計算出預計費用,上報總經理批準。
4、財務部門應設立完整的固定資產臺帳,根據固定資產的實際狀態、增減情況和折舊情況,進行相關的會計處理;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折舊率,按稅法的規定辦理。
5、固定資產的管理責任人,對固定資產發生的狀況,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每一會計期間末,應與會計人員一同對固定資產進行合資查賬。
6、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類別、用途的不同,確定為固定資產投定相應的保險。
三、車輛管理。
1、企業總務部門負責管理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負責車輛的調派、維修、年檢、清洗等工作。
2、員工用車時,應提前向總務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出車申請表,總務部門根據事情的重要程度予以派車。
3、出車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由總務部門保管,一份交由出車司機。出車司機應根據出車的相關情況,詳細填寫出車的時間、地點,路線、行駛里程數、違章情況、車輛需維修保養情況、加油金額等。每周總務部門定期的根據司機收車后上交的出車申請表,對車輛的使用狀況進行核實。
4、企業實行“一人盯一車”的車輛管理制度,每臺車輛由固定的司機負責,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車輛。
5、司機應愛護車輛,保持車輛內外的清潔干凈,嚴守交通規則,定期的對車輛的剎車系統、電瓶、輪胎、喇叭、水箱等做基本的檢查,一旦發現異常,立即上報給總務部。
6、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到企業已簽約的4s店內進行,相關費用實行月結。總務部門根據車輛的使用狀況,定期組織車輛進行維修、保養。
7、因司機使用不當或總務部門管理人員失職,而導致車輛損壞或出現故障的,依情節嚴重程度,維修費用由相關人員承擔。
8、公司所有車輛都已投保。車輛發生事故造成車輛、人員傷亡時,司機應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和總務部門,以便做好理賠工作。
9、若因司機無證駕駛、酒后駕駛、違反交通規則、私自將公司車輛外借等個人原因造成的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應由司機個人承擔,同時公司將會對司機做出相關行政處分。如果非因個人原因造成事故的,經保險公司理賠后,其余維修、醫療費用由公司負擔。
10、車輛的加油費、過橋費、過路費及停車費由總務部每月進行統計,以相關憑證為依據,上報財務部,實行實報實銷。對于公車私用情況,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使用人個人負擔。
11、嚴禁任何人駕駛病車、故障車上路行駛;嚴禁任何人無證駕駛。
1、企業所有的辦公用品由總務部門統一購買、分發。總務部門應根據辦公用品庫存量情況及消耗水平,向總企辦報告,確定采購數量,制定采購計劃,并于每月1、2日統一采購。
2、企業統購物品中沒有的、部門急需的物品,經申請,總經辦批準后,各部門可自行購買,購買費用由企業負擔。企業調整辦公用品格式,或更換宣傳用品時,應出臺相關通知,告知各部門知曉。
3、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辦公用品的耗用量,填寫辦公物品申請單,向總務部門申請辦公用品。如有急需物品,可電話通知物品管理人員即日發放,但事后必須補寫申請單。
4、物品管理人員定期的對各部門申請的辦公用品明細進行核查,并及時的予以發放。對由申領數量限制的物品,除特殊情況,應定量供應,不予多發。
5、總務部門應做好辦公物品的出庫、入庫賬單,詳細記錄辦公用品的流向,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帳物相符,并定期清查辦公用品的庫存情況,及時補充辦公用品。
6、總務部應每年對辦公物品盤點兩次,賬物不符的查找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總務部對各部門辦公用品的申領情況、實際使用情況,應定期的進行調查;同時,每年末,就辦公用品的購買情況、申領情況、使用情況、庫存情況、積壓情況等,進行統計匯總,將結果上交給總經理辦公室。
五、電話與傳真管理。
1、電話使用規范:員工接聽電話時應注意禮貌用語:“您好!www企業。”通話時,態度和藹,簡明扼要,口齒清晰,并做好電話接聽記錄。
2、員工不得因私事長期占用公司電話,不得因私事用公司電話撥打國內或國際長途電話。
3、涉及公司業務往來的傳真,員工應及時的收發,須經理簽字確認的,必須由經理簽字確認。
4、當日的傳真應當日轉交或回復,涉及到重要事項的傳真及時轉交給經理,并對傳真內容予以保密。不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私自將公司資料以傳真的形式向外發送。
六、計算機與網絡管理。
1、除計算機管理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不得私自安裝未經許可的軟件,特別是游戲軟件;不得擅自動用他人計算機。
2、員工下班時,應檢查好計算機是否關閉,相關電源是否斷開后,方可離開;使用帶鎖或密碼的計算機,離開或下班時,必須重新上鎖或密碼。
3、計算機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的使用狀況,負責計算機的維修、保養工作,檢測和清理計算機病毒。經企業批準使用的軟件,由計算機管理人員負責安裝維護。
4、工作人員或操作人員,特別時財務、技術部門的人員,應將電子數據和文件至少同時制作兩套及以上備份,防止出現問題時,數據與文件的丟失。
5、備份文件應交安全保密部門、文件制作部門及計算機管理部門備份,備份文件應在其載體的包裝盒上貼有標簽,標簽上詳細注明文件或數據的名稱、編號、密級、保管期限及其他要求等。
6、公司的網絡結構由計算機管理部門統一規劃、建設并負責管理維護。任何人、任何部門不得私自更改公司的網絡結構。公司的網上服務,如wins,dns等由計算機管理部門統一規劃,任何人不得私自設置。
7、嚴禁員工利用網絡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聊天、玩游戲、收發私人郵件、看網絡電視、傳播淫穢信息等。
8、各部門,各工作人員應該高度重視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禁止任何人隨意破壞公司網絡的正常運行,或竊取、外傳公司機密。
9、以上行為一經發現,嚴懲不貸。
七、制服管理。
1、員工上班期間,除特殊場合外,必須穿著企業統一定制的工裝。工裝分為夏裝、春秋裝和冬裝三種。
2、每種工裝各發兩套,員工可及時換洗。工裝不得私自改制,不得轉借他人。
3、員工工裝為企業免費發放。若員工工裝丟失或破損不能穿用時,員工需按夏裝70元/套、春秋裝150元/套、冬裝200元/套的價格,向總務部重新申領。
學校物資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物資倉庫管理,保障學校教學、科研和廣大師生員工學習生活的需要,不斷完善管理機制,實行物資倉庫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必須辦理固定資產登記,入帳建卡,做到帳、卡、物相符,同時要求購置有計劃,驗收有憑據、領用有手續,出庫有登記。
第三條低值易耗品,倉管員務必妥善保管,進貨入庫時,應填好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等記錄物品的明細帳,做到帳物對號,計量準確。
第四條低值易耗品,要做好登記手續,退回物資要辦好退庫手續。
第五條低值易耗品的調配,必須以節約為原則,盡量做到物盡其用,減少浪費。
第六條倉庫內的物資,必須按類分庫存放,并保持倉庫整潔,通風透氣,采光好,并做好防潮、防熱、防震、防銹、防盜、防毒等工作,要保證使物資經常處于完好可用狀態。
第七條物資設備的入庫、發放、存放均應入帳登記,做到日清月結,年終盤存,做到帳物相符。
第八條嚴格物資入庫手續,若發現購進的物資設備質量不合格或數量短缺,應拒收入庫;對回收殘損設備應及時組織維修,盡量做到節省人力物力。
第九條減少倉庫積壓,發放物資要按購進的先后順序進行,如確有物資積壓,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第十條教職工租用(借用)學校物資期間,應妥善保管好,不得擅自轉借、改裝或搬離學校。
第十一條做好防火工作,倉庫的消防設施應與學校保衛處保持聯系并加以落實,若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倉庫重地,不得隨便進出,倉庫周圍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三條倉庫保管員應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學習物資管理知識,熟練應用電腦,不斷提高自身管理素質,做好物資供應工作。凡因倉庫保管員玩忽職守所造成的損失,均由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倉庫管理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執行各類物資的放、領、退、定期盤點等制度,物賬要相符。嚴防倉庫內物資被盜竊,確保倉庫物資安全。
倉管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培訓,做到“四知”:知物資性能、知滅火方法、知物資養護、知管理制度。倉管人員應具有一定的防爆防毒知識,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定。
倉庫周圍不準放易燃雜物,通道門口應保持完好暢通。倉庫周圍5米范圍內不準煙火接近,如需動火,要向廠安全員提出申請,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倉庫內外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對滅火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確保使用有效。
未經倉管人員同意,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倉庫。
物資要分類分堆存放,盡量滿足主要通道要有2米以上寬度,物資距墻要有0.5米以上,堆與頂及柱之間距離不少于0.3米,堆與堆之間不少于1米,照明燈與物資距離不少于0.5米的標準要求。倉管人員要按照廠iso質量管理體系和“5s”的要求經常打掃衛生,保持公開清潔整齊。
倉庫內外的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查,保證安全完好。倉庫照明應使用60瓦以下的燈泡。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及蠟燭、煤油燈。每天下班時要檢查和關閉總電源。倉庫人員應每日檢查倉庫安全,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和報告廠安全主任。
學校物資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六
保證設備正常完好為企業的生產提供最優的技術裝備,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在最佳的物質技術基礎之上,以獲得設備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設備綜合效率最高。
2.設備管理機構和職責。
2.1設備管理由分管生產副廠長全面負責。
2.2分管副廠長的職責是:
2.2.1負責考核設備完好率和設備利用率;
2.2.2負責審核設備定期保養、維修和大修計劃并監督實施;
2.2.3負責審核設備更新和增置計劃;
2.2.4負責建立健全設備使用管理與維護制度;
2.2.5負責加強設備基礎管理工作。
2.3設備管理日常工作由設備科或專、兼職設備管-理-員負責。
2.4設備科或設備管-理-員的職責是:
2.4.1掌握設備市場信息和本廠設備技術狀態,根據本廠生產需要,提出并編制設備更新和增置計劃,經分管副廠長同意實施設備的購置。新置設備確保性能先進、質量優良,并且有較高的可靠性、維修性和經濟性指標。
2.4.2對新購置的設備進行開箱驗收和安裝調試驗收,嚴把質量關。負責做好設備運行初期的使用和保養,以及信息反饋工作。
2.4.3編制設備操作規程和維護規范,監督設備的安全和正確使用。
2.4.5編制設備定期保養、維修和大修計劃并負責實施。
2.4.7建立主要設備檔案,一機一檔;
2.4.8監督設備運轉記錄的填寫和完好率、利用率的統計;
2.4.9完成廠長交辦的設備管理的其它日常工作。
3.設備分類與編號
3.1凡本廠購置的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生產設備、檢測儀器和設備、輔助性生產工具均列入設備管理范籌。
3.2本廠設備共分五類:
3.2.1型材切削加工設備;
3.2.2輔助設備;
3.2.3焊接設備;
3.2.4檢測儀器和設備;
3.2.5輔助性生產工具;
3.3設備編號方法;
3.3.1本廠設備編號采用兩節編號方法。第一節號碼用三位阿拉伯數字代表設備分類,第二節號碼代表設備順序號。
3.3.2設備編號的標記如下:
a b c————d
b————設備中類,附件1設備分類表。
c————設備小類,附件1設備分類表。
d————順序號。
例如編號012—1是指型材切削加工設備下料鋸中的第一臺雙頭鋸。
4.設備的購置與入帳
4.1根據本廠生產需要,由車間或設備管-理-員提出設備更新和添置要求。
4.2設備科或設備員根據車間的要求進行考察,綜合考慮設備的先進性、可靠性、維修性和經濟性指標,提出購置計劃,報分管副廠長審核。
4.3審核后的設備增置計劃報廠長批準。
4.4由廠長主持與設備供應商簽定設備購買合同。
4.5設備進廠后,由設備科或設備管-理-員會同技術科對設備進行開箱驗收,檢查設備的外觀,檢查備附件是否齊全,隨機技術文件是否完整。
4.6設備科或設備管-理-員參與設備的安裝調試,完成后,設備科或設備管-理-員會同技術科對設備進行安裝驗收。驗收合格后,填寫驗收報告,按規定分類編號入帳。
5.設備的安裝、試車和投產
5.1設備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5.1.3準備安裝時所需的物資器材、工具、測量儀器、潤滑材料等;
5.2設備的安裝
5.2.1設備平面布置圖由車間、技術科和設備科共同提出,報分管副廠長審批。
5.2.2設備安裝必須按批準的平面布置圖進行施工。
5.2.3安裝設備的基礎必須按照設備說明書上規定的要求建造。
5.2.4設備裝牢在基礎上之后,應將所有污物、水跡、鐵屑、防銹油清除干凈,所有在安裝時進行裝配(或組裝)的零部件,必須清洗干凈,并涂上規定的油脂,特別應注意接合面和滑動面的清潔度,但設備上的密封、鉛封和技術文件中規定不得拆卸件,不準拆卸清洗。
5.2.5設備零部件以清洗裝配好之后,應將所有的潤滑部位按規定加注潤滑油脂,然后用手轉動各運動的零部件,要求輕松靈活,沒有阻礙、震動和運動方向錯誤等反常現象。對于某些大型設備,人力無法搬動時,可使用適當的工具,但應緩慢及謹慎地進行。
5.2.6電氣部分的安裝,要求安全、準確、可靠。
5.3試車
試車應按設備說明書要求進行。注意以下幾點:
5.3.1在設備機械部分試運轉前,其電氣部分(包括電機、示警及信號裝置),應先行試運轉。電機試運轉前,先不要掛上皮帶,待接上電源確定電機旋轉方向正確后,再掛上皮帶,并適當張緊。
5.3.2設備在試車前應裝好防護裝置,清理設備上不必要的物件,確保安全。
5.3.3在設備潤滑面上要多次涂油,各潤滑點應保持足夠的潤滑油。
5.3.4試車時空轉1小時,注意溫升變化。試車應從部件開始到整機逐級運轉。
5.3.5開始啟動按鈕時,應先點動數次,觀察各部位動作無誤后,方得正式運轉,并由低速成逐漸增至高速。
5.3.6試運轉中如發現有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和檢查修理。
5.3.7試車中潤滑、液壓系統和冷卻或加熱系統各管道暢通無阻,閥件和機構的動作正確、靈活、可靠、無漏油現象。
5.3.8試車結束后,斷開動力源,消除壓力和負荷,復查主要部分的配全和安裝精度,檢查緊固部分,清理現場,整理試運轉記錄。
5.3.9對照設備出廠檢驗證書的項目,逐項認真檢查。如發現不合格,立即向制造廠反映,要求原制造廠派員協助排除不合格現象,并追究責任,賠償損失。試車檢驗證書和記錄應歸入設備檔案。
5.4驗收和交用投產
5.4.1移交生產的設備,由設備科在試車合格的基礎上組織車間和技術科作安裝質量、幾何精度檢查、負荷試車等工作。
5.4.2符合要求后,填寫設備交用驗收單,經設備科和車間負責人簽字,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3交接時,隨機附件和專用工具,要同時移交給操作人員。
5.4.4隨機文件交接中產生的文件統一歸入設備檔案。
5.4.5新設備交付使用后3~6個月內,設備科組織有關人員作精度復查和調整。
6.設備的使用管理
6.1每臺設備必須建立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
6.2每臺設備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定人定機或定人管理。
6.3主要設備必須建立當班運轉記錄。
7.設備的維修與定期檢驗
7.1設備維修分日常維修和事故維修二級。
7.1.1日常維修的內容是:清潔緊固調整潤滑和防腐,簡稱“十字”作業。
7.1.2事故維修指出現故障進行專業維修。
7.1.3日常維修由操作者進行;事故維修由專業人員或委托外單位進行。
7.2事故維修應經過專人檢驗填寫維修申請書,經分管副廠長批準進行。
7.3維修后的設備應由專業人員與操作者進行試車檢驗合格方能開車。
7.4維修卡連同試車單一并存入該機檔案。
8.設備的事故管理
8.1凡由于不正當使用造成的設備故障損壞的均稱為設備事故。
8.2屬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性設備損壞不屬于設備事故。
8.3設備事故分三個等級
8.3.1一般事故:設備直接價值損失在300元及以下者;
8.3.3重大事故: 設備直接價值損失在1000元以上者;
8.4事故的處理
8.4.1一般事故由班組處理并報車間備案;
8.4.2大事故由車間處理并報廠領導備案;
8.4.3重大事故由企業處理。
8.5事故的處罰。
9.設備的處理與報廢
9.1設備的處理與報廢權限在廠長。
9.2需要處理的設備應由設備科進行技術鑒定提出意見,并估計價值經由廠長批準進行。
9.3需要報廢的設備要提足折舊費,估計好殘值,由廠長批準并在財務進行資產銷帳。
9.4報廢設備殘骸應交物質回收部門處理。
10.設備檔案管理
10.1凡列入固定資產的設備均列入立檔范圍。
10.2雙角鋸、角縫清理機,v型鋸、四角焊機、雙軸仿形銑、玻璃壓條鋸、計算機管理系統等重要設備,要一機一檔分別存放,其它設備分類存檔。
10.3檔案內容
10.3.1設備裝箱單。
10.3.2使用說明書。
10.3.3有關技術文件(如簡圖、零件表、附件表)。
10.3.4開箱驗收單。
10.3.6試運轉記錄。
10.3.7維修保養記錄。
10.3.8運轉記錄和年度匯總表。
10.3.9改造記錄。
報廢處理申批文件。
10.4檔案由專人存放,借閱要經部門負責人批準。
10.5設立設備檔案目錄表,以備查。?
為保證項目部施工生產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為項目部的施工目標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件設施設備保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規、規范的要求,結合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確單位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的制度,應根據部門和人員職責分工來明確具體內容,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形成全員、全面、全過程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項目部的主任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項目部設置質量安全科和物資裝備科兩管理部門全面負責項目部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xxxx同志,各科室、中隊(包含協作隊伍自有設備,參照此本管理制度管理自有設備)、各類人員的特種設備崗位責任制如下(各單位可根據實際制定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級人員的責任制,但必須包括有關項目部主任、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的責任制。):
(一)崗位責任制
1、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部主任的崗位職責:
項目部的主任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部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規范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明確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的措施,設立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資金的投入,制定、發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
負責項目部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調查、處理和報告。
(2)物資裝備科和質量安全科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在項目部主任領導下,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情況。
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定期、不定期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等工作。
明確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節及責任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3)特種設備相關使用部門及負責人員崗位職責:
在項目部主任領導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門(人員)對本部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落實項目部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情況。
傳達、貫徹上級及安全管理部門的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負責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明確本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維保、檢驗的'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員,并協助安全部門做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管理。
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以及安全附件、儀器儀表的檢測、校驗工作;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并配合檢驗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確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的編制、修訂。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嚴格執行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特種設備的運行中的異常情況,出現緊急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報告領導。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水平,確保特種設備安全。
按照項目部安排,認真參加應急演練,做好應急反應等工作。
(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嚴格執行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項目部或協作隊伍使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出廠時所附帶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冊登記文件、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年度檢驗報告、日常運行記錄、故障排除及維修保養記錄等。
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項目部承建工區內使用的壓力容器(空壓機)、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由物資裝備科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
安裝完成后,項目部(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項目部質量安裝科牽頭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進入,應由項目部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并及時上報。
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范、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門狀態、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設備運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于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啟動備用設備。若沒有備用設備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并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并送交質量安全科備案。
6.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并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質量安全科。
8.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由質量安全科牽頭向工程所在轄區設區的市特種設備檢驗所辦理注銷手續。
9.為了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各單位應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布,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項目部質量安全科將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項目部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設備隱患較多,給項目部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項目部內部逐級審批,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準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三、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設備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設備使用的規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二)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周期。依據維護保養周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設備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設備維修質量高低,取決于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各使用單位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項目部硬件設施設備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設備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設備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設備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后,交由運行人員啟動設備,待設備運行正常后方能撤離設備維修現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設備使用單位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并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物資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七
對物資供應部倉庫物資的儲存、保護、進、出庫進行有效的`控制。
適用于物資供應部的倉庫管理。
3.1負責對倉庫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3.2負責對倉庫盤點的監盤與記賬監督。
3.3倉管員負責對倉庫物品的進、出管理和帳、物的盤點與記錄,并按規定對倉庫進行管理。
4.1物資入庫
4.1.1倉管員和物資使用部門的指定檢驗人員應對物資進行驗收,使用部門檢驗人員對物資的質量負檢驗責任,倉管員對經檢驗合格的物資數量進行核實,開出《入庫單》,由檢驗人員簽字確認后,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
4.1.2倉管員應及時將入庫的物資登記到庫存物資臺帳,保證帳物相符。
4.1.3對急用物資使用人可經部門負責人口頭同意后直接拿至現場使用,但使用部門須協助倉管員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出入庫手續,倉管員及時入帳和銷帳。
4.2倉庫管理要求
4.2.1倉管員根據物資的性能、品種、型號、用途、重量、包裝等特點以及易揮發、易受潮物資的特性和倉庫條件,把庫存物資分成清潔物資、維修物資、清潔工具、維修工具、待處理物資、不合格物資、危險品等,分區擺放并做好區域標識。
4.2.1.1待處理物資包括回收再利用品、邊角料及隊組遺留下來的物品等。
4.2.1.2不合格物資包括檢驗發現的物資、報廢物資等。
4.2.1.3危險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及帶毒性物品,以及強酸強堿等腐蝕性化學品。危險品應分區隔離擺放、分類分項進行保管,并設置明顯的標識。
4.2.2所有物資應擺放整齊、分類標識,方便領取,包裝標識一律向外。
4.2.3應根據倉庫內物資特性,配備相應的溫度計、濕度計等監測工具,設定上下限值,保持倉庫環境的溫度、濕度適當,環境清潔。
4.2.4倉庫內應具有相應的防火、防潮、防盜、防揮發等措施。
4.2.4.1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消防設施應功能正常。
4.2.4.2存放危險品的倉庫須裝防爆燈。
4.2.4.3乙炔瓶和氧氣瓶必須隔離5米存放。
4.3材料出庫
4.3.1材料的出庫必須憑《物資領用單》,經直屬領導批準后方可到倉庫領用,項目清楚,手續齊全。如有不符,倉管員有權拒絕發放材料。
4.3.2材料要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發放。對于不是一次性消耗的物資如油漆、電話線、鐵釘、電纜等,最初使用人填寫《物資領用單》,由倉管員銷賬。剩余材料必須存放在剩余材料存放點,剩余材料未使用完之前,不能開封新材料。
4.3.3急用材料領用人員須在2個工作日內填寫《物資領用單》交倉管員,并由倉管員銷賬。
4.3.4《物資領用單》由材料使用人填寫,直屬領導審批;如是借用材料,歸還時需填寫歸還日期,由倉管員驗收入庫。直屬領導須對整個物資領用合理情況進行監督。
4.3.5周期性采購的材料均實行以舊換新制度,即用舊物資換領新物資,如:硒鼓、墨盒、燈泡、日常工具等。如不能提供舊物資,必須提供情況說明并由直屬領導簽名確認。
4.4倉庫盤點
4.4.1倉管員對庫存物資每月進行一次盤點,并填寫《倉庫進銷存臺賬》經直屬領導審核后,進行備案。
4.4.2倉管員對倉庫相關紙質單據要留底并保存完整,包括:預算內/外材料申購單、入庫單、出庫單、物資領用單、倉庫進銷存臺賬等,以便備查。
4.4.3對庫存時間較長的物資,發現霉變、破損或超過保質期時應及時填寫《物資報廢申請單》,寫明報廢原因,由財務管理中心進行價格審定,1000元以下的直屬領導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處理意見,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材料報礦長審批。對有保質期要求的,倉管員應提前一個月報部門或項目負責人處理。
4.4.4對不能及時處理的材料,應統一放置于倉庫的待處理材料隔離區內。
4.5待處理物資管理
4.5.1對回收再利用物資、項目部遺留下來的物資須填制《待處理物資登記表》,并報財務進行價格審定,1000元以下的物資由相關部門根據待處理物資的情況可做出內部調劑、變賣等處理,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資產處理須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倉管員設置賬本并按實際情況登記入賬。屬資產類物資需按相關辦法執行。
4.5.2對“待處理物資”,倉管員應每季度至少整理、匯總一次,報部門或==項目經理審核后,提交上級部門待處理。
4.5.3對于需調劑的資產,按相關辦法執行。
學校物資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加強物資公司內部的正常生產、經營工作秩序,保障企業經濟效益不斷提高,企業財產不受損失,改革順利進行,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3?年第9?號令發布的《北京市企業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內部治安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內容。必須在黨委統一領導下,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打防并舉"?標本兼治的工作方針,逐級負責,歸口把關,建立健全治保會、義務消-防-隊、交通安全委員會、民事調解委員會等群防群治組織,各級領導,要把安全保衛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做到與生產經營活動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以下簡稱五同)。使治安管理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第三條對擾亂內部治安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尚不夠刑事治安處罰的,應當給予內部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條"?規定"?適用物資部內部各個單位、外分包單位及全體職工(含合同工、季節工、臨時工、外包隊)。第三產業、商業網點、除按工商、稅務特別要求外,也應執行本規定,本規定與上級規定有抵觸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物資部所屬各單位可按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章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法定代表人或其下屬單位的主要領導人,對本企業、本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負全面責任,并確定一名行政領導人為治安保衛工作負責人,具體負責治安保衛工作的落實。
第六條各單位配備或指定治安保衛工作干部,建立健全保衛工作組織,建立健全治安工作檔案,負責日常治安保衛管理工作。
第七條各單位應建立逐級治安保衛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各部門各崗位責任落實到人,把治安保衛與本單位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做到五同。
第八條各單位要主動搞好同當地公安部門,綜合治理委員會等組織的協作配合,自覺接受公安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和保衛組織的督促、檢查。
第九條關于對現金、票證的管理。
1.?凡經管錢財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市府及物資部有關現金、支票、有價證券、單據、印簽章等財務管理規定和管理制度,做到制度落實,責任明確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防止盜竊、詐騙等刑事案件發生。
2.?財會部門的辦公室、門窗要安全牢固。安裝防盜門、防撬鎖,窗戶、亮子要有防護欄。存放現金票證,必須使用具有報警裝置的保險柜。不得為私人代存錢財,貴重物品。保險柜鑰匙要專人負責隨身攜帶。
3.?取送數額較大現金必須兩人同行。取送巨款要用專車和有防衛能力的人員隨行,中途不準攜帶現金辦理其他事情,要直去直回。
4.?嚴格執行現金存放限額,因特殊原因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經本單位領導人批準,并設兩人以上看守。
5.?加強對支票、有價證券、票據的檢驗復核制度,嚴格領用手續。
6.?經手錢財票據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遵守與維護國家有關管理規定,加強責任心,提高警惕。
7.?財務部門要對安全防范做到經常檢查,發現漏洞及時堵塞。
第十條關于門衛、護場隊、經濟民-警職責。
1.?根據93?年市政府第9?號令規定的精神,要定期對門衛、經警護場隊進行培訓,提高思想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為本單位的安全盡職盡責。
2.?熟知火警、匪警、急救電話,發生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須及時準確無誤地報告公安機關以及上級保衛部門。
3.?門衛、警衛人員上崗須配帶明顯標志,工作嚴肅認真,負責。
4.?門衛、護廠警衛應熟悉現場情況,經常巡邏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發現犯罪分子,要奮力抓獲,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映,及時處理,解決好職責內的治安防范工作。
5.?熱情做好外來單位聯系工作及來訪人員的接待工作,問明事由,驗看證件,辦理會客登記后方可放入,嚴禁放入商販和無關人員。
6.?對攜物外出人員、車輛,要進行認真檢查,驗證核實后,方可放行。
7.?門衛、警衛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脫崗、漏崗、睡崗,上崗時嚴禁酗酒,女同志禁止上夜班。
8.?對重點部位,要勤查勤看,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情況介紹。
9.?遵紀守法,堅持原則,處理、解答問題要態度和藹、耐心、細心,講究方式。
關于施工現場管理
第十一條要嚴格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城建委關于《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保衛工作基本標準》執行,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十二條凡物資部有關單位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規模較大的房屋修繕、裝飾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應是施工現場負責人承擔,也可委托一名副職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的日常工作,建立治安綜合治理小組和治保會,并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在開工前將名單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派出所備案。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編制施工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包括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國家和市屬重點工程必須制定專項的治安保衛工作方案),報市建委和市公安局備案。
第十四條施工現場須設防護圍墻(欄),高度不得低于1.8?米,現場的出入口處應設警衛室,實行出入證制度,施工現場開工后,應配備專兼職保衛干部,落實逐級治安責任制。
第十五條建立專職警衛隊伍,按施工面積大小,配備足夠的護場人員,并負責晝夜的警衛任務。
第十六條施工現場的各種材料,要按照平面圖布置碼放整齊,遠離圍墻不低于1.5?米。施工現場進出材料必須按規定辦理出入門手續,經警衛檢驗后方可通行。
第十七條施工現場的貴重儀器,小型器具等不用時,必須設專用鐵箱(柜)由專人妥善保管,箱(柜)須加防撬鎖,防止丟失被盜。
第十八條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成品的保護,建立成品保護隊伍,要有明確分工,防止破壞案件發生。
第十九條工程竣工后,一切臨時設施應盡快拆除,任何人不準以任何理由借故常住。
第二十條重點工程,必須建立治安保衛領導小組,指派專人負責治安防范工作,對進入重點工程的施工人員,要堅持先審查后使用的原則,嚴格執行出入證制度。嚴禁外部及閑雜人員進入現場。重點工程要組織值班巡邏,防止發生刑事、治安案件,維護重點工程的治安秩序。第二十一條凡有引進貴重成套設備或裝飾材料的現場,保衛組織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把好接運驗收,保管領用或安裝等重要環節,明確責任制。健全和完善防護措施,保證完好無損。
關于物資管理
第二十二條庫區料場須與辦公、生活區域隔開,嚴禁閑雜人員出入及留宿。
第二十三條凡儲備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一、二類倉庫,庫區必須要設有圍墻,高度不得低于2.5?米,物品碼放距圍墻1.5?米以上。庫房要安裝鐵門,窗戶有護欄,有報警設施。一般倉庫要設防護欄及防撬鎖。
第二十四條安全防范制度要健全,有防哄搶及突發事件的預案。各項規章制度和預案要上墻。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以外其它地點,設置的半固定性或臨時倉庫(統稱三類倉庫),必須報經保衛部門批準,經驗收符合防范規定要求,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條原料、材料、產品、商品、五金工具、防護用品、機械設備等物資的經營,儲運存放,生產要有專人管理和明確的責任制,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檢查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第二十七條嚴格倉庫、貨場、料場出入檢驗制度。出入物資要有清單,寫明品種、名稱、規格,要單物相符,車輛人員攜物出入要手續齊全,檢驗登記。
第二十八條稀有貴重金屬材料、成品、貴重高檔商品、工藝品、文物、貴重儀器、設備、珍貴資料等,要在有防范設備的安全倉庫(室)、柜內存放,指定專人管理,落實崗位責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在經營,使用、流轉過程中,要堅持收發領退、計量、交接、登記制度,做到帳物相符。加強值班巡邏。
關于檔案室、微機室、機密文件、重點要害部位管理
第二十九條被判處緩刑、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假釋、監外執行的犯罪人員,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以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刑事被告人,除進行監督、考察和教育,不能進入重點要害部位工作。第三十條配備要害部位工作人員,應事先進行審查征得保衛部門同意,不適合在重點要害部門、部位工作的要及時調離。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應經常進行檢查,對不安全或存在治安隱患的單位,責成主管部門限期解決,一時解決有困難的,應采取臨時應急措施,對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部位,必須有切實可行的工作預案,有技術防范措施和足夠的值班警衛人員。
第三十二條檔案室、微機室、加油站、較大油庫等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應選派有一定思想覺悟、工作嚴肅認真的同志擔任。并嚴格執行北京市有關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隨便出入。第三十三條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崗位責任制。秘密文件微機軟盤,保密資料,檔案要指派專人負責管理,并在有防范設備的室柜內存放,經常檢查。
第三十四條借閱、復印、復制機密文件、資料,微機軟盤及處理、銷毀、廢舊機密文件,包括底稿,保密圖紙、臘紙、復寫紙等,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并登記造冊。不得利用機器設備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取送機密文件、資料,重要會議入場券等,應直去直回,嚴禁把文件資料裝在衣袋或夾在自行車上以及帶回家中。第三十六條物資部各公司(廠)應成立重點要害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安全防范檢查。
更-衣室、工具房管理
第三十七條各班組的更-衣室、工具房應設專人管理,防止室內材料丟失被盜。
第三十八條更-衣室、工具房僅供更-衣和存放工具、材料之用,嚴禁留宿及從事一切違法活動。
第三十九條更-衣室、工具房的門窗要牢固、要設防護欄及防撬鎖,妥善保管,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第四十條價值較高的工具、材料要設鐵箱(柜),并加防撬鎖,妥善保管,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第四十一條超過千元以上的工具房,均按倉庫管理規定執行。
關于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物品管理
第四十二條凡購買、使用、貯存、運輸、銷毀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要制定嚴密的可行的管理制度。要有具體的防范措施,并有專人負責。
第四十三條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化學危險物品,應有專庫、專柜。庫區應設在遠離建筑群和居民區的下風向地下。電器須安裝使用密封、防爆式的,不準在不利于安全、防火的地方存放上述物品。
第四十四條嚴格庫區、庫房出入制度,和領用、清退、銷毀的申批登記手續,任何個人不得私自保存劇毒、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第四十五條庫區、庫房周圍要設有防火規定,危險信號的明顯標志。
關于槍支、彈藥、刀具管理規定
第四十六條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制造、持有、保存公安部門實行管制的槍支、彈藥、刀具。
第四十七條持有氣槍的單位和個人,須憑發貨票或單位介紹信到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記,并報保衛部門備案。如有轉讓或異動須向當地派出所聲明注銷,同時報告保衛部門。
第四十八條任何人不準在機關大院,施工現場、宿舍區、庫區、料場等,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場所使用氣槍。
第四十九條要認真貫徹,堅決執行市人大會1993?年10?月12?日通過公布的《北京市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自覺地遵守法規。
第五十條生產用三棱刮刀要嚴格購買,領退、使用、保管制度。
第五十一條廢舊的三棱刮刀、要由管理部門統一回收,造冊,報請主管領導審批后,進行銷毀,并報保衛部門備案。
關于外包隊管理
第五十二條凡在物資部所屬單位參加建設施工的各類農村包工隊均屬外地建筑隊伍(統稱外包隊)。
第五十三條凡在物資部參加建筑施工的外包隊,必須自覺遵守國家、市政府的法律、法規及物資部內及集團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手續完備、合法,"?四證"?齊全,憑工作證或出入證進出現場。
第五十四條凡有外包隊的單位要加強管理,要負責對外包隊人員入廠前的審查和法紀、防火、治安、交通安全教育,檢查、考核。外包隊要與使用單位簽訂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責任狀,自覺接受使用單位的檢查、考核。外包隊應逐月向使用單位提供準確的人員花名冊及人員情況,不準隨意亂招收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外包隊工作,一經查出按市政府有關規定,罰款五百至一千元。
第五十五條外包隊負責人,是安全保衛工作的全面負責人,對本隊人員和錢物要加強管理,防止發生盜竊、治安案件。
關于有關部位的管理
第五十六條集體宿舍(含外包隊宿舍)管理
1.?集體宿舍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單位職工(正式工、合同工、季節工、外包隊及家屬),需經批準,方可進住,行政部門對住宿人員要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2.?住宿舍人員必須遵守宿舍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3.?宿舍內嚴禁賭博、傳播淫穢錄相,書刊等違法犯罪活動。
4.?嚴禁在宿舍內存放大額現金及貴重物品,現金、物、票證要妥善保管。
5.?愛護一切公共設施,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
6.?宿舍內發生刑事、治安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公安保衛部門。
7.?集體宿舍需配備門衛或值班人員,嚴格會客制度。未經批準不準留宿外來人員。
8.?職工宿舍管理制度應當張貼在每個宿舍房內,每個住宿的職工應遵照執行。
第五十七條關于食堂、浴室的管理
1.?食堂應健全治安防范措施,工作人員要明確責任,加強管理,保證安全。
2.?管理人員對現金、票證要加強管理,操作間、庫房門窗要牢固,防止發生意外。
3.?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伙房、庫房和管理室。
4.?食堂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防止食物中毒。保障就餐人員的生命安全。
5.?浴室要設專人管理,定時開放。洗浴人員要遵守管理規定,不要把現金,貴重物品帶入浴室內,要愛護公共設施,要節約用水。
6.?泵房管理人員要嚴守崗位,認具負責,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關于檢查
第五十八條各單位的安全保衛責任制應為經濟責任制和工作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落實到黨政主管領導及工程項目經理、施工隊(車間)生產班組以至每個職工身上。要建立各級檢查責任制。要把經常性的檢查同節假日檢查結合起來,把普遍檢查同有目的、有重點的檢查結合起來,把自查和互查結合起來,把群眾性檢查同專業人員檢查結合起來。安全檢查要避免形式,走過場,要講求實效,扎扎實實地開展下去。第五十九條開展治安防范檢查,要有檢查記錄,對檢查出來的重大隱患漏洞,要立即下達隱患通知書,并在限期內解決。
第六十條遇有首長視察,內外賓參觀等重大政治活動和重要節日,要健全統一的接待組織和手續。主管領導要親自參加治安防范檢查。落實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一條對有外資的工程,各單位有關部門應會同當地主要機關及外事部門,做好外資工程人員的安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外事守則,對職工進行保密和外事紀律教育。第六十二條檢查可由保衛部門單獨進行,也可由分管治安的領導帶領有關部門聯合進行檢查。每次檢查應做記錄,填寫治安檢查登記表,歸檔留用,逐級上報,以備考核。
第三章獎懲與執行
第六十三條本規定列入企業管理條例,并做為評選先進單位,先進職工及獎勵條件之一。
第六十四條對違反或拒不執行本規定的單位,視情節輕重,對其治安防范負責人發出治安隱患通知書。對責任制嚴重不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以至使企業蒙受嚴重損失的,報送司-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第六十五條對認真落實治安保衛責任制,同壞人壞事作斗爭,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經營、工作秩序,有下列功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通報表彰,在綜合治理考核中,給予特別嘉獎。
第六十六條對單位的獎勵
一、獎勵
1.?治安保衛責任制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防范工作落實,全年治安保衛工作不超指標的。
2.?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治保會的活動經常,成績突出的。
3.?發生刑事案件后,保衛部門積極主動配合公安部門進行偵破,為企業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4.?治安防范成績顯著,創造的經驗、作法在物資部范圍內有推廣和應用價值的。
5.?在同治安災害事故和同犯罪行為斗爭中成績顯著的。凡具備上述條件之一的可被評為治安先進單位或集體,給予表彰或物質獎勵。
二、懲罰
1.?嚴重違反本規定或下發隱患通知書后,整改不利,造成經濟損失,給予批評,對單位給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處理,對單位主管領導及責任人,按罰款總數的20?%進行處罰。
2.?責任制嚴重不落實,防范有明顯漏洞,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后果嚴重或內部治安秩序不好,連續發生治安案件的,給予通報批評,直至按照責任制給予主管領導,主要責任人,按對單位罰款的20?%進行處罰。
3.?單位發生刑事、治安案件不按規定上報,信息網絡堵塞,一經發現,給予主管領導和責任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保衛科依據本規定實施處罰時,處罰手續一定要健全,罰款要有通知書,罰款金額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存入。用于保衛部門加強組織建設專用款。
第六十八條對個人的獎懲
一、獎勵
1.?認真執行治安責任制及防范規定,工作突出,成績顯著的。
2.?同治安災害事故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保護公共財產和他人安全功績顯著者。
3.?能夠主動向公安保衛部門提供重要線縈,對預防重大犯罪或查破重大案件有功者。
二、懲罰
1.?人員攜物、車輛載貨出門、拒不接受門衛檢查,經勸解不聽,無理取鬧的。
2.?門衛、值班員擅離職守或不負責任的,以至發生各類案件、事故等。
3.?工作失職、失誤以至使企業經濟受到輕微損失的。
4.?私存各種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
5.?私自制造、保存和倒賣管制刀具的。
6.?在單位內部私留客人住宿,非婚男女同居的。
7.?尋釁滋事,打架斗歐的。
8.?歐打、辱罵、誹謗他人的。
9.?抄拿少量公私財務的。
10.?破壞工程、施工現場防護設施以及公物、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11.?毀壞他人財產,損失輕微的。
12.?賭博或提供賭博場所的,抽利的。
13.?在建筑物、公共設施及成品上隨意刻畫,造成不良影響的。
14.?酒后開車、非司機開車、轉借駕駛執照,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
15.?造遙惑眾,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6.?保存、播放、復制、擴散淫穢物品的。
17.?散布迷信思想,影響較壞的。
18.?私刻公章偽造公函證明的。
19.?用猥褻的言語、舉動調戲婦女,情節輕微的。
20.?不按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經指出拒不改正的。
21.?無理取鬧,擾亂機關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
22.?酗酒鬧-事,擾亂內部治安秩序,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3.?破壞作案事故現場,造成嚴重后果的。
24.?包庇、放縱壞人,施行報復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5.?對揭發檢舉人施行報復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6.?謊報險情,制造混亂,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7.?弄虛作假,隱瞞案情,事故不及時上報。
28.?拒絕、阻礙公安保衛人員執行公務,情節輕微的.。
29.?毀壞、移動勘測座標和測量標志,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30.?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坑穴不設覆蓋物和明顯標志的。
31.?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十九條獎罰的實施
1.?對單位和個人的獎勵,由保衛部門提出建議,上級單位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審批。
2.?對單位和個人的處罰,由保衛科裁決。
3.?對單位和個人的罰款,一律填寫《罰款通知單》,一式四份。除保衛部門執一份留查外,財務部門、被罰款單位或個人各執一份。對單位的罰款由財務部門依據《罰款通知單》,當月從財務中扣除,對個人的罰款,在限期內由被罰款人交納。
4.?所扣款項,財務部門要單獨立戶,由保衛部門用于治安工作獎勵。
第四章逐級治安責任制
第七十條物資部經理、主管副經理責任制。
1.?經理、主管副經理對物資部治安保衛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認真貫徹市政府9?號令《北京市企業治安保衛責任制》和住總集團內部治安管理規定。將治安工作納入企業生產經營行政管理的議事日程與生產經營做到五同。
2.?確定各三級單位一名行政領導人為部安委會成員,具體負責治安保衛工作的落實。
3.?布置治安防范工作,定期聽取匯報,組織宣傳教育,進行防范檢查,主持研究整改治安防范隱患。4.組織制定重點要害部門保衛方案,防范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有關人員解決。
5.?負責組織對刑事案件和較大治安案件的調查處理,并提出整改意見,上報總公司。
6.?各單位建立逐級治安保衛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各部門、各崗位責任落實到人。
7.?主動搞好同當地公安部門,綜合治理委員會的協作配合,自覺接受公安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的督促、檢查。
第七十一條保衛科責任制
1.?保衛組織是企業治安職能部門,業務上接受公安機關,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在黨政領導下,對治安保衛工作行使督促,檢查,考核職能,對違反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和限期整改。
2.?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和指示,參與審批施工組織設計與重大質量、安全、交通、治安災害事故的追查和處理。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對內部發生的案件進行偵破-處理。
3.?對重點工程、要害部位、設備及易發案部位等,加強指導,保證重點部位絕對安全。
4.?工作中嚴格執行公安人員八大紀律、十項注意,全心全意為生產安全服務,為企業職工和財產安全服務的觀點。
5.?組織領導經警、護廠隊及治保會等群眾性組織,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多層治安保衛工作網絡,充分依靠逐級責任制和治安網絡,共同完成上級機關規定的管理目標。
6.?根據上級保衛組織、公安機關的布置與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及時提出貫徹落實的建議,并向主管領導匯報檢查落實情況。
第七十二條單位治安保衛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令及有關治安法規和上級的有關規章制度根據當地公安機關綜合治理領導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制定執行本單位的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和措施。
2.?在職工中開展法制教育和治安防范教育,自覺遵紀守法,同一切違法行為和犯罪分子作斗爭,開展群眾性安全競賽活動,表彰好人好事。建立值班巡邏制度,及時發現制止違法與犯罪,處理不安全因素。3.?組織建立治保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定期研究工作,解決存在問題,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指導和考核。
4.?組織有關部門經常進行治安工作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防止和消除治安隱患。對公安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指出的不安全隱患。限期改正,并將改進情況及時報告指出單位。
5.?確定治安保衛工作重點,建立重點工程,要害部位治安保衛工作檔案。并經常檢查治安防范工作的落實情況。
6.?發生刑事案件和較大的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要及時采取措施,組織人員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并協助有關部門查破,分清責任,及時處理。
7.?建立本單位實施治安保衛崗位責任制的考核、獎懲制度,獎優罰劣。
8.?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對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和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的犯罪人員,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以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刑事被告人,進行監督、考察和教育。
9.?加強對分包單位,掛靠單位管理,簽定治安保衛責任書,明確各自責任。
10.?對在施工中發現的古墓、文物等要組織力量看守、保護,防止破壞,任何人不準私吞、哄搶,同時上報保衛部門或有關文物管理部門。
第七十三條各公司經理(廠長)責任制
公司經理(廠長)對本廠治安工作統一領導全面負責,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領導并保證公司(廠)的治安安全,貫徹物資部和上級有關治安工作文件、政策、法令,并檢查執行情況。對本單位治安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治安防范計劃和制度,把治安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生產經營作到五同。
3.?負責按有關規定和企業需要設置保衛部門或干部,審批治安工作計劃,制度等并作出重要決策。
4.?定期組織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并上報物資部有關部門。
5.?獎優罰劣,從獎勵基金中提取必要的比例作為治安工作專項獎金,并提供其他必要的物質保證。
6.?加強對全體職工教育,提高全員防范意識,并履行對上級簽訂的年度安全責任狀,對事故作出處理決定。
第七十四條分管保衛工作副經理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公安、上級主管部門和經理關于治安工作規定,指示,接受上級檢查。
2.?主持本單位日常保衛工作,組織治安專項工作,計劃方案的制訂,組織"?月度"?以上聯合檢查,消除隱患,督促各級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實。
3.?保證將治安工作與生產工作同計劃布置,同檢查落實,同總結評比。
4.?組織本單位治安法制宣傳、防范預案的演練,重大隱患的整改,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七十五條安保辦公室主任責任
1.?傳達經理(廠長)和上級部門關于治安防火工作的指示,根據上級指示,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治安工作實施具體領導檢查,督促安保人員工作。
2.?同部保衛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治安工作計劃、措施,保證計劃措施的貫徹落實。
3.?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七十六條各公司專兼職保衛干部責任
1.?根據上級有關法規,按經理(廠長)的要求開展本單位治安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單位治安計劃文件,當好領導的參謀。
2.?定期檢查所屬單位貫徹落實治安制度,發現一般隱患,限期解決,重大隱患,書面向有關領導匯報,提出解決意見,并存檔備案。
3.?開展治安法制宣傳教育,通過多種形式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4.?負責對所屬單位提供教育資料,組織防哄搶預案的實施和警衛人員的培訓管理。
5.?參加對案件、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七十七條車間、站長、重點庫主要領導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本單位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治安工作制度,指示,規定,制定本單位具體防范措施。
2.?經常對職工進行治安和法制教育,對不安全因素及治安隱患及時處理整改,并及時上報本單位有關領導。
3.?發生治安案件要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并協助上級有關人員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對本單位的治安防范給予人、財、物的保證,并選好重點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員。
5.?履行與本公司(廠)簽訂年度安保責任狀。
第七十八條各辦公室、財務負責人責任制
1.?認真貫徹落實物資部及上級有關治安制度,對本部門治安防范負責。
2.?經常對所屬職工進行法制教育,保證本室不發生失盜等案件。
3.?如發生事故,要及時組織處理并立即上報,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七十九條工長、隊長責任制
1.?貫徹落實上級治安制度,要求,將生產與保衛工作緊密結合落實五同,每一項工作安排都要將治安防范工作考慮到計劃之中。
2.?對所屬職工的思想傾向要心中有數,對存在的不安定因素,要及時了解,及時解決,對工作中的重點部位要有制度,有落實,有措施。
3.?要做好班前班后的治安檢查,并經常對職工進行治安防范教育。
4.?對各班組價值較高的工具用具要建帳,建卡,做到胸中有數,并對貴重物品統一管理,專人負責。
第八十條班組長治安責任
1.?保證執行各項治安制度的實施和落實。經常對全班、全組人員進行防范意識教育。
2.?帶領全班搞好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或上報,制度要上墻。
3.?帶領全班管理好企業財產,對貴重財產、設備要指定專人負責,落實防范措施。
4.?如發生治安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并協助上級做好處理工作。
第八十一條要害部位工人(庫管員)治安責任
1.?嚴格執行上級關于治安工作的規定、制度,保證重點部位物資存放合乎治安防范規定。
2.?努力學習治安防范知識和法律知識。
3.?搞好日檢查、日清理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上報。
4.?敢于糾正違章,敢于同違法行為做斗爭,如發生刑事案件要及時上報,保護現場,并協助上級調查處理。
第八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治安責任
1.?未經批準不帶車在外過夜,經批準帶車在外過夜的要將車輛停在有安全措施的地方,收車時,鎖車鎖門。
2.?禁止將車交與他人駕駛。
3.?會使用滅火器撲滅初期火災,妥善保管隨車攜帶的滅火器。
4.?在修車或加油時不吸煙,加油時先滅火。
5.?涮車時先斷電,禁止用汽油涮車洗件。
6.?禁止用"?溝油"?方法發動車輛。
7.?行車中禁止司機、乘車人吸煙。
8.?停放汽車時要避開油庫、變電室及其它嚴禁煙火的地方。
9.?認真執行公安部門制定的其它安全、保衛、消防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八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如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發文規定為準。本規定的解釋權屬住宅建設設備物資公司綜合管理部。
1.倉庫是企業物資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各種物資周轉儲備的環節,同時擔負著物資管理的多項業務職能。它的主要任務是: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產,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周轉。
2.倉庫設置要根據工廠生產需要和廠房設備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內部要加強經濟責任制,進行科學分工,形成物資分口管理的保證體系;業務上要實行工作質量標準化,應用現代管理技術和abc分類法,不斷提高倉庫管理?水平。
第二章物資驗收入庫
3.物資入庫,保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辦理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按物資交接本上簽字,應當認識簽收是經濟責任的轉移。
4.物資入庫,應先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入貨位,更不準投入使用。
5.材料合格,保管員憑發票所開列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就位,鋼材應涂色標志;入庫單各欄應填寫清楚,并隨同托收單財務科記帳。
6.不合格品,應隔離堆放,嚴禁投產使用。如工作馬虎,混入生產,保管員應負失職之責任。
7.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科長和以辦人處理。托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已到而無發票,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直至消除懸事掛帳。
第三章物資的儲存保管
8.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用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上架的以分類四號定位編號。
9.物資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10.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材料,以及設備、容器和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堅決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物資如有損失,?倉庫管理制度?,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應及時報告科長,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未經批準一律不準擅自處理。保管員不得采取“發生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的違紀做法。
11.保管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處理,加強保管措施,達:“十不”要求,務使國家財產不發生保管責任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資,未經科長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總成物資,一律不準折件零發,特殊情況應經科長批準。
13.倉庫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非本庫人員擅自入庫。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需經保衛科批準。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第四章物資發放
14.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料。發料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原則造成物資失效,霉變,大料小用,優材劣用,以及差借等損失,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15.領料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領料數量、圖號、零件名稱或材料用途,核算員和領料人簽字。屬計劃內的材料應有材料計劃;屬限額供料的材料應限額供料制度;屬規定審批的材料應有審批人簽字。同時,以超費用領料人未辦手續,不得發料。
學校物資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九
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類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門安全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和項目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1、安全部門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并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2、物資采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
3、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安全部簽署的報銷憑證列支報銷。
4、各項目部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5、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進行監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鑒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1、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由項目部提出,經項目經理審核后,由項目部材料員統一購買。采購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合格標準,并在項目部入庫、建賬。
2、安全防護用品采購前,材料員應向安全部提供生產和經營安全防護用品單位的營業執照及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安全部簽字認可。采購發票復印件應在安全部備案,加強安全部在采購過程中的監督作用。
3、采購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是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la”標識)的產品。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制,加蓋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必須在專門從事勞保用品生產經營的廠家或商家處采購,經營商家必須在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辦理正規合法的供購手續。
5、項目部租賃的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是合格品,并具有齊全、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
6、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全部門驗收后方可入庫。
7、安全部負責及時收集已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的安全防護用品供方名錄,及時傳遞給相關部門和管理人員,作為他們采購的參考依據。
1、施工項目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進場的驗收,新采購或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品應質量合格,質量證明文件齊全、有效。
2、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包括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和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la”標識)兩部分。
3、為了保證安全防護用品質量,安全防護用品廠家應提供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書、產品合格證、型式檢驗報告和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在產品的明顯位置應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
4、安全部負責對安全防護用品的檢驗過程和合格性進行監督、檢查。
5、公司工會對安全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
1、檢驗驗收合格后的安全防護用品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2、各部門、項目部對所有合格入庫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遵循產品說明書或廠商建議,妥善保管,注意防潮、變質,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防止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到勞動者手中。
3、施工現場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使用:。
4、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特種勞動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5、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應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相關檢驗標準和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定期對其進行檢驗和外觀檢查,并保存相關記錄,發現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應及時進行維修、更換或報廢。
6、安全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臺帳,管理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以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具有可追溯性。
1、根據安全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和使用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及時進行更換、報廢。對于安全防護用品性能明顯下降,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時,或檢定不合格,又無法修復和無修復價值的,由使用單位填寫報廢申請表,經安全部、材設部批準后報廢,并且在安全防護用品臺賬中注消。
2、由材設部負責集中收集破損、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隨便亂丟,按規定集中進行報廢處理,并建立報廢臺賬。
3、公司安全部應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對超期,失效或不能繼續使用的勞保用品,應當予以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