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中的目標應該明確具體,能夠量化和評估,以便于跟蹤和調整計劃進度。以下是一份經典的計劃書范文,希望能夠為大家的計劃書編寫提供一些參考和借鑒。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模板19篇)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保障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和停車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暢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經營和管理活動以及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經營、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機動車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公共停車場是指主要供社會車輛停放的場所;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供本單位、本居住區車輛或者危險化學品運輸等專用車輛停放的場所;臨時停車場是指利用閑置空地臨時停車的場所。
道路停車泊位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施劃,并規定一定使用時間,占用道路停放機動車輛的場所。
第四條機動車停車場及道路停車泊位的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確保交通安全暢通的原則。
第五條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管理工作。
市建設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機動車停車場的建設管理工作。
市公安機關負責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管理。
土地、工商、稅務、物價、市容園林、道路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本市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有專用停車場和停車條件的單位向社會開放停車場地。
鼓勵和推廣應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機動車停車場。
第七條公共停車場的設置應當符合公共停車場專業規劃。
公共停車場專業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進行編制,并根據本市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公共停車場專業規劃由市公安機關組織編制,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平衡,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公共停車場專業規劃確定的停車場用地,其土地供應方式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新建項目配套建設停車場的,其土地供應方式按照新建項目的土地用途確定。
(二)已建項目需要擴建停車場的,其土地供應方式不變。
(三)利用地下空間單獨新建停車場的,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土地用途為道路廣場用地,核發地下土地使用證。申請有償使用的,可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四)利用地上空間單獨新建停車場的,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前款第(一)、(二)項規定的建設項目,利用地下空間建設的停車場,其建筑面積不計入批準的項目建設規模,不收取土地出讓金。
第九條公共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的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機動車停車場的設置標準和設計規范。
新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按照《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以及相關機動車停車場的設置標準和設計規范,配建停車場。不按照《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或者不符合相關機動車停車場設置標準和設計規范配建停車場的,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予審批。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機動車停車場的設置標準和設計規范,及時改建或者擴建。
與主體工程同步配建、改建或者擴建的機動車停車場,應當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修建地下停車場應當兼顧人民防空的需要。
市建設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結合本市機動車發展情況,及時編制或修訂本市機動車停車場建設的相關規范和標準。
第十條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確因場地等條件所限,難以配建、增建機動車停車場、停車泊位的,經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所缺停車泊位的數量情況繳納易地建設停車場費用。建設單位不繳納易地建設停車場費用的,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所缺每一停車泊位需繳納的易地建設停車場費用,由市規劃、建設交通、物價、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全市統一的標準。
易地建設停車場費用由市建設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收取,上繳市財政,專項用于公共停車場的建設。
第十一條設置臨時停車場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相應的技術規范,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遇有重大活動,公共停車場不能滿足社會停車需求時,專用停車場應當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在滿足自身停車需求的.條件下,向社會開放。
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專用停車場不得存放社會車輛。
第十二條在城市道路范圍內,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征求市容園林、道路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后可以施劃道路停車泊位,并規定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應當明示。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停車泊位應當嚴格實行總量控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市容園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道路停車泊位狀況每年評估一次,根據城市發展狀況,適時增減道路停車泊位,并向社會公開。
施劃新的道路停車泊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市容園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門舉行聽證或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十三條寬度不足15米或單向通行的城市車行道路,不得雙側施劃道路停車泊位。
下列區域或者路段不得施劃道路停車泊位:
(二)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四)已建成的公共停車場服務半徑300米以內;
(五)鐵路沿線兩側32米內;
(六)城市快速路、市區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區道路;
(七)雙向通行寬度不足9米或者單向通行寬度不足8米的城市車行道路;
(八)其他不宜施劃的區域或者路段。
第十四條已建成的機動車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施劃或撤除道路停車泊位,不得在停車泊位內設置障礙阻止停車。
第十五條居住區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停車泊位、停車庫,應當滿足本居住區內業主的停車需求,不得閑置。
公共建筑、商業街區配建的公共停車場應當全天向社會開放。
第十六條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會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客流量較大的機場、車站、港口、商業街區、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劃定客運出租汽車候客停靠區域,向全行業開放,供客運出租汽車免費停靠候客。在有條件的道路上劃定客運出租汽車臨時停靠點。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客運出租汽車在候客停靠區域內停靠,不得向停靠的客運出租汽車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道路停車泊位、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應當通過經營權招標或者拍賣確定經營者。招標或者拍賣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收入全額上繳市財政,專項用于公共停車場的建設、道路停車泊位占用道路的日常維護和修繕,不得挪作他用。
其他單位和個人投資的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可以由投資者經營,也可以通過委托、租賃、招標等形式確定經營者。
第十八條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并在所在地稅務部門申請領取停車場專用發票后,方可進行經營。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的經營者在辦理上述規定的手續后10日內,應當持有關材料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經營者變更登記事項或者解散的,應當按規定向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注銷登記手續,并自變更、注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同時向社會公告。
第十九條投入使用的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應當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1999)、《停車庫(場)安全管理系統技術要求》(ga/t761-2015)國家標準。
第二十條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統一的機動車停車場標志牌、管理亭,公布收費標準和監督電話;
(二)制定停放車輛、安全防范、消防等管理制度;
(三)配置完備的照明、計時收費設備,保證停車設施正常運行;
(四)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
(五)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價格收費,使用專用發票;
(六)工作人員佩戴服務牌證;
(七)不得在機動車停車場內從事影響車輛安全停放的經營活動;
(八)停車場達到環境衛生質量標準,管理亭周邊不得亂堆亂放,保證干凈整潔。
道路停車泊位的經營者應當遵守前款第(一)、(五)、(六)、(七)項規定,并配備必要的照明設施;采用電子儀表收費方法的,應當在醒目位置明示電子儀表收費設施的使用說明,確保設施整潔、完好;不得擅自擴大占路面積。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停車場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在指定停車泊位停車,關閉電路,做好駐車制動,鎖好車門;
(二)不得損壞停車設施、設備;
(三)不得裝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四)按規定繳納停車費用;
(五)不得在場內吸煙、使用明火、試車、亂扔垃圾。
停車場工作人員未按規定的標準收費、未佩帶服務牌證、不使用專用發票的,停放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可以拒付停車費。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應當區別不同區域、不同停車時間,并按照中心城區停車收費高于邊緣城區停車收費、同一區域道路停車泊位收費高于機動車停車場停車收費的原則,確定停車收費標準。停車收費標準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研究制定。
第二十三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擅自設置臨時停車場的,責令限期改正。未從事經營活動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在經營活動中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在經營活動中無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二)擅自施劃或撤除道路停車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車泊位內設置障礙阻止停車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一泊位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居住區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停車泊位、停車庫閑置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對每一閑置泊位處1000元以下罰款。
(四)公共建筑、商業街區配建的公共停車場未全天向社會開放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五)投入使用的機動車停車場不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停車庫(場)安全管理系統技術要求》國家標準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六)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六)、(七)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七)道路停車泊位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已建成的機動車停車場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單位不繳納易地建設停車場費用的,由市建設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
第二十六條對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實施管理的相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機關或監察機關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模板19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蘇州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停車場管理,規范機動車輛停放,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暢通,根據《蘇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蘇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及《蘇州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園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停車場是指提供各種車輛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主要包括:專項建設的停車場(庫、樓),公共建筑配套建設的停車場(庫、樓),對外開展停車服務的由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的停車場(庫、樓),經批準設置的占道停車場(點)。停車場分為營業性停車場和非營業性停車場。營業性停車場是指為車輛提供有償停放保管服務的停車場;非營業性停車場是指供車輛無償停放的停車場。
第三條園區城市管理局是園區各類停車場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的行業管理工作及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園區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停車場出入口設置、場內交通標志和標線、消防、車輛行駛安全秩序實施監督管理。
園區規劃、建設、物價、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停車場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停車場設置、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確保交通暢通的原則。
第五條公共停車場的建設應當納入園區城市建設規劃。規劃部門應按照不同區域的交通需求和交通空間進行規劃、建設停車場(庫),以方便停車。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根據園區總體規劃、道路交通專項規劃和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進行編制,并根據園區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停車場專項規劃由園區規劃部門會同公安局、城-管局編制或者調整,并報園區管委會審批。
第六條規劃確定的停車場(庫)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不得改變用途。大型綠地開發、廣場建設應當利用地下空間規劃建設停車場(庫)。
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業場所、娛樂場所、體育場館、展覽館、圖書館、住宅區、辦公樓、醫院、車站等公共建筑及居住區,必須按規劃要求配建或增建相應規模的停車場。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必須配建能滿足本單位車輛停放需要的專用停車場,同時應考慮業務交往所需停車位的設置。
第七條現有大中型建筑、公共建筑和商業街區,違反規劃要求,未配建或少配建停車場的,由城-管局會同規劃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配建或補建。未補建的,必須繳納停車場建設補償金,專項用于停車場的易地補建。
第八條停車場建設資金,采取多渠道方式籌集,堅持“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建設多種形式(如多層、立體、地下)的停車場。
第九條停車場可以由投資建設者經營管理,也可以委托專業停車管理企業經營管理。居住區公共停車場的管理由該居住區物業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專業停車管理企業負責。
第十條鼓勵多渠道籌集資金、多元化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申請經營社會停車場(庫)、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庫)的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社會停車場(庫)、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庫)經營者變更登記事項或者歇業的,應當按規定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歇業的,還應當提前15日向社會公告。
第十一條嚴禁在主干道上占道停車,未經批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占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地設置停車場。
區內道路停車場的設置應當根據區域停車供求狀況和交通條件從嚴控制。道路停車場的設置方案由園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城-管、交通等部門編制。編制道路停車場設置方案時應當符合道路停車場總量控制規劃,并充分兼顧道路通行功能需要;社會停車場(庫)300米服務半徑內,未經批準不得設置道路停車場。園區城-管局應當根據本區道路停車場設置方案,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經營管理者,并與中標人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協議。
公共停車場建成投入使用后,在其周圍一定范圍內,原有的臨時占道停車位應立即取消。
第十二條公共停車場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符合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停車標志、標線和停車設施;
(二)保障停車安全,設置完善的消防設施;
(三)車輛停放整齊,并保持環境整潔;
(四)公示物價部門核定的停車場收費標準;
(五)使用統一的由稅務部門監制的停車收費專用票據;
(六)管理人員佩戴統一的服務標識。
道路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遵守前款規定,并不得擅自擴大占路面積和遷移道路停車場;鼓勵推廣應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庫);停車服務收費根據不同性質、不同類型的公共停車場(庫)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第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在停車場內停放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覺遵守停車場管理制度,聽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二)登記停車,按規定繳納停車費;
(三)遵守停車標志、標線,有序停放車輛;
(四)在停車場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五)不得在停車場內洗車、修車以及裝卸貨物。
第十四條停車場必須用于停放車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或改變其用途。
特殊情況確需占用停車場的,應報經園區城-管局批準,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關閉停車場或改變停車場用途的,必須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違反本規定的,處五百元至一千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恢復停車場(庫)的用途。
第十五條鼓勵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停車場對外開放,對外開放的內部停車場的管理,適用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申請開設停車場由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受理,經規劃、公安交警、城-管等相關部門審批,各環節審核時間均為3個工作日;如屬經營性停車場的,還須經園區物價部門審核后方可實行收費服務。
申辦停車場事項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停車場設置位置示意圖、總平面圖和停車位圖;
(二)主要設備配置明細及設施情況說明;
(三)停車場地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四)工商名稱核準通知書、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十七條停車場建設竣工后,申請者應再向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提出驗收,經規劃、公安交警、城-管、物價等部門實地查勘驗收,各環節驗收時間均為3個工作日,對符合條件的,由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核發《停車場經營(服務)登記證》。
申請者憑《停車場經營(服務)登記證》至工商、稅務等部門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停車場經營過程中主體發生變化,應向工商、稅務等部門申請變更,并在園區城市管理局備案。
第十九條在本辦法發布之日前,在園區范圍內已設置的經營性停車場,經營者必須在3個月內到園區城-管局申領《停車場經營(服務)登記證》。
第二十條園區城-管執法大隊要加強對停車場管理的執法監督,對不按規定管理、設施配置不到位、車輛無序停放的停車場,要責令其整頓規范,并依法處罰。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劃、建設、價格、發票、道路交通等管理規定的,由相關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利用建筑工地或者空地設置經營性臨時停車場(庫)以及組織為期30日以上重大活動需要臨時設置經營性機動車停放點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在實施中與國家、江蘇省和蘇州市新頒布或修改法律、法規條款有抵觸時,該抵觸條款無效。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園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模板19篇)篇三
為進一步提升我院停車場管理質量,建立良好的車輛停放秩序,保障車輛停放安全,院區交通暢順,出入有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現制訂醫院停車場外包經營管理方案。
醫院總共有車位453個,其中地下停車場145個。生活區固定停車位98個,醫療區固定停車位180個,露天臨時停車位30個。生活區業主、醫院職工車輛大約330輛。
1、隨著醫院的快速發展,就診量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區業主、醫務人員的車輛也急劇增多,而院內停車位有限,導致供需矛盾。
2、由于院內停車位有限,道路狹窄,車輛進出不暢通,影響院內交通,加上場地分散管理難度大,不少車主見縫插針,造成車輛停放不規范,嚴重影響了就醫環境和院內交通秩序。
3、社會車輛、就診人員車輛、住院人員車輛未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導致少數社會車輛長時間停放,嚴重影響車位的周轉。
1、對院內主干道、車場車位、道路交通標志重新規劃。將醫院東面主干道改為雙向線(將放療中心至水電科前路段改雙向車輛行駛和1.5米寬人行道),西側主干線改為單向線(只出不進)。
2、因醫院周邊無大型停放場,為了緩解醫院停車難的'問題,建議在現有停車位的基礎上適當增加機械車庫,解決車位少的問題。
3、為了提高車位周轉率,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模板19篇)篇四
為全面貫徹全省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精神,落實市委提出的“彰顯省會擔當,唱響南昌品牌”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動和進一步鞏固提高我縣“全國文明縣城”、“國家衛生縣城”城市形象,實現“雙城”提質,推進城市功能不斷提升,達到城區“好停車、不堵車”機動車輛有序停放,更好地服務市民出行,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如下:
以市委提出的“彰顯省會擔當,唱響南昌品牌”精神為指導,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難點、熱點問題,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停車便利化”為目標,探索適應城市發展和市場規律的停車管理新模式,解決廣大市民停車難的問題,實現城市管理智慧化,進一步提升我縣城市品位,創優城市環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獲得感。
進一步整合城市資源采用市場化運作,授權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創新經營城市理念,實現停車泊位智慧化管理,規范化有序停放。停車管理體系不斷完善。城市停車管理制度不斷健全,停車設施建設配套完備,基本實現機動車增長與停車設施增加協調發展,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適當、靈活方便的城市停車供應服務管理體系;打造立體的智慧化停車泊位運營管理監管體系。利用互聯網技術讓市民通過app、微信等就近查找停車泊位,實現我縣停車泊位管理“一張藍圖一目了然,一個網絡便于查找,一支隊伍科學管理”的目標。
1.堅持利民便民。破解“停車難”問題,事關全體市民的切身利益。以群眾呼聲為第一信號、群眾利益為第一追求、群眾滿意為第一標準,發揚敢闖敢試、負重拼搏、和衷共濟、決戰決勝的精神,以最大決心、最強合力、最硬舉措、最優服務,拓展停車資源,規范停車管理,降低停車收費,努力滿足市民的停車需求。牢固樹立停車場和停車設施是公共產品和基礎設施的理念,不與民爭利,不以停車收費謀利。
2.堅持“四管齊下”。破解“停車難”問題,必須堅持完善規劃、加快建設、加強管理、提高素質“四管齊下”。把靜態交通規劃和動態交通規劃擺到同等重要的位置,進一步制定完善城市靜態交通發展規劃;像重視道路建設一樣重視停車場建設,加大停車場的建設力度,做到不欠新帳,逐步償還老帳;完善管理機制,規范收費辦法,釋放停車資源,推進停車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人性化,實現有限停車資源的利用最大化;不斷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質,做到依法停車、文明停車。
3.堅持疏堵結合。破解“停車難”問題,既要“開前門”,疏導停車壓力,又要“堵后門”,管住“亂停車”,努力做到該劃的停車泊位“一個不能少”、違法占道停車“一個不能多”。堅持新建和挖潛并舉,在不影響動態交通的前提下,通過在部分時段、部分地段劃定停車泊位等辦法,以最小的成本增加停車泊位,讓有車族停得方便、放心;同時,加大依法管理、嚴格管理力度,堅決管住“亂收費、亂停車”。
4.堅持路權兼顧。破解“停車難”問題,不僅要解決機動車的停車問題,而且要切實保障行人和非機動車的路權優先,妥善處理無車族與有車族之間的利益關系。在確保行人和非機動車路權優先的前提下,在部分道路等公共空間施劃機動車停車泊位,通過統籌兼顧,使不同群體相互理解、和諧共處。
5.堅持投資多元。破解“停車難”問題,充分發揮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場“無形之手”的作用。把機動車停車設施作為城市基礎設施來對待,每年安排足夠的資金用于停車設施建設;同時要以科學的規劃、優惠的政策鼓勵和吸引民資、外資共同參與停車場的開發、建設、經營,扶持停車場建設走產業化道路,通過市場機制破解“停車難”問題。
6.堅持民主民生。破解“停車難”問題,必須發揮民主的作用,通過發揚民主來改善民生。積極探索建立黨政、媒體、市民“三位一體”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機制,堅持服從多數、關注少數,真正做到破解“停車難”為人民、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成效讓人民檢驗。
縣城控規區蓮塘、八一(蓮塘片區)、東新、銀三角、金湖、銀湖、八月湖等區域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貿市場等公共區域(不含居民區)。
1.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審批縣城控規區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公開招標。
2.縣發改委審批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的立項,機動車臨時停放收費標準,并核發泊位停車收費許可證。
3.縣住建局(房管局)負責督促社區、物業小區啟用地下停車庫、規范封閉式小區地面停車泊位管理。
4.縣城控規區的停車泊位實行“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按各自職責進行監管,中標企業依法依規運營”的運作模式。商業網點前的停車泊位不得交商家承包,道路上的停車泊位不得從事其它經營性商業活動或轉包。
5.縣城管局牽頭,縣公安交管大隊配合,全面梳理現有規劃機動車泊位并取締控規區內的私劃侵占公共場地停車泊位。
6.縣公安交管大隊牽頭,縣城管局配合,根據南昌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制訂《南昌縣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規定》。
7.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城管局科學合理制定縣城控規區公共區域內臨時占道停車泊位規劃。商業街、集貿市場等公共區域在不影響交通市容的情況下,劃定非機動車臨時停放點,道路倆旁根據實際情況劃定機動車臨時停車泊位。
8.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城管局、縣商務局合理制定縣城控規區商業網點前臨時占道停車泊位規劃。
9.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聯合執法,對非機動車占用機動車停車泊位、機動車違規占用公交車停車區、機動車亂停放、占用多個停車泊位、惡意侵占公共資源、占用人行道路等違規停放圈占,對惡意逃費的機動車主由公安交管大隊進行依法處罰。
10.縣“五車辦”負責對亂停亂放的摩的、拐的等進行整治。
11.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聯合負責對泊位設置進行認定,對在泊位外停放的機動車輛依法處理。
12.縣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牽頭,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商務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配合對全縣交通狀況,商業網點停車場、各小區停車場,臨時占道停車泊位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接資源共享,以便市民通過網絡查找停車泊位信息,合理規劃行車線路減少車輛因尋找車位造成道路擁堵緩解交通壓力。
13.由中標企業負責對確定的泊位統一施劃標線編號,設置相關停放標志、標識牌等,費用由中標企業承擔。
14.縣大數據局負責對平臺技術的審核及數據接口的對接。
15.縣城管局負責對亂停亂放的電動車、共享單車依法進行整治。
16.縣電視臺負責對我縣智慧便民停車泊位運營、收費、服務、監督進行宣傳報道,引導廣大市民規范停車。
17.縣供電公司負責解決停車泊位設備等相關用電問題。
18.屬地政府(管委會、管理處、街道辦)牽頭,縣城管局、縣住建局(房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行政審批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等職能部門配合,對小區現有的建筑,協同物業充分利用內外空間,合理劃定停車泊位,房管、消防、物業等部門共同做好小區內車輛管理,堅決杜絕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路等現象。
19.相關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道辦對停車泊位市場化管理工作要大力宣傳、配合、支持。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縣城控規區內停車泊位市場化特許經營。
(一)高度重視,合力推進。各相關單位,各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辦)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認識上形成共識,行動上形成合力,實行全縣一盤棋,共同發力,各負其職,切實把我縣智慧化停車泊位市場化經營管理作為我縣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的一件大事來抓,使城市管理更加有序化。
(二)貫徹落實,形成亮點。縣城控規區的停車泊位市場化運營管理是一項便民工程,各相關單位,各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辦)要按照分工抓落實,緊密協調出成效,在規定的時間完成,力爭把好事辦好辦實,打造昌南城市管理特色亮點,讓路更通暢,市民更方便。
(三)常態管理,持續推進。各管理部門要加大協同力度,經常性的開展聯合執法,鞏固智慧化停車泊位運營監管,不斷深入推進,不斷鞏固提升,持之以恒抓好管好智慧化停車泊位的運營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城管局長涂艷彬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在縣城管局,具體負責全縣控規區機動車停車泊位規范管理、統一收歸移交、清理整治等工作。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模板19篇)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停車場管理,規范停車行為,維護靜態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江蘇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安部、建設部《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內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市區停車場的日常管理工作,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營業性停車場的行業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根據規劃配建、自建、補建的室內或室外(含地下)停車場和占用道路停車泊位的臨時停車場所。
第五條城市停車場是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城市規劃部門應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城市道路交通規劃編制城市停車場規劃,并根據城市發展,逐步組織實施,以適應城市交通與管理的需要。
第六條凡已建、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大中型臨街建筑停車場面積未達到公安部、建設部《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標準的,必須補建或出資另建停車場。
小型臨街建筑必須按規劃配建和補建非機動車停車場。
第七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協同城市規劃部門制訂停車場的規劃,并對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實行監督。停車場的專項規劃,應當與道路交通發展相協調,有計劃、有步驟發展大型專用停車場。停車場的規劃設計按公安部、建設部《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的規定標準實行。
第八條建立規劃、土地、建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的臨街停車場建筑圖紙會審制度。新建公共建筑必須按規定配建停車場;沒有配建停車場的,市規劃、土地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許可證》。
第九條居民住宅小區的建設,應當根據小區的規模、居住人口數和規劃規范要求配建相應的停車場地。
第十條停車場的設計方案須經城市規劃部門審核,并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方可核發《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開工建筑手續。
第十一條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設置停車場點,必須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建設、城-管部門批準,并辦理占道許可證,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道設置臨時停車場點。
第十二條建設停車場,應當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控制占道,并鼓勵投資者采取多種方式投資建設,誰投資、誰受益。
第十三條新建公共建筑應按規定配建停車場,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
第十四條單位內部自備停車場所,由單位投資建設,并全部對外開放,實行統一收費服務,并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后,納入社會化停車場管理。
第十五條停車場建設的勘察、設計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承擔停車場建設的施工單位應按照批準的停車場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變。
第十六條停車場應配建照明、通訊、排水、消防等設施,并按國家標準gb5768-199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規定,設置明顯標志和標線,保障車輛安全進出。有條件的必須安裝停車場監視設備。
第十七條停車場建設工程竣工后,須經有關部門參與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條未經市規劃、國土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批準,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改變其用途,不得縮小停車場的使用面積。
第十九條凡開辦經營性收費停車場的,應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批準,提出申請時應注明名稱、位置、面積、泊位、負責人、管理人數、產權證明和平面圖,并分別到工商、地稅部門領取《營業執照》及辦理稅務登記后,購置停車場標志牌,領取停車場登記本、月報表和地稅部門專用發票,方可開業。
第二十條停車場實行等級管理制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根據停車場所處地理位置、內部設施、管理水平、服務條件和供求關系等因素,將停車場分為一、二、三級,并每年進行審查驗收,頒發相應的等級合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物價部門根據停車場的等級,核定其收費標準,實行分類收費。
第二十二條停車場經營者應履行下列職責:
(四)負責車輛查驗、登記;
(五)維護場內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
(七)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可疑車輛,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八)保持停車場環境整潔。
第二十三條所有車輛必須在停車場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停放點依次停放,并服從交通民-警和停車場管-理-員的指揮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停放時,須嚴格遵守停車規定,按指定的泊位或停車線停放車輛,車主應關閉電路、拉緊手制動器、鎖好車門,并按標準交納停車費。
第二十五條裝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和不清潔的車輛,不準進入停車場停放。
第二十六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停車場管理的監督和管理人員的.培訓,督促停車場車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二十七條未經批準停用停車場或者改變停車場用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并可從停用或改變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第二十八條在停車場年度審查驗收中發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作出責令整改,降低停車場等級,取消停車場等級合格證的處理。
(一)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
(二)不按核定的等級和標準收費,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
(三)停車場經營者沒有執行“五有”、“五統一”、“四公開”管理規范的;
(四)停車場年度審驗中發現有嚴重治安、消防隱患的;
(五)發生車內物品失竊、機動車失竊、因管理原因引起火情等重大刑事、治安事件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其它規定的,由規劃、建設、城-管、工商、地稅、物價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所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施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模板19篇)篇六
由于就診人數眾多,車輛頻繁進出,很多醫院都面臨了巨大的停車難題,如何解決這些難題成為了醫院建設的主要課題之一。貴州省花溪人民醫院就遇到了這個問題,作為全區最大的縣級綜合醫院,每天進出醫院停車場的病人車輛給醫院的停車管理帶來了巨大的壓力,為解決這個難題,該醫院停車場管理負責人找到了廈門大手,以尋求一套完善的停車場管理系統方案。
大手了解到,花溪區人民醫院承擔著全區30萬人口的醫療服務,由于其就醫水平較高,有些病人還不遠萬里前來求診,年門診量均在12萬人次以上,其中每天的病人車輛約在2000車次左右,如何促進車輛有秩序地快速進出成為了停車管理的'重點。
基于這種情況的存在,大手為該停車場設計了一套停車場系統解決方案:使用pm810自動出卡停車場管理系統,整個停車場設計為一進一出。就診車輛在進入停車場時,觸壓入口地感,控制機會自動吐出一張已經記錄相關的停車信息的停車卡,帶車主取走停車卡之后,入口道閘自動升起,就診車輛快速進入停車場;當車輛出場時,車主將停車卡遞給收費人員,帶交完費用之后道閘自動升起,車輛快速離場。
pm810系統采用的是自動吐卡功能,只要車輛觸發到地感線圈,地感線圈將會立即向系統傳遞信息,系統經過處理后發送命令讓控制機自動吐出一張記錄相應車輛的停車信息(停車時間、計費類型等)的停車卡,車主不需要到處尋找取卡鍵便可以快速取走卡片。當停車卡被取走時,控制機會自動感應,并將信息傳回系統,系統發送命令至道閘完成抬桿動作,車輛則實現快速入場。
花溪區人民醫院自從采用了大手提供的這套停車場系統解決方案之后,之前所存在的因停車場出入口擁堵造成延誤就診病人時間的情況得到解決,從而進一步提升了整個醫院的良好形象。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模板19篇)篇七
1、對小區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并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小區出入通行證。
2、為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小區設有地面停車場,并采取按次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可到小區物業服務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使用人已租賃的泊位,小區負責做出相應控制,確保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帶走貴重物品。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小區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小區限速標志的規定,進出車場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后進。
9、小區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對進入小區的出租車同樣實行計次卡出入,夜間22:00以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對外來人員乘坐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
11、對進入小區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小區物業小區物業服務處許可,不得進入小區。車輛停放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和人行通道上。
12、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小區,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小區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小區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并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4、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模板19篇)篇八
為加強公司辦公大樓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范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工作人員及車輛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辦公大樓停車場分為地上停車場和地下停車場兩部分,屬于辦公大樓附屬場所,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
車輛憑總經理辦公室發放的有效停車卡進出停車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無卡車輛進入停車場。停車卡辦理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負責。
第四條。
地下停車場為公司機關工作人員專用停車場,其他車輛一律禁止駛入。
第五條。
外單位車輛如需進入停車場,必須經過總經理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停放,停放地點僅限地上停車場。
第六條。
所有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同時服從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與管理。
第七條。
地下停車場車位停滿時,駕駛人員應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將車輛停放在地面停車場。
第八條。
地下停車場僅限停放小汽車或小型客貨車,其余中大型車輛如有需要,可以停放在地上停車場,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輛汽車。
第九條。
車輛在停車場內行駛,必須按照交通標志、標線限。
速行駛,有序停泊車輛,嚴禁隨意占道停車。
第十條。
車輛停妥后,車主應當拉緊手掣、熄火,鎖好門窗,并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十一條。
車輛駕駛員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內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內設備設施或其它車輛造成損傷的,經確認后,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車輛駕駛員個人或車輛的資料如有變更,或遺失停車卡,必須立即通知總經理辦公室,避免引起誤會或造成損失。
第十三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加油、加電池水、清洗或試剎車等活動。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嚴禁漏油、漏水、車況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六條。
嚴禁載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穢、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七條。
嚴禁在停車時擅自挪用、埋壓和圈占消防設備,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八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九條。
股份公司辦公大樓停車場旨在為機關人員和外來辦事人員提供車輛停放的便利,不提供車輛保管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管理部門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模板19篇)篇九
1、負責維護車場秩序,疏導交通,引導車輛入位,合理收費,文明服務。
2、指導車輛有序停放,保持車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3、負責做好車輛登記工作,做到出、入登記,認真填寫車輛進出計時卡的時間,對入場車輛進行車況檢查,如有損壞當場通知車主,并做好記錄。
4、車輛進出先敬禮,使用文明用語,嚴格執行收發卡和驗證制度,進場驗發卡,出場收卡,出入卡發出時間和收回時車輛應保持一致,出入卡不得丟失。
5、負責對出場車輛進行檢查校對,如發現可疑應拒絕出場,并立即報告負責人,直至校對清楚后方可其出場,夜間車輛出入需驗明“三證”(駕駛證、行駛證、車輛計時卡)。
6、負責提醒車主下車后鎖好車門、窗、貴重物品不要遺留在車內。
7、嚴禁小商、小販、閑雜人員進入車場或逗留。
8、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車場,嚴禁在車場內堆放雜物等。
9、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及其他記錄,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交班前做好周邊衛生。
1、按規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巡視,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負責車輛引導入位及引導車輛出位,在巡視終端設置簽到進行簽字,確保巡邏人員忠于職守,巡視到位。
2、對車場內可疑人員、車輛進行監視、盤問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解決。
3、熟悉車場內設施設備情況,發現車輛碰撞或人為破壞立即制止并給予處理。
4、巡視停車場內車輛有無漏油或煙火、線路安全隱患,不能處理及時應及時報告車場主管或值班人員協助處理。
5、檢查停放車輛有無異常情況,門窗是否關好,車內有無貴重物品,有無被撬痕跡,并做好巡視記錄,必要時通知車主和車場主管。
6、檢查停車場內有無可疑箱包,危險物等,并及時處理。
7、遇重大緊急情況應立即報警。
8、夜班巡視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覺狀態,不得脫崗或打盹睡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一)收費依據:長沙市相關部門規定。
(二)收費標準按照上述規定,結合停車場實際停車情況,我公司建議將停車收費定為:
地面:小型車位xxxx元/月,貨車xxxx元/月,
臨時停車:起價xxxx元/小時,兩小時以后加收xxxx元。
(三)收費管理形式。
1、以固定車位月租及臨時停放形式,指定具體停車位,并保證繳費的業主車位不被他人侵占,做到專車專用。
2、對已繳費的業主發放停車證,憑證進出車場。
3、對一些特定車輛可采用免費發放停車場專用通行證。
4、對外來車輛發放計時卡,進門時登記時間,出門時根據停車時間計時繳費。
(四)出入收費。
1、采用月繳費的車輛憑車證進出車場。
2、訪客及臨時出入車輛,進場時發放計時卡,同時將車況及進場時間詳細記錄,等車主離場時,按入場時間進行合理收費。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模板19篇)篇十
為進一步推進智慧城市建設,規范城區停車管理秩序,提高停車泊位運行效率,加快推進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探索建立適應市場化智慧化發展要求的停車管理機制,滿足市民、游客日益增長的停車需求。按照“政府主導、統一管理、企業運營”模式,將城區公共區域臨時停車場停車泊位移交區屬國有企業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統一運營管理,實現資源配置合理化、管理效率最大化,切實解決中心城區停車難、停車亂等問題。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以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城市管理精細化市場化智慧化導向,發揮市場作用,創新治理方式,實行停車管理工作由政府管理向企業管理、政府監管轉變,全面提升市民、游客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1.堅持依法依規,維護穩定的原則。按照市場法則合理配置資源,運用價格杠桿原理,調控解決城區停車難問題,倡導推動市民公共出行、綠色出行、低碳出行。
2.堅持統一運營,規范管理的原則。立足城區停車場管理現狀,對城區所有拍賣管理停車場采取一次性收回運營管理權的辦法,推進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
3.堅持因地制宜,合理公平的原則。積極穩妥解決城區議價管理停車場主體分散的問題,采取統一磋商、移交的辦法,由國有企業統一管理公共停車資源,實現同城同標、同類同價目標。
為加快推進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成立寶塔區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賈君亮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陳德鑫兼任,副主任由李瑞雄擔任,具體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實施及日常工作。
一是建設一個平臺。由區城管執法局牽頭,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具體負責,建設統一運營管理信息系統,采取手持終端錄入車輛號牌、精準計算停車費用,掃碼支付與現金支付相結合的'停車管理模式。二是制定一套制度。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制定臨時停車場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績效考核、收費稽查、文明服務等一系列監管制度,實現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建立一個機制。實行收支兩條線財務制度,停車場收入全部繳入區財政局陜西省非稅收入待解繳科目專戶,區財政局按照停車收費總收入15%的比例,每月向區城管執法局進行獎補;區城管執法局負責采購設備、人員工資、平臺運營、地面維護、設備更新等支出費用,向區財政局申請核撥。交警、經發、價格監督等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建立相互配合的運行機制。
1.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設置申報,停車場數量核實、交接,及業務管理、檢查指導、信息推送、督查考核等工作;負責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對到期的議價管理停車場進行磋商,收回運營管理權,交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統一運營管理。
2.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的設備采購、平臺建設、服裝采購、管理員選聘培訓、泊位補劃編碼、公示牌制作、平臺運營維護、停車收費管理工作及破損毀壞市政設施的維修維護保養工作。
3.區財政局:負責核撥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產生的平臺建設、運行維護,設備購置、公示牌制作、破損毀壞市政設施的維修維護保養,人員工資、崗位培訓、社會保險等相關費用和停車場收費票據管理。
4.市自然資源局寶塔分局:負責擬設置人行道臨時停車場產權的勘界和議價管理停車場產權的勘界工作。
5.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設置臨時停車場的備案登記,對市政設施維修保養實施監督檢查。
6.市交警支隊:負責設置臨時停車場的審批工作。
7.區經發局:負責停車場收費價格的制定工作。
8.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停車場收費價格的執法工作。
9.區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對城管執法部門報送的停車管理違規收費及惡意逃費的相關人員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10.區審計局: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財務審計工作。
11.區城指中心:負責停車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工作。
1.建設平臺。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于20xx年7月10日前,建立城區臨時停車場停車系統管理平臺,對停車泊位進行編號,對停車場、泊位、管理員、收費碼、收費標準進行統一公開。
2.采購設備。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采購手持收費終端機、收費員服裝工作。
3.招聘人員。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按照停車場數量和工作需要適量招聘停車收費員和管理人員,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并完成收費管理人員崗前培訓工作。
4.移交管理。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對城區未到期的24個拍賣管理停車場采取一次性收回運營管理權,于20xx年7月10日前統一移交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進行運營管理,配合區財政在一個月內完成退費工作,總計退費182.25萬元;對城區議價管理停車場進行磋商,于20xx年12月底全部收回運營管理權,交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統一運營管理。
5.建章立制。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對已移交的停車場進行為期一個月的統一運營管理試運行,之后進入常態管理。同時,健全臨時停車場停車收費的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績效考核、收費稽查、文明服務等制度規范,實現常態監管。
1.高度重視。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xx〕46號)精神,不斷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提高綜合管理能力,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合理出行停車需求,著力解決停車難、亂停車問題。
2.密切配合。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工作職責和實施步驟,積極主動推進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工作;區城管執法局要切實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職責,細化、量化工作任務,明確完成時限,夯實工作責任,確保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順利落地實施。
3.宣傳引導。各部門要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做法,做好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的信息宣傳工作,擴大公眾知曉率和參與度,引導市民樹立停車付費、有序停車意識,全力營造良好的靜態交通秩序。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模板19篇)篇十一
為全面貫徹落實《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xx〕第1號),進一步理順停車場管理體制,提高停車場使用效率,有效緩解“停車難”問題,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進一步規范全市停車場管理,實現“辦證經營”、備案管理;現有經營性停車場全部進行信息化改造,并接駁全市智慧停車平臺,盤活存量資源,實現車位應用盡用、充分利用;不斷改善停車環境,打造破解“停車難”的隴南模式,全面促進城市交通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堅持以民為本、利民惠民的原則,創新機制、強化措施,以最大決心、最強合力、最優服務,拓展地上地下停車資源,盡可能實現停車資源利用最大化,努力滿足群眾的停車需求。
本意見適用于全市所有的經營性停車場,包括市政府國有企業統一建設運營的公共區域停車場,以及對外開放收費經營的機關、醫院、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場。
4.建筑配建停車場必須具有由住建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消防合格證明》;
5.從事經營服務收費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以上手續后,申請向縣區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經材料審核和現場查勘合格后,予以備案,發放《隴南市經營性停車場備案登記證》,登記證編號按照行政區劃代碼+四位數字(從0001開始)。
備案所需材料:
(1)經營服務單位基本信息(包含營業執照、稅務登記、
消防合格證明、收費依據等相關材料);。
(3)符合規定的停車設施、設備清單;。
(4)經營、服務、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規范停車場經營管理服務行為。
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履行職責;同時,強化停車經營者自律經營,加強停車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推進停車經營服務單位依法、誠信經營,提高經營服務水平,形成健康良好的市場秩序。
(三)鼓勵停車資源共享。
機關、醫院、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場,應當在滿足工作人員或本小區業主停放需求的情況下,向社會公眾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或與周邊有停車需求的車輛所有人約定車輛錯時停放。
(四)推行智能化管理。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制定全市統一的數據采集和聯網標準;停車場經營者應當采用停車場智能管理系統,并接入全市智慧停車平臺實行聯網管理;智慧停車平臺為進行信息接駁的機動車停車場優先提供停車信息、交通狀況信息、智能化停車誘導等服務。對經營性停車場未按照有關規定接入全市智慧停車平臺的,根據《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機關、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場可以自行負責管理運營,也可委托市屬國有企業實現智能化運營。
(五)實行誠信檔案制度。
加強監管檢查,對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停車場經營者和惡意逃費的駕駛人通過“信用中國”平臺,客觀評定誠信等級、依法使用誠信檔案,建立信息共享、部門聯動的管理工作機制,促進停車場經營服務水平提升,規范停車場及其經營主體行為,培育優質的經營服務單位,保障良好的經營服務秩序。
公共停車場,指為社會車輛停放提供經營服務的場所(包含市屬國有企業在公共區域設置的停車場)。
專用停車場,指為本單位、本居住區車輛及特種車輛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
1.使用監管:收費停車場標識及收費公示牌完整,收費人員統一著裝,佩戴工作牌;按照發展改革部門規定的標準依法收費,收費標準和收費公示牌一致,統一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專用發票;未經自然資源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配建停車場挪作他用,不得變更規劃確定的停車位,不得改變公共停車場為社會車輛提供停放的用途。住建、消防救援、公安交警等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督促規范單位、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秩序的管理,確保消防車道的暢通。
2.依法處罰違法違規行為:經營者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挪作他用的,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處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公共停車場以及收費經營的專用停車場未備案登記的,公安交警部門書面通知進行限期備案登記,經書面通知督促仍不備案的,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處一萬元罰款的處罰。對占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牽頭單位:各縣區公安交警部門。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場監管、稅務、發展改革、住建、自然資源、消防救援等部門。
(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依法在道路范圍內設置的臨時停放機動車輛的場所。
1.使用監管:收費泊位停車場標識及收費公示牌完整,收費人員統一著裝,佩戴工作牌;按照發展改革部門規定的標準依法收費,收費標準和收費公示牌一致,統一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專用發票;收費泊位因政府舉行重大活動或市政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占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對占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時間及數量予以核實;協調處理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其他問題。
2.依法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具有妨害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正常使用等行為的單位及個人,依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處一千元以上三萬元罰款的處罰。未備案登記的,書面通知到轄區公安交警部門限期備案登記,經書面通知督促仍不備案的,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四十條處一萬元罰款的處罰。
牽頭單位:各縣區公安交警部門。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場監管、稅務、發展改革、住建、自然資源、消防救援等部門。
建立由市政府整體統籌、市級公安交警部門牽頭多部門協同、縣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實施的常態化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職責和分工,規范停車場管理及相關服務,提升停車場管理的水平。建立停車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研究,協調解決停車管理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辦理營業執照注冊登記;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負責對停車場收費行為進行監管,依法查處有關價格違法行為。
稅務部門:負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停車收費發票(電子發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住建部門:負責核發《建設工程消防合格證明》;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停車收費政策制定,并根據社會發展狀況、城市交通運行狀況、停車泊位供求狀況,適時調整完善我市停車收費政策。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停車場備案、道路內側停車泊位的設置;負責對各類機動車輛在城市道路亂停亂放行為的監管,協助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公園、綠地、濕地等場所機動車亂停亂放行為的監管;督促經營性停車場將停車位信息接入智慧停車平臺。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協助公安交警部門依法查處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設置影響市容的停車位行為和公共區域停車場內違反城市管理的行為。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模板19篇)篇十二
為加強xx地下停車場管理,保障進出車輛以及各車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進而促進市場的繁榮和穩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車場設有固定車位和臨時車位,固定車位須先辦理相關停車手續,方可進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車場的車主應自覺遵照車場內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駛,應慢速行駛(每小時5公里的速度),禁止鳴喇叭,確保出入車輛、人員安全。
(3)出入車輛須自覺遵守“刷卡通行,一車一桿”,保障管理秩序合理運行。
(4)出入車輛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車位進行停放,做到不亂停、不亂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防止車輛發生碰撞、損壞等事故發生。
(5)車主停放好車輛要離開車庫時,應鎖好門窗,不要把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遺留在車廂內,否則后果自負。
(6)嚴禁車輛載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進入車庫停放,車主應自覺檢查是否有漏油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方可離開,杜絕一切火災隱患,做到安全第一。
(7)進出車輛如在行駛途中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公共設施,須按價進行賠償。
(8)臨時停放車輛應領取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并根據標識停放在臨時車位上,以方便車場工作人員管理。
(9)臨時停車卡計費以系統報價為準,當天繳費當次有效,概不掛賬。如遇系統發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費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時,工作人員應對進出車輛進行手工登記操作,并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
(10)車主應把停車卡保管好,如有丟失,應及時匯報,并補辦卡號,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11)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損壞、轉借他人,車輛更換應辦理更換車牌號碼手續,否則后果自負。
(12)若違反車場管理制度,經勸告改正無效的,車場有權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車卡,并取消固定車位使用權益。
(13)若在停放車輛過程不小心發生碰撞或劃傷其它車輛的,應及時通知車場管理人員;如不通知采取隱瞞事故,一經查實按肇事逃逸處理。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模板19篇)篇十三
為加強我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規范車輛停放秩序,充分利用城市公共停車資源,促進機動車停車場智能化建設,創造良好城市環境,根據《亳州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安徽省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指導手冊》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以滿足市民合理停車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規范停車場運營秩序、引導市民綠色出行為目標,立足城市規劃和交通發展,為改善我市人居環境、提升城市運行效率提供有力支撐。
本方案適用于市區范圍內除客運、貨運站場外的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位和面向社會開放的配建停車場。
由亳州交通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和規范,建設本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平臺。
(一)平臺功能。
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平臺集停車場智能管理、市民出行服務、輔助城市管理等功能為一體,通過停車場信息的動態管理和數據分析,向市民提供智能化停車服務,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精細化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二)架構設計。
1.停車管理系統:具備車輛進出場管理、用戶管理、通行數據采集等日常管理功能;
2.新能源充電系統:具備充電樁管理、導航查詢、實時情況展示等功能;
5.信息展示系統:對外展示停車資源分布、泊位使用情況、停車場運營等實時信息;
6.數據分析系統:具備停車時段分布、易擁堵時段路段、泊位使用率、停車場經營情況等數據分析功能,為城市停車場規劃、交通環境治理、停車場經營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三)智慧出行服務。
基于平臺的數據整合和信息發布功能,定制開發手機app、公眾號和小程序,為市民提供停車泊位引導、新能源充電樁查詢、訂單查詢、線上支付、便民信息發布等服務功能。
(一)平臺運營管理。
平臺運營管理主要包括綜合協調、數據管理、平臺接入、平臺維護、制度規范和功能拓展等工作。
5.服務功能拓展:做好市民智慧出行、違章信息采集、城市精細化管理等拓展服務功能。
堅持“誰投資、誰經營、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遵循相關標準規定,綜合考慮區域停車需求,規范開展運營管理工作,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3)配建停車場首先滿足業主停車需求,具備對外開放條件的可參照公共停車場自主開展運營管理。
2.停車場接入:平臺建設運營單位應提供標準協議端口,國有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位應接入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平臺,由平臺建設運營管理單位與機動車停車場建設運營單位協商明確運營管理主體。
各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停車場管理運營單位(個人)按照協議端口,通過軟件升級、硬件改造等技術手段打通平臺與停車場之間的數據傳輸通道,保障停車場的信息接入。
3.拓展服務功能:運營管理單位結合停車場實際,合理配置現場管理人員,按照規定規劃建設新能源車輛充電樁等便民配套設施。
4.規范管理秩序:各停車場運營單位依法辦理注冊、稅務登記和收費備案等手續,在出入口的顯著位置設置統一的停車場標志,公示經營管理者名稱、營業執照、停車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和監督電話。
5.規范現場管理:停車場現場管理工作人員應佩戴統一標識,規范文明用語,熟練掌握和操作智能管理設備,定期開展法律法規、管理制度、設備操作、事故應急處理等技能培訓,提升停車服務保障能力。
6.收費服務管理:市區機動車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根據泊位分布、停車需求、交通擁堵等實際情況,按照市發展改革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實行差異化收費。
7.電子化支付:通過公眾號、小程序、app等多種支付方式,提供即掃即走、無感支付、通行后付費等電子支付手段。
8.經營秩序維護:停車場經營管理單位應協助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部門做好違規停車和損壞公共停車設施等行為的教育引導和追責工作。針對違規情節嚴重且依法認定為失信行為的,按照規定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實施信用管理。
(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管理中涉及市容的監督管理,協助做好停車秩序治理工作。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停車位的設置管理和相關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三)住房發展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建停車場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居民小區內停車管理機制。
(四)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制定政府指導價標準。
(五)數據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指導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及接入“皖事通”app等政務服務平臺有關工作。
(六)譙城區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區管委會、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中心宣傳停車政策法規,協調處理停車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糾紛,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建設運營的機動車停車場接入信息服務平臺。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模板19篇)篇十四
為切實提高水利服務水平,泰山區水利局找準癥結、高位推動,做到企業有期盼,部門有所為,通過四個提升,全力打造優質高效的營商環境。
提升工作作風,打造良好營商環境。區水利局全力提升服務水平,激發廣大干部職工熱愛水利、服務企業社會的工作熱情,在水利行業提出“人人都是環境,個個都是形象”的服務理念,加強對全區水利行業的監督指導,及時發現和糾正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踐行好“店小二”有呼必應、無事不擾的服務理念。
提升管理水平,打造高效審批環境。積極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充分利用水利部、水利廳水資源管理平臺,進行水量遠程監管,網上提交,實現企業“零跑腿”完成業務辦理;加快“放管服”、“一網通辦”改革,深化標準化建設,注重與行政審批部門、稅務部門溝通協作,做到辦事材料目錄化、標準化、電子化、共享化,利用已共享的數據資源,實現“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群眾辦事對標先進地區經驗做法,持續精簡流程、壓減耗時,努力創建審批事項少、辦事效率高、政務服務優的水利營商環境。
提升服務水平,打造優質服務環境。不斷強化服務效能,持續為企業提供高質量的“全流程”服務,不斷提高企業的政策獲得感和辦事便捷感。芝田河生態工程在河道清淤時面臨渣土外運難題,區水利局積極協調政府相關單位為工程辦理渣土外運手續,極大地縮短了手續辦理時間,為企業提供了實實在在的便利。
提升業務水平,打造文明執法環境。組織開展水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和普法宣傳,深入一線服務基層、服務企業,確保水利配套政策落地生根、開花結果,真正讓基層、群眾、社會滿意。加強對企業單位的涉水服務保障引領,探索公眾參與水行政執法機制和舉報獎勵機制,全面提高執法效能。依法履職、文明執法、柔性執法、優質執法,讓水行政執法既有硬度又有溫度,既有力度又有風度。采用人性化執法方式,讓制度管理不再冷冰冰、硬邦邦,更符合監管對象的需求和期待。
下一步,泰山區水利局將廣泛宣傳推廣,加大宣傳力度,讓泰山區優環境、惠企業、便群眾的水利政策措施深入人心,凝聚起優化營商環境的強大社會合力,營造“人人都是營商環境、事事都是營商環境、處處都是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為全區建設良好營商環境提供強有力的水利支撐和保障。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模板19篇)篇十五
根據《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門印發關于深化整治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問題及規范收費管理等行為實施方案的通知》(明城管〔2022〕7號)及《中共泰寧縣紀委辦公室《關于加強日常監督推動“點題整治”工作常態化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泰紀辦〔2022〕3號)有關工作要求,為深化整治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問題,進一步規范收費管理等行為,決定在全縣開展深化整治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問題及規范收費管理等行為專項工作(以下簡稱“停車場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完善停車場規劃、設立、備案、建設、經營、收費等方面長效制度,強化日常監管;新增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和收費不規范行為明顯減少,對發現的問題按照常態化的監管制度及時整治到位;對合法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價格違法行為舉報線索核查率達到100%,對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所,100%實施分區域(類別)、分時段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及實現夜間22:00至次日早上7:00不等的免費停車時段;加大停車場建設力度,力爭全年新增城鎮公共停車泊位50個。
停車場整治工作各職能部門合力做好轄區內停車場整治工作的謀劃、部署、推動和提升,具體落實停車場整治工作,各職能部門具體分工如下:
泰寧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實行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所,實施分區域、分時段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全縣100%實施分區域(類別)、分時段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全縣道路停車泊位100%設置夜間22:00至次日早上7:00不等的免費停車時段;對需要納入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城區公共空間合法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所,要完善相關收費規定,加強停車收費管理。
泰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負責城區道路范圍內違法設置停車泊位的摸排工作,2022年底前,城區道路停車泊位摸排率達到100%。
泰寧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在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充分考慮城市停車設施建設需求,合理安排停車設施規劃空間;規范利用儲備土地設立經營性停車場,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對排查發現的非法占用儲備土地設立經營性停車場的要依法依規查處到位,整治到位率達到100%。
泰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加大停車場建設力度,力爭全年新增城區公共停車泊位50個;嚴格對照20xx年問題臺賬,對已完成整改的城市公園、綠地、廣場逐一開展“回頭看”,確保問題零反彈;按照100%比例全部完成實地排查。
泰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持續宣傳停車場收費明碼標價“十個清”“十個不”倡議,推動停車場經營者增強規范收費主體責任意識,依法查處經營性停車場價格違法行為;合法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價格違法行為舉報線索核查率達到100%;配合縣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對移交的需辦理營業執照停車場名單進行核對,積極引導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停車場及時主動辦理,辦理情況及時向縣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反饋。
1.落實長效制度。各職能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停車場規劃、設立、備案、建設、經營、收費等方面規范化管理。
2.完善閉環機制。對投訴舉報受理、轉辦、調查取證、核實、整改、反饋等各環節實行閉環管理,明確各環節的責任部門、辦理時限和有關要求,暢通群眾評價反饋渠道。
(二)持續做好新增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和收費不規范問題整治。
1.加大宣傳,拓寬問題線索渠道。充分運用網絡、新媒體、宣傳海報、宣傳小冊子等載體,在街道、社區、居住小區和停車場等場所進行宣傳,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拓寬群眾投訴舉報渠道,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和參與度。
2.加大力度,持續推進專項整治。綜合運用數據套合、資料審核、實地核查、信訪舉報線索收集等手段,繼續排查新增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3.加強跟蹤,確保整治工作實效。不定期對整改后的.停車場進行抽查、暗訪,防止回潮和反彈,鞏固整治成效。
(三)堅持疏堵結合,加強停車場規劃建設,增強停車泊位,不斷滿足群眾停車需求。
1.堅持疏堵結合。堅持以改造提升為主,確需取締的,應另行補充相應的停車泊位數量,確保現有城區停車泊位總量不減少。
2.提高停車位使用效率。積極推廣公共停車設施智能管理平臺建設,探索錯峰停車,提高停車設施的使用效率。
3.多方式新設停車設施。采取增劃道路停車泊位、安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和新建停車場等方式增加停車設施。鼓勵利用政府儲備用地、待建土地、空閑廠區等閑置場所,依法設置臨時停車設施,緩解停車困難。
(一)部署推進(7月底前)。
縣住建局按照“定主體、定目標、定措施、定進度”的原則,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各職能部門具體分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二)整改提升(9月底前)。
各職能部門在全面梳理、總結去年實施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問題的基礎上,認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對策,進一步健全完善城區公共空間經營性停車場規劃、設立、備案、建設、經營、收費等方面的制度,強化日常監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新發現的問題,逐宗建檔,實行臺賬管理,并結合實際依法依規進行處置,整治一宗,銷號一宗。
(三)驗收鞏固(10月底)。
縣住建局對開展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總結,并匯總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同時,建立健全停車場長效管理機制,規范停車場管理,加強常態化屬地日常監管工作。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停車場點題整治工作,主要領導做到“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督辦”有關“點題整治”工作。圍繞整治項目和工作重點,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加強跟蹤督促,及時研究解決問題,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并接受縣紀委監委的監督。
(二)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協調機制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推動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同協作,增強工作合力,及時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線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對排查出的清單,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依法依規處置到位;對整治工作推諉扯皮、進展遲緩、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的,要嚴肅追責問責;定期召開整治工作推進會,協調解決問題、困難,合力推動整治工作,推動全縣上下“一盤棋”開展整治。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堅持“開門整治”,主動公開監督舉報方式,及時做好“點題整治”項目的宣傳發布與政策解讀。要加強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主動收集和及時反饋群眾訴求,每月通過信訪、“e三明”、“12345”等多渠道了解群眾訴求,幫助群眾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建立有關臺賬,提高群眾參與的積極性,提升群眾滿意率。
(四)建立臺賬,及時報送。專項整治工作實行“工作臺賬”和“問題臺賬”雙臺賬月報告制度,縣住建局于每月23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送縣紀委監委相應紀檢監察室和市協調機制辦公室,10月8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五)建章立制,長效管理。縣住建局要督促各職能部門按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逐項落實,梳理形成“問題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對整治中發現的個性問題要及時整改到位;對共性問題要建立機制,堵塞漏洞。對已整改問題,每半年組織開展“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對在整治中發現的行業性、普遍性、政策性問題,要深入剖析原因,深化改革舉措,建立標本兼治的長效機制。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模板19篇)篇十六
為進一步提升我院停車場管理質量,建立良好的車輛停放秩序,保障車輛停放安全,院區交通暢順,出入有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現制訂醫院停車場外包經營管理方案。
醫院總共有車位453個,其中地下停車場145個,生活區:固定停車位98個,醫療區固定停車位180個,露天臨時停車位30個。由于醫院部分樓層裝修,有可能造成停車位數量的變化,其風險由中標人承擔。
限用于醫院員工、生活區住戶、來院就診病人及家屬、等車輛的停放,不對外開放經營(醫院員工車輛大約330左右,目前每臺月保費100元)。
方案一:維持目前停車場管理現狀,收費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上浮%。
要求營運期間,停車場使用的水電費、地下室機械車位年維保費、停車場管理系統設備設施的維護費、稅費、保險費、相關證照的辦理和年審、公共設施因人為損壞的維修費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由承包方負責。停車場管理人員的住宿承包方負責安排。
方案二:承包方年上交停車場承包管理費xx萬元。
承包方在方案一負責日常相關費用要求基礎上,按有關部門要求,在車場內安裝視頻監控,負責停車場管理系統設備設施改造、重新對院內停車位和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設計制作(將放療中心至水電科前路段改雙向車輛行駛和1.5米寬人行道)等,所需費用由承包方負責。
方案三:承包方年上交停車場承包管理費xx萬元。
承包方在案一和方案二的要求基礎上,負責院內道路改造將車場周邊主干路段改造瀝青路面,具體改造方案醫院負責制定,費用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可根據我院現有的停車場地,在不改變醫院整體規劃基礎上,適當增加機械車庫,解決車位少停車難的問題。
醫院正門道閘收費、北門道閘收費、地下停車場管理、自行車停放點、路面巡邏崗等5個崗位,需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西出口道閘7-21:30分收費需安排2人,7至18:30分主要路段車輛指引和停放管理,需安排人員7人(醫院大門進出入口處非法擺賣、車輛亂停亂放管理2人,門診停車場、醫療區東路段車輛行駛指引、3號樓停東場、南樓路段、生活區停車場等部位,在醫院工作時間內安排專人管),共計:24人。
1、承租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遵守醫院的有關規章制度,接受醫院監督、檢查和管理。
2、承租方未經醫院允許,不得對停車場進行任何改造。不得轉租、轉借他人,擅自改變用途或者不服從醫院管理,醫院有權提前收回場地并終止合同。
3、承包方在車輛管理中,不得扣押車輛停放者的證件和財物(若有爭議糾紛應由公安部門或相關部門解決)。
4、在本院停車場所發生的汽車車損、事故,由承包方報交警處置,本院不承擔責任。
5、承包方應按醫院要求,疏導引導入院的汽車到位,按畫線車位到車場停靠,不允許出現車輛亂停、亂放、擁擠、堵車,院內主干道、轉彎路段、出入路口必須通暢、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車輛進出有序;防止車輛停靠丟失和損壞,車場的`車輛停靠安全由承包方負全部責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車輛糾紛、丟失,賠償問題由承包方處理解決。
6、醫院內如發生突發事件,醫患糾份,急救搶救和現場救護等臨時需占用停車場所,承包方無條件服從院方安排和調度,不得拒絕。
7、院內員工、生活區住戶按醫院規定收費。政府機關和相關部門的來院公務的車輛不得收費(包括:政府機關和相關部門如公檢法110、119,120急救車、救護車、水電氣、消防監控設施、運送藥品,送血及運輸院方的設備材料等的車輛)。不允許社會救護車在院區停放和轉運病人現象違者將按醫院相關規定處罰。
8、凡載送患者就診,住院或來訪的車輛(包括營運出租車)卸客即離開的,30分鐘以內承包方不得收費。醫院停車場如停車位已滿,應立即出告示,告知車主本車場車位已滿,并安排人員到入口處路面進行車輛疏散。
9、承包方的所有從業人員應在簽約時向醫院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并按規定簽訂履行合同責任書。承包期間,院方如發現承包方從業人員有違紀違章或違反有關規定不服從管理的,院方有權責成承包方換人,承包方應及時更換。
10、要求從業人員應統一服裝并佩戴上崗證,儀容整潔,著裝整齊,文明禮貌用語規范,文明服務,禮貌待人。未佩上崗證及行為不當,有損醫院形象的每次罰款200元。停車場招聘員工需經保衛科備案并考核。
11、承包方自行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車輛停靠許可證,稅務營業執照,并在停車場顯目位置懸掛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輛價格收費標準,收費許可證,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稅金、工商管理費,如未交納,則由承包人承擔相應處罰。
12、承包方應嚴格執行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按稅收管理制度使用發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與單位不相符的票證,不得偽造有關證照和票據,如因違法違規給院方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或在承包期內發生的投訴,由承包人負責解釋、答復,情節嚴重的醫院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13、承包方應依據國家法律和地方有關部門規定,自覺履行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認真做好各項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車內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其他化學品。如有違反上述各項約定,將須承擔包括甲方直接和間接損失在內的一切經濟后果和法律責任。
14、承包方在承包期內應保護、維護院區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綠化,停車場的衛生管理由承包方負責且必須符合醫院衛生管理要求,院方如有重要檢查及大型活動,承包方應無條件配合。承包方如有違約或違規,院方將追究承包方責任。
醫院停車場主要用于本院員工、生活區住戶、來院就診病人及家屬車輛停放,不對外開放經營。
1、本院員工、生活區住戶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按醫院規定標準收費,每臺每月100元。
2、接送病人看病的車輛停放,對接送病人看病的車輛,憑該院當天門診或住院有關憑證(當天收費收據、住院押金收據)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按現收費標準收費。
3、對非接送病人看病的車輛,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按二類停車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具體收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批復為準。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模板19篇)篇十七
制定及落實停車場管理規范,完善停車場的安全管理,保障車輛停放安全,轄區交通暢順,出入有序,確保車場設施設備之運轉正常安全,防止事故發生。明確停車場管理的有償保管責任及車位的有償使用,并向進入停車場車主明確此關系。
1、建議停車場之崗位設置如下:
1.1摩托車、非機動車出口各設固定收費崗;
1.2機動車入口設固定崗,出口設收費崗及固定崗;
1.3停車場內設流動巡邏崗,同時,監控中心也負責停車場內部之監控;
1.1出入口之控制閘桿必須處于正常狀態。
1.2靈活調動巡邏,每次巡邏須到指定位置,并留意各路線有否非法停泊、阻塞通道現象或清潔、照明、安全及設備欠妥情況,如有,則應予以記錄并及時處理。
1.3停車場內不準進行任何車輛修理,如屬緊急維修,可通知當值主管,做好登記,情況屬實方可實施,以防借口修理車輛而進行偷車之活動。修理工作結束后須負責將場地清理干凈。
1.4如有車輛拖走,須查明證件及車主,并通知物業服務中心,取得同意后,方可放行。
1.5遇有其它特殊情況,立即通知主管或按照緊急事件應變。
1.6正確指揮交通,勿讓出入口堵塞。
1.7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或出現響警號,須立即通知主管,然后再通知車主。
1.8對所停車輛核實停車證并進行數據登記。
1.9遇違例車輛:如無證停車、堵塞車輛出入等,可通知主管人員。
1.10禁止所有人使用消防喉洗車或在車場內使用其它水源洗車。
1.11指引所有駛入停車場的車輛,按車場的規章制度停泊。
1.12如屬臨時停放車輛,只可停泊在特定停車位,并必須按規定收費。所收款項應妥善保管于收銀柜,不可隨身攜帶,并于下班時點算清楚交主管。
1.13定時開啟排氣系統及照明系統。
1.14留意車場高度限制,遇有接近限制高度的車輛時,須提醒司機小心駕駛。
1.15留意車位界限及編號是否清楚。
1.16禁止停車場內洗車抹車,防止弄污地面或地面打滑。
1.17留意各交通標記是否清晰。
2、車場當值崗。
2.1指引車輛緩行安全停放在自己的車位上,并應立即跟進檢查車輛情況,檢查所泊車位是否相符,同時提醒司機關鎖車門、窗,并檢查是否漏水漏油。
2.2檢查車輛有無任何損壞、擦痕,如有任何損壞,都應詳盡登記于“車輛情況登記表”上,并要求車主(司機)簽名認可。
2.3定時巡查車輛的停放情況,制止亂停放現象,發現違例泊車即申請鎖車,清點車庫內車輛,與《車輛出入登記表》上是否一致。
2.4定時巡查車場,如發現有車被損壞、車門未關、車未上鎖、漏水漏油等情況應及時報主管通知車主處理。未通知到車主時,做好《交接班記錄》。2.5仔細登記車輛有關情況,如車牌號碼、車型、車位進出時間等。
2.6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的行為,若遇到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并報告主管或物業服務中心及時處理。
2.7發現有人拆零部件或維修車輛時,應立即制止并檢查當事人有關證件。
2.8做好區域內安全防火工作,制止任何人員在車場吸煙或動火作業。
2.9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所屬區域之車輛一并交接清點無異后簽名。
3、車場巡邏崗。
3.1負責整個區域安全巡視工作,特別加強對各走火信道及偏僻區域的巡察,注意盤查可疑及閑散人員。
3.2協助對進入車場車輛管理,指引其停泊適當位置,對商戶之已申請固定車位之車輛應督促其不能停泊他人之固定單位,否則申請鎖車。
3.3嚴格檢查登記車場車輛有關情況,發現有車輛未鎖車門時,應立即通知上司跟進聯系有關車主,然后守護車輛旁,等候上司到來進行處理。
3.4按消防規范巡視并檢查消防設施,做好巡視記錄,確保消防設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3.5協助車場當值人員對各種停放車輛的管理。
4、車場道口崗。
4.1當發現有車輛需進入停車場,駛近道口擋車器時,應立即走近車輛,向司機立正行舉手禮。
4.2當司機開啟車窗時,遞上保管卡同時說“先生(小姐)請收好保管卡(出示登記卡)。
4.3在發卡的同時,另一名值班員應迅速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填寫個各欄目。
4.4在卡登記完畢后,應立即將道閘開啟放行,并提示行駛路線,若后面有緊跟著車輛排隊時,應示意其停下,并致歉“對不起,久等了”,然后發卡。
4.5車輛安全進入道口后,方可放下道閘,避免道閘損壞車輛,車輛進入后切記放下道閘,以防車輛沖卡。
4.6當遇到公安、警察、政府部門執行任務的車輛要進入時,查證后方可放行,應作好《交接班紀錄》登記車牌號。
4.7當發現有車輛駛出園區達擋車器前時,即上前立正并說“先生(小姐)您好,請您交還保管卡”等禮貌用語,并核對車牌好號。
4.8查對無誤后,值班員開啟車擋,并迅速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做好登記。
4.9若出場車輛和司機有疑問時,應向司機詳細盤問核對有關情況。在盤問和核對過程中若發現有問題,應立即截留車輛,機智地應付司機,并用對講機報告主管、監控中心和物業服務中心。
4.10遵守管理服務文明禮貌用語。
5.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做好接班的準備工作正點交接班。
5.2接班人員要詳細閱讀交接班日記和有關通知單,詳細了解上一班設備運行情況,對不清楚的問題一定要向交班者問清楚,交班者要主動向接班者交底,交班記錄要詳細完整。
5.3交班人員要對接班人員負責,要交安全、交記錄、交工具、交場所衛生、交設備運行動態,雙方要辦簽字手續。
5.4如在交班時設備突然發生故障,或正在處理故障,應由交班人員為主排除,接班人員積極配合,待處理完畢或告一段落,報告主管,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員方可離去,其交班者延長的工作時間,視事故報告分析后,再作決定。
5.5在規定的交班時間內,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離崗,擅自離崗者作曠工處理,發生的一切問題由交班者負責。接班者不按時間接班,主管要追查原因,視具體情節作出處理,交班者延長的工作時間除公布表揚外,并發給超時工資。
5.6接班人員酒后或帶病堅持上班者,交班人不得交給他們,并及時報告主管,統籌安排。
1、停車場地位置:鄭州市東明路河南省腫瘤醫院。
2、停車場地面積:xx,車位:xxx個;
3、承包費:包括場地使用費和物業費,場地使用費為xx元/月,物業費為xx元/月,合計每月停車場承包費為xx元/月(大寫圓),承包方除支付承包費以外還需支付停車場內的用水、用電和日常維護費用。
為確保車場秩序良好及人員安全,凡駕車進入本車場的司乘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或劇毒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車場,如違反規定擅自進入,發生事故,除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外,并追究司乘人員的責任。
2.本停車場收費只提供泊車車位,泊車后請自行鎖好車輛,關好門窗。任何車輛或其附件和車內對象的遺失或損壞,無論任何原因本車場概不負責。
3.本停車場的車位分為時租車位、月租車位及固定車位,并規定以一張泊車咭供固定一輛車使用。泊車時請自覺按指定位置分別停泊,不允許亂停亂泊。凡違法亂紀反規定、拒交車位使用費、強行亂停亂放、不聽勸告和車輛,本車場將采限相應在措施,不排除將車輛扣起或拖離車場,并作嚴肅處理,相關費用由車主負責。
4.停泊時租車位之車輛應入閘取卡,離場時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自覺交費,交費后15分鐘內出閘交卡,車輛離場。未繳足車位使用費者,管理者有權拒絕放行,直至所有車位使用費(含扣押期間的車位xx元使用費)全部付清方可離場。
5.停車卡必須妥善保管,不提污損、折迭或遺失,如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并向車場物業服務中心申辦補領手續。時租車位的車主應實時向停車場收費處報告,經車場主管核查有關證明文件后方能取車,除須繳付實際之車位使用費外并須繳付手續費。
6.保持車場內清潔,不得在車場內清洗車輛,不得隨意動用消防設施,不得在車輛內入油和維修車輛,不得在車場內棄置垃圾。
7.愛護公物,車場內設施如有損壞,當事人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有故意沖卡,損壞收費器械設備或其它車輛內之設施,需按照物業服務中心要求之金額賠償。
8.本停車場內的車輛,無論任何原因,若有需要被拖走移動發生的損壞,本車輛概不對任何損失負責。
9.駕車人仕必須遵守場內指示牌行車,確保車輛不得停泊在劃定車位界線以外的任何地方,亦不得妨礙本停車場之出入口或任何通道。
10.凡在車場停放車輛的人員,有義務檢舉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共同把車場管理工作做好,如對本停車場管理人員之投訴,可向當值之車場主管提出,或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中心。
11.物業服務中心如有需要將隨時增加或修改停車場之管理規則而不作另行通知。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模板19篇)篇十八
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我局做了大量推進和落實工作。
七是實現了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和自治區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數據共享;
九是完成了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成果應用工作,梳理了《錫林郭勒盟水利事項區域評估負面清單》和《錫林郭勒盟水利事項區域評估成果應用指南(試行)》。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模板19篇)篇十九
1、嚴格執行省、市有關停車場經營管理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3、車輛每次進入小區和停放時,應與車輛管理員共同檢查車輛狀況。如發現問題,應告知車輛駕駛員并做好記錄。
4、協助公安機關搞好停車場安全防范和檢查登記工作,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1、服從管理服務人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停放車輛;。
2、離車前關閉電路,上好防盜鎖,關好車窗;。
3、不得有鳴喇叭,長時間使用遙控器發動車輛等擾民行為;。
4、不得將載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車輛及排放污染物;。
6、按規定參加機動車輛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