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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實用14篇)篇一
每年夏季,高溫津貼都是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都屬于高溫。”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溫補貼。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也可享受高溫補貼。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為8月1日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據悉,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6年山東省高溫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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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全國各地將陸續進入高溫季節,而據傳今年很有可能是史上最熱一年。對于已到來的炎炎夏季,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何?30日,記者從臨沂市人社局獲悉,根據規定,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以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
高溫作業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每人每月140元。
每年夏季,高溫津貼都是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都屬于高溫。”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溫補貼。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也可享受高溫補貼。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為2015年8月1日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據悉,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高溫作業中暑也能申請工傷。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根據我省下發的《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中暑也算工傷,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4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診斷為職業病的,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后,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可持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0日內到屬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該發不發可撥打8139170舉報。
“高溫津貼只是一項福利,企業可發可不發。”采訪中一些勞動者及企業存在這樣的看法。對此,市人社局勞動監察支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要求現金發放,該發不發屬違法行為。
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對此,每年,我市勞動監察支隊都會對高溫場所進行勞動保障專項檢查,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企業未發放高溫補貼的情況,會按規定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記者了解到,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若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撥打8139170舉報維權。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實用14篇)篇二
6月起,全國各地將陸續進入高溫季節,而據傳今年很有可能是史上最熱一年。對于已到來的炎炎夏季,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何?5月30日,記者從山東省臨沂市人社局獲悉,根據規定,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以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
高溫作業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每人每月140元。
每年夏季,高溫津貼都是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都屬于高溫。”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溫補貼。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也可享受高溫補貼。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臨沂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為208月1日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據悉,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高溫作業中暑也能申請工傷。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根據20我省下發的《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中暑也算工傷,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記者了解到,根據20國家衛生計生委等4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診斷為職業病的,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后,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可持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0日內到屬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該發不發可撥打8139170舉報。
“高溫津貼只是一項福利,企業可發可不發。”采訪中一些勞動者及企業存在這樣的看法。對此,市人社局勞動監察支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要求現金發放,該發不發屬違法行為。
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對此,每年,臨沂市勞動監察支隊都會對高溫場所進行勞動保障專項檢查,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企業未發放高溫補貼的情況,會按規定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記者了解到,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實用14篇)篇三
自6月起,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將發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發放標準為非高溫作業人員每月140元,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月200元。
哪些人能領到這筆“補貼”呢?《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明確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適用本辦法。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防暑降溫費的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用人單位應給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沖抵防暑降溫費。
高溫補貼單位不給發咋辦?勞動者可撥打舉報電話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用人單位將面臨最高兩萬元的罰款。
機關事業單位沒有高溫補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參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執行。
“上述所提到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者是指機關中的編外人員,也就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這部分工作人員是有防暑降溫補貼的。”濟南市勞動監察部門相關人員介紹。
為維護高溫天氣下勞動者勞動保障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5月23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發《關于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監察執法工作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通知》,就做好20高溫天氣勞動監察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根據《通知》要求,山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啟動“維權綠色通道”,并對用人單位拒不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高溫下強迫勞動者勞動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和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工作時間管理制度和高溫津貼支付辦法,杜絕發生強迫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現象。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啟動“維權綠色通道”,對勞動者舉報、投訴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要及時受理、現場調查。積極組織開展夏季高溫期間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執法檢查工作,對建筑、鐵路、水利等室外露天作業的施工企業,從事室外線路安裝的電力、通信以及交通運輸、物流、餐飲、旅游、保安、保潔等服務企業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違反規定安排職工露天作業、超時勞動以及拒不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等行為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或造成職工健康損害等嚴重后果的,依法從重處罰并予以公開曝光。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實用14篇)篇四
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8月1日起施行,目前山東省高溫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實用14篇)篇五
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208月1日起施行,目前山東省高溫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適當調整山東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
其中,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8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實用14篇)篇六
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適當調整山東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
其中,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8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實用14篇)篇七
根據浙江省2014年發布《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可知,2016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個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氣溫在35℃以上,企業單位就需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
2、這些人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3、并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4、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防暑物資并不屬于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溫補貼。
5、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6、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資料共享平臺。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并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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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樣的情況才可以領高溫補貼?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這些情況你需要注意: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2、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3、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4、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實用14篇)篇八
今年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和去年一樣,即職工每月可拿145元-225元的高溫津貼。
根據浙江省的統一規定,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具體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也就是6月、7月、8月、9月。
只要一個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氣溫在35℃以上,企業單位就需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言下之意,要是當月沒有一天達到35℃以上,企業也可以此拒發當月高溫補貼。
一些公司會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甚至會以此充當高溫補貼。
注意了,防暑物資并不屬于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怎么辦?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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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去年的連續高溫日比起來,今夏杭城的氣溫要溫和多了。不過,根據杭州氣象部門的統計,7月份的高溫日也達到了12天。
這周開始,杭城更是熱力全開,只要在路上稍走一會兒,汗水馬上席卷而來,包圍全身。很難想象,那些在烈日下工作或在悶熱環境下作業的人們,是如何挺過大汗淋漓的一天的。
今年,省人力社保廳等部門聯合發出《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從原來的最高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了225元,自206月1日起執行。
對此,我們做了個小調查,隨機采訪杭城20名戶外勞動者,包括環衛工人、送水工、快遞員、停車收費員、建筑工人和車間工人等,其中,13人說領到了高溫費,4人說沒有,3人表示“不知道”有高溫費。
朝暉、教工路環衛工人。
高溫費有人拿到200元,有人拿到225元。
57歲的周大伯當環衛工已有14個年頭了,目前他主要負責長板巷部分路段以及老德勝橋的清掃工作。記者遇到他時,他正在清掃道路上的落葉。
一聽記者問高溫費,周大伯笑得很開心,“有,200塊錢,可以拿4個月。”他說前幾天剛剛拿到這個月的高溫費。
“這幾年都挺好的,按時發。”周大伯說,以前高溫費也有發,但斷斷續續的,一般是60元左右,最近幾年才慢慢多起來。
清掃教工路部分路段的吳大姐是這一帶路面的清掃班班長,這個月她一共拿到了250元高溫費,其中25元是補發上個月的,也就是說,吳大姐這個月的高溫費是225元,““今年的高溫費漲了,去年還是200塊錢。”
拱墅區夾城巷停車收費員。
普遍有200元高溫費,還領到了防暑藥品。
一到大熱天,停車收費員都是一身標配:黑色斜挎小包、pos機,頭戴一頂大草帽或白色遮陽帽。在拱墅區夾城巷附近負責收費的小陳就是這身打扮。
“我剛做停車收費員才2個月,正好是規定要發高溫費的日子。”
小陳6月份才剛上班,不久就收到了200元高溫費。他說公司規定,每年6月、7月、8月、9月都要準時發放高溫費。
同樣在這個收費點的另一名停車收費員告訴記者,他干了好多年了,高溫費一直都是200元,沒有變過。
小陳還聽同事說過,去年區停車中心發過冷飲票,“今年倒還沒聽人提起過。”小陳很期待。
余杭某工廠車間工人。
高溫費比去年漲了50塊錢,可以拿3個月。
在余杭鳳都工業區的幾家工廠里,一個個大車間里,工人們都干得熱火朝天。
走進工廠車間,雖然里面比較悶熱,但幾乎每臺機器旁邊都配置了一臺大功率的電風扇,吹得“呼呼”作響。“我們高溫費有200塊錢,比去年多了50塊錢。”某金屬制品公司負責剪板機工作的小程說。
小程還說,車間里通風挺好的,還有冰箱。“中午吃飯的食堂有空調,有時候老板還會發棒冰。”
雖然有風扇,但干活的工人們還是個個滿頭大汗。小程說,車間溫度一般保持在30℃左右,但是由于機器的運轉功率大,周圍溫度明顯比車間內平均氣溫高出3-4℃。
工人小王是負責操作大機器的,他的高溫費就要比別人高一些,有250元,比去年漲了50元。這樣的高溫費能領幾個月?“聽說余杭地區都統一發7、8、9這三個月。”小王說。
余杭塘路送水工。
不知道有高溫費,還不如多送幾桶水實在。
老王在杭州余杭塘路的一個送水站工作,他也是這個站里唯一的送水工。記者見到他時,他剛送了一趟水回來。
“高溫費是什么東西?”老王喝了幾口水,氣喘吁吁地問。聽記者解釋后,老王搖了搖頭說,“沒有高溫費的,我們的工資按桶算的。還是多跑幾趟,多送出幾桶水賺錢更實在。”
送水站的老板娘說,老王是站里自己雇的送水工,“公司沒給我們補貼,給不給高溫費全看我們自己。”
老板娘表示,因為老王做事勤快,人也老實,她打算在最熱的這兩個月,給他發100塊錢的高溫費。但老板娘也有擔憂,“送水工都是臨時雇來的,就怕做了半個月,剛給他發了高溫費,他就不做了。”
某快遞公司快遞員。
從來沒有高溫費,路上也不會做防曬措施。
聽到“高溫費”三個字,多家快遞公司的快遞員們都露出了詫異的神色,“我們從來都沒有高溫費的。”
快遞員小沈和小楊每天騎著電動三輪車挨家挨戶送快遞,這兩天下班后,衣服都已經濕透了好幾遍。
臉被曬得黝黑的小楊說,“我才做沒幾個月,已經快吃不消了,天氣這樣熱,公司也沒發防暑的東西,毛巾和水都是我自己買的。”
同時,記者注意到,小沈和小楊也沒有做任何的防曬措施。“戴帽子路上風一吹就掉啦,一點都不方便。”
“從來沒聽同行說過有發高溫費的,我們也就認為是沒有的。”不過小楊說,他以前做物流工作的時候,搬運的是大件物品,就有100元高溫費。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實用14篇)篇九
根據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目前全國已經有28個省份明確了本地區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山東在去年上調了津貼標準,將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的津貼從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這也是山東省自以來首次上調這一標準。
全國開展專項檢查高溫津貼不能成“紙上權益”
六月初,人社部下發了關于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間,在全國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通知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津貼規定情況被列入了檢查內容。此次檢查范圍為各類用人單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行業企業及鋼鐵、煤炭企業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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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實用14篇)篇十
根據浙江省發布《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可知,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個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氣溫在35℃以上,企業單位就需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
2、這些人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3、并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4、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防暑物資并不屬于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溫補貼。
5、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6、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資料共享平臺。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并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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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樣的情況才可以領高溫補貼?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這些情況你需要注意: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2、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3、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4、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實用14篇)篇十一
符合高溫工作人員每人每天10元,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20高溫津貼標準參照執行。
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另外,按照《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并應保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條為了規范高溫津貼發放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有關高溫津貼的`發放,適用本辦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高溫津貼的發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第四條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第五條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第六條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第四、第五條的規定折算高溫津貼,如當月折算后的高溫津貼高于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月高溫津貼標準的,可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
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第八條高溫津貼的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并可年度調整。
第九條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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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實用14篇)篇十二
6月起,全國各地將陸續進入高溫季節,而據傳今年很有可能是史上最熱一年。對于已到來的炎炎夏季,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何?5月30日,記者從山東省臨沂市人社局獲悉,根據規定,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以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
高溫作業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每人每月140元。
每年夏季,高溫津貼都是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都屬于高溫。”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溫補貼。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也可享受高溫補貼。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臨沂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為8月1日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據悉,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高溫作業中暑也能申請工傷。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根據我省下發的'《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中暑也算工傷,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4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診斷為職業病的,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后,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可持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0日內到屬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該發不發可撥打8139170舉報。
“高溫津貼只是一項福利,企業可發可不發。”采訪中一些勞動者及企業存在這樣的看法。對此,市人社局勞動監察支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要求現金發放,該發不發屬違法行為。
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對此,每年,臨沂市勞動監察支隊都會對高溫場所進行勞動保障專項檢查,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企業未發放高溫補貼的情況,會按規定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記者了解到,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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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實用14篇)篇十三
出臺的《湖南省勞動合同條例》制訂了我省高溫補貼標準,一直沿用至今。全國至少有27個省份明確了今年高溫津貼標準,但有多省份該標準已連續多年未漲。補貼最高的為天津,每天24元;最低的為山東,每月120元。
調查。
20出臺的《湖南省勞動合同條例》制訂了我省高溫補貼標準,一直沿用至今。全國至少有27個省份明確了今年高溫津貼標準,但有多省份該標準已連續多年未漲。補貼最高的為天津,每天24元;最低的為山東,每月120元。
利好。
省人社廳表示,目前正在普查全省用工及薪資水平,新的高溫補貼標準最快明年出臺。同時,下周起,我省將開展執法大檢查,勞動者可撥12333投訴。
又到了一年中最熱的季節,不少勞動者盼望著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溫補貼。恰逢此時,眼尖的媒體發現,湖南高溫補貼標準已多年未漲。
對此,7月13日,省人社廳表示,為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權益,相關部門將結合當前企業經營成本,正在制訂新的高溫補貼標準,預計2016年出臺。
三湘都市報記者從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獲悉,的高溫標準規定:全省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在7、8、9三個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原則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每人每天6.9元。
“高溫津貼必須在工資以外額外支付。”人社部門表示,如果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名義上發放了高溫津貼,卻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此行為侵害了職工合法利益。同時,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費的,可撥12333投訴。
2016年落實“補漲”
我省的高溫補貼標準多年未調,從目前來看,該標準已與鄰近省拉開一定差距。據統計,高溫津貼標準最高的是江西,每月240元;其次是浙江,每月225元,湖北、河南等中部省份每月也不低于200元。
對此,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有關負責人表示,高溫補貼標準的制訂和調整,必須由省級人社部門會同多個部門制定,并適用于湖南社會經濟發展現狀。目前,人社部門正在對全省的用工及薪資水平進行普查,新的高溫補貼標準最快2016年出臺。
他表示,眼下最迫切的并不是漲標準,而是要落實到位。就這每月150元,仍有相當一部分勞動者都沒拿到。據悉,從下周起,全省將開展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其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作業時間和高溫津貼支付情況、暑期頂崗實習學生的勞動權益保護情況是檢查重點。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實用14篇)篇十四
a:最高每月可領225元。
按照寧波公布的發放標準:高溫作業人員(包括高溫下露天作業的工作人員、鋼鐵廠工人、鍋爐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包括辦公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q:飲料等防暑物資能算高溫補貼嗎?
a:不能替代。
發放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是用工單位采取防暑降溫措施之一。但是要注意了,防暑物資并不屬于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a:沒拿到、沒拿全,都可打12333舉報。
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補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另外,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依法維護勞動報酬權益。咨詢電話為12333;投訴熱線為96309。
高溫天,您還能享更多權益。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包括37℃)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5.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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