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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大全(13篇)篇一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環節。
3.職責:
3.1供應部、銷售部負責對運輸車輛、人員的資質檢查及車輛安全設施的檢查。
3.2相關單位保管員負責整個裝卸過程的監護。
3.3安全部負責對裝卸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
4.工作程序。
4.1.1供應部、銷售部在危險化學品進行裝卸前,要根據有關要求檢查車輛的資質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
4.2對裝卸操作人員的工作要求。
4.2.1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員在裝卸危險化學品期間不得脫離崗位,當班不能裝卸完畢或有緊急情況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繼續裝卸時,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發生物料的泄漏。
4.2.3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4.2.4裝卸對人體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物料外溢。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4.2.5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4.2.6裝卸易燃液體時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子。桶裝的易燃液體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的各種氧化劑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4.2.7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4.2.8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于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4.2.9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開啟易燃易爆的桶裝物料的桶蓋時,應使用銅或者銅鋁合金的專業扳手。
4.2.10公司內各車輛裝卸點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藥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數量不夠等現象,要及時報告單位、部門領導。
4.2.11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對運輸槽車隨車人員的工作要求。
4.3.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4.3.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
4.3.3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4.3.4運輸、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3.5進入裝卸作業區前,必須安裝防火罩,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4.3.6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駕駛員應按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貨區。
4.3.7車輛??控浂鈺r,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4.3.8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4.3.9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
4.3.10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攔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護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
4.3.11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4.3.12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后,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行車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4.3.13在裝卸點作業的司機及押運員不得擅自脫離車輛,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得進入公司其他的區域。
5.裝卸作業要求。
5.1包裝件裝卸作業要求。
5.1.1保管員應詳細核對貨物名稱、規格、數量是否與托運單證相符,并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標志的完整狀況。包裝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拒絕卸車。
5.1.2裝卸操作人員應根據貨物包裝的類型、體積、重量、件數的情況,并根據包裝上儲運圖示標志的要求,輕拿輕放、謹慎操作、嚴防跌落、摔碰、禁止撞擊、拖拉、翻滾、投鄭。同時,必須做到:
a.堆碼整齊、靠緊妥貼,易于點數;
b.堆碼時,桶口、箱蓋朝上,允許橫倒的桶口及袋裝貨物的袋口應朝里。
e.裝有通氣孔的包裝件,不準倒置、側置,防止所裝貨物泄漏或進入雜質造成危害。
5.1.3機械裝卸作業時,必須按核定負荷量減載25%,裝卸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防止貨物劇烈晃動、碰撞、跌落。
5.1.4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運。
5.1.5裝卸時應做到輕裝輕放,重不壓輕,大不壓小,堆放平穩,捆扎牢靠。
5.1.6裝卸操作人員堆放各種固體原料及桶裝物料時,不可傾斜,高度要適當,不準將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內。
5.2液體物料的裝卸作業要求。
5.2.1裝卸液體物料時,運輸車輛的儲槽的出口與軟管的連接處一定要捆綁牢靠,在裝卸過程中操作人員一定要堅守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如需開動爬坡卸料時,必須關閉車槽出口的出口閥,拆除軟管。
5.2.2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車輛需爬坡卸料時,所采用的爬坡設施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5.2.3裝卸易燃可燃液體時,應在陰涼通風處進行,避免在陽光直射天氣炎熱的情況下裝卸。
5.2.4裝卸易燃可燃液體時,操作人員應全面了解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靜電接地線良好接觸,充裝軟管、閥門對接良好,槽車??抗潭ㄎ锏轿坏取?/p>
5.2.5裝卸作業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靜止2分鐘后取樣卸料。
5.2.6作業完畢,要經過規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接地線等其他作業。
5.2.7充裝過程中時刻注意槽車液位、壓力,堅守現場,隨時處置突發情況。
5.2.8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場,充裝完畢后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6.相關文件。
gb6944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gb4387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
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氯氣使用、儲存安全規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大全(13篇)篇二
為了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切實開展安全例會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xxxxxxxx有限公司各車間部門。
三、步驟。
1公司每兩個月由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委托分管安全的副職主持進行一次全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和公司領導指定的其他人參加。
2安全例會必須要有記錄,與會人員要在記錄上親筆簽名。分析會上提出的措施要專人負責監督落實。
3安全例會的基本內容:總結本月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對發生的事故、障礙、違章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吸取教訓;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監督體系運轉中發現的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聽取安全員的安全監督報告;綜合分析安全趨勢;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下個月安全生產工作的要點。
安全例會工作是考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的重要內容之一。公司依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本制度進行考核,具體工作由公司辦負責執行。
xxxxxxxx有限公司二0一0年二月五日。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大全(13篇)篇三
一、認真學習國家關于道路危險貨物安全運輸的法令法規。對企業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程》、《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負有重要責任。
二、負責對新進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道路危險貨物安全裝卸作業教育,重點是危險風險告知和裝卸作業規范操作要求。在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時,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講述承運的各類危險貨物的性能特點、裝卸作業安全注意事項,以及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應對措施。同時積極參與組織每年至少一次的應急演練,以求不斷提高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第一”觀念和安全操作的整體素質。
三、對企業的重點的固定的裝卸現場要經常巡查,加強監管,并建立必要的管理檔案。在運輸裝卸過程中發現的違規操作,要及時處置,立即糾正,并在安全教育活動中要求全體從業人員吸取教訓。
四、對危險性較大的貨物和批量較大的貨物的運輸裝卸實施全過程監管,確保安全無隱患。
五、對個人勞防用品的規范穿載和隨車安全卡的使用等,負有檢查和監督職責。
六、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運輸裝卸過程發生貨損貨差、貨物泄漏、污染環境,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等事故。并在事故發生后,參與調查處理,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事項。
2012-7。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大全(13篇)篇四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及產品的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危險化學品及產品的運輸、裝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保管員負責整個裝卸過程的監護。
2、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3、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4、裝卸對人體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物料外溢。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5、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叉車等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保管員應詳細核對貨物名稱、規格、數量是否與托運單證相符,并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標志的完整狀況。產品不合格或包裝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拒絕卸車。
6、叉車載物時,物品高度不得遮擋架駛員的視線。叉車裝卸作業時,裝卸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防止貨物劇烈晃動、碰撞、跌落。
7、叉車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8、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貨物傷人。
9、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10、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11、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叉車上。
12、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13、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14、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15、禁止超載作業。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大全(13篇)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促進危險品航空運輸發展,保證航空運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國內公共航空運輸經營人(以下簡稱國內經營人)、在外國和中國地點間進行定期航線運營或不定期飛行的外國公共航空運輸經營人(以下簡稱外國經營人)、以及其他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依據職責對全國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依據職責對所轄地區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除具體條款中另有規定外,含義如下:
(一)“危險品”是指能對健康、安全、財產或環境構成危險,并在技術細則的危險品品名表中列明或根據技術細則進行分類的物品或物質。
(二)“技術細則”是指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準和發布的《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doc9284號文件)。
(三)“托運人”是指與經營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其名稱出現在航空貨運單上的人。
(四)“貨物運送代理人”是指代表托運人安排貨物航空運輸服務的企業或個人。
(五)“經營人”是指從事或擬從事民用航空器經營的企業。
(六)“銷售代理人”是指經經營人授權,代表經營人銷售客貨航空運輸的企業。
(七)“地面服務代理人”是指經經營人授權,為其提供各項地面服務的企業。
(八)“托運物”是指經營人從托運人一次一個地址接收的,以一批和運往一個目的地地址的一個收貨人而出具憑據的一個或多個危險品包裝件。
(九)“機長”是指由經營人指派作為指揮和負責飛行安全操作的駕駛員。
(十)“機組成員”是指由經營人指派在飛行值勤期間在航空器上執勤的人員。
(十一)“飛行機組成員”是指在飛行值勤期間對航空器運行負有必要職責的持有執照的機組成員。
(十二)“危險品事故”是指與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聯,造成致命或人員嚴重傷害或財產損失或環境危害的事故。
(十三)“危險品事故征候”是指除危險品事故外,與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聯,不一定發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員受傷、財產損失、起火、破損、溢出、液體或放射性物質滲漏或包裝物或容器未能保持完整的其他情況的事故征候。與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并嚴重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員的任何事件也被視為構成危險品事故征候。
(十四)“例外”是指本規定中從通常適用于危險品的一個具體項目的要求中免除該項目的規定。
(十五)“豁免”是指民航局給予的免于執行本規定的許可。
(十六)“不相容”是對危險品混合在一起將導致危險地釋放熱量或氣體或產生腐蝕性物質的描述。
(十七)“包裝件”是指包裝作業的完整產品,包括準備運輸的包裝物或容器及其內裝物;。
(十八)“集合包裝件”是指為便于作業和裝載,一個托運人用于裝入一個或多個包裝件的并組成一個操作單元的一個封閉物。此定義不包括集裝器。
(十九)“集裝器”是指任何類型的貨物集裝箱、航空器集裝箱、帶網的航空器集裝板或帶罩棚網的航空器集裝板。此定義不包括集合包裝件。
(二十)“包裝物或容器”是指容器和為該容器起到容納作用所必需的任何其他部件或材料。
(二十一)“始發國”是指托運物最初在該國領土內裝上航空器的國家。
(二十二)“聯合國編號”是指聯合國危險品運輸專家委員會為識別一種物質或一組特定的物質而指定的四位數字號碼。
第五條經營人和其他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技術細則及其補充材料和任何附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在極端緊急或不適宜使用其他運輸方式或完全遵照規定的要求與公共利益相違背的情況下,民航局對這些規定可予以豁免,但在此情況下必須盡全力使運輸的總體安全水平達到與這些規定要求的同等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危險品航空運輸的限制和例外。
第六條技術細則中規定的在任何情況下禁止航空運輸的物品和物質,任何航空器均不得載運。
第七條除符合本規定和技術細則規定的規格和程序外,禁止危險品航空運輸。
第八條除本規定第四條予以豁免或者按照技術細則規定經有關國家批準可以運輸的情況外,禁止下列危險品裝上航空器:
(一)技術細則中規定禁止在正常情況下運輸的危險品;。
(二)受感染的活動物。
第九條除技術細則中另有規定外,不得通過航空郵件郵寄危險品或者在航空郵件內夾帶危險品。
不得將危險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作為航空郵件郵寄。
航空郵寄危險品的,應遵守國家郵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二節危險品航空運輸的例外。
第十條本可被分類為危險品的物品和物質,根據有關適航要求和運行規定,或因技術細則確定的那些專用目的需要裝上航空器時,應作為本規定的例外。
第十一條航空器上載運的用于本規定第十條所述物品和物質的替換物,或因替換已被卸下的物品或物質,除技術細則允許外,應當按本規定進行運輸。
第十二條旅客或機組成員攜帶的特定物品和物質在技術細則規定的范圍內應當作為本規定的例外。
第三章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申請和審批。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三條經營人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應當取得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
第十四條經營人申請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應當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書和本規定要求的其他申請文件。
第十五條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告知申請人有關危險品航空運輸的政策和規定,為申請人申請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提供咨詢和申請書的標準格式。
第二節國內經營人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申請和許可。
第十六條國內經營人首次申請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應當在提交申請書的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擬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經營范圍和類別;。
(三)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
(四)危險品培訓大綱;。
(五)符合本規定及技術細則培訓要求的說明;。
(六)危險品事故應急響應方案;。
(七)符合性聲明;。
(八)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國內經營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要求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申請。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對后續的審查工作做出安排;不受理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八條民航地區管理局在受理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申請后,應當進行詳細審查,審查合格的,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做出許可的決定。需要進行專家評審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將所需的評審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評審時間不計入二十個工作日的期限。
審查后不合格的,民航地區管理局依法做出不許可決定,書面告知申請人同時說明理由,并告知其進行復議和訴訟的權利。
第三節外國經營人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申請和許可。
第十九條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規定的航線上運輸危險品的外國經營人,應當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書,并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外國經營人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文件;。
(二)擬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經營范圍和類別;。
(三)外國經營人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認可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或等效文件;。
(四)外國經營人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批準的危險品培訓大綱或等效文件;。
(五)民航局頒發給該外國經營人的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
(六)符合本規定培訓要求的說明;。
(七)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條要求提交的文件,如使用的是中文或英文以外的其他文字,應附帶準確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第二十條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規定的定期航線上運輸危險品的外國經營人應當在預計運輸危險品之日六十日前,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要求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正式申請。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受理外國經營人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該外國經營人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二十一條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自受理外國經營人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規定的航線上運輸危險品的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民航地區管理局依法做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向外國經營人出具書面決定,說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的不定期飛行中運輸危險品的外國經營人,應當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書,并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危險品始發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文件;。
(二)外國經營人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文件;。
(三)擬運輸危險品的經營范圍和類別;。
(四)同中國境內有資質的地面服務代理人簽訂的涉及危險品的機場地面服務代理合同;。
(五)執行不定期飛行相關人員符合本規定培訓要求的說明;。
(六)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條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的不定期飛行中運輸危險品的外國經營人應在預計飛行日七天前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申請。不符合此時限要求的,民航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遇災害運送救援人員或物資等緊急和特殊的情況除外。
第二十四條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的不定期飛行中運輸危險品的外國經營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要求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受理申請;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民航地區管理局當場或三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申請人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四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許可或不許可的書面決定。民航地區管理局做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向外國經營人出具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遇災害運送救援人員或物資等緊急和特殊的情況,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按照民航局的相關要求辦理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
第四節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期限、變更和延續。
第二十五條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兩年。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失效:
(一)經營人書面聲明放棄;。
(二)許可被撤銷或其有效性被中止;。
(三)許可有效期屆滿;。
(四)其他原因。
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具體有效期及其他限制條件應當在許可中載明。
第二十六條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持有人要求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申請;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七條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持有人要求延續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許可有效期滿三十個工作日前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申請;民航地區管理局應在許可有效期滿前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外國經營人使用航空器進行不定期飛行中運輸危險品的許可一般不得延期。
第四章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
第二十八條國內經營人應當制定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并獲得民航地區管理局的批準。
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的內容可以按照專業類別及其承擔的責任編入經營人運行、地面服務和客貨運輸業務等其他手冊中。
第二十九條國內經營人應當在工作場所的方便查閱處,為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人員提供其所熟悉的文字寫成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以便飛行機組和其他工作人員履行危險品航空運輸職責。
第三十條國內經營人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進行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總政策;。
(二)有關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和監督的機構和職責;。
(三)危險品航空運輸的技術要求及其操作程序;。
(四)旅客和機組人員攜帶危險品的限制;。
(五)危險品事故征候的報告程序;。
(六)托運貨物和旅客行李中隱含危險品的預防;。
(七)國內經營人使用自身航空器運輸本經營人物質和物品的'管理程序;。
(八)人員的培訓;。
(九)通知機長的信息;。
(十)危險品航空運輸應急程序和措施;。
(十一)緊急情況下危險品救災物資運輸預案;。
(十二)其他有關安全的資料或說明。
國內經營人應采取措施保持危險品手冊所有內容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一條國內經營人應當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其雇員及其銷售代理人和地面服務代理人的雇員在履行相關職責時,充分了解危險品運輸手冊中與其職責相關的內容,并確保危險品的操作和運輸按照其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實施。
第三十二條民航地區管理局可以通過書面形式要求國內經營人對危險品運輸手冊的相關內容、分發或修訂做出調整。
第五章危險品航空運輸的準備。
第三十三條航空運輸的危險品應當根據技術細則的規定進行分類和包裝,提交正確填制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
第三十四條航空運輸的危險品所使用的包裝物或容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三)包裝物或容器應當符合技術細則中有關材料和構造規格的要求;。
(四)包裝物或容器應當按照技術細則的規定進行測試;。
(五)對用于盛裝液體的包裝物或容器,應當能承受技術細則中所列明的壓力而不滲漏;。
(九)包裝件外部不得粘附構成危害數量的危險物質。
第三十五條除技術細則另有規定外,危險品包裝件應當貼上適當的標簽,并且符合技術細則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除技術細則另有規定外,每一危險品包裝件應當標明貨物的運輸專用名稱。如有指定的聯合國編號,則需標明此聯合國編號以及技術細則中規定的其他相應標記。
除技術細則另有規定外,每一按照技術細則的規格制作的包裝物或容器,應當按照技術細則中有關的規定予以標明;不符合技術細則中有關包裝規格的包裝物或容器,不得在其上標明包裝物或容器規格的標記。
第三十七條國際航空運輸時,除始發國要求的文字外,包裝上的標記應當加用英文。
第六章托運人及貨物運送代理人的責任。
第一節托運人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托運人應當確保所有辦理托運手續和簽署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的人員已按本規定和技術細則要求接受相關危險品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托運人將危險品的包裝件或集合包裝件提交航空運輸前,應當按照本規定和技術細則的規定,保證該危險品不是航空運輸禁運的危險品,并正確地進行分類、包裝、加標記、貼標簽、提交正確填制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品或將危險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托運國家法律、法規限制運輸的危險品,應當提供相關主管部門的有效證明。
第四十條除技術細則另有規定外,凡將危險品提交航空運輸的人應當向經營人提供正確填寫并簽字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文件中應當包括技術細則所要求的內容。
運輸文件中應當有經危險品托運人簽字的聲明,表明按運輸專用名稱對危險品進行完整、準確地描述和該危險品是按照技術細則的規定進行分類、包裝、加標記和貼標簽,并符合航空運輸的條件。
危險品運輸文件中托運人的簽字應與貨運單上的托運人保持一致。
第四十一條國際航空運輸時,除始發國要求的文字外,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應當加用英文。
第二節貨物運送代理人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貨物運送代理人提供的航空運輸服務包括為托運人提供貨物運送、倉儲、收運、搬運、裝載等服務。
第四十三條貨物運送代理人應當確保其人員已按本規定和技術細則的要求接受相關危險品知識的培訓。
第四十四條貨物運送代理人從事危險品服務時,應遵守第三十九條、四十條的規定。
第七章經營人及其代理人的責任。
第一節經營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經營人應當制定檢查措施防止行李、普通貨物、郵件中隱含危險品,并在接收貨物時,嚴格按檢查措施進行檢查。
第四十六條經營人接收危險品進行航空運輸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除技術細則另有要求外,附有完整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
(二)按照技術細則的接收程序對包裝件、集合包裝件或裝有危險品的專用貨箱進行檢查;。
(三)確認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由托運人簽字,并且簽字人已按本規定的要求培訓合格。
第四十七條經營人應當制定和使用收運檢查單以協助遵守本規定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裝有危險品的包裝件和集合包裝件以及裝有放射性物質的專用貨箱應當按照技術細則的規定裝載。
第四十九條裝有危險品的包裝件、集合包裝件和裝有放射性物質的專用貨箱在裝上航空器或裝入集裝器之前,應當檢查是否有泄漏和破損的跡象。泄漏或破損的包裝件、集合包裝件或專用貨箱不得裝上航空器。
第五十條集裝器未經檢查并證實其內裝的危險品無泄漏或無破損跡象之前不得裝上航空器。
第五十一條裝上航空器的任何危險品包裝件若出現破損或泄漏,經營人應當將此包裝件從航空器上卸下,或安排由有關當局或機構從航空器卸下。在此之后應當保證該托運貨物的其余部分符合航空運輸的條件,并保證其他包裝件未受污染。
第五十二條裝有危險品的包裝件、集合包裝件和裝有放射性物質的專用貨箱從航空器或集裝器卸下時,應當檢查是否有破損或泄漏的跡象。如發現有破損或泄漏的跡象,則應當對航空器上裝載危險品或集裝器的部位進行破損或污染的檢查。
第五十三條除技術細則規定允許的情況之外,危險品不得裝在航空器駕駛艙或有旅客乘坐的航空器客艙內。
第五十四條在航空器上發現由于危險品泄漏或破損造成任何有害污染的,應當立即進行清除。
受到放射性物質污染的航空器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在任何可接觸表面上的輻射程度和非固著污染超過技術細則規定數值的,不得重新使用。
第五十五條裝有可能產生相互危險反應的危險品包裝件,不得在航空器上相鄰放置或裝在發生泄漏時包裝件可產生相互作用的位置上。
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的包裝件應當根據技術細則的規定裝在航空器上。
裝在航空器上的放射性物質的包裝件,應當按照技術細則的規定將其與人員、活動物和未沖洗的膠卷分隔開。
第五十六條符合本規定的危險品裝上航空器時,經營人應當保護危險品不受損壞,應當將這些物品在航空器內加以固定以免在飛行中出現任何移動而改變包裝件的指定方向。對裝有放射性物質的包裝件,應當充分固定以確保在任何時候都符合本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間隔要求。
第五十七條除技術細則另有規定外,裝載貼有“僅限貨機”標簽的危險品包裝件,應當使機組人員或其他經授權的人員在飛行中能夠看到和對其進行處理,并且在體積和重量允許的條件下將其與其他貨物分開。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大全(13篇)篇六
一、為加強、規范危貨運輸車輛管理,確保安全行駛,做到統籌安排,充分發揮車輛使用效率,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專用運輸車輛管理制度包括運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選配及報廢管理、車輛必備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和安裝要求、車輛檢查維護和審驗評定、車輛技術檔案或臺賬記錄、全體檢查記錄。
三、該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1、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取得經營、運輸合法證照。所有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嚴格考核,并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危貨運輸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貫徹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當地交管部門下達的車輛運輸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
4、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5、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6、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7、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8、所有車輛必須配備2個5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9、公司每月召開駕駛員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
10、牢固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自覺做到進出廠地及運輸途中保持車容整潔,不(拋、灑、滴、漏),不(超載、闖紅燈、隨意變道)。
11、進出廠地,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上下車時,必須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岔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鳴號示意。
1、車輛選配:車輛選配的原則是“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生產適用、維修方便”,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和根據公司運輸介質的特性選擇專用車輛。新車購置后到公司辦理車輛入戶手續(保險、購置稅、合同)辦理行駛證和運輸證更新,未辦理完善前車輛不得從事營運。
2、車輛報廢管理:凡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到報廢期,車隊必須提前一個月到進行準備,建立報廢車輛管理檔案,填寫報廢申請,報運管處審批,注銷運輸證。
車輛必備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和安裝要求。
1、車輛必備的安全設施設備:三角木、滅火器、冬季防滑鏈、警示標志、危險品品標志燈、危險品標志、反光貼、gps監控設備、道路運輸安全卡、應急警示牌、應急措施牌等。
2、安裝要求:危險品標志噴涂在車輛兩側后后面;反光膜帖子車輛兩側后后面;gps監控設備的'安裝按《gps安裝和使用制度》要求進行安裝;危險品標志燈裝在車輛駕駛室中部;其它安全設施隨車攜帶。
1、定期檢查維護:
(1)車輛二級維護: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自車輛運行之日起,每三個月需對車輛進行一次二級維護。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應提前一月制作車輛二級維護月計劃表報,并按計劃安排駕駛員到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修理廠進行維護,并到符合國家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車輛二級維護檢測。二級維護上線檢測合格后,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持相關資料在二級維護到期15日內到交管處車管科對車輛二級維護進行備案,備案完畢后二級維護卡原件隨車攜帶,合格證復印件、報修檢驗單原件、維修過程檢驗單原件及檢測報告單原件保存到車輛檔案袋中并在技術檔案中予以記錄。
(2)車輛日常維護:
a、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和駕駛員必須對車輛勤保養、勤檢查、勤調整,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駕駛員要每日進行檢查。駕駛員發現故障應及時檢修,個人無法排解的故障,應及時報告車輛管理人員處理;超越自修能力的項目,由車輛管理人員聯系修理廠修理。
b、車輛在外出執行運輸任務出現車輛故障駕駛員不能自行修復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車輛管人員報告,由車輛管理科安排救急或到就近的修理廠維修。
c、車輛維修完畢后應將維修的相應資料交與車輛技術管理人員,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將相關資料保存到車輛檔案袋中并在技術檔案中予以記錄。
2、車輛審驗評定。
(1)車輛行駛證年審。
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提前一個月制作車輛年審月度計劃表,并安排駕駛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車管所年審車輛。車輛年審合格后將行駛證復印件交公司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備案。
車輛行駛證年審合格后,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等級應達到一級。車輛技術等級審驗合格后,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年審合格后的行駛證復印件、道路運輸證原件及車輛技術檔案在審驗到期當月到市運管處對車輛進行年度技術等級審驗。車輛技術等級審驗合格后,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應將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年審合格后的行駛證復印件及道路運輸證復印件保存到車輛檔案袋中并在單車技術檔案中予以記錄。
1、車輛檔案分類。
(2)注銷、過戶車輛檔案和已注銷、過戶車輛管理協議;
2、檔案的歸類、排列與編號。
(1)車輛檔案歸為2類后,應把每份材料歸入相應的類別中去。
(2)車輛檔案歸類后,每類中的材料應按一定的順序排列起來:即按照材料形成的時間先后,從遠到近,依次排列。
(1)車輛檔案由檔案管理人員統一管理,除檔案管理人員之外,其余人員嚴禁動用任何車輛檔案。
(2)檔案管理人員對車輛檔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負責,如出現車輛檔案丟失、泄密等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車輛檔案管理人員負責。
(3)所有車輛檔案一律用檔案袋保存,一輛車一份檔案袋。
(4)所有車輛上戶、過戶、注銷、報失等,新的檔案內容應在車輛手續辦完當天歸入相應的檔案類內。
(5)車輛檔案資料內容:1、單車技術檔案本、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兩年內的二級維護資料原件、車輛照片、機動車輛登記證書原件、保單原件、大修資料原件及大修單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道路運輸證復印件;2、人員檔案:從業資格證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押運員從業資格證復印件等其它臨時檔案資料。檔案管理人員要完善檔案資料并及時進行維護更新。
4、檔案保存期限與銷毀。
所有已下戶車輛檔案在車輛下戶之日起12個月后銷毀,銷毀的檔案由檔案管理人員填寫銷毀申請單,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由檔案管理人員執行銷毀。審核、執行人員要在銷毀申請單上簽字,并存檔案。
1、車輛出入庫檢查記錄。
2、行車日志。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大全(13篇)篇七
現金、票據安全管理規定加強現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我工區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實行現金管理的規定》及相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規定。
1、工區現金、票據等管理的職能部門,是工區財務科,按照“統一管理,歸口管理“的辦法對現金、票據實行管理。
3、對支票和其它票證、憑證的管理,必須堅持檢驗、復核制度,堵塞漏洞。
4、取送巨款必須用專車、并有專人負責押運。取送數額特大的款項,必須有兩人以上同行,保衛處派員重點護衛。
5、存放現金、票據必須用合格的保險柜,財務室門窗必須牢固、安全。并安裝防盜報警設備。現金、票證必須有專人保管。
6、財務室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限額。超過銀行規定限額的現金,必須當日存入銀行。由于特殊需要,必須過夜存放的,應專柜存放,專人看守。
7、財務部門必須制定落實內部安全工作責任制?,F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在使用、保管、儲存時必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8、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大全(13篇)篇八
該規定是為了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使運輸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保證廠內交通安全而設置的。
2.安全教育制度
為了保證廠內交通運輸的安全生產,必須切實抓好運輸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教育。其中包括干部、工人、特種作業、復工和四新教育等。
3.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為了發現廠內運輸生產過程中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這是防止廠內運輸事故的有效方法。
4.隱患整改制度
廠內運輸生產的隱患整改是為了消除運輸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這是預防事故的重要手段,采用“tqc”方法,堅持ppca循環為最好。
5.安全監護制度
廠內運輸情況復雜,有時又是多臺設備聯合作業,有時又運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所以,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廠內運輸的安全監護制度。
6.運輸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廠內運輸事故復雜、必須明確規定分析報告程序。
7.廠內運輸系統安全控制點管理制度
這是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理論和方法,實施重點控制廠內運輸生產過程中的特殊生產作業形式,危害能量大,易發生各類交通運輸災害性事故的道路區域和運輸生產場所。
8.運用現代科學方法安全管理制度
運用現代科學安全管理方法很多,如安全系統工程、行為科學,“fta”分析、人體生物節律的運用等等,為了深入扎實進行,必須制定相應的制度。
9.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國家環保方針、必須制定一定的規章,以加強廠內運輸生產過程中的環境管理。并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組織,納入單位正常管理軌道。
10.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制度
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體現了黨和國家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為使勞動保護用品真正起到勞動保護作用,必須制定相應的規定。
11.防火制度
廠內的運輸單位是防火的重點,必須結合實際情況,定詳細周密的安全防火規章,以防止火災發生。
12.廠內交通安全標志管理規定制
廠內交通安全標志是反映廠內交通情況的一種形式,是交通管理的輔助設施。為了實現廠內交通暢通,保證靜態交通控制的完善,需要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13.機動車安全檢驗規定
該規定中明確了三檢內容,規定了檢查項目以及獎懲辦法,促進設備完好。
14.冬季行車安全保證措施
冬季雪大路滑,易發生運輸事故。為了做好防凍防滑工作,制定相應措施。
15.試車安全規定
保修完的車輛狀況不一定完好,必須通過試車進行調試。為了保證安全制定了試車規定。
16.百萬公里安全競賽規定
主要內容督促駕駛員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爭當百萬公里無事故優秀駕駛員??梢苑蛛A段進行。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大全(13篇)篇九
車隊是物流運輸公司中一個重要的職能部門,直接影響物流服務質量和物流成本。而在車隊管理工作中,最難也最重要的就是駕駛員管理、車輛管理、調度管理和安全管理。
一、駕駛員管理是車隊管理的首要任務
首先是駕駛員的招聘。要掌握三點:一是駕駛技術;二是修理常識;三是工作態度。其次是駕駛員的培訓。培訓的內容主要有兩點:一是保養維修知識;二是交通安全法規。維修的培訓要請修理廠的技術人員來,而且要常規化。車隊的業務都很忙,司機常不在家,但要想方設法去做;三是駕駛員制度建設。制定定點加油、油料核算、節約獎、超額罰等制度。駕駛員的制度建設要往事前控制方向發展。四是要深入司機隊伍中去。職業駕駛是一個辛苦、危險的職業。他們回公司后,一定要去看看他們,聽聽他們的想法。五是在工資待遇方面,要體現“能者多勞多得”的原則。
二、車輛管理是車隊管理的重要環節
(一)車輛的選購
就是國內的貨運車輛通常情況下是只有欄板而沒有車廂的。在買車時,車輛經銷商一般會推薦車輛改裝廠。這時,就要注意這方面的問題了,千萬別上當。
(二)要重視車輛的走合期
新購貨車在前面3000公里左右稱為走合期,這個時期的汽車就好比嬰兒一樣,需要特別小心。這個時期要安排優秀司機來開,要輕載(最好在額載的50% 以內),要低速。關于這個問題,大的車隊或者有經驗的司機都知道,但一些小單位往往會不注意。
(三)車輛的維護保養
這是一個很大的話題,很重要也很專業。技術的東西這里就不說了。這里只說一個問題,就是車輛的維修保養誰來做?日常保養(加水、加油等)當然要司機做,而且要制訂一個具體的日常保養項目和要求,并考核到位。很多車輛的機械事故就因為這方面沒做好。除了日常保養外,其它的保養和維修工作由誰來做就很有講究了。
(四)車輛的衛生
包括車輛外表與車廂內部的衛生。很多公司不太注意這個問題。車輛的外表就是公司的形象,車廂內部衛生就涉及到貨物。其實做起來很簡單,只要在停車場裝個水龍頭,買幾把清潔工具就行了。當然還要要求司機堅持去做。
(五)隨車工具的管理
新車買來之后,都會有個工具箱,里面配有常用的修理工具。但是,我所碰到的很多車隊,對于隨車工具的管理都無能為力。最多兩年,里面的工具都掉的七七八八了。對于這么問題,沒什么訣竅。一要與司機清點好并簽字確認,二要不定期檢查。發現少了,要不要賠是公司內部的事情了。
(六)車輛檔案管理
包括原始檔案、車輛證件、繳費憑證、維修記錄、運行記錄等,把它們統稱為車輛檔案。這些好像是小事,但有時也很重要,要做起來也并不簡單。我們車隊出現這這么一件事:有輛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交-警來車隊找維修記錄和運行記錄,但我們拿不出來。從此以后,我們就開始這方面的工作了。這件事情的關鍵是要持之以恒地做。
三、調度管理是車隊管理的核心
調度工作是一個車隊的核心工作。車隊的調度員,就好以上,就有點難了。光記住車號還不行,還要對每個車的大小、載重、體積、車況了如指掌。只有這樣,才能調度好。
(一)要對全隊的車輛狀況非常熟悉
如果是二三十輛車,要記住每輛車的車號可能并不難,但是如果是一百輛以上,就有點難了。光記住車號還不行,還要對每個車的大小、載重、體積、車況了如指掌。只有這樣,才能調度好。
(二)要對全隊的駕駛員狀況非常熟悉
要一個強點另一個差的搭配好,如果兩個都是酒鬼,那完蛋了;車況不好的車輛當然要維修技術好的去開等等。這里面的東西確實很復雜,調度好一個100人的車隊,遠遠比指揮一個1000人的工廠難。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大全(13篇)篇十
一、嚴禁無證運輸。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同時配備駕駛人和押運員,駕駛人和押運員必須持有從業資格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二、嚴禁使用不合格車輛、容器。運輸車輛及其容器、包裝和槽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按規定安裝或噴涂警示標志、告示牌、“毒”、“爆”文字,粘貼反光帶,配備通訊工具,攜帶《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卡》。
三、嚴禁疲勞駕駛。運輸車輛必須有計劃的選擇安全地點,安排途中休息,駕駛人連續駕車不得超過4小時。
四、嚴禁有險不報。運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危險品泄漏或者其他險情的,駕駛人、押運員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有條件的應當迅速駛離人員密集地區,并迅速如實向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臺報告車輛位置、危險品名稱、危險特性、裝載質量等情況。
五、嚴禁違反公安機關通行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必須按照公安機關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嚴禁超裝、超載,嚴禁進入禁止通行區域;中途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情況的,必須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六、嚴禁違反通行證核定內容。必須按通行證核定的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裝載數量、有效期限、指定速度運輸危險品。
七、必須自覺接受安全檢查。駕駛運輸車輛進入高速公路,必須按公安機關指定的收費站點和收費通道行駛,經過治安卡口、公路收費站和其他危險品道路運輸檢查點時必須自覺接受安全檢查。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大全(13篇)篇十一
1.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監控平臺管理人員、值班監控人員和駕駛員。
2.管理主體及職責分工:
2.1公司負責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管理和監控。
2.2監控員負責負責實時監控車輛行駛動態,記錄分析處理動態信息,及時提醒、提示違規行為。動態數據應當至少保存3個月,對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要留存在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至少保存3年。
2.3駕駛員職責:必需按操作規程使用gps,確保設備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裝、斷線、斷電、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gps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通知公司聯系維修商。公司按照法律規定設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車速限值以及車輛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駕駛員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合理設置相應路段的車輛行駛速度限速標準,執行車輛途經地對危化品運輸車輛的道路管控要求和規定。
3.安裝規范和管理要求:
3.1.3《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數據交換》(jt/t 809)。
3.2管理要求:
3.2.1長途車出車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規定,并對gps車載終端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完好才能出車。
3.2.2.任何人不得通過gps發送與工作無關信息。 3.2.3.車輛行駛中接受監控中心信息時,為了安全可以有押運員操作,或在停車時閱讀。
3.2.4.車輛在行駛中接近預設的分段限速值時,gps車載系統會發出即將超速的報警提示,駕駛員應減速行駛;如果超過限定時速,gps車載系統會發出報警,同時監控中心會發出安全提示信息,駕駛員應按規定速度行駛。
3.2.5.車輛在行駛途中需要監控中心幫助的,可以向中心發送求助信息。監控中心根據情況向有關部門匯報處理。
3.2.6.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緊急情況(如拋錨和搶劫),駕駛員、押運員向監控中心發出緊急報警。監控中心接到報警信息后,根據情況向附近的公安機關報警,以便處置險情。
3.2.7.除遇緊急情況發送緊急報警外,一般情況不發送緊急報警信息,以免發生不必要的誤報。
3.2.8.監控中心應及時將駕駛員違章信息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對違規的車輛和駕駛員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4.監控內容和程序:
4.1實時監控公司運行車輛,實時警示和記錄違章車輛,對嚴重違章或多次違章車輛的有關情況技術報公司相關部門處理,并認真做好日常監控記錄。
4.2準確、完整地錄入車輛的基礎資料、維修信息、保險信息、駕駛員信息,設定公司車輛的限制速度。
4.3指導和督促公司駕駛員正確使用和維護gps車載設備,對本公司所安裝了gps車載終端的車輛進行使用情況分析統計,包括在正常運行監控狀態的車輛數、停駛車輛數、不在監控狀態車輛數,對不在監控狀態的'車輛要具體分析其原因,發現車載終端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當地售后服務人員。對駕駛員人為破壞或屏蔽gps車載終端的現象及時報告公司并做出嚴肅處理。
4.4對gps車載終端進行有效管理,定期寫出監控統計分析報告報市運管處,根據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車載終端發送有關政策、法規和管理信息。
5.信息發送:
5.1對上級平臺發送的信息,監控員要單獨建立文檔保存,根據信息內容和要求,及時向負責人匯報。
5.3對于天氣、路況等安全提示,通過監控平臺發送駕駛員;
5.4對于超速提示,監控人員及時發送短息或電話提示,降低行駛速度。 6.監控記錄及違規處理:
6.1平臺監控記錄包括《車輛動態信息監控(日)臺帳》、《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車輛違章處罰登記表》。
6.2對監控人員的處罰規定
6.2.1. 監控人員違反規定的,
6.2.2不按規定發送信息的,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
6.2.3監控時脫崗的,每次處罰100元;
6.2.4錄入監控資料不全的,每次處罰20元;
6.2.5監控記錄不全的,每次處罰5元;
6.2.6發現監控異常未及時匯報的,每次處罰50元。
6.2.7駕駛員違反gps車載系統規定處罰
6.2.8.違反gps車載系統規定的,按照實際損失照價賠償并處500元罰款;
6.2.9.駕駛員超速處罰:駕駛員違反限速規定,經監控中心短信或電話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經核實非漂移或誤報的,由公司安全部門對駕駛員進行談話,并進行安全教育并要求駕駛員做出書面檢查并處以200元罰款。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大全(13篇)篇十二
食品經營者應當加強食品貯存、運輸及銷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用于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1、食品入庫前必須做好檢查和驗收工作,對發現有發霉、變質、腐爛、不潔的食品和原料,不得入庫。
2、食品入庫后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食品不得與非食品混放。
3、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低溫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4、定期檢查庫存食品,防止食品過期、變質、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并登記造冊。
5、食品倉庫應設置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設施,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6、加強入庫人員管理。非倉庫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食品倉庫。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大全(13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加強鄉鎮運輸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廣東省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下列鄉鎮運輸船舶(不含漁業船舶)按本規定管理:
(一)鄉鎮和農村企業、事業單位運輸船舶;
(二)鄉鎮個體戶、聯戶、承包戶從事客貨運輸船舶;
(三)村民專門用于農業生產的船舶;
(四)鄉鎮水庫、園林、風景區水域中從事游覽的船舶;
(五)鄉鎮渡口的渡船。
第三條鄉鎮運輸船舶交通安全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鎮政府(區辦事處)、村民委員會應加強對鄉鎮運輸船舶的交通安全管理,實行鄉鎮運輸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對本轄區鄉鎮運輸船舶的交通安全負責。
第四條市交通主管部門對鄉鎮運輸船舶實施行業管理。中山港務監督部門是內河水上安全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負責對鄉鎮運輸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實行技術、業務監督,對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其他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鄉鎮運輸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必須嚴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船舶的交通安全。
第六條鎮(區)人民政府的管理職責是:
(一)負責本鎮(區)鄉鎮運輸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向群眾、鄉鎮運輸船舶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宣傳水上交通安全法規;
(六)督促鄉鎮船舶修造廠(點)按照有關規定搞好安全生產管理。
第七條村民委員會的管理職責是:
(一)有鄉鎮運輸船舶的村應設專職鄉鎮運輸船舶管理人員;
(二)教育村民嚴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規定,組織村民制訂“村民船舶安全公約”;
(四)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與村民委員會簽訂船舶安全責任書,實行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
(五)嚴格遵守《廣東省鄉鎮渡口管理辦法》,保證本村沒有違章私設渡口;
(六)墟日、節假日組織有關人員到渡口、碼頭維護渡運秩序,教育群眾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則和渡運安全規定,制止渡船超載渡運。
第八條鄉(鎮)船舶管理所的職責權限是:
(四)協助港務監督部門調查處理本轄區內的水上交通事故,并負責事故統計上報;
(五)接受港務監督部門的委托,辦理從事市內營運的鄉鎮運輸船舶的簽證及其他工作;
(六)接受港監、保險、工商、稅務等部門的委托,代征稅金,代收規費,代辦船舶保險業務。
第九條水庫、公園、風景區水域內從事游覽業的鄉鎮運輸船舶,由各管理單位按港務監督部門的要求進行交通安全管理,并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條設置鄉鎮船舶修造廠(點),須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經市交通主管部門、船舶檢驗部門審查,領取《船舶生產許可證》和《鄉(鎮)船廠生產技術條件認可證》,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鄉鎮船舶修造廠(點)修造的船舶必須經船舶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第十一條鄉鎮運輸船舶的所有人或經營人,應到港務監督部門申領《船舶檢驗證書》、《船舶所有權證書》和《船舶國籍證書》,標定“船名牌”,勘劃“載重線”,配齊合格的持證船員,按規定辦理保險,并向市交通主管部門申領《船舶營業運輸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營運。
第十二條從事運輸的鄉鎮運輸船舶,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按交通主管部門核定的航區、航線和載額運輸,嚴禁違章超載,冒險航行。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利用鄉鎮運輸船舶運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確需運載的,須按國家及省、市有關危險品管理和運輸的規定辦理,承運的船舶在每次運輸前必須經船舶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向港務監督部門申請辦理有關危險品運輸手續,并采取安全可靠措施,方可裝運。屬于爆炸品、一級易燃液體的危險物品,還應向港務監督部門申請監裝(卸)。
第十四條鄉鎮渡口、渡船應嚴格按《廣東省鄉鎮渡口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開設鄉鎮渡口須報市港務監督、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審核,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市公安局備案。經批準設置的渡口,實行誰經營、誰負責、誰管理、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載額、定制度,嚴禁無牌無證的渡船和渡工從事渡運。
第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按國家、省有關鄉鎮船舶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處理。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除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外,還應追究直接行政領導和有關主管部門的領導責任。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加強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交通部《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及《廣東省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下列鄉鎮船舶(不含漁業船舶):
(一)鄉鎮和農村企業、事業單位運輸船舶;
(二)鄉鎮個體戶、聯戶、承包戶從事客貨運輸的船舶;
(三)鄉鎮水庫、園林、風景區水域中從事游覽的船舶;
(四)鄉鎮渡口的渡船;
(五)鄉鎮居民自身或家庭生活和農副業生產必需的、不從事社會性運輸的非經營性船舶;
(六)總長小于12米,主機功率小于12千瓦的非經營性船舶;
(七)按規定不得在主航道航行的其他非經營性船舶。
第三條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各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加強對鄉鎮船舶的交通安全管理,實行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對本轄區鄉鎮船舶的交通安全負責。
第四條市交通主管部門對鄉鎮船舶實施行業管理。中山海事局是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機關,負責對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實行技術、業務指導和監督,對鄉鎮船舶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協調工作,督促全面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五條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對本轄區范圍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本鎮(區)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員;
(四)落實渡口船舶、船員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五)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遵守有關內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六)負責辦理本鎮(區)非營運鄉鎮船舶登記、發證工作,建立管理臺帳等各項制度;
(八)督促鄉鎮船舶修造廠(點)按照有關規定搞好安全生產管理;
(九)負責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調解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六條鄉鎮船舶管理機構對所在鎮(區)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三)負責鄉鎮渡口、碼頭的現場安全管理,開展安全宣傳教育,糾正違章行為;
(四)協助海事部門調查處理本轄區內的水上交通事故,并負責事故統計上報工作。
第七條村(居)民委員會對本村(社區)的鄉鎮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渡口渡船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有鄉鎮船舶的村應設立專職鄉鎮船舶管-理-員,建立管理臺帳;
(四)與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簽訂船舶安全責任書,實行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
(五)嚴格遵守《中山市鄉鎮渡口管理辦法》,保證本村沒有違章私設渡口;
(六)墟日、節假日組織有關人員到渡口、碼頭維護渡運秩序,教育群眾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則和渡運安全規定,制止渡船超載渡運。
第八條水庫、風景區、旅游點水域內從事游覽業的鄉鎮船舶,由各管理單位按交通、海事部門的要求進行交通安全管理,并接受監督檢查。
第九條鄉鎮船舶具備下列條件,方可航行。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持有船舶登記證書;
(三)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船員;
(四)配備必要的航行資料。
第十條鄉鎮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使用的船舶必須是在依法設立、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鄉鎮船舶修造廠建造或修理。設置鄉鎮船舶修造廠(點),須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經市交通主管部門、船舶檢驗部門審查,領取《船舶生產許可證》和《鄉(鎮)船廠生產技術條件認可證》,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鄉鎮船舶修造廠(點)修造的船舶必須經船舶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第十一條鄉鎮運輸船舶的所有人或經營人,應按《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向市交通主管部門申領《船舶營業運輸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營運。鄉鎮非經營性船舶不得從事經營性運輸活動。
第十二條鄉鎮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應當加強對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對船舶的交通安全負責;不得聘用無適任證書或其他適任證件的人員擔任船員;不得指使、強令船員違章操作。
第十三條鄉鎮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根據船舶的技術性能、船員狀況、水域和水文氣象條件,合理調度船舶。
第十四條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冒用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或其他適任證件。
第十五條鄉鎮船舶在航行時,應當保持嘹望,注意觀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船舶安全航速應當根據能見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縱性能和風、浪、水流、航路狀況以及周圍環境等主要因素決定。
第十六條鄉鎮船舶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保證船舶及設施處于安全適航狀態,按交通主管部門核定的航區、航線和載額運輸,嚴禁違章超載,冒險航行。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利用鄉鎮船舶運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確需運載的,須按國家及省、市有關危險品管理和運輸的規定辦理,承運的船舶必須持有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頒發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和技術規范進行配載、裝卸、過駁和運輸。裝運危險物品船舶的船只,須參加特殊培訓并經海事部門考核合格,取得適任證書后,方可擔任船員職務。
第十八條鄉鎮渡口的管理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鄉鎮渡口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從事運輸的鄉鎮老舊船舶的購置、光租、改建、營運必須嚴格遵守交通部《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鄉鎮非經營性船舶的所有人憑船舶建造(或買賣)合同或證明合法來源的憑證到村(居)民委員會簽訂《中山市非營運鄉鎮船舶責任保證書》,填妥《中山市非營運鄉鎮船舶登記申請表》,到鎮政府(區辦事處)辦理《中山市非營運鄉鎮船舶登記證書》和市海事部門辦理《船舶檢驗證書》。
第二十一條鄉鎮運輸船舶必須符合船舶強度、穩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術要求和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載貨或載客條件。鄉鎮非經營性船舶限定載員3人(含船舶操作人員),不得在主航道航行;嚴禁在雷雨大風、大霧、臺風、洪水等危險天氣狀況下航行;禁止夜航。
第二十二條鄉鎮運輸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違反本規定第二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二十三條鄉鎮非經營性船舶所有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參與走私販私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予以處罰;
(四)鄉鎮非經營性船舶的強制扣留、封存、拆解,由鎮政府(區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鄉鎮船舶管理工作人員及其他有關責任人員,因玩忽職守而造成鄉鎮船舶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鄉鎮非經營性船舶發生死亡、失蹤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而其所在的鎮政府(區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及有關部門未能出具有效證據表明其履行相應職責的,由市政府追究主管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中山市鄉鎮運輸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中府[2000]6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