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遵守是組織文化建設的基礎,也是員工職業素養的表現。規章制度的實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以下是一些成功的經驗分享。
作業規程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一
1.
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
進行焊接、切割作業時,要避開易燃、易爆物或提前作好防護安全措施。
3.
站在設備上工作時,禁止穿易滑或帶釘的鞋。
4.
起吊時應按起重工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5.
檢修前,檢修負責人向參加檢修人員講清檢修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6.
根據檢修內容認真檢查普通工具、專用工具、吊裝用具,材料、備件的規格、質量、數量應符合要求。
7.
檢修地點應清潔,無影響檢修的雜物,尤其是檢修液壓系統的地點必須無污染、無粉塵。
8.
對采煤機進行外部清洗,除去煤泥,煤塵等污物。
9.
檢查外部零件有無損壞、丟失。
10.
使用起重機拆裝大件時,對懸空或不穩的機件、拆卸時應先捆綁掛牢再松連接螺栓,安裝時應先擰好連接螺栓再松繩摘鉤。
11.
傳遞工件、工具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遠距離向高處傳遞時,必須將工件或工具拴在吊繩上,禁止拋擲。
12.
解體:
(1)。
拆卸前必須熟悉機件的構造,觀察每個零部件,確認他們的用途、相互關系和位置關系,必要時做出標記。
(2)。
拆卸中,根據零件的安裝關系,選用適當的工具,采用合適的拆卸方法。
(3)。
拆卸特殊零部件,如泵的柱塞、葉片等要做出標記,防止安裝時裝錯。
(4)。
拆卸時注意不要損壞各結合面、液壓件。
13.
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不得損壞零部件。
14.
用煤油對內部零件進行清洗,嚴禁用棉絲擦抹液壓件。
15.
零部件的檢測:根據檢修質量標準,對每個零部件進行檢查、測試,分出可用零件、報廢零件及可修復零件。
16.
對修復的零部件應根據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檢查,不合格不得使用。液壓件的檢修、測試應在無塵車間進行。
17.
裝配前根據原部件使用的油脂對零件進行清洗。
18.
部件組裝時應每完成一個步驟檢測一遍,直至整體組裝完畢。對按規定需要檢測的部件,如液壓泵、液壓馬達等要按要求逐項進行檢測,并對檢測數據詳細記錄。
19.
采煤機電氣部分的檢修按電氣設備檢修操作規程進行。
20.
整體組裝后應檢查有無漏裝、錯裝。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動作可靠,應做安全性能試驗的必須先進行試驗。
21.
按標準對整機性能進行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2.
檢修中排放的油、水要妥善處理,不得污染地面。使用后的污棉絲、
破布等要放在指定的容器內。
23.
清點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備件并妥善放好。
24.
將檢修記錄、測試數據存檔保存。
25.
切斷電氣設備電源,清掃檢修場地。
作業規程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二
1.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不得干與本職無關的工作,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在煤壁側、機身上或機身兩端檢修時,應在周圍環境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并設專人進行監護,不準單人從事檢修工作。
3.當檢修現場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4.試車前需要盤車時,檢修人員不得將手伸入機體內部。
5.牽引部的液壓系統一般不得在井下進行檢修,如特殊情況需在井下檢修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6.檢修人員應配齊需用的工具、起吊用具、儀器、儀表、綢布、海綿、棉紗(絲)、棕刷、清洗油等用品,當日檢修所需的材料、備件的數量要充足。
7.檢修負責人應向全體檢修人員講清檢修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
8.檢修前要將采煤機及相關設備停電、閉鎖、掛停電牌,并與相關設備的司機及相關環節的人員進行聯系。
9.清理采煤機殼上的煤塵,工作地點周圍應灑水滅塵。
10.檢修部位上方及進風側的工作帳篷、檢修人員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潔。
11.檢修前除原有設施外,還要另設可靠的臨時防滑安全固定裝置。
12.液壓件需帶入井下時,應有防污染措施。
13.需進行起吊工作時,非綜采面應另設起重架,不準利用支護梁、柱進行起吊。起重工具及連接環、銷必須合格,安全性能可靠,連接必須牢固。
14.拆裝時,重要部位、加工表面應使用銅棒。15.拆卸生銹或使用了防松膠的部位時,事先應用松動劑或震動處理后再進行。
16.對常用工具無法或難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專用工具,嚴禁破壞性拆除。
17.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二具應放在專用箱內,不準隨地亂放,以防污染、丟失或落入機體內部。
18.更換的零部件必須是合格產品,不準代用。
19.安裝骨架密封時應使用導向裝置,防止翻唇。
20.主要緊固件應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結合面及緊固螺栓應按要求使用防松膠。
21.檢修后必須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須經過過濾。
22.采煤機電氣部分的檢修按電氣設備檢修操作規程進行。
23.恢復送電前,檢修人員必須撤離運轉部位,并向相關人員發出開機的通知及開車信號后,方可送電,并由采煤機司機按規定開機。
24.檢修完畢,必須經全面檢查后方可撤去工作帳篷和臨時防滑安全固定裝置。
25.進行全面試車,觀察是否有異常。
26.清點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備件,更換下來的零部件升井,并做好詳細記錄。
作業規程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三
未經準門培訓,未持有合格證人員不得操作采煤機。
一般規定。
1、
采煤機所有電氣、液壓保護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特殊情況下應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但不允許長期無保護運行。
2、
堅持巡回檢查,嚴禁帶病運行。
3、
不準用采煤機牽拉、推頂、托吊其他物件,更不準用采煤機破矸石或其他鐵器。
4、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開采煤機:
(1)。
無冷卻水或水量達不到要求;
(2)。
遇到堅硬夾層超過煤機截割硬度標準;
(3)。
刮板輸送機出現急彎;
(4)。
采高低于“作業規程”要求。
開機準備。
1、
檢查采煤機各部螺栓是否齊全、緊固;滾筒截齒是否齊全;行走輪是否良好,調高千斤頂銷軸及擋板是否齊全。
2、
檢查各操作手把、按鈕是否靈活、可靠。
3、
檢查滾筒內外是否暢通無阻,冷卻水是否有滲滴現象。
4、
檢查油標指示裝置是否正常,否則加油。
5、
檢查真空表讀數是否在3~10水柱∕英寸,否則更換吸液過濾器。
6、
檢查跟機電纜卡子是否完好,嚴禁電纜受力運行。
7、
在檢查機器特別時滾筒時,必須將煤機隔離開關手把、截割部離合器手把打在零位,并閉鎖工作面刮板輸送機后方可進行工作。
8、
檢查無誤后,清除機道障礙并發出開車信號,通知人員離開,點動電機,待電機快停轉時,掛上滾筒離合器。
開機運行。
1、
開啟清水泵,啟動電機并選擇牽引速度。
2、
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切實掌握好采高,隨時注意頂、底和煤層的變化情況,底板割平。3、司機發現截齒短缺要及時補齊,不準在無截齒的情況下工作。
4、
采煤機割煤時司機要隨時觀察壓力表、溫度表、真空表以及其他各種指示信號,發現不正常指示時,要立即停機檢查找出原因,嚴禁強行開機。
5、
專人隨機清理電纜槽,隨時注意觀察跟機電纜、水管,不得使水管、電纜承受自重以外的張力,避免砸、壓、卡拉壞。
6、
采煤機不得帶負荷啟動,也不準在過載情況下強行割煤,如發現過載要仔細分析原因,必要時滾筒脫離、退出截口,停機檢查。
7、
發現操作手把不靈或動作有誤時,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工作,嚴禁亂敲、亂砸、強行使用。
8、
牽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漸變化,嚴禁猛增猛減。
9、
在割煤過程中,煤機司機始終觀察煤幫及支架間支護情況。
停機。
1、
一般應選擇頂板完整、無淋水的位置停機、采煤機停止運轉后,司機必須將所有的操作手把、隔離開關手把打在中位或斷開位置上。
2、
非特殊情況下,不準使用換向手把停車、正常情況下停機要先停牽引、后停電機,同時關閉冷卻水路。
3、
臨時停機時,在電機隔離開關未停,滾筒離合器未脫離情況下,司機不得離開崗位,其他各手把應恢復到中位位置。
4、
停機后如司機要暫時離開,必須將隔離開關打在斷開位置,滾筒離合器手把打在脫離位置上。
5、
采煤機必須在空截情況下停機。
安全標準。
1、
司機每班到達工作現場后,要對煤機周圍環境進行安全確認,并按照標準做好開機前準備。
2、
操作時應隨時注意滾筒的位置,防止割頂、割底;
3、
要隨時注意電纜的拖動狀態,及時處理電纜擠塞、卡、蹩、跳槽等事故;
4、
注意油溫及機器的運裝響聲,注意監測顯示是否正常,如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找出原因;
5、
停機時必須做到:隔離開關手柄回到“分”位,截割機構離合手柄要脫開,調速手把回到“零”位。
6、
除緊急情況外,停機時不允許用“急停按鈕”。
7、
煤機運行時司機要密切注意上下滾筒周圍情況,滾筒3m范圍內嚴禁站人。
作業規程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四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制度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評審和修訂。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3.1安全科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制度,并送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3.2安全科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3審批稿經分管經理審核后由總經理審批,發布實施。
4.1安全生產制度的評審
4.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a)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d)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4.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4.1.3評審內容
a)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b)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c)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評審輸出
4.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4.1、4.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4.2安全生產制度修訂
4.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兩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新裝置、新產品投產,現行管理制度不能覆蓋其安全管理;
d)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產職責;
e)各級人員素質發生較大變化,規章制度的要求已經充分轉變員工的自覺行動;
4.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4.2.3修訂依據:
4.2.3.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4.2.3.2安全生產制度評審結果。
4.2.3.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4.2.4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最后由總經理審批后,修訂版發布實施。
4.2.4安全生產制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制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終止執行。
作業規程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五
1.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進行焊接、切割作業時,要避開易燃、易爆物或提前作好防護安全措施。
3.站在設備上工作時,禁止穿易滑或帶釘的鞋。
4.起吊時應按起重工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5.檢修前,檢修負責人向參加檢修人員講清檢修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6.根據檢修內容認真檢查普通工具、專用工具、吊裝用具,材料、備件的規格、質量、數量應符合要求。
7.檢修地點應清潔,無影響檢修的雜物,尤其是檢修液壓系統的地點必須無污染、無粉塵。
8.對采煤機進行外部清洗,除去煤泥,煤塵等污物。
9.檢查外部零件有無損壞、丟失。
10.使用起重機拆裝大件時,對懸空或不穩的機件、拆卸時應先捆綁掛牢再松連接螺栓,安裝時應先擰好連接螺栓再松繩摘鉤。
11.傳遞工件、工具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遠距離向高處傳遞時,必須將工件或工具拴在吊繩上,禁止拋擲。
12.解體:
(1)。
拆卸前必須熟悉機件的構造,觀察每個零部件,確認他們的用途、相互關系和位置關系,必要時做出標記。
(2)。
拆卸中,根據零件的安裝關系,選用適當的工具,采用合適的拆卸方法。
(3)。
拆卸特殊零部件,如泵的柱塞、葉片等要做出標記,防止安裝時裝錯。
(4)。
拆卸時注意不要損壞各結合面、液壓件。
13.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不得損壞零部件。
14.用煤油對內部零件進行清洗,嚴禁用棉絲擦抹液壓件。
15.零部件的檢測:根據檢修質量標準,對每個零部件進行檢查、測試,分出可用零件、報廢零件及可修復零件。
16.對修復的零部件應根據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檢查,不合格不得使用。液壓件的檢修、測試應在無塵車間進行。
17.裝配前根據原部件使用的油脂對零件進行清洗。
18.部件組裝時應每完成一個步驟檢測一遍,直至整體組裝完畢。對按規定需要檢測的部件,如液壓泵、液壓馬達等要按要求逐項進行檢測,并對檢測數據詳細記錄。
19.采煤機電氣部分的檢修按電氣設備檢修操作規程進行。
20.整體組裝后應檢查有無漏裝、錯裝。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動作可靠,應做安全性能試驗的必須先進行試驗。
21.按標準對整機性能進行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2.檢修中排放的油、水要妥善處理,不得污染地面。使用后的污棉絲、破布等要放在指定的容器內。
23.清點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備件并妥善放好。
24.將檢修記錄、測試數據存檔保存。
25.切斷電氣設備電源,清掃檢修場地。
作業規程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六
1203工作面煤層極不穩定。下部區域煤層0.5到1.5米不等,上部區域煤層厚度達3米左右,在加之該工作面的上回風巷,存在大量的頂板積水。這樣給工作面回采時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隱患,現結合該工作面作業規程的相關要求,根據該工作面的上述基本情況,特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如下:。
1、
對該工作面上部8米區域內的煤層采取留底煤的方式進行回采,回采高度控制在1.9米。在回采時,頂板下沉應及時安排人員進行加打托梁柱支護。
2、
工作面上安全出口必須架箱支護,支護高度不小于1.6米,支護上邦及兩幫必須用優質樓條背緊背嚴,支護柱梁的柱窩深度不小于0.4米,并用長度不小于50公分、厚度不小于0.2米的木板進行“穿靴”。
3、
該區域內的點柱支護左右間距不小于0.8米,所有點柱都必須穿靴,且保證柱窩深度不小于0.4米。
4、
工作面上部8米區域內的煤層底板坡度不大于35度,在局部區域無法控制坡度時,應在該區域布置人行梯步。
5、
上安全出口形成后,必須設置保險繩,確保上下行人安全。
6、
施工該區域時,當班管理人員必須加強現場管理,嚴格要求工程質量。
桃山煤礦技術科。
2023年5月27日。
作業規程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七
為規范公司項目建設中安全生產管理,理順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審批程序,確保安全技術作業規程的順利貫徹落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凡參與工程建設各專業施工單位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gb50484-2008《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相關技術資料等編制《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并按照本制度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后方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3、
凡用于技術改造項目的施工圖紙及資料、《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必須進行設計交底及會審。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相關單位安全和技術負責人員會審,并填寫會審單,簽署會審意見,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批。
4、
特殊情況下《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必須經項目技術總負責人審核,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審批。
5、
《安全技術作業規程》由施工單位負責編寫,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總工程師審批,報集團公司備案后,方可組織施工。
6、
《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審批手續完善后,由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組織本單位人員進行學習,并有學習記錄。安全部門要做好施工監督。
7、
所有審批后的《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必須在施工現場存放備查。
8、
沒有得到相關部門審批的各種文件和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進行傳達和貫徹實施。
9、
未經會審的圖紙資料,不準用于施工。無《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及圖紙資料不全的工程嚴禁開工。
10、
經審批的《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實施單位必須按審批意見嚴格執行,不得任意修改和變更審批意見。
11、
《安全技術作業規程》未經審批人授權,不得由他人代批。
作業規程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八
為進一步規范現場操作,使作業規程真正起到指導生產、服務生產、保證安全生產的作用,有效消除作業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從源頭上消滅事故隱患,切實保障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作業規程編制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相關技術規范。
2、
作業規程編制時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手段、提高經濟效益。
3、
必須嚴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規程”的原則編制作業規程,不得套用、沿用作業規程。
4、
作業規程的編制工作由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要做到內容齊全、語言簡明、準確、規范,圖表滿足生產需要,標注齊全、比例恰當、圖面清晰,按章節順序編號。
5、
作業規程編制前,應組織生產、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有經驗的工人代表,對工作面的煤層情況、地質構造情況、工作面四鄰情況進行現場勘查。討論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明確生產的程序和內容。為編制工作做好準備。
6、
地測科要及時向施工單位提供有關地質資料和圖紙,不得影響作業規程的編制。
7、
作業規程編制好后,由技術科分管工程師負責把關。
8、
作業規程的審批,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進行,并應由生產技術、安全通風、地測、計劃、機電運輸、調度等相關部門進行集體會審,各部門都要提出審查意見并簽字,最后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8、
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必須在工作面開始生產前至少三天完成;由區隊負責人組織參加生產的所有人員學習,由技術人員負責貫徹。參加學習的人員,應在學習記錄上簽名。
9、
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在開工前15天編制完畢,開工前10天審批結束,開工前8天報焦煤公司生產處。
10、
采掘單位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工作面《作業規程》在現場的落實,條件變化時及時修改和補充工作。
11、
工作面的地質、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和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并履行審批和貫徹程序。
12、
對違反作業規程所造成的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進行追查處理,以便吸取教訓,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
作業規程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九
1、嚴禁學生以手(包括皮膚)接觸,以口嘗或以直接嗅聞任何化學藥品。
2、欲鑒別藥品之氣味,只可用手在容器開口土方輕輕招拂。
3、如有藥液溢出,應立即用水洗凈。如遇酸類或其它腐蝕性藥液滅及衣物而浸至皮膚,應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沖洗。
4、經如熱之玻璃儀器或其它未能確知溫度之器具,于充分冷卻前不可用手觸摸。如需移動,須使用挾持器具。
5、以試管加熱物質時,不可將試管閉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6、以水浴器加熱可燃性或揮發性溶劑時,應在排氣櫥內為之,絕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熱或將盛裝此等溶劑之容器置于火焰近旁。
7、實驗中如發生意外燃燒,應立即以濕抹布或細沙熄滅,必要時應使用滅火器。如遇衣服著火,應立即沖水熄滅或就地打滾。
8、如有藥液(品)進入眼睛,應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9、操作有機化學實驗時,應將椅子置于桌下(不用)采立姿操作。
10、實驗準備室嚴禁學生進入。貼有「危險!」標志之裝置與器具切勿接近。
11、嚴禁學生在沒有化學老師在場指導之下,私自進入化學實驗室,操作化學實驗。
12、學生應熟讀各種安全規則,并應確知實驗室急救藥箱、消防器材、救護設備等之位置與使用方法。
13、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處理須小心且要集中放置于指定容器內。
14、學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實驗相關藥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藥品添加之方式或藥品種類。
作業規程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十
安全科根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匯總清單后,負責文件的發放。
各班組、班組對本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進行宣貫,傳達給相關方。
4、程序
制訂程序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程序:
由各管理班組等編寫,由主要負責人審批,由安全科保管。
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程序:
由各管理班組編寫,由主要負責人審批,由安全科保管。
內容
安全操作規程內容應包括:
a.正常開、停車操作程序;
b.各種操作參數、指標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項和異常處理方法;
d.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e.接觸物品(油漆、天拿水、汽油等)的危險性;
f.個體安全防護措施;
企業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投用前,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評審
由主要負責人組織至少3年一次,或需要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提供評審會議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主要負責人負責我廠級不符合項的檢查、糾正措施和驗證;并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執行過程。
主要負責人制定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版本更新、修訂計劃的實施。
修訂
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評審、修訂:
(1)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8)其他相關事項
文件修訂形式
(1)根據文件修改通知單(內容),持有文件者進行手改,并填寫修改記錄
(2)根據發放的文件修改頁,持有文件者進行換頁,并填寫修改記錄
(3)根據新發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憑原文件進行更換。
(4)對于改版、發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廢止。
宣傳培訓
安全科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修訂后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作業規程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十一
為確保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行,正確科學的操作機電設備,特對安全操作規程作出如下規定:
1.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必須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并結合具體設備,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具有實際操作性。
2.安全操作規程由使用單位技術主管負責起草,領導班子討論定稿后報機電部審核。
3.安全操作規程必須貫徹到每一位該工種職工,職工在學習該安全操作規程后,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學習,學習考試必須有記錄,存本單位檔案室。
5.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懸掛上墻,懸掛在機房或硐室的最顯眼地方。
6.如對設備進行了改造,該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應做出相應的修改,由使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修改方案,報機電部審批。
作業規程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及標準的管理,維護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
第二條編制依據
(一)現行的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安全規程等;
(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和規范;
(三)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工作原理資料以及設計、制造資料;
(四)曾經出現過的危險、事故案例及本項操作有關的其它不全安全因系;
(六)其它有關要求。
第三條編制內容
(一)明確適用范圍;
(二)行業和工種要求的一般規定;
(三)該工種的安全規定;
(六)操作的先后順序、方式;
(七)正常的操作程序;
(八)操作過程中機器設備的狀態;
(九)操作過程需要進行哪些測試和調整,如何調整;
(十)操作人員所處的位置和操作時的規范姿勢
(十一)操作過程中有哪些必須禁止的行為;
(十二)特殊操作內容;
(十三)異常情況處理要求;
(十四)收尾工作;
(十五)其他要求。
第三章培訓及學習
第四條對照工種作業標準,建立健全各工種、各崗位人員操
作規程和各工序操作標準。
第五條建立專門的安全操作規程學習制度,聘請有經驗的老
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講解,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同時要在公司舉辦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中,將安全操作規程列為重點學習內容,保證安全操作規程的全面落實,每次學習結束后,要組織對職工進行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六條推行職工持卡上崗管理制度。制作各崗位、各工種崗
位危險源辨識卡,辨識卡上注明各崗位、各工種的操作標準和可能發生的危害因素,職工1人1卡,持卡上崗。
第四章檢查及考核
第七條制定安全操作規程考核驗收辦法,實行動態監督檢
查、班清班結,并做到持卡上崗,使每一位從業人員均能明確自己所從事崗位應當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應做什么。
第八條加大對安全操作管理的監督考核力度,對不熟悉操作
標準的上崗人員,要立即進行停工培訓。
第九條特殊工種及各崗位從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持卡上
崗,并且熟知本崗位操作標準。對現場抽查應知應會差者或違反操作標準作業者,責令其下崗培訓,并按規定予以處罰,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強化對各崗位、各工種人員操作行為的監督考核,形
成閉環式的管理機制,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監督考核責任制,加大監督考核力度,確保職工規范操作。
第十一條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檢查內容:
(一)檢查違章行為。安全管理人員在檢查中根據安全操作規程和常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行為范例,對重點設備、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行為。同時,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二)檢查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使用情況。檢查是否使用本工種規定的防護用品,穿戴是否正確,安全防護設施是否被拆除,或者否被錯誤使用。
(三)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種作業人員檢查的重點是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及復審教育是否按規定進行、是否有非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是否有違章行為等。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率。
(四)檢查員工對安全操作規程的掌握情況。
第十二條檢查采用現場檢查和筆答考核兩種辦法。現場檢查的方法是讓員工從頭開始操作,直到這項工作結束為止,檢查人員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檢查表,逐項進行打分,對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檢查結束后在現場給予糾正。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屬煤業有限公司。
作業規程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十三
《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煤礦生產建設必須遵循的“三大規程”之一,是各工種職工進行生產活動的準則,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質量,避免違章作業,減少人身、設備和財產損失,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為進一步規范員工的操作行為,提高煤礦職工的安全技術操作水平,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編制的《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確保我公司的安全生產,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望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公司成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實施領導小組,董事長兼總經理任組長,生產副總、安全副總、技術副總任副組長,成員有各單位負責人組成。
公司成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實施考核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科。
公司各單位都要成立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實施領導和考核小組,公司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考核小組每月對各單位的學習貫徹開展情況進行一次考核,每年度進行總結評比,進行兌現獎懲。
公司所有上崗人員均以2002年12月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編制的《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為學習使用標準,原操作規程與本操作規程有抵觸者,以此操作規程為準。
結合我公司實際,立足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質測量及爆炸材料等6個專業,93個崗位工種實行對口學習,并本著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原則,要求公司員工人人力求弄懂、學通、學會、學精。
1、公司干部員工分專業、分崗位、分工種,針對各自的崗位、工種對口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否則一律停止工作,繼續學習,待考試及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2、每周星期一各單位必須組織員工集中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由本單位技術員主持,公司考核小組派人參加負責監督考核,對不參加學習者一律停止工作,補課學習,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崗。
3、對新招員工必須到公司培訓中心參加安全知識及操作規程的學習,待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4、凡調動工作崗位的員工必須到培訓中心重新參加操作規程的學習,待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凡未參加安全操作規程學習上崗工作的員工,一經查出,立即停止工作,并對有關安排上崗工作的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
1、安全科對不按時學習的單位,一次性罰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并及時進行補習。
2、對無故不參加學習的個人每次罰款10元。
3、對學后理論不能聯系實踐且未按操作規程現場作業的按"三違"論處。
4、各工種上崗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對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
作業規程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十四
一、室內不準堆設雜物,周圍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電間門前保證暢通。
二、非機房人員未經同意,一律不準入內,有關人員進配電間例行公事需登記。
三、保證室內通風良好,以免室溫升高而影響電氣設備正常運行,要做到防火、防漏、防雨淋,防止小動物侵入配電間,避免配電間事故的發生。
四、當班人員必須堅持崗位,熟悉所管轄范圍內的電氣設備性能及運轉狀況;認真巡視檢查并能準確熟練地進行倒閘操作及事故處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通過有關方面進行檢修。
五、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要全面、清楚,接班要心里有數。
六、值班人員必須熟悉安全操作規程,不能讓有嚴重缺陷的高壓電器設備帶病運行。
七、值班人員使用的絕緣手套、絕緣鞋、驗電器等安全用具,應由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及試驗,并做好記錄,不合格不準使用。
八、高壓設備的送電與切斷,需在有一人監督的情況下操作,操作完畢掛上“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字牌。
作業規程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十五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1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4.10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4.11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12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裝卸運輸。
4.13.1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13.2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13.3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3.4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4.13.5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4.13.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3.7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3.8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4報廢處理。
4.14.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4.2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4.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6.1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表。
6.2各歸口部門管理臺帳。
作業規程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十六
9.駕駛車輛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遵守交通信號和交通標志標線,集中精力、注意觀察和準確判斷路面情況、謹慎駕駛,正確把握選擇駕駛動作,文明駕駛、禮貌行車、確保安全。
嚴格按照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和載客人數裝載。
作業規程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十七
木工安全操作規程: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群防群治,防治結合”和“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工作方針。
2、生產場地存放材料要垛放整齊。易燃、易爆用品(油漆、稀料等)、備用桌椅、木材要隔離擺放,以防火災。
3、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場地、車間工作時,要穿工作服,帶安全帽。工作時要思想集中,堅守崗位,遵章守紀。
4、每天完工后及時清理垃圾(刨渣、鋸末等),確保生產場地清潔。要文明生產,文明維護,做到一施一修一清理。工作時不準打逗嬉鬧。
5、工作人員工作時,要認真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使用機械前先檢查機械是否正常,用完后及時關閉電源。
6、對機械設備(電鋸、電刨等)要一學期一檢修,確保生產和安全需要。
7、生產場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8、要備好消防器材。對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確保能夠正常使用,以備火災之患,并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對所轄范圍內的一切電器設備負責維護、檢查和監視運行;
2、所管區內外線小修工作,有條件也可做大修;
3、做好幼兒園安全管理節約用電工作,負責檢查和對用戶的安全宣傳;
5、當電器設備發生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正確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6、樹立一切為教學第一線服務的理念。
作業規程管理制度(實用18篇)篇十八
1、為了確保廚房的生產安全與廚房人員的安全、避免或及時解決各類不安全問題的發生,特制定本操作規定。
2、所有在崗廚師在上崗前,對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應進行嚴格的培訓,經考核發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4、機械設備開啟操作時,操作人員不準隨意離開現場,對電器設備,隨時注意觀察機器運轉和變化情況,發現故障及時停止操作立即報修,排除故障后再進行操作。
5、各種設備均由專人負責管理,他人不得隨意亂動,定期檢查廚房的各種設施設備,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6、嚴禁用濕布擦拭電源插頭,嚴禁私自亂接電源,停止操作后,關好設備的電源。
7、廚師使用的各種刀具應標有自己專用的記號,嚴格加強管理。作業中應嚴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準隨意拿刀嚇唬他人或用刀具對指他人,不用時應放置固定位置,放在刀箱內,不準隨意借給他人使用,也不準隨意把刀具帶出操作間。
8、廚師熟練掌握各種灶具的使用方法,烹制各種菜肴時應掌握好油溫,人離火滅,每天收檔后逐一檢查油路、氣路、燃氣開關,各種設備閥門,電源插座與開關的安全情況,如發現問題及時報修,嚴禁私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