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勞動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
勞動合同改勞務合同(實用15篇)篇一
甲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電話:
家庭住址:
乙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電話:
家庭住址:
鑒于乙方勞動崗位、勞動量及勞動時間與全日制工作制不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為。本協議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終止。
第二條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
第三條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
第四條甲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秘密。
第六條按實際工作量技工(每天九個小時)每人每天按九十元記報酬,每月月底截止。下月10號左右發工資。
第七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如有病或病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九條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
第十條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乙方在工作期間,嚴格按照施工要求工作。合理損傷甲方相應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協議期間無條件服從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違規后果自負。
第十二條乙方除享受規定的酬勞外,不享受其它的福利待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改勞務合同(實用15篇)篇二
勞動合同受勞動法規保護,勞務合同只受合同法保護。
首先,勞動合同涉及法律強制的社會保險工傷加班經濟補償金等.而勞務合同只受民事法律規范如合同法保護。
其次,法律后果不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勞動合同規定的內容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平等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而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
凡檔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單位都應該與之簽勞動合同;反之,由雙方協商選擇簽訂。
職工有單位,屬于借調或派遣至某單位工作的,應該簽一次性勞務(派遣)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現危險,屬于勞動關系的(與原借調或派遣單位),由原借調或派遣用人單位承擔。
單純簽訂勞務關系的,則由個人承擔。
勞務輸出、停薪留職要簽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簽訂不在于時間的長短而定
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而勞動合同糾紛屬于勞動法調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勞動合同改勞務合同(實用15篇)篇三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而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5)雇主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合同內容的任意性不同。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則由法律明確規定,不能由當事人協商,如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等。但勞務合同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不違背強行法規定情況下自由協商,任意性很強。
(7)法律調整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法則由社會法中的勞動法來規范調整。
(8)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范來規定。如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及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9)合同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限期用人單位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10)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相關拓展:簡易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
c、以完成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個月的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路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門(或崗位)擔任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改勞務合同(實用15篇)篇四
法律保護不同:
首先,勞動合同涉及法律強制的社會保險工傷加班經濟補償金等.而勞務合同只受民事法律規范如合同法保護。
其次,法律后果不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規定的內容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平等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法律關系、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而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簽訂的客觀要求不同:
凡檔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單位都應該與之簽勞動合同;反之,由雙方協商選擇簽訂。
職工有單位,屬于借調或派遣至某單位工作的,應該簽一次性勞務(派遣)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現危險,屬于勞動關系的(與原借調或派遣單位),由原借調或派遣用人單位承擔。
單純簽訂勞務關系的,則由個人承擔。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
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而勞動合同糾紛屬于勞動法調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勞動合同改勞務合同(實用15篇)篇五
勞動合同雇傭合同與勞務合同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三種不同合同,只有勞動合同在《勞動法》中有相應的規定,而且規定也非常簡單,雇傭合同和勞務合同根本就沒有法律做出明確規定,只能根據有關民法理論進行判案,以致于在司法實踐、勞動行政執法中對這三類合同的認識產生偏差。本文試圖對這三類合同進行辨析,以期對這三類合同有一個清晰的認識。
一、概念。
(一)勞動合同。《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這一規定,被我國的勞動法理論界和司法機關認為是勞動合同的定義。
實際上,作為勞動合同的定義,上述規定是非常簡陋的。其主要問題在于沒有對勞動關系進行定義,沒有講清楚勞動關系的特征。正是由于這樣簡陋的定義,才使人們常常分不清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雇傭合同的區別。任何定義,都應指出所要定義的對象的特征,根據這些特征,可以確定對象的內涵和外延。但是,《勞動法》這一規定,卻不能實現這一目的。這一定義,對合同的主體做出明確規定,但是對客體和內容沒有明確描述。如果可以這樣定義勞動合同,那么其他合同也就可以簡單多了,例如,買賣合同是合同雙方建立買賣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但是,這種規定根本不能反映出買賣合同的特征。我國《合同法》第130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這種定義,可以使人對買賣合同的概念有一個清晰的認識,不會同其他合同混淆。
勞動合同所定義的勞動關系,其前身就是民法中的雇傭關系.勞動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合同,是一種雇傭合同。勞動合同為當事人一方(勞動者)負有從事工作義務,他方(用人單位)負有支付工資義務的雙務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在從屬關系上提供勞動,從事工作的合同。所謂居于從屬關系,系指工作的實施應服從用人單位的指示。
勞動合同的概念,應該體現出勞動關系的內容。根據比較法的研究,我們可以將勞動合同定義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指示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勞動合同亦稱為勞動契約,在國外還稱為雇傭合同或雇傭契約.判斷一個合同是不是勞動合同,不能僅僅看它的名稱,關鍵看它是否符勞動合同的構成要件。
(二)雇傭合同。
國合同法建議草案》中,專設雇傭合同一章進行了規定,但是,在最終通過的《合同法》中卻沒有雇傭合同。對此,梁慧星先生指出“我們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人口的絕大多數是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他們與雇主(包括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靠締結雇用合同、勞動合同和聘用合同來規定,單靠現行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的規則是規范不了的,而改革開放以來廣大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的利益未受到應有的保護,各種嚴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事件層出不窮,法院受理大量的雇用合同糾紛案件苦于沒有具體法律規定作為裁判基準。建議草案在廣泛參考各國保護勞動者的立法經驗基礎上精心設計和擬定的雇用合同一章被刪除,是最令人惋惜的.”現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梁慧星教授主持的課題組向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提交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對雇傭合同又專設一章進行規定。該草案合同編第15章第301條規定,“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勞務,雇用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一些教科書對雇傭合同定義為“雇傭合同,指雇傭人與受雇人約定,由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向受雇人給付報酬的合同”。王澤鑒先生指出,雇傭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內,為雇傭人服勞務,雇傭人負擔給付報酬的契約”。可見,雇傭合同的這些定義基本是一致的。
(三)勞務合同。勞務合同是我們經常提到的一個概念,但是,對勞務合同的定義,不但立法沒有做出規定,教科書也鮮有講授。根據給付的標的,合同可以分為三大類,一類是以財產為給付標的的合同,例如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用合同;第二類是以為勞務給付標的合同,例如承攬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傭合同;第三類是以共同從事一定工作為目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從最廣義的角度講,第二類合同可以稱為勞務合同(本文稱為第一層次的勞務合同)。王全興教授就是在這個角度上使用勞務合同概念的。他說“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為標的合同類型,它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間合同等”。
二、三類合同的比較。
(一)勞動合同與雇傭合同。勞動合同一種特殊的雇傭合同,二者必然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
二者的相同點主要是:
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當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雙方當事人相對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雖然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法律的強行性規定,但合同所約定的內容,仍屬私法上的法律關系。當然,也有人認為是一種具有公法關系性質的私法關系.
2、都以給付勞務為目的。這兩類合同的目的在于勞動者(受雇人)依約定向雇傭人提供勞務的行為,而不在于實現雇傭人的預期利益。這是同承攬合同、委托合同不同的。在承攬合同、委托合同中,訂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實現定做人、委托人的預期利益,承攬人、受托人給付勞務的義務僅是作為手段性義務或附隨義務。
3、二者都是繼續性合同。作為給付勞務的合同,受雇人給付勞務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須在合同存續期內持續的實施給付行為,因此是繼續性合同。
4、二者都是雙務有償合同。在這兩類合同中,受雇人必須依約提供勞務,雇傭人必須依約支付報酬,雙方當事人都負有義務,并且雙方的義務具有對價性,任何一方從對方取得權利均需付出代價,因此是雙務有償合同。
5、二者都是諾成合同。這二類合同經過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成立生效,而不以當事人一方的交付為成立生效要件,因此是諾成合同。
既然勞動合同是一類特殊的雇傭合同,二者必然具有一定的區別,其區別主要表現在:
第2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雇傭人,即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勞動者建立。
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當然,不同國家由于社會背景不同,勞動法的適用范圍不同,因而勞動合同的雇傭人不同國家也有差異。
2、形式不同。法律對雇傭合同的形式沒有要求,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既可以是書面合同,也可以是口頭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據《勞動法》第19條的規定,我國的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是要式合同。當然,也有一些國家對勞動合同的形式沒有要求,例如法國、德國.
3、二者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作為一種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為基本原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條件的約定上有較大的自由。國家經常以強行法的形式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干預勞動合同內容的確定,當事人的約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規定。當然,勞動法的規定主要是半強行性規定,所謂半強行性規定,就是國家規定了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條件可以高于國家規定的標準,但是不能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例如最低工資、最高工時,也就是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于勞動者的約定。4、歷史不同。“雇傭合同自羅馬法就已存在,沿襲至今。而勞動合同則是資本主義工業化大生產的產物,是國家干預雇傭關系的結果。
5、解決爭議的方式不同。雇傭合同作為一種民事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雇傭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應向雙方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先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是前面講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對仲裁機構進行選擇。
6、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動合同是一類特別的雇傭合同,勞動法有特別規定的,應當適用勞動法的規定,勞動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適用民法的規定。但是,勞動法的制定是為了保護在經濟上居于弱者地位的勞動者,根據規范目的,勞動法的規定不能適用于民法上的雇傭合同.
勞動合同改勞務合同(實用15篇)篇六
案例1:張某是一名駕駛員,5月通過勞動力市場應聘到某勞務公司,該勞務公司主要經營項目是向其他企業輸出勞務。張某與該勞務公司簽訂了三年勞動合同。207月,某運輸公司需駕駛員一名,勞務公司遂與運輸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務輸出協議,協議約定運輸公司每月向勞務公司支付一定費用,勞務公司扣除管理費后,余額為張某發放工資、繳納保險,勞務輸出期限為一年。張某于是到運輸公司從事駕駛員工作。3月,張某患急性闌尾炎住兩周,其到醫保部門報銷醫療費時,被告知單位欠繳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無法納入社會統籌。張某認為此期間其一直為某運輸公司提供勞動,該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遂以運輸公司為被訴人提出仲裁申請。
案例2:龍紅梅系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區梅城運輸隊的經營者,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11月,龍紅梅從三明市電力工程物資公司處承接了運輸水泥電線桿至尤溪縣的業務。11月12日,龍紅梅雇傭長期為運輸隊裝卸的林木德、張毓鳴卸水泥電線桿。次日晚,林木德與龍紅梅通過電話后,邀請了與龍紅梅素不相識的鄰居鐘金貴一起參加。1911月19日下午,林木德、張毓鳴、鐘金貴在尤溪縣湯川鄉卸車過程中,鐘金貴被水泥電線桿壓死。年1月9日,鐘金貴家屬向尤溪縣勞動局申請,要求對鐘金貴死亡做出工傷事故認定。1月18日,尤溪縣勞動局做出“鐘金貴為因公死亡,其事故單位是梅列區個體運輸戶龍紅梅”的認定。龍紅梅不服,于2000年2月14日向三明市勞動局申請復議,被復議機關維持后遂提起行政訴訟。
上述案例提出這樣的問題:類似的糾紛到底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二者有何不同?自然地成為理論界、實務界探討、爭議的焦點,這些問題也并成為司法實務領域的疑難問題。故,本文試圖對這一問題進行探究。
勞動合同是在社會生產中產生的一種法律制度。它源于傳統民法中的雇傭合同,“由雇傭契約到勞動契約,乃是一種社會化的進程1”。自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出現以后,勞動合同就成為各國立法的一項重要內容。先是少數工業化國家在民法中承認了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之后,1900年自比利時頒布勞動契約法開始,許多資本主義國家相繼頒布了勞動契約法2,并在勞動法中規定了專門的勞動合同法或在勞動法典中列有勞動合同的專章,具體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以及訂立、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和程序。現在,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已有了勞動合同的立法,把勞動合同作為調整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關系的一種法律制度確定了下來3。我國自1986年開始,按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開始實行勞動合同制。
那么,什么是勞動合同呢?目前,對勞動合同的定義已基本取得共識。根據《布萊克法律辭典》對勞動合同的法律定義:“勞動合同是雇主與雇員之間就勞動管理、工作條件、工資、津貼和獎懲做出的約定4”。我國有學者認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5”。有稱“勞動合同為勞動契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依法協商達成的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6”。也有稱“勞動合同為勞動契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的權利義務方面達成的協議7”。我國《勞動法》第16條將勞動合同定義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因此,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法律形式,是組織社會勞動、合理配制勞動力資源、穩定勞動關系,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手段。根據這一協議,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有義務完成用人單位的生產任務、工作任務,并有義務遵守勞動紀律和內部規章制度;而用人單位則有義務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及保險、福利等待遇8。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9。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這主要是指:企業、個體組織,同時也包括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10。主體的另一方須是勞動者本人,即必須是16周歲以上,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包括本國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11。
2、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職責上的從屬關系12。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者即被招收為用人單位的成員,產生人身從屬關系,對內享受本單位職工的權利并承擔本單位職工的義務,對外以單位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的管理活動。
3、勞動合同是雙方有償合同13。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支付報酬,故為雙務有償合同。
4、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具有法定性14。為了穩定社會秩序,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各國對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如勞動時間、勞動保護條件、最低工資、休假都做出了規定,當事人必須遵照執行。
5、勞動合同在一定條件下,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15。這一特征是由勞動力本身再生產的特點決定的。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僅限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而且還要涉及勞動者親屬在一定條件下享有的物質幫助權:如子女就業、住房、生育及工傷、死亡時的物質幫助等16。
實踐中,人們通常將提供活勞動服務的過程稱之為勞務。與勞務有關的合同很多,除了雇傭之外,尚有承攬、出版、運送、委托、行紀、居間、寄存、倉儲等17。勞務合同的概念很寬泛,目前尚沒有明確統一的法律定義。筆者認為:勞務合同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勞務合同是指一切與提供活勞動服務(即勞務)有關的協議。它屬于民法調整的范疇,該合同標的是勞務。有學者將勞務合同定義為:“勞務合同是指法人之間、公民之間、法人與公民之間關于提供勞動服務而訂立的協議。”筆者認為,勞務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就一方提供活勞動給另一方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協議18”。狹義的勞務合同僅指雇傭合同,即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在確定或不確定期間內,一方向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19。
勞動合同改勞務合同(實用15篇)篇七
許多人包括一些人事經理對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甚是困惑。有的單位短期雇用人員,不知該簽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有的單位雇用已有單位的員工,不知應與該人簽合同,還是與檔案所在單位簽合同。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真正區別是什么,合同期短就是勞務合同嗎,合同期長就是勞動合同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有關人士特別指出:其實,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完全是兩種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視之。
據了解,凡檔案在人才中心、街道的,用人單位都應該與之簽勞動合同,職工有單位,屬于借調、派遣某單位工作的,應該簽一次性勞務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現危險,屬于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關系則由個人承擔。勞務輸出、停薪留職要簽勞務合同。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不在于時間的長短,而在于具體表現,具體特征。
從勞動合同的內容來看,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從適用的法律規范來看。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范來調整規范。由于適用的法律不盡相同,因此在適用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則上也有所不同。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法律責任后果不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勞動合同改勞務合同(實用15篇)篇八
pmh公司(其總部設在××××,以下稱“甲方”)與chc工程公司(其總部設在××××,以下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為甲方在ems國的zzz項目的施工提供勞務,為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乙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詳見附表2)。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ems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并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ems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并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后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銀行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原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stu機場之日起到離開ems國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盡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4.根據ems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25天,每周6天,每天8小時。
2.每周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并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采購用車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ems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esm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盡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回國休假,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于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于ems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于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stu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ems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員在ems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月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費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撫恤。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ems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采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ems國第納爾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于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準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銀行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ems國第納爾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ems國第納爾的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ems國政府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后,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公用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一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衛生設備,家具和臥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復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十五)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ems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ems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后,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stu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內,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六)不可抗拒。
1.由于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機構裁決:
乙方是:____。
甲方是:____。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后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文、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見證人:見證人:
以____公司,總部設于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雇主”)和以中國____公司,總部設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另一方(以下簡稱“中國公司”)通過友好協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簽訂本合同。
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總則。
一、雇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總理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
一、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二、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雇主要求變更時,經中國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雇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如雇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公司,而中國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雇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雇傭,雇主應在終止雇傭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雇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三、中國公司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并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公司應按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二、雇主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雇主為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中國公司具體明確提出由中國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中國公司不負責任。
三、如雇主未能為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雇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雇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并支付每人×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如中國公司沒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雇主無法為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公司負擔。
四、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項目所在國的受權代表。雇主應在接到中國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并通知中國公司。同時雇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對中國公司人員的要求。
人員應:____。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雇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雇主為實施本工程而雇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對雇主的要求雇主應: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雇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受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工作時間。
一、人員每周工作6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雇主與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為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三、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四、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條合同工資。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副受權代表。
9.受權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過1年,人員應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資遞增××%。
第八條夜班及加班。
根據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員在夜班工作和加班,應商得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小時。
勞動合同改勞務合同(實用15篇)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攬條例》及《建筑工程合同條例》,經協商,乙方同意承擔甲方安裝工作,并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同文件組成。
2、《施工現場管理規范》及公司各部門下發的規章制度。
3、《七大協議附件》。
4、施工圖紙、技術要求、設計變更。
5、安裝費、結算單。
2—5條文件與《安裝勞務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二、施工范圍及內容:
該工程所有玻璃幕墻等外裝飾項目,包括工程材料的接收、卸車、保管;材料的垂直運輸、水平運輸及按公司施工圖紙要求將全部材料安裝上墻的工作;并做好工程的成品保護,清洗,直至業主及監理驗收。
三、工程日期
開工日期:以甲方與建設方合同、協議開工日期為準。
竣工日期:以甲方與建設方合同、協議竣工日期為準。
四、勞務費。
勞務費單價一次包干。
1、玻璃幕墻制作安裝費:沫棒、切割片、鉆頭、勞防用品)。
2、鋁合金格柵制作安裝費:割片、鉆頭、勞防用品)。
3、鋁板裝飾線條制作安裝費:(含耗材,包括電焊條、美紋紙、泡沫棒、切割片、鉆頭、勞防用品)。
4、預埋件和后置埋件安裝費:勞務費總價按實際面積結算。勞務費總額(暫定)x元。
五、勞務費增減。
1、若工程項目增加,按甲方審核增加項目的單價記取,并核算出單項勞務費,計入勞務費總額。
2、若工程項目減少,該項目單項勞務費從勞務費總額中扣除。
六、甲方責任。
1、甲方派項目經理在工程現場管理與施工相關一切事務。
2、負責提供給乙方施工用圖紙一套。
3、甲方對乙方承接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進行監督、指導。
4、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全部工程材料(超定額部分按公司規定處理)。
5、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解決工人住宿問題。
6、甲方提供施工人員食宿條件、庫房場地。
7、甲方負責與現場土建方及其他施工單位的協調工作。
8、甲方負責按業主要求布置施工現場辦公室,配置相應設施。
七、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要求進行施工,達到甲方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內控標準)及工程合同要求達到質量評定等級要求。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工程所在地政府、業主、總包方的各種規章制度。必須嚴格服從項目部的管理。
3、承包單位需負責本工程的現場加工。實際投入的設備、儀器應滿足工程進度要求。
4、到現場的材料,乙方負責卸車、保管,并按公司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在材料保管過程中出現破損、丟失按甲方制定的超定額制度進行賠償。
5、設置隊長和專職“三大員”。
6、乙方必須按甲方項目經理要求隨時增加施工人員以保證施工進度。
7、乙方負責施工人員食宿、庫房圍護及材料存放設施費用,
8、乙方應嚴格按投標時向甲方提供的人員名單派遣施工人員,不經允許不準替換,否則按每人1000元標準處罰乙方。
9、乙方應嚴格按甲方要求為施工人員配備安全用品及設施,負責按甲方要求管理施工人員,現場施工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所產生的后果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10、乙方應嚴格執行防火規定,若因乙方原因出現火災,乙方承擔一切損失,并接受甲方處罰。
1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規、法律,不得拖欠、苛扣工人工資,否則甲方有權直接發放,直至終止合同。
12、乙方應對現場材料及已安裝完的成品設置相應的保護措施以避免破損、丟失。
13、乙方應對現場材料實施定量管理,并建立領用料制度。
14、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公司《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同意按《安裝隊獎罰制度》考核與獎罰。
15、進場施工前按甲方規定繳納安全保證金xx萬元。
八、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全方位管理,對乙方承擔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如達不到公司及工程業主要求,甲方有權按招標書中的規定及乙方的承諾對乙方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當地政府的要求為施工人員辦理相應的手續。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情況全方位考核,該工程結束后監理對其工程驗收,如驗收標準分數低于85分罰勞務費10%;低于60分取消其承攬新工程資格;并扣罰勞務費20%.
4、甲方有權在乙方施工人員不足無法滿足進度情況下要求乙方增加人員,乙方若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增派人員,甲方有權自行安排增加人員,費用按實際發生計算,按面積計算不優惠,并從乙方安裝費中扣除。
九、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施工用的圖紙,技術文件及安裝材料。
2、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要求的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指令。
3、乙方有權對甲方派駐現場的項目經理不良行為向工程經理申訴。
十、結算方式。
1、勞務費以支票或電匯形式支付。
2、施工過程中,甲方每月按工作量、進度的50%支付勞務費,額度不超過1000元/人。月,竣工驗收前,安裝勞務費支出不得超過安裝勞務合同總額的80%.
3、工程經公司集團監理部內部竣工驗收以后,并經用戶及當地質監站竣工驗收合格,經營部結合集團監理部驗收質量等級報告進行安裝費用總結算。
4、本工程保修款為勞務費總額的5%,工程合同保修期滿后一次付清。
十一、工程竣工驗收質量等級與安裝勞務費掛鉤的規定。
1、工程施工質量等級:
工程內部驗收前安裝勞務費支出不得超過安裝勞務費總額的80%,剩余費用20%.工程竣工內部驗收質量等級分為優質、良好、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級,工程竣工內部驗收質量等級與安裝隊剩余費用掛鉤,對安裝隊的考核以現場安裝質量為主。
2、竣工內部驗收質量等級不合格,經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扣罰安裝隊全部剩余費用(總安裝費的20%)。
3、竣工內部驗收質量等級不合格,經整改后合格,扣罰安裝隊剩余費用的50%.
4、竣工內部驗收質量等級合格,安裝費結算額為:剩余費用×驗收得分\100.
5、竣工內部驗收質量等級良好,安裝費結算額為:剩余費用×驗收得分\100.
6、竣工內部驗收質量等級優質,安裝費全額支付,符合精品條件的工程,按集團精品工程獎勵規定嘉獎安裝隊。
十二、違約責任。
1、工程竣工驗收未達到業主要求的質量等級,執行公司相關制度。
2、違約按投標書的相關處罰條款處罰。
十三、保修。
1、工程驗收后乙方按業主工程合同要求的保修期無償保修。
2、保修所發生的材料費、工具設備費、人工費按公司規定處理,即: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四、其他條款。
1、投標書、承諾書、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保修期滿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改勞務合同(實用15篇)篇十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
1、不足一個月時間的用工:____________從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不設試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用工:____________以工程完成之日(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為本合同的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點:____________。
從事(工種):____________。
數(質)量要求:____________。
三、勞動報酬。
1、工資計算方式:____________。
(1)計時(每天或每月工資標準)。
(2)計量(件)(單價數量)。
元,余款待任務完成后全部付給。
甲方應制作工資發放花名冊,并由乙方本人簽字或書面委托他人代簽,領取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
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其中每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計元。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每月休息2天,如未休息算加班。
(二)、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5天。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
(三)乙方的工資報酬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元。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___________確定。
(五)乙方出滿勤享受50元/月的勤工獎津貼。
五、勞動紀律:
一、乙方須按照甲方約定的工作時間上班。
二、每天須穿工作服上班,制服要干凈、整潔。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2.如中途離職須提前十五天書面申請;。
3.因工作失職,犯嚴重錯誤。
七、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勞動合同改勞務合同(實用15篇)篇十一
此雇用合同由____(以下簡稱雇主)和____(以下簡稱雇員)締結。
根據本合同,雇主將聘用雇員且雇員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規定的工作提供服務和履行義務。
a.義務和責任:合同雙方同意雇員將受聘從事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b.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月),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時:雇員每周工作從星期____至星期____,每天從____點至____點,一周共____小時。
d.報酬:雇主同意就雇員的服務提供以下報酬:
1.每(小時)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時)____美元,每兩周結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報酬(紅利、傭金等),數額及計算辦法如下:
e.扣除款:每次發薪時,除從雇員報酬中扣出應繳之(____)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員所得,本條例另有規定以及經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項目為(寫出扣款目的和數目):
f.主要工作地:雇員主要工作地為____。但根據雇主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犯勞工政策和規定情況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員在____地以內其他選區履行職責。
g.差旅費: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論中止原因如何)時,雇主將負責雇員返回雇傭地的機票費用。
h.保險和醫療費:雇主應負責雇員的醫療保險或負擔雇員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____地以外的轉診和轉院費,如雇員因故死亡,雇主應承擔尸體保存及運回原地的費用。
i.最近的血親的通知:雇員在出現重病或死亡情況,雇主應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親,雇員最近的血親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食宿及其他:雇主必須條款規定構成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協定,該協定將取代任何其他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的協定。
合同雙方特此簽名。
文檔為doc格式。
勞動合同改勞務合同(實用15篇)篇十二
一、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書,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條款,共同執行《_________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生產(工作)任務。
1.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_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的需要,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遵守甲方所規定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具體工作任務見《崗位協議書》。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崗位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所必需的勞動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產、工作環境。
2.其它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按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辦法》,乙方違紀應予辭退的;
(5)乙方因病在十二個月內兩次不按甲方規定按時上交病假證明的。
(6)合同期內乙方由于個人原因________年內兩次被勞動組合下崗或下崗待業期間兩次不服從分配的。
(二)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于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安全生產、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確實保障職工民主管理的權利,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對甲方履行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又無違紀行為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書第五條第。
(一)款第3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致殘;并經甲方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4)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5)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7)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調整工資、晉級獎勵、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利。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3)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經甲方同意,屬于正常工作調動的;
(6)乙方在勞動組合中下崗,要求自謀職業的;
(7)對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內甲方未履行招工簡章的;
(8)經甲方同意,因私出國進修或定居的。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樹立主人翁責任感,維護企業合法利益。
2.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安全生產、遵紀守法和企業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3.遵守甲方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4.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并達到經濟責任制中規定的各項指標。
5.按甲方要求完成技術培訓任務,并達到考核標準。
6.如有違章違紀行為,應接受甲方的批評教育。
七、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乙方所在崗位及崗位對勞動技能、工作能力的要求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按《_________公司崗位結構工資實施細則》或《_________公司崗位技能工資制試行辦法》按月付乙方勞動報酬。
2.甲方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及乙方在生產、工作方面的貢獻,給予乙方適當的.物質獎勵。
八、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公休假日、補貼、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2.乙方因工負傷或非因工負傷、患病期間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或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患有精神分裂癥、癌癥、癱瘓等難以治愈的疾病和因工負傷致殘的職工,經指定醫院確診、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討論并經職代會批準,可享受長期醫療期。
5.乙方供養的直系親屬,按國家規定享受勞動保險待遇。
6.甲方按月為乙方存本人月工資總額的_________%的補充養老保險金。
7.乙方因合同期滿終止合同至社會待業或屬于本合同中第五條第一款第3。
(3)、
(5)、
(6)項,第六條第一款第4。
(1)、
(2)、
(3)、
(4)、
(6)、
(8)項規定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按照其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乙方本人相當一個月累計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本人累計工資。
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如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者,甲方可視其錯誤性質、情節、影響和本人態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十、終止、變更、續訂、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如雙方需要續訂合同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并辦理續訂合同手續。
2.合同期內甲方生產、經營、工作發生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并辦理變更手續。
3.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按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和《_________公司辭退違紀職工辦法》,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應說明因違紀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5.乙方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時,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照《_________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實施細則》第_________條的規定償付違約金和進行經濟賠償。
十二、其它具體事項。
1.乙方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社會待業手續。
2.甲乙雙方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及時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按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有關規定處理。
3.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修訂、補充。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_________勞動局鑒證后,自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主管部門_________勞動局監督執行。
十三、《崗位協議書》、《病休協議書》、《休延長產假協議書》、《離崗休養協議書》、_________、_________為本合同書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生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改勞務合同(實用15篇)篇十三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事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 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如果你在企業連續工作xx年以上,企業這樣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只工作了2年,企業的做法符合規定.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都是以活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在實踐中很難將之正確區分開來;但二者有著本質的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勞務合同是指一切與提供活勞動服務(即勞務)有關的協議。狹義的勞務合同僅指一般的雇傭合同。勞動合同又是從雇傭合同發展而來的。因此,正確的區分這兩種合同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勞動合同改勞務合同(實用15篇)篇十四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事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 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勞動合同改勞務合同(實用15篇)篇十五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保險個人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本合同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后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并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__________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每周工作____天,每周休息____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班_____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____________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______工作崗位,經批準屬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__工作崗位,經批準屬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____日為發薪日,月工資_________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于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采取以下防護措施:___________。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