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的本質是客觀、準確和及時地記錄和記錄財務信息,以供管理者和利益相關者參考。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會計總結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啟發和幫助。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無紙化考試的通知安排(通用20篇)篇一
常看到很多朋友去網上下載大量資料,一看到別人說資料就全部下載一通,但實際上都放在文件夾里壓根沒看。又或者不管三七二十一,沒有針對性,結果本來簡單的東西也被資料誤導的以為多復雜。所以切記:無論是輔導資料還是練習題,都要留意是不是你所在的區域內容,不要跑去研究其他地方的題,結果壓根最后考不到,這樣實在是得不償失。
二.如何正確做題。
課本需要理解性的看一兩遍后配套做輔導練習,這樣可以更直接地了解命題方式。這里不得不提到一個不好的習慣:寫幾題就對一下答案。其實這樣效率并不高,會養成依賴性,導致你以為你會了其實根本沒記住的情況。建議以一個數量為基準,比如每50題,或每一章,做的過程中可以充分了解到哪一個地方自己的記憶很模糊,或者說有個印象但是確切的記不起來不太肯定,這就是你需要花更多精力去復習的地方。
三.如何制定正確的學習計劃。
最后一點,你得制定一個屬于自己的學習計劃并且是可行性高的正確的學習計劃,并且按計劃進行復習。規劃出每天應該完成的看書和做題時間、復習進度,一般可以控制在每天2小時左右的學習時間。但是,目標一定要有可行性。倘若計劃復習時間過長,強度過高沒辦法貫徹,那么這個計劃就是失敗的。而做出時間規劃后,最關鍵的是要嚴格執行落實,若計劃施行順利不僅對考試有益,還可以增強自己復習的自信心。所以大家切記一定要制定可行性高的學習計劃!并且能夠適合自己自身情況的計劃。
10.中級會計職稱如何備考。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無紙化考試的通知安排(通用20篇)篇二
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3個科目。所有考生須參加全部3個科目的考試。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
會計基礎: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
會計電算化: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實務操作題。
每科目答題時間為60分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20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商財政部,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并與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核對數據,確認無誤后,逐項填寫《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情況統計表》(見附表),于12月5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試中心備案。備案數據將作為發放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陜西國際商貿學院師生近期在多項學科競賽中取得佳績。
近期,陜西國際商貿學院師生在會計、珠寶、創新實踐等競賽中均獲佳績,提升了學生專業技術方面的能力,擴大了學校影響力。
商學院代表隊在全國大學生創新會計人才技能大賽上獲高職類團體三等獎。11月18日,在陜西省西安交通大學舉辦的2016年第十屆“新道杯”全國大學生創新會計人才技能大賽即尋找企業好會計挑戰賽(全國聯賽)競賽上,商學院代表隊獲得(高職)組團隊三等獎的優異成績。兩支代表隊分獲二、三等獎。
此次大賽由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財經教育分會、新道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辦,西安交通大學協辦,有包括陜西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楊凌職業技術學院等13所高校23支參賽隊伍的92名學生同臺競技。
此次競賽展現出了學生扎實手工賬和會計電算化的技能知識,也彰顯了學生團結一致、不畏強手、勇于拼搏的精神風貌。通過比賽,不僅為學生提供了一次展示技能、提升實踐水平的機會,同時推進了會計專業實踐教學改革,引導學校教學、實踐與崗位具體要求深度對接,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專業素養,意義重大。
珠寶學院師生在2016全國高校“廣藝杯”鉆石分級競賽中獲團體二等獎。11月18至20日,由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舉辦的2016年全國高校“廣藝杯”鉆石分級競賽在天津商業大學舉行,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會長徐德明出席活動。本次大賽有來自全國的31所高校代表隊的93名參賽選手同臺比拼鉆石4c分級實操技能。
珠寶學院代表隊師生充分運用專業所學,發揮自身所長,披荊斬棘,最終獲得5個獎項。其中,團體二等獎一項,戴潔獲優秀指導教師獎,高奕霖、葉雄兩名同學獲得個人一等獎,李鵬潘同學獲得個人三等獎。
據悉,本次大賽由高校和權威珠寶質檢機構的專家擔任評委,依據國家鉆石分級標準(gb/t16554-)對選手提交的鉆石分級報告進行評判,以鉆石分級正確率高低進行排名,團體成績由各隊參賽隊員成績相加而得。比賽中,選手需要在100分鐘內對10顆鉆石進行分級,其中,對4顆鉆石進行顏色、熒光、凈度、切工分級,對其余6顆鉆石進行凈度和切工分級。
通過參與此次競賽,提升了該院珠寶專業學生的鉆石分級能力,促進了與國內其他珠寶院校間的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加強了珠寶行業技能型、應用型人才隊伍的建設,實現了“以賽促教,以賽促學,以賽促建”的目地。
國際經濟學院學子在2016年全國高校商業精英挑戰賽“國泰安杯”流通業創新實踐競賽精英賽取得一、二等獎。11月19日20日,來自20多個省份、自治區,30多所參賽院校的30余支代表隊,共計240余人齊聚陜西國際商貿學院角逐2016年全國高校商業精英挑戰賽。
國際經濟學院派出了“凌云”戰隊和“exome”戰隊參與比賽。通過兩輪激烈的角逐,最終兩支參賽隊伍也分獲一等獎和二等獎,同時該院獲得最佳院校組織獎。承辦此次全國性質的比賽,對于陜西商貿學院來說不僅是一份榮譽,更是一項光榮而艱巨的任務。此次比賽的承辦,使學校一方面加強了和全國范圍內商科院校的交流與合作,也在經濟貿易類人才培養質量上也得到了提升。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無紙化考試的通知安排(通用20篇)篇三
內容提要:
1.9月27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注明度考試使用新考試大綱。
2.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考試報名工作。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補報名開通時間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
3.考試時間:205月15、16日。
4.成績公布時間:2010年7月14日前,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向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下發成績數據(光盤),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無紙化考試的通知安排(通用20篇)篇四
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及《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會計和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本知識和技能;。
六、考試相關政策及說明。
(一)考生違規行為處理政策。
1、根據國家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五年內(含五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根據《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情節嚴重者,由省財政廳取消其考試成績,且兩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由省財政廳撤銷其會計從業資格。同時在吉林省會計網予以公告”。
(二)考試政策。根據《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考生必須同時參加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三科的考試。其中50周歲以上人員可以選擇參加珠算考試,不再參加會計電算化考試,考試由省財政廳統一組織。
(三)考試成績管理。所有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性通過全部報考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無紙化考試的通知安排(通用20篇)篇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2010年5月15、16日舉行。現就2010年度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9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在2010年度考試報名工作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積極推廣網上報名、網上編排考場等工作,條件具備的`地區,可取消手工報名,實行全省范圍的網上報名。網上報名工作應按照統一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10年度的考試。
1.2009年9月27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10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注明2010年度考試使用新考試大綱。
2.2009年10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10年度考試報名工作。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補報名開通時間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
3.2010年2月19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
4.2010年3月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
5.2010年4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并按規定向考生核發準考證。
6.2010年5月7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7.2010年5月14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9.2010年5月22日前,召開全國評卷工作會議,部署評卷(含網上評卷試點)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2010年度將繼續擴大網上評卷試點工作,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高度重視,積極做好相關準備工作,申請參加2010年度網上評卷試點的報告于2009年10月30日前報送全國會計考辦并抄送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10.2010年6月2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考試評卷工作,向全國會計考辦(分送財政部會計司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下列文件:
(1)成績數據(光盤);
(2)評卷工作書面報告;
(3)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檢查驗收意見。
11.2010年7月9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完成考試的檢查驗收工作。
12.2010年7月14日前,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向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下發成績數據(光盤),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可為考生提供查閱試卷服務,查卷范圍僅限主觀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情況。實行網上評卷試點的地區,可向提出疑義的考生提供相關科目題分的具體分值。
13.2010年7月16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公布考試合格標準。
14.2010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證書的發放工作。不能按時發證的,應向考生說明情況。頒發證書時,應嚴格執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不得強加外語、計算機考試等條件。
15.2010年9月30日前,對存在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有誤需要更正考試成績的,應由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提出申請報告,填寫《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更正情況表》,并附上試卷原件,報全國會計考辦。
16.2010年12月1日前,對中級資格考生因考試身份證號、檔案號錯誤造成兩年成績不能合成的,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報告,填寫《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成情況表》,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17.2010年12月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試卷等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并向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0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精心做好考試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2010年度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輔導招生】。
2010年中國大學網會計職稱網上輔導課表。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無紙化考試的通知安排(通用20篇)篇六
考試成績合格標準為,考生可在“吉林省會計網”上查詢考試成績。合格考生需完整、準確無誤地填寫吉林省會計網上的“合格考生辦證申請”,提交成功后打印出《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基本信息申請表》,于2014年3月26日至4月30日的工作日內,到報考所在地財政局領取證書。領取時需攜帶如下材料:
2、二代身份證復印件1份。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者,需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具有大學專科和中專學歷者,需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委托他人代領證書的,代理人還需持本人和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證件原件及委托書。
延邊州財政局。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無紙化考試的通知安排(通用20篇)篇七
各省轄市會考辦、省直及中央駐鄭各單位:
根據全國會計考辦《關于印發200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現將我省200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財政部、人事部決定,200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
格考試定于2005年5月21、22日舉行。考試報名條件不變,仍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和考試的組織工作按屬地原則由各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
省直和中央駐鄭單位(含無主管部門的單位)的報名和考試組織工作由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省直和中央駐鄭單位的報名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銜接。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2個科目。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3個科目。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有關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資格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部分科目合格后,由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核發成績通知單。
3.根據《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要求,為保證中級會計實務考試科目調整的平穩過渡,在2005年度,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按下列要求進行:
(1)在度考試中,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的考試;雖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也可報名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2)20未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報名時需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3)參加2005年度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兩個科目考試的合格成績,僅在當年有效。自度起,停止原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
(4)2005年度首次報名參加中級資格會計實務科目考試的人員,按照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進行。
四、考試大綱。
1.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重新修訂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5年度的考試。
2.2005年度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可繼續按照20度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大綱的要求復習備考。
五、各市會計考辦一定要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0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安排,及時組織考試報名工作,不得延遲報名,特殊情況需要推遲報名時間的,須報經省會計考辦批準。
六、各市會計考辦在組織報名時,務必要將今年中級考生檔案庫人員名單公布,要求考生將自己的準考證與公布名單上的檔案號仔細核對,若有錯誤以公布名單上的檔案號為準。
七、各市會計考辦組織本地區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不得隨意放寬報名條件。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名人員的報名表、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不得以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
對于跨年度、跨省區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區考試已經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第二年需在異地報名的,報省會計考辦,由省會計考辦出具成績合格證明。
對于報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省會計考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遇特殊問題,請及時向省會計考辦反映,不得自作主張。
八、200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項考務工作,各市要嚴格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考務規則執行。考點原則上設置在高考定點學校,確有困難的地區,所選用的學校應報省會計考辦批準。對年度考場紀律較差的考點,堅決取消其考點資格。
200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準考證的生成由省會計考辦負責。
九、各市會計考辦應本著以考養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費,的原則,按豫財會[]82號文件規定的項目、標準收取考試報名費,不得以任何理由亂收費。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無紙化考試的通知安排(通用20篇)篇八
(九財會考[2004]2號)。
各縣(市、區、山)財政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處),中央、省駐市有關單位,市直各主管部門:
根據贛財會考[2004]4號文件精神,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5月21日、22日舉行。現就我市年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必須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規定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5、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贛財會考[2004]4號文的精神執行。
二、考試科目、考試成績管理和考試科目銜接。
(一)考試科目。
20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3個科目;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2個科目。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兩上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科目銜接。
根據《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要求,為保證中級會計實務考試科目調整的平衡過渡,在2005年度,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按下列要求進行:
1、在考試中,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的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的考試;雖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也可報名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2、2004年度未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報名時需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3、參加2005年度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兩個科目考試的合格成績,僅在當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
4、2005年度首次報名參加中級資格會計實務科目考試的人員,按照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進行。
三、考試大綱。
1、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將重新修訂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5年度的考試。
2、2005年度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可繼續按照2004年度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大綱的要求復習備考。
1、2004年10月11日至10月29日,為我市考試報名時間,同時組織完成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的征訂工作。
2、2004年11月30日前,各縣(市、區、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報送考試報名基本情況。
3、2005年5月10日至20日,為考生領取準考證時間。
4、2005年5月21日、22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考試科目
初級資格5月21日09:00--11:30經濟法基礎。
5月21日14:00--17:00初級會計實務。
中級資格5月21日09:00--11:30財務管理。
5月21日14:00--16:30經濟法。
5月22日09:00--12:00中級會計實務。
5月22日09:00--11:30中級會計實務(一)。
5月22日09:00--11:30中級會計實務(二)。
5、考試報名地點:九江市人事考試中心(九江市人才市場七樓,馬獅商廈對面)。
五、其他事項。
1、市直參加考試的考生在報名時均采取考生現場數碼照相,個別有特殊情況的考生不能自己來現場報名時,在委托他人報名的同時要提供一張近期彩照進行掃描(一寸免冠)。縣(市、區、山)報名考生進行數碼照相具體辦法附后。
2、各縣(市、區、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必須嚴格按規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及時做好200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工作,不得延遲。
3、各縣(市、區、山)考生填寫報名點代碼時,均填寫本縣(市、區、山)代碼。
4、報名考試收費標準按贛價費字91號和贛財會考字[2000]32號文件執行。
5、跨省報名的考生仍按原有規定辦理報名手續。
6、各縣(市、區、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財政部、人事部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的資格審查工作。在報名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報名登記表、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不得以證書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無紙化考試的通知安排(通用20篇)篇九
各縣(市)區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駐邯省直、中直各單位:
根據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10號文件精神,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205月21-22日舉行。現就我市20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學歷上不再區分財經專業和非財經專業,也不再強調是否具備初級會計資格或助理會計師職稱。
凡考試嚴重違紀人員2年內不許報名參加考試。
(四)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以上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年底。凡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不得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資格考試。考試前發現有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一律取消參考資格,考試后發現的,其考試成績無效,頒發資格證書后發現的,取消資格收回證書。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無紙化考試的通知安排(通用20篇)篇十
云南省根據財政部2014年4月新修訂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的《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輔導用書為考試范圍。
(二)考試題型。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
《會計基礎》: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
《會計電算化》: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實務操作題。
(三)考試方式。
無紙化考試采取計算機隨機從國家題庫中抽取題目的方式進行。考生連續抽取三個科目的考題完成考試,考試總時間為180分鐘。
五、報名須知。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無紙化考試的通知安排(通用20篇)篇十一
考試大綱以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財辦會〔2014〕13號)為準。如財政部發布新考試大綱,以最新發布大綱為準。采用財政部統一組織建設的無紙化考試題庫。
(二)考試科目。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珠算》)。考生應當在報考時一次性報考全部考試科目。
(三)考試時長。
每科考試時長均為60分鐘,三科連考合計180分鐘,中途不設休息時間。
(四)考試題型。
1.《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
2.《會計基礎》: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
3.《會計電算化》:由理論題和實務操作題兩部分組成,兩部分不分考試順序,考生可任意切換,兩部分題目合并計算分數。理論題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實務操作題采用財政部建設的會計電算化實務操作軟件。
4.《珠算》:由理論題和操作題兩部分組成,考試順序為先作答理論題再作答操作題,兩部分合并計算分數。理論題考試時長為20分鐘,20分鐘后不能作答理論題。理論題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操作題在作答理論題20分鐘后方能開始。操作題有加減題、乘法題、除法題。報考《珠算》科目的,第一科考試系統設定的是《珠算》,第二科和第三科考試順序隨機生成。考試用算盤由考生自備。
(五)考試收費。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按照省物價局粵價函〔2010〕131號文的有關規定,考試費每科65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亂收費。考試費統一使用廣州市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進行繳費。
考試費按規定市本級與區、縣級市3.5:6.5分成。
(六)成績合格標準。
每門科目合格標準為60分,同一考生所有報考科目考試成績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視為通過考試。單科考試成績不滾動計算。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無紙化考試的通知安排(通用20篇)篇十二
(一)凡符合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廣州財政網()“辦事大廳—會計服務—考試報名”欄目進行報名。考生可自主選擇我市任一行政區劃進行報名,網上填寫報名信息,選擇現場確認點(附件1)并預約現場確認日期。根據機位數量、考場配備等情況,每期考試均設有報名名額限制,我市所有行政區劃報名額滿后該期考試不再接受報名。考生報考時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慎重報考,繳費確認后,不辦理退考。考試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應對通過網上輸入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考生報名信息可在報名期間內上網自行修改(姓名及身份證件號不能修改),一旦繳費確認后將無法再修改報名信息。
(二)考生按照預約日期到現場確認點審核報名資格及繳費。考生集中的學校、單位需集體確認的,代辦人員可與現場確認點聯系預約受理時間。考生現場確認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廣州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考生來源為在職人員的,應當在表格“單位信息”欄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印章;考生來源為全日制在校學生的,應當在表格“學校信息”欄加蓋學校或學院公章;考生來源為待業人員的,表格不需要蓋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若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有效身份證件指在有效期內的以下證件:
(2)軍人考生使用軍官證或軍人身份證明;。
(3)香港、澳門及臺灣戶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門/臺灣居民身份證;。
(4)外國戶籍考生使用護照。
3.非廣州市戶籍考生的有效居住證或全日制在校學生有效學生證原件。
(三)打印準考證。已繳費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廣州財政網“辦事大廳—會計服務—打印準考證”欄目打印準考證。逾期未能打印準考證造成的損失,由考生自負。
(四)參加考試。考生考試時間由系統隨機生成,原則上不予調整。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考生進場前須經過身份證讀卡等驗證環節,以確定考生身份。
(五)確認成績。考試采用無紙化考試模式,實行上機答題。考生點擊交卷后,電腦系統將即時自動評分并當場顯示考試成績,考生必須與監考人員雙方簽字確認成績后方可離開考場。成績一經確認不再提供復查服務。
(六)考試成績查詢。考生可于當期考試全部結束25日后登陸廣州財政網“辦事大廳—會計服務—信息查詢”欄目查詢分數。
(七)考試結果公告及領取證書。考生可于當期考試全部結束25日后,依現場確認點告知的方式查閱考試結果公告。公告考試結果通過的人員可在考試結果公布后6個月內,登錄廣州財政網()“辦事大廳—會計服務—證書領取”欄目,填寫《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按照有關流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無紙化考試的通知安排(通用20篇)篇十三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6年度的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規定》(財會〔2013〕19號)和《湖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鄂財會規〔2013〕9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遵守會計和其它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以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腐、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016年全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考試由省財政廳統一組織,實行無紙化考試。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以下簡稱“各地”)財政局負責本轄區的考務工作。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點原則上設在市州級以上城市,考點設置應滿足無紙化考試要求,考點與上年度相比發生變化的,應提前報省財政廳會計處備案。
三、湖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
上半年考試報名時間:2016年3月15日—24日(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3月24日20:00);下半年報考時間:2016年9月19日—28日(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9月28日20:00)。上述時段內(含雙休日)每天8:00-22:00接受報名。
全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具體方式為:
(一)報名準備。
1.提前準備好電子登記照,格式,例如:;像素寬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過10kb;照片應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藍、紅、白色底)證件電子照,照片必須清晰完整。照片需顯示雙肩、雙耳、雙眉、額頭,不得佩戴首飾,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等。因照片不符要求導致不能參加考試的,會計考試管理機構不承擔相關責任。
2.具有中國銀聯所支持的.銀行卡,并開通網上支付功能。
(二)登錄報名網站。登錄湖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按照操作流程謹慎操作。報名網址:
1.湖北省財政廳公眾網(網址:http://);
2.湖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221.232.128.77/hbwsbm/)。
(三)填報個人信息。考生本人應按照屬地原則(工作地、戶口所在地、全日制在校學生中高等院校所在地)就近選擇報考行政區域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如實填寫每項報名信息并仔細核對,按系統要求上傳電子相片。不允許中介機構和他人代理報名;不允許跨省、市(州)、縣(區)報名,弄虛作假者將取消考試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網上繳費。所有考生直接通過網絡繳納報名費。繳費時請考生慎重操作,不辦理退考退費。需要發票的考生,在報名時間結束后15日內到所在市州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登記并領取發票。
(五)報名成功確認。網上繳費成功后,系統提示報名完成。考生務必在網上繳費結束1個小時后登錄報名網站確認報名是否成功,如有疑問可向所在市、州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咨詢。
(六)錯誤信息更正。報名成功后發現填報信息有誤的,可在準考證打印截止前,由考生本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所屬市、州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申請更正,逾期不予辦理。考試采用二代身份證激活考試系統,因信息有誤導致不能參加考試者,會計考試管理機構不承擔相關責任。
(七)準考證打印。報考人員登錄網址http://221.232.128.77/hbwsbm/,在報名系統中憑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和驗證碼進入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應采用激光打印機打印,確保相片、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等要素清晰無誤,準考證正面、背面不得載有任何其它信息。
上半年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為5月16日9:00至5月25日17:00;下半年為11月7日9:00至16日17:00。
上述時段以外,系統關閉,考生將不能打印準考證。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
三個科目實行連續考試、分別計時,每個科目考試時間為60分鐘。上一科目考試完畢,交卷后進入下一科目考試。
上半年考試時間:5月28日至6月5日; 下半年考試時間:11月19日至11月27日。
具體考試時間、場次安排由各市、州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結合實際在上述時間段內自行選擇。
考生應持有效身份證件和從網上報名系統中打印的紙質準考證,嚴格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考場和其它要求參加考試,不得自行修改準考證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改變準考證的字體、式樣、相片等。
1.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報名截止后20日內,在考務管理系統中完成考區合并、考試統計、考場預測、考場編排、準考證生成等工作。
2.各市州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考試開始前2天從網上報名系統中下載考生信息,在考試開始前1天從省級試卷下發服務器中接收考試試卷信息;在每天考試結束后3日內通過會計人員綜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統向省財政廳報送考生考試信息。
3.省財政廳于全省考試結束后15日內公布考試成績,考生可以通過湖北省財政廳公眾網(網址:)和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查詢系統(網址:http://221.232.128.78:8899/)查詢。我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采用財政部題庫和標準答案,全省統一判分,實行無紙化考試后,實現了試題客觀化和評卷自動化,不受理查卷申請。
4.考試合格者自公布成績起6個月內,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網上打印的考試成績單,到網上報名時選擇的屬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考試參考書目:《湖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由省會計學會按照財政部2014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組織編寫,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
需要網上訂購的考生請認真填寫郵寄地址,并留下有效聯系電話,網上訂購成功后將盡快送達。相關信息可登陸湖北省會計學會網站()查詢。省會計學會聯系電話:027-87891576。
根據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會計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鄂財會發[2015]24號)精神,我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費標準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3科共150元。
(一)加強考務組織領導。各市、州財政部門要按照省財政廳的統一安排,認真組織,強化保障,制定預案,積極預防集體性事件的發生,確保考試安全、順利進行。按照有關規定,我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縣(市、區)暫不設考點,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屬地考生考試合格后的發證工作。報名、考試期間,各市、州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要安排好值班人員,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省會計考辦值班電話:027-87313587。
(二)加大考試宣傳力度。為規范管理,提高效率,我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實行集中到市、州考點考試的辦法,制證、領證仍然在網上報名時選擇的屬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考試采用的財政部題庫為國家秘密,各地要加強宣傳,提示考生考試系統隨機出題,不存在所謂的考試原題、真題和答案,避免上當受騙。要防止不法中介機構借考試報名之機代理報名、強行要求考生參加培訓、銷售盜版教材、購買輔導用書以及違反政策搭車收費等損害考生利益的行為發生。
(三)規范考試工作秩序。要按規定程序編排考場、組織考試。要加強考場巡視工作,嚴肅考場紀律,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防止各類違紀、舞弊現象的發生。未經省會計考辦同意,不得改變考試時間、地點,不得隨意合并考場。
(四)明確考試工作責任。落實考試工作責任制,嚴肅工作紀律,對發生考試事故、考風考紀存在突出問題的考試管理機構,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加強考務人員法紀教育,做好考務培訓,確保2016年度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任務圓滿完成。
2016年1月5日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無紙化考試的通知安排(通用20篇)篇十四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2.因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人員,2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3.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4.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對象。
1.符合工作單位(非中央和省屬在穗單位)、戶籍、居住地任一條件在我市的人員。
2.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公告2013年第32號要求,部屬及省屬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在省工商局登記且不在中央在穗單位、省屬在穗行政、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單位(企業)范圍內的單位在職人員。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無紙化考試的通知安排(通用20篇)篇十五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時間要求。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無紙化考試的通知安排(通用20篇)篇十六
為進一步完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促進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知識結構科學合理,充分發揮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在會計職業準入中的作用,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等有關規定,財政部對修訂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依照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財辦會〔20**〕13號,以下簡稱“新版考試大綱”)及財政部會計司《關于認真貫徹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財會便〔20**〕19號)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有關考試報名、新舊考試大綱及題庫的銜接工作。
根據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規定,結合上海實際情況,為確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73號)有效貫徹實施,實現新舊管理辦法的平穩過渡,暫停20**年1月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報名(包括《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報名系統及考試系統將于20**年2月期間進行系統升級和測試,20**年3月10—15日恢復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網上報名系統,20**年4月開始按新版考試大綱和無紙化考試題庫考試。
由于新版考試大綱的.有關內容作了較大調整,且是組織建設全國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題庫的唯一依據。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編寫組于5月通過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發行了新版考試輔導教材,由新華書店統一經銷。故本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不再委托有關人員專門編寫,建議考生以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發行的新版考試輔導教材作為考試輔導用書,請廣大考生自愿選訂。
自20**年1月起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報名系統不再提供網上購書服務。
特此公告。
上海市財政局。
20**年8月1日。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無紙化考試的通知安排(通用20篇)篇十七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1.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以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因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73號)第三十條所列情形,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2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科目及要求。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無紙化考試的通知安排(通用20篇)篇十八
(一)蘭州市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具體報名辦法由蘭州市財政局制定。
(二)其他各市(州)、省直報名按以下辦法進行:
1.報考人員登錄“甘肅會計網”(http:///),進入甘肅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后,選擇報名點(市州、省直),準確填寫個人基本信息。
2.將尺寸為114x156、大小不超過15k的1寸近期免冠彩色證件照片上傳至報名表格照片處進行保存。保存成功后,打印甘肅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表,到當地財政部門繳納費用并打印報名回執。
3.準考證打印在報名結束一個月后(注意網上通知),由考生自行登錄“甘肅會計網”進行打印。
(三)各市(州)應在報名結束后的15日內將各科目考試人數、考試時間安排等報省財政廳會計處,并將報名數據上傳至甘肅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管理系統。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無紙化考試的通知安排(通用20篇)篇十九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6.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網址和時間。
報名網址為“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網站(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網上報名系統逢工作日開通。如遇特殊情況發生變更將另行公告。
(三)報名、考試和領證流程。
1.閱讀《報名須知》。考生在報名前登陸網站閱讀《報名須知》,確定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
2.填寫報名信息。符合條件的考生承諾所填信息的真實性后在網上填寫報名信息。
3.繳費和選位。系統自動審查考生的報名信息,通過審查的考生可按提示進行繳費和選位,并打印準考證。
4.參加考試。考生必須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準考證參加考試。考生進場前須經過現場拍照、身份證讀卡等驗證環節,以確定考生身份。
5.確認成績。考生考完后當場顯示成績,成績合格的考生須與現場監考人員雙方簽名確認成績及個人信息后方可離場。
6.考試結果公布。成績合格的考生可于當期考試結束20個工作日后登陸網站查看考試結果公告。在網上填寫并打印《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交由所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審核蓋章(公章名稱須與報名信息的單位名稱一致)。
7.證書領取。考生可在考試結果公布后6個月內,憑《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考生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到會計服務大廳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委托代理人領取的,還須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注意事項。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無紙化考試的通知安排(通用20篇)篇二十
1、報考人員通過網上流程報名,視同對相關公告和協議作出承諾,因提供個人信息不準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會計考試管理機構不承擔相關責任,報名繳費成功后,不再更改信息,不再退費和退考。
2、網上報名確有困難的報考人員,可就近選擇輔助報名點報名(節假日正常休息),輔助報名點詳細地址、聯系電話(見附件)。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全市報名工作的組織協調、政策解答、報名信息匯總和網上繳費對賬等工作,不再具體負責輔助報名事宜。
3、報考人員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報名、確認繳費后,務必查詢本人報名狀態,確認報名是否成功,如因本人未履行查詢確認義務,造成報名異常情況,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4、今年考試軟件系統進行了完善升級,考試具體時間系統隨機自動生成,報考人員自行慎重選擇報名參加2015年上半年或下半年考試,報名繳費成功后,具體考試時間不能更改變動。
5、請報考人員于報名結束30天后,自行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組織考試期間,臨時考務辦公室不再提供現場打印準考證服務。
6、請報考人員務必按要求上傳規范尺寸的照片,以免造成準考證打印時照片信息無法顯示,影響參加考試;如果上傳規范尺寸的照片后,打印準考證時仍無法顯示照片信息,請檢查網速、打印機設置和計算機flash插件,如未安裝flash插件,請安裝插件,推薦使用ie瀏覽器,照片信息顯示后再進行打印。
7、需要開具發票的報考人員,可憑繳費單和有效身份證原件,于。
2015年4月17日前。
(節假日正常休息),來蘭州市財政局會計局(1樓107室)開具發票。
8、報考人員須持從網上報名系統中打印的紙質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方可參加考試;如身份證丟失,可向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不得持戶籍證明參加考試。
9、考試成績自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通過考試人員請在有效期內持成績合格單、身份證、畢業證、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2張,就近在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要求所提供的準考證、《甘肅省會計人員基礎信息表》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的照片,應為同一底版的照片。
蘭州市財政局。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