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遵守是每個成員的責任和義務,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才能實現規章制度的有效運作。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公司對員工行為進行了規范,下面是一些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
操作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一
第一條凡從事火(化)工作業、鍋爐、起重、焊接、電工、機動車輛、空壓機、危險品運輸、押運等工種和其他危險作業的人員,應經過技術培訓學習,并經技術考試合格后,取得技術安全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未經培訓學習投有取得技術安全操作合格證者,不得分配獨立操作。
第二條操作工人應自覺地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工藝規程和設備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如有違反而造成人身、機損、質量事故者,視其情況收回操作證。
第三條學徒工學習期滿后,未取得操作合格證者,不得轉正定級。
第四條技術安全操作合格證,按其工種分別由上級勞動部門、交通部門、公司勞人部門負責考核發放。
對已頒發技術安全操作合格證工種的員工,應定期組織技術培訓、學習和考核(上級勞動部門、交通部門有規定者,按上級規定時間和周期進行)。
第五條操作合格證應妥善保管,司機、電工、押運員應隨身攜帶,不得涂改。如有遺失應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申請補發。
第六條當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檢查時,操作人員應隨時出示操作合格證接受檢查。
操作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二
一、信息技術教室是學校重要的教學設施,是現代化教學的重要場所,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基本的計算機操作和保養能力,非計算機專業畢業的,要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培訓,持證上崗。
二、信息技術教室要有必要的防火、防潮、防盜、防高低溫、防強光、防塵、防靜電設施。應備有必要的計算機維修保養工具和軟件。
三、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和設施,要分類編號定位,逐一登記入帳。文件、教學資料、軟件和財產檔案要及時整理歸檔。要嚴格驗貨、損壞賠償、報廢審批手續,做到賬據齊全、賬物相符。
四、要建立工作日志或周志,記載每天的信息技術教室的溫度、濕度、日常工作情況。要建立計算機檔案,記載每臺計算機的使用、保養、故障維修等情況。學期初有工作計劃,學期末有工作總結。
五、要做好系統維護和設備保養工作。雨季和假期要定時開機;要嚴控外來磁盤和光盤使用,定期進行病毒檢測和殺毒;重要文件和軟件要有備份;要通過專業人員進行機箱內除塵。
六、按要求做好課前準備,學生入室前要穿拖鞋;要督促學生保持室內安靜和清潔衛生,要求學生按《上機操作規程》操作。學生離室時,要檢查設備,填寫使用記錄。學生離室后,要做好設備和資料的整理工作。
七、信息技術教室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一般教師須經學校同意后按要求使用計算機;管理人員不得擅自拆卸計算機。下班時,要關好門窗,檢查設備電源、電燈、窗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對因未按規定要求造成計算機及設備損壞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照價賠償。
操作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三
本規定規定了技術標準體系的建立和維護要求,規定了技術標準的使用及文本的控制要求,規定了企業技術標準的起草、審查、批準、編號、發布、印刷、復審及處理的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上海寶冶建設有限公司技術標準的管理工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定的引用而成為本規定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規定,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定。
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
3術語和定義
3、1技術標準體系
一定范圍的技術標準按其內在聯系形成的科學的有機整體。
3、2技術標準體系表
技術標準體系內的標準按規定形式排列起來的圖表及文字說明。
3、3技術標準體系表明細目錄
將現行技術標準按體系表確定的層次和門類劃分而編制的目錄。
3、4企業技術標準
由企業自行組織編寫、審定,由企業自行批準發布的適用于本公司業務范圍的技術標準。
4技術標準體系的建立和維護
4、1技術中心應根據公司經營業務的需要建立并及時維護技術標準體系,主要通過組織編制技術標準體系表及其明細目錄來實現技術標準體系的動態管理。
4、2技術中心應對公司收集到的有關信息確定其有效性,并及時通過明細目錄更改通知對技術標準體系進行維護。
4、3建設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及二級公司在技術標準使用過程中應及時收集有關信息并向技術中心提供與本業務系統(公司、相關內容的動態信息。
4、4項目部在技術標準使用過程中應及時收集與工程實際相關的信息并提供給技術中心。
5技術標準的使用及文本控制
5、1技術標準的使用以工程項目為對象,凡使用技術標準文本的單位(部門、以書面形式確定該工程項目使用的技術標準清單。技術標準清單主要依據合同的要求進行確定,公司技術標準體系表及其明細目錄可作為主要參考依據。
5、2技術中心對公司各部門(單位、使用技術標準的情況應及時了解和掌握。
5、3建設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及二級公司應對本業務系統(公司、技術標準文本管理及使用情況及時進行檢查。
5、4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進行策劃,確定該工程項目采用的技術標準,并負責自用技術標準文本的管理。
5、5在用文本的控制
5、5、1在用文本不包括圖書室、資料庫的庫存文本。
5、5、2在用文本均為受控文本,其受控標識為標準編號。常用標準文本的有效性按明細目錄所列標準號予以判定。項目部技術標準在用文本的有效性以其技術標準清單中所列標準號予以判定。
5、6廢止標準文本的控制
廢止標準的文本為無效版本,一般應回收銷毀處置,同時配置相應的有效文本。如因工作需要保留使用,應加蓋紅色“===作廢===”印章予以標識。
5、7合訂本的控制
5、7、1使用技術標準合訂本時,應在技術標準文本管理目錄中注明使用的技術標準所在位置(頁碼或總目錄、。
5、7、2合訂本中部分標準廢止時,應在其總目錄頁和相應標準的首頁加蓋作廢標識。
5、8技術標準復印文本的控制
在各項質量活動中,技術標準復印文本不應作為直接應用的依據。如不能及時配發有效版本而只能采用復印文本時,應由使用單位加蓋公章或復印文本專用章予以確認。獲得正式文本后應及時更換。
5、9技術標準在用文本無論使用者個人保存還是單位集中保存,使用單位應落實專人負責其有效性的控制。
6企業技術標準的起草、審查、批準、編號、發布和印刷
6、1技術中心統一管理企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組織企業技術標準的起草、審查、批準、編號、發布和印刷等工作。
6、2企業技術標準主要有以下幾種:
a、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定的企業產品標準;
c、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選擇或補充的標準;
d、工藝、工裝、半成品和方法標準;
6、3制定企業技術標準的原則:
b、保證安全、衛生,充分考慮使用要求,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護環境;
c、有利于企業技術進步,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改善經營管理和增加社會經濟效益;
d、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f、有利于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對外貿易;
g、本企業內的企業標準之間應協調一致。
6、4制定企業標準的一般程序是:編制計劃、調查研究,起草標準草案、征求意見,對標準草案進行必要的驗證,審查、批準、編號、發布。
6、5審查企業技術標準時,根據需要,可邀請企業外有關人員參加。
6、6各級企業技術標準管理部門根據各有關單位的意見按照實際需要,以年度工作計劃形式提出技術標準編制計劃。
6、8編寫小組將完成的技術標準草案在該項標準使用覆蓋的范圍內征求意見,進行適當處理,并填寫《征詢意見匯總處理表》。凡被要求征求意見的單位(部門、有義務認真審查標準草案,其責任人為該單位(部門、的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
6、9編寫小組對征詢意見處理完畢后,向技術中心提出討論稿,由技術中心采取會審或函審形式組織標準討論稿的審定工作。
6、10編寫小組負責處理審定意見,并形成報批稿交技術中心報批。
6、11編寫小組提供的申報文件內容及格式
6、11、1《企業技術標準報批報告表》
6、11、3《征詢意見匯總處理表》
6、12審定文件的內容及格式
6、12、1《函審表決書》
6、12、3《審定人員名單》
6、13企業技術標準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企業技術標準批準通知書》見附件6、
6、14企業技術標準由技術中心統一編號發布和組織印刷。企業技術標準編號的內容及格式見下圖。幅面要求見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第8章。
年份
順序號
專業類及企業代號
企業技術標準代號
7企業技術標準的復審及處理
7、1企業技術標準實施后,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營生產的需要,由技術中心組織有關單位適時進行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
7、3企業技術標準復審結果,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a、不需要修改的標準確認繼續有效,確認繼續有效的標準,不改順序號和年號。當該標準重版時,在該標準封面上標準編號下寫明“××××年確認有效”字樣。
b、需作修改的標準作為修訂項目,列入年度工作計劃。修訂的標準順序號不變,把年號改為修訂的年號。
c、已無存在必要的標準,予以廢止。
操作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四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專兼職結合的教師隊伍建設,構建“雙師型”素質教學團隊,規范兼職教師的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熱愛黨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團結協作精神,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2、具有與承擔課程相關的專業技術職務。
3、具有良好的教學能力和相關實踐經歷,熟悉所擔任的課程內容,有較豐富的教學經驗。
1、積極學習教學理論,按照教學要求及時調整教學思路。能夠遵守學校的教學紀律,服從教學安排,忠實履行教學職責,保質保量地完成教學任務。
2、注重研究教學方法,講究教學效果,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運用各種教學方法和手段使學生學有成效。
3、主動加強師生溝通,平等對待每個學生,保證教育的公正性。
4、保證日常教學各環節(包括備課、授課、輔導、學生成績評價等)到位,并保證總體教學效果。
5、及時向教研組反饋教學情況。
1、兼職教師要按教學要求認真填寫教學計劃和進度表,并于開學第一周交教務處。
2、兼職教師要認真編寫教案,教務處不定期抽查教案,不定期聽課。
3、兼職教師要按課程表上課,不曠課、不遲到、不早退。遲到一次教務處提出批評,遲到兩次教務處扣除一課時的課時費,遲到三次將對外聘教師予以解聘。
4、兼職教師不得私自調課,確有事需要請假者,需提前一天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教務處主任審批后方可生效。
5、兼職教師應認真組織教學,教書育人,不得在課堂上講與教學無關的內容,上課要布置適量的作業,根據教學實際情況對作業要進行全部批改和部分批改。
6、兼職教師上課應認真考勤,學生有違紀現象要提出批評。
7、教學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教務處反映,并盡快處理解決,不斷提高教學水平。
8、學期結束時,兼職教師應按要求完成命題、批改試卷、登分、填寫試卷分析等工作。
9、兼職教師如發生教學事故,將視情況扣發當月課酬直至解聘。
10、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操作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五
第一條定期組織測量技術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加強對技術人員的培訓和實踐,不斷引進和吸取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
第二條不斷研究開發新的技術應用,針對實際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有相應的解決辦法。鼓勵動腦筋,想辦法,努力把每個環節做到規范化,以提升整個單位的技術水平。
第三條質量是企業的生命,每個員工都必須有自覺的質量概念,產品質量是一把尺子,質量好壞代表了單位的形象和綜合管理水平,應推廣全面質量管理。
第四條外業測繪工作要腳踏實地、端正態度,嚴格按規范和技術設計書的要求作業,嚴把質量關。外業記錄應全面推行電子記錄方式作業,外業觀測應遵守各類工程對氣象因素的要求,每個點位都應實地測量,不得擅自對測繪原始數據進行后處理,一經發現扣除該項目績效的50%,造成嚴重后果的,扣除全部該項目績效并個人承擔返工的全部費用。
第五條項目控制測量環節必須嚴格按照部門經理的要求規范作業,原則上最終形成“gps控制測量報告”且采樣合格率達到100%,特殊情況(如信號不穩定或無信號)須向部門經理及時匯報、請示,由部門經理根據項目整體要求決定控制測量施測方法。
第六條嚴格按照甲方對項目點位精度提出的要求進行外業測量工作,遇特殊情況須特殊處理的要及時向部門經理請示、匯報。如因個人原因造成項目成果不滿足甲方提出的點位精度要求的,扣除該項目績效的50%,造成嚴重后果的,扣除全部該項目績效并個人承擔返工的全部費用。
第七條儀器精度是測量精度的重要保證,因此測量前的儀器檢查是十分重要的,測繪人員使用儀器前,必須檢查其精度,位置是否正確。如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改正或送修。
第八條使用過程中要愛護測繪儀器及其他工作用品,并負責日常清潔工作。因個人原因造成儀器損壞或丟失的由個人承擔所有費用。其他工作用品包括對講機、測距儀、鋼尺、鋼釘、自噴漆、錘子等要妥善保管。
第九條測量工程應編寫相應的測量成果或測量技術報告,并履行驗收手續。所有檢查項目要有記錄,有簽字,有問題的要有匯報,有處理意見。
第十條技術中心負責成果的質量檢查,形成作業人員自檢、項目負責人檢查、技術中心檢查驗收的三級質檢制度。
操作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第七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煤礦安監局)指導、監督全國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以下統稱考核發證機關)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第八條?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舉報。
第九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第十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也可以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
第十一條?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應當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教學安排,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包括考試和審核兩部分。考試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審核由考核發證機關負責。
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分別制定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準,并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統一制定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持學歷證明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提出申請。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在?60?日內組織考試。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考試不及格的,允許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十四條?考核發證機關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場所、設施、設備等條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費標準等信息。
第十五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第十六條?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規定并經考試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體檢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等材料。
第十七條?收到申請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特種作業人員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為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條?對已經受理的申請,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
第二十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同意后,予以補發。
特種作業操作證所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確認后,予以更換或者更新。
第二十一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第二十三條?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第二十四條?申請復審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工作。復審合格的,由考核發證機關簽章、登記,予以確認;不合格的,說明理由。
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后,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二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
(一)健康體檢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并經查證確實的;
(三)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的;
(四)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
(五)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條?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或者延期復審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的,按照本規定經重新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再辦理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手續。
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對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廉潔自律,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檢查,發現其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情形的,及時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特種作業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方便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查詢;對于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未延期復審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已不適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三)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特種作業人員死亡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提出注銷申請的;
(三)特種作業操作證被依法撤銷的。
第三十二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應當每年分別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報告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情況。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第三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三十七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煤礦企業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依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統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物價、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證書工本費由考核發證機關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十三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備案。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同時廢止。
附件:
1?電工作業
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1.1?高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的作業。
1.2?低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1.3?防爆電氣作業
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維護的作業。
適用于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2.1?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使用局部加熱的方法將連接處的金屬或其他材料加熱至熔化狀態而完成焊接與切割的作業。
適用于氣焊與氣割、焊條電弧焊與碳弧氣刨、埋弧焊、氣體保護焊、等離子弧焊、電渣焊、電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劑切割、激光切割、等離子切割等作業。
2.2?壓力焊作業
指利用焊接時施加一定壓力而完成的焊接作業。
適用于電阻焊、氣壓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壓焊、超聲波焊、鍛焊等作業。
2.3?釬焊作業
指使用比母材熔點低的材料作釬料,將焊件和釬料加熱到高于釬料熔點,但低于母材熔點的溫度,利用液態釬料潤濕母材,填充接頭間隙并與母材相互擴散而實現連接焊件的作業。
適用于火焰釬焊作業、電阻釬焊作業、感應釬焊作業、浸漬釬焊作業、爐中釬焊作業,不包括烙鐵釬焊作業。
3?高處作業
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1?登高架設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
3.2?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安裝、維護、拆除的作業。
適用于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筑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筑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4?制冷與空調作業
指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
4.1?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指對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的作業。
適用于化工類?(?石化、化工、天然氣液化、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機械類?(?冷加工、冷處理、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食品類?(?釀造、飲料、速凍或冷凍調理食品、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農副產品加工類?(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產加工、果蔬加工?)?生產企業,倉儲類?(?冷庫、速凍加工、制冰?)?生產經營企業,運輸類?(?冷藏運輸?)?經營企業,服務類?(?電信機房、體育場館、建筑的集中空調?)?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4.2?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指對?4.1?所指制冷與空調設備整機、部件及相關系統進行安裝、調試與維修的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5.1?煤礦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本班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于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井下電鉗等作業。
5.2?煤礦井下爆破作業
指在煤礦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5.3?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保證其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于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5.4?煤礦瓦斯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巡檢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通風設施的完好及通風、瓦斯情況檢查,按規定填寫各種記錄,及時處理或匯報發現的問題的作業。
適用于與煤共生、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瓦斯檢查作業。
5.5?煤礦安全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巡檢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狀況,檢查并督促處理相應事故隱患的作業。
5.6?煤礦提升機操作作業
指操作煤礦的提升設備運送人員、礦石、矸石和物料,并負責巡檢和運行記錄的作業。
適用于操作煤礦提升機,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機,斜井、暗斜井提升機以及露天礦山斜坡卷揚提升的提升機作業。
5.7?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操作采煤機、掘進機,從事落煤、裝煤、掘進工作,負責采煤機、掘進機巡檢和運行記錄,保證采煤機、掘進機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開采、掘進過程中的采煤機、掘進機作業。
5.8?煤礦瓦斯抽采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抽采鉆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測定及瓦斯抽采設備操作等,保證瓦斯抽采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業。
5.9?煤礦防突作業
指從事煤與瓦斯突出的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與檢查、防突效果檢驗等,保證防突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煤與瓦斯防突作業。
5.10?煤礦探放水作業
指從事煤礦探放水的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實施與檢查、效果檢驗等,保證探放水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探放水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6.1?金屬非金屬礦井通風作業
指安裝井下局部通風機,操作地面主要扇風機、井下局部通風機和輔助通風機,操作、維護礦井通風構筑物,進行井下防塵,使礦井通風系統正常運行,保證局部通風,以預防中毒窒息和除塵等的作業。
6.2?尾礦作業
指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巡壩、抽洪和排滲設施的作業。
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山的尾礦作業。
6.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監督檢查,巡檢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狀況,檢查并督促處理相應事故隱患的作業。
6.4?金屬非金屬礦山提升機操作作業
指操作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提升設備運送人員、礦石、矸石和物料,及負責巡檢和運行記錄的作業。
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提升機,包括豎井、盲豎井提升機,斜井、盲斜井提升機以及露天礦山斜坡卷揚提升的提升機作業。
6.5?金屬非金屬礦山支柱作業
指在井下檢查井巷和采場頂、幫的穩定性,撬浮石,進行支護的作業。
6.6?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6.7?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設備日常使用、維護、巡檢的作業。
6.8?金屬非金屬礦山爆破作業
指在露天和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7.1?司鉆作業
指石油、天然氣開采過程中操作鉆機起升鉆具的作業。
適用于陸上石油、天然氣司鉆(含鉆井司鉆、作業司鉆及勘探司鉆)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8.1?煤氣作業
指冶金、有色企業內從事煤氣生產、儲存、輸送、使用、維護檢修的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指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及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9.1?光氣及光氣化工藝作業
指光氣合成以及廠內光氣儲存、輸送和使用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一氧化碳與氯氣反應得到光氣,光氣合成雙光氣、三光氣,采用光氣作單體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制備,?4,4'-?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制備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2?氯堿電解工藝作業
指氯化鈉和氯化鉀電解、液氯儲存和充裝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氯化鈉(食鹽)水溶液電解生產氯氣、氫氧化鈉、氫氣,氯化鉀水溶液電解生產氯氣、氫氧化鉀、氫氣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3?氯化工藝作業
指液氯儲存、氣化和氯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4?硝化工藝作業
指硝化反應、精餾分離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直接硝化法,間接硝化法,亞硝化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5?合成氨工藝作業
指壓縮、氨合成反應、液氨儲存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節能氨五工藝法(?amv?),德士古水煤漿加壓氣化法、凱洛格法,甲醇與合成氨聯合生產的聯醇法,純堿與合成氨聯合生產的聯堿法,采用變換催化劑、氧化鋅脫硫劑和甲烷催化劑的“三催化”氣體凈化法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6?裂解(裂化)工藝作業
指石油系的烴類原料裂解(裂化)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熱裂解制烯烴工藝,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熱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熱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環丁烷熱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7?氟化工藝作業
指氟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直接氟化,金屬氟化物或氟化氫氣體氟化,置換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備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8?加氫工藝作業
指加氫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不飽和炔烴、烯烴的三鍵和雙鍵加氫,芳烴加氫,含氧化合物加氫,含氮化合物加氫以及油品加氫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9?重氮化工藝作業
指重氮化反應、重氮鹽后處理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順法、反加法、亞硝酰硫酸法、硫酸銅觸媒法以及鹽析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0?氧化工藝作業
指氧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乙烯氧化制環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備甲醛,對二甲苯氧化制備對苯二甲酸,異丙苯經氧化?-?酸解聯產苯酚和丙酮,環己烷氧化制環己酮,天然氣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餾分或苯的氧化制順丁烯二酸酐,鄰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備鄰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備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煙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異煙酸),?2-?乙基已醇(異辛醇)氧化制備?2-?乙基己酸(異辛酸),對氯甲苯氧化制備對氯苯甲醛和對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備苯甲醛、苯甲酸,對硝基甲苯氧化制備對硝基苯甲酸,環十二醇?/?酮混合物的開環氧化制備十二碳二酸,環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1?過氧化工藝作業
指過氧化反應、過氧化物儲存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雙氧水的生產,乙酸在硫酸存在下與雙氧水作用制備過氧乙酸水溶液,酸酐與雙氧水作用直接制備過氧二酸,苯甲酰氯與雙氧水的堿性溶液作用制備過氧化苯甲酰,以及異丙苯經空氣氧化生產過氧化氫異丙苯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2?胺基化工藝作業
指胺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鄰硝基氯苯與氨水反應制備鄰硝基苯胺,對硝基氯苯與氨水反應制備對硝基苯胺,間甲酚與氯化銨的混合物在催化劑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間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劑和氨氣作用下制備甲胺,?1-?硝基蒽醌與過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備?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備?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與胺反應制備?n-?取代苯乙胺,環氧乙烷或亞乙基亞胺與胺或氨發生開環加成反應制備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經氨氧化制備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備丙烯腈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3?磺化工藝作業
指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亞硫酸鹽磺化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4?聚合工藝作業
指聚合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聚烯烴、聚氯乙烯、合成纖維、橡膠、乳液、涂料粘合劑生產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5?烷基化工藝作業
指烷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c-?烷基化反應,?n-?烷基化反應,?o-?烷基化反應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6?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
指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系統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中的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
10.1?煙火藥制造作業
指從事煙火藥的粉碎、配藥、混合、造粒、篩選、干燥、包裝等作業。
10.2?黑火藥制造作業
指從事黑火藥的潮藥、漿硝、包片、碎片、油壓、拋光和包漿等作業。
10.3?引火線制造作業
指從事引火線的制引、漿引、漆引、切引等作業。
10.4?煙花爆竹產品涉藥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產品加工中的壓藥、裝藥、筑藥、褙藥劑、已裝藥的鉆孔等作業。
10.5?煙花爆竹儲存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守護、搬運等作業。
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為了加強公司現場安全管理,規范員工作業行為,預防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
1?各基層單位(礦井)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編寫本單位所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安全檢查處、安檢科對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區域公司生產技術處、機電處、通風處、安全檢查處對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內容進行審核。
5?各工種操作規程編寫,應由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本崗位從事工作5?年以上的老工人組成。
二、內容要求:
1?操作規程的編寫要涵蓋所有工種,?及各工種操作的全部過程;
2?操作規程要明確對各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操作標準,明確違反操作所帶來的后果。
3?.操作規程內容要符合實際,層次清晰,語言簡練,通俗易懂。
三.操作規程的學習
1?、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本崗位操作規程的學習,熟知本崗位作業操作程序、標準及要領,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在老工人帶領、指導下進行作業。
2?使用新工藝、新設備使用前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的培訓,離崗3?個月的人員重新上崗前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各單位的技術人員要負責組織對職工進行操作培訓、考核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操作技能,?更好的為生產服務。
4?.各單位要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崗位工種的技術比武活動,調動員工比本領,提素質的積極性。
三.操作規程的修訂
1?.操作規程要根據設備的改進與更新及時評審操作規程的符合性,?并及時修訂。
2?.崗位增加時,要及時完善該崗位操作規程。
四.違反操作規程的處理
1?.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人員,?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3?.情節輕微,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停工學習,重新合格后方可上崗。
操作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七
一、通用技術實驗室器材、設備是培養學生進行勞動和科技技能、動手能力、實踐能力的專用設備,是培養學生創新思維的必備硬件,應按教學儀器管理規范要求登記,做到賬、卡、物相符。
二、通用技術實驗室器材、設備存放地點應通風良好,衛生清潔,有防潮、防塵等措施,并經常進行保養維護。
三、器材應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工作變更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四、課前,教師應準備好實驗儀器和材料;學生按要求入座后,不準隨意走動或亂動桌上的實驗器材。
五、教師要向學生宣布課堂紀律,講清實驗的目的和方法,示范操作程序。
六、學生進行實際時,要按教師要求的方法、步驟進行操作,積極思考問題,大膽發言提問。
七、器材應按操作規程要求使用,注意其安全性,在實驗中若發生意外事故立即報告教師及時處理。
八、實際操作過程中要愛護儀器設備,節約用水和實驗材料,實驗儀器和材料未經教師許可不能帶出實驗室。
九、實際操作完畢,在教師的指導下清點好實驗器材,歸還原位,妥善處理廢物并做好清潔,經教師許可才能離開。
操作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八
一、企業技術創新戰略與規劃的實施情況,包括企業技術創新戰略的制定與調整,年度計劃的制定與實施(涉及企業秘密可作技術處理)。
二、企業主營業務涉及哪些行業領域,以及在該行業領域的地位和作用。與國際同行業領域相比所具有的規模和技術優勢。
三、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包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基本情況、技術中心組織建設(內部組織設置與調整、下屬企業組織設置、與外部單位共建組織及運行情況等)、技術中心創新機制建設(技術帶頭人培養、人才激勵機制、知識產權保護、技術創新投入制度及執行情況等)、合作創新情況(產學研合作、企業合作及國際合作)、企業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建設(研究試驗設施、檢測設施、信息化設施)。
四、企業技術創新活動開展情況,包括年度重點創新項目的實施效果、關鍵核心技術掌握程度和產品的自主創新情況、資源綜合利用、節能降耗、清潔生產等創新情況。
五、企業信息化建設情況。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況。
操作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九
為了明確施工現場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和責任,使施工現場安全技術交底規范化,從根本上杜絕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術交底的依據。
1、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3、安全操作規程;
4、針對重大風險所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技術交底分級(分為項目部、工班長、作業人員)。
1、項目部內部規定的重點工程和較大工程在開工前,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牽頭組織項目部安質部有關人員向現場專職安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方案交底。
2、各分部、分項工程、關鍵工程專項方案實施前,項目部安質部會同現場專職安全人員向作業隊長(班組長)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3、作業隊長(班組長)在操作人員實施作業前向作業人員進行班前交底。
三、安全技術交底內容一般包括:
1、工程項目分部分項工程的概況、作業部位和內容;
3、作業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采取的措。
施和危及生命安全應及時采取的躲避措施;
4、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規范等。
四、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
1、工程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分為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專項施工方案交底、分部分項工程交底、單項作業工序和工藝安全交底等。
2、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的交底由項目負責人或設計(方案)編制人主持;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由工程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主持;單項作業工序和工藝安全技術交底由技術員(施工員)或班組長主持。
3、各類安全技術交底應做到與工程交底、工作計劃、施工安排同時進行,實行逐級交底。
4、交底內容明確,針對性強。對施工工藝復雜、施工難度較大或作業條件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潛在的危險因素應當單獨進行工種交底。
5、安全技術交底由交底人以書面形式進行,并履行簽字手續。
6、每天作業前,各班組長應當針對當天的工作任務、作業條件和作業環境,以及作業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向具體作業人員進行交底,并將參加交底人員名單和交底內容記錄在班前安全活動中。
7、交底各方保存一套書面交底記錄,即在技術、施工、安全三方面備案。
五、安全技術交底的監督檢查。
1、項目部安全員對每項工程技術交底情況及時進行監督,并在每項交底記錄上簽字認可。
2、項目部安全主管領導每月對安質部三級安全交底落實情況進。
行監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3、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每季度對安質部的安全技術交底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操作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十
1、檔案室是保管學校檔案的機要重地,必須嚴格執行檔案室技術保護管理辦法,認真做好保密和防火、防盜、防蟲、防潮、防鼠、防光、防塵等保護工作。
2、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3、檔案室內應配備空調設備、去濕設備和滅火器材,并有專人定期檢查其效果。
4、檔案室內嚴禁存放與保護檔案無關的各種閑雜物品以及易燃物品,室內嚴禁吸煙,不許使用電熱器。
5、檔案室門窗必須保持堅固,出入應隨手關門,以確保安全。
6、調閱或出借檔案,應嚴格執行本校制訂的檔案查(借)閱制度。
7、適時做好檔案室的通風、除濕工作,并經常打掃,保持清潔衛生。
8、對檔案室的各類檔案進行科學分類,排列編號、上架、入框,框架要符合標準。
9、定期檢查檔案保管情況,發現破損或字跡變化及時修補復制。
10、對檔案室的檔案,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核對,并做好記錄,發現可疑情況應迅速追查。
11、檔案管理人員,臨時或下班離開檔案室,應關好門窗,關掉電燈。
文檔為doc格式。
操作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十一
1、工程部、項目經理部凡在編制新工程項目的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按照國家頒發的勞動保護法令和行業部門發布的勞動保護的規定或標準為依據。
2、工程部、項目經理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時,必須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種類、數量,危險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為編制內容。
3、明確認識到安全技術措施在生產中的作用,在預防職業病、職業中毒造成的停工停產經濟損失所起的作用。
4、工程部、項目經理部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內,要有安全技術項目,確定各個項目的資金額度、物質準備、負責人員和具體執行人員;規定完成或投用日期;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實施以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部門的審查,審批后方能實施。
5、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批準以后,由生產部門下達生產技術措施計劃時同時下達。
6、各項目工程部應按有關規定提取安全措施經費,提取的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挪用。
7、經上級或安全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原則上不得變動,若需修改原計劃方案,應經過生產部門、安全技術部門批準。
8、凡是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不真實,有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不執行,而造成生產事故或人身傷亡事故,必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操作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十二
2、管道及分配器的修理和技術升級必須做到:。
(1)結構合理,保證管系的強度能滿足最高工作壓力的要求。
(2)管道的補焊、更換分配器等技術要求,應按現行的技術規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必要時進行強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須作焊接工藝評定,焊接材料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操作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十三
1、嚴禁未經批準對外提供我行科技保密信息和內部重要信息。
2、科技保密信息及載體必須當面交接。人員離開辦公座位時,須將保密載體和其他涉及保密信息的物品鎖入辦公柜。
3、嚴禁通過互聯網明文傳輸我行涉密信息。
4、嚴禁未經批準將計算機設備接入我行網絡,嚴禁未經批準在我行生產系統上使用外來存儲介質,嚴禁未經批準將我行計算機設備接入互聯網。
5、電子設備送外部維修前必須先拆除數據存儲部件,報廢電子設備或存儲介質前必須實施數據銷毀。
6、嚴禁用戶所有者將用戶提供給他人使用,嚴禁多人共用生產用戶。
7、嚴禁讓公司人員登錄我行生產系統和網絡設備實施操作。
8、人員離開電腦時,必須退出電腦或使電腦處于鎖定狀態。
9、嚴禁未經批準實施生產變更、數據維護、用戶設置。嚴禁在業務時段(8:00-18:00)進行生產變更,故障應急急需的`變更和數據維護,必須經過部門審批同意。重要信息系統變更操作必須雙人臨崗。
10、嚴禁為了改變生產系統的記錄而刪除、修改系統日志或交易日志。
11、嚴禁未經批準的數據提取。
12、嚴禁員工私自保存生產數據。
13、嚴禁私自將生產數據備份介質帶離工作場所。借用的生產數據備份介質必須到期歸還。
14、嚴禁將生產系統敏感數據直接用于開發測試環境,嚴禁將生產系統的密鑰明文或密文用于開發測試環境。
15、嚴禁一人掌握一個生產系統密鑰的所有分量明文,嚴禁一人掌握一臺生產系統加密機的所有ic卡。
16、嚴禁未經批準人員進入計算機機房。經批準進入機房的外部人員,信息技術部接洽員工必須全程陪同、監督。公司人員在我行數據中心現場支持時,信息技術部運行處接洽員工必須全程陪同、監督。
17、員工必須按照“先報告后處理”原則進行信息系統故障的報告,嚴禁瞞報、漏報、遲報。
18、管理者發現違規行為,須立即向違規人員指出、糾正,否則視同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