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慮組織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以及成員的權益和利益。規章制度是公司內部管理的基礎,希望大家始終把它放在心上。
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通用18篇)篇一
1.幼兒患傳染病立即隔離治療,所在班級必須徹底消毒。患兒痊愈后經醫生診斷方可回園。
2.保健站與班上老師共同管理體弱兒,根據各幼兒的情況制定治療護理方案,定期檢查,復檢。
3.注意體弱兒的精神狀況,給予照顧。
4.隨天氣變化及時給體弱兒增減衣服,在體育鍛煉時給予特殊照顧。
5.根據不同的體弱原因,按不同的管理常規照顧好幼兒。做好體弱兒的.管理建立方案,并做好記錄。
7.保健站為患兒、體弱兒調配營養餐。
1.睡前避免過度興奮,保持穩定情緒。
2.按時起居,根據幼兒年齡、體質情況來決定睡眠和起床順序,每日午睡2小時。
3.幼兒睡眠時要脫掉外衣、褲,培養幼兒與睡眠有關的獨立生活能力,如穿脫衣服、鞋、疊被子等,對年小能力差的幼兒老師要給予教育。
1.每天保證供應充足的溫度適中的飲用水。
2.每天起床后、課間、運動后提醒幼兒飲水。
3.平時隨渴隨喝,培養幼兒自覺飲水的習慣。
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通用18篇)篇二
1、通過對體弱兒患病情況的了解,重點加強對體弱兒的治療及特別照顧,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2、體弱兒童包括營養不良、反復感染(呼喚道、腸道感染)等,對全部體弱兒進行登記。
3、對每個營養不良的幼兒的病因進行分析,并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采取相應的治療方法,三個月測身高、體重一次,并把情況通知家長。要配合醫院治療,直至該兒童營養不良得到完全糾正為止。
4、對反復呼吸道感染的托兒應加強護理,根據氣候變化適當增減衣服,睡眠時應讓幼兒避開窗戶,避免受涼。加強體格鍛煉,在傳染病流行季度少去公共場所,避免交叉感染,及時做好預防投藥。發生呼吸道感染時督促按時服藥并配合治療。觀察一年恢復后,立即轉入健康兒童管理。
5、反復消化道感染的'幼兒,每三個月測體重一次,觀察體重變化,飲食上給予易消化的食物。就餐時不催飯,掌握進食量。發生消化量感染時督促按時服藥。半年內未發生消化道感染就可轉入健康兒童管理。
6、進餐時讓體弱兒先洗手先吃;睡覺時讓體弱兒先睡后起;戶外游戲時注意為體弱兒增減衣服,適當調整活動整。
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通用18篇)篇三
1、通過對體弱兒患病情況的了解,重點加強對體弱兒的'治療及特別照顧,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2、體弱兒童包括佝僂病、貧血、營養不良、反復感染(呼吸道、腸道感染)等,對全部體弱兒進行登記。
3、對每個營養不良的幼兒的病因進行分析,并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采取相應的治療方法,三個月測身高、體重一次,并把情況通知家長。要配合醫院治療,直至該兒童營養不良得到完全糾正為止。
4、對反復呼吸道感染的幼兒應加強護理,根據氣候變化適當增減衣服,睡眠時應讓幼兒避開窗戶,避免受涼。加強體格鍛煉,在傳染病流行季度少去公共場所,避免交叉感染,及時做好預防工作。發生呼吸道感染時督促按時服藥并配合治療。觀察一年恢復后,立即轉入健康兒童管理。
5、反復消化道感染的幼兒,每三個月測體重一次,觀察體重變化,飲食上給予易消化的食物。就餐時不催飯,掌握進食量。發生消化量感染時督促按時服藥。半年內未發生消化道感染就可轉入健康兒童管理。
6、進餐時讓體弱兒先洗手先吃;睡覺時讓體弱兒先睡后起;戶外游戲時注意為體弱兒增減衣服等護理,適當調整活動量。
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通用18篇)篇四
1、幼兒患傳染病立即隔離治療,所在班級必須徹底消毒。患兒痊愈后經醫生診斷方可回園。
2、保健站與班上老師共同管理體弱兒,根據各幼兒的情況制定治療護理方案,定期檢查,復檢。
3、注意體弱兒的.精神狀況,給予照顧。
4、隨天氣變化及時給體弱兒增減衣服,在體育鍛煉時給予特殊照顧。
5、根據不同的體弱原因,按不同的管理常規照顧好幼兒。做好體弱兒的管理建立方案,并做好記錄。
6、對活動期佝僂病、貧血、身高、體重低于2個標準差及患有哮喘、營養不良或過于肥胖的幼兒要建立卡片,專案觀察,加強與家長的聯系,加強生活護理,適當參加活動。
7、保健站為患兒、體弱兒調配營養餐。
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通用18篇)篇五
一、調整飲食,補充營養,根據營養不良的輕重及其消化吸收功能合理安排膳食,保證供給適量的蛋白質、熱量。
二、要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從少到多逐漸補充,不能操之過急,每日給予的熱能與各種營養素,必須在原有基礎上逐漸增加。
三、加強體格鍛煉,堅持常曬太陽,按時增加輔食,保證維生素d的攝入,結合適量藥物治療。
四、防止鐵元素的缺乏,在膳食中保證足夠鐵的供給,有足夠的動物性食品和豆類制品,魚、瘦肉、肝含鐵量多質優,吸收率也高。粗糧小米、玉米含鐵量或吸收率高于大米。
五、保證供給新鮮綠色葉菜、水果及含鐵量高的黑木耳、紫菜、海帶的合理搭配。
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通用18篇)篇六
(一)召開體弱兒童家長座談會及疾病治療專題講座,發放家長指導資料,取得家長的積極配合。
(二)對貧血、營養不良、佝僂病活動期、生長遲緩、單純性肥胖等幼兒應列為體偌兒管理范圍,進行專冊登記,按要求做好個案記錄。歷年登記本應妥善保存。
(三)園長、保健員應全面關心體弱兒的.生活、保健、護理、治療等,并負責檢查指導督促保教人員按要求執行任務,定期學習有關的業務知識。
(四)針對體弱兒童的病種和病情,向家長宣傳保健護理知識,要求家長積極配合,并主動反映兒童在家情況。
(五)針對不同的病種實施相應的護理、食療。
(六)對所有的體弱兒按規定進行立檔管理,并做好隨訪記錄以及結案工作。
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通用18篇)篇七
1、體弱兒童專冊登記,除姓名、年齡、病種外,檢查內容也應登記,還包括結案等。歷年登記本應妥善保存。
2、建立個案,根據不同情況,按期進行復查,及時了解幼兒情況。
3、根據不同的病種,有計劃、有針對的進行食療。
4、適當的體育鍛煉對體弱兒仍為必需,有促進代謝,增進食欲、增強抵抗力的作用。每天應進行1-2小時的`戶外活動,但要有針對性的加強護理。
5、活動室、臥室應空氣流通、陽光充足、環境整潔便于開展戶外活動。
6、園所長、保健應全面關心體弱兒的生活、保健、護理、治療等,并負責檢查督促保教人員按要求執行任務,定期學習有關的業務知識。
7、針對體弱兒童的病種與病情,向家長宣傳保健護理知識,要求家長積極配合,并主動反映幼兒在家情況。
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通用18篇)篇八
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由校長把關,總務主任負責實施,全體師生員工應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支持財會人員履行職責。校長負責處理學校經費開支中的重大問題。
1、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批財務開支的制度,凡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都由校長簽予以報銷。購置貴重物品價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2、凡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校領導,教職工參加的會議,外出聽課,學術討論會,參觀考察,函授學習等開支,必須經校長同意,在通知單上批文,附在報銷單據上,經總務部門審核,校長簽,按財務管理規定及時報銷。
3、學校同意購買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衛生用品、實驗儀器及藥品的報銷,原則上應持有國家統一政工發票,由購物人,財物保管員驗收人簽,總務主任簽,校長審批簽,及時報銷。手續不齊全者出納和會計應予以拒報,否則,當事人和財會以作差錯事故處理。
4、財會人員發現在經費使用中,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或違反財務紀律的,應履行職責,向主任和校長匯報,及時處理,否則,作失職論處。
為加強學校公物采購、審批、管理做到計劃購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責任明確,據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加強學校財產管理,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條件。本著勤儉辦學的原則,全體師生員工必須人人愛惜學校財物,人人參與財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識,切實加強財物的常規管理。
1、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實行管理人員責任制。
2、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按行政管理體制,實現行政負責人和使用管理人員雙重責任制。根據校產分布情況,按使用單位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誰用誰管,有獎有罰。
3、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批、采購、驗收、報銷手續,經會計和財物管理員按發票登記后,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帳、冊制度,做到賬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物價一致。
5、總務處每學期對校產全面清查一次。(學期結束前)。
6、各科室校長清冊一式三份,總務處和有關處室財務管理員各執一張貼在本辦公室內,辦公室的辦公用品、衛生用品、電器等分別采用包干使用的方法,辦公物品的使用情況,作為評比先進辦公室的一項指標,辦公室內公物的遺失或損壞,各科室負責人應予及時查處。
7、固定資產的減少,包括調出及報廢、報損、丟失、變價等都必須經過部門負責人、校產管理員的鑒定,填報“審報單”報校長室審批,總務處備案。
8、班級課桌凳,衛生用具,教學用品,電器,設備等公物由班主任落實到人保管使用。
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通用18篇)篇九
1. 通過對體弱兒患病情況的了解,重點加強對體弱兒的治療及特別照顧,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2. 體弱兒童包括營養不良、反復感染(呼喚道、腸道感染)等,對全部體弱兒進行登記。
3. 對每個營養不良的幼兒的病因進行分析,并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采取相應的治療方法,三個月測身高、體重一次,并把情況通知家長。要配合醫院治療,直至該兒童營養不良得到完全糾正為止。
4. 對反復呼吸道感染的托兒應加強護理,根據氣候變化適當增減衣服,睡眠時應讓幼兒避開窗戶,避免受涼。加強體格鍛煉,在傳染病流行季度少去公共場所,避免交叉感染,及時做好預防投藥。發生呼吸道感染時督促按時服藥并配合治療。觀察一年恢復后,立即轉入健康兒童管理。
5. 反復消化道感染的幼兒,每三個月測體重一次,觀察體重變化,飲食上給予易消化的食物。就餐時不催飯,掌握進食量。發生消化量感染時督促按時服藥。半年內未發生消化道感染就可轉入健康兒童管理。
6. 進餐時讓體弱兒先洗手先吃;睡覺時讓體弱兒先睡后起;戶外游戲時注意為體弱兒增減衣服,適當調整活動整。
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通用18篇)篇十
一、嚴格控制課外作業量。1~2年級不留家庭作業,三年級不超過30分鐘,四年級不超45分鐘,五六年級作業量不超過1小時。
二、禁止留午間作業。節假日適當增加實踐性、探究性作業,要控制書面作業時間總量。倡導開展每周一天無作業日,讓學生自行調整放松,鼓勵學生利用好時間,積極參與勞動實踐或體育鍛煉。
四、禁止教師利用手機布置作業,禁止教師布置需要學生利用手機完成的作業、不得要求家長通過手機和網絡下載并打印作業,不得將家庭作業變成家長作業。
五、要求教師對布置的學生作業及時批改、全批全改,及時向學生反饋作業批閱結果,幫助學生分析學習存在的問題。不得要求家長代批,也不得要求學生自批自改。
六、充分利用課后服務。教師要充分利用課后服務時間加強學生作業指導,爭取小學生基本在校內完成書面作業,幫助中小學生學生鞏固知識、形成能力、培養習慣。教師可在完成書面作業之余,安排科學探究、體育鍛煉、藝術欣賞、社會與勞動實踐等不同類型作業。嚴禁將課后服務作業指導變為集體教學或集體補課。
七、要提高作業批改的質量,教師的批語書寫要工整、規范、準確,對學生有示范性和指導性。
八、提倡作業批改都寫評語,語氣要和藹,對學生所存在的錯誤要用委婉的語言表達出來,多用表揚、激勵的語言。
九、要培養學生自我找差距,自我完善的能力,要求學生及時糾正作業中的錯誤,教師要通過適當的方式檢查學生糾正作業的情況。
十、要嚴格要求學生認真、按時、獨立、整潔地完成作業。教師要及時檢查,對無故缺作業的學生應及時加以教育,對學生重做、改錯的作業要認真及時批閱,對作業完成優秀的學生教師應予以表揚。
十一、每月的'30日前后將作業本收齊,接受教研組長和教導處的查閱。學期結束將學生的全部作業本交教導處查閱后,歸還學生保存。
十二、每學期,語、數教研組各產生2名優秀作業班級,經教導處認定,報校長室批準,表彰相關批閱教師。小學作業管理制度和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精神,進一步規范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堅決扭轉一些作業數量過多、質量不高、功能異化等突出問題,現就加強我校作業管理做具體方案如下:
1.把握作業育人功能。作業是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是課堂教學活動的必要補充。我校要遵循教育規律、堅持因材施教,嚴格執行課程標準和教學計劃,堅持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在課堂教學提質增效基礎上,切實發揮好作業育人功能,布置科學合理有效作業,幫助學生鞏固知識、形成能力、培養習慣,幫助教師檢測教學效果、精準分析學情、改進教學方法,促進我校完善教學管理、開展科學評價、提高教育質量。
2.嚴控書面作業總量。我校要確保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可在校內安排適當鞏固練習;三至六年級每天書面作業完成時間平均不超過60分鐘。周末、寒暑假、法定節假日也要控制書面作業時間總量。
3.創新作業類型方式。我校要根據學段、學科特點及學生實際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書面作業、科學探究、體育鍛煉、藝術欣賞、社會與勞動實踐等不同類型作業。鼓勵布置分層作業、彈性作業和個性化作業,科學設計探究性作業和實踐性作業,探索跨學科綜合性作業。切實避免機械、無效訓練,嚴禁布置重復性、懲罰性作業。
4.提高作業設計質量。我校要將作業設計作為校本教研重點,系統化選編、改編、創編符合學習規律、體現素質教育導向的基礎性作業。教師要提高自主設計作業能力,針對學生不同情況,精準設計作業,根據實際學情,精選作業內容,合理確定作業數量,作業難度不得超過國家課程標準要求。我校教研組要經常性組織開展作業設計與實施的教師培訓與教研活動,定期組織開展優秀作業評選與展示交流活動,加強優質作業資源共建共享,加強對學校作業設計與實施的研究與指導。
5.加強作業完成指導。教師要充分利用課堂教學時間和課后服務時間加強學生作業指導,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和時間管理能力,指導學生基本在校內完成書面作業。
6.認真批改反饋作業。教師要對布置的學生作業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學生自批自改,強化作業批改與反饋的育人功能。作業批改要正確規范、評語恰當。通過作業精準分析學情,采取集體講評、個別講解等方式有針對性地及時反饋,特別要強化對學習有困難學生的輔導幫扶。有條件的地方,鼓勵科學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進行作業分析診斷。
7.不給家長布置作業。嚴禁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批改作業。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切實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營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圍,合理安排孩子課余生活,與學校形成協同育人合力;督促孩子回家后主動完成學校布置的作業,引導孩子從事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激勵孩子堅持進行感興趣的體育鍛煉和社會實踐;不額外布置其他家庭作業。
8.嚴禁校外培訓作業。我校要按國家有關規定,把禁止留作業作為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堅決防止校外培訓機構給學生留作業,切實避免校內減負、校外增負。
9.健全作業管理機制。各教研組要指導教師完善作業管理細則,明確具體工作要求,并在校內公示。學校要切實履行作業管理主體責任,加強作業全過程管理,每學期初要對學生作業作出規劃,加強年級組、學科組作業統籌協調,合理確定各學科作業比例結構,建立作業總量審核監管和質量定期評價制度。
10.納入督導考核評價。我校要把作業設計、批改和反饋情況納入對教師專業素養和教學實績的考核評價。我校設立監督電話和舉報平臺,暢通反映問題和意見渠道,切實落實各項工作要求,確保小學階段作業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通用18篇)篇十一
1.1. 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1.2. 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1.3. 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1.4. 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1.5. 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2.1. 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2. 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2.3. 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2.4.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2.5. 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 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
2.6. 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2.7. 《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2.8.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3.1. 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3.2. 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4.1. 加班工資結算
4.1.1. 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4.1.2. 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4.1.3.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4.1.4. 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4.1.5.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通用18篇)篇十二
便核發工資、福利,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及全體員工3、加班規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拒絕。
(2)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1)標準工作制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序申報。
(2)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因節假日需要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序申報。
(3)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間如未及時打卡,應于次日前到部門負責人(或考勤員)處作好考勤異常記錄,并請負責人簽字。
4)對于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1)由部門合理安排加班及換休,保證員工有適度的休息時間。部門未安排換休的,員工不可強行要求換休而離崗,否則按曠工計。
(2)部門安排換休的,員工可先填《請假單》,按照正規請假程序得到批準后,在本部門考勤員處注明。人力資源部憑《請假單》將預換休的《加班單》調出,相互對沖。
(3)加班后因休假條件不具備、工作任務緊張,當月不能安排員工補休的,可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延至季度內補休,人力資源部預留相應的加班單暫緩發放。若季度內員工未能將加班時間換休的,年底由人力資源部核準折算成現金發放。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單》。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作出書面說明的(必須證明人或其他證據,書面說明交部門考勤員)。
(4)將離崗時間、餐飲時間算入加班小時數內的;中途離開工作崗位、不服從加班管理人員指令的。
(5)加班期間未按工作程序或標準要求執行,導致返工的。
(6)加班期間違反公司制度,或預期加班的工作任務未完成的。
(7)計件制工時超額完成的獎勵工時屬考核獎金發放內容。
(8)不符合本制度及附件中核算細則所述要求的。
(9)其他公司領導認為不應批復的加班申請。
(1)加班時不服從安排或擅離職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點待遇外,同樣按照《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2)超出權限審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費,并追究審批人管理責任。
(3)未按加班管理規定及時、正確地上報相關表單的,核對發現漏報、錯報扣20—50元/次。
(4)因考勤人員工作失誤、部門信息傳達錯誤造成加班費誤發的,罰款20—50元。
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通用18篇)篇十三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以便推動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安全管理人員的日常管理。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管理規定。
1.2參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
1.3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制止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1.4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并告知本單位負責人;
1.5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
1.6參與本單位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的安全性能檢測及事故預防措施的制定;
1.8參與組織本單位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
1.9協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事故進行統計、分析;
1.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通用18篇)篇十四
1、組長按時參加相關會議,按時上交材料。配合教科室、教研組長工作。
2、有可操作性的備課組計劃,以及學期總結。
二、承擔活動10。
3、備課組校本研訓《活動記錄本》記錄詳實、活動正常開展、活動參與率高。
4、配合教研組每學期年至少2次面向全教研組公開課、研討課等展示活動。
三、備課活動10。
5、組織年級段特長生輔導與競賽活動。
6.每學期至少組織4次面向備課組的集體備課。
四、活動績效10。
(7、8指標中有特殊貢獻的給予加分)。
___________備課組考核等次:________評估總分。
備課組建設評估考核方案的使用:
1、上述考核一學期匯總一次,備課組的'考核成績納入到教師工作目標校本研訓的成績中。
2、依據備課組成績評價分成ab等次,a等評為成績學校優秀備課組,比例約為50%。
3、對成績優秀的備課組、根據學校績效工資考核辦法“四(五)4條”給予表彰與獎勵。
4、被評為優秀備課組的組長教學工作目標獎勵3分、其他組長獎勵1分。
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通用18篇)篇十五
1.1提高外協人員安全意識與技能,保護其生命健康安全。
1.2加強公司對外協人員的管理,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和形象。
2.范圍。
適用與聰明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各種外協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裝飾、設備安裝維修保養。
3.定義。
外協人員:跟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員。
分包商:跟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員單位的法定負責人。
4.職責。
4.1外協人員單位(分包商)的安全資質審查。
4.1.1加工中心在錄用分包商時,一般先由安全管理專屬部門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2分包商填寫《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表》,跟相關證書復印件交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審查。資質審查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結束。
4.1.3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審查中,應嚴格把關,不得擅自降低標準、簡化手續,也不得逾期不辦。
4.1.4在外工程的分包商由項目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5加工中心的分包商由人事行政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6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內容:。
4.1.4.1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4.1.4.2由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
4.1.4.3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1.4.4單位安全施工的技術實力(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及數量)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4.1.4.5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4.1.4.6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4.1.4.7單位自身安全管理制度。
4.2分包工程進場管理。
4.2.1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通過后,由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通知分包商提供進場人員花名冊及相應體驗表,凡體檢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殘、童工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體驗通過后,項目部先組織需進場人員安全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后由項目部(人事行政部)給體驗合格進場人員辦理《臨時工作證》。
4.2.2外協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均應佩戴《臨時工作證》,必須遵守聰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本公司的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安全作業指導書的要求規范作業行為。
4.2.3外協人員負責人應到項目部(人事行政部)簽到,并填寫《分包商進出場登記表》。對于無證人員及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者,安全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場。
4.2.4分包商進場時,根據施工工程火災危險性大小,自行準備2具到8具abc干粉滅火器,以為防火應急使用。
4.2.5分包商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施工、技術、安全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外包合同的附件。
4.2.6分包商必須自覺認真遵守項目部(人事行政部)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服從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安全管理部匯報工作。
4.2.7分包商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責。分包商的專職安全員應佩戴明顯標志。
4.2.8安全員根據有關制度組織分包商負責人參加安全檢查和安全工作例會,并及時向分包商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并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4.2.9安全員有權對分包商是否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情況進行監督。
4.2.10對不服從安全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事故不斷的分包商,項目部(人事行政部)應立即終止合同,限期出場,永不錄用。
4.2.11項目部(人事行政部)與分包商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商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商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4.3外協人員施工作業安全管理。
4.3.1分包工程開工前,外協人員必須填寫《外協單位安全協議書》,經過相關人員批準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作業。
4.3.2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預扣分包商施工費用的百分之三十作為安全施工押金。如發生死亡事故全額扣留施工押金,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百分之五十。
4.3.3分包工程開工時,安全員必須檢查落實施工安全防護措施。監督管理所屬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3.4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員要不定期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或有違章行為時,安全員必須即刻制止,阻止其繼續作業,責令外協人員停工整改,分包商必須按安全員的要求立即整改,否則立即中止與其進行繼續合作。
4.3.5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分包商負責人應在當班報告安全員,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并按規定調查處理。
4.3.6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人身死亡事故的已錄用的分包商,公司將中止與其進行繼續合作。
4.3.7分包工程內有危險作業的必須按照危險作業管理規定在辦理相應的危險作業許可證后,方可施工作業。需要延長工期者,應該在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從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4.4分包商出場管理。
4.4.1分包工程竣工時,應自覺清理徹底工程遺留垃圾,恢復好現場水電設施正常后,然后通知安全員到現場驗收,方可退出現場。
4.4.2分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中保持安全,無安全事故,在出場時,先退出所有《臨時工作證》,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退還全部押金。如有遺失,每證扣出10元工本費。
5.附件。
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通用18篇)篇十六
20__年9月,季某基在山西時私自刻印了兩枚“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接下來的四年時間里,季某基利用該印章以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駐平朔某煤公司項目部a、b負責人的名義,多次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
一家徐州的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季某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可等到工程竣工時,卻被季某基拖欠了工程余款120萬元,隨后便提起民事訴訟。20__年11月,季某基偽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實東窗事發,隨后季某基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季某基違反國家印章管理法規,偽造了“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結合其自首情節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延伸閱讀:公司印章怎么管理?
01、印章被盜、搶或丟失了怎么辦?
答:如果確屬印章被盜(搶),則由該因引起印章的使用而發生的糾紛,企業不承擔責任。
首先。
接著。
第三個步驟。
第四個步驟,辦理好新刻印章登記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導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許不同也可以。
最后一步就是持以上辦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個新的印章了。
第五個步驟,及時通報已有客戶。
02、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
答:不能。法律對某些情況下該用何種印章有強制性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明確發票只能加蓋發票專用章。
03、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區別?
答:沒有嚴格意義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區別,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蓋章要求并且意思表示真實,印章均為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圍大小不同,導致人們以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廣的使用范圍,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施工企業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施工企業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04、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嗎?
答:可以。在合同、協議的簽訂中,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將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并列使用,也足以說明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在合同簽訂方面的效力是一樣的。
05、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嗎?
答:視具體情況而定,如委托授權書上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此時僅有公章是不行的。
06、合同上沒有加蓋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除非約定合同生效需簽字并蓋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為法定代表人以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時代表建筑施工企業,因此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同理,雖然沒有加蓋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簽字的人得到了建筑施工企業相應的授權,那么合同一樣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合同有特別注明生效條件的除外。
07、合同所蓋印章并非合同專用章,而是采購專用章、項目部專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答:除非有證據證明相反事實,否則一般認定為有效。合同上加蓋的印章雖然并非合同專用章,不符合簽訂合同的一般原則和規定,但這是該建筑施工企業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該建筑施工企業不能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合同所涉印章與建筑施工企業無關或為他人私蓋,即可被認定為建筑施工企業承認合同的效力。
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對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義務而該建筑施工企業接受的,則合同無須簽字、蓋章也已經成立生效。
08、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建筑施工企業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建筑施工企業印章是其對外進行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法律憑證,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經過建筑施工企業授權后,只是印章暫時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建筑施工企業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應由該建筑施工企業來承擔責任,而不應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擔責任。建筑施工企業自愿將建筑施工企業印章外借他人使用,應視為建筑施工企業授權他人使用建筑施工企業印章,該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由該建筑施工企業承擔。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有效,建筑施工企業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
答:建筑施工企業章程可以約定印章的使用規則,但由于章程僅對內有約束力,如果相對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違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違反章程使用公章損害建筑施工企業利益的人需要對建筑施工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010、合同上加蓋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
答: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法人地位,但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也領取營業執照,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的主體,因此,在合同上加蓋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認定合同有效,相關的民事責任由分公司的母公司建筑施工企業承擔。
011、建筑施工企業經營過程中在印章方面會遇到哪些風險。
答:建筑施工企業在印章方面常見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由于上述風險的高發,建筑施工企業企業應該提高警惕,在交易時做好審查工作。例如,可以通過要求對方提供建筑施工企業的刻章許可或者委托律師調查對方的印章備案情況來檢查印章的真偽性,仔細審查是否有油印等公章正常使用時所具有的印跡,拒絕對方不符合規范地使用印章等。
答:有效。企業名稱的變更并不影響變更后的建筑施工企業承擔原建筑施工企業的債務,蓋有原企業名稱印章的文件對變更后的建筑施工企業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對原企業名稱印章應當妥善保管,可以明確保管責任人,并及時對該印章進行上繳工商部門封存或銷毀并登記備案,以降低日后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013、如何識別印章的真假?
答:(1)看字體。根據前述規定,印章必須要用宋體字,如果對方加蓋的印章并非宋體字,應該就是假冒的印章了。
(2)看顏色。由于質材和力度的原因,真正加蓋的公章的顏色往往不均勻,而電腦制作的印章則顏色一致,而且也更加鮮明。
(3)看形狀,包括字的形狀和周圍圓圈的形狀。首先,無論是圓形還是橢圓形的印章,雖然字都不是橫平豎直的,但是每個字單獨看都是規規矩矩的長方形,不可能扭曲,或者上面胖下面瘦看起來呈梯形。其次,其次是看印章周圍圓圈的形狀,這個圓圈是有一定寬度的,并且仔細看邊緣(包括印章上字的邊緣),不可能非常平滑,經常有一些小缺口、小棱角或者小空白,這也是由于沾油墨和蓋印的過程中油墨的密度和蓋印的力度不一致造成的。電腦直接制作的印章就沒有這些問題,完美的只能用假來形容了。
(4)看角度。雖然絕大多數人蓋章的時候都希望把章蓋的很正,但是總會出現一點點偏差,特別是圓形的印章更不好把握。但是電腦制作印章時默認情況下肯定100%是正的。
(5)看位置。看看公章是蓋在協議的空白處,還是蓋在文字上。一般而言,真印章都蓋在建筑施工企業名稱上,而制作粗劣的假印章都喜歡蓋在空白處,因為假印章是電腦做的,如果蓋在文字上就會擋住后面的文字。但是制作水平高一些的假印章為了看起來更真,也會蓋在文字上,這個時候你需要仔細看一下,印章上的字和紙上印刷的字重合的地方,如果是真印章即使重合了,后面的文字還是可以透過油墨顯示出來;而電腦制作的假印章,就會完全擋住下面的文字。
(6)向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證,也可委托律師進行查證落實真偽。
014、建筑施工企業在印章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答:(1)印章刻制的業務流程不清晰,沒有審批程序,只要業務需要,領導或部門就可隨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沒有下發正式啟用文件,沒有明確印章使用范圍和使用時間。
(2)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單位進行,不在公安機關備案,隨便找一家單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為以后發生印章使用風險埋下了隱患。
(3)個別建筑施工企業沒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經過嚴格審批。印章管理人員對使用印章材料不嚴格審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紹信或空白紙張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讓印章離開自已的視線或因自己沒時間讓他人代為蓋章,在沒有監管人的情況下允許他人攜帶印章外出。
(4)個別建筑施工企業沒有統一的印章使用臺賬,采用一頁紙請示的方式,請示完成后,領導審批用印的簽批單由經理辦公室保存,時間長了很容易丟失,無法追溯。個別單位雖有統一的用印臺賬,但對領導在材料上簽字直接上報的文件則沒有登記用印事項和用印人,以后涉及此類文件的問題同樣無法追溯,形成法律風險。
(5)個別建筑施工企業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設專人保管,印章丟失或被盜后不及時報告,不及時報案,也不主動在報紙上發布公告聲明作廢,從而留下了潛在的用印風險。
(6)個別建筑施工企業為追求收益,允許不具備資質的企業掛靠施工,個別情況下甚至允許掛靠單位使用建筑施工企業印章,一旦掛靠單位出現問題,企業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7)個別建筑施工企業不重視管理項目部印章,意識不到項目部印章對企業的重要性,項目部印章管理不規范,沒有限定項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圍和使用審批程序,沒有設立項目部印章使用臺賬,形成了項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給企業帶來較大的法律風險。
(8)個別建筑施工企業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放任風險發生,給企業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9)個別建筑施工企業在下屬單位、部門、項目部被撤銷和關閉后,沒有及時收回和銷毀這些單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潛在的法律風險。
(10)無印章管理制度,或有制度而不執行,無專人負責,無交接制度和記錄隨意使用,甚至人員更替時無印章交接和監交,小項目領導隨身攜帶公章等。
015、建筑施工企業印章的保管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樣的措施。
答: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1)建筑施工企業印章采取分級保管的制度,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專門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崗位職責中予以明確。
(3)公章應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損毀、遺失和被盜。
其次是明確保管人責任:
(4)檢查印章使用是否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如不符則不予蓋章;。
(5)在印章使用中違反規定,給建筑施工企業造成損失的,由建筑施工企業對違紀者予以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三是不定期隨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016、專人管理公章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嗎?
答:專人管理即由建筑施工企業安排專屬的部門或者專職人員管理公章的使用、加印以及登記,該類事項可以制定相應的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制度加以完善。
目前小型建筑施工企業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掌控,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建筑施工企業股東,則一般較為穩妥,雖然法定代表人身為股東本身不等同于建筑施工企業,但是從風險防控上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利益與股東利益原則上的一致性,所以公章對外加蓋印章法定代表人會比較慎重。公章由專人管理便于公章使用不當時建筑施工企業內部責任的追查,同時專管公章的人建議僅限于行政職能部門或者行政人員,避免公章管理人員與具有對外負責銷售或者采購的人員身份同一,因為后者對外從事商務活動容易使得權利的行使不透明,難以監控其用章的正當性或合理性。
017、建筑施工企業印章的使用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答:(1)企業要建立崗位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印章管理崗位人員要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印章管理崗位的法律風險防控職責;同時,要加強對印章管理崗位人員法律風險防范的教育,使其認識到印章對企業管理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2)企業要制定印章管理規定,指定印章歸屬的管理部門,明確企業各部門印章管理職責,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業務流程,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3)企業新注冊設立的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直接到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機關刻制印章并備案。企業臨時刻制印章,包括項目部印章,必須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提出,經過法律部門、專業部門審查,報建筑施工企業主要領導審批。經批準后,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并備案。印章管理部門在印章交付使用前,應下發印章啟用文件,未經啟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4)企業應當建立統一的印章使用臺賬,制定印章使用申請表。申請使用印章的單位必須按印章管理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經過有權部門和企業領導批準。經企業領導批準后,印章使用單位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用印時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
(5)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加強對印章的保管,未經企業主要領導批準,不允許將印章攜帶外出,特殊情況下需攜帶外出時,必須指定監印人隨同。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6)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空白文件上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應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寫明文件份數,在文件內容實施后,應再次進行核準登記。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預先蓋章的空白文件、資料時,應將文件、資料退回行政部(或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在使用預先蓋章的空白文件、資料過程中,公章使用人應承擔相應的工作責任。
(7)企業必須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應按照印章管理規定組織法律、監察等部門對所屬單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8)企業應加強對項目部印章、部門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審批程序,嚴格按建筑施工企業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級印章保管和使用單位。項目部印章和部門印章要嚴格限定使用范圍,不能用于對外簽訂合同,不能在對外承諾、證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時要將使用權限通知業主、原材料供應商等利益相關方。項目部和企業的部門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臺賬,絕不允許分包方使用項目部印章。
(9)企業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后,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注銷后,在工商注銷手續完成后,必須收繳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撤銷后,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10)企業在遇到仿冒本單位或項目部印章的情況時,企業印章管理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法律管理部門,由法律管理部門按法律規定解決。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責任;其次,在相關報紙上發布澄清聲明,及時知會潛在客戶;再次,及時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對人,陳述相關事實,及時撤銷相關合同,如果相對人不予配合,要及時向當地法院申請撤銷,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撤銷。
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通用18篇)篇十七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xx〕3號)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省、市相關規定,緊緊圍繞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建立符合我縣實際的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著力構建與我縣水資源相適應的指標體系、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全面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確保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資源問題,保障飲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堅持人水和諧,尊重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處理好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關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堅持統籌兼顧,協調好生活、生產、生態用水,協調好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不同區域的關系;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機制,改進管理方式和方法;堅持因地制宜,實行分類指導,注重制度實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根據市水務局分配給我縣的指標,確定我縣20xx年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目標。20xx年全縣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為4.83億立方米,其中地下水為1.46億立方米(不含地熱水資源)、地表水為3.37億立方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為32%,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61;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81%。到20xx年,建立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制度,明確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以現有水資源監控系統建設為基礎,構建覆蓋全縣的水資源監控系統,提高水資源監控能力;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制,落實考核制度。到20xx年,全面建立和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資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顯著提高,水環境質量和水生態狀況明顯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經濟社會發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為合理開發、利用、節約與保護水資源,編制縣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水資源供求中長期規劃,強化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協調統一,形成完善的水資源規劃體系實施水工程建設、涉河涉水建設、鄉村土地開發等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和水資源綜合管理規劃,并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進行審查。
強化水資源開發利用事前管理,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鎮總體規劃時,要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在進行工業園區、行業專項規劃時,按要求開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辦理取水許可,進行審批和核準立項對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開工;對違反規定的,一律責令停工加強水資源論證事后監督,實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后評估。
根據我縣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按行業和區域對用水指標進行分解,優先保障生活,統籌生產和生態用水,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加強用水總量統計,準確客觀反映全縣行政區內用水總量,為取用水總量控制制度提供技術支撐,全面實行計劃用水管理,根據當年來水情況和企業計劃產量,定額下達用水計劃。
嚴格規范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區域,嚴格控制新增取水,從源頭加強建設項目需水管理。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的,產品不符合省行業用水定額標準或不滿足清潔生產相關標準的,在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卻通過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嚴重超采的地區取用地下水的建設項目取水申請,一律不予受理。建立完善取水許可管理臺賬制度,規范相關文件、表格,理順許可管理手續程序。
認真執行黑龍省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嚴格水資源費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規定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和程序征收,確保應收盡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緩征或停征水資源費對故意拖欠、拒繳水資源費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水資源費主要用于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嚴格依法查處擠占挪用水資源費的行為。
實行地水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地下水禁采、限采、壓采等地下水保護工作。逐步建立區域和重要水源地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雙指標監測體系。劃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區和限采區。嚴禁取用地下水發展高耗水產業。規范機井建設審批管理,開展地下水動態監測,限期關閉在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源井。
針對我縣水資源、水工程條件,順應水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加快實施河流治理和水源地保護等工程,保障城鎮生活、工業發展供水需要。
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建立健全有利于節約用水的體制機制,加強部門配合協調,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設立節約用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全縣的節水工作推進節水載體建設、開展節水型社會、節水型城市、公共機構節水單位、節水型企業、節水型灌區創建活動嚴格限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建設和高耗水服務業發展,引水、調水、取水、供水工程優先考慮節水積極推進水價改革,實行階梯水價制度,發揮價格杠桿對節水的促進作用。
取水審批過程中嚴格執行省用水定額,按照用水定額核定取水量,對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強化用水監控管理,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推進計量設施安裝工作,使節水考核工作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實行節水“三同時”制度,對違反“三同時”制度的責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對各類取用水戶定期開展水平衡測試工作,促進取用水戶節水水平和用水效率的提高。
實行節水器具準入制度,禁止生產和銷售不符合節水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加大農業節水改造力度,大力發展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針對縣工業化進程的加快,按照國家節能減排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大節水減排力度,加大工業節水技術改造,新建、改建和擴建建設項目應制定節水措施方案與建設項目取水許可申請一并報批。加快城市供水管網改造成,著力降低管網漏失率。發展污水處理回用或雨洪資源等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出臺鼓勵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的政策,將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
建立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制度,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建立水功能區監測體系和監管制度,開展水功能區水質監測、評價,制定水功能區水質監測方案,落實水功能區水質監測經費。切實加強水污染防控,加大主要污染物減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加強對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規范入河排污口審批管理程序,加強監察力度,對違規排污入河的,依法懲處。將水功能區監測和達標建設納入我縣政府考核指標體系。
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飲用水源地保護和安全達標建設工作。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已設置的排污口由縣水務局、環保局責令限期拆除。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積極立項建設備用水源。加強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壞水源涵養林。建立和完善水源地水質水量監測體系,定期公布水源地監測情況。切實加強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和建設,嚴格落實各項管理措施。
開展河湖確權劃界工作,推進河湖健康評估,開展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開展水生態文明創建活動,積極維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庫以及下水的合理水位,維護河湖生態健康,貫徹落實水生態補償制度。
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納入我縣年度考核指標體系,縣政府依據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對相關責任部門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情況、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相關責任部門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加強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領導,縣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落實和實施監督管理,研究解決全縣水資源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
發改局:負責將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社會綜合評價體系,在審批和核準項目時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度論證程序,進行審批和核準立項;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出臺限制高耗水產業發展,遏制農業粗放用水的政策文件,項目備案、核準、審批中,嚴格依據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禁止高耗水、高污染項目進入我縣;負責落實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項目的申報、立項工作;結合全縣用水狀況,開展經濟結構調整工作;參與相關規劃的編制工作及相關管理制度建設。負責水價改革,適時調整縣城自來水水價、農業灌溉水價、再生水水價,逐步建立起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穩步推進階梯式水價制度。
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及開發利用規劃的制定;用水指標的分解;取水許可制度的實施;入河排污口的審批和監管;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審批;水資源費的征收;地下水動態監測;計劃用水管理;水資源監控系統建設;水資源管理機構和水政執法隊伍建設;計量設施的安裝;農業節水工程建設;非常規水開發利用政策的制定;開展水生態文明創建活動;開展節水宣傳;負責承擔組織、協調、綜合工作。
財政局:建立水資源管理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公共財政對水資源管理基礎設施、監測控制、管理執法的投入;參與制定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項目年度計劃,保障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經費;提高水資源管理經費撥付效率,加強對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的監管,依法開展水資源費使用管理監督檢查;負責落實水資源費主要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負責落實將水資源管理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及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資金的統籌、管理、監督;建立完善水資源管理穩定投入機制,保障資金合理使用。
工信局:合理調整工業布局和產業結構;加強對工業節水的技術指導,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降低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負責推廣工業節水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對工業企業積極推廣節水技術改造,積極爭取國家節水改造資金;負責節水型工業企業創建活動。
住建局:負責進行市政排水管網建設和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和回收利用率;負責城鎮自來水管網改造工作,降低管網漏損率;負責備用水源建設;負責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設;負責公共供水管網范圍內用水戶計量設施的安裝;負責對公共供水管網范圍內用水戶的用水量進行統計;開展城鎮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
環保局:負責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和企事業單位排污量,制定水功能區水質監測方案并對水功能區水質進行監測;加強對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事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對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的排污口進行清理;制定飲用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對超標排放的企事業單位責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征收超標排污費;開展河湖生態環境質量評估,貫徹落實水生態補償制度;負責監督檢查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狀況,采取措施切實加強對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管力度,促使達標排放,改善水環境。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生產和銷售環節產品節水強制性標準符合性的監督檢查,禁止生產和銷售不符合節水強制性標準的產品。
文廣體局:組織新聞媒體拍攝相關宣傳片,利用電視、網絡、廣播等媒體及文藝節目開展水資源宣傳,增強群眾的水患意識、節水意識和水資源保護意識;配合做好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宣傳工作;配合水務、環保、住建、工信、國土等職能部門,對縣內違反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典型事件進行報道、曝光,營造輿論聲勢,震懾違法行為。
統計局:負責提供全口徑工業增加值及經濟指標等數據和考核指標數據的測算。
國土局:負責河湖確權劃界工作。
法制辦:負責審核關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及再生水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協調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的行政執法,搞好水政執法人員的培訓。
編辦:負責設立專門節約用水的管理機構,并落實管理人員編制。
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各有關職能部門完成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加強轄區內農業用水、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節水宣傳及節水技術推廣工作;加強對轄區內違法取水、非法排污、水體污染、水環境保護、新建高耗水、高污染水項目的巡查與督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相關職能部門,并配合處理。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配合做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
加強水資源監控系統建設。逐步完善取用水戶監測網絡、地下水監測網絡、水功能區監測網絡建設,監測數據作為考核政府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依據之一。逐步提高水功能區監測覆蓋率,20xx年實現全縣水功能區監測全覆蓋和監測常規化。規范水資源管理統計工作,用準確的監測數據和法定的統計數據作為我縣政府考核的依據。
加強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理順節約用水管理體制。加強水資源管理隊伍建設,特別是水政監察隊伍建設,制定落實人員編制、經費來源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拓寬投資渠道,建立穩定長效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并將水資源費重點用于水資源的節約、管理和保護工作中,保障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
廣泛深入開展水資源節約保護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節水意識和水資源保護意識,將水資源和節水教育納入國民素質教育體系,列入學校教育、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強化社會輿論監督,積極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廣泛聽取意見,建立公眾參與的管理和監督制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引導和宣傳教育作用,形成節約用水和保護水資源的良好風尚。
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通用18篇)篇十八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及其周邊環境安全,維護學校(園)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盤龍行政區域內政府舉辦和民辦的全日制中小學(含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學校)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設置安全教育課程,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至少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條 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校長是學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區教育對本轄區內所屬學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 學校應積極爭取得到各級公安、交通、衛生、文化、環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的支持,使相關部門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負責校園及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第二章 校園安全管理
第八條 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建立起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第九條 學校應建立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保衛人員,并配備一定的裝備,負責校園內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24小時安全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確保信息暢通。
第十條 學校實行門衛制度。學校保衛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盤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須按《盤龍區教育局校園機動車管理規定(暫行)》的要求行駛和停放,任何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教學區;任何人不得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險、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兇器帶進學校。
第十一條 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設備設施、用具、生活服務設施和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衛生保障制度。教學所用的化學藥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并按“成立三人以上的監督管理小組”、實行“雙人雙鎖”的規定保管。
第十二條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并經法定檢驗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 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應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同時,學校還應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預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隱患,確保學生安全。
第十四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章 學校安全檢查和監督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對以下各項進行安全檢查:
(一)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備設施、活動場所、生活服務設施和車輛;
(二)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和飲用水;
(三)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和校園網絡;
(四)學校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五)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狀況和其他應列入安全檢查的事項;
(六)學校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項目。
學校在進行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立即整改。學校能力不能解決的,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區教育局報告。
第十六條 區教育局各科室(部門)應當按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定期對學校的安全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應當責令學校限期整改。區教育局應當協調有關部門,對學校周邊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應提請有關部門督促整改。發現學校存在安全隱患,或有違反本細則規定的,教育局發出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章 學校安全事故責任
第十七條 (學校責任)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相關規定,根據過錯原則來確定責任。因學校管理不當和過錯造成學生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和校園網絡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不符合國家法定衛生標準的;
(九)教職員工未履行工作職責或擅離工作崗位的`;
(十二)事故發生后,學校未及時采取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十三)學校或教職工違反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非學校責任)學生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管理無不當、無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發生的;
(二)學校放學清場后,非住校生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活動發生的;
(三)學生在對抗性、競爭性體育活動中造成的意外傷害;
(四)教職員工在校外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造成的;
(五)學生自身或學生之間因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或違法原因造成的;
(六)不可抗力造成的;
(七)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學校無過錯,不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監護人責任)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對未成年學生的監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學生、或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有過錯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學校安全事故處理
第二十條(搶救)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損害擴大,減少損失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
第二十一條(報告)學校安全事故實行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后,學校應按當相關規定,及時報告教育局。
發生一般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教育行局以及相關保險公司;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學校應在1小時內報告區教育局,區教育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調查)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調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由教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第二十三條(處理原則)發生學生安全事故,民事責任部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愿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行政責任部分由區教育局處理;屬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對民事賠償不愿協商解決或協商未果的,可以向區或市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調解)教育行政部門接到當事人調解申請后,應組成事故調解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調解。調解意見達成后,調解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調解未果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公平責任)發生學生安全事故,當事人均無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公平責任的原則,由當事人分擔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賠償范圍和標準)學校安全事故的賠償范圍和標準根據學生傷害事故的具體情況,依照現行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依法確定。
第二十七條(賠付方式)學生傷害賠償金根據情況可一次性支付完畢,也可分期支付。
第二十八條(校園學生傷害保險)學校應盡最大努力,動員學生及其家長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向哪家公司購買保險,由學生及其家長自己選擇),學校對學生購買保險的情況進行跟蹤、掌握。
第二十九條(校方責任險)學校應積極購買學校安全事故校方責任險(在保險公司開設此險種的前提下進行)。
第三十條(教職員工保護)學校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任何人不得侮辱、毆打教職員工,不得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教育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區教育局給予學校安全責任人和主管人員行政處分:
(一) 違反本規定第十一、十二條、十七條、二十條、二十一條的;
(二) 未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的。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細則》造成責任事故的單位和相關人員,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外,由區教育局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對學校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教職員工,由學校或者教育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轄區內教育局負有管理權限的其他教育機構,可參照《細則》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校學生安全工作,保障、維護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原則是:思想重視,認識到位,教育先行,預防為主,部門管理,責任到人,常抓不懈,保障學生安全。
第三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不斷增強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二、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學生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務是: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師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緊急狀態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條:學校學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安全意識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預防觸電、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
第六條:學校學生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學校要將安全教育列為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要通過校會、晨會、班會、黑板報、專題講座、知識競賽、安全技能訓練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教育,對學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學期至少進行二次。(開學后、放假前各一次)
三、安全工作制度
第七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學校學生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責任制度,校長為學校的第一責任人,政教處主任為第二責任人,具體辦事者為第三責任人。
第八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學校學生安全工作管理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各年級要管好自己的人和事及財產。
第九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檢查制度:每學期開學前、期中、期末,學校要組織人員對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學校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報告制度:學校組織的校外教育教學活動、社會公益活動等集體活動,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請示要附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和責任人。教育計劃內安排的整年級、整班級外出活動須報校長審批。凡學校發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事件,學校要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學校要把安全工作作為各處室領導、各教職工年度考核、評先、晉級、聘任的重要依據之一。凡安全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擅離職守等造成事故的,都要追究責任。
四、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按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管理檢查,發現險情(危樓、危墻、危廁、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重視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對學校設施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各類火險隱患要及時排除。實驗室、檔案室、機房、鍋爐房、食堂、保管室等防火重點場所,消防器材要完備。要加強對供電設施和線路的檢查和維護,嚴禁超負荷運轉,嚴禁亂拉、亂扯供電線路,嚴禁私自接線安裝各類電器。
第十四條:加強對外出社會活動的管理。組織學生參加社會活動,首先要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的措施和應急方案,報區教育局主管部門批準。外出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落實帶隊領導和教師,按規定乘坐有營運執照、車況良好的交通工具。
第十五條:重視校園治安秩序管理:門衛要嚴格學生請假外出登記制度,政教處工作人員要認真做好學生上學、放學時的校門秩序維護工作,要不定期巡查校園,對嚴重滋擾學校治安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積極配合公安部門予以制止和處理,確保校園安全。
第十六條:要加強對體育設施、體育活動的管理。體育設施器材要經常檢查,壞的要及時更換,體育活動要注意做好安全保護,防止意外傷害事故。
第十七條:加強飲食衛生的安全管理。學校要認真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及傳染病的發生。食堂要按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食品的采購、運輸、加工、貯存等環節的衛生工作,堅決杜絕過期、變質、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進入學校,防止食物中毒。
第十八條:實驗室的劇毒藥品,要專人管理,專門地點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