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精心制定的工作計劃范文可以幫助我們充分利用資源,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工作目標。接下來是一些專業人士的工作計劃案例,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一
為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總體水平,促進農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計劃。
緊緊圍繞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條主線,把住。
“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這一底線,把增加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擺在突出位置,認真落實“四個最嚴”的要求,治標與治本并舉,生產環節與監管環節兩端發力,網格化監管與定點聯系監管同步實施,全面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扎實推進質量興農,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堅持專項整治和日常執法監管相結合,重點強化縣級日常監管,基本解決。
“違禁超限”農產品反彈問題,蔬菜、畜產品和水產品檢測合格率過全省平均水平。
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提高農業標準化生產普及率,有效期內。
“三品一標”質量品牌農產品數量保持穩定。
“雙認證”工作。
理順檢測機制,明確區縣鄉抽檢職責,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實現主要農產品產區和消費品種全覆蓋,風險預警、輿情監控和應急處置機制進一步完善。
全區蔬菜、水產品和鮮禽蛋規模生產主體基本出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監管模式初步形成。
加強標準的集成與轉化。
圍繞優質安全綠色導向,梳理現有的農業地方標準,淘汰一批過時標準,制修訂一批急需標準,優化標準結構,解決標準之間不協調、交叉重復問題。結合現有國家、行業和省級農業標準,加強標準的集成與轉化,制定配套的生產操作規程,分類建立適用農業標準檔案。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縣全面實施主導農產品生產操作規程,標準入戶率達到
100%。
推進按標生產。
圍繞
“一控兩減三基本”的目標,推廣綠色防控、健康養殖和高效低毒農獸藥使用,做到控肥控藥控添加劑。擴大蔬菜標準園、畜禽標準化示范場、水產健康養殖場示范場創建規模,開展特色農產品生產、畜禽屠宰加工標準化示范,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和現代農業示范區整建制按標生產。抓好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標準化生產示范,強化技術指導和服務,帶動千家萬戶走上綠色安全生產軌道。
1
深入推進專項整治。
以“違禁超限”農產品為核心,深入推進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種植業上,重點治理高毒限用農藥違規使用和禁用農藥隱性添加等問題,大力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制度,嚴禁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中草藥生產。畜牧獸醫上,依法打擊使用“瘦肉精”和禁用獸用抗菌藥、非法收購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濫宰等行為,堅決切斷違法犯罪利益鏈條。漁業上,重點治理地產優勢品種上違法使用孔雀石綠、氯霉素和硝基呋喃類藥物問題,強化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專項整治,嚴把投入品使用關,積極推進健康養殖。農資打假上,開展春、秋兩季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違法犯罪行為,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2
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局各有關股站室依據職責強化重點區域、重點產品、突出問題的監督檢查,采取明察暗訪、投訴舉報、檢驗檢測等手段,主動排查、及時處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行業共性隱患問題和潛規則。建立規模生產經營主體監管名錄,借鑒食品生產企業監管模式,探索建立規模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實施風險分級管理。按照網格化監管方式,建立涉農企業定點聯系監管制度,明確監管負責人和監管員,開展定期巡查,完善監督檢查日志,運用法律手段監督企業有效實施生產檔案記錄和休藥期制度。
3
加大案件查辦力度。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常態機制,對通過檢測、舉報、媒體披露、督查等途徑發現的各類違法案件線索及時進行查處,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處,有處必報,著力解決監督查處跟進不力的問題。要樹立發現問題是成績、解決問題是政績的理念,建立主動發現問題隱患上報激勵機制。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移交機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有效形成監管執法震懾力。
1
理順檢測機制。
優化利用檢測資源,科學界定各級檢測機構工作重點,理順檢測機制。省級以風險監測為主,區級以監督抽查為主,鄉鎮以日常監管檢查、抽樣和速測篩查為主,避免出現上下一般粗、監測指標重疊、監測對象重復。完善區縣監測信息上報制度。
2
科學開展風險監測。
依據監測能力和水平,結合當地優勢農產品品種和區域布局,增加監測數量和頻次,確保監測品種和范圍對本地主要菜籃子基地和生產、收儲、銷售環節全覆蓋,為推進科學監管提供有力支撐。
3
加大監督抽查力度。
結合日常監管,以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為重點,增加抽檢密度和頻次。強化檢打聯動,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農產品要及時進行溯源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深入推進創建工作。配合完成第二批國家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認定。要圍繞。
“三個責任”的落實和農產品生產、收儲、運輸環節質量安全管控,探索總結一套科學管用的監管模式和長效機制。要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縣建設標準,大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縣創建活動。
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任務分工,完善相關應急程序和制度,形成上下協調、橫向合作、跨區聯動、信息通暢、反應快捷、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體系,提高事前預警、事中處置、事后化危為機的能力。強化指揮調度能力建設,加強應急培訓演練,著力提升快速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對各類突發事件或負面輿情保持高度敏感,第一時間掌握和報告情況,第一時間采取措施,依法、科學、有效進行處置。
1
健全綜合監管體系。
規范設置區、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進一步理順體制、明確職能、充實監管力量,健全村級協管員隊伍。圍繞監管與檢測、執法綜合監管體系建設,制定具體計劃,填平補齊、配備完善巡查監督、檢驗檢測、執法取證、質量追溯等必要裝備設施;各級監管、檢測、執法經費依法納入地方財政預算,鄉鎮監管經費由縣級財政統籌落實,確保工作正常開展。農業部門要明晰內部職責分工,建立落實覆蓋全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制度,完善監管、檢測、執法會商機制,有效形成監管合力。
2
推進鄉鎮監管機構規范化建設。
按照機構隊伍、職能職責、設施裝備、制度機制、標識檔案“五個規范化”的要求,全面加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建設,統一明確鄉鎮監管站的機構職能、人員配備、設施能力、管理制度和工作開展等要求,著力推進監管重心下沉、監管關口前移。
深化部門間監管執法合作。
積極配合區食安辦、食藥監部門搞好區場生鮮肉動物產品檢疫證的檢查工作。發揮
“瘦肉精”牽頭部門作用,開展“瘦肉精”聯合督導檢查,指導縣級有關部門做好“瘦肉精”監管工作。建立農安、食安、公安(三安)協作機制,強化監管信息共享、重大輿情分析會商、違法案件信息通報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健全案件移交、聯合辦案和協調配合機制,配合公安部門做好案件調查和技術支持,形成監管合力。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完善信用信息歸集制度,及時歸集和共享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探索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鼓勵種子、農藥、獸藥、肉類行業協會和社會第三機構開展企業信用評價。
2
次,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單位,明確目標任務。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建立健全縣、鄉監管體系和村級協管員隊伍,實現網格化管理。
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用于國家級和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補助、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優化、監管模式創新配套、追溯試點等重點工作開展,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經費需要。
充分利用互聯網、微信微博、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以及報紙、電視、廣播等傳統媒體傳播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策劃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活動。提升農產品生產者的行業自律水平和誠信守法意識,提升社會公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認知度,努力營造政府重視質量安全,企業追求質量安全,人人關注質量安全的濃厚社會氛圍,推進社會共治局面的形成。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二
近年來,xx市農業農村局以“四個一”(一個問題品種、一張整治清單、一套攻堅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精準治理模式扎實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
制定《xx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專項整治方案等文件,規范完善監管制度。探索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實現“區域定格、網格定人、人員定責”。鄉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規范,生產經營主體質量安全控制技術指導更加到位,監管體系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切實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有力、體系運行高效的良好局面。20xx年確定12個鄉鎮開展試點工作,到20xx年底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全覆蓋。實施農產品生產主體承諾制度,強化生產主體“第一責任人”意識,鼓勵生產經營主體設置質量內控員,在醒目位置公示主體基本情況、農安監管員和協管員、質量安全責任人及質量安全承諾書,張貼禁限用農藥獸藥名錄等信息。
一是以標準引領,近年來,制定省級農業系列團體標準2個,xx市地方標準1個,xx市級4個,參與制定國家級農業行業標準1個。讓標準落地服務農業產業,提升農產品質量。二是以示范引領,在茶葉、鐵皮石斛、楊梅、枇杷、葡萄等品種上推廣“公司+基地+農戶+標準”模式,帶動小農戶步入綠色發展軌道,近年培育47家“998工程”示范創建主體,培育省“一品一策”示范基地17家,有效期內“二品一標”產品(綠色優質農產品)77個,綠色優質農產品比率達56%以上,xx楊梅被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名錄收集登記。
進一步深化農產品定量抽樣檢測,近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2180批次以上,20xx年全年共完成監測量2194批次,監測量達1.5批次/千人以上,20xx年1-9月已完成1588批次。健全基層農產品快速檢測網絡,于20xx年10月12個沿海鎮街全部設立水產品快速檢測室,定人定崗,加速了有場地、有人員、有牌子、有制度、有儀器、有記錄的“六有”標準的推進,是xx市率先擁有水產品快速檢測網絡的縣市。對監測中發現不合格的產品,由農業綜合執法隊跟進重點監管,依法依規處置,形成風險監督處置全閉環,一產品一檔案的常態化制度。
大力推廣xx市標識標牌管理平臺為主的追溯平臺,實現入庫主體可以正常免費開具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x農碼),xx市標識標牌管理平臺共錄入877家主體,開具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x農碼)總量41.48萬張,開具量居xx第一名。20xx年1-9月年已開具261678張,發放量位于xx榜首。鐵楓堂鐵皮石斛質量安全追溯工作入選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典型備選案例,20xx年全市5家主體入選xx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紅榜。
以農產品質量安全“五個一”和"五進"活動為載體,多方面多層次宣傳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基本知識,圍繞蔬菜、水果、茶葉、中藥材、畜禽、水產品、糧食等主導產業,分產業舉辦標準化生產技術培訓班開展10期以上,發放標準化生產模式圖、農產品禁限用藥清單、水產品安全用藥明白紙、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管控需知等資料,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同時不定期將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結果在xx市政府網上向全社會公示,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知曉率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滿意度,形成社會共治良好氛圍。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三
為進一步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落實江蘇省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切實加強我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市農林局《20xx年溧陽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目標任務考核辦法的通知》,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20xx年度南渡鎮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計劃》。
加強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主導農產品實行農業標準化生產,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累計面積達2.4萬畝,特色優勢農產品標準化覆蓋率達50%,基地農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規范化農業專業合作社5家。繼續推行農產品可追溯制度的探索,做好農產品示范基地的可追朔數字化管理應用試點工作,選擇3家農業龍頭企業開展產銷合作、數字化管理銷售試點。確保全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定提高,實現農產品安全生產和放心消費。
1、組織領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領導。
2、擴大宣傳。突出發放明白紙、科技周等宣傳方式,造大聲勢,擴大影響。
3、實施農業科技入戶工程。繼續開展農技人員聯基地聯大戶活動,建立聯系檔案,實行績效考核考評制度。
4、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重點加強對農民合作意識和標準意識以及安全農產品生產、加工、管理技術的培訓。
5、推行農產品可追溯制度,建立農產品數字化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從源頭上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
6、推廣應用農業標準化生產技術,實現主導農產品有標可依,依標生產。根據標準要求編制切實可行的標準化模式圖或標準化生產操作規程。
7、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基地、合作社、農資經營企業等管理相對人的基本檔案,并建立日常監管記錄檔案。
8、加大農業投入整治力度,整頓規范農資市場的經營行為,加強農業投入品銷售使用的管理。
9、健全安全農產品質量檢測檢驗體系,成立南渡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負責日常事務,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做好檢測信息通報工作。
10、做好農產品三品認證工作,爭取新認證安全農產品3個。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續展工作.
1、廣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和生產技術培訓。
加強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方式,開展專題宣傳;開展送科技、送安全農產品知識下鄉活動。通過發放明白紙、科技宣傳周等活動,將農產品安全知識做到家喻戶曉。
健全農技人員聯基地、聯大戶制度。深入開展農技人員聯基地、聯大戶活動活動,確定具體名單和掛鉤的基地、大戶,強化面對面培訓。實現科技人員直接到戶,良種良法直接到田,技術直接到人。重點要加強對合作社社員、科技示范戶和種養專業戶的標準化生產技術的培訓。
強化對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的培訓。以指導農民科學、合理、規范地使用農業投入品工作為突破口,加強各類農業投入品安全知識和使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使用的技術水平,使之懂法、守法、合法地生產、經營。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者的依法生產經營培訓,年培訓3次以上,1次上電視或報刊。
2、強化無公害生產基地建設。
建設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保證,要根據當地的現有條件和產業優勢,搞好種養業布局調整,建立基地。全鎮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面積達2.4萬畝。無公害基地要有年度生產計劃,有檔案記錄、農資使用等相應的管理制度,加強統一供種、統一供藥、統一供肥、統一技術、統一銷售等服務。明確基地建設的目標,在顯要位置設標志牌,標明基地名稱、基地面積、建設單位、建設時間,擴大示范效應。
3、推行標準化生產。
推廣農業種養技術標準模式圖。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結合本地的主導產業,根據標準要求編制標準化生產模式圖或標準化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并發放到每個生產者手中,使生產者、經營者看得懂、會應用。
建立生產檔案。要大力推行農戶生產檔案記錄制度,認真記載農(獸)藥、肥(飼)料購買、使用及防疫、檢疫等情況,使農戶堅持科學施肥、科學用藥,確保農產品安全生產和實現可追溯制度。
提高農業規模化、實現農業標準化。加強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協會和農民聯戶管理制度建設,全面提高農產品規模化和組織化程度。圍繞農業主導產業,積極引導產業合作組織參與農產品生產的全過程質量監督管理,提高服務水平,切實加強行業自律,加強標準全程監管,確保標準落到實處。
4、加大農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和農業投入整治力度,控制源頭污染。
要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的監管,深入開展農資打假工作,規范食用農產品種養殖行為。建立農資企業管理檔案和信用體系,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配合市農業執法大隊,工商質監嚴厲打擊制售、使用假冒偽劣農資的違法行為。各經銷戶要建立健全農資經營檔案,推行進貨查驗、進貨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實行質量安全承諾,堅決杜絕禁用農(獸)藥和飼料添加劑的銷售,大力推廣高效低殘毒農藥品種。
5、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測制度。
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各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農產品市場要配備現場檢測設備,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活動,對全鎮各類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巡查,加強產地和市場檢測。與工商配合堅決銷毀不合格產品,形成一種質量安全的“倒逼”機制。
6、推行農產品產地編碼制度。
按照計劃安排,逐步完善產地數安化管理系統。及時上報產地編碼區塊調查資料和系統信息表,做到數字信息齊全、詳實,并按時完成信息錄入工作。要按照邊推行邊使用原則,有選擇地開展應用農產品可追溯試點工作,探索產農產品可追溯發揮作用的途徑。
20xx-2-24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四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省、市和區委、區政府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為目標,堅持日常監管和標準化生產兩手抓,堅持“產出來”和“管出來”兩手硬,以提升監管能力、推廣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為抓手,全面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活動,用最嚴謹的標準,用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堅決整治農產品生產違法行為,確保全區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標。
一是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持在較高水平,蔬菜、畜產品、水產品等農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8%以上。
二是確保農業標準化實施面達到60%以上。
三是確保全年新增無公害農產品5個、綠色食品2個,新增無公害農產品基地認定面積200畝以上。
三、重點工作。
(一)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創建活動,強化重點環節監管。
加強農藥使用技術指導,加大安全用藥知識的宣傳培訓力度,嚴查種植業產品種植、收購、貯存、運輸等過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等行為。
以生豬為重點,梳理查找養殖、收購販運、屠宰和飼料環節存在的畜產品安全隱患和漏洞,強化“瘦肉精”監督抽檢;繼續保持高壓監管態勢,對奶畜養殖環節各項制度執行情況開展檢查,建立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強化畜禽養殖環節規范、安全用藥的指導;嚴格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督促落實進場檢查登記、“瘦肉精”自檢、檢疫不合格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等制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屠宰病死動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違法行為。
建立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相結合的管理機制,重點強化對質量安全隱患風險大的養殖品種、養殖區域的監管。引導督促生產者按標生產,規范“三項記錄”和病死水生動物無害化處理記錄,完善從苗種、投入品、基地環境和產品加工銷售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水產疫病防控體系建設,開展轄區內苗種場產地檢疫。
以“綠劍”執法行動為抓手,集中突擊行動與長效監管相結合,全年組織三次集中執法行動,中間穿插有針對性的專項執法行動,加大經常性執法巡查力度,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做到重大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二)推進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強化農產品質量監測。
加快鎮街農產品檢測室和基地自檢室建設,鎮街農產品快速檢測室要充分發揮速測篩查作用。繼續按照省政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行動的要求,鎮街農產品快速檢測室繼續免費對社會公眾開放。
切實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按照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的要求,繼續以質量安全風險高、隱患大的農產品為重點,以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三品一標”基地、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為主要對象,加大抽檢力。
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查看度,爭取省、市、區三級對生產主體抽檢實行全覆蓋。全鎮全年共抽檢120批次以上。
(三)重視農業標準化推廣,推行全程質量管控。
按照“產地安全化、生產程式化、產品標識化”要求,大力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認證,因地制宜開展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工作。全年力爭新增無公害農產品5個、綠色食品2個,新增無公害農產品基地認定面積200畝以上。加強證后監管,以規范標志使用、規范生產主體內部管理為重點,加強對獲證生產主體的指導和監管;組織開展無公害農產品標志使用專項檢查和綠色食品市場檢查活動,依法查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根據景市鎮農業主導產業發展實際,在前幾年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力爭新建設可追溯主體3-4家,逐步實現全區農產品生產主體生產過程追溯和監管責任追溯。
(四)健全監管工作機制,提升執法監管能力。
進一步強化生產主體負責人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進一步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落實鎮街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落實局系統內各部門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一崗雙責”制度,確保監管到位,責任到位。
加快推進監管機構建設,確保監管人員履職到位。建立村級協管員、企業質量安全內檢員隊伍,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區、鎮兩級要分期分批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人員和檢測人員培訓,增強法律法規知識和業務技能,提高農業綜合執法能力和農產品檢測水平。
(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通過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宣傳周、實驗室開放日、果蔬體驗、知識培訓等活動,依托電臺、報紙、農業信息網等媒體,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送給廣大消費者,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良好氛圍。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五
為了提高物業整體工作質量,更好地為公司持續發展培養優秀人才,20xx年,品質培訓部將在上一年度工作基礎上,立足公司發展,創新工作形式,拓展工作的深度和廣度。20xx年度工作計劃如下所示:
(一)繼續貫徹質量環境管理體系。
組織所有品質管理人員(含物業處辦公室主任、管理部長、維修部長、項目經理)參加標準體系培訓,深入研究討論。貫徹質量環境管理體系要求,按照iso9001和iso14001體系標準,強化管理,提升物業服務水平。
(二)創優工作。
抓好物業處創優工作,適時、適宜的提供指導和服務;分批次組織創優項目員工赴物業管理優秀示范項目參觀學習,提升認識,為創優工作順利進行創造有利條件。
(二)經理績效考核。
根據各物業處、職能部門不同情況修訂完善考核標準和體系,明確考核人員、考核方法、考核時間等,促進考核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每月采用日常檢查與不定期暗訪、夜查相結合方式,利用作業記錄、工作巡查記錄等相關記錄,將檢查發現的問題追本溯源,徹底整改,杜絕隱患。
(四)滿意度調查。
上、下半年各進行一次入戶滿意度調查,據調查數據分析物業服務存在的問題。將業主提出的問題和建議整理分類,需要改進的積極整改,有待提升的服務進一步規范。
(五)經理級外出考察。
組織經理級以上員工外出參觀,學習一流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經驗,促使經理提高意識、看到差距,主動查找不足,不斷提升物業服務與管理水平。
(六)物業全員知識競賽。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六
20xx年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推進農業現代化工程承上啟下的關鍵之年,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尤為重要。為保障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20xx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劃。
深入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全面落實省市農委和縣委、縣政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要求,以努力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目標,以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為底線,以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考核評優為抓手,健全縣、鄉(鎮)監管工作網絡和檢測體系,加強農業標準化建設,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推進監管信息化工程。全年計劃新增“三品”30個,縣級農產品質檢站通過省級考核,全縣鄉鎮監管機構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全縣蔬菜總體合格率穩定在96%以上,畜產品抽檢合格率在99%以上。
(一)抓監管體系建設。一是加強鄉鎮監管機構建設。去年,全縣23個鄉鎮監管機構均已掛牌成立,基本實現有機構、有人員、有設備等目標,今年的重點是夯實基礎,正常運轉,切實履行農產品質量監管職責,保證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加強考核評優,推動鄉鎮監管監管工作開展,確保全縣鄉鎮監管機構考核合格率在80%以上,優秀等級50%以上。二是加快縣、鄉鎮檢測體系建設。縣級質檢站通過“雙認證”,做好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檢工作,指導鄉鎮監管站開展農產品質量速測工作,完成免費為農民提供蔬菜農殘速測服務的目標任務。
(二)抓好示范創建,推進品牌建設。一是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設。已建基地加強管理,融入園藝標準園、生態健康養殖場等農業項目建設中,嚴格按照標準生產,嚴格遵守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等的規定。爭創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鄉鎮1-2個。二是做好今年“三品”認證及續展工作。努力完成已定的目標任務,同時加強證后及包裝標識規范使用等管理。完成好省市級名牌農產品評選認定,力爭5-7個。
(三)做好檢驗監測,加強日常監管。一是做好農產品質量監測溯源和執法查處。繼續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風險監測,提高檢測結果的利用效率。每月對全縣果蔬重點生產基地、城鄉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等,每次抽檢各類果蔬品種不少于15種,抽檢樣品不少于50個,全年抽檢樣品不少于1000個。畜禽產品監測由獸醫站組織實施。堅持月檢月報制度,及時發現苗頭和隱患。同時將結合去年監測情況,對主要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基地開展例行抽檢,對抽檢不合格產品有針對性地跟進監督抽檢。二是建立監管長效機制。要通過承諾書、保證書等形式,落實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為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質量問題約談制度,強化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意識;建立質量安全事件應急管理機制。三是加強輿情監察,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四是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要繼續深化“農資打假”、“蔬菜水果禁限用高毒農藥”、“瘦肉精”、“生鮮乳”、“獸用抗菌藥”、“三品一標”等專項整治行動,維護全縣的農業生產秩序,保障農產品生產的質量安全。五是落實定期巡查和監管制度,加強對生產基地和重點農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日常質量考核,建立完善的考評機制。同時,加強農產品產地的環境管理、投入品質量安全管理、生產規范和生產記錄管理,以及儲運包裝、質量安全監管員、產品監測等全程監管制度的落實。加大執法打擊查處力度,全方位加強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監管,形成高壓態勢,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信息化建設,提升監管效率。一是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網”。從示范鄉鎮基地開始做起,實行聯機聯網,使農產品監測數據等監管信息即時上傳,預警信息即時下傳。二是做好“放心吃”上網工程。力爭今年再上1-2個綠色食品企業。
(五)加強宣傳培訓引導,加大培訓力度。一是加強宣傳引導,掌握工作主動。結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大力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宣傳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危害及其應受到的懲罰,強化全社會的質量安全意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提振對農產品的消費信心。二是加大培訓力度,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加大農業標準化生產技術的培訓力度;加大鄉鎮農產品監管員、協管員的培訓力度。三是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關鍵技術推廣,重點推廣動植物安全生產以及病蟲害有效防控技術。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化建設,及時為生產者、加工者、經營者和使用者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按照市、縣統一部署,健全縣、鄉鎮、村三級農產品質量監管體系,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網格化管理。農委主要領導向縣政府領導、農委內部各部門負責人向農委分管領導、各部門工作人員向部門負責人要逐級簽訂責任狀,與主要農產品生產企業(或合作經濟組織)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承諾書。
加強工作督查考核。為進一步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今年農委將制定完善一系列規章制度。對日常監管、信息報送、工作檔案的管理均作了明確的規定,各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監管工作,力爭使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定期總結推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成功經驗,對各項工作完成好、成績突出的科站和執法人員給予獎勵,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因瀆職失職出現重大過失,使農產品質量安全出現重大隱患的,對于有關責任人依法進行問責。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七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條、第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為了切實搞好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全面落實工作責任,縣農業局與各鄉鎮、企業、農產品生產基地等單位簽訂工作責任狀:
一、責任對象。
鄉鎮農技站長、農產品生產企業、生產基地、超市、農貿市場負責人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等相關股站長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人。分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責。
二、責任內容。
1、切實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不因工作不力而發生較大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2、認真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的各項工作,如質如期完成全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目標任務。
3、農產品生產企業、生產基地嚴格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生產檔案,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在農產品種植、加工環節不使用可能為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責任考核。
縣農業局將組織考評小組,對各鄉鎮、生產企業、生產基地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考評,納入縣農業局對各鄉鎮年度農業生產目標考核,并對因工作不力而發生較大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將嚴格追究責任。
四、本責任狀一式兩份,簽定雙方各執一份。
湘潭縣農業局(蓋章)責任單位:
局長:責任人:
x年xx月xx日。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規,全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落實好安全目標責任制,確保我區20xx年農產品安全目標任務的實現,特簽定《20xx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工作目標。
全力打造“政府負總則、三級有機構,監管到村組、檢測全覆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監管模式。經過努力,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和監測體系,實現監管重心下移;完善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全區種植業、養殖業、林果業、水產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基本實現無害化生產,實現鮮活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抽檢合格率達到96%以上;特色農產品和優勢農產品基地的農業標準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基本實現標準化生產。
二、工作責任。
1、對本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逐級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嚴格考核,兌現獎懲。
2、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要點,明確工作重點和責任,加強重大節假日安全管理,制定完善重大特大事故處置預案。
3、積極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加強部門協作,定期開展市場檢查和檢測工作,督促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有關生產、經營檔案,落實責任,確保安全。全年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少于4次,每次檢查有記錄,有安排,有總結。
4、隨時掌握全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動態監控工作,加強對重點區域和重點環節的實時監管,依法把好生產基地、生產環節、市場銷售等關口。
5、加強對農民生產技術的培訓,加強示范園、基地、農業投入品、生產過程、銷售各環節的全程監管,加強基地、批發和集貿市場的農藥殘留檢測監管工作。
6、制定完善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健全各種檢測檔案,積極發展無公害生產和產品產地認證,不斷推進農業標準化基地建設。
7、對本單位管理范圍內發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期限。
8、加強本單位有關的法律、法規宣傳,每年舉辦較大的宣傳活動不得少于3次。
9、出現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和做好事后工作,并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考核獎懲辦法。
1、區農業局年終進行綜合考評,考核實行百分制,累計得分即為考評得分;對綜合得分80分以上,給予通報表彰;60-80分的不獎不罰;60分以下通報批評。
2、發生特別重大責任事故的,單位不能評為先進,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不能評為優秀,且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簽名:
日期:年月日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九
1、3月5日我中心組織10余名技術干部在縣門街進行農藥安全使用宣傳活動,通過現場咨詢、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讓人民群眾明白高毒農藥危害的嚴重性并能夠自覺抵制。現場咨詢30人次,發放宣傳資料100余份。
2、3月21日組織全縣農藥經營單位90余人進行了農藥經營與安全使用和農藥法規知識培訓。發放培訓資料180余份。會上認真學習了《農藥管理條例》、《農藥標簽與說明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提髙了農藥經營人員科學運用農藥,識假、辯假和依法維權等方面的知識。
3、充分發揮廣播、電視、網站的輿論作用,截止3月底共印發傳單2000余份;累計出動宣傳車12輛次,積極有效的宣傳和貫徹了《農藥管理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切實保護了農民的合法利益。
農藥是農業生產的重要生產資料,農藥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高低。為切實搞好我縣農藥管理工作,我局在農藥管理工作中,著重加大了農藥監管力度,切實把打假扶優護農的各項工作落到了實處,維護了我縣農藥市場秩序,保護了農民利益,保障了農業生產。
1、1月中下旬和2月中旬,分別開展了農藥市場檢查2次,以小麥除草劑及蔬菜用藥為監管對象,重點對通遠鎮、灣子鎮、耿鎮的農藥經營單位進行了檢查。共檢查農藥經營門店40余家,檢查農藥種類13種,檢查農藥品種38個。
2、3月7日,由縣農林局組織我中心及種子管理站等相關執法單位,邀請市植保站、縣電視臺等部門聯合開展春季農資專項整治。此次檢查由縣農林局王春雷副局長、雷景峰總農藝師帶隊,抽調執法人員10余人,檢查農資經營單位30余家,重點對農資經營大戶及有不良記錄的農資經營戶進行檢查。本次聯合檢查共收繳了3家農資經營單位違規農藥15公斤,對錦源農資有限公司銷售的“金線一號”進行了行政處罰,對其它不規范的行為提出了整改意見。
1、認真組織農業行政執法人員重點學習《農藥管理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囯種子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髙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做到依法辦事、嚴格執法。杜絕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吃、拿、卡、等行為,建立了一支政治素質髙、業務過硬、職業道德強的專業化農業執法隊伍。
2、結合我縣工作實際,明確執法性質、種類、權限,做到職責清、任務明。加強行政效能建設,實行政務公開。專門設立了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欄、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提髙執法透明度,便于社會監督和執法人員自律,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落實了執法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等相關制度,確保辦理各種案件有始有終,提髙辦案監管工作效率。
目前,我縣轄區內未發現有違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行為。但一些新開門店的從業人員對農藥管理的政策法規及植物保護知識有待進一步加強,為此,我們將不斷加大這方面工作力度,全面提升監管效果。
(一)加強隊伍建設,規范執法行為。
組織農藥執法人員采取自學或集中培訓等形式,認真學習、理解農藥管理的內容,深刻領悟和貫徹農藥市場監管年的精神實質。
(二)嚴格執法檢查,確保監管效果
一是加強農藥標簽治理,嚴格落實《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重點清理無證、冒證產品以及非法使用商品名等標簽不規范的產品。二是加強農藥產品質量治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藥以及攙雜禁限用高毒成分農藥的行為。三是將禁用高毒農藥的查繳工作常抓不懈,確保我縣農業的安全生產和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
(三)加強調查研究,強化服務職能
在對農藥市場嚴格監管,規范執法的基礎上,多與農藥從業人員和廣大農民溝通交流,了解農藥生產、銷售企業的現實困難,積極探索為守法經營企業搞好幫扶的方式,全面促進農藥市場健康發展。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十
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食品質量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目前,我國食品質量水平不容樂觀,有毒有害食品時有曝光,生豬“瘦肉精”、毒豆芽、毒奶粉等問題食品嚴重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食品安全鏈條上重要的一環,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規定,從田頭到餐桌的安全監管鏈中,農業部門主要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即種植、養殖環節)的監管,承擔源頭把關的責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主要依據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該法明確了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過程是從農田到市場;明確了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統一監管的主體地位,確立了監管體制與執法依據,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實現全過程的控制和監管。
近幾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心聯合農業執法局全方位開展《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宣傳貫徹工作,履行監管職責,依法開展對農業投入品、農產品生產主體監管,加強農產品例行監測,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切實提升農產品安全監管水平,有效規范農產品生產行為,我縣全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較好保障了全縣初級農產品消費安全。
從近年來開展的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檢情況來看,我縣農產品質量總體安全可靠。蔬菜監測合格率穩中有升,生豬養殖環節“瘦肉精”檢出率連續三年為零。目前大部分生產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技術都有了一定提高,農業投入品使用日益規范,有機磷、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經營、使用行為得到有效控制,農藥殘留超標情況逐年好轉,近幾年來全縣未發生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一)健全監管網絡,落實監管責任。
近年來,縣農產品監管中心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快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建設。在原23個鄉鎮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的基礎上增設農產品質量監管站,明確農產品安全監管員,建立了多級監管網絡。
在責任落實方面,按照局各科、站的職能,對職責范圍、責任內容和責任追究進行了規定和明確。將工作任務細化分解,每年由局一把手與各科、站和街道鄉鎮農業科、辦負責人簽訂工作責任書,落實監管任務。
(二)加強檢驗監測,提升監管實效。
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為抓手,明確監測任務,積極配合上級業務部門,抓好農產品質量監測工作。為提高監測覆蓋面和時效性,在江店梅山建立了2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配置速測和自檢設備,加強蔬菜的農殘檢測。同時,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追溯平臺,明確了工作目標和思路,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逐步推廣建設。
(三)加強行政執法,強化源頭監管。
農業行政執法是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來,組織開展了系列農業專項執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等行動,如“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頓”、“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添加劑專項整治”、“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等整治活動。同時,在農藥、獸藥等投入品使用高峰期間如夏、秋季加強日常監督管理。通過專項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引導農藥、肥料等農資店建立連鎖經營模式,實行規范經營,嚴厲打擊銷售經營高毒禁用農藥和假劣農資行為,確保農產品生產源頭安全。
加強農產品生產環節監管,統一印發農產品生產記錄本分發到經營主體手中,規范農事操作的記載,并利用現場監管、技術培訓等,加強督促指導,不斷規范生產行為。
近年來,縣農林局積極推廣實施農業標準化生產和無公害、有機和綠色食品“三品”認證,開展優質安全農產品生產技術指導,推廣昆蟲性誘劑、殺蟲燈、防蟲網等病蟲害綜合防治等技術,初步構建了一套涉及產前、產中、產后安全標準體系,將科學使用農業投入品、降低農殘等措施具體化、規范化和簡單化,使農戶在生產中有標可依,有章可循。通過大力培育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現代市場主體,發揮他們作為農業標準化推廣的有效載體作用。目前已創建縣級農產品標準化示范基地9個,市級農業標準化基地2個,實施農作物病蟲害綜合防治工程3.29萬畝,起到了較好的示范帶動作用。
(五)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安全意識。
利用網絡、報紙等傳播媒介和農技下鄉等方法加強宣傳,多層次、多形式開展《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宣傳貫徹活動,組織開展農產品安全生產技術培訓。為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效果,向消費者和農產品生產者編印發放蔬菜種植生產基本知識、畜禽、水產養殖基本知識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匯編》等技術和宣傳資料,做到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同步宣傳。針對產業基地實際和群眾需求,重點開展科學種植養殖和安全用藥培訓,提高標準化生產水平。
(一)職責交叉的環節分工不明確。
農產食品生產和消費要經過一個完整的鏈條,包括生產(種植、養殖)、加工、運輸、貯藏、銷售、烹飪等環節,從農田到餐桌。其中任何一個環節都可能產生對食品的污染,造成農產品的不安全。實踐中各行政機關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來進行分工,即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采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該規定雖然簡單明確,但在管理體制上往往形成部門職能交叉的模糊地帶,最容易出現質量安全問題。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十一
在局黨委、行政的正確領導下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具體指導下,質檢站的工作人員積極為“三農”服務,確保農產品安全生產,人民群眾消費安全,進行了一系列扎實工作,做到了以安全為核心,多方位進行管理,現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爭取局黨委及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加大投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保障農產品質量,局黨委始終把這項工作擺在重要的議事日程,作為關系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頭等大事來抓。一是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二是加大了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及檢測的投入;三是健全了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專干網絡,22個鄉鎮都配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專干;四是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項目”建設。完成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該項目的建設期為20xx年,建設投資304.48萬元,其中:中央投資200.00萬元,地方配套104.48萬元。五是派出人員赴省學習檢測技術和赴外地考察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經驗。
二、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湖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把學習、宣傳貫徹實施該法,并列入局機關學習的重點內容,及時印發資料20xx多份;利用科普集市進行宣傳,讓廣大干群了解該法的具體內容。在農業技術培訓工作中突出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普及,全縣共開展了200多期培訓,大力推廣水稻、湘蓮、蔬菜、茶葉、水果等無公害和綠色食品栽培技術。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認真扎實。為及時了解農產品安全狀況,堅持日常抽查和重點抽檢相結合,全年對縣城范圍內步步高、萬客源、易俗河農貿市場、裕豐、長江等賓館及響水、譚家山、京竹等蔬菜基地蔬菜進行重點抽檢710批次,其中合格的693批次,合格率97.61%,對不合格產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確保了群眾消費安全,全年未出現中毒事件。同時在全縣選定具有代表性的6個鄉鎮抽取稻谷樣40個,送國家稻米檢測中心進行檢測,全面了解稻米質量狀況,促進糧食生產安全。
四、繼續抓好了示范生產基地建設。建設好了青山、錦石、中路鋪、烏石等6個水稻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面積10萬畝,其中中路鋪綠色大米基地面積2萬畝,青山橋3萬畝。有5個千畝以上特色農產品示范基地:即響水鄉紅萊苔基地,面積15000畝;河口、白石、譚家山、花石等鄉鎮的湘蓮基地,面積5000畝;羊鹿茶場的綠色食品基地,面積1000畝;白石鄉優質西瓜基地,面積20xx畝。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管理進一步加強。圍繞我縣優勢土導產業,做到下基地、進企業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以確保已認證產品質量安全,樹立良好的品牌優勢。認真搞好已認證“無公害”“綠色食品”生產基地和生產企業的認證管理工作。扎實做好了創建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申報工作;如質如期完成6個企業8個產品的無公害農產品復查換證工作;完成了宏大公司的湘蓮綠色食品認證相關材料的組織,并對該企業及其生產基地進行現場考察,已報省綠辦審查。對2家申報無公害認證企業,組織相關專家對企業及其生產基地進行現場考察。完成了認證相關材料組織工作并已交省農業廳綠辦。
六、認真開展以蔬菜農藥殘留超標為主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在重點季節、重要節假日加大對重點市場、超市的檢查力度。全年開展兩次專項整治行動,同時加強了對農業投入的監管工作,嚴格了種子、農藥、化肥、生物激素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和經營準入條件,依法打擊制造、銷售假劣農資和違禁使用限用農藥的違法行為。積極查處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維護好優質農產品生產、加工、發展環境。
七、積極開展市場準入工作。我局牽頭,協調畜牧、工商等部門,制定了《關于開展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實施意見》(潭政辦發(20xx]21號文件)和湘潭縣蔬菜市場準入實施細則(草案)。協助金鵬農貿市場設立農殘檢驗檢測室,購rp-420速測儀及藥品等,費用2.2萬元。選派了一名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參加縣農產品檢測站跟班實習和赴省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培訓學習。同時,我局派人到常德專題學習了市場準入工作經驗。
八、認真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整治工作為確保“兩節”期間的農產品質量安全,8月30日召開的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動員會,參會對象是農技站長、生產企業、生產基地、超市、農貿市場的負責人。印發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實施方案》(潭農發[20xx)36號文件)。同時,采用現場檢測、宣傳法律、指導幫助、限期整改等方法進行了認真督查。重點督查了易俗河、河口、譚家山、中路鋪、青山、花石、姜畬、響水、石潭、楊嘉橋10個鄉鎮。共對4個農產品生產基地(蔬菜),4家超市、1個生產大米加工企業和9個農貿市場,進行全面檢查,現場抽檢蔬菜樣品59個;同時針對生產基地、超市、農貿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下達了“整改通知書”6份,責令限期整改。取得六個方面的成效:一是各鄉鎮都成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工作責任,做到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宣傳到位。農資經營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超市、農貿市場等單位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認識進一步提高,工作落實有明顯好轉。
二是市農業局的《關于查禁甲胺磷等農藥產品,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通知》張貼到位,限用農藥臺帳都發到了經營點(店)。每個鄉鎮都現場檢查了1—3個經營點(店),均未發現禁用農藥;限用農藥臺帳登記較好的有青山、花石、楊家橋。三是譚家山蔬菜基地(李海珍)生產檔案較為齊全,整個生產過程中農藥使用均有記錄。四是獲綠色食品認證的農產品包裝標識較規范,沒有發現冒用綠色食品等質量標志的現象。五是金鵬農貿市場有農殘檢驗檢測儀器和檢測人員,并按檢測的要求開展檢測工作;步步高超市有配送中心提供的檢測單,但檔案管理不夠規范。六是有不少鄉鎮典型。如河口鎮針對農貿市場的管理有新招,由鎮政府出錢出力,在農貿市場內設立固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欄,為常年經營蔬菜戶統一照相發證并建立檔案,實行牌公示。姜畬鎮政府組織召開全鄉范圍內的農資經營點(店)、農產品加工企業、農貿市場、生產基地、超市等單位共30多人的會議,會議邀請了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工商部門的同志作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知識講座。青山橋鎮政府撥工作經費3000元用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九、積極配合局里面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扎實辦好譚家山聯系點,做好病蟲防治工作和土肥數據資料錄入工作。協助宏興隆等企業開好第五屆國際農產品交易會,做好創建全國食品藥品安全管理示范縣相關工作等。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十二
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農委的關心和指導下,通過全區農牧系統干部職工作的共同努力,至當前,我區未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安全事故。現將具體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1、及時調整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業(含農產品質量安全)安全領導小組,落實了領導分鎮包保的工作機制,切實強化工作職責,明確工作重點.緊緊圍繞農產品質量安全抓好專項治理行動。
2、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制:一是分別與各鎮農服中心簽定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二是要求各農資生產、經營及規模農產品生產主體簽定了安全生產經營承諾書164余份。
(二)監管工作開展情況。
1、強化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從源頭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一是組織開展了“兩節”期間的農產品專項整治工作,共出動執法檢查人員38余人次,檢查規模農產品生產主體44個次,檢查農資生產單位8個次,檢查農資經營戶26個次。二是開展春季農資市場整治,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我局在年前就將該項工作進行了落實安排,要求各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按屬地管理原則,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共出動執法檢查人員55人次,檢查農資生產經營單位102個次,三是加強了屠宰檢疫管理,與各定點屠宰場(點)100%的簽定了安全承諾書,共計檢查屠宰場(點)23個次,嚴把進、出(屠宰、養殖)場關,做好查證、查標工作,對無規定檢疫合格證明及耳標的嚴格按相關要求進行處理;進一步加強對進場(屠宰、養殖)生豬“瘦肉精”的檢測工作,對進場的生豬按5%進行尿樣檢測;四是對病死豬,嚴格按照“四不一處理”的要求,一律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共無害化處理病害豬及其產品折合頭數52頭。
3、加大抽檢力度,保障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
以檢測工作為手段,加大抽檢工作力度。累計共完成了農產品監督抽檢26批次,其中蔬菜6批次,雞肉2批次,雞蛋2批次,豬肉10批次。完成“瘦肉精”檢測1120批次,各鎮共完成農殘速測370余批次。
4、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以宣傳培訓工作為抓手,切實加大宣傳培訓工作力度。扎實開展了“放心農資下鄉”,“3.15”,“春季禁漁集中宣傳”,“知識產權保護”、種子法宣傳、農藥管理條例、農業技術宣傳等系列集中宣傳活動9次;組織開展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會、獸藥管理、農藥管理、肉品質量安全等集中培訓共12期,共培訓相關人員300余人次,發放購種宣傳明白紙,禁漁通知、公告,禁用農獸藥公告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資料13000余份,發放宣傳通告120張,張貼宣傳標語21條,發放農產品生產檔案1000余本。
5、扎實推進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申報工作。
已完成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報44個,無公害產品認定申報3個,完成,2家綠色農產品認證已完成土壤、水樣的抽檢、有機農產品認證申報2家,(一家已完成土壤、水樣的抽樣,一家已基本完成資料報送)。
6、扎實開展工作督查及工作例會。
結合實際,我局切實將日常監管下移到鎮農產品質量監管站,在切實加強鎮安全監管人員培訓的基礎上,強化工作督查,每季度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工作督查;扎實開展了第一、二季度工作例會,切實對各鎮農業服務中心在日常監管中提出的突出問題通過交流落實解決措施和意見,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同時要求各鎮監管站要切實做好在督查中發現實際問題,加強復查,確保責任主體整改到位。
7、加強行政執法工作。
為切實提高辦案質量,規范農業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執法人員執法能力和水平,今年,我局采取公共購買服務的方式,對行政執法案件審查事項進行了專項購買服務,聘請專業律師對案件證據材料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執法文書等內容進行專項服務,當前,該服務事項已啟動,上半年共辦理涉嫌農業行政違法3起,案件正在調查處理過程當中。
1、積推進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示范點建設工作,爭取財政支持,提高規模農產品生產的申報積極性。
2、進一步加大培訓宣傳工作,增強生產主體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科學生產水平,促進農產品安全生產。
3、強化對各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機構的督查力度,采取網上監督檢測情況,及時追溯不合格產品的處置和季度工作督查相結合的方式,促進相關責任單位履行監管職責,確保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
4、做好新五鎮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對接,努力使安全管理工作不脫節,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十三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安全法》,確保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明確農產品安全監管責任,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協調發展和社會穩定,特與你單位簽定本年度農產品安全責任書。
一、本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領導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二、認真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縣政府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制度,積極地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市場準入制度。
三、建立企業內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落實企業內部檢測人員并提供相應的工作環境。對進入市場的農產品按規定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方可上市銷售。要建立質量安全誠信機制,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貨銷售臺賬。
四、凡進入本市場的農產品,必須具備縣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生產基地出具的產品合格證明和具備國家認可資質檢驗機構出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報告單,各項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質量安全標準。
五、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結果公示制度。要在每個交易日將檢驗結果及時公布,使消費者及時了解產品質量情況。特別是對果蔬區重點區域,要堅持進入果蔬批批抽檢、樣樣抽檢,如發生農產品質量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處置,并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六、實行不合格農產品退市制度。同一產地、同一產品連續3次抽檢不合格,該產區的相應品種6個月禁止該市場銷售。
七、實行農產品包裝管理制度。包裝上市銷售的農產品,其包裝、標簽等必須符合國家農產品包裝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上市銷售。
八、本單位要嚴格按照上述內容管理操作,如有違背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有相關部門嚴厲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丹鳳縣超市負責人:
20xx年xx日xx月。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十四
縣人民政府、農牧局:
4月17日,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在**西北賓館舉行,會議由省農牧廳主持,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食藥局、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商務機、省衛生廳、以及部分市縣農牧局長和各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負責人參加了這次會議。會上通報了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情況、我省獲得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證書企業情況,頒發了獲得農業部“全國農業標準化示范縣”獎牌,與各市州簽訂了20目標管理責任書、**、**南等5個市、縣做了典型發言,最后省農牧廳廳**文斌同志做了重要講話。
這次會議是為了貫徹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力爭三年內在全國普遍建立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精神,是在省委、省政府做出重大安排部署的前提下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根據這次會議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就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國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高度重視,省市為此也做出了重大部署,專門成立了領導機構,要求各級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要深刻認識該項工作的重要性,成立領導小組,加強溝通協調、落實屬地管理,明確工作責任,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提供強有力保障。
2、建立機構,完善制度。根據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的部署,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的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和省機構編委會《關于鄉鎮機構設置的'意見》,加大力度、健全機構、配備人員、明確職能,確保底80%的鄉鎮能夠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要求每個縣至少抓2個以上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示范點,于每月8日前將各地截止上個月底的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進展情況報送省農牧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同時,科學制定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長效監管機制,努力抓好人員培訓和日常監管工作。6月份,省廳將對全省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機構建設情況開展一次全面的督導檢查,并向全省通報。
3、配備人員,保障經費。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省上今年將對地方農產品質量安全機構的建立、人員配備、職能發揮、經費保障等工作納入年終考核,縣上要在成立相應領導機構的同時,加強與編辦、人事、發改、財政等部門的銜接,認真制定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實施方案,配備人員、落實經費,切實達到有機構、有人員、有場所,有設備、有經費的“五有”標準。
4、推進“三品一標”,加強證后監管。今年農業部提出了開展“三品一標”品牌提升活動,要求各地立足實際,設立“三品一標”品牌產品發展專項資金,建基地、壯龍頭、育品牌、拓市場,按照“嚴格管理、規范程序、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思路,扎實推進“三品一標”認證和監管工作,8月份,省廳對全省“三品一標”認證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5、加大執法力度,開展專項整治。要緊緊圍繞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為目標,堅持一手抓執法監管、一手抓標準化生產,繼續深入推進專項整治,強化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著力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7月底,按照農業部的要求和《整治方案》,省廳將對各地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一次督導檢查,確保今年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十五
2015年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年。總體思路是,以健全監管體制和運行機制為核心,以推行產地準出和原產地追溯為切入點,以整建制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市、縣為抓手,健全隊伍,完善體系,狠抓源頭治理,強化監督執法,努力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重點有突破、整體有提升。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狠抓投入品整治
制定農藥、種子、肥料打假實施方案,圍繞凈化農資市場,聯合公安、質監、工商等部門,查辦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制假販假黑窩點,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企業和產品公開曝光,盡快有效遏制農資突出問題。從3月份開始,利用100天的時間,在全省開展農藥專項整治百日行動。
二、著力規范生產管理
有針對性地加快標準的制修訂步伐,確保果菜生產管理有標可依。加快推行標準化生產,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以及家庭農場等新興經營主體的作用,將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加快生產的規模化、基地化和標準化。2015年達到“五要”標準的果菜基地占比要提高到63%以上。嚴格控藥控肥,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農藥,嚴禁違法儲存保鮮,嚴格使用植物激素類農藥,嚴格落實農藥安全間隔期,嚴格規范生產記錄。各市要因地制宜篩選推薦一批禁限用農藥替代品種,指導農民科學合理用藥。
三、穩步推進產品認證
以品牌化建設為目標,持續推進“三品一標”認證工作,不斷擴大食用農產品認證覆蓋面。同時,切實加強對認證企業和認證產品的動態監管,落實包裝標識制度,堅決維護好“三品一標”產品的良好形象和社會信譽。2015年,“三品一標”認證登記產品的產地面積占食用農產品產地面積的比率要提高到38%以上。
四、推行產地準出追溯
將菜、果、菌等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納入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平臺,按照管理規范化、生產標準化、產品品牌化的要求,嚴控用藥用肥,嚴格生產記錄、產地準出,逐步推行原產地追溯。獲得“三品一標”認證登記的產品要率先按規定實行包裝標識。今年,原則上所有在省廳監管系統登記備案的果菜基地都要實行產地準出和原產地追溯。從3月份開始,用100天時間,開展蔬菜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五、加大監測監督力度
改進抽樣檢測方法。省級監測,擬擴大監測范圍,調整檢測項目,加大抽查比例,抽樣地點隨機抽取,抽檢樣品混后分檢,抽檢樣品中擬隨機添加盲樣。全年蔬菜水果檢測10—12次,抽檢結果視情況直接通報各市政府,并上報、省政府有關領導。各市、縣層層制定監測計劃,并分別上報上一級備案,原則上全年蔬菜水果監測各不少于4次,全部實行定量檢測。抽檢樣品數量:市一級,原則上萊蕪全年不少于300個,淄博、棗莊、東營、威海、日照、德州、濱州、菏澤8市不少于450個,濟南、青島、煙臺、濰坊、濟寧、泰安、臨沂、聊城8市不少于600個;縣一級,原則上各縣(市、區)總數不少于200個。
六、加大監管執法力度
要營造違規嚴打的高壓態勢,對抽檢、督查過程中發現的以及群眾舉報屬實的農資、菜果質量安全問題,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絕不姑息。要加強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兩法”銜接,對明確屬于刑事處罰范圍的,要堅決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處理。處罰情況,省廳將定期通報并公開曝光。省廳擬與省公安廳聯合下發文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
七、強化監管體系建設
貫徹落實《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縣、鄉兩級必須設專門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村一級必須健全監管員監管制度。建立監管人員數據庫,任務明確到人,責任落實到崗。加快市、縣農產品檢測機構項目建設,確保資金配套到位,按時竣工驗收,爭取早日通過計量認證和機構考核。
八、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市、縣創建活動
采取省里制定標準,各地組織創建,統一驗收命名,實行動態管理的模式,與省財政廳聯合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市、縣創建活動。通過深入開展活動,推動監管體系、監管隊伍以及監管制度建設,整建制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省廳擬制定《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市、縣管理辦法》,并從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中列專項對創建市、縣予以補助。
九、加大宣傳培訓力度
強化對縣、鄉、村監管人員,市、縣、鄉、基地檢測人員,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果菜種植戶的培訓,提高各級監管、檢測及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業務能力,提高生產者法律意識、誠信意識、安全意識及科學生產水平,所有檢測人員實行持證上崗。省、市、縣層層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重點。繼續落實農資購買使用明白紙及簡明生產技術規程發放簽收制度,查漏補缺,確保全覆蓋。
充分發揮電視、報紙、電臺、網絡等各類新聞媒體的作用,切實做好“雙百行動”以及《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宣傳貫徹,及時宣傳推廣各地的好做法、好經驗。同時,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曝光,積極營造鼓勵誠信守法、嚴懲失信違法的良好氛圍。省廳擬新增12316短信服務,對縣、鄉、村監管人員以及農藥生產企業和經營店、生產基地和家庭農場負責人等,定期發送法律法規、相關政策及生產管理等知識。
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
各級都要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督查力度,確保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到實處。省廳擬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的形式,強化對“雙百行動”、農產品質量安全市縣創建活動、農產品產地準出追溯以及《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督查結果將直接通報各市政府,并上報、省政府有關領導。
十一、落實監管責任
堅持屬地管理,嚴格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領導責任、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監管人員的崗位責任以及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落到實處。各市農產品檢測合格率以及縣鄉監管隊伍建設、市縣檢測體系建設、投入品監管、產地準出和原產地追溯、工作經費保障等重點工作,已納入省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內容,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事件發生情況,以及殘留超標情況納入扣分項。省廳繼續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量化考核,考核情況擬通報各市人民政府。推進誠信建設,樹立誠信典范,對誠實守信、守法經營的要公開向社會推介;反之列入“黑名單”,在評先選優、相關項目申報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
十二、加強風險防范與應急管理
在強化服務指導、引導誠信自律、嚴懲違法行為的同時,逐步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努力做到隱患早發現,風險早排除,避免釀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開展風險評估工作,對突出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潛在風險進行研究分析,針對性提出對策措施。要加強應急管理,完善應急預案,確保早介入、早處置,將影響和損失降到最低。今后凡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被媒體曝光并形成惡劣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或被省廳約談的市,一律取消部、省級先進集體、農產品質量安全項目推薦申報資格,省廳年終量化考核一律實行末尾排序。
二、解讀《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15年3月17日,省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2015年4月10日,郭樹清簽發第277號省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
一、制定《規定》的必要性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農民增收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山東是一個農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大省,質量安全是全省農業的生命線。、省政府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把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關鍵環節來抓,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高。同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突出表現為:一是認識不到位。部分地方存在著重數量、輕質量,重生產、輕監管的現象,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重視程度不夠;二是基層監管力量薄弱。市、縣兩級雖然大多成立了執法機構,但仍然存在執法職能不全、人員不足、設備不齊等問題,難以承擔相應的執法任務。鄉鎮監管機構普遍存在 “缺人員、缺經費、缺手段”現象;三是以農藥為主的農業投入品監管難度大。違規經營使用禁用農藥的現象在有些地方依然存在,監管難度大,給農產品質量安全帶來極大隱患;四是責任落實尚不到位。按照法律規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制度,各級政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但目前這一責任體系還不夠健全,導致很多監管措施不能落實到位。生產經營者作為第一責任人,誠信經營意識不夠,缺乏必要的責任感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持續提升,以致近幾年連續發生假冒有機蔬菜、種姜使用劇毒農藥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嚴重損害了我省農產品的良好形象。
2015年12月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強調指出,食品安全源頭在農產品,基礎在農業,必須首先把農產品質量抓好,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5﹞106號)提出,農產品首先是“產”出來的,要把住生產環境安全關,也是“管”出來的,要嚴厲打擊農產品安全犯罪;要堅持“產出來”和“管出來”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省政府也制定了相應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并對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加強農產品產地監管、規范農業投入品經營使用、嚴格落實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等,作出了具體部署。
因此,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抓緊制定出臺一部切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實際、具有較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政府規章,是十分必要的。
二、《規定》的主要內容
《規定》共31條,不分章節,主要規范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農業標準化和優質農產品品牌建設、農產品產地環境整治、農業投入品特別是農藥與獸藥經營使用監管、健全完善監管執法和監測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法律責任等內容。
(一)關于監督管理機制。《規定》重點從四個方面進行了規范:一是明確了縣級以上政府在“加強領導、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保障工作經費”等方面的.職責;二是對農業、林業、畜牧獸醫、漁業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主管職責作了規定,并對財政、公安、經濟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商務、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的協助職責予以明確,以加強工作銜接,加快形成監管合力;三是按照國家和省里的有關規定,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和做好宣傳培訓、技術推廣、日常巡查等基礎工作以及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等提出具體要求;四是為更好地適應農產品生產經營面廣量大、分散難管的實際情況,對農村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員的設立作出規定,并授權設區的市政府制定管理辦法明確其具體職責和工作報酬,以穩定隊伍、強化管理。
(二)關于對農藥、獸藥的監督管理。當前,不合理使用農藥、獸藥已經成為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最為突出的問題,也是大多數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直接因素。為強化源頭控制,《規定》將其作為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措施和核心內容進行了重點規范,并提出了一系列具體制度,包括:劇毒、高毒農藥限制區域銷售使用制度,農藥、獸藥經營告知制度,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補貼制度,劇毒、高毒農藥實名購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及不能說明購買用途等人員出售劇毒、高毒農藥制度,劇毒、高毒農藥容器和包裝物回收與集中銷毀制度,集中用藥環境影響評價與統一防治制度,高風險農藥、獸藥目錄管理制度,小宗農作物、特色農作物農藥登記試驗與推選使用制度,等等。這些制度,必將對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發揮積極作用。
(三)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與追溯。加強監測,及時發現問題并嚴格進行處理,是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關鍵環節。從我省實際情況看,仍然存在檢測設施和人員配置不到位、檢測能力不足、檢測內容和頻次少等問題,影響了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監管實效。《規定》據此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要求各級政府“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配備專業人員,提高農藥、獸藥殘留及重金屬、致病微生物的定量檢測和快速檢測能力”;要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監測計劃和應急監測措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及農業投入品進行風險監測,并對易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產品實行監督抽查”(第十九條)。對監測中發現的問題,《規定》明確了相應的處理措施,包括“對不符合要求的農產品責令召回、停止銷售或者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予以監督銷毀”,“對產地或者生產基地的生產條件、生產過程進行跟蹤檢測、檢查,并可采取責令改正、取消扶持政策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第二十二條)。
(四)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落實監管責任至關重要。只有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將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各個監管環節環環相扣,才能確保監管措施到位,切實做到“管”的好。對此,《規定》強調,“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內容,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農產品質量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農產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范圍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直接責任”(第五條)。按照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的用“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規定》還以列舉的方式進一步加大了責任追究力度,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具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情形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和其他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條)。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277號
《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已經2015年3月17日省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郭樹清
2015年4月10日
三、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維護公眾身體健康,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產品生產經營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畜牧獸醫、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財政、公安、經濟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商務、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負責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宣傳培訓、技術推廣、日常巡查等工作,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保障工作經費,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工作能力和執法隊伍建設,推行綜合執法。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內容,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
農產品質量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
農產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范圍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直接責任。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鼓勵和扶持措施,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支持、引導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提高農產品生產的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水平。
鼓勵農產品生產者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創立農產品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加快優質農產品品牌建設。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生產技術指導和服務,組織制定和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等地方標準,推行安全清潔生產技術,改善農產品生產條件,提高農產品質量。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產品產地衛生環境和藥物殘留、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的調查、監測和評價,依法劃定和調整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和種類,及時治理、修復被污染的區域,保證農產品產地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制度,有效控制農藥、獸藥、化肥的使用量。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積極組織開展病蟲害監測預警預報,推廣物理、生物等綠色防控措施,加強對農藥、獸藥經營者、使用者的培訓,提高安全合理用藥水平。
第十條實行劇毒、高毒農藥限制區域銷售、使用制度。在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材等特色農產品生產區域和飲用水源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集中棲息地以及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要區域內,禁止銷售、使用劇毒、高毒農藥。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保護環境的要求,禁止在全部行政區域內銷售、使用劇毒、高毒農藥;在作出禁止決定前,應當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第十一條實行農藥、獸藥經營告知制度。農藥、獸藥經營者應當將經營農藥、獸藥的名稱、生產廠家、生產許可文號、登記證號等信息,告知銷售區域內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將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示。
農藥、獸藥經營者不得經營沒有生產許可文號、登記證號以及其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農藥、獸藥。
第十二條實行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補貼制度。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財政、農業、林業、畜牧獸醫等部門,選定實施補貼的低毒、低殘留農藥和低殘留獸藥品種,并制定具體補貼辦法和補貼標準。
前款規定的低毒、低殘留農藥和低殘留獸藥品種,其生產企業和銷售價格由當地人民政府通過招標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實行劇毒、高毒農藥實名購買制度。購買劇毒、高毒農藥的,必須出示個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說明實際用途;劇毒、高毒農藥經營者應當向購買者如實說明產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建立銷售臺賬,并要求購買者退回劇毒、高毒農藥使用后的容器、包裝物。
農藥經營者不得向下列人員出售劇毒、高毒農藥:
(一)未成年的;
(二)不能出示有效證件的;
(三)不能說明購買用途或者用藥范圍超出農藥適用范圍的。
劇毒、高毒農藥容器、包裝物由農藥經營者回收后送交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并由農業主管部門集中銷毀。
第十四條實行集中用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應對突發性、大規模病蟲害,需要集中使用農藥、獸藥的,應當安排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實行統一防治,并在統一防治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采取相應防治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集中用藥防治工作需要,可以委托農藥生產企業或者經營企業儲備必要的農藥、獸藥。
第十五條實行高風險農藥、獸藥目錄管理制度。省人民政府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將下列農藥、獸藥列入高風險目錄,并限定其使用區域和農作物品種:
(一)經常發生藥害的;
(二)易發生人畜中毒的;
(三)易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四)其他需要進行重點監控的農藥、獸藥。
第十六條省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扶持政策,組織農藥生產企業開展小宗農作物和特色農作物農藥登記試驗,并根據農作物生長階段和病蟲害防治實際,試驗篩選安全高效的低毒、低殘留農藥品種向社會推薦。
第十七條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積極組織開展測土施肥工作,并根據土壤測試結果定期調整、公布當地農作物及不同區域的施肥配方,建立測土施肥示范區,引導規范化、合理化施肥,提升科學施肥水平。
第十八條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不得經營國家禁止生產、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不得對經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再加工或者添加其他物質。
養殖者應當嚴格按照安全使用規范和產品使用說明、注意事項等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不得在飼料、動物飲用水中添加國家禁用的物質以及對人體具有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其他物質,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質養殖動物。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配備專業人員,提高農藥、獸藥殘留及重金屬、致病微生物的定量檢測和快速檢測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監測計劃和應急監測措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及農業投入品進行風險監測,并對易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產品實行監督抽查。
第二十條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與其生產經營規模、品種相適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如實記錄檢測結果,并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依法進行包裝、標識;檢測不合格或者未依法進行包裝、標識的,不得上市銷售。
鼓勵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和有條件的農戶,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進行包裝、標識。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和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聯合執法,依法做好農產品生產、運輸、加工、銷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權限依法及時公布監測結果;監測或者執法中發現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要求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三)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農村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員,協助做好農產品生產經營過程監督。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員的具體職責、工作報酬和管理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農業投入品、違法生產銷售農產品等行為進行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查處;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涉案貨值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舉報人獎勵。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農藥、獸藥經營者未按規定執行經營告知制度,或者未按規定要求購買者退回和回收劇毒、高毒農藥的容器、包裝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農藥經營者在禁止區域內銷售劇毒、高毒農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農藥經營者向未成年人等人員出售劇毒、高毒農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按規定建立和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不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經營和使用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銷售不合格農產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和其他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不力,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二)未按規定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農產品行為的;
(三)未按規定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發布監測結果的;
(四)未按規定對農藥、獸藥實施監督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分送:書記、副書記、,、副,省政府特邀咨詢。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各部門,省人大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濟南軍區,省軍區。各民-主黨派。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是指為了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系統和持續地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害因素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價的活動,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普查和專項監測等內容。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指為了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對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的活動。
第四條 農業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條件的檢測機構承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建設,提升其檢測能力。
第六條 農業部統一管理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并指定機構建立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承擔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綜合分析、結果上報等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鼓勵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庫。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經費列入本部門財政預算,保證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風險監測
第八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應當定期開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需要,可以隨時開展專項風險監測。
第九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建設規劃,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絡。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監測計劃向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機構下達工作任務。接受任務的機構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編制工作方案,并報下達監測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監測任務分工,明確具體承擔抽樣、檢測、結果匯總等的機構;
(二)各機構承擔的具體監測內容,包括樣品種類、來源、數量、檢測項目等;
(三)樣品的封裝、傳遞及保存條件;
(四)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抽樣方法、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
(五)監測完成時間及結果報送日期。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分布及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監測品種、監測區域、監測參數和監測頻率。
第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抽樣應當采取符合統計學要求的抽樣方法,確保樣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應當按照公布的標準方法檢測。沒有標準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標準方法,但應當遵循先進技術手段與成熟技術相結合的原則,并經方法學研究確認和專家組認定。
第十四條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的機構應當按要求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第十五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風險監測形勢會商制度,對風險監測結果進行會商分析,查找問題原因,研究監管措施。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并向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通報。
農業部及時向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監測結果。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及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風險監測工作的抽樣程序、檢測方法等符合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監測結果可以作為執法依據。
第三章監督抽查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點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條 監督抽查按照抽樣機構和檢測機構分離的原則實施。抽樣工作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執法機構負責,檢測工作由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負責。檢測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協助實施抽樣和樣品預處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實施監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 抽樣人員在抽樣前應當向被抽查人出示執法證件或工作證件。具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不得少于兩名。
抽樣人員應當準確、客觀、完整地填寫抽樣單。抽樣單應當加蓋抽樣單位印章,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被抽查人為單位的,應當加蓋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員簽字或捺印。
抽樣單一式四份,分別留存抽樣單位、被抽查人、檢測單位和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抽取的樣品應當經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確認后現場封樣。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絕抽樣:
(一)具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少于兩名的;
(二)抽樣人員未出示執法證件或工作證件的。
第二十三條 被抽查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告知拒絕抽樣的后果和處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現場填寫監督抽查拒檢確認文書,由抽樣人員和見證人共同簽字,并及時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況,對被抽查農產品以不合格論處。
第二十四條 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的同一批次農產品,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重復抽查。
第二十五條 檢測機構接收樣品,應當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測和備份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入庫。必要時,在不影響樣品檢測結果的情況下,可以對檢測樣品分裝或者重新包裝編號。
第二十六條 檢測機構應當按照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據進行檢測與判定。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檢測的,應當遵守相關操作規范。
檢測過程中遇有樣品失效或者其他情況致使檢測無法進行時,檢測機構應當如實記錄,并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七條 檢測機構不得將監督抽查檢測任務委托其他檢測機構承擔。
第二十八條 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結果及時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應當在確認后24小時內將檢測報告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抽查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抽查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條 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復檢。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進行監督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4小時內書面申請復檢。
第三十條 復檢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復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原檢測機構承擔。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查處。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三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監測樣品由抽樣單位向被抽查人購買。
第三十三條 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應當秉公守法、廉潔公正,不得弄虛作假、以權謀私。
被抽查人或者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抽樣、檢測工作。
第三十四條 抽樣應當嚴格按照工作方案進行,不得擅自改變。
抽樣人員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樣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條 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負責,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檢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檢測機構不得利用檢測結果參與有償活動。
第三十六條 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和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對監測工作方案和檢測結果保密,未經任務下達部門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抽樣和檢測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由任務承擔單位作出相應處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違反監測數據保密規定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對任務承擔單位的負責人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處罰。
第三十九條 檢測機構無正當理由未按時間要求上報數據結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承擔檢測任務的資格。
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或者出具檢測結果不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