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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糾紛申訴狀(專業15篇)篇一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還原告價款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依法賠償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__________元。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遺囑糾紛申訴狀(專業15篇)篇二
申訴人:
(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丁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無業人員,住x市x區x號樓x單元x室。
被申訴人:
(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于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x市xx區xx路xx號。
丁x與于x遺囑繼承糾紛一案,不服x市x區法院。
(20xx)x民五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和xx高級人民法院。
(20xx)x民申字第xx號民事裁定書,特向貴院申訴。
申訴請求:
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
(20xx)x民五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和xx高級人民法院。
(20xx)x民申字第xx號民事裁定書,依法重審。
具體事實和理由:
我父親丁x于20xx年離休前曾任xx日報副總編輯、紀委書記等職。20xx年x月x日通過婚姻介紹所與被申請人于x相識并辦理了結婚登記。
(20xx)x民初字20xx號民事判決書在使用證據時有誤,造成應當屬于申訴人的繼承權利喪失。在上訴、申請再審無果的情況下,現依法提起申訴,請最高法院依法受理此案,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繼承權利。申訴理由如下:
再審理由一: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原審判決的依據是原告提供的所謂我父親的代書遺囑、《見證書》以及司法筆跡鑒定。但是,這三個判決依據不具備證明力如下:
1.代書遺囑只有一個代書人,而沒有見證人,不符合《繼承法》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規定。因沒有對被繼承人身份進行驗證,且舍近求遠的事實令人懷疑,還有找律師事務所的熟人和利用替身制作假代書遺囑的嫌疑,不具備真實性。
2.《見證書》不但沒有當事人的簽字屬于無效見證,而且所見證的20xx年x月x日的遺囑根本就不存在。與本案認定的遺囑日期沒有關聯性、真實性。有拉見證人湊數的嫌疑。針對以上兩個疑點,在我們的口頭和書面法庭發言中都有我很想詢問一下xx手里那份律師見證遺囑中的那兩位律師的問題是:去做見證遺囑的當事人是否符合我父親的體貌特征的要求,但是,沒有被法庭許可。
再審理由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適用法律錯誤一:在聽說房產的繼承過戶比贈與過戶多交過戶費用后,我父親生前與我們簽訂了兩份房產贈與合同并由xx區xx公證處的《詢問筆錄》為作證。臨終前還給我們留下了符合法律規定的代書遺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的規定,原審法庭應該對我們提供的以上書證予以確認。但是,原審法庭卻以各種理由,甚至以不傳喚見證人出庭作證等于沒有見證人的辦法,在判決書中寫下了對于被告提供的20xx年x月x日由xx代書的遺囑,因代書人xx及見證人xx均未出庭作證的理由不予確認。
適用法律錯誤二:我們的委托人xxx和x市x區法院。
(20xx)x民初字20xx號民事裁定書都能證明我大姐xx是被告,但是,原審判決書卻為了其他目的而把我大姐xx說成是原告了。
再審理由三: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因為銀行不許任何自然人查其他私人存款的客觀原因,我們向法庭提交了書面的證據保全申請,但法庭沒有依法調查,致使我們無法按反訴數額繳納反訴費用。于是,原審判決書僅僅對被繼承人的房產進行了分割,而我父母辛勞一生積累的上百萬元的.動產至今下落不明。
綜上所述,
現依法申訴,望貴院在查明本案全部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申訴人的申訴請求。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訴人:丁xx。
xxx5年4月16日。
民事申訴狀,是指訴訟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機器家屬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經生效的裁決,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審理案件的書狀。此外,再審申請書是專供民事案件的人在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用。
(1)標題。以民事申訴狀或以申訴狀作為標題。
(2)民事申訴人和對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民事申訴人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及職務。
(3)案件來源。寫明申訴人不服的判決或裁定的案件來源。如:申訴人因(案由)糾紛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字第xx號民事判決(裁定),現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要求明確、具體。主要寫明請求法院重新審理。
這是申訴狀中的核心部分,要求在說明事實真相的基礎上,圍繞《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充分闡述提出申訴的理由,實際上是對原生效的裁判提出反駁。但必須做到事實有據可證,無可辯駁,理由有法可依、無懈可擊。通常從原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引用法律和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辯駁,并寫明請求再審的法律依據。
寫明提交機關,如此致xx人民法院;申訴人署名或蓋章;具狀的年、月、日。
寫明本狀副本xx份、物證xx份、書證xx份。
遺囑糾紛申訴狀(專業15篇)篇三
原告:________,性別:?,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性別:?,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為由,向原告__________借款總共人民幣_______元,第一次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________元,第二次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________元;被告__________出具___份“借據”,在借據上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被告至今未歸還分文。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雙方都應當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義務,但現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歸還欠款,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據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遺囑糾紛申訴狀(專業15篇)篇四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別,漢族,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判決女兒由原告撫養;。
2、判決被告每年向原告支付撫養費元,至女兒滿十八歲止;。
3、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20年月日在鎮人民政府辦理了離婚手續,并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主要內容為原被告婚生女兒(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200年月日)的撫養權歸被告所有,被告必須要照顧好女兒。現被告忙于工作,且重新組建了新的家庭,對女兒關心甚少,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女兒多次表示要與原告共同生活,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要求撫養女兒,均被被告無理拒絕。
綜上所述,被告繼續撫養女兒將嚴重損害其身心健康,原告為使女兒有更好的生活環境和得到良好的教育,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判決如所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遺囑糾紛申訴狀(專業15篇)篇五
原告:住所地:聯系電話:被告:住所地: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訴訟請求:風險提示: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
4、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鑒定費等費用。事實和理由:風險提示:
訴狀是個利劍,挑起戰爭。如果沒有寫好,那么勢必倒過來傷到自己。因此,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駕駛原告所有的_______號中型廂式貨車沿國道_____線由_____往______方向行駛至國道_______線______公里處,與____駕駛的閩_______號轎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_______號貨車乘車人______被該車碾壓于右前輪下,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______系交通事故致創傷性出血休克而死亡);_______輕微受傷;兩車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損。_______市公安局交警支隊____大隊認定______負事故全部責任,死者丙不負事故責任。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支付了死者丙醫療費_____元、尸體檢驗費____元、____號車司機____醫療費_____元,向_____家屬支付死亡賠償金_____元、精神損害撫慰金_____元、喪葬費_______元、誤工費_______元、住宿費_______元、交通費_______元、被扶養人生活費_______元。此外,原告還支付了_______號貨車修復材料費_______元、維修費_______元、吊車拖車費_______元、車輛鑒定費_______元。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______貨車向被告分別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賠償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簡稱三責險,責任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不計免賠率)和機動車損失保險(簡稱車損險,責任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不計免賠率),保險期間為________年。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在該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告依法應當在交強險、三責險和車損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付責任。但是,保險事故發生至今,被告仍然未能依約在前述三險種的責任限額內向原告支付保險金。無奈,原告只能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依法判如所請。謝謝!此致______人民法院具狀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等等。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遺囑糾紛申訴狀(專業15篇)篇六
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無業人員,住x市x區x號樓x單元x室。
被申訴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于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x市xx區xx路xx號。
xxx與于x遺囑繼承糾紛一案,不服x市x區法院(20xx)x民初字20xx號民事判決書;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xx)x民五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和xx高級人民法院(20xx)x民申字第xx號民事裁定書,特向貴院申訴。
申訴請求:
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20xx號民事判決書,及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xx)x民五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和xx高級人民法院(20xx)x民申字第xx號民事裁定書,依法重審。
具體事實和理由:
我父親xxx于20xx年離休前曾任xx日報副總編輯、紀委書記等職。20xx年x月x日通過婚姻介紹所與被申請人于x相識并辦理了結婚登記。
20xx年x月我父親因胃癌開始住院治療無效于20xx年x月x日去世。我父親住院期間,被申請人于x拒絕到醫院陪護,卻趁我們在醫院里日夜陪護父親的機會,把我父母名下上百萬元的動產非法轉移占為己有后逃之夭夭,連追悼會都未露面。繼而,又起訴要求分割我父母留下的房產,結果是,x市x區法院(20xx)x民初字20xx號民事判決書在使用證據時有誤,造成應當屬于申訴人的繼承權利喪失。在上訴、申請再審無果的情況下,現依法提起申訴,請最高法院依法受理此案,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繼承權利。申訴理由如下:
再審理由一: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原審判決的依據是原告提供的所謂我父親的代書遺囑、《見證書》以及司法筆跡鑒定。但是,這三個判決依據不具備證明力如下:
1.代書遺囑只有一個代書人,而沒有見證人,不符合《繼承法》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規定。因沒有對被繼承人身份進行驗證,且舍近求遠的事實令人懷疑,還有找律師事務所的熟人和利用替身制作假代書遺囑的嫌疑,不具備真實性。
2.《見證書》不但沒有當事人的簽字屬于無效見證,而且所見證的20xx年x月x日的遺囑根本就不存在。與本案認定的遺囑日期沒有關聯性、真實性。有拉見證人湊數的嫌疑。針對以上兩個疑點,在我們的口頭和書面法庭發言中都有“我很想詢問一下xx手里那份律師見證遺囑中的那兩位律師的問題是:“去做見證遺囑的當事人是否符合我父親的體貌特征”的要求,但是,沒有被法庭許可。
再審理由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適用法律錯誤一:在聽說房產的繼承過戶比贈與過戶多交過戶費用后,我父親生前與我們簽訂了兩份房產贈與合同并由xx區xx公證處的《詢問筆錄》為作證。臨終前還給我們留下了符合法律規定的代書遺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的規定,原審法庭應該對我們提供的以上書證予以確認。但是,原審法庭卻以各種理由,甚至以不傳喚見證人出庭作證等于沒有見證人的辦法,在判決書中寫下了“對于被告提供的20xx年x月x日由xx代書的遺囑,因代書人xx及見證人xx均未出庭作證”的理由不予確認。
適用法律錯誤二:“我們的委托人xxx和x市x區法院(20xx)x民初字20xx號民事裁定書都能證明我大姐xx是被告,但是,原審判決書卻為了其他目的而把我大姐xx說成是“原告”了。
再審理由三: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因為銀行不許任何自然人查其他私人存款的客觀原因,我們向法庭提交了書面的證據保全申請,但法庭沒有依法調查,致使我們無法按反訴數額繳納反訴費用。于是,原審判決書僅僅對被繼承人的房產進行了分割,而我父母辛勞一生積累的上百萬元的動產至今下落不明。
現依法申訴,望貴院在查明本案全部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申訴人的申訴請求。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訴人:xxxx。
遺囑糾紛申訴狀(專業15篇)篇七
遺囑糾紛時有發生,那么,下面請看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經典的遺囑糾紛申訴狀,供大家閱讀參考。
申訴人:
(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丁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無業人員,住x市x區x號樓x單元x室。
被申訴人:
(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于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x市xx區xx路xx號。
丁x與于x遺囑繼承糾紛一案,不服x市x區法院。
(20xx)x民五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和xx高級人民法院。
(20xx)x民申字第xx號民事裁定書,特向貴院申訴。
申訴請求:
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
(20xx)x民五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和xx高級人民法院。
(20xx)x民申字第xx號民事裁定書,依法重審。
具體事實和理由:
我父親丁x于20xx年離休前曾任xx日報副總編輯、紀委書記等職。20xx年x月x日通過婚姻介紹所與被申請人于x相識并辦理了結婚登記。
(20xx)x民初字20xx號民事判決書在使用證據時有誤,造成應當屬于申訴人的繼承權利喪失。在上訴、申請再審無果的情況下,現依法提起申訴,請最高法院依法受理此案,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繼承權利。申訴理由如下:
再審理由一: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原審判決的依據是原告提供的所謂我父親的代書遺囑、《見證書》以及司法筆跡鑒定。但是,這三個判決依據不具備證明力如下:
1.代書遺囑只有一個代書人,而沒有見證人,不符合《繼承法》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規定。因沒有對被繼承人身份進行驗證,且舍近求遠的事實令人懷疑,還有找律師事務所的熟人和利用替身制作假代書遺囑的嫌疑,不具備真實性。
2.《見證書》不但沒有當事人的簽字屬于無效見證,而且所見證的20xx年x月x日的遺囑根本就不存在。與本案認定的遺囑日期沒有關聯性、真實性。有拉見證人湊數的嫌疑。針對以上兩個疑點,在我們的口頭和書面法庭發言中都有我很想詢問一下xx手里那份律師見證遺囑中的那兩位律師的問題是:去做見證遺囑的當事人是否符合我父親的體貌特征的要求,但是,沒有被法庭許可。
再審理由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適用法律錯誤一:在聽說房產的繼承過戶比贈與過戶多交過戶費用后,我父親生前與我們簽訂了兩份房產。
贈與合同。
并由xx區xx公證處的《詢問筆錄》為作證。臨終前還給我們留下了符合法律規定的代書遺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的規定,原審法庭應該對我們提供的以上書證予以確認。但是,原審法庭卻以各種理由,甚至以不傳喚見證人出庭作證等于沒有見證人的辦法,在判決書中寫下了對于被告提供的20xx年x月x日由xx代書的遺囑,因代書人xx及見證人xx均未出庭作證的理由不予確認。
適用法律錯誤二:我們的委托人xxx和x市x區法院。
(20xx)x民初字20xx號民事裁定書都能證明我大姐xx是被告,但是,原審判決書卻為了其他目的而把我大姐xx說成是原告了。
再審理由三: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因為銀行不許任何自然人查其他私人存款的客觀原因,我們向法庭提交了書面的證據保全申請,但法庭沒有依法調查,致使我們無法按反訴數額繳納反訴費用。于是,原審判決書僅僅對被繼承人的房產進行了分割,而我父母辛勞一生積累的上百萬元的動產至今下落不明。
綜上所述,
現依法申訴,望貴院在查明本案全部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申訴人的申訴請求。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訴人:丁xx。
x5年4月16日。
民事申訴狀,是指訴訟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機器家屬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經生效的裁決,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審理案件的書狀。此外,再審。
申請書。
是專供民事案件的人在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用。
(1)標題。以民事申訴狀或以申訴狀作為標題。
(2)民事申訴人和對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民事申訴人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及職務。
(3)案件來源。寫明申訴人不服的判決或裁定的案件來源。如:申訴人因(案由)糾紛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字第xx號民事判決(裁定),現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要求明確、具體。主要寫明請求法院重新審理。
這是申訴狀中的核心部分,要求在說明事實真相的基礎上,圍繞《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充分闡述提出申訴的理由,實際上是對原生效的裁判提出反駁。但必須做到事實有據可證,無可辯駁,理由有法可依、無懈可擊。通常從原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引用法律和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辯駁,并寫明請求再審的法律依據。
寫明提交機關,如此致xx人民法院;申訴人署名或蓋章;具狀的年、月、日。
寫明本狀副本xx份、物證xx份、書證xx份。
遺囑糾紛申訴狀(專業15篇)篇八
申訴人:××市××食品商店。地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被申訴人:××市×貿易公司。地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申訴人因經濟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市××區人民法院××年×月×日×法經字(××)第×號判決,特依法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請求××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訴人訴××市××貿易公司因經濟合同糾紛致使申訴人遭受經濟損失一案,要求撤銷原判,重新審理,作出合法、合理之判決。
申訴事實和理由:。
中訴人與被申訴人之間因經濟合同糾紛一案,經××市××區人民法院審理,該院于××年×月×日給當事人這達了×法經字(××)第×號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裁定如下:.
1.原告(即本案被申訴人)××市××貿易公司,將6560千克的工業奶粉退還給被告(即本案申訴人)××市××食品商店;被告于××年×月×日前,將35250元貨款返還原告。
2.被告賠償原告差旅費l85元、鑒定費480元的經濟損失(與上項同時給付)。訴訟費430元由被告全部負擔。
申訴人認為,以上裁定是有背于事理的,是不公正的。因為上述調解書中載有這樣一段關鍵的事實:“原告在拿到被告提供的化驗單后,又經××市衛生防疫部門的檢驗允許,將此工業奶粉轉售給××冷飲廠。調解書中這段記載與一審原告提出的“經濟起訴狀"記載完全相同。由此可見,本案中申訴人發到被申訴人處的工業奶粉是經過××市衛生防疫站檢驗認定為“作為工業奶粉可以使用”的合格奶粉,而不是不合格奶粉。據被申訴人自稱:被申訴人收到發貨的時間是××年×月×日(見起訴狀第×頁第×行),于同年×月×日(見起訴狀第×頁第×行)送樣品到××市衛生防疫站檢驗,檢驗結果:“作為工業奶粉可以使用”(見起訴狀第×頁第×行)。事實充分證明,申訴方售給被申訴方的工業奶粉是完全合格的。
××年×月,被申訴方則根據××市衛生防疫站提供的檢驗報告單,以檢驗合格為證據,又將這一批工業奶粉順利轉售給××冷飲廠。但是,當該冷飲廠將此工業奶粉用于加工生產冷飲食品并且在已經使用670千克后,于××年×月×日再次送樣于××市衛生防疫站進行檢驗,此次的檢驗結果卻為“不合格"。于是,××市××貿易公司便于l9××年×月×日起訴于××市××區人民法院。
因此,申訴人特要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真相的情況下,撤銷原判,對本案重新審理,作出公正的裁決。并要求通過人民法院追回××市××貿易公司無理糾纏給我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訴人:××市××食品商店(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原審民事調解書復印件1份。
·書證4份。
經濟糾紛申訴狀的結構和寫法與經濟糾紛起訴狀基本相同。
不同之處主要有以下五點:。
1.標題應標為《申訴狀》或《經濟糾紛案申訴狀》。
2.因為申訴狀是針對原審法院判決、裁定有誤而要求復審改判的,所以狀頭可不寫"被申訴人"一項。
3.尾部送達法院應寫原審人民法院院名。
4.具狀人應稱"申訴人"。
5.附項應附上原審判決書、裁定書的原件復印件。
1.對申訴的事實務必求全、求真。原審裁判如果不是依據全面事實裁判的,申訴狀應從案情事實、原來的處理經過及處理結果進行歸納敘述,闡明對原審裁定的不當之處。
2.要實事求是。對原審裁定中對的、屬實的處理,應承認其恰當而不應反駁,做到實事求是。
3.盡量列示例證。應將與請求目的相符的人證、物證、書證等在申訴狀里明確列示,并加以說明,以實證服人。如能提供有助說明申訴事實的新證據,將更具說服力。
遺囑糾紛申訴狀(專業15篇)篇九
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于____簽署了《___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約定原告向被告_______噸________,合同價款為人民幣____元,若貨到后經檢驗不合格的,原告有權退貨,被告應在收到原告退貨通知后____內到原告處自提貨;《___合同》還約定,被告違反合同約定的,原告有權解除合同,被告應在____日內返還合同價款,并承擔由此給原告造成的損失。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遺囑糾紛申訴狀(專業15篇)篇十
隨著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父母均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數量日趨增多,關愛“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已成為全社會廣泛關注的一項重要工作。本次活動的設計就是為了關注我校的留守兒童,號召全體師生關心留守同學,幫助留守學生樹立起樂觀積極的學習態度和生活態度,樹立正確的人生觀,與留守兒童心手相牽,使他們能快樂成長。
1、通過活動,使留守學生在活動中能理解父母外出打工的辛勞。
2、培養獨立生活的意識,養成學習、生活自理的好習慣,
3、使大家明白,外出打工者以及他們的子女,需要我們特別的關注和關愛,懂得只要我們從身邊小事做起,捧出一顆愛心,奉獻一點愛,那么世界將到處充滿愛。
六(2)班全體學生。
1、關于留守兒童的視頻資料。
2、留守學生給父母的一封信。
3、留守兒童代表發言稿。
(主持人出場)。
ab:敬愛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大家好!
a:有這樣一群孩子,當別的孩子依偎在父母懷中撒嬌的時候,他們的父母卻遠離家鄉到外地打工。
b:有這樣一群孩子,每天在家期盼著父母的歸來,就那么一個人看著照片里父母慈愛的笑容。
a:有這樣一群孩子,生病時沒有擁抱過父母的懷抱,就那么一個人躲在被窩里哭。
b:這些被留在家鄉的孩子有一個共同的名字――。
ab:留守兒童。
ab:同學們,老師經常教育我們:我們雖來自不同的家庭,但我們都是兄弟姐妹。
ab:是啊,我們是——快樂的一家人。
六年二班“心手相牽快樂成長”――關愛留守兒童主題班會現在開始!
a:首先請大家觀看一段留守兒童的父母離家時的情景。
b:看了這一段情景,是多么令人心酸啊!在我們這個大家庭里,父母長年在外打工的同學為數不少,他們一直與爺爺奶奶、姥姥姥爺或叔叔嬸嬸一起生活。
a:在我們班現在就有十名留守兒童。
b:這十位同學的爸爸或媽媽都在外面打工。讓我們一起來聽聽其中一位留守同學的心聲吧!有請馮天嬌同學,大家歡迎!
遺囑糾紛申訴狀(專業15篇)篇十一
申請人:杜,男,63歲,漢族,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內退職工,住xx省xx市xx區東風巷x號付x號,電話:。
被申訴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該公司總經理。電話:
申訴人訴被申訴人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中法民再終字第19號違背事實和法律的枉法裁制,提起申訴。
請求事項:
一、被申訴人故意違反國務院(國發【】111號令),并于內退的法定條件,一是距退休不到5年,二是“企業富余職工”,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和欺詐手段,對距退休年齡還有10年的七級工傷職工強迫內退,剝奪侵害職工的正當勞動權利,屬于《勞動法》調整的范圍,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以虛構,偽造“政府主導企業改制”為由,制作()南中法民再終字第19號裁定,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的枉法裁判,請求上級人民法院予以撒銷。
2、被申訴人故意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以及采取欺詐手段變相強迫工傷職工即本案申訴人簽訂《內退協議》無效。被申訴人應予補發申訴人內退期間與在崗人員相應工種收入的差額部份補發應享受的工齡工資差(在崗職工30年工齡每月600元,內退人員60元),補發內退期間的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損失,并加付應得工資25%的賠償。
3、被申請人與一審、二審、再審腐敗法官串通一氣,采取虛構偽造“政府主導企業改制”以及毀滅與本案有關的17份證據,實施枉法裁判,損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由被申訴人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一、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再審以虛構偽造“政府主導企業改制”的事實,實施枉判。
申訴人杜訴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南中法民終字第1013號枉法裁定,于x年1月5日依法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xx省高級人民法院于x年6月3日制作()川民申字第316號民事裁定書,認定申訴人杜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號第一款第6項規定的再審事由,即認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并由此指定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規定》第三條規定:“政府主管部門在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上司法解釋表明對于政府主管部門主導的企業改制視為不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因而提起的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才能作出不予受理。本案中,一審、二審、再審以及xx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再審申請,被申訴人x有限公司分公司均未舉出一份“由政府主管部門主導企業改制”的證據。由此說明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再審虛構偽造“政府主管部門主導企業改制”的事實,駁回申訴人的起訴,系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的枉法裁判。
二、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內退協議》無效。
國務院《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即國發(1993)111號令規定了內退的法定條件,一是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二是“企業富余職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1994)259號令《關于嚴格按照國務院規定辦理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問題的通知》引用國務院對內退年齡的規定,并強調各地勞動部門對企業貫徹國發(1993)111號令要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堅決制止企業超出國務院規定辦理“內退”的做法,堅決及時糾正,并嚴肅處理。以上國務院規定表明“內退”的法定條件,一是“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二是“企業富余職工”。
被申訴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出于某種動機和原因,違法強迫職工39人“內退”,被迫內退職工當時只有42歲和49歲,距退休年齡還有10多年。與此同時違法招收39名職工(內退的法定條件是企業富余職工,內退后又招收職工,難道是企業富余職工嗎?)上述事實充分說明被申訴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故意違反法律、法規,違法實施“內退”,損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應承擔違法責任,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故意違反國務院111號令,對距退休年齡還有10年的七級工傷職工違法實施內退,損害申訴人的合法利益,一審、二審、再審法院以虛構偽造“政府主導企業改制”的事實為由,駁回申訴人的起訴,實屬枉法裁判。據此,特提出申訴,懇請上級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支持申請人的申訴請求,申訴人相信社會主義中國有青天。
特此申請。
申訴人:杜。
x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遺囑糾紛申訴狀(專業15篇)篇十二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
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
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
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
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
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
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
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
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
1、請求依法判令將位于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段_______號_______棟_______單元_______號房屋由原告繼承。
2、訴訟費用由_______被告承擔。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與___在_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二人均系再婚,雙方結婚時均有子女,__________有子女_______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有子女三人:________________。婚后_______與_______未生育有其他子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夫妻共同購買位于______________房屋,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夫妻共同就上述房屋問題立下遺囑。
雙方遺囑確認:如一方先于另一方去世,則該房屋作為在世方的生活費,由在世一方繼承,其他人不得干涉。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因病去世。原告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2款、第5條規定,原告與被繼承人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訂立的遺囑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根據遺囑,__________已去世,則位于______________房屋作為在世方的__________繼承,應由原告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上述被告均無權干涉。綜上,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根據相關法律之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望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遺囑糾紛申訴狀(專業15篇)篇十三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接受遺贈約______元的財產。
2、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蔣__________之夫黃__________是朋友關系,黃__________于20__年4月18日立下遺囑,將自己價值約60000元的財產在其死亡后遺贈給原告。該遺囑于20__年4月20日經公證機關公證。20__年4月22日遺贈人黃__________因病死亡,遺囑生效,但被告控制了全部財產,拒不給付原告受贈的.財產。現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接受遺贈約______元的財產。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遺囑糾紛申訴狀(專業15篇)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申訴事項:請求撤銷**市中級人民法院()第226號判決書,重新審理李訴*房地產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申訴理由:該案認定事實不清,對于不利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關鍵的幾點沒有進行認真核查。
一、**公司的土地證有問題,與我簽訂預售合同中的土地證與開庭時所說的土地證不一致,兩證中必有一個是假證,而且都未向法院提交。
我與**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合同簽訂日期為x年9月2日),**公司的土地證號是國用()字第12號,而在法院的判決書中是國用()第085號,取得日期為x年12月11日。
按照國有土地出讓的規定,土地證號是按出讓的時間編制的,一個土地上只能有一個土地證編號,就是說,這兩個證其中必有一個是假的。在一審中解釋為換新證是不正確的,土地證如同身份證,身份證換新證還是用的還原來的編號,同理,第12號土地取得日期應為x年,第085號土地只能是xx年取得,換新證不會換編號,一審的解釋是不對的。任何一個了解房地產開發流程的人都會對兩個土地證的真實性產生足夠的懷疑。
法院在審理中應該對**公司的土地取得進行詳細的審查,而不是只進行形式審查,更不應該相信換證的解釋。而且,至今**公司也沒有提供兩個土地證中的任何一個。
在一審中認定的是第085號土地證,那就是說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公司還沒有取得土地證。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沒有取得土地證書不符合商品房預售的條件,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是無效的。
開發商僅提供商品房預售證不足以證明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合法有效。至少在本案中由于存在兩個相沖突的土地證,已經構成了預售證不合法的初步證據,法院應該對預售證及其他四證進行審查,而不是放任不管。
退一步講,假設第12號土地證確實存在,**公司就應該提供土地出讓合同、出讓金繳納收據證明。因為**公司兩個證的情況已經使人們產生合理的懷疑,**公司有責任進一步證明他已經于x年取得土地證,具備預售條件。
原來的一二審法院對這么重要的問題都忽略了,這樣的裁決怎么經得起檢驗,怎么能令人信服。
二、原來的法院裁決中只引用《房屋建筑質量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書》(以下簡稱鑒定書)的結論,認定現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安全可靠性,對感官質量和使用功能有一定影響。并得出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條件。
1、該鑒定書含糊其辭,“現不影響”是什么概念,是鑒定時不影響?那么鑒定后第二天影響不影響?建筑施工的各種規范及驗收規范上非常明確,地基和主體結構的質量期間要和建筑設計使用壽命一致,也就是說,鑒定應該明確在該建筑物設計使用壽命內(框架結構一般為100年)地基的質量缺陷是否影響房屋的安全。
當鑒定結果不明確時,按證據規則的規定,法院應當要求鑒定人出庭質證,但法院沒有進行質證,這是訴訟程序上的錯誤。應該通過再審進行糾正,尤其是關系到房屋地基質量的大問題,必須給予明確的結論,這樣的結論只能通過再審程序解決。
2、鑒定書是雖然結論含糊其辭,但是從鑒定的過程中還可以看出很大的問題。
鑒定書中首先提到,**公司未能提交地基處理的設計、施工及驗收資料,那很可能**公司就沒有這些資料,或這些資料有很大的問題,不然**公司為什么不敢向鑒定人出示。
鑒定中還提到,地基持力層為雜填土,土質較濕,土層中含較多瓦片磚塊,未經處理,地基承載力較低。結合**公司不出示施工資料,可以明確地基是存在問題的。
我們更懷疑**公司所出售的房屋的地基根本就沒有驗收或沒有通過驗收,不然為什么不能出示驗收資料。而據鑒定中所述情況,地基未經處理,也不可能通過驗收。
建筑工程驗收是分步、分項驗收,地基沒有通過驗收就不可能通過整體驗收。
按建筑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沒能通過驗收的建筑是不能交付使用的。地基沒有經過驗收的建筑當然也不能交付使用,我要求解除合同當然合理。
3、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是證明工程質量的文件,但它不是絕對的,鑒定書中有相反證據表明工程驗收是有問題的,法院應該對驗收情況進行核查。而且,對建筑工程(地基部分)提出問題的是司法鑒定,在訴訟程序中司法鑒定的效力至少不比竣工驗收報告低。
因此法院應該對地基是否經過驗收進行查證,要求**公司提供地基的驗收資料。但法院對此并沒有進行審查。
總之,本案中**公司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有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繳納土地出讓金是有疑問的,法院沒有審理清楚;**公司的房屋是不是經過全面驗收也是有漏洞的,法院也沒有進行審查,這兩點涉及到預售合同是否有效和**公司是否根本違約,直接關系到我的訴訟請求能否成立,在有有力反面證據時,法院沒有認真審查,所以這樣的判決是不正確的,我要求對本案進行再審。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李。
x年8月20日。
遺囑糾紛申訴狀(專業15篇)篇十五
申訴人:××市××食品商店。地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被申訴人:××市×貿易公司。地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申訴人因經濟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市××區人民法院××年×月×日×法經字(××)第×號判決,特依法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請求××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訴人訴××市××貿易公司因經濟合同糾紛致使申訴人遭受經濟損失一案,要求撤銷原判,重新審理,作出合法、合理之判決。
申訴事實和理由:
中訴人與被申訴人之間因經濟合同糾紛一案,經××市××區人民法院審理,該院于××年×月×日給當事人這達了×法經字(××)第×號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裁定如下:.
1.原告(即本案被申訴人)××市××貿易公司,將6560千克的工業奶粉退還給被告(即本案申訴人)××市××食品商店;被告于××年×月×日前,將35250元貨款返還原告。
2.被告賠償原告差旅費l85元、鑒定費480元的經濟損失(與上項同時給付)。訴訟費430元由被告全部負擔。
申訴人認為,以上裁定是有背于事理的,是不公正的。因為上述調解書中載有這樣一段關鍵的事實:“原告在拿到被告提供的化驗單后,又經××市衛生防疫部門的檢驗允許,將此工業奶粉轉售給××冷飲廠。調解書中這段記載與一審原告提出的“經濟起訴狀"記載完全相同。由此可見,本案中申訴人發到被申訴人處的工業奶粉是經過××市衛生防疫站檢驗認定為“作為工業奶粉可以使用”的合格奶粉,而不是不合格奶粉。據被申訴人自稱:被申訴人收到發貨的時間是××年×月×日(見起訴狀第×頁第×行),于同年×月×日(見起訴狀第×頁第×行)送樣品到××市衛生防疫站檢驗,檢驗結果:“作為工業奶粉可以使用”(見起訴狀第×頁第×行)。事實充分證明,申訴方售給被申訴方的工業奶粉是完全合格的。
××年×月,被申訴方則根據××市衛生防疫站提供的檢驗報告單,以檢驗合格為證據,又將這一批工業奶粉順利轉售給××冷飲廠。但是,當該冷飲廠將此工業奶粉用于加工生產冷飲食品并且在已經使用670千克后,于××年×月×日再次送樣于××市衛生防疫站進行檢驗,此次的檢驗結果卻為“不合格"。于是,××市××貿易公司便于l9××年×月×日起訴于××市××區人民法院。
因此,申訴人特要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真相的情況下,撤銷原判,對本案重新審理,作出公正的裁決。并要求通過人民法院追回××市××貿易公司無理糾纏給我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訴人:××市××食品商店(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附:
·原審民事調解書復印件1份。
·書證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