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寫心得體會,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自己的成長和進步。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一些關于心得體會的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運用。
信訪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精選17篇)篇一
我堅持“雖暫不在其位,但不可不備其能”的學習理念,工作中注意加強本職業務知識學習的同時,堅持學習文秘、宣傳、法律、宏觀經濟、信息技術等各類相關知識,確保有能力、有水平完成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從而保質保量地完成,因為黨的需要是各個領域、各個方面,會隨時根據你的個人特點和長處進行安排合適崗位的,我個人的工作經歷也充分印證了這一點。
自1995年7月參加工作以來,我歷經了多層次、多崗位的鍛煉,在鄉鎮擔任團委書記、黨委組織干事4年半,在鄉鎮掛職擔任黨委副書記、副鎮長1年半,在xx團市委掛職8個月,在xx市民政局從事宣傳、信息、文秘、檔案管理工作2年,在市政府辦公室從事值班、明傳電報收發、密碼電報管理、突發事件處置、市長公開電話受理、政務信息編發報送、政務督查、市長信件處理、典型經驗材料撰寫等項工作,參加了為期半年的xx縣委黨校第5期中青年干部培訓班的學習。
二、善于思考,能夠用獨特、新穎的視角審視工作,從而推動政務督查工作的創新與發展。
我特別注重在工作中進行思考和總結,對于從事的和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我都善于從更高層次上進行思考和探索,會從“為什么要做這項工作”、“怎么樣才能做好這項工作”、“有沒有更好更快的方法做好這項工作”三個方面進行認真的思考,從而站在大局、全局的高度思考這項工作,正確把握做好這項工作的背景、原因、客觀條件、主要障礙、有利因素等情況,做任何一項工作都從全市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考慮,從市政府辦公室發揮參謀助手作用、促進市政府工作落實的全局考慮,真正做到“從高處著眼、從細處著手”,看得高,做得實,當高參,在把握領導意圖、做好本職工作上取得理論層次性突破。
比如,由我具體負責的市政府系統推行《工作日志》工作,我就站在市政府的角度思考推行《工作日志》的原因,從推行《工作日志》制度、促進政府工作落實方面進行了總結,然后撰寫了《創新管理推日志扎實作為促發展》的典型經驗文章,被《xx工作》采用刊發。又比如,為了做好由我具體負責的市長信件辦理工作,我從市長信件本身的重要性,從市長信件辦理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角度進行了認真思考,總結提煉寫成了《xx市市長信件辦理工作規程》,對于指導市長信件辦理工作,從而規范、促進市長信件辦理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我本人也因在辦理市長信件、促進社會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被市委、市政府評為“xx年度全市信訪工作先進個人”。
三、敢于創新,創新督查工作思路、工作理念,推動政府工作落實向深度和廣度延伸。
我一直認為,沒有創新就沒有發展,更談不上提高,任何一項工作只要敢創新、想創新,必定有創新的空間,因為任何事物的發展是永無止境的。
比如,在督查工作中,我探索了“延伸督查工作法”,結合開展的政務督查考核工作,撰寫了《實施延伸督查、督查考核“雙核驅動”推動政府工作完美落實》的典型經驗材料,被省政府辦公廳以內參的形式轉發全省政府系統、17個市參閱。又比如,我站在市政府的角度探索做好市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新舉措,撰寫的《強化三項措施抓好四個環節xx市政府辦理政協提案形成新機制》被《人民政協報》刊登。
四、馬上就辦,對領導交待的工作馬上去落實。
我認為,馬上就辦不只是為了提高效率,更重要的是減少失誤和疏漏。對任何一項政務督查工作,我都堅持馬上就辦,能今天辦的絕不拖到明天,能現在辦的絕不再等,立說立行,馬上落實,這是我長期從事機關工作特別是辦公室工作總結出來的一條重要經驗,因為這個事你現在不做,一會兒領導安排了其他工作你可能來不及做好這項工作,甚至有可能遺忘了這項工作。辦公室的工作,做好了是小事,做不好就是大事。
所以,在具體的政務督查工作中,小到一個通知的下達、一件市長信件的轉辦、一條市政府外網政務督查信息的更新,大到市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實,我都堅持“馬上就辦”,只有這樣,我覺得才能夠始終保持落實領導指示的主動性、時效性,從而保證落實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比如,我在信息科工作期間,及時向省政府報送時效性強、可參考性大的信息,得到省政府辦公廳領導的肯定,被授予“全省信息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信訪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精選17篇)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信訪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條例》公開后,局黨組及時將該內容列入學習培訓計劃,邀請我市xx律師為干部職工進行了專題講座,我本人全程參加了學習,并利用業余時間研讀相關內容,結合工作實際深入思考,現就學習《信訪工作條例》所想所悟談幾點體會。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信訪工作是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一項基礎工作。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是事關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的政治問題,是事關黨同人民群眾保持血肉聯系的核心問題,是事關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大問題,做好信訪工作意義重大、使命光榮。當前,我國正處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正值進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新征程之際,社會深刻轉型、改革全面深化、國內國際雙重導壓,必然會出現這樣那樣的新問題、新矛盾。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作為信訪干部,必須時刻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牢記為黨分憂之責,善謀“安民之道”,自覺從大局大勢中謀劃推動信訪工作,以實際行動忠誠擁護“兩個確立”、踐行“兩個維護”。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信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學習好《信訪工作條例》,深刻理解準確把握國內國際發展大勢、當前社會主要矛盾、信訪工作面臨的形勢,牢牢把握“兩個大局”、胸懷“國之大者”,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為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轉送交辦督辦,及時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確保所有接訪事項情況線索明解決措施實反饋快,堅決杜絕不良網絡輿情的產生和惡化,推動問題在源頭解決。面對窗口信訪,要心貼心交流,手拉手開導,全面了解情況,用心拉近感情,讓群眾在潛移默化中信任干部理解干部依靠干部,筑牢“同心圓”,搭起“連心橋”。面對歷史遺留問題,要開懷聽諍言,保持問題意識,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深沉情懷,做好“啃硬骨頭”的決心和信心,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相關引導和解釋說明工作,真正把信訪事項的辦理過程變成密切聯系群眾增進與群眾感情的過程。
三要堅持法治思維。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善于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利益的矛盾和問題,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當前,群眾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出來的突出問題,既有新動向,也有老難題;既有經濟利益合理訴求,又有少數不合法矛盾相互交織。做好新時代群眾工作,既要講感情,把人民群眾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誠心誠意為人民群眾謀利益;也要講法治,用法治方式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協調人民內部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就要求信訪干部要不斷增強法治意識,樹立法治思維,做到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斷增強處理復雜信訪問題的能力。要帶頭宣傳《信訪工作條例》和相關法律規章,讓群眾在耳濡目染中熟悉了解正常業務辦理與涉法涉訴涉利的糾紛矛盾中,需要去找哪些部門、采取什么程序、什么方法來辦理有關事項,正確引導群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同時,要堅決依法維護信訪秩序,對無理取鬧和不合理訴求,要旗幟鮮明表態度,堅守化解矛盾的底線,防止以鬧求解、以訪謀私,不斷樹立正確合理規范的信訪行為導向。
四要提高工作本領。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利益調整幅度差距變化導致矛盾的主體逐漸增多,信訪主體不斷擴大,信訪案件紛繁復雜,如果信訪干部學識不夠、黨性不強、本領不硬,不僅不能化解矛盾,還可能會導致矛盾進一步的激化,不利于后續工作的開展。面對新時代人民信訪工作的實際,要求每位信訪干部必須善學善思、與時俱進,只有充實了自己才能給與群眾更多的支持與幫助。要積極參加上級、本級部門組織的系統學習,深學細悟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論述和系列講話精神,對《信訪工作條例》進行原原本本學、深入思考學、聯系實踐學,深刻理解核心要義,精準把握政策精神,不斷提高信訪工作的理論水平。同時要堅持理論和工作實踐相結合,要變“接訪”為“下訪”,深入實際解決問題,主動到信訪問題多的征地拆遷主戰場去多捧幾個“燙手山芋”,積極到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保護最前沿去多做幾回“熱鍋螞蟻”,在一次次處理信訪問題實踐中練就過硬本領。
五要勇于擔當作為。信訪工作落腳點是“解決”,而不僅僅是“解釋”。當然,一句耐心的解釋、一次用心的關懷,可以讓信訪群眾煩躁焦急的心情得以安撫,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但最終還是需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把信訪的訴求解決了,把事情辦好了,才能讓群眾擁有踏實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作為信訪干部,在實際工作中可能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困難,要勇于擔當作為,敢于較真碰硬,堅持效率和質量并重,收到群眾來信或接待群眾來訪后,要耐心收集問題,出實招、出硬招、求實效,可以馬上辦理的要立刻解決,不要拖沓,不打“太極拳”。對于難啃的“硬骨頭”要久久為功,給出具體原因和辦理的時間,確保“事事有回復,件件有回音”。面對群眾的不理解、不配合,要敢于承受誤解,主動迎難而上,善于做“和事佬”“受氣包”,用自己的“不開心”換信訪群眾的“很滿意”。六要加強隊伍建設。信訪干部是推動人民信訪工作的中堅力量,隊伍建設是保證工作質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要注重選人用人,選拔任用優秀、具有實際工作經驗和理論素養的干部,建立科學、合理的干部選拔機制,鼓勵和引導干部在實踐中錘煉能力、提高素質。要注重培訓教育,加強對新進干部和現有干部的教育培訓,提高干部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要注重考核評價,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機制,對表現突出的干部給予表彰獎勵,對表現不佳的干部進行問責和幫助,推動全體干部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時,要注重激勵激勵,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勵機制和職業發展規劃,激發干部工作熱情,提高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
信訪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精選17篇)篇三
××年月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號令,頒布了新修改的《國務院信訪條例》。新《信訪條例》從今年月日起實行。《信訪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促進依法行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將發揮重要作用。
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四是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五是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信訪內容是: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不服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主要是指信訪人不服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侵害了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信訪人的信訪方式。
第十六條規定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第十七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有關機關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第一、明確受理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區分情況,在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一是信訪人向一會兩院(人大、法院、檢察院)提出的,交由“一會兩院”辦理;二是向本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出的,交本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理;三是向下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出的,交下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理。
特別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并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這里講的是“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而不是“逐級轉送”。轉送時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這樣規定減少了中間環節,縮短了辦理時間。“下級”和“下一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確職責要求。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并屬于本級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
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
按照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專題計劃,我參加了8月x日進行的第五期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主要學習《廣東省信訪條例》。《條例》已經20xx年x月x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并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條例》的頒布實施,這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對于進一步化解社會矛盾、規范信訪秩序,推動和諧社會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學習新《信訪條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養,對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極具有指導意義。
《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我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我省適應信訪工作新形勢和新任務需要,深入推進信訪工作改革和發展的重要步驟,標志著我省信訪工作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依法規范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信訪工作行為,依法規范群眾的信訪行為,依法規范源頭預防,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我省加快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目標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為群眾敞開信訪“大門”
大門關閉或收窄,而是更大范圍、更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暢通群眾上訪、信訪的渠道,敞開“大門”,降低門檻,方便信訪群眾的信訪活動與表達合法訴求。
“現在有些群眾到有關部門去信訪,但遲遲得不到解決,隨后群眾信訪的層級越走越高,造成秩序越來越亂,條例的制定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讓群眾的信訪活動更方便、更有序、更有效。”
信訪工作必須暢通渠道。新修訂的《信訪條例》自始自終都貫穿著暢通信訪渠道這條主線貫徹《信訪條例》,暢通信訪渠道,就必須從信息公開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員誠實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同時必須維護信訪秩序。一個良好的信訪秩序,不僅是確保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也是維護信訪人自身權益的需要。這次《信訪條例》的修訂,充分體現了既要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訪秩序、確保社會穩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維護上訪群眾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同時建立良好的信訪秩序,實現維護權益與維護秩序的統一。作為我們學校來說,我想信訪也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其中最大的一塊可能要算是面對家長的各種投訴了,如何正確處理好家長的投訴,我們要認真學習新修訂的《信訪條例》,依法辦事。通過學習深刻認識到,該條例作為全國首部規范信訪工作的地方性立法,在訴訪分離、強化網絡信訪、建立重大信訪問題倒查責任、重大公共利益事項聽證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核心制度,對信訪工作進行了全面的規范與明確,讓信訪活動更方便、更有秩序、更有效果,并要求信訪人要依法信訪。
總之,新《信訪條例》的基調凸顯了“規范”,我們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就可以避免就信訪抓信訪,從而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
20xx年x月x日。
新修訂的國務院《信訪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信訪條例》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進行制度和機制創新,充分體現了保護信訪群眾的合法權益的價值取向,充分體現了維護信訪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頒布對推動信訪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具有重要意義。
新修訂的《信訪條例》自始自終都貫穿著"暢通信訪渠道"這條主線。貫徹《信訪條例》,暢通信訪渠道,就必須從信息公開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員誠實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堅持以人為本,做到依法、文明辦理信訪事項。要從體制、機制、職能上去研究問題。辦理人民來信要及時、有效,確保民意、民情、民智順暢上達領導機關。接待群眾來訪要充分體現人性化,要繼續開展"文明接待室"創建活動,有條件的地方還要開展聯合接訪工作,使接訪工作達到"談清問題、講明政策、解疑釋惑、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盡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訪工作考核評價體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訪群眾。改變以"三訪"的發生率為重點管理的主要依據的評判辦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訪,又有利于保護基層干部積極性的良性工作機制。尊重和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對信訪人權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三要充分發揮社會各階層在信訪工作中的作用。加強與社會各階層的溝通聯系。積極探索依托社會團體、法律援助人員、機關專業人員、社會志愿者、行業協會、群眾自治組織,參與接訪、化解糾紛活動的機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貼近生活、方便群眾。第四要實現信訪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共享。鼓勵和引導信訪人以來信、來函、來電、發電子郵件等方式為主反映問題,減少人員往返,降低信訪成本。同時,方便信訪人查詢有關信訪事項。
做好信訪工作,必須建立和完善辦信、接訪、督查《工作規則》。必須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和辦法。必須堅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時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實可行的制度和機制,才能整體聯動,工作規范,有效運轉,切實解決好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維護好社會穩定。首先要深化"楓橋經驗",健全靈敏有效的信訪問題排查調處機制。堅持條塊結合、上下聯動,健全多層次的情報信息網絡,做到信訪問題早排查、早發現。推廣嘉興等地綜治、司法、信訪聯動機制,構筑基層化解矛盾的平臺,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層干部把農村信訪主要問題化解在縣以下基層。其次要進一步完善領導下訪、重點地區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總結省領導下訪制度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長期堅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認識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風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實效,采取走訪、約訪、專題調研等多種形式繼續開展省領導下訪活動。完善信訪獎懲辦法,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第三要建立信訪事項辦理、復查、復核三級終結制度。借鑒江蘇省宿遷市等地先進經驗,通過寧波市的試點,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實行信訪辦理、復查、復核三級法定終結,體現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協調一致。對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引入聽證、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積極探索律師參與信訪接待的工作機制。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律師參與領導下訪活動,同時,定期、輪流到信訪工作機構參與群眾來訪接待工作,為來訪人提供法律、法規方面的咨詢服務。此外要繼續完善與《信訪條例》相適應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新格局。統一領導就是黨政統一領導;部門協調就是信訪部門發揮協調作用;統籌兼顧、標本兼治是總體要求;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是要達到的目的。在這個工作格局中,信訪部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其次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就是強調信訪問題以事發地處理為主;"誰主管、誰負責",就是強調"主管"責任,由誰主管的信訪事項,就由誰負責處理到底。一般信訪問題的處理要先"塊"后"條",垂直管理系統的信訪問題,以"條"為主,由該垂直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根據上述原則,對群眾上訪反映的問題要做到"五個不出":該鄉(鎮、街道)一級解決的問題,不出鄉(鎮、街道);該縣(市)一級解決的問題,不出縣(市);該省一級解決的問題,不出省(區、市);該部門和企業解決的問題不出系統。層層落實責任制,努力將當前信訪問題化解在縣(市、區)以下基層。第三要采取多種形式落實信訪責任。要建立重大信訪事項包案制,凡是越級來省去京集體上訪的重大信訪問題,省信訪局統一交辦,由市縣黨政"一把手"包案處理,限期上報處理意見;要建立信訪辦結落實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辦、協調、督辦、反饋等環節為重點的辦結落實制度;要健全督查、督辦工作制度,完善信訪督查專員制度。重點突出監督、檢查、情況報告和通報等職能,及時了解處理情況,把好結案的質量關。第四要向張云泉同志學習。帶著感情去做信訪工作,帶著熱情去做信訪工作,帶著真情去做信訪工作。"多為領導分憂,多為百姓解難,多為基層干部說句公道話"。對信訪工作有一份熱心,對弱勢群體有一顆愛心,處理信訪問題要用心。
一個良好的信訪秩序,不僅是確保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也是維護信訪人自身權益的需要。這次《信訪條例》的修訂,充分體現了"既要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訪秩序、確保社會穩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維護上訪群眾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同時建立良好的信訪秩序,實現"維護權益"與"維護秩序"的統一。首先對上訪群眾開展《信訪條例》的宣傳和法制教育。向信訪群眾廣泛宣傳信訪過程中的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等六種禁止性行為,明確告知擾亂信訪秩序的法律責任。教育和引導上訪群眾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訪。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訪事項的緊急報告制度。對可能或已經對某一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造成一定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各地、各部門的信訪工作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詳細制訂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報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訪部門共同研究建立處置無理上訪行為協調聯動機制,依法追究違法信訪人員的責任。要進一步完善各類《處置預案》,及時處置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聚集滋事、滯留,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等非正常上訪行為。真正做到"有理上訪熱情接待,無理上訪及時勸解,違法上訪依法處置",敞開大門,善待信訪群眾,維護秩序,共建和諧社會。
新修訂的《信訪條例》自始自終都貫穿著"暢通信訪渠道"這條主線。貫徹《信訪條例》,暢通信訪渠道,就必須從信息公開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員誠實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堅持以人為本,做到依法、文明辦理信訪事項。要從體制、機制、職能上去研究問題。辦理人民來信要及時、有效,確保民意、民情、民智順暢上達領導機關。接待群眾來訪要充分體現人性化,要繼續開展"文明接待室"創建活動,有條件的地方還要開展聯合接訪工作,使接訪工作達到"談清問題、講明政策、解疑釋惑、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盡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訪工作考核評價體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訪群眾。改變以"三訪"的發生率為重點管理的主要依據的評判辦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訪,又有利于保護基層干部積極性的良性工作機制。尊重和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對信訪人權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三要充分發揮社會各階層在信訪工作中的作用。加強與社會各階層的溝通聯系。積極探索依托社會團體、法律援助人員、機關專業人員、社會志愿者、行業協會、群眾自治組織,參與接訪、化解糾紛活動的機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貼近生活、方便群眾。第四要實現信訪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共享。鼓勵和引導信訪人以來信、來函、來電、發電子郵件等方式為主反映問題,減少人員往返,降低信訪成本。同時,方便信訪人查詢有關信訪事項。
做好信訪工作,必須建立和完善辦信、接訪、督查《工作規則》。必須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和辦法。必須堅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時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實可行的制度和機制,才能整體聯動,工作規范,有效運轉,切實解決好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維護好社會穩定。首先要深化"楓橋經驗",健全靈敏有效的信訪問題排查調處機制。堅持條塊結合、上下聯動,健全多層次的情報信息網絡,做到信訪問題早排查、早發現。推廣嘉興等地綜治、司法、信訪聯動機制,構筑基層化解矛盾的平臺,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層干部把農村信訪主要問題化解在縣以下基層。其次要進一步完善領導下訪、重點地區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總結省領導下訪制度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長期堅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認識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風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實效,采取走訪、約訪、專題調研等多種形式繼續開展省領導下訪活動。完善信訪獎懲辦法,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第三要建立信訪事項辦理、復查、復核三級終結制度。借鑒江蘇省宿遷市等地先進經驗,通過寧波市的試點,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實行信訪辦理、復查、復核三級法定終結,體現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協調一致。對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引入聽證、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積極探索律師參與信訪接待的工作機制。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律師參與領導下訪活動,同時,定期、輪流到信訪工作機構參與群眾來訪接待工作,為來訪人提供法律、法規方面的咨詢服務。此外要繼續完善與《信訪條例》相適應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新格局。統一領導就是黨政統一領導;部門協調就是信訪部門發揮協調作用;統籌兼顧、標本兼治是總體要求;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是要達到的目的。在這個工作格局中,信訪部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其次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就是強調信訪問題以事發地處理為主;"誰主管、誰負責",就是強調"主管"責任,由誰主管的信訪事項,就由誰負責處理到底。一般信訪問題的處理要先"塊"后"條",垂直管理系統的信訪問題,以"條"為主,由該垂直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根據上述原則,對群眾上訪反映的問題要做到"五個不出":該鄉(鎮、街道)一級解決的問題,不出鄉(鎮、街道);該縣(市)一級解決的問題,不出縣(市);該省一級解決的問題,不出省(區、市);該部門和企業解決的問題不出系統。層層落實責任制,努力將當前信訪問題化解在縣(市、區)以下基層。第三要采取多種形式落實信訪責任。要建立重大信訪事項包案制,凡是越級來省去京集體上訪的重大信訪問題,省信訪局統一交辦,由市縣黨政"一把手"包案處理,限期上報處理意見;要建立信訪辦結落實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辦、協調、督辦、反饋等環節為重點的辦結落實制度;要健全督查、督辦工作制度,完善信訪督查專員制度。重點突出監督、檢查、情況報告和通報等職能,及時了解處理情況,把好結案的質量關。第四要向張云泉同志學習。帶著感情去做信訪工作,帶著熱情去做信訪工作,帶著真情去做信訪工作。"多為領導分憂,多為百姓解難,多為基層干部說句公道話"。對信訪工作有一份熱心,對弱勢群體有一顆愛心,處理信訪問題要用心。
一個良好的信訪秩序,不僅是確保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也是維護信訪人自身權益的需要。這次《信訪條例》的修訂,充分體現了"既要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訪秩序、確保社會穩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維護上訪群眾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同時建立良好的信訪秩序,實現"維護權益"與"維護秩序"的統一。首先對上訪群眾開展《信訪條例》的宣傳和法制教育。向信訪群眾廣泛宣傳信訪過程中的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等六種禁止性行為,明確告知擾亂信訪秩序的法律責任。教育和引導上訪群眾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訪。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訪事項的緊急報告制度。對可能或已經對某一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造成一定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各地、各部門的信訪工作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詳細制訂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報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訪部門共同研究建立處置無理上訪行為協調聯動機制,依法追究違法信訪人員的責任。要進一步完善各類《處置預案》,及時處置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聚集滋事、滯留,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等非正常上訪行為。真正做到"有理上訪熱情接待,無理上訪及時勸解,違法上訪依法處置",敞開大門,善待信訪群眾,維護秩序,共建和諧社會。
新修訂的《信訪條例》自始自終都貫穿著"暢通信訪渠道"這條主線。貫徹《信訪條例》,暢通信訪渠道,就必須從信息公開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員誠實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堅持以人為本,做到依法、文明辦理信訪事項。要從體制、機制、職能上去研究問題。辦理人民來信要及時、有效,確保民意、民情、民智順暢上達領導機關。接待群眾來訪要充分體現人性化,要繼續開展"文明接待室"創建活動,有條件的地方還要開展聯合接訪工作,使接訪工作達到"談清問題、講明政策、解疑釋惑、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盡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訪工作考核評價體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訪群眾。改變以"三訪"的發生率為重點管理的主要依據的評判辦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訪,又有利于保護基層干部積極性的良性工作機制。尊重和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對信訪人權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三要充分發揮社會各階層在信訪工作中的作用。加強與社會各階層的溝通聯系。積極探索依托社會團體、法律援助人員、機關專業人員、社會志愿者、行業協會、群眾自治組織,參與接訪、化解糾紛活動的機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貼近生活、方便群眾。第四要實現信訪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共享。鼓勵和引導信訪人以來信、來函、來電、發電子郵件等方式為主反映問題,減少人員往返,降低信訪成本。同時,方便信訪人查詢有關信訪事項。
做好信訪工作,必須建立和完善辦信、接訪、督查《工作規則》。必須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和辦法。必須堅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時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實可行的制度和機制,才能整體聯動,工作規范,有效運轉,切實解決好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維護好社會穩定。首先要深化"楓橋經驗",健全靈敏有效的信訪問題排查調處機制。堅持條塊結合、上下聯動,健全多層次的情報信息網絡,做到信訪問題早排查、早發現。推廣嘉興等地綜治、司法、信訪聯動機制,構筑基層化解矛盾的平臺,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層干部把農村信訪主要問題化解在縣以下基層。其次要進一步完善領導下訪、重點地區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總結省領導下訪制度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長期堅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認識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風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實效,采取走訪、約訪、專題調研等多種形式繼續開展省領導下訪活動。完善信訪獎懲辦法,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第三要建立信訪事項辦理、復查、復核三級終結制度。借鑒江蘇省宿遷市等地先進經驗,通過寧波市的試點,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實行信訪辦理、復查、復核三級法定終結,體現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協調一致。對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引入聽證、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積極探索律師參與信訪接待的工作機制。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律師參與領導下訪活動,同時,定期、輪流到信訪工作機構參與群眾來訪接待工作,為來訪人提供法律、法規方面的咨詢服務。此外要繼續完善與《信訪條例》相適應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新格局。統一領導就是黨政統一領導;部門協調就是信訪部門發揮協調作用;統籌兼顧、標本兼治是總體要求;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是要達到的.目的。在這個工作格局中,信訪部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其次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就是強調信訪問題以事發地處理為主;"誰主管、誰負責",就是強調"主管"責任,由誰主管的信訪事項,就由誰負責處理到底。一般信訪問題的處理要先"塊"后"條",垂直管理系統的信訪問題,以"條"為主,由該垂直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根據上述原則,對群眾上訪反映的問題要做到"五個不出":該鄉(鎮、街道)一級解決的問題,不出鄉(鎮、街道);該縣(市)一級解決的問題,不出縣(市);該省一級解決的問題,不出省(區、市);該部門和企業解決的問題不出系統。層層落實責任制,努力將當前信訪問題化解在縣(市、區)以下基層。第三要采取多種形式落實信訪責任。要建立重大信訪事項包案制,凡是越級來省去京集體上訪的重大信訪問題,省信訪局統一交辦,由市縣黨政"一把手"包案處理,限期上報處理意見;要建立信訪辦結落實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辦、協調、督辦、反饋等環節為重點的辦結落實制度;要健全督查、督辦工作制度,完善信訪督查專員制度。重點突出監督、檢查、情況報告和通報等職能,及時了解處理情況,把好結案的質量關。第四要向張云泉同志學習。帶著感情去做信訪工作,帶著熱情去做信訪工作,帶著真情去做信訪工作。"多為領導分憂,多為百姓解難,多為基層干部說句公道話"。對信訪工作有一份熱心,對弱勢群體有一顆愛心,處理信訪問題要用心。
一個良好的信訪秩序,不僅是確保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也是維護信訪人自身權益的需要。這次《信訪條例》的修訂,充分體現了"既要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訪秩序、確保社會穩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維護上訪群眾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同時建立良好的信訪秩序,實現"維護權益"與"維護秩序"的統一。首先對上訪群眾開展《信訪條例》的宣傳和法制教育。向信訪群眾廣泛宣傳信訪過程中的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等六種禁止性行為,明確告知擾亂信訪秩序的法律責任。教育和引導上訪群眾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訪。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訪事項的緊急報告制度。對可能或已經對某一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造成一定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各地、各部門的信訪工作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詳細制訂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報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訪部門共同研究建立處置無理上訪行為協調聯動機制,依法追究違法信訪人員的責任。要進一步完善各類《處置預案》,及時處置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聚集滋事、滯留,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等非正常上訪行為。真正做到"有理上訪熱情接待,無理上訪及時勸解,違法上訪依法處置",敞開大門,善待信訪群眾,維護秩序,共建和諧社會。
新修訂的國務院《信訪條例》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信訪條例》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進行制度和機制創新,充分體現了保護信訪群眾的合法權益的價值取向,充分體現了維護信訪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頒布對推動信訪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具有重要意義。
新修訂的《信訪條例》自始自終都貫穿著"暢通信訪渠道"這條主線。貫徹《信訪條例》,暢通信訪渠道,就必須從信息公開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員誠實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堅持以人為本,做到依法、文明辦理信訪事項。要從體制、機制、職能上去研究問題。辦理人民來信要及時、有效,確保民意、民情、民智順暢上達領導機關。接待群眾來訪要充分體現人性化,要繼續開展"文明接待室"創建活動,有條件的地方還要開展聯合接訪工作,使接訪工作達到"談清問題、講明政策、解疑釋惑、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盡快返回"。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訪工作考核評價體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訪群眾。改變以"三訪"的發生率為重點管理的主要依據的評判辦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訪,又有利于保護基層干部積極性的良性工作機制。尊重和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對信訪人權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三要充分發揮社會各階層在信訪工作中的作用。加強與社會各階層的溝通聯系。積極探索依托社會團體、法律援助人員、機關專業人員、社會志愿者、行業協會、群眾自治組織,參與接訪、化解糾紛活動的機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貼近生活、方便群眾。第四要實現信訪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共享。鼓勵和引導信訪人以來信、來函、來電、發電子郵件等方式為主反映問題,減少人員往返,降低信訪成本。同時,方便信訪人查詢有關信訪事項。
做好信訪工作,必須建立和完善辦信、接訪、督查《工作規則》。必須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和辦法。必須堅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時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實可行的制度和機制,才能整體聯動,工作規范,有效運轉,切實解決好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維護好社會穩定。首先要深化"楓橋經驗",健全靈敏有效的信訪問題排查調處機制。堅持條塊結合、上下聯動,健全多層次的情報信息網絡,做到信訪問題早排查、早發現。推廣嘉興等地綜治、司法、信訪聯動機制,構筑基層化解矛盾的平臺,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層干部把農村信訪主要問題化解在縣以下基層。其次要進一步完善領導下訪、重點地區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總結省領導下訪制度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長期堅持,持之以恒。
要在思想認識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風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實效,采取走訪、約訪、專題調研等多種形式繼續開展省領導下訪活動。完善信訪獎懲辦法,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第三要建立信訪事項辦理、復查、復核三級終結制度。借鑒江蘇省宿遷市等地先進經驗,通過寧波市的試點,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實行信訪辦理、復查、復核三級法定終結,體現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協調一致。對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引入聽證、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積極探索律師參與信訪接待的工作機制。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律師參與領導下訪活動,同時,定期、輪流到信訪工作機構參與群眾來訪接待工作,為來訪人提供法律、法規方面的咨詢服務。此外要繼續完善與《信訪條例》相適應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強化和落實信訪工作責任,重點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訪工作領導負責制。建立"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新格局。統一領導就是黨政統一領導;部門協調就是信訪部門發揮協調作用;統籌兼顧、標本兼治是總體要求;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是要達到的目的。在這個工作格局中,信訪部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其次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就是強調信訪問題以事發地處理為主;"誰主管、誰負責",就是強調"主管"責任,由誰主管的信訪事項,就由誰負責處理到底。一般信訪問題的處理要先"塊"后"條",垂直管理系統的信訪問題,以"條"為主,由該垂直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根據上述原則,對群眾上訪反映的問題要做到"五個不出":該鄉(鎮、街道)一級解決的問題,不出鄉(鎮、街道);該縣(市)一級解決的問題,不出縣(市);該省一級解決的問題,不出省(區、市);該部門和企業解決的問題不出系統。層層落實責任制,努力將當前信訪問題化解在縣(市、區)以下基層。
第三要采取多種形式落實信訪責任。要建立重大信訪事項包案制,凡是越級來省去京集體上訪的重大信訪問題,省信訪局統一交辦,由市縣黨政"一把手"包案處理,限期上報處理意見;要建立信訪辦結落實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辦、協調、督辦、反饋等環節為重點的辦結落實制度;要健全督查、督辦工作制度,完善信訪督查專員制度。重點突出監督、檢查、情況報告和通報等職能,及時了解處理情況,把好結案的質量關。第四要向張云泉同志學習。帶著感情去做信訪工作,帶著熱情去做信訪工作,帶著真情去做信訪工作。"多為領導分憂,多為百姓解難,多為基層干部說句公道話"。對信訪工作有一份熱心,對弱勢群體有一顆愛心,處理信訪問題要用心。
四、必須維護信訪秩序。
上訪熱情接待,無理上訪及時勸解,違法上訪依法處置",敞開大門,善待信訪群眾,維護秩序,共建和諧社會。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431號令,頒布了新修改的《國務院信訪條例》。新《信訪條例》從今年5月1日起實行。《信訪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促進依法行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將發揮重要作用。
信訪渠道是連接政府與群眾的重要橋梁。老百姓說,信訪不通,上層耳聾;信訪不復,百姓在哭;信訪不查,貪官不怕。條例規定了五條信訪渠道:1.書信;2.電子郵件;3.傳真;4.電話;5.走訪。新條例規定,利用現有各級政府政務網絡信息系統建立全國信訪信息系統,并實現上下級政府互聯互通,既有利于信訪人查詢信訪信息,也有利于上級政府信訪機構及時了解、指導和督辦重要信訪事項。
1.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信訪人主要有7項權利和5項義務。權利:1.信訪事項提出權(信訪權);2.不受報復權(要求保密權);3.請求復查權;4.了解權(要求答復權);5.申述權(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6.反映重大、緊急信訪事項權。7.接受獎勵權(提出的建議對黨和國家有重大貢獻)。義務:1.遵守提出程序的義務;2.如實反映情況的義務;3.遵守禁止性行為的義務;4.遵守上訪程序的義務;5.執行行政機關處理決定的義務。
2.信訪人的信訪對象和信訪內容。信訪人對下列信訪事項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第十四條規定可以對信訪人對下列組織或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信訪對象是五類組織或工作人員:一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二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三是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四是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五是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信訪內容是: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不服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主要是指信訪人不服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侵害了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3.信訪人的信訪方式。第十六條規定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第十七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有關機關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第一、明確受理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區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一是信訪人向一會兩院(人大、法院、檢察院)提出的,交由“一會兩院”辦理;二是向本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出的,交本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理;三是向下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出的,交下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理。特別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并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這里講的是“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而不是“逐級轉送”。轉送時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這樣規定減少了中間環節,縮短了辦理時間。“下級”和“下一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確職責要求。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并屬于本級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
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第二十三條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過去信訪的弊端大都是“不規范”所致。如:層層批轉,以致“把秦香蓮的申訴批轉給陳世美閱處”。致使信訪人受到打擊報復。
信訪條例學習心得內容顯示中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各級各類信訪機構如果互不通氣,以致一個信訪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個部門信訪,十個部門可以對同一件事給當事人作出十個不同答復;有關負責同志批閱信訪無一定標準,一個批示可以吊起千萬人的胃口,解決一件信訪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訪。
新修訂的國務院《信訪條例》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信訪條例》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進行制度和機制創新,充分體現了保護信訪群眾的合法權益的價值取向,充分體現了維護信訪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頒布對推動信訪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具有重要意義。
新修訂的《信訪條例》自始自終都貫穿著"暢通信訪渠道"這條主線。貫徹《信訪條例》,暢通信訪渠道,就必須從信息公開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員誠實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堅持以人為本,做到依法、文明辦理信訪事項。要從體制、機制、職能上去研究問題。辦理人民來信要及時、有效,確保民意、民情、民智順暢上達領導機關。接待群眾來訪要充分體現人性化,要繼續開展"文明接待室"創建活動,有條件的地方還要開展聯合接訪工作,使接訪工作達到"談清問題、講明政策、解疑釋惑、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盡快返回"。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訪工作考核評價體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訪群眾。改變以"三訪"的發生率為重點管理的主要依據的評判辦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訪,又有利于保護基層干部積極性的良性工作機制。尊重和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對信訪人權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三要充分發揮社會各階層在信訪工作中的作用。加強與社會各階層的溝通聯系。積極探索依托社會團體、法律援助人員、機關專業人員、社會志愿者、行業協會、群眾自治組織,參與接訪、化解糾紛活動的機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貼近生活、方便群眾。第四要實現信訪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共享。鼓勵和引導信訪人以來信、來函、來電、發電子郵件等方式為主反映問題,減少人員往返,降低信訪成本。同時,方便信訪人查詢有關信訪事項。
做好信訪工作,必須建立和完善辦信、接訪、督查《工作規則》。必須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和辦法。必須堅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時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實可行的制度和機制,才能整體聯動,工作規范,有效運轉,切實解決好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維護好社會穩定。首先要深化"楓橋經驗",健全靈敏有效的信訪問題排查調處機制。堅持條塊結合、上下聯動,健全多層次的情報信息網絡,做到信訪問題早排查、早發現。推廣嘉興等地綜治、司法、信訪聯動機制,構筑基層化解矛盾的平臺,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層干部把農村信訪主要問題化解在縣以下基層。其次要進一步完善領導下訪、重點地區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總結省領導下訪制度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長期堅持,持之以恒。
要在思想認識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風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實效,采取走訪、約訪、專題調研等多種形式繼續開展省領導下訪活動。完善信訪獎懲辦法,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第三要建立信訪事項辦理、復查、復核三級終結制度。借鑒江蘇省宿遷市等地先進經驗,通過寧波市的試點,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實行信訪辦理、復查、復核三級法定終結,體現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協調一致。對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引入聽證、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積極探索律師參與信訪接待的工作機制。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律師參與領導下訪活動,同時,定期、輪流到信訪工作機構參與群眾來訪接待工作,為來訪人提供法律、法規方面的咨詢服務。此外要繼續完善與《信訪條例》相適應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強化和落實信訪工作責任,重點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訪工作領導負責制。建立"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新格局。統一領導就是黨政統一領導;部門協調就是信訪部門發揮協調作用;統籌兼顧、標本兼治是總體要求;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是要達到的目的。在這個工作格局中,信訪部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其次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就是強調信訪問題以事發地處理為主;"誰主管、誰負責",就是強調"主管"責任,由誰主管的信訪事項,就由誰負責處理到底。一般信訪問題的處理要先"塊"后"條",垂直管理系統的信訪問題,以"條"為主,由該垂直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根據上述原則,對群眾上訪反映的問題要做到"五個不出":該鄉(鎮、街道)一級解決的問題,不出鄉(鎮、街道);該縣(市)一級解決的問題,不出縣(市);該省一級解決的問題,不出省(區、市);該部門和企業解決的問題不出系統。層層落實責任制,努力將當前信訪問題化解在縣(市、區)以下基層。
第三要采取多種形式落實信訪責任。要建立重大信訪事項包案制,凡是越級來省去京集體上訪的重大信訪問題,省信訪局統一交辦,由市縣黨政"一把手"包案處理,限期上報處理意見;要建立信訪辦結落實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辦、協調、督辦、反饋等環節為重點的辦結落實制度;要健全督查、督辦工作制度,完善信訪督查專員制度。重點突出監督、檢查、情況報告和通報等職能,及時了解處理情況,把好結案的質量關。第四要向張云泉同志學習。帶著感情去做信訪工作,帶著熱情去做信訪工作,帶著真情去做信訪工作。"多為領導分憂,多為百姓解難,多為基層干部說句公道話"。對信訪工作有一份熱心,對弱勢群體有一顆愛心,處理信訪問題要用心。
上訪熱情接待,無理上訪及時勸解,違法上訪依法處置",敞開大門,善待信訪群眾,維護秩序,共建和諧社會。
一、暢通信訪渠道制度。信訪渠道是連接政府與群眾的重要橋梁。老百姓說,信訪不通,上層耳聾;信訪不復,百姓在哭;信訪不查,貪官不怕。條例規定了五條信訪渠道:1.書信;2.電子郵件;3.傳真;4.電話;5.走訪。新條例規定,利用現有各級政府政務網絡信息系統建立全國信訪信息系統,并實現上下級政府互聯互通,既有利于信訪人查詢信訪信息,也有利于上級政府信訪機構及時了解、指導和督辦重要信訪事項。
二、信訪事項的提出制度。1.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信訪人主要有7項權利和5項義務。權利:1.信訪事項提出權(信訪權);2.不受報復權(要求保密權);3.請求復查權;4.了解權(要求答復權);5.申述權(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6.反映重大、緊急信訪事項權。7.接受獎勵權(提出的建議對黨和國家有重大貢獻)。義務:1.遵守提出程序的義務;2.如實反映情況的義務;3.遵守禁止性行為的義務;4.遵守上訪程序的義務;5.執行行政機關處理決定的義務。2.信訪人的信訪對象和信訪內容。信訪人對下列信訪事項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第十四條規定可以對信訪人對下列組織或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信訪對象是五類組織或工作人員:一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二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三是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四是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五是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信訪內容是: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不服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主要是指信訪人不服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侵害了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3.信訪人的信訪方式。第十六條規定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第十七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有關機關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三、信訪事項的受理制度。第。
三、緊急信訪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時,可以就近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各級各類信訪機構如果互不通氣,以致一個信訪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個部門信訪,十個部門可以對同一件事給當事人作出十個不同答復;有關負責同志批閱信訪無一定標準,一個批示可以吊起千萬人的胃口,解決一件信訪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訪。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好國務院新《信訪條例》,必將對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信訪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精選17篇)篇四
新《信訪條例》從今年5月1日起實行。《信訪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促進依法行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將發揮重要作用。
一、暢通信訪渠道制度。
信訪渠道是連接政府與群眾的重要橋梁。老百姓說,信訪不通,上層耳聾;信訪不復,百姓在哭;信訪不查,貪官不怕。條例規定了五條信訪渠道:1.書信;2.電子郵件;3.傳真;4.電話;5.走訪。新條例規定,利用現有各級政府政務網絡信息系統建立全國信訪信息系統,并實現上下級政府互聯互通,既有利于信訪人查詢信訪信息,也有利于上級政府信訪機構及時了解、指導和督辦重要信訪事項。
二、信訪事項的提出制度。
1.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信訪人主要有7項權利和5項義務。
權利:。
1.信訪事項提出權(信訪權);
2.不受報復權(要求保密權);
3.請求復查權;
4.了解權(要求答復權);
5.申述權(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反映重大、緊急信訪事項權。
7.接受獎勵權(提出的建議對黨和國家有重大貢獻)。
義務:。
1.遵守提出程序的義務;
2.如實反映情況的義務;
3.遵守禁止性行為的義務;
4.遵守上訪程序的義務;
5.執行行政機關處理決定的義務。
2.信訪人的信訪對象和信訪內容。信訪人對下列信訪事項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第十四條規定可以對信訪人對下列組織或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信訪對象是五類組織或工作人員:一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二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三是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四是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五是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信訪內容是: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不服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主要是指信訪人不服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侵害了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3.信訪人的信訪方式。第十六條規定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第十七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有關機關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三、信訪事項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確受理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區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一是信訪人向一會兩院(人大、法院、檢察院)提出的,交由“一會兩院”辦理;二是向本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出的,交本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理;三是向下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出的,交下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理。特別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并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這里講的是“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而不是“逐級轉送”。轉送時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這樣規定減少了中間環節,縮短了辦理時間。“下級”和“下一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確職責要求。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并屬于本級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
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第二十三條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過去信訪的弊端大都是“不規范”所致。如:層層批轉,以致“把秦香蓮的申訴批轉給陳世美閱處”。致使信訪人受到打擊報復。
第三、緊急信訪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時,可以就近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各級各類信訪機構如果互不通氣,以致一個信訪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個部門信訪,十個部門可以對同一件事給當事人作出十個不同答復;有關負責同志批閱信訪無一定標準,一個批示可以吊起千萬人的胃口,解決一件信訪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訪。
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好國務院新《信訪條例》,必將對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信訪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精選17篇)篇五
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也是各級黨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接受監督、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途徑。中國共產黨歷來高度重視信訪工作。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信訪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就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為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訂的《信訪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標志著信訪工作進一步邁上了法制化、規范化的新臺階。
1.新條例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信訪工作的重要制度。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信訪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一是信訪總量持續上升;二是信訪反映問題出現反復性、組織化、專業化等新特點,跨地區、跨部門串聯問題較為突出;三是信訪方式多樣化,且表達方式有時比較激烈。因此,新條例是適應形勢變化和任務需要,解決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信訪工作的重要制度。
2.新條例也是與時俱進做實做細信訪工作的重要抓手。相較于舊條例,新條例不僅印發規格進一步提高、工作原則進一步明確,統籌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同時對基層的實踐指導意義也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如:新條例提出了“鄉鎮黨委和政府、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以及村(社區)‘兩委’應當全面發揮職能作用”,把信訪工作觸角延伸到了最基層,是原條例所沒有的;另外新條例進一步豐富了信息網絡等信訪事項新的提出方式;同時對信訪處理機關作了進一步明確,可以較好地解決推諉、扯皮等問題。
3.新條例更是堅持人民至上、保持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重要舉措。新條例構建了群眾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通道,對于推動信訪工作及時反映群眾呼聲、化解矛盾,發揮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作用,當好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具有重要意義。從新條例的立法本意和立法理念來看,還強調信訪矛盾要從源頭治理,在基層處理好“小事”,在基層化解好矛盾,讓群眾沒有信訪的意愿,沒有信訪的內容,沒有信訪的必要,才能真正減少信訪,促進社會穩定。
今年是大事要事集中的一年,“護航xx大”、“喜迎亞運會”信訪保障任務很重,同時,經濟下行壓力疊加疫情負面沖擊都可能引發新的矛盾和新的信訪問題,區委提出創建全省信訪工作現代化示范區目標。作為一名人大工作者、一名黨派基層組織負責人,要認真學習新條例,并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1.加強學習宣傳。進一步加強對新條例的學習,特別是要深刻領會《條例》的主要內容和核心要義,準確把握新時代信訪工作的原則和要求,切實扛起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政治責任。同時督促相關部門加強法制宣傳,特別是新條例的宣傳,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
2.強化工作監督。新《條例》訴訪分離制度明確嚴格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把涉訴涉法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這就必須保證群眾的合理合法訴求在司法程序和時限內得到公平公正解決。作為人大工作者要從執法和司法兩個角度加強法律實施的監督。在執法層面,要將每年聽取和審議法治政府及部門主要負責人履職報告、常態化執法檢查有機結合,構建“專項+日常”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推動大綜合一體化執法改革,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質量;在司法層面,要加強與法檢兩院的協調溝通,以每年的監督議題和法官、檢察官工作評議為抓手,推動司法體制改革深化,助力健全科學合理、監督有力、規范有序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同時深化執法司法公開制度,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執法司法新機制,讓群眾看得到,監督得了,提高群眾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處理的認可度。
3.積極履職建言。認真履行人大代表和x會員職責,深入基層,傾聽民聲,反映民意。針對一些共性的政策和法律問題開展調研、論證并提出議案建議,推動相關法律的修訂、完善和更好實施;針對關乎民生、社會治理等方面的熱點焦點問題積極通過建議、意見和社情民意信息進行反映,從而推進問題從根源上得以解決;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當前政策無法解決的問題,在日常聯系中要向群眾解讀相關法律法規,做好群眾思想釋疑工作,力爭把問題解決在一線、矛盾化解在基層。
信訪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精選17篇)篇六
新出臺的《信訪工作條例》總結黨長期以來領導和開展信訪工作經驗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信訪工作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加強了黨對信訪工作的領導,進一步提升了群眾對于上訴信訪的信心,是做好新時代人民信訪工作的根本遵循。
海西州作為全省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一直以來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并將其作為提升社會治理效能的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實。當前,在海西堅決貫徹對青海工作重大要求,高標準高質量推進“四地”建設,深入實施“一優兩高”,積極投身“五個示范省”建設,深度踐行“四州戰略”的關鍵時期。做好《條例》宣傳貫徹落實必須堅持以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為目標,充分認識“信訪工作是踐行黨的宗旨、執行黨的群眾路線的重要體現,是吸納民意合理決策、正確施策的重要途徑,是保障人民民主權利、接受群眾監督的有效方式”的重要意義。按照“規范、法治、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秩序目標,暢通信訪渠道、創新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責任、維護信訪秩序,在及時發現、有效化解、就地解決上下功夫,在防止和減少信訪問題上求主動,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傾力辦好民生實事,切實把信訪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信訪穩定根基夯實在基層,打造更高水平陽光信訪、責任信訪、法治信訪,更好地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為海西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
信訪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精選17篇)篇七
教師信訪條例的出臺,是新時代中國教師權益保障的重要舉措。作為一名教師,我深知這項法規的意義和影響。近日,我使用教師信訪條例進行信訪,并獲得了及時響應和妥善處理。在這個過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和體會。
首先,教師信訪條例確立了合理的訴求渠道。按照條例規定,教師在申訴時無需親自前往政府機關,而是可以通過書面形式提出訴求。這樣的改變讓我感到非常舒服和方便。畢竟,教師是社會中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必須專注于課堂教學。因此,有一個便捷的渠道,讓教師在忙碌的工作之余也能有一個申訴平臺,無疑對教師隊伍的凝聚力和工作積極性起到了促進作用。
其次,教師信訪條例使信訪訴求更加有力。條例明確規定,政府機關應當對教師信訪案件及時進行受理,并在規定期限內給予答復。這一點對于我們這些有問題的教師來說,無疑是一個保障。以前,我們對一些隊員問題反映多次后仍然無果的情況屢見不鮮。而有了教師信訪條例,政府機關將不得不加快反應速度,及時解決教師們的問題。這種保障會直接提高教師隊伍的積極性和滿意度,更好地激發教師們的工作熱情。
再者,教師信訪條例有效規范了信訪工作。在我的個人經歷中,我感受到了這一點。在我申訴的過程中,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專業而認真地對待我的信訪案件。他們耐心聽取了我的陳述,詢問了細節,并要求我提供相應證據。這一過程既嚴肅又規范,讓我感到非常安心。此外,條例還規定了政府機關應當對信訪案件進行合法、公正的調查處理。這種規范化的工作流程,必將提高信訪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同時,也會提高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度和滿意度。
最后,教師信訪條例在完善工作機制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條例要求政府機關建立健全信訪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隊伍,并組織相關人員接受必要的培訓。這種機制可以保證信訪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政府機關能夠更好地應對信訪事務。在我的信訪過程中,我感受到了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和高效領導,他們能夠因事施事,迅速處理問題。這樣的機制讓我對信訪工作的前景充滿了希望,相信教師們的聲音必將得到更好的傳達和處理。
總的來說,教師信訪條例給廣大教師帶來了莫大的幫助和改善。它規范了教師的信訪行為,提高了教師隊伍的權益保障和工作積極性。我相信,隨著更多的教師開始使用教師信訪條例,整個教師隊伍將迎來嶄新的發展機遇。同時,政府機關的工作效能和公信力也將因此提升。希望更多的教師能夠了解和運用教師信訪條例,同時也期待這項條例能夠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發展,為廣大教師提供更好的工作環境和發展平臺。
信訪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精選17篇)篇八
工作信訪是一種重要的溝通方式,它的目的是幫助人們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為了更好地了解工作信訪條例,并總結心得體會,我特意研讀了《工作信訪條例》。通過學習和實踐,我深刻認識到工作信訪的重要性和意義,也體會到了工作信訪條例的精神,讓我對工作信訪有了不一樣的認識。
首先,工作信訪條例的出臺為解決問題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依據。工作中,我們難免會遇到各種問題和困難,有時候無法通過直接溝通解決,這時候工作信訪就派上了用場。《工作信訪條例》的出臺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合法的途徑,可以通過書面信件的形式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這不僅為我們解決問題提供了便利,還可以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讓我們的聲音得到充分的關注和回應。
其次,工作信訪條例的規定使工作信訪更加規范和有效。《工作信訪條例》對于工作信訪的程序和要求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使工作信訪更加規范和有序。例如,條例規定了工作信訪的受理、處理和回復時限,這有效地加快了問題解決的速度,提高了處理效率。同時,條例還對信訪受理機構的職責和權力進行了明確界定,保證了信訪工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第三,工作信訪條例對信訪人的權益保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作為信訪人,我們是為了解決問題而發起信訪的,條例規定了信訪人的權益應得到保護。例如,條例規定了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的信息保密、身份保護等方面的權益,保證了信訪人的隱私和安全。此外,條例還規定了信訪人對于信訪處理結果的申訴權,使得信訪人在不滿意處理結果時能夠繼續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些規定讓信訪人感到信心和安全,進一步推動了信訪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四,工作信訪條例的貫徹落實需要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工作信訪涉及的領域廣泛,需要多個部門的協同合作。在實踐中,我發現一些信訪問題的解決與各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密切相關。只有各部門之間能夠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才能夠更好地解決問題,減少信訪矛盾。因此,各級各部門應該增強意識,積極落實工作信訪條例,為信訪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我個人對于工作信訪的看法也發生了一些變化。以前,我常常把工作信訪看作是無奈之舉,覺得問題通過信訪解決需要付出很多時間和精力。而現在,通過學習工作信訪條例,我認識到工作信訪是一種正當合法的方式,它能夠幫助我們解決困擾我們的問題,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因此,我更加重視工作信訪的作用和意義,愿意主動發起信訪,解決問題。
綜上所述,工作信訪條例確實對于工作信訪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它保障了信訪人的合法權益,規范了信訪的程序和要求,促進了信訪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也需要各相關部門的全力支持和配合,才能夠更好地貫徹落實工作信訪條例。我會在今后的工作中繼續學習和應用工作信訪條例,為解決問題和促進工作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信訪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精選17篇)篇九
20xx年1月1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431號令,頒布了新修改的《國務院信訪條例》。新《信訪條例》從今年5月1日起實行。《信訪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促進依法行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將發揮重要作用。
一、暢通信訪渠道制度。
信訪渠道是連接政府與群眾的重要橋梁。老百姓說,信訪不通,上層耳聾;信訪不復,百姓在哭;信訪不查,貪官不怕。條例規定了五條信訪渠道:1.書信;2.電子郵件;3.傳真;4.電話;5.走訪。新條例規定,利用現有各級政府政務網絡信息系統建立全國信訪信息系統,并實現上下級政府互聯互通,既有利于信訪人查詢信訪信息,也有利于上級政府信訪機構及時了解、指導和督辦重要信訪事項。
二、信訪事項的提出制度。
1.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信訪人主要有7項權利和5項義務。
權利:
1.信訪事項提出權(信訪權);
2.不受報復權(要求保密權);
3.請求復查權;
4.了解權(要求答復權);
5.申述權(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反映重大、緊急信訪事項權。
7.接受獎勵權(提出的建議對黨和國家有重大貢獻)。
義務:
1.遵守提出程序的義務;
2.如實反映情況的義務;
3.遵守禁止性行為的義務;
4.遵守上訪程序的義務;
5.執行行政機關處理決定的義務。
2.信訪人的信訪對象和信訪內容。信訪人對下列信訪事項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第十四條規定可以對信訪人對下列組織或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信訪對象是五類組織或工作人員:一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二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三是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四是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五是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信訪內容是: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不服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主要是指信訪人不服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侵害了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3.信訪人的信訪方式。第十六條規定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第十七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有關機關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三、信訪事項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確受理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區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一是信訪人向一會兩院(人大、法院、檢察院)提出的,交由“一會兩院”辦理;二是向本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出的,交本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理;三是向下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出的,交下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理。特別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并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這里講的是“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而不是“逐級轉送”。轉送時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這樣規定減少了中間環節,縮短了辦理時間。“下級”和“下一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確職責要求。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并屬于本級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
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第二十三條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過去信訪的弊端大都是“不規范”所致。如:層層批轉,以致“把秦香蓮的申訴批轉給陳世美閱處”。致使信訪人受到打擊報復。
第三、緊急信訪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時,可以就近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各級各類信訪機構如果互不通氣,以致一個信訪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個部門信訪,十個部門可以對同一件事給當事人作出十個不同答復;有關負責同志批閱信訪無一定標準,一個批示可以吊起千萬人的胃口,解決一件信訪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訪。
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好國務院新《信訪條例》,必將對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信訪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精選17篇)篇十
《信訪條例》是我國重要的行政法規,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通過閱讀并研究這部法規,我深深地體會到了其中的重要性,并從中獲得了一些寶貴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了解條例內容。
《信訪條例》明確了信訪的定義、目的和性質,規定了公民信訪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確立了信訪的組織機構和統一管理制度。在實踐中,我了解到該條例還設立了信訪工作責任制和獎懲制度,有效地加強了對信訪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段: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對于信訪工作來說,基層組織的作用不可忽視。通過學習《信訪條例》,我深刻認識到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性。只有建立健全的組織機構體系,并制定明確的責任分工,才能更好地履行信訪相關職責,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此外,加強基層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信訪意識,也是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
第四段:強化信訪工作監督與管理。
《信訪條例》為信訪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確了任務和責任,但僅僅依靠條例本身是遠遠不夠的。我深感信訪工作中監督與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嚴格按照條例要求,加強對各級信訪機構的監督和評估,才能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對違反條例的行為要嚴肅追責,加大信訪工作的法治化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五段:積極推動法治化進程。
《信訪條例》體現了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性,是推動法治化進程的重要一步。只有依靠法治,才能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我們應當積極宣傳和貫徹《信訪條例》的內容,加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培養信訪工作專業人才,為我國法制建設做出自己的貢獻。
結論:
通過學習和研究《信訪條例》,我深刻體會到它對于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意義。我將積極宣傳條例內容,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積極推動信訪工作的法治化進程,為構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做出自己的貢獻。
信訪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精選17篇)篇十一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對政府的服務質量有著越來越高的要求。為了解決人民群眾工作單位的信訪問題,我市出臺了《工作信訪條例》。在工作中,我深刻地理解到了這個條例的重要性和實際效果。通過不斷的實踐和總結,我對《工作信訪條例》有了更深入的認識和理解,下面我將就此進行心得體會。
首先,信訪條例明確了工作流程和責任分工。《工作信訪條例》對信訪工作的流程和責任分工進行了明確,規范了相關工作程序。我市工作單位明確了信訪人員的權責,設立了專門的信訪接待處,統一受理、登記和處理信訪事項。這樣一來,不僅解決了信訪問題的混亂局面,更提高了信訪事項的處理效率,讓群眾的信訪問題得到更好的解決。
其次,信訪條例強調了法治思維和原則。《工作信訪條例》提出了信訪工作的法治化要求和原則。通過運用法律手段,對不當信訪行為進行限制和處罰,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同時,在信訪工作中,相關工作人員也要遵守法律規定,依法處理信訪事項,確保信訪工作的公正公平。通過法治思維的引領,我們能夠更好地推動信訪工作的合規化和規范化。
再次,信訪條例鼓勵社會參與和建立溝通機制。《工作信訪條例》注重社會力量的參與,提供了多種信訪渠道,鼓勵群眾積極參與信訪工作。同時,建立了政府與民眾之間的溝通機制,讓雙方能夠進行有效的交流和溝通。通過社會參與和溝通機制的建立,信訪工作能夠更好地凝聚社會力量,推動問題解決,實現民眾與政府的共贏。
最后,信訪條例強化了問責機制。《工作信訪條例》明確了信訪工作中的問責機制,對處理信訪事項的工作人員進行了責任約束。在工作中,如果發現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將依法進行嚴肅處理。通過問責機制的建立,提高了信訪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工作效率,減少了不當行為的發生,為群眾提供了更好的服務。
總之,《工作信訪條例》是一部重要的法規,對解決人民群眾的工作單位信訪問題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在工作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條例的實施效果,明確的工作流程和責任分工讓信訪工作變得更加規范高效,法治思維的引領和社會參與的鼓勵推動了信訪工作的合規化和規范化,問責機制的強化提高了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信訪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通過《工作信訪條例》的實施,我們相信信訪工作會不斷改善,服務質量會進一步提升,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服務。
信訪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精選17篇)篇十二
近年來,教師信訪問題頻頻出現在公眾視野中,引起了廣泛關注。為了加強教師信訪管理,維護教師權益,我國于2020年頒布了《教師信訪條例》,為教師投訴維權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作為一名教師,我充分認識到教師信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學習教師信訪條例,我深刻體會到了其中蘊含的價值和意義。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教師信訪條例體現了國家對教師權益的關注與保護。教師作為國家培養人才的重要力量,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教師信訪條例對教師的個人權利和職業發展提出了明確的規定,確保了教師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有了這個法律文件的支持,教師有了更多的底氣和信心,可以更加積極地維護自己的權益,相信來自國家和社會的關心和支持。
其次,教師信訪條例強化了教師對校園環境的改善與發展的權利。校園環境對學生的成長和教師的工作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教師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了教師可以依法通過信訪途徑申請校園環境的改善和學校的發展,并規定了學校應該積極支持和協助教師的合法要求。這不僅有助于促進良好的學習環境的形成,還有利于提高教育質量和水平,推動學校發展。
再次,教師信訪條例促進了教師與學生、家長之間的良好溝通和合作。教師、學生和家長是教育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三個主要參與者。而一個良好的教育環境需要他們之間的密切合作和溝通。教師信訪條例為教師和學生、家長之間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據。教師可以通過信訪途徑與學生、家長進行溝通,解決問題,形成和諧的師生關系和家校關系,共同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
此外,教師信訪條例明確了對虐待、冷暴力行為的懲處機制。虐待、冷暴力行為給學生的身心健康帶來了嚴重傷害,嚴重違反了教師的職業道德和職責。教師信訪條例對虐待、冷暴力行為的定義和處理提出了明確規定,對于教師的監督和管理提供了合法基礎。這將從根本上杜絕虐待、冷暴力行為的發生,保護學生的權益和安全。
最后,教師信訪條例要求教師以言行舉止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教師作為社會的一份子,他們的言行舉止對青少年產生深遠影響,應該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教師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了教師應當秉持職業道德,遵守法律紀律,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等內容。這對于教師個人和整個教師隊伍來說,都有著重要的意義。只有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教師才能贏得社會的認可和尊重。
總之,教師信訪條例的頒布對于加強教師信訪管理,保障教師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作為一名教師,我對教師信訪條例有了更深入的認識,在今后的工作中將更加注重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教師信訪條例,自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推動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同時,我也期待教師信訪條例的有效實施,共同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為師生共同成長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
信訪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精選17篇)篇十三
近年來,我國《信訪條例》在促進社會穩定,保護公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作為一名普通公民,筆者深有感觸地看到了《信訪條例》的積極成效。以下將從條例的頒布與實施、對信訪問題的有效防范、民眾的理性表達以及保障公民的權益等方面展開論述,希望能夠為更好地落實《信訪條例》發揮更大的作用提供一些思考。
首先,條例的頒布與實施是《信訪條例》取得成效的基礎。《信訪條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1995年制定的,經過多年的實踐檢驗,于2014年進行修訂完善,并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對于這一條例的頒布與實施,可以說是一塊重要的法律基石,為解決信訪問題提供了權威依據。同時,在實施過程中,各級政府加強了組織領導,制定了相應的工作機制和制度,在信訪工作中更加注重法治化、規范化的要求,落實了責任的層級化、分類化,確保了問題的及時解決,同時,也防止了非法信訪行為的滋生。
其次,對信訪問題的有效防范是《信訪條例》的關鍵所在。《信訪條例》對于濫訴濫訪等信訪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和嚴格的處置,同時也對信訪部門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風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通過對信訪問題的嚴防嚴控,達到了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的目的。在筆者的所在地,政府對于信訪問題的防范工作非常重視,證據收集、調查取證、處理協調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機制,確保了信訪問題能夠得到及時處置。
再次,民眾的理性表達是實施《信訪條例》的有力支撐。《信訪條例》鼓勵公民通過合法、理性、文明的方式表達訴求,并為其提供了信訪接待、辦理、調查等一系列的權益保護措施。在過去,一些民眾為了表達他們的訴求,選擇采取極端行為,如毆打、自殺等方式,這不僅引起了社會的不安定,也無法解決問題。而如今,《信訪條例》的頒布和實施,鼓勵公民通過合理渠道提出訴求,并提供針對性的幫助,有力地緩解了社會矛盾和壓力,實現了社會穩定和諧。
最后,保障公民的權益是《信訪條例》的核心目標。《信訪條例》在規定中明確規定了保障公民權益的內容和方式,比如保護公民的身體、財產、姓名權等,同時也規定了信訪工作中的相關責任和義務。通過法律的保障,公民的權益得以充分尊重和保護,從而增強了公民的信任和對法治的認可。作為一個公民,筆者也深感國家對于公民權益保護的重視,同時也明白自己應該具備的法律意識與維權意識。
綜上所述,《信訪條例》的頒布與實施、對信訪問題的有效防范、民眾的理性表達以及保障公民的權益等方面,都在更好地推動了社會的發展以及維護社會的穩定。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信訪條例》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需要更深入地探討和研究,不斷完善和提升。同時,作為一位普通公民,我們也應該自覺地遵守《信訪條例》,通過理性表達滿足合理的訴求,共同為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信訪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精選17篇)篇十四
近年來,我國的個人信訪制度逐漸完善,加強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為了進一步規范個人信訪行為,促進社會穩定和發展,我國于2018年頒布實施個人信訪條例。本文將圍繞個人信訪條例,結合自身經驗,總結出一些心得體會。
個人信訪條例的頒布對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我通過學習了解到,個人信訪條例明確了個人信訪的對象、范圍、程序和保護措施等內容,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了一個合法合規的信訪途徑。作為一名普通公民,了解并遵守個人信訪條例,既是一種法律責任,也是維護個人權益的有效方式。
個人信訪條例的實施對于廣大信訪人員來說,具有積極的影響。首先,個人信訪條例將個人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規定了信訪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信訪人員的合法權益。其次,條例規定了信訪機關的職責和權力,加強了對信訪問題的管理和解決,提高了信訪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此外,條例還要求信訪機關要及時回復信訪、保護信訪人員個人信息等,進一步加強了信訪工作的便民性和民生性。
盡管個人信訪條例的實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首先,信訪機關的回復質量不高,往往是一些模板化的回復,缺乏個性化和專業化。其次,信訪途徑單一,機關接待渠道不暢,可能導致一些重要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對此,我認為可以加強信訪機關的專業培訓,提高回復質量,增加信訪途徑,建立公眾參與機制等,以進一步完善個人信訪制度。
個人信訪條例的實施讓我深刻認識到,維護自身權益不僅要依法行事,還要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進行。個人信訪是一種公民的權力,而不是一種權宜之計。通過個人信訪,我們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尋求幫助,進一步推動社會的正義與進步。而個人信訪條例的實施更是將信訪行為納入法治軌道,并保護信訪人員的合法權益,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和諧便捷的信訪環境。
總結:個人信訪條例的實施為社會穩定和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為廣大信訪人員提供了合法合規的信訪途徑。然而,也需進一步完善個人信訪機制,提高信訪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我們每個公民都應了解個人信訪條例,運用好這一制度,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并為社會的進步和發展盡綿薄之力。
信訪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精選17篇)篇十五
近日,寧夏自治區出臺了《寧夏回族自治區信訪條例》,這一條例對于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推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我認真學習了這一條例,深有感觸。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理解信訪條例的重要性。
信訪是人民群眾維護自身權益的一種合法方式。而《寧夏回族自治區信訪條例》的出臺,更是對于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法律權益,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條例的重要性在于規范了信訪舉報的程序、渠道與范圍,保障了信訪群眾的權益和利益,保證了社會的穩定和諧。只有依法開展信訪工作,推進政府改革和法治建設,實現和諧穩定才能更好的服務于廣大人民群眾。
第三段:認識條例的優點所在。
《寧夏回族自治區信訪條例》所提出的信訪制度,是一種更加科學、合理的制度,具有很多優點。首先,這個條例規定了聽取群眾意見的內外部機制,保證了政府能夠認真傾聽人民群眾的心聲,真心實意地解決群眾的問題。其次,條例明確了信訪的權利和義務,強調了政府按照法律和規定承擔責任的義務,增強了信訪機構做好群眾工作的信心和實實在在的實力。這些優點,不僅建立了更加周全、完備的信訪體系,而且也深化了民主制度建設,發揚了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有助于實現寧夏的長治久安、繁榮發展。
第四段:體驗條例的成功案例。
條例的推行使得信訪的處理更加規范,我們可以看到寧夏自治區信訪辦的下級站點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出來,辦事效率大大提高。而且由于統一受理,民眾的信訪意見得到了更快速地傳達,將有利于政府提高效率,溝通政務和民情。通過條例的強制執行,日漸增多的信訪難題處理更加公正,得到了群眾的認可。多方配合努力下,讓困難群眾得到了及時有效的幫助,給他們帶來了更多的希望,增強了他們對于未來的信心和勇氣。
第五段:總結。
《寧夏回族自治區信訪條例》的出臺,對于提高寧夏發展水平、改善民生福祉,具有深遠的意義。條例的實施對于全體人民群眾來說,都是一次服務質量的提升,幫助反映意見和訴求更加順暢,保障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彰顯了法治的力量。我們相信,通過堅定的信仰和不懈的努力,寧夏自治區信訪條例一定會在全國信訪工作中發揮出巨大的推動作用,為維護公民的各項權益,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
信訪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精選17篇)篇十六
信訪條例工作是維護社會穩定,解決社會矛盾的重要工作之一。在過去的一段時間里,我參與了信訪條例工作,并深切感受到其重要性和復雜性。在這個過程中,我積累了一些寶貴的經驗和體會,希望對今后的工作有所啟示。
第二段:加強組織與協調。
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我發現信訪條例工作的關鍵因素之一是組織與協調。在信訪案件的處理過程中,涉及多個部門和人員,各方的協同配合非常重要。因此,我們需要加強各個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協調機制,以優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段:強化法制意識與教育。
信訪條例工作需要廣大工作人員具備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和法制意識。我發現,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員對相關法規和條例的了解不夠深入,導致在處理信訪案件時出現偏差。因此,我們需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法律素養和執法水平。
第四段:增強調查與分析能力。
信訪條例工作需要工作人員具備良好的調查與分析能力。在我參與的一些案件中,發現了一些矛盾和問題,但需要經過細致的調查和全面的分析才能找到最佳解決方案。因此,我們需要加強工作人員的調查技巧和數據分析能力,提高他們對問題的敏感度和處理能力。
第五段:加強宣傳與引導。
信訪條例工作既需要對當事人進行咨詢與引導,也需要向公眾傳達政策和法律的宣傳。在這方面,我們可以通過組織專題講座、開展宣傳活動等方式,提高廣大群眾對信訪條例的認知和理解。同時,也需要開展社會輿論引導,宣傳正能量,減少不必要的矛盾與糾紛。
總結:
通過這段時間的參與和體驗,我深切感受到了信訪條例工作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希望今后能進一步加強組織與協調,強化法制意識與教育,增強調查與分析能力,加強宣傳與引導,以更好地開展信訪條例工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和解決社會矛盾做出應有的貢獻。
信訪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精選17篇)篇十七
信訪條例是我國政府針對信訪問題制定的一項法律法規。通過學習和了解《信訪條例》,我深感這是一項在保障人民利益和促進社會穩定方面具有重要意義的法律文件。在本文中,我將分享我對《信訪條例》的心得體會。
首先,我認為《信訪條例》對于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該條例明確了信訪受理機關的職責和權限,對于信訪案件能夠得到及時、公正的處理起到了保障作用。條例還規定了信訪部門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合作,共同推動信訪工作的高效進行。這些條款的出臺,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公平正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我深感《信訪條例》對于加強信訪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根據條例,信訪部門必須建立健全信訪工作檔案和信息系統,實行信息共享,提高信訪工作效率。同時,條例規定了信訪舉報人享有的權益以及各方面的保護機制,進一步增強了人民群眾的信訪意識和信訪積極性。這一系列措施的實施,對于改善信訪工作環境、提高工作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我認為《信訪條例》注重依法行政,推動信訪問題的解決。根據條例,信訪部門必須及時受理各類信訪案件,并通過調查、協調等方式進行解決。同時,條例明確規定了信訪事項的處理時限,強調監督和督促信訪部門依法履職。這一制度的建立,將有效避免信訪問題的滋生和蔓延,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秩序。
第四,我認為《信訪條例》的出臺進一步體現了我國政府對人民群眾的關心和保護。該條例規定,“受理信訪案件的機關和工作人員應當保護舉報人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這一規定反映了政府對群眾的關懷和保護,必將增強人民群眾對政府的信任感和認同感。只有政府與人民真正心心相印,信訪工作才能得到有效解決,社會才能實現和諧穩定。
最后,我認為《信訪條例》的出臺不僅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也展示了我國法律體系的完善和進步。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信訪問題的出現更多地涉及到利益沖突、社會矛盾等復雜情況。《信訪條例》作為專門針對信訪問題制定的法律,對于解決這些問題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它的出臺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和發展的特點,為我國社會進步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總之,學習和了解《信訪條例》讓我對我國信訪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了解。這項法律的出臺不僅為信訪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也為保障人民利益和維護社會穩定提供了重要保障。通過進一步加強信訪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依法行政解決信訪問題,以及對人民群眾的關懷和保護,我們相信,信訪工作將會走上一個更加健康、有序的軌道,為我國社會的和諧穩定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