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是建立在信任和互惠互利基礎上的一種合作形式,雙方要共同努力,以完成工程為目標。看看下面這些施工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都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施工合同條款承包人(通用15篇)篇一
1、甲方授權乙方作為其合法代表,在__________建立分公司,并以甲方公司名義負責接洽__________地區的節能改造業務。
2、乙方負責辦理建立分公司所需要的相關工商、稅務等手續。
3、在合作期間,分公司開展經營所涉及的開辦費用、人員工資等一切經營費用以及工商稅收等相關事務均由乙方承擔相關的經濟及法律責任,甲方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4、對于乙方以分公司名義所承接的一切節能改造業務,甲方均享有最終的審批決定權。
5、利益分配。合作期間,一切以分公司名義所承接的_________________業務,如果需要甲方提供資金支持,該項目的收益將按照稅后利益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其中,甲方__________成,乙方__________成;如果不需要甲方提供資金支持,該項目的收益將按照稅后利益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其中,甲方_____成,乙方_____成;如果是屬于乙方單方開發的業務,甲方若有興趣合作,也可在雙方協商后,另外確定合作方式和利益分成方式。
6、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并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協議期限至合作終止。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加蓋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加蓋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條款承包人(通用15篇)篇二
甲方:
乙方:
因乙方須在甲方管____區域進行高空作業,為確保施工作業的安全可靠,特簽訂此協議,請甲乙雙方遵守以下約定:
乙方在甲方管____區域進行施工作業需遵守以下規定。
1、乙方施工人員須按規定辦理出入證件,施工人員進入辦公樓內施工,出入證須隨身攜帶,便于物業人員的檢查,無證人員一律不許進入辦公樓施工。
2、乙方應在指定的工作區域內進行施工,非工作區域嚴禁乙方人員進入,高空施工人員作業時間為早8:00時晚18:30時,施工人員早8:00時之前,晚18:30時之后嚴禁在樓內逗留。
3、乙方施工人員運送施工材料時,持續場地的衛生,運送水泥等液體材料時,提前做好防護,防止液體材料外濺,污染墻、地面。
4、乙方需進入甲方管____區域內的辦公室時,提前進行申請或電話告知甲方,待甲方得到辦公室人員允許后方可進入。
5、乙方高空施工人員嚴禁從窗戶進入辦公區域,如若發生財產丟失現象,甲方將進行法律訴訟。
7、乙方施工人員嚴禁在辦公樓內衛生間內洗頭或擦洗身體。
8、乙方高空作業安全可靠性材料請提前交送監理審核,甲方不承擔乙方在高空施工作業期間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條款承包人(通用15篇)篇三
為了使甲乙雙方公正、公平、自愿的實現家居裝飾工程交易,降低業主的消費風險,充分體現家居裝飾監理在家居裝飾行業的作用,讓優秀企業有更多的經營商機,給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的裝飾裝修服務,倡導環保、質量雙達標,特制定本補充條款,望交易雙方遵守執行。
1,施工方必須嚴格按照現行國家施工規范和相應法規進行施工,并服從甲方委托的監理工程師的監督。否則,業主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在合同簽訂前應主動向甲方出示工商營業執照及其他從事裝修需要具備的資格證書,并向甲方指明其經營范圍中具有“承攬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一項,由甲方在該營業執照的復印件上簽字。乙方不具有其中任何一項相關資質或者在簽訂合同前未向甲方出示,甲方得知后向乙方提出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元違約金,并且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在合同簽訂前應向甲方提供設計人員和施工人員的名單。
4,施工方自行采購的材料須自覺按合同約定進料,對該工地材料質量、施工質量把關,實行自查自檢;業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應檢驗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業主提供材料質量問題推托施工質量問題,業主提供材料確有質量問題的須經業主簽字認可后方可使用)。
5,施工方須在下列關鍵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時通知甲方委托的監理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進場b、隱蔽工程c、水路、電路改造及打壓試驗d、防水工程及蔽水實驗e、細木工襯底工程f、面板、實木收口g、底漆、面漆h、墻、頂面基礎處理i、吊頂工程龍骨及面板j、各部位板塊鋪貼k、工程中期驗收l、工程竣工驗收;以上分項工程未經監理驗收,施工單位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損失及質量問題的由施工方承擔責任。
6,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數量清單:各種板材、龍骨、水電材料、油漆、水泥、膠類、涂料、墻襯、石膏線等必須與施工合同中材質約定相符并在進場時通知甲方委托的監理人員進行核實,同時提供相關廠商發貨憑證(建材超市或材料生產廠家辦事處)、銷售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及環保證明材料等。
7,特殊工種如電工、水暖工須持相關上崗證書并經監理人員查驗后方可上崗施工。8,項目變更須有文字約定,詳細注明變更數量及價格并經業主和監理人員簽字認可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9,施工方所購材料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業主所購材料施工方認為可能造成環保超標的應及時提出并辦理相應手續,否則工程結束環保檢測超標,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保修期內如發現有嚴重變形或修復后影響整體美觀的乙方應承擔更換責任。11,此工程不得轉包或外包,若發現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12,該工程開工時乙方應出具工程進度表,水電竣工后乙方須出具水電路走向圖交給甲方。
13,所有工程施工完畢驗收時除制作工藝工程量水路驗收外,電路工程驗收應打開所有電源開關考驗電路承受力12小時。
14,水電路改造所訂價格應包含所有輔材,電路包括強弱電,電路應含接插件、控制柜等墻內材料,強弱電護導管品牌為,強電電線品牌為,電話線品牌為,閉路電視線品牌為,網絡線品牌為;水路應含墻內各連接件,水管品牌為。
15,工程施工所使用的電不超過度,水不超過噸,超過部分由乙方承擔。16,業主委托監理人員負責竣工驗收不超過2次,超過2次的每多驗收一次業主扣罰施工方合同價的1%作為監理補償,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每天處罰合同價的1%。
17,施工工藝標準執行《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327-20xx)、工程驗收標準執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xx)、環保標準執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xx)、同時執行《家居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01-43-20xx、高級標準執行dbj/t01-27-20xx(高級標準執行建設部110號令),未達到標準的施工方承擔不達標項目的賠償。
18,中期付款的標準為:木器制作結束;廚房、衛生間墻地磚鋪貼結束;吊頂結束;墻面找平結束;水電改造結束。
19,付款方式:材料按照質量及數量進場驗收合格支付30%;中期驗收合格支付30%;竣工驗收合格支付30%;保潔、清場后支付5%;其余5%作為保修金;清場發現問題不能修復的,業主可拒絕支付10%工程款。
20,施工企業必須提供《環保預評價》計算表,對材料進行環保分析。業主提供的裝修設備到達現場,施工單位經品質、數量驗收即負責保管責任,由此造成的安裝質量問題或損壞或數量丟失的,由施工方承擔全部責任。
21,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員在現場進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問題由裝飾企業承擔全部責任,如有違反的,施工方給予業主合同價1%的精神賠償。
22,工程量驗收按實際量決算,工程中非業主意愿增加項目或屬設計計算失誤或有意漏項的不增加工程款,工程報價和竣工結算的水電報價誤差不得超過10%;超出部分由一方承擔(增加項目除外);業主需增加項目的價格參照合同單項報價執行,所有增加項目須由監理審核。
23,施工期間業主或監理人員發現施工隊不能勝任本項裝飾工作時有權要求裝飾企業更換施工人員。
24,水路改造后進行打壓試驗,實驗方法和試驗結果要符合國家標準;如果施工單位未能打壓或未安國家標準打壓,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施工方承擔。
25,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進行施工現場成品保護,因施工不當,造成業主財物損壞,由施工方承擔賠償責任。
26,每項工程項目未經裝修監理驗收簽字,業主不支付工程款項。
27,由于施工方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擔全部責任。
28,保修期間業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維修的,施工方必須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未到場的施工單位賠償業主合同價的5%,施工單位同樣承擔保修期的保修。
29,在未接到業主通知或未經業主同意施工人員在竣工后進入業主住宅的視為騷擾,無論何種原因,施工企業應承擔業主合同價10%以上的精神賠償責任。
30,工程進行中,業主有權對原設計進行改動。在未接到業主書面申請時施工單位無權變動任何設計方案及材料品質。設計方案應包括效果圖、平面圖、天花圖、節點圖、制作尺寸詳圖。凡無以上圖紙的現場制作業主有權拒付工程款,其設計知識產權歸業主所有。
31,工程質量驗收按照國家標準并以業主委托的監理公司的驗收結果為最終驗收結果,施工方必須進行家居裝飾工程結束后的兩項環保檢測(甲醛、苯)。環保達標的業主承擔費用,反之施工單位負責雙倍賠償。
32,業主與裝飾公司簽訂的合同與本條款有沖突時以本條款為準。
33,本《補充條款》的內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結束。
甲方(業主):乙方(施工方):
日期:日期:
施工合同條款承包人(通用15篇)篇四
6、工程進度款拖欠時工期的處理方式;。
7、工程中間交驗或發包方提前使用工程部分的保修問題;。
8、合同清單之外的工程量計算原則及確認方式;。
9、發包方原因導致工程竣工驗收延期時工程結算原則和程序;。
10、質保金的支付方式及擔保措施。
另外,合同中對于原材料供應的方式及責任承擔、合同索賠程序、合同與招投標文件的銜接等作出明確約定。
施工合同條款承包人(通用15篇)篇五
承包人項目經理可以授權其下屬人員履行其某項職責,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方式將這些人員的姓名和授權范圍通知監理人。
3.3項目經理部。
承包人應在開工前將項目經理部的組成人員的姓名、崗位、資質等相關質量報送監理人。監理人對于其組成人員有異議的,承包人應提供證據證明被質疑人員有能力完成其崗位工作。若監理人提出撤換某組成人員的建議,承包人應當撤換。
3.4承包人人員的管理。
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28天內,向監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場地的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各主要崗位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名單及其資格,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安排狀況。承包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交施工場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場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應相對穩定。承包人更換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時,應取得監理人的同意。
施工合同條款承包人(通用15篇)篇六
(5)承包人應按照第8條[安全文明施工、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約定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
(7)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他人在施工現場或附近實施與工程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可能的條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提供有關條件的內容和可能發生的費用,由監理人按第4.4款[確定]處理。
(8)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如按照第13.5款[接收與部分工程的接收],工程接收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還應負責該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給發包人為止。
(9)承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施工合同條款承包人(通用15篇)篇七
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均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明,監理人有權隨時檢查。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現場考核。
3.5承包人現場查勘。
發包人應按照第2.2.3目[提供基礎資料]向承包人提交基礎資料,但承包人應對其閱讀上述有關資料后所作出的解釋和推斷負責。
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和周圍環境進行查勘,并收集有關地質、水文、氣象條件、交通條件、風俗習慣以及其他為完成合同工作有關的當地資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應視為承包人已充分估計了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
3.6分包。
3.6.1專業分包需要具備的條件。
(1)專業分包人要經過發包人認可;。
(2)專業分包人需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3)擬分包的專業工程不屬于主體部位;。
3.6.2勞務分包需要具備的條件。
施工合同條款承包人(通用15篇)篇八
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就共同促進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發展事宜,經友好協商,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的直接責任人和實際管理者為乙方。
第二條:甲方聘用丙方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職位。
第三條: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因公司行為造成任何經濟索償或法律糾紛,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相關的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丙方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本協議甲、乙、丙三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字蓋章)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字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字蓋章)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施工合同條款承包人(通用15篇)篇九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
合同。
價款與支付????23.合同價款及調整????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
通知書。
中的中標價格在。
協議書。
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的價格調整;????(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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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條款承包人(通用15篇)篇十
4.2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
施工合同條款承包人(通用15篇)篇十一
甲方:,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證號:,手機:。
乙方:,住址:。
法定代表人:,職位:。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參與×有限公司電纜產業園2#、4#本協議中所稱“本項工程”是指甲方以乙方名義與建設方簽訂的《工程項目建設工程合同》所包括的全部內容。
1.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伙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范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2.1該工程項目位于工業園區內,工程為廠房土建及鋼結構,砼框架主體、鋼結構屋頂結構。其中,鋼結構工程須由溫州市鋼結構有限公司負責施工,其余全部工程由乙方組織施工,并由乙方承擔全部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試驗費用、缺陷修補費用、保險費用、稅金以及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來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風險和法律義務。
2.2甲乙雙方可根據工程需要共同組成工程項目部,由乙方全權負責。項目部由乙方委派項目經理,同時組織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員及設備,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資金,工程質量以現場監理驗收為基準,以確保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并使人員穩定。甲方可委派項目副經理及財務人員各一名,參加工程及財務管理工作。一切人員均應服從項目部的統一領導。
2.3在本項工程中,為保證工程款專款專用,工程順利進行,由建設方撥付的所有款項,均應直接轉至項目部指定賬戶(銀行賬戶名:,賬號:)。
2.4乙方應以現金或支票形式向甲方支付本項工程投標一切有關費用(包括購買資審及招標文件、標書的編制、所需證件的公證費用、投標保證金、銀行信貸證明手續等等),以上費用應在資審遞交前和開標前支付,開標時由甲方遞交建設方。工程中標后,乙方應支付工程履約保函和工程開工動員預付款保函和相關費用,并在本工程開標前雙方議定的日期內將款項劃到甲方銀行賬戶上。乙方在本項工程施工中所需開工啟動運營資金由乙方自行解決。
2.5甲乙雙方的施工管理費用及人員工資、現場費用、差旅、通訊等費用全部由項目部直接發放。
2.6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標價5%的管理費用(不含稅金、暫定金額按實際發生計取)。管理費用支付方式:甲方要求收到建設方支付的每筆款項(包括工程預付款和計量款)后,按付款比例將應交管理費扣存。工程竣工后將應上繳甲方的管理費一次付清或按進度比例扣存的管理費按比例付給甲方指定賬戶。乙方所管理使用的資金為工程總款的95%。
第三條甲方職責。
3.1甲方負責以乙方名義與建設方簽訂《工程項目建設工程合同》,協調與建設方、監理方的工作關系及工程量變更增減等事宜。
3.2甲方應負責工程項目招投標前期的一切工作,乙方為甲方提供所必須的資質文件。
3.3甲方必須保證所承攬的工程為合法項目,且甲方負責將與本項工程施工有關的政府法令、批文、文件等信息及時提供給乙方。
3.4乙方所提供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因業務素質低,不能勝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撤換。
3.5甲方應協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資料。
第四條乙方職責。
4.1乙方同意甲方作為本單位工程項目部對外承攬工程,并為其出具委托書。
4.2乙方保證具備投標人資格要求,即必須具備建筑安裝工程二級及以上工程資質企業,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施工能力。擬派負責人須具備二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4.3乙方在本項工程建設期間,支付工程所需全部費用,全面履行甲方與建設方簽定的本項工程合同中的各項要求,同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項工程中的任何項目再次分包。
4.4乙方負責本項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進度、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且對建設方負責。
4.5乙方負責所承擔工程的竣工資料,做好工程竣工結算工作并負責所承擔工程的缺陷責任期保修工作。
4.6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和建設管理部門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如果發生工程質量問題或重大安全事故,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及費用,并賠償甲方相關的名譽損失費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甲方以乙方名義中標并與乙方簽定建設工程合作協議后,如乙方不能完成本項工程內容,不僅要承擔建設方索要的賠償金,還需向甲方支付建設方索要賠償金的50%作為補償。
5.2如甲乙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合作義務,違約方應當承擔應付款%的違約金,并繼續承擔本合同義務。
第六條糾紛解決。
6.1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糾紛,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效力問題。
7.1本協議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7.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條款若與本協議條款相沖突,以補充協議條款為準,但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效力。
7.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之日起失效。
第八條其他條款。
8.1甲乙雙方在本項工程開工前應先簽署本建設工程合作協議書。
8.2本項工程實施過程中,雙方應信守各自在協議中的承諾,遵守誠信原則。
8.3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與本工程無關的其他業務各自獨自經營,自負盈虧,雙方互不承擔本協議以外的責任和義務。
8.4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優勢互補、互惠互利、誠信長久的原則,給對方提供最大的便利,使工程順利圓滿完成。
8.5其他約定: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法人代表或授權人:
電話:電話:
協議簽字蓋章日期:年月日
施工合同條款承包人(通用15篇)篇十二
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自己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
合同。
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6)不可抗力;????(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須按照。
協議書。
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15.工程質量????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要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施工合同條款承包人(通用15篇)篇十三
暫列金額應按照監理人的指示使用。
暫列金額在用于各項價款調整、索賠、現場簽證確認及計日工作后,如有余額歸發包人。
9.7暫估價。
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了暫估價的材料、設備和專業工程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承包人和招標人共同通過招標確定材料、設備單價與專業工程分包價。
若材料、設備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經發、承包雙方協商確認單價后計價。
若專業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發包人、總承包人與分包人按有關計價依據進行計價。
9.8計日工。
發包人認為有必要時,由監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方式實施變更的零星工作。其價款按列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計日工計價子目及其單價進行計算。
施工合同條款承包人(通用15篇)篇十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原則,加強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甲方)與房屋承租戶(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做好租賃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對租賃的房屋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排查安全隱患,保障其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乙方應遵守有關部門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毒、防汛、防災、用電、用氣等安全工作,嚴禁“三合一”,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隨意加大用電負荷,確保安全用電。嚴禁在樓道內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確保走廊、通道暢通;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負經濟、法律等全部責任。
四、乙方發現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及時報告甲方和公安機關。
五、乙方有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轉租、轉借轉讓他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設備,需要裝修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報有關部門批準。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在開業前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理消防批準文件及工商營業執照、開業許可證書等資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應當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報送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
十、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社安辦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條款承包人(通用15篇)篇十五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1、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
協議書。
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
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3.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由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的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工程師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和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釋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10.進度計劃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自己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6)不可抗力;(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15.工程質量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要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與檢查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23.合同價款及調整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的價格調整;(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23.合同價款及調整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的價格調整;(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