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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簽訂流程及注意事項范文(14篇)篇一
1、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后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
2、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3、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是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二、租賃協議書須寫明哪些內容?
1、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2、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
3、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4、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是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房屋租賃合同。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區x號樓xxxx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計x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xx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xx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x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xx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物業合同簽訂流程及注意事項范文(14篇)篇二
家裝合同就是為了房屋裝修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簽訂的合同。家裝合同是家裝質量的約束憑證,也是避免家裝糾紛的保證書。下面來了解一下簽訂家裝合同流程是怎么樣的以及家裝合同里有哪些貓膩。
1、確定意向
2、設計確認
3、預算提交
4、總價確認
5、確定質量和協商工期
6、付款
7、合同責任確認,簽字即生效
一、選擇正規的家裝公司,簽訂合同之前,業主應先審查裝飾公司的手續是否齊全。
二、參觀裝飾公司正在施工的裝修現場,檢查工地施工工藝以及工人的素質,還應該著重檢查施工工地的管理、衛生和防火情況。
三、對裝飾公司提供的設計方案要有詳細的設計樣圖。預算報價,客戶應該嚴格審定,如有可能找相關專家咨詢。如果委托裝飾公司選擇建材的話,裝飾公司一般會提供預選的材料樣品,客戶應該保存以便日后檢查對照。
四、在簽訂合同時,應詳細注明施工工期、幾次驗收程序(包括材料、隱蔽工程、局部和整體驗收等)、詳細制作過程的說明、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細表和日期等,同時還應約定好違約金的賠付比例。在約定裝修的材料標準時,一定要非常細致,包括外墻、內墻、頂棚、地面、廚房、衛生間、陽臺等,每個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號都要清楚標明,不能籠統地用“國內名牌”、“國際名牌”之類的字眼。
五、驗收方式可在合同上約定由政府質檢站來驗收,這樣你就可以不為請質檢站而另付費用。
六、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簽訂,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復印委托書,同時向裝飾公司
索要工商執照的復印件和資質證明的復印件,這兩個復印件都應該加蓋公司章,還要索要項目經理和工程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公司正式職工的工作證復印件以及聯系電話。
七、交付的工程款要由業主親自交到公司財務,并索要建筑安裝專用發票,盡量防止出現其他人代收工程款的情況。
八、工程完工后不同的項目有不同的保修期,客戶可依具體情況與公司商議,保留原證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為裝修的質量保證金。
九、上述裝修合同有三種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戶自己包料,在裝修中還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裝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購買的材料明細表、合格證、發票;業主自己包料的,選用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志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裝修材料。
十、另外,在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檢測不合格的,如屬承包人的責任,承包人應返工,并承擔相應損失。
十一、預算項目變更時,雙方應該重新簽訂協議。
物業合同簽訂流程及注意事項范文(14篇)篇三
簽訂勞動合同有利于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利,但是,有些勞動合同套路也很深,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寫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在司法實務中,存在很多因工作地點約定不清、工作內容約定不清所引起的糾紛。比如合同中只載明“操作工”,這是一個范疇很廣的概念,用人單位后來把勞動者調到另外一個更加繁瑣的“操作工”職位,勞動者不愿意,引發勞動糾紛。又或者工作地點只載明北京,后用人單位把勞動者調到北京郊外工作,勞動者不愿意,引發勞動糾紛。
這里包括基本工資數額、績效工資數額、計算方式、發放時間、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一一寫清楚。不要輕信老板的諾言,畢竟口說無憑。另外需要補充一點,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合法規范,應付檢查;另一份不規范不合法,實際執行。
由于存在一份簽過字的“真合同”,所以在后期維權過程中,勞動者無法提供自身利益被損害的有效證據,索賠艱難。
如果勞動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中,包括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有的甚至連吃飯、上廁所都有嚴格時間規定,一切行動聽從用人單位安排,這種剝奪勞動者人身自由的合同不能簽。
有一些更過分的,比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此外還需留注意的是:勞動者應要求用人單位對購買社保的事項作出約定;對于勞動合同中的一些免責條款,要多留意;不要簽空白合同;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公司信息包含:公司全稱、注冊/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個人信息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地址、聯系電話。
關于試用期有以下的規定: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有些公司的工作內容是另附《崗位說明書》的形式,此說明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可能會以公司規章制度的形式寫明,同樣也是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只要不跟法律法規沖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報酬有些公司會直接在勞動合同上寫明,有些公司會以錄取通知書的方式進行補充,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社會保險就是平時所說的五險一金,因為涉及到購買比例的問題,所以基本上不會在合同上詳細注明,正規做法會另給五險一金繳納基數和比例確認表給員工進行確認。
對于工作時間、休假安排和薪資、保險事宜,童鞋們在入職前一定要詢問清楚hr,不要在入職當天的時候才詢問然后發現跟自己的期望不一樣,以免浪費雙方的時間和精力。
勞動合同適用于勞動法,勞動法是最完整的保護勞動者的法律文件,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保證勞動者的報酬、休息休假、保險福利等權利。勞動報酬要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崗同酬等原則。而勞務合同主要受合同法調整,用人單位只要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和勞動者達成一致協議即可,充分體現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精神。在保護勞動者上勞務關系要明顯弱于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沒有法定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等保障勞動者各項權利。
確保實際用人單位和勞動合同上簽字蓋章單位是一家公司,實際勞動糾紛中就有勞動者與尚未成立的公司或者沒有用人資格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續因用人單位侵權致勞動者權益受損時,勞動者維權才發現合同上的用人單位并不存在,而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或單位用人資格缺陷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最終勞動者敗訴的情形。求職者自己要避免先入為主,陷入錯誤認識,把李鬼當李逵。當被公司hr以崗位編制已滿等奇奇怪怪的理由要求暫時以其它公司的名義簽訂勞動合同時,入職者就得留個心眼了。
物業合同簽訂流程及注意事項范文(14篇)篇四
國慶、春節“黃金周”期間,旅游投訴較多。這些旅行社慣用的主要手段是鉆旅游合同的空子,采用文字游戲在旅游-行程、航班、住宿、景點等合同約定內容上打“擦邊球”或設置陷阱,誘使游客“服服帖帖上當”。
旅行社的旅游合同應明確和完備,游客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應盡可能細致一些,游客千萬不能只看報價就簽字,務必仔細核實景點、門票、吃、住、行、娛樂等幾大要素,將各項內容逐一細化寫入合同中,以免吃虧上當。在與施行社簽訂合同時,應明晰團費所包含的項目;所簽合同應就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覽景點、住宿標準、購物次數等)安排,旅游價格,違約責任做出明確的約定。
由于旅游商品的特殊性要求消費者預付款,所以,如果沒有一份合同來明確規定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的責、權、利關系,一旦出現糾紛,就很難獲得圓滿解決。旅行社銷售人員在銷售成交后,應與旅游者簽訂旅游服務合同,在收取旅游費用后開具發票。舉例來說,如果游客報名交款后因自己或旅行社方面的原因不能成行,要求旅行社退款,合同中就會明確約定退款的額度。經過各旅行社之間的線路、價格比較之后,可以決定參加哪家旅行社的哪條旅游線路了。游客在這個階段是“真金白銀”地付出,因此,在報名時一定要辦好有關手續,簽好合同,買好保險,弄清楚費用所含服務和自費項目,搞清楚旅行社的經營資格以及自己參加的團是自組團還是拼團。
參團出游,一般在報名時就要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合同構件包括:標準合同、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旅游-行程表、發票等。簽合同時要留意各構件是否齊全,合同上有無加蓋公章及經辦人簽名。行程表應包括旅行社提供的服務內容及標準,若發生旅游糾紛,它是有力的證據之一。
游客簽約時,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蓋了旅行社公章,經辦人是否簽了真實姓名。如果在旅途中與旅行社發生難以調和的糾紛,游客可撥打各地旅游投訴電話,與當地旅游監管部門或全國假日辦聯系;如因團隊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游客可在60天內,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質量監管部門投訴。
1、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覽景點、住宿標準、餐飲標準、娛樂標準、購物次數。這些問題應該有明確規定,比如購物來講,一天去幾個店都要在協議上有明確標示,是坐旅游車還是坐空調車還是坐豪華大巴,都要在協議當中寫清楚。住宿標準是三星還是兩星也要明確,明確之后一旦出現問題從旅游管理部門來講,在認定方面很快能給大家一個說法,使消費者的權益及時得到維護。如果說沒有約定需要一些時間,在這方面我想對旅游-行程的約定一定要明確。
2、旅游價格。從目前來看,我們往往看到由于旅行社的質量競爭比較激烈,旅游價格方面往往存在不實的情況,這是市場競爭的結果。北京目前有530余家旅行社,市場競爭也是比較激烈的,競爭的手段其中有一點就是價格方面。作為消費者往往也是看價格,哪個旅行社價格低就跑哪個旅行社,而不是看旅行社的信譽。這一點請消費者也要注意,我們報名參團的時候不能光直觀看一個價格,也要看旅行社的信譽,看旅行社的質量。目前出境游當中存在這個問題,價位確實比較低,實際到旅游目的地以后,存在一個自費問題、購物問題、擅自增加項目問題。在出行前一定要把價格確定好,這些錢款包括什么內容,小孩包括什么內容,成年人包括什么內容,都要問清楚了,包不包括自費項目,包不包括機場建設費都要說清楚,說清楚之后心里有數,旅行社也明白一個道理,一旦出現問題也很好得到處理。
3、對雙方的違約責任進行約定。旅游協議和旅游合同是維護我們雙方權益的一種表現,既要維護旅行社的'利益,也要維護消費者的利益,維護雙方的利益,對權利義務要明確。我旅行社作為企業來講我在旅游當中應該承擔什么義務,承擔什么責任,我們旅游者在旅游當中應該承擔什么義務什么責任,都要給與明確。把合同簽定好,我想在旅游當中一旦出現問題,一旦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以后,能夠及時得到賠償。我們現在老年人出游比較多,老年人出游不方便,比如做臥鋪有的老年人上不去,也存在著問題。要在合同當中約定要中鋪還是要下鋪,約定了旅行社達不到,那么就是旅行社違約,在行程當中沒有約定,出了問題之后造成說不清道不白,處理起來難度比較大,大家一定要把合同認真做好。
個別消費者合同也簽了,但是和我們反映在簽合同的時候沒有看合同就簽字了,出了問題以后也給投訴處理帶來一些問題,在這里我想提醒廣大旅游者一定要認真審視合同,合同是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但是我們現在簽訂之前有權力有義務體現我們的權力體現我們的義務,有哪些特殊約定要提前提出來,包括我們處理投訴當中也有這個問題,坐飛機不行有的就要求坐火車,而且在合同當中寫得很清楚,合同拿過來找當地旅行社,找當地的旅游管理部門談,合同寫得很清楚就是坐火車不是坐飛機,硬要你坐飛機就是違約。不要怕麻煩,另外旅游活動是比較輕松愉快的活動,一些問題容易造成不愉快,我想這也是需要我們大家認真對待的問題。合同協議簽了之后能夠很好保護雙方合法權力。
旅游者在出游前應與旅行社簽訂書面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簽訂時要注意
第一,簽訂前,應要求對方出示《許可證》、《營業執照》,確定旅行社是否屬合法經營。簽訂的旅游合同應加蓋旅行社公章。
第二,要明確約定合同內容。旅游合同中應包括旅游-行程、旅游價格、保險金額、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合同應對旅游線路和旅游景點、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標準、用餐及住宿標準作明確描述。
視機、電話等住宿設施及條件。購物一項應明確購物次數、購物點名稱及停留時間。違約責任一項應包括糾紛處理方式、投訴受理機構等。
另外,如果由于景區當地接待能力有限,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務均未達到與旅行社所簽合同中的約定標準,或者旅行社對景區情況預計不足,對可能發生的服務質量事故未能充分預見,造成了旅客在食、宿、行、游等多方面的不便,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旅行社應承擔違約責任,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其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數額應根據實際降低的服務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之間的差價確定。
一、是否提供規范性的合同文本
二、是否加蓋單位公章
三、是否提供國家正式使用的銀錢收據等
四、要明確約定合同內容
1、旅游合同中應包括旅游-行程、旅游價格、保險金額、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
2、合同應對旅游線路和旅游景點、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標準、用餐及住宿標準作明確描述。
3、旅游景點一項,應明確所有景點與參觀的起始時間,必要時,可將旅行社廣告中約定的日程作為合同附件。
4、住宿標準一項,應注意“標準間”一詞只有在星級飯店里才有具體意義,因而,當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館、招待所時,應明確約定床位數、有無衛生間、電視機、電話等住宿設施及條件。
5、購物一項應明確購物次數、購物點名稱及停留時間。違約責任一項應包括糾紛處理方式、投訴受理機構等。
物業合同簽訂流程及注意事項范文(14篇)篇五
(1)應查看裝修公司是否具有資質證書;。
(3)應讓裝修公司先出設計草圖;。
(4)考察裝修公司用的是否是北京市工商局頒發的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5)應查看裝修公司是否有工商營業執照;。
(6)審核報價,看一看裝修公司執行的是否是北京市行業指導價,否則不要輕易簽訂;。
(7)詢問裝修公司施工期間[3]他們自己是否有質檢員到施工現場巡檢,能否提供質檢記錄。
2、關于合同文件。
根據經驗,一個比較完整的家裝合同除了工程預算、設計圖紙以外,還應該包括關鍵施工項目的施工工藝、施工計劃以及甲乙雙方的材料采購單。施工工藝是一個約束施工方嚴格執行約定工藝做法、防止偷工減料的法寶。而在合同中要有一個施工計劃,主要是因為目前家庭裝修拖延工期的現象比比皆是,而消費者又很難在施工方開始拖延工期的時候就發現問題,因此,一份比較嚴謹的施工計劃就是消費者保護自己的必要武器。
3、合同簽訂細節。
一些消費者在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時比較隨意,不認真看合同條款,對合同條款不明確,含糊的用語不問清楚,以致于產生投訴時難以確定責任。對此,消費者一定要注意在簽訂合同時,將使用的材料具體品牌、型號、裝修完工日期等在合同中寫明,以防備裝修公司以次充好,拖延工期等情況發生。
4、關于設計圖紙。
根據筆者的統計,很多家庭裝修的'糾紛都反映在對工程項目的理解上。比如對一些項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沒有較為詳細的圖紙,可能設計師和消費者在理解上會有一些差距,有的項目由于圖紙不明確,在具體尺寸上也會存在差距。因此,建議您在簽合同的時候,盡量把各種圖紙準備齊全。
5、裝修價格。
很多消費者擔心價格會對裝修質量有影響,害怕裝修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做手腳,對裝修報價不仔細核對。對此,消費者在裝修前一定要行結合自己的實際收入,對裝修的價位心中有數。同時對所使用的材料價格作一些了解,選擇比較多家公司的裝修報價。還應注意在裝修過程慎重對待裝修公司提出的追加投資的建議,不要輕易更改裝修項目、材料的約定等內容。
6、選擇好裝修原材料。
在進行裝修時,一定要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環保型的建材,盡量避免到路邊小店購買,對裝修公司購買的原材料要堅持驗貨查收,同時查看購貨明細表,保存好購貨憑證,便于出現問題時查詢。
7、定期驗收施工質量。
施工質量差往往容易出現衛生間滲水、乳膠漆鼓包、管線掩埋不符合行業標準等。因此,消費者在選擇家裝公司時不僅要對裝修公司的技術水平、服務質量作詳細了解,還要對裝修公司的誠信程度進行了解,確認裝修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工商營業執照以及應具備的建筑裝飾工程施工的資質證書。
8、售后服務不能忽視。
最突出的問題是保修期內出現問題,裝修公司故意拖延時間或以種種借口不給維修。因此,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就應在合同中注明保修期限,分期付款方式等內容,以防備裝修公司把風險全部留給消費者。
物業合同簽訂流程及注意事項范文(14篇)篇六
在我們的正常經營活動中,合同是非常重要的。雖然口頭合同也有效,但涉及單位經營的一切合同都應當采取書面的形式訂立。訂立合同時,要力爭做到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對于重要的合同條款,要仔細斟酌,最好是參考一些標準文本并結合交易的實際情況進行增刪,對于重要的合同應請專業律師審查防患于未然。
合同簽訂中的法律問題
一、主動起草合同
在經營活動中,我們要力爭自己起草合同。為什么提出這個問題?(有沒有人知道?)
二、管轄
《民訴法》第24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院《關于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選擇有利的法院作為訴訟管轄地,能夠有利地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中國司法環境,決定了在很多情況下法院審理常常受到當地各種因素的干擾與牽制。絕大多數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都會或多或少地考慮地方保護主義、或多或少地受到當地因素的影響。選擇有利的受訴法院,有利于公司與法院溝通、有利于律師與法院溝通,有利于案件的審理和執行。
1、約定我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為受訴法院; 建議在合同中約定我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為訴訟管轄法院。
但是,這樣明確的約定有時難以取得對方的同意,特別是在買方市場下,其往往要求將受訴法院確定在其所在地。在這種情況下,處于劣勢的賣方企業要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受訴法院在我司所在地,這種可能性極小。為此,我們可要求雙方在合同中對受訴法院不作約定,但是我們一定要多個心眼,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或者履行地點。以便對方違約時,我方可以選取擇對自已有利的法院來審理案件。
2、約定我方所在地為交貨地點。
交貨地點與供貨地點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術語。在日常口語中,供貨地點是指貨物裝載、起運的地點,即我們常說的發貨地點。
交貨地點是表示貨物所有權由賣方轉移給買方的地點,其往往與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及地點有密切關系。而且,在合同沒有約定訴訟法院的時候,交貨地點將成為選擇受訴法院的重要依據。
正是因為交貨地點如此重要,而且,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在我司所在地往往不會引起對方的多疑,因此,不論我方是買方還是賣方,在合同未約定訴訟管轄地時,務必約定我方所在地為交貨地點。因為這將直接關系到訴訟法院選擇,直接關系到日后訴訟的勝敗。
還有,約定我方所在地為交貨地點,還可以規避貨物運輸中的各種風險。
3、約定我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如前所述,在合同未約定訴訟管轄法院時,履行地點也就成為選擇受理法院和訴訟勝敗的關鍵。
所在地履行。我們看到很多合同會寫合同簽訂地,而這樣的約定于我們毫無意義。建議今后我們在合同不起眼的地方注明合同履行地,以取代合同簽訂地。
三、不可抗力
我們簽訂的合同里面,很多都注意到了對不可抗力的約定,但大多數都表述為:遇到天氣原因及不可抗力、、、。
從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對不可抗力的定義以及我國有關法律對不可抗力的規定來看,在我國,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
(一)自然災害
包括地震、洪水、海嘯、火災等,因自然災害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應使當事人被免除合同責任。
(二)政府行為
它是指當事人的合同訂立以后,政府當局頒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當然,對政府行為的外延必須作限制性解釋,所謂政府,僅指那些具有行政規章制定權、實施權的政府部門,如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級政府下設的局、處、科、室進行日常工作頒發的文件。
(三)社會異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發的事件阻礙合同的履行,如罷工、騷亂等。這些事件是社會中人為的行為,但對于合同當事人來說,在訂約時是不可預見的,因此也可以成為不可抗力的事件。
我為什么要將不可抗力單獨提出來說,是因為我隊有數份合同,因為沒有約定不可抗力,到目前為止,還有很多債權沒有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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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簽訂流程及注意事項范文(14篇)篇七
1.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1.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1.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1.4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1.5 授權證書復印件(如相對方為代理商時,需想對方提供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或委托 代理類合同,授權委托書或委托代理類合同應加蓋授權方公章)
1.6簽約代表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1.7簽約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簽字)
2.相對方為自然人
2.1身份證復印件(簽字)
2.2 或,護照復印件(簽字)
收到相對方上述證明文件后可到相關行政部門網站上查詢核對證明文件真實性。如收到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后可到相對方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官方網站上查詢該企業工商登記基本信息,核對與營業執照上信息是否相符。
二.合同手工填寫具體要求
1.盡量減少手工填寫處;
2.手工填寫應字體完整、清晰、無錯字或別字;
3.所有手工填寫的部分不允許有涂改或涂抹;
4.必須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書寫。
三.合同條款要求
1.合同條款版面、格式應美觀,通篇保持規律一致;
2.合同條款序號應連續,不能重號或斷號,各條下屬的款、項序號類型應保持一致;
3.合同條款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勿留空白待填處;
4. 相對方提供發票的,應在合同中約定發票的稅費由相對方承擔。
四.簽約日期要求
3.合同倒簽的,雙方簽署日期應保持一致,倒簽到合同期限起始日期前。
五.需要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章的地方
1.合同中手填涂改或涂抹處;
2.合同尾頁雙方簽章處;
3.簽約證明文件、授權書;
4.所有合同及附件,必須加蓋騎縫章。
六.其他注意事項
2. 合同相對方同意律師初審修改意見的不需再報復審;
4.如合同相對方不同意律師初審修改意見或有其他較大修改處的,請在合同中的對應處做批注提示,再報律師復審。
以上為在合同簽署過程中需注意的事項,請各位同仁在合同簽署時按本注意事項執行,如有疑問請隨時與我溝通。謝謝!
尚倫律師事務所王儒峰
聯系方式:13521718719
1、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這個注意以下四點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并復印、保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注冊資料并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托,查驗其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你可以去工商局信用網去查他的家底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伙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以上四點是對合同主體進行確認和驗證防止被人騙了還不知道是誰,找不到人
二、合同形式:
合同是經濟活動中非常重要的載體,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多種形式
1、 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采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并蓋章簽字;
3、倒簽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也就是大家在經濟交往中一定注意不管關系多好多信任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合同
防止以后發生糾紛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這是很重要的一點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盡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仲裁委員會仲裁。
每一條都很重要
上面的這些條款老板都要注意
蓋章的傳真件和合同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上面我已經作了解釋
五、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范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六、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一年)。
物業合同簽訂流程及注意事項范文(14篇)篇八
購房者選擇按揭買房時,需向提供按揭的銀行(貸款行)提供以下資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
2、固定經濟收入證明。
3、經房地產管理部門見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4、貸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銀行對購房者提供的資料進行真實性、可靠性、合法性審查。審查合格后,由貸款行、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房地產抵押(按揭)合同》、《樓宇按揭貸款合同》(此合同必須進行公證或律師見證,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購房者承擔)。三方共同去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購房貸款抵押(按揭)登記。其中,購房者應提交如下證件:
1、房地產管理部門見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依此生效的樓宇按揭貸款合同。
4、抵押申請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5、委托他人代為登記的,需提交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根據《房地產抵押(按揭)合同》、《樓宇按揭貸款合同》規定,購房者必需履行以下義務:
1、將房地產抵押登記證明連同契約正本交貸款行執管。
2、期房交付后,三個月內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取得《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直接將三證交貸款行保管(此時開發商的擔保責任解除)。
3、自費為抵押的房產辦理保險,保險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額不低于抵押物總值,并以貸款行為第一受益人,將保險單交貸款行持有。
4、未經貸款銀行書面同意,買房者不能對房產進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5、每月按時歸還本息,逾期則按天數加收罰金。
6、結清全部貸款本息、罰金和應負擔的各項費用后,會同貸款行向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收回《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及保險單。
所謂按揭是指購房者向開發商購買房屋時,先預付購房款的一部分(一般為30%-50%),其余房價款向銀行貸款,而以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地產及其相關權益抵押給銀行做為還貸的保證,并由開發商為購房者作擔保的行為。
購房者選擇按揭買房時,需向提供按揭的銀行(貸款行)提供以下資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
2、固定經濟收入證明。
3、經房地產管理部門見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4、貸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銀行對購房者提供的資料進行真實性、可靠性、合法性審查。審查合格后,由貸款行、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房地產抵押(按揭)合同》、《樓宇按揭貸款合同》(此合同必須進行公證或律師見證,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購房者承擔)。三方共同去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購房貸款抵押(按揭)登記。其中,購房者應提交如下證件:
1、房地產管理部門見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依此生效的樓宇按揭貸款合同。
4、抵押申請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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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簽訂流程及注意事項范文(14篇)篇九
裝修合同就是為了房屋裝修而簽訂的合同。這個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在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的協議。
裝修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責任。裝修合同是家裝質量的約束憑證,也是避免家裝糾紛保證書,是業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武器”。
了解裝修合同簽訂流程,可以讓我們在一開始就不至于處于被動的`位置。簽訂裝修合同流程一般如下:意向——設計確認——預算提交——總價確認——質量——工期——付款——合同責任確認——簽字生效。
1、書面文件不全。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有效構成要件。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定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給以后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2、合同主體不明晰。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名稱和聯系方式,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并進行核對。此外,還應注意簽定合同裝修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后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
3、權利義務不清。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裝修合同中規定了甲乙雙方應盡的義務。裝修過程中,難以避免出現偶然因素影響施工進度,比如施工現場的安全問題、施工人員身體狀況等等,在合同中應逐一細化,讓雙方的責任歸屬更加明確。
4、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5、監理概念模糊。
裝修合同是裝修工程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當所有的設計和工程預算都談妥后,簽訂裝修合同是裝修開工前必須履行的一道手續。很多消費者在面臨簽合同時,就開始急躁,希望盡快和裝飾公司簽合同,盡快進入施工階段。但是在此建議消費者,簽合同不能著急,需要各方面做好了解,談好設計和預算等后才簽合同,以防止吃虧。
2、必須檢查裝修公司的手續是否齊全。
一個合法經營的裝飾公司,營業執照是必要的。現在很多公司都開設了分支機構,對這樣的公司還應該檢查對方是否有法人委托書。提醒千萬不要和只有一張營業執照復印件的人談家裝工程,因為誰也不知道那是不是真的。
大家不要以為有了合同就可以放心了,其實,在裝修公司的合同中,同樣也存在一些隱含的漏洞、陷阱,這些都可能讓業主成為裝修的“受害者”。下面我們就一一為大家羅列出裝合同中隱含的5大陷阱及應對方法,各位業主在裝修的時候可千萬要小心了。
1、工藝說明模糊不清。
裝修公司或工頭報價時由于業主更多地會關注單項的價格,而經常忽略工藝說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規格、什么等級以及應有的說明。一業主訴說親身經歷:當時啥也不懂,裝修公司和工頭給的報價單上就是用了模糊字詞,例如:柜體、柜框用大芯版,實木收邊,水泥,刷界面劑,紙面石膏板封面等等,都是一道道陷阱。
2、單項面積上做手腳。
一般業主也是關注單項的價格,至于實際的面積一般是大致估計,實際上這一塊也是裝修公司或工頭做手腳的地方,如果每項面積都稍微增加一些,單項價格又高,那么少則幾百,多則幾千就出去了。單項價格談定了以后,一定要和裝修公司或工頭一起把單項的面積尺寸丈量一下,并記下來落實到紙面上,以免到時就面積和尺寸的大小扯皮。
3、在報價單上做手腳。
一些奸詐的裝修公司或工頭就會在工藝說明或面積上做些手腳,簡化一些工藝或者說對某些材質進行偷換。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親自逐項比較和核對相應的條款,是否跟裝修公司或工頭談妥的最后條件一致,不能忽略任何細節,不給留下任何可乘之機。
4、材料進場時提供劣質產品。
雖然在合同上和報價單上寫得很清楚,該用什么材質、什么規格、什么等級的產品,但一些抱有僥幸心態的裝修公司或工頭總會鋌而走險,改頭換面來個以假蒙真,如果業主不細心、不關心的話,劣質材料就這樣偷偷進場了。材料進場的時候,最好要自己親自到場,帶上合同和報價單,并請懂行的人或監理到場一起驗收。
物業合同簽訂流程及注意事項范文(14篇)篇十
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基本內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時候,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千萬不能簡單地口頭約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應當在建立勞動關系的1個月內訂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同時,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
《勞動合同法》提出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改變了以往一些單位一年一簽的慣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以及用人單位自用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本人不愿意之外,都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非“鐵飯碗”,也并不是每個人都適合長期合同,應屆生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考慮簽約期限。
違約金以及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并非畢業生違背了用人單位的意愿就要交“違約金”或者“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兩類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一類是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另一類是對負有保守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義務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如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經濟賠償金主要是企業給勞動者的賠償。《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終止時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包括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造成勞動者不再續訂)都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經濟賠償金。
試用有時限有工資。
雖然在試用期難免如履薄冰,畢業生也要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隨意辭退勞動者。“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物業合同簽訂流程及注意事項范文(14篇)篇十一
合同。
對方為自然人:核實并復印、保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注冊資料并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伙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采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并蓋章簽字;。
3、倒簽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盡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范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文件,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并做證據保全。
發現業務人員在委托授權終止后仍以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進行證據保全。必要時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一年)。
物業合同簽訂流程及注意事項范文(14篇)篇十二
大量的勞動爭議訴訟難以裁定,98%的原因集中在對事實認定的爭議上,這就是不簽或錯簽勞動合同導致的。
因此,深圳律師為準備找工作、簽訂勞動合同的朋友們提供幾點建議: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沒有明確具體的工作性質,發生勞動爭議時容易敗訴。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
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
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制革、制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深圳勞動律師提醒勞動者:對于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維護傷者權益。
8、不要簽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約定了不合法內容的合同無效。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后,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里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勞動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條、入職面試字條、工作證件、體檢表格、單位簽字等。
一、 簽訂合同人員:單位除退休人員外所有在職在編人 員;2017年、2017年聘用的新教師此次不簽,待聘用時簽訂的合同期滿后,再填寫《聘用合同續簽書》(合同書的附件5);2000年以后通過參加聘用考試工作的人員在《事業單位現有在職人員聘用登記表》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備案花名冊》在備注一覽中注明“xxxx年招聘”;借調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訂合同,已開調令未調工資的人員與新單位簽訂合同。
二、 對工齡已滿25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 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受聘人員,按照人社局要求,如果個人同意,可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至退休,但是個人必須寫申請,單位留存(盡量還是三年一簽)。
三、上報材料及時間安排
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事業單位現有在職人員聘用登記表》左上方用鉛筆寫上檔案號。
2、上報電子版時,以學校為單位,《事業單位現有在職人員聘用登記表》的電子版名稱為該同志的名字,電子版發郵箱:#url#。
3、上報時間: 2017年1月19日前報送市教育局政工科。
四、如有疑問可打電話:7251618或我的手機。
教育局政工科
2017年1月12日
物業合同簽訂流程及注意事項范文(14篇)篇十三
每年的7月,都會有一批批應屆畢業生走進企業,邁入職場。緊張的求職后換來了一份沉甸甸的合同,簽署時才發現,少則幾頁多則幾十頁的《勞動合同》中內容可真不少。那么對于新員工來說,在簽署勞動合同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據此,筆者采訪了資深律師高律師,請他談談“職場菜鳥”入職須知的幾件維權要事。
試用期約定有效嗎?
【案例】剛剛大學畢業的小王應聘某貿易公司,經過幾輪面試,最終獲得錄用。簽訂勞動合同前,公司人事告知小王,公司在與新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時,一般會先簽訂一份試用期合同,期限為三個月,期間工資為元。待三個月試用期滿后,如果員工能夠為公司帶來新的訂單,公司會與之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正式合同期工資為3000元;如果三個月試用期滿后,小王沒有達到公司規定的業績,公司將不再聘用小王。然而,小王剛工作至兩個月,公司即發現小王的表現無法滿足公司的要求,便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小王解除合同。
那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師評析】試用期的三大法律問題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高律師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據此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條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時約定了長于試用期期限的勞動合同期,如沒有此前提,則雙方就試用期的約定即使有協商的.合意存在,也無法生效,反而會產生試用期期限“被視為勞動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與小王簽訂三個月試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第二,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后工資的法律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據此規定,且拋開“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與“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不談,僅討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與試用期工資之間的關系,發現兩者之間存在必須滿足的法律要件,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隨意就兩個數額進行自主約定。換句話說,如果雙方就試用期工資的約定數額未達到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單位即可能面臨被員工要求承擔“未足額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法律責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對員工試用期工資設定為2000元,勞動合同期工資設定為3000元的做法不當。第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時間前提?根據相關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此條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前提有兩項: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合法有效的試用期;二是勞動者正處于試用期。兩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條分析結果,公司并未與小王約定合法有效的試用期,因此,當然不能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違約金、年底紅包約定是否有效。
物業合同簽訂流程及注意事項范文(14篇)篇十四
職工與某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因為單位規模小,員工流動性較大,故單位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一年半后職工辭職,并想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權利。單位咨詢其未與該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有何法律后果。
解析。
在本案中,職工申請勞動仲裁,單位需要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當勞動者不愿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仍需要履行相應的通知程序。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仍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勞動者仍不愿意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并支付經濟補償。
當用人單位不愿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認識到其行為的法律風險,應當盡快和勞動者補簽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日期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