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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案件分析總結大全(18篇)篇一
銀行自產生以來,風險就與之形影不離、相伴相生。風險即是一種挑戰,也蘊藏著機會。銀行因為有效管控風險而生存和繁榮,也因為風險管控不力而衰敗和消亡。因此,風險管理是銀行最重要的職能,也是現代銀行科學管理的核心內容。隨著銀行業務的不斷發展和市場競爭的加劇,銀行業見險呈現復雜多變的特征。作為經營風險的行業,銀行能否正確認識見險,能否有效管控風險,將決定銀行的生存和發展。近幾十年,隨著金融風險和金融案件的頻繁暴發,人們對銀行風險的認識和重識程度逐漸加深,如何有效識別風險、管理風險、防范風險、化解風險,特別是防范案件,已成為銀行業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
我們從幾個案例看下銀行業案件頻發的成因:
1、柜員挪用現金案件(2006)。
建行德州平原支行一名年僅23歲的營業室綜合柜員,繞開銀行內部各監管環節,于2006年8月23日至10月10日短短49天時間,盜用銀行資金2180萬元,用于購買體育彩票,并中得彩票獎金500萬元。如果不是建行山東德州分行對所轄的德州市平原縣支行進行突擊檢查,營業室綜合柜員刁娜挪用、盜用銀行資金逾2000萬元一案,也許根本無人知曉。
案情剖析:刁娜的手法有二:一為空存現金,二為直接盜取現金。所謂“空存現金”,即在沒有資金進入銀行的情況下,通過更改賬戶信息,虛增存款。由于存單本身是真實的,所以盡管事實上并沒有資金入賬,但還是可以將虛增的“存款”提取或者轉賬出來,成為自己可以支配的資金。
為了獲取資金購買彩票,刁娜向李順剛(刁娜男友李順峰之兄)、周會玲(德州衛校體彩投注站業主)、馮麗麗(德州保龍倉體彩投注站業主)三人開立的四個賬戶虛存資金52筆,共計2126萬元。在實際操作中,刁娜將其中的1954萬元分54次轉入體彩中心賬戶,提現的172萬元也均用于購買彩票。相對而言,直接盜取銀行現金更為困難。因為銀行每天下班前都要軋賬。但由于管理漏洞重重,刁娜得意輕易得手。調查表明,刁娜在作案期間,多次直接拿出現金,或在中午閑暇時直接交給柜臺外的男友李順峰,或下班后自行夾帶現金離開,或將現金交其他柜員存入李順剛賬戶。如此這般,盜取現金總計54萬元。
2006年9月17日,在刁娜購買彩票中得500萬資金時,她選擇以“空取現金”(與空存現金相反)的方式歸還了部分庫款,但最終留給建行1680萬元的現金空庫;扣除公安部門追繳凍結的資金74萬元之后,建行涉案風險資金為1606萬元。
從此案我們可以看出:由于建行德州分行、平原支行和營業室相關管理人員不認真履職甚至嚴重失職,使得刁娜輕松越過授權、查庫、事后監督、庫存現金限額管理控制和安全管理等“五道關口”和至少十二個業務環節的風險控制閘門,從容作案。例如,營業室副主任尹光輝在刁娜作案期間查庫六次,但每次都不實際盤查庫款,只是登記《現金單證核查登記簿》,結論是“賬實相符”。同樣是刁娜作案期間的9月12日,德州分行會計業務檢查組對平原支行營業室進行檢查,刁娜僅以生病為由就逃避了庫存的檢查。刁娜案件的現金庫存近兩個月超出正常水平近8倍,但建行目前的數據集中系統未實現預警,只能通過事后的稽核系統才能發現問題。
銀行應構建“人控”與“機控”雙重防線,從制度層面和技術層面加強異常業務預警,強化業務的即時監控,使違規行為無處可藏。
2、柜員盜用現金案件(2009年)。
基本案情:2009年9月13日18:00,該支行報告上級行,稱其一名綜合柜員武某于當日15:25分離崗,到結賬時未歸,該支行隨即展開對武某的調查。經核查,武某在9月13日通過直接盜取庫款,盜用客戶借記卡空存現金等方式共盜取現金156余萬元。
作案手段:
1、直接盜取庫款100萬元。9月13日,武某利用中午吃飯時間,將其他工作人員支開,從現金庫盜取資金100萬元并分兩次從柜臺遞交給作案同伙。
2、盜用客戶借記卡空存現金56余萬元后取現。武某通過盜用客戶“張某”、“王某”身份證復印件辦理借記卡,自9月13日上午9時開始,武某通過個人終端分6筆在“張某”、“王某”兩個賬戶內空存現金56萬余元。9月13日上午武某通過值班保安在該支行另一柜臺提取現金3.5萬元,下午武某及作案同伙通過某行商戶pos機提取現金23萬元,剩余資金因該pos商戶當天無足夠現金未能取現。
發案原因分析:本案件作案手段并不復雜,犯罪嫌疑人武某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空存、盜取現金的全過程,充分暴露了該支行在管理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經初步排查,案發原因突出體現在:
1、案件防控意識淡薄。該案件充分暴露出該支行責任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
不強,未能認真執行崗位職責,人情大于制度、信任代替制度的現象極為突出。
2、未執行“雙人臨柜”制度。經初步調查,案發當時為星期天,犯罪嫌疑人武某。
以午飯時間、客戶較少等借口支走其他柜員及四級授權經理,違規單人臨柜,為作案鋪平了道路。
3、未執行現金管庫員離崗報告制度,按照該行內控制度要求,對現金管庫員離崗。
30分鐘未歸的情況應及時報告上級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武某自9月13日15:25分離崗后至日終結賬時,支行才上報武某未歸信息,錯過案件最佳偵破時機。
4、內控制度及操作系統對“空存”行為缺乏有效監督。目前該行現行的操作系統。
及業務流程對柜員授權金額以內的“空存”行為缺乏事前防范和事中監督的環節,只能在事后監督環節發現漏洞,對柜員“空存”行為監督力度不足。
優秀案件分析總結大全(18篇)篇二
1睢縣土地違法案件。
睢縣國土資源局在商丘市國土資源局及睢縣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下,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不斷加強監察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了各項土地執法監察制度,加大了土地執法監察力度。并能夠按照市局要求,嚴格各項紀律,結合自身業務的需要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進行了認真系統的學習,提高了自身的素質,避免了盲目執法,為執法監察工作的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今年以來,在進一步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力度的同時,建立和完。
善了《執法監察動態巡回檢查制度》、《執法監察報告備案制度》等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監察,依法行政水平,認真執行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15號令的規定,加大了對土地違法責任的黨政紀處分力度,嚴厲查處了一批非法占地、毀壞耕地等各類土地違法案件,有效的遏制了土地違法行為。今年共立案查處26起,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起。案件查處率95%以上,結案率100%,準確率100%,進一步加大耕地保護力度,嚴厲打擊毀耕取土行為。多次聯合紀檢監察、公安、規劃、交通等部門組成查處打擊毀耕取土、賣土違法犯罪行為的執法辦案組,深入村莊田間地塊,縣城各街道、各區域,進行集中整治和普遍嚴查,全面打擊毀壞耕地及基本農田范圍內非法取土賣土、破壞土地資源等土地違法犯罪行為,打擊了非法取土、賣土者的囂張氣焰。確保了全縣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得到切實有效保護,保持耕地面積始終穩定,鞏固農業農村發展之基礎,保護農民生產生活之根本。
難執行到位。六是聯合協調辦案查處力度不夠。從以上移送公安、紀檢監察部門違法案件數據及落實責任追究數據可以看出,不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不足以嚴厲打擊違法用地者的囂張氣焰。
下一步我們將做好二個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政策。一是繼續面向政府和領導宣傳。讓領導及時了解掌握國土資源動態情況和法規政策,引起領導重視,提高領導認識,轉變領導思想觀念,在招商引資用地方面樹立科學發展觀和依法用地觀,實現由主導違法用地滿足盲目擴張的發展沖動到依法合理用地促進科學發展的根本性轉變。二是向用地單位和群眾搞好法律宣傳。采取送法規、講案例等方式進行宣傳教育,促使用地戶以法律和政策為準則、以違法安全為鏡鑒,自覺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依法合理用地。三是向群眾搞好宣傳。以墻標、廣播電視、村喇叭、宣傳彩頁、宣傳車等為載體宣傳土地國情、國策和法規政策,讓他們意識到違法用地的嚴重后果,增強保護耕地和依法用地的法制觀念,提高依法維護權益的能力。
展、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在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過程中要堅持原則,敢于碰硬,嚴厲查處一批違法用地、非法批地、非法占地和毀壞耕地案件。要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的執法辦案原則,積極與紀檢監察和公、檢、法等部門溝通,建立快捷、高效的聯合辦案和案件移送機制,通過強力執法,在打擊土地違法行為的同時,充分發揮懲處的震懾和警示作用,達到處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將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執法監察人員的政治理論素養和業務水平。堅持科學的發展觀,正確處理發展與保護耕地的關系,深入調查,轉變作風,提高服務水平,樹立國土資源部門的良好形象,為土地執法監察工作的開創一個新局面。在現有成績的基礎上再邁一個新臺階。
睢縣國土資源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優秀案件分析總結大全(18篇)篇三
摘要是一種應用性寫作,是對所做工作的理性反思。總結與計劃相輔相成。它們應以工作計劃為基礎。這個計劃總是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摘要的寫作過程不僅是對自身社會實踐的回顧過程,也是提高人們思想認識的過程。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為配合公安機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銀行在防范宣傳、網點勸阻、柜面堵截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卻仍然防不勝防:犯罪分子針對銀行防范電信詐騙案件的措施,也在不斷調整詐騙手法。本文通過對形成電信詐騙案件的匯款方式和導致客戶被騙成功因素的分析,提出增加匯款安全提示、帳戶核對、關注重點客戶特殊業務等思路,通過操作程序的改進和防范重點的跟進,在有效堵截詐騙的同時,也減輕網點員工(特別是臨柜員工)防詐騙壓力,維護銀行良好的社會聲譽。
所謂電信詐騙,就是利用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短信這些工具,以電話欠費、洗錢、退稅等為借口,冒充電信、郵局、財政、公安、檢察、法院等單位工作人員,要求客戶將存款匯入所謂“安全賬戶”的詐騙行為。
此類詐騙手段并不新穎,甚至可以追溯到十余年前,其猖獗、鼎盛時期大概也有五年左右了。針對電信詐騙,無論是公安機關、金融機構,還是新聞媒體,對如何識別、防范、堵截詐騙,都做了大量的宣傳、預警工作。特別是金融網點,為了防范電信詐騙,在宣傳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平臺和工具,比如:電子滾動屏、atm機顯示屏、網點置放防電信詐騙提示宣傳架、柜面發放提示卡片等;在堵截上,營業場所員工層層甄別:大堂經理、網點保安察言觀色、細心識別、逐個提醒。臨柜員工對轉帳匯款客戶必問為什么要轉帳?是否認識對方?是否知道電信詐騙?對方是不是公檢法人員?也曾經總結出“邊打電話邊辦業務”、“有人陪同辦理業務”等重點提醒與防范要點。一旦發現詐騙,銀行員工齊心協力:苦口婆心解勸,想方設法拖延轉帳、匯款的時間,請xxx民警協助,請其家人到場勸說。遇到不理解、一意孤行的客戶,甚至還不惜挨罵、屢敗屢戰,直至客戶醒悟,可謂煞費苦心。應該說,防范成果是顯著的,據不完全統計:20xx年,僅xx分行營業部所轄網點就堵截各類外部詐騙案件至少xxx起,可能涉案金額至少xxx萬元。
然而如此竭盡全力的防范,卻仍然不能阻止電信詐騙活動的頻頻發生,甚至愈演愈烈。據相關信息報道:20xx年,僅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x個省份的公眾,因電信詐騙造成的損失就多達xx多億元!20xx年,全國法院新收詐騙案件xxxxx件,生效判決xxxxx人,不論案件還是人數都創新高。20xx年,電信詐騙案仍顯高發之勢。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xx年x月末,浙江省分行營業部至少堵截各類詐騙案件xx起。而據公安機關反饋的消息,客戶被騙也有xx起,被騙金額達xxx多萬元。x月xx日,杭州一位xx歲的客戶不顧銀行人員的一再提醒,以“借外甥女購房款”為由,將x7x萬元匯至詐騙分子賬戶。
電信詐騙如此高發,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此類詐騙成本不高回報豐厚:首要案犯只要幕后操縱,雇用人員搭建網絡平臺,群發短信、群撥電話,然后坐等受騙者上鉤,再雇人在各地取現、轉帳。每每輕易得手的詐騙和成堆的鈔票,刺激著詐騙分子樂此不疲。二是執法機關很難查處:由于其利用網絡服務器、改號等科技手段和集團化、專業化的作案方式,造成執法機關對此類案件取證難、犯罪事實認定難。再加上其涉案區域廣泛、甚至跨境犯罪,以及詐騙行為的隱秘,也給公安機關造成破案成本的加大。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嚴密防范電信詐騙案件,不是銀行的義務。但從銀行的社會責任和保護客戶資金安全的角度來說,銀行必須加強對防范此類案件的宣傳教育,落實防范措施,在發現客戶被詐騙時,堅決勸阻客戶匯款或轉賬給詐騙帳戶,維護銀行的良好社會聲譽和客戶忠誠度。有鑒于此,筆者在此對電信詐騙案件的成因作一簡要分析,并就如何有效防范和堵截詐騙作出一些思考。
為提高鄉村群眾防電信詐騙意識,有效預防詐騙案件的發生,xx特意開展了以“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為主題的活動。
利用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提高群眾防詐騙意識。一是“村委會+4g喇叭”,提高防范宣傳覆蓋率。以警務室為中心,組織民警、輔警,進村委會、進農戶家,充分利用鄉村4g大喇叭開展防詐騙宣傳,結合近期多發的網購退款和刷單類等典型詐騙案例,從詐騙手法、心理變化、受騙根源等方面向群眾講解防電詐知識。二是“公共場所+宣傳單”。營造防范宣傳濃氛圍。組織民警深入轄區超市、學校商鋪等人員流動量較大場所,通過播放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專題片、發放防詐騙宣傳手冊,借用led電子屏滾動播放字幕等方式開展防電信詐騙宣傳,向群眾講解電信詐騙犯罪特點及相關預防措施。三是針對“易感”群體上門宣講。民警針對中老年群體開展防范詐騙知識的普及,告知其收到詐騙信息、陌生電話及非法鏈接時一定要提高警惕,對此類信息要做到不理睬、不相信、不聯系,一旦有疑問及時與轄區派出所聯系,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損失,提醒大家將學到的防詐騙知識傳播給親朋好友,全方位提高防范電信詐騙宣傳覆蓋率。
活動現場,社區工作人員通過發放《防范電信詐騙警惕“六個一律,十個凡是”》宣傳材料,在轄區顯著位置懸掛“防詐騙”的宣傳條幅,宣傳電信網絡詐騙的常見形式,讓廣大居民牢記保密、不點、不怕、不貪等電信詐騙防范手段,提醒廣大群眾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提高安全防范意識,一旦遇到可疑資金往來賬目應及時報警。
通過宣傳,進一步筑牢了防范電信詐騙第一道防線,鄉村群眾抵制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的“免疫力”明顯增強,防范意識和能力明顯提高,安全感、滿意度不斷提升,社會治安秩序持續向好。
近年來,電信詐騙案件持續高發,案值巨大,犯罪手段主要表現為網上刷單、網上借貸款、冒充qq好友、網上買游戲幣、購物退款、購買保健品等,為堅決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為有效遏制此類案件的發案勢頭,確保全縣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縣公安局整合刑偵專業力量,廣泛動員移動、網通、電信公司、通信管理局、及銀行系統等相關單位,對電信詐騙開展多部門、全方位的宣傳、打擊工作,今年以來,共開展大型街面宣傳8次,發放宣傳單5000余份,專題講座6次,通過抖音、微信等自媒體宣傳800余次,攔截反詐預警100余次,避免事主經濟損失共計80余萬元,共抓獲各類犯罪嫌疑人34人,有效震懾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維護了轄區社會治安穩定。
一、110設立反詐騙專家咨詢席。針對我縣電信詐騙犯罪的嚴峻形勢,為切實增強群眾的防范意識,最大限度地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110報警服務臺專門設立反詐騙專家咨詢席,認真受理群眾報警,詳細記錄案情要素,及時把握犯罪規律和動向,面對面向群眾講解防范賞識,切實提高報案群眾及其親屬對電信詐騙犯罪的防范意識。
二、積極開展反詐宣傳。針對高發詐騙手段,適時開展街面宣傳、入戶宣傳,充分利用led顯示屏、標語、安全提示牌等形式加大宣傳電信詐騙犯罪的手段和防范措施,并通過自媒體不斷發布各類詐騙信息,提高群眾對電信詐騙的識知度,增強群從自防意識,減少或避免上當受騙幾率。
三、加大與銀行、通信部門協作溝通,共同構建防范電信詐騙的壁壘。在銀行、通信等單位張貼防范電信詐騙宣傳海報,通過醒目的警示標語提醒員工和客戶隨時提高警惕。并隨時根據發案特點對各單位進行講座培訓,不斷提高協作部門防詐意識,提醒能力,對于辦理業務的人員,會計、信貸等重點部門做到多提示、多溝通,積極發放宣傳單,尤其是對老年人加強了宣傳教育,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優秀案件分析總結大全(18篇)篇四
原告人張某(愛害人),男,漢族,1976年9月日出生,現住鄭州市金水區三全路。
被告人陳某(肇事方),男,漢族,1972年3月日出生,現住鄭州市金水區柳林鎮沙門村。
20xx年5月27日,陳某駕駛豫akb888號廣州雅閣小型轎車沿國基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國基路163路公交站牌處,與張某駕駛的輕騎牌電動車相撞,致張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陳某不旦沒有求助受傷者(張某),反而駕車逃逸。
事故發生后,群眾報警,張某被120送入河南省煤炭總醫院(以下簡稱煤炭醫院)進行治療,診斷為:1、創傷性失血性休克;2、腦外傷;3、左側第6肋骨骨折;4、脾破裂;5、左腘窩處皮膚挫裂傷,肌腱斷裂;6、面部皮膚裂傷;7、腸粘連,腸系膜裂傷等。治療至20xx年6月8日,因受害者張某無錢繼續治療而被迫出院。出院證上顯示:1、建議繼續治療;2、加強左下肢腘窩處傷口換藥;3、延期吸查血小板,加強下肢活動預防血栓形成等。
20xx年6月18日,鄭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第五大隊(以下簡稱交警五大隊)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事故認定書),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不負事故責任。
20xx年6月23日,鄭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以下簡稱事故鑒定所)依法對受害者張某傷情程度作出《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以下簡稱損傷鑒定書),結論為“張某傷情程度評定為重傷”。
20xx年6月16日,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刑事拘留,20xx年(批捕沒)。即將被移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審查**。
1、交警五大隊依法作出的事故認定書是否有瑕疵。
2、事故鑒定所依法作出的損傷鑒定書是否有瑕疵。
3、誤工費的的賠償期間是多久。
4、陪護費的賠償時限及陪護人數(病歷不明確)的確定問題。
5、交通費賠償多少的問題(我方有沒有票據)。
6、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時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7、受害者出院后所賣的藥有無票據及醫囑單(沒有顯示)上的內容是什么。
8、殘疾賠償金該賠償的數額是什么(對受害者沒有進行傷殘鑒定,因此傷殘等級暫時無法確定,數額也難以計算。)。
9、精神撫慰金如何主張(些問題是個難題,因當前法律不予支持)。
10、后期治療費用是否應該賠付,數額如何計算。
1、交警五大隊依法作出的事故認定書是否有瑕疵。
該事故認定書從形式角度講,載明了:交通事故時間,交通事故地點,當事。
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經過,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意外原因,以及落款,基本符合法律構成要件。如沒有相反的證據證明存在瑕疵,該認定書是應該被司法機關所采納。
2、事故鑒定所依法作出的損傷鑒定書是否有瑕疵。
該鑒定書是依據煤炭醫院住院病歷和輔助檢查(沿未看到)所作出的鑒定,而且形式要件基本符合要求。即使被告人申請重新鑒定該鑒定書被推翻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意外情況的發生。
3、誤工費的的賠償數額及期限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但從煤炭醫院的病歷上沒有顯示誤工情況亦未單獨出具誤工證明,需與煤炭醫院方面進行溝補正(現今已出院,醫院配合與否)因此該部分損失額暫時無法計算。
4、陪護費的賠償時限及陪護人數(病歷不明確)的確定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但從煤炭醫院的病歷上沒有顯示誤工情況亦未單獨出具誤工證明,需與煤炭醫院方面進行溝補正(現今已出院,醫院配合與否)因此該部分損失額暫時難以計算。
5、交通費賠償多少的問題(我方有沒有票據)。
依據《/span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因此,受害方應就該部分提供適當的票據加以證明方可。
6、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時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據河南省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的規定1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30元:期間為從入院到出院(目前13天),數額大約為(30×15﹦450)450元。
說明:住院期間較短,所以數額較底。
7、受害者出院后所賣的藥有無票據及醫囑單(沒有顯示)上的內容是什么。
受害者出院后購買四千元藥物繼續用藥進行治療,但沒有正式票據。
訴訟是以證據為基礎的,如沒有證據則對負有舉證責任方是不利的,本案中受害者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該部分費用將不被支持。
8、殘疾賠償金該賠償的數額是什么(對受害者沒有進行傷殘鑒定,因此傷殘等級暫時無法確定,數額也難以計算。)。
受害者還沒有做傷殘鑒定,因此傷殘等級暫時無法確定,數額也難以計算。
9、精神撫慰金如何主張(些問題是個難題,因當前法律不予支持)。
純粹從民事角度講精神撫慰金是應該得到司法部門的支持,但本案系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精神撫慰金爭議較大,如判決難以獲得支持,但是我們應抓住在判決前的機會力爭通過調解得到較大的賠償。
10、后期治療費用是否應該賠付,數額如何計算。
在第一次受害者住院13天后被迫出院是因沒錢治療而且肇事都駕車逃逸亦未給任何治療費用。后期治療費用可通過鑒定或待二次手術發生后另行主張權利。
五、相關法律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優秀案件分析總結大全(18篇)篇五
2:[單選題]在分析不同的組織或市場交易過程中,交易費用的分析維度為()。
d:不確定性、交易重復出現的頻率和資產專用性。
3:[判斷題]廣義電子化政府的定義指政府對于任何信息和通訊技術(ict)的采用。
參考答案:正確。
4:[判斷題]在審查一個行政處罰決定是否合法時,行政處罰程序是否合法不是主要依據。
參考答案:錯誤。
5:[判斷題]行政復議申請人,是指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浸犯其合法權益,依法以自己名義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參考答案:正確。
7:[單選題]我國規定公務員考核的核心內容為()d:績。
8:[單選題]員工績效管理的技術基礎為()c:薪酬激勵。
9:[單選題]公務員的誠信考核屬于()a:德。
10:[單選題]我國對領導成員以外的公務員的定期考核采取()c:年度考核。
1:[單選題]我國機構改革的主流理念為()c:小政府、大社會。
2:[單選題]我國政務公開的目標為()d:實現公平和效率。
3:[單選題]我國現階段政府行政改革的出發點和歸宿為()d:發展生產力。
4:[單選題]我國政務公開的原則為()a:信息公開、民主監督、追求效率。
5:[單選題]與傳統行政相比較,當代公共管理更注重()d:投入和產出。
6:[單選題]我國政務公開的責任主體為()a:政府或受行政機關委托的有關組織。
7:[單選題]我國政務公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c:保障民主權利,維護群眾利益。
8:[單選題]國際上解決環境和生態問題的傳統方法為()a:命令控制方式。
9:[單選題]實行政務公開是為了使人民享有()d: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10:[論述題]實行政務公開,是現代公共行政改革的潮流和基本趨勢。1988年,河北省藁城市在全國首創公開辦事制度、公開辦事結果、接受群眾監督,河北省海興縣在學習藁城市經驗的基礎上,在內容和形式上逐步趨向規范化。中央紀委專門就藁城市、海興縣的經驗發了通報,進行推廣,一些省區市紛紛在本地加以推廣。十三屆四中全會特別是黨的十四大以后,推行政務公開提上了議事日程。1996年中央紀委明確提出,要實行政務公開制度。1997年中央紀委再次提出要繼續推行政務公開制度。此后,政務公開逐步進入推廣階段。黨的十五大、十六大對推行政務公開提出了明確要求。十五大報告指出:“城鄉基層政權機關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都要健全民主選舉制度,實行政務和財務公開。”黨的十六大明確要求”要認真推行政務公開制度”。中央紀委先后多次在全會上對政務公開工作作出部署,并在2000年7月召開的全國鄉鎮政務公開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上,對鄉鎮政務公開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體要求。2000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在全國鄉鎮政權機關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制度的通知》,明確了在鄉(鎮)推行政務公開的一系列重大問題,并對縣(市)政務公開提出要求。目前,全國政務公開工作呈現出穩步發展的良好勢頭。鄉鎮政務公開逐步走上規范化軌道。各地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不斷探索新的公開形式。有的地方還推行了“點題公開””一站式辦公”等公開形式,受到人民群眾的普遍歡迎和充分肯定。市(地)、縣(市)級行政機關政務公開正在全面推行。絕大多數市(地)、縣(市)制定了推行政務公開的規范性文件,把公開的重點放在與事權、財權、人事權有關的事項上,增強了工作的透明度。省(部)級行政機關政務公開逐步展開。截至2004年底,31個省(區、市)和國務院各部門、直屬機構已經推行政務公開,絕大多數建立了領導機構,制發了規范性文件,對本級政務公開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與此同時,全國大中小學校普遍實行了校務公開,很多地方的醫院積極推行院務公開,水、氣、電、公交等部門和行業普遍推行了辦事公開制度。問題:
1、我國政務公開的責任主體為?
2、我國政務公開的目標為?
參考答案:
1、我國政務公開的責任主體為政府或受行政機關委托的有關組織。
2、我國政務公開的目標為實現公平和效率。
1:[單選題]建立電子化政府的前提為()a:信息收集。
5:[單選題]在組織的績效管理中,其核心環節為c:績效評估。
6:[單選題]在傳統的公共行政范式下,科層制公共組織的績效評價關注的是c:過程。
7:[單選題]行政審批要解決的是c:市場準入問題。
8:[單選題]在現代社會中,最大的信息收集者。
11:[單選題]行政審批要解決的是()c:市場準入問題。
12:[單選題]政府雇員的工資采用d:協議工資制。
13:[單選題]行政審批所面對的相對人主要是d:市場主體。
14:[單選題]政府雇員制的用人模式為c:聘任制。
15:[單選題]我國各地紛紛推行政府雇員的核心原因在于c:引入一種新的競爭機制。
16:[單選題]政府可資利用的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工具有d:供應、補貼、生產、管制。
17:[單選題]政府信息的最終歸屬權應屬于d:公民。
1:[判斷題]在組織的績效管理中,其核心環節為績效反饋錯誤。
4:[判斷題]組織的規模越大,高層管理人員更可能把決策權授予下級管理人員:正確。
5:[判斷題]政府信息的最終歸屬權應屬于工會錯誤。
6:[判斷題]電子化政府最基本的功能是推動機構改革的功能錯誤。
7:[判斷題]彈性化政府強調政府的應變和回應能力正確。
8:[判斷題]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政治領域中的官員和市場中的人其有同樣的行為動機正確。
9:[判斷題]數字化鴻溝是不存在的錯誤。
10:[判斷題]“政務超市”不利于建立服務型政府錯誤。
12:[判斷題]我國各地紛紛推行政府雇員的核心原因在于進一步擴大公務員隊伍:錯誤。
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正確。
14:[判斷題]“政務超市”是實現“善治”的重要嘗試正確。
2.交易成本理論的主要內容?
3.委托代理理論的主要內容?
參考答案:(1)公共選擇是指非市場的集體選擇,亦即政府選擇。公共選擇理淪是經濟學方法在公共行政領域的具體運用。其宗旨是把市場制度中的人類行為與政治制度中的人類行為納人同一分析軌道,以“理性經濟人”的模式分析政治人的行為。
(2)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政治領域中的官員和市場中的人其有同樣的行為動機。政府并非是按照公眾要求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的機器,而是由自利人選出并由白利人組成的群體.政府產出的非市場性特征使得政府行為低效甚至無效。官僚追求預算最大化,從而導致政府規模擴張,并進一步引起政府行為擴張,造成政府對市場的過度干預,滋生權力尋租等腐敗行為。
(3)公共選擇理論認為,要改善官僚制的運轉效率,消除政府失靈,就必須杜絕任何形式的”公共壟斷”現象,在公共部門中恢復競爭,打破政府機構對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供給以及生產成本信息的壟斷;要重構公共部門的激勵結構,激勵官僚采取最小化成本策略,而非預算最大化策略,以效率邏輯取代擴張邏輯;將私人方法運用到公共服務的生產中,采取簽約外包方式提高效率。
(4)公共選擇理論還提倡分權化,力求建立一個精簡、高效的公共組織,給予公民“用腳投票”的機會。個人通過在生產公共物品的不同”俱樂部”之間作出選擇來促進公共部門之間的競爭,激勵他們提高公共物品的生產效率。
(1)交易成本理論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交易雙方在交易過程中都會設法尋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雙方能否達到目標則取決于一系列的結構條件和環境因索,包括不確定程度,信息失衡狀況,是否存在有限理性制約,在某一領域是否存在少數人議價的情況(即潛在的買方或賣方很少,造成討價還價時缺乏競爭)。
(2)一些西方學者以交易成本理論來探討政府管制、官僚體系與預算、公共服務、私營部門與政府公營部門的選擇,分析和解釋現代政府有效運行所必需的關鍵制度特征,以此提示改革者,哪些公共服務可以利用市場機制,而哪些領域的公共服務由傳統的、等級制的官僚機構生產更好。
(3)具體來說,當提供服務者行為的不確定性低、所需物品或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易于平衡、潛在的供應商數量多時,將公共服務承包出去最好,如垃圾回收、衛生清掃之類的事務;而若條件相反,特別是當保持所供物品或服務的質量特別重要時,由政府內部機構承擔會更好,如國防、外交、治安等領域的事務。
(1)委托代理理論發端于法學,在法律上,當a授權b代表a從事某種活動時,委托代理關系就發生了。委托代理理論的基本假設是人都是自利的,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事的。由于代理人與委托人的信息不完備和非對稱現象大量存在,兩者之間的利益往往容易產生沖突。代理人可能會采取機會主義的行為。信息的不對稱可能導致雙方欺詐行為的發生。而委托人預期效用的實現,依賴丁代理人的行動,同時也取決于委托人在契約中的制度供給,以及彼此之間的承諾、互相信任、激勵與監督機制的安排。因此,委托代理理論的核心內容就是要解決代理人的選擇,以及代理人的激勵與監控問題。
(2)一些學者把委托代理理論運用于公共行政領域,把更寬泛意義上的社會生活和政治生活理解為委托方和代理方的委托代理行為,以此解釋政府和社會公眾之間的關系。在公共領域,選民和政治家、政治家和官僚構成了委托代理關系。由于公共生產的非市場性質、利潤激勵的缺乏和官僚機構的實際壟斷地位,政府機構存在嚴重的委托代理問題。官僚的信息優勢導致其機會主義行為的可能性加大,以及政治家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成本提高。在立法機關和政府組織的委托代理關系中,存在明顯的信息不對稱。政府體系具有明顯的自主性,政府機構及其官員個體存在利用信息優勢為自身謀利益的趨勢。
論述:1.解制型政府模式的主要內容?
2.什么是彈性化政府?
3.“政務超市”的特點是什么?”政務超市”的創新意義何在?
參考答案:解制型政府模式認為,傳統公共行政下的官僚體系過分強調層級節制,過度依賴非人格化的規章制度,造成公共管理者缺乏足夠的自由空間以有效地開展工作。解制刑政府模式強調所謂的“規制緩和”,就是通過解除公共部門過多的束縛公共管理者開展工作以及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規章制度,改變官僚體制下官員嚴格按章辦事、循規蹈矩、因循守舊、機械呆板的傳統工作方式,相信并依靠公務員的責任心和能力來從事創造性的工作,提高辦事效率,擴大社會的產出效益。解制將有助于廢除內部人事控制的許多機制,發揮管理者的創造能力。
彈性化政府模式認為,公共行政是一個動態的生態系統。它所面臨的環境的、治理的問題,以及所要達到的月標都處在彈性變化之中。彈性化政府強調政府的應變和回應能力,即政府機構和人員有能力根據行政環境的變化制定相應的政策,而不是以固定的方式回應新的挑戰。
(l)公開性。辦公方式、辦公程序對外開放,是當前政務公開的最佳選擇。
(2)可選擇性。把政務服務項目的選擇權交給服務對象,類似商品超級市場。將來還要打破區域界限,把對”政務超市”甚至工作人員的選擇權都交給服務對象。
(3)便民性。由于實行了“前廳后室”式的辦公模式,簡化了工作流程,服務對象辦事更加方便了。(4)豐富性。以政務服務為主,也提供黨務、人大、政協等方面工作的服務。基層”政務超市”甚至提供一切與服務對象有關的無償服務和部分家政服務。
首先,“政務超市”是實現”善治”的重要嘗試。“善治”要求有關的管理機構和管理者最大限度地協調公民之間、公民與政府之間的各種利益矛盾,以使公共管理活動取得公民最大限度的同意和認可。”政務超市”實行“一門式”辦公方式,集中在一個大廳以服務,大大方便了群眾,同時以此為契機,全面貫徹”以民為本”的思想,遵循“立即辦、限時辦、聯合辦、轉報辦、解答辦、勸慰辦”的服務原則。這些措施無疑都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增強了民眾對政府的支持和理解,擴大了政府的合法性基礎。
其次,”政務超市”有利于建立服務型政府,有利于轉變機關工作作風,增強工作人員的服務理念,促進控制導向的政府管理向服務導向的政府管理轉變。
3:[論述題]論述:1.在法理上,如何判斷行政主體的管轄范圍?
2.審查行政處罰決定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據?
3.審查行政處罰決定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據?
參考答案:在法理上,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第一,事務管轄權。第二,層級管轄權。第三,地域管轄權。
第一,行政主體是否具有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
第二,行政處罰是否超越權限。
第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與適當。
第四,行政處罰程序是否合法。
(1)該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2)該處罰決定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3)該處罰決定是否適當,即是否合理。
4:[論述題]李某是n市某機關干部,1998年7月20日李某的侄兒7歲的李小占從鄉下來n市李某家玩。當日晚8點鐘左右,李某帶著女兒李小燕(8歲)、侄兒李小吉到超市購物。李某帶著小燕、小吉在超市里轉了一圈,選購了牛奶、餅干、巧克力和汗衫等物,付完款向外走。一營業員走上前來,指出李小吉手中拿的一盒精裝巧克力沒有付錢。李某一看,小吉手中果然有一盒巧克力。原來,李某買了兩盒巧克力,跟兩個孩子講好,付款后一人一盒,誰知小吉就拿了一盒在手中,以致沒有付款。李某見狀,連聲道歉,回到收銀臺準備付款,但營業員叫來保安人員處理。保安人員指著“偷一罰十”的警示牌,按每盒巧克力25元計算,要求李某交250元罰款。李某辯解自己沒有管好孩子有責任,但自己并無利用孩子偷東西的故意和行為,孩子小不懂事,請求諒解。保安人員堅持要交250元罰款,雙方激烈爭吵,引起兩孩子恐懼而大哭。為避免孩子受刺激,李某無奈付了250元,保安人員出具本店印制的罰款單據。
問題:
1.超市”偷一罰十”的處罰規則有法律效力嗎?為什么?
2.超市具有實施行政處罰的權力嗎?哪些機構可以實施行政處罰?
參考答案:1.答:沒有,《行政處罰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超市作為企業,根本無權設定行政處罰。“偷一罰十”的規定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無效的。
3.你認為應該如何努力才能提高政府績效管理的水平?
參考答案:解制型政府模式認為,傳統公共行政下的官僚體系過分強調層級節制,過度依賴非人格化的規章制度,造成公共管理者缺乏足夠的自由空間以有效地開展工作。解制刑政府模式強調所謂的”規制緩和”,就是通過解除公共部門過多的束縛公共管理者開展工作以及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規章制度,改變官僚體制下官員嚴格按章辦事、循規蹈矩、因循守舊、機械呆板的傳統工作方式,相信并依靠公務員的責任心和能力來從事創造性的工作,提高辦事效率,擴大社會的產出效益。解制將有助于廢除內部人事控制的許多機制,發揮管理者的創造能力。
電子化政府(e-government),作為一個術語,可以指運用信息技術特別是國際互聯網絡,以更方便的、顧客導向的和成本效益更佳的全新方式傳遞公共服務。廣義的定義指政府對于任何信息和通訊技術(ict)的采用。這些技術包括電視會議系統、按鍵式數字輸入、光盤驅動器、私有局域網,和其他的技術如交互式電視、移動電話上網和個人數字助手。
還是可以把它們變成一種基于網絡的自助服務。交易――這個階段,人們可以通過一種通道享受一系列的政府服務。
一是要有一套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指標就是導向,科學的指標能引導各級政府將工作的重點和注意力放在落實科學發展觀上,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反之,如果指標設計失當,就會造成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政績,出現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二是要有科學的評估方式。二套指標體系不會自動的發生效力,而是要通過一定的途徑和形式來考評,從目前來看,要特別重視改變過去單純的自上而下的、封閉式的評估模式,引人外部評估機制,讓入民群眾充分參與績效評估體系。
2:[論述題]論述:1.新公共管理運動興起的時代背景。
2.推進政府雇員制的關鍵何在?
3.推動非政府組織發展的因素有哪些?
4.授權對組織發展的積極作用。
(3)因地制宜,量力支出;(4)科學審核監督,完善雇用程序;(5)雇用期內權責一致,改善雇員工作環境。
推動非政府組織發展的因素。首先是經濟的不斷發展,二戰結束,各國都把主要精力放到發展經濟上,各國的經濟都得到了恢復和發展。這樣各國就積累了一定的社會財富,為民間組織的發展莫定了經濟基礎。
其次是政府職能轉變的推動。上世紀中葉以后,世界許多國家的政府機構進行了改革.職能發生了變化。政府把一些不該管或不需要管的事,轉移給社會,落實到民間組織身上。這樣,民間組織有了業務和職能,自然就有了發展。假如政府包攬一切.民間組織就很難有發展空間。
最后是新的社會問題不斷出現。隨著人類文明向前推進,社會問題也越來越多,如貧困問題、環境保護問題、艾滋病防治問題等等。人類必須不斷解決這些問題才能獲得可持續發展。
優秀案件分析總結大全(18篇)篇六
2、檢查消毒隔離管理。
3、檢查急救物品管理。
4、檢查護理文件中醫書寫情況管理。
5、檢查病房規范化管理。
1、質控記錄不全,病房管理連續2周沒有記錄。
2、一患者家屬對低脂飲食不知其內涵,一疝氣患者不聽勸阻。
3、二個病人及家屬對用藥的作用不了解。、
4、消毒隔離制度不完關,紫外線燈管保潔后記錄不全。
5、急重病人未及時巡查視病房,觀察病情變化,護理記錄單未應用醫學術語,字跡不清,語句不順。
1、加強質控小組的質控活動。按要求及時質控。
2、對病人的宣教要耐主,有持續性,語言要通俗,讓患者和知道其真正含義,對拒絕臥床休息的患者要進行有效的勸阻,要及時通知醫生。
3、消毒員應離記消毒常規,無菌物品應在規定時間內消毒,永久性物品按要求毀形處理。
4、加強1級護理病人的`巡視,病情的觀察,及時記錄護理記錄。
優秀案件分析總結大全(18篇)篇七
(一)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原告人張某(愛害人),男,漢族,1976年9月日出生,現住鄭州市金水區三全路。
被告人陳某(肇事方),男,漢族,1972年3月日出生,現住鄭州市金水區柳林鎮沙門村。
二、案情簡介:
20**年5月27日,陳某駕駛豫akb888號廣州雅閣小型轎車沿國基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國基路163路公交站牌處,與張某駕駛的輕騎牌電動車相撞,致張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陳某不旦沒有求助受傷者(張某),反而駕車逃逸。
事故發生后,群眾報警,張某被120送入河南省煤炭總醫院(以下簡稱煤炭醫院)進行治療,診斷為:
1、創傷性失血性休克;
2、腦外傷;
3、左側第6肋骨骨折;
4、脾破裂;
5、左腘窩處皮膚挫裂傷,肌腱斷裂;
6、面部皮膚裂傷;
7、腸粘連,腸系膜裂傷等。治療至20**年6月8日,因受害者張某無錢繼續治療而被迫出院。出院證上顯示:
1、建議繼續治療;
2、加強左下肢腘窩處傷口換藥;
3、延期吸查血小板,加強下肢活動預防血栓形成等。
20**年6月18日,鄭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第五大隊(以下簡稱交警五大隊)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事故認定書),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不負事故責任。
20**年6月23日,鄭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以下簡稱事故鑒定所)依法對受害者張某傷情程度作出《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以下簡稱損傷鑒定書),結論為“張某傷情程度評定為重傷”。
20**年6月16日,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刑事拘留,20**年(批捕沒)。即將被移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三、本案爭議焦點:
1、交警五大隊依法作出的事故認定書是否有瑕疵。
2、事故鑒定所依法作出的損傷鑒定書是否有瑕疵。
3、誤工費的的賠償期間是多久。
4、陪護費的賠償時限及陪護人數(病歷不明確)的確定問題。
5、交通費賠償多少的問題(我方有沒有票據)。
6、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時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7、受害者出院后所賣的藥有無票據及醫囑單(沒有顯示)上的內容是什么。
8、殘疾賠償金該賠償的數額是什么(對受害者沒有進行傷殘鑒定,因此傷殘等級暫時無法確定,數額也難以計算。)。
9、精神撫慰金如何主張(些問題是個難題,因當前法律不予支持)。
10、后期治療費用是否應該賠付,數額如何計算。
四、爭議焦點分析:
1、交警五大隊依法作出的事故認定書是否有瑕疵。
該事故認定書從形式角度講,載明了:交通事故時間,交通事故地點,當事。
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經過,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意外原因,以及落款,基本符合法律構成要件。如沒有相反的證據證明存在瑕疵,該認定書是應該被司法機關所采納。
2、事故鑒定所依法作出的損傷鑒定書是否有瑕疵。
該鑒定書是依據煤炭醫院住院病歷和輔助檢查(沿未看到)所作出的鑒定,而且形式要件基本符合要求。即使被告人申請重新鑒定該鑒定書被推翻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意外情況的發生。
3、誤工費的的賠償數額及期限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但從煤炭醫院的病歷上沒有顯示誤工情況亦未單獨出具誤工證明,需與煤炭醫院方面進行溝補正(現今已出院,醫院配合與否)因此該部分損失額暫時無法計算。
4、陪護費的賠償時限及陪護人數(病歷不明確)的確定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但從煤炭醫院的病歷上沒有顯示誤工情況亦未單獨出具誤工證明,需與煤炭醫院方面進行溝補正(現今已出院,醫院配合與否)因此該部分損失額暫時難以計算。
5、交通費賠償多少的問題(我方有沒有票據)。
依據《/span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因此,受害方應就該部分提供適當的票據加以證明方可。
6、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時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據河南省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的規定1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30元:期間為從入院到出院(目前13天),數額大約為(30×15﹦450)450元。
說明:住院期間較短,所以數額較底。
7、受害者出院后所賣的藥有無票據及醫囑單(沒有顯示)上的內容是什么。
受害者出院后購買四千元藥物繼續用藥進行治療,但沒有正式票據。
訴訟是以證據為基礎的,如沒有證據則對負有舉證責任方是不利的,本案中受害者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該部分費用將不被支持。
8、殘疾賠償金該賠償的數額是什么(對受害者沒有進行傷殘鑒定,因此傷殘等級暫時無法確定,數額也難以計算。)。
受害者還沒有做傷殘鑒定,因此傷殘等級暫時無法確定,數額也難以計算。
9、精神撫慰金如何主張(些問題是個難題,因當前法律不予支持)。
純粹從民事角度講精神撫慰金是應該得到司法部門的支持,但本案系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精神撫慰金爭議較大,如判決難以獲得支持,但是我們應抓住在判決前的機會力爭通過調解得到較大的賠償。
10、后期治療費用是否應該賠付,數額如何計算。
在第一次受害者住院13天后被迫出院是因沒錢治療而且肇事都駕車逃逸亦未給任何治療費用。后期治療費用可通過鑒定或待二次手術發生后另行主張權利。
五、相關法律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報告分析人:黃少春律師。
(二)最近,***礦紀委根據領導批示,對***轉辦的電話舉報反映一采區書記xxx從工人工資中扣款問題進行了初核。經查,一采區支部書記xxx存在從工人工資中扣款的事實,但罰款是按職教科檢查處罰制度《***煤礦關于下發安全培訓“必知必會”考核評比辦法的通知》及采區管理規定進行,未發現無故罰款和超額罰款等違規現象。案后,***煤礦紀委通過對其他采區的走訪調查,發現這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共性現象,每個采區都存在因安全培訓檢查不合格罰款的現象,而規定制度的貫徹學習不到位,監督環節的不完善,都可能導致群眾不理解不滿意,干部腐敗的情況。那么我們如何來避免這一情況的發生呢。
一、基本案情。
xxx,男,漢族,大專文化,1964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xx年8月至今任一采區支部書記,正科級。
每月,職教科對采區安全培訓工作的檢查中,如發現筆記本不全、沒有筆記、不參加技術考試和考試不合格等不合格情況,職教科都會按《***煤礦關于下發安全培訓“必知必會”考核評比辦法的通知》直接向采區罰款。負責采區安全培訓工作是采區支部書記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在職教科對采區罰款后,一采區書記xxx都會按照職教科處罰的明細對筆記不合格、不參加考試等工人進行如數罰款,因現金罰款難度大,收不全等原因,而采取從工資中扣款的方式。而由于規定制度貫徹學習不夠和缺乏賬目等原因,造成職工不了解扣款原因,造成不滿意情緒,并且缺乏監督和監管,容易形成腐敗。
xxx從工人工資扣款案所涉及的情況是我礦安全培訓管理工作中普遍發生的情況,屬于共性問題,此案的發生暴露出安全培訓管理工作中若干工作流程還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監督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是制度貫徹成效較差,對于安全培訓相關的制度、規定貫徹學習不足,職工對制度要求不了解不知情,更加不了解處罰的具體情況,違規被處罰后沒有得到詳細的告知,對于自己被扣錢疑惑不解,從而產生不滿,影響工作情緒和企業安穩。
二是監管機制不夠完善,管理比較混亂。從xxx從工人工資扣款案不難看出,從職教科罰款到xxx按明細扣款到上交罰款,全環節缺乏監督管理的有效機制。全程xxx都是一個人操作,并且缺乏票據和賬目管理,為套取、截留提、以權謀私創造了條件。
三是職教科罰款明細缺乏公示,罰款操作缺乏票據。()在安全培訓工作檢查中,職教科針對不合格單位進行的處罰明細并未進行公開,并且罰款缺乏規范的票據,客觀上容易導致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
三、整改建議。
第一,以案為鑒,加大制度貫徹力度。
無論多么好的制度,如果無法貫徹執行都是毫無用途的,而制度執行的前提就是貫徹落實,在日后的工作中應該加強制度貫徹的力度,利用班前會和培訓課等機會對職工息息相關的制度進行傳達和學習,從而讓職工有規矩可守,有制度可依。
第二,加強監督,建立健全監管機制。
對工人工資中扣款的環節缺乏監督,可能會存在無故罰款、超額罰款和挪用罰款等廉政風險。建議對采區安全培訓相關罰款進行跟蹤監督,利用廉政風險防控三級預警系統進行及時預警,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及時優化流程,堵塞廉政風險。
第三,完善流程,推行企務公開工作。
在職教科安全培訓檢查工作流程中應增加監督環節,并強化公示公開,罰款要有票據和賬目管理,避免管理上的混亂和個人權限過大的情況。
根據刑法規定,確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無外乎從犯罪構成的四個主客觀要件方面來分析,即犯罪的主體方面,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的客體方面。現針對本案搶劫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對證據的要求作一個分析報告。
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依照刑法、刑訴法以及有關司法解釋,并結合本案具體案情,認定王某、徐某搶劫罪的證據如下:
一、認定王某、徐某犯罪主體的相關證據。
刑法中犯罪主體是指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行為的自然人與單位。只有行為主體具備了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與責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凡是年滿14周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故以下證據可證明本案中王某、徐某的犯罪主體資格:
(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證;
(二)王某、徐某的戶口簿或戶口底卡檔案;
(三)王某、徐某的醫院出生證明;
(四)入學、入伍等登記中及個人履歷表中有關年齡證明;
(五)出生地同一區域鄰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親友證詞;
(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親屬證詞;
在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上述證據過程中,由于實踐中經常發生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友通過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齡的方法逃避刑罰的情況。對犯罪嫌疑人邊緣年齡的查證,僅依據身份證和戶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認定其犯罪主體資格的,故應取得上述證據中的第(三)、(四)、(五)項,以形成一證據鏈條,互相印證。
通過對上述證據的收集和固定,能夠證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歲,被告人徐某今年39歲,在犯罪時均已滿14周歲,具備《刑法》規定的搶劫罪所要求的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故兩被告人均為適格的犯罪主體。
二、搶劫罪主觀方面的相關證據。
犯罪主觀方面是指行為人對其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危害社會的結果所持的故意或過失的主觀心理態度。
在主觀方面,搶劫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故意的內容必須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關于認定本案兩被告王某、徐某搶劫罪主觀故意的證據有:
(一)證明王某、徐某搶劫罪主觀故意的直接證據為兩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各被告共同實施犯罪進行了計劃分工并且各人分別實施了相應的具體犯罪行為。
首先王某提出,尋找一個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飯店,到深夜時搶劫“小姐”和飯店老板,并商定由先王某一人事先嫖宿在飯店內,到深夜時分另給徐某、李某發短信,并打開屋門讓兩人進屋,3人共同實施搶劫。選定目標后,王某入住飯店,并給另外兩被告發短信,3人到王某嫖宿的房間,由徐某持一把刀看住阿芳,王某、李某兩人則來到飯店老板孫某夫婦的房間,由王某把刀架在孫某的脖子上威逼其拿錢。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證明被告人實施作案有動機、目的。
即三個覺得打工掙錢太少,手頭拮據,于是想找一個省力又掙錢快的門路,由此想到劫取飯店以獲取錢財。并且被告均認識到劫取錢財會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失,并且在壓制其反抗的過程中可能會造成人身傷害,但為了非法獲得錢財的目的,仍然希望這種結果發生,這就具有搶劫罪的主觀故意。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證明各被告人對共同實施搶劫行為事先進行了商量,并且達成了共識。
王某提出,尋找一個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飯店,到深夜時搶劫“小姐”和飯店老板,徐某和李某均欣然同意,并且共同商量了具體的實施方案。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證明各被告傷害被害人的時間是在搶劫行為當時,其目的是為搶劫排除障礙,而不是為搶劫完成后而實施傷害行為。此證據可證明行為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實施壓制被害人反抗的行為,符合搶劫罪的主觀要件。
(二)在以上所述直接證據的基礎上,以下間接證據可進一步印證各被告的主觀故意。
1、被害人陳述、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言。
2、事先踩點場所的現場證據即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辨認筆錄,證明被告人已按計劃的內容準備工具、踩點印證其主觀故意的心理態度。
3、提取的物證:西瓜刀、手機,能證明被告人在預謀時主觀上就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準備,以及積極按照事先預謀實施搶劫行為。
上述證據的收集和固定證明:
(一)作為自然人,被告人王某、徐某主觀上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該結果的發生。
(二)對于共同搶劫犯罪,作為共同犯罪參與者,各被告人在主觀上都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實施的共同犯罪行為的組成部分。
三、各被告犯罪客觀方面的相關證據。
犯罪的客觀方面,是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的表現,具體說明某種犯罪是通過什么樣的行為,在什么樣的條件下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即犯罪客體進行了侵犯,以及這種侵犯造成了什么樣的后果的事實特征。
在客觀方面,搶劫犯罪的行為人必須具有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犯罪的本質特征,也是它區別于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證明本案被告搶劫犯罪客觀方面的證據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證明預謀中及在具體實施犯罪過程中使用暴力方法排除被害人反抗進行搶劫,被告人徐某持西瓜刀壓制被害人阿芳,王某則使用西瓜刀這一作案工具架在孫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財物,并在孫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戳了一刀,以此威脅其拿錢,后孫某的妻子劉某在李某的威逼下告訴兩人的錢在抽屜里。
(二)被害人、現場目擊證人、旅社其他服務員的證言。證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威脅的手段壓制被害人反抗而強行劫取財物。
(三)案發現場或從各被告人身上或指認處提取的物證:西瓜刀、手機作案工具,以及搜查筆錄、辨認筆錄。
(四)鑒定結論。物證及其附著物上的血型鑒定、指紋鑒定、dna鑒定、藥物鑒定。
(五)作案工具等物證來源的相關證據:
1、同案犯的言詞證據;
2、證人或同案犯與本案各被告人的相互辨認筆錄;
3、鑒定結論,從來源處提取的同類物及物證所作的同一鑒定。
(六)搶劫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
(七)書證:傷情檢驗,證明被害人的傷害部位、傷口特征與各被告人的供述、證人證言所證明的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的行為及所使用的兇器能否對應。
(八)書證:醫院病歷資料,證明傷情檢驗結論的科學性。
(九)住宿登記的筆跡鑒定。
通過上述證據的收集和固定可以相互印證證明:
(一)各被告人使用了傷害他人的暴力方法相威脅;
(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指向的直接對象是被害人本身,而非直接指向被害人的財物;
(三)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和當場取得財物。
四、關于犯罪客體方面的證據要求。
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其行為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往往造成人身傷亡。侵犯復雜客體,是搶劫罪區別于其他侵犯財產罪或者一般的侵犯人身權利罪的主要標志。
證明本案被告人實施搶劫犯罪客體方面的證據主要有:
(一)被害人的人身權利。
1、戶籍證明、身份證;
2、物證,提取的被害人隨身攜帶的物品及其提取筆錄;
3、書證,被害人的傷情鑒定;
(二)被害人的財產權利。
1、目擊證人的證言。
2、被害人陳述。
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4、書證,勘驗筆錄。
5、物證,現場照片。
通過上述證據的收集和固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侵犯了雙重客體,即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優秀案件分析總結大全(18篇)篇八
自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與轉型,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不斷變革,目前已經實施了7次較大規模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始于2013年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行政管理方式、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等方面推出了大量創新性舉措。我國海關作為掌管國家經濟大門的重要行政機關,近年來在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面也出臺了大量政策。這些政策的實施降低了外貿企業成本,加快了通關速度,是我國在外貿領域釋放制度紅利的重要表現。為了及時反映海關監管制度的不斷變化,“報關實務”課程近年來在教學內容上也出現了較大變動,這給相關專業教師的授課和教材選擇帶來了一定的挑戰。基于這一考慮,本文旨在梳理“報關實務”課程近年來的教學內容變動,解釋這些變動背后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思路,并提出相關課堂教學建議,以促進學生及時了解并掌握我國現行海關監管制度,保證教學內容與報關實踐活動的一致性。
1“報關實務”課程內容調整。
1.1簡政放權類改革與相關內容調整。
實施簡政放權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方向,通過“多證合一”和減少項目審批等措施,顯著降低了企業創設成本,優化了營商環境。我國海關在落實簡政放權方面,主要出臺了以下政策:(1)簡化報關單位注冊程序。我國于2014年頒布的《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取消了報關企業注冊資本、報關員人數等方面的要求,大幅簡化了注冊所應提交的材料,同時將報關企業行政許可與注冊程序合二為一,并將注冊許可由以前的前置許可改為后置許可。(2)取消了報關員的資格核準審批。對報關人員的從業不再設置門檻和準入條件,改為由報關企業自主聘用并對其所屬從業人員進行備案,由報關協會自律管理。(3)取消了多項加工貿易業務方面的行政審批。我國在2016年取消了商務主管部門對加工貿易合同的審批以及對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成品的內銷審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不再簽發《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和《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批準證》等證件。
1.2貿易便利化改革類相關內容調整。
我國自從加入wto以來,始終將推行貿易便利化作為海關工作的重要努力方向;尤其是自從2015年我國接受《貿易便利化協定》以來,海關積極開展貿易便利化改革,有利于外貿企業高效、便捷地開展進出口業務。具體而言,我國海關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展開了貿易便利化改革:(1)逐步推進通關一體化。為了提高通關效率,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我國從2014年起逐步在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區域實施區域海關通關一體化,并最終于2017年7月啟動了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全國通關一體化的實施,使得企業可以選擇任意地點報關,全國海關各口岸在同一執法口徑的基礎上為企業提供統一的便利待遇,簡化了通關手續,壓縮了通關時間。(2)推進“關檢融合”,推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制度。由于我國報關和報檢活動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分屬海關和質檢部門,長期以來實施的“先報檢,再報關”給外貿企業帶來了很大的不便。近年來,我國按照“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的方式,逐步推進“關檢融合”,尤其是今年實施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劃入海關總署,更是為“關檢融合”提供了組織保障。此外,考慮到外貿企業在通關過程中需要登錄不同職能部門的監管系統,按照各部門的規范填報相關數據,嚴重制約了通關效率,因此我國當前正在積極推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制度,旨在加強不同外貿管理部門之間的協作,實現外貿企業只需提交一次信息,然后數據在不同部門之間共享的目標。(3)推進海關稅收征管方式改革,實施“匯總征稅”新模式。海關總署于2015年7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始推行的這一征稅方式,改變了以往“逐票審核,先稅后放”的模式。按照這一模式,海關在進出口企業辦理了擔保手續之后,可通過扣減擔保額度的方式,先放行貨物;進出口企業再于每月前五個工作日內對上個月放行的應稅貨物集中繳納稅款。
1.3企業自律與企業誠信類相關內容調整在我國進出口總量不斷增長的情況下,通過引導企業守法自律、誠信通關,有利于充分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提高海關監管效率和企業通關效率,實現安全、便利的通關環境。具體而言,我國海關在開展企業自律和誠信方面,主要實施了以下措施:
(1)報關單位分類管理。我國早在2011年就開始實施報關單位分類管理,綜合考慮企業遵紀守法、報關質量、經營規模等方面的情況,將其分為aa、a、b、c、d五類。在上述分類的基礎上,結合進出口貨物的監管要求,海關對企業進出口通關采取低風險快速放行、低風險單證審核和高風險重點審核等差異化措施,以此激勵企業通過自律誠信提升等級。為了與世界其他國家海關的aeo制度接軌,我國在上述分類管理的基礎上,于2014年進一步開始實施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將企業分為高級認證企業、一般認證企業、一般信用企業和失信企業。(2)報關單版式變化中的企業誠信原則。為適應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我國于2016年對進出口報關單進行了版式調整,除了將之前容易產生歧義的部分欄目名稱進行了修改,還有兩個方面的修改特別值得關注:一是要求填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逐步替代原海關注冊編碼;二是增加了要求企業在誠信基礎上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進行自我確認和申明的欄目:特殊關系確認、價格影響確認和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
2課程教學建議。
2.1注重教材選擇,對教材內容進行適當更正,盡管我國海關監管制度近5年內在內容上變化較大,但是當前大多數報關實務類的教材并沒有將這些最新的知識變化納入其中,部分教材甚至依然沿用2013年全國報關員資格考試統一教材的相關內容。可能正是由于相關監管規定紛紛出臺,加之報關人員考試的組織形式變化,影響了教材建設以及輔導資料編寫,使得現有教材對于通關一體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制度”等重要制度變革完全沒有涉及。因此,任課教師在教材選擇上,一定要多方面比較,在考察教材內容與教學目標契合度的基礎上,重點關注其內容更新情況。與此同時,針對所選擇教材與最新監管規定不符之處,要向學生指出并明確要求予以更正,最好能輔之以相應的文字材料。
2.2重點介紹調整內容,理清知識變化脈絡。
準確把握我國海關最新監管規定,對于外貿專業學生今后的實踐工作來說十分必要,尤其是對于選擇報關職業的學生而言,是其業務水平的重要表現,關系到其所受雇單位的報關質量與通關效率。但是,正如前面所言,當前的報關教材與網絡資源在這些知識點上較為混亂,不同版本、不同時期的海關監管規定同時并存,導致學生在認識上模糊不清,甚至使得部分報關新手無所適從。基于這一現狀,專業教師在課堂教學過程中,不僅僅要重點介紹最新的海關監管規定,必要時還需要給學生講明這一規定調整之前的監管規定,理清我國海關在相關問題上的監管措施演進和知識變化脈絡,從而為學生在今后工作過程中的進一步自我學習奠定基礎。
報關實務課程內容的上述調整體現了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思路,例如后置審批、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強調企業自律與誠信等。圍繞這些改革思路,我國不僅僅在海關監管領域出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社會經濟生活的其它方面也制定了許多類似的改革舉措。以報關實務課程的教學為契機,適當引申介紹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思路,一方面有助于學生深刻理解我國在社會經濟生活各個領域的最新政策調整,擴充經管類專業學生的知識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學生把握我國漸進式經濟體制改革的穩步推進過程,增強學生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信心。
優秀案件分析總結大全(18篇)篇九
根據刑法規定,確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無外乎從犯罪構成的四個主客觀要件方面來分析,即犯罪的主體方面,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的客體方面。現針對本案搶劫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對證據的要求作一個分析報告。
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依照刑法、刑訴法以及有關司法解釋,并結合本案具體案情,認定王某、徐某搶劫罪的證據如下:
刑法中犯罪主體是指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行為的自然人與單位。只有行為主體具備了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與責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凡是年滿14周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故以下證據可證明本案中王某、徐某的犯罪主體資格:
(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證;
(二)王某、徐某的戶口簿或戶口底卡檔案;
(三)王某、徐某的醫院出生證明;
(四)入學、入伍等登記中及個人履歷表中有關年齡證明;
(五)出生地同一區域鄰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親友證詞;
(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親屬證詞;
在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上述證據過程中,由于實踐中經常發生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友通過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齡的方法逃避刑罰的情況。對犯罪嫌疑人邊緣年齡的查證,僅依據身份證和戶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認定其犯罪主體資格的,故應取得上述證據中的第(三)、(四)、(五)項,以形成一證據鏈條,互相印證。
通過對上述證據的收集和固定,能夠證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歲,被告人徐某今年39歲,在犯罪時均已滿14周歲,具備《刑法》規定的搶劫罪所要求的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故兩被告人均為適格的犯罪主體。
犯罪主觀方面是指行為人對其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危害社會的結果所持的故意或過失的主觀心理態度。
在主觀方面,搶劫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故意的內容必須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關于認定本案兩被告王某、徐某搶劫罪主觀故意的證據有:
(一)證明王某、徐某搶劫罪主觀故意的直接證據為兩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各被告共同實施犯罪進行了計劃分工并且各人分別實施了相應的具體犯罪行為。
首先王某提出,尋找一個住人少、能包嫖宿的飯店,到深夜時搶劫“小姐”和飯店老板,并商定由先王某一人事先嫖宿在飯店內,到深夜時分另給徐某、李某發短信,并打開屋門讓兩人進屋,3人共同實施搶劫。選定目標后,王某入住飯店,并給另外兩被告發短信,3人到王某嫖宿的房間,由徐某持一把刀看住阿芳,王某、李某兩人則來到飯店老板孫某夫婦的房間,由王某把刀架在孫某的脖子上威逼其拿錢。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證明被告人實施作案有動機、目的。
即三個覺得打工掙錢太少,手頭拮據,于是想找一個省力又掙錢快的門路,由此想到劫取飯店以獲取錢財。并且被告均認識到劫取錢財會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失,并且在壓制其反抗的過程中可能會造成人身傷害,但為了非法獲得錢財的目的,仍然希望這種結果發生,這就具有搶劫罪的主觀故意。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證明各被告人對共同實施搶劫行為事先進行了商量,并且達成了共識。
王某提出,尋找一個住人少、能包嫖宿的飯店,到深夜時搶劫“小姐”和飯店老板,徐某和李某均欣然同意,并且共同商量了具體的實施方案。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證明各被告傷害被害人的時間是在搶劫行為當時,其目的是為搶劫排除障礙,而不是為搶劫完成后而實施傷害行為。此證據可證明行為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實施壓制被害人反抗的行為,符合搶劫罪的主觀要件。
(二)在以上所述直接證據的基礎上,以下間接證據可進一步印證各被告的主觀故意。
1、被害人陳述、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言。
2、事先踩點場所的現場證據即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辨認筆錄,證明被告人已按計劃的內容準備工具、踩點印證其主觀故意的心理態度。
3、提取的物證:西瓜刀、手機,能證明被告人在預謀時主觀上就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準備,以及積極按照事先預謀實施搶劫行為。
上述證據的收集和固定證明:
(一)作為自然人,被告人王某、徐某主觀上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該結果的發生。
(二)對于共同搶劫犯罪,作為共同犯罪參與者,各被告人在主觀上都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實施的共同犯罪行為的組成部分。
犯罪的客觀方面,是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的表現,具體說明某種犯罪是通過什么樣的行為,在什么樣的條件下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即犯罪客體進行了侵犯,以及這種侵犯造成了什么樣的后果的事實特征。
在客觀方面,搶劫犯罪的行為人必須具有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犯罪的本質特征,也是它區別于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證明本案被告搶劫犯罪客觀方面的證據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證明預謀中及在具體實施犯罪過程中使用暴力方法排除被害人反抗進行搶劫,被告人徐某持西瓜刀壓制被害人阿芳,王某則使用西瓜刀這一作案工具架在孫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財物,并在孫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戳了一刀,以此威脅其拿錢,后孫某的妻子劉某在李某的威逼下告訴兩人的錢在抽屜里。
(二)被害人、現場目擊證人、旅社其他服務員的證言。證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威脅的手段壓制被害人反抗而強行劫取財物。
(三)案發現場或從各被告人身上或指認處提取的物證:西瓜刀、手機作案工具,以及搜查筆錄、辨認筆錄。
(四)鑒定結論。物證及其附著物上的血型鑒定、指紋鑒定、dna鑒定、藥物鑒定。
(五)作案工具等物證來源的相關證據:
1、同案犯的言詞證據;
2、證人或同案犯與本案各被告人的相互辨認筆錄;
3、鑒定結論,從來源處提取的同類物及物證所作的同一鑒定。
(六)搶劫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
(七)書證:傷情檢驗,證明被害人的傷害部位、傷口特征與各被告人的供述、證人證言所證明的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的行為及所使用的兇器能否對應。
(八)書證:醫院病歷資料,證明傷情檢驗結論的科學性。
(九)住宿登記的筆跡鑒定。
通過上述證據的收集和固定可以相互印證證明:
(一)各被告人使用了傷害他人的暴力方法相威脅;
(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指向的直接對象是被害人本身,而非直接指向被害人的財物;
(三)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和當場取得財物。
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其行為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往往造成人身傷亡。侵犯復雜客體,是搶劫罪區別于其他侵犯財產罪或者一般的侵犯人身權利罪的主要標志。
證明本案被告人實施搶劫犯罪客體方面的證據主要有:
(一)被害人的人身權利。
1、戶籍證明、身份證;
2、物證,提取的被害人隨身攜帶的物品及其提取筆錄;
3、書證,被害人的傷情鑒定;
(二)被害人的財產權利。
1、目擊證人的證言。
2、被害人陳述。
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4、書證,勘驗筆錄。
5、物證,現場照片。
通過上述證據的收集和固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侵犯了雙重客體,即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優秀案件分析總結大全(18篇)篇十
近年來,金融系統的案件時有發生,特別是銀行內部的極個別工作人員不注意思想修養,在金錢和享樂的誘惑下,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走上了歧途,利用職務之便,肆意作案,嚴重影響了銀行的聲譽和社會形象,阻礙了業務的健康發展。為了有效防范銀行內部案件發生,銀行各級機構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增強員工遵章守紀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培養合規盡職的文化氛圍,積極做好銀行內部案件的防范工作。
2004年2月新修訂的《商業銀行法》中,將銀行的“三性原則”由原來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調整為“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將“安全性”放在了首位。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國家是越來越重視對銀行經營安全的管理。銀行之所以要強調安全性,是因為銀行的資金安全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銀行強調安全性,不僅是對自身負責,要維持自己的生存和發展,而且是對大眾負責,要保護廣大客戶的權益,同時更是對國家負責,要維護政治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目前,由于制度不落實,監管、懲治不得力等諸多因素,無論在國際還是國內,銀行職務犯罪還十分突出,其形勢也十分嚴峻。具有上百年歷史的英國巴林銀行的倒閉,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巴林銀行的倒閉,完全是由其新加坡的一個期貨交易員里森利用職務的便利,越權違規交易而無人制約和監督引起的。在向來以銀行管理制度健全規范而著稱的美國,也曾在短短的3年間有338家銀行破產,其中七成以上是因違規引發案件和風險而破產的。
近年來,銀行加大了風險防范和案件防控力度,重點從加強基層機構管理、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增強員工責任心和規范操作以及開展警示教育等方面加強了防范,取得了一定成效。就我行而言,由于嚴格落實了上級行要求,工作做得扎實有效,較好的防范了風險,杜絕了案件的發生。但由于多年沒有發生案件,便產生了麻痹思想,放松了對內控制度的檢查落實,又相繼出現了一些風險隱患問題。特別是一些基層機構的基礎管理比較薄弱,部分管理人員和員工違規操作現象仍較為嚴重,嚴格按規章制度操作、防范風險和案件的意識,在部分領導和員工頭腦中還不牢固,發生案件的客觀環境依然存在。尤其是銀行在經營管理中的違規違紀問題屢查屢犯,難免出現管理上的空隙和漏洞,一些不規范的經營和操作行為會給金融犯罪提供天然的土壤。社會上的犯罪分子也時刻窺視著銀行在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尋找著犯罪的對象和時機。如果銀行工作人員出現思想不健康,被金錢和物質誘惑,就容易被犯罪分子“拉下水”,成為犯罪分子的附庸或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一旦出現內外勾結犯罪,銀行的資金安全就極易出現風險或遭受損失,這需要引起銀行各級管理者的高度重視。
二、銀行內部職務犯罪的特征及原因分析從近幾年銀行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看,其發案的形式和手段多樣不一,而發案的特點和原因卻雷同,即:大多案發在基層機構和一線網點,作案人也大多是基層機構、網點負責人或網點一線的重要崗位員工。其原因不外乎是:規章制度不落實、內控制度執行不嚴、檢查整改不到位,或是用人失察,未按規定進行輪崗交流,等等。
(一)銀行職務犯罪的心理和主觀特征。
經過實踐總結,我們將銀行職務犯罪的心理和主觀特征歸結為五類。1.利令智昏,心存僥幸。作案者都有一個共同的突出特點就是利令智昏。誘人的利益和機會使作案者自以為計劃周密、天衣無縫,被發現的概率很小,心存僥幸,有的則認為當時沒有被發現,就永遠不會被發現,結果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2.存在“有權好辦事”思想,想方設法以權謀私,明知故犯,鉆管理不嚴的空子。在銀行發生的貪污挪用案、私設“小金庫”、賬外經營或違規放貸等,這些人都知道其行為是違法或違紀的,卻不懼怕法律的強制性和紀律的嚴肅性,甚至敢一而再、再而三地蠻干。這些違法違紀者之所以敢做,而且能夠得逞,關鍵是鉆了管理松懈、執紀不嚴、有章不循、違章操作的漏洞和空子。如:某銀行的縣支行,置上級多次要求清理、禁設“小金庫”的規定于不顧,鉆上級管理不到位的空子,私設“小金庫”,支行領導人員私分公款,被檢察機關查出后,所有涉案人均受到了責任追究和法律的懲處。
3.不堅持履行崗位職責、不認真執行內控制度,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差。有的員工要么是不懂法或對自己的崗位職責不清、或懶惰圖省事、或懾于領導權威、或過于相信同事、下屬和朋友,對于嚴格執行制度、防范風險這根弦始終繃不緊,在實際操作中隨意性極強,該當面點清的錢不點清、該復核的票據不認真復核、該退出的業務操作界面不退出、該人離入柜的印鑒不入柜上鎖等,給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機。如:某銀行支行一名員工,在收大額款項時,不嚴格執行制度和操作規程,收款時不但沒有全程進行監控,而且本應當面點清的款項,中途卻因其他事情而鎖在了保險柜里,等客戶走后再清點時發現短款10萬元,雖然案件破獲是詐騙分子所為,但也暴露出管理和執行制度中的問題。還有銀行內部人員利用同事執行制度不嚴、不細而鉆空子作案,遇到蓄意作案的“同事”,從主觀上是防不勝防的,只有從嚴格執行制度和操作規程上去防范。有的員工在周圍同事犯案后,才感嘆“沒有想到自己身邊還有壞人”!但平時卻不警覺,你好我好大家好,認為平時自己和同事都是這樣做的,也沒出什么問題,結果使違章操作習慣成自然,別人犯罪作案還牽連到自己,常常會后悔不已。堅持執行制度、對任何人的監督,實際上都是對他人的愛護和對自己的保護,同事之間更是如此,都要本著對集體、他人和自己負責的態度,相互監督、相互制止不認真執行制度的行為,及時發現同事存在的錯誤和不足,并負責任地指出,幫其糾正。堅持嚴格執行制度、照章辦事,是對同志的幫助,是對朋友的關愛,而不是在跟誰過不去。
4.存有“老好人”思想,不愿意“得罪人”。有的管理層領導,特別是基層機構、網點負責人,整天和大家工作在一起,抬頭不見低頭見,關系也不錯,平時不好意思監管太嚴,對發生的問題也藏著、瞞著、庇護著,甚至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愿意處理和向上級反映,怕得罪人。此時卻忘記了“嚴是愛、寬是害”的基本道理,等到出了問題,才意識到管理不嚴,不僅害了自己,而且還殃及到別人。
在管理工作中,我們可借鑒太平洋壽險昆明分公司有一個“信任和不信任”理論,講得非常經典和到位,就是“用最不信任的方式管理最信任的員工”。這里講的是一種辯證關系。對我們銀行而言,這個信任是指銀行對各崗位的每位員工都是充分信任的,因此才委以重任賦于權力。但是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領導層、管理層,還是操作層的普通員工,都要受到制度管理和約束。任何員工特別是領導層絕對不允許超越制度之上的行為,平時對每個人都要嚴格的進行監督管理,從這個意義上講又是最“不信任”的。也就是說,在工作中要分清是非,正確的要相互支持,錯誤的必須糾正,絕不能用所謂的感情代替制度,執行制度必須做到一絲不茍。
5.價值取向發生偏差,對自己的人生不負責任。大量事實告訴我們:一切案件的發生都是當事人的思想意識、價值取向出現問題的結果。銀行各項制度的具體實施是由人來完成的,人的素質不高,再好的、十全十美的制度都難以落實,人是一切活動的最終決定因素。
從銀行發生的案件中可以發現,犯罪分子在思想意識和價值取向上大都發生偏差,他們“想的是自己,講的是吃穿,比的是闊氣,趕的是時髦,圖的是享樂,崇尚富足、奢華的生活,拼命想賺錢”。認為“吃喝玩樂,揮金如土,才是瀟灑人生”,講虛榮、愛面子、重哥們兒義氣。孰不知這樣的價值觀、人生觀是會害人的,會毀了一個人一生的幸福。如:某銀行員工在社會上結交了一些朋友,染上了吃喝玩樂的惡習,為了和朋友玩樂,很少參加支行規定的每周一個晚上的政治業務學習,還對朋友說“我對學習不感興趣,沒意思。”“年輕人就是要吃要玩。”還認為“自己在銀行工作,朋友有事相求就理應幫忙”。當朋友向他提出借錢做生意時,總是千方百計幫忙尋找,實在籌不到資金時,又丟不下面子,就將國家的法律和銀行的規章制度置于腦后,把手伸向了銀行,實施了挪用公款的違法犯罪行為,當然,最終受到的是法律的制裁。
(二)銀行職務犯罪的客觀環境因素。
1.管理中存有重業務、輕管理的潛在意識。有的領導在抓管理時只是停留在口頭上,說起來重要,而在實際工作中卻表現出“一手硬一手軟”的問題。總認為業務發展是硬指標,抓管理體現不出工作業績,對員工的思想動態管理,對內控制度執行和監督,要求不嚴,落實不到位。作為領導層和管理者,都知道管理工作是業務經營的基礎,都懂得執行制度的重要性,但在實際工作中重視不夠,有時甚至拋擲腦后。一旦出現問題,發生案件,悔不當初,卻為時已晚。
2.員工思想教育不深不細,針對性不強。有的員工缺乏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工作中不講職業道德,追求金錢和享樂思想,如果思想教育跟不上就會犯錯誤。而有的管理者對員工的思想教育缺乏應有的針對性,不能有的放矢的做工作,把對員工的思想教育僅滿足于開會讀文件,談心提要求或局限形式的教育,不了解員工的思想變化,不管員工對教育能否接受,不考慮和分析教育后的實際效果,只要走完開會學習、提要求等形式教育就認為達到教育目的了。所以,造成思想教育不少,實際問題解決不了,案件事故制止不住。
3.有章不循、違章操作現象嚴重。俗話說:十案九違章。現實工作中有些員工紀律觀念淡薄,有章不循、違章操作現象比較嚴重。比如某銀行支行違規放款問題,屬于明知故犯,領導和員工對嚴格執行內控制度認識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視,崗位責任不清,員工職責不明,上級制度文件、規定陳封多年,無人查看、無人學習,更談不上執行了;員工對主管領導盲目服從,員工之間盲目信任,個別員工不能嚴格照章辦事,規章制度形同虛設,賬務管理混亂、不規范,憑證、賬本隨意堆放,誰都可以管,誰也都不管,這怎能不給作案分子有機可乘,最終發生案件,釀成大禍。這個沉痛的教訓,應引起銀行各級領導的深刻反思。
4、監督檢查不到位,甚至流于形式。盡管近年來銀行開展了對業務工作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對防范風險和案件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從暴露出來的問題看,各級還缺乏扎實的工作作風。有的業務檢查人員責任心不強,作風漂浮,工作不深不細,得過且過,用人情代替制度和原則,使檢查流于形式,使應該檢查發現的問題沒有被發現,留下了案件隱患;有的檢查多次發現重復的違規問題,得不到及時的督促整改和落實,使屢查屢犯的違規問題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在員工中產生了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疲勞”和惰性。
三、案件發生的后果和危害。
凡是發生過案件的機構,都會對其帶來的后果和危害有很深的切膚之痛,對本單位的經營、績效考核和社會形象以及對員工個人、家庭、親人都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1.案件對銀行造成的嚴重危害。一是直接造成銀行資產的損失。辛勤工作的成果被吞噬,使國有資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是損壞銀行的聲譽。信譽是企業的生命線,對銀行尤其如此。拼搶市場、開拓業務,關鍵在于銀行的信譽。銀行一旦發生案件,聲譽受損,失去客戶的信任和支持,必然使業務發展受挫。三是擾亂正常秩序,影響工作開展。一個單位出了案件,必然牽扯各級領導的大量精力,干擾正常工作的開展,業務發展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同時又會影響到上級行對該單位的考核成績和經營績效分配。績效考核規定,對發生案件的機構,要扣減該單位的人力費用,會直接影響到每一個員工的收入,進而影響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工作積極性。所以員工不能把發生不發生案件歸為是領導的事,實際上和每位員工都密切相關,只有群防群治,從我做起,認真執行好制度,從每一個細節抓起,嚴格落實操作規程,增強防范意識,才能遏制案件的發生。
2.犯罪對個人的傷害。一是要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從個人犯罪所要付出的代價來看,精神代價是最大的。如果說給誰百萬金錢,讓他過10天或者1年花天酒地的奢侈生活,而以永遠失去自由或喪失生命為代價,誰會干呢?沒有任何人愿意作這樣的交換,因為用生命和自由去賭取這瞬間的瀟灑實在不值得。當真正失去自由時,才會覺得人在所有需求中,自由是最基本、最可貴的,其他任何需要與之相比都無足輕重。只有有了自由之身,才有可能去滿足其他基本需求。原工商銀行湖南湘潭市分行員工強勁蜂攜貪污的公款20余萬元潛逃8年之久,被司法機關抓捕歸案。在攜款潛逃的日子里,他深深地體會了孤獨和恐懼、惶惶不可終日的滋味。他在悔過書中說,“我經常晚上做惡夢,突然坐起來驚叫,高喊‘爸爸、媽媽,救救我,我要活命!’原來是夢見自己被檢察、公安人員戴上手銬、腳鐐,押赴刑場。原以為有了錢就有一切的理論在我這出逃的驚惶路上被擊的粉碎。我已有些絕望,心力憔悴,沒過上一天好日子。”由此可以看出,當一個人失去自由,失去滿足安全需要的環境時,是極其可悲可怕的。二是要付出巨大的、甚至生命的代價。一個人實施經濟犯罪,個人暫時會得到非法利益,貪欲心理也會暫時得到滿足,但其代價是因擔心被查處而長期存在的驚恐和憂慮心理——惶惶不可終日;被查處后個人既得利益的喪失、社會地位的失落、自卑和自責的巨大心理壓力,并且在客觀上殃及家庭親友。可見,經濟犯罪的成本,是遠遠高于經濟犯罪的所得的。某銀行縣支行一儲蓄員貪圖享受,在貪欲驅使下,貪污38萬元,一個月之內一下晉江,二進成都,將非法所得花個精光,真是瀟灑走了一回,但卻踏上了不歸之路,當年就被判處死刑,年僅22歲。教訓極為沉痛!
3.犯罪對親情的傷害。一個人犯罪,對家庭和親人來說,就像發生了一場強烈的地震,感到突然和震驚,而后就是長久的痛心。白發爹娘含辛茹苦養育兒女,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如今兒女走上犯罪道路,對他們的心靈打擊最大、感情傷害最深。同時,父母為挽救兒女,還要籌措資金為兒女退贓、退賠,除了精神上深受打擊和感情上受到傷害,父母、妻子、兄弟還要為犯罪的親人背負償債的壓力,用心何其良苦!真可謂:一人犯罪,全家遭殃。如果說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是自食其果,那么,要吞食這苦果的還有他們無辜的親屬和家人。自從案發后,他們在社會和熟人面前始終抬不起頭來,每天都必須面對這一殘酷現實,在給自己犯罪的親人送生活用品時,目光也總是在躲避著大家的眼神。案件,給他們家庭帶來了什么?全是難以言狀的傷害,留給家人的是恥辱和痛心。
四、多措并舉,強化對案件的防范。
1.堅持自修其身,自律其行。作為一名銀行工作者,特別是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要具有較強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要具備良好的敬業精神、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意識,還要有管理好團隊、防范好風險、遏制住案件的能力和水平,這就要自覺的加強政治、業務和金融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及時發現自己的缺點和弱點,并努力加以糾正和彌補,無論在工作中還是言行上都要嚴于律己,為人師表。
堅持“自律”,重在于自覺性和經常性,要在自己的內心深處經常清理、摒棄那些不健康的心理和需求,時刻提醒自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經常警示自己的思想意識,自律自己的言行,要守住做人的底線。有一篇雜文,叫“守住做人的底線”。文章是這樣說的:所謂底線,就是做人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思想、道德、法律等方面。思想的底線,即健康、向上;道德的底線,即誠實、善良;法律的底線,即奉公、守法。底線就像一道坎,守住底線,就確保了自己的言行在道德和法律的范圍內進行。反之,越出底線,就會思想蛻變,道德淪喪。底線是做人的基石,是處事最起碼的準繩,也是人們安身立命、維護自己尊嚴的法寶。從事銀行工作這一特殊的行業,更要守住底線,要從小事做起,要經常用銀行的制度、社會的道德、國家的法律來約束自己的一言一行。一個人可以沒有錢財和權勢,但不能沒有職業道德;一個人可以有過失和弱點,但不能失去做人的標準。守住底線,是做人的要求,職業的要求,更是創造和諧社會的要求。
2.要做到“用心”管理。管理是一項基礎性工作,管理上的任何疏漏都會帶來極其嚴重的后果。作為管理者,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不僅要做遵守制度的模范,而且要用心去管理。在工作中的“用心”管理,就要像用心管理自己家中的財物不會失竊那樣去管理職權范圍內分管的工作,在與加強管理、防范案件有關的諸多方面,要切實動心思認真琢磨并付諸于實踐。每項規章制度的出臺及完善既是業務操作流程的規范,也是從血的教訓中總結出來的防范案件、控制風險的基本手段。只要制約機制、落實制度、提高員工素質等基礎工作認真扎實地抓好落實,案件是可以防范的。不能把制度寫在紙上,掛在墻上,說在嘴上,關鍵是必須落實在各項工作中。有一種說法稱:“搞好一個單位,要靠整個集體的努力;而搞壞一個單位,有一個人就夠了”。雖然這種說法稍顯偏激,但如果不“用心”去管理自己的工作,那么就只好去承擔由于管理不到位,所帶來的悔之不及的后果。
3.要強化“責任”意識。在加強管理,防范案件工作中,作為一個機構或部門的負責人,不僅要強化自己的“一崗雙責”的責任意識,自覺嚴格執行內控制度,同時還要嚴格監督員工認真執行內控制度,就像朱元璋當年建造南京城墻把住質量關那樣來強化員工的責任意識。相傳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在建造南京城墻時,為了把住質量關,曾下令全國在送交的城磚上,都必須刻上所在府、縣直至造磚人共六級九名責任人的職務名字,交磚時,有工部委派的驗收官吏指使士兵抱磚相擊,如鏗鏘悅耳、并不破碎為合格收下;如果撞擊而斷則令其重新燒造,再次檢驗不合格的,磚上所有責任人均要治罪,重者殺頭。此令一出,大到府、縣官吏,小到窯工庶民,誰也不敢將自己的身家性命當作兒戲,南京的古城墻也因此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氣勢最雄偉的古代都城墻。六百多年前的古人尚知責任重如山,而將其運用于最為低下的磚石之上,作為現代經營貨幣這一特殊行業的銀行員工,責任意識豈能不如古人!
有心作案者肯定是故意違規,避開監督制約;而相關人員的違規則為作案者提供了作案便利,促成了案件的發生。事實說明,不論銀行規模有多大,歷史有多久,都有可能毀于一兩處管理薄弱的環節,葬送于一兩次違規操作之中。這就要求我們:一要認真吸取金融系統的案例教訓、消除發生案件的主觀原因,摒棄不良心理和不健康需求,加強自己的職業道德修養,進行積極的自我思想改造,不斷提高職業道德選擇能力,抵制、克服、消除自身的不道德因素及消極影響。二要特別注意增強相互監督意識,包括對領導的監督,即增強律他的意識。員工間的監督制約,就是要在員工之間大力提倡“只認制度不認人”的精神,認真落實內控制度,堅決改變重視防外,疏于防內的傾向;要特別重視培養員工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意識,破除“制度只防君子不妨小人”的糊涂思想;破除“以前是這樣做的,師傅是這樣教的”的因循守舊觀念。員工間履行好相互監督職責,就能使各項規章制度真正落實,就能堵住犯罪分子的作案渠道,也保護了自己不受傷害的權益。
4.要采取積極有效的對策:一要打防結合,強化自律。打擊與預防職務犯罪是相輔相成的,只有加大打擊力度,造成兵臨城下之勢,預防工作才能見到成效。而預防工作做好了,就能起到長治久安的作用。因此,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應注意打防結合,對犯罪分子嚴厲打擊,形成震懾之勢。而在日常工作中,對廣大員工則應時刻嚴加教育,提高思想覺悟,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職業道德意識和法制觀念,筑起堅固的思想防線,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養成自律其身的自覺性。我們可以采取利用身邊發生的案件進行案例剖析教育,用反面典型示范教育,以及讓在監獄服刑的原銀行員工進行現身說法警示教育,使大家受震撼,引以為戒。二要嚴格制度,強化監督。銀行工作人員走上犯罪道路,除個人道德品質、法紀意識淡薄等方面因素外,檢查我們的制度也存在著或多或少的缺陷和漏洞,給犯罪分子留有可趁之機。為此,我們在強化員工思想教育的同時,應狠抓制度的建設和落實,加強銀行各部門間的協調聯動,監督部門與相關業務部門保持協作配合,在實際業務開展過程中查找風險隱患,及時補缺堵漏,不斷地修改完善制度,并嚴格保證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為使制度能真正落到實處,可加大檢查獎懲力度,做到監督立體化、檢查經常化、考核獎懲制度化,執紀必嚴、違章必究、獎懲分明,一級抓一級,以及對一級負責,層層簽訂落實制度保安全目標責任狀,哪一級出了問題不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上追一級,追究領導和管理責任。同時,把無經濟案件、無責任事故列入內部管理的重要內容來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凡發生經濟案件和責任事故的單位,一律不得評為先進集體,當事人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還要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與此同時,更要強化內部監督檢查,對要害崗位人員強行崗位輪換、頂崗檢查和指定休假,以便及早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到位,以避免問題久犯無察或問題成堆再做處理。可組織風險管理、合規、紀檢監察、審計等監督制約部門協調各業務部門進行“地毯式”的業務聯查,互相監督制約,以強化基層機構的制度建設和落實,消除安全隱患。三要超前預防,重點防范。從查辦的幾起內部人員發生案件看,犯罪分子作案不是偶然的,在作案前是有種種跡象和征兆的。其表現:(1)有的是不安心工作,和社會上不三不四的朋友交往密切。在上班時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較多;(2)有的是花錢如流水,出手大方,經常和朋友下館子吃喝,參加高消費的娛樂活動;(3)下班后經常不回家,在外活動頻繁,社會活動交往多,且有做生意的跡象;(4)不能很好的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經常遲到、早退,有時突然表現異常,讓人感到莫名其妙;等等。針對上述表現,應主動采取措施做工作。首先單位領導找其談話,深入了解情況,嚴厲指出問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效果不明顯時,進行崗位制約,從要害崗位上調整下來。同時,與本人家庭溝通情況,動員其家人一起做工作,采取內外幫教措施,督促其改正。經多方面做工作教育無效仍我行我素的,堅決采取組織措施,或下崗培訓,或限期調離;問題嚴重的,做辭退處理。綜上所述,只要我們增強工作責任心,事前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就能防患于未然。四要迅速出擊,三管齊下。當我們覺察有重大嫌疑犯罪時,應果斷采取措施。因為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隱蔽,短期不易覺察,連續作案使涉案資金數額較大,這樣,案發后極易造成“人財兩空”的后果。對此,在辦案時應采取迅速出擊、三管齊下的辦法:一是迅速控制犯罪分子,采取一切合法的手段和辦法,抓其歸案或控制其行動,防止犯罪分子潛逃或銷毀證據;二是迅速搜集、保護犯罪分子作案時所用的原始票據,防止被人毀壞;三是迅速追討資金(贓款),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的資金損失。五要檢銀協作,密切配合。在打擊金融職務犯罪工作中,檢察機關和金融部門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至關重要。內部人員所發生的案件,要及時向檢察機關報案,得到他們的幫助和支持,并與檢察機關密切協作,聯合辦案,利用多種手段,盡快搞清案情,積極追討所涉案的資金,及時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總之,對于銀行的事業,我們追求的是有質量的發展,是速度與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的發展,是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要求每一名從事銀行工作的員工都從我做起、從細節做起、從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起,腳踏實地的工作,嚴格的自我約束,為防范風險、遏制案件做出積極的貢獻。
優秀案件分析總結大全(18篇)篇十一
案情簡介:
張某于2010年7月23日進入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2011年10月20日,張某在工作中不慎受傷,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未果后申請工傷鑒定。2012年5月24日,經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2012年7月26日,張某被鑒定為傷殘七級。但是雙方在工傷認定作出前,2012年3月1日達成賠償協議簽訂《賠償協議》,主要內容為:簽訂本協議后,公司一次性支付張某78000元,雙方勞動關系、工傷保險關系終止。之后,雙方未實際履行該協議。2013年1月,張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項工傷待遇共計135600元,仲裁委員會支持了張某的仲裁請求。公司不服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
本案分析: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經相關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的,有權利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勞動者受工傷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私下達成賠償協議,之后勞動者又就工傷保險待遇提起仲裁或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的,存在兩種情形:
一、如果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已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況下簽訂的,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法院或仲裁機構應該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認定協議有效。但是如果勞動者能舉證證明該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變更或撤銷情形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會根據實際情況變更或撤銷該協議。
二、如果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未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形下簽訂的,且勞動者實際所獲補償明顯低于法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會變更或撤銷賠償協議,或直接判決用人單位補足雙方協議低于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部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2條、第73條規定,對于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變更;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合同法》第54條也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或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撤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對于追索勞動報酬、養老金、醫療費及工傷保險待遇、經濟補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等案件,給付數額不當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變更。所以,對于工傷“私了”的協議效力不可一概而論,勞動者有權利根據實際情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案中張某系公司職工,其在工作中受傷已被認定為工傷,依法應當享受相應工傷待遇。雙方雖然就工傷處理事宜雖已經達成了補償協議,但公司并未按協議約定向張某支付相關補償金,且所獲補償明顯低于法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所以張某的請求能夠得到法院和仲裁機構的支持,得到雙方協議低于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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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案件分析總結大全(18篇)篇十二
當前,隨著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和業務的快速發展,金融創新、新業務品種的不斷推出,傳統業務品種、業務操作手段實現了變革與創新。這都對案件防控系統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創新和完善內控管理制度也成了農村信用社的當務之急,對此,本人認為構筑牢不可破的、真正具有內部控制力的案件和風險防范屏障,是打造農村信用社強基固本、科學發展的基礎。
度、習慣讓位制度”入口、入腦、入心、入手,在全社形成“程序至上、合規為本、效益為重”的內控文化和“時時遵章、事事合規、自覺糾錯”的合規文化。四是要抓好員工行為排查。對有異常行為的員工,要先調離重要工作崗位,然后做好其思想轉化工作,當前排查制度已基本建立,關鍵是執行不到位,未嚴格執行排查制度,形成排查流于形式。五是積極探索合規操作獎懲機制。如試行《員工擔保和違規風險及管理辦法》要大張旗鼓地表彰遵章守紀人員予以合規獎勵,讓員工從合規操作中受益,而對各類檢查中發現的嚴重違規違紀問題,則堅持責任追究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高壓態勢,從嚴從重處理。
塔山支行韓寶琳。
2011年5月29日。
優秀案件分析總結大全(18篇)篇十三
通過銀行的案件分析,做好銀行安全工作,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強防患意識,減少案件的發生。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推薦銀行案件經驗分析的范文,歡迎閱讀。
近年來,各種金融案件頻頻發生,發案率高居不下,案件防范形勢嚴峻。縱觀金融案件的發生,盡管形式各異,但追究原因歸結為一點,這就是制度缺失,管理缺位。
一是防患意識不強,忽視管理。近年來,大部分銀行注重了業務開展,忽視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軟的現象較為普遍,尤其在基層銀行,效益第一,任務至上的現象更是普遍現象。在這些單位,僅注重主要業務指標的考核,不重視內部管理,忽視安全教育,淡化責任意識,為數不多的警示教育也往往流于形式。二是法紀意識較差,疏于教育。銀行點多、面廣、線長,絕大多數員工身處最基層,長期以來,規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開展不夠,員工重視實際,視思想教育為形式、為空談,思想教育無意義。久而久之,員工思想道德水準下降、法律法規觀念淡薄,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防腐拒變能力差,大多憑個人的良知做工作,談不上高尚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三是稽核力度較弱,監督不足。一方面稽核檢查力量相對薄弱,對銀行點多、面廣、線長和客觀上難以全面實施有效的監督檢查;另一方面,稽核檢查人員有的責任心差,原則性不強,稽核檢查圖形式,走過場,該發現的問題沒有及時發現,發現的問題也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罰,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有些事情雖然發現了,也下達了整改通知,但對落實情況沒做進一步的督促檢查,使問題越積越大,最后導致發生重大經濟案件。
通過學習,特別是對案件的深入剖析,我認為,要在銀行系統減少案件的發生,使防控機制行之有效,必須做好以下幾點。
首先要加強法規制度建設。當然,銀行內部的各項。
規章制度。
林林總總,不可謂不全,處罰不可謂不嚴厲,但是好多制度在許多職工看來只是墻上的制度,并沒有很好的予以落實,規范自已的行為。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忽視制度建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雖然制度不是萬能的,但是制度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我們更要進一步提高制度執行力,堵塞管理漏洞,促使制度覆蓋到業務經營和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層面是十分重要的。一切要用制度落實責任,用制度說話。第一,每位員工首先要強化按規章制度辦事的觀念,不再是憑“經驗”操作。要樹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不再是惟命是從。要樹立內部控制人人有責,從我做起的思想,不再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模范執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實,才能夠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強各項內控制度落實情況的后續跟蹤和監督工作,對于嚴重違反內控制度的要嚴厲予以處理,要讓每一位違章違紀的員工付出沉重的代價,讓其有切身之痛,嚴重的更應清理出銀行隊伍。
其次要加強防范機制完。機制漏洞是各項案件發生的一個重要因素。每一件有內部員工參與的案件背后,無不有作案人長期處心積慮的身影,他們正是利用了工作機制上存在的一些漏洞,精心準備,伺機作案。我們要通過工作機制的轉變,來防范案件的發生。比如,我們要把重視員工道德風險防范提上重要日程,把對員工思想排查工作納入議事日程;特別是將員工的的“六看”當做大事來對待。對員工“班前看神態、班中看情緒、吃飯看胃口、交流看心情、下班看快慢、班后看做啥?”通過這“六看”,及時發現員工心態是否失常,行為是否失真,舉手投足是否失措。做到密切關注員工思想動態,將各種誘發案件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比如,在工作機制方面,可以以制度化的形式進行崗位輪換,以制度化的形式做好稽核監察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員工的培訓工作等等,避免員工在同一崗位長期工作帶來的負面效應,避免因熟知了監管漏洞而產生的犯罪誘惑。要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內控制度執行的有效性。
第三,要加強風險教育管理。要樹立全員風險意識,突出防范重點。每個崗位、每個環節、每個職工都是防范風險的關鍵,稍有不慎就會形成損失,釀成風險。所以要把案件防控治理和完成業務經營目標結合起來,把風險案件專項案件治理同增強員工風險意識、提高員工整體素質結合起來。提高全員風險防范意識。
第四,要加強案防軟環境營造。一要關心員工的疾苦,解決員工的學習、生活和工作困難,解決一線員工諸如中午吃不上熱飯,飯后得不到休息等柜員后顧之憂,使他們能夠一門心思干工作,滿腔熱情搞服務。二要提高員工收入。事實充分證明員工的收入高低與案件發生頻率有很大的關系,員工的收入高、工作穩定、無后顧之憂的單位和行業,其案發率就低些或為零。增加員工收入水平,起碼能夠保持與物價指數漲幅持平,使低收入員工無后顧之憂,精心工作,自覺抵制任何形式的違規。三要傾聽員工的心聲,關注員工思想變化。各級領導要到基層充分與每個員工廣泛接觸,善于用領導的藝術和方法使他們把內心的、想說的話都說出來,以利于掌握思想動向,注意疏導和解決他們所面臨的各種生活、學習、工作困難和矛盾,及他們所關注的焦點、難點問題,化消極為積極。
第五,要加強防控意識教育。進一步提高防控意識。要加大學習教育力度,通過創新學習形式,豐富學習內容來增強學習效果,讓制度規定等合規文化在員工中熟記于腦,爛記于心,不斷提高防控意識。要讓員工在教育中學會透過現象看本質,居安思危,善于從平靜中發現暗潮潛流,將案件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起始階段,做到自我警覺,自我防堵,自我保護,自我提高。進一步提高內控執行力。要從案例教育、制度學習、業務操作、檢查和被檢查及問題的發現、整改等過程中,全面加強內控執行力建設,進一步提高全員內控執行能力,確保執行不變形走樣,不折不扣,不漏損減值。要高度重視抓好內部管理薄弱環節。要把“四項業務”“八個環節”“十個嚴禁”作為重中之重抓實抓細。發現苗頭性問題和隱患,對查出的違規問題強力整改、從重追究、從嚴懲處,時刻保持高壓態勢,要達到使每一個微小的違規都能引起高度重視和警覺,從根本上消滅違規現象。
建設為主要內容的查防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經過第一階段的學習,現將本人的。
心得體會。
淺淡如下:
一、案件發生的主要原因。
縱觀金融案件的發生,盡管形式各異,但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各項內控制度未履行好、落實好造成的。通過近段時間的學習,我們發現這些案件除暴露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管理松懈,有章不循,處罰不力等問題外,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忽視了員工道德風險的控制。主要存在的問題有:
一是員工整體素質不高,教育乏力。俗話說,千里之堤,潰于蟻穴。農村信用社點多、面廣、線長,絕大多數員工身處最基層,長期以來,規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開展不夠,安全教育少。一些信用社對安全管理、案件防工作不重視,給員工造成錯覺,從而放松警惕,認為只要自己不出事就行了,別人,誰出事誰負責。案件防范不到位導致安全工作掛在嘴上,疏于案件防范。同時由于社會風氣、黃、賭、毒的影響,對自控力弱、政治素質差、道德敗壞、作風卑劣、無視黨紀國法、私欲膨脹的人來講,誘惑力是引發了作案的主要因素。
二是防患意識不強,管理乏力。近幾年來,大部分信用社注重了業務開展,忽視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軟的現象得不到徹底改觀,尤其在基層信用社,任務至上,片面追求幾項主要業務指標的考核,不重視內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責任意識,有的甚至欺上瞞下,學習教育走過場。
俗話說“十案九違規”,不按規章制度辦事,為案件產生埋下禍根。一方面,無視規章制度,有規章不執行,頒布的法令、制定的規章流于形式,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講義氣,憑感情用事,以感情代替制度和原則,不按操作規程辦理業務,導致案件發生。對案件防范工作部署少、落實少,致使工作存在空檔和缺位,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三、稽核檢查圖形式、走過場,監督乏力。一方面稽核檢查力量相對薄弱,對信用社點多、面廣、線長和客觀上難以全面實施有效的監督檢查;另一方面,稽核檢查人員有的責任心差,原則性不強,稽核檢查圖形式,走過場,該發現的問題沒有及時發現,發現的問題也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罰,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有些事情雖然發現了,也下達了整改通知,但對落實情況沒做進一步的督促檢查,使問題越積越大,最后導致發生重大經濟案件。
二、預防案件發生的對策建議。
通過這次活動,每個員工只要進行自我教育、自我剖析,吸取教訓,警鐘長鳴,并對照有關金融法規和農村信用社規章制度,自我查找履行。
崗位職責。
及遵紀守法等方面的差距,明確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就必將使我們農村信用社違法違規案件得到遏制,案件數量不斷下降。
我個人認為,要做好案防工作,關鍵是人,農村信用社務必牢固樹立人本觀念。
一是要經常性抓好員工的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使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自覺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蝕,做到“常到河邊走,就是不濕鞋”,做到警鐘常敲,預防針常打。
二是抓好員工監督管理,健全要害崗位、重要環節人員輪崗,異地交流制度和相互制衡機制,嚴防內部工作人員互相勾結,共同作案。
三是抓苗頭,抓落實,抓薄弱環節,確保案防措施到位。對于地處邊緣的網點及員工作為案防工作的重點,強化稽核人員的崗位責任,采取現場稽核,重點審查和非現場監督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序時檢查和崗位離職審計。
四是建立健全好各種規章制度。加強制度建設,重視員工道德風險防范,嚴格操作流程,把對員工思想排查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同時對員工“班前看神態、班中看情緒、吃飯看胃口、交流看心情、下班看快慢、班后看做啥。”通過這“六看”,基本上能夠及時發現員工心態是否失常,做到密切關注員工思想動態,將各種誘發案件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總之,通過本次學習,我深深體會到,只要我們大家不斷增強自身的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結合本崗位的實際情況,認真地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約束,吸取教訓,警鐘長鳴,提高防范意識,相信我們的信合明天會更美好!
近一時期,商業銀行不斷發生違法違規案件,尤其是一些大案、要案,金額巨大,情節惡劣,給銀行的信譽和社會形象帶來了不利影響,同時銀行機構對操作風險的識別與控制能力不能適應業務發展的問題突出,為了切實加強對商業銀行管理,堅決遏制案件多發勢頭,保證改革和發展的順利進,銀監會決定開展以加強制度建設為主要內容的查防銀行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經過一段的學習現將本人的心得體會淺淡如下:
近幾年來,隨著銀行業的競爭加劇,每個銀行都在不遺余力進行著金融創新推出自己有特色的金融產品,這些經營活動對提升他們自己在銀行業中的地位以及中國銀行業在世界銀行業中的地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我們也要看到由于太刻意追求經濟利益我國銀行業在推出新產品的同時往往忘了對相對的制度保障進行建設,造成有的新產品還在沿用舊得制度進行管理有的甚至沒有制度進行管理,這是近幾來很行業不斷發生重大案件的一個重要原因。但我們同時也要看到近期以來發生的一些案件也有很大一部分在我們傳統的業務中,犯罪份子利用的也僅僅是傳統的手法就造成了我們銀行業的重大損失。。我們在執行內控制度的過程中出了麻痹大意,有章不循的現象,在平時工作中沒有按照內控制度要求和業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只憑自己經驗和感情辦事,從而被犯罪份子利用鉆了空子。
在我們平時工作中有些環節很容易引發案件如:(1)信貸方面:貸款授權授信管理、向關聯企業多頭放貸。(2)會計方面:銀行與企業的對賬制度;會計業務的相互分離、相互制約;業務處理“一手清”現象;英證、押管理;會計交接;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的使用和保管等等。這些環節的管理有賴相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有賴于制度執行人的高度重視和嚴格執行,這次活動把防范操作風險強化案件專項治理同加強制度建設和深化銀行改革有機結合起來,把防范操作風險強化案件專項治理和完成業務經營目標結合起來,把防范操作風險強化案件專項治理同增強員工風險意識、提高員工整體素質結合起來,必使這兩個方面得到同時的增強。
通過這次活動,每個員工通過進行自我教育、自我剖析,吸取教訓,警鐘長鳴,并對照有關金融法規、銀行規章制度自我查找履行崗位職責及遵紀守法等方面的差距,明確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必將使我們銀行違法違規案件行到遏制,案件數量不斷下降。
優秀案件分析總結大全(18篇)篇十四
尊敬的公司領導:
通過與公司相關人員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查閱案件書面材料、法律法規,現特就佛山力雄機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山力雄”)票據事宜制作本分析報告,并提出建議,供領導參考。
一、基本案情。
票號為***6的商業承兌匯票由內蒙古通遼國家糧食儲備庫(以下簡稱“糧食儲備庫”)開出,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營業部托收承付(以下簡稱“興業銀行”),內蒙古國創金科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創金科”)接收后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公司,然后由公司背書轉讓給現在持票人佛山力雄。
2016年6月,票據到期后佛山力雄向興業銀行申請承兌,興業銀行以票據印章不清晰為由拒絕承兌。
2017年4月,佛山力雄再次向興業銀行申請承兌,4月10日,興業銀行作出書面拒絕付款理由書,拒付理由為:無款支付。
本案件中涉及五方當事人,各方法律地位如下:糧食儲備庫為出票人,國創金科以及我司均為背書人,佛山力雄為持票人,幸運銀行為承兌人。
依據票據法規定,持票人佛山力雄享有三種權利,一是付款請求權,即票據持票人享有向承兌人請求支付票據款項的權利,這是第一順位的權利;二是追索權,票據被拒絕承兌后,持票人有權向前手即票據背書人主張追索權,要求償還票據金額及其他費用,追索權具有選擇性,持票人可以只向某一背書人追索,也可以向所有背書人以及出票人追索,被追索人償還款項后,也獲得了票據上的權利;三是利益返還請求權,所謂利益返還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則所享有的一項權利,即當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因時效超過或者欠缺一定手續而消滅時,該持票人對出票人或者承兌人在其所受的利益限度內有請求返還的權利。
票據被拒絕承兌后,佛山力雄有權向其前手即國創金科、我司以及出票人糧食儲備庫主張追索權。
三、法條依據。
《票據法》第六十一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第六十二條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
持票人提示承兌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必須出具拒絕證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書。未出具拒絕證明或者退票理由書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有下列票據欺詐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變造票據的;
(二)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的;
(四)簽發無可靠資金來源的匯票、本票,騙取資金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據,或者故意使用過期或者作廢的票據,騙取財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惡意串通,實施前六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票據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
第十八條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或者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仍享有民事權利,可以請求出票人或者承兌人返還其與未支付的票據金額相當的利益。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四、建議。
1、我司作為票據背書人,佛山力雄公司可以向我司主張票據追索權,但通過逐級向上追索,實質上最終的責任方為票據出票人糧食儲備庫,為減少追索過程的繁瑣、防止追索權時效經過,建議我司與佛山力雄協商,由佛山力雄持票據以及拒絕承兌理由書向出票人糧食儲備庫主張票據追索權,由出票人償還票據金額以及其他費用。
2、若糧食儲備庫拒不支付,我司可以建議佛山力雄向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另根據興業銀行拒絕承兌書可得知,拒絕承兌的原因是糧食儲備庫的賬戶上沒有款項可供支付,糧食儲備庫明知對外開具票據應在賬戶上預留相應款項,但實際上賬戶內卻無款支付,存在票據詐騙的嫌疑,若佛山力雄在向糧食儲備庫主張追索權后,糧食儲備庫仍拒不支付,我司可以建議佛山力雄以糧食儲備庫存在票據詐騙行為向公安機關報案。
李名博。
2017年4月16日。
優秀案件分析總結大全(18篇)篇十五
最近,***礦紀委根據領導批示,對***轉辦的電話舉報反映一采區書記xxx從工人工資中扣款問題進行了初核。經查,一采區支部書記xxx存在從工人工資中扣款的事實,但罰款是按職教科檢查處罰制度《***煤礦關于下發安全培訓“必知必會”考核評比辦法的通知》及采區管理規定進行,未發現無故罰款和超額罰款等違規現象。案后,***煤礦紀委通過對其他采區的走訪調查,發現這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共性現象,每個采區都存在因安全培訓檢查不合格罰款的現象,而規定制度的貫徹學習不到位,監督環節的不完善,都可能導致群眾不理解不滿意,干部**的情況。那么我們如何來避免這一情況的發生呢。
xxx,男,漢族,大專文化,19xx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xx年8月至今任一采區支部書記,正科級。
每月,職教科對采區安全培訓工作的檢查中,如發現筆記本不全、沒有筆記、不參加技術考試和考試不合格等不合格情況,職教科都會按《***煤礦關于下發安全培訓“必知必會”考核評比辦法的通知》直接向采區罰款。負責采區安全培訓工作是采區支部書記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在職教科對采區罰款后,一采區書記xxx都會按照職教科處罰的明細對筆記不合格、不參加考試等工人進行如數罰款,因現金罰款難度大,收不全等原因,而采取從工資中扣款的方式。而由于規定制度貫徹學習不夠和缺乏賬目等原因,造成職工不了解扣款原因,造成不滿意情緒,并且缺乏監督和監管,容易形成**。
xxx從工人工資扣款案所涉及的情況是我礦安全培訓管理工作中普遍發生的情況,屬于共性問題,此案的發生暴露出安全培訓管理工作中若干工作流程還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監督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是制度貫徹成效較差,對于安全培訓相關的制度、規定貫徹學習不足,職工對制度要求不了解不知情,更加不了解處罰的具體情況,違規被處罰后沒有得到詳細的告知,對于自己被扣錢疑惑不解,從而產生不滿,影響工作情緒和企業安穩。
二是監管機制不夠完善,管理比較混亂。從xxx從工人工資扣款案不難看出,從職教科罰款到xxx按明細扣款到上交罰款,全環節缺乏監督管理的有效機制。全程xxx都是一個人操作,并且缺乏票據和賬目管理,為套取、截留提、**創造了條件。
三是職教科罰款明細缺乏公示,罰款操作缺乏票據。在安全培訓工作檢查中,職教科針對不合格單位進行的處罰明細并未進行公開,并且罰款缺乏規范的票據,客觀上容易導致**違法問題的發生。
第一,以案為鑒,加大制度貫徹力度。
無論多么好的制度,如果無法貫徹執行都是毫無用途的,而制度執行的前提就是貫徹落實,在日后的工作中應該加強制度貫徹的力度,利用班前會和培訓課等機會對職工息息相關的制度進行傳達和學習,從而讓職工有規矩可守,有制度可依。
第二,加強監督,建立健全監管機制。
對工人工資中扣款的環節缺乏監督,可能會存在無故罰款、超額罰款和挪用罰款等廉政風險。建議對采區安全培訓相關罰款進行跟蹤監督,利用廉政風險防控三級預警系統進行及時預警,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及時優化流程,堵塞廉政風險。
第三,完善流程,推行企務公開工作。
在職教科安全培訓檢查工作流程中應增加監督環節,并強化公示公開,罰款要有票據和賬目管理,避免管理上的混亂和個人權限過大的情況。
優秀案件分析總結大全(18篇)篇十六
第一段:引入案件分析的重要性(約200字)。
案件分析是指對諸如法律、商業、人力資源和醫療等領域的案件進行深入分析,并從中獲取有價值的信息和經驗教訓。無論是在法律實務中,還是在企業管理中,案件分析都被視為一種有效的決策工具和問題解決方法。案件分析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案件發生的原因,捕捉重要細節,推理出問題的解決方案,并提出預防措施,以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在對案件進行分析的過程中,我體會到了案件分析的重要性與有效性。
第二段:案件分析的技巧與方法(約300字)。
在進行案件分析時,首先需要留心案件的細節,并確保對案件中的所有關鍵因素進行全面的理解。其次,通過系統的歸納整理,將案件中的不同因素進行分類,并找出彼此之間的聯系和相互作用。這樣一來,我們可以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各個方面,并找出其中的模式和規律。同時,案件分析也需要運用邏輯思維和推理能力,深入分析案件的原因和結果,并通過逆向思考和批判性思維來推敲案件的假設和假說。此外,對于復雜的案件分析,可以運用圖表、統計數據和模型等工具,將案件的信息進行可視化,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分析。
第三段:案件分析的益處與作用(約300字)。
案件分析具有許多益處和作用。首先,案件分析可以幫助我們從案件中吸取寶貴的經驗教訓,并將其應用于類似的情況。通過案件分析,我們可以了解案件發生的原因、背景和相關因素,識別出導致案件發生的潛在問題,并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和路徑。其次,案件分析還可以幫助我們發現案件中的薄弱環節和潛在風險,并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以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此外,案件分析還可以提高我們的分析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培養我們的問題解決能力和判斷力,并提升我們的職業素養和專業能力。
第四段:案件分析的挑戰與困難(約200字)。
盡管案件分析具有許多優點和益處,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一些挑戰和困難。首先,案件分析需要我們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對于復雜的案件,我們需要具備涉及多個領域的知識,以便進行綜合分析和綜合決策。其次,案件分析可能需要我們面對各種各樣的材料和信息,并進行繁瑣的數據收集和整理工作。這需要我們有較強的信息處理能力和耐心,并能準確把握案件的關鍵信息。此外,案件分析還可能涉及到爭議和不確定因素,需要我們具備較強的判斷力和決策能力。
第五段:案件分析的總結與啟示(約200字)。
案件分析是一項重要而復雜的任務,它對我們的專業知識、思維方式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通過案件分析,我們可以在處理案件時更全面、有效地理解和解決問題,并從中獲得寶貴的經驗教訓和啟示。因此,在日常工作和學習中,我們應該注重案件分析的實際操作和應用,不斷提升我們的案件分析能力,以更好地為社會和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
總結:
案件分析是一種重要的決策工具和問題解決方法,具有很高的應用價值和實踐意義。通過案件分析,我們可以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原因和結果,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和路徑,并從中獲得寶貴的經驗教訓和啟示。盡管案件分析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一些挑戰和困難,但通過不斷的實踐和學習,我們可以提高自己的案件分析能力,并更好地為社會和客戶服務。因此,我們應該注重案件分析的實際操作和應用,不斷提升我們的案件分析能力,以更好地應對各種案件和問題。
優秀案件分析總結大全(18篇)篇十七
近期,總行要求組織學習案件防控,本人作為一名員工,認真學習總行下發的各種文件,往往信用社的發案率遠遠高于其他專業銀行,內控不嚴,內部人員作案是所有案件的兩大基本特點。看到這些觸目驚心的案件,沉思之后,頗多感慨:
(一)“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作奸犯科的人要想在現場不留下任何蛛絲馬跡都是不可能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等耳熟能詳的話歷經了無數前人的經驗提煉,而作案的人卻總帶著僥幸心理,認為自己高明,不會被發現,鋌而走險。然而最終還是難以逃脫法律的制裁,而最終陷入痛苦的深淵。或許你們曾有過短暫的“成就感”或者提心吊膽地揮霍金錢的“幸福感”,但你們想過沒有,你的這種所謂“成就”和“幸福”是建立在無數領導、同事、前輩,甚至無數后輩們辛勤勞動的果實之上?不用問你們是否對得起天,對得起地,對得起國家,對得起人民,因為這些太抽象了,捫心自問,你們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對得起自己的父母、親人嗎?你們拿什么來留給下一代?你們肆意踐踏領導、同事對你們的信任,辜負父母對你的殷切希望,又與自己的目標----幸福、快樂背道而馳,而最終承受最多痛苦的人是你們自己和你們的親人。真是一葉障目,不見泰山,說直白點就是沖動的懲罰。
(二)人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識人并合理用人是將單位經營得好與壞的關鍵,曹操之所以能打敗能力和兵力數倍于自己的袁紹,劉邦之所以能打敗戰無不勝、攻無不克的楚霸王項羽,用人得當就是他們制勝的法寶。就發案的那些人,他們絕大多數都是工作能力強的人,但屬于那種很會抓老鼠又要偷主人東西的貓。對于這種人就應該用品質好、責任心強、原則性強、工作踏實的人與之搭檔,那就會收到很好的效果。“駿馬行千里,耕田不如牛”說的就是再能干的人如果放錯了位置,那就會收效甚微,甚至釀成悲劇。對于我們這種特殊的金融單位來說,能有德才兼備的人才當然最好,如果二者只居其一,那么用人時“德”絕對應大于“才”。因此我希望領導在落實和監督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的同時,也要注重各種人才的合理配置。
(三)我十分珍惜我這份來之不易的工作,它讓我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和跟男人一樣養家糊口的成就感。我深知,如果放棄現在的工作而想再就業絕非易事。在這物欲橫流、急功近利的社會,人人面前都充滿著巨大的誘惑。但是,只要學會了在寂寞中堅守住人間最寶貴的真、善、美,堅守住生命的最樸實自然與純凈,學會將誘惑放在適當的距離之外,讓它維持一貫的魅力,那么我就征服了自己。
以前我認為作為一名普通員工,只要盡職盡責、安份守紀、保質保量地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就行了。通過學習,我認為光這樣做還不夠,還應該具有敏銳的觀察力,智慧的頭腦,在工作中和一起共事的同事共同堅持制度,嚴格按照各項規章制度辦事,才能有效地抑制案件發生。
以前,我最喜歡的一句話是:“粗茶淡飯保平安,良心作枕夢里香。”現在,我最喜歡的話是:“活人要知足,對工作要知不足,對知識要不知足。”我將用這句話指引我一生的道路。
塔山支行韓寶琳。
2011年5月28日。
優秀案件分析總結大全(18篇)篇十八
**縣上半年婦女信訪案件形勢分析在上級婦聯的指導下,在縣委、縣政府和各級各部門的高度重視下,**縣婦聯對20上半年的婦女信訪案件進行了整理分析,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年上半年共接待各類婦女來電、來訪39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件。從案件類別劃分,婚姻家庭權益案件23件,人身權益案件5件,因病求助案件6件,政治權利1件,其它案件4件。從上訪者文化程度上劃分,39位上訪者大專以上文化程度1人,高中1人,其他均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從上訪者年齡結構劃分,35歲以下18人,35至50歲16人,50歲以上5人。從婚姻狀況上劃分,17位上訪者均已婚。從上訪者職業劃分39位上訪者均為農民或無職人員。
二、信訪案件呈現的特點及其原因。
1、各類家庭婚姻案件仍是上訪的重點。在接待的來電、來訪案件中,婚姻家庭權益案件23起,占上訪案件的59%。究其原因一是夫妻雙方婚前缺乏全面的了解,婚后才發現彼此性格不和;二是夫妻雙方有一方長期外出務工,夫妻之間缺少應有關心、愛護和溝通;三是一方由于長期外出務工增長了見識或見異思遷,回家后找借口與對方爭吵,繼而引發家庭矛盾。四是婆媳矛盾在家庭矛盾中也占有一定比例。
2、家庭暴力依然存在。由家庭暴力引發的上訪案件13起,占上訪案件的33%,仍占不少比例。究其原因是有些男人性情暴躁、自私、缺乏愛心和責任感,當某些要求達不到滿足或家人干涉他們的個人不良生活行為如酗酒、賭博等惡習時,引起夫妻爭吵,男方以施暴壓服女方。另外,男尊女卑封建殘余思想尚未根出,一些男子仍有大男子主義思想,以自我為中心,忽略女方的感受,女方稍有不滿,男方便拳腳相加。再者受現在社會上不良風氣的影響,有些男人在外沾花惹草被妻子發現,說不出理由又不想改正,便對妻子拳打腳踢。
3、因病引發家庭困難求助的案件占有一定比例。在39起案件中,因病引發家庭困難的求助占6起。現行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解決了農村看普通病的問題,但卻看不起大病,如白血病、癌癥、尿毒癥等大病。幾十萬的巨額醫藥費農村合作醫療最高只能報銷12萬元,仍有巨額的費用要患者自行負擔。另一方面,大病患者在縣級醫院根本無法治療,到省市醫院均要先墊付醫療費再回本縣報帳,對于本就不富裕的農村家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4、婦女維權的主體意識增強。雖說上半年共接待了39件婦女上訪者,且文化程度均不高,但這也從另一個角度反映出經過這些年的法制宣傳,我們廣大婦女的自我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已經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遭遇不公平時能自覺拿起法律武器走法律途徑保護自己。再者從上訪案件的類型來看,上訪婦女反映的問題已經走出婚姻家庭,擴展到政治權利、人身權益和其他權益等多個類型。
三、反映出來的問題。
1、部分婦女法律觀念淡迫,維權意識不強。有些婦女在家庭矛盾激化甚至遭遇家暴受到虐待,受到家丑不可外傳的觀念影響,總是忍著,實在忍無可忍才找到婦聯,如沱江鎮的一位上訪婦女,到婦聯說的第一句話是:“我跟你們說的'你們不會打電話去問他或是去找村干部吧?”她們的心里有強烈的愿望希望我們能幫她,可又怕出面幫了她引發男方不滿,繼而暴發更加激烈的矛盾,所以只是把婦聯作為可以傾訴的娘家人,發泄一下心中的苦水而已。
2、家庭暴力取證難。家庭暴力大多發生在家庭內部,具有隱蔽性的特點,大多數婦女是被丈夫關在家里實施家暴,而許多婦女在受到傷害時,不知道還要取證、沒有及時取證或不知道如何取證,更不知道在遭遇家暴時可以報警,以至到了訴訟中當對方不承認,無法舉證,在離婚判決時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護。
3、婦聯組織受職能和維權能力約束。受職能約束,婦聯組織在各類上訪案件中,只能通過法律和思想道德的教育,對上訪者進行心理疏導或幫她們指引一條正確的維權之路,但單靠說教,對婦女同志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或家庭暴力起不到震懾作用,使一些受到不公事件的婦女感到正義得不到聲張。再者,婦聯維權干部變動頻繁且不具備系統的法律知識水平,在開展婦女維權工作時常常感到力不從心,無法為上訪婦女提供滿意的法律服務。
四、下段努力方向。
1、加大婦女維權工作力度,提高婦女綜合素質。一是堅持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通過開展“三八”維權周等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加強對保護婦女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以增強婦女群眾自我保護的意識,培養婦女自我調解、自我化解的意識,提高婦女自主維權和自主救助的能力。二是加大對農村婦女的勞動技能培訓,增強她們的社會生存能力和再就業能力。()三是開展內容豐富的文化娛樂活動。通過“婦女之家”和“農家書屋”開設各種文化課程補習班,鼓勵、組織婦女群眾學習醫學保健常識、基本法律知識等,豐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綜合素質。
2、提前介入,完善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一是各級婦聯組織要建立排查制度,做好矛盾糾紛的預警工作。實行定期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法,重點排查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信訪問題和涉及婦女兒童權益的重大矛盾糾紛問題。二是完善調處制度,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糾紛。按照婦聯組織的工作職責,利用信訪窗口作好婦女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通過調查情況,及時與有關部門協調溝通。對排查出的不穩定因素和暫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耐心作好疏導工作,把婦女群眾的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
3、注重合力,構建婦女信訪聯動協調機制。針對信訪問題向多元化、復雜化方向發展情況,注重發揮部門優勢和社會力量,協調公、檢、法、司、勞動、民政、殘聯、工會、共青團等相關部門,依靠多方面力量,形成處理信訪問題的工作合力。
4、加強培訓,提高婦聯干部維權水平。建議各級婦聯組織加強橫向、縱向的學習及交流,并編發部分常用的維權政策和法律知識、典型案例分析,以培養婦聯系統法律人才,增強維權的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