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雙方就特定事項達成一致而形成的法律文件,有助于維護合作關系的穩定性。接下來,我們將為您展示一些關于合同協議的典型樣本,以供參考和學習。
實用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范文(20篇)篇一
法人可以成為贈與合同的主體,其參與贈與合同必須在該法人的經營業務范圍內,且雙方贈與合同約定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必要時還需要審查訂立贈與合同的目的,以防止逃避稅收、債務或國有資產核算登記等非法目的的得逞。
2、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與遺贈撫養協議的區分
遺贈撫養協議使得公民不需要于生前交付贈與財產,只有撫養人完成生養死葬義務后才能取得其遺產;若撫養人拒絕履行義務,則該公民可隨時解除協議,并毋須返還供養費用。相反,附撫養義務的.贈與合同,則要求贈與人于合同簽訂后,即將財產交付受贈人。一旦受贈人不履行義務,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向受贈人追索已贈財產,當然同時也須返還已經支付的供養費用。
3、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贈與合同受益人雖是合同約定的接受利益的主體,但是根據合同相對性的原則,贈與合同是成立在受贈人與贈與人之間的。附義務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受贈人附有合同約定的義務,履行該義務都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并且符合贈與人在合同中對受贈人的要求。
4、促銷贈與物有瑕疵商家應承擔相應責任
促銷贈與中的贈與不是無償的,而是附義務的,該贈品若有質量問題,贈與人應當在其義務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也就是說出賣人應在贈品的價值內付賠償責任。
5、基于婚姻或身份關系變更的贈與合同不能任意撤銷
依據離婚協議約定夫妻一方將自己的財產份額贈與對方或者子女,這種為了解除婚姻關系或協議子女撫養的贈與合同,是一種以變更雙方身份關系為動機的,明顯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目的贈與行為。一旦雙方登記離婚后,贈與人是不能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主張任意撤銷權撤銷該財產贈與合同的。
甲方:_____(贈與方)
乙方:_____(受贈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贈與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將_____贈與乙方 (贈與物的名稱、數量、質量)
2.甲方將于_____(時間)在_____(地點)將贈與物交付給乙方
3.甲方承擔_____的責任義務
4.甲方享有_____權利
(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5.乙方應于_____(時間)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生效力。
6.其它
___年___月___日
實用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范文(20篇)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事項若干問題的公告》之規定,本律師事務所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委托,在對公司及相關資料進行充分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出具本《法律意見書》如下,并保證本《法律意見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一、公司工商登記情況。
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
注冊資本:人民幣5000萬。
成立日期:1月2日
營業期限:201月1日至2045年1月1日。
經營范圍:投資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證券類股權投資及相關咨詢服務。
公司存續沿革:年1月2日,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12月1日出具第***號驗資報告,審驗股東***、***于月30日實繳出資共計人民幣5000萬元。
公司設立時,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出資額(萬元)占注冊資本比例(%)。
13000。
60.00。
240.00。
合計5000.0000100.00。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為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截止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有效存續。
二、根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商登記文件顯示,其經營范圍是:投資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證券類股權投資及相關咨詢服務。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記所記載經營范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其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股權投資”等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屬性密切相關的文字和描述。?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中含有“私募”字樣。
三、根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記顯示,其經營范圍為:投資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證券類股權投資及相關咨詢服務。并結合公司所提交的相關業務資料,顯示公司的主營業務系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在工商登記記載的經營范圍或公司實際經營的業務中,沒有兼營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沒有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沒有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遵循專業化經營的原則,公司經營的業務系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在工商登記記載的經營范圍或公司實際經營的業務中,沒有兼營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沒有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沒有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
四、公司的股權結構。
根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商登記記載,其股東為***。
***。其中股東***出資3000萬元,占有公司60%股份;股東***。
出資2000萬元,占有公司40%股份。并結合公司所提交的其他相關資料,顯示公司沒有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沒有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
五、根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商登記記載,并結合公司所提交的其他相關資料,顯示其公司股東為***、***。未顯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其他實際控制人。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沒有實際控制人。
六、根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商登記記載,并結合公司所提交的其他相關資料,未發現***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子公司、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沒有子公司、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
七、根據公司工商登記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顯示:(一)公司有員工20人,其中5人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公司所有高管均具有銀行、基金、證券、風控、合規等符合要求的從業經歷。且全部高管最近三年沒有重大失信記錄,未被中國證監會采取市場禁入措施。(二)公司營業場所位于北京市**區**路**號,營業面積500平方,具有獨立的總經理室、財務部、風控部、合規部、市場部、會議室等部門,并配置有電腦、視頻設施、傳真機、打印機等完善的辦公設備。(三)公司財務報表及**銀行出具的對賬單顯示,截止2015年**月**日,其賬面流動資金***萬元,公司凈資產***萬元。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具有按照規定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所需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
“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利益沖突投資交易管理辦法”、“機構內部交易管理辦法”、“防范內幕交易管理辦法”、“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管理辦法”、“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管理辦法”、“私募基金產品宣傳推介及募集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管理辦法。各項管理制度之間形成了有效的分工和制約。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已經制定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并根據其擬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各項制度。
九、根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并經調查核實,公司私募基金的募集擬通過公司自身的通道和能力對外宣介、募集及管理服務。沒有和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沒有和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
十、經核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公司高管名單及相關資質證書,顯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副總經理***、首席合規官***、首席風控官***均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其高管崗位的設置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要求。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高管人員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公司高管設置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要求。
十一、經調查核實企業征信記錄、企業信息工商登記及公示系統、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公示系統、司法信息公示系統等系統信息。并結合公司所提及的相關資料,未顯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到刑事處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公司及其高管人員未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未在資本市場誠信數據庫中存在負面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未在“信用中國”
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十二、經查詢核實法院涉訴、涉執行信息公示系統及商事、勞動仲裁機構仲裁信息系統,并結合***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相關資料,未發現***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在最近三年內涉及訴訟和仲裁。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在最近三年沒有涉入訴訟和仲裁。
十三、經查詢、核實、對比。
***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和信息,顯示公司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性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結論:***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性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實用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范文(20篇)篇三
至:
自:
致:
天津冠達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貴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師根據貴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向我們提供的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我們假設本案材料已包括已知與本案有關的所有材料以及其向本律師所陳述的相關事實,就貴公司一案進行法律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見。
1.
2.
1.
2.
三、本案的基本事實。
據本意見書所載明的情況及貴公司相關人員的'介紹:(基本事實)。
四、雙方的爭議及交涉情況(本案背景)。
1.
2.
五、對本案的法律分析:
1.關于本案問題。
1.1。
1.2.
2關于本案問題。
2.1。
2.2。
六、(若是案件一審前,則)對本案解決糾紛的兩種建議方式的比較:
以上是從訴訟角度做的分析,但是需要說明的是,關于本案的解決方式,可以考慮有訴訟與調解(非訴)兩種方式可以選擇,現將兩者對比如下,供貴公司選擇:
1、訴訟需要的時間比較長。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審,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二審,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另外,如果法院做出了對貴公司的有利判決,在對方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情況下,貴公司還要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而判決的執行仍然需要一定的期間。因此,通過訴訟解決糾紛耗時較長。
2、訴訟需要支付一定的(承擔高)費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交付(需要預先支付包括)訴訟費(原告預先交付,判決后由敗訴方承擔)等(費用)。
但其優點是判決書或法院制作的調解書有強制執行效力。
3、調解(非訴訟)方式解決(雖無需墊付訴訟費),其問題是缺乏權威機構的強制效果。但其優點是可以隨時進行,方式多樣,一般情況下成本較低。
(具體到本案,我們)本律師傾向于先行采用調解(非訴)方式處理本案。
因為:第一…。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意見是對目前掌握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基礎上做出的,分析是我們對本案的初步法律分析,供且僅供貴公司參考,不用于任何第三方使用。(法律文書)該分析的前提是假設您告知貴公司及相關人員的情況介紹和提供的資料(情況與事實完全相符,提供的資料)完整、準確、真實,資料的復印與原件相符的基礎上而做出的初步分析意見,也不排除隨案情發展進一步修改的可能。
本意見書不是本事務所和/或本律師向貴公司做出的保證,僅供貴公司內部在處理本案時做參考之用。委托人對本意見的結論有獨立判斷之權利。未經本律師事務所及本律師書面許可,本意見書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本事務所和/或本律師所擁有唯一的解釋權。
天津冠達律師事務所。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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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范文(20篇)篇四
股權回購方/受讓方(目標公司或其控股股東):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回購方”或“受讓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股權出讓方/(創投機構):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鑒于:。
1.回購方為中國合法注冊成立并有效續存之公司法人,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主要經營范圍為等,營業執照核發日期為:。
2.回購方準備在協議簽訂后,引進股權投資者,出讓方愿意對回購方公司進行投資,投資額為--萬元,占回購方公司--%股權,于被協議簽訂后--日內支付。
3.回購方同意如出現符合本協議約定之情形,愿意以本協議約定之條件回購出讓方的投資股份,出讓方同意以本協議之約定條件將投資股份轉讓(沽售)給回購方。
據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義。
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中國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省);。
(2)“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3)“人民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
(4)“股份”指協議雙方現有的按其根據相關法律文件認繳和實際投入的注冊資本數額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東權益。
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現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權份額等等。
在本協議中,股份是以百分比來計算的;。
(6)“回購價”指協議約定之轉讓價;。
(7)“回購完成日期”的定義指協議生效和履行完畢日期。
(8)本協議:指本協議主文、全部附件及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條、款、項及附件均分別指本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第二章股權回購。
2.0出讓方同意對目標公司進行股權投資,投資額為萬元,占回購方公司%股權,于被協議簽訂后日內支付。
相關投資入股手續依法辦理,但不得遲于30個工作日。
2.1協議雙方同意如目標公司在個月內未能在a股上市,則由股權回購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第2.2條中所規定之回購金額作為對價,按照本協議第4章中規定的條件收購回購股份,回購股份為。
2.2股權回購方收購股權的回購價為:萬元??
2.3回購價指回購股份的購買價,包括回購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
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于回購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的%所代表之利益。
2.4對于未披露債務(如果存在的話),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數額的%承擔償還責任。
2.5本協議簽署后7個工作日內,股權出讓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向審批機關提交修改后的目標公司的合同與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目標公司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完成股權變更手續。
第三章稅費。
3.1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回購)之稅費,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章股權回購之先決條件。
4.1只有在目標公司于出讓方投資額到帳后,股權回購方才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回購義務并支付回購價款。
(1)目標公司已獲得出讓方的投資額萬元。
(2)目標公司與出讓方依法辦理完畢相關投資入股事宜和全部法律手續。
(3)出讓方成為目標公司合法投資者和股東。
(6)股權出讓方已完成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股權轉讓所要求的變更手續和各種登記。
4.2股權回購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
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條款中有任何先決條件未能于本協議第4.1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股權回購方又不愿意放棄該先決條件,本協議即告自動終止,各方于本協議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股權出讓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股權回購方支付回購價,并且股權出讓方應于本協議終止后立即,但不應遲于協議終止后十四(14)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回購方全額退還股權回購方按照本協議已經向股權出讓方已經支付的回購價,并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4.4根據第4.3條本協議自動終止的,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辦理各項必要手續,回購股權應無悖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
除本協議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股權回購方不會就此項股權回購向股權出讓方收取任何價款和費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權出讓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條先決條件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為回購方違約。
在此情況下,各方并均不得及/或不會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第五章股權轉讓完成日期
5.1本協議經簽署即生效,在股權轉讓所要求的各種變更和登記等法律手續完成時,股權受讓方即取得轉讓股份的所有權。
第六章董事任命及撤銷任命。
6.1股權受讓方有權于轉讓股份按照本協議約定過戶至股權受讓方之后,按照目標公司章程之相應規定委派董事進入目標公司董事會,并履行一切作為董事的職責與義務。
第七章陳述和保證。
7.1本協議一方現向對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每一方陳述和保證的事項均真實、完成和準確;。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擁有的與本協議擬訂的交易有關的任何政府部門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對重要事實的任何不真實陳述或忽略陳述而使該文件任何內容存在任何不準確的重要事實。
7.2股權出讓方向股權受讓方作出如下進一步的保證和承諾:。
(3)目標公司于本協議簽署日及股權轉讓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權出讓方任何債務、利潤或其他任何名義之金額。
7.3股權出讓方就目標公司的行為作出的承諾與保證真實、準確,并且不存在足以誤導股權受讓方的重大遺漏。
7.4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本協議第7.1及7.2條的各項保證和承諾及第8章在完成股份轉讓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4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有任何保證和承諾被確認為不真實、誤導或不正確,或尚未完成,則股權受讓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關事件后14日內給予股權出讓方書面通知,撤銷購買“轉讓股份”而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6股權出讓方承諾在第4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如出現任何嚴重違反保證或與保證嚴重相悖的事項,都應及時書面通知股權受讓方。
第八章違約責任。
8.1如發生以下任何一項事件則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之違約:。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4)在本合同簽署之后的兩年內,出現股權出讓方或股權出讓方現有股東從事與目標公司同樣業務的情況。
8.2如任何一方違約,對方有權要求即時終止本協議及/或要求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九章保密。
9.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任何商業信息、資料及/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
任何一方應限制其雇員、代理人、供應商等僅在為履行本協議義務所必需時方可獲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適用于:。
(1)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后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
(3)接收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并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
(5)任何一方向其銀行和/或其他提供中小企業融資的機構在進行其正常業務的情況下所作出的披露。
9.3雙方應責成其各自董事、高級職員和其他雇員以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他雇員遵守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
9.4本協議無論何等原因終止,本章規定均繼續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協議雙方或一方無法控制、無法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無法避免且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后發生并使任何一方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罷工、員工騷亂、爆炸、火災、洪水、地震、颶風及/或其他自然災害及戰爭、民眾騷亂、故意破壞、征收、沒收、政府主權行為、法律變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對有關事項的批準或因政府的有關強制性規定和要求致使各方無法繼續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的發生。
10.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協議受阻的一方應以最便捷的方式毫無延誤地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十五(15)天內向對方提供該事件的詳細書面報告。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采取所有合理行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及減少不可抗力對各方造成的損失。
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決定是否終止或推遲本協議書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
第十一章通知。
實用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范文(20篇)篇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現行有效的《xxx華川有限x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河北x威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xxx華川有限x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曹x立律師列席了20xx年xxx華川有限x司第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對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召集及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等事項進行見證,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見書。
在本法律意見書中,本所律師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僅對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事項發表法律意見。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見證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相關事項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師審查了公司。
提供。
的.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
第屆。
董事會第次會議決議;。
(三)20xx年月日華川有限x司關于召開本次股東大會通知、回執及公告;。
(四)公司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到會登記記錄及憑證資料;。
(五)公司本次股東大會股東表決情況憑證資料;。
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對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等有關事項及公司。
提供。
的文件進行了核查檢驗,出具如下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
第屆。
董事會第次會議決議召集,本次股東大會于20xx年月日以方式通知了全體股東,同時在發布公告。通知及公告中包括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和地點、會議議題、參加人員、參加辦法等相關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如下:
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會議主持人:xx董事長。
會議投票方式:現場投票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確認;。
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20xx年x月x日xx點00分;
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本公司xx會議室;。
經本所律師見證,本次股東大會實際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與通知內容一致。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董事會作為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
(二)本所律師列席了本次臨時股東大會。
(三)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主持,其作為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資格合法有效。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對通知所列議案進行審議,并以舉手表決簽字確認的方式現場進行了表決,舉手同意的股東在股東會議記錄上簽字,未簽字的股東對決議內容表示棄權。本所律師見證了會議表決全過程。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如下:
根據統計結果,以上議案由參加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資格、會議提案、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實用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范文(20篇)篇六
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屬的委托,特指派我擔任此案件的被告人趙某的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我們依法到貴院復印了全部案卷材料,經過詳細的閱讀、仔細的研究和分析;同時,到看守所會見了本案被告人,認真聽取了被告人對案件事實的看法及悔罪的態度。
關于本案的基本事實,被告人趙某對及的行為及本案的基本事實并無異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據被告人供述,他與被害人在案發之前沒有交集,案件發生時因為臨時起的沖突,而傷害被害人也并非本意,是在兩個人廝打過程中造成的傷害。對此辯護人懇請法院調查清楚本案的事發經過,而非結果定奪,并且對被害人趙某的供述和辯解給予采納。
(三)關于本案被告人趙某量刑情節方面的法律意見。
一、辯護人認為本案中對被告人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是初犯并且偶犯,在此案件之前被告人沒有任何的違法行為和治安處分,所以對其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二、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三、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認錯態度極好,并有及時悔改的態度。本案應給予被告人從輕處罰。
實用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范文(20篇)篇七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各方本著平等互利、風險共擔、友好協商的原則,同意共同設立本公司。本公司適應當代資產管理形勢需要,在基金發起設立、投資管理、財富管理、另類資產(含不良資產)處置、金融教育培訓等領域開展業務,力爭發展成為國內以及全球具有較強影響力的資產管理者。
第三條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均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享有相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二章公司名稱、住所、組織形式和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第六條公司住所:******。
第七條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第八條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章公司經營期限和經營范圍。
第九條公司經營期限:50年。
第十條公司經營范圍:******等。本公司最終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一條股東名稱或姓名(排名不分先后)。
一、法人股東。
******。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第十三條各股東均以人民幣現金出資。各股東出資形式、出資額、出資比例如下:第十四條各方繳付出資后,應由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五條公司成立后根據驗資報告向已繳付出資的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包括以下事項:
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時間、注冊資本總額、股東名稱或姓名、出資時間和繳納的數額、出資的累計數額、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及簽發時間。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董事長簽名并加蓋公司公章。
第十六條股東責任承擔和分紅比例: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第五章公司組織結構。
第一節股東會。
第十七條股東會由全部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經營范圍;。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事宜作出決議;。
(十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的議事規則另行規定,作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二節董事會。
第十九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董事由股東委派。每個股東最多可委派一人。
因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導致公司股東人數超過**名的,將由每個股東推薦一名公司董事候選人,經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
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職工代表董事,職工代表董事由職工選舉或者民主推薦產生。第二十條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屆滿,經股東繼續委派或者股東會選舉可連任。股東有權在董事任期內更換其委派的董事。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依照本章程和公司法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管理人員;。
(十)針對公司發展需要,制定公司的各項制度和規章;。
(十一)制訂公司章程的修訂案;。
(十二)制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制度;。
(十三)制定公司任意公積金的提取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五)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董事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享有相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時,經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所作出的決議,應當由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
公司董事長對董事會作出的決議具有否決權。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決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第二十七條公司董事會設秘書一名,由董事長征求意見后予以任命。
第二十八條董東會的議事規則另行規定,作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三節監事。
第二十九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職工代表擔任。監事任期【3】年。監事的職權依照公司法的規定。
第三十條監事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節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一條董事長可以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聘任若干名總裁組成總裁委員會??偛梦瘑T會主要幫助公司對總體戰略進行指導、協助公司拓展業務、對公司經營進行督導??偛梦瘑T會主任實行總裁一年一度的輪值制度,具體順序由總裁委員會商定。
第三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1名,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偨浝韺Χ聲撠?,主持公司日常經營工作。
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法律總監;。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其他人員列席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決定。
第三十三條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各業務領域板塊。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相應的職責,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五節投資決策委員會。
第三十四條公司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對投資項目、投資方案、退出方案等事項進行審議和決策。
第三十五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作出的決議,應當經參會委員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對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作出的決議,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具有否決權。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作出的決議,應當報股東會及董事會備案。
第三十六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規模由董事會確定。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由董事長擔任。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提名,經出席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委任。
第三十七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任期1年;在每個任期內,委員更換須經董事會批準,繼任者的任期為前任任期的剩余任期。
第三十八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有權決定與公司以外主體及關聯主體成立合作子公司或者采取其他合作方式,并有權決定股權比例、利潤分成比例等,相關決議報董事會備案。
第三十九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工作規則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另行制訂,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并作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六節咨詢委員會。
第四十條經董事會批準,公司可設立咨詢委員會;咨詢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聘任,相關待遇經董事長提出后由董事會批準。
咨詢委員會的組成及議事規則另行規定,并作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六章公司股權的轉讓。
第四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股權。
第四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應當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第四十三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四十四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四十五條公司存續期內,經股東會同意,公司可以增加注冊資本。增加的公司股本可由股東認購,也可由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認購。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應當增加注冊資本:
(一)公司管理規模擴大,公司所對應出資數額增加的;。
(二)公司從事其他業務需要的;。
(三)中國相關法律法規或主管部門要求的;。
(四)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確需增加注冊資本的。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應當考慮原始股東的利益。
第四十六條認購公司新增出資的新股東或公司股權受讓方,應當認可公司章程,承諾遵守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股東依法轉讓其股權或公司新增股東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七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四十八條公司財務會計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有關會計制度辦理。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內依法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審計。
第八章公司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
第四十九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提取任意公積金應經股東會批準。
第五十條公司存在累計虧損時,在虧損被彌補之前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五十一條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剩余稅后利潤,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后可以分紅,由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第五十二條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和聘任制。公司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規范用工行為,為職工辦理各類法定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九章風險控制和激勵機制。
第五十三條公司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風險控制機制。
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應當建立完善的內控體系,實行嚴格的內部控制與流程管理,保證公司資產安全、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嚴格防范滋生內外部風險。
第五十四條公司應當建立有競爭力的激勵機制,具體激勵制度另行規定。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字或蓋章。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五十六條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和按上下文無歧義外,本章程中所稱“以上”、“以內”,均含本數;“超過”不含本數。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處理,或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本章程所有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被解釋為本章程之組成部分,或構成對其所指示之條款的限制。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所列附件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附件在本章中都已說明不再在此另列。(本頁無正文,為《******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的簽字頁)。
實用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范文(20篇)篇八
合同。
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糾紛案例,歡迎參考閱讀。
一、案情簡述:
20xx年1月11日北京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物業”)作為原告向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某小區業主王某支付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的物業費總計人民幣30452.85元,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19378.37元。
原告訴稱:
被告王某為我小區業主。20xx年9月1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物業管理。
協議書。
》和《客戶手冊》,原告于簽訂協議書的同時向被告提供物業管理服務。雖然《物業管理協議書》中約定該協議的有效期限從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但在物業管理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后原告一直履行物業管理義務,故雙方之間仍存在事實上的物業管理關系。故請求被告支付其拖欠的物業費和違約金。
被告王某辯稱:
1、原告在20xx年6月30日與開發商簽訂《物業全權委托管理合同》時沒有取得相應的法人資格和物業管理資質,故該合同應當自始無效,原告非本小區的前期物業。
2、原告所主張的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的物業費已經超過了普通訴訟時效,故請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3、原告物業服務不符合法律以及《物業管理協議書》中的約定,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因物業服務存在瑕疵的違約形態,故被告請求適當減少原告的物業管理費用。
4、原告所主張的違約金過高,沒有書面合同作為依據。雖然《物業管理協議書》中約定日違約金為標的的千分之三,但有效期限從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其已經失效,對原被告不再有拘束力,且其主張的違約金遠遠超過合同標的以及原告實際損失的數倍,故原告不同意支付違約金。
證據材料:
在審理過程中,原告提交了《物業全權委托管理合同》、《物業管理協議書》、《客戶手冊》、《北京物業管理資質合格證書》、《物業費說明》、《北京市物價局批復》、《北京郵政同城快件單據》以及物業費公示、物業服務狀況的照片等。同時被告提交了證明物業服務質量極差的照片數張,該小區其他業主對物業服務質量不滿的證人證言數張。
經法庭審理查明:
被告王某系該小區業主。房地產開發商(甲方)與原告(乙方)簽訂《物業全權委托管理合同》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并且經充分協商,系雙方當事人真是意思表示。故合同合法有效,原告為該小區的前期物業。
《物業管理協議書》中約定,本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暫定為:住宅每建筑平方米3元/月,公建每建筑平方米8元/每月,并且已經經過北京市物價局批復。合同還約定本物業管理協議自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甲方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道路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結合被告房屋產權的建筑面積,被告的管理綜合費用為4090元/年,由被告按年度向原告繳納。每次繳納物業管理綜合費日期為每年8月30日至9月4日。合同同時約定了被告未按期繳納物業費的違約金為合同標的的千分之三/每日。在審理中,被告王某以部分物業費已過訴訟時效作為抗辯理由,原告主張其一直進行催要,但被告王某未予認可。
二、判決結果:
間的意見,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提出原告服務質量不到位等辯解,雖提供照片等證據,但不足以證明其主張,故對被告的辯解,本院不予采信。綜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部分物業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判決日下:
一、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給付原告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期間的物業管理費8363.17元。
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是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社區中經常發生的典型案例。因該小區至今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單個業主又無法拒絕前期物業的物業服務,故無論前期物業服務質量如何,該小區業主都缺乏一個能夠代表他們的意思表示機構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物業公司雖然沒有書面的物業管理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物業公司可以要求業主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但事實的物業管理合同并不等同于書面《物業管理協議書》中權利義務的延續,因此本案中雖然在《物業管理協議書》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為合同標的的千分之三/每日”,但最后法院仍認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因雙方之間并無約定,缺乏事實依據,故最終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故在審查法律關系時,應當注意區分事實物業管理合同和書面物業管理合同之間的區別。
另外,本案在法庭辯論過程中,爭議的焦點為物業管理合同應當如何適用普通民事訴訟時效制度?原告依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意見(實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主張在審理物業管理合同糾紛時適用訴訟時效時不宜過苛,其一直在積極主張權利,因此訴訟時效應當發生中斷的效果。并且提交了物業公告欄中催繳物業費通知的照片以及北京郵政同城快件單據等證據材料證明其積極主張權利。
情形時,可以不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可以不適用訴訟時效兩年之規定。這也是法院最終以采信被告的答辯意見的原因。
因此,在適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意見(實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時,只是在主張權利連續性上對物業管理企業不得過苛,并不是在適用民事訴訟時效上不宜過苛,應當加以區分。即只要物業管理企業能夠證明其有積極主張權利的行為,即使主張權利缺乏連續性,也應當認為其主張的權利未過訴訟時效,應當予以保護。
此外,在物業管理企業主張權利的舉證證明問題上,特別是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中,物業管理企業必須針對欠費的單個業主逐一主張權利,且主張權利時應當做好證據保全工作,最好以上門催收要求業主確認簽字或者ems等郵寄送達的方式要求業主簽收。
最后,我國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立法在逐步完善過程中,對其監管方式和監管力度不斷改進,特別體現在物業管理費的確定上。按照1996年出臺的《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規定普通住宅小區和經濟適用房小區的物業費都采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調節價結合的管理辦法,物業管理企業的收費辦法應當受到相應的監管部門的審批和監督,調價變價也應當獲得審批。直至20xx年1月1日《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后才將普通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收費納入市場調節價的收費監管的行列中去,無需經過物價部門的審批。故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對于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應當依據當時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區分對待,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四、實踐提示:
訴訟時,應當注意:
1、應當首先認定物業管理企業進駐小區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明確區分無因管理法律關系和事實物業管理合同法律關系。
2、應當區分事實物業管理合同和書面的物業管理合同之間的區別。
3、應當注意審查物業管理企業收費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政策的規定。
4、應當審查物業管理企業的請求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5、應當注意提示當事人做好訴訟的證據保全工作。
近日,消費者閆女士到方莊工商所投訴,閆女士與某家政公司簽定雇用一名保姆協議,公司保姆在消費者家中工作半天后離開再無消息。之后消費者找到簽約家政公司要求退還所交服務費600元,公司拒絕退還,不退理由是保姆離開是因為你們不想用她,是你們給氣走的。在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消費者申訴到方莊工商所。工作人員分別與家政公司、消費者進行調解,最后經過調解退還消費者信息服務費540元,雙方均表示滿意。
評析:
近幾年,家政服務公司與消費者之間投訴量有上升趨勢,主要是部分公司在招聘人員匱乏的情況下,從社會上找來打工人員不經過正規培訓直接上崗,家政服務公司不按行業協會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現象時有發生。消費者在找尋保姆之前應當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標準,明確與家政公司以及保姆之間的法律關系。如果家政公司以公司名義與雇主簽訂合同并提供家政服務,兩者之間是承攬合同關系,如果由于家政服務人員的責任而給雇主帶來損失,應由家政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保姆與雇主之間并不直接建立法律關系。本案既是這種情況,家政公司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合格的保姆服務,不能因保姆個人原因而回避自身的責任。最終通過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通過調解的方式達成的方案符合法律規定和現實情況,較好處理了市場交易矛盾。
但是如果消費者是通過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紹聘請的保姆,雇主和保姆之間是雇傭民事關系,保姆提供家政服務的方式受雇主的指揮與分配,在飲食起居等方面也會受到雇主一定程度的管理,雙方具有人身依附關系,當出現糾紛時,就只能向保姆個人主張權利解決矛盾。
因此,無論是通過哪種方式找的家政服務,一定要有簽合同的意識,具體的服務主體、服務內容、工資數額、福利待遇、責任承擔方式等都要形成文字性的東西??醇艺展臼欠窬邆浜戏ǖ慕洜I資格,服務人員是否具備健康證、工作證等,不要選擇在小區貼廣告或流動的“野家政”。這樣在解決糾紛時就能明確責任主體,合法有效地處理矛盾。
案例:20xx年3月31日,劉某以“jaliseng”為用戶名在交易平臺注冊,成為易趣網的用戶,由易趣網為劉某提供免費的網絡交易平臺服務。20xx年7月1日,易趣網開始向用戶收取網絡交易平臺使用費,并于9月18日發布了新的《服務協議》供新老用戶確認,該協議對用戶注冊程序、網上交易程序、收費標準和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了具體的約定。此后,劉某確認了易趣網的《服務協議》,并繼續使用易趣網的網絡交易平臺,但至20xx年9月24日,劉某尚欠易趣網網絡平臺使用費1330元,為此,易趣網訴至法院,要求劉某支付網絡平臺使用費、賠償律師費用。劉某則認為,《服務協議》長達67頁,過于冗長,致使用戶不能閱讀全文,故用戶不應受該協議的約束。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是如何確認網絡服務合同的成立這一法律問題。網絡服務合同是一種較為特殊的合同,從嚴格合同的意義上而言,易趣網與用戶之間的這份《服務協議》是一份格式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雙方當事人的服務與被接受服務的目的非常明確。作為網絡公司,其提供平臺、進行服務、收取費用,而作為用戶,則愿意接受此種服務。其次,合同未經雙方合意,系由一方單方擬定。這是格式合同最顯著的特點,即合同由一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單方擬定,相對方不能更改,要么全部接受合同的條款,要么全部不接受合同的條款,相對方只有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條款的權利,而沒有選擇更改合同條款的權利。再次,在網絡服務合同中,一方的身份和性質難以確定,因為網絡服務合同是自動生成的,只要用戶瀏覽了網絡公司擬定的《服務協議》,按確認鍵同意后,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即成立,故在此情況下,用戶一方的身份和性質就不能確定,用戶在瀏覽《服務協議》之后,可能會成為確定的一方當事人,也可能成為匆匆一看客。最后,網絡服務合同與傳統的構成要件有著顯著的不同。各國合同法對合同的形式都有著一定的限制,根據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形式的規定,可以對合同的形式作這樣的理解,一是除即時結清的合同以外,一般須訂立書面合同;二是法律法規規定了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合同;三是合同需經雙方協商,且需有雙方簽名蓋章。而這些要求對網絡服務合同來說則是不可能的,為此,我國合同法又進一步規定,書面合同可以是合同書、信件,也可以是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效表現的形式。因此,作為一種特殊的合同形式,網絡服務合同具備了合同的特征。
在網絡服務合同中,要完全劃清要約與承諾的界限有一定的困難,從網絡服務合同的成立要件看,網絡服務合同的成立應該符合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但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以電子形式出現的要約的法律效力問題。對此,各國法律一般都對要約的形式沒有加以限制,通常情況下只要要約人有意思表示愿意和對方訂立合同,不管是口頭、書面、電話、電子信息等方式表現,都應當認為是有效的。我國法律對要約的形式也未加以規定。而美國的《電子商務示范法》明確規定,要約和承諾可以e-mail的方式發出。
第二,以電子形式出現的要約的生效問題。對要約的生效問題,我國和大陸法系國家均采取到達主義觀點。我國合同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受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受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本案易趣網的《服務協議》是向不特定的人、不特定的系統發送的,其發出的要約只要到達任何一個系統,均應視為到達,要約也就成立。
第三,以電子形式出現的承諾的效力問題。如果承諾是以數據電文的形式作出的,同樣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采用到達主義原則。目前較為通行的edi交易就采用此方法,交易各方在和交易對方訂立協議時,都會確定交易方式以及發出要約、作出承諾的方式,而且在有關信息格式、數據段、系統要求等部分,目前規定電子信息應當是信息接受方能夠得到的。對此種交易方式,我國的網絡交易合同、網絡服務合同等一系列網絡合同應加以研究。
實用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范文(20篇)篇九
第二章公司經營宗旨、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名稱和出資方式。
第四章股權的轉讓及質押。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股東會的組成、職權、議事規則。
第七章董事會的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章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第九章公司的投資。
第十章公司的基金托管人。
第十一章監事會。
第十二章關聯交易。
第十三章財務會計。
第十四章公司收入、費用與可分配資金的分配。
第十五章公司解散、清算、虧損彌補與債務承擔。
第十六章其他事項。
實用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范文(20篇)篇十
xx(x)x字第xx號。
xx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xx律師事務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批準、合法設立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從事法律服務資格的律師執業機構?,F本所應貴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師就貴司與江蘇a科技公司和江蘇a電訊公司。
買賣合同。
貨款糾紛案的相關問題,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1、江蘇a科技公司起訴貴司的《民事起訴狀》;。
2、江蘇a電訊公司起訴貴司的《民事起訴狀》;。
3、貴司出具的《關于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后續處理意見報告》;。
4、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
5、貴司向x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出具的質保金《收據》;。
6、貴司向江蘇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務費《收據》;。
7、江蘇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稅發票。
8、雙方20xx年7月的對賬單。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江蘇a科技公司、江蘇a電訊公司訴貴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業經南京市x區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訴訟一審階段。
江蘇a科技公司訴稱:江蘇a科技公司一直向貴司供應手機及配套產品,貴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間的貨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貨,貴司應予歸還質保金20xx0元。綜上,貴司應合計返還其119580元。
為證明以上事實,江蘇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稅發票和一張售后服務費《收據》作為證據。
江蘇a電訊公司訴稱:江蘇a電訊公司在與貴司的長期業務往來中于20xx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為質保金。現雙方已于20xx年終止了業務關系,貴司應返還其質保金10000元。
為證明以上事實,江蘇a電訊公司提交了貴司于20xx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質保金《收據》一張作為證據。
據貴司的《關于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后續處理意見報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議認為,貴司至今仍然無法將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證明雙方簽訂的為代銷合同還是。
購銷合同。
由于貴司已認同來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已合法抵扣。若雙方繼續無法提供主合同可能會對貴司扣留的貨物進行鑒定以明案情。
另查,據雙方對賬單顯示,貴司確有99580元貨款未與江蘇a科技公司結算;但根據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顯示,雙方對賬單確認的未結算余額99580元中已包含質保金20xx0元,且貴司仍占有庫存419臺手機,合同價為315140元。
目前,通過法院調解,a同意在不要求貴司返還庫存的前提下,以10萬元一次性解決貴司與其眾多關聯公司(還包括未進入訴訟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貨款糾紛。
根據上訴事實,本所律師認為,如果繼續訴訟,需要厘清以下問題:
首先,若是能夠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約定為代銷關系,則貴司與江蘇a科技公司對于庫存貨物的結算可以根據合同約定來解決;如果沒有約定,在代銷關系終止后,貴司作為受托人,應將尚未售完的庫存貨物返還給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師并不知悉江蘇a科技公司舉證期限是否屆滿,若未屆滿,則不排除其仍有補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對舉證期限的要求并不嚴格,即當前尚不能確定其最終會提交何種證據材料。
本所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作為增值稅征稅范圍內的銷售貨物,包括一般的銷售貨物、視同銷售貨物和混合銷售等幾種情況。所謂視同銷售貨物,是指x些行為雖然不同于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的一般銷售,但基于保障財政收入,防止規避稅法以及保持經濟鏈條的連續性和課稅的連續性等考慮,稅法仍將其視同為銷售貨物的行為,征收增值稅。其中,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也是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同樣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增值稅發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證明合同性質必然是購銷合同。需要結合其他因素綜合判斷合同性質。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據此,買方接收增值稅發票或將增值稅發票抵扣的行為并不能證明其已經收到貨物。即使賣方有證據證明其已經將增值稅發票交付給買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證明賣方已經將貨物交付于買方。通常在實踐中,法院會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其它證據和情況推定x種事實的存在。開具發票的一方當事人以增值稅發票作為證據,如接受發票的一方當事人已將發票予以入賬或者補正、抵扣,且對此行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或舉出證據反駁的,則通常開票方所主張的合同關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實可以得到確認。因此,若屆時江蘇a科技公司間補交的相關證據能夠初步印證貴司與其存在購銷合同關系,結合貴司出具的《關于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后續處理意見報告》中關于法院目前傾向性意見的表述,則法院認定為購銷合同的可能性較大。
再次,若雙方最終被認定為存在購銷合同關系,則根據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顯示,江蘇a科技公司有權另行主張庫存的419臺貨的貨款,金額為315140元。當然,其是否能夠完成舉證義務(包括訴訟時效的舉證義務),并不在本所律師能夠判斷和掌控的范圍。
最后,無論是被認定為代銷關系還是購銷關系,江蘇a科技公司若能向法院補充提交20xx年7月由貴司出具的《對賬單》原件,則對雙方尚未結算金額為99580元是確定的.至于貴司在《a財務情況》中陳述:雙方對賬單確認的未結算余額99580元中已包含質保金20xx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貴司應補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若不能補充,則貴司可根據向江蘇a科技公司出具的款項為20xx0元的《收據》中收款事由為“售后服務費”而非“質保金”,結合交易習慣來作合理抗辯。
至于江蘇a電訊公司訴稱的返還1萬元質保金的訴請,本所律師認為,目前尚無證據表明江蘇a電訊公司與貴司發生合同關系的終止日期,也沒有證據表明在20xx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張過權利,不能以貴司與其關聯公司之間存在經濟往來即認定其訴訟時效的中斷,因此,建議以“超過一般訴訟時效”作為抗辯理由。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議以調解結案的姿態請求法院協調,若能按照貴司出具的《關于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后續處理意見報告》中陳述的調解方案談判(即對方同意在不要求貴司返還庫存的前提下,在10萬元以內(注:具體數額請領導批示)一次性解決貴司與其眾多關聯公司(還包括未進入訴訟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貨款糾紛)??梢钥紤]接受!
提示:若對方(包括但不限于江蘇a科技公司、江蘇a電訊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決所有貨款糾紛,貴司能夠接受,則建議可由其他相關公司(包括江蘇a電訊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貴司出具《債權轉讓。
通知書。
》,待債權集中于江蘇a科技公司名下后,由貴司與江蘇a科技公司通過協商一并解決。
1、本法律意見書所載事實來源于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前貴司的陳述和貴司提交的相關材料.貴司應保證,已向本所律師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實材料,并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并無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文件上所有的簽名、印鑒均為真實,所有的復印件或副本均與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后,貴司發現新的證據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況發生,請及時與本所律師聯系,本所律師將根據新的證據材料和新的進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見書》。
2、本法律意見書中對有關對賬單、財務報告、處理意見報告中這些內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師對該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斷或保證。
3、本法律意見書僅根據并依賴于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關法律、法規,并參照部門規章等本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證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對本法律意見書不產生影響。
4、本所律師已經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職、誠信的執業原則,由于本意見書的出具涉及到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評價,而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最終作出何種判決并非律師所能掌控。對此,特提示貴司對本意見持審慎采信態度。
5、本文件僅應貴司要求,供貴司參考,切勿外傳。
律師:xxx。
x年x月x日。
實用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范文(20篇)篇十一
1、法人能成為贈與合同訂立的主體。
法人可以成為贈與合同的主體,其參與贈與合同必須在該法人的經營業務范圍內,且雙方贈與合同約定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必要時還需要審查訂立贈與合同的目的,以防止逃避稅收、債務或國有資產核算登記等非法目的的得逞。
2、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與遺贈撫養協議的區分。
遺贈撫養協議使得公民不需要于生前交付贈與財產,只有撫養人完成生養死葬義務后才能取得其遺產;若撫養人拒絕履行義務,則該公民可隨時解除協議,并毋須返還供養費用。相反,附撫養義務的贈與合同,則要求贈與人于合同簽訂后,即將財產交付受贈人。一旦受贈人不履行義務,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向受贈人追索已贈財產,當然同時也須返還已經支付的供養費用。
3、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贈與合同受益人雖是合同約定的`接受利益的主體,但是根據合同相對性的原則,贈與合同是成立在受贈人與贈與人之間的。附義務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受贈人附有合同約定的義務,履行該義務都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并且符合贈與人在合同中對受贈人的要求。
4、促銷贈與物有瑕疵商家應承擔相應責任。
促銷贈與中的贈與不是無償的,而是附義務的,該贈品若有質量問題,贈與人應當在其義務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也就是說出賣人應在贈品的價值內付賠償責任。
5、基于婚姻或身份關系變更的贈與合同不能任意撤銷。
依據離婚協議約定夫妻一方將自己的財產份額贈與對方或者子女,這種為了解除婚姻關系或協議子女撫養的贈與合同,是一種以變更雙方身份關系為動機的,明顯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目的贈與行為。一旦雙方登記離婚后,贈與人是不能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主張任意撤銷權撤銷該財產贈與合同的。
贈與合同怎么寫【二】。
贈與合同范本。
甲方:_____(贈與方)。
乙方:_____(受贈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贈與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將_____贈與乙方(贈與物的名稱、數量、質量)。
2.甲方將于_____(時間)在_____(地點)將贈與物交付給乙方。
3.甲方承擔_____的責任義務。
4.甲方享有_____權利。
(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5.乙方應于_____(時間)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簽字:_____蓋章: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乙方:_____簽字:_____蓋章: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實用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范文(20篇)篇十二
甲方與________債權債務糾紛一案,委托乙方代理,雙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因經濟困難,本案訴訟費、差旅費、協調費等相關費用,全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本案追回款額,甲、乙雙方按比例提成。
甲方為____?%,乙方為____?%.
第三條?甲方必須積極及時提供本案全部證據,如實介紹情況,不得提供假證、偽證。
第四條?乙方負責本案一、二審訴訟直至執行完畢全部代理。
乙方為全權代理,即代為承認、變更、和解、上訴、執行。
第五條?本合同的變更和修改,必須雙方協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終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應承擔按比例提成罰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絕支付任何費用。
第六條?追回的款項,匯入由乙方指定的帳號,乙方按比例及時支付給甲方,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終結終止。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各存一份。
訴訟代理合同都要寫明甲乙兩方的基本信息,甲乙雙方持該合同各一份,在合同中,甲方必須真實的寫清楚事情的緣由,并且提供有效準確的證據以及相關的詳細信息資料。如果有什么異議一定要及時說出,雙方協商解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發生。
實用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范文(20篇)篇十三
茲受a先生委托,就《借款合同書》、《股權轉讓合同書》等若干法律文件進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見書。本法律分析僅限于審查協議文本之文字表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一、當事人。
1、a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書》乙方,《借款合同書》甲方)。
2、c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書》甲方)。
3、d公司。
4、e公司(《借款合同書》乙方)。
二、主要事實。
c公司通過債轉股的形式以人民幣壹仟貳佰萬元的價格向a公司轉讓d25%的股份(相關情況見《股權轉讓承諾書》、《合同鑒證書》、《關于同意c公司轉讓股份的決定》、《關于同意變更增加新股東的決定》、《關于c公司出讓部分股權的決定》、《股權轉讓合同書》等)。為收購c公司的股權,a公司于8月向e公司無息借款人民幣借款壹仟萬元,并將其在d公司所占有的法定股權25%其中的20.84%抵押給e公司。(相關情況見《借款合同書》、《關于同意公司抵押股份的決定》)。
本法律意見按照委托人所提供材料順序進行審查,但僅列出我們認為需修改或增加的條款,對無須修改的條款,不再贅述。
(一)關于《股權轉讓承諾書》的審查意見。
1、《股權轉讓承諾書》第一段第一句規定:“鑒于我司資金困難,向貴公司所借的人民幣壹仟貳佰萬元?!贝司涞谋硎霾簧趺鞔_,建議修改為“鑒于我司資金困難,向貴公司借款人民幣壹仟貳佰萬元?!?/p>
2、《股權轉讓承諾書》第二段規定:“根據轉讓合同規定,我方同意以人民幣1,200萬元的價格,轉讓在d公司所占有的25%股權轉讓給貴公司?!逼渲小稗D讓在d公司所占有的25%股權轉讓給貴公司”一句有語病,建議修改為“將在d公司所占有的25%股權轉讓給貴公司”。
3、《股權轉讓承諾書》第三段規定:“我司保證在d公司所轉讓給貴公司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如果由于抵押或擔保引起第三者的追索,我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由于“法律責任”的含義廣泛,其與“經濟責任”之間是包含關系,建議將最后一句修改為“我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法律責任。”《股權轉讓承諾書》第四段“……如有虛假,我司愿承擔一切經濟、法律責任,負責賠償?!奔啊督杩詈贤瑫返谄唔棥啊绻捎诘盅夯驌R鸬谌叩淖匪?,甲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币泊嬖陬愃频膯栴},建議做相同修改。
(二)關于《借款合同書》的審查意見。
1、《借款合同書》第8項規定“甲方保證按合同在每年分紅款項中優先支付借款。”這里“支付”一詞宜修改為“償付”?!督杩詈贤瑫返诰彭椧灿蓄愃频膯栴},建議修改。
2、《借款合同書》第11項規定了仲裁或訴訟的糾紛處理方式。從減少爭議的角度考慮,建議列明所選擇的仲裁委員會。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可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建議在《借款合同書》中增添違約責任的約定。
4、建議在《借款合同書》中增添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約定。
5、需要提醒的是,根據我國《擔保法》第40條及《擔保法司法解釋》第57條的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歸債權人所有,即法律禁止設立流質擔保,有關流質條款的約定無效。若實現抵押權,可通過法院裁判的形式以抵押物抵償抵押權人的債權。
(三)關于《股權轉讓合同書》的審查意見。
1、建議在《股權轉讓合同書》中增加“公司各方股東同意放棄股權轉讓優先認購權”條款。
2、如選擇協議管轄,可在《股權轉讓合同書》中添加“合同簽訂地”條款。
3、建議《股權轉讓合同書》第16條補充“保證所轉讓的股權不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的條款。
4、建議在《股權轉讓合同書》中細化股權轉讓的相關約定,比如“在本合同生效×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何人辦理股份轉讓登記;上述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手續應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內辦理完畢?!?/p>
5、建議在《股權轉讓合同書》中細化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如保密事宜、甲方的交付及協作義務、乙方的配合義務等。以下規范性用語可供參考:本次轉讓事宜在完成前,甲、乙雙方均應對本次轉讓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內容予以保密;甲方應對乙方辦理變更登記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將其在公司的擁有的股權、客戶及供應商名單、技術檔案,業務資料等交付給乙方;自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權利;甲方承諾作為公司股東及/或職員期間所獲得的公司任何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于財務狀況、客戶資源及業務渠道等等)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會用于自營業務.
6、建議在《股權轉讓合同書》中添加違約責任的約定。以下規范性用語可供參考: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7、建議在《股權轉讓合同書》中添加變更及解除條款規定。以下規范性用語可供參考: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須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四、聲明。
以上法律意見,僅供委托人參考。
實用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范文(20篇)篇十四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接受貴處委托,并指派李渝生、喻開新律師為代理人,就四川省**建設實業公司等三家企業對貴處的債務履行之可能性及訴訟、執行技巧問題,在專項調查取證及法律分析基礎上,提供以下法律意見。
一、債務人現時之基本情況:
1、三家公司。
(1)四川省**建設實業公司(以下簡稱**建設)。注冊資金500萬元。性質:集體所有制。住所:本市*環路**段80號。1993年12月設立,上級主管部門是省**。工商最后年檢時間:。
(2)四川省**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實業)。注冊資金680萬元。性質:有限責任。住所:本市*環路北**段一號六樓。由***(403萬元)、***(153萬元)、***(25萬元)和**建設共同出資于1995年7月設立。工商最后年檢時間:。
(3)四川***經濟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注冊資金380萬元。性質:有限責任。住所:本市**路西街8號。由***(48萬元)、***(32萬元)和**實業共同出資于1995年11月設立。工商最后年檢時間:19。
2、三家公司的關系。
(1)律師調查結果及三家公司自我說明:該三家公司系“三塊牌子一套人馬”、“法定代表人均是***”。
(2)**建設在**實業參股3%,**實業在***投資300萬元。
(3)**實業和***于年后未參加工商年檢。
(4)法定代表人:***,男,53歲,高中文化,漢族,四川**市人,住本市***33幢*單元5號,設立**建設以前,曾在成都市***配件廠、成都市**公司、中國**經濟**中心工作。
3、三家公司的經營范圍。
工商登記時,三家公司的經營范圍涵蓋各個方面,但實際經營中主要是房地產,且在貴處的貸款亦主要是投入到“**大廈”的修建。
二、債務人的財產。
1、據現有資料顯示,三家公司的注冊資金均有虛假,或未到位,或已抽逃,或變相抽逃。其基本手法是:假發票,以前一公司貸款沖抵、股權多次轉讓等。
2、除正在修建的“**大廈”外,未發現有其他有價值的有形資產。當然,律師尚在進一步的調查中。
3、關于“**大廈”。**大廈位于本市**環路**號,由**建設和成都**房地產開發公司合資興建。后由于資金不足停建,占地11畝,土地屬**區**局所有。大廈的土建工程已于19**年完成(封頂),系框架結構,地下一層地面十四層。約18000平方米,以資金不足為由停建。
實用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范文(20篇)篇十五
欠條是我們在生活中經常使用到的一種文書,而欠條本身是具有訴訟時效的,對此我國相關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今天,編輯就來告訴大家我國有關欠條時效的規定有哪些。
有關欠條時效的規定主要是在我國《合同法》當中:
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條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第二百零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條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第二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條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實用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范文(20篇)篇十六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接受貴處委托,并指派李渝生、喻開新律師為代理人,就四川省**建設實業公司等三家企業對貴處的債務履行之可能性及訴訟、執行技巧問題,在專項調查取證及法律分析基礎上,提供以下法律意見。
一、債務人現時之基本情況:
1、三家公司。
(1)四川省**建設實業公司(以下簡稱**建設)。注冊資金500萬元。性質:集體所有制。住所:本市*環路**段80號。1993年12月設立,上級主管部門是省**。工商最后年檢時間:2000年。
(2)四川省**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實業)。注冊資金680萬元。性質:有限責任。住所:本市*環路北**段一號六樓。由***(403萬元)、***(153萬元)、***(25萬元)和**建設共同出資于1995年7月設立。工商最后年檢時間:1999年。
(3)四川***經濟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注冊資金380萬元。性質:有限責任。住所:本市**路西街8號。由***(48萬元)、***(32萬元)和**實業共同出資于1995年11月設立。工商最后年檢時間:1999年。
2、三家公司的關系。
(1)律師調查結果及三家公司自我說明:該三家公司系“三塊牌子一套人馬”、“法定代表人均是***”。
(2)**建設在**實業參股3%,**實業在***投資300萬元。
(3)**實業和***于1999年后未參加工商年檢。
(4)法定代表人:***,男,53歲,高中文化,漢族,四川**市人,住本市***33幢*單元5號,設立**建設以前,曾在成都市***配件廠、成都市**公司、中國**經濟**中心工作。
3、三家公司的經營范圍。
工商登記時,三家公司的經營范圍涵蓋各個方面,但實際經營中主要是房地產,且在貴處的貸款亦主要是投入到“**大廈”的修建。
二、債務人的財產。
1、據現有資料顯示,三家公司的注冊資金均有虛假,或未到位,或已抽逃,或變相抽逃。其基本手法是:假發票,以前一公司貸款沖抵、股權多次轉讓等。
2、除正在修建的“**大廈”外,未發現有其他有價值的有形資產。當然,律師尚在進一步的調查中。
3、關于“**大廈”。**大廈位于本市**環路**號,由**建設和成都**房地產開發公司合資興建。后由于資金不足停建,占地11畝,土地屬**區**局所有。大廈的土建工程已于19**年完成(封頂),系框架結構,地下一層地面十四層。約18000平方米,1997以資金不足為由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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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范文(20篇)篇十七
應華民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委托,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指派律師趙珞就基金會大學生就業扶助項目相關項目材料的合法性等相關事項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一、本所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基金會章程,按照律師行業公認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基金會提交的以下文件的合法性進行了審查:
1、《華民慈善基金會大學生就業扶助項目簡介》;。
2、《華民慈善基金會大學生就業扶助項目(第九期)申請受理公告》;。
3、《華民慈善基金會大學生就業扶助項目合作協議》;。
4、《華民慈善基金會大學生就業扶助項目申請聲明》;。
5、《華民慈善基金會大學生就業扶助項目評價指標體系》;。
本所律師認為,上述文件在內容和決策程序等方面都符合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基金會章程,不存在無效或可撤銷情形,是合法、有效的,對基金會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基金會大學生就業扶助項目合作院校法律責任說明。
合作院校應謹守《華民慈善基金會大學生就業扶助項目合作協議》相應條款規定賦予的義務,切實審查申請人所提供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與準確性,并妥善利用基金會劃撥的項目經費開展針對受資助學生的培訓活動和支持服務。
合作院校與其所屬申請人直接因就業扶助項目的具體實施而引發的任何法律糾紛,均與基金會無關,基金會不承擔合作院校與申請人之間因法律糾紛而發生的法律責任。
三、基金會大學生就業扶助項目申請人法律責任說明。
項目申請人自愿申請本項目、并按項目材料要求在基金會網站完成網上申請并由學校向基金會項目部遞交全套申請材料之日起,視同申請人與基金會就“就業扶助項目”事宜按項目材料及申請材料相關條款規定達成協議,項目材料及申請材料的相關條款自此對申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在項目申請及實施過程中,因申請人違反相關條款規定而引發的一切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鑒于此,申請人在進行網上申請并遞交申請文件前應仔細閱讀并理解全套項目材料,申請人在閱讀項目材料時,若遇有疑問處,可向所在院校負責本項目工作的負責人咨詢,亦可直接向基金會項目部進行咨詢。因申請人本人對項目材料相關條款理解錯誤而導致的任何后果,基金會均不承擔法律責任。
文檔為doc格式。
實用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范文(20篇)篇十八
身為一名成年一旦觸犯了法律,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符合拘留的條件一定會被拘留,如果符合判刑的條件也必會判刑,但誰都希望能有機會去改過自新,重新生活。我們經常會看到律師起草法律意見書,那法律意見書怎么寫呢?下面是一則關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意見書:
致:xx人民檢察院。
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屬的委托,特指派我擔任此案件的被告人趙某的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我們依法到貴院復印了全部案卷材料,經過詳細的閱讀、仔細的研究和分析;同時,到看守所會見了本案被告人,認真聽取了被告人對案件事實的看法及悔罪的態度。
(一)關于本案基本事實的法律意見。
關于本案的基本事實,被告人趙某對及的行為及本案的基本事實并無異議。
(二)關于本案被告人供述的法律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據被告人供述,他與被害人在案發之前沒有交集,案件發生時因為臨時起的沖突,而傷害被害人也并非本意,是在兩個人廝打過程中造成的傷害。對此辯護人懇請法院調查清楚本案的事發經過,而非結果定奪,并且對被害人趙某的供述和辯解給予采納。
(三)關于本案被告人趙某量刑情節方面的法律意見。
一、辯護人認為本案中對被告人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是初犯并且偶犯,在此案件之前被告人沒有任何的違法行為和治安處分,所以對其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二、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三、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認錯態度極好,并有及時悔改的態度。本案應給予被告人從輕處罰。
實用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范文(20篇)篇十九
至:
自:
致:
天津冠達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貴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師根據貴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向我們提供的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我們假設本案材料已包括已知與本案有關的所有材料以及其向本律師所陳述的相關事實,就貴公司一案進行法律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見。
一、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依據的證據材料(事實依據):
1.
2.
二、出具法律意見書所依據的主要法律及司法解釋(依據):
1.
2.
三、本案的基本事實。
據本意見書所載明的情況及貴公司相關人員的'介紹:(基本事實)。
四、雙方的爭議及交涉情況(本案背景)。
1.
2.
五、對本案的法律分析:
1.關于本案問題。
1.1。
1.2.
2關于本案問題。
2.1。
2.2。
六、(若是案件一審前,則)對本案解決糾紛的兩種建議方式的比較:
以上是從訴訟角度做的分析,但是需要說明的是,關于本案的解決方式,可以考慮有訴訟與調解(非訴)兩種方式可以選擇,現將兩者對比如下,供貴公司選擇:
1、訴訟需要的時間比較長。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審,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二審,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另外,如果法院做出了對貴公司的有利判決,在對方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情況下,貴公司還要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而判決的執行仍然需要一定的期間。因此,通過訴訟解決糾紛耗時較長。
2、訴訟需要支付一定的(承擔高)費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交付(需要預先支付包括)訴訟費(原告預先交付,判決后由敗訴方承擔)等(費用)。
但其優點是判決書或法院制作的調解書有強制執行效力。
3、調解(非訴訟)方式解決(雖無需墊付訴訟費),其問題是缺乏權威機構的強制效果。但其優點是可以隨時進行,方式多樣,一般情況下成本較低。
(具體到本案,我們)本律師傾向于先行采用調解(非訴)方式處理本案。
因為:第一…。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意見是對目前掌握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基礎上做出的,分析是我們對本案的初步法律分析,供且僅供貴公司參考,不用于任何第三方使用。(法律文書)該分析的前提是假設您告知貴公司及相關人員的情況介紹和提供的資料(情況與事實完全相符,提供的資料)完整、準確、真實,資料的復印與原件相符的基礎上而做出的初步分析意見,也不排除隨案情發展進一步修改的可能。
本意見書不是本事務所和/或本律師向貴公司做出的保證,僅供貴公司內部在處理本案時做參考之用。委托人對本意見的結論有獨立判斷之權利。未經本律師事務所及本律師書面許可,本意見書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本事務所和/或本律師所擁有唯一的解釋權。
天津冠達律師事務所。
律師:
實用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范文(20篇)篇二十
社會上有一部分人因。
處理贈與合同糾紛有哪些法律依據?我國《合同法》、《公益事業捐贈法》、《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釋(二)》都對贈與合同糾紛處理羅列了詳細的法律依據,下面由法律快車編輯在本文為您詳細介紹。
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條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第九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選擇符合其捐贈意愿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進行捐贈。捐贈的財產應當是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
第十條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贈。
本法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依法成立的,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本法所稱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是指依法成立的,從事公益事業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教育機構、科學研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公共文化機構、社會公共體育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等。
第十一條在發生自然災害時或者境外捐贈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作為受贈人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可以接受捐贈,并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對捐贈財產進行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可以將受贈財產轉交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也可以按照捐贈人的意愿分發或者興辦公益事業,但是不得以本機關為受益對象。
第十二條捐贈人可以與受贈人就捐贈財產的種類、質量、數量和用途等內容訂立捐贈協議。捐贈人有權決定捐贈的數量、用途和方式。
捐贈人應當依法履行捐贈協議,按照捐贈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將捐贈財產轉移給受贈人。
第十三條捐贈人捐贈財產興建公益事業工程項目,應當與受贈人訂立捐贈協議,對工程項目的資金、建設、管理和使用作出約定。
捐贈的公益事業工程項目由受贈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手續,并組織施工或者由受贈人和捐贈人共同組織施工。工程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捐贈的公益事業工程項目竣工后,受贈單位應當將工程建設、建設資金的使用和工程質量驗收情況向捐贈人通報。
第十四條捐贈人對于捐贈的公益事業工程項目可以留名紀念;捐贈人單獨捐贈的工程項目或者主要由捐贈人出資興建的工程項目,可以由捐贈人提出工程項目的名稱,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境外捐贈人捐贈的財產,由受贈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入境手續;捐贈實行許可證管理的物品,由受贈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許可證申領手續,海關憑許可證驗放、監管。
華僑向境內捐贈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部門可以協助辦理有關入境手續,為捐贈人實施捐贈項目提供幫助。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