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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復核申請書復核申請書范文(15篇)篇一
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本人,男,xx歲,家庭住址:xxx,身份證號:xx,準假車型xx,系xx號牌車駕駛員,聯系電話xxxx。
我駕駛上述車輛于xx月xx日xx時x分許,自北向南行駛至xxx路口處時,與xx駕駛的xx車相撞,造成車輛損壞xx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xx交通警察大隊xx月xx日作出第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我承擔該起事故的同等責任,我對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我認為我在該起事故無責任或者最多承擔次要責任,現依法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請貴支隊依法調查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經過、形成原因、當事各方的行為過錯,科學分析當事各方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作出科學、公正的責任認定。
1、該起交通事故二輪車駕駛員死亡,沒有對雙方駕駛員進行血液酒精含量進行鑒定,導致事實不清。
2、出具鑒定報告,x月x日向我送達鑒定報告,xx月xx日下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程序違法。
3、該起事故的發生,完全是由于xx駕駛二輪電動車(極其可能為機動車)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突然駛入公路,導致我采取緊急制動無法避免而造成的。我駕駛車輛在道路上正常行駛,沒有任何過錯,事故責任認定書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萬能”條款對我進行定責,并且定同等責任,顯失公平。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因果關系理論,生活經驗法則,xx駕駛二輪電動車未進行觀望直接駛入路口并且左轉彎,是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直接原因,應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而我正常行駛,采取緊急制動無法避免,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或最多承擔次要責任。
根據“險情、避讓”交通事故責任理論,險情作用的大小在于險情避讓的可能性大小;避險行為的作用大小取決于對險情避讓成功的可能性,對于能夠避讓的險情由于自身錯誤或者操作不當而造成避險失敗的,其作用就大,對于難以避讓的險情其作用就小。就本次事故而言,我正常行駛,對xx駕駛二輪電動車沒有觀望直接駛入公路的行為無法預測,無法避險,應該無責任。
綜上所述:我認為我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或者最多次要責任。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了xx傷亡固然令人惋惜、值得同情,但是依法公正科學定責,更是法治社會所追求,更符合習近平法治思想,更能讓每一個交通參與者感受到公平正義,更能彰顯社會法治與文明進步!
此致。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復核申請書復核申請書范文(15篇)篇二
3、懇請貴部予以書面通知復核結果。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系杭州區考生。于20xx年9月11日,12日在杭州市開元商貿職業學校長德校區參加貴辦組織的20xx年國家司法考試,準考證號碼為:xxxxxxxxxxx,申請人現查詢得分卷一至卷四依次為xx、xx、xx、xx,總分計xxx,此為申請人第二次參加司法考試,距司法部部商最高院、最高檢后所公布的答案的估分與實際成績相差巨大。
申請人對卷一、卷二、卷三科目考試成績亦存有疑義,主要理由是前三券雖系機器閱讀,但在系統錄入、核校等方面仍由人工輔助完成,工作量大,難免偏差。
且就前三卷微機讀卡閱卷,鑒于技術本身即利用紅外線感應炭(石墨)技術存在各種誤讀的可能,申請人亦存有疑義。申請人考試時被要求使用2b鉛筆進行填涂,并被“電腦讀卡設備”進行“閱卷”。讀卡設備“讀卷”時通過炭對紅外線的敏感反應兩項指標:指標一,鉛筆中炭(石墨)的濃度;指標二,被涂黑區域的面積的大小。正是根據這兩項指標對申請人的答題做出判斷。但正是這種看似快速的閱卷方式卻存在明顯誤判的可能,原因主要有以下四點:
1、申請人考試時被要求使用2b鉛筆,但卻未被提供2b鉛筆,盡管被收取220元考試費,而一支2b鉛筆的市場價只有2元左右,因此申請人只能去市場另行購買并使用,但市場上的2b鉛筆卻充斥大量假貨或不合格商品(詳見附件證據,新聞報道等),部分鉛筆中碳濃度不達標,達不到“電腦讀卡設備”“閱卷”要求。中國制筆協會副秘書長陳三元告訴《北京科技報》,“現在雖然一些用假冒的2b鉛筆涂寫的答題卡閱卷機也能夠識別,但是制假者由于缺乏嚴格的統一質量標準,其生產的鉛筆質量并不穩定,他們的鉛筆也許某一支的識別率可以達到100%,而另外一支的識別率就只有80%,中國制筆協會的專家曾經做過一個實驗:他們用真、假2b鉛筆在滿分為100分的三張答題卡上分別規范填涂了相同的標準答案,讓閱卷機進行判分。結果,真2b鉛筆填的答題卡得了100分,而假2b鉛筆填的答題卡分別得了99分和87分,并且單讀識別和連續識別得出的結果都是如此。”(詳見附件證據,新聞報道等),而申請人考試用鉛筆經證實,其中確有一支屬不合格商品,鉛筆的濃度太淺,接近h級別的鉛筆。因此涂出來的筆跡就會稍淡,光標閱讀機極有可能將申請人用此鉛筆(考試中共有三支鉛筆,部分題使用此鉛筆)涂得比較淡的答案忽略而當作沒有選,“誤解”申請人的正確答題意圖,從而導致指標一所欲反應的申請人對答案的選擇出現誤判。
2、針對指標二,考試時申請人被要求按照答題卡填涂“格式
”進行填涂,且同時既被告知要“涂滿”,又被告知“不能超出填涂方框”,而格式例為印刷式,在事實填涂過程中,人工不可能完整的涂畫出被告知的印刷式格式例。而在上述前提下申請人在考試時并未被告知“涂黑面積”確切大小才能符合“電腦讀卡設備”閱卷要求,即便是現在,申請人亦不得知“涂黑面積”的恰當大小能符合“電腦讀卡設備”閱卷要求。而這是國家司法考試,并非美術學院招生,即便是美術學院招生,也難有幾個人涂畫出完美的“格式”例。因此,考試時被告知的填涂方式本身必然導致申請人的答題意圖被“電腦讀卡設備”誤判。
3、申請人部分題目在重新思考、檢查后需要更正,或由于位置填涂錯誤而需要擦掉重改,因此修改是必然的。但因鉛筆濃度及答題卡設置空間等原因,包括題與題設置間隔、選項與選項之間設置的間隔過小等原因。當再要擦掉時就會很難完全擦干凈,再用力擦的話,就很有可能會把答題卡擦破,這樣一個“錯誤”的痕跡就留在了答題卡上,光電閱讀機在掃描的時候,就“可能”把這一痕跡識別出來而錯誤地認為申請人的答案是錯誤的,從而導致其對申請人答案的誤判。
4、若答題卡在交卷后被折疊、弄臟、或部分位置被其他異物覆蓋(比如相鄰兩張答題卡的上一張背面粘有異物)、弄破等,導致機器無法讀卡或錯誤讀取部分信息,難免偏差。
基于以上四點,僅進行“電腦讀卡設備”閱卷,而對于前三卷非零分試卷不予復核的權利,難免偏差。
綜上,難免偏差,基于“小概率事件必然發生”,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申請人特申請成績復核,懇請貴部予以處理。
此致
20xx年x月x日
申請書附副本一份
附證據清單及證據一份
最新復核申請書復核申請書范文(15篇)篇三
3、責令被申請人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6月9日作出的第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駕駛機動車在無交通信號道路上未確保安全,夜間行至危險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請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___。根據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第2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逃逸”即是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肇事人楊錳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據事故現場目擊證人講肇事人楊錳事故發生后,酒氣沖天,為逃避酒后駕駛取材脫離事故現場。依據法律規定,肇事人楊錳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2、__為__市拆遷工程鋪設電纜無證在維修的人民路面駕駛工程施工車輛,沒有違返“機動車通行”的相關準則的行為,__在駕車行駛的過程中沒有過錯,其無證駕駛行為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并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系,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已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對__責任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存在著:事實認定與責任承擔之間的矛盾。既然___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沒有過錯,就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___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駕駛人員,故請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___。
最新復核申請書復核申請書范文(15篇)篇四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明公交認字(20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系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是此次交通事發生的主要原因與事實不符,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并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理由如下:
二、該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與事實不符。本事故發生時,申請人的行駛車速差較慢,且采取了鳴笛、減速有效避讓措施,發生摩擦后,被申請人就此倒地,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被申請人摩擦處也是只有較小損壞。而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顯然與事實不符,試想:如果申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請人應該已經被車輛撞出較遠的距離,怎么可能就在車旁倒地;而且從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較小損壞程度也恰好印證了申請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擊力度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在視野內發現被申請人欲強行橫穿馬路時,也采取了鳴笛、剎車措施。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已經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措施,而被申請人在未確認安全后以較快速度強行通過事故路段,使申請人根本無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讓措施,才導致本事故的發生,被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撤消“明公交認字(20xx)
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此呈
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
20xx年11月?日
最新復核申請書復核申請書范文(15篇)篇五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地址;。
事實與理由:
此致
xx市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申請人:劉x(死者宗xx之妻)。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沿灘區大隊。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2、依法認定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羅廣國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的錯誤。
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宗增強駕駛機動車左轉彎通過交叉路口時沒有按照交通標志、標線通過且未保持安全車速行駛”。該認定的事實是錯誤的,根據《道路交通事故過程技術分析報告》第101201號的分析意見及結論可以得知,宗增強所駕駛的川cf8001號普通兩輪摩托車在碰撞前瞬間的計算速度為45.9km/h,并且沒有證據證明宗增強沒有按照交通標志和標線行駛。該交叉口允許由自貢向太源井方向左轉,且設有左轉標志,宗增強完全按照交通標志和標線行駛。自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沿灘大隊對該事實的認定是錯誤的。
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羅廣國在碰撞前的瞬間速度為71.6km/h,且其沒有按照規定車道行駛。s305道路的限速為60km/h,其超速行駛和未按規定車道行駛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并且承辦本案的交通警官在組織事故雙方座談會的時候,在座談會現場,承辦警官向參加座談會的家屬談到:“豐田駕駛員羅廣國在事故發生前并沒有注視前方,而是在看旁邊。”該事實有雙方家屬在場為證。豐田汽車駕駛員羅廣國在駕駛汽車時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是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另一原因。但該內容在交通責任認定書上并沒有體現。
綜上所述,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宗增強駕駛機動車左轉彎通過交叉路口時沒有按照交通標志、標線通過且未保持安全車速行駛。”不能成立,宗增強完全按照交通標志和標線安全行駛。豐田汽車駕駛員羅廣國超速行駛、未按規定車道行駛和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望貴支隊查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實和真實原因,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并認定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羅廣國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此致
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最新復核申請書復核申請書范文(15篇)篇六
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叫xx,是xx鄉xx村xx人,家中4人,是家庭貧困戶、低保戶。我的妻子因病常年在家需要藥物維持,且需要人照顧,故此我無法外出打工,只能留在家中照顧生病的妻子。
我的大女兒在_讀書,現在因胃穿孔住院,家中竟然沒有一分錢能夠拿出來帶給女兒,好在有她的朋友們伸出援助之手,幫助女兒暫時墊著住院費用,但是之后要還是要把錢還給那些好心人,我想盡辦法都拿不出錢來。
我的小兒子還在_讀書,每個月都需要給他寄生活費,雖然小兒子很懂事,很節省,但對于現目前沒有收入的我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現在我已經是走投無路,真的沒有辦法了,因此向關心農民的各位領導申請,懇請政府給予我經濟上的幫助,幫我渡過這個難關,感謝各位領導的關心和支持!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
最新復核申請書復核申請書范文(15篇)篇七
性別:
年齡:xx歲。
民族:
籍貫:xx鎮人。
地址:現住xx。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xx駕駛機動車在無交通信號道路上未確保安全,夜間行至危險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請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xxx。根據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第2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逃逸”即是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肇事人楊錳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據事故現場目擊證人講肇事人楊錳事故發生后,酒氣沖天,為逃避酒后駕駛取材脫離事故現場。依據法律規定,肇事人楊錳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2、xx為xx市拆遷工程鋪設電纜無證在維修的人民路面駕駛工程施工車輛,沒有違返“機動車通行”的相關準則的行為,xx在駕車行駛的過程中沒有過錯,其無證駕駛行為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并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系,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已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對xx責任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存在著:事實認定與責任承擔之間的矛盾。既然xxx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沒有過錯,就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xxx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駕駛人員,故請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x市公安支隊。
最新復核申請書復核申請書范文(15篇)篇八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
我叫劉安榮,身份證號碼:是四川省亞成駕校的一名學員,于20xx年2月11日和20xx年2月18日分別參加了兩次場地技能考試,均沒有通過。
第一次考試的項目為坡道起步、側方停車、繞圓餅三項,其中側方停車時車身出線,壓了兩個圓餅而沒有通過;第二次為補考側方停車和繞圓餅,其中側方停車沒有問題,但又軋兩個圓餅而仍然沒有通過考試。
對于第一次考試沒有通過,我沒有理由,因為側方位停車本是沒有懸念的,只是看錯了桿,是本人疏忽大意而致,軋了兩個圓餅是因技術不佳造成的。
對于第二次考試沒有通過,我提出一點意見:
1、公安機關對駕駛證申請人提供考核是依法行使行政權,賦予申請人駕駛資格的行政行為,應當遵循行政行為的一般原則。
據我所知,在最近較長一段時間里,場地考試均沒有進行圓餅、單邊橋這兩項考試,至少2月4日和2月18日的這兩次場地考試沒有進行圓餅、單邊橋的抽考。
為什么2月11日這天突然要進行圓餅的`考試呢?并且是當天進了考場才知道要抽考的。
這樣有違行政行為公平原則!
2、對于第二次考試軋兩個圓餅,我也有意見:
根據《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評判標準》“(八)通過連續障礙。
1、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的,不合格;。
2、車輪駛出邊緣線,不合格;。
3、車輪軋路邊緣線,每次扣20分;。
4、軋一個圓餅,扣20分;。
5、碰、擦一個圓餅,扣10分。”之規定,本人前后輪都軋了第四個圓餅,并沒有碰擦其他圓餅,應當為“只軋了一個圓餅”,僅該扣20分,而考試員(沒有警號,沒穿警服)說只要是兩個輪子軋了就算是軋了兩個圓餅------本人當場向考試員說明了這種情況只算軋一個圓餅的,但他沒有聽取我的申辯,依然按他所講扣了40分。
綜上,肯請所領導對本人考試經過進行調查,對本人考試情況進入復核。
給申請人一個公正的答復。
最新復核申請書復核申請書范文(15篇)篇九
申請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縣___鎮___村。
被申請人:______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___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___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_________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______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______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______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于______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___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簽名:xxx。
日期:年月日
最新復核申請書復核申請書范文(15篇)篇十
尊敬的領導:
申請人:姓名年齡性別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被申請人:名稱住址。
第三人:姓名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于年月日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
申請人請求:
申請人稱:
被申請人稱:
經查。
本機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內容是否適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符合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寫明: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寫明:本決定為最終裁決,申請人、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應于年月日前履行。)。
xxx。
20xx年x月x日。
最新復核申請書復核申請書范文(15篇)篇十一
本人參加了xx大學20xx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對初試中以下科目的成績存在疑問,自愿申請對其進行復核并交納100元/科目的費用。
考生姓名:
聯系電話:。
考生編號:
復核科目代碼及名稱:
交納費用:(元)。
考生本人簽字:
申請日期:年月日
最新復核申請書復核申請書范文(15篇)篇十二
申請人:
事實理由如下:
一、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
事故認定書載明:李應寬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摔倒,在摔倒過程中,李應寬被摔倒在王文富駕駛的無牌壓路機下,王文富駕駛壓路機在停機過程中,壓路機滾筒將李應寬壓死,因此壓路機不是制動向前慣性滑動致李應寬身亡,而是向后倒退壓死摔在壓路機滾筒后李應寬的。因此該事故的發生應當是駕駛人員臨場慌亂,采取措施不當導致的死亡后果。同時根據您大隊查明事實是:兩機動車沒有相撞。因此申請人懇請責任事故認定法定機關重新準確認定事故原因及責任。
二、事故認定書對事故形成原因認定事實不準。
交通事故現場圖記錄的是:李應寬駕駛的摩托車是由北向東行使,距南側路邊1.7米處制動滑印跡長15.8米。可見李應寬在向北行駛過程中發現與其行駛方向對面有壓路機后,就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向東行使回避與其行駛方向迎面而來,向南行駛的壓路機,并緊急制動。因此李應寬并非遇緊急情況不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同時,李應寬駕駛摩托車時速為多少,超限速多少事故認定書在沒有體現的情況下,就認定李應寬沒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是認定事實不準。
三、由于認定事實不清和不準,因此事故認定書適用法律錯誤,以致判明責任不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養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警燈,作業時應當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三十六條規定:道路或交通設施養護部門、管理部門應當在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按照國家標準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正是由于施工單位沒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命令性規定,沒有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才使得李應寬發現問題后采取向東回避行使并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后,仍無法避免悲劇的發生。因此申請人懇請交警部門對人命關天的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申請人:
日期:
最新復核申請書復核申請書范文(15篇)篇十三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請求:
一、依法撤銷被申請人20xx年2月15日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二、依法認定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責令被申請人依法撤銷對申請人的刑事偵查立案并無罪釋放申請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01月12日12時30分許,申請人駕駛贛xx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贛c5sm7重型集裝箱半掛車沿xx市大瑤鎮南川社區村道由西往東行駛至環城大道“t”型交叉路口左轉彎,在贛xx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身已經全部進入環城大道且車頭已經到達道路中線,其它沿環城大道由北往南行駛的車輛已經停車避讓左轉的贛xx車輛時,xx駕駛的湘xx輕型廂式貨車沿環城大道由北往南嚴重超速(該路段最高限速為30km/t,湘xx號車速在60km/t以上)行駛,并在沒有任何制動的狀況下,直接與申請人駕駛的贛xx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的贛c5sm7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相撞,造成xx當場死亡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顯然,本次事故的發生完全是由于xx嚴重超速,且明知前方有車輛轉向暫時不能通行的情況下,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導致的交通事故,但被申請人為了幫助xx家屬獲得民事賠償,在制作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時,對xx駕駛湘xx號車嚴重超速(超過最高限速100%以上),在同向其它車輛已經停車讓行的狀況下,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因此,xx應該對本次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而贛xx號車按交規進入左轉彎,且車輛第一軸左右二輪已經超過中線,不能預見且無法避讓湘xx號車嚴重超速,并在發現前方不能通行時,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直接與贛c5sm7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相撞,因此,xx沒有違反交通法規,不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任何責任。下面,申請人就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違法違規處簡要敘述如下:
一、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對湘xx號車車速進行確認,顯然是故意,應當依法予以撤銷。作為交警,應當知道導致交通事故的因素很多,但車速是導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特別是本次交通事故,如果xx駕駛的湘xx號車車速沒有超過該路段的最高限速30km/t,是不會發生本次這樣嚴重的交通事故,因此,確定湘xx號車車速,是確認本次交通事故的重要指標,而被申請人故意回避湘xx號車車速,顯然不符合交通法規的規定,明顯有失公平,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二、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對湘xx號車是否采取制動進行確認,僅輕描淡寫地認定湘xx輕型廂式貨車左前輪胎面磨損嚴重,不符合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條之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從本次交通事故來看,如果xx駕駛的湘xx號車沒有超過限速,且采取制動措施,是完全可以避免本次交通事故發生的,但從現場沒有剎車痕跡來看,xx在發生本次交通事故時,沒有對湘xx號車采取任何制動措施,是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而被申請人故意隱瞞xx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的事實,從而認定申請人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顯然有失公平公正,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三、被申請人沒有對與湘xx號車同向車輛司乘人員進行調查,從而隱瞞申請人駕駛贛xx車輛進入左轉,同向車輛已經避讓的情況下,xx駕駛湘xx號車嚴重超速且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與申請人的贛c5sm7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相撞,錯誤認定申請人的責任分擔,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綜上,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認定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為此,特依法申請復核,請復核機關在“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下,依申請人之申請請求作出復核決定。
申請人:
二0xx年二月十六日。
最新復核申請書復核申請書范文(15篇)篇十四
被申請人:李某、女、57歲,住貴港市港南區橋圩鎮某某隊,系無牌照輕便兩輪摩托車駕駛員。
申請人于20xx年3月24日收到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n大隊【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提出復核申請。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n大隊【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申請人不承擔事故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20xx年3月1日16時許,申請人駕駛系桂r100pp中型自卸貨車由廷水方向往西鄉方向行駛,被申請人李某無證駕駛無牌照輕便兩輪摩托車從西鄉方向往廷水方向行駛,行至沙廷路和321國道交匯處,因被申請人逆行且操作不當其駕駛的兩輪摩托車與申請人駕駛的桂r100pp號中型自卸貨車后輪發生擦掛,導致被申請人身體右側與申請人駕駛的貨車右后輪相撞,造成被申請人肋骨骨折和右面部受傷,住院14天,因被申請人的親屬拒絕手術導致被申請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申請人依法迅速撥打110報告了情況,并及時將被申請人送往西鄉縣沙河鎮醫院包扎后又送往貴港市人民醫院治療。
二、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認定事實存在如下錯誤。
1、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和被申請人駕駛的車輛是相向而行,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認定為同向而行。
2、被申請人的受傷的部位均是在身體右側,如果是同向行駛,被申請人所受的傷只能在身體左側,不可能在身體右側。
3、申請人是正常駕駛沒有占道,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申請人“過于靠邊占道駕駛”。
4、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在事故發生的前五天剛在西鄉縣西鎮汽車修配廠進行了保養,其制動性能完全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制動性能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
5、被申請人不是行人,而是無牌照兩輪摩托車駕駛員,發生事故時,被申請人駕駛該車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相向而行,并不是同向行駛,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違背事實的認定被申請人是“推扶輕便兩輪摩托車”。
6、被申請人是駕車碰撞在申請人駕駛車輛的后輪上,而不是右前輪,是碰傷,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為右前輪于摩托車后貨架相擦掛,右后輪碾壓致傷。
三、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申請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被申請人不負責任的結論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被申請人無證駕駛無牌照的兩輪摩托車,違反了上述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發生事故時被申請人駕駛摩托車行駛在道路左側,違反了上述規定。
綜上,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n大隊作出的【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對該起事故的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適用法律錯誤,責任劃分不公,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1條之規定,特申請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 致
貴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馬某
二〇xx年五月五日
1、在接到事故認定書后3天內向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
2、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避免承擔法律責任。
3、為保證復核的成功率,最好委托律師復印事故現場材料及相關證據,按交警調查情況書寫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
最新復核申請書復核申請書范文(15篇)篇十五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年**月**日作出的第44080**2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申請事項:
2、依法認定***號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員**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的錯誤。
1、《事故認定書》里基本情況一項中遺漏重要路面情況。事故現場記錄為南北向的一般鄉村道路,水泥路面,全寬3.5米,道路稍彎,有坡度,視線良好,附著系數0.7。而根據現場照片來看,事發路面大部分已被錳沙土所覆蓋。這樣的道路狀況不可能有0.7附著系數,且有一明顯的對反映案件事實至關重要的障礙物――土丘沒有記錄。
2、事故現場圖中繪制的車輛位置,其中一處已經超出路面與事故現場照片明顯不符。從照片中可以看出現場有很多老百姓站在事故車輛與路邊之間,可以證明事故車輛并不在道路以外。
二、《事故認定書》證據不足,不能正確反映事故的成因和案件的事實真相。
3、事故認定的另一重要證據現場圖中標識不清,不能正確反映事故發生后的現場情況。一是事故現場圖中標識的摩托車與道路邊緣的位置距離,其沒有注明測量的車輪位置是車輪的中心還是車輪的邊緣至道路邊緣的距離。二是事故現場圖中標識的車輛與道路邊緣的距離與現場照片中對比參照物判斷的距離明顯不同。三是事故現場圖只標識了事后車輛的位置,卻未標清車輛碰撞前和碰撞時的痕跡位置。
證人證言未能明確碰撞發生的位置、現場圖標識的位置距離又不清楚且與照片不符、車輛碰撞時路面痕跡又未記錄,致使車輛碰撞位置這一對事故責任認定最重要的事實未能得到科學的證明和合理的解釋,應當對碰撞車輛自身的痕跡結合事后車輛和人員的位置進行全面鑒定,然后通過對證據的綜合分析查清事實的真相。
三、《事故認定書》程序錯誤,嚴重影響案件處理的公平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該案中即不存在國家秘密也不存在商業秘密更不存在個人隱私,但交警大隊從未通知也未組織過證據公開。這不得不使當事人對交警隊以不公開證據的方式做出《事故認定書》進行責任劃分的公正性提出質疑。
四、《事故認定書》法律適用錯誤,嚴重影響過錯認定和責任劃分。
1、《事故認定書》在過錯及責任認定中對***的行為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三項之規定,認為羅**做為下坡車輛未讓上坡車輛先行,應當承擔責任。我們認為,這是辦案人員對法條的錯誤解讀。該法條原文如下:‘四十八條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首先,法條中所設定的假定條件為,在狹窄的坡路上。這個假定條件應當理解為,有坡且路面狹窄不能或不利于相對兩車交匯通行。在此假定條件下,下坡方應讓上坡方先行,而不是在路面寬度足夠相對兩車輕松順利通行的情況下要求一方讓另一方先行,因為即已可以輕松交匯通行,又何須讓行。
2、《事故認定書》在過錯及責任認定中沒有對彭**的行為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二項之規定(有障礙物一方應讓行無障礙物一方)進行認定。交警大隊即不在基本情況中真實記錄路面大部被錳沙土所覆蓋,且在彭**行駛車道有一明顯障礙物――一錳土丘的情況,又不在事故責任認定中對該行為進行分析認定。是為明顯的不公平,且似有刻意隱瞞之嫌。
綜上所述,**公交認字【20xx】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死者羅**負主要責任,彭**負次要責任。該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明顯偏袒彭愛國,而致死者的利益及其家屬的感情不顧,嚴重背離法律的公平、正義本質。作為死者家屬我們對這一結果十分不服,提出復核申請,請求上級領導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公交認字【20xx】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號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員彭**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以維護法律的正義和尊嚴,以撫慰死者的靈魂。
此致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20xx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