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需要高度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以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安全防患措施,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設工程撤場協議(通用16篇)篇一
二、協議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甲方的權利。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10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協議專用條款。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協議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協議文件(以下稱本協議)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協議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協議協議書;。
(3)協議專用條款;。
(4)協議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協議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協議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本協議施工監理期為_________個月(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協議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
建設工程撤場協議(通用16篇)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設計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
3.工程內容及規模:__________;。
4.工程范圍:
(1)甲方提供的工程用地紅線范圍內的環境景觀設計;。
(2)相關設計階段的概、預算和有關物料樣板的圖片或影像資料;。
第二條本合同簽訂依據及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1.4、中標通知書。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岐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1)合同書。
(2)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第三條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技術標準。
第四條本合同項目的工程主要技術標準、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
4.1、初步設計階段。
(1)甲方配合內容。
a.向乙方提供完整、詳細、準確的建筑施工總平面圖、豎向標高圖、市政綜合管網圖。
b.組織乙方現場踏勘。
c.向乙方提供項目定位標準。
d.對初步設計成果提出修改意見。
(2)乙方完成內容及標準。
該階段需要完成內容:總平面布置圖、總體豎向設計、植物配置及苗木清單、主要分區放大平面設計、地面鋪裝方案、步行小徑初步設計、概算書。
以上所列圖紙向甲方提供套,設計師并負責向甲方解說。
(3)設計周期:__________個日歷天。
(1)甲方配合內容。
a.初步確認施工階段設計之內容。
b.對施工圖設計階段成果提出修改意見。
(2)乙方完成內容及標準。
平面索引圖、總平面布置圖、總平面豎向設計圖、總平面種植設計圖及苗木表、分區平面布置圖、分區平面定位圖、分區平面鋪裝設計圖、重要節點設計詳圖、景觀土建專業施工圖、景觀結構專業施工圖、施工設計說明、工程成本概算。
以上所列圖紙(a3圖)向甲方提供套和張擴初圖光盤(含全部內容),設計師并向甲方解說。
(3)設計周期:__________個日歷天。
4.3、最終出圖階段。
(1)甲方配合內容:確認施工設計階段成果。
(2)乙方完成內容及標準。
根據甲方對第二階段設計成果修改意見完善設計,并編寫預算書。
以上所列圖紙(a3圖)向甲方提供套施工圖和光盤套。按甲方確定時間,設計師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施工圖會審。
(3)設計周期:__________個日歷天。
4、設計監理階段(施工現場服務)。
(1)甲方工作內容:確認施工圖,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組織現場工作,準時通知乙方。
(2)乙方工作內容:參與植物選購;參與鋪裝材料的選購;參與施工現場鋪裝及硬景的施工樣板確認;參與施工現場技術指導;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3)乙方工作內容時間安排由甲方提前12小時通知。
第五條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1、該地塊航拍圖。
2、該地塊現狀地形測繪圖簽訂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提供。
第六條設計項目負責人。
設計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
注冊編號:__________。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1、初步設計及效果圖本合同簽訂后日內含電子版。
2、施工圖設計及效果圖本合同簽訂后日內含電子版。
3、正式施工圖本合同簽訂后日內含電子版。
第七條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八條費用。
本工程設計計費標準參照《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__修訂本)》經雙方協商同意本合同設計費為:。
第九條設計費支付進度。
工程設計費無預付款,當設計完成并提交正式施工圖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設計款至90%,即。
乙方設計監理階段任務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后五日內,甲方將剩余設計費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十條雙方責任。
10.1、發包人責任。
10.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變更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時間。
10.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10.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開始設計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10.1.4、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10.1.5、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10.2、設計人責任。
10.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10.1.1、10.1.2、10.1.4、10.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10.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按國家規定執行。
10.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10.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應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
10.2.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10.2.6、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三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10.2.7、設計階段和施工監理階段乙方往返的差旅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另支付設計費用以外的額外費用。
第十一條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
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3.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完成竣工驗收為止。
13.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3.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3.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3.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3.7、本合同雙方簽訂蓋章即生效,一式份,發包人份,設計人份。
13.8、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3.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撤場協議(通用16篇)篇三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協議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協議文件(以下稱本協議)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協議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協議協議書;。
(3)協議專用條款;。
(4)協議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協議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協議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本協議施工監理期為_________個月(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協議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
建設工程撤場協議(通用16篇)篇四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價款: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甲方責任:___。
1.負責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和現場施工監督。
1.做好施工現場三通一平,保證做好供電、供水。
1.甲方應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按合同簽訂之日如有拖延則每天支付應付貨款違約金。
2.乙方責任:___。
1.嚴格按圖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甲、乙雙方驗收,確保工程質量.
1.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1.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1.服從甲方統一安排指揮。
1.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天支付應付貨款違約金。
四、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以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
2.如遇以下情況,工期相應順延:___。
1.甲方要求更改已確認的設計方案影響工程進度;。
1.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1.甲方原因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1.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而影響施工工期;。
1.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惡劣天氣無法施工及政府行政行為而延誤工期;。
1.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五、工程質量。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圖施工,接受監理方及甲方代表監督。
2.乙方在施工中若發生質量問題,就及時報告甲方代表,協同解決。
六、工程款的支付和結算。
本合同簽訂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___計人民幣作為預付款;鋼構材料進場付合同款計人民幣:___;彩板進場付合同款計人民幣,余款計人民幣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七天內付清。余款作為工程保質金,待保質期滿后三日內付清。
七、施工與設計變更。
1.經甲方確認的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甲方需要變更設計的,必須作出設計修改通知書,乙方方可實施并組織施工,因為設計變更而造成的工期變更或者增加工程造價,必須另行協商。
八、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可通過當地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九、附則。
本合同雙方簽字確認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付清工程款后終止,保修責任仍然保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確認的資料、圖紙、通知、簽證單、聯系單、會議紀要等均作為合同件,具有與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撤場協議(通用16篇)篇五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價以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
工程造價為:_______元。
工程開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jgj73—91《建筑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范》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后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后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___年,終身維修。
1、合同簽定后。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給乙方全部工程款。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放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后,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并列入竣工結算追加當中。(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有效。)。
3、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4、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5、合同___式___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___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撤場協議(通用16篇)篇六
甲方:
乙方:上海正弘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的原則,結合技術經濟服務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開工日期:
4.竣工日期:
5.建設單位:
6.施工單位:
第二條:審價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上述工程竣工結算審價。
第三條:審價依據。
1.招投標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竣工圖、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會議紀要等;
2.工程竣工結算書;
3.相關定額及有關現行價及造價信息。
第四條:審價原則。
1.在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及合法的原則;
2.認真、細致、周到地進行審價服務工作。
第五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與委托內容有關的技術經濟報告;
2.甲方可向乙方詢問委托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內容(政府規定者例外);
3.甲方可向乙方闡述對工程及具體問題的意見;
4.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所需的有關書面資料;
5.甲方為乙方的工作開展提供必須的配合;
6.甲方須按約及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與委托內容有關的`各類技術經濟資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對有關問題做出解釋和補充有關資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進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應保證在委托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及合法的原則,認真、細致、周到地進行服務工作。
第七條:合同費用。
1.收費標準:按滬建計聯第834號、滬價費(2005)第056號關于《上海市建設工程造價服務和工程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執行;(見附件)。
2.支付方式:乙方出具審價報告后,甲方在一周內支付審價費用。
第八條:協議時效。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雙方確定,本協議所含的工作內容至工程審價完成后結束。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發生違約,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妥善處理。
2.雙方調解不成,可申請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或簽定補充協議,所達成的一致意見或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方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乙方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建設工程撤場協議(通用16篇)篇七
為了切實加強對白水縣華夏購物廣場施工工程現場的安全管理,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安。
全管理責任,防止發生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依法管理的原則,在甲乙雙方簽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一)權利。
1、組織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有權要求乙方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處理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并進行復查。
2、監督、檢查乙方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等安全監理工作情況。
3、糾正乙方人員違章、違規、違紀行為。乙方在實施安全監理過程中,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甲方有權給予制止或予以扣減監理費。
(二)義務。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承擔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2、支持乙方按監理合同、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大綱及國家有關規定對本工程實施安全監理,并對乙方自身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與生產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4、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5、定期參加乙方組織的監理例會,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總結推廣優秀的安全管理經驗。
6、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及時傳達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協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
(一)權利。
2、有權對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及規程措施、施工單位各類證件等進行審查;
6、對甲方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7、對施工現場出現的“三違”現象有權及時制止。
(二)義務。
1、受甲方委托,乙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管責任。
2、簽訂監理合同后,要進行全員安全教育,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須經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后方可上崗。
3、監理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相關的法律、規章及規定。包括國家、地方政府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規,如《安全生產法》、《勞動保護法》、《安全施工管理條例》等。
4、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監理制度,加強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明確各崗位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增強安全意識。
5、按時組織召開監理例會,配合甲方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填寫反應現場實際情況的監理日志,按時上交(報)監理周報及月報。
6、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實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等原因而造成事故的相關費用。
9、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件是否合法有效,并進行備案。
10、審查施工單位現場管理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等。包括審查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技術、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審查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并有效;審查施工作業人員是否已通過具有相應資質的培訓單位培訓合格,并取得相應資質證件后上崗作業。
11、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必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及時制止并糾正違規施工作業。
12、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13、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并嚴格執行現場施工24小時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并建立安全生產值班記錄臺賬。
14、審核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體系的全面性、科學性和合理性。包括審核施工單位是否成立現場安全施工領導小組,組織以安全生產為核心的現場安全施工活動;審核施工單位是否有明確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標;審核施工單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審核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是否有針對性并符合工程實際情況,是否適應施工方案要求及場地環境和條件要求,并符合安全法規標準;對施工單位所轄施工區域、生活區域的治安、消防、安全用電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落實整改結果。
15、檢查落實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是否到人,各項經濟指標是否有明確的安全指標和獎懲辦法。
16、檢查落實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17、對現場要定期組織檢查,并有記錄。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實其整改情況;發現重大隱患,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乙方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乙方應當立即向甲方匯報。監理過程中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18、檢查落實施工單位按照本工程特點,是否制定有工程實施中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如因甲方未按照本協議履行相關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因乙方未按照本協議履行其相關職責的,按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調減相應監理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按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要求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1、本協議為《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補充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可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如有與國家法律和法規相抵觸之處,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本協議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雙方各執貳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協議有效期限與該工程監理合同期限一致。
甲方:陜西省華文城房地產開發乙方:陜西明珠建設監理。
有限公司(公章)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
日期:日期:
建設工程撤場協議(通用16篇)篇八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范圍:
(1)_________。
(2)應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準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五條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
協議書。
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
通知書。
: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第六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并執行。
4.合同文件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八條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后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九條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系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條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系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十一條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三章雙方責任。
第十二條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方。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方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方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1)承包方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四條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3.項目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人,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并征得發包方同意。后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5.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十五條發包方代表。
1.發包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應于發包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承包方要求已被確認。承包方認為發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包方代表易人,發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簽字后送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發包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發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發包方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承包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發包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方。發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八條承包方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發包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發包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第十九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包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承包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
施工合同。
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發包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發包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6.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交通運輸。
第二十條交通運輸。
(1)發包方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4.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二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方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發包方審批,發包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包方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承包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發包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發包方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方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三條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方。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3.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五條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方在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章質量與驗收。
第二十七條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八條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4.本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為:_________。
5.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如不服調解,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九條試車。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于設備制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承包方采購,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方采購,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方承擔。
7.發包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三十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條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
1.發包方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三十二條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四條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八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六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應當在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三十七條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章計量與支付。
第三十九條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于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1)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并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員與監理人共同復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抽樣復測,此時,承包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復核,則監理人復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方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方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方應遵照執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人應要求承包方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項目的最終結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后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5.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承包方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并在簽訂協議書后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第十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四十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一條發包方提供材料。
1.發包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方,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不按規定通知承包方驗收,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包方負責。
2.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發包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發包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方檢驗難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包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四十二條承包方供應材料。
承包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包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三條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包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第十一章工程變更。
第四十四條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第四十五條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價款變更。
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十二章驗收與結算。
第四十七條驗收。
(一)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
2.油漆、面層涂料施工前驗收;
(1)工程驗收,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二十四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代表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時,承包方承擔支出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二)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后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1款至4款辦理。
7.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三)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四十八條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方。
3.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4.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支付結算價款。發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方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未能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應當交付;發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擔保管責任。
6.發包方承包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發包方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工程保修單(保修期為貳年)。
第十三章違約、索賠和爭議。
第五十條違約。
1.發包方違約。
(1)提到的發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賠償承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2.承包方違約。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賠償發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條索賠。
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發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方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可按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第五十二條爭議處理。
1.發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三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方。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五十四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五十五條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
(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
(1)由于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建設工程撤場協議(通用16篇)篇九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xx有限公司
委托工作的具體范圍內容:
土建工程、裝飾裝璜工程、水電消防安裝工程、鋼結構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附屬零星工程的預算及結算。
地點:
1、在工程結束內所提供工程咨詢(審核)所需真實、全面的相關資料(其中圖紙一式2份)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系和協調。
3、為乙方提供現場工作的基本工作條件。
5、配合進行現場勘察;
6、及時支付乙方咨詢費用;
1、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咨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范圍內.
3、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4、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5、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定收取咨詢服務費。
在甲方資料提供義務履行的前提下,按時在約定工作日內完成工作,出具報告書。
1、收費標準: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詢服務結論時,依據省物價局有關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按總工程(包含附屬工程及零星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用現金或轉帳形式付清咨詢服務費,并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時預付定金_____________,結算時多退少補。
2、支付方式:根據約定進度的總造價,甲方按照每次預算支付百分之七十(70%)給乙方,剩余百分之三十(30%)在結算審計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但審計時間不能超出約定工期一個月,如果甲方原因造成超期,甲方無條件支付乙方所有費用)。附:假如單筆預算價錢不到一百萬,可以累積到一百萬再付費用。
3、期限:按照施工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工程全過程的技術服務。附:假如因甲方中途停工,乙方有權力要求為之前所做工程結算.甲方應無條件配合.
4.由乙方技術方面在施工合同外爭取的費用(及技術變更),根據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按照出預算外利潤的30%提取費用,甲方在變更資料有關單位簽字生效后,甲方需按比例支付乙方的費用。
5、為本項目發生的專家評審費、考察費及工程所需的應酬費由甲方負擔。
6、甲方按照協議將工程技術服務費匯入本合同中乙方指定的賬號
開戶名:xx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xx有限公司
賬號:xxx
1、在協議書生效后3天內,委托方向咨詢方如實提供下列資料和工作條件:施工圖紙、電腦兩臺、保證我方人員住宿、生活及水電、安全帽等。
2、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乙方對甲方的技術情報和資料具有保密義務;甲方有不能挖取乙方的技術人員的義務。
3、爭議的解決方法:
在協議發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仲裁機構進行調解。雙方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貴州省湘黔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解決。
(1)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按司法程序解決。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且賠償金額不少于咨詢服務費的______%。
1、本協議書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完成全部服務,甲方付清服務費終結。
2、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執兩份。
3、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
委托方:(章)
法定代表人:貴州湘黔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委托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咨詢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撤場協議(通用16篇)篇十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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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撤場協議(通用16篇)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3、乙方承包范圍:__________下料工程。
4、承包方式。
甲方提供合格的材料及施工機具,乙方負責提供工程所需的合格工人。
5、承包單價。
地庫鋼筋下料_______元/噸,5#主樓鋼筋下料_______元/m2。
乙方必須嚴格把好質量關,保證一次驗收合格,因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材料及人工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1、乙方工人進場后,甲方負責安排食宿,每月付給乙方工人生活費_______元/人。
2、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下達的施工任務,現場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成品碼放整齊,原材料進場卸車、廢料二次接頭利用。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
3、乙方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施工規范施工,必須為每位工人繳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4、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不能正常工作,超過5天以上的,甲方付給乙方工人每天_______元/人的生活補助費。
地庫砼澆筑完成一周后,甲方付清乙方的人工承包費;主樓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工人_______元的生活費,等工程完工后支付到工程款的70%待主體結構封頂驗收合格兩周后,甲方付清乙方剩余30%的工程款。
施工中任意一方違反此合同,必須承擔總工程款20%的違約金。
建設工程撤場協議(通用16篇)篇十二
3.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八、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九、合伙期滿。
合伙期滿,雙方按合伙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承擔、分配。
十、糾紛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生效及補充。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后生效,各方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訂立補充協議。
合伙人:________。
___年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撤場協議(通用16篇)篇十三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本著誠摯合作、強強聯合、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承攬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以下簡稱:該工程)有關事宜,特簽訂本合作協議。
一、合作基礎。
甲方是有承建大型市政、工業與民用建筑、高等級公路工程等施工能力的綜合性建筑企業,擁有多個國家一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專業承包資質,具有很好的品牌效應和較強的管理水平;乙方有有效的信息、廣泛的社會資源和一定的施工管理能力;甲、乙雙方發揮各自優勢,進行強強聯合、互利雙贏。
二、合作方式。
乙方負責以甲方名義對該工程從信息跟蹤、前期運作、招投標到實施等全過程的施工項目的市場開發、承攬,以及辦理工程施工相關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工程中標后,乙方以甲方名義進行項目經理部的籌建和施工項目管理,并以自身作為其權利義務的載體,對雙方合作工程項目的生產經營和其他一切活動承擔法律責任;甲方僅按本協議的約定對雙方合作工程項目進行監控管理。
甲方委派項目經理、總工程師、財務總監、質量總監和安全總監等共1-4名,對雙方合作的工程項目的合同、財務、質量、安全、工期、進度、文明施工等進行監控,甲方委派人員的薪酬由乙方承擔,薪酬標準為項目經理11000元月人,總工程師、財務總監、質量總監和安全總監等9000元月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等7500元月人。甲方委派人員的薪酬由甲方按月從乙方工程款中扣取,具體事宜在中標后雙方簽訂的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中明確。雙方合作工程項目的其余配置(包括人力資源和其他一切資源)由乙方按需要自主配置,但必須滿足工程和業主的需要,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營和管理模式。
1、雙方合作工程項目受甲方統一管理,可以采取靈活的經營策略和管理模式,但總體管理方式不能與甲方的管理原則相違背,同時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作為獨立核算實體,自主經營,并對合作工程項目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經營成果承擔責任;甲方僅對合作工程項目的合同、財務、工程質量、工期進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進行監控和管理。乙方在經營中必須遵守甲方的整體經營方針和政策,不得損壞甲方的市場形象。
乙方應向甲方上交本工程結算總造價3.0%的管理費(不含稅金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交納的各種基金和規費),稅金(包括在本項目發生的企業所得稅,暫按3.3%考慮)按實際發生額由甲方或業主代收代繳,政府要求交納的各種基金和規費及在本項目所發生的企業所得稅均由乙方自行負擔。上述管理費和稅金由甲方從每筆應收工程款中按比例扣取。
3、合作工程項目的資金必須從財務走賬。所有工程資金必須先入甲方賬戶,甲方在收取本協議約定的管理費、委派人員的工資、風險抵押金和甲方就合作工程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所交納的一切費用(包括對業主的履約保證金)及本項目相關分包合同的價款后撥付至由甲方內部銀行為乙方專設的項目賬戶。工程款的支付一律采用支票結算的方式,乙方必須提供有效合法的正式發票。合作工程資金必須先保證項目施工的需要,即必須在支付完項目材料費、勞務費、專業分包工程款等工程費用及所有債務全部支付完畢后方可另外分配使用,否則甲方在撥款之前有權決定分配以滿足工程需要。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關于對農民工工資結算與支付的規定,不得拖欠民工工資。乙方的一切費用支出應按甲方財務管理的規定進行歸集核算、收集并保管合法的原始憑證,乙方的財務工作必須符合甲方財務管理制度,甲方定期對其進行財務檢查和過程審計。如業主指定分包或政府要求或雙方一致認為必須以甲方名義對外簽訂分包合同的情況,甲方可代簽分包合同并代付其分包工程款,對此乙方不得有異議并事先向甲方作出承諾。如乙方未經甲方賬戶擅自以外部賬戶收款,則由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擅自收取款額30%的違約金。
4、項目中標后,乙方為方便其業務開展,可刻制一枚項目專用章,但需經甲方總經理書面同意。該項目專用章由甲方派專人管理,僅限于合作工程項目與本合作工程的業主及監理之間的文件往來使用。乙方可以以自身的名義自行對外簽訂勞務分包、工程分包、材料購租、機械設備租賃合同,并獨立承擔經濟、法律責任,同時報甲方合作工程管理部備案;也可以以甲方的名義對外簽訂上述合同。但乙方不得擅自以北京xx公司的名義簽訂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協議或進行其他商務活動,如發現未經甲方授權同意對外簽訂其任何協議、合同,此協議或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為無效,甲方同時對乙方每起類似情形罰款100000元,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業主招標文件規定或政府要求的必須以甲方名義簽訂對外分包(含勞務分包)的合同除外。
乙方同第三方在勞務費、分包工程款、材料費、機械設備租賃費等其它各方面的法律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對合作工程因經濟和其他糾紛(包括債權債務訴訟糾紛)產生的法律后果乙方負全部責任,同甲方無任何關聯。乙方也不能由此要求甲方提供任何證據,如發生訴訟、仲裁案件,甲方將對乙方按每起處50000元懲罰。如未經甲方審批同意私自刻制冠以甲方名稱的任何印章,甲方將對乙方處以100000元懲罰,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不利后果。
5、為保證本協議的履行,乙方應按每個單項工程中標造價的1%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且每個單項工程應交納的風險抵押金不得少于20萬元。此風險抵押金在工程竣工并通過驗收達到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竣工資料移交完畢、竣工結算或結算審計業主已簽認、投標項目經理解除備案后,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
投標保證金、銀行信貸證明及履約擔保(包括銀行履約保函和開工預付款保函)由乙方承擔,當業主要求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時,乙方須向公司繳納保函金額一定比例的現金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退還按業主招標文件規定辦理,乙方在甲方收到業主或銀行退還的保證金后一個月內到甲方內部銀行辦理退還手續。
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以甲方與業主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為準,工程保修款為工程結算總價的5%。一般情況下,在工程保修期滿、業主退款和甲方收到其工程結算總價5%的保修款后,甲方退還給乙方工程結算總價的4%保修款,留工程結算總價1%的保修款作為乙方向甲方交納的工程內部質量維修基金,此內部維修基金保留________年,如果沒有發生維修事宜,則該維修基金________年期滿14天內全額退還給乙方。
6、乙方的項目施工組織不能滿足業主、監理和甲方的要求時,甲方有權采取任何措施包括另行組織其它隊伍進場施工或解除雙方已簽訂的分包合同等措施來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由于為達到合同履約而增加的投入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根據承接合作工程項目的需要,在投標報價、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預結算、技術方案、施工合同、資料管理、竣工交驗等方面給予乙方相應的協助和指導。
2、確定管理原則,制定規章制度和規范,對乙方的合同、財務、市場營銷、工程進度、技術、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進行監督、指導和管理。
3、監督乙方對甲方企業相關資質證明文件的使用,若發現乙方違法違規使用上述證件,或損害甲方利益時,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證件并有權解除本協議。
4、負責與業主簽訂施工合同、業主指定分包項目的分包合同、指定供料的材料買賣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的審核和用印工作,并監督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履行。
5、乙方在施工中不能履行甲方與業主所簽合同或發生投訴、媒體曝光等損害甲方聲譽的情形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將合作工程收回或委托其他隊伍施工,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并賠償甲方損失。
6、甲方對乙方所承接工程進行項目評估后,如發現該工程報價低于成本價,可要求乙方采取措施挽回損失或終止該工程,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
1、負責組織對合作工程全過程的實質性投標,協調與業主以及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的關系,為甲方提供有效的投標業務數據并負責投標報價。
2、承擔投標全過程的各種費用(包括從前期聯系項目開銷、資質審查、考察現場、投標報價、工程中標、投標答疑、澄清與解釋、中介費、咨詢費、投標手續費、投標保證金、合同注冊備案相關稅費、各種履約擔保等現金或保函費用、以及有關手續費、注冊登記費、辦證費用、資料費等)、保證工程實施的全部費用(包括實施工程項目全部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設備費、間接費、各種管理費、稅金、保險費、對外協調費、甲方對業主承諾形成的各種費用、招標文件及合同要求乙方應承擔的各種費用和國家及地方政府規定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等)和實施工程保修的各項費用。如工程不中標,乙方為此工程所有花費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補償或索賠要求。任何原因引起的乙方各種保證金、擔保(現金或保函)等費用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自覺履行本工程項目所簽訂的一切合同或協議,包括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及其與本項目有關的材料買賣合同、勞務合同、機械租賃合同、專業分包合同等全部工程合同。
4、乙方對合作工程項目的生產經營活動負完全責任,并保證在合作工程中全面履行甲方對業主的一切承諾,服從甲方的指導和監督。如乙方不能履行甲方與業主所簽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項目現場管理必須符合當地政府及甲方現場管理規定,按甲方各項要求組織施工,確保所承建的工程項目在質量、安全、環境等方面均達到業主和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遵守國家及合作工程所在地要求預防的各類傳染病的規定,按規定實施、承擔一切由此而造成的費用。乙方對因合作工程發生的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負全部責任;如需對第三方進行賠償,則負全部賠償責任。
6、嚴禁轉包和整體分包或肢解分包,嚴禁非法用工。施工前必須有詳細施工組織設計、安全預案,并報甲方技術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審批。京內工程施工勞務隊伍必須在城建合格勞務隊名錄范圍內選用,京外工程施工勞務隊伍必須符合當地政府的相關要求,對勞務隊伍的資質、備案等情況進行登記管理,并及時上報甲方外管部。合作工程項目部及勞務隊伍的具體管理事宜,必須按“城建外管發(20g___)65號”文的相關規定要求執行。
7、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編制竣工資料及竣工圖,并承擔費用,甲方給予必要協助。負責組織及編制、洽談工程結算并承擔費用,工程結算簽字后及時將原件遞送甲方經營部備案。任何業主不予結算的費用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賠,由乙方自行負擔。負責協助甲方對工程尾款的清欠收款工作。
8、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各級政府、部門于建設工程勞務費、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政策、法規,嚴格執行甲方及業主和當地政府部門關于勞務管理的相關規定,積極、妥善地處理相關勞務糾紛,嚴格杜絕此類勞務糾紛事件的發生。
9、乙方所承包項目如有此類勞務糾紛事件發生,無論何種原因,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為平息此類事件,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承包項目的賬戶上劃款給事件中的勞務隊伍,且不需任何結算依據,乙方必須無條件承擔全部費用。
10、如因乙方承包項目發生的此類勞務糾紛事件造成甲方任何經濟、社會信譽等損失,甲方擁有向乙方或乙方負責人無限追索經濟賠償或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力。
1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工商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書面證明文件。
1
2、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任何商務活動。
五、附則。
1、當乙方和甲方就合作工程發生同時投標的矛盾時,應由協作各方共同協商解。
決,或由甲方主管領導裁決。
2、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選擇由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管轄。
3、組成本協議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協議;。
(2)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5、本合作工程在中標后,甲、乙雙方須簽訂項目承包施工協議書,對具體事項予以明確,并作為本合作協議書的有效組成部分。
6、本合作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已完成、并通過驗收達到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竣工資料移交完畢、竣工結算及審計業主已簽認、工程結算價款收付已完畢、債權債務清楚并全部清償完畢后自行失效。
本協議期滿失效后,雙方如需繼續合作,應另行續簽協議。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撤場協議(通用16篇)篇十四
發包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蘭埔花園園林工程,簽訂以下協議:
包括我公司設計的蘭埔花園園建、綠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詳見圖紙)。
以上項目均按雙方會審圖紙之要求及附后預算總表所列項目、規格、備注、數量、要求施工。
1、開工日期:本項目工程工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個日歷天。
2、施工期內,若因停水、停電、大雨、暴雨天等因情況或甲方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移交施工場地則工期順延。
經協商本合同總承包價款為人民幣:壹佰零捌萬元整。若施工過程中甲方有變更需要增加工程,則按實結算。
乙方對水電及園建工程包工、包料;包質量、包驗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負責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飾面樣板,必須經雙方確認方可進料施工。
2、施工期間甲方負責乙方施工發生的水電費用。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后3天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訂金為合同價款的30%,即人民幣:______元整。乙方收款后第二天安排人員進場施工。
2、待完成總工程80%后,甲方于3天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30%,即人民幣:______元整。
3、工程竣工后,甲方于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20%,即人民幣:______元整。
4、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10%,即人民幣:______元整。
1、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所審定之設計施工圖紙的內容、要求及有關園林綠化施工規范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督管理,若發現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圖紙要求及違反操作規范進行施工的事項,甲方有權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2、施工過程必須作好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簽證。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并于驗收后五天內根據設計施工圖紙、合同、補充合同及《有關園林綠化標準》給予合格批準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費用。甲方在驗收合格后依據合同、補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簽證清單進行結算,并于三十三個工作日內結算完畢。
乙方必須在施工期內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誤,則每延誤一天計罰人民幣______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則每提前一天完成獎勵人民幣______元。若因甲方責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誤,乙方提出書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內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權停工或對已完成工程進行圍蔽處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誤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質保內容按有關建筑施工驗收規范標準執行。
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園建工程、水電工程質保期為十二個月。綠化保養期為十二個月,保養期從竣工驗收之日開始計算,保養期滿后由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1、施工期間,甲方因故進行修改調整,應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向乙方發出修改書或修改圖紙。如乙方發現有不妥之處,應提前二天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經甲方及設計部門處理后再行施工。
2、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做好安全生產防范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承擔安全施工責任,教育施工人員遵紀守法。
3、開工前三天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應符合"三通一平"要求),施工范圍內用水、電位置、測量的基線和水準點的位置,提供施工現場范圍內地下管網圖。若甲方未能及時提供施工場地,乙方有權順延施工工期。
4、甲方負責現場工地的關系協調,以確保乙方施工進度。
5、乙方派出專人與甲方保持聯絡,協調現場施工。乙方承建的土建項目,應與相關安裝工序密切配合,要求應用書面聯系。
6、工程竣工后,乙方負責施工范圍內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場清。
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質保期滿,甲方將款項結清后合同即告終止。
甲、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盡事宜,應盡可能協商解決。可補簽有關協議,補簽有關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建設工程撤場協議(通用16篇)篇十五
反訴人(本訴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出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鄉立志村隊。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出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_____村.
本訴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路。
反訴請求。
2、請求判決被反訴人承擔訴訟費及相關阿費用。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反訴人與被反訴人簽訂一份外墻瓷磚工程合同,即被反訴人承包反訴人做“亞_____________”10號樓的外墻粘磚的人工費。反訴人在被反訴人沒有完工的情況下,提前履行了支付人工費的義務,可是被反訴人在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而中途私自退場,且已做完的部分工程多處不合格,導致反訴人返工。被反訴人的行為造成反訴人人工費和材料損失高達_________________元。反訴人多次找到被反訴人要求賠償,可以被反訴人反而將反訴人訴至貴院。反訴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依法向貴院提出反訴請求,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反訴人的訴求。
此致
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反訴人: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撤場協議(通用16篇)篇十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與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方),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協議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并經發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協議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協議”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協議。
11.“工程建設協議”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議。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本協議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第三條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四條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按本建設監理協議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二、監理范圍:按照協議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由發包方按本協議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方結算支付。
第五條建設監理協議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協議條款。
五、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六、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協議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協議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通知與聯系。
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系并通知監理方。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方。
在協議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
第七條本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協議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協議書立即生效。
2.監理方應按本協議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方應按本協議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協議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協議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協議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協議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監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監理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方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方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方人員的名單、簡歷。
2.監理方應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方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方,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3.在監理期限內,監理方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方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方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方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方備案。
4.監理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5.在監理期間,監理方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監理方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現場監理方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7.監理方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8.監理方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9.監理方所使用的發包方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方。在本協議終止后,應按照協議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方。
10.在本協議期限內或協議終止后,未征得發包方同意,監理方和所有監理方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協議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協議約定的期限,監理方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12.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方應按本協議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3.監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14.監理方對承包方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協議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發包方的義務和責任。
1.發包方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2.發包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3.發包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方。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方未收到發包方的書面決定,監理方可認為發包方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發包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方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方。
5.發包方應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協議條款中明確。發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協議條款中明確。
6.如雙方約定,發包方免費向監理方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協議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方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方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7.發包方應當維護監理方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方監理業務的開展。
8.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方應接受監理方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9.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協議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監理方的權利。
1.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2.對承包方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4.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方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6.按照協議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7.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
8.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9.按工程建設協議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
10.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有關協議規定應負的責任。
11.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12.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協議工期的簽認權。
13.對承包方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14.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15.有權要求承包方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16.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第十一條發包方的權利。
1.有權依據本協議對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2.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3.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4.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5.監理方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方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方人員,直至協議終止。
6.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二條監理費用計算與支付。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監理方根據發包方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發包方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發包方對監理方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方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約定支付。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協議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四條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協議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發包方可視監理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六條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協議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協議范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協議。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協議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4.協議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協議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協議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于發包方原因終止協議,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監理方原因終止協議,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9.獎罰。
(2)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并且立賬備查。
第十七條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后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后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
第二十條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監理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