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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一
為明確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的責任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1、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實習崗位。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實習學生到規劃實習生崗位實習,乙方應按學校的教學內容及實習要求,努力完成實習任務。
3、實習津貼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按甲方現行制度確定實習生的實習津貼。具體支付方法如下:實習津貼元/月,其他補貼:根據實習生在崗工作表現,以獎金形式發放。
4、工作時間及休息假日:
(2)甲乙雙方具體約定:如有項目需要,本著自愿原則加班。
加班補助細則如下:
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實習學生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3、甲方根據實習學生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4、實習學生患職業病、工傷事故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6、合同解除、變更、終止。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二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新型勞動爭議案例不斷出現,而一些爭議案件的解決則因為新法新規定而有了變化。這里我們選擇了8個典型案例,這些案例中有的經調解或談判而和解,有的通過裁審才使爭議得以平息,但這些案例的解決無一例外地告訴我們,新法對規范勞動關系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積極作用已經顯現。
案例回放:今年2月,“卡夫”完成對達能餅干業務的收購后,決定將其在中國的總部由北京搬遷至上海,這涉及250多名員工的切身利益。“卡夫”職工火速成立工會,要求與公司進行集體協商。北京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也指出“卡夫”的行為“程序違法”。后在社會***的關注下,雙方終于就總部搬遷的員工安置之事達成了和解,簽訂了專項集體合同。員工獲得了高于法定標準的補償金,公司也挽回了社會影響,保證了搬遷的順利進行。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由于卡夫公司當初沒有進行平等協商,即使按照法定標準支付了經濟補償,仍被有關部門指責“程序違法”。俗話說:“一根筷子易折,一把筷子難斷。”新法的這條規定大大拓寬了職工集體維權的法律渠道。
案例回放:今年7月,四川省旺蒼縣某企業在勞動保障局的主持協調下,一次支付職工奉云雙倍工資8300元。奉云自12月起在企業看大門,企業始終未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他在《勞動合同法》宣傳活動中得知,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支付雙倍的工資,隨即向縣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后企業除全額支付6個月工資4800元,再一次性支付其賠償工資3500元。
新法亮點:為了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懲戒,加大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成本,《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需注意的是,此規定情形應當發生在今年2月1日以后并從勞動者進入用人單位的第2個月開始計算,而且該條款是對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懲罰。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者也有義務與用人單位積極協商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勞動者而不在單位,支付兩倍工資的請求未必會得到支持。
案例回放:今年2月,西安音樂學院樂器廠農民工黨義軍和李浩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確認樂器廠單方解聘的行為違法,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此前接到辭退通知的李浩在樂器廠當了的油漆工,樂器廠卻從來沒和他簽過勞動合同,沒繳過社會保險。今年5月,勞動仲裁支持了兩位員工的請求。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擴大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范圍,取消了《勞動法》中“同意續延”限制,改為只要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齡滿十年,員工即可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增加了兩種新的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同時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案例回放:今年7月,北京東城法院宣判京城首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雇案,駁回了員工當事人的全部請求。,這位員工入職日立數據,第二年10月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務是商務經理。公司稱她的工作范圍包括數據錄入,但她在該項工作中經常出錯,隨后她還表示停止數據錄入工作并多次拒絕參加職業培訓提升計劃。今年3月,因她拒絕錄入工作已2個多月,公司不得不另行招人填補空缺。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雙方約定沒有確定終止時間的合同,有人稱之為“鐵合同”,但只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規定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此案的關鍵并不是員工在數據錄入工作中總是出錯,而在于公司曾通知她參加改進業績計劃,如果業績改進將繼續履行合同,但是她予以拒絕。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解除。
案例回放:今年7月,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創下本市解雇賠償之最。謝先生1995年6月進入上海西門子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擔任銷售工作。10月,被調入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擔任公司安徽省總經理。今年4月18日,公司單方無理由將其解雇。謝先生6月向浦東勞動爭議仲裁院申訴,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公司方堅持不肯恢復勞動關系,謝先生遂提出300萬元的補償要求。經調解,雙方最終就補償135萬元達成一致。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需注意的是,今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高收入勞動者經濟補償設定了雙重上限,即經濟補償基數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確定,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案關鍵是在于法律尊重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所達成的協議。
案例回放:今年4月,北京市順義區勞動仲裁委首次裁決兩名飛行員零賠付解除勞動合同,駁回新華航空公司的全部反訴請求。3月,中國新華航空飛行員王振軍和郭岳炳申請勞動仲裁,要與新華航空解除勞動合同,遭新華航空反訴,分別被索賠500余萬元的違約金和補償費。對于新華航空要求兩名飛行員支付空職成本和管理費的主張,仲裁庭認為,這筆費用是航空公司根據自己的利潤和管理情況自行測算的,在兩名飛行員不予認可,航空公司又拿不出證據的情況下,仲裁庭不予支持。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有一個重要變化:取消了《勞動法》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規定只有在依法約定的培訓服務期以及競業限制條款中,用人單位才能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由于兩名飛行員在轉業前就已是空軍的成熟飛行員,航空公司并沒有為他們花費巨額的培訓費用,而且根據民航局的有關規定,飛行員70萬至210萬元之間的“轉會費”應由接受飛行員的“下家”而不是飛行員個人承擔。據此勞動仲裁認為新華航空不得要求飛行員承擔違約金。但此案尚未塵埃落定,另外其他判例顯示,飛行員跳槽也不都是“零賠付”。
案例回放:今年5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學歷造假案作出終審判決:徐女士返還公司補償金及部分多得的工資,并賠償經濟損失,合計7萬余元。幾年前,徐女士持偽造的復旦大學雙學士學歷與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內的一家高科技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每月工資9000元,后增加到13000元。去年2月,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與其簽署了協議,支付徐女士相當于4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和一個月代通金共計65000元。去年8月,徐女士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22萬余元。9月,公司得知徐女士的學歷純屬偽造,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提起反訴,要求徐女士向公司返還經濟補償金和多得的工資,并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首次明確了勞動合同訂立中的知情權問題,第八條規定,當用人單位行使知情權時,勞動者有如實告知義務。此案中徐女士偽造學歷,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采取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始無效的情形。
案例回放:今年3月,上海市金山區法院發出本市首例申請勞動報酬支付令。夏火林等13名員工均在上海锃剛五金有限公司從事鑄造工作。對于員工的工資發放,該企業一直采用年初向員工預先發一部分,其余的工資等到年底一次性發放的方式。到了20,由于該企業經營不善,屢次拖欠其他企業貨款,并且被這些企業告上了法庭。由于該企業支付工資能力有限,便開始拖欠員工工資。此事被金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勞動監察中發現,該企業受到行政處罰后,仍不支付員工的工資,員工們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憤然向金山區人民法院申請討薪支付令。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還將民事訴訟中的支付令制度引入勞動爭議,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據此勞動者無需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三
通告的標題,主要有兩種寫法。
一是全題寫法,也就是公文標題的常規寫法,由發文機關、主要內容、文種三者共同構成。如《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認真落實〈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告》、《廣西工商行政管理局廣西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辦理19××年度企業法人年檢及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通告》等。
二是省略主要內容的寫法,由發文機關、文種組成。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告》、《××市房地產管理局通告》等。
通告也可以由主要內容和文種構成標題,還有的通告標題只有文種“通告”兩字。
通告標題還有一種特殊的寫法,將標題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發文機關加文種,即“×××通告”;第二部分是通告的主要內容。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通告明日起發行1990年版壹圓券人民幣》。
2.通告的發文字號。
通告的發文字號不像一般公文那樣只用常規方式,在實踐中有多種情況并存。
如果是政府發布通告,要有正規的發文字號,如《××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清理非法占道經營的通告》,發文字號就是“市政告字〔1997〕6號”。
如果是某一行業管理部門發布通告,則可采用“第×號”的方式,標示位置在標題之下正中。
一些基層企事業單位發布的通告,也可以沒有字號。
(二)通告的正文。
正文采用公文通用結構模式撰寫,共分三大部分。
1.通告緣由。
作為開頭部分,通告緣由主要用來表達發布通告的背景、根據、目的、意義。如:
近期以來,我市清理非法占道經營,經過幾次集中整治,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一些主干道上仍有反復,禁而不止,影響交通和市容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為推進“講文明、樹新風”活動和精神文明建設八大工程的深入開展,市政府決定,集中一段時間,加大工作力度,實行綜合整治,堅決徹底清理非法占道經營,讓路于車,還道于民,改善交通秩序和市容環境。現通告如下:
這個開頭部分主要寫了發布通告的前景、根據和目的。
2.通告事項。
3.通告結語。
這是結尾部分,寫法比較簡單,多采用“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或“特此通告”的模式化結語。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四
第一條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省(市)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2.“土地使用權抵押”指乙方為籌集資金開發全部或部分出讓地塊向抵押權人(即貸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利益作為還款保證的一種物權擔保行為。
3.“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_開發區域的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4.“成片開發規劃”指由開發企業依據總體規劃編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的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和安排。
5.“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土地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設施。
6.“不可抗力”指雙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以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災、雷電、洪水、臺風、爆炸、戰爭。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地塊編號為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或地籍圖)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年,自頒發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對資企業主為的工業區(綜合區)開辦和經營重化工工業項目(建設項目),亦準許開辦一些與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征得甲方和城市規劃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和國家規定的有關土地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港元),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港元)。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依照規劃向當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
第十六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向甲方支付土地費用。
美元(港元)與人民幣的比價,以付款前一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七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更變,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負責。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八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或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并建成了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資額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二十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轉讓合同的真實、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費。
第二十一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轉讓方即喪失被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受讓方享有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分別辦理轉讓手續。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擔人使用。
第二十四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應當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權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鑒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的真實、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辦理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
第二十九條依據第二十八條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要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期合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條任何一方對于不可抗力造成延誤,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減少因這一事件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三十五條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經雙方簽字同意后執行。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日內糾正該違約。如____日后,違約沒有糾正,則違約方應向一方負責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產生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九條乙方在該土地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或連續兩年不投資開發建設,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認定上述延期由無法成立并不批準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條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未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任何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四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項解決:(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采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簽訂。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頂讓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房東(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門面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號的門面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在甲方轉讓租期滿后,租期按照原租賃協議順延年,并由乙方與丙方按原合同條款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影響租期自動順延。
二、門面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門面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
三、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金為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剩余租期為_______月,剩余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四、轉讓后門面現有的裝修、裝飾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后,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裝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
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并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3)丙方保證該房屋為其合法所有并有權進行出租等,否則應該賠償乙方轉讓費用同等的損失。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征用拆遷門面,丙方按照轉讓費用標準補償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五
甲方在此委托乙方進行______網站的建設。為明確雙方責任,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的內容、價款、開發進度、交付方式。
1.項目的內容。
項目。
2.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0%,即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整)作為定金,驗收之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整)。
3.開發周期。
網站交付的日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驗收期為___________天時間。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專人與乙方聯絡。
2.提供所有需要放到網上的資料交給乙方,并保證資料的合法性。
3.按照附錄一的要求,及時支付費用。
4.甲方對本合同標的中的網頁、圖像享有排他的使用權。
5.甲方在付清所有款項后,擁有網站的所有權。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專人與甲方聯絡。
2.按附錄一的要求,使用甲方資料,進行網站的開發。
3.在附錄一要求的期限內,完成網站的開發,并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4.在驗收期內甲方要求下,對不合格地方進行修改。
5.本合同涉及的相關作品、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在甲方未付清所有款項之前屬乙方所有。
6.乙方有權在甲方網站署名。
第四條驗收。
1.驗收標準有以下幾條:
a.甲方可以通過任何上網的計算機訪問這個網站。
b.主頁無文字拼寫及_____(以甲方提供的材料為準)錯誤。
c.網絡程序正常運行。
2.驗收期為5天時間。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承擔責任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的3天內,及時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確實無法承擔責任,而造成損失的,不付賠償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_____、政府行為等。
第六條保密條款。
雙方應嚴格保守在合作過程中所了解的對方的商業及技術機密,否則應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
第七條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疑,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加以補充:
補充內容(手寫,需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其它。
1.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2.附錄一規定的有效期滿,本合同自動失效。屆時雙方若愿繼續合作,應重新訂立合同。
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六
1、甲、乙雙方于5月6日簽訂水泥供應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為其價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額抵押,約定5月5日為債權確定日,并辦理了登記。丙為擔保乙的債務,也于205月6日與甲訂立最高額保證合同,保證期間為一年,自債權確定日開始計算。水泥供應合同約定,將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貨款納入了最高額抵押的擔保范圍。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該約定無效。
b.該約定合法有效。
d.丙有權主張減輕其保證責任。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物權法》第二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選項c正確。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債務在保證設立時可能已經發生,也可能沒有發生,具體擔保的是已經發生的還是尚未發生的,或是已經發生與尚未發生的均擔保,要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來定,若最高額保證合同中未約定將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貨款納入最高額保證的擔保范圍,則丙對此不承擔責任。
選項d錯誤。《擔保法解釋》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本案不存在上述情況,丙無權主張減輕其保證責任。
2、甲、乙、丙三人簽訂合伙協議并開始經營,但未取字號,未登記,也未推舉負責人。其間,合伙人與順利融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租賃淀粉加工設備一臺,約定租賃期限屆滿后設備歸承租人所有。合同簽訂后,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選擇和要求向設備生產商丁公司支付了價款。如租賃期間因設備自身原因停機,造成承租人損失。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出租人應減少租金。
b.應由丁公司修理并賠償損失。
c.承租人向丁公司請求承擔責任時,出租人有協助義務。
d.出租人與丁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選項a.d錯誤。《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據此可知,因設備自身原因停機而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出資人不承擔責任。
選項b正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該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據此可知,若丁公司提供的設備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由其履行修理義務,并賠償損失。
選項c正確。《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七
張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八
(1)適用于平等主體之間訂立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2)適用的合同包括各類民事主體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則所訂立的民事合同;(3)適用范圍既包括當事人設立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也包括當事人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由此也可見,不屬于平等主體之間訂立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具體來說,這些關系不應當由合同法調整:(1)政府依法維護經濟秩序的管理活動,屬于行政管理關系,不是民事關系,適用有關政府管理的法律,不適用合同法;(2)法人、其他組織的內部管理關系,適用有關公司、企業的法律,也不適用合同法;(3)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也不適用合同法合同的相對性及其例外。
合同的相對性源于債權的相對性、債權的對人性,它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合同只約束合同的當事人,即債權人與債務人,而與合同之外的其他第三人無涉;二是其他第三人不會承擔違約責任,也不會受領違約責任。下面我們看一下合同相對性的表現及其例外。
一、合同相對性的表現。
(一)、涉他合同:規定在合同法第64、65條。涉他意思是涉及了第三人,包括兩種: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也叫第三人代為受領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也叫第三人代為清償的合同。在這里,涉他合同我們要掌握以下兩點:
1、從第三人的地位上看,第三人并非合同的當事人,并非債的主體,而僅僅是合同的履行輔助人。
2、從違約責任上看,仍由原來的債務人向原來的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二)、債權轉讓(合同法第80條)與債務承擔(合同法第84條),
例1:甲乙簽訂合同,甲作為債權人經債權轉讓給丙,這意味著甲就從原先的債權債務關系中脫身而出了,并取得了債權人的身份,這時合同約束乙和丙,乙和丙就成為合同上新的債權債務當事人了,這是債權轉讓。
例2:甲乙簽訂合同,乙作為債務人與丙達成協議,由丙承擔乙的債務,這意味著乙就從原先的債權債務關系中脫身而出了,而丙成為新的債務人,這時合同約束甲和丙,甲和丙成為合同上新的債權債務當事人了,這是債務轉讓。
在這里債權轉讓有一種形式,債務承擔由兩種形式。
1、從第三人的地位上看,第三人是債的主體,一旦發生債權轉讓或債務承擔,第三人就介入合同,成為合同的當事人。
2、從違約責任上看,在新加入的債權人、債務人與原來的主體之間產生違約責任,因為這時第三人成為合同新的當事人他就有資格接受違約責任或者承擔違約責任了。
(三)、第三人原因導致的違約,規定在合同法第121條。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也就是說,當事人一方承擔了違約責任之后,再由當事人向第三人進行追償,這也是違約責任的無過錯責任的體現原則之一,當事人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造成違約或侵權的第三人追償。
(四)、加害給付中的違約責任,規定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加害給付是指在合同履行中由于瑕疵履行而導致人身損害的情形,這種情況下也體現了合同的相對性。例如:甲買熱水器,在使用過程中漏電,導致人身傷亡,這時甲只能向商場主張違約責任,因為違約責任只能產生在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甲不能向廠家主張違約責任,因為他們之間沒有合同,當然,甲可以向廠家主張侵權責任,這是沒有問題的。
(五)、轉租合同中的違約責任,規定在合同法第224條。
比如乙將房屋轉租給丙了,這里要注意,轉租后,形成了兩個完全獨立的租賃合同,甲乙之間是一個租賃合同,乙丙之間也是一個完全獨立的租賃合同,這兩個租賃合同中各自有各自的當事人,分別產生不同的權利義務關系和違約責任。
這是不可以的,因為這是兩個獨立的合同,權利義務與違約責任都是獨立的。
如果丙住進去后,將房屋部分毀損,這時也只有乙才能向丙主張責任,丙也只能向乙承擔違約責任,這里也是基于合同的相對性,當然,甲也可以基于侵權向丙主張侵權責任。
(六)、承攬合同中的違約責任,規定在合同法第253條第2款以及合同法第254條,這里,承攬合同也是一個典型的有人身信任關系的合同,需要注意的有兩點:
1、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2、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由第三人完成的,不需要經過定作人同意,但是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這還是合同法第121條的應用。
(七)、多式聯運合同中的違約責任,規定在合同法第317、318條,多式是指采用多種運輸方式,多式聯運的經營人可以與各區段的承運人約定相互之間的責任,但該約定不影響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承擔的義務。
二、合同的相對性的例外,即債權效力及于第三人的情形。
(一)、合同保全,規定在合同法73、74條。
1、代位權:債權人以自己名義向次債務人起訴,債權人為第三人。
2、撤銷權:債權人撤銷了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使債權的效力及于第三人。
(二)、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分包人的違約責任,規定在合同法第272條第2款,總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單式聯運合同中的區段承運人的違約責任,規定在合同法第313條,兩個以上的承運人以同一種運輸方式聯運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損失發生在某一運輸區段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和該區段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
(一)平等原則。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愿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自愿原則是貫徹合同活動的全過程的,包括:
第一,訂不訂立合同自愿,當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合同;第二,與誰訂合同自愿,在簽訂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第三,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第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變更有關內容;第五,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總之,只要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的規定,合同當事人有權自愿決定。
當然,自愿也不是絕對的,不是想怎樣就怎樣,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三)公平原則。
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具體包括:第一,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不得欺詐,不得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第二,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四)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后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誠實信用原則具體包括:第一,在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第二,在履行合同義務時,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及時通知、協助、提供必要的條件、防止損失擴大、保密等義務;第三,合同終止后,當事人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稱為后契約義務。
(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一)廣義合同與狹義合同。
合同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合同是指債權合同,即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債權關系的協議。廣義的合同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廣義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債權合同之外,還包括物權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勞動法中的勞動合同等。
合同法的調整范圍是狹義的合同。
(二)不受合同法調整的主要關系類型。
1.有關身份關系的合同。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九
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機關詢問或要求的陳述性文件。
2報告的種類。
按報告的性質可分為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按時間可分為定期報告和不定期報告;按內容可分為工作報告、情況報告、建議報告、答復報告和遞送報告等。
3報告的結構。
分首部、正文和落款三部分。
(1)首部:包括標題和主送機關。
標題常見的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事由和文種組成,一種是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組成。
(2)正文:包括三部分內容。
開頭部分要開門見山地簡要說明報告的緣由、目的、意義;中間部分是報告的核心部分,一般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工作情況及問題,要求敘述事實簡明扼要、重點突出中心明確、反映情況實事求是,二是進一步開展工作的意見;結尾部分,即結束語,一般都有程式性用語,應另起段來寫。
工作報告和情況報告的結束語常用“特此報告”;答復報告多用“專此報告”;遞送報告則用“請審閱”、“請收閱”等。
(3)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_______________報告。
_______________(單位或領導):
________________(可分段落描述)。
特此報告。
(或專此報告、請審閱、請收閱)。
(空兩行)。
起草人:_________審核人:_________企管部負責人:
2企管部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空一行)。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十
第一百八十二條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交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交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交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釋義】本條是對用電人交付電費的義務和逾期交付電費的違約責任的規定。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給電力,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供用電合同實際上是一種特殊買賣合同,即用電人向供電人購買電力以供使用,同時向供電人支付該電力的價款,雙方買賣的標的物是電力。在供用電合同中,支付價款是用電人的主要義務。電力的價款即電費,是電力資源實現其商品價值的貨幣形式,是供電人出賣電力的對價,用電人只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履行交付電費的義務,才能實現電力的商品價值,完成一次電力資源的買賣過程。
用電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付電費,主要是按照有關電力供應與使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交費的義務。電力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用戶應當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按時交納電費;對供電企業查電人員和抄表收費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應當提供方便。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用戶應當按照國家批準的電價,并按照規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約定的辦法,交付電費。用電人按照約定交付電費,主要是按照約定的電費結算方式、交付期限等履行交費的義務。
用電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交付電費,應當承擔遲延支付的違約責任。如果供用電雙方就遲延交付電費約定了違約金,則用電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作為一種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一方違約時生效的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金錢給付,約定違約金主要在于補償一方當事人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有關電力供應與使用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對遲延支付的違約金作出了規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用戶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具體比例由供用電雙方在供用電合同中約定。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用戶在供電企業規定的期限內未交清電費時,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每日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1.居民用戶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算;
2.其他用戶:
(l)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干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干分之三計算。
目前,供用電合同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供用電雙方一般按照上述規定約定遲延支付的違約金。
隨著電力供應的逐步市場化和利用非格式條款訂立供用電合同的現象的大量增加,雙方當事人可能沒有預先約定違約金,在這種情況下,用電人逾期不交付電費的,應當支付電費的逾期利息,以補償供電人因不能按期收回電費所受的損失。逾期利息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此逾期利息應只具有補償性。
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交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中止供電。供用電合同是一種持續供給合同,供電人按照約定向用電人持續供應電力,用電人按期支付電費,因而屬于雙務合同。如果供電人供應了電力,用電人不交付電費,供電人為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就可以拒絕繼續供電。但中止供電前,供電人負有催告義務,并應給用電人一個合理期限以作準備,這是合同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該期限的具體時間,視具體情形而定。此外,供電人中止供電,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辦理。用電人交付電費和違約金后,供電人應當及時恢復供電。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十一
通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種之一。《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把通告的功能定義為:
適用于公布社會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黨的機關公文中沒有通告這一文體。
通告和公告二者有一些相似之處,也有一些不同之處。
相似之處是都具有曉諭性和公布性,也就是說,內容都是知照性的,發布范圍都是面向全社會。
要想避免二者之間概念的混淆和文體的誤用,關鍵是區分二者的不同。這些區別可大致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內容的重要程度不同。
公告是用來發布重要事項和法定事項的,涉及內容多是國家大事或省市級的行政大事,或者履行法律規定必須遵循的程序。小的局部性事項和非法定的事項,不能采用公告的形式公布。
通告是用來發布在一定范圍內需要遵守或周知的事項的,它所涉及的事項一般沒有公告那么重大。
二、對發文機關的限制性有較大不同。
公告是一種高級別的文體,只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項或法定事項時,才能由高級別的行政部門發布,這一點前面介紹公告的特點時已有闡述。
而通告是一種高級機關和基層單位都可使用的文體,不僅行政機關可以制發,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自己的職權范圍之內,也可以制發。
三、發布范圍有所不同。
公告是向國內外發布重要事項和法定事項采用的文種,它的發布范圍比較大,面向全國,有時面向全世界,遍示天下,一體周知,接受的人越多越好。
通告雖然也是面向社會發布的,但多是限定在一個特定社區范圍內,而且內容也多是指向一個特定的人群,要求這一社區的某一類特定人群遵守或周知。所以通告的定義中特意強調了“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四、發布的方式不同。
公告多數是在報刊上刊登,一般不用紅頭文件的方式下發,也不能印成布告的形式公開張貼。
而通告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刊登,也可以用紅頭文件的形式下發,還可以公開張貼。
(二)通告的特點。
1.法規性。
通告常用來頒布地方性的法規,這些法規一經頒布,特定范圍內的部門、單位和民眾都必須遵守、執行。例如,《××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清理整頓無線電通信秩序的通告》,對有關事宜作了八條規定;《××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清理非法占道經營的通告》,為改善交通秩序和市容環境,作了五條規定。
2.周知性。
通告的內容,要求在一定范圍內的人們或特定的人群普遍知曉,以使他們了解有關政策法令,遵守某些規定事項,共同維護社會公務管理秩序。
3.實務性。
所有的公文都是實用文,從根本性質上說都應該是務實的。但它們之間還是有一些區別,有的公文只是告知某事,或者宣傳某些思想、政策,并不指向具體事務。通告則是一種直接指向某項事務的文種,務實性比較突出。
4.行業性。
不少通告都具有鮮明的行業性特點,如稅務局關于征稅的通告,機動車管理部門關于機動車輛年度檢驗的通告,銀行關于發行新版人民幣的通告,房產管理局關于對商品房銷售面積進行檢查的通告等等,都是針對其所負責的那一部分的業務或技術事務發出的通告。因此,通告行文中要時常引用本行業的法規、規章,也免不了使用本行業的術語、行話。
(三)通告的分類。
通告有法規性通告和知照性通告兩大類型。這兩種通告是以法規性的強弱不同為標準來區分的,二者之間沒有絕對的界限。法規性的通告不可能沒有知照性,知照性的通告完全沒有法規內容的也不多見。但二者在性質上畢竟有所區分,如《關于堅決清理非法占道經營的通告》,強制性措施較多,屬于法規性通告;關于因施工停水、停電的通告,主要起通知事項的作用,沒有強制性措施,屬于知照性通告。
二、通告的寫法。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十二
債權是對于特定之人,請求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即(債權人)對于他方(債務人),有請求其為一定行為之權利,而他方負有為之之義務。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將其債權移轉于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此時債權人即為出讓人,第三人為受讓人。其法律特征如下:第一、債權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原債權內容的前提下,由原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出讓權利的.主體是債權人;第二、債權轉讓的內容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權利;第三、債權轉讓,受讓的主體是特定權利義務關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權利相對義務的承載主體是原債務人;第四、債權轉讓成立,原債權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系解除,而受讓人作為新債權人與原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成立并生效,債務人對受讓人履行債務。
二我國現行法律關于債權轉讓的規定。
我國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誠然《民法通則》對于合同權利轉讓問題的規定在當時來說是進步的,但到了如今,已不適宜。市場經濟強調的是契約自由,尊重人們的自由意志。現行《合同法》的規定既尊重了債權人處分債權的自由,體現了保護和尊重債權人的權利、鼓勵交易的原則,符合市場經濟規律;也從維護債務人利益出發對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權利作出適當的限制,“通知”債務人可避免因債務人對合同債權轉讓不知情而遭受的損害,是科學和合理的。
三對于我國法律規定的債權轉讓的認識。
(一)對債權轉讓“生效”的認識。
務人不發生效力。”
1關于何時生效及生效的要件。
債權轉讓的生效時間是指轉讓合同成立后,合同權利從何時開始由債權人移轉于受讓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80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生效力。”對此規定,有人理解為我國《合同法》對債權轉讓采用通知到達生效原則,也就是對已成立的債權轉讓協議,債權人未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的,因缺乏法定的生效要件而未生效。也有觀點認為,根據法條的字面意思,規定的是“未經通知,對債務人不生效力”,而不是轉讓合同不生效。這兩種理解,即對債務人生效和使轉讓合同生效,兩者產生的法律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合同是否成立,取決于當事人的主觀意志,體現的是雙方自愿的原則。債權轉讓協議的當事人,只有債權人(轉讓人)與受讓人,債務人并沒有參與訂立,其非此合同的當事人。所以,當債權轉讓的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該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而且,通觀各國立法及民法理論(德國、法國等),幾乎均主張債權之轉讓,依當事人之間的讓與契約或者相應的原因關系,即生債權移轉之效力,其間不存在履行行為,但非經通知債務人,對債務人不生效力。對于債權轉讓協議何時生效的理解,王利明教授的觀點亦可為典型代表:“對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的債權讓與關系而言,是否通知并不是債權讓與的構成要件,通知不應當影響債權人和受讓人債權讓與協議的成立,即一旦當事人之間達成債權讓與協議,則該協議在當事之人間發生效力,債權發生移轉,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綜上,債權轉讓協議中的“通知”不是債權轉讓協議生效的要件,債權轉讓協議自雙方訂立時起即成立并生效。
2關于生效的效力。
關于債權轉讓的效力,我們可以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所謂對內效力即是發生于債權轉讓當事人之間的效力;而發生于讓與當事人和第三人之間的,則稱為對外效力。(1)對內效力具體即是該協議對債權人產生的效力和該協議對受讓人產生的效力。債權由轉讓人(原債權人)轉移給受讓人,轉讓人脫離債的關系,受讓人取代轉讓人成為債的關系的當事人,即新的債權人。(2)對外效力即是該協議對債務人(債權人與受讓人作為協議的雙方當事人)產生的效力。
(二)對債權轉讓“通知”的認識。
務人不發生效力。”
1債權轉讓通知的價值。
合同法設立債權轉讓的立法本意是及時解決經濟糾紛、鼓勵交易、促進經濟的快速流轉。合同法第80條規定“通知”的目的在于一方面尊重債權人對其權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維護經濟秩序的相對穩定,以債務人得到債權轉讓的通知的時間為分界點,確認債務人應當履行其償債義務的對象,確保履行義務的明確有序。
2通知的國外立法例。
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交易,各國法律均允許債權人轉讓債權。對于債權轉讓制度中對“通知”的規定,有三種立法例。一是自由主義。債權人轉讓債權,不必征得債務人的同意,也不必通知債務人。德國、美國采用此種形式。以《德國民法典》為典型,它規定債權轉讓僅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同即生效,債權立即轉移于受讓人,即債權轉讓不以通知債務人為必要,債務人通過其他途徑知悉轉讓的,則債務人必須向受讓人履行。二是債務人同意主義。債權的轉讓必須經債務人的同意才能生效。此種立法由于對債權轉讓制度設立了嚴格的限制,使得債權轉讓制度存在的價值難以體現,基本沒有國家所采用。三是通知主義。債權人轉讓債權,不必征得債務人的同意,但必須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對債務人有約束力。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契約法都采取必須通知主義這一方式。如法國、日本。在此種模式下,債權基于原債權人和受讓人之間的合意而發生轉讓,但此種轉讓未將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時,對債務人不生效力。通知主義模式既尊重了債權人處分其權利的自由,又照顧了債務人的利益,較為合理。我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可見,我國立法采用此方式。
3通知的主體。
債權轉讓非經對債務人的通知,對債務人不生效力,或者說受讓人無法向債務人主張,是各國立法之通例。但是否債權人與受讓人均可進行通知,各國立法則有所不同。根據我國臺灣地區所謂“民法”第297條規定,債權人、受讓人似乎均可通知。例第297條第2款規定:“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于債務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
權利,使債權轉讓的結果通過通知行為這一條件事實的成立,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沒有規定必須由債權人進行通知的必要,也就是說受讓人可以對債務人為債權轉讓的通知,并且可以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認為“債權人必須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受讓人只有在債權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才和債務人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觀點是沒有法律根據。原因在于:
首先,從債權轉讓制度本身設立的法律價值看,債權轉讓的重要價值在于促進債權的自由流通,繁榮市場經濟。在債權價值功能日益重要的現代經濟社會,各國法制莫不以加強對受讓人安全地位的保護作為立法的重要價值取向。而此時,若僅將債權人作為“通知”發出的唯一主體,將導致受讓人的債權實現處于不確定的狀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也是不確定的,這將對受讓人的安全地位造成嚴重威脅。其負面效果是,即使債權轉讓協議的雙方訂立了債權轉讓協議,但債權能否轉讓完全取決于債權人。那么試問,此時受讓人對轉讓債權的實現又能有多大程度的期待呢那么又會有哪個受讓人愿意訂立債權轉讓協議實現債權呢債權轉讓制度的價值又何在呢這顯然是逆潮流而動,是不可取的。
為,從保護受讓人的角度出發,如果債權人沒有履行通知的義務,那么為了受讓人自身的利益,受讓人可以依其與債權人雙方的協議直接對債務人予以“通知”,以確保協議的債權得以實現。否則,在受讓人與債權人達成合意并已經支付對價的情況下,如果債權人不進行“通知”將直接妨礙受讓人利益的實現。受讓人將陷入更多的官司中,而過多的訴訟對受讓人來說風險太大。
對于此種情形,也有人提出此時債權人處于特殊的狀況中,債務人根本無法判斷債權轉讓協議的具體效力,可能造成債務人不應有的損失。例如若該債權轉讓協議無效,債務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向受讓人履行了債務,但同時債務人對出讓人的債務由于該協議的無效而仍然存在,那么債務人仍然需要向債權人履行原債務,那么此時債務人可能履行兩次債務,對債務人是不是不利呢筆者認為,該種狀況是不存在的。債務人根據債權轉讓協議向受讓人履行債務,該債務即消滅;即使債權轉讓協議無效,但作為債務人在確有足夠理由相信債權協議有效的情況下(如經公證的協議,經債權人同意披露的協議),履行了該債權,那么作為善意第三人的債務人之債務即消滅。此種情形即可通過債權表見讓與(類同于表見代理)制度對債務人的利益予以保護。債權表見讓與,是指只要債務人接到了債權轉讓通知,即使債權人并未實際轉讓或轉讓無效,債務人以為債權轉讓協議已生效而依通知向受讓人履行債務,這種行為即視為有效,其債務消滅。此時,債務人向誰履行,履行多少債務,均以其所接到的“通知”為準,法律保護債務人對通知的合理信賴,不要求債務人一定知曉債權轉讓協議,了解協議內容。債務人只要善意地依轉讓通知履行即受法律保護,即使合同無效債務人亦有可能向受讓人履行,此時真正債權人只能向受讓人請求不當得利返還。債權表見讓與會產生以下的法律后果:(一)因為債務人有理由相信是合法有效的受讓人,因而,其向受讓人的履行行為合法有效;(二)債務人從債權債務關系中脫身出來,履約完畢后,便不再是債權債務關系中當事人;(三)對于債權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如果該債權轉讓協議有效,受讓人成為新的債權人,那么債權讓與行為便是民事法律行為;假如債權人并未將債權讓與受讓人,事后也未追認,那么他們之間的關系適用民法中的不當得利,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害人,故第三人應將利益返還給債權人;假如債權人的債權轉讓行為屬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的,那么根據《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了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十三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負責人: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房屋結構為磚混,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年租金為(人民幣),小寫()。
第五條付款方式。
年結算一次,付款日期為每一付款期前天,乙方向甲方交納下一期租金,先付后用。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押金(違約金)_元整,合同終止后,如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甲方將押金返還給乙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地產權屬清楚,沒有糾紛。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八條管理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應定期檢查、修繕,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賠償損失。并負責修繕及修繕所需費用。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由于乙方不慎造成的火災等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于甲方管理問題造成乙方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滿后或退租時,乙方應將所租房屋原建及新建設施、裝修無償移交給甲方,甲方已認可的除外。
第十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費_元/噸。
(乙方如單設水表按數計價,否則,按該水表計數均攤)。
2、電費_元/度。
3、供暖費_元/平方米/年。
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交還給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應當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正式書面要求,甲方應在對外承租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乙方的請求,雙方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約定。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另有約定除外)。
3、拖欠房屋租金、水、電、暖及其它費用累計達15天的;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其它任何嚴重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
第十三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國家和軍隊建設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該房屋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限收取。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乙方逾期未交付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付款期租金的5%向乙方加收違約金。逾期15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七條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十四
(以下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杭州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稱乙)為舞蹈老師。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年,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
3.合同期限至于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雇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個月內為試用期。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一)乙方職位是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報告。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將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職位。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節課,平均每周不超過節課的工作制度。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不間斷休息二十四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節課,每月累計不得超過節課。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先搞清楚是一開始就付錢還是結束后再付錢)。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元/節課,試用期過后正式工作期工資元/節課。按照授課結束后實際工作的時間來計算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延后在次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2.乙方死亡;。
3..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或送勞動教養的。
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10.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該合同:
1.在試用期內;。
3.甲方不能按雇用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4.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繳納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故意不履行合同規定,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如乙方依據上款第2項至6項規定解除雇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雇用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解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雇用合同: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3.乙方經批準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
(九)除試用期內或職工被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別規定等情況外,甲乙雙方終止、解除、續訂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內解除合同,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屬試用期內或因乙方被作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甲方不發給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一)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三)雇用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雙方可以解除雇用合同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終止、解除雇用合同條件,在未經對方同意而解除雇用合同的一方,應按政府有關規定和雇用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獨自承擔的違約賠償損失的金額超過上年本人全部工資收入部分,可以減免。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
對于本合同之任何修正,只有雙方共同簽署,以書面形式承認的才能生效。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管轄,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杭州市有關雇用方面的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
鑒證日期:年月日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十五
甲方:
乙方: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新洲洲灘地土地轉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甲方將新洲洲灘地土地面積 畝(甲方《林權證》面積,含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土地 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超出 畝的,以 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體座落地點和四至詳見鄂城林證字(20xx)第000671號《林權證》中新洲綜合林場平面圖。
2、新洲洲灘地屬長江流動沙洲灘地。承包期間,新洲洲灘地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 %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畝土地承包期限為20xx年元月一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1、土地承包金的確認
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畝計算,土地總承包金為 元,其中;
(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額為 萬元( 元/畝 畝× 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額為 元( 元/畝× 畝)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新洲洲灘地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 萬元,其中,中熟林暫按 m3計算,作價 萬元( 元/m3),中幼林按 株計算,作價 萬元( 元/株)。中熟林實際蓄積量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認。評估工作在合同簽訂后20天內完成。評估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評估蓄積量與暫定的 m3有差異,則差額部分蓄積的價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條中支付余款時作相應增減。
(2)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設備(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 萬元(按原值50%折舊計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應付的 年至 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共計 萬元,該款乙方于甲方負責將新洲洲灘地的《林權證》變更并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 萬元,余款542.1萬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應于當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1、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系;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8、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給乙方經營,在 年 月 日前辦理過戶。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5、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7、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10、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并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11、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采伐許可證進行轉讓并收取轉讓所得。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 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4、合同期滿,乙方有權直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協議,甲方應予以協助;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期間,乙方若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擔違約金。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甲方:
代表簽字:
乙方:
代表簽字:
公證機關: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十六
出租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廣州市福滿家連鎖便利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況。
1.甲方將其享有合法產權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具體情況和出租期限見本合同附件一。
2.在租賃期內,甲方始終對該房屋享有合法有效的產權和出租權。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權利證明文件見本合同附件二。甲方保證其出租該房屋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不會侵害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權利)。甲方承諾該房屋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出租條件(包括但不限于該房屋可作為經營24小時便利店使用)。
3.甲方承諾以該房屋地址為注冊地址的相關證照于約定交付之日均已注銷(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承租戶及其他單位或個人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以保證乙方順利辦理營業執照及其他有關執照,和許可證。
4.該房屋的現有裝修及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三中加以說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三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以及乙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乙方店鋪和與其相關的業務使用。
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和免租期。
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在交付日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和完整的辦證資料后視為完成交付。甲方應在交付日前3天內發給乙方書面交付通知。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的工程和營業條件,和甲方承諾的交付條件以附件三和附件七為準。
2.甲方應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如乙方在交付時發現該房屋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應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2日內予以修復直至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如乙方在交付時發現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但仍然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的,則此行為并不代表乙方對該房屋存在的瑕疵予以接受,同時甲方仍需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存在瑕疵的該房屋予以修復直至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且該修復完成后乙方確認無誤之日方為實際完成交付日。
3.甲方同意在免租期內不向乙方收取租金。如實際完成交付日晚于約定日期的,雙方同意以實際完成交付日為準起算租賃期和免租期。
4.房屋交付乙方之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及電話費等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支付。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該房屋月租金見本合同附件四,所列款項均為含稅金額。
2.第一期租金的支付前提為:
(1)甲方已完成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規定的交付義務;。
(2)甲方已提供完整有效的辦證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產權證;。
(3)乙方收到甲方開具的第一期租金發票。
3.甲方應在下期開始日前xx年,合同條款(除租金和保證金金額外)均與本合同相同,以后也類同。但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均享有同等租金條件下的優先租賃權。
十二、房屋返還。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7日內搬空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且經甲方書面催告后仍不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租賃期最后一個月每日租金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甲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則經乙方催告后仍不返還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需按照應返還保證金之當月日租金的'二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其正常使用后的狀態。乙方可將可移動、拆除的設備搬離,但不可拆除的設備、裝潢除外。返還時,甲乙雙方應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并且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該房屋的返還手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不予配合的,則乙方將該房屋的鑰匙交付于甲方之時即表明乙方已完成該房屋的返還手續。
3.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將該房屋恢復的工程由乙方自行指定第三方公司完成,并且由此產生費用以該第三方公司出具明細為準。
十三、其它條款。
1.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本協議規定的任何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財務發票)如以掛號信方式寄出,則寄出三個工作日后即視為已送達收件人;如以上門遞送或以快遞方式寄出,則上門當日或投遞次日即視為已送達收件人。甲乙雙方的聯系地址如本合同簽字處所列,如有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仍繼續沿用原地址。
2.本合同中違約金之計算標準(月租金金額)以本合同附件四所列之月租金金額為準。
3.如甲方將該房屋設定抵押或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的,甲方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并積極履行被抵押債務或被訴債務,如因抵押權人行使該房屋的抵押權或該房屋被法院處分而致使乙方權益受到損害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乙方有權行使本合同第九條3款約定的權利,并且亦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第九條第3款約定的違約責任。
4.如因甲方提供的房屋及相關設施原因導致乙方、乙方員工、顧客、合作伙伴及其雇員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該損失。
5.在乙方進駐該房屋或者返還該房屋時,甲方應盡力配合乙方或者負責協調該該房屋所屬物業管理公司,以便乙方能夠順利辦理所有手續,在此過程中,如有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該房屋所屬物業管理公司、其他第三人等)有故意阻撓、拖延或以其他理由推脫等行為而造成乙方無法順利辦理該房屋所有交接手續,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乙方不予承擔,并且如因此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予以追償。
6.如在乙方承租之前有注冊在該房屋的經營者,甲方應督促該經營者將該地址之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等證照注銷,以免妨礙乙方有關證照之辦理,如因此原因而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營業的,甲方同意本合同免租期和租賃期相應延長。
7.甲方承諾在本建筑項目甲方產權或使用權或出租權范圍內不另行出租房屋或以合作經營、特許經營等其它任何經營方式用于經營便利店及其他類似店鋪,否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保證金金額6倍的違約金;如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還應予以補足。
8.甲方在此特別向乙方陳述并保證,甲方是在與乙方就其提供的租賃合同的各項條款和條件進行充分協商與討論的基礎上決定接受并簽署本合同的。甲方進一步聲明并保證,乙方已經采取所有合理的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并就該等條款做出了充分合理的解釋和說明,甲方完全知曉和理解該等條款的規定并同意接受。
9.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10.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差異之處以補充條款為準。
1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為證。
14.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租賃房屋和租期。
附件二:出租權利證明文件。
附件三:交房條件。
附件四:租金、保證金和收款帳戶。
附件五:補充條款。
附件六:該房屋平面圖。
附件七:需要出租方&物業管理公司確認和配合事項。
附件八:招牌、燈箱、室外機位置圖。
(以下為簽字頁和附件,無正文)。
出租方(甲方):
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聯系地址:
郵編:
承租方(乙方):廣州市福滿家連鎖便利店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聯系地址:
郵編:
簽約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十七
乙方:——食府。
經雙方領導協商,簽字協議如下:
一、甲方為乙方的——專供商,供貨期限x年x月x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間甲方單獨為乙方提供xx,乙方不再從其它渠道進貨,如發現從其他渠道進貨的問題。乙方應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甲方單獨與乙方配送貨物,如甲方違反規定乙方追究甲方經濟責任并承擔乙方全部損失。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商品,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如有質量問題,乙方可退貨,由甲方承擔商品損失。
三、甲方按乙方約定的時間,數量送貨,不得拖延。
四、乙方每月x號給甲方結帳。乙方不得拖欠甲方貨款。
六、為保證雙方的誠信合作,甲方需為乙方質押一定金額的保證金,金額為——元。如因甲方的過失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直接可從甲方的保證金中扣除。
七、以上雙方如違反者,可到當地法院起訴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十八
供方:
需方: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__年__月__日。
一、產品名稱、規格、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
二、質量要求、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三、交貨地點:
四、運輸方式、運費、卸貨費用及承擔方:
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六、包裝標準: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退換期限:
八、供方或廠家活動贈品(備注說明:需方有權享受每次廠家活動最高優惠政策)。
九、供貨方須向需方提供的商品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同期、同類商品價格,一經需方調查發現則向需方按高出部分10倍的金額賠償,否則供方有權從貸款中扣除。
十、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十一、開票方式:
十二、供方確保所銷售的產品正宗、合格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計量達標、無過期、無霉變、無破損產品,如果產品存在質量等問題需方有權退貨,并且供方無條件向需方賠償因上述原因產生的一切損失。
十三、供方正常提供產品檢測報告、與本產品有關的證件。
十四、違約責任:
十五、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如協商不成到需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六、其他約定事項:以雙方確認的傳真件為有效證件。如供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供貨給需方,按每次元賠償給需方,同時承擔因供貨方不及時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十七、本合同書未盡事宜,在簽訂過程中以雙方達成共識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書的有效組成部分。
十八、本合同法自雙方簽訂之日起即可生效,涂改處需加蓋雙方合同章,否則視為無效。
十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十九
乙方:_________。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友好的協商如下協議,以示雙方信守。
一、代理地區經營權限:
1)甲方同意將_________品牌女裝在_________經銷權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乙方未經甲方授權同意不得跨越權限范圍以外的地方銷售_________品牌女裝,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區授權他人經銷同品牌產品。
3)甲方對乙方訂最低銷售數_________元/每月,并于三個月對乙方考核一次,對完不成指標的代理商,公司有權取消其代理權。
二、保證金(代理金):
1)甲乙雙方于簽約后,乙方必須七天內將保證金及貨品預付款匯到甲方指定銀行帳號,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內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帳上,即作為乙方自動放棄,同時甲方有權取消本合同。代理經營應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元,貨品預付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2)甲乙雙方于本合同到期時,乙方不再續簽:依據本合同之第八款規定辦理,在乙方無任何違約責任前提下,將無息退還乙方保證金,時間為30天。余款處理:以當季等值貨品相抵之辦法辦理。
三、甲方責任:
1)負責設計,提供裝修圖紙(設計費用以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計算)。
2)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為其營業人員安排培訓指導,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以成本價提供乙方模特兒,衣架,包裝袋,燈箱片,海報或其他道具用品等。
四、乙方責任:
1)裝修:根據甲方提供設計方案及陳列規劃,定制道具,對店鋪或柜位進行全方位的裝潢,并達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遞至甲方公司),費用乙方負責。
2)通訊:乙方必須提供給甲方詳細的通訊地址,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電話,傳真,聯系人,并提供專賣店與專柜的具體詳細地址與聯絡電話。
3)有效證明:乙方必須提供甲方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復印件。乙方經營地必須懸掛標示_________品牌于明顯位置。乙方店鋪內不得銷售其他品牌服飾。
4)每星期一乙方應將上個星期的`銷售情況報表傳真至甲方,以便甲方了解市場信息銷售動態。
5)乙方銷售須依照甲方商品之牌價為基準,不得更換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標示牌標簽。
6)乙方不得更改甲方商品之設計或仿制,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并且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保證金及定金。
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營業,管理等商業機密資料予第三者,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8)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貨品延期的,甲方即視為乙方認可該批貨品發貨有效期將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貨(該批貨取消換貨率)。
五、結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貨與追加,必須款到發貨,由甲方協助代為發貨。甲方有權不接受電話等其他形式的口頭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單,追加有效期為:公司接到追加單之日起,二十天內有效,如需延長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貨折扣為相關商品零售價的_________%(以上價格為不含稅價格)。
3)乙方配貨換貨率為_________%,追加商品換貨率_________%。
4)甲乙雙方終止協議后乙方不得將存貨退回,且甲方不負責所有之經營管理的投入費用。
六、供貨方式(訂單加配貨制):
1)訂單制:甲方在每年開立二次展示會,供乙方下單訂貨或配貨,甲方根據乙方訂單數量及付款情況供貨。
2)配貨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給乙方當季所未訂新款,配法基數為:_________。
3)增補新款:在經營活動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據流行趨勢的變化和市場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統一配貨,配貨基數為_________。(同上第二條)。
4)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取消所訂貨品或配貨,否則扣除保證定金及定金。
七、退換貨方式:
1)質量問題:乙方收貨后,如發現質量問題,以傳真格式三天內通知公司業務部,如當時不通知則視為正品,如有損壞公司概不負責。并在10天內返回(日期以收發貨品的包裹票為準),甲方應予無條件換貨。
2)串號問題:乙方收貨后在三天內提出異議,逾期甲方有權不受理。
3)退換:乙方可以在合同約定的退換率內調貨(在非質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碼累計不得超過5件)。期限一個月(日期以收發貨品的包裹票為準)返回的貨品必須完好無損(含吊牌)無污漬,不影響貨品的再銷售否則甲方有權不受理。
八、違約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條款,如任何一方違約,則違約方必須賠付另一方保證金的全額作為違約款。
2)除合同中有關合同終止條款外,任何一方若無正當理由而任意終止合同時,則違約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證金款的全額違約金。
九、合同終止:
乙方如有下述條件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經營期中,有損甲方名譽,信用與經濟等行為者。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跨區域經營。
3)乙方因經營不善,導致歇業,停業,合并與轉讓等行為者。
4)合同期屆滿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如乙方在簽約后一個月之內,在代理地區未能發展行為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代理優先權:
乙方如達成本合同各項規定與目標時,在同等條件之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利。
十一、爭議解決:
1)本合同如有未盡之處,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如涉及訴訟,雙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為第一管轄法院審理。
十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合同期滿前30天內雙方可協商續約事宜,并續簽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終止代理關系,需提前30天書面向甲方提出。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公司蓋章后,乙方保證金和貨品預付款到達甲方帳號上方始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二十
借款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貸款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為進行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用途。
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萬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個月,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確定年息為【】‰,按季收取利息。貸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檔次重新確定借款利率。
第三條、還款期限。
借款方應于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日內一次性向貸款方償還本金及利息。
第四條、爭議解決辦法。
各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2、本合同一式倆份,各方各執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二十一
鑒于乙方有意愿經銷xx公司的產品及其必備耗材和配件;經我公司研究同意乙方在經銷我公司產品及其必備耗材和配件。
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以下合同:
甲方負責對乙方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技術指導。
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的市場營銷工作實施監督與管理。
1、乙方與甲方共同開拓、營建、發市場,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價格管理原則。
2?乙方應服從甲方為協調全國市場而做出的經營方向調整。
3、乙方應將客戶資料(客戶的姓名、地址、電話等)及市場銷售情況等資料完整的保存并定期傳送至甲方,從而有利于甲方對市場進行分析,更好地掌握市場動態。
4、乙方有責任為甲方保守技術、商業秘密,不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通過任何途徑擅自向非合同方進行泄漏或轉讓。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業機密,不得有抵毀產品及甲方聲譽的行為。
甲方實行現款結算、款到發貨的結算方式,一次一清;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1、非甲方質量問題乙方不得退貨。
2、乙方調換產品以當年度(起始日為乙方付款日期)為限,跨年度甲方不予調換。
1、由于主觀及客觀因素需要對合同進行變更時,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方可變更。
2、任何一方進入破產或清算,雙方均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甲方或乙方如有違約行為,應賠償對方由此產生的直接與間接經濟損失。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北京市合同仲裁機構仲裁解決,最終仲裁結果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文件。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補充文件及制度,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期滿是否續簽由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協商確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xx公司乙方: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玉泉山南路3號。
郵編:100089?郵編:
電話:010—88433831、88433140電話:
傳真:010—88453517????傳真:
開戶行:開戶行:
帳號:帳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蓋章: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二十二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商標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另一方(以下簡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鑒于總包人已進入與雇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于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項目履行,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注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于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文件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注明的文件上所敘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筑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則。
2.。
(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臨時工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設備。
(3)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定屬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
(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了,(但其中總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除分包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負起并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任。
本條內并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雇主間合同關系默契的解釋。
(3)由于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方同意認為是由于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后果。
4.。
(1)(關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總包人應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筑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余從略)。
(2)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部分,并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雇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
(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準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務。
(2)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由環境造成或突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
b.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于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并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條并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于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后遵從工程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于總包合同內,都應遵從。由于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總包人按總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總包合同認為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行其義務后(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于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總包人對于分包工程具有發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工程師對于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行的同等義務。并具有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權力,不論在總包合約規定下工程師曾否使用該項權力。
8.。
(1)分包人務須按照下列情況更改,增添,節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據總包合同所規定的工程師指示,并經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加以證實的事項,或。
b.由于雇主和總包人協商同意,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的事項。
c.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項。
本條所指工程師在總包合同下發出對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構成分包工程的改動,必須由總包人(按a款)證實者才能作為分包工程的改動依據。
工程更改。
(2)凡直接發自雇主,工程師有關分包工程改動而未經證實的指示,分包人不應予以遵從,倘若分包人接有此類直接的指示,必須立即通知總包人的代理人員或總包工程的領班。倘如接獲的是直接的書面指示,也須繳付給他。分包人只有在接獲總包人的書面指示下,才應遵從辦理,該項書面指示總包人必將盡速送到。
(3)除上述情況外,分包人對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變動。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價。
9.。
(1)所有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部份的估價應按本條,并根據附表三內所列款額加以增,減調整辦理。
(2)關于受權更改工程的估價應按照分包合同內類似工程的單價壘算,倘其中無此單價,或其中單價不適于引用,另估的價額必須公平合理,所謂估價的公平合理應參照總包合同內相同更改工程的估價為準。
(3)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亦即構成總包合同工程內容的更改,這項更改須由工程師加以檢驗測量,應認為分包合同內的價格須視檢驗測量結果作為更改工程價格計算的依據。工程師檢驗,測量時總包人應允許分包人到場參加,在總包合同下進行此種檢驗測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應據此估價。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數量清單”明顯載明有相反的規定外,該單內載明的工程數量并不作為對分包人完滿地完成工程數量的限制。但實際完成較單內規定的超額部份須加以檢驗測量,照例估價,其性質與工程受權更改的完全相同。務須對附表(3)內原定價款作必要的增刪。
通知與索賠。
10.。
(1)在總包合同3條涉及的總體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按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必須向工程師或雇主遞交統計報表,帳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應向總包人遞交書面的統計報表,帳目和通知以便于后者履行合同義務,上述書面文件務須盡早遞交俾使總包人有充分時間并及時地遵守履行合約職責。
此項約定旨在于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應該了解的)情況為由。要取得原諒。須知此種統計報表,帳目,通知以及他的報告正是總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執行本分條規定時,總包人如遇到有鑒于分包人在執行分約工程中付出的艱巨勞力,遭遇的人為障礙,克服困難的環境,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向雇主處取得可以索賠的經濟利益,分包人須在充分時間內向總包人提供所有情況與協助,以便總包人向雇主索取此項利益,總包人在收取雇主給予的此種經濟利益時,須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于分包人。但分包人在執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況,障礙,環境與執行工程無關的,總包人不負此種責任,因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夠償付工程價款應該認為是正確和滿足的。
(3)倘如由于分包人方面違反本條(1)款內規定的理由,而總包人難于從雇主處追回總包合約內規定的款項,于是在不損害總包人的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得以由于這種違反規定從應屬于分包人的款項中扣除部份數目。
工場物料財產。
11.。
(1)總包合同載明提供建造工場,臨時廠房,材料物料一則,這種財產在某種情況下是應歸屬于雇主的,為了進行分包工程關系,該建造工場,臨時廠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為了執行總包工程,該財產在歸屬雇主之前,須由分包人直接交總包人,再在施工中由總包人分發轉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續。
(2)(關于工廠?廠房方面其它規定與疏浚吹填無關。此處從略)。
賠償。
12.。
(1)分包人于執行,養護,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總包人的雇員,代理人)的身體傷害。財產損失,完全負有對總包人賠償之責,這些受到損害人如向總包人索取所有的代價,費用,開支亦須由分包人付給。
但倘如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得以從雇主處索取該項賠償時,總包人就無上述權利。
倘如前述的傷害,損失是全然由于總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的過失忽略等原因導致的,分包人就無須擔負賠償之責。
(2)在總包合約規定由總包人負責賠償的情況下。分包人得以據此向總包人索取賠償到規定程度不得超過。
保險。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內另有說明外,分包人必須對該表內規定的人員,為他們可能遭遇的危險,進行人身保險,該保險期始自他們進入工地施工之時到他們履行義務終了止(按14條規定)。
(2)附表五內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險單,總包人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總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總包人所冒工程的風險終了為止。倘如該保險單內規定在一定時期一定情況下屬于分包人的工程建筑工廠、臨時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損壞而可以索賠的話,分包人應該取得該賠款或其損失的價值,按該兩項價值較少的付給,并應申請該遭到毀壞或受損可以換新或修理的價款數目。除上述情況外,在總包工程按總包合同規定完成以前,分包人應自負分包工程的風險。或者倘如總包工程規定并非分段完成的,須等到分包工程所屬的最后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須自費擔負彌補分包工程中發生的損失和損害。
(3)在充分完成該義務以前任何時期內簽約任何一方務須憑借本條的規定。力求實現并維獲保險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應的保險單及其付費收據,應按照辦理。否則另一方可以代為進行保險,并從對方帳內扣除該項費用。
養護與缺陷。
14.。
(1)倘如在總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則根據總包同規定總包工程須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于其中最后的工段,在此最后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應養護其工程使之處于完整狀態并應修補(無論何種原因產生的)其缺陷并彌補其未臻完善之處以待總包工程或最后工段完滿結束為止。并按照13條內,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夠完善之處確由于雇主,他的雇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或總包人方面的雇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對該項增加的工作要求額外付款。
(2)在總包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屬于最后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人應維護其工程,并應修補其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這情形如同總包人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的有責于同一時期,同一條件下進行這項彌補的工作一樣。
在本分條款規定下,倘若系出于總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的疏忽,錯誤的緣因,致使分包人擔負修補工程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則總包人就不能引據總包合同賦予他的相應權利,他應該償付分包人為了進行修補缺陷,彌補不夠完善處的合理價值。
付款。
15.。
(1)在執行分包工程期間,分包人應按時在總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時間以內。具備書面通知遞交總包人,其中載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報價以及按分包合同內規定的時期內送到工地的材料價款。該項書面通知的格式和內容須遵從總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圖,并做好工程部份的報價,須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如其中未載明單價的,則參照價款計算)。
(2)總包人應按時根據總包合同規定迅速申請付款,在申請書內要提到根據總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條款履行義務因而申請應得的價款數目和運到工地的材料費。
(3)總包人自雇主處領取所有關系分包工程的付款,應在他領款七天以內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其數目(或參照價款計算)付給分包人,但須按照附表(3)內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內(如有載明的話)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達為止。
(4)在總包合同規定下的付款實際是從總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后半部項下撥付的。(總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屬于最后一工段的)總包人一經收到此款就應于七天之內將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內前半或后半部撥款交付給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據第14條規定完滿結束其任務的三個月以內或者在總包人根據其總包合同規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內(按照兩者中較早的為準)--此處假定分包人遞送最后帳目的時間已逾一個月--總包人應將價款及其他屬于分包人的款項付給分包人,其中應扣除后者已經收到款項。
遇到如此情況:倘如總包人在其合同約束下受命于雇主,或促使分包人為完整或養護分包工程而為雇主下達任務,分包人在悉按總包人或雇主之命完成該任務以前不得領取該付款。
(6)總包人對于分包人遭到與其工程有關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執行問題并不負有責任,但在工程師簽發有關總包工程的養護證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繕具書面有關事故索賠要求遞交總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總工程中,分包工程屬于最后工段者不在此列。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規定全部完滿地執行其義務以前,總包人不論以任何理由宣告總包合同的終止,則總包人須在此時以后用書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雇用關系。此時分包人在11條約束下(材料財產權)應盡快地從工地搬走其建筑工場和撤離其人員。
(2)分包人的雇用關系一經宣告終止,本分包合同內的其他各條規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條規定:分包人得以領取全部價款,該價款是按工程數量單內所列的單價或價款計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價格以及分包人已購買和留存工地的材料價格,再加上他須從工地撤離建筑工場的合理價格,但應當扣除分包人已經領到的價款部份數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項合同終止的當天,分包人已經正式備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裝完畢的物件以備隨后裝配于分包工程中之用,他應當遵從總包人合理指示,將該項物件運達工地或其他處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將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樣領取款額。
對于合同宣告終止以前的本條的規定并不影響在簽約的任一方違犯職責時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影響在宣告終止以前賦予分包人領取價款以外任何款項的權益。
(3)倘若是由于分包人違犯分包合同規定的原因而導致雇主宣告終止總包合同的,那么上條關于付款的各項規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總包人與分包人的.權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違犯之故放棄本合同,總包人也按(1)款發出終止的通知擇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棄一樣。
分包人違約。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總包人書面進行催促下,仍沒有奮力執行分包工程;或。
b.沒有執行分包工程或者在總包人書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義務,而他仍未照做。
d.犯有倒閉行為,或與其債權人進入財產安排,或是一個進入財產清算的公司(為了重行開業自愿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類事情,在不損害其他利益和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可以立即書面通知分包人終止其雇傭關系,可以占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筑工場及其他分包人運到工地的物件,并可以利用此種材料,物件以執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并在他認為合適時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將出售所得作為抵償分包人欠他的款項。
(2)合同按照這種情況終止時,引據以上條款,總包人和分包人的權利和責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棄了本合同,總包人也按上列條款規定以書面遞交終止的通則,擇權而接受其放棄一樣。
(3)總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條發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從分包人之手接收過來分包工程,可以親自由他自己,他的雇員或他的代理人來執行完成和養護工程的剩余部份,碰到這些情況,他這樣做還可以從分包人處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從即將歸屬于分包人的款項內扣除相當的一部份下來。
爭議。
18.。
(1)倘如總包人在關于本分包合同方面與分包人發生爭議,那就歸屬于本條規定范圍之內,應當提請仲裁和由雙方同意的人作最后裁決或如雙方不能同意則在任一方申請下,暫由英國土木工程協會主任委任協會仲裁。
(2)倘如關于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議,且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或關系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設雙方還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條款的話,總包人可以書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將本分包合同的爭執事項提交仲裁人(他已經兼管總包合同方面的爭議了),如果該仲裁人愿意接受處理本合同爭議的話(該仲裁以下稱共同仲裁人)。遇到這種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雇主準許下,按他自已認為公正可行的辦法,決定同時或先后處理該爭議,并可決定分包人作為一造對總包人與雇主為一造發生爭議。并將羅列具體事實根據分包,總包合同予以證明而加以判決爭議。
(3)倘如雙方在協議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調解本條第一分款以前,總包人與雇主在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執,就此在法院審訊期間,又是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關系到分包工程時,他可以用書面通知分包人撤銷本條(1)款規定事項,由于總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從而不存在對本合同的提請仲裁問題。
19.。
(1)本條內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財政法令第一部(送經修正的),“稅”,“應完稅人”,“應完稅物品”與法令的詞匯同一意義。
(2)分包人不應將稅金列入價款之內,如他繳付給海關關長的稅金,執照稅,對總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稅的物品,后者應載明于分包合同內。
(3)在遞送完成部份工程帳目報表要求付款時,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時,分包人不應將完稅款項以單獨項目列入并要求償付。
(4)。
a.總包人對分包人履行15條中應在每次付款時另外增加付給一筆數目,相等于分包人交納稅局方面完稅物品的稅數(如15條(3)款所提的)。
b.倘如皇家稅關授權并發給營業證書于總包人,許其自行記帳申報稅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條件下)總包人應在每次付款時,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稅發票,并將該完稅發票記錄的抄本連同付款單一并交給分包人。除上述情況外,總包人不得簽發完稅發票。倘使皇家稅關和營業證書所許可的完稅條件有所變更或撤銷時總包人應立即通知分包人。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項時(除(4)(6)款內所引述的自行記賬申報稅款的安排以外),應立即制備并交付于總包人一件生效的單據(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規則--s.i.1972/1147--價值加稅款二十一條(2)的規定)或如該條例修正本內的規定。
(以下四條規定都是關于在英國,總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稅關完稅中辦理的手續與我們無甚關系,予以刪略)。
為證實簽約關系,雙方須于下節各自加蓋印章鈴記。
參照原文第13頁執行條例,凡不適用的詞匯,可以刪除。在分包合同自簽訂執行日起的三十天內,應在合同上粘貼10先令印花。
雙方簽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為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價款。
b.。
(i)留置款的百分率。
(ii)留置款期限。
c.竣工時期。
附表四總包人的設施。
a.建造工場。
b.其他設施。
附表五保險。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險。
第二部份:總包人保險單。
總包人填寫附表注意事項。
(完備附表手續)。
第一附表:
本表須明確指明總包合同及其關聯的文件。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聯文件:總包合同通則。
(工程)規格。
建筑工程清單1號……等。
總包合同及其有關文件必須明確填寫。此外其他事項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確說明分包工程的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對分包工程的“建筑工程標價清單”,分包合同工程的圖樣,詳細規格,單價,價款,報價單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時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總包合同內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筑工程清單,規格,摘要,圖樣,但除摘要與某一部份允許詳載于本附表外,須加注意:總包合同的單價,價格不可寫入建筑工程清單之內。
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沒有建筑工程標價清單,而分包工程上又須結合簽附分包人的報價單或分包合同工程的估價單,應該注意這些單上不可填寫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合同條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雖明顯拼除此種文件(指報價單,估價單)受到任何標準印刷的條件約束,但凡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文件內(……)的任何規定應以刪去為宜。在文字刪除處由雙方簽署。之后,這些文件并入本附表,并寫明“經由總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刪除并簽署”。
本附表內有時可能結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補充條件,這是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須要這樣做的,但分包合同是為適應于正常情況下的綜合的準則而制訂的。因此一般上說來,不應附入補充條件,因為補充條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并與分包合同的整體不相一致。
在填寫這些文件時,必須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務須與一筆交付的款數(第三附表內指明的)確切相當,寫明保證。除附于分包合同內的建筑工程清單上載明工程量是暫時規定的有待于重新衡量外,應該注寫,清單上并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與其相當的一筆付款的限制:參照9條(4)款。
第三附表:
a.款數:指單純的一筆付出的數目,分包合同內的“價款”含有工程經過授權更改而價款相應調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筑工程清單時,所謂一筆付出的款數就指這些清單上價款總和的款數。
對各類型工作只單純標以一種單價和價款,這樣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沒有此種工作上數量明確的規定的情況下,就無法得出相應一筆付出的款數。
b.完工期間:應該作為期間長短(幾個星期或幾個月)來填寫,不可以作為指定的日期填寫。分包合同容許各不同期間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規定的話,可以給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時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給它們。
c.留置款百分率:應按簡易的百分率填寫。
d.留置款限度:倘須給予限度的話,應作一個簡單數字填寫。
第四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四條總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設施,水電建造工場均應列入本附表內。附表內必須明確載明提供該項設施的條件,例如提供的吊車,使分包人能夠進行某項施工。倘如總包人對提供此類設施給分包人要收費的話,本表內也要載明該項收費及其單價,以便于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樣付款和何時付款。正常的情況,該項收費與正式付款分開(意即單獨繳交現付),不必歸入分包合同里付款的條例規定內。
第五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13條填寫。在填寫本附表兩部份時,雙方須注意總包合同所須的各種保險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復。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辦理的保險。
第二部份:指定由總包人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第21條,(如果分包人欲圖享有保險單內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應該注明或特別載列于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總包人這份保險單的利益,那么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寫。
上述總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分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經由上述總包人簽字蓋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當面遞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由上述分包人簽字蓋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當面遞交。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二十三
甲方(需方):
乙方(供貨商):
本學期由為甲方食堂供應。為了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并讓甲方用上安全衛生的放心食品,確保甲方全體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后,特簽定供貨合同如下:
1、乙方必須將本公司(或本商店)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原件送交甲方查驗,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或商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以及公司(或商店)經營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供甲方備案)。
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原料、調料)品名、規格、數量等要求及時進行供貨。乙方供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立即退貨。
3、乙方所供食品(原料、調料)的衛生、質量及包裝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原料、調料)本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甲方出現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4、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關食品資料:食品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以及食品檢測報告等。
5、乙方向甲方供應的食品(原料、調料)價格按照批發價或優惠價確定。
6、貨款按月結清。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并進行補充。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執行時間為一學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另行續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最新合同格式及解析(熱門24篇)篇二十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按部頒標準執行;(3)按企業標準執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準價執行;。
(2)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檢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