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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維護協議書篇一
為確保工程項目施工順利進行,保證現場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用電設施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臨時用電協議,來約束雙方共同堅持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監督管理好施工過程中的各項用電安全工作,預防發生預想不到的安全事故。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反本協議條款,以確保安全生產。
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循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及保衛消防標準》(dbj01-83-20__)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的要求,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
2、甲、乙雙方均對各類施工人員和電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的義務,杜絕一切違章行為。
3、甲、乙雙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為出發點,相互采納安全管理中先進經驗和合理化建議,更好的保證施工安全用電安全協議書用電安全協議書。
(二)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必須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及保衛消防標準》(dbj01-83-20__)提供合格、有效的a級配電箱,。
2、甲方安全管理的范圍為,現場a級配電系統的用電配置,a級配電以下部分由分包單位自行按標準實施安全管理。(農村山林合作協議書)
3、甲方嚴格檢查標準,并有權對乙方區域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電設施和用電設施實行監督檢查,并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用電區域實行斷電措施,或沒收不符合安全用電的設施和設備,有停電權、處罰權和責令整改權。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章行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工和不聽指令的維修人員給予開除或撤換職務的權利。
5、甲方具有對乙方施工區域用電設施實行工程監控、檢查、驗收的職責。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2、乙方對臨時用電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管理,會同甲方對施工管轄區域內的一、二級配電的管理和維護及檢修。
3、乙方對二級以下配電設施和日常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負責,乙方自身加強安全管理和日常維護、維修工作,每日檢查,杜絕一切違章用電行為和違章接用電器設備、設施用電安全協議書合同范本。
4、乙方必須從甲方安裝的二級電箱內接用電源,現場一切用電設施都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則都屬違章行為。
5、乙方因工程需要,如增加二級配電箱和電源設施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在指定的電源點接電,不得擅自借接,否則視為違章行為。
6、乙方自備的電氣組件、用電器材、漏電開關、各類閘箱、線纜、用電設施、各類手動電器工具、用具、各類中小型機械在使用前必須申報總包安全監督部門對其進行安全驗收,合格同意后方可使用,嚴禁擅自使用、否則視為違規。
7、乙方委派的電工和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具有相應的技術素質。取得有效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同意后方可錄用。
8、乙方所有的用電設備均須達到三級控制,二級及二級以上的漏電保護,且末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漏電電流不大于30ma,各類線路均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各類閘箱符合“一機一閘一箱一漏”配置要求。
9、因乙方安全管理原因、安全管理失控未按上述條款執行,施工人員違章用電、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違反操作規程或違章指揮,違反甲方指令及拖延安全防患整改或經確認是乙方責任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主要責任。
甲方:
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乙方;
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供電維護協議書篇二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客戶(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等電力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1、供電方從號高壓桿或從線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與用電方的產權分界點:高壓供電在線號高壓桿高壓計量箱進線t接點處;低壓供電在變臺具體接線方式及分界點詳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1、供用電雙方按本協議第一條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維護管理。
2、供用電雙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當遇到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設備損壞,或違約用電、竊電、欠費時;供電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更動或操作用電方的供電設備。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并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理。
1、供電方應當按照雙方《供用電合同》的約定,持續地向用電方提供合格的電源,因特殊情況須停電一小時以上者,應提前通知乙方。
2、用電方對其所有的電氣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做好防觸電措施,及時消除設備隱患,預防電氣設備事故。
3、供電方有權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檢查人員在進行檢查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4、用電方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線”方式用電。
5、用電方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6、用電方嚴禁拾取斷落的電力導線;發現電線松弛對地安全距離不夠或斷落時,任何人不得靠近,要遠離導線危險點、斷落點 8米 ,并保護好現場,同時立即報告電工處理;以免擴大事故范圍。
7、用電方應及時對可能危及受電線路廊道的樹木、進行修剪或砍伐。
8、用電方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用電方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私自解除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及擅自調整漏電保護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責任由用電方負責。
9、用電方漏電保護器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運行中遇有異常現象應找供電方電工處理。
1、供電方應收電費以月為基期,以供電總表度數總量分類計算收取,商業和居民用電量按各占50%的比例計算。
2、各住戶的分類統計和電費的收取管理由用電方負責,其收費按住戶分類和進戶表用電量分商業和居民用電兩個標準加電損分攤計算收取。
3、用電方應按供電方出具的收費發票按約定時限一次性足額交清應交電費。
1、用電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設備帶病運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供電方有權對用電方直接中止供電。
2、供電方應對用電方電氣設備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用電方整改后,應及時進行驗收。
3、用電方臨時用電應事先向供電方書面申請,電力設備安裝、臨時用電所需電線、插頭、插座、開關應符合安全用電的要求;臨時用電期間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4、用電方私拉亂接、違章用電,由此造成的觸電事故;用電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用電方未執行本協議或管理不到位,給供電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設備損害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6、供電方對供電設施維修不及時給用電方或社會帶來人生、設備損害,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的,按有關規定相關條款追究責任。
供用電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提起訴訟解決。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
2、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后,如供用電雙方均未提出變更、解除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
3、供電方、用電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協議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94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定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協議正本壹式貳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壹份。
6、本協議附件:供用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上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簽章) 用電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時間:年 月日
供電維護協議書篇三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運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省政府、市建委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電源,乙方負責安裝合格的配電箱(帶電表),安裝完成后請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配電箱以下的安全維護,乙方應配備相應的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乙方對作業人員在操作前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按交底和部頒jcj46―88、jcj59―99標準進行操作并執行甲方用電管理規定。
2、乙方在施工現場未配備或無能力配備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用電監管,無證人員不得從事臨電操作。
三、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自備的開關箱、流動箱、專用箱、電力電纜、電動機具、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器具等電氣設備,必須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規范。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并經雙方簽字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運行的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運行。
四、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電設備、器具、機電不得直接在甲方供電箱(柜)內接線,必須通過自備或甲方提供的流動箱轉接。
五、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系統由甲方負貢統一管理和協調,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現場的用電線路和設備。確因工程需要,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視實際需要及時給子書面答復。
六、乙方負責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供電維護協議書篇四
乙方(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用電方原因,需臨時搭線用電,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電力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址
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供電方向用電方供電變壓器臺區為:_____________
二、臨時用電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三、用電性質:_____,執行電價為:____元/度;
四、用電方用電負荷:___;電能表計為:_____;
五、電費結算方式:電費按臨時安裝的電能表電量乘以協議規定電價進行結算,如屬無表臨時用電,則按下列辦法之一結算電費:
1、實際使用電表計量的電量×協議規定電價;
2、用電方用電功率(kw)×實際使用小時數×協議規定電價;
六、用電方用電前需向供電方預交電費____元,用電結束時多退少補;
七、安全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臨時用電設施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電維護協議書篇五
供方: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用方: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確立正常的供用水、電等的秩序,明確雙方的責任,做到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水、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供應方式、供應范圍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生活需要,在電力系統、水壓水源正常狀況下,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供電、供水。
乙方的戶外供水管網、供電接入點應由甲方確定,并應按照安裝規范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安裝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觀、牢固、平直。施工完畢,應及時修補墻面、孔洞,修復地面,并清理現場。
2、當甲方出現水、電供應不足的情況時,甲方應當按不低于其供給第三方水、電的比例及條件,供給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電,應提前告知乙方。
3、在乙方每個接水電、受電點安裝用水、電計量裝置。用水、電計量裝置的記錄為乙方實際用水、電量,以此作為計算乙方水、電費的依據。
第二條、收費標準
1、由于市供水、供電公司每月按商業用電標準供給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電部門收取甲方的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
2、為了減少甲方的損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水電費的__________%付給甲方正常損耗費。甲方承諾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3、因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的變動導致水、電收費標準的變動,則按國家規定的變動幅度作相應的調整。
4、甲方每月30號之前按乙方水、電表顯示的使用量收取當月水電費和損耗費。
第三條、付款時間和方式
甲方供應水、電的開通后,乙方應當采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電費。
第四條、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每月用電量、水量按本合同約定的原則和方式指定專人進行抄表統計,乙方給予積極協助,雙方共同確認。
2、乙方應保護好水表、電表等設施不至于損壞、失竊,如保護不善,乙方應承擔損失和修理費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遷移、改動水電表,以影響水表、電表正常計量,否則視為盜水、盜電之行為。
4、乙方必須按時支付水費、電費,如不支付經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停止對乙方供水供電,并追繳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5、甲方發現乙方用電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電設施損害時,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中斷供電。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戶轉供電、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范圍外供水、供電或在甲方電網、水網上私自接線、按管。
7、乙方如跨越計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計量表不準的行為,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線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損壞嚴重時,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權根據水資源供應情況,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規劃調整致使無法向乙方供水供電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_____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供電維護協議書篇六
供電方:_____
為明確供電方、用電方供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
1.受電地點:____
2.受電電壓:_____伏特
3.受電最大容量:地下總容量______ ;______地上總容量。
二、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與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用戶進線側開關上閘嘴處。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用電設施,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供電方與用電方簽訂本協議后,電箱(變壓器)在使用過程中,由供電方負責維護與保修。供電期間,若供電方出現不能給用電方正常供電,給用電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電度計量及電費
1.收費標準:用電方按______元/度的單價給供電方交納電費,用電方按實際所用的電度度數繳納電費。
2.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3.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
四、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按欠費部分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逾期5天即10日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人可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供電方應通知用電方自行限電,必要時供電方可中止供電。
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五、協議效力
1.星園臨時市場開始籌建至星園臨時市場撤場為止。
2.本協議書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協議書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副本一式四份,供電人執三份,用電人執一份。
供電方:_____(公章)
用電方:_____(公章)
法人代表: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蓋章)
授權代理人: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電維護協議書篇七
供方:_ _(以下稱甲方)
用方:________ _(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確立正常的供用水、電等的秩序,明確雙方的責任,做到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水、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供應方式 供應范圍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生活需要,在電力系統、水壓水源正常狀況下,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供電、供水。
乙方的戶外供水管網、供電接入點應由甲方確定,并應按照安裝規范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安裝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觀、牢固、平直。施工完畢,應及時修補墻面、孔洞,修復地面,并清理現場。
2、當甲方出現水、電供應不足的情況時,甲方應當按不低于其供給第三方水、電的比例及條件,供給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電,應提前告知乙方。
3、在乙方每個接水電、受電點安裝用水、電計量裝置。用水、電計量裝置的記錄為乙方實際用水、電量,以此作為計算乙方水、電費的依據。
第二條 收費標準
1、由于市供水、供電公司每月按商業用電標準供給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電部門收取甲方的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
2、為了減少甲方的損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水電費的 %付給甲方正常損耗費。甲方承諾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3、因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的變動導致水、電收費標準的變動,則按國家規定的變動幅度作相應的調整。
4、甲方每月30號之前按乙方水、電表顯示的使用量收取當月水電費和損耗費。
第三條 付款時間和方式
甲方供應水、電的開通后,乙方應當采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電費。
第四條 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每月用電量、水量按本合同約定的'原則和方式指定專人進行抄表統計,乙方給予積極協助,雙方共同確認。
2、乙方應保護好水表、電表等設施不至于損壞、失竊,如保護不善,乙方應承擔損失和修理費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遷移、改動水電表,以影響水表、電表正常計量,否則視為盜水、盜電之行為。
4、乙方必須按時支付水費、電費,如不支付經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停止對乙方供水供電,并追繳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5、甲方發現乙方用電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電設施損害時,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中斷供電。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戶轉供電、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范圍外供水、供電或在甲方電網、水網上私自接線、按管。
7、乙方如跨越計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計量表不準的行為,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線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損壞嚴重時,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權根據水資源供應情況,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規劃調整致使無法向乙方供水供電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電維護協議書篇八
供電方:
為明確供電方、用電方供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1.受電地點:星園臨時市場
2.受電電壓: 伏特
3. 受電最大容量:地下總容量 ;地上總容量 。
1.經供電方與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用戶進線側開關上閘嘴處。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用電設施,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
3. 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 供電方與用電方簽訂本協議后,電箱(變壓器)在使用過程中,由供電方負責維護與保修。供電期間,若供電方出現不能給用電方正常供電,給用電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1. 收費標準:用電方按1.4元/度的單價給供電方交納電費,用電方按實際所用的電度度數繳納電費。
2. 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3. 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按欠費部分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逾期5天即10日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人可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供電方應通知用電方自行限電,必要時供電方可中止供電。
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1. 星園臨時市場開始籌建至星園臨時市場撤場為止。
2. 本協議書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協議書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副本一式四份,供電人執三份,用電人執一份。
供電方:(公章)
用電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