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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選址申請書篇一
申請人:李__,男,漢族,住_縣_村_社,重新鑒定申請書范本。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申請人:胡__,女,漢族,住_縣_鎮_村_社。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毛__,__事務所律師。
楊__訴申請人財產損害糾紛一案,你院委托__市人民法院對楊__房屋損害原因及解決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書》(以下簡稱鑒定書),申請人認為該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請重新進行鑒定。
1、依據鑒定書認定的事實,不能得出其鑒定結果,明顯自相矛盾。該鑒定書第二頁上:“楊__房屋為剛性條石基礎,基礎底寬0.8至0.9m,埋深約1.2m(排水溝頂標高為標準);排水溝底為條石,計四層約1.2m(與楊__房基底同一標高)”.接著在分析楊__房屋受原因中稱:“由于申請人xx年建房施工條石排水溝時,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即基底附加壓力)”,鑒定材料《重新鑒定申請書范本》。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申請人修的排水溝的底基和楊__的房屋底基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現“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這種可能性呢?這充分表明了結論和事實不相符。
2.該鑒定書缺乏客觀公正性和完整性。因為房屋發生傾斜、沉降除了與地基有關外,與房屋自身的結構是否符合安全標準有十分重要的聯系,而該鑒定書,對原告楊__的房屋的建筑質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與其自己的房屋發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關聯性的問題卻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楊__房屋整體剛度較差”,對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一言帶過。而申請人向法院提供的__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出具的:《關于楊__房屋的安全鑒定意見》中對原告楊__的房屋所發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確指出:“1.該房屋結構不符合規范要求;2.基礎主體施工質量較差”。由此可見該鑒定書的結論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3、該鑒定書應當是以“__市人民法院科學技術鑒定所”的名義制發,卻在鑒定書的頭上用:“__市人民法院(法院無法定的鑒定資格)的'名義發出,所以,該鑒定書的制作程序不當,有誤導之嫌。
綜上所述,由于__市人民法院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所出具的《技術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對本案所涉損失的原因重新進行鑒定。
重新選址申請書篇二
公司領導:
我叫________,男,____歲。系________車間職工。因我____年____月____日違反《________》(____)規定,公司作出了待崗處理。待崗以來,在領導和同志們的幫助下,我認真反省了自己的行為,認識到了自己錯誤的根源,通過待崗期間的學習,使我的政治覺悟的思想意識得到了很大提高。
特申請重新走上工作崗位,我決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踏踏實實,任勞任怨,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全面完成工作任務。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報答公司對我的關心和幫助,用自己的雙手為公司做出應有的貢獻。
申請人:_______
申請時間:_______
申請時間:_______
重新選址申請書篇三
關于 察縣舊城區樓房天然氣民用管道 項目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申請報告
察布查爾縣規劃局:
我單位 根據察縣住建局燃氣辦公室相關文件,申請辦理 察縣舊城區樓房天然氣民用管道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地點位于 察縣城區,總用地面積約8100平方米,長約 9000 米,寬約0.9米。目前用地現狀為 市政綠化帶,計劃投資 100 萬元。
察布查爾廣匯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 2014年 3 月 3 日
圖片已關閉顯示,工業建設項目選址申請表
高新區規劃局:
我單位擬建 項目,用地選址于,項目占地面積約 公頃,建設規模約 萬平方米,計劃投資 萬元。
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出讓)
高新區規劃局:
我單位已通過出讓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權,用地位于,用地面積 公頃,擬用于建設 項目,擬建設規模約 萬平方米,計劃投資萬元。
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劃撥)
高新區規劃局:
我單位擬建 項目,用地位
于,用地面積為 公頃,擬建設規模約 萬平方米,計劃投資 萬元。
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
高新區規劃局:
我單位擬建 項目,用地位于
地批準書》(或土地使用證)。
特此申請 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規劃驗收合格證》申請
高新區規劃局:
特此申請
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肇慶市城鄉規劃局:
申請單位(蓋章):
年月日
關于變更單位名稱的申請
肇慶市城鄉規劃局: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關于補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申請
肇慶市城鄉規劃局:
我單位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遺失《建設用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日
關于重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申請
肇慶市城鄉規劃局:
目建設需要重新核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關于補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申請
肇慶市城鄉規劃局: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現向你局申請辦理補辦《建設用 申請單位(蓋章):
年月日
關于變更土地使用性質的申請
肇慶市城鄉規劃局:
地使用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地,現向你局申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關于建設用地規劃設計要點的申請
肇慶市城鄉規劃局: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關于交通出入口(開路口)的申請
肇慶市城鄉規劃局市政科: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建設項目選址申請書
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申請書
xx 省 建 設 廳 監 制
3.用地性質應填:居住用地、公建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
請 日 申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
編號
建 設 單 位:
建設項目名稱:
六安市建設委員會 注 意 事 項
四、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是項目選址定點的依據。建設單位在取得選址意見書和規劃設計條件后應委托有規劃資質設計單位,做規劃方案報審。
圖片已關閉顯示,圖片已關閉顯示,初審、審核及審批情況
編號:
圖片已關閉顯示,以上由申請單位填寫 年 月 日
正府[2011]170號 簽發人:張占文
關于正直濱河路建設項目選址的申請
重新選址申請書篇四
陳志輝房產賣給鄧鈴川重鑒申請書 靈山縣價格認證中心: 靈山縣地方稅 務 局:
本人于 年 月 日把位于靈山縣靈城鎮三海雙鶴開發區七星區文峰路(土地使用證號:靈國用(2004)第01-1309b 號,靈房權證靈山字第201129111號,土地面積:40.17平方米,建筑面積178.33平方米)的房屋賣給鄧鈴川,成交價人民幣30萬元整,分2次付款,待辦過戶手續,現因當事人對靈山縣價格認證中心對該房屋做出的評估結果(鑒定標的價格:人民幣461860元整)有異議,要求重新評估。現將理由陳述如下:
1、此房產作為本人住宅,無出租收益,這份報告不應按收益性房地產的估價。
2、本房產屬于不規則建筑,俗稱三角屋,漏斗屋,按本地風俗風水不吉利,不能以附近方正樓房的均價來評估,加之建設時考慮不周,布局不合理,升值空間不大,影響本房屋價值。
3、目前此房產是附近最先建起的,位于兩條道路夾角,屋背無通道,兩邊暫時無房屋,若以后兩邊空地建房后,本建筑會被遮光、擋風,不利采光、通風。
本人希望貴單位能本著實事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原則,充分尊重和保障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為此,本人特申請對本人的房屋進行重新評估,特此書面告知,請貴單位及時予以重鑒。
申請人: 日 期:
重新選址申請書篇五
申請事項:申請人不服xx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下稱鑒定所)所作(鄭)公(交)鑒(痕跡)字x號痕跡檢驗意見書,申請對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隊所委托鑒定事項重新鑒定, 具體鑒定事項如下:
案涉二車輛送檢檢材痕跡檢驗及二車接觸方式。
事實與理由:
二、意見書中對檢材一的檢驗表述,刮擦痕跡距地高度為92.50cm.假若檢材一真實客觀,系申請人所駕駛車輛,但檢材中照片三有關卷尺只顯示部分刻度,并沒有從地面量起直至后防撞梁右側所應顯示的全部刻度,應顯示全部及局部卷尺刻度,從而作出刮擦痕跡真實距地高度方可令人信服,才可被認定。同理照片六所顯示刻度亦不能被認定,不足以令人信服。
三、兩車刮擦痕跡距地高度若并非意見書所述,二者存在較大差距,故并不能推斷出二車發生刮擦的可能性。
四、申請人所駕駛車輛,其外觀主色為橘黃色,非痕跡檢驗意見書中所描述的紅色,足以說明鑒定人員在鑒定時未確保檢材系申請人所實際駕駛車輛的照片,故該意見書并不能被認定。
五、意見書所述“大眾”牌不型普通客車,其刮檫部位粘附有紅色油漆物質,而申請人所駕駛的車輛為橘黃色,偌若二車發生擦碰,則“大眾”車輛刮擦部位應粘附橘黃色油漆物質,故與“大眾”車輛發生碰撞的系為紅色的車輛,而非申請人所駕駛車輛,申請人不應當對此次事故負責。
六、據“大眾”牌車主及交警部門均陳述,事發時有相應的視頻資料,申請人多次申請查看未果,意見書也未記載交警部門提交該份關鍵的視頻資料,請再次鑒定時來格要求交警部門提供視頻資料,以便更準確無誤地鑒定意見。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隊
申請人:
年 月 日
重新選址申請書篇六
申請人:xxx,男20xx年10月15日出生,漢族,住蚌埠市xxx。
法定代理人:xxx(系xxx父親),男,20xx年11月13日出生,漢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xxx(系xxx母親),女,20xx年5月13日出生,漢族,住址同上。
申請理由: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已分析說明認為:“新生兒期的各種因素中,早產和低出生體重、各種中樞神經系統感染是引起腦性腦癱的重要原因”。而申請人卻并不存在早產(見病歷)、低出生體重(系巨大兒)、無各種中樞神經系統感染(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無相關病歷及檢查證明)。現有證據不能證明申請人胎兒期間存在腦癱的隱患,即應認定導致申請人腦癱的原因系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在對申請人母親產前、產中實施的醫療行為及對申請人娩出后的治療搶救措施嚴重不當造成。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分析說明認為:“被鑒定人存在出生時重度窒息,后發生缺血缺氧性腦病,是腦癱的危險因素之一。由于腦癱的危險因素很多,尚有不明原因的腦癱,其他危險因素無法一一排除。因此,醫療過失的參與度難以明確界定,建議為20%-30%。”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導致申請人出生時重度窒息、后發生缺血缺氧性腦病進而直接導致腦癱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對申請人母親產前胎兒體重估計偏差較大,在申請人母親分娩過程中處理不當。
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由于對申請人母親產前宮高腹圍測量不準確,致使對胎兒體重估計偏差較大。產前估計胎兒體重3000g,申請人出生時體重卻重達4000g,屬于巨大兒。巨大兒可造成分娩困難的并發癥,對其分娩期處理,可行剖宮產。但在申請人母親分娩極度痛苦時,強烈要求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為其實施剖宮產,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助產士卻對產婦的要求舲若茫然,態度十分惡劣,對產婦極度不負責任。
對于巨大兒的分娩,即便選擇陰道試產,也應仔細觀察產程,認真匯至產程圖,防止宮縮乏力、頭盆不稱等產程異常。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理應估計胎兒娩出后可能出現窒息,分娩時應安排兒科醫師在場以便及時搶救,但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卻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
2、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在申請人之母無明確催產指證等情況下,擅自使用靜滴催產素,并且程序不當。
使用催產素時,必需要有明確的引產或催產指征。使用前需做陰道檢查,確認無禁忌證,并作好宮頸評分,選擇給藥方法。應用時必須認真觀察密切監護,滴注過程中應有專宮產。但在申請人母親分娩極度痛苦時,強烈要求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為其實施剖宮產,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助產士卻對產婦的要求舲若茫然,態度十分惡劣,對產婦極度不負責任。對于巨大兒的分娩,即便選擇陰道試產,也應仔細觀察產程,認真匯至產程圖,防止宮縮乏力、頭盆不稱等產程異常。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理應估計胎兒娩出后可能出現窒息,分娩時應安排兒科醫師在場以便及時搶救,但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卻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
2、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在申請人之母無明確催產指證等情況下,擅自使用靜滴催產素,并且程序不當。
使用催產素時,必需要有明確的引產或催產指征。使用前需做陰道檢查,確認無禁忌證,并作好宮頸評分,選擇給藥方法。應用時必須認真觀察密切監護,滴注過程中應有專人觀察記錄。然而,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助產士在無催產素指征、未能預測系巨大兒、忽視申請人之母系高齡產婦(43歲)等相關禁忌癥且無醫囑的情形下擅自靜滴催產素。并且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在使用催產素時未依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在催產素使用過程中也未按常規進行胎心電子監護。
3、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依據申請人母親于20xx年9月17日在外院做的醫學影像報告單分析說明認為:申請人存在臍帶繞頸。但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未對申請人母親進行醫學影像、電子監護、錄影資料等產前、產中檢查保護措施,進而導致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在對申請人母親分娩時實施方案不當。
4、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對申請人出生后的搶救措施不當
重新選址申請書篇七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
該鑒定意見第1條“認為檢材上李x簽名字跡與樣本上李增壽字跡不是同一人所寫”。
被告認為:
一、鑒定人采用鑒定標準錯誤司法鑒定技術規sf/zjd020xx02-20xx《筆跡鑒定規范》已經于20xx年4月7日發布,并于20xx年04月7日生效。鑒定人對原告的簽名鑒定應適用該規范,而不應采用其它規范。其依據選擇,違反《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二條規定。
二、鑒定人鑒定程序有缺陷鑒定人沒有按照鑒定規范“了解和分析案情”,沒有了解鑒定對案件的意義,也沒有對于檢材的形成過程以及形成的關鍵環節沒有了解。
綜上所述,鑒定人的鑒定程序違法,形成鑒定結論的依據不足,其鑒定行為和過程《全國人大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十二條規定。經質證,相關證人證言證據足以推翻該鑒定報告第一項鑒定結論。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依法請求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請準許。
申請人:
20xx年2月5日
重新選址申請書篇八
重新鑒定異議申請書申請人:略
被申請人:略
申請事項:
一、請求法院駁回被申請人的重新鑒定申請。
二、撤回(2013)法司鑒委字第355號選擇鑒定機構通知書。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由貴院依法受理后,被申請人對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持有異議,并向貴院提交了重新鑒定申請。2013年8月21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郵寄送達的要求配合鑒定機構鑒定和延期審理的通知書及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書。另外,2013年8月26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郵寄送達的選擇鑒定機構通知書。現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申請及貴院批準被申請人的申請持有異議,理由如下:
一、本次鑒定程序合法、鑒定主體合格。申請人傷情穩定后,向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城北中隊申請傷殘鑒定,后該隊委托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對申請人傷殘等級、誤工時限、護理時限及人數、營養時限作出評定。
申請人認為此次鑒定不是單方委托鑒定,是申請人嚴格依照法律向交警部門申請后由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城北中隊作為委托方,且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是經過行政許可的有相應資質的鑒定執業機構,此種程序下做出的司法鑒定意見在蘇州司法實踐中,具有很高的公信力。故本次鑒定程序合法、鑒定主體合格。
二、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托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結合上述條文和本案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可見能夠與被申請人提出重新鑒定申請相關聯的應該是上述第四項,即“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沒有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
因為該申請書落款之處僅有被申請人處印章,連成文時間都沒有,最關鍵是沒有具備相應資質的'法醫人員出具的專業意見,且沒有法醫及相關機構的簽章。申請人有理由相信該份重新鑒定申請書并非專業人員出具,故被申請人的申請理由不可與具備司法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相抗衡。即被申請人不具備重新鑒定申請的合理理由。
三、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是在浪費國家司法資源,違背國家保險立法精神的最大誠信原則,且給申請人帶來諸多不便。
綜上,申請人懇請貴院考慮上述理由,駁回被申請人的重新鑒定申請。
此致
昆山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重新選址申請書篇九
申請事項:
本案中因對被傷害人所作傷殘鑒定存有異議,現向公安機關申請對其進行重新鑒定。
申請理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_以故意傷害被_市公安局南市區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_______對受害人所做傷殘鑒定情況存有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故特申請對其傷殘進行重新鑒定。
此致
______市區分局
申請人: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