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主體單位變更申請書篇一
新疆博樂墾區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本申請人作為原告訴被告王建仕、精河縣宏宇公司、農五師高級中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你院已經受理并定于2011年1月7日開庭,現被告精河縣宏宇公司未承包該工程,被告王建仕未掛靠該公司,故申請人放棄對被告精河縣宏宇公司的起訴不要求其承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將本案訴訟主體變更為兩個即1、被告王建仕;2、被告新疆兵團農五師高級中學,請你院依法裁定核準。
此致
申請人(原告):
年 月 日
授權委托書
新疆博樂墾區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本委托人作為原告訴被告王建仕和被告兵團農五師高級中學追索勞動報酬萬元糾紛一案,現本委托人特委托余遠生(系本人姐夫)代理本人參與本案訴訟,委托權限為一般代理(出庭、宣讀起訴書、舉證、質證、申請回避、法庭辯論、代收法律文書),委托期限至本案一審終結。
委托人(簽名): 受托人(簽名):
年 月 日
主體單位變更申請書篇二
尊敬的上級領導:
您好!我叫……,男,中共黨員,今年28歲,日生于廷牌鎮_村定龍組。專業,同年10月在……工作,一直從事辦公室的文字材料撰寫、收發公文和協調處理各項相關工作。由于本人工作積極,為人誠懇踏實,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兢兢業業,吃苦耐勞,愛崗敬業,樂于奉獻。20__年2月至20__年5月,擔任……負責人,在黨政班子領導的指導和關懷下,在全體干部職工的支持和配合下,任勞任怨,勤于思考,綜合調配,本人克服工作人員少(3年里大部分時間就本人1人開展辦公室工作),人員變動大,工作事項繁雜,工作任務重,辦公設備簡陋等困難,順利開展各個階段黨政辦的各項工作。在20__年和20__年的年終考核中均被評為優秀等次及先進個人。
本人在熟練掌握運用日常辦公軟件,能解決計算機除需更換硬件之外的各種問題,在廷牌的近3年里,維護各所站辦公室及個人的電腦,保證全鎮日常工作順利開展。本人對各種畫圖軟件(photoshop、cad、flash及其他各種軟件)也有相當的了解,能用以處理辦公所需的相關問題。
在各位領導的領導下,將更能發揮本人所具有的各種才能,能更好地開展工作,同時本人也將更加努力學習,刻苦鉆研,勤于積累,不斷的提出問題,解決問題,不斷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夠更快、更好的完成,本人也將能得到全面的提高。為此,特向領導申請,接收本人作為貴局的一份子,我相信我一定會做好工作,成為優秀一名工作人員,不辜負領導對我的期望。
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_年_月_日
主體單位變更申請書篇三
申請人:程寶海(系死者程家坤之父),生于1970年2月8日,漢族,住濟南市歷城區華山鎮程家莊36號。
申請人:趙茂花(系死者程家坤之母),生于1971年3月27日,漢族,住濟南市歷城區華山鎮程家莊36號。
申請事項:請求貴所準許將申請人代表程家坤與貴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變更為申請人。
事實與理由:為申請人之子程家坤與山東大學第二醫院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申請人已于日前與貴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貴所也已指派楊大剛律師作為程家坤的代理律師將山大二院訴至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但在訴訟過程中開庭前,程家坤不幸于2007年10月10日死亡。申請人為此將依法作為本案原告參加訴訟?,F在,申請人請求貴所準許,將原委托代理合同中的甲方變更為申請人,其他條款均不變,申請人保證將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如貴所同意,請求貴所準許楊大剛律師作為申請人的代理律師繼續按合同約定通過訴訟等合法途徑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山東舜易律師事務所
申請人:
2007年10月21日
主體單位變更申請書篇四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是__。于20_年6月進入偉星工作至今。目前在金屬二車間后道工序擔任組長一職。
現申請調到天津偉星管業分公司工作。
在加入偉星這三年,我由一名普通的新員工,成長為參與車間生產管理者里面的一員。在這段時光里,透過公司的培訓以及領導的培養。我努力把自我的工作做到,兢兢業業,吃苦耐勞,用心做事。帶領組里員工用心配合車間領導的各項工作,及時完成調度下達的生產任務訂單,為提高車間的效益貢獻出自我的微薄之力。在此期間,我的工作潛力和各方面的專業知識有很大的提高。自我虛心求學,踏踏實實的工作態度得到車間領導的肯定。自我的工作成果得到領導的認可!
感謝領導對我的信任和培養;感謝工友對我的關心和幫忙!
由于個人家庭原因,此刻自我不能繼續擔任此項工作,自我的家人一向都在天津工作生活,而自我只身一人在臨海,家人牽掛,自我倍感孤獨!最為主要的.原因就是自我身負高額的房貸壓力。務必全方面思考,前往天津,集全家之力還貸!為解決自我實際困難,免除后顧之憂,更好地投身工作。我期望調到天津工作。
懇請上級領導思考本人的實際狀況,解決我的工作難題。期望各位領導同意本人的工作調動申請,請給予批準,多謝!
此致
申請人:
20_年_月_日
主體單位變更申請書篇五
申請人:許a,男,漢族,19 年 月 日生,職業,住(詳細住址)
申請人:
申請人:
申請人:
申請事項:
將貴院業已受理的原申請執行人許某某訴(被執行人姓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一案的執行主體變更為許a、許b、許c、許d。
事實與理由:
原申請執行人許某某訴被執行人(名字)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人民法院已于(時間)作出例如:(20xx)德城民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名字)未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原申請執行人于(時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被執行人進行強制執行。但由于被執行人的原因,導致執行程序中止。執行程序中止期間,原申請執行人許某某去逝。故原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享有的債權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并享有權利。
許a(系逝者之妻)、許b(系逝者之子)、許c(系逝者之子)、許d(系逝者之女)等四人為原申請執行人的合法繼承人,依法享有原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所享有的債權。故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申請,請及時變更。
申請人:
年 月 日
主體單位變更申請書篇六
9、1080號民事裁定書查封了登記在郯城通寶蔬菜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郯城縣勝利鄉南興旺村的房產一處,產權證號為223101010018,登記權屬建筑面積2862.488平方米。經查,郯城通寶蔬菜有限公司與山東通寶進出口有限公司、安丘百信普田食品有限公司存在著嚴重的公司人格混同現象,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違反了公司人格獨立的基本要件,現申請安丘市人民法院追加郯城通寶蔬菜有限公司為被執行人,理由如下:
公司之所以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是因為其嚴格貫徹分離原則,公司的財產和責任與其他公司及股東相對獨立,并且有不同于其他公司和股東的獨立的組織機構、名稱、業務等。當公司與股東、關聯公司在財產、分配、管理和業務上出現混同時,就喪失了作為法人的獨立性,理應否認其法人人格,讓相關聯公司和個人直接承擔公司的債務責任,這就是所謂的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公司人格混同有財產混同、組織機構混同和業務混同三種情形。本案就存在這幾種情況。
1、郯城通寶公司與安丘百信普田公司組織機構、業務混同:這兩公司股東完全相同,都是王壽學、王壽棚、王壽森、王壽臻、王永順五人,管理人員是同一套班子。兩公司都是從事蔬菜加工,業務完全相同。只不過在郯城通寶中王壽棚是法人代表,在安丘百信普田中王壽學是法人代表??梢钥闯觯@兩公司名義上是兩家,實際是一家經營。
2、郯城通寶與山東通寶組織機構混同、業務混同:這兩家公司經營場所相同,都是郯城縣勝利鄉南新汪村的房產內。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都是王壽棚,且用同一辦公室、同一部辦公電話(號碼為0539——6735157);股東基本相同,山東通寶為王壽森、王壽棚、王壽學,郯城通寶2006年6月22日將股東變更為王壽森、王壽棚、王壽學外加王壽臻、王永順,以上各股東都是王壽棚的本村兄弟。兩公司用的是同一套人員,同一套設備,是典型的一套人馬,兩套牌子。
在這兩案中,王壽棚在借據上簽字,王壽棚是郯城通寶和山東通寶兩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擔保人安丘百信普田食品公司的股東,根據《合同法》第32條及《民法通則》第38條、43條的規定,合同自簽字或蓋章時成立,企業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法定代表人可以作為公司的代表人,代表公司從事經濟活動,其簽字與加蓋公章具有同等效力,皆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有效形式。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在982號案件中,王壽棚在向申請人借款時,他說是因為收購大姜,而這正是郯城通寶蔬菜公司的業務。申請人在王壽棚借款時無法區分他是哪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的簽字也不知是代表哪個公司,只是知道他在郯城有自己的房產,擔保人王壽學既是山東通寶的股東也是郯城通寶的股東同時也是安丘百信普田食品公司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在983號案件中,借款人為王壽學,他是以上三公司的股東,同時也是百信普田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擔保人是王壽棚和山東通寶進出口有限公司,王壽棚是郯城通寶和山東通寶的法定代表人,他的簽字的法律后果自然應由郯城通寶蔬菜公司和山東通寶公司承擔。
通過上述不難看出,在借款時雖然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簽字和蓋章,但三公司和股東之間互相擔保,無法區分借款到底是誰實際使用。三公司從事相同的業務活動,而且受王壽棚和王壽學等股東指揮、支配、組織,他們不按法定方式運作公司,將自己的意志說成是公司的意志,導致三公司在組織機構上、業務上的混同,這些都嚴重背離公司法人制度分離原則,使公司失去了獨立人格,已形成人格混同;其目的就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故意逃避民事責任。因此,對于安丘百信普田食品公司和山東通寶進出口有限公司的債務,應由這三公司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是它具有獨立意識。而公司作為擬制的法律主體,其意志是通過公司的股東、董事、經理表達出來的,如果公司的上述人員與其他公司的同類人員相同,則很難保證公司能形成獨立的完全基于本公司利益而產生的意志,這樣公司的獨立性將喪失殆盡,獨立承擔責任的基礎也就不復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3條明確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1條至第274條及本規定裁定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主體的,由執行法院的執行機構辦理”。根據此規定,申請人提出上述請求,請法院準許。
主體單位變更申請書篇七
住址:平朔生活區五區12樓101室
聯系電話:xx
被申請人:代縣中小企業局
法定代表人:閆德光原
被申請人:代縣鄉鎮煤炭運銷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存梅請求事項:
請求變更代縣中小企業局為被執行人或追加被執行人,并與原公司承擔連帶償付責任。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與原被申請人因借款合同糾紛,于20xx年11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xx)朔民終字第194號民事判決,裁定由原被申請人代縣鄉鎮煤炭運銷公司給付欠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費。申請人依法于20xx年11月27日向朔城區人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發現:
1、被申請人是代縣鄉鎮煤炭運銷公司股東出資xx%,朔城區人民法院下達了(20xx)朔城執字第2號執行裁定書。
2、20xx年原被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承包合同,原被申請人一次性繳納被申請人承包費七十五xx萬元。合同約定原被申請人不承擔承包前的一切債務。(附承包合同書)
3、原被申請人在20xx年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違規辦企業、虛開增值稅發票,《煤炭經營資格證》被山西省有關部門吊銷,所有公章被代縣中小企業局收回,公司隨及被解散終止經營,自20xx年營業執照未年檢。(附件2)
4、被申請人利用原被申請人營業場所(鐵路專運線)重新注冊新的公司進行營運。鑒于上述理由證明,被申請人是原被申請人的主管部門又是開辦單位,同時收取了承包費,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關系。所以變更被執行主體適用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81條之規定。(附件1)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書得到及時執行,充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體現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3關于在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變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變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被執行人之規定。
申請人特申請變更被申請人代縣中小企業局為新的被執行主體,并負連帶償付責任。
此致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xx年8月21日
主體單位變更申請書篇八
申請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及職務)
聯系電話:
被申請追加、變更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及職務)
聯系電話:
追加、變更執行主體請求:
追加、變更執行主體主要理由及事實:
此致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附件:證據目錄及清單
證據
備注:該異議書、證據目錄及清單、證據應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相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