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公司離職證明開篇一
2、本公司將安排其他人員與貴單位對接,貴單位可與本公司(聯系電話:)直接聯系。
感謝您一如既往支持本公司工作。
特此聲明!
單位:
日期:
公司離職證明開篇二
茲有本單位員工陳億權,性別男,身份證: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07月01日至20xx年06月30日,因員工個人發展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同意與其接觸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自20xx年08月24日開始,我公司與該員工正式解除勞動關系。
本員工離職前職位為:系統工程師。
特此證明
廣州有限公司
20xx年八月二十四日
離職員工簽名:
公司離職證明開篇三
公司離職證明有什么用? 離職證明只是用來證明你已經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了,是為了防止引起勞動糾紛的一種形式和途徑,如果你在原來的單位已經離職,那相當于勞動合同已經解除,新的用人單位要離職證明也只是想了解你是否已經與原來單位解除合同罷了。
我國法律尚沒有關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布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公司離職證明開篇四
甲方:xx(單位名稱)
乙方:xx,身份證號:xx
乙方原為甲方xx(部門)的xx(職務),于20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