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同法相關的法律法規篇一
在當今社會中,合同法律是商業活動中至關重要的一環。因此,了解和應用合同法律規則是商業成功的關鍵。學習合同法律是培養商業管理和法律意識的重要步驟,能夠使企業管理者們更好地使用和執行合同法律條款,管理客戶和供應商關系以及避免法律風險。在我個人的學習過程中,我不僅了解了合同法律的相關知識,而且也通過實踐案例加深了自己的理解,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第二段:學習合同法律的方法和技巧
學習合同法律需要兼顧理論知識和實踐案例,具體方法包括思考、寫作和解釋實際案例。與此同時,對于合同文本的閱讀和理解也是至關重要的。在我個人學習的過程中,我專注于讀完所有基礎知識和概念,并在此基礎上注重思考實際案例和問題。掌握最新法律變化和相關判例也是成功的關鍵,因為法律始終是在不斷變化的。
第三段:合同法律知識的應用和實踐
學會理解和應用合同法律知識后,就可以應用于實踐中,從而消除潛在的商業法律風險。我曾經參與過多個有關合同法律的爭議解決案例,并且成功解決其中的一部分。在實踐中,我們需要熟練運用法律條款和信息,與所涉及的各方進行交流,尋求滿意的解決方案,同時確保執行上的合法性和正確性。我們還要時刻牢記,僅當我們遵循合同法律條款和店比制度時,我們才能獲得真正的商業成功。
第四段:合同風險和風險管理
在合同法律實踐中,風險管理至關重要。我們需要注意每個合同中的潛在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或最小化這些風險。此外,我們還需要注意各種法律法規和合同的變化,并通過相應的解釋和修改來保護我們的權益。對于一些特別復雜的合同條款,在細節上保持警惕也是非常實用的,一旦遇到糾紛或疑問,需要及時尋求合適的專業幫助。
第五段:結論
總之,在學習合同法律方面,我們需要掌握可靠而實用的基礎知識和技能,注重實踐應用和經驗積累。同時,我們還需要意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并依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來降低風險。合同法律的學習不僅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進行商業管理,還能使我們成為一個更負責任的企業家,涵蓋管理和法律的更廣泛的視野,并得到商業成功和法律上的自身保護。
合同法相關的法律法規篇二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協助公司起草、制訂、完善以下相關規章制度
(1)公司員工手冊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
案代理事務;
(三)、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四)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利用自身專業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在本單位設法務部,并指派法務部工作人員配合甲方律師工作;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過錯(過錯認定以律師執業規范為依據)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用及支付時間
1、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第1項至第7項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于本合同簽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2、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專案代理(訴訟與仲裁)收費:
在顧問期限內,乙方免費為甲方代理件________萬以下(含________萬)標的或無標的的訴訟或仲裁案件,但甲方應按________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辦案費用。
除此之外的訴訟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乙方收取的律師費須按顧問單位標準給予優惠,具體標準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辦案費為人民幣________元,并根據爭議金額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師費:
(3)爭議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上,收取比例為________%。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方式。
3、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第四款項目收費:
對于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甲方企業并購、收購、對外投資等項目以及出差辦案,甲方需要乙方參與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
4、以上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調查費、公證費、鑒定費等辦案支出費用,此類費用由甲方與乙方據實結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費用也不包括訴訟費或仲裁費,訴訟費或仲裁費根據法律規定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5、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評估、咨詢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襄樊市樊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或者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之義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條件繼續有效。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及時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附則
1、如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服務質量不滿意,可申請調換;
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作為本合同補充內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唐齊斌律師持有一份;
4、本合同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法相關的法律法規篇三
第二百八十六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釋義】本條是關于發包人未支付工程價款的責任的規定。
發包人在工程建設完成后,對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進行工程決算,支付價款,在向承包人支付價款后接受工程。
在實踐中,建設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當按照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發包人接到竣工驗收報告后,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
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
在工程建設實踐中,當竣工報告批準后,承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發包人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
發包人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當及時作出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承包人。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后將竣工的工程交付發包人,發包人應當接收該工程。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并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從90年代初到現在,隨著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過快增長,拖欠工程款的現象出現了大幅度增加的勢頭。
不少地區的工程款拖欠數額龐大,有的工程拖欠付款無期限,問題已經相當突出,不僅嚴重地影響建設企業的生產經營,制約了建設企業的發展,也影響了工程建設進度,制約了投資效益的提高。
為了確實解決拖欠工程款的問題,保障承包人價款債權的實現,本條規定了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經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承包人按照本條規定行使優先受償權,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發包人不支付價款的,承包人不能立即將該工程折價、拍賣,而是應當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如果在該期限內,發包人已經支付了價款,承包人只能要求發包人承擔支付約定的違約金或者支付逾期的利息、賠償其他損失等違約責任。
如果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內,發包人仍不能支付價款的,承包人才能將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以優先受償。
2.承包人對工程依法折價或者拍賣的,應當遵循一定的程序。
發包人對工程折價的,應當與發包人達成協議,參照市場價格確定一定的價款把該工程的所有權由發包人轉移給承包人,從而使承包人的價款債權得以實現。
承包人因與發包人達不成折價協議而采取拍賣方式的,應當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將該工程予以拍賣。
承包人不得委托拍賣公司或者自行將工程予以拍賣。
3.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后所得價款如果超出發包人應付價款數額的,該超過的部分應當歸發包人所有;如果折價或者拍賣所得價款還不足以清償承包人價款債權額的,承包人可以請求發包人支付不足部分。
4.根據本條規定,按照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承包人不能將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
如該工程的所有權不屬于發包人,承包人就不得將該工程折價。
如國家重點工程、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等也不宜折價或者拍賣。
在房地產建筑工程領域,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工程價款,致使承包人訂了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將嚴重損害了建筑施工企業的經營利益,特別是進城務工農民的合法權益。
為保障建設工程的優先受償,《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20**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發了《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20**年12月8日,最高院做出了《關于裝修裝飾工程是否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復函》,明確規定裝飾裝修工程屬建筑工程,也有優先受償權。
如何正確理解,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一、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行駛條件。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包括未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數額和付款期限履行義務。
在司法實踐中,不以數額確定為前提,承包人在工程價款結算訴訟中,同時請求行駛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人民法院依據《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第2、16、20、22條規定的原則或是通過工程造價鑒定確定工程價款數額后,判決承包人在發包人欠付工程價款的范圍內對所承建的某項建設工程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關于受償權成立時間應當以承包人的工程價款債權成立時間為準。
其次,承包人對發包人進行了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工程價款。
在司法實踐中,為減少爭議,催告應采用書面形式。
合理期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如發包人和承包人采用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訂立的合同,且專用條款中對通用條款沒有修改或者補充的,合理期限應當確定為56條。
同時,行駛優先受償權不應以工程竣工為前提。
承包人對未完工的建設工程仍享有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這是因為依據《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的規定,沒有竣工的建設工程,承包人行駛優先權的期限從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算,從而肯定了沒有竣工的工程也具有優先受償權;我國物權法、擔保法中均規定了尚沒有完工的建設工程可以設定抵押,成為抵押權的'客體,而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作為法定抵押權,不言而喻。
未完成的工程中包含勞動者的工資,最高院民一庭也認為合同法286條沒有明確承包人享有的優先權的先決條件是建設工程已經完工并經驗收竣工,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承包人對于未完工工程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再次,建設工程的性質應當事宜折價、拍賣。
不宜折價、拍賣應理解為法律禁止流通物。
如公有物,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物及軍事設施;公用物,如道路、橋梁、機場、港口、公共圖書館、公共博物館等。
在司法實踐中,應尊重建設工程價款同質量相統一的原則,如驗收不合格或經補救措施,仍然無法滿足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視為承包人要求發包人履行工程價款債務的條件不成就。
另在沒有完工的情況下,如已經完成的工程不合格,視為發包人對承包人是否負有債務尚不確定,不具有行駛建設工程優先受償的條件。
二、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權利主體。
1、合同法286條的規定,優先受償的主體僅限于承包人,建設工程的范圍僅限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人欠付的工程價款,對于工程勘察合同、設計合同的工程承包人無優先權。
同時,對于合法分包人、轉包、違法分包以及實際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實際施工人也不具有優先權。
因為合法分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實際施工人與發包人無直接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發包人無直接支付工程價款的義務,但發包人直接定了專業分包合同的除外。
如果工程欠款債權事實清楚,合法分包人可依據《合同法》及《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11條的規定,主張代位權,行駛權利。
因工程價款優先受償實際是一種擔保物權,不是債權。
實際施工人可依據《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第26條的規定向發包人主張,無須行駛代位權。
2、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合同的承包人具有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條的規定:建設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裝修工程。
自然,裝修工程屬于建筑物建造活動中的一道工序,屬建筑工程的范圍。
根據20**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針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請示,做出了《關于裝飾裝修工程價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286條規定優先權的復函》。
該復函規定:可適用合同法286條的規定享有優先權,但裝飾裝修工程發包人不是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或承包人與建筑物的所有勸人沒有合同關系的除外。
也就是說發包人是建筑物的所有權人可以行使優先權,在發包人與建筑物的所有權人相分離的情況下,應擔由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擔保,才能行使優先權。
對于建筑物交付所有權人或占有人使用后,是否可以行使優先權,法律及司法解釋沒有規定,筆者認為該裝飾相對于建筑物的價值非常微小,可通過合同關系實現債權,不享有工程優先受償權。
3、建設工程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承包人仍然享有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權。
根據《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第二條的解釋本意,工程款的結算不宜合同是否有效為依據,應當以是否合格為依據。
因為根據立法本意建設工程過程中勞動、建筑材料已經物化到建筑產品中去。
最高院(20**)法民一終字第18號民事判決書也認為:即使施工合同無效,施工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該工程性質也不會改變成補償款。
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權利客體。
該客體當然是建筑工程。
但不包括建筑工程所占用的建設用地,在司法實踐中,房地一體處分原則,但建設工程的優先受償主體僅包括建筑物的價值部分。
另外由于裝飾裝修工程由于具有優先受償權,建筑物價值不應包括在裝飾裝修工程范圍內。
在司法實踐中委托代建很常見,及工程所有權人同發包人不一致的情況下,是否具有優先權,法律及司法解釋均沒有明確的規定。
既然該優先權是一種法定擔保物權,保護承包人勞動力價值及物化到工程款中去的原材料,因此在此情況下,承包人仍然具有工程價款的優先權,除非建筑工程所有權人愿意代為清償工程價款債權。
需要指出的是商品房住宅工程優先受償不能對抗交付購買購房款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的購房者。
四、建筑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權利內容。
優先受償權內容,合同法286條規定為工程價款,依據原建設部1999年1月5日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第5條的規定,建設工程價款由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利潤和稅金組成。
但最高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回復》第3條明確規定: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
根據該解釋,利潤被排除在之外,因發包人違約造成停工、窩工等損失也排除在優先受償之外。
但有些法院判決認為該違約損失系直接費用范圍,應優先受償。
同時拖欠工程價款利息系法定孳息,應是直接費用,屬優先受償保護的范圍。
合同法相關的法律法規篇四
合同法第54條法規規定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合同法第54條法規規定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與合同法第54條相關的合同法條文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54條解讀
合同法第54條規定了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后仍具有變更和撤銷合同的權利,并對合同變更和撤銷權作出條件限制,只有在重大誤解和顯示公平兩種情況下才允許變更或撤銷并規定了不允許撤銷的例外。合同法55條與第54條有著密切的聯系,它補充說明了合同撤銷權消失的情況。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解釋】本條是關于集體合同的生效時間及其法律效力的規定。
一、關于集體合同的生效
訂立集體合同對于保障勞動者各項重要權益的實現、協調穩定企業和職工勞動關系、保障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為了保證集體合同的正確實施,必須強化勞動行政部門對集體合同運作過程的監督和指導作用。因此法律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對集體合同進行審查,不僅是訂立集體合同的必經程序,也是集體合同的生效條件。
勞動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第一款的內容,實際上是保留了勞動法中原有的規定。
該款規定在實踐中可能產生兩種后果:一是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二是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異議的,例如,集體合同的約定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集體合同的雙方主體不合法等,集體合同不能即行生效。
具體地說,勞動行政部門如何審查集體合同呢?參照《集體合同規定》第六章的內容,可以概括出以下幾點:
(1)報送集體合同的`時間規定。“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簽訂或變更后,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本一式三份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第四十二條)
(2)審查機關。“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審查實行屬地管轄,具體管轄范圍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中央管轄的企業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用人單位的集體合同應當報送勞動保障部或勞動保障部指定的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第四十三條)
(3)審查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下列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
(一)集體協商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二)集體協商程序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三)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內容是否與國家規定相抵觸。”(第四十四條)(4)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內將《審查意見書》送達雙方協商代表。《審查意見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名稱、地址;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時間;
(三)審查意見;(四)做出審查意見的時間。《審查意見書》應當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印章。”(第四十五條)
(5)當事人應對勞動行政部門的異議。“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經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用人單位一方應當根據本規定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將文本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第四十六條)
(6)勞動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第四十七條)
二、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
集體合同訂立、生效后,對簽訂集體合同雙方所代表的人員都具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如果集體合同的當事人違反集體合同的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勞動者來說,除集體合同有特別規定外,集體合同的全部內容適用于企業內部全體職工。
即在一個企業內部,只要工會與企業簽訂了集體合同,工會就代表了全體職工,而不只是代表工會會員,對于非工會會員也適用。對集體合同生效后被企業錄用的職工而言,集體合同也是適用的。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集體合同生效后則不因企業法人代表的變動而影響其效力。
而且,對于存在下條所述區域性集體合同、行業集體合同的情況下,同一區域的所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要平等履行區域性集體合同,同一行業的所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要平等履行行業性集體合同,而不局限于約束協商談判、簽訂該項集體合同的雙方代表。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這體現出集體合同對人效力的普遍性。
合同法相關的法律法規篇五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本條是關于租賃期限的最高限制的規定。
我國原來的法律并沒有對租賃期限的最高限制做出規定。
在某些情況下,由于時間過長,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受合同約束的狀況長期不能改變,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利益,針對此情況,《合同法》做出了本條的規定。
租賃期限的長短由當事人根據其使用租賃物的目的和租賃物的性質自主決定。
應當說租賃期太長并不利于當事人權利的實現。
當事人要根據租賃物的性質和承租人的使用目的來確定確定租賃期限長短。
一般而言,動產租賃的租賃期限是比較短的.。
例如,租賃汽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汽車的使用壽命是十年,雙方當事人不可能約定一個租賃期超過十年的租賃合同。
不動產租賃的期限則比較長。
很多國家的法律都對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作出限制。
例如,《德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條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逾三十年者,在經三十年后,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均得在遵照法定期限的情形下,為預告終止契約的通知。
《意大利民法典》規定,租賃不得超過三十年,如果約定期間超過三十年或者永久的,則將被減至三十年。
《日本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契約的存續期間不得超過二十年,如果所訂租賃契約比這個期間長的,要縮短為二十年。
我國臺灣地區“民法”規定,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為了更有效地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對租賃期限的最高期限進行限制是必要的。
因此,本法作出了租賃合同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的規定。
當事人可以續訂合同以延長租賃的期限,所以二十年實際上并不是一個絕對的最高限。
在實踐中,當事人可以采取兩個辦法:一是約定更新。
雙方當事人根據原合同確定的內容再續簽一個租賃合同,如果需要較長的租期,當事人仍然可以再訂一個租期為二十年的合同……二是法定更新。
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后,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賃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異議。
這時法律規定視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變為不定期,即雙方當事人又形成了一個不定期租賃的關系。
合同法相關的法律法規篇六
第一段:引言(總起)
微課堂合同法是一門在法學院學習的課程,我通過參加微課堂的學習,深感合同法的重要性和實用價值。在這門課程中,我不僅對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時也從合同的履行和違約等方面獲得了一些寶貴經驗。下面我將結合自己的學習和思考,談談我對微課堂合同法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
學習合同法的第一步就是了解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通過微課堂的學習,我明白了合同是雙方或多方之間自愿達成的可以產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客體和合同的內容。在學習中,我們還學習了不同類型的合同,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這些知識為我今后在實踐中處理合同問題提供了基礎。
第三段:合同的履行和違約
合同的履行和違約是合同法中的重要環節。在微課堂中,我們通過講解案例和分析典型問題,深入了解了合同的履行義務和違約責任。合同的履行對于維護合同暢通和信用秩序至關重要,任何一方不能隨意違約。而一旦合同被違約,依據合同法規定,受損害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賠償損失等。通過學習,我認識到了合同的重要性和約束力,以及違約的后果,從而更加注重合同的履行和嚴格執行。
第四段: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難免會發生合同糾紛。微課堂合同法的學習也涉及了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我們學習了訴訟解決和非訴訟解決兩種常見的方式。訴訟解決是通過法院審理來解決合同糾紛,而非訴訟解決可以通過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通過學習,我意識到在實踐中,盡量采用非訴訟解決的方式,能夠更快速、經濟、有效地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各方的利益。同時,我也明白了維權的重要性,要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五段:合同法的應用和思考
微課堂合同法的學習給我帶來了很多思考。我認識到合同法不僅僅是一門理論課程,更是聯系實際的應用課程。合同法的學習幫助我更好地理解合同的本質和作用,更重要的是,通過學習案例和分析問題,我能夠將所學的理論運用到實踐中,解決具體的合同問題。同時,我也明白了合同法不僅僅是理解和記憶知識點,更要善于分析和判斷,為我今后處理合同問題提供了基礎。
總結:通過微課堂合同法的學習,我對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履行和違約、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今后的實踐中,我將運用所學的合同法知識,更好地處理合同問題,維護自己的權益。合同法作為法學中一門重要的法律學科,對于我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都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