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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安全管理失職檢討書如何寫一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的責任,確保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施工順利進行,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分包單位與工程承包單位已經簽訂分包合同,雙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1. 分包單位基本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有效期:
營業執照號碼: 有效期:
2、責任范圍:乙方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設施及環境的安全。
3、責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所承擔的工程項目經甲方驗收合格,人員撤離現場時止。
4、雙方義務
4.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4.2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4.3嚴禁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4發生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傷者、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5施工現場各自必須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并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5、甲方權利和義務
5.1 負責向乙方進行施工前安全技術總交底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檢查。
5.2 負責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
5.3 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發現無證人員上崗的,應及時予以制止。
5.4 對違反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糾正,必要時進行內部經濟處罰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5.5 負責協調同一施工現場多個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6、乙方權利和義務
6.1 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總包、監理單位等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分包單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單位承擔。
6.2 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甲方有權就事故造成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6.3 人員進場,必須及時如實向甲方填報進場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本工種工齡、家庭住址、身份證號、教育培訓情況等;(www.)嚴禁雇傭童工、未成年工、不適宜從事有關工種的作業人員及身份不明的人員(如違法犯罪人員)。
6.4 施工、操作人員在施工前,必須接受入場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安排上崗。
6.5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和《特種作業操作證》,無證人員嚴禁安排上崗操作。
6.6 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組織實施施工、操作人員入場前、定期和經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訓;保證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避險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6.7 配備專職安全員,負責管理安全生產工作,對本單位的職工在操作中的違章作業人員進行督促,及時糾正事故隱患。針對實際工作中的不安全問題,布置交待注意事項,做好班前交底,并做好記錄,定期向甲方報送。沒有安全員在現場管理,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6.8 落實甲方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并針對分項工程和作業環境實際,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指導、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作業。嚴禁安排操作人員帶病上崗和連續加班。
6.9 負責為本單位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如手套、工作服、防滑鞋等)和勞動防護用品,督促施工、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時制止違章行為。并當書面告知作業人員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6.10 對施工范圍內本單位的臨時施工用電負有管理責任,所有用電必須符合有關用電標準。對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并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使用大型機械設備時,應向甲方備案并有具體的施工方案。
6.11 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和隱患,落實人力資源及時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整改或設置障礙。
6.12 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6.13 接受甲方比照內部管理規定,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6.14 負責為本單位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6.15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對本單位施工、操作人員所發生的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報告甲方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法律責任;對突發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擔其工傷保險待遇。
7、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書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分包合同同時生效、同時終止。
8、協議份數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9、補充條款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關于安全管理失職檢討書如何寫二
尊敬的業主/住戶:你好!
為了營造一個和諧的、安全的優秀小區,小區物業對小區的安全知識進行告知及車輛的管理做些調整,具體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一項群眾性的工作,有賴于承租戶和業主的支持配合。為了保證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建設優秀安全文明小區。我們應牢記"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
1、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員實施營救和被困人員疏散的通道,發生火災,消防通道就是一條生命通道。比如從室內到地面的樓梯、樓梯口、過道和小區出口處、小區內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屬于消防通道。我國《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二)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三)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四)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五)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如有違反本規定,根據《新消防法》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違反本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設施及器材,不得堵塞、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動用消防水源,不得占用防火、疏散天臺。
3、履行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車輛管理
由于小區內部分車主將機動車隨意停放在小區道路上,甚至草地上,不但破壞了小區的環境,也給其它車輛的正常通行帶來不便。這些亂停放的車輛占用了小區的消防應急通道,一旦小區發生緊急事件,若消防應急車輛無法趕往現場,將造成嚴重的后果。
車輛亂停放已在小區內造成了許多矛盾和糾紛,如:
1、造成了機動車輛相互碰擠、摩擦;
2、正常行駛車輛因避讓亂停放車輛而撞到他人;
3、住戶為了避閃車輛而不慎摔倒。
為了避免這些問題的重復發生,營造一個安全、文明、舒適的小區,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管理處擬從8月中旬開始對小區內車輛亂停亂放的現象進行整治,具體如下:
1、物業管理處將在小區內主干道上設立臨時路障來控制小區主干道上車輛亂停放現象,如有住戶搬場、搬運物品請通知管理處或物業保安搬離路障。
2、在小區內有停車位的車主,必須持有管理處發放的停車卡,刷卡出入小區。
3、凡無私家車位停車證的車輛,一律不得在私家車位泊車。
4、進入小區內停放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內。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禁止停車。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住宅區。
6、車輛停放后,駕駛員必須自覺鎖好車門,關好車窗,并保持車位清潔衛生。
7、對小區內亂停放的車輛物業保安將通過門對講或上門勸說解釋。對一意孤行拒不接受物業的勸說的車輛,物業將對其車輛進行鎖車。
8、車管員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出入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并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交接班雙方的責任。
9、希望沒有辦理車位的住戶盡快至物業管理處辦理車位租賃手續;
三、安全管理
1、出門前請關好門窗
2、妥善保管自己的財務
3、請把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停放在規定區域并上鎖。
4、小區內發現可疑人員,請及時告知物業保安。
5、小區內發現瘋、傻、醉酒鬧事的人員,請及時告知物業保安或拔打110。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責任人和小區物業管理處各執一份。
責任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棟___單元______房
勐海考思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欣城花園物業服務中心
日期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安全管理失職檢討書如何寫三
崗位職責
一、明確本部門安全防范職責,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安全職責,認真落實公司各項安全規章管理制度,確保本部門順利實行安全生產工作。
二、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公司突發性事故制度,參與編制事故應急救援和演練工作,異常在重大節日、重大假期進行中。
三、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做到職責、組織、制度、防范措施四落實。
四、加強對部門人員工有關安全教育,全面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員工無違法犯罪。
五、開展創立“禮貌施工”活動的宣傳,使人人知曉創立活動和參加。
六、加強有毒有害危險品管理,實驗室要對化學物品嚴格管理,做到“五雙”嚴格手續,定期檢查,賬物相符。
七、對由于安全防范工作不重視、不及時報告發生事故的部門和個人,有權越權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八、負責跟班中的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落實現場管理中存在各項不安全因素的及時整改。
九、帶動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充分發揮群眾安全員(群安員)的作用,開展群安員活動。
工作資料
1、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抓好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
2、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善意見,參與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貫徹執行情景進行督促檢查。
3、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協助制定并督促執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參與有關施工安全組織設計和各種施工機械的安裝、使用驗收,監督和指導電器線路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4、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發現重大隱患時,當安全與進度發生矛盾時,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有權暫停作業,撤出人員,及時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并提出改善意見和措施。
5、在施工現場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應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及時上報事故情景,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按“四不放過”原則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崗位要求
一、服從部長領導,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規及各崗位現場巡查流程管理,負責井下各施工班組在日常生產中的安全措施整改和現場安全管理落實情景,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與帶班區長交底和向安環部長匯報工作。
二、安全員要認真仔細地做好井下各水平生產過程中的現場巡查。對天井、采場、沿脈等做到安全隱患巡查到位,責令落實到位,現場監督整改到位。
三、日常監理巡查中,要對現場安全防護、道路運輸、風水管道、支護掛網、機械設備、電器線路、通風防塵、敲幫問頂、防火防爆等,是否貼合安全管理規定標準。如發現施工現場存有不安全隱患,應及時提出改善措施,并對改善后的設施進行檢查驗收。對不改善的直接予以按標準處罰或報請安全負責人處理。
四、正確填報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情景的'交接班記錄,及時運作好安全信息卡的實施反饋。定期寫出安全生產情景的分析報告。
五、正確處理一般性安全應急措施和安全事故。并按照規定進行工傷事故的登記和組織緊急救援工作。
六、隨時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指導。杜絕“三違”人和事,確保安全為天。
七、配合當班中安全檢查小組的全面安全檢查工作,并將本人現場發現的安全問題一一敘述清楚,匯總限期落實整改并對整改部門質量完成的優劣,負現場監理職責。
八、對所履行的職責因現場監督不力、巡查不到位、措施整改落實不力、制度執行不力、應急處理不力及違章違紀等造成的安全、設備事故、影響生產、經濟損失負主要職責,承擔追究。
關于安全管理失職檢討書如何寫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獎懲
第五十七條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