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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工作總結報告篇一
人民銀行襄陽市中心支行在武漢分行黨委和地方黨政的正確領導下,圍繞“深化一個主題”、“把握四個重點”、“實現三個突破”的工作思路,奮發努力,攻艱克難,實現了各項工作再出新亮點、再創新佳績。在武漢分行年度工作考評中,十大重點、亮點和創新工作項目展評名列第3,11個對口處室考核達優,8個進入前六,中支連續第二個年度榮獲武漢分行工作考評先進單位榮譽稱號。同時,在日前召開的全市第四季度金融聯席會上,中支再度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金融支持經濟發展突出貢獻單位。總結全年,我們在履行基層央行職責上主要做到了堅持“四個并重”、實現“四個增強”:
(一)堅持傳導貨幣政策與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并重,增強了金融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動性。
按照“總量適度、審慎靈活、定向支持”的總體要求,加強政策宣傳和窗口指導,提高貨幣政策傳導實效。中支出臺了《關于促進信貸創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關于深化銀企對接、擴大信貸投放的意見》等4個指導意見,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實現信貸均衡投放、適度增長的同時,不斷優化信貸投向和結構,大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截至20__年末,全市銀行存款余額達到1815.1億元,比年初增加291.6億元,增長19.1%;全市各項貸款余額達到999.3億元,比年初凈增加179億元,增幅達21.8%,分別高于全國、全省平均水平6.21個百分點和5.22個百分點。繼續開展“一縣一品”金融創新,宜城聯保貸款、南漳林權貸款、棗陽汽車鏈式貸款、保康采礦權質押貸款、老河口農產品倉單質押貸款等創新成果得到進一步鞏固和運用,累計為600余家各類經濟主體提供貸款近16億元。積極溝通協調,促請市政府出資5000萬元設立了湖北首個“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基金”,為襄陽高新區新火炬等5家企業發行第一期中小企業“區域集優”票據2.27億元,成為湖北省第一單中小企業“區域集優”票據,成功開辟了基層央行主導和推動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的新途徑。鼓勵銀行機構通過開展金融創新擴大表內、表外融資規模,做大信用總量。20__年,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表外業務為企業融資余額達到265.2億元,增長63%。全市社會融資總規模達到創紀錄的409.8億元,同比增長38%。(二)堅持發揮央行金融服務的基礎性作用與推動金融服務創新并重,增強了金融服務工作的有效性。
推行pos機刷卡繳費和社保基金刷卡繳費直達國庫以及國庫資金直撥業務,深化國庫服務“三農”示范活動,積極開展代理國庫業務綜合考核評價和執法監管工作,試點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國庫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和財政專戶資金分析監測等工作,得到了總行潘功勝副行長、國庫局、分行行領導的多次肯定批示。啟動農村支付結算全覆蓋示范區建設活動,優化農村支付環境,推動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經驗得到湖北省趙斌副省長批示肯定。創新開發運用《銀行卡特約商戶信息登記系統》,加強對銀行卡收單市場的非現場監管,得到分行推廣。加強現金動態監測,科學組織發行基金調撥,大力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業務專項治理和“放心錢”工程建設,積極探索邊遠無庫地區小面額貨幣調劑工作新模式和跨區域發行庫管理新模式,工作經驗得到了分行行領導簽批肯定。推進全市信用工程建設,全面完成機構信用代碼證推廣應用工作,襄陽市連續9年保持“湖北省金融信用市”稱號,轄內7個縣(市)區也全部保持了“金融信用縣市區”榮譽。穩步推進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提升外匯服務水平,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全覆蓋,大力支持地方外向型經濟快速發展。在全國首創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實施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主體監管模式,得到了國家外管總局、分行的肯定和推廣。
(三)堅持推動金融改革發展與依法加強金融管理并重,增強了區域金融發展的穩定性。
繼續深化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監測評估,有關做法得到《金融時報》推介。密切關注農村信用社改制、農村商業銀行增資擴股和村鎮銀行經營發展情況,合理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村金融改革。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測、評估,配合地方政府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了現場檢查,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規范、健康發展。今年,襄陽市新增加小貸公司21家,總數達到30家,在全省市州中名列第一。組織開展“兩綜合兩管理一保護”工作,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襄陽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決定執行管理辦法》,在分行轄內率先填補了行政處罰在執行終端環節的管理制度空白,被分行向全轄推廣。制定了《金融糾紛行政調解制度》,提高金融消費申訴辦理效率,申訴辦結率、回訪滿意率均達到100%。對市區57家金融機構和6個縣市開展了全面金融風險排查,撰寫了首份地市級金融穩定報告,被分行《金融穩定工作動態》全文刊發;組織開展了全市金融機構突發事件應急演練,進一步提高了應對金融機構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四)堅持從嚴加強內部安全管理與深化履職能力建設并重,增強了基層央行建設發展的可持續性。
出臺了《機關治庸問責暫行辦法》、《要害業務崗位案件防控辦法》等多項內部管理制度,切實加強日常業務檢查監督、會計事后監督、紀檢監察監督、內審再監督,發揮大監督機制的整體合力作用,實現了全年無違法違紀案件、無重大業務差錯、無重大責任事故的目標。全面實施節能減排和財務精細化管理,節能減排考核居湖北轄內第一。創新開發的“業務網運行安全綜合管理平臺”被分行推廣,并在總行召開的“全國信息安全重點工作會議”上進行了經驗交流。風險量化評估項目攻關成果在總行20__年“內審轉型暨成果展示會”上進行了交流,并編入《武漢分行內審轉型成果》。進一步完善了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中支《立足基層央行履職實際探索法律風險防范新路徑》的經驗做法得到了分行行領導的肯定性批示。制定《中國人民銀行襄陽中心支行推進央行文化建設實施方案》,不斷豐富央行文化建設內涵,搭建宣傳教育平臺、評先樹優平臺、學習提高平臺、勞動競賽平臺,推動黨建和宣傳思想工作深入開展,提高隊伍素質和活力,促進創先爭優。有關經驗做法得到省委常委、襄陽市委書記范銳平同志和分行行領導的充分肯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積極開展“勤儉清風伴我行”主題教育活動,“勤儉清風”廉政文化品牌成功入選分行廉政文化“十大品牌”。回顧過去的一年,碩果累累,成績顯著。這些成績,是在各市州中支競爭空前激烈的情況下取得的,來之不易,是全轄干部職工凝心聚力、團結拼搏的結果。既展示了襄陽中支的水平和風采,也為我們進一步發揚優勢、創先爭優打下了良好基礎。在此,我代表中支黨委向全轄干部職工表示衷心的感謝!
二、20____年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20____年,是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前啟后的關鍵一年。全黨全國都將會有新氣象、新成就。作為中央銀行的分支機構,我們也要有新氣象、新作為。要緊密結合轄區實際,突出工作重點,扎實推進各項工作有效開展,全面完成20____年工作目標任務。
20____年,全轄人民銀行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人民銀行總行、分行工作會議精神,圍繞提升基層央行履職能力和成效,大力弘揚“務實、誠信、精進、致遠”的襄陽中支精神,認真落實“轉作風,強基礎,重項目,求實效,上臺階”的工作思路,努力實現基礎工作更加扎實規范,內控管理更加安全穩定,對外履職更加靈敏有效,亮點創新更加集中突出,央行文化更加深入人心,為金融宏觀調控措施的有效傳導、促進轄區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一)繼續貫徹落實穩健貨幣政策。
積極主動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爭取地方政府,引導金融機構、企業和社會公眾理解政策內涵,調整經濟預期,順應宏觀調控要求。認真落實適當擴大社會融資總規模的精神,積極推動轄區調整融資結構,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切實降低實體經濟發展的融資成本。認真落實總行關于貨幣信貸調控的有關目標要求,引導金融機構合理安排貸款投放,促進轄區信貸總量平穩適度增長。提升監測分析的專業水平,加大調查研究工作力度,深入分析研究經濟金融運行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評估反饋貨幣政策措施在轄區的實施效應。(二)扎實推進金融服務現代化進程。
要按照總行、分行的部署和要求,以扎實做好人民銀行自身金融服務工作為基礎,以推進金融行業產品創新、服務方式創新為重點,以廣域覆蓋和深度融合為目標,全方位推進現代化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推動金融服務民生、普惠大眾。要堅定不移地落實《襄陽市農村金融服務“十二五”全覆蓋規劃綱要》,把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提升“三農”金融服務水平作為解決金融服務短板效應的核心和關鍵,加快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步伐。繼續推進“一縣一品”金融創新和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五個一”工程,促使轄內涉農企業和農村地區居民享受到日益便捷、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務,促進涉農貸款____縣域貸存比穩步提高。積極做好第二代支付系統和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acs)上線工作,進一步規范銀行卡受理市場秩序,加強對非金融機構支付組織的管理,完成存量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相關公民身份信息真實性核實工作;積極推動金融信息化建設,加快金融ic卡在公共服務特別是交通、廣電等領域的普及推廣,改善小型微型金融機構網絡接入服務;大力改善流通中人民幣票面結構,完善反假貨幣網絡和健全反假貨幣長效機制;加大國庫信息處理系統(tips)推廣運用力度,研究開展國庫資金風險量化管理;認真落實《征信業管理條例》,拓展機構信用代碼應用領域,深入推進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統;加強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工作,探索研究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管理辦法,協助司法機關打擊洗錢犯罪;完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全面推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探索建立對金融機構消費者保護工作的評估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
(三)進一步優化和改進外匯管理和服務。
進一步落實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措施,將監管重心逐步轉移至總量核查、動態監測和分類管理。探索完善服務貿易外匯管理的方式和手段,推進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穩步提升資本便利化程度,認真落實已出臺的各項直接投資便利化措施。繼續深化外匯主體監管改革和綜合柜員制改革,加快外匯管理方式轉變。全面提升國際收支和結售匯統計數據質量,不斷增強外匯收支監測分析能力。(四)進一步深化轄區金融改革發展。繼續推動農業銀行改進“三農”金融服務,提升面向“三農”、服務“三農”的實效。認真做好農村信用社改革后續監測工作,推動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增強服務“三農”的能力和活力。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金融改革發展工作,促進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合理布局、健康發展,鼓勵民間資本發展社區類金融服務企業,支持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引導民間融資規范發展。擴大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推動開展跨境個人人民幣業務。加強對金融市場創新融資工具的宣傳推介,支持企業積極利用金融市場創新產品擴大融資,發揮金融市場在改善地區融資結構中的作用。
(五)高度重視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持續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加強對重點金融風險的監測和排查,及時完善防范處置措施和應對預案。重點加強對具有融資功能的非金融機構經營活動的監測分析,防范非正規金融及相關領域風險向正規金融體系傳導。組織對轄內法人銀行機構表外業務風險等進行專項現場評估。認真落實人民銀行與證監會簽署的《關于加強證券期貨監管合作,共同維護金融穩定的備忘錄》,繼續推動跨部門的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建設;更加重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推動轄區進一步改善行政、司法環境,加強金融債權維護,營造有利于金融業穩定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六)進一步提升金融管理水平。
繼續按照“積極探索,務實推進,整合資源,不斷規范”的思路,全面推進“兩管理、兩綜合”實踐,不斷創新金融管理模式,拓展金融管理的內涵和外延,充分發揮金融管理對履職的支撐和促進作用。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七)進一步加強系統建設。
一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加強黨的建設。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要將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按照中支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方案抓落實。深入推進有襄陽中支特色的央行文化建設,堅持“以人為本”,繼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扎實開展“提升正能量,爭取新作為”主題活動。切實加強黨建工作,不斷總結黨建工作經驗,樹立正面模范典型。
二是全面加強工作作風建設。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中央的規定和總行、分行的要求,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大力改進文風、會風,規范調查研究、公務接待活動,提倡“三短一簡一儉”的工作方式,講短話、發短文、開短會,戒繁就簡,戒奢求儉。
三是大力加強干部隊伍建設。以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切實加強黨性建設、能力建設、作風建設和民主集中制建設,著力提高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科學決策、民主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黨員隊伍學習黨的理論、執行黨的決定、遵守黨的紀律、踐行黨的宗旨的自覺性,提高對各種不良社會風氣的抵制力。著力完善業績考核工作機制,加強行員考核管理。搞好教育培訓規劃,扎實推進“教育培訓質量建設年”活動。
四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一步強化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深入推進“一行一品”廉政文化建設,不斷增強“勤儉清風”廉政文化的輻射力和影響力。加強重要崗位風險監督管理,堅決查處違規、違紀和違法案件。
五是大力推進縣支行建設。繼續鞏固縣市支行綜合改革成果,加強對縣支行工作的分類指導,重點幫扶,統籌考核,提升縣市支行履職效能。積極利用已建成的縣支行視頻會議系統,加強對縣支行干部職工金融新知識、新業務的培訓。重視完善配套制度,加強縣支行干部職工隊伍建設,保持縣支行隊伍穩定,提高綜合素質,激發履職動力和活力,引導縣支行干部職工堅定信心,做好工作。
六是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和內控建設。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工作、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確保政令暢通、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保密規章制度,有效杜絕失泄密風險。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切實防范法律風險。持續完善大監督機制,優化監督環境,改進監督方法,提高監督效率,有效防范人財物各類風險,增強內部安全穩定。認真完成常規審計,大力推進內審轉型,深化成果運用。推動職工民主管理,促進“和諧央行”建設。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堅決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基礎穩固、安全到位。繼續抓好節能減排,不斷提升后勤管理與服務工作水平。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報告篇二
當事人:
蘭(繼母,繼承人),女,19xx年**月**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區路弄**室。
佘(繼子,繼承人),男,19xx年**月**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區路弄**室。
佘(繼女,繼承人),女,19xx年**月**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區路弄**室。
原西北工業學院畢業、x年元月退休于解放軍*工廠的佘(蘭丈夫、佘和佘父親),x年11月18日過世。佘生前所立自書遺囑內容包括:一是安葬費、工作單位有關補助,均由蘭領去;二是大光路58號29幢208室歸佘,但須交15萬元于蘭以作補償;三是吳四村49號208室房產,可讓蘭居住到過世后歸還,否則應按房價升值和原有購房出資比例,扣去其用于我治病費用后分給蘭全權處理;四是我原工作單位有關對老職工福利分房的處理,由蘭與佘、佘共同商議處理。
現三方當事人對如何落實被繼承人佘遺囑意見有悖,請求居委會等有關調解組織給予調解。調解人員指出,首先,該遺囑形式要件構成齊全,內容大部合法有效。其次,吳四村49號x室房產,由于權利人系佘和佘外孫,并非佘生前合法財產,遺囑人無權處分,該條內容應屬于無效。再次,安葬費、遺囑人原單位有關補助,亦不是遺囑人生前合法財產,而且遺囑只說“領去”,并沒有明確權屬處置。
經居委會等調解組織主持,三方當事人遵循互諒互讓精神,根據被繼承人佘遺囑和繼承法有關規定,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三方共同遵行:
一、被繼承人的喪葬補助費、撫恤金、補助費以及被繼承人原單位有關補助或者其他不可預見補貼,均由蘭領取并歸蘭所有。
二、大光路58號29幢208室房屋產權歸佘所有,蘭和佘應當協助佘xx辦妥變更登記手續,所需各項費用由佘承擔,佘支付15萬元人民幣給蘭以作補償。
三、盡管遺囑人對吳四村49號208室房產遺囑處分無效,但佘仍自愿支付給蘭xx人民幣3萬元補償,以表達誠意。該3萬元人民幣補償支付后30日內,蘭搬出該房屋。
四、遺囑人佘所述其原單位福利分房的期權,如果原單位能夠兌現,由蘭、佘、佘三人均等出資購買,產權按份共有,各占三分之一,如果出售亦按該比例分割出售所得。
五、如被繼承人還有其他未列入遺囑的遺產,一經發現均由蘭自行處理和所有,與佘、佘無關。但如果辦有關手續需要時,佘、佘應當給予協助。
以上遺囑繼承分割,三方當事人再無其他爭議,主持調解的居委會等調解組織予以支持。三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將此協議書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確認。
蘭(簽章) 年 月 日
佘(簽章) x年 月 日
佘(簽章) 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1(簽章) 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2(簽章) 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3(簽章) x年 月 日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報告篇三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兩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 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意支付乙方家長一次性賠償費用 元整。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此事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甲乙兩方之間不再有任何相關此事的權利、義務。甲乙兩方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學校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五、本協議為兩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兩方真實意思表示。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兩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兩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兩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兩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見證方執一份。經兩方簽字后生效,甲乙兩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簽字) 年 月日 乙方:(簽字) 年 月日 見證方:(簽字)年 月日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報告篇四
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
1996年,楊女士與范先生登記結婚,二人均系再婚。范先生與前妻育有一子,隨其前妻共同生活;楊女士早年喪偶,女兒跟隨楊女士的父母共同居住。兩人婚后共同居住在通北路上一間僅15平方米的老式里弄內,楊女士并沒有外出工作,專心做起了全職主婦,每月要范先生固定給付零用錢。但楊女士并沒有安安分分的在家照顧范先生的起居飲食,還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輸了錢就問范先生要,要不到就大吵大鬧,不給范先生安寧。
1998年,范先生單位解困分房,夫婦倆便以租賃的形式入住到市光四村的房屋中,當時的調配單上有范先生、楊女士夫婦、范先生的母親及范先生的兒子。入住后不久,范先生便將自己原先居住的位于通北路上的老式里弄房出租,房租為他所有。20xx年,范先生在得到相關部門的準許后,購置了另一套工農四村的房產,產權登記人系范先生、范先生的前妻和范先生的兒子三人,并沒有楊女士的名字,這對再婚夫妻的矛盾就此產生。
楊女士認為范先生此舉根本沒有把自己當成一家人看待,很是生氣,更為范先生經常過分的關心他的前妻而惱火不已。兩人還時常為一些家庭瑣事喋喋不休,雙方言語不和,甚至還動手打架。夫妻感情已出現裂痕。
不巧的是,楊女士的女兒在那時生病需要照顧,不得不暫時回到自己父母那里照顧女兒。范先生亦不能理解楊女士的愛女心切,便乘楊女士離家期間擅自將市光四村房屋的門鎖更換,不讓楊女士進門。楊女士協同姐姐、女兒一同與范先生理論,甚至還想砸門而入,最后范先生還是念在夫妻之情,將新鎖的鑰匙給了楊女士。可是,楊女士依然滿腔憤怒,終于做出了過激的行為。20xx年4月18日,楊女士乘家中無人,將家中所有的水、電、煤氣開關通通打開,自己跑出去。鄰居在聞到濃烈的煤氣味后撥打“110”報警。經居委及時與范先生聯系,打開房門,家中一股煤氣味,滿地是水,一片狼藉。幸好及時發現,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三、 楊女士自愿無償放棄市光四村房屋八分之一的產權和房屋的居住權,離婚后入住通北路房子。 范先生承諾不會讓自己的前妻和兒子再去騷擾楊女士,并賠償楊女士醫藥費六百元; 楊女士對自己的過激行為向范先生道歉。
履行協議的方式、期限:簽訂本協議的3日內履行協議約定內容。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和平派出所各執一份。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印): 人民調解員(簽字)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印): 記錄人(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年月 日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報告篇五
糾紛的主要事實和爭議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 與被申請人________ 糾紛一案 ,各方當事人自愿申請________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經審查,本案符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雙方自達成如下的協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受法律保護,各方當事應當按照協議覺和及時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否則將承擔法律后果。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由雙方當事人、調委會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被申請人(簽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員:________________記錄員:____________
________人民調解委員會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報告篇六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兩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 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意支付乙方家長一次性賠償費用 元整。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此事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甲乙兩方之間不再有任何相關此事的權利、義務。甲乙兩方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學校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五、本協議為兩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兩方真實意思表示。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兩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兩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兩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兩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見證方執一份。經兩方簽字后生效,甲乙兩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簽字) 年 月日 乙方:(簽字) 年 月日 見證方:(簽字)年 月日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報告篇七
當事人基本情況: ?人民調解委員會
袁大嬌,女,71歲,漢族,農民,住址同上(系程峰之妻),身份證號: 無
上列當事人于______年月日發生遺產糾紛,雙方于 ?年 月 日請求我委調解,我委于 ?年月日開始對糾紛進行調解。調解前,我委已告訴各方當事人有關人民調解的性質、原則、效力和參與調解的權利、義務。經我委調解,各方當事人認同糾紛的簡要事實情況如下:張某的丈夫程某因病于2012年3月去世,當時公婆健在,大女兒已經出嫁,二女兒畢業在家務農,夫妻共同財產為磚瓦房4間,家具一宗,糧食一宗。鑒于當地的風俗和家庭實際情況,當時并沒有對程某的遺產進行分割。此后,張某為了晚年有所照應,決定改嫁。他公婆認為,張某改嫁應將四間房無償留下。張某則認為,自己是程某的妻子,雖然改嫁,但是伺候丈夫和公婆那么多年,有權住在房子里,堅決不同意搬出去,雙方矛盾激化。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1、張某當場付給兩位老人現金5000元,作為老人繼承份額的補償;
2、張某付清補償款5000元后4間鉆瓦房及家具歸張
某所有,程××夫婦××日內搬出該房屋。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報告篇八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___,男,____年_月_日出生,漢,現住__市__區__鎮__村_組。職業:__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___,男,____年_月_日出生,漢,現住__市__區__鎮__村_組。職業:__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____年__月__日晚7時左右,___在__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后果,并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_萬余元。___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___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由___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
2)___一次性補償___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_萬_仟元;
3)___與___即日起終止勞動關系及工傷保險關系。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___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___現金_萬_仟元。2)在____年__月__日前,由___為___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