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社會,接觸并使用報告的人越來越多,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報告文章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關于內部審計報告范文通用一
一是格式要規范。
內部審計報告格式必須規范,符合公文寫作基本規定,主要內容應按照規定的格式及相關要求編制,做到要素齊全,特別是不得遺漏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
二是內容要客觀。
實事求是、無偏見、不失真,是內部審計報告最起碼的質量要求。
審計報告所述內容,必須以客觀事實為依據,有由于審計人員個人好惡而存在偏見、主要以負面為主的審計報告,通常難以讓被審計單位接受,不利于審計工作的開展。
對被審計單位的工作亮點,審計組應歸納提煉給予肯定。
當然,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更要揭示其真相,分析其原因。
三是表述要清晰。
內部審計報告應當符合邏輯且易于理解,力求語言簡潔明了、觀點清楚,能完整地表達審計結果即可,防止空泛的議論,避免內容冗長。
要盡量避免使用不必要的專業術語,對報告閱讀對象可能不明了的術語應作適當標記。
四是重點要突出。
不同類型的報告內容應有側重。
如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要重點突出對高管人員履職情況的評價。
經營成果真實性審計報告則側重于對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的效率性、效果性和經濟性的評價。
五是建議要可行。
幫助被審計單位有效改進不足、促進管理規范,是內部審計工作的最根本目的。
因此,提出的審計建議要有可操作性,重點突出、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審計建議,才能真正得到落實,而過于原則化、籠統化的建議,以及“萬處皆可用”的建議,既無助于后續整改,又加大了審計報告的篇幅,降低了審計報告質量,更給人工作不踏實、作風漂浮的感覺。
六是時間要及時。
審計報告要按照既定的審計計劃及規定時間撰寫、編制發出,既能提高決策的及時性、有效性,更便于被審計單位及時落實整改。
一忌內容失真。
審計報告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映審計事項。
審計依據、標準不明確的事項,以及因各種原因導致模棱兩可、事實不清的問題,都不應該在審計報告中出現或予以評價。
二忌定性不準。
定性過重、定性過輕或者完全不沾邊的定性都是不可取的。
定性過重難以讓人心服口服,會增加交換意見環節的難度,容易造成彼此尷尬;定性過輕則難以向組織“交差”甚至有不認真履職,當“老好人”的嫌疑。
完全不沾邊的定性只能說明審計人員業務水平不足以勝任或暫時難以勝任審計工作。
三忌證據不足。
審計報告當中的任何問題,必須做到證據充分、可靠,特別要注意做到“五個不”。
即審計資料不全不做結論、問題有疑點不做結論、依據不充分不做結論、未經被審計單位確認不做結論、未在審計工作底稿中反映的事實不做結論。
只有這樣,才能讓被審計單位心服口服,否則就會給審計處理環節帶來困難,造成審計工作被動。
所以,審計報告不得出現“好像”“應該”“疑似”等詞語。
四忌重復啰唆。
內部審計報告文字措辭要明確、簡練,觀點要直觀、清晰,要讓大多數人能夠看懂,所提出的審計意見或建議要具有可操作性,被審計單位一看就知道怎么去規范和完善。
簡練則要求審計報告主次分明,思路清晰,內容能短則短,力求把主要方面講清楚即可。
五忌詞不達意。
表達不清楚、對問題遮遮掩掩、表述有歧義、詞句不通、前后不搭調等都是審計報告忌諱的。
六忌前后矛盾。
高管人員任期經濟責任(離任)審計報告較容易出現該問題。
有的審計組擬寫審計報告時,將審計對象的述職報告內容復制,直接作為審計對象“主要履職情況”內容,沒有結合審計情況進行處理。
“主要履職情況”寫被審計單位執行制度很到位、審計對象盡職盡責,都是贊美語言,但后面的內容是一大堆問題甚至存在原則性問題。
最終的審計評價又表述審計對象具備較高的領導水平和管理能力,前后矛盾,這樣的審計報告是不合格的。
關于內部審計報告范文通用二
為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集團實際,現制定20_年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一、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下,切實抓好內部財務審計,根據集團的實際情況和領導的統一安排做好內部審計工作。
二、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技能。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等有關制度,依照《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健全內審工作制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規范完善各項審計基礎工作。
三、充分發揮審計成果,促進集團規范管理。針對企業審計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意見,經集團研究后形成書面通知,下發所審企業,督促落實整改措施,促進集團規范管理。
四、以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為目標,不斷深化經濟效益審計,為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提供合理化的建議。
五、做好內審人員的后續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提高內審人員的業務素質、政策水平和專業技能。
關于內部審計報告范文通用三
1、 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排查舞弊風險點,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審計發現,并對發現問題進行持續跟蹤;
2、 協助開展基于某項業務環節的審計工作,對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和實施的有效進行評價等工作;
3、 做好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包括現場和后續審計工作溝通、審計報告意見反饋收集;
4、 協助具體審計項目的組織和實施;
5、 編制審計工作底稿,起草審計報告,確保審計證據支持審計結論;
6、 整理、歸檔各項審計資料,管理審計檔案;
7、 參與編制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
8、 按時按質地完成審計部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內部審計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