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是指向上級機關匯報本單位、本部門、本地區工作情況、做法、經驗以及問題的報告,那么,報告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內部審計報告范文(精)一
審計重點:賬務處理的規范性、經濟業務的真實性
審計結果:通過這幾天對集團公司下屬單位的賬務審計,首先對公司的整體框架和業務性質有了一定的認識,同時也發現了各單位的一些問題,主要包括賬務處理和經濟業務的規范性(問題見附件)。
審計意見:
1、規范往來科目(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的具體使用,本次審計過程發現,集團公司各下屬單位往來科目使用混亂,不易明晰反映出實際經濟業務走向和債權債務關系,容易導致實際操作過程中的經濟風險;
2.集團公司各下屬單位資金調動頻繁,資金管理缺乏計劃性和統籌性,部分經濟業務缺乏相應負責人審批,容易導致資金管控風險;
3.財務在進行具體賬務處理過程中,會計科目的具體使用非常不規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費用的真實反映;
4.部分經濟業務原始單據欠缺、不規范,不能作為原始入賬依據,但財務在具體業務操作過程中依此入賬,缺失會計核算的嚴謹性;
5.集團公司各下屬單位均存在私自調賬的事項并缺乏有效的賬務調整審批意見,針對此類情況應該嚴厲禁止;
6.日常經濟業務中的大額采購應該采取有效的詢價手段,在實際審計過程中發現部分業務金額高于市場價格,針對此類情況應該做到合理有效管控,保持公司權益的同時避免資產無效流失;
本次內部審計是在未完全熟悉公司業務基礎上進行的,審計標準是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和個人以往工作經驗,具體操作過程中的審計遺漏在所難免,但本次審計操作是在較全面、認真、仔細的情況下進行的,審計問題真實反映了集團公司的各項經濟業務得失,同時也為以后內部控制提供操作基礎。
推薦內部審計報告范文(精)二
根據集團安排,審計部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對(被審計單位)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審計目的)。xx公司分系集團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審計組是在確保公司管理層提供真實、完整的資料基礎上,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實施了包括盤點等我們認為必要的審計程序,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經審計調整及核實,xxxx年xx月xx日xx公司資產總額xx萬元,年度收入x萬元,利潤x萬元,其中收入(成本、費用)審計調增x筆計x萬元,導致調整(減)利潤萬元。具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審計調整情況詳見附表.
(一)貨幣資金:
1、現金:x年期末現金萬元,實施盤點結果,日常盤點情況(有問題列示)。
2、x年x公司共x個賬戶,銀行存款余額萬元,復核銀行余額調節表,余額是否一致,各月是否進行對賬單的索取、銀行余額調節表的編制,存在問題,列示。
3、公司印鑒管理(分管情況、崗位設置、記錄情況等,無問題,不列報)
4、票據管理(安全性、完整性、收發存及盤點制度的合理性及執行情況,無問題,不列報)
5、貨幣資金收支管理:(收入的安全性、完整性、真實性;支出授權、程序的合理合規,資金管理制度)
(二)存貨(只談實物管理狀況)
1、存貨現狀:金額萬元、分類附簡表
2、盤存情況:抽盤比例,盤點結果、處理情況及各月盤點實施情況
3、倉儲管理:存貨的庫房倉儲保管是否安全;物料收、發、存的流程、制度、程序、授權是否合理并得以執行;存貨單據完整性、連續性、保管存檔審查;檢查存貨的流動性,是否存在積壓存貨;期末存貨資金占用控制;存貨存在減值跡象時予以批露
4、采購管理:存貨采購及詢價制度建設與執行情況;審計詢價范圍、內容方法及結論。
1、固定資產現狀:金額萬元、增減變動情況及分類附簡表
2、盤存情況:抽盤比例,盤點結果、處理情況及各月盤點實施情況
3、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的保管是否安全;驗收、轉移、保養維修、保管、處置的流程、制度、程序、授權是否合理并得以執行;固定資產臺賬、卡片賬完整性、連續性、保管存檔審查;檢查固定資產是否合理利用,是否存在閑置情況;固定資產存在減值跡象時予以批露
4、采購管理:固定資產采購及詢價制度建設與執行情況;審計詢價范圍、內容方法及結論
5、固定資產折舊計提復核
推薦內部審計報告范文(精)三
在今年的審計工作中,我們將評價的監督對象確定為一線營業人員和各級管理人員;以重點股室、關鍵崗位、薄弱環節的審計為主;有針對性地檢查監督各職能部門建立的.各項制度,注意內控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缺陷。拓展了評價范圍,提升了評價層次。現將一年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1.積極開展內部審計調查工作
對支行集中采購管理情況進行了調查,發現一些管理上的欠缺和不規范的操作,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建議。對支行外匯法規、內控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進行了調查,通過現場詢問、調閱部分檔案資料和觀察臨柜操作情況,基本了解和掌握了xxxx支局外匯管理工作情況;從調查情況來看,xxxx支局能夠較好地執行外匯法規,及時貫徹落實外匯政策,建立了比較健全的內控管理制度,業務授權分責明確。
能根據上級局的內控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對各項內控制度予以細化補充,及時修訂完善了各項外匯業務操作流程、外管股各崗位工作職責、外管股人員考核辦法,建立了《內控督導檢查辦法》。但也發現了不少一問題,根據問題的不同性質提出整改建議,基本得到整改落實。促進了外匯管理部門更好地貫徹和執行外匯法規政策,嚴格內部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操作。
2.積極開展審計工作并及時發現問題
領導重視,強化整改意識。布置安排對審計發現問題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事宜。要求有關部門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強化整改意識,主動查找風險隱患,堅決杜絕同類問題的再次發生。
精心組織,確保整改實效。安排專人對所有審計項目進行逐一梳理,認真排查問題整改情況;并要求各部門將自查情況、未整改原因及下一步具體整改措施報內審部門。內審在各部門自查的基礎上,組織人員進行了再檢查。強化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制定了xxxx支行內審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經過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認定后,根據問題的原因、性質和情節等采取相應的責任追究措施,并給予經濟處罰。
3.積極參加xxxx內審項目檢查
根據xxxx內審科的統一安排,今年主要參加了對xxxx支行的行政執法檢查、對xxxx支行行長履職審計、對xxxx中心支局外匯依法行政審計,對參與的每一個項目檢查都能認真盡職地對待,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推薦內部審計報告范文(精)四
*******(被審計單位)
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條,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審計實施期間),xx內部審計對xx(被審計單位全稱,以下簡稱xx)xxxx年度計時間范圍)的xxx(審計通知書列明的審計事項)進行了審計(采用跟蹤審計等特殊審計方式的,應當寫明審計方式),對重要事項作出了必要的追溯和延伸。本次審計還抽審了(被審計單位簡稱)所屬的****等**戶單位。審計工作按照內部審計準則實施,包括在抽查的基礎上檢查相關會計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評價會計報表的真實性,編制會計報表所執行的會計政策和作出的重大會計估計的合規合法性,以及經濟效益(或績效)情況。審計工作為本報告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一、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
(本部分的總體要求:反映的內容應當與審計項目的審計目標密切相關,主要表述被審計單位的背景信息,如:被審計單位類型、組織結構;職責范圍或者經營范圍、業務活動及其目標;相關財政財務管理體制和業務管理體制;使用的會計制度或績效評價標準;相關內部控制及信息系統情況等。本部分引用的數據如果未經審計核實的,應當注明來源。)
xx(被審計單位簡稱)應對所提供本次審計的會計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我們已收到xx(被審計單
位簡稱)xxx(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職務)xxx(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姓名)和xxx(被審計單位財務負責人職務)xxx(被審計單位財務負責人姓名)以及各延伸審計單位負責人及財務主管簽署的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
二、審計評價
……
(本部分的總體要求:應圍繞審計目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其他標準,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評價。審計評價應以寫實為主,評價用語要準確、適度;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作審計評價。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評價,也包括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的簡要概括。審計評價不能與審計發現的問題相矛盾,要避免同一事項在不同評價段重復出現的現象。)
……(被審計單位相關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經審計,…… (對被審計單位相關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審定數)
審計結果表明,……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審計意見
……
(本部分的總體要求:反映的問題主要包括審計發現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問題或者其他重要問題,以及依法需要移送處理的問題,但涉嫌犯罪等不宜讓被審計單位知悉的除外。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相應的審計意
見。本部分一般按審計發現問題的性質歸類,各大類中的問題按重要性原則確定排列次序。同一類問題中本部的問題在前,所屬單位的問題在后。本部分內容一般由標題、問題闡述段和審計意見段所組成。)
(一) 標題:盡可能與審計評價部分的歸類保持一致。
(二)問題闡述段:一般應包括定性小標題、違法違規等事實描述和定性等要素。其中定性小標題一般應包括對問題的定性和金額;事實描述一般應包括違法違規主體、時間、主要情節、金額、截止審計時的狀況等,文字要簡潔,避免過多的過程或細節描述。對于歸于同一類的若干問題應盡可能合并表述。
(三)審計意見段: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應在此段列明處理處罰意見及相應的法規依據,或者移送處理意見。引用法規應準確、規范,注重針對性。在引用法律、法規時,一般應列明文件名稱、具體條款及條款內容;在引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一般應列明發文單位、文件名稱、發文字號、具體條款及條款內容。處理處罰決定應列明金額,特殊情況無法列明的,應作出說明。對審計發現的其他問題,應提出具體的審計意見(如改進財政財務收支管理,完善內部控制等)。審計期間,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已經整改的,應當表述有關整改情況。
四、其他需要解釋的情況
……
(可選項。主要是揭示審計發現的由于歷史遺留問題或體制、機制、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導致的問題或現象,需要提請上級部門、有關單位引起重視并逐步研究解決的情況。)
五、審計建議
……
(可選項。審計建議非每份審計報告所必須的,必要時,在綜合分析審計發現的問題的基礎上,提出深化改革、加強管理、健全政策法規、完善體制機制等建議。審計建議應具有建設性和可操作性。)
對本次審計中發現的xxxx問題,內部審計將作出審計決定。對其他問題,請xx(被審計單位簡稱)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xx日內(各審計單位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規定具體執行期,一般不超過90日),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工作小組
年月日
推薦內部審計報告范文(精)五
x年學校的審計工作緊密圍繞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要點和學校的年度工作重心,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積極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對以往審計工作認真梳理、總結的基礎上,確立了以風險為導向,以經濟效益審計為重點的年度審計中心,并積極穩妥的制定了年度審計工作目標任務。內部審計工作程序化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的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心進一步加強,保證了全年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一、財務收支及效益審計
年初確定了8項財務收支及效益審計任務,其中財務收支審計1項,評建專項資金審計2項,專項審計調查2項,預決算審計2項,審計回訪1項。特別是本年安排了合校以來我校的首次年度預算及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使得內部審計的覆蓋面和范圍進一步拓寬。安排的學校6個億12個專項啟動建設資金的財務決算審計,任務重難度大,年度內正在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配合學校的建設管理單位分項分步組織實施。
經過從業人員一年來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托的x年工會財務收支情況審查;機電學院實習工廠及工程訓練中心財務整合審計及投資效益審計;學校x年預算及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動科學院畜牧研究所x年至x年的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火地塘教學實習基地專項資金審計;x年學校安排的3840萬元實驗室建設專項經費,1000萬元的教學實踐基地建設專項經費效益審計調查;學院收入情況專項調查;大型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專項審計調查;x年水保所財務審計整改情況回訪等工作任務。
在完成年度任務的過程中,共發出審計通知書3份,出具審計報告8份。審計資金77639萬元,審出違規資金16.4萬元,財務處理不當資金4.5萬元,糾正不合規賬務處理資金16.4萬元,挽回損失金額3萬元,審出管理過程中存在的36多個具體問題,同時提出整改的審計意見和建議26條。
科研課題結題審計全年完成35項,審計金額758萬元。審查并審簽了學校24個各級各類財務銀行賬戶的銀行對賬單612份,審查累計金額達3220xx萬元。
二、工程審計
x年基建維修工程項目審計計劃完成250余項,審計金額15000萬元。截至12月19日共審結基建維修工程項目303項,審計項目金額21030萬元,審減金額835萬元。其中委托社會造價咨詢機構協審27項,審計金額16571萬元,審減金額548萬元,審定金額16024萬元。自審項目276項,審計金額4459萬元,審減金額287萬元,審定金額4172萬元。
基建維修工程合同審計全年共完成審計153份,提出合同內容修改建議55條,建議均在合同正式文本簽署中得到體現,充分維護了學校的利益,降低了合同風險。
三、審計其他工作
1、審計按照學校檔案標準化管理的要求,整理移交了x年的審計檔案201份,錄入當年審計檔案201份,x年共發布審計文件198份。
2、結合審計專業特點,審計干部職工參與了學校基建維修工程的招標活動,竣工驗收等活動;參與了學校儀器設備和大宗物資的采購招標活動;參與了學校資產和廢舊物資的清理和處置活動,并從規避風險的角度提出了許多合理化建議。
3、為了貫徹教育部產業改制的有關精神,審計參與了學校校辦產業改制的研討工作,上年安排本年年初完成的學校對內對外投資狀況的專項審計調查,為順利完成產業改制提供了關鍵性基礎數據資料。
4、審計干部邊工作邊學習,不斷充實新法規,新知識,并結合工作搞研究,全年有兩篇專業論文已發表,4名財務審計干部參加了專業人員繼續教育,選派了一名工程審計人員外出脫產進修學習,新知識的學習、研討和儲備,為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務提供了理論支撐。
5、為了貫徹落實教育部轉發的《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招標規范》,實現我校審計委托業務的公開、透明,審計處在認真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實際,出臺了落實該規范的實施意見,對規范我校審計委托業務具有指導作用。
推薦內部審計報告范文(精)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根據國家有關審計的法律法規和股份公司規范化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被審計對象,特指公司各部室、境內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上述機構相關責任人員。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包括監督被審計對象的內部控制制度運行情況,檢查被審計對象會計賬目及其相關資產,監督被審計對象預決算執行和財務收支,評價重大經濟活動的效益等行為。第二章 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一條 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為審計部,對公司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系統的內部審計監督。
第二條 審計部配備專職審計人員若干人,設審計部主任 1 名,由審計委員會提名后董事長任免,審計部主任對董事會負責,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三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與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審計、會計、經濟管理、工程技術等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第四條 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公司制度規定行使職權,被審計部門(個人)應及時向審計人員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阻撓、破壞或者打擊報復。第五條 內部審計人員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忠于職守,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第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對象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第三章 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內容和職責 第一條 內部審計的范圍
公司內部審計范圍包括財務審計、內控審計以及專項審計。
財務審計包括資產審計、費用成本審計、投資效益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
內控審計包括資金、物資、采購、生產、營銷等公司內部經營管理環節中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
專項審計包括基建、技改預決算審計、科研項目審計、離任審計等。第二條 內部審計的目的
通過內部審計,評價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達到查錯防弊,改進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規范公司運作行為的目的。第三條 審計部的主要工作范圍為
1、對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對資金、財產的完整、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3、對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算、信貸計劃和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會計報表、財務決算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合法性進行審計并簽署意見。
5、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對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審計。
7、對嚴重違反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進行專案審計。
8、了解國家有關政策法規,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對本公司進行的審計。
9、辦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四條 審計部應在每季度結束后對公司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一次綜合審計,平時進行不定期審計。第四章 內部審計機構的權力
第一條 在審計管轄的范圍內,審計部的主要權限有:
1、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部門按時報送計劃、預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
2、審核會計報表、帳簿、憑證、資金及其財產,監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3、對審計中的有關事項向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
4、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行為,有權做出制止決定并及時報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已經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影響的行為,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處理的建議;
5、對阻撓、破壞內部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部門和人員,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核準并經董事長批準可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6、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核準,出具審計意見書,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檢查采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第五章 審計工作程序 第一條 內部審計工作的日常工作程序:
1、根據董事會的部署,擬定審計工作計劃,報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制定審計方案。
2、確定審計對象和審計方式。
3、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對象發出書面審計通知書,經董事會批準的專案審計不在此列。
4、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對象的有關資料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詢問,取得有效的證明材料,并作詳細記錄。
5、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被審計對象提出改進意見。審計終結后,應出具書面審計報告報送董事會。
6、對重大審計事項做出的處理決定,須報經董事會批準;經批準的處理決定,被審計對象必須執行。
7、被審計對象對審計處理決定如有異議,可以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周內向董事長提出書面申訴,董事長接到申訴十五日內根據權限做出處理或提請董事會審議。對不適當的處理決定,審計部復審并經審計委員會確認后提請董事長或董事會予以糾正。
申訴期間,原審計處理決定照常執行。特殊情況,經董事長審批后,可以暫停執行。
8、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后續審計。
第二條 審計部應當在每個審計項目結束后,建立內部審計檔案,對工作中形成的審計檔案定 期或長期保管,在每結束后的 6 個月內送交公司檔案室歸檔。審計檔案銷毀必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并經董事長簽字后方可進行。各種審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如下:
審計工作底稿保管期限為 5 年,季度財務審計報告保管期限 5 年,其他審計工作報
告保管期限為 10 年。
第三條 內部審計工作實行定期考核制度,審計部主任應在每年董事會召開前編制上
審計工作總結,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做述職報告。第六章 獎 懲
第一條 審計部對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可以向董事長、總經理提出給予獎勵的建議。
第二條 審計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董事會提出給予行政處分、追究經濟責任的建議:
1、拒絕或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會計資料等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審計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絕執行審計決定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和向審計部如實反映真實情況的員工的。上述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條 內部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董事會給予行政處分、追究經濟責任:
1、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上述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工作規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觸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冊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第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屬公司董事會。第三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實行。
推薦內部審計報告范文(精)七
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審計實施細則(暫行)
第一章
內部審計管理
第一條 為加強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下屬公司的管理和監督,保障公司規范運作,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內部審計具體準則》以及《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能:
1、內部審計機構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法規及國家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及時修訂公司內部審計規章制度;
2、內部審計機構應按照《職業道德準則》和《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的要求,通過實施一系列審查和評價活動,向董事會和管理層提供分析、評價、建議及防范措施等資料,促進公司改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治理,為實現公司目標服務。
3、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公司年度計劃和公司發展需要,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經審計委員會核準,董事長批準后實施。在年底結束后應當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遞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在制定審計計劃時,應征求董事會、管理層的意見,根據風險大小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和先后次序,以保證有效性。
應考慮的風險包括:
(1)不良的財務或業務狀況;
(2)違背公司政策、計劃、程序或法律法規的行為;
(3)財產損毀;
(4)浪費或低效;
(5)未實現事先確立的目標。
4、內部審計機構在實施項目審計時,發現被審計對象和個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第一時間向董事長、總經理報告。
第三條 公司內部審計分類
1、公司范圍的內部審計主要包括三大類:例行審計、離任審計、專項審計。
2、例行審計是指,內部審計機構每年年末編制下一年度審計計劃,報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核,報董事長批準,通報公司、各相關下屬部門及子公司,作為一項年度常規性的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機構依據經批準的年度審計計劃,結合公司經營實際,自行安排審計日程,報董事長、總經理備案,并在實際審計前3個工作日向相關被審計單位下發審計通知書,要求被審計單位作好前期準備工作。例行審計主要包括經營計劃實際執行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
3、離任審計是指,公司對各下屬部門、下屬子公司第一責任人、或公司或下屬部門、下屬子公司第一責任人建議的其他主要經營成員的離任審計,以及在其辭職或公司范圍內的崗位調整時所作的職務任職期內的工作評價。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公司人事變動文件或下屬部門、下屬子公司第一責任人的書面建議,安排離任審計的具體計劃,報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專項審計是指,公司或有關子公司依據在經營過程中的風險判斷大小,這種風險判斷,包括內部控制風險和外部經營環境風險的判斷,提出需要在公司范圍內處于相對獨立的第三方---內部審計機構---進行評價。專項審計的內容依風險判斷的大小和內容而變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項目或項目公司清算審計、收購兼并前對目標公司的審計、基建項目預決算執行情況、專項查錯舞弊、內部規章制度控制環節的建設和執行情況等。
第四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公司、下屬部門、下屬公司進行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1、公司、下屬部門及下屬公司執行國家財經法紀、法規的情況;
2、公司、下屬部門及下屬公司執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評估;
3、對公司、下屬部門及下屬公司的財務收支計劃和經費的預算、信貸計劃和經濟合同的執行以及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公司、下屬部門及下屬公司資金、財產的完整安全進行監督審計;
5、對公司、下屬部門及下屬公司基建工程項目概(預)算的執行、建設成本的真實性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并按照“先審計后結算”的原則對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合同執行情況、工程項目預、決算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6、公司、下屬部門及下屬公司各類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性進展情況;
7、下屬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的實現及經濟效益審計;
8、下屬部門、下屬公司主要負責人離任、離職的經濟責任審計;
9、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侵占國家、公司資產,嚴重損失浪費等損害國家、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專案審計;
10、貫徹執行有關審計法規和規定,制定或參與研究本公司及所屬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
11、本著公開、公平、公允的三公原則對公司的關聯交易真實性進行審計監督;
12、對公司財務預算執行情況結果進行審計。對各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時間在7月中旬至8月上旬結束;
13、監督公司年終財產盤點工作,檢查帳物、帳帳是否相符,有無存在帳外資產,潛虧掛帳等問題;
14、公司領導、董事會交辦其他事項。
第五條 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在公司董事會領導下主管全公司范圍的內部審計工作,履行審計法和公司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 審計人員必須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資格、工作經驗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必須不斷地深化了解、熟悉國家相關法規政策和公司的經營管理規章制度和計劃。
第七條 審計人員必須遵守職業道德準則,廉潔自律,忠于職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證審計工作質量。
第八條 審計人員必須嚴格按法律、公司制度辦事,保守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泄露機密,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司給予相應處罰。
第九條 內部審計機構在進行審計監督時,被審計單位應當按照內部審計機構規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內部審計機構提供與審計項目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第十條 內部審計機構有資格獲取下列文件、資料:
1、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的年度公司和各部門預算;
2、公司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的季報、年報,各部門匯總編制的決算草案;
3、經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的下屬承包部門年度經濟責任書、下屬公司年度經營目標責任等;
4、經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的對外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計劃、合作協議等;
5、經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的關聯交易協議;
6、公司和下屬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綜合性經營情況簡報、快報、統計報表等;
7、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機構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各種財務資料。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正確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財務收支的財務會計核算系統。
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機構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時,有權索取相關的證明材料。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各項存貸款,并取得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機構有依據懷疑被審計單位發生了轉移、隱藏、篡改、毀棄會計資料的情況,可以采取取證措施;必要時,經公司董事長批準,有權暫時封存被審計單位的有關財務收支帳冊。
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監督時,發現被審計單位違反公司規定挪用、濫用或非法使用公司資金的,應立即建議公司領導采取保障資金安全的相應措施。
第十五條 內部審計機構有就審計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和異常情況向公司董事會如實反映、匯報的責任。
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照公司董事會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第十七條 經公司董事會授權,內部審計機構實施審計前,可以直接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或電話、傳真送達審計通知,也可以事先不下發審計通知而直接實施審計。
第十八條 對公司下屬部門或下屬公司由于主要負責人變更、離任等原因應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安排審計。第十九條 對公司有關部門或下屬公司因其他原因需要進行專項審計的,由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第二十條 對書信、電話、傳真、面談等方式,向公司內部審計機構提供公司、下屬部門及下屬公司發生的違法、違紀、瀆職、失職等有關情況,內部審計機構有責任將相關情況向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直接匯報,經公司董事會或董事長批準后,成立專項小組進行審計,如有必要可與公司其他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計機構實施審計時,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1、事前組織項目審計小組;
2、在審計中必須做好審計工作底稿,記錄審計過程,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作出詳細、準確的記錄,并注明資料來源,并應有相關人員的簽名蓋章。
3、收集、取得能夠證明審計事項的原始資料、有關文件和實物等;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資料、有關文件和實物的,可以采取復制、影印等方法取得證明材料。
4、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和談話內容作出記錄,或者根據審計工作需要,要求提供會議記錄材料。
第二十二條 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得的證明材料,提供者應當簽名或蓋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簽名或蓋章的,審計人員應當注明原因。
第二十三條 每項審計工作結束,內部審計機構最遲不得超過兩個星期作出審計報告。審計終結后,內部審計機構對正常的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報告書,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簽發。對存在違反國家、公司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等行為的重要事項應將審計報告和被審計單位書面意見遞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定。必要時由董事會審議。需要給予處理、處罰的,出具審計處理建議書,上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或董事會處理。
第二十四條 項目審計小組編制審計報告,應當征求被審計部門或子公司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意見稿)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反饋意見;自接到審計報告(意見稿)五個工作日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審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意見稿)的意見,進一步核實情況,根據所核實的情況對審計報告作必要的修改,并將審計報告、意見和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一并報送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主任。
第二十五條 內部審計機構依照國家或公司有關法律、規定,對有違反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的財務收支等行為的被審計單位,經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批準后,下發審計處理決定書。
第二十六條 內部審計機構作出審計處理決定書后,送達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書需要有關部門協助執行的,相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配合。
第二十七條 被審計單位應當執行審計決定;被審計單位或協助執行的有關部門原則上應當在審計決定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內部審計機構。
第二十八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下發的審計報告的執行情況進行落實、復查。第二十九條 被審計單位對下達的審計決定有異議的,可用書面形式詳細說明理由向公司內部審計機構或董事長提出申訴,經核實有必要,并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可由內部審計機構重新安排一次審計;申訴期間,原審計決定照常執行。
申請復審應當:
1、對審計報告中認定事實有異議的,應提供相應的事實依據;
2、對審計結論和決定有異議的,應提供相應的事實依據;
3、對審計小組工作有意見的,應提供相應的事實依據。
第三十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辦理的審計事項、調查事項,應當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和公司審計制度的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或拒絕、阻撓檢查的,由內部審計機構報請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對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報請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 對被審計單位發生重大違法亂紀行為,構成犯罪的,將交由國家執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對阻撓、破壞審計人員行使職權的,打擊報復檢舉人和審計人員的以及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甚至誣告、陷害他人的都應對直接責任者給予必要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機關懲處。
第三十四條 對忠于職守秉公辦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有突出貢獻的審計人員和對揭發檢舉違反財經紀律、抵制不正之風的有功人員,公司將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二章 內部審計流程
第三十五條 選擇被審計對象
被審計對象可以是在公司組織內部的某個部門或子公司,或經營活動、方案,也可以是一個獨立的過程、活動或條件。
內部審計機構對下屬有關部門、子公司其經營活動、方案等分析,以內控風險評價為基礎,判斷風險的大小,規劃年度內部審計計劃,呈交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核并經董事長批準后,以文件形式通知各有關被審計者,作為年度例行審計。具體審計時間和人員的安排由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年度審計計劃,對時勢、風險的了解和判斷后決定。內部審計機構基于日常了解到的異常情況,或進行例行審計時發現的關聯單位的異常情況,可向董事長建議臨時審計。
基于經理層和董事會的判斷,發現急需關注和處理的問題,可作為年度審計計劃外的審計任務,由經理層、董事會決定是否中斷某項年度審計計劃,或增加或修改年度審計計劃內容;
被審計者也可以自行提出審計的要求。第三十六條 制定內部審計計劃
制定內部審計計劃包括:1)初步確定審計目標和審計范圍;2)研究背景信息;3)成立審計小組;4)初步聯系被審計者及其他有關當事人;5)制定初步審計方案;6)計劃審計報告;7)取得對審計方案的批準。
(1)初步確定審計目標和審計范圍
審計目標可以分:1)內部控制的完整及有效性;2)經濟效益;3)離任審計;4)查錯防弊;5)其他目標。
審計范圍的大小與所要求的審查深度有關,審計目標和審計范圍可能會在審計過程中根據客觀情況需要而不斷發生變化,但它是成立審計小組和初步了解被審計者有關情況的基礎。
(2)成立審計小組
審計小組的具體組成,依審計項目的規模和性質而定,但必須明確審計項目的現場負責人。
(3)初步聯系被審計者及其他有關當事人
在開展審計之前,內部審計機構應向被審計者下達審計通知書,并與其就有關的審計事項進行交流,如審計的目的和范圍、人員組成、時間安排、被審計者的準備工作等。與被審計者的聯系,需擬定一份備忘錄,作為審計工作底稿之一。
(4)制定初步審計方案
審計方案包括以下內容: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過程中必須特別加以關注的事項、審計程序、擬收集的審計證據、內部審計小組分工及審計時間的安排等。
(5)計劃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是向被審計者和有關部門反映審計結果的文件,在審計的初期,應考慮審計報告涵蓋的主要內容如何編制、何時報送以及向誰報送。
(6)取得對審計方案的批準
在審計工作實施前,應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對審計方案進行審核批準,重大內審方案須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七條 進入審計
1、開始審計工作
召開審計會議,向被審計者介紹擬展開的審計工作,協調審計工作與被審計者的經營活動,并取得被審計單位協助人員的名單。
2、實地觀察
通過實地觀察,對被審計者經營活動的性質、工作氣氛、工作流程、實物資產、部門之間的關系等取得一個初步的了解,并有機會與被審計者的員工進行接觸。
3、研究資料
內部審計小組需要研究的資料包括組織結構圖、有關法律規定、陳述組織目標的文件、工作說明書、組織內部經營管理性文件、重要的經營活動文件、財務報表等資料,并確定這些文件是否存在、如何組織、是否有序存放、妥善保管等。
4、書面描述
對被審計者的情況的書面描述,是永久性審計檔案的組成部分。內部審計小組需要充分了解被審計者的情況,以便有效地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的適當性。對信息系統和經營活動的書面描述包括:文字敘述、流程圖、反映經營政策、競爭對手情況和被審計者經營外部環境的文件和資料。
5、分析性審計程序
實施分析程序是初步調查的一個組成部分。分析程序,能夠對各種財務和經營報表數據進行分析比較,包括:實際和預算的比較,多期數據的趨勢分析,賬戶間關系分析,財務和生產經營指標與前期指標、行業指標的分析比較等。
分析程序有助于內部審計小組更好地理解被審計者的情況,有助于計劃適當的審計程序,如發現異常而引起更詳細地關注,提供明確的證據來證明經營和財務數據是否合理,證實風險高的和需要多花費時間和精力的審計領域。
第三十八條 描述、評價內部控制制度
1、描述內部控制,可以通過流程圖、內部控制問卷和文字描述等方式來描述內部控制。非首次審計,在描述內部控制時,可以參考或修改審計檔案中的相應文件來進行;
2、評價內部控制,經過對內部控制系統的有關文件、過程記錄、執行情況的檢查后,對被審者系統的內部控制情況作出初步的評價,就控制目標和控制風險、內部控制系統的質量等問題作出評價;
第三十九條 提出審計發現和審計建議
了解和檢查被審計者的運行(工作)狀況和有關經營活動后,內部審計小組應該對其內部控制系統作出一些有價值的評價,而且能夠重估風險并對內部控制系統的完善提出有益的建議。
在結束了對被審計者的研究和評價后,內部審計小組應提出審計發現和審計建議。審計發現應包括內部審計時所發現的問題、評價這些問題的標準、實際和評價標準的差異所造成的影響(風險)、以及差異所產生的原因。
第四十條 審計報告
審計所做的一切審計工作最終反映在審計報告中,并且是唯一能反映內部審計工作能力和效果的正式文件。
審計報告要說明審計目標、審計范圍、總體審計程度、審計發現和審計建議,并由執行審計的內部審計小組組長簽字。內部審計人員將已征求過被審計單位意見的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有異議的,應在接到審計報告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不提出的,視為無異議),連同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書面意見一并提交公司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審定,審計報告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簽發。如有重要事項應將審計報告和被審計單位書面意見遞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定。必要時由董事會審議。經董事長批準后,形成《內部審計決定書》并作出對被審計單位作出整改的決定。《內部審計決定書》自送達被審計單位之日起生效,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
審計報告按以上規定確定后,報送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發送被審計對象及相關人員。
第四十一條 后續審計
后續審計采取以下三種方式:
1)被審計對象的分管領導與被審計對象進行協商,決定是否、何時、怎樣糾正正式審計報告中的審計建議;
2)被審計對象按照決定采取措施;
3)在報送審計報告后的一段合理時間,內部審計小組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復查,看其是否采取了合適的糾正行動并取得了理想的效果,如果未采取糾正行動,應當確定是否是被審計對象有關第一責任人或部門的責任,并予以報告。
第三章 內部審計人員行為準則、職業道德規范
第四十二條 內部審計機構工作人員行為準則:
1、應當持續地保持和提高正直、誠實、勤奮的職業道德和工作態度,并負責地完成任務;
2、應當持續地保持謹慎的態度,以客觀事實和證據為依據,避免個人偏見和他人可能的妨礙影響;
3、應當持續地保持和提高職業必要的知識、技能和經驗,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4、應當持續、有計劃地收集、整理、研究已計劃和潛在審計目標的各項資料,分析其內部控制風險;
5、應當在部門內部保持和發展團結、交流、互相學習融洽的團隊關系;
6、非經批準或授權,不得披露、散布和傳播在審計過程中獲悉的任何保密信息;
7、不得接受被審計部門或公司的現金和物品饋贈;
8、審計期間,尤其在審計作業過程中,嚴禁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的飲酒或娛樂活動;
第四十三條 公司內部審計職能是建立在公司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目標治理的基礎上,規范完善的內部審計制度和審計作業流程標準,在制度框架方面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獨立、客觀地正常開展,而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范,有助于規范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的行為準則。
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一、正直
內部審計人員的正直,將建立起信用,從而為其判斷的可靠性提供基礎。1 應當誠實、勤勉并負責地完成工作; 應當按照法律、公司規定和職業要求,遵守法律和作出相應的披露; 3 不得參與非法活動,或參加有損于公司和內部審計職業榮譽的行為; 4 應當遵守并積極貢獻于公司內部審計職業的合法道德目標。
二、客觀
在收集、評價和溝通有關被審計的活動或過程的信息中,內部審計人員應表現其最大的職業客觀性。在其作出判斷的過程中,不受其個人喜好或他人的不適當影響,對所相關的審計目標作出公正的評價。不應參與可能妨礙或被認為妨礙其審計公正評價的活動或關系; 2 應當保持廉潔,不接受可能妨礙或被認為妨礙其審計職業判斷的任何經濟利益; 應當揭示所有與審計目標有關的重要事實,如果不揭示,則可能歪曲對所審計活動的報告;
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合理使用職業判斷。
三、保密
內部審計人員在未得到批準或授權下,不得披露所被審對象的所有信息,這種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審計報告范圍外的人員和部門。
應當謹慎利用和保護在其職責中所獲取的信息; 不應當為個人目的,或以任何有悖于法律和公司規定的目的而利用信息; 3 在離開公司后的二年內不得披露其職責中所獲取的信息,除非得到授權。
四、適任能力
內部審計人員在工作中應使用在內部審計業務中所需要的知識、技能和經驗。應當只從事其具備必要的知識、技能和經驗的職能活動,必要時可報經批準聘請有關專家協助; 應當根據公司規定的內部審計操作流程完成審計工作; 應當持續地提高職業熟練程度、效率和質量,應當持續地加強就個人的學習和培訓; 應具有較高的人際交往技能,妥善處理好與組織內外相關機構和人士的關系。
第四章 審計證據和工作底稿
第四十四條 審計證據,是指內部審計人員為實現審計目標,在審計業務過程中獲取的用以說明審計事項真相,形成審計結論的證據材料。
第四十五條 內部審計人員判斷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應當考慮下列主要因素:
1、內部審計目標;
2、具體審計項目的重要程度;
3、審計過程中是否發現錯誤或舞弊;
4、審計證據的類型與獲取途徑。
5、審計人員及其業務助理人員的專業判斷;
第四十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應當在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后,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
第四十七條 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獲取審計證據:
1、檢查:檢查是內部審計人員對經營管理、會計記錄以及其他書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審閱與復核。
2、監盤:監盤是內部審計人員現場監督被審對象各種實物資產及現金、有價證券等的盤點,并進行適當的抽查。
內部審計人員監盤實物資產時,應對其質量及所有權予以關注。
3、觀察:觀察是內部審計人員對被審者的經營場所、實物資產和有關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等所進行的實地察看。
4、查詢及函證:查詢是內部審計人員對有關人員進行的書面或口頭詢問。函證是內部審計人員為印證被審計者會計記錄所載事項而向第三者發函詢證。
審計人員如果不能通過函證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應實施替代審計程序。
5、計算:計算是內部審計人員對被審者原始憑證及會計記錄中的數據所進行的驗算或另行計算。
6、分析性復核:分析性復核是內部審計人員對被審者重要的比率或趨勢進行的分析,包括調查異常變動以及這些重要比率或趨勢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
對于異常變動項目,內部審計人員應重新考慮其所采用的審計程序是否恰當。必要時,應當追加適當的審計程序。
內部審計人員在獲取審計證據時,可以同時采用上述方法。
第四十八條 內部審計人員收集、運用審計證據時,應當考慮審計證據相互印證、來源的可靠性程度。對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內部控制的評價,是一項重要的前提工作。
第四十九條 獲取審計證據時,審計人員應當考慮以下主要事項:
1、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
2、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
3、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在所審計期間是否一貫得到遵循;
4、經營管理是否按照經批準的內部管理制度執行;
5、經營管理過程是否被充分、正確的記錄和保存;
6、經濟業務的發生是否與被審計對象有關;
7、是否有未入賬的資產、負債或其他交易事項;
8、收入與費用是否歸屬當期,并相互配比。
第五十條 內部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對象或者有關人員有異議的審計證據,應當進行核實。對確有錯誤和偏差的,應當重新取證。第五十一條 內部審計人員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尚有疑慮的重要事項,應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或直接向董事會報告,并進一步獲取審計證據,以證實或消除疑慮。如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仍不能獲取所需審計證據,或無法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應在審計報告中予以反映。
第五十二條 審計證據經過判斷、鑒定、整理后,應由審計人員將所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名稱、內容、來源、時間等在審計工作底稿中予以清晰、完整地記錄,并作為相應的審計工作底稿。
第五十三條 根據國家《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機構必須按規定做好工作底稿的編制和使用。審計工作底稿,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工作記錄,是聯系審計證據和審計結論的橋梁。
第五十四條 審計工作底稿應內容完整、記錄清晰、結論明確,客觀反映項目審計計劃與審計方案的制定及實施情況,并包括與形成審計結論和建議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
第五十五條 審計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以下記錄:
1、審計計劃階段:內部審計通知書、項目審計計劃、審計方案及其修改、完善審計記錄;
2、審計程序執行過程和結果的記錄;
3、獲取的各種類型審計證據的記錄;
4、其他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記錄。
第五十六條 審計工作底稿應載明以下事項:
1、審計單位名稱;
2、審計項目名稱;
3、審計事項時間或期間;
4、審計程序的執行過程和執行結果記錄;
5、審計標識及其說明;
6、索引號及頁次;
7、復核者姓名及其復核日期和復核意見;
8、審計結論;
9、編制者姓名及日期。
第五十七條 審計工作底稿歸公司所有,由內部審計機構定期轉公司檔案室保管。
第五十八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如果內部審計機構以外的組織或個人要求查閱工作底稿,必須由公司董事長批準。
第五章 內部審計檔案管理
第五十九條 公司內部審計檔案,是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在執行內部審計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公司領導批示、內部審計通知書、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工作底稿、文件、合同、電報、信函、憑證等原件。
第六十條 內部審計項目完成后,所有內部審計資料應按規定進行立卷。立卷工作實行誰主審誰負責立卷的原則,建立立卷歸檔工作責任制。原則上一個審計項目立一卷。
第六十一條 內部審計資料裝訂后,由項目負責人立即轉公司檔案室歸檔。歸檔時,按規定辦理檔案交接手續,移交清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應存檔備查。
檔案保管應當保持原卷封裝,無特殊情況不允許拆封。
第六十二條 借閱公司內部審計檔案,內部審計人員須經內審機構負責人批準,其他人員須經公司董事長批準。
第六十三條 根據特點內部審計檔案保管期限分永久性保管和定期保管,其中,定期保管期限為10年。
第六十四條 公司內部審計檔案實行封閉管理,對于工作底稿中涉及的商業秘密進行保密。如發生泄密,公司將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修訂,并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四屆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即日起執行。2006年1月4日頒布的《內部審計工作條例》同時作廢。
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9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