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履行告知函篇一
承諾合同書(范本)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承諾人:北京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希爾頓國際大酒店商務樓b座622室
郵政編碼:210016
被承諾人: 李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號北京嘉里中心
郵政編碼: 100020
電話號碼:
電子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雙方本著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諾人的資格 :
1、承諾人是按照中國法律成立、合法續存的一家有限責任公司;
2、承諾人的經營活動沒有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政府政策;
3、承諾人的經營活動不會對被承諾方構成欺詐和侵犯;
4、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承諾人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第二條 本合同所規范的行為為:
1、借助因特網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
2、郵購;產品承諾協議書范本。
第三條 承諾人承諾之貨品總價為人民幣4298元。其產品規格如下附表:
第四條 承諾人針對其所售貨品承擔下列義務:
1、貨品包裝:產品承諾協議書范本。
提供愛瀛金網寶盒壹件
2、隨貨同行:
提供鑒定證書原件壹份
提供承諾合同書壹份
3、運輸及保險:
提供免費ems保價快遞
4、發運期限:
收到貨款24小時內
5、退貨(款):
承諾在貨品發出之后三十日內接受無理由退貨(款)
6、貨品質保期:
終身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承諾人對于制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問題按照原價貳倍賠償。
2、承諾人對于提供假冒偽劣產品所造成的道德問題按照原價拾倍賠償。
第六條 時間戳:
1、本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2、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第七條 本合同訂立地為南京,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諾人簽字蓋章: 被承諾人簽字蓋章:產品承諾協議書范本。
合同履行告知函篇二
- 履行合同范本
- 業委會訴開發商不履行合同
- 不履行補償貿易合同
- 因拆遷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怎么辦
我承租了當地軍區招待所的房屋一間,合同期為兩年,在將近一年時軍區招待所將我這間房屋連同其它房屋共十一間租給了一個政府辦事處,他們簽訂的合同是我合同期滿后,將我的這間房屋歸還給他們,請問在這種環境下我還有沒有承租這間房屋的權利了,另外我的房屋現在沒有到期,這個辦事處的勢力很大,辦事處的主任托派出所的人想把我趕走,所以來查我的治安證,我去辦還不給我辦,派出所的人讓我離開這個地方,否則,把罰款交了才可以辦,實在沒有辦法了,我決定離開這,可是軍區招待所又不讓我離開,說我的合同期不到,讓我賠償軍區招待所的損失.他們將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可辦事處的主任卻說,這間房屋他們還在交租金呢招待所收的是雙倍的租金,請問老師在這個糾紛中我該怎么辦.
【解答】 你是否辦理《治安證》與承租該房并不存在直接的沖突。你與軍區招待所的租賃合同應繼續有效,如果你沒有按照規定辦理租賃房屋的治安許可證,則公安機關有權依法予以一定的處罰并糾正違法行為。軍區招待所與政府辦事處的租賃合同中有關你承租的那間房屋的部分應屬于無效,不過這個問題應當由軍區招待所和政府辦事處來解決,與你沒有直接的關系。如雙方起訴,你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認為靜源居小區的開發商沒有履行購房合同上的承諾,該小區半數以上的業主委托業主委員會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中房集團華北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經濟損失。據悉,這是本市首起業委會起訴開發商案。
靜源居小區業主委員會的起訴稱,開發商在和小區業主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承諾該小區內建3棟樓,竣工圖紙上也標明“三棟樓均已經完工”,但是實際上計劃建設二號樓的某研究所到現在還沒有拆遷……為此,該小區的業主們認為開發商沒有履行合同約定,于是委托小區業主委員會向法院起訴。
據了解,目前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房地產糾紛案件中,一般情況下都是由部分小區業主代表作為訴訟主體,向開發商主張權利,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中把幾十或幾百個不同原告起訴同一個開發商的案件合并審理。或者是由小區業主代表先行起訴,而更多的業主在后面等待觀望,如果法院作出對業主有利的判決,其他業主再隨后起訴。而由小區業主委托業主委員會起訴開發商的案件目前還極為少見。
昨天,有觀點認為因不具有財團法人的辦公要件,業主委員會只能受業主委托作為訴訟的參加人,不能單獨承擔民事責任和享有民事權利,所以在此案中,業主委員會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將成為今后爭議的焦點。而對此,中國消協法律顧問邱寶昌律師則表示,業主委員會作為原告起訴開發商從訴訟主體資格上完全沒有問題。業主委員會作為全體業主選舉出來的機構,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既可以作為原告也可以作為被告。《物業管理條理》賦予了業主委員會上述權利,業主委員會在代表業主行使民事權利的過程中,應經過業主大會授權。
中國n省w公司與f國s公司于1995年1月26日簽訂了《補償貿易合同》。合同規定s公司向w公司提供由y國k公司生產的加工番茄醬成套設備,生產能力為每小時20噸原料,并提供該設備二年的零配件、備用件、檢測化驗用儀器、設備的安裝和技術服務。設備主要部件裝船離岸的最后日期不遲于1995年5月20日,剩余部件在1995年6月15日前空運到北京機場。合同總金額330萬美元(其中設備款290萬美元、s公司在1995年7月底前支付w公司用于生產啟動的預付款40萬美元)。w公司分三年以該設備生產的番茄醬償還全部款項。合同于1995年3月14日經n省對外經經濟合作廳批準生效。
申請人w公司的索賠要求和理由
雙方簽訂的生效后,w公司積極開展了建廠、安排番茄種植等一系列工作。為使1995年7月正式投產,w公司進行了廠房及配套設施的建設、國內配套設備的購置、9200畝番茄的種植(95年3500畝、96年5700畝)、派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崗位工人學習培訓、辦理報關商檢、保險、進出口代理、工商登記、土地購置、儀器衛生檢驗以及保險、消防等手續。同時,w公司還從1995年3月至1996年4月付給被申請人810萬人民幣和13萬美元。
但是,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s公司既沒發運任何設備,也未支付分文用于生產啟動的預付款,其違約行為造成w公司的重大經濟損失。
為了彌補w公司的損失,更主要的是w公司出于友好合作的良好愿望,雙方于1995年8月17日簽定了《備忘錄》和《補充協議》。《備忘錄》規定:為了彌補w公司種植者種植番茄的經濟損失,s公司于1995年11月底前償付w公司20萬元人民幣。《補充協議》規定s公司應于1995年9月底前發運設備。
但s公司仍未履行上述義務,既未支付20萬元人民幣,又未發運設備,致使w公司的經濟損失繼續擴大,雙方于1995年12月2日進行緊急協商。為了保證96年度的生產能如期進行,雙方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規定s公司于1996年2月15日將番茄醬設備裝船發運離港。
s公司逾期仍沒有發運設備。而番茄生產的性很強,雙方于1996年3月8日再次簽定《設備發運協議》, 《協議》規定s公司必須于1996年3月27日前把全套番茄醬生產線設備(包括化驗儀器和設備配件)空運到北京航空港交貨,s公司則保證退款。
該《協議》簽定后,w公司做好了接運、安裝的一切準備工作。為了及時接運設備,申請人按照集裝箱的數量組織安排了14輛國內卡車前b市空港。但s公司仍未發運任何設備。3月28日17時,w公司致電s公司:“如不能在3月31日前到達b市航空港,我方將向貴公司提出賠償追索起訴。
1996年4月初,雙方就合同履行中的問題進行討論。當時傳聞國家將不再對補償貿易項目的進口設備實行減免海關稅的優惠政策,在s公司承諾海關稅由其負擔并保證w公司7月份試車投產的前提下,雙方擬以建立合資企業的方式繼續履行原合同。但有關合資企業的協議及各項文件并未簽和報批,而經證實國家對補償貿易項目的進口設備實行減免海關稅的優惠政策截止期是1996年底,因此,擬建合資企業事項并沒有實際取代原補償貿易合同。
對合同繼續履行有實際意義的是4月5日《關于由補償貿易改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和《關于合營企業設備購置協議》中關于設備到貨期的規定,在《關于由補償貿易改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中規定,s公司應在4月下旬完成設備的購置發運工作。《關于合營企業設備購置協議》中規定,分兩批運到中國t港:第一批貨于 1996年5月20日到岸,第二批貨不得遲于6月20日到岸。
w公司按照約定繼續進行1996年的番茄種植和番茄醬的生產準備工作。但在4月27日,w公司接到s公司寫為“4月19日”的傳真和設備生產廠家4月18日、4月26給被申請人的傳真,告知設備可能延遲裝運、最早的航班也只能在6月29日以后到達、設備主件“蒸發罐”有可能被轉賣、不能保證在96年的番茄生產季節投產。w公司立即回傳真表示拒絕:“任何晚于5月10日啟運設備的安排,我們都是不能接受的。”并明確告訴s公司:“請貴公司注意:如果由于設備不能及時到貨,而影響我司安裝生產,我司將不會再進行這項易,而要求退回催款,追賠損失。”
5月2日,s公司傳真告訴w公司,他們“在設備問題上遇到了很大的麻煩……請你們不要進行今年的番茄種植計劃。”這意味著:不僅96年已經大面積種植的番茄、與種植者簽定的番茄收購合同等事項將必須賠償,而且w公司96年生產番茄醬的工作計劃也已經落空。這是w公司所無法接受的,w公司在5月3日的傳真中明確表示了自己的態度,并強調“再次提醒貴公司注意,如果設備不能如期到貨,我司將對貴公司提出索賠起訴。”
隨后,w公司被告知番茄醬生產設備主要部件已被生產廠家轉賣,重新生產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和周期,96年投產已毫無可能。由于s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為,已給w公司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5月17日,w公司傳真s公司:“鑒于上述情況,我司不得不決定,中止我們之間的協議關系,要求貴方全部退回我們預付的設備款項,并賠償我們的經濟損失”。
s公司對于w公司巨大的經濟損失和解除合同的要求置若罔聞,在5月20日的傳真中單方面將設備的裝運日期改變為96年年底,并要發運少量對投產無實際意義的設備,這是一種單方面的人為地擴大損失的行為。w立即告知s公司:即使s公司發運了設備,w公司也不提貨,自1996年5月17日后,雙方只就處理合同解除的遺留問題進行商談,不存在合同繼續履行的問題。
對于w公司如此明確態度,被申請人繼續一意孤行,在6月3日傳真中,s公司要求w公司以書面方式明確,”否則,部分設備的裝運將按計劃進行。”w公司當即將“關于重申終止補償貿易合同的函”傳真給s公司,重申:“1、自1996年5月17日,終止雙方所簽合同。2、要求退還我方向你方支付的預付款。3、要求賠償我方相關投資損失。”
此后,s公司竟然違背國際商貿的一般準則,單方面人為地擴大損失,在7月中旬和8月初,w公司收到s公司分別于6月17日和7月18日發運部分貨物的通知,這兩批貨物在價值不足設備款的15%;在項目上屬于支架、鏍栓等非主要零部件,根本無法形成生產能力,理所當然地為w公司所拒絕。
w公司所遭受的巨大經濟損失,是由于s公司不履行補償貿易合同的行為造成的。因此,w公司請示仲裁庭:裁決解除雙方的《補償貿易合同》; 裁決s公司退還w公司預付的設備款810萬人民幣和13萬美元,并補償該款項的銀行同期利息。
裁決s公司賠償w公司的經濟損失。其全部損失包括:(1)設備預付款人民幣810萬元、美元13萬元;(2)設備預付款的銀行同期貨款利息,共計人民幣117.5萬元(截止到1996年12月),請求仲裁庭按實際發生的利息裁決;(3)廠房建安損失,按實際發生額計算為人民幣435萬元;(4)種植番茄損失,按實際發生額計算為人民幣514.3萬元(5)本案仲裁費人民幣25.358萬元。
被申請人s公司的答辯陳述和理由
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本案后,仲裁委員會秘書局于1996年8月20日按w公司《仲裁申請書》中提供的s公司在h的法定地址用特快專遞向s公司寄送了本案仲裁通知、仲裁申請書及附件、仲裁規則及仲裁員名冊 。1996年8月22日,快件公司通知仲裁委員會局稱在h的公司已關閉,該書件被退回。
1996年9月5日,仲裁委員會秘書局又按w公司提供的s公司b市辦事處的地址用掛號再次向其寄送了本案仲裁通知、仲裁申請書及附件、仲裁規則及仲裁員名冊。但s公司未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指定仲裁員、提交答辯書和反訴材料。
1996年10月30日,仲裁委員會秘書局仍按s公司b市辦事處的地址向其委托送達了本案仲裁通知的復印件、仲裁申請書及附件、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要求s公司按仲裁規則的要求提交書面材料。如逾期不提交,仲裁委員會將繼續進行仲裁程序。但s公司仍未提交任何書面材料。
w公司按照仲裁規則指定了仲裁員。由于s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仲裁員委員會主任根據仲裁規則第26條之規定為其指定了仲裁員。由于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共同指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首席仲裁沒。三位仲裁員于1996年12月17日共同組成仲裁庭,審理本案。
1996年12月17日,仲裁委員會秘書局委托e律師事務所向s公司送達了開庭通知。
1997年2月18日,仲裁庭如期開庭審理本案,w公司派仲裁代理人出席了庭審,而s公司未派代表或仲裁代理人參加開庭,也未提交任何書面材料,仲裁庭根據仲裁規則第42條“仲裁庭開庭審理時,一方當事人不出席,仲裁庭可以進行缺席裁決”的規定對本案進行了缺席裁理,在庭審過程中,w公司就事實作了口頭陳述并回答了仲裁庭的提問。
1997年2月20日,仲裁委員會秘書局委托e律師事務所向s公司送達信函,將開庭情況告知s公司,要求其如對w公司的仲裁申請書及附件材料有意見或異議,或者要求仲裁庭對本案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應在1997年3月14日前以書面開工提出,逾期,仲裁庭將不再接受過期材料,并將根據現有書材料和開庭審理查明的事實作出裁決。
1997年3月11日,仲裁委員會秘書局委托e律師事務所向被申請人寄送了w公司庭后提交的補充意見及附件,要求s公司如有意見或異議,應于1997年4月4日前書面提出。逾期,仲裁庭將不再接受過期材料,并將根據現有書面材料和開庭審理查明的事實作出裁決。但s公司始終未提交任何書面材料。
[仲裁庭意見]
關于適用法律
本案當事人在《補償貿易合同》第十二條中已約定,雙方的爭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因此,本案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關于合同的履行
仲裁庭注意到本案合同是一項補償貿易的合同,除《補償貿易合同》外,還 有2個合同:即《設備進口合同》和《產品返銷合同》。
根據《補償貿易合同》第十條規定,《設備進口合同》是其附件a,《產品返銷合同》是其附件d,連同其他附件,構成合同的完整性。《補償貿易合同》只是在包括所有附件時,才完全有效,而且《補償貿易合同》第一條3款規定:“附件a、b、c、d、f、g是不可撤銷及具有同等效力。”因此,仲裁庭認定,所稱履行本案合同,包括作為a的《設備進口合同》和作為附件d的《產品返銷合同》的履行。
仲裁庭注意到,作為本案合同的附件a的,《設備進口合同》第二條2款明確規定“設備主要部件裝船離岸的最后日期不遲于1995年5月20日,剩余部件將在1995年6月15日前空運到港。
仲裁庭也注意到,即合同規定的交貨期的近一年后,s公司還在向w公司表示 “很遺憾在歐洲我們在設備問題上遇到了很大麻煩”。這就是說,雖經w公司多次給予 s公司以額外的時間來履行合同,s公司仍就沒有能力履行,已構成根本違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九條一、二、款的規定,w公司有權解除合同。w公司于1996年5月17日和6月6日兩次書面通知s公司“自1996年5月17日,終止雙方所簽的補償貿易合同”是合法的,仲裁庭認定這兩個書面通知是有效的。
關于w公司的仲裁請求
(1)仲裁庭支持w公司的第1項仲裁請求,仲裁庭認定:解除《補償貿易合同》;該合同,連同包括《設備進口合同》和《產品返銷合同》在內的各個附件,都已于1996年5月17日終止。
(2)仲裁庭審閱了w公司提交的文件、單據和證據,證明w公司確實在不同月份向被申請人支付了預付設備款等共計人民幣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由于s公司沒有履行設備交貨義務,w公司的第2項仲裁請求應予支持。仲裁庭認定:s公司必須在本裁決規定的限期內向w公司支付人民幣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
(2)仲裁庭還認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上述款項的利息。仲裁庭審閱了w公司提交的“利息計算依據”,認為是合理的,申請人只計算到1996年12月,仲裁庭認為應考慮w公司的“請求仲裁庭按實際發生的利息裁決”請求,利息應計算到本案的裁決之日,即1997年7月10日(175,000+8,100,000+130,000×0.01× 6.3=1,753,277)。仲裁庭認定:被申請人必須在本案裁決規定的限期之內向申請人支付利息人民幣1,753,277元。
關于w公司的其他經濟損失
仲裁庭審閱了w公司提交的關于其經濟損失的材料,仲裁庭注意到,所有經濟損失共有2項。仲裁庭的意見如下:
(1)廠房建安損失:人民幣4,350,000元,包括建筑安裝工程、工資、差旅費、設計費、培訓費、外貿代理費和其他 。仲裁庭認為以上費用,除培訓費和外貿代理費外,均應轉為w的固定資產,二項固定資產為w公司所有,因此不是損失。關于培訓費,根據《補償貿易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應由s公司提供培訓。而w公司提出的培訓費用是請f罐頭食品廠培訓而發生的,已超出本案合同范圍,仲裁庭不予支持。關于外貿代理費,申請人沒有提供單據或其他證據,仲裁庭也不予支持。
(2)種植番茄損失:人民幣5,143.000元,包括種籽、地膜、圍簾、化肥、筐箱、人工費、其他、賠償費。仲裁庭審閱了w公司提交的有關文件、單據、證據,認為這些損失確是由于s公司未按時付設備而造成的。s公司應該予以賠償,仲裁庭支持w公司的這項仲裁請求。
(3)仲裁費的承擔。 仲裁庭認為,鑒于被申請人未履行合同,是根本違約,應承擔本案仲裁費。
[仲裁裁決]
解除《補償貿易合同》;該合同,連同包括《設備進口合同》和《產品返銷合同》在內的各個附件,都已于1996年5與17日終止。
s公司應向w公司支付人民幣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s公司應向w公司支付人民幣1,753,277元,作為賠償上述款項的s公司應向w公司支付人民幣5,143,000元,作為賠償w公司的經濟損失。本案仲裁費共計人民幣371,006元,全部由s公司承擔。
以上各項款項全計,s公司應向w公司支付總額為人民幣15,367,283元和130,000美元,s公司必須在1997年8月25日前支付完畢。逾期不付,則加計年利率為8%的利息。
[索賠指南]
在這一起補償貿易合同索賠案例中,有二點是值得引起我們注意的。
在補償貿易合同中雙主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這與補償貿易合同的性質和特點有關。
補償貿易是國際經濟貿易中的一種特殊貿易方式,它是由合同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設備(包括機器設備、技術、必要的原材料及勞務);在一定期限內,由設備進口方用進口設備所制造的產品或所得收益進行償還是以設備和用設備生產出來的產品或所得收益的交換;它的“償還”是在取得設備后的一定期限以后逐步完成的,即具有延期支付的性質;按照補償貿易取得的設備由進口方取得所有權,用以償還設備的產品在轉移給設備賣方后,設備出口方即取得所有權。
應該說,補償貿易方式對于設備進口方是風險較小和風險滯后的,因而在第三世界國家中廣泛采用。在雙方簽定的補償貿易合同生效后,設備出口方(即本案中的s公司)便負有向設備進口方(即本案中的w公司)提供設備的義務。由補償貿易合同的基本性質決定,w公司無需用貨幣來支付所進口的設備,而是用這些設備所生產出來的產品分批償還。在經n省對外經濟合作廳批準的本案合同中,是以“番茄醬”作為補償產品,并且,由補償貿易合同延期支付的性質決定,w公司也不需要在設備未到達前(甚至設備未生產出產品前)向s公司支付現匯。但s公司完全不履行該合同項下的義務,反而三番五次地要求w公司給其支付現款,迫使w公司分別多次向其支付了810萬人民幣和13萬美元的現款。
在w公司未得到任何設備的情況下,s公司屢次把申請人給其支付巨額現款作為發運設備的先決條件的行為,更加嚴重的是,s公司在收取w公司巨額現款后,并沒有將此款支付給設備生產廠家用于購買設備,致使生產廠家多次拒絕發貨、取消空運、轉賣設備主要部件,最終導致了合同不能履行,導致了申請人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因此,本案仲裁庭作出要求s公司承擔全部違約責任,賠償w公司經濟損失的裁決是公正的,維護了w公司的合法權益。
在解決國際經濟貿易糾紛中,一方當事人經常以“不理會”作為對待索賠訴求的方式,導致缺席仲裁或缺席審判發生。通常缺席的是被申請人或被告,尤其是當其欠債被原告提出仲裁或訴訟索賠時,原告缺席只發生在其面臨一個更大金額的反訴時,被告缺席的主要原因是當其為皮包公司時,也有個別有實力的大公司因其法定地址在非1958年《紐約公約》簽國、能致執行困難。
實際上,“缺席”并不是一種有效的或者積極的方式,無論是在仲裁還是在審判是,被告的缺席并不能阻止法定程序的照常進行,反而會導致仲裁或審判根據出席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證據、完全沒有缺席一方的反證與抗辯進行并完成,從而作出一邊倒的、對缺席一方不利的裁決或判決。正如一位專家所言:“但仲裁員也沒有辦法,總不能憑空去想一些抗辯來保護缺席當事人。”
正如本案所證明的一樣,被申請人s公司的缺席并沒有終止本案的正常審理,仲裁庭同樣作出了公正的裁決(包括不支持w公司的某些仲裁請求)。對于仲裁員或仲裁庭來說,絕不會因為被告不理會就不審理和裁決了,作為仲裁員關心的是有沒有給當事人(尤其是敗訴方)適當的通知,有沒有給敗訴方提供申辯的機會。正如本案的仲裁審理一樣,仲裁委員會秘書局多次通知了s公司,采用了法定地址、辦事處地址、特快專遞、委托律師事務所專程送達等方式,并且在通知中不僅給了被申請人s公司足夠的答辯時間、還強調了最后答辯或提交證據材料的期限。無論從程序上還是實體上都保障了s公司的權利,最后做出了一個不會因《紐約公約》規定的理由導致不被執行的裁決。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一些國有公司經常“缺席”仲裁或審判,尤其是根據仲裁協議必須去外國或香港地區仲裁時,最后大都得到敗訴的仲裁裁決。由于中國是《紐約公約》的簽國,等拿到裁決才說索賠金額太高已時過境遷,因為根據該公約,中國法院是不能對仲裁裁決書內容另作他議的,因此,面對索賠,正確的作法是積極應訴、據理爭論、依法抗辯。甚至提出反索賠請求,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維護自己應有的合法權益。
因拆遷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怎么辦,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問題】
【解答】
1)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合同部分,中止履行;已經履行的部分,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因此,我認為你的朋友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如果對方不賠償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合同履行告知函篇三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質押擔保范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告知函篇四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質權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乙方貸款債權的實現,甲方與乙方簽訂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經帶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質押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方以其所有的或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借款合同無效時,本質押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對借款人給乙方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和權利憑證由質權人占有和保管。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將質物清單所列質押物及物權憑證交給乙方并支付質物保管費。
第五條甲方聲明與保證
甲方聲明:
四、甲方未隱瞞下列可能影響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事件:
1、與甲方(或與甲方的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2、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3、質物為共有財產或其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尚有爭議;
5、質物在此之前已經向第三人設置質押。
甲方保證:_________________
四、出質的財產發生權屬爭議,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九、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保證不以任何方式處分出質的財產。
受償。
第七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甲方歇業、解散、被撤銷、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乙方依據借款合同有關約定收回貸款時其未能實現的全部債權。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一、貸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合同項下乙方的債權得到足額清償;
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實現了債權;
三、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實現了債權。本合同因前款第一項終止后,乙方應將質物及其物權憑證交還甲方。本合同因前款第二、三項終止后,若有未被處分的質物或者乙方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受償后尚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其返還甲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甲方以任何方式妨礙乙方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物和甲方在本合同第五條所做的聲明與事實不符,或所做的保證未得到履行時,乙方因甲方違約而蒙受的一切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無法全部收回的人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費用等),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臨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五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見證人一份。
第十三條項下質押清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狀況
存放地點保管人權利憑證原值評估值登記部門(證號)備注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履行告知函篇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
第一百七十八條 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供電營業規則(1996年10月8日 電力工業部發布)
第四十七條 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歸屬確定。責任分界點按下列各項確定: 1、公用低壓線路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用戶端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企業。 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壓線路供電的,以用戶廠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第一支持物為分界點,第一斷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屬供電企業。 3、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壓線路供電的,以用戶廠界外或用戶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桿屬供電企業。 4、采用電纜供電的,本著便于維護管理的原則,分界點由供電企業與用戶協商確定。 5、產權屬于用戶且由用戶運行維護的線路,以公用線路分支桿或專用線路接引的公用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專用線路第一基電桿屬用戶。在電氣上的具體分界點,由供用雙方協商確定。
合同履行告知函篇六
第一條簽訂合同的目的主要是規范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合同的及時有效履行,以防止違約行為的發生。
第二條通過合同履行監督可以知曉公司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影響履行的原因,以便隨時向各部門反饋,排除阻礙,防止對方或我方違約的發生。
第三條從法律角度監督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促進合同依法正常履行,更注重合同履行中證據的收集,在發生糾紛時,能夠及時有效地處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合同簽訂后,合同履行的監督和檢查工作由合約部負責。公司各部門應當配合合約部開展合同履行監督工作。
第五條合同簽訂后,合約部有關人員應當向相關部門(如技術部門等)的相關人員(如技術人員等)進行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交底,說明工期、質量、工程范圍、技術標準、總分包關系等問題,以便溝通配合。在對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交底時,應當附有簡明的書面材料。
第六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合約部負責跟蹤合同中相應條款的具體履行情況。合約部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一般采取重點檢查和抽查的方式。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約定進度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嚴格履約;二是看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數量、工期、設計等方面變更情況,如有變更,應履行變更簽約手續,以合同形式明確變更情況;三看是否存在違約情況,這是監督檢查的主要工作。
第七條當事人一方違約時,各部門應當及時配合調查違約原因,同時承辦部門盡早采取補救措施,并盡快與對方協商確定處理辦法,為防止他方過分追究違約責任,應特別注意保存相應有利的證據材料。
第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各方的往來函件、通知等文書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發生糾紛,也是區分責任的重要證據,合約部負責對合同履行每一環節形成的書面材料完整保存。如上述材料發至其它部門,應及時轉交合約部存檔。
第九條合約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有權向合約部或者執行部門詢問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并有權召集相關部門進行研究和分析。上述部門應當就合同的簽訂、履行中的問題如實反映和匯報。
第十條合約部應當建立合同臺賬制度和合同管理報表制度。及時、準確地記載公司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每兩個月將公司此期間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以書面報表的形式報主管副總經理,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報總經理。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可能由于主體不合格、內容不合法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效,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也有可能因為一些不可抗力、當事人違約等導致合同終止,所以制定合同履行監督管理辦法是十分必要的。希望合同當事人都能夠按照法律規定以及約定履行合同,如果合同無效的話,受損的只能是雙方當事人。
合同履行告知函篇七
合同繼續履行雖然是原合同履行的繼續,但這與當事人依約自覺履行又有所不同。另外,是否要求繼續履行,應當由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那么,合同繼續履行要求具備哪些條件呢?下面,我們馬上一起來學習下。
合同繼續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違約方應當承擔的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的責任。
依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繼續履行的適用除有違約行為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繼續履行必須可能。繼續履行是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繼續履行的可能時,違約方才能承擔繼續履行的責任。在某些情況下,法律并不要求違約方負繼續履行責任,而只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金和損害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只能按法律規定確定責任而不適用繼續履行。實際履行與特別法相沖突時,也不適用繼續履行。對于自然債務在當事人違約后發生合同履行不能時,因違約方已經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讓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的責任,只能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2、繼續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繼續履行只是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而不是懲罰性措施,債權人是否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以及違約方應否繼續履行都應考慮其經濟合理性。依據合同法規定,繼續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費用為標準來判斷的,繼續履行費用過高,勢必破壞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適用繼續履行的責任形式。
3、債務標的適于強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約定的標的適于強制履行時,才宜于追究違約方繼續履行的責任。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等因相信對方的特殊技能、業務水平、道德品格而訂立的合同,因其嚴格的人身性質,實際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質,因而不得適用繼續履行。對于提供勞務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合同債務為由強令債務人提供勞務。
4、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請求繼續履行。是否要求債務人承擔繼續履行責任是債權人的一項權利,他人不能強迫。但債權人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出,否則,債權人即喪失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合同法將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作為繼續履行的除外條件加以規定,主要是為了促使債權人及時行使繼續履行的權利,以穩定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保護違約方的利益。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合同繼續履行的法律解答。從上文可知,合同繼續履行應當具備四大條件,即合同繼續履行必須是可能的,有繼續履行的必要,債務標的適用強制履行,且債權人必須在合理期限能請求繼續履行。
合同履行告知函篇八
合同的履行地涉及到合同糾紛的管轄,民訴法中規定了因為合同產生的糾紛,管轄法院為合同的履行地法院或者是被告住所地法院。那合同的履行地應該如何來進行認定?現在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詳細的解答。
2015年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對合同履行地作了具體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該條用三款內容規定了合同履行地的認定及相關法院管轄權的確定問題。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而不管合同的實際履行地是否與約定履行地一致。由此,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以合同履行地確定管轄法院時,也應當遵循該約定優先原則,當約定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致時,以約定的履行地法院管轄,而不能以實際履行地法院管轄。當然,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或約定不明的,則以合同實際履行地為準確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權。
該條第三款規定了合同履行地約定優先原則的例外情形。“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即合同履行地約定優先原則,僅對實際履行的合同有效,合同未實際履行的則不適用約定優先原則。
。根據民訴法專屬管轄原則,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所以,以不動產為履行內容的合同糾紛,其管轄法院是唯一的,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當事人約定不動產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轄的,該約定因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而無效。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但是,合同沒有實際履行時,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住所地都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由哪個法院管轄?筆者認為,如果被告單方住所地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如果原告單方住所地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根據約定優先原則,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或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被告住所地與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轄權的規定,至少應與被告住所地法院一樣擁有同等的管轄權;如果原、被告雙方住所地轄區相同都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則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合同履行告知函篇九
廣東xx律師事務所系在廣東省司法廳登記注冊的律師事務所,本律師函署名律師系中國注冊律師,具有合法執業資格。本所受xx(以下稱委托人)之托,指派顏z丹律師(執業證號:xxxxxxx)處理委托人與您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事宜,現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鄭重致函:
委托人于xxxx年11月10日與您簽訂了《深圳市二手房預約買賣合同》(合同編號:no ),合同約定您向委托人購買位于深圳市xx區xx棟x單元xx單位房屋,房屋產權證為:深房地字第xx,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總房價為人民幣 xx萬元人民幣。合同簽訂后,您依約支付了定金人民幣x萬元整。
你們簽訂的合同中約定:“買方須于xxxx年12月11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之外的首期款人民幣x拾萬元整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監管帳戶,賣方須依買方或第三方的通知前往約定的銀行簽署資金監管協議,辦理資金監管手續。”但據委托人所述,您和第三方至今沒有通知委托人前往約定的銀行簽署資金監管協議,辦理資金監管手續。雖經委托人多次催促,您仍拒絕履行該項合同義務,并于xxxx年12月14日正式通知委托人解除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故您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辦理首期資金監管手續,否則根據你們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十二條的約定:“違約責任: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以轉讓成交價為基數支付每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逾期履行義務超過15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選擇要求違約方支付轉讓總價款20%的違約金或承擔定金罰責。”委托人將追究您的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違約金、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等。
現依據委托人的要求,請您盡快全面履行合同義務,誠望您在收到本函后的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并就有關事項作出明確說明。否則委托人將采取法律手段就您的違約行為追究您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就委托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向您追索。
特此函告。望您慎思并妥善對待。
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顏z丹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