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起到了約束和規范人們行為的作用,促使每個成員都能遵守規則,形成良好的秩序。為了提高大家對規章制度的理解和遵守,我們整理了一系列常見問題的解答。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項(專業16篇)篇一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公司的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市、區預防職業病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負責,依法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三、凡從事接觸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要認真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四、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如不適應,及時調離本崗位。不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接觸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五、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如實記錄員工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等。
六、工會組織配合本單位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并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認真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對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認真研究,積極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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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項(專業16篇)篇二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用人單位免費發給勞動者個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病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據崗位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為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正確有效地個體防護用品。產品應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標志和使用說明書等,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適用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三、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結構及款式,必。
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具備永久性安全標識,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一些特殊場合所穿著的服裝,不應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屬附件,便于連接和解脫,適應作業時的肢體活動。
四、對于從事多種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如果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可由部門提出申請,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變更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六、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七、對于生產中必須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和保養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檢查,使用中要注意維護,使用后要注意保養。對受到過較大外力沖擊的安全帽,發現有磨損、疵點的安全帶及出現刺穿、破損的安全鞋等,應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時更換。不合格或失效的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應根據工作場所及崗位要求編制計劃,所采購物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標志、標識,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或防靜電服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十、用人單位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對員工如何正確地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教育和培訓,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十一、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項(專業16篇)篇三
1、用人單位的廠長(經理)是本單位的職業衛生防治工作的第一職責人,對保證本單位職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全面職責。
2、生產經營活動中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國家和本、地區有關職業衛生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標準。
3、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人員,提高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人員的素質。
4、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衛生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審核批準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長遠規劃,以及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有計劃的改善勞動環境,做到安全生產經營,禮貌生產經營。
5、保證本單位職業衛生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6、把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每月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會議,聽取各部門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研究解決職業衛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
7、經常深入了解、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掌握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工作情景,組織開展廠級職業衛生安全檢查,對重大隱患組織落實整改措施。并布臵和檢查規章制度貫徹執行情景,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8、對于新建、改建、擴建、遷建和革新、改造等工程項目,確保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報衛生局審批。
9、負責制定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10、保障職工的職業衛生勞動條件和企業的職業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女工的合法權益,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11、開展廠級職業衛生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12、及時、如實上報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組織對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分析及處理工作。
1、協助廠長(經理)領導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對分管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職責。
2、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國家和本地區有關職業衛生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標準。
3、負責組織制定職業衛生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長遠規劃、以及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有計劃的改善勞動環境,做到安全生產經營,禮貌生產經營。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項(專業16篇)篇四
環境衛生主要采取“四定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定質。詳細的劃片包干分工責任制,各管片地段銜接處不應留有死角,具體要求如下:。
1、飯店外圍環境。
環境區內應做到地面無痰跡、無煙頭、無廢棄紙張、無落葉、無冰道、無積雪,對于下坡道及垃圾房處,每天應用0.5%來蘇水噴灑地面,以消除異味,防止蚊蠅孳生。
2、飯店內環境區。
(1)前廳、樓層、樓梯扶手、地面、地毯等應保持清潔無塵,所有的玻璃、鏡面應做到無臟跡、無水跡、無指印、明亮光潔。
(2)所有墻壁、家俱及擺放物應隨時保持清潔,無浮塵。并在規定區域內擺放鼠藥。
(3)飯店內衛生間應做到五無:瓷磚潔凈無水跡;馬桶潔凈無尿堿、水銹;鏡面潔凈無水點;地面潔凈無臟物;空氣清新無異味。
(4)車場、員工通道應保持地面整潔,不準隨意堆放物品,廢棄物、垃圾要及時清掃,每天堅持噴灑0.35%來蘇水消毒,以除異味。
(5)員工宿舍衛生要做到:床鋪整潔無污跡,墻壁干凈無塵土,墻角無蛛網,地面潔凈無雜物,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被套、枕巾勤換洗,門把、床欄勤擦拭。
(6)理發室的衛生要求做到:消毒:擦臉毛巾要加熱蒸汽消毒,理發工具要用紫外線消毒。保持:毛巾,大布保持干凈、潔白,理發椅、等候椅保持整潔、干凈。無塵:室內墻壁、天花板無灰塵,地面隨時清掃無渣物,理發工具盤、美容盤、化妝柜保持清潔,擺放整齊。光亮:鏡子、玻璃、面盤、地面潔凈光亮。
(7)游泳池應由消毒專職人員,經常測定余氯并做好記錄,經常測試水質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清刷池底和池壁及池周圍便道、更衣室、沐浴室。
(8)餐廳衛生:餐廳衛生工作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格化、責任化;看臺人員在開餐前要做好準備工作,檢查臺面用具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用餐后及時撤換臺布,保持臺面整潔;跑菜的服務員在接觸食品前手要洗凈、消毒,堅持用托盤上飯菜,對飯菜衛生要把好關;各種酒水、飲料要擦凈入冰箱,開瓶時注意衛生,遇有過期或破瓶口的酒水不能出售。
據《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堅持兩證上崗制,我店餐飲部員工每年進行體格檢查,定期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自覺遵守各項操作衛生制度。以保證食品安全衛生。
1、食品庫衛生要求。
(1)采購員、食品收貨、保管員應學習執行《食品衛生法》,熟悉本職業務,清楚各食品的衛生要求,懂得食品原料保管常識,采購員做到不買腐敗變質的食品原料,收貨保管員不收腐敗變質的原料。
(2)運輸食品的車輛和容器要專用,并保持清潔,做到無殘渣、無血跡、無腥味。運輸食品時要生熟分開,生熟容器有標記,并防食品交叉污染。
(3)入庫前要進行嚴格的感官檢查,有異味和變質現象的`不得驗收,入庫食品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留好空隙,標明時間,做到先入先用,防止腐敗變質,對過期食品要及時上報,并通知食品化驗室進行必要的檢驗。
(4)冷庫應有溫度計,并有專人負責每天進行檢查調整,以保持所需的溫度和濕度。定期沖刷地面、墻面,消滅死角,保持庫內整潔,嚴禁無包裝食品堆放在地上。存放蔬菜、半成品冷庫的溫度應保持在零上6攝氏度,存放生肉、魚類冷庫的溫度應保持在零下20攝氏度。
(5)食品庫貨架整齊無塵,每天對所存放的食品進行質量感官檢查,罐頭食品應檢查有無過期、變質現象;干貨類食品檢查有無蟲蛀、霉變、鼠跡;糧食庫應將糧食隔墻、離地碼放,以防鼠及蟑螂,保持室內干燥,有破包者要及時清理,鼠藥應按規定放置,以防污染糧食。
(6)酒庫里存放的酸性飲料,要注意保存期限,過期者應通知食品化驗室,并嚴禁出售。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項(專業16篇)篇五
宗旨和定義:。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具體細則:。
建立、健全職業病防護設施責任制,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第一條(使用防護設施要求)。
對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環境采取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溶度(強度)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第二條(購置防護設施要求)。
不得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第三條(防護設施效果檢測)。
自行或委托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
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
第四條(建立技術檔案)。
對防護設施應當建立防護設施技術檔案管理:。
(一)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二)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
(四)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第五條(日常維護)。
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六條(知識培訓和指導)。
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第八條(擅自拆除或停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項(專業16篇)篇六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二、用人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一并進行。
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實行分類監督管理。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較重、嚴重三類建設項目。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四、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
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六、用人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三)用人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四)職業衛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涉及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需提交建設項目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審核同意后,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用人單位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
八、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九、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后,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評審。
用人單位應當會同設計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完善,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實用性負責。
十、對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當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十一、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應當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三)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四)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意見;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六)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復文件(復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項(專業16篇)篇七
1、進入崗位職業危害防護必須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
2、熟悉掌握本崗位職業病危害的特性、危害后果、預防和應急措施。3、作業前,應提前喝或吃防暑降溫藥物。
4、作業中應適當的補充水量(如:礦泉水、加入鹽的熱水)或預防中暑的冰棍、冰塊及綠豆湯,以防止出現中暑現象。
5、暑期生產崗位中,應做好作業時間的輪換,連續高溫工作時間不能超出20分鐘。
6、工作中,應加強防暑降溫設備、設施(風機、電扇、空調)的性能檢查,出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7、崗作業中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體如有不適及時匯報,不準班。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項(專業16篇)篇八
為了適應公司的進一步的發展,加強經銷商的管理,特制定此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兩部分內容:經銷商等級評價、經銷商管理辦法。
公司依據經銷商的業績、合作情況等內容,對經銷商進行等級評定,按照以下各標準將經銷商分為四個等級,公司將對不同等級的經銷商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及政策。
按《經銷商等級評定表》(附在后面)進行評價。
評價對象:霸王公司各省市代理商。
評價部門:銷售部(部分資料需各地區經理協助提供)。
評分標準:按《經銷商等級評定表》中各項指標進行打分評價。
經銷商等級評定方法:得分在90分以上者為戰略經銷商,80分以上為主要經銷商,60分以上為一般經銷商,60分以下為末位經銷商。
霸王公司每季度會進行經銷商評定,年終按評定結果綜合排名,確定各經銷商級別。
建立戰略聯盟,和經銷商進行緊密的合作,提供7大支持,促進銷售增長,實現雙贏。
戰略經銷商可提前享用公司促銷方案,公司也將定期組織策劃部人員與一級經銷商溝通制定專門的促銷活動方案,最大提升當地的銷量,使經銷商利益最大化。
公司將派最優秀的業務員與戰略經銷商合作。業務員每周進行一次生意回顧,了解經銷商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
年回款完成合同規定回款任務100%的,除合同規定0.5%的返利外,將額外加返0.3%。總計返利為0.8%(按實際回款額核算)。
年回款完成合同規定回款任務120%的,除合同規定0.5%的返利及上述0.3%額外返利外,將再加返0.2%,總計返利為1%(按實際回款額核算)。
戰略經銷商可以免費參加培訓。
擁有新品的優先代理權。霸王公司即將推出本草護膚系列、九味飲料系列。戰略經銷商將擁有公司新品的優先代理權。
(1)公司將成立專門的戰略經銷商服務專員,對于戰略經銷商遇到的問題,公)司將在三個工作日內給予解決。
(2)節假日期間可獲得優先的發貨權。
(3)可提前享用公司促銷方案。
霸王公司將在每年的4月初舉行經銷商年度大會,戰略經銷商將有資格領取驚喜獎,并參加公司組織的旅游活動。
建立緊密合作關系,促進銷售增長并改進其經營管理方法,幫助其轉變為戰略經銷商。
1、享受公司最新的促銷活動方案。
2、業務員每兩周進行一次生意回顧,了解經銷商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
3、擁有新品的優先代理權。霸王公司即將推出本草護膚系列、九味飲料系列。戰略經銷商將擁有公司新品的優先代理權。
4、專業培訓。
戰略經銷商可以免費參加培訓。
根據經銷商的潛力、與公司的合作情況,發現其不足之處,有針對性的進行營銷方面的培訓輔導,增加其銷量,幫助其向主要經銷商轉變。
1、享受公司一般促銷活動方案。
2、公司總部派專員定期了解經銷商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必要時對其進行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
管理方法:業務員充分了解經銷商情況,并向總部匯報其改進的潛力、對公司合作的態度等問題,按經銷商評價指標定期進行評價(注:部分指標不能按月度評分的按照前一季度評分計算),連續三個月不能達到公司標準的向總部提請取消其經銷商資格,并開發新經銷商。
本程序的解釋權歸公司銷售部。
本制度原則上每年修訂一次。如制度規定與實際情況發生重大不符,本制度需及時修訂。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項(專業16篇)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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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購銷售部、行政保衛科
4、程序:
4.1總則
4.1.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4.1.2第四條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4.1.3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4.1.4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4.1.5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4.2機構與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4.2.2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4.2.3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2.5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4.2.6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4.2.7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4.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3.1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3.2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范文大全 http://。
4.3.4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項(專業16篇)篇十
1.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2.用人單位必須制定并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2.1用人單位必須重視建立詳細的職業衛生檔案,其應包括:
2.1.1廠企基本情況:單位簡史、生產工藝流程圖、存在有毒有害的種類和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評價、有毒有害作業群體分布及其健康評定和職業性四種人(職業病、疑似職業病、觀察對象及職業禁忌癥)情況等。
2.1.2職業健康情況:勞動者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藉貫、婚姻狀況、出入廠時間、勞動合同時限、健康狀況、工種調動、工資發放及出勤情況等)、職業史、危害因素接觸劑量、勞動保護、現病史、職業性健康檢查結果及其健康評價等。
2.1.3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情況:包括危害因素種類、監測或檢測時間、地點、濃度強度、國家允許標準及評價結論等。
3.用人單位必須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3.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防護措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等。
3.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30日內申報,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發生變更后30日內申報變更內容。
4.用人單位必須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工作,并形成制度長抓不懈。
4.1單位負責人和安全技術部門、醫療部門、工會組織及車間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定期接受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
4.2車間工人必須參加結合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特點而設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應設立考核管理和文字培訓資料。
5.用人單位必須建主健全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定期檢修保養制度。確保防護措施正常運轉,是有效控制職業病危害的重要保證。
5.1產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應采用密封、通風、吸塵、凈化等防護措施,并與生產設備同步運行。
5.2用人單位必須確立負責檢修保養部門和人員,制定各類防護設施的檢修保養周期,記錄檢修情況及時間,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做好應急處理等。
6.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的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制度,嚴格把好個人防護用品的購置關,根據各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制定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表,合理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做好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的登記和管理。
7.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選購、運輸、貯存、使用及銷售管理制度,選購原材料應以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為原則。
7.1提供、運輸、貯存、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質的原材料,應當有中文說明書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產品成份檢驗報告、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7.2貯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告標識。
8.用人單位必須建立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及定期檢測制度,對極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學品和產生高危害物質的工藝或場所應設置監測系統自動報警裝置,并應由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登記管理,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9.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組織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10.用人單位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11.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12.用人單位應建立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職業病報告制度。
12.1按照《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項(專業16篇)篇十一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職業衛生工作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總經理、安委會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本部門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不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影響,預防職業病的發生,保護職業病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及作業管理,作業環境管理,職業健康管理等職責。適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職業衛生管理的單位。
第三條 公司安委員會、生產部門、人事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職工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職工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第四條 公司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向公司領導、安委會等部門檢舉、報告。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司各級主管領導在各自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對全公司職業衛生工作進行指導、決策及監督管理。職業衛生工作小組代表公司安委會行使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能。各部門組織和單位有權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群眾監督。
第六條 安委會作為公司職業衛生檢測機構,全面負責公司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檢測及公司高層布置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各級部門必須服從安委會的正確管理 。
第七條職業衛生工作小組 負責健康監護,主要負責職業健康體檢和醫療。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我公司僅以此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結論執行政策。
第八條 涉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單位必須配備或指定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第三章 作業管理
第九條 必須認真落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簡稱“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管理規定。
一、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在擬定生產建設項目時,要充分利用先進技術,盡量選擇無毒、無害的先進生產工藝。
二、職業衛生設施的設計必須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并嚴格執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及有關行業標準、規定。
三、對職業衛生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較大的設計項目,必須經安委會和總務部門審查同意,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后才能實施。
四、工程部門及施工單位要對職工安全衛生設施工程質量負責;采購部門要對所購進設施、設備、防護器材的質量負責;安委會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施實行監督管理。
五、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竣工驗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必須有項目主管部門主動申請安委會驗收,安委會人員參加,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否則該建設項目的安全法律責任由該部門承擔。
六、生產設備檢修時,安全衛生設施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同步檢修,同步投入生產。
第十條 塵毒作業單位必須依據《國務院關于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及有關標準、規范加強塵毒作業管理。
一、塵毒作業現場操作盡量選擇隔離化、遙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觸作業方式。
二、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塵毒作業操作規程及有關管理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三、塵毒作業場所應設置控制室、操作室、人員休息室內。
四、塵毒濃度不得超過國家限值標準。
五、從事塵毒作業職工,要盡量縮短接觸時間,要加強個體防護。非進入塵毒濃度超標場所作業不可時,必須穿戴好個體防護用品。
第十一條 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加強高溫、噪音、振動、電磁輻射等物理危害作業管理。
一、涉及高溫、噪音、振動、電磁輻射等有害作業的建設項目,必須有防暑降溫、隔聲降噪、減振及電磁屏蔽等有效設施,并實現與主體工程“三同時”,且達到國家標準后方可投產使用。
三、各單位必須加強高溫季節高溫崗位及其它崗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充足供應防暑降溫藥品及合格衛生的清涼飲料,安委會要做好高溫崗位巡回醫療工作和中暑職工的急時搶救工作。
四、各單位要加強接觸高溫、噪音、振動等作業崗位職工的個人防護工作,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職工正確使用。
第十二條 電離輻射作業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和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449號令)及《放射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加強電離輻射作業管理。
計劃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必須提前向公司總務領導、安委會等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并征得同意。
第四章 作業環境管理
第十三條 塵毒、高溫、噪聲、振動作業環境按照下列標準實行分級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安委會必須按照《化工企業職業衛生檢測規程》等標準對公司塵毒、高溫、噪音、振動等有害作業環境定期進行檢測評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上報并督促整改,做好檢測數據歸檔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塵毒作業環境濃度合格率,高溫、噪音、環境指標合格率,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運行效率等指標應作為安委會管理考核依據。
對粉塵作業現場及其它作業場所,嚴禁用風扇吹掃 以免造成二次揚塵污染。
第十六條 塵毒、高溫、噪聲、振動單位建立防護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制度、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涉及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為職工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并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和穿戴。安委會嚴格執行管理規定,違必懲,懲必嚴。
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拆卸停用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標識,因故必須拆卸、停用時須報經安委會批準,并在生產設備檢修完畢時及時恢復。
第五章 健康管理
第二十二條 安委會應嚴格督促各車間單位按國家及衛生部門有關職業健康管理標準對我公司塵、毒、高溫、噪聲、振動等崗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三條 實行就業前、在崗和特殊健康檢查、職業病人離退后復查。
檢查結果必須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
第二十四條 職業健康體檢崗位人員名單由安委會根據現場調查檢測結果提出,報衛生部門進行體檢,體檢結果應及時報送公司安委會。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及時向公司安委會報告。
安委會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對確認為職業病的,應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我公司實行接塵人員每3~5年普查一次,接毒人員每兩年檢查一次,接觸噪音、振動人員每5年體檢一次。
各單位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各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部門的規定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
第二十七條 職業病的治療由衛生部門負責實施。
第二十八條 職業病體檢、醫療及營養費等待遇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部門規定執行,安委會掌握發放標準。
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部門承擔。
第二十九條 根據有關職業病報告管理規定安委會要按照《職業病統計報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高層報告我公司職業病發生、治理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原有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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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項(專業16篇)篇十二
為了搞好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 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和 , 制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2、 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3、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職業危害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 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 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 的其、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 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本企業職業健康 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健康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 案,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實施。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保障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的投 入,并有效的實施。
7、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
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9、依法承擔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
二、分管職業健康的負責人 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 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 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并組織具體實施,督促保證職業危害防 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項(專業16篇)篇十三
1.1.1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系,以 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 力戒形式主義。
1.1.2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可以采取 適當的經濟手段,同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鉤,但不能像經濟責任制那 樣,把依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勞動者身上。
1.1.3無論是集體責任制,還是個人責任制都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目標與計劃,明確職責范圍、 基本任務、工作標準、實施程序、協作要求和獎罰辦法等內容。
1.1.4指標分解和考核要有針對性,抓住影響職業病防治控制效果的關鍵,達到責任指標化、 考核數據化、分配差額化(即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的大小與獎懲掛鉤)。
1.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公司職業活動沖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 其遺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 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1.3.職業病報告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 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3.1急性職業病報告:
1.3.1.1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 政部門報告。
1.3.1.2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 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1.3.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1.3.2.1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 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1.3.2.2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后的患者應根據《職業 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并按規定報告。均 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1.3.2.3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 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 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 必須樹立法制觀念, 不得虛報、漏報。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項(專業16篇)篇十四
1.1.3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好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1.1.4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員工的勞動保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提出配備計劃;。
1.1.5負責對員工進行職防教育、現場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
1.1.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1.1.8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項(專業16篇)篇十五
1、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各單位應當制定本制度。
2、職業病是指單位的員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發的疾病。
3、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4、員工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5、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6、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7、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員工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8、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開展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9、單位應當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0、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項(專業16篇)篇十六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職業衛生工作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總經理、安委會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本部門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不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影響,預防職業病的.發生,保護職業病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及作業管理,作業環境管理,職業健康管理等職責。適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職業衛生管理的單位。
第三條 公司安委員會、生產部門、人事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職工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職工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第四條 公司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向公司領導、安委會等部門檢舉、報告。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司各級主管領導在各自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對全公司職業衛生工作進行指導、決策及監督管理。職業衛生工作小組代表公司安委會行使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能。各部門組織和單位有權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群眾監督。
第六條 安委會作為公司職業衛生檢測機構,全面負責公司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檢測及公司高層布置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各級部門必須服從安委會的正確管理 。
第七條職業衛生工作小組 負責健康監護,主要負責職業健康體檢和醫療。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我公司僅以此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結論執行政策。
第八條 涉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單位必須配備或指定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第三章 作業管理
第九條 必須認真落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簡稱“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管理規定。
一、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在擬定生產建設項目時,要充分利用先進技術,盡量選擇無毒、無害的先進生產工藝。
二、職業衛生設施的設計必須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并嚴格執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及有關行業標準、規定。
三、對職業衛生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較大的設計項目,必須經安委會和總務部門審查同意,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后才能實施。
四、工程部門及施工單位要對職工安全衛生設施工程質量負責;采購部門要對所購進設施、設備、防護器材的質量負責;安委會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施實行監督管理。
五、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竣工驗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必須有項目主管部門主動申請安委會驗收,安委會人員參加,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否則該建設項目的安全法律責任由該部門承擔。
六、生產設備檢修時,安全衛生設施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同步檢修,同步投入生產。
第十條 塵毒作業單位必須依據《國務院關于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及有關標準、規范加強塵毒作業管理。
一、塵毒作業現場操作盡量選擇隔離化、遙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觸作業方式。
二、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塵毒作業操作規程及有關管理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三、塵毒作業場所應設置控制室、操作室、人員休息室內。
四、塵毒濃度不得超過國家限值標準。
五、從事塵毒作業職工,要盡量縮短接觸時間,要加強個體防護。非進入塵毒濃度超標場所作業不可時,必須穿戴好個體防護用品。
第十一條 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加強高溫、噪音、振動、電磁輻射等物理危害作業管理。
一、涉及高溫、噪音、振動、電磁輻射等有害作業的建設項目,必須有防暑降溫、隔聲降噪、減振及電磁屏蔽等有效設施,并實現與主體工程“三同時”,且達到國家標準后方可投產使用。
三、各單位必須加強高溫季節高溫崗位及其它崗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充足供應防暑降溫藥品及合格衛生的清涼飲料,安委會要做好高溫崗位巡回醫療工作和中暑職工的急時搶救工作。
四、各單位要加強接觸高溫、噪音、振動等作業崗位職工的個人防護工作,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職工正確使用。
第十二條 電離輻射作業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和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449號令)及《放射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加強電離輻射作業管理。
計劃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必須提前向公司總務領導、安委會等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并征得同意。
第四章 作業環境管理
第十三條 塵毒、高溫、噪聲、振動作業環境按照下列標準實行分級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安委會必須按照《化工企業職業衛生檢測規程》等標準對公司塵毒、高溫、噪音、振動等有害作業環境定期進行檢測評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上報并督促整改,做好檢測數據歸檔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塵毒作業環境濃度合格率,高溫、噪音、環境指標合格率,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運行效率等指標應作為安委會管理考核依據。
對粉塵作業現場及其它作業場所,嚴禁用風扇吹掃 以免造成二次揚塵污染。
第十六條 塵毒、高溫、噪聲、振動單位建立防護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制度、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涉及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為職工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并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和穿戴。安委會嚴格執行管理規定,違必懲,懲必嚴。
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拆卸停用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標識,因故必須拆卸、停用時須報經安委會批準,并在生產設備檢修完畢時及時恢復。
第五章 健康管理
第二十二條 安委會應嚴格督促各車間單位按國家及衛生部門有關職業健康管理標準對我公司塵、毒、高溫、噪聲、振動等崗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三條 實行就業前、在崗和特殊健康檢查、職業病人離退后復查。
檢查結果必須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
第二十四條 職業健康體檢崗位人員名單由安委會根據現場調查檢測結果提出,報衛生部門進行體檢,體檢結果應及時報送公司安委會。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及時向公司安委會報告。
安委會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對確認為職業病的,應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我公司實行接塵人員每3~5年普查一次,接毒人員每兩年檢查一次,接觸噪音、振動人員每5年體檢一次。
各單位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各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部門的規定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
第二十七條 職業病的治療由衛生部門負責實施。
第二十八條 職業病體檢、醫療及營養費等待遇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部門規定執行,安委會掌握發放標準。
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部門承擔。
第二十九條 根據有關職業病報告管理規定安委會要按照《職業病統計報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高層報告我公司職業病發生、治理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原有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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