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商事活動中的一種法律形式,有助于確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可靠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協議范文,僅供參考。大家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使用。
鉆探工程合同(匯總19篇)篇一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共同發展、互惠互利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經雙方協定,甲方同意把甲方礦山坑道鉆工程承包給乙方,訂立本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購的鉆機、鉆桿、水泵、電纜線及所有配件,由乙方負責使用保管(機械維修及保養),鉆機產權歸甲方,乙方負責鉆機的耗材及維護,探礦過程中配件磨損、更換等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予承擔。工程完工后,甲方要求乙方交還設備,必須要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二、鉆探價格及付款方式。
1、鉆探單價:_________。
2、付款方式:_________。
3、甲方結算的工程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付至乙方書面指定的賬戶,如需變更賬戶,乙方應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意見并經甲方確認。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坑道鉆探工程所需的動力電及生產用水(生活用水),動力電費用由甲方承擔,并保證供電設備的完好性。
2、甲方負責坑內鉆硐室修建修整,費用由甲方負責。
3、甲方進行鉆孔的質量監控、驗收、地質編錄、巖礦芯的取樣,負責巖礦芯處理。
4、對鉆孔孔位及孔深度變更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接受甲方對鉆探質量的監控,為甲方的編錄、采樣及時提供鉆探的各種原始數據。
2、高質量按期完成鉆探施工任務,并按甲方布孔要求進行施工,及時按甲方要求將巖芯運送至指定地點,費用已包含在鉆探價格中。
3、乙方負責施工安全工作,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因安全事故及因病等原因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人身傷亡,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4、現場施工人員均需穿戴工作服、勞保鞋和安全帽,勞保用品費用自理;
5、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所有規章規定,如有違反,按相應條款進行處理。
6、乙方需服從甲方安排調度,在甲方所屬的各個礦山中開展工作。
五、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協議在執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可申請向當地法院裁決。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有關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鉆探工程合同(匯總19篇)篇二
合約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將_________處地質鉆探及土壤試驗工程交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承辦經雙方同意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工程地點:請參閱工程圖說。
第二條工程范圍:詳圖樣說明書。
第三條合約總價:全部工程總價_________元整,詳細表附后,工程結算總價按照實做數量結算計算之。(合約附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四條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無預付款,亦不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俟全部完工提出試驗報告,經本處第一科審查合格后一次付清。(如需分批完成,得將已完成部分先付價款百分之八十)。
二、乙方應依照上項付款辦法,按實以書面申請估驗計價,而后由甲方核實給付之。乙方于支領工程款時所用之印鑒,應與本合約所附印鑒相符。
三、全部工程完成,經正式驗收合格后,除有特殊事由外,應于七日內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并依規定程序付清尾款。
四、估驗計價均應按期辦理,不得申請棄權或延期辦理。
五、施工期間如物價發生變動時,應按投標須知所附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辦理。
六、變更設計作業程序依本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施工驗收作業程序八之規定辦理。如因變更設計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應俟甲方完成法定程序后始得估驗,其新增項目在議定單價前按甲方擬定單價之八成計價。
第五條工程期限:
一、開工期限:乙方應于決標后五日內正式開工。
二、完工期限:全部工程限于開工之日起五十日歷日完工。如遇障礙因素或變更設計致無法全面施工,應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因障礙因素無法全面施工工期計算作業規定辦理。
三、因故延期:如因天災人禍確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致需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得申請甲方核定延期日數。
四、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完工,乙方均應于當日以書面報告甲方。并以甲方核定之結果為計算工期之依據、乙方不為報告者,甲方得徑為核定后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異議。
五、甲方所核定相關工期事項,乙方均同意遵守,不得異議,亦不得因此提出賠償損失或停工結算等要求。
第六條工程變更:
甲方對本工程有隨時變更計畫及增減工程數量之權(工程變更設計時,依本府有關規定辦理),乙方不得異議。對于增減數量,雙方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計算增減之。有新增工程項目時,得由雙方協議合理單價,但不得以新增項目單價未議妥而停工。新增項目如含有合約既有單價,其單價得按物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調整之。如因甲方變更計畫,乙方須廢棄已完工程之一部分或已到場之合格材料,由甲方核實驗收后,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或訂約時料價或新議訂單價并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計給之。但已進場材料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并經檢驗合格為限,若因保管不當影響品質之部分不予計給。
第七條工程圖說:所有本工程之圖樣施工說明書及本合約有關附件等,其優先級依序為開標記錄補充規定、特定條款、技術規范、合約圖說、工程詳細表,及一般規定或一般規范。
第八條工程監督: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工程司,有監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權。甲方工程司如發現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聽指揮,得隨時通知乙方更換之。如所做工程草率,材料窳劣,不合規定者,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損失及所需工期概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工地管理:乙方須遴派技師或派具有二年以上工程經驗之代表常駐工地,督導施工,并負責工人之管理,嚴格約束工人遵守紀律,如有任何糾紛或違法行為,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如工人遇有傷亡或其它意外情事,應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涉。乙方所派之負責人,非經甲方工程司同意不得擅離工地。甲方如認為乙方所派負責人不稱職時,得通知乙方更換之。
第十條工作場地設備:乙方對于工人之食宿醫藥衛生,以及材料工具之儲存房屋,均應有完善之設備。
第十一條材料機具:所有材料機具,除本合約有規定者外,概由乙方自備,并須經甲方檢驗(視)合格方可使用,其不合格者,須立即遷出場外。本工程內應由甲方供給之機具材料,因故未能實時供給,得酌予展延工程期限,但一次超過九十日者,如甲方未能即時供給機具材料致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時,比照投標須知九之(五)(六)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加班趕工:本工程進行期間,如因工程進度落后為配合進度,甲方認為必須增加工人或加開夜班時,乙方應即照辦,不得推諉拒絕,并不得要求加價。但因甲方需要乙方超預定進度施工時,而乙方必須在夜間施工者,除得_________計算方式計算差額加價辦理外,對趕工必須增加之設備應提出計劃經甲方核定后得按實際需要追加,但已有夜間施工單價及施工項目應連續施工者(如連續壁、反循環椿、潛盾或推進工法等等)或施工慣例應延續施工者(如試椿澆置混凝土、地下工程需搶建、搶修等等)不得另予加價。如乙方未在雙方協議時限內完成不予給付。
第十三條配合施工:與本合約工程有關之其它工程及臨時裝置,經甲方委托其它承包商辦理時,乙方應與其它承包商互相協助合作,使能辦理其工作,如因工作不能協調,致生錯誤或延誤工期,或發生其它意外事故,其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賠償。但受損之一方,應盡速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召集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經甲方多次協商仍無法達成協議時甲方除徑行裁決外,并得在其估驗款內扣留,俟其解決上述爭議后再發還。
第十四條。
一、維持交通:乙方于施工時,不得妨礙交通,如因施工必要暫停交通時,須有適當臨時交通路線及公共安全設備,并須事先征得甲方之書面許可方可動工。
二、借用人行道在六個月內未開工,或停工達六個月者,應將借用之人行道回復原狀。
第十五條環境清潔與維護:
一、凡在施工范圍內挖出廢土及完工后剩余之磚塊、砂石及其它廢料,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及本市建筑管理規則等規定盡速清除,如延誤不予清除而受罰,概由乙方負責。
二、工地周圍排水溝因本工程施工所發生損壞或淤積廢土、砂石,均應隨時修復及清理,如延誤不予修復及清理,致生危害環境衛生、公共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三、工地清潔及環境品質維護,應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工地環境清潔維護實施要點及環境保護法規辦理。
第十六條安全措施:
一、承造人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暨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確實辦理。
二、施工期間,乙方應于工作地點依照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號志設置規則,及本府有關規定設立顯明之標志,以策安全。
三、建筑物施工場所,除應于基地四周利用密閉式之鋼鐵或金屬板、木板、夾板、鋁板等材料設置圍籬,鷹架外部分應加鐵絲網,并以帆布圍護,以防止物料向下飛散或墜落,并應設置行人安全走廊及消防設備。
四、對于工地附近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必須預為防范,如因疏忽致生傷亡或其它損害,概由乙方負責。
五、承造人應依規定投保營造綜合保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及鄰近房屋倒塌龜裂責任險。(依補充說明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工程保管:
一、在工程未經正式驗收相符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到場材料,包括甲方供給及乙方自備經甲方估驗計價者,均由乙方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應由乙方負擔。
二、在工程未經驗收前,如甲方因需要使用時,乙方不得拒絕。但必須由甲乙雙方會同維護單位協商認定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后,由甲方行接管使用。如有損害應由協商之義務人修復之。
第十八條災害保險:
一、工程由開工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止乙方需投保營造保險。
二、在驗收前遭遇臺風、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時,乙應于災害發生后二十四小時內報請甲方派員會同勘查屬實,并取具證明后,得按實需工作時間延長工期。
三、除因天災導致之路面淤泥積水等之災害,妨礙公共安全市容觀瞻、及民眾權益而急需回復原狀者,得由甲方依照_________市政府防救天然災害緊急搶救工程授權處理要點,報請有關單位會勘后,依規定處理外,凡涉及承包工程之損失部分仍應由承包商負責。
四、因甲方因素導致工程延期,得依原付保費比例加價辦理。
第十九條工程查驗:
一、工程于施工中或驗收時,甲方查驗人員認為有必要開挖或拆除一部分工程以作檢驗時,乙方不得推諉,并應于事后負責免費修復。如發現乙方使用之材料與規定不符時,可拆抽換者(不影響其他構物),乙方應即抽換,不得要求以扣款處理,或延長工期,其所需時間一并列入工期檢討。如不妨礙安全、美觀及使用需求,經由甲方檢討可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必須以扣款方式處理時,除合約另有規定如混凝土及瀝青混凝土外,應按合約單價比例(尺寸不合規定時)、或工料差額(工料不合規定時)之六倍扣減,并于甲方完成報備手續后辦理。
二、工程全部完竣,經初驗合格后,由甲方派員驗收,并報請上級機關監驗。凡驗收所需工人、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方供給之。甲方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與規定不符,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妥或依第一款之規定處理完妥,逾期尚未修改或處理完妥,除應參照第二十條之規定賠償逾期損失外,甲方并得動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含履約保證金及差額保證金)予以改善,如有不敷,由乙方或保證人補足之。
三、全部工程完工之初驗及正式驗收之復驗,以一次為限,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善。否則自復驗之次日起計算至再驗收合格之日止均以逾期論處,每日罰款按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乙方不得異議。
四、乙方及其專業技師應負地質鉆探之調查、鉆孔取樣、記錄、鑒定分析及相關作業之責任,并應于報告書上由技師本人署名并加蓋執業圖記簽章負責。
五、上述各款規定事項,乙方均不得以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拒絕修改、處理或拖延。
第二十條逾期損失:
乙方如不依照合約規定期限完工,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償甲方損失按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逾期罰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內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其保證人追繳之。但其最高賠償金額超過結算總價十分之一為限。
第二十一條乙方如與他人有債務糾紛,經法院命令扣留工程款者,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如發生損害,應由乙與保證人共同連帶負責。
第二十二條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驗收合格之次日起,由乙方保固,保固保證金由工程款或保證金扣留或另由乙方提供按結算總價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依工程標的性質定之)計算,如工程一部或全部走動、裂損、坍塌或發生其它損壞時,經查明系甲方工作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應由乙方依照圖樣在限期內負責無條件修復。通知后逾期不辦理者,甲方得動用保固保證金修理。保固期間除合約另有約定外,規定如下:
一、建筑物之裝修、機電、屋頂、墻壁滲漏及道路工程、自來水工程等,保固期間為一年。
二、建筑物構造體、暗渠、橋涵、隧道,或為此等工作之重修繕者,保固期間為五年。
前項保固保證金如保固期間為一年者,期滿后全部退還。如保固期間為二年以上或合約部分工程保固期間為二年以上者,第一年退還二分之一,第二年退還其余之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保證責任:
一、保證人對于乙方因履行本合約各項規定暨因終止合約或解除合約,而發生之一切義務,均連帶負其全責,并愿棄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規定之先訴抗辯權。如涉訟或仲裁以_________法院為管轄法院,_________市為仲裁地點。
二、保證人如中途失其保證能力或自行申請退保時,乙應立即覓保更換。原保證人應俟換保手續核定后,始能解除其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應俟本合約失效時始得解除一切責任。
第二十四條終止或解除合約:
一、甲方認為工程有終止之必要時,得隨時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經甲方通知,乙方應立即停工,并由乙方負責遣散工人,其已完成程及已進場材料,均由甲方核實給價。
二、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甲方得隨時終止或解除本合約,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乙方及其保證人應負連帶賠償之全責。
(一)乙方私將工程轉讓他人承包,或將登記證轉借他人承包本工程,經甲方查明屬實者。
(二)乙方逾規定期限尚未開工,或開工后進行遲緩,進度較規定預定進度落后百分之十五以上者。
(三)乙方違背合約或發生變故,甲方認其不能履行合約責任時。乙方如因前項三款情事之一終止或解除合約時,應即停工,負責遣散工人,并將到場材料機具設備等,交由甲方全權使用。
三、合約訂定后,如因不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而未能開工,或延期開工,或開工后無法繼續施工而停工,其時間逾六個月仍無法施工者,乙方得于一個月內要求終止合約,并得就下列項目提出求償金額,檢附計算及相關證明文件送甲方核定若乙方對甲方核定有異議時得依合約所附工程仲裁條款補充規定辦理。
(一)工程訂約后未能開工:
1。合約書裝訂成本費(含印花稅)。
2。依合約規定項目并已實際執行之準備工作費。(如測量放樣、鉆探、細部設計等)不得超過合約單項之金額。
3。工棚及租金費得依合約單項范圍之金額比例折算。
4。工地現場水電費得按實付金額。
5。工地現場看管勞工費,最多二員,六個月之基本工資為限。
6。工程施工進度必需預先定制特殊材料經事先向甲方報備有案并經會同檢驗合格者得依廠商訂購成本收購,但不得超過合約該項材料費之金額。一般購置材料則由乙方自理。
(二)工程開工后:
1。合約規定之準備工作費工棚租金、工地水電費及工程安全設施得依合約單價比例估驗計價。
2。已完工工程依合約規定估驗計價。
3。進場材料費(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并經檢驗合格為限,若因保管不當影響品質之部分不予計給)。
4。工程停工期間經甲方認定必要之現場待命人員工資(最多五人以承商公司之員工為限)按合約技術及一般勞力工資計付。
5。停工期間乙方亦應按日填報日報表,并于每周未,每月底將影響部分以書面報工程司備查。
四、乙方如領有預付款者,應即將未扣還金額,并加中央銀行基金存款一個月利率之利息,一并退還甲方。
第二十五條乙方未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規定及甲方指示辦理,以維持交通及排水、維護環境清潔及公共安全時,甲方得徑行動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改善,乙方不得異議。
第二十六條合約時效:本合約及其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完竣驗收保固期滿之日失效。
第二十七條合約份數及附件:本合約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由甲方分別陳轉備用,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本合約附件,計保證書_________份、領款印鑒_________份、投標須知_________份、投標比價紀錄表_________份、標單詳細表_________份、單價分析表_________份、供給材料表_________份、施工說明書_________份、圖樣_________份計_________張。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鉆探工程合同(匯總19篇)篇三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將________處地質鉆探及土壤試驗工程交由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承辦經雙方同意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工程地點:請參閱工程圖說。
第二條工程范圍:詳圖樣說明書。
第三條合約總價:全部工程總價____元整詳細表附后,工程結算總價按照實做數量結算計算之。(合約附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四條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無預付款,亦不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俟全部完工提出試驗報告,經本處第一科審查合格后一次付清。(如需分批完成,得將已完成部分先付價款百分之八十)。
二、乙方應依照上項付款辦法,按實以書面申請估驗計價,而后由甲方核實給付之。乙方于支領工程款時所用之印鑒,應與本合約所附印鑒相符。
三、全部工程完成,經正式驗收合格后,除有特殊事由外,應于七日內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并依規定程序付清尾款。
四、估驗計價均應按期辦理,不得申請棄權或延期辦理。
五、施工期間如物價發生變動時,應按投標須知所附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辦理。
六、變更設計作業程序依本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施工驗收作業程序八之規定辦理。如因變更設計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應俟甲方完成法定程序后始得估驗,其新增項目在議定單價前按甲方擬定單價之八成計價。
第五條工程期限。
一、開工期限:乙方應于決標后五日內正式開工。
二、完工期限:全部工程限于開工之日起五十日歷日完工。如遇障礙因素或變更設計致無法全面施工,應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因障礙因素無法全面施工工期計算作業規定辦理。
三、因故延期:如因天災人禍確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致需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得申請甲方核定延期日數。
四、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完工,乙方均應于當日以書面報告甲方。并以甲方核定之結果為計算工期之依據、乙方不為報告者,甲方得徑為核定后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異議。
五、甲方所核定相關工期事項,乙方均同意遵守,不得異議,亦不得因此提出賠償損失或停工結算等要求。
第六條工程變更。
甲方對本工程有隨時變更計畫及增減工程數量之權(工程變更設計時,依本府有關規定辦理),乙方不得異議。對于增減數量,雙方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計算增減之。有新增工程項目時,得由雙方協議合理單價,但不得以新增項目單價未議妥而停工。新增項目如含有合約既有單價,其單價得按物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調整之。如因甲方變更計畫,乙方須廢棄已完工程之一部分或已到場之合格材料,由甲方核實驗收后,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或訂約時料價或新議訂單價并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計給之。但已進場材料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并經檢驗合格為限,若因保管不當影響品質之部分不予計給。
第七條工程圖說:所有本工程之圖樣施工說明書及本合約有關附件等,其優先級依序為開標記錄補充規定、特定條款、技術規范、合約圖說、工程詳細表,及一般規定或一般規范。
第八條工程監督: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工程司,有監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權。甲方工程司如發現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聽指揮,得隨時通知乙方更換之。如所做工程草率,材料窳劣,不合規定者,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損失及所需工期概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工地管理:乙方須遴派技師或派具有二年以上工程經驗之代表常駐工地,督導施工,并負責工人之管理,嚴格約束工人遵守紀律,如有任何糾紛或違法行為,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如工人遇有傷亡或其它意外情事,應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涉。乙方所派之負責人,非經甲方工程司同意不得擅離工地。甲方如認為乙方所派負責人不稱職時,得通知乙方更換之。
第十條工作場地設備:乙方對于工人之食宿醫藥衛生,以及材料工具之儲存房屋,均應有完善之設備。
第十一條材料機具:所有材料機具,除本合約有規定者外,概由乙方自備,并須經甲方檢驗(視)合格方可使用,其不合格者,須立即遷出場外。本工程內應由甲方供給之機具材料,因故未能實時供給,得酌予展延工程期限,但一次超過九十日者,如甲方未能即時供給機具材料致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時,比照投標須知九之(五)(六)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加班趕工:本工程進行期間,如因工程進度落后為配合進度,甲方認為必須增加工人或加開夜班時,乙方應即照辦,不得推諉拒絕,并不得要求加價。但因甲方需要乙方超預定進度施工時,而乙方必須在夜間施工者,除得_________計算方式計算差額加價辦理外,對趕工必須增加之設備應提出計劃經甲方核定后得按實際需要追加,但已有夜間施工單價及施工項目應連續施工者(如連續壁、反循環椿、潛盾或推進工法等等)或施工慣例應延續施工者(如試椿澆置混凝土、地下工程需搶建、搶修等等)不得另予加價。如乙方未在雙方協議時限內完成不予給付。
第十三條配合施工:與本合約工程有關之其它工程及臨時裝置,經甲方委托其它承包商辦理時,乙方應與其它承包商互相協助合作,使能辦理其工作,如因工作不能協調,致生錯誤或延誤工期,或發生其它意外事故,其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賠償。但受損之一方,應盡速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召集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經甲方多次協商仍無法達成協議時甲方除徑行裁決外,并得在其估驗款內扣留,俟其解決上述爭議后再發還。
第十四條。
一、維持交通:乙方于施工時,不得妨礙交通,如因施工必要暫停交通時,須有適當臨時交通路線及公共安全設備,并須事先征得甲方之書面許可方可動工。
二、借用人行道在六個月內未開工,或停工達六個月者,應將借用之人行道回復原狀。
第十五條環境清潔與維護。
一、凡在施工范圍內挖出廢土及完工后剩余之磚塊、砂石及其它廢料,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及本市建筑管理規則等規定盡速清除,如延誤不予清除而受罰,概由乙方負責。
二、工地周圍排水溝因本工程施工所發生損壞或淤積廢土、砂石,均應隨時修復及清理,如延誤不予修復及清理,致生危害環境衛生、公共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三、工地清潔及環境品質維護,應依________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工地環境清潔維護實施要點及環境保護法規辦理。
第十六條安全措施。
一、承造人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暨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確實辦理。
二、施工期間,乙方應于工作地點依照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號志設置規則,及本府有關規定設立顯明之標志,以策安全。
三、建筑物施工場所,除應于基地四周利用密閉式之鋼鐵或金屬板、木板、夾板、鋁板等材料設置圍籬,鷹架外部分應加鐵絲網,并以帆布圍護,以防止物料向下飛散或墜落,并應設置行人安全走廊及消防設備。
四、對于工地附近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必須預為防范,如因疏忽致生傷亡或其它損害,概由乙方負責。
五、承造人應依規定投保營造綜合保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及鄰近房屋倒塌龜裂責任險。(依補充說明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工程保管。
一、在工程未經正式驗收相符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到場材料,包括甲方供給及乙方自備經甲方估驗計價者,均由乙方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應由乙方負擔。
二、在工程未經驗收前,如甲方因需要使用時,乙方不得拒絕。但必須由甲乙雙方會同維護單位協商認定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后,由甲方行接管使用。如有損害應由協商之義務人修復之。
第十八條災害保險。
一、工程由開工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止乙方需投保營造保險。
二、在驗收前遭遇臺風、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時,乙應于災害發生后二十四小時內報請甲方派員會同勘查屬實,并取具證明后,得按實需工作時間延長工期。
四、因甲方因素導致工程延期,得依原付保費比例加價辦理。
第十九條工程查驗。
一、工程于施工中或驗收時,甲方查驗人員認為有必要開挖或拆除一部分工程以作檢驗時,乙方不得推諉,并應于事后負責免費修復。如發現乙方使用之材料與規定不符時,可拆抽換者(不影響其他構迼物),乙方應即抽換,不得要求以扣款處理,或延長工期,其所需時間一并列入工期檢討。如不妨礙安全、美觀及使用需求,經由甲方檢討可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必須以扣款方式處理時,除合約另有規定如混凝土及瀝青混凝土外,應按合約單價比例(尺寸不合規定時)、或工料差額(工料不合規定時)之六倍扣減,并于甲方完成報備手續后辦理。
二、工程全部完竣,經初驗合格后,由甲方派員驗收,并報請上級機關監驗。凡驗收所需工人、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方供給之。甲方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與規定不符,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妥或依第一款之規定處理完妥,逾期尚未修改或處理完妥,除應參照第二十條之規定賠償逾期損失外,甲方并得動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含履約保證金及差額保證金)予以改善,如有不敷,由乙方或保證人補足之。
三、全部工程完工之初驗及正式驗收之復驗,以一次為限,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善。否則自復驗之次日起計算至再驗收合格之日止均以逾期論處,每日罰款按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乙方不得異議。
四、乙方及其專業技師應負地質鉆探之調查、鉆孔取樣、記錄、鑒定分析及相關作業之責任,并應于報告書上由技師本人署名并加蓋執業圖記簽章負責。
五、上述各款規定事項,乙方均不得以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拒絕修改、處理或拖延。
第二十條逾期損失。
乙方如不依照合約規定期限完工,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償甲方損失按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逾期罰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內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其保證人追繳之。但其最高賠償金額超過結算總價十分之一為限。
第二十一條乙方如與他人有債務糾紛,經法院命令扣留工程款者,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如發生損害,應由乙與保證人共同連帶負責。
第二十二條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驗收合格之次日起,由乙方保固,保固保證金由工程款或保證金扣留或另由乙方提供按結算總價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依工程標的性質定之)計算,如工程一部或全部走動、裂損、坍塌或發生其它損壞時,經查明系甲方工作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應由乙方依照圖樣在限期內負責無條件修復。通知后逾期不辦理者,甲方得動用保固保證金修理。保固期間除合約另有約定外,規定如下:
一、建筑物之裝修、機電、屋頂、墻壁滲漏及道路工程、自來水工程等,保固期間為一年。
二、建筑物構造體、暗渠、橋涵、隧道,或為此等工作之重修繕者,保固期間為五年。
前項保固保證金如保固期間為一年者,期滿后全部退還。如保固期間為二年以上或合約部分工程保固期間為二年以上者,第一年退還二分之一,第二年退還其余之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保證責任。
一、保證人對于乙方因履行本合約各項規定暨因終止合約或解除合約,而發生之一切義務,均連帶負其全責,并愿拋棄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規定之先訴抗辯權。如涉訟或仲裁以_________法院為管轄法院,_________市為仲裁地點。
二、保證人如中途失其保證能力或自行申請退保時,乙應立即覓保更換。原保證人應俟換保手續核定后,始能解除其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應俟本合約失效時始得解除一切責任。
第二十四條終止或解除合約。
一、甲方認為工程有終止之必要時,得隨時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經甲方通知,乙方應立即停工,并由乙方負責遣散工人,其已完成程及已進場材料,均由甲方核實給價。
二、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甲方得隨時終止或解除本合約,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乙方及其保證人應負連帶賠償之全責。
(一)乙方私將工程轉讓他人承包,或將登記證轉借他人承包本工程,經甲方查明屬實者。
(二)乙方逾規定期限尚未開工,或開工后進行遲緩,進度較規定預定進度落后百分之十五以上者。
(三)乙方違背合約或發生變故,甲方認其不能履行合約責任時。乙方如因前項三款情事之一終止或解除合約時,應即停工,負責遣散工人,并將到場材料機具設備等,交由甲方全權使用。
三、合約訂定后,如因不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而未能開工,或延期開工,或開工后無法繼續施工而停工,其時間逾六個月仍無法施工者,乙方得于一個月內要求終止合約,并得就下列項目提出求償金額,檢附計算及相關證明文件送甲方核定若乙方對甲方核定有異議時得依合約所附工程仲裁條款補充規定辦理。
(一)工程訂約后未能開工:
1.合約書裝訂成本費(含印花稅)。
2.依合約規定項目并已實際執行之準備工作費。(如測量放樣、鉆探、細部設計等)不得超過合約單項之金額。
3.工棚及租金費得依合約單項范圍之金額比例折算。
4.工地現場水電費得按實付金額。
5.工地現場看管勞工費,最多二員,六個月之基本工資為限。
6.工程施工進度必需預先定制特殊材料經事先向甲方報備有案并經會同檢驗合格者得依廠商訂購成本收購,但不得超過合約該項材料費之金額。一般購置材料則由乙方自理。
(二)工程開工后:
1.合約規定之準備工作費工棚租金、工地水電費及工程安全設施得依合約單價比例估驗計價。
2.已完工工程依合約規定估驗計價。
3.進場材料費(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并經檢驗合格為限,若因保管不當影響品質之部分不予計給)。
4.工程停工期間經甲方認定必要之現場待命人員工資(最多五人以承商公司之員工為限)按合約技術及一般勞力工資計付。
5.停工期間乙方亦應按日填報日報表,并于每周未,每月底將影響部分以書面報工程司備查。
四、乙方如領有預付款者,應即將未扣還金額,并加中央銀行基金存款一個月利率之利息,一并退還甲方。
第二十五條乙方未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規定及甲方指示辦理,以維持交通及排水、維護環境清潔及公共安全時,甲方得徑行動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改善,乙方不得異議。
第二十六條合約時效:本合約及其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完竣驗收保固期滿之日失效。
第二十七條合約份數及附件:本合約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份,由甲方分別陳轉備用,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本合約附件,計保證書_______份、領款印鑒_______份、投標須知_______份、投標比價紀錄表_______份、標單詳細表_______份、單價分析表_______份、供給材料表_______份、施工說明書_______份、圖樣_______份計_______張。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鉆探工程合同(匯總19篇)篇四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將_________處地質鉆探及土壤試驗工程交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承辦經雙方同意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
工程地點:請參閱工程圖說。
第二條
工程范圍:詳圖樣說明書。
第三條
合約總價:全部工程總價_________元整,詳細表附后,工程結算總價按照實做數量結算計算之。(合約附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無預付款,亦不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俟全部完工提出試驗報告,經本處第一科審查合格后一次付清。(如需分批完成,得將已完成部分先付價款百分之八十)。
二、乙方應依照上項付款辦法,按實以書面申請估驗計價,而后由甲方核實給付之。乙方于支領工程款時所用之印鑒,應與本合約所附印鑒相符。
三、全部工程完成,經正式驗收合格后,除有特殊事由外,應于七日內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并依規定程序付清尾款。
四、估驗計價均應按期辦理,不得申請棄權或延期辦理。
五、施工期間如物價發生變動時,應按投標須知所附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辦理。
六、變更設計作業程序依本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施工驗收作業程序八之規定辦理。如因變更設計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應俟甲方完成法定程序后始得估驗,其新增項目在議定單價前按甲方擬定單價之八成計價。
第五條
工程期限:
一、開工期限:乙方應于決標后五日內正式開工。
二、完工期限:全部工程限于開工之日起五十日歷日完工。如遇障礙因素或變更設計致無法全面施工,應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因障礙因素無法全面施工工期計算作業規定辦理。
三、因故延期:如因天災人禍確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致需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得申請甲方核定延期日數。
四、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完工,乙方均應于當日以書面報告甲方。并以甲方核定之結果為計算工期之依據、乙方不為報告者,甲方得徑為核定后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異議。
五、甲方所核定相關工期事項,乙方均同意遵守,不得異議,亦不得因此提出賠償損失或停工結算等要求。
第六條
工程變更:
甲方對本工程有隨時變更計畫及增減工程數量之權(工程變更設計時,依本府有關規定辦理),乙方不得異議。對于增減數量,雙方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計算增減之。有新增工程項目時,得由雙方協議合理單價,但不得以新增項目單價未議妥而停工。新增項目如含有合約既有單價,其單價得按物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調整之。如因甲方變更計畫,乙方須廢棄已完工程之一部分或已到場之合格材料,由甲方核實驗收后,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或訂約時料價或新議訂單價并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計給之。但已進場材料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并經檢驗合格為限,若因保管不當影響品質之部分不予計給。
第七條
工程圖說:所有本工程之圖樣施工說明書及本合約有關附件等,其優先級依序為開標記錄補充規定、特定條款、技術規范、合約圖說、工程詳細表,及一般規定或一般規范。
第八條
工程監督: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工程司,有監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權。甲方工程司如發現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聽指揮,得隨時通知乙方更換之。如所做工程草率,材料窳劣,不合規定者,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損失及所需工期概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工地管理:乙方須遴派技師或派具有二年以上工程經驗之代表常駐工地,督導施工,并負責工人之管理,嚴格約束工人遵守紀律,如有任何糾紛或違法行為,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如工人遇有傷亡或其它意外情事,應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涉。乙方所派之負責人,非經甲方工程司同意不得擅離工地。甲方如認為乙方所派負責人不稱職時,得通知乙方更換之。
第十條
工作場地設備:乙方對于工人之食宿醫藥衛生,以及材料工具之儲存房屋,均應有完善之設備。
第十一條
材料機具:所有材料機具,除本合約有規定者外,概由乙方自備,并須經甲方檢驗(視)合格方可使用,其不合格者,須立即遷出場外。本工程內應由甲方供給之機具材料,因故未能實時供給,得酌予展延工程期限,但一次超過九十日者,如甲方未能即時供給機具材料致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時,比照投標須知九之(五)(六)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加班趕工:本工程進行期間,如因工程進度落后為配合進度,甲方認為必須增加工人或加開夜班時,乙方應即照辦,不得推諉拒絕,并不得要求加價。但因甲方需要乙方超預定進度施工時,而乙方必須在夜間施工者,除得_________計算方式計算差額加價辦理外,對趕工必須增加之設備應提出計劃經甲方核定后得按實際需要追加,但已有夜間施工單價及施工項目應連續施工者(如連續壁、反循環椿、潛盾或推進工法等等)或施工慣例應延續施工者(如試椿澆置混凝土、地下工程需搶建、搶修等等)不得另予加價。如乙方未在雙方協議時限內完成不予給付。
第十三條
配合施工:與本合約工程有關之其它工程及臨時裝置,經甲方委托其它承包商辦理時,乙方應與其它承包商互相協助合作,使能辦理其工作,如因工作不能協調,致生錯誤或延誤工期,或發生其它意外事故,其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賠償。但受損之一方,應盡速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召集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經甲方多次協商仍無法達成協議時甲方除徑行裁決外,并得在其估驗款內扣留,俟其解決上述爭議后再發還。
第十四條
一、維持交通:乙方于施工時,不得妨礙交通,如因施工必要暫停交通時,須有適當臨時交通路線及公共安全設備,并須事先征得甲方之書面許可方可動工。
二、借用人行道在六個月內未開工,或停工達六個月者,應將借用之人行道回復原狀。
第十五條
環境清潔與維護:
一、凡在施工范圍內挖出廢土及完工后剩余之磚塊、砂石及其它廢料,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及本市建筑管理規則等規定盡速清除,如延誤不予清除而受罰,概由乙方負責。
二、工地周圍排水溝因本工程施工所發生損壞或淤積廢土、砂石,均應隨時修復及清理,如延誤不予修復及清理,致生危害環境衛生、公共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三、工地清潔及環境品質維護,應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工地環境清潔維護實施要點及環境保護法規辦理。
第十六條
安全措施:
一、承造人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暨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確實辦理。
二、施工期間,乙方應于工作地點依照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號志設置規則,及本府有關規定設立顯明之標志,以策安全。
三、建筑物施工場所,除應于基地四周利用密閉式之鋼鐵或金屬板、木板、夾板、鋁板等材料設置圍籬,鷹架外部分應加鐵絲網,并以帆布圍護,以防止物料向下飛散或墜落,并應設置行人安全走廊及消防設備。
四、對于工地附近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必須預為防范,如因疏忽致生傷亡或其它損害,概由乙方負責。
五、承造人應依規定投保營造綜合保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及鄰近房屋倒塌龜裂責任險。(依補充說明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工程保管:
一、在工程未經正式驗收相符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到場材料,包括甲方供給及乙方自備經甲方估驗計價者,均由乙方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應由乙方負擔。
二、在工程未經驗收前,如甲方因需要使用時,乙方不得拒絕。但必須由甲乙雙方會同維護單位協商認定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后,由甲方行接管使用。如有損害應由協商之義務人修復之。
第十八條
災害保險:
一、工程由開工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止乙方需投保營造保險。
二、在驗收前遭遇臺風、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時,乙應于災害發生后二十四小時內報請甲方派員會同勘查屬實,并取具證明后,得按實需工作時間延長工期。
三、除因天災導致之路面淤泥積水等之災害,妨礙公共安全市容觀瞻、及民眾權益而急需回復原狀者,得由甲方依照_________市政府防救天然災害緊急搶救工程授權處理要點,報請有關單位會勘后,依規定處理外,凡涉及承包工程之損失部分仍應由承包商負責。
四、因甲方因素導致工程延期,得依原付保費比例加價辦理。
第十九條
工程查驗:
一、工程于施工中或驗收時,甲方查驗人員認為有必要開挖或拆除一部分工程以作檢驗時,乙方不得推諉,并應于事后負責免費修復。如發現乙方使用之材料與規定不符時,可拆抽換者(不影響其他構迼物),乙方應即抽換,不得要求以扣款處理,或延長工期,其所需時間一并列入工期檢討。如不妨礙安全、美觀及使用需求,經由甲方檢討可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必須以扣款方式處理時,除合約另有規定如混凝土及瀝青混凝土外,應按合約單價比例(尺寸不合規定時)、或工料差額(工料不合規定時)之六倍扣減,并于甲方完成報備手續后辦理。
二、工程全部完竣,經初驗合格后,由甲方派員驗收,并報請上級機關監驗。凡驗收所需工人、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方供給之。甲方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與規定不符,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妥或依第一款之規定處理完妥,逾期尚未修改或處理完妥,除應參照第二十條之規定賠償逾期損失外,甲方并得動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含履約保證金及差額保證金)予以改善,如有不敷,由乙方或保證人補足之。
三、全部工程完工之初驗及正式驗收之復驗,以一次為限,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善。否則自復驗之次日起計算至再驗收合格之日止均以逾期論處,每日罰款按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乙方不得異議。
四、乙方及其專業技師應負地質鉆探之調查、鉆孔取樣、記錄、鑒定分析及相關作業之責任,并應于報告書上由技師本人署名并加蓋執業圖記簽章負責。
五、上述各款規定事項,乙方均不得以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拒絕修改、處理或拖延。
第二十條
逾期損失:
乙方如不依照合約規定期限完工,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償甲方損失按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逾期罰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內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其保證人追繳之。但其最高賠償金額超過結算總價十分之一為限。
第二十一條
乙方如與他人有債務糾紛,經法院命令扣留工程款者,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如發生損害,應由乙與保證人共同連帶負責。
第二十二條
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驗收合格之次日起,由乙方保固,保固保證金由工程款或保證金扣留或另由乙方提供按結算總價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依工程標的性質定之)計算,如工程一部或全部走動、裂損、坍塌或發生其它損壞時,經查明系甲方工作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應由乙方依照圖樣在限期內負責無條件修復。通知后逾期不辦理者,甲方得動用保固保證金修理。保固期間除合約另有約定外,規定如下:
一、建筑物之裝修、機電、屋頂、墻壁滲漏及道路工程、自來水工程等,保固期間為一年。
二、建筑物構造體、暗渠、橋涵、隧道,或為此等工作之重修繕者,保固期間為五年。
前項保固保證金如保固期間為一年者,期滿后全部退還。如保固期間為二年以上或合約部分工程保固期間為二年以上者,第一年退還二分之一,第二年退還其余之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
保證責任:
一、保證人對于乙方因履行本合約各項規定暨因終止合約或解除合約,而發生之一切義務,均連帶負其全責,并愿拋棄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規定之先訴抗辯權。如涉訟或仲裁以_________法院為管轄法院,_________市為仲裁地點。
二、保證人如中途失其保證能力或自行申請退保時,乙應立即覓保更換。原保證人應俟換保手續核定后,始能解除其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應俟本合約失效時始得解除一切責任。
第二十四條
終止或解除合約:
一、甲方認為工程有終止之必要時,得隨時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經甲方通知,乙方應立即停工,并由乙方負責遣散工人,其已完成程及已進場材料,均由甲方核實給價。
二、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甲方得隨時終止或解除本合約,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乙方及其保證人應負連帶賠償之全責。
(一)乙方私將工程轉讓他人承包,或將登記證轉借他人承包本工程,經甲方查明屬實者。
(二)乙方逾規定期限尚未開工,或開工后進行遲緩,進度較規定預定進度落后百分之十五以上者。
(三)乙方違背合約或發生變故,甲方認其不能履行合約責任時。乙方如因前項三款情事之一終止或解除合約時,應即停工,負責遣散工人,并將到場材料機具設備等,交由甲方全權使用。
三、合約訂定后,如因不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而未能開工,或延期開工,或開工后無法繼續施工而停工,其時間逾六個月仍無法施工者,乙方得于一個月內要求終止合約,并得就下列項目提出求償金額,檢附計算及相關證明文件送甲方核定若乙方對甲方核定有異議時得依合約所附工程仲裁條款補充規定辦理。
(一)工程訂約后未能開工:
1.合約書裝訂成本費(含印花稅)
2.依合約規定項目并已實際執行之準備工作費。(如測量放樣、鉆探、細部設計等)不得超過合約單項之金額。
3.工棚及租金費得依合約單項范圍之金額比例折算。
4.工地現場水電費得按實付金額。
5.工地現場看管勞工費,最多二員,六個月之基本工資為限。
6.工程施工進度必需預先定制特殊材料經事先向甲方報備有案并經會同檢驗合格者得依廠商訂購成本收購,但不得超過合約該項材料費之金額。一般購置材料則由乙方自理。
(二)工程開工后:
1.合約規定之準備工作費工棚租金、工地水電費及工程安全設施得依合約單價比例估驗計價。
2.已完工工程依合約規定估驗計價。
3.進場材料費(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并經檢驗合格為限,若因保管不當影響品質之部分不予計給)。
4.工程停工期間經甲方認定必要之現場待命人員工資(最多五人以承商公司之員工為限)按合約技術及一般勞力工資計付。
5.停工期間乙方亦應按日填報日報表,并于每周未,每月底將影響部分以書面報工程司備查。
四、乙方如領有預付款者,應即將未扣還金額,并加中央銀行基金存款一個月利率之利息,一并退還甲方。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未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規定及甲方指示辦理,以維持交通及排水、維護環境清潔及公共安全時,甲方得徑行動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改善,乙方不得異議。
第二十六條
合約時效:本合約及其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完竣驗收保固期滿之日失效。
第二十七條
合約份數及附件:本合約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由甲方分別陳轉備用,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本合約附件,計保證書_________份、領款印鑒_________份、投標須知_________份、投標比價紀錄表_________份、標單詳細表_________份、單價分析表_________份、供給材料表_________份、施工說明書_________份、圖樣_________份計_________張。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鉆探工程合同(匯總19篇)篇五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乙方自愿承包甲方地質項目鉆探施工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責、權、利關系,特簽訂本合同。乙方作為甲方的鉆探項目組,按照機臺號()做好班報表記錄,接受管理。
第一條工程施工概況。
一、工程名稱:鉆探施工。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量:米(巖芯鉆探,以地質需要前提下實際完成甲方驗收量為準)。
四、施工期限年月日開工,年月日前全面竣工。如。
五、施工質量標準。
1、直孔或斜孔:直孔、斜孔均有。
2、最大孔深:以項目設計書為準。
3、鉆孔口徑:終孔口徑75mm。
4、巖心采取率:巖心采取率70%,礦心(頂底板5m處)采取率80%,否則為報廢孔。
5、終孔原則:以地質需要為準,不允許在礦層內終孔。
6、質量標準:按原地礦部《巖芯鉆探規程》和《金剛石巖芯鉆探規程》執行,地質設計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審查批準的設計執行。
(1)機械巖芯鉆探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資質證書和單位簡歷在簽定正式合同前提交給甲方,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須經過施工技術和安全培訓。
(2)施工前乙方必須熟悉甲方地勘項目設計中機械巖芯鉆探施工要求,經甲方下達施工通知書后方可組織施工,乙方要編制施工設計。
六、為了確保施工工程質量,除必須嚴格執行《機械巖芯鉆探規程》中的六項指標要求外,甲方依據工區具體地質條件對乙方施工質量提出如下具體要求:
1、巖芯平均采取率應大于70%,巖芯采取率和礦層頂底板5米范圍內采取率達80%。
2、在礦體中連續5米的平均采取率小于80%時,應采取補救措。
3、鉆孔彎曲度測定:天頂角和方位角每鉆進50米觀測一次,在開鉆50米內及斜孔加密1—2個觀測點。見厚度大礦體和終孔時均進行觀測。
4、孔深校正:每百米校正孔深一次,其誤差不能大于0.10米,遇到主礦層(厚大礦層)要校正進入礦層與出礦層孔深。終孔時均要進行孔斜的測定和孔深的校正,為確保測定結果真實可靠,孔深校正須有甲方編錄人員參加,孔深測量需接受甲方技術人員的監督。
5、鉆孔都要進行簡易水文地質觀測。水文孔必須按地質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
6、封孔按有關規范執行。
7、鉆孔原始報表應如實準確填寫,內容齊全,字跡工整清晰。
8、對鉆探的有關資料要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及個人泄密。如發現甲方有權不予結算工程款。
第二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及技術質量要求,施工過程中任務發。
二、負責協調相關管理部門的關系。
三、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四、協調項目單位及時完成布置鉆孔,地質編錄、采樣等技術工作。
五、每個鉆孔完工后,協調相關部門在7天內組織驗收,相關人員簽字的驗收單作為工程施工費用結算的依據。
第三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踏勘,編制工程預算及工程施工設計;負責工程施工人員的裝備及生活安排,負責施工所需材料、設備、運輸和野外施工,并承擔全部費用。
二、嚴格按照地質設計和《巖芯鉆探規程》和《金剛石巖芯鉆探規程》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合同規定工程施工進度,對工程質量負責。協助項目開展地質編錄工作。
鉆探工程合同(匯總19篇)篇六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共同發展、互惠互利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經雙方協定,甲方同意把甲方礦山坑道鉆工程承包給乙方,訂立本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購的鉆機、鉆桿、水泵、電纜線及所有配件,由乙方負責使用保管(機械維修及保養),鉆機產權歸甲方,乙方負責鉆機的耗材及維護,探礦過程中配件磨損、更換等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予承擔。工程完工后,甲方要求乙方交還設備,必須要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二、鉆探價格及付款方式
1、鉆探單價:_________
2、付款方式:_________
3、甲方結算的工程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付至乙方書面指定的賬戶,如需變更賬戶,乙方應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意見并經甲方確認。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坑道鉆探工程所需的動力電及生產用水(生活用水),動力電費用由甲方承擔,并保證供電設備的完好性。
2、甲方負責坑內鉆硐室修建修整,費用由甲方負責。
3、甲方進行鉆孔的質量監控、驗收、地質編錄、巖礦芯的取樣,負責巖礦芯處理。
4、對鉆孔孔位及孔深度變更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5、按期支付鉆探工程費用。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接受甲方對鉆探質量的監控,為甲方的編錄、采樣及時提供鉆探的各種原始數據。
2、高質量按期完成鉆探施工任務,并按甲方布孔要求進行施工,及時按甲方要求將巖芯運送至指定地點,費用已包含在鉆探價格中。
3、乙方負責施工安全工作,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因安全事故及因病等原因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人身傷亡,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4、現場施工人員均需穿戴工作服、勞保鞋和安全帽,勞保用品費用自理;
5、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所有規章規定,如有違反,按相應條款進行處理。
6、乙方需服從甲方安排調度,在甲方所屬的.各個礦山中開展工作。
五、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協議在執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可申請向當地法院裁決。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有關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鉆探工程合同(匯總19篇)篇七
工程編號:_________合約編號: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將_________處地質鉆探及土壤試驗工程交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承辦經雙方同意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工程地點:請參閱工程圖說。
第二條工程范圍:詳圖樣說明書。
第三條合約總價:全部工程總價_________元整,詳細表附后,工程結算總價按照實做數量結算計算之。(合約附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四條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無預付款,亦不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俟全部完工提出試驗報告,經本處。
第一科審查合格后一次付清。(如需分批完成,得將已完成部分先付價款百分之八。
十)。
二、乙方應依照上項付款辦法,按實以書面申請估驗計價,而后由甲方核實給付之。乙方于支領工程款時所用之印鑒,應與本合約所附印鑒相符。
三、全部工程完成,經正式驗收合格后,除有特殊事由外,應于____日內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并依規定程序付清尾款。
四、估驗計價均應按期辦理,不得申請棄權或延期辦理。
五、施工期間如物價發生變動時,應按投標須知所附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辦理。
六、變更設計作業程序依本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施工驗收作業程序八之規定辦理。如因變更設計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應俟甲方完成法定程序后始得估驗,其新增項目在議定單價前按甲方擬定單價之八成計價。
第五條工程期限:
一、開工期限:乙方應于決標后____日內正式開工。
二、完工期限:全部工程限于開工之日起____日歷日完工。如遇障礙因素或變更設計致無法全面施工,應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因障礙因素無法全面施工工期計算作業規定辦理。
三、因故延期:如因天災人禍確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致需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得申請甲方核定延期日數。
四、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完工,乙方均應于當日以書面報告甲方。并以甲方核定之結果為計算工期之依據、乙方不為報告者,甲方得徑為核定后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異議。
五、甲方所核定相關工期事項,乙方均同意遵守,不得異議,亦不得因此提出賠償損失或停工結算等要求。
第六條工程變更:甲方對本工程有隨時變更計畫及增減工程數量之權(工程變更設計時,依本府有關規定辦理),乙方不得異議。對于增減數量,雙方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計算增減之。有新增工程項目時,得由雙方協議合理單價,但不得以新增項目單價未議妥而停工。新增項目如含有合約既有單價,其單價得按物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調整之。如因甲方變更計畫,乙方須廢棄已完工程之一部分或已到場之合格材料,由甲方核實驗收后,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或訂約時料價或新議訂單價并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計給之。但已進場材料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并經檢驗合格為限,若因保管不當影響品質之部分不予計給。
第七條工程圖說:所有本工程之圖樣施工說明書及本合約有關附件等,其優先級依序為開標記錄補充規定、特定條款、技術規范、合約圖說、工程詳細表,及一般規定或一般規范。
第八條工程監督: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工程司,有監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權。甲方工程司如發現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聽指揮,得隨時通知乙方更換之。如所做工程草率,材料窳劣,不合規定者,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損失及所需工期概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工地管理:乙方須遴派技師或派具有________年以上工程經驗之代表常駐工地,督導施工,并負責工人之管理,嚴格約束工人遵守紀律,如有任何糾紛或違法行為,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如工人遇有傷亡或其它意外情事,應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涉。乙方所派之負責人,非經甲方工程司同意不得擅離工地。甲方如認為乙方所派負責人不稱職時,得通知乙方更換之。
第十條工作場地設備:乙方對于工人之食宿醫藥衛生,以及材料工具之儲存房屋,均應有完善之設備。
(五)。
(六)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加班趕工:本工程進行期間,如因工程進度落后為配合進度,甲方認為必須增加工人或加開夜班時,乙方應即照辦,不得推諉拒絕,并不得要求加價。但因甲方需要乙方超預定進度施工時,而乙方必須在夜間施工者,除得_________計算方式計算差額加價辦理外,對趕工必須增加之設備應提出計劃經甲方核定后得按實際需要追加,但已有夜間施工單價及施工項目應連續施工者(如連續壁、反循環椿、潛盾或推進工法等等)或施工慣例應延續施工者(如試椿澆置混凝土、地下工程需搶建、搶修等等)不得另予加價。如乙方未在雙方協議時限內完成不予給付。
第十三條配合施工:與本合約工程有關之其它工程及臨時裝置,經甲方委托其它承包商辦理時,乙方應與其它承包商互相協助合作,使能辦理其工作,如因工作不能協調,致生錯誤或延誤工期,或發生其它意外事故,其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賠償。但受損之一方,應盡速于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召集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經甲方多次協商仍無法達成協議時甲方除徑行裁決外,并得在其估驗款內扣留,俟其解決上述爭議后再發還。
第十四條。
一、維持交通:乙方于施工時,不得妨礙交通,如因施工必要暫停交通時,須有適當臨時交通路線及公共安全設備,并須事先征得甲方之書面許可方可動工。
二、借用人行道在六個月內未開工,或停工達六個月者,應將借用之人行道回復原狀。
第十五條環境清潔與維護:
一、凡在施工范圍內挖出廢土及完工后剩余之磚塊、砂石及其它廢料,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及本市建筑管理規則等規定盡速清除,如延誤不予清除而受罰,概由乙方負責。
二、工地周圍排水溝因本工程施工所發生損壞或淤積廢土、砂石,均應隨時修復及清理,如延誤不予修復及清理,致生危害環境衛生、公共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三、工地清潔及環境品質維護,應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工地環境清潔維護實施要點及環境保護法規辦理。
第十六條安全措施:
一、承造人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暨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確實辦理。
二、施工期間,乙方應于工作地點依照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號志設置規則,及本府有關規定設立顯明之標志,以策安全。
三、建筑物施工場所,除應于基地四周利用密閉式之鋼鐵或金屬板、木板、夾板、鋁板等材料設置圍籬,鷹架外部分應加鐵絲網,并以帆布圍護,以防止物料向下飛散或墜落,并應設置行人安全走廊及消防設備。
四、對于工地附近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必須預為防范,如因疏忽致生傷亡或其它損害,概由乙方負責。
五、承造人應依規定投保營造綜合保險、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及鄰近房屋倒塌龜裂責任險。(依補充說明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工程保管:
一、在工程未經正式驗收相符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到場材料,包括甲方供給及乙方自備經甲方估驗計價者,均由乙方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應由乙方負擔。
二、在工程未經驗收前,如甲方因需要使用時,乙方不得拒絕。但必須由甲乙雙方會同維護單位協商認定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后,由甲方行接管使用。如有損害應由協商之義務人修復之。
第十八條災害保險:
一、工程由開工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止乙方需投保營造保險。
二、在驗收前遭遇臺風、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時,乙應于災害發生后二十四小時內報請甲方派員會同勘查屬實,并取具證明后,得按實需工作時間延長工期。
三、除因天災導致之路面淤泥積水等之災害,妨礙公共安全市容觀瞻、及民眾權益而急需回復原狀者,得由甲方依照_________市政府防救天然災害緊急搶救工程授權處理要點,報請有關單位會勘后,依規定處理外,凡涉及承包工程之損失部分仍應由承包商負責。
四、因甲方因素導致工程延期,得依原付保費比例加價辦理。
第十九條工程查驗:
一、工程于施工中或驗收時,甲方查驗人員認為有必要開挖或拆除一部分工程以作檢驗時,乙方不得推諉,并應于事后負責修復。如發現乙方使用之材料與規定不符時,可拆抽換者(不影響其他構迼物),乙方應即抽換,不得要求以扣款處理,或延長工期,其所需時間一并列入工期檢討。如不妨礙安全、美觀及使用需求,經由甲方檢討可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必須以扣款方式處理時,除合約另有規定如混凝土及瀝青混凝土外,應按合約單價比例(尺寸不合規定時)、或工料差額(工料不合規定時)之六倍扣減,并于甲方完成報備手續后辦理。
第一款之規定處理完妥,逾期尚未修改或處理完妥,除應參照。
第二十條之規定賠償逾期損失外,甲方并得動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含履約保證金及差額保證金)予以改善,如有不敷,由乙方或保證人補足之。
三、全部工程完工之初驗及正式驗收之復驗,以一次為限,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善。否則自復驗之次日起計算至再驗收合格之日止均以逾期論處,每日罰款按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乙方不得異議。
四、乙方及其專業技師應負地質鉆探之調查、鉆孔取樣、記錄、鑒定分析及相關作業之責任,并應于報告書上由技師本人署名并加蓋執業圖記簽章負責。
五、上述各款規定事項,乙方均不得以民法。
第四百九十三條。
第三項前段規定拒絕修改、處理或拖延。
第二十條逾期損失:乙方如不依照合約規定期限完工,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償甲方損失按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逾期罰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內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其保證人追繳之。但其最高賠償金額超過結算總價十分之一為限。
第二十一條乙方如與他人有債務糾紛,經法院命令扣留工程款者,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如發生損害,應由乙與保證人共同連帶負責。
第二十二條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驗收合格之次日起,由乙方保固,保固保證金由工程款或保證金扣留或另由乙方提供按結算總價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依工程標的性質定之)計算,如工程一部或全部走動、裂損、坍塌或發生其它損壞時,經查明系甲方工作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應由乙方依照圖樣在限期內負責無條件修復。通知后逾期不辦理者,甲方得動用保固保證金修理。保固期間除合約另有約定外,規定如下:
一、建筑物之裝修、機電、屋頂、墻壁滲漏及道路工程、自來水工程等,保固期間為________年。
二、建筑物構造體、暗渠、橋涵、隧道,或為此等工作之重修繕者,保固期間為________年。前項保固保證金如保固期間為________年者,期滿后全部退還。如保固期間為________年以上或合約部分工程保固期間為________年以上者,第________年退還二分之一,第________年退還其余之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保證責任:
第七百四十五條規定之先訴抗辯權。如涉訟或仲裁以_________法院為管轄法院,_________市為仲裁地點。
二、保證人如中途失其保證能力或自行申請退保時,乙應立即覓保更換。原保證人應俟換保手續核定后,始能解除其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應俟本合約失效時始得解除一切責任。
第二十四條終止或解除合約:
一、甲方認為工程有終止之必要時,得隨時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經甲方通知,乙方應立即停工,并由乙方負責遣散工人,其已完成程及已進場材料,均由甲方核實給價。
二、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甲方得隨時終止或解除本合約,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乙方及其保證人應負連帶賠償之全責。
(一)乙方私將工程轉讓他人承包,或將登記證轉借他人承包本工程,經甲方查明屬實者。
(二)乙方逾規定期限尚未開工,或開工后進行遲緩,進度較規定預定進度落后百分之十五以上者。
(三)乙方違背合約或發生變故,甲方認其不能履行合約責任時。乙方如因前項三款情事之一終止或解除合約時,應即停工,負責遣散工人,并將到場材料機具設備等,交由甲方全權使用。
三、合約訂定后,如因不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而未能開工,或延期開工,或開工后無法繼續施工而停工,其時間逾六個月仍無法施工者,乙方得于一個月內要求終止合約,并得就下列項目提出求償金額,檢附計算及相關證明文件送甲方核定若乙方對甲方核定有異議時得依合約所附工程仲裁條款補充規定辦理。
(一)工程訂約后未能開工:
1.合約書裝訂成本費(含印花稅)。
2.依合約規定項目并已實際執行之準備工作費。(如測量放樣、鉆探、細部設計等)不得超過合約單項之金額。
3.工棚及租金費得依合約單項范圍之金額比例折算。
4.工地現場水電費得按實付金額。
5.工地現場看管勞工費,最多二員,六個月之基本工資為限。
6.工程施工進度必需預先定制特殊材料經事先向甲方報備有案并經會同檢驗合格者得依廠商訂購成本收購,但不得超過合約該項材料費之金額。一般購置材料則由乙方自理。
(二)工程開工后:
1.合約規定之準備工作費工棚租金、工地水電費及工程安全設施得依合約單價比例估驗計價。
2.已完工工程依合約規定估驗計價。
3.進場材料費(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并經檢驗合格為限,若因保管不當影響品質之部分不予計給)。
4.工程停工期間經甲方認定必要之現場待命人員工資(最多五人以承商公司之員工為限)按合約技術及一般勞力工資計付。
5.停工期間乙方亦應按日填報日報表,并于每周未,每月底將影響部分以書面報工程司備查。
四、乙方如領有預付款者,應即將未扣還金額,并加中央銀行基金存款一個月利率之利息,一并退還甲方。
第二十五條乙方未依。
第十四條至。
第十六條規定及甲方指示辦理,以維持交通及排水、維護環境清潔及公共安全時,甲方得徑行動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改善,乙方不得異議。
第二十六條合約時效:本合約及其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完竣驗收保固期滿之日失效。
返
鉆探工程合同(匯總19篇)篇八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乙方自愿承包甲方地質項目鉆探施工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責、權、利關系,特簽訂本合同。乙方作為甲方的鉆探項目組,按照機臺號()做好班報表記錄,接受管理。
第一條工程施工概況。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量:米(巖芯鉆探,以地質需要前提下實際完成甲方驗收量為準)。
四、施工期限年月日開工,年月日前全面竣工。如有變動,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五、施工質量標準。
1、直孔或斜孔:直孔、斜孔均有。
2、最大孔深:以項目設計書為準。
3、鉆孔口徑:終孔口徑75mm。
4、巖心采取率:巖心采取率70%,礦心(頂底板5m處)采取率80%,否則為報廢孔。
5、終孔原則:以地質需要為準,不允許在礦層內終孔。
6、質量標準:按原地礦部《巖芯鉆探規程》和《金剛石巖芯鉆探規程》執行,地質設計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審查批準的設計執行。
(1)機械巖芯鉆探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資質證書和單位簡歷在簽定正式合同前提交給甲方,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須經過施工技術和安全培訓。
(2)施工前乙方必須熟悉甲方地勘項目設計中機械巖芯鉆探施工要求,經甲方下達施工通知書后方可組織施工,乙方要編制施工設計。
六、為了確保施工工程質量,除必須嚴格執行《機械巖芯鉆探規程》中的六項指標要求外,甲方依據工區具體地質條件對乙方施工質量提出如下具體要求:
1、巖芯平均采取率應大于70%,巖芯采取率和礦層頂底板5米范圍內采取率達80%。
2、在礦體中連續5米的平均采取率小于80%時,應采取補救措施。在疏松、易碎巖層中,使用的鉆探工藝要滿足保持礦石原有結構特點和完整性。對含礦破碎蝕變帶的鉆進回次進尺控制在0.5米以內,以保證巖礦芯采取率。
3、鉆孔彎曲度測定:天頂角和方位角每鉆進50米觀測一次,在開鉆50米內及斜孔加密1—2個觀測點。見厚度大礦體和終孔時均進行觀測。
4、孔深校正:每百米校正孔深一次,其誤差不能大于0.10米,遇到主礦層(厚大礦層)要校正進入礦層與出礦層孔深。終孔時均要進行孔斜的測定和孔深的校正,為確保測定結果真實可靠,孔深校正須有甲方編錄人員參加,孔深測量需接受甲方技術人員的監督。
5、鉆孔都要進行簡易水文地質觀測。水文孔必須按地質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
6、封孔按有關規范執行。
7、鉆孔原始報表應如實準確填寫,內容齊全,字跡工整清晰。
8、對鉆探的有關資料要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及個人泄密。如發現甲方有權不予結算工程款。
第二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及技術質量要求,施工過程中任務發生變更,必須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并及時通知乙方。
二、負責協調相關管理部門的關系。
三、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四、協調項目單位及時完成布置鉆孔,地質編錄、采樣等技術工作。
五、每個鉆孔完工后,協調相關部門在7天內組織驗收,相關人員簽字的驗收單作為工程施工費用結算的依據。
第三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踏勘,編制工程預算及工程施工設計;負責工程施工人員的裝備及生活安排,負責施工所需材料、設備、運輸和野外施工,并承擔全部費用。
二、嚴格按照地質設計和《巖芯鉆探規程》和《金剛石巖芯鉆探規程》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合同規定工程施工進度,對工程質量負責。協助項目開展地質編錄工作。
三、保證巖芯的清潔和完整,嚴禁以巖粉充當巖芯;使用符合要求的巖心箱、牌和班報表,按有關要求正確填寫;終孔前負責保管好巖芯。
四、在鉆孔基本達到地質目的的前提下,預計終孔前5日通知甲方(地質項目負責人)組織驗收。
五、乙方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因安全事故及因病等原因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人身傷亡,乙方自負。
六、加強機臺人員的管理,尊重工作地區民族習俗,保護好工作環境,及時處理好生活垃圾,不發生民族糾紛和違法事件。如乙方人員不遵守以上約定造成甲方工程不能順利進行的,按評估結果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工程驗收、工程費用及其撥付方法。
一、工程驗收。
1、鉆孔工程驗收,以“機械巖芯鉆探工程”和“鉆孔地質技術設計書”和設計書的有關要求為依據。
2、鉆孔終孔后乙方于5日內向甲方提交全部鉆孔資料,并由甲乙方雙方實地共同驗收。
3、“鉆孔質量驗收單”一式四份,雙方有關人員簽字后,各執兩份存檔。
二、工程費用按甲方驗收的實際工作量計算。工程單價:設計直孔深為米左右的孔元/米,設計斜孔深為米左右的孔元/米。
三、本合同簽定后,乙方應及時組織人員、設備到達施工地點。
進行施工。工程價款按孔計算,以終孔驗收工作量為準。乙方每完成一個鉆孔,經甲方驗收合格,出具相關驗收證明,乙方提供本機臺相應價款的票據,甲方按乙方已完工鉆孔的80%付款。乙方每個機臺終孔驗收合格后結算時預留20%作為保證完成后續工作的保證金,待全年任務完成后退還乙方,如中途未經甲方認可退出的,保證金作為違約補償金不予退還。
四、鉆孔孔深因地質需要超過設計孔深10%以上的,補償費用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應及時布置鉆孔,完成地質編錄、采樣,避免造成乙方窩工,否則乙方工期順延。
二、鉆孔終孔后,甲方未能在七日內組織驗收,每影響一日,甲方按全孔工程價款的3‰補償給乙方。乙方超過規定的竣工期限30天內,每天按未施工完鉆孔價款的3‰補償給甲方。
三、本合同生效后,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擇施工隊伍,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已交保證金不退。
1、合同生效后超過20日不能到達施工地點組織生產的;。
2、乙方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由于乙方因人員、設備、技術等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質量低劣,不能滿足技術指標要求而出現報廢,或因弄虛作假造成鉆孔報廢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政策原因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視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其它。
一、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代表人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電報、電傳、技術討論紀要、任務變更通知書(經雙方共同認定)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工程款全部付清后即行廢止。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四、若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甲、乙雙方應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鉆探工程合同(匯總19篇)篇九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將_________處地質鉆探及土壤試驗工程交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承辦經雙方同意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工程地點:請參閱工程圖說。
第二條工程范圍:詳圖樣說明書。
第三條合約總價:全部工程總價_________元整,詳細表附后,工程結算總價按照實做數量結算計算之。(合約附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四條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無預付款,亦不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俟全部完工提出試驗報告,經本處第一科審查合格后一次付清。(如需分批完成,得將已完成部分先付價款百分之八十)。
二、乙方應依照上項付款辦法,按實以書面申請估驗計價,而后由甲方核實給付之。乙方于支領工程款時所用之印鑒,應與本合約所附印鑒相符。
三、全部工程完成,經正式驗收合格后,除有特殊事由外,應于七日內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并依規定程序付清尾款。
四、估驗計價均應按期辦理,不得申請棄權或延期辦理。
五、施工期間如物價發生變動時,應按投標須知所附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辦理。
六、變更設計作業程序依本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施工驗收作業程序八之規定辦理。如因變更設計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應俟甲方完成法定程序后始得估驗,其新增項目在議定單價前按甲方擬定單價之八成計價。
第五條工程期限:
一、開工期限:乙方應于決標后五日內正式開工。
二、完工期限:全部工程限于開工之日起五十日歷日完工。如遇障礙因素或變更設計致無法全面施工,應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因障礙因素無法全面施工工期計算作業規定辦理。
三、因故延期:如因天災人禍確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致需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得申請甲方核定延期日數。
四、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完工,乙方均應于當日以書面報告甲方。并以甲方核定之結果為計算工期之依據、乙方不為報告者,甲方得徑為核定后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異議。
五、甲方所核定相關工期事項,乙方均同意遵守,不得異議,亦不得因此提出賠償損失或停工結算等要求。
第六條工程變更:
甲方對本工程有隨時變更計畫及增減工程數量之權(工程變更設計時,依本府有關規定辦理),乙方不得異議。對于增減數量,雙方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計算增減之。有新增工程項目時,得由雙方協議合理單價,但不得以新增項目單價未議妥而停工。新增項目如含有合約既有單價,其單價得按物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調整之。如因甲方變更計畫,乙方須廢棄已完工程之一部分或已到場之合格材料,由甲方核實驗收后,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或訂約時料價或新議訂單價并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計給之。但已進場材料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并經檢驗合格為限,若因保管不當影響品質之部分不予計給。
第七條。
工程圖說:所有本工程之圖樣施工說明書及本合約有關附件等,其優先級依序為開標記錄補充規定、特定條款、技術規范、合約圖說、工程詳細表,及一般規定或一般規范。
第八條。
工程監督: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工程司,有監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權。甲方工程司如發現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聽指揮,得隨時通知乙方更換之。如所做工程草率,材料窳劣,不合規定者,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損失及所需工期概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工地管理:乙方須遴派技師或派具有二年以上工程經驗之代表常駐工地,督導施工,并負責工人之管理,嚴格約束工人遵守紀律,如有任何糾紛或違法行為,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如工人遇有傷亡或其它意外情事,應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涉。乙方所派之負責人,非經甲方工程司同意不得擅離工地。甲方如認為乙方所派負責人不稱職時,得通知乙方更換之。
第十條工作場地設備:乙方對于工人之食宿醫藥衛生,以及材料工具之儲存房屋,均應有完善之設備。
第十一條。
材料機具:所有材料機具,除本合約有規定者外,概由乙方自備,并須經甲方檢驗(視)合格方可使用,其不合格者,須立即遷出場外。本工程內應由甲方供給之機具材料,因故未能實時供給,得酌予展延工程期限,但一次超過九十日者,如甲方未能即時供給機具材料致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時,比照投標須知九之(五)(六)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加班趕工:本工程進行期間,如因工程進度落后為配合進度,甲方認為必須增加工人或加開夜班時,乙方應即照辦,不得推諉拒絕,并不得要求加價。但因甲方需要乙方超預定進度施工時,而乙方必須在夜間施工者,除得_________計算方式計算差額加價辦理外,對趕工必須增加之設備應提出計劃經甲方核定后得按實際需要追加,但已有夜間施工單價及施工項目應連續施工者(如連續壁、反循環椿、潛盾或推進工法等等)或施工慣例應延續施工者(如試椿澆置混凝土、地下工程需搶建、搶修等等)不得另予加價。如乙方未在雙方協議時限內完成不予給付。
第十三條。
配合施工:與本合約工程有關之其它工程及臨時裝置,經甲方委托其它承包商辦理時,乙方應與其它承包商互相協助合作,使能辦理其工作,如因工作不能協調,致生錯誤或延誤工期,或發生其它意外事故,其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賠償。但受損之一方,應盡速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召集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經甲方多次協商仍無法達成協議時甲方除徑行裁決外,并得在其估驗款內扣留,俟其解決上述爭議后再發還。
第十四條。
一、維持交通:乙方于施工時,不得妨礙交通,如因施工必要暫停交通時,須有適當臨時交通路線及公共安全設備,并須事先征得甲方之書面許可方可動工。
二、借用人行道在六個月內未開工,或停工達六個月者,應將借用之人行道回復原狀。
第十五條環境清潔與維護:
一、凡在施工范圍內挖出廢土及完工后剩余之磚塊、砂石及其它廢料,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及本市建筑管理規則等規定盡速清除,如延誤不予清除而受罰,概由乙方負責。
二、工地周圍排水溝因本工程施工所發生損壞或淤積廢土、砂石,均應隨時修復及清理,如延誤不予修復及清理,致生危害環境衛生、公共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三、工地清潔及環境品質維護,應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工地環境清潔維護實施要點及環境保護法規辦理。
第十六條安全措施:
一、承造人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暨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確實辦理。
二、施工期間,乙方應于工作地點依照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號志設置規則,及本府有關規定設立顯明之標志,以策安全。
三、建筑物施工場所,除應于基地四周利用密閉式之鋼鐵或金屬板、木板、夾板、鋁板等材料設置圍籬,鷹架外部分應加鐵絲網,并以帆布圍護,以防止物料向下飛散或墜落,并應設置行人安全走廊及消防設備。
四、對于工地附近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必須預為防范,如因疏忽致生傷亡或其它損害,概由乙方負責。
五、承造人應依規定投保營造綜合保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及鄰近房屋倒塌龜裂責任險。(依補充說明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工程保管:
一、在工程未經正式驗收相符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到場材料,包括甲方供給及乙方自備經甲方估驗計價者,均由乙方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應由乙方負擔。
二、在工程未經驗收前,如甲方因需要使用時,乙方不得拒絕。但必須由甲乙雙方會同維護單位協商認定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后,由甲方行接管使用。如有損害應由協商之義務人修復之。
第十八條災害保險:
一、工程由開工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止乙方需投保營造保險。
二、在驗收前遭遇臺風、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時,乙應于災害發生后二十四小時內報請甲方派員會同勘查屬實,并取具證明后,得按實需工作時間延長工期。
三、除因天災導致之路面淤泥積水等之災害,妨礙公共安全市容觀瞻、及民眾權益而急需回復原狀者,得由甲方依照_________市政府防救天然災害緊急搶救工程授權處理要點,報請有關單位會勘后,依規定處理外,凡涉及承包工程之損失部分仍應由承包商負責。
四、因甲方因素導致工程延期,得依原付保費比例加價辦理。
第十九條工程查驗:
一、工程于施工中或驗收時,甲方查驗人員認為有必要開挖或拆除一部分工程以作檢驗時,乙方不得推諉,并應于事后負責免費修復。如發現乙方使用之材料與規定不符時,可拆抽換者(不影響其他構物),乙方應即抽換,不得要求以扣款處理,或延長工期,其所需時間一并列入工期檢討。如不妨礙安全、美觀及使用需求,經由甲方檢討可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必須以扣款方式處理時,除合約另有規定如混凝土及瀝青混凝土外,應按合約單價比例(尺寸不合規定時)、或工料差額(工料不合規定時)之六倍扣減,并于甲方完成報備手續后辦理。
二、工程全部完竣,經初驗合格后,由甲方派員驗收,并報請上級機關監驗。凡驗收所需工人、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方供給之。甲方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與規定不符,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妥或依第一款之規定處理完妥,逾期尚未修改或處理完妥,除應參照第二十條之規定賠償逾期損失外,甲方并得動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含履約保證金及差額保證金)予以改善,如有不敷,由乙方或保證人補足之。
三、全部工程完工之初驗及正式驗收之復驗,以一次為限,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善。否則自復驗之次日起計算至再驗收合格之日止均以逾期論處,每日罰款按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乙方不得異議。
四、乙方及其專業技師應負地質鉆探之調查、鉆孔取樣、記錄、鑒定分析及相關作業之責任,并應于報告書上由技師本人署名并加蓋執業圖記簽章負責。
五、上述各款規定事項,乙方均不得以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拒絕修改、處理或拖延。
第二十條逾期損失:
乙方如不依照合約規定期限完工,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償甲方損失按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逾期罰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內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其保證人追繳之。但其最高賠償金額超過結算總價十分之一為限。
第二十一條乙方如與他人有債務糾紛,經法院命令扣留工程款者,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如發生損害,應由乙與保證人共同連帶負責。
第二十二條。
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驗收合格之次日起,由乙方保固,保固保證金由工程款或保證金扣留或另由乙方提供按結算總價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依工程標的性質定之)計算,如工程一部或全部走動、裂損、坍塌或發生其它損壞時,經查明系甲方工作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應由乙方依照圖樣在限期內負責無條件修復。通知后逾期不辦理者,甲方得動用保固保證金修理。保固期間除合約另有約定外,規定如下:
一、建筑物之裝修、機電、屋頂、墻壁滲漏及道路工程、自來水工程等,保固期間為一年。
二、建筑物構造體、暗渠、橋涵、隧道,或為此等工作之重修繕者,保固期間為五年。
前項保固保證金如保固期間為一年者,期滿后全部退還。如保固期間為二年以上或合約部分工程保固期間為二年以上者,第一年退還二分之一,第二年退還其余之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保證責任:
一、保證人對于乙方因履行本合約各項規定暨因終止合約或解除合約,而發生之一切義務,均連帶負其全責,并愿棄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規定之先訴抗辯權。如涉訟或仲裁以_________法院為管轄法院,_________市為仲裁地點。
二、保證人如中途失其保證能力或自行申請退保時,乙應立即覓保更換。原保證人應俟換保手續核定后,始能解除其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應俟本合約失效時始得解除一切責任。
第二十四條終止或解除合約:
一、甲方認為工程有終止之必要時,得隨時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經甲方通知,乙方應立即停工,并由乙方負責遣散工人,其已完成程及已進場材料,均由甲方核實給價。
二、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甲方得隨時終止或解除本合約,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乙方及其保證人應負連帶賠償之全責。
(一)乙方私將工程轉讓他人承包,或將登記證轉借他人承包本工程,經甲方查明屬實者。
(二)乙方逾規定期限尚未開工,或開工后進行遲緩,進度較規定預定進度落后百分之十五以上者。
(三)乙方違背合約或發生變故,甲方認其不能履行合約責任時。乙方如因前項三款情事之一終止或解除合約時,應即停工,負責遣散工人,并將到場材料機具設備等,交由甲方全權使用。
三、合約訂定后,如因不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而未能開工,或延期開工,或開工后無法繼續施工而停工,其時間逾六個月仍無法施工者,乙方得于一個月內要求終止合約,并得就下列項目提出求償金額,檢附計算及相關證明文件送甲方核定若乙方對甲方核定有異議時得依合約所附工程仲裁條款補充規定辦理。
(一)工程訂約后未能開工:
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鉆探工程合同(匯總19篇)篇十
合約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將_________處地質鉆探及土壤試驗工程交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承辦經雙方同意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工程地點:請參閱工程圖說。
第二條工程范圍:詳圖樣說明書。
第三條合約總價:全部工程總價_________元整,詳細表附后,工程結算總價按照實做數量結算計算之。(合約附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四條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無預付款,亦不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俟全部完工提出試驗報告,經本處第一科審查合格后一次付清。(如需分批完成,得將已完成部分先付價款百分之八十)。
二、乙方應依照上項付款辦法,按實以書面申請估驗計價,而后由甲方核實給付之。乙方于支領工程款時所用之印鑒,應與本合約所附印鑒相符。
三、全部工程完成,經正式驗收合格后,除有特殊事由外,應于七日內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并依規定程序付清尾款。
四、估驗計價均應按期辦理,不得申請棄權或延期辦理。
五、施工期間如物價發生變動時,應按投標須知所附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辦理。
六、變更設計作業程序依本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施工驗收作業程序八之規定辦理。如因變更設計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應俟甲方完成法定程序后始得估驗,其新增項目在議定單價前按甲方擬定單價之八成計價。
第五條工程期限:
一、開工期限:乙方應于決標后五日內正式開工。
二、完工期限:全部工程限于開工之日起五十日歷日完工。如遇障礙因素或變更設計致無法全面施工,應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因障礙因素無法全面施工工期計算作業規定辦理。
三、因故延期:如因天災人禍確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致需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得申請甲方核定延期日數。
四、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完工,乙方均應于當日以書面報告甲方。并以甲方核定之結果為計算工期之依據、乙方不為報告者,甲方得徑為核定后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異議。
五、甲方所核定相關工期事項,乙方均同意遵守,不得異議,亦不得因此提出賠償損失或停工結算等要求。
第六條工程變更:
甲方對本工程有隨時變更計畫及增減工程數量之權(工程變更設計時,依本府有關規定辦理),乙方不得異議。對于增減數量,雙方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計算增減之。有新增工程項目時,得由雙方協議合理單價,但不得以新增項目單價未議妥而停工。新增項目如含有合約既有單價,其單價得按物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調整之。如因甲方變更計畫,乙方須廢棄已完工程之一部分或已到場之合格材料,由甲方核實驗收后,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或訂約時料價或新議訂單價并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計給之。但已進場材料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并經檢驗合格為限,若因保管不當影響品質之部分不予計給。
第七條工程圖說:所有本工程之圖樣施工說明書及本合約有關附件等,其優先級依序為開標記錄補充規定、特定條款、技術規范、合約圖說、工程詳細表,及一般規定或一般規范。
第八條工程監督: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工程司,有監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權。甲方工程司如發現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聽指揮,得隨時通知乙方更換之。如所做工程草率,材料窳劣,不合規定者,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損失及所需工期概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工地管理:乙方須遴派技師或派具有二年以上工程經驗之代表常駐工地,督導施工,并負責工人之管理,嚴格約束工人遵守紀律,如有任何糾紛或違法行為,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如工人遇有傷亡或其它意外情事,應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涉。乙方所派之負責人,非經甲方工程司同意不得擅離工地。甲方如認為乙方所派負責人不稱職時,得通知乙方更換之。
第十條工作場地設備:乙方對于工人之食宿醫藥衛生,以及材料工具之儲存房屋,均應有完善之設備。
第十一條材料機具:所有材料機具,除本合約有規定者外,概由乙方自備,并須經甲方檢驗(視)合格方可使用,其不合格者,須立即遷出場外。本工程內應由甲方供給之機具材料,因故未能實時供給,得酌予展延工程期限,但一次超過九十日者,如甲方未能即時供給機具材料致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時,比照投標須知九之(五)(六)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加班趕工:本工程進行期間,如因工程進度落后為配合進度,甲方認為必須增加工人或加開夜班時,乙方應即照辦,不得推諉拒絕,并不得要求加價。但因甲方需要乙方超預定進度施工時,而乙方必須在夜間施工者,除得_________計算方式計算差額加價辦理外,對趕工必須增加之設備應提出計劃經甲方核定后得按實際需要追加,但已有夜間施工單價及施工項目應連續施工者(如連續壁、反循環椿、潛盾或推進工法等等)或施工慣例應延續施工者(如試椿澆置混凝土、地下工程需搶建、搶修等等)不得另予加價。如乙方未在雙方協議時限內完成不予給付。
第十三條配合施工:與本合約工程有關之其它工程及臨時裝置,經甲方委托其它承包商辦理時,乙方應與其它承包商互相協助合作,使能辦理其工作,如因工作不能協調,致生錯誤或延誤工期,或發生其它意外事故,其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賠償。但受損之一方,應盡速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召集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經甲方多次協商仍無法達成協議時甲方除徑行裁決外,并得在其估驗款內扣留,俟其解決上述爭議后再發還。
第十四條。
一、維持交通:乙方于施工時,不得妨礙交通,如因施工必要暫停交通時,須有適當臨時交通路線及公共安全設備,并須事先征得甲方之書面許可方可動工。
二、借用人行道在六個月內未開工,或停工達六個月者,應將借用之人行道回復原狀。
第十五條環境清潔與維護:
一、凡在施工范圍內挖出廢土及完工后剩余之磚塊、砂石及其它廢料,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及本市建筑管理規則等規定盡速清除,如延誤不予清除而受罰,概由乙方負責。
二、工地周圍排水溝因本工程施工所發生損壞或淤積廢土、砂石,均應隨時修復及清理,如延誤不予修復及清理,致生危害環境衛生、公共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三、工地清潔及環境品質維護,應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工地環境清潔維護實施要點及環境保護法規辦理。
第十六條安全措施:
一、承造人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暨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確實辦理。
二、施工期間,乙方應于工作地點依照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號志設置規則,及本府有關規定設立顯明之標志,以策安全。
三、建筑物施工場所,除應于基地四周利用密閉式之鋼鐵或金屬板、木板、夾板、鋁板等材料設置圍籬,鷹架外部分應加鐵絲網,并以帆布圍護,以防止物料向下飛散或墜落,并應設置行人安全走廊及消防設備。
四、對于工地附近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必須預為防范,如因疏忽致生傷亡或其它損害,概由乙方負責。
五、承造人應依規定投保營造綜合保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及鄰近房屋倒塌龜裂責任險。(依補充說明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工程保管:
一、在工程未經正式驗收相符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到場材料,包括甲方供給及乙方自備經甲方估驗計價者,均由乙方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應由乙方負擔。
二、在工程未經驗收前,如甲方因需要使用時,乙方不得拒絕。但必須由甲乙雙方會同維護單位協商認定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后,由甲方行接管使用。如有損害應由協商之義務人修復之。
第十八條災害保險:
一、工程由開工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止乙方需投保營造保險。
二、在驗收前遭遇臺風、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時,乙應于災害發生后二十四小時內報請甲方派員會同勘查屬實,并取具證明后,得按實需工作時間延長工期。
三、除因天災導致之路面淤泥積水等之災害,妨礙公共安全市容觀瞻、及民眾權益而急需回復原狀者,得由甲方依照_________市政府防救天然災害緊急搶救工程授權處理要點,報請有關單位會勘后,依規定處理外,凡涉及承包工程之損失部分仍應由承包商負責。
四、因甲方因素導致工程延期,得依原付保費比例加價辦理。
第十九條工程查驗:
一、工程于施工中或驗收時,甲方查驗人員認為有必要開挖或拆除一部分工程以作檢驗時,乙方不得推諉,并應于事后負責免費修復。如發現乙方使用之材料與規定不符時,可拆抽換者(不影響其他構物),乙方應即抽換,不得要求以扣款處理,或延長工期,其所需時間一并列入工期檢討。如不妨礙安全、美觀及使用需求,經由甲方檢討可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必須以扣款方式處理時,除合約另有規定如混凝土及瀝青混凝土外,應按合約單價比例(尺寸不合規定時)、或工料差額(工料不合規定時)之六倍扣減,并于甲方完成報備手續后辦理。
二、工程全部完竣,經初驗合格后,由甲方派員驗收,并報請上級機關監驗。凡驗收所需工人、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方供給之。甲方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與規定不符,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妥或依第一款之規定處理完妥,逾期尚未修改或處理完妥,除應參照第二十條之規定賠償逾期損失外,甲方并得動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含履約保證金及差額保證金)予以改善,如有不敷,由乙方或保證人補足之。
三、全部工程完工之初驗及正式驗收之復驗,以一次為限,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善。否則自復驗之次日起計算至再驗收合格之日止均以逾期論處,每日罰款按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乙方不得異議。
四、乙方及其專業技師應負地質鉆探之調查、鉆孔取樣、記錄、鑒定分析及相關作業之責任,并應于報告書上由技師本人署名并加蓋執業圖記簽章負責。
五、上述各款規定事項,乙方均不得以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條第三項前段。
規定拒絕修改、處理或拖延。
第二十條逾期損失:
乙方如不依照合約規定期限完工,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償甲方損失按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逾期罰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內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其保證人追繳之。但其最高賠償金額超過結算總價十分之一為限。
第二十一條乙方如與他人有債務糾紛,經法院命令扣留工程款者,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如發生損害,應由乙與保證人共同連帶負責。
第二十二條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驗收合格之次日起,由乙方保固,保固保證金由工程款或保證金扣留或另由乙方提供按結算總價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依工程標的性質定之)計算,如工程一部或全部走動、裂損、坍塌或發生其它損壞時,經查明系甲方工作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應由乙方依照圖樣在限期內負責無條件修復。通知后逾期不辦理者,甲方得動用保固保證金修理。保固期間除合約另有約定外,規定如下:
一、建筑物之裝修、機電、屋頂、墻壁滲漏及道路工程、自來水工程等,保固期間為一年。
二、建筑物構造體、暗渠、橋涵、隧道,或為此等工作之重修繕者,保固期間為五年。
前項保固保證金如保固期間為一年者,期滿后全部退還。如保固期間為二年以上或合約部分工程保固期間為二年以上者,第一年退還二分之一,第二年退還其余之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保證責任:
一、保證人對于乙方因履行本合約各項規定暨因終止合約或解除合約,而發生之一切義務,均連帶負其全責,并愿棄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規定之先訴抗辯權。如涉訟或仲裁以_________法院為管轄法院,_________市為仲裁地點。
二、保證人如中途失其保證能力或自行申請退保時,乙應立即覓保更換。原保證人應俟換保手續核定后,始能解除其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應俟本合約失效時始得解除一切責任。
第二十四條終止或解除合約:
一、甲方認為工程有終止之必要時,得隨時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經甲方通知,乙方應立即停工,并由乙方負責遣散工人,其已完成程及已進場材料,均由甲方核實給價。
二、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甲方得隨時終止或解除本合約,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乙方及其保證人應負連帶賠償之全責。
(一)乙方私將工程轉讓他人承包,或將登記證轉借他人承包本工程,經甲方查明屬實者。
(二)乙方逾規定期限尚未開工,或開工后進行遲緩,進度較規定預定進度落后百分之十五以上者。
(三)乙方違背合約或發生變故,甲方認其不能履行合約責任時。乙方如因前項三款情事之一終止或解除合約時,應即停工,負責遣散工人,并將到場材料機具設備等,交由甲方全權使用。
三、合約訂定后,如因不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而未能開工,或延期開工,或開工后無法繼續施工而停工,其時間逾六個月仍無法施工者,乙方得于一個月內要求終止合約,并得就下列項目提出求償金額,檢附計算及相關證明文件送甲方核定若乙方對甲方核定有異議時得依合約所附工程仲裁條款補充規定辦理。
(一)工程訂約后未能開工:
1.合約書裝訂成本費(含印花稅)。
2.依合約規定項目并已實際執行之準備工作費。(如測量放樣、鉆探、細部設計等)不得超過合約單項之金額。
3.工棚及租金費得依合約單項范圍之金額比例折算。
4.工地現場水電費得按實付金額。
5.工地現場看管勞工費,最多二員,六個月之基本工資為限。
6.工程施工進度必需預先定制特殊材料經事先向甲方報備有案并經會同檢驗合格者得依廠商訂購成本收購,但不得超過合約該項材料費之金額。一般購置材料則由乙方自理。
1.合約規定之準備工作費工棚租金、工地水電費及工程安全設施得依合約單價比例估驗計價。
2.已完工工程依合約規定估驗計價。
3.進場材料費(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并經檢驗合格為限,若因保管不當影響品質之部分不予計給)。
4.工程停工期間經甲方認定必要之現場待命人員工資(最多五人以承商公司之員工為限)按合約技術及一般勞力工資計付。
5.停工期間乙方亦應按日填報日報表,并于每周未,每月底將影響部分以書面報工程司備查。
四、乙方如領有預付款者,應即將未扣還金額,并加中央銀行基金存款一個月利率之利息,一并退還甲方。
第二十五條乙方未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規定及甲方指示辦理,以維持交通及排水、維護環境清潔及公共安全時,甲方得徑行動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改善,乙方不得異議。
第二十六條合約時效:本合約及其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完竣驗收保固期滿之日失效。
________份、投標比價紀錄表_________份、標單詳細表_________份、單價分析表_________份、供給材料表_________份、施工說明書_________份、圖樣_________份計_________張。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鉆探工程合同(匯總19篇)篇十一
第一條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請參閱工程圖說。
第二條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詳圖樣說明書。
第三條合約總價:_________________全部工程總價_____________元整,詳細表附后,工程結算總價按照實做數量結算計算之。(合約附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四條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工程無預付款,亦不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俟全部完工提出試驗報告,經本處第一科審查合格后一次付清。(如需分批完成,得將已完成部分先付價款百分之八十)。
二、乙方應依照上項付款辦法,按實以書面申請估驗計價,而后由甲方核實給付之。乙方于支領工程款時所用之印鑒,應與本合約所附印鑒相符。
三、全部工程完成,經正式驗收合格后,除有特殊事由外,應于七日內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并依規定程序付清尾款。
四、估驗計價均應按期辦理,不得申請棄權或延期辦理。
五、施工期間如物價發生變動時,應按投標須知所附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辦理。
六、變更設計作業程序依本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施工驗收作業程序八之規定辦理。如因變更設計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應俟甲方完成法定程序后始得估驗,其新增項目在議定單價前按甲方擬定單價之八成計價。
第五條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一、開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于決標后五日內正式開工。
二、完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全部工程限于開工之日起五十日歷日完工。如遇障礙因素或變更設計致無法全面施工,應依_____________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因障礙因素無法全面施工工期計算作業規定辦理。
三、因故延期:_________________如因天災人禍確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致需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得申請甲方核定延期日數。
四、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完工,乙方均應于當日以書面報告甲方。并以甲方核定之結果為計算工期之依據、乙方不為報告者,甲方得徑為核定后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異議。
五、甲方所核定相關工期事項,乙方均同意遵守,不得異議,亦不得因此提出賠償損失或停工結算等要求。
第六條工程變更: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對本工程有隨時變更計畫及增減工程數量之權(工程變更設計時,依本府有關規定辦理),乙方不得異議。對于增減數量,雙方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計算增減之。有新增工程項目時,得由雙方協議合理單價,但不得以新增項目單價未議妥而停工。新增項目如含有合約既有單價,其單價得按物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調整之。如因甲方變更計畫,乙方須廢棄已完工程之一部分或已到場之合格材料,由甲方核實驗收后,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或訂約時料價或新議訂單價并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計給之。但已進場材料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并經檢驗合格為限,若因保管不當影響品質之部分不予計給。
第七條工程圖說:_________________所有本工程之圖樣施工說明書及本合約有關附件等,其優先級依序為開標記錄補充規定、特定條款、技術規范、合約圖說、工程詳細表,及一般規定或一般規范。
第八條工程監督: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工程司,有監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權。甲方工程司如發現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聽指揮,得隨時通知乙方更換之。如所做工程草率,材料窳劣,不合規定者,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損失及所需工期概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工地管理: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遴派技師或派具有二年以上工程經驗之代表常駐工地,督導施工,并負責工人之管理,嚴格約束工人遵守紀律,如有任何糾紛或違法行為,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如工人遇有傷亡或其它意外情事,應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涉。乙方所派之負責人,非經甲方工程司同意不得擅離工地。甲方如認為乙方所派負責人不稱職時,得通知乙方更換之。
第十條工作場地設備:_________________乙方對于工人之食宿醫藥衛生,以及材料工具之儲存房屋,均應有完善之設備。
第十一條材料機具: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材料機具,除本合約有規定者外,概由乙方自備,并須經甲方檢驗(視)合格方可使用,其不合格者,須立即遷出場外。本工程內應由甲方供給之機具材料,因故未能實時供給,得酌予展延工程期限,但一次超過九十日者,如甲方未能即時供給機具材料致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時,比照投標須知九之(五)(六)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加班趕工: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進行期間,如因工程進度落后為配合進度,甲方認為必須增加工人或加開夜班時,乙方應即照辦,不得推諉拒絕,并不得要求加價。但因甲方需要乙方超預定進度施工時,而乙方必須在夜間施工者,除得_____________計算方式計算差額加價辦理外,對趕工必須增加之設備應提出計劃經甲方核定后得按實際需要追加,但已有夜間施工單價及施工項目應連續施工者(如連續壁、反循環椿、潛盾或推進工法等等)或施工慣例應延續施工者(如試椿澆置混凝土、地下工程需搶建、搶修等等)不得另予加價。如乙方未在雙方協議時限內完成不予給付。
第十三條配合施工:_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約工程有關之其它工程及臨時裝置,經甲方委托其它承包商辦理時,乙方應與其它承包商互相協助合作,使能辦理其工作,如因工作不能協調,致生錯誤或延誤工期,或發生其它意外事故,其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賠償。但受損之一方,應盡速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召集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經甲方多次協商仍無法達成協議時甲方除徑行裁決外,并得在其估驗款內扣留,俟其解決上述爭議后再發還。
第十四條
一、維持交通: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于施工時,不得妨礙交通,如因施工必要暫停交通時,須有適當臨時交通路線及公共安全設備,并須事先征得甲方之書面許可方可動工。
二、借用人行道在六個月內未開工,或停工達六個月者,應將借用之人行道回復原狀。
第十五條環境清潔與維護:_________________
一、凡在施工范圍內挖出廢土及完工后剩余之磚塊、砂石及其它廢料,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及本市建筑管理規則等規定盡速清除,如延誤不予清除而受罰,概由乙方負責。
二、工地周圍排水溝因本工程施工所發生損壞或淤積廢土、砂石,均應隨時修復及清理,如延誤不予修復及清理,致生危害環境衛生、公共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三、工地清潔及環境品質維護,應依_____________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工地環境清潔維護實施要點及環境保護法規辦理。
第十六條安全措施:_________________
一、承造人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暨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確實辦理。
二、施工期間,乙方應于工作地點依照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號志設置規則,及本府有關規定設立顯明之標志,以策安全。
三、建筑物施工場所,除應于基地四周利用密閉式之鋼鐵或金屬板、木板、夾板、鋁板等材料設置圍籬,鷹架外部分應加鐵絲網,并以帆布圍護,以防止物料向下飛散或墜落,并應設置行人安全走廊及消防設備。
四、對于工地附近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必須預為防范,如因疏忽致生傷亡或其它損害,概由乙方負責。
五、承造人應依規定投保營造綜合保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及鄰近房屋倒塌龜裂責任險。(依補充說明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工程保管:_________________
一、在工程未經正式驗收相符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到場材料,包括甲方供給及乙方自備經甲方估驗計價者,均由乙方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應由乙方負擔。
二、在工程未經驗收前,如甲方因需要使用時,乙方不得拒絕。但必須由甲乙雙方會同維護單位協商認定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后,由甲方行接管使用。如有損害應由協商之義務人修復之。
第十八條災害保險: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由開工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止乙方需投保營造保險。
二、在驗收前遭遇臺風、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時,乙應于災害發生后二十四小時內報請甲方派員會同勘查屬實,并取具證明后,得按實需工作時間延長工期。
三、除因天災導致之路面淤泥積水等之災害,妨礙公共安全市容觀瞻、及民眾權益而急需回復原狀者,得由甲方依照_____________市政府防救天然災害緊急搶救工程授權處理要點,報請有關單位會勘后,依規定處理外,凡涉及承包工程之損失部分仍應由承包商負責。
四、因甲方因素導致工程延期,得依原付保費比例加價辦理。
第十九條工程查驗: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于施工中或驗收時,甲方查驗人員認為有必要開挖或拆除一部分工程以作檢驗時,乙方不得推諉,并應于事后負責免費修復。如發現乙方使用之材料與規定不符時,可拆抽換者(不影響其他構物),乙方應即抽換,不得要求以扣款處理,或延長工期,其所需時間一并列入工期檢討。如不妨礙安全、美觀及使用需求,經由甲方檢討可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必須以扣款方式處理時,除合約另有規定如混凝土及瀝青混凝土外,應按合約單價比例(尺寸不合規定時)、或工料差額(工料不合規定時)之六倍扣減,并于甲方完成報備手續后辦理。
二、工程全部完竣,經初驗合格后,由甲方派員驗收,并報請上級機關監驗。凡驗收所需工人、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方供給之。甲方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與規定不符,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妥或依第一款之規定處理完妥,逾期尚未修改或處理完妥,除應參照第二十條之規定賠償逾期損失外,甲方并得動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含履約保證金及差額保證金)予以改善,如有不敷,由乙方或保證人補足之。
三、全部工程完工之初驗及正式驗收之復驗,以一次為限,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善。否則自復驗之次日起計算至再驗收合格之日止均以逾期論處,每日罰款按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乙方不得異議。
四、乙方及其專業技師應負地質鉆探之調查、鉆孔取樣、記錄、鑒定分析及相關作業之責任,并應于報告書上由技師本人署名并加蓋執業圖記簽章負責。
五、上述各款規定事項,乙方均不得以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拒絕修改、處理或拖延。
第二十條逾期損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如不依照合約規定期限完工,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償甲方損失按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逾期罰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內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其保證人追繳之。但其最高賠償金額超過結算總價十分之一為限。
第二十一條乙方如與他人有債務糾紛,經法院命令扣留工程款者,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如發生損害,應由乙與保證人共同連帶負責。
一、建筑物之裝修、機電、屋頂、墻壁滲漏及道路工程、自來水工程等,保固期間為一年。
二、建筑物構造體、暗渠、橋涵、隧道,或為此等工作之重修繕者,保固期間為五年。
前項保固保證金如保固期間為一年者,期滿后全部退還。如保固期間為二年以上或合約部分工程保固期間為二年以上者,第一年退還二分之一,第二年退還其余之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保證責任:_________________
一、保證人對于乙方因履行本合約各項規定暨因終止合約或解除合約,而發生之一切義務,均連帶負其全責,并愿棄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規定之先訴抗辯權。如涉訟或仲裁以_____________法院為管轄法院,_____________市為仲裁地點。
二、保證人如中途失其保證能力或自行申請退保時,乙應立即覓保更換。原保證人應俟換保手續核定后,始能解除其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應俟本合約失效時始得解除一切責任。
第二十四條終止或解除合約: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認為工程有終止之必要時,得隨時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經甲方通知,乙方應立即停工,并由乙方負責遣散工人,其已完成程及已進場材料,均由甲方核實給價。
二、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甲方得隨時終止或解除本合約,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乙方及其保證人應負連帶賠償之全責。
(一)乙方私將工程轉讓他人承包,或將登記證轉借他人承包本工程,經甲方查明屬實者。
(二)乙方逾規定期限尚未開工,或開工后進行遲緩,進度較規定預定進度落后百分之十五以上者。
(三)乙方違背合約或發生變故,甲方認其不能履行合約責任時。乙方如因前項三款情事之一終止或解除合約時,應即停工,負責遣散工人,并將到場材料機具設備等,交由甲方全權使用。
三、合約訂定后,如因不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而未能開工,或延期開工,或開工后無法繼續施工而停工,其時間逾六個月仍無法施工者,乙方得于一個月內要求終止合約,并得就下列項目提出求償金額,檢附計算及相關證明文件送甲方核定若乙方對甲方核定有異議時得依合約所附工程仲裁條款補充規定辦理。
(一)工程訂約后未能開工:_________________
1.合約書裝訂成本費(含印花稅)
2.依合約規定項目并已實際執行之準備工作費。(如測量放樣、鉆探、細部設計等)不得超過合約單項之金額。
3.工棚及租金費得依合約單項范圍之金額比例折算。
4.工地現場水電費得按實付金額。
5.工地現場看管勞工費,最多二員,六個月之基本工資為限。
6.工程施工進度必需預先定制特殊材料經事先向甲方報備有案并經會同檢驗合格者得依廠商訂購成本收購,但不得超過合約該項材料費之金額。一般購置材料則由乙方自理。
(二)工程開工后:_________________
1.合約規定之準備工作費工棚租金、工地水電費及工程安全設施得依合約單價比例估驗計價。
2.已完工工程依合約規定估驗計價。
3.進場材料費(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并經檢驗合格為限,若因保管不當影響品質之部分不予計給)。
4.工程停工期間經甲方認定必要之現場待命人員工資(最多五人以承商公司之員工為限)按合約技術及一般勞力工資計付。
5.停工期間乙方亦應按日填報日報表,并于每周未,每月底將影響部分以書面報工程司備查。
四、乙方如領有預付款者,應即將未扣還金額,并加中央銀行基金存款一個月利率之利息,一并退還甲方。
第二十五條乙方未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規定及甲方指示辦理,以維持交通及排水、維護環境清潔及公共安全時,甲方得徑行動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改善,乙方不得異議。
第二十六條合約時效:_________________本合約及其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完竣驗收保固期滿之日失效。
第二十七條合約份數及附件:_________________本合約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份,由甲方分別陳轉備用,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本合約附件,計保證書_____________份、領款印鑒_____________份、投標須知_____________份、投標比價紀錄表_____________份、標單詳細表_____________份、單價分析表_____________份、供給材料表_____________份、施工說明書_____________份、圖樣_____________份計_____________張。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鉆探工程合同(匯總19篇)篇十二
只作為參考簡歷寫作方法。姓名:大學生一年以上工作經驗|男|26歲(1990年9月22日)居住地:深圳電話:156******(手機)最近工作[8個月]公司:xx有限公司行業:醫療設備/器械職位:文檔工程師最高學歷學歷:本科專業:計算機網絡學校:深圳大學求職意向到崗時間:一個月之內工作性質:全職希望行業:醫療設備/器械目標地點:深圳期望月薪:面議/月目標職能:文檔工程師工作經驗2014/12—2016/8:xx有限公司[8個月]所屬行業:醫療設備/器械研發部文檔工程師1.研發文檔模板制作、流程制定/審核、與其它部門做好文檔銜接、指導部門員工文檔寫作等;2.負責研發專利對外事務和對內協調事宜;3.研發中心通訊月刊制作;2013/8—2014/10:xx有限公司[1年2個月]所屬行業:通信/電信/網絡設備技術部文檔工程師1.編寫通信相關產品用戶手冊、安裝指南、onlinehelp等。2.設計并完善文檔庫架構針對不同的release及產品進行版本控制。3.與開發、設計、產品經理及意大利文檔團隊密切合作跟蹤項目進度更新、審核和交付文檔。教育經歷2009/9—2013/6深圳大學計算機網絡本科證書(本文由大學生小篇為大家收集)2010/12大學英語四級語言能力英語(良好)聽說(良好)讀寫(良好)自我評價本人熱心、自信、上進心強工作認真負責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與較好的個人親和力;舉止優雅有親和力精力充沛做事有條理責任感強;具有優秀的思維、溝通和學習能力熱愛團隊工作。對工作盡職盡責忠于職守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創新意識。
鉆探工程合同(匯總19篇)篇十三
二、工程費用按甲方驗收的實際工作量計算。工程單價:設計直孔深為400米左右的孔元/米,設計斜孔深為300米左右的孔元/米。
三、本。
合同。
簽定后,乙方應及時組織人員、設備到達施工地點。
進行施工。工程價款按孔計算,以終孔驗收工作量為準。乙方每完成一個鉆孔,經甲方驗收合格,出具相關驗收證明,乙方提供本機臺相應價款的票據,甲方按乙方已完工鉆孔的80%付款。乙方每個機臺終孔驗收合格后結算時預留20%作為保證完成后續工作的保證金,待全年任務完成后退還乙方,如中途未經甲方認可退出的,保證金作為違約補償金不予退還。
四、鉆孔孔深因地質需要超過設計孔深10%以上的,補償費用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應及時布置鉆孔,完成地質編錄、采樣,避免造成乙方窩工,否則乙方工期順延。
二、鉆孔終孔后,甲方未能在七日內組織驗收,每影響一日,甲方按全孔工程價款的3‰補償給乙方。乙方超過規定的竣工期限30天內,每天按未施工完鉆孔價款的3‰補償給甲方。
三、本合同生效后,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擇施工隊伍,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已交保證金不退。
1、合同生效后超過20日不能到達施工地點組織生產的;。
2、乙方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由于乙方因人員、設備、技術等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質量低劣,不能滿足技術指標要求而出現報廢,或因弄虛作假造成鉆孔報廢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政策原因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視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其它。
一、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代表人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電報、電傳、技術討論紀要、任務變更。
通知書。
(經雙方共同認定)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工程款全部付清后即行廢止。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四、若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甲、乙雙方應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擇優選擇乙方承擔地熱預可行性勘查鉆井工程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以下條款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地熱預可行性勘查項目鉆井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技術要求:按照經甲方組織評審通過《鉆井工程設計》執行。
四、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1.設計井深1900~2200米;孔深視施工過程中地質條件而定,以鉆進至基底地層50m為宜。
2.采取總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質量)。
3.工程造價:綜合單價1950元/m,按實際完成進尺工作量結算鉆井工程款。
4.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生效后,乙方設備進場7天內,甲方支付給乙方75萬元預付款,作為乙方設備動遷及備料款;鉆至深度500米后,7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80萬元工程進度款;鉆至深度1500米后,7個工作日內甲方再支付給乙方100萬元工程進度款;鉆至設計井深,完成各種試驗及輔助工作,并通過工程驗收,結算清單經甲、乙雙方同意后7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總工程結算款至95%;余下的5%總工程結算款作為保質金,質保期(自通過驗收之日起二年)內若地熱井無質量問題,質保期期滿后7天內全部一次性結清質保金。
5.每次支付工程款前,乙方應提出撥款申請,乙方收到撥款后均需提供合法的完稅發票。工程完成后,乙方編制工程結算清單,甲方審核通過后,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結算。保質金甲方不支付利息。
6.終孔后經物探測井,若無成井價值,并經甲方組織專家論證確認后終止施工,乙方已購置且未下入井內的井管、濾水管由乙方自行處置,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條工期(單井)。
甲方提供場地后,乙方在15天內開鉆,自開鉆之日起80天內完鉆。在組織鉆井工程施工中,如遇下列情況,應順延工期或終止施工,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更變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鉆井施工條件,被迫停工或不能繼續施工者。
第三條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2.負責協調施工過程中進場道路的維護、修補;。
3.負責乙方施工過程中機械擾民問題的協調,保證乙方正常施工;。
4.向乙方提供與本井有關的地質論證資料,負責審批乙方組織編制的《鉆井工程設計》;。
7.接乙方通知后,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做出相應的結論。
二、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9.配合甲方以及當地政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與甲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10.文明施工、遵紀守法,尊重當地民俗;。
13.負責支付甲方組織的《鉆井工程設計》、鉆井工程評審、驗收專家勞務費。
第四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工程款的,乙方有權暫停施工直至工程款到位,由此而造成的井下復雜及事故,其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且所拖欠的款項按每日3‰的標準支付給乙方滯納金,停工期間,甲方另按4000元/天支付給乙方施工人員生活補償金,如拖欠時間超過15天,乙方有權采取撤出設備、封井等措施;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按照每天4000元扣減乙方費用作為違約金。
2.接到乙方工程竣工驗收通知10個工作日后,如甲方不組織進行驗收且無正當理由,視同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要求。
3.因乙方原因,造成井下復雜及事故,其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第五條成果鉆井技術成果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六條其它。
1.《鉆井工程設計》經甲方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后作為本合同附件。
2.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4.合同中未盡事宜及執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異議,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可到仲裁部門仲裁,或到法院依法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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鉆探工程合同(匯總19篇)篇十四
一、引言部分(200字)。
在鉆探工程中,作為一名鉆井工程師,我切身體會到了這個行業的繁忙和辛苦。鉆探工程是一項復雜而細致的任務,需要我們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出色的應變能力。通過多年的實踐和思考,我認識到鉆探工程的重要性和難度,同時也深刻體會到了其中的樂趣和成就感。下面我將分享我在鉆探工程中的一些心得體會。
二、勤奮和毅力的重要性(200字)。
鉆探工程需要工程師們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尤其是在鉆井施工過程中,需要我們在嚴苛的環境下連續工作數小時甚至數天。這時候,勤奮和毅力就顯得尤為重要。在我參與的某個深井鉆探項目中,因為地質條件復雜、巖石強度大,需要連續工作48小時以上才能鉆至目標深度。正是憑借著頑強的毅力和對工作的熱愛,我們完成了任務。這個經歷讓我明白,勤勉致誠的態度將給我們帶來出色的表現和真正的成就。
三、團隊合作的重要性(200字)。
鉆探工程是一個團隊合作的過程。一個高效的團隊可以在短時間內完成艱巨的任務。在我所經歷的項目中,我和我的團隊成員們經常需要齊心協力解決問題。有時候,在面對突發情況和困難時,我們需要迅速協商并找到解決方案。有一次,在鉆探過程中發現井壁不穩定,我們立即停止鉆進并召集專家和施工人員進行討論。在眾人智慧的結合下,我們成功地采取了合適的應對措施,保障了井筒的安全。這次經歷讓我深刻認識到,團隊合作不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還能夠更好地應對工作中的各種困難。
四、靈活應變和創新意識的培養(300字)。
鉆探工程中常常會遇到一些突發情況和問題,需要我們在短時間內作出決策。這時候,我們需要具備靈活應變和創新意識。在一次工程中,我們遇到了深井鉆進過程中的回液污染問題。傳統方法無法解決這個問題,于是我帶領團隊嘗試了一種新的材料和設備。經過反復試驗和改進,我們最終成功地解決了回液污染問題,并獲得了專利。這個經歷讓我深刻認識到,在面對問題時,我們需要保持開放的心態,鼓勵創新,并勇于嘗試新方法。只有這樣才能在鉆探工程中不斷進步和創造。
五、對鉆探工程的熱愛和責任感(300字)。
通過多年的從業經歷,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鉆探工程的重要性和挑戰。作為一名鉆井工程師,我們肩負著保障井筒安全和鉆探順利完成的責任。只有對鉆探工程充滿熱愛和責任感,我們才能在工作中持之以恒、追求卓越。我喜歡挑戰,喜歡在每一個項目中不斷學習和突破。同時,我也時刻保持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的高度警惕,嚴格把關每一個細節。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取得鉆探工程中的成就,并為行業的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總結(100字)。
鉆探工程是一項重要而復雜的任務,需要工程師們付出大量努力和心血。通過勤奮和毅力,我們能夠在困難和壓力面前堅持不懈。通過團隊合作,我們能夠更好地應對各種挑戰。通過靈活應變和創新意識,我們能夠找到解決問題的新方法。通過熱愛和責任感,我們能夠追求卓越并為行業的發展做出貢獻。面對鉆探工程,我們需要時刻保持學習和進取的態度,才能不斷提高自己并迎接新的挑戰。
鉆探工程合同(匯總19篇)篇十五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乙方自愿承包甲方地質項目鉆探施工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責、權、利關系,特簽訂本合同。乙方作為甲方的鉆探項目組,按照機臺號()做好班報表記錄,接受管理。
第一條工程施工概況。
一、工程名稱:同仁縣鐵吾西銅金礦地質巖芯鉆探施工。
二、工程地點:同仁縣雙朋西鄉鐵吾西地區。
三、工程量:米(巖芯鉆探,以地質需要前提下實際完成甲方驗收量為準)。
四、施工期限年月日開工,年月日前全面竣工。如有變動,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五、施工質量標準。
1、直孔或斜孔:直孔、斜孔均有。
2、最大孔深:以項目設計書為準。
3、鉆孔口徑:終孔口徑75mm。
4、巖心采取率:巖心采取率70%,礦心(頂底板5m處)采取率80%,否則為報廢孔。
5、終孔原則:以地質需要為準,不允許在礦層內終孔。
6、質量標準:按原地礦部《巖芯鉆探規程》和《金剛石巖芯鉆探規程》執行,地質設計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審查批準的設計執行。
(1)機械巖芯鉆探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資質證書和單位簡歷在簽定正式合同前提交給甲方,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須經過施工技術和安全培訓。
(2)施工前乙方必須熟悉甲方地勘項目設計中機械巖芯鉆探施工要求,經甲方下達施工通知書后方可組織施工,乙方要編制施工設計。
六、為了確保施工工程質量,除必須嚴格執行《機械巖芯鉆探規程》中的六項指標要求外,甲方依據工區具體地質條件對乙方施工質量提出如下具體要求:
1、巖芯平均采取率應大于70%,巖芯采取率和礦層頂底板5米范圍內采取率達80%。
2、在礦體中連續5米的平均采取率小于80%時,應采取補救措施。在疏松、易碎巖層中,使用的鉆探工藝要滿足保持礦石原有結構特點和完整性。對含礦破碎蝕變帶的鉆進回次進尺控制在0.5米以內,以保證巖礦芯采取率。
3、鉆孔彎曲度測定:天頂角和方位角每鉆進50米觀測一次,在開鉆50米內及斜孔加密1—2個觀測點。見厚度大礦體和終孔時均進行觀測。
4、孔深校正:每百米校正孔深一次,其誤差不能大于0.10米,遇到主礦層(厚大礦層)要校正進入礦層與出礦層孔深。終孔時均要進行孔斜的測定和孔深的校正,為確保測定結果真實可靠,孔深校正須有甲方編錄人員參加,孔深測量需接受甲方技術人員的監督。
5、鉆孔都要進行簡易水文地質觀測。水文孔必須按地質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
6、封孔按有關規范執行。
7、鉆孔原始報表應如實準確填寫,內容齊全,字跡工整清晰。
8、對鉆探的有關資料要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及個人泄密。如發現甲方有權不予結算工程款。
第二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及技術質量要求,施工過程中任務發生變更,必須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并及時通知乙方。
二、負責協調相關管理部門的關系。
三、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四、協調項目單位及時完成布置鉆孔,地質編錄、采樣等技術工作。
五、每個鉆孔完工后,協調相關部門在7天內組織驗收,相關人員簽字的驗收單作為工程施工費用結算的依據。
第三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踏勘,編制工程預算及工程施工設計;負責工程施工人員的裝備及生活安排,負責施工所需材料、設備、運輸和野外施工,并承擔全部費用。
二、嚴格按照地質設計和《巖芯鉆探規程》和《金剛石巖芯鉆探規程》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合同規定工程施工進度,對工程質量負責。協助項目開展地質編錄工作。
三、保證巖芯的清潔和完整,嚴禁以巖粉充當巖芯;使用符合要求的巖心箱、牌和班報表,按有關要求正確填寫;終孔前負責保管好巖芯。
四、在鉆孔基本達到地質目的的前提下,預計終孔前5日通知甲方(地質項目負責人)組織驗收。
五、乙方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因安全事故及因病等原因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人身傷亡,乙方自負。
六、加強機臺人員的管理,尊重工作地區民族習俗,保護好工作環境,及時處理好生活垃圾,不發生民族糾紛和違法事件。如乙方人員不遵守以上約定造成甲方工程不能順利進行的,按評估結果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工程驗收、工程費用及其撥付方法。
一、工程驗收。
1、鉆孔工程驗收,以“機械巖芯鉆探工程”和“鉆孔地質技術設計書”和設計書的有關要求為依據。
2、鉆孔終孔后乙方于5日內向甲方提交全部鉆孔資料,并由甲乙方雙方實地共同驗收。
3、“鉆孔質量驗收單”一式四份,雙方有關人員簽字后,各執兩份存檔。
二、工程費用按甲方驗收的實際工作量計算。工程單價:設計直孔深為400米左右的孔元/米,設計斜孔深為300米左右的孔元/米。
三、本合同簽定后,乙方應及時組織人員、設備到達施工地點。
進行施工。工程價款按孔計算,以終孔驗收工作量為準。乙方每完成一個鉆孔,經甲方驗收合格,出具相關驗收證明,乙方提供本機臺相應價款的票據,甲方按乙方已完工鉆孔的80%付款。乙方每個機臺終孔驗收合格后結算時預留20%作為保證完成后續工作的保證金,待全年任務完成后退還乙方,如中途未經甲方認可退出的,保證金作為違約補償金不予退還。
四、鉆孔孔深因地質需要超過設計孔深10%以上的,補償費用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應及時布置鉆孔,完成地質編錄、采樣,避免造成乙方窩工,否則乙方工期順延。
二、鉆孔終孔后,甲方未能在七日內組織驗收,每影響一日,甲方按全孔工程價款的3‰補償給乙方。乙方超過規定的竣工期限30天內,每天按未施工完鉆孔價款的3‰補償給甲方。
三、本合同生效后,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擇施工隊伍,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已交保證金不退。
1、合同生效后超過20日不能到達施工地點組織生產的;。
2、乙方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由于乙方因人員、設備、技術等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質量低劣,不能滿足技術指標要求而出現報廢,或因弄虛作假造成鉆孔報廢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政策原因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視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其它。
一、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代表人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電報、電傳、技術討論紀要、任務變更通知書(經雙方共同認定)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工程款全部付清后即行廢止。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四、若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甲、乙雙方應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鉆探工程合同(匯總19篇)篇十六
工程鉆探是一項重要的地質工作,廣泛應用于勘察、勘探、礦區開發和建筑工程等領域。作為一名工程鉆探人員,我深感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戰性。在長期的實踐中,我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體會,對工程鉆探有了更深刻的認識。
第二段:技術能力的重要性。
在進行工程鉆探時,技術能力是至關重要的。首先,需要具備良好的機械操作能力,以正確地操作鉆機和各類工具,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此外,對地質情況的準確判斷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了解地質結構和巖石性質,才能合理地選擇鉆探方法和鉆具,提高鉆進效率。同時,鉆探人員還需要具備分析處理現場問題的能力,對于意外情況的緊急處理和解決能力也必須嫻熟掌握。總之,技術能力的提升對于工程鉆探的結果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第三段:團隊協作的重要性。
工程鉆探項目往往需要一個眾多專業人員組成的團隊共同合作完成,因此團隊協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團隊合作中,我意識到互相信任、相互配合是保證工程進展的關鍵。在團隊中,我們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確保各個環節的平衡和順利進行。在實際工作中,我經常與鉆探機械師、現場地質人員和工程設計師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和溝通,在面對挑戰時能夠迅速作出決策和行動。
第四段:溝通能力的重要性。
在工程鉆探中,溝通是非常重要的一項能力。首先,我們需要與客戶溝通準確需求和目標,以確保工程方案的制定與執行符合客戶期望。其次,我們需要與團隊成員、現場工作人員和監管機構進行有效的溝通和協調,及時解決問題和交流進展。此外,在與其他施工單位合作時,我們需要與他們保持良好的溝通,確保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協調。通過良好的溝通,團隊才能更好地協作,工程進展才能更加順利。
第五段:總結與展望。
通過長期的工程鉆探實踐,我深切體會到技術能力、團隊協作和溝通能力對于工程鉆探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進一步提升自身的專業技能,不斷學習新知識和新技術,以更好地應對工程鉆探中的各種挑戰。同時,我將更加注重團隊合作,加強與團隊成員的溝通與協作,共同提高工程鉆探的效率和質量。我相信,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服務于社會,為工程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總結起來,工程鉆探是一項需要綜合技術能力、團隊協作和良好溝通能力的工作。通過不斷地實踐和總結,我們可以獲得更多的經驗和體會,提高工作水平,為工程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鉆探工程合同(匯總19篇)篇十七
地質鉆探求職簡歷模板,在閱讀本文同時大學生(),請參考這份物流專科管理個人求職簡歷模板為模板。
簡歷模板。
個人簡歷模板。
姓名:
大學生。
性別:
男
民族:
漢族。
1975年1月7日。
證件號碼:
婚姻狀況:
未婚。
身高:
168cm。
體重:
58kg。
戶籍:
廣東湛江。
現所在地:
廣東潮州。
畢業學校:
湖南長沙水渡河地質技工學校。
學歷:
中專。
專業名稱:
地質鉆探。
畢業年份:
1995年。
工作年限:
十年以上。
職稱:
中級職稱。
求職意向。
職位性質:
全職。
職位類別:
職位名稱:
工作地區:
待遇要求:
可面議;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職時間:
可隨時到崗。
技能專長。
語言能力:
計算機能力:
綜合技能:
教育培訓。
教育經歷:
時間。
所在學校。
學歷。
培訓經歷:
時間。
培訓機構。
證書。
工作經歷。
其他信息。
自我評價:
工作經歷簡介。
1995年7月工作在湛江704地質隊(技術員)。
2月工作于湛江市珠江啤酒(金芬)銷售公司(銷售代表)。
6月工作在大亞木業(茂名)有限公司。
3月工作在泰國宏森(gp)刨花板有限公司(巡檢組長)。
個人特點性格:熱情禮貌,性格開朗。工作經驗豐富,勤奮好學,責任感強,愛崗敬業,有上進心,善于學習和接受新鮮事物,有濃厚的團隊意識和合作精神,做事認真、細心負責,勤懇踏實,積極主動,有熱忱的工作態度,能吃苦耐勞。具備很強的責任心。
個人愛好熱愛藍球足球乒乓球等體育運動。
汽車駕駛的經驗增駕b牌后,在湛江市霞山區廣利批發店開小四輪送貨兼銷售啤酒,車型為柳州五菱,因為工作表現得有一定的'推銷能力,后被當時的珠江啤酒(金芬)銷售公司吸收為銷售代表,在珠啤銷售工司開過五十齡中卡與柳州五菱面包車。在泰國工作時由于住宿的地方較偏僻,二十多個中國人一起開伙食,經常要出去購物。泰國是右派車,所以出去都是由我開多,因為我開車較多手腳和經驗較好。當時公司允許我借車去滿足大家生活需要,當時常開的車型有皮卡,三菱四驅和豐田威馳,一直到7月份合同期滿回國。
工資待遇求月薪3500人民幣(稅后),(可詳談定).
求職工種汽車司機。
發展方向:
其他要求:
聯系方式。
鉆探工程合同(匯總19篇)篇十八
工程鉆探作為一項重要的勘探技術,對于石油和天然氣勘探、地質資源探測以及地下工程建設等領域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多年的實踐和學習,我對于工程鉆探有了一些深刻的體會和感悟。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的心得體會,并探討工程鉆探的意義和發展。
第一段:對工程鉆探的理解和認識。
工程鉆探是一種用機械設備在地下進行過程中進行鉆取和取心的方法。通過鉆探和取心,我們可以了解地下地層的性質、構造、含礦情況等重要信息。這對于石油和天然氣資源勘探、礦產資源開發以及城市建設中的地下工程設計都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段:在實踐中的體會。
在工程鉆探實踐中,我深刻理解到了理論知識的重要性。只有充分了解地質構造、巖石性質及水文地質特征等基礎理論知識,我們才能更好地指導鉆探工作并預測井下情況,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和損失。
此外,安全意識和團隊協作精神也是工程鉆探不可或缺的因素。在勘探過程中,我們時刻要保持警覺,注意安全措施,確保自己和團隊成員的安全。同時,團隊成員之間的密切合作和有效溝通也是保證鉆探工作的順利進行的關鍵。
工程鉆探不僅對于資源勘探有重要意義,同時也對當地經濟產生重要影響。通過鉆探,我們可以獲得地下資源的信息,從而為資源的開發提供重要依據。這將為當地經濟的發展提供新的動力。
然而,鉆探過程也帶來了環境問題。在鉆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和廢水需要得到正確處理,以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同時,我們也需要密切關注地下水資源的保護,避免因工程鉆探對地下水資源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
第四段:工程鉆探的技術發展和展望。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需求的增長,工程鉆探技術也在不斷發展。從傳統的鉆探方法到現在的爆炸震源、超聲波鉆井、水流鉆探等新型技術的應用,工程鉆探的效率和準確性不斷提高。
在未來,預計工程鉆探將更加高效、精確和環保。新的鉆探技術將進一步提高鉆探速度、減少工程成本,并減少對地下資源環境的影響。同時,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我們或許可以更好地利用大數據和算法來優化鉆探方案,并提高勘探和地下工程建設的可行性。
第五段:結論。
通過工程鉆探的實踐和學習,我深刻認識到了工程鉆探在資源勘探和地下工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只有不斷學習新知識,提高技術水平,才能更好地應對勘探與開發中的挑戰和問題。同時,我們也要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在鉆探過程中充分考慮環境因素。我對工程鉆探的未來充滿希望,相信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工程鉆探將在更多領域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鉆探工程合同(匯總19篇)篇十九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設備的名稱:
設備使用地點: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年___月__日
第三條:租金支付
租金:(小寫):元整; (大寫):
第五條:租賃設備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設備在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貨。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設備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自收貨時起24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設備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設備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設備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
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于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當天,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設備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第六條:租賃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設備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
2、租賃設備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有關附件具備本合同同等效力。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