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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專業19篇)篇一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所:________
原告二: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
風險提示:________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
一、確認原告_____、______與被告______工程集團_______分公司有限公司簽訂房屋買賣的合同無效。
二、要求被告返還購房款______元及利息(以購房款______元為基數,自付款之日起至起訴之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三、本案訴訟費及其他與訴訟有關的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風險提示:
訴狀是個利劍,挑起戰爭。如果沒有寫好,那么勢必倒過來傷到自己。因此,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
被告________工程集團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系被告______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分公司。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_______、_______與被告_______工程集團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約定:兩原告購買被告_______工程集團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將要建設的商品房(房屋面積共約_____平方米,車庫約___平方米),房屋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元,兩被告應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告_______工程集團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支付首期購房款______元,剩余房款由兩被告辦理銀行按揭,被告應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原告方依據合同履行了付款義務,但是被告方_______工程集團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卻遲遲不履行合同,并以各種理由推辭。
后經兩原告調查得知:被告_______工程集團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所預售給兩原告的商品房至今未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并且房屋至今也未建成。被告_______工程集團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的欺詐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望貴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判如所訴!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專業19篇)篇二
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如何提起?法院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認為,人民法院有告知義務: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應當告知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84條第1款)。這是法律為保護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利而作出的原則規定。
有關提起附事民事訴訟的問題,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起訴要符合起訴條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4項,即:原告人是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告人(以全部或部分刑事被告人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有請求的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被害人的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法院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89條)。
(2)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未得到被償。根據刑法第60條的規定,司法機關在沒收犯罪分子的財產前,犯罪分子負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這就是說,如果被告人有個人財產,在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前,被告人已經以自己的財產對因其犯罪行為給被害人的物質損失進行了足夠賠償的話,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就不能因同一事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這一賠償,也包括被告人的親屬代為賠償的部分。只有在被害人根據刑法第60條的規定得到的賠償仍不能彌補損失時,才可以就不足部分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86條)。
(3)有權提起附事民事訴訟的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時間限制。根據法院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90條的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以后就不能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是對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所作的時間限制。如果第一判決宣告以前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過后被害人又想向被告人索取賠償的話,應該怎么辦呢?法院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90條的但書為此規定了一個被救方法,即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可以在第一審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不受前述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間的限制。
(4)在刑事訴訟中,常有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的。對此,法院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91條規定了處理方法,即:賠償要求已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訴后,人民法院應當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并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但是應該知道,一般說來,該條規定主要是基于當事人的訴權而作出,并不意味著此附帶民事訴訟會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所以,如無其他足以表明被害人應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事由,則被害人最好不要起訴。
在刑事公訴案件中,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85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檢察院刑事訴訟文書格式中專門規定了在此情況下使用的訴狀格式,名稱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般制作6份,每增加一名被告及辯護人增加2份,有關單位1份;送達人民法院2份,被告、辯護人各1份,有關單位1份,歸檢察卷1份,檢察內卷1份。
除前述被害人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已經提出賠償要求并被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外,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訴狀。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審判人員應當對原告人的口頭訴訟請求詳細詢問,并制作筆錄,向原告人宣讀;原告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二)寫作方法。
附帶民事起訴狀雖然因使用者不同而有兩種格式,但兩種格式的訴狀的用法和使用目的基本上還是相同的。其主要的相同點在于:(1)都適用于刑事公訴案件;(2)在使用附帶民事起訴狀之前都有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為;(3)訴狀的使用目的都是為了使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獲得賠償。因此,兩種格式的附帶民事起訴狀的寫作方法也是基本相同的,只是人民檢察院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格式不要求文書正文標題居中。
1.首部。
(1)標題。
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標題可稱作“附帶民事起訴狀”或“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人民檢察院作為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起訴的,標題寫作“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確定根據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的依據比較容易確定,共有4類:被害人,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果被害人死亡時,其繼承人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檢察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項目按格式要求寫。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確定需要注意的是,附帶民事訴訟雖然從屬于刑事訴訟,但負有賠償責任的被告人并不受限于刑事被告人,即在多人共同作案的情況下,可能有一些人會因未被提起公訴而不能成為刑事被告人,這并不意味著其應負的民事責任也同時消滅。負有賠償責任的下列當事人可以列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刑事被告人;對刑事被告人的行為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如在刑事被告人為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情況下,其監護人可被列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其他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人,即在刑事訴訟中未被起訴的其他同案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項目與起訴書相同。
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事民事起訴狀中,起訴人寫作“原告:×××人民檢察院(本院)”,另起兩行分別寫“所在地址:(本院地址)/代表人:(姓名),職務(本院檢察員)。”被起訴人就寫作“被告人”,項目與起訴書相同。
(2)訴訟請求。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專業19篇)篇三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王某,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___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一、依法嚴懲被告;。
二、依法判令被告人賠償因其犯罪行為給原告人造成的各種損失557872.39元。其中,死亡賠償金144820元;醫療費9572.39元;被扶養人生活費98280元;喪葬費5000元;交通費2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
事實與理由。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下午4時余,在太平郵局附近,被告人張某手持利刃刺殺被害人要害部位數刀,致被害人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后,被害人親屬悲痛欲絕,60余歲的老母整日以淚洗面,痛不欲生,不滿10歲的孩子在失去了母愛之后,又永遠失去了父親。
被告人置國法與他人生命健康于不顧,竟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兇殺人,可見其氣焰之囂張,主觀惡性極深,行為性質惡劣。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不僅非法剝奪了被害人的生命,給原告及其家庭帶來極大痛苦,而且使被害人親屬在經濟上也遭受了巨大損失。故要求法院在依法嚴懲被告人的同時,判令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專業19篇)篇四
原告人:
住址:
聯系方式:
第一被告人:
住址:
聯系方式:
第二被告人:
住址:
聯系方式: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追究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犯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并要求對其從重處罰。
2、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人_______、_______賠償我受傷的醫療費_______元,誤工費______元、護理費_______元、伙食補助費_______元、營養費________元、交通費______元、法醫鑒定費_______元以及傷殘補助費(待傷殘鑒定后確定),共計_________元。
事實和理由: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時許,我在我家門口圪蹴著,被告人_______、______開車過來,我沒防備他倆突然下車,被告人_______把我抱住,被告人________用鐵器在我頭部打了數下,_______又拿水泥塊在我下頜部砸了幾下,把我打昏倒地,逃之夭夭。之后,被我妻子發現叫人把我送至_______醫院搶救治療,診斷為_________,經法醫鑒定為輕傷害。
我在_________醫院住院治療______天,已花去醫療費________元,我住院期間,開始____天由我兩個親屬在醫院進行陪侍護理,之后由一個親屬護理。出院后在家休息治療______天,經過治療終結,我頭部仍然昏昏沉沉,記憶力下降,牙齒松動。由于被告人______、_______故意傷害犯罪行為,使我受傷住院花去巨額的醫療費用,使我遭受極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極大的經濟損失。被傷害住院期間導致不能上班,為此損失慘重。
基于上述事實,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無視國家法律,膽大妄為,光天化日之下,無故行兇傷人,故意傷害我的身體健康,情節惡劣,危害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由于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故意傷害犯罪行為給我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此,具狀起訴,請求依法公正判決,維護原告人的訴訟請求及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
日期:
后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專業19篇)篇五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以下簡稱原告):關xx,男,1xx4年5月2日生,漢族,住xx省德昌縣xx村15號。身份證號:513424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x。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以下簡稱被告):王xx,男,1xx2年x月24日生,云南省劍川縣人,聯系電話13xx72xxxxx。
訴訟請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
二、判令被告人連帶賠償原告殘疾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鑒定費、精神損失費等損失共計4241x.x2元。
事實與理由:
xxx0年7月4日晚,梁xx、李xx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經營的.“夜來香”美容美發店消費。消費后,三人無故拒付費用,并叫來多人在美容美發店門口鬧事。被告人王xx被叫到現場后,不問事情緣由,不聽原告解釋,即對原告關xx拳打腳踢,進行毆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劍川縣人民醫院治療,后轉院至麗江市人民醫院治療,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傷害行為導致原告受傷,被診斷為:1、鼻骨骨折,斷端稍塌陷;2、右側第十根肋骨背段骨折、折骨錯位0﹒5米。經xx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輕傷,并經xx鼎誠司法鑒定所鑒定達到九級傷殘等級。
被告的犯罪行為致使原告關xx經濟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損失,具體損失為:殘疾賠償金1347x.00元、醫療費30x0﹒x2元、誤工費2250.00元、護理費5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00.00元、營養費500.00元、交通費1000.00元、鑒定費1100.00元、精神撫慰金xxx00.00元等,共計4241x.x2元。這些損失因被告的故意傷害行為產生,依法應由被告王xx負責賠償。
綜上所述,被告人沈劍馗故意傷害他人,導致他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為給原告關xx造成的所有損失應由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給予公正裁決,判如訴請。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關xx。
二oxx年八月十九日。
附:1、xx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書復印件(原件待查);。
2、xx鼎誠司法鑒定所傷殘等級鑒定意見書復印件(原件待查);。
3、受害人住院費用單據復印件(原件待查);。
4、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5、相關賠償費用清單及計算標準說明一份。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專業19篇)篇六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提示: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等等。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
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專業19篇)篇七
住址: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
1、請求依法追究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犯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并要求對其從重處罰。
2、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人_______、_______賠償我受傷的醫療費_______元,誤工費______元、護理費_______元、伙食補助費_______元、營養費________元、交通費______元、法醫鑒定費_______元以及傷殘補助費(待傷殘鑒定后確定),共計_________元。
事實和理由: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時許,我在我家門口蹲著,被告人_______、______開車過來,我沒防備他倆突然下車,被告人_______把我抱住,被告人________用鐵器在我頭部打了數下,_______又拿水泥塊在我下頜部砸了幾下,把我打昏倒地,逃之夭夭。之后,我妻子發現受傷的我并叫人把我送至_______醫院搶救治療,診斷為_________,經法醫鑒定為輕傷。
我在_________醫院住院治療______天,已花去醫療費________元,我住院期間,開始____天由我兩個親屬在醫院進行陪侍護理,之后由一個親屬護理。出院后在家休息治療______天,經過治療終結,我頭部仍然昏昏沉沉,記憶力下降,牙齒松動。由于被告人______、_______故意傷害犯罪行為,使我受傷住院花去巨額的醫療費用,使我遭受極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極大的經濟損失。被傷害住院期間導致不能上班,為此損失慘重。
基于上述事實,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無視國家法律,膽大妄為,光天化日之下,無故行兇傷人,故意傷害我的身體健康,情節惡劣,危害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由于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故意傷害犯罪行為給我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此,具狀起訴,請求依法公正判決,維護原告人的訴訟請求及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后附:________。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專業19篇)篇八
關xx,男,1984年5月2日生,漢族,住四川省德昌縣xx村15號。身份證號:513424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x。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以下簡稱被告):王xx,男,1982年6月24日生,云南省劍川縣人,聯系電話138872xxxxx。
訴訟請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二、判令被告人連帶賠償原告殘疾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鑒定費、精神損失費等損失共計42416.82元。
事實與理由:
7月4日晚,梁xx、李xx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經營的“夜來香”美容美發店消費。消費后,三人無故拒付費用,并叫來多人在美容美發店門口鬧事。被告人王xx被叫到現場后,不問事情緣由,不聽原告解釋,即對原告關xx拳打腳踢,進行毆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劍川縣人民醫院治療,后轉院至麗江市人民醫院治療,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傷害行為導致原告受傷,被診斷為:1、鼻骨骨折,斷端稍塌陷;2、右側第十根肋骨背段骨折、折骨錯位0﹒5米。經昆明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輕傷,并經四川鼎誠司法鑒定所鑒定達到九級傷殘等級。
被告的犯罪行為致使原告關xx經濟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損失,具體損失為:殘疾賠償金13476.00元、醫療費3090﹒82元、誤工費2250.00元、護理費5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00.00元、營養費500.00元、交通費1000.00元、鑒定費1100.00元、精神撫慰金0.00元等,共計42416.82元。這些損失因被告的故意傷害行為產生,依法應由被告王xx負責賠償。
綜上所述,被告人沈劍馗故意傷害他人,導致他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為給原告關xx造成的所有損失應由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給予公正裁決,判如訴請。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關xx。
二o一0年八月十九日。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專業19篇)篇九
原告:鄧,女,漢族,19年月日生,湖北省王峰土家族自治縣漁洋關鎮組,身份證號:xxxxx。
被告:葉,女,歲,四川廣安市廣安區廣鄉四合村人,20xx年12月18日因涉嫌詐騙罪被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刑事拘留。
1、依法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財產損失55200元。
20xx年12月3日,原告乘坐上午10:30分楚雄至昆明的客車,準備在西部客運站下車,原告身背一個女式背包,包內放有本人用品以及剛剛領到的7000元工資和中國郵政儲蓄存折一本,以及一張內沒有錢的銀行卡,同時身上帶著一部天語手機。
下行13時一刻左右,在客車快要到西部客運站的時候,原告以為到了車站,由此原告隨同其他部分乘客下了車。
下了車原告給家人打電話得知還沒有到客運站,于是原告按家人的意思準備打車到客運站。
這時被告與另外一名女子走過來,邀請原告一起坐公交車到西部客運站,在往公交站牌的路上,另一名女子錢包丟在路上,被告將錢包撿起一起走到車站。
這時被告又說不坐公交車而是坐面包車,于是被告與另一外女子將原告連推帶拉拉上車并將原告夾在中間。
在準備要開車的時候,丟錢包的女子走過來,說錢包丟失要求檢查是否我們撿到他的錢包,原告在被告人要求下將錢包打開給那女子查看,這時被告看到原告包內的錢就將原告的包搶到她手里拿著,同時也將原告的'手機也拿走,不讓原告打電話。
后來那女子與被告又要求查詢原告的存折,看是否將撿到的錢存入銀行了,由此在被告等人的哄騙下,原告又將郵政儲蓄銀行的存折密碼告訴被告等人,致使原告在他們車內滯留了兩個來小時,在這過程中與被告同伙的男子將原告存折內47000元全部取走(當時原告并不知情),而原告幾次要求打電話,被告均不將手機返還給原告。
在被告他們的犯罪行為得逞后,被告及那名假裝丟錢的女子要求又要求原告去東站藥村市場作證,于是原告又坐上被告安排的摩托車,并將原告的包放在摩托車上,摩托車司機將原告帶了不到100米就以親戚出交通事故為由將原告放在路邊,原告對自己的包檢查發現,包內現金全部沒有了,這時原告才感覺被被告騙了,而這時原告身上一分錢都沒有了,手機也被被告拿走了,該手機價值1200元。
對被告對原告財產、現金的詐騙、偷盜行為,原告感到十分的氣憤,被被告盜走的7000元可是原告近1年來幫他人做飯的全部收入,而騙掉的銀行存折內的錢也是原告多年的收入積蓄,因此事受到的刺激相當的大,致使原告很長時間來精神恍恍惚惚,常常以淚洗面。
萬萬沒有想到的是,20xx年12月18日,被告等人在對他人實施同樣的犯罪行為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過照片、當面辯認,被告就是盜竊、詐騙原告錢財的人。
由此,為使原告得到里寬慰并防止被告繼續害人,欺騙他人錢財,請求司法機對被告人給予嚴懲。
同時,原告要求被告賠償被盜竊、詐騙的錢財共計55200元。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之規定,原告向貴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
此致
xxx。
20xx年2月5日。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專業19篇)篇十
上訴人:楊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漢族,農民,住址:xx省xx市xx區,現羈押于xxxx看守所。
上訴人因故意傷害罪一案,經xxxx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現已做出xxxxx號刑事判決書。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用于定罪量刑的傷殘鑒定意見書在取得方式、取得時間上程序性違法,法律適用錯誤且量刑過重,故依法提起上訴。
請求依法xxxxx號刑事判決書對上訴人的判決,在查明事實后依法改判。
一、一審法院對上訴人定罪量刑所使用的傷殘鑒定意見書是法院自行收集取得的,屬于取得方式程序性違法,不得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條、第49條、第146條之規定,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證據應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收集,法院只有審判的職能,而無收集證據的職權。受害人xxx與被告人楊xx親屬達成了賠償協議,并得到受害人的諒解,受害人撤回傷殘等級鑒定申請書,且已經履行完畢,在受害人未依法再提出申請鑒定的前提下,法院不得依職權要求受害人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故傷殘鑒定意見書的取得方式違法了程序性規定,屬于程序性違法。
二、一審法院對上訴人定罪量刑所使用的傷殘鑒定意見書是在庭審之后取得,屬于取得時間程序性違法,不得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37條、240條之規定,合議庭評議案件,應當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依法作出判決、裁定。此傷殘鑒定意見書屬于庭審之后取得的證據,而非庭審之前取得的證據,不屬于庭審之時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故此傷殘等級鑒定意見書取得的時間違反程序性規定,屬于程序性違法,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三、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法律適用錯誤,對上訴人罪名定性不當,上訴人屬于過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
1、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明知瓶內溶液為腐蝕性極強的溶液而使用傷害他人,屬于事實認定錯誤。由于上訴人所使用的三輪車電瓶長期漏液,故而在三輪車修理廠購買電瓶液用于彌補漏液現像,上訴人在購買電瓶液的時候賣家并沒有告知上訴人為腐蝕性溶液,且正常情況下的電瓶液溶液為稀硫酸,腐蝕性極低甚至不具有腐蝕性,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本案中上訴人小學文化程度,對化學常識一無所知,在賣家沒有明確告知的情況下,上訴人有理由相信電瓶液為非腐蝕性溶液,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所以上訴人主觀上不知為腐蝕性溶液,屬于過失。
2、案卷材料顯示,在張xx毆打申xx的過程中,上訴人將散落在地上的電瓶液用手抓起向張xx臉上抹去,由此可以看出上訴人對腐蝕性溶液是不知情的,倘若知道為腐蝕性極強的溶液,上訴人是不會用手抓起地上的'溶液的。據此仍能推算出上訴人主觀上為過失。
四、一審法院判決在認定上訴人防衛過當、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及初犯等量刑情節的情況下,判處六年有期徒刑的刑罰,明顯量刑過重。
《刑法》第20條2項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河南省高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第3條6項4款規定,對于防衛過當,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防衛過當的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等情況,減少基準刑的60%以上或者免除處罰。該意見第3條19項1款規定,積極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40%以下。上訴人認罪態度較好且已年過六十歲,年老體弱又系初犯、偶犯。法院對個案的判決要兼顧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加重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不是刑罰目的,目的是預防犯罪、罰當其罪、實現公平正義。上訴人是在遭受他人毆打的情況下,迫不得已才進行的反抗,具有防衛性質,其造成的后果屬于防衛過當,且主觀上對腐蝕性溶液不知情屬于過失,上訴人本身也屬于受害人,傷害后果也是上訴人意料不到的。此案已過去九年的時間,受害人從新提起本案的目的是想得到一部分經濟賠償,上訴人與受害人達成了賠償諒解協議,其目的已達到,受害人對傷殘申請予以撤回并表示不予追究上訴人的刑事責任。上訴人現已年老體弱,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六年刑罰,量刑過重,不公平不公正,與刑罰的目的背道而馳。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中證據使用程序性違法,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希望二審法院充分考慮上訴人的實際情況及主觀惡意程度,在查明案件事實后,依法改判從輕判處,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從某種程度來說,上訴人也是受害者。望貴院能充分考慮到這些因素!
此致
xx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
xxx年xx月xx日。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專業19篇)篇十一
盜竊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地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盜竊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歡迎閱讀參考。
原告:蔣,男,19年月日出生,彝族,xx市路xx村x號樓。
被告:彭,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x省x市x縣x鄉號。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并給予從重處罰;。
2、請求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總價值7189.00元的財產損失;。
事實和理由:
x年03月15日16時25分許,我回到家,正準備用鑰匙開門時,發現門已打開,進屋發現家里的電視機、新買的移動硬盤、新買的筆記本電腦、新買的自行車,水票19張不見了,原告立馬想到房屋被撬,屋內財產被盜,我于是立即報警。公安機關派員對原告被盜現場是行勘察,慶幸的是立案后很快將被告彭抓獲歸案。
在公安機關的調查下,原告被盜的財產及價值分別為:電視機240元、移動硬盤480元、華碩筆記本電腦5980元、折疊自行車299元、云南山泉水票19張190元,總價值人民幣7189.00元。由于被告人彭偷盜行為給我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影響家庭負擔。同時,因被告所盜筆記本電腦、移動硬盤系原告的工作辦公工具,內存有原告單位的各種工程資料,嚴重影響了我的正常工作,眾多工作因資料丟失而無法或無法按期完成,給公司造成了的經濟損失,致使嚴重影響了原告在公司的工作表現。
基于上述事實,原告認為,被告彭無視國家法律,膽大妄為,光天化日之下到原告所住的地方偷盜,其行為屬于入室盜竊,依法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對此,懇請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彭鼎貴的刑事責任,以維護國法及初會秩序。同時,因被告的盜竊行為使原告遭受財產損失,被告應當給予返還或賠償。由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之規定,原告向貴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以,維護原告人的訴訟請求及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x年六月十三日。
[刑法條文]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罪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律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六十五條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的“以牟利為目的”,是指為了出售、出租、自用、轉讓等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
第三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卜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專業19篇)篇十二
刑事附帶民事原告張三(系受害人),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農民,住q省h縣x鄉y村xx號,身份證123456789,電話987654321。
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人李四,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農民,現羈押于h縣看守所。
訴訟請求:
依法追究被告人李四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其賠償刑事附帶民事原告張三醫療費xxxxx元、護理費xx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xx元、營養費xxx元、誤工費xxx元、殘疾賠償金xxxxx元、交通費xx元,以上共計xxxxx元。
事實和理由:
6月20日晚10時許,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人李四酒后闖入刑事附帶民事原告張三家中,無故毆打原告,造成原告全身多處受傷,先后在q縣人民醫院和x市第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45天。經q縣公安局法醫鑒定,q縣公安局x派出所于209月16日發q公鑒字004號《鑒定結論通知書》,作出重傷鑒定結論。
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人李四無故毆打刑事附帶民事原告張三,給刑事附帶民事原告張三造成重大身體傷害和精神創傷,經法醫鑒定為重傷,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特訴至貴院,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q縣人民法院。
20xx年11月日。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專業19篇)篇十三
被告:xxx。
1、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xxx構成故意殺人罪對其從重處罰。
2、依法判令附帶民事被告人對眾附帶民事原告人賠償造成被害人xxx人身損害的賠償金共計人民幣92939元。
20xx年xx月xx日晚xx時許,在被害人xxx家中,被害人xxx因與附帶民事被告發生糾紛,被被告人xxx用刀砍死(詳見檢察院對xxx的《起訴書》)。根據以上事實,眾附帶民事原告人認為:
1、被告人xxx構成故意殺人罪。
被告人xxx作為一個有正常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知道用刀朝被害人頭部猛砍會發生致人死亡的后果,而仍然實施了這一犯罪行為,顯然是希望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發生;退一步,即使被告人xxx沒有殺人的直接故意,但在應當知道用刀朝被害人頭部猛砍可能會發生致人死亡的后果的情況下,而仍然實施了這一犯罪行為,至少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發生。《xxx刑法》第14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被告人xxx的犯罪行為不論是希望還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結果,都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
2、對被告人xxx應從重處罰。
根據《xxx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的判刑原則第一選擇是死刑,應當判死刑;根據本次犯罪致人死亡拒不賠償事實和手段特別殘忍的表現,并且激起了的很大民憤,不判死刑于法、于情、于理不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應當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根據(20xx年—20xx年)xx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公布的數據,被告對眾原告應當賠償的具體數額如下:
(三)其他損失: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共計5000元。
以上合計:92939元。
因附帶民事被告人拒不對受害人近親屬賠償,表現了犯罪后的猖狂態度,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裁決,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具狀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專業19篇)篇十四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2、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族,籍貫××,××文化,工作單位,住××,身份證號:××,××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強制措施情況)。
訴訟請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
2、判令被告人××、××賠償原告人因其犯罪行為所遭受的損失人民幣××.××元;。
3、判令被告人××、××對上述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人××犯罪行為,使原告人遭受嚴重物質損失,共計人民幣××.××元。
原告人上述物質損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為造成的,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依上述規定,原告人特向貴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依法審判。?
證人姓名和住址,證據和證據來源:?
1、證人××,住址××,寫書面證言1份,證明××事實;?
2、證人××,住址××,寫書面證言1份,證明××事實;。
3、證據××,由××出具,×份,證明××事實;。
4、證據××,由××出具,×份,證明××事實。
此致?
××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20××年×月×日?
附:本狀副本×份[注意]。
1、此樣本適用案件范圍:
(1)公訴案件;。
(2)共同犯罪案件;。
(3)被害人是單位的案件。
2、非上述案件,可參照適用。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專業19篇)篇十五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范例,供大家參考。
原告:劉xx,女,x年x月xx日生,漢族,徐州市泉山區七里溝村x組號。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被告:宋xx,男,xx歲,徐州市泉山區x溝村。
被告:李x,女,xx歲,系宋xx之妻,住址同上。
訴訟請求:
一、,強烈要求法院從重依法追究被告人宋xx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二、判令二被告人賠償原告殘疾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鑒定費、精神損失費等損失共計xx萬元。
事實與理由:
x年x月xx日早晨x點左右原告及其母親發現自家門口于x年x月xx日才修剪的桃樹枝條被人折斷許多,原告母親(xx歲老人)就說了幾句,被告人宋xx卻出來就罵,語言極其惡毒,被告老婆同時出來幫罵,并揚言要用硫酸潑原告家x歲小孩,用刀砍原告母親的頭。原告聽到后找其理論,被告夫婦當即拿起木棍對被告進行毆打后,被宋xx嫂子當場拉開,結果被告宋xx趁原告不在意一把摟住原告后腰讓其妻子對原告用木棍進行毆打,毆打過后被告宋xx又用用拳頭猛擊原告眼部,造成原告人鼻子當場出血不止、眼眶當即青腫,而且從嘴里往外吐血不止,后檢查大腿部位也嚴重青腫。事后原告報警,經警方處理,原告被送往徐州市中心醫院治療,在丈夫的護理下住院天。原告住院期間,原告及原告母親一直本著“和睦近鄰、友善相處”的原則,愿意接受在派出所和居委會的調解下處理,但是被告不僅無視原告的傷害、也拒不接受派出所和居委會的多次調解,居然在事發后的第四天、居委會首次調解后的第二天也跑去住院。原告住院期間,派出所和居委會又組織兩次調解,被告依然態度惡劣、拒不接受調解。原告被打傷后遭受巨大精神壓力和身體傷害上的痛苦,原告出院時眼眶和大腿部位還青腫、頭部時有陣痛,出院后至今,精神時有恍惚、常在噩夢中醒來,體力嚴重不支,導致長時間不能從事體力勞動和接送孩子上學。
被告的故意傷害行為導致原告受傷,被診斷為:x、左眼眶內壁骨折;x、下肢軟組織挫傷。經徐州市法醫鑒定中心鑒定:左眼為輕傷,下肢為輕微傷,并在精神上造成極大的傷害。
綜上所述,被告人宋xx無視國法,故意傷害他人,導致他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因時至今日二被告毫無悔改之意,拒不賠償原告的損失。故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給予公正裁決,判如訴請。
此致
泉山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劉xx。
x年x月xx日。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吳×,男,xx歲,漢族,xx市人,大學文化,××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住××市××區××街××號.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陳×,男,xx歲,漢族,xx市人,初中文化,無業游民,住××市×x區××街xx號.
訴訟請求。
訴請法院判令被告人:。
1.賠償原告人醫療費、鑒定費等人民幣x元。
2.退還全部被搶財物.
事實與理由。
x年x月xx日,被告人陳×乘被害人外出之機,撬門進人××市××區××街××號原告告人家中盜竊,竊得現金x元,x×牌××型手機一部,價值x元.當其偷到財物欲逃離時,適逢被害人回家,被害人大喊抓賊并與被告人搏斗.被告人用花瓶砸被害人的頭部,致使被害人頭部負傷.被告人將被害人砸傷后攜帶贓物逃離.經法法醫鑒定,原告人為輕微傷.被告人陳××搶劫一案,經××市×x區公安分局偵查終結,x年x月xx日,x×區人民檢察院已將本案向××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原告人造成了下列物質損失:。
(1)被告人陳××在原告人家中搶走人民幣x元;××牌x×型手機一部,價值人民幣x元.
(2)原告人為治療傷勢花費住院費、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鑒定費、交通費等共計人民幣x元.
綜上所述,原告人上述經濟損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為此,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的相關規定,特向你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一并審理。
證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證據名稱、來源。
××區人民醫院病歷、醫藥費、住院費、護理費、車票等原件共張.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x年x月xx日。
附:1.本訴狀副本x份;。
2.證據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專業19篇)篇十六
近年來,隨著修訂后《刑訴法》的頒布施行,由刑事案件引發的附帶民事訴訟呈逐年上升之勢。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大幅度上升及其自身內容的變化也給司法實務帶來了一些值得研究的問題。本文現就筆者在審判實踐中遇到的若干問題略陳管見,以與同仁探討。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顯然,依照此規定能夠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刑事案件必須符合這樣兩個基本前提條件:一是該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遭受了物質損失;二是該物質損失系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導致的。但“物質損失”和“犯罪行為”內涵該如何確定呢?這又是正確決定附帶民事訴訟受理范圍的重要因素。就物質損失而言,眾所周知,民法理論上的物質損失有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之說。所謂直接損失,是指已經存在的財產和利益的減損,又稱實際損失,所謂間接損失,是指預期得到的利益的減損,即失去將來能夠增加的利益,又稱可得利益損失。對于直接損失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請求范圍,實踐中認識比較一致,只是在要不要把犯罪分子違法所得作為訴訟標的的問題上存有分歧。一種意見認為,犯罪分子用犯罪手段所獲得的`財物,如盜竊、貪污所取得財物,與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對前者只能依法追繳。另一種意見則主張被害人因受犯罪侵害而失去的財物,也是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應當通過附帶民事訴訟加以處理。筆者認為,從法理來看,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侵害失去其財物,應屬《刑訴法》七十七條規定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因此,理論上應當允許被害人就此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從司法實踐來看,由于《刑法》六十四條已明確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法院在就刑事部分作出判決時,均按照此規定對被告人非法所得的財物作出了處理,被害人希望通過附帶民事訴訟達到的訴訟目標已在刑事訴訟中得到了實現,故再將其納入民事賠償范圍,以單列的附帶民事訴訟程序來解決已無實際意義。故筆者認為,從減少當事人訟累的角度出發,如果僅就要求返還被盜、被騙、被貪污等直接由被告人犯罪行為非法占有的財物而提起訴訟的,可勸說原告人放棄訴訟或撤回民事訴訟。當然,對于要求超過被告人非法所得財物以外的損失提起訴訟的,如被告人因盜竊被害人的財物將其防盜設施破壞而造成的損失提起訴訟的,則應當予以受理。對于間接損失,不少同志持不同看法,認為間接損失不應計入,實際上只要物質損失與犯罪行為之間有必然的聯系,就應該計入,當然這必須有前提條件,即是這種情形發生應該是必然狀態而不是或然狀態,即是基于一般常識能夠肯定發生的而不應存在不確定的情況,如在某盜竊案件中,被害人所購買的200噸鋼材存于某倉庫,該鋼材是準備按合同交付對方當事人,但由于被盜導致其不能履行合同,造成違約,其因財物被盜而造成的違約損失及按合同正常履行應實現的利潤損失當然應由被告人承擔。但如果該被害人鋼材被盜時,并未與他人簽訂銷售合同,其賠償請求就不能包括其銷售所能獲得的利潤。就“犯罪行為”的內涵來說,刑訴法第七十七條所說的“犯罪行為”是否就是指已構成犯罪的行為呢?筆者認為不能這樣理解,因為是否構成犯罪,必須要經過法院終審生效判決才能確定,如果要求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才能提起民事訴訟,那么附帶民事訴訟只有待到刑事部分判決生效后才能提起。這顯然不符合刑訴法的立法原意,因此這里的“犯罪行為”只能是具有程序意義的,即只要是被告人被公訴機關和自訴人控訴,而進入刑事訴訟階段,被害人就能夠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綜上,筆者主張的附帶民事訴訟收案范圍應界定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遭受超過被告人非法所得財物部分的物質損失而提起的給付之訴。
誰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即附帶民事訴訟的適格原告身份應如何確定?這也是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應該解決的關鍵問題。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簡稱《解釋》)的規定和司法實踐來看,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被害人。包括被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果犯罪行為使二個以上的主體遭受物質損失的,都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3)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檢察院。
[1][2][3]。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專業19篇)篇十七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河北冀港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委托,指派我們作為本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代理人,通過查閱案卷和參加本案的庭審活動,現就本案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被告人王某明故意傷害呂某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予嚴懲。
20xx年12月31日,被告人王某明與被害人呂某某等在倉豐路一飯店內吃飯,被告人趁被害人呂某某不在場時,故意調戲被害人的女友劉某娟,在被害人發現后,被告人不但沒有認錯,還數次撿起地上的磚頭遞給被害人,讓被害人用磚頭砸自己,被害人對其挑釁行為并未反擊,欲帶其女友離開時,反而遭到被告人阻攔,被告人猛擊被害人左臉部一拳,被害人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撿起磚頭砸了被告人一下,被告人隨即用隨身攜帶的刀連捅被害人要害部位,并深達腹腔致器臟破裂,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不具有從輕、減輕的情節,應依法從重處罰。
1、被告人主觀惡性大。
被告人隨身攜帶管制刀具,具有隨時傷害他人的惡意可和條件,案發當日,調戲被害人的女友,并對被害人進行挑釁,其主觀惡性較大。
2、被告人行為手段兇殘,后果嚴重。
被告人用隨身攜帶的刀連捅被害人要害部位,從左胸后部刺入并深達腹腔致器臟破裂,經搶救無效死亡。
3、被告人事后沒有對被害人進行有效救治并有逃匿行為。
被告人在實施犯罪行為后,沒有送被告人去醫院救治,而是跑到老家邢臺,逃避責任。
4、被告人并非自愿、直接自首。
案發后被告人逃回邢臺,在邢臺內丘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告人并非主動、直接到公安機關自首,應考慮具體情況結合其他情節不能作為從輕處罰的依據。
5、被告人聲稱自己醉酒不能作為本案從輕處罰的理由。
從被告人挑逗、挑釁、傷害、逃跑的一系列行為可以看出,其當時神智是清醒的,其意識能力和意志能力都在可控范圍之內,我國《刑法》第18條明確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被告人辯解自己醉酒不能作為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理由。
綜合以上幾點,被告人不具有從輕處罰的理由,應依法從重判處刑罰。
三、被告人應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殘忍地剝奪了被害人年青的生命,被害人正值青春年華,對生活充滿了美好憧憬,本來過幾天就要結婚了,家人也為其布置好了婚事,但卻遭致被告人殘忍的殺害,致使一個家庭的希望破滅,原告人二十年的養育之恩瞬間化為烏有,致使原告人茶飯不思,精神恍惚,至今仍沉浸在悲痛中不能自撥。
被告人給被害人家屬造成巨大的物質損失和精神痛苦,應對其犯罪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據《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被告人應賠償原告人182548.97元,以告慰死者,彌補原告人的精神痛苦和物質損失,維護法律的公正和尊嚴。
以上代理意見敬請合議庭參考并予以采納。
代理人:河北冀港律師事務所。
律師李世澤。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專業19篇)篇十八
附帶民事原告人xxx,女,漢族,20xx年x月xx日出生,xxx,系受害人xxx之妻。
附帶民事原告人xxx,女,漢族,20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受害人xxx之女。
附帶民事原告人xxx,女,漢族,20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受害人xxx之女。
附帶民事被告人xxx,男,漢族,成年,xxx,現在押。
1、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xxx構成故意殺人罪對其從重處罰。
2、依法判令附帶民事被告人對眾附帶民事原告人賠償造成被害人xxx人身損害的賠償金共計人民幣92939元。
20xx年xx月xx日晚xx時許,在被害人xxx家中,被害人xxx因與附帶民事被告發生糾紛,被被告人xxx用刀砍死(詳見檢察院對xxx的《起訴書》)。根據以上事實,眾附帶民事原告人認為:
1、被告人xxx構成故意殺人罪。
被告人xxx作為一個有正常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知道用刀朝被害人頭部猛砍會發生致人死亡的后果,而仍然實施了這一犯罪行為,顯然是希望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發生;退一步,即使被告人xxx沒有殺人的直接故意,但在應當知道用刀朝被害人頭部猛砍可能會發生致人死亡的后果的情況下,而仍然實施了這一犯罪行為,至少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發生。《xxx刑法》第14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被告人xxx的犯罪行為不論是希望還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結果,都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
2、對被告人xxx應從重處罰。
根據《xxx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的判刑原則第一選擇是死刑,應當判死刑;根據本次犯罪致人死亡拒不賠償事實和手段特別殘忍的表現,并且激起了的很大民憤,不判死刑于法、于情、于理不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應當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根據(20xx年—20xx年)xx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公布的數據,被告對眾原告應當賠償的具體數額如下:
(三)其他損失: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共計5000元。
以上合計:92939元。
因附帶民事被告人拒不對受害人近親屬賠償,表現了犯罪后的猖狂態度,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裁決,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此致
xxx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專業19篇)篇十九
原告人:xxx,男,1959年12月28日出生,漢族,湖南株洲人,住株洲市石峰區xxx村x棟xxx號,身份證號碼:4302031959xxxxxxxx,系受害人孫福鴻(曾用名孫柯)的父親。原告人:肖紅霞,女,1963年4月4日出生,漢族,湖南株洲人,住株洲市石峰區xxx村x棟xxx號,身份證號碼:4302036xxxxxxxx,系受害人孫福鴻(曾用名孫柯)的母親。
被告人:xxx,男,1981年6月16日出生,漢族,湖南省株洲縣人,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響石嶺居委會響石四村1棟302號,身份證號碼:430203198106xxxxxx。
被告人:xxx,男,1986年8月29日出生,漢族,湖南省岳陽市云溪區人,住湖南省岳陽市云溪區云溪鄉濱湖村百里組06號,身份證號碼:43060319860xxxxxxx。
被告人:xxx,男,1973年10月27日出生,漢族,湖南省汨羅縣人,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響石嶺居委會響石四村18棟104號,身份證號碼:43020319731xxxxxxx。
被告人:xxx,男,1980年6月12日出生,漢族,湖南省花垣縣人,住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望月湖二片4棟2門101房,身份證號碼:43010419800xxxxxxx。
訴訟請求。
1、依法從重、從嚴、從快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2、判令四被告人連帶賠償原告人醫療費、喪葬費停尸費、誤工費、交通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五十萬元。
事實與理由。
受害人孫福鴻(曾用名孫柯,以下簡稱受害人)與被告人xxx等人相互認識。8月10日凌晨,被告人xxx、xxx、xxx請被告人xxx以找受害人買毒品為由將其騙出后,被告人xxx在杉木塘十字路口將受害人毆打了一頓,然后,被告人xxx、xxx把受害人叫上車,準備帶受害人到被告人xxx位于響石嶺的夜宵攤上進行談判實施敲詐。在車輛行駛路上,被告人又毆打了受害人。當車行駛至株洲市石峰區交警大隊門口附近時,因會車,受害人與四被告人乘坐的車輛速度放慢,受害人因故從車上摔至車下,經搶救無效,受害人于8月11日凌晨4時死亡。搶救過程中,原告人共計支出醫療費用16205元;因案件偵查需要,受害人的尸體至今仍然在市殯儀館存放,存放費用為120元\日。
悔改之心、沒有賠償原告人的任何損失;受害人至今仍未入土為安;被告人及其家屬在民事賠償的協商過程中,斤斤計較、討價還價,甚至于附加“必須判處緩刑或免于刑事處罰”的無理要求與苛刻條件!被告人及其家屬的上述行為,不僅沒有使受害人的離去所致原告人的巨大悲痛,得到任何形式的安慰,反而使原告人雪上加霜、身心憔悴、生不如死!因此,除應當依法從重、從嚴、從快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外,還應當判決四被告連帶賠償原告人的各項損失,以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與正氣!
此致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xxx、肖紅霞。
二0一0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