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供應鏈非常復雜,從種植、加工、運輸到銷售,涉及到許多環節和關鍵點,需要保證每個環節的質量和安全。飲食要多樣化,合理攝入各種食品營養素,保持平衡飲食。
餐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一
一、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换顒有苑谓Y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臵于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六、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個人檔案,作為晉升工資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餐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二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食品安全法》,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___________有限公司職工餐廳的管理。
第二章 衛生安全制度
第三條 餐廳環境要整潔有序。
1、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衛生死角,添設防蠅設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囊生條件。
2、環境衛生堅持一餐一小掃,一天一中掃,一周一大掃,專職人員包干負責。做到墻角無蛛網,墻面無污跡,地面無灰塵。
3、按規定擺放所有設施,在使用方面的基礎上,力求整齊美觀。
4、倉庫要保持陰涼、干燥。物品擺放應分類分架,離地、離墻,標有物品名稱標志。
第四條 餐廳設備要潔凈消毒。
1、各類設備在使用后都要擦抹干凈,食品用具實行四過關: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2、保潔柜等大的存放設備定時用消毒液洗消毒,餐盤等小的餐具用消毒柜消毒。
3、板、刀具使用后要消毒存放好。
第五條 從業人員要健康衛生。
1、所有餐廳從業人員均要持證(健康證)上崗。
2、從業人員出現以下疾病或病癥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查明病因并治愈后視情況重新確定是否能夠從事職工餐廳工作崗位。
(2)凡出現有礙食品衛生安全的病癥(咳嗽、腹瀉、發熱、嘔
吐、燙傷、手外傷、咽喉痛等)是,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查明原因,治療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3、從業人員具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工作期間要穿戴好清潔的工作衣帽,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和理發,勤洗衣服,勤換工作服)和“兩不”(不戴首飾、不抽煙喝酒)。
第六條 食品衛生要確保安全。
1、嚴格把好采購關。大宗食品采購時要定點采購,拒進過期、變質、有毒及其它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2、清洗食品一定要徹底,并分池清洗,分筐擺放。
3、加工時用具要消毒。
4、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
5、存放時生、熟及半成品食物均應分桶、分柜。
6、所有餐具設專人負責消毒。
第七條 管理監督要嚴格有力。
1、監督協調小組負責對餐廳的衛生安全管理、監督。
2、嚴禁非餐廳人員隨意進入灶房。
3、定時對餐廳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并安排一定時間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培養。
4、對餐廳衛生采取兩套人馬監督:一是公司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人員不定期督查;二是物業公司領導和餐廳負責人對職工餐廳安全衛生情況進行互相督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責令返工,并進行一定的處罰。
第三章 職工餐廳工作人員衛生要求
第八條 職工餐廳工作人員必須確保個人衛生要求:
1、應作好健康檢查和培訓,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2、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堅持做好“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換衣服)。
3、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均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先洗手消毒。
4、在操作間內必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分裝食品、售菜時戴好口罩。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間內吸煙,不留長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6、在離開食堂或進入廁所前必須脫下工作衣帽,在外出回來時必須洗手方可進入食堂操作間。
7、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
第四章 食品采購及驗收要求
第九條 建立健全有序有食品采購、驗收要求。
1、食品采購定人、定責、定崗,每天采購的食品都要有登記記錄,注明名稱、數量、價格、金額等事項。
2、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同時也要掌握定點不定價的原則,關注市場行情。
3、采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與規定,必須新鮮、衛生、清潔。
4、嚴禁采購以下食物:
一是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經生豬產品衛生檢驗不合格珠肉類及制品
三是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全食品標簽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驗收時由專職驗收員和餐廳廚師雙方驗收,有驗收記錄,注明名稱、數量、價格、額等項,并簽意見和驗收人的名字及日期。對肉類、乳制品、酒類、腐竹、調味品及食品添加劑等,必須向被購入方索取品檢驗合格證或食品衛生檢驗合格證,對不合格產品一律拒收。
第五章 餐飲具消毒衛生制度
第十條 建立嚴格的餐飲具消毒衛生制度。
1、餐飲具洗刷消毒要按“一刮二洗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序操作。
2、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嚴禁使用。
3、洗刷餐飲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
4、洗滌、消毒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劑必須符合食品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5、消毒后的消毒餐飲具必須儲存在餐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儲存柜上有明顯標記。
7、餐飲具消毒有專人負責,按照有關消毒方法進行操作,并作好每次消毒登記。
第六章 倉庫巡檢制度
第十一條 建立餐廳倉庫儲存食品定時巡檢制度。
1、食品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餐廳倉庫。
2、食品進入倉庫必須登記齊全。
3、食品貯存應當整齊、有序、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4、每種食品必須標掛食品標牌,并注明相應項目。
5、食品倉庫應當保持清潔、防潮,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
6、嚴禁在倉庫內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物品。并做好進出食品記錄和衛生工作。
7、剩下食品必須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有標記,生、熟、半成品分柜存放一,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第七章 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規定,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1、職工餐廳不準出售腐爛變質的食品,如發現食品有異味、發酵、液體混濁等現象,一律予以銷毀杜絕出售。
2、入口食物一律要燒熟煮透:
(1)肉類食品切塊不要太大,燒煮時要上下翻動,保證食品受
熱均勻;
(2)燒菜時不貪圖生嫩,杜絕到外焦里生,油炸或燒烤類食品要防止大火過旺。
(3)防止燒煮時間過短,對外購熟食或隔餐隔夜食品,要回鍋煮熟煮透。
(4)嚴格遵照食品的操作規程,不允許清潔食品被污染,特別對手工操作過程食品,對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容器應生熟分開。
(5)工作前、便后應洗手消毒,操作食品時應做到“三白”(白帽子、白衣服、白口罩),嘗味時不用勺子。
(6)嚴禁用塑料盆、鋁盆盛裝熟食。
(7)不允許從業人員帶菌毒接觸食品。
(8)夏季不做生涼拌菜、冷盆菜和裱花蛋糕等食品。
(9)不售未經檢驗及病死的牲畜肉。
(10)加工食品時杜絕使用國家明令禁用的食品添加劑(詳見附件《禁用食品添加劑黑名單》);對于可使用食品添加劑在使用時要嚴格按照《gb_2760-2011_食品安全國家標準_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進行使用。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為認真履行《食品安全法》,保證餐飲食品安全,特制定飲食品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由本單位負責人劉洪任安全組長,全面負責食品安全法知識培訓教育,食品管理人員秦開秀,具體負責食品安全管理、查驗并檢查食品的安全性。
二、飲食從業人員不能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條所規定:消化道傳染病和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我餐館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方可從事本餐館飲食行業。并第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三、不進質量不合格的飲食品和有問題的飲食品。
四、保持餐館內外清潔、衛生、不與非飲食品混放,防止污染。
五、經常抽查飲食品、菜品、肉品是否變質、污染,或超過保持期,發現不合格的飲食品時,立即停業經營,下架。
六、由安全員檢查內部工作人員上崗前工作服和個人衛生。
七、對本餐飲館天天進行滅蠅滅蚊,做好清潔,以及對所有餐具消毒。
八、保持餐飲館內衛生間通暢、無異味、定期消毒。
九、對涉嫌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并主動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
渝北區龍溪街道龍橋餐旅館
年 月 日
餐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三
一、保持餐廳環境整潔。紗窗、紗門、紗罩、門簾、風幕、滅蠅燈等設施運轉正常,鼠、蠅、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要求。保證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設施運轉正常。
二、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臺上桌。做好臺面調料、牙簽、臺布、餐巾、餐具等清潔衛生工作,及時更換破損的調料盒、臺布、餐巾、餐飲具等。
三、供顧客自取的調料,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并做到及時更換,防止過期、霉變。
四、擺臺后或有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應收回保潔。
五、端菜時手指不得接觸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觸客人餐具。
六、取冰塊時應用工具,不用時應懸掛或放置于消毒水內。制冰機用水應經過凈化處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須及時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臺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開餐時間不超過2小時。
餐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四
為加強全鎮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建立統一、協調、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特制定長寧鎮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會議組織: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組長召集并主持,全體成員參加。
特殊情況,可由組長委托副組長決定臨時召開。
2、會議內容: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全鎮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討論決定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部署食品放心工作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聯合督查工作,協調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職能單位匯報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提出存在問題及建議;督促檢查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會議原則上每個季度召開一次,由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召集,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協管員參加。
特殊情況,可由辦公室主任決定臨時召開。
會議內容是研究落實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和日常協調工作,討論決定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會議須做好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報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組長閱知。
(一)領導小組設立食品安全案件舉報中心(設在黨政辦),負責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訴舉報工作,舉報中心應與各職能單位所接舉報協調統一后,方可匯總向社會公布。
(二)各職能單位按照首接負責的原則,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的案件。
對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案件和食品安全突發事故,職能單位接報后要及時報告舉報中心,由舉報中心統一協調處理。
對食品安全突發事故,舉報中心接報后應立即報告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
(三)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長寧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報告制度》和《長寧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各職能單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制定相應的報告制度和應急預案。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分析整理和傳遞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向社會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互聯互通建設的協調。
(二)各職能單位應指定一名干部擔任信息聯絡員,負責本系統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
各部門信息聯絡員的確定和變動,須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信息報送的內容包括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劃(總結)、專項整治方案及實施情況、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查處情況和質量抽檢結果等。
上述有關內容按規定及時報送,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報送一次綜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動態信息。
(四)統一發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情況和調查(結論)、重大節目和活動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食品安全質量抽檢結果、全鎮范圍內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等。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定期不定期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各職能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分工,相互配合,通過各種形式,動員社會參與,進行科普教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結合各職能單位、各村聯絡員的工作實際需要,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餐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五
一、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有效培訓合格證。
二、商店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在上崗前應取得健康證明。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五、商店從業人員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六、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
(一)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應戴口罩。
(二)操作前應洗凈手部,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手部受到污染后應及時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洗手消毒方法》。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洗手并消毒:
1.處理食物前;。
2.使用衛生間后;。
3.接觸生食物后;。
4.接觸受到污染的工具、設備后;。
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涕后;。
6.處理動物或廢棄物后;。
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面部、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
(四)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更換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進行雙手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五)不得將私人物品帶入食品處理區。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七、從業人員工作服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制作,專間工作服宜從顏色或式樣上予以區分,每名從業人員工作服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從業人員上衛生間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脫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應遠離食品處理區。
八、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從業人員應按照培訓計劃和要求參加培訓。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原則上每年應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集中培訓。
九、建立從業人員健康、培訓管理檔案。
餐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六
為規范餐廳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廳環境整潔。紗窗、紗門、紗罩、門簾、風幕、滅蠅燈等設施運轉正常,鼠、蒼蠅、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要求。
二、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具,未經消毒的餐飲不得擺臺上桌。做好臺面調料、牙簽、臺布、餐巾、餐具等清潔衛生,及時更換破損的調料盒、臺布、餐巾、餐飲具等。
三、供顧客自取的調料,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并做到及時更換,防止過期、霉變。
四、擺臺后或有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時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餐具應收回清潔。
五、端菜時手指不得接觸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觸客人餐具。
六、取冰塊時應用工具,不用時應懸掛或放置于消毒水內。制冰機用水應經過凈化處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須及時收回清洗消毒,最好使用第一性。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臺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離開餐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十、當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
1、點菜廳、包間要保持整潔,餐具擺臺后或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保潔。
2、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衛生。
3、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專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要做到貨款分開,防止污染。
4、供顧客自取得調味品要符合相應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
5、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臺上桌。
6、及時做好臺面調料、牙簽、餐巾、茶水等清潔消毒工作。
7、端菜時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餐具,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后及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并揩凈臺面。
8、工作結束后,做好臺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保持整潔衛生。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物流進貨(由物流采購部提供相關資質打印并留存)或者被許可的自采進貨(由自采供應商提供采購所認可的相關資質并在采購部備案)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自采的物料,必須報備營運部、采購部,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并在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之前提交采購部審驗,通過審驗后方可自采。
(三)自采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一、點餐廳、包間要保持整潔,餐具擺臺后或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口
二、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蜃冑|時,餐廳服務人員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撤換該食品和同類食品,作出相應處理,確保餐安全。
三、銷售直接人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專用工具要消毒后
使用,定位存放。
四、供顧客自取的調味品要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
五、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擺臺上桌。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保潔:
六、及時i故好臺面調料、牙簽、餐巾、茶水等清潔消毒工作。
七、端菜時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餐具,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后及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并揩凈臺面。
八、工作結束后,做好臺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保持整潔衛生。
九、服務人員工作時禁止戴戒指,手鏈,涂指甲。
一、牢固樹立餐飲服務單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的意識,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絕發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二、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相關規定,強化法律意識、食品安全意識、行業自律意識,保證向消費者提供安全食品。
三、建立并落實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采購記錄制度,索證驗收登記臺帳建利率達100%。
四、加強餐(飲)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確的餐(飲)具清洗、消毒和保潔方法,餐(飲)具消毒和保潔合格率100%。
五、保證所有食品從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健康體檢,合格后持健康證上崗工作,食品從業人員持健康證上崗率達100%。
六、采購的鮮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必須從正當渠道進貨,證、票齊全,杜絕使用病死或來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七、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時,要在第一時間報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積極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調查,主動做好善后工作,不得遲報、瞞報。
八、杜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非食用物質加工食品的行為。
九、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按照《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認真負責做好重大餐飲服務保障,確保食品安全。
十、不濫用食品添加劑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并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臺賬,“五專”實施率達100%。
十一、保持加工經營場所內外環境衛生,垃圾桶應密封加蓋,并做到鈤產日清;做好防蠅、防鼠、防蟲工作。隨時維護維修衛生設施設備,保證其正常運轉使用。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餐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七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維護食品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
食品經營者對其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以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與其他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第七條 鼓勵和支持食品經營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規范。
第八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為公眾咨詢、投訴、舉報提供方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食品經營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了解食品流通安全信息,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 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下列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停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生產者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采取的補救措施。
第十條 從事食品經營,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憑《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不得從事食品經營。
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的,食品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一條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并建立培訓檔案;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項目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加小妒称钒踩ā?、《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按照前款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可將有關資料復印件留存所屬相關經營企業備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第十四條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
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定信息的銷售票據或者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者簽字。
第十五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六條 鼓勵食品經營者采用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要求記錄的事項。
第十七條 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第十八條 食品經營者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十九條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條 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內容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第二十一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鼓勵食品經營者在其銷售食品的包裝上附加特殊身份標記,將其銷售的食品與其他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食品相區分。
第二十二條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六)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者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
(七)其他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發現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二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經營者未依照前款規定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
第二十四條 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食品廣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內容。
第二十五條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經營者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鼓勵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有條件的食品經營企業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檢或者送檢。
第二十八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開展工作。
第二十九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履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開展食品市場監督檢查。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如實記錄,經監督檢查人員和食品經營者簽字后歸檔,并依法查處;對依法應當立案查處或者移送其他機關依法處理的,應當在監督檢查記錄中載明。
監督檢查記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證照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的查處和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等情況。依托金信工程,將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情況作為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監管、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制度的重要內容,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強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情形的,應當責令立即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不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相關許可。
第三十四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采取相應的監督管理措施。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責令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的,應當及時追查食品來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區的,應當及時報告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書面通報相關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
第三十五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經營者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其原因是由其他環節引起的,應當及時書面通報有關主管部門。
第三十六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公布本單位的電子郵件地址或者電話,接受咨詢、投訴、舉報;對接到的咨詢、投訴、舉報,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條的規定進行答復、核實、處理,并對咨詢、投訴、舉報和答復、核實、處理的情況予以記錄、保存。
第三十七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和當地人民政府的食品監測計劃,對流通環節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中確定的重點食品、消費者申(投)訴及舉報比較多的食品、市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比較集中的食品,以及根據查辦案件、有關部門通報的情況,對流通環節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進行不定期抽樣檢驗。
第三十八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執法工作中需要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支付相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食品抽樣檢驗以及快速檢測工作,應當購買樣品,支付相關費用;不收取食品經營者的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列支。
第四十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食品進行抽樣檢驗時,應當制作抽樣檢驗工作記錄,現場檢查所抽檢食品的相關票證、貨源、數量、存貨量、銷售量等;應當要求檢驗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采樣規則進行取樣,并將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標稱的食品生產者。
第四十一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經營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樣檢驗食品的相關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信息。
第四十二條 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進行復檢。被抽樣檢驗的經營者或者標稱的生產者,應當向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申請復檢,并說明理由。
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
復檢結論表明食品合格的,復檢費用由抽樣檢驗的部門承擔;復檢結論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復檢費用由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
第四十三條 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檢驗結果五個工作日內,將抽樣檢驗結果通知被抽樣檢驗人,責令其停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監督其他食品經營者對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并按照有關規定,準確、及時、客觀地公布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
第四十四條 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抽樣檢驗中發現的不屬于自己管轄的食品安全案件線索,應當及時書面通報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移送有關執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認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初步篩查;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第三款的規定進行檢驗。初步篩查結果不得作為執法依據。
第四十六條 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接到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有關通報后,應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接到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通報的有關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必要時應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進口食品存在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將獲知的涉及進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通報。
第四十七條 鼓勵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食品經營主體數據庫、監督檢查數據庫、典型案例數據庫,依托12315行政執法網絡,運用先進技術手段加強食品監督檢查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水平。
第四十八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衛生行政等相關部門,及時作出反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調查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查清事故性質和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第四十九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撓、干涉食品安全的調查處理。
第五十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布下列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實施行政許可的情況;
(二)責令停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錄;
(三)查處食品經營者違法行為的情況;
(四)專項檢查整治工作情況;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應當聯合公布。
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應當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同時對有關食品可能產生的危害進行解釋、說明。
具體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本辦法制定。
第五十一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獲知《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應當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由上級機關立即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與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五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配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協助收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配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分別進行跟蹤評價。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收集、匯總食品安全標準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以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所列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項,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未按照要求進行食品運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及第二款的規定的,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的,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廣告,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清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第六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毀滅有關證據的,責令停業,并處二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六十一條 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處理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食品經營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食品經營的;
(三)食品經營者拒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企業沒有向購貨者開具銷售票據或者清單的;
(二)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沒有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沒有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者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的。
第六十四條 食品經營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
第六十五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xx。
第六十六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定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五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六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餐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八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本單位銷售的食品為
(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填寫,并以“x”號結束);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一、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采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禁止采購腐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制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制品、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購人員應記錄采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生并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發,不留長胡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啑。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
(1)清潔衛生。
(2)通風干燥。
(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餐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九
為了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特制訂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建設與環境要求
一、學校建立主管校長責任制。并配備一名副校長主抓食品衛生管理。
二、學校食堂實行承包制,食品安全衛生工作是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標。
三、食堂設施設備布局要合理,應有相對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間、食品出售間及用餐場所。
四、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符合下列條件:
1、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墻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墻裙。
3、地面應用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有一定的坡度易清洗與排水。
4、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防蠅、防鼠設備,有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備。
5、禁止供應葷素涼菜。
五、餐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無經消毒的餐具不準使用。
六、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二、食品采購
一、嚴把食品采購關。采購員必須到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按規定索取證件。禁止以下食品: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洗、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有害食品,未經獸醫部門檢驗,不合格的肉類食品超過保質期的小包裝食品等。
二、食品存放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定期檢查。食品存放處禁止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三、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食品在烹制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條件下存放。
四、食堂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出售。
三、對從業人員的要求
一、食堂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必須有健康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能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等不得從事本工作。
二、對從業人員的具體要求:
1、工作前,便后必須用肥皂及流動的水洗手。接觸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2、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并將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準在食品加工場所吸煙。
四、管理與監督
一、學校食堂要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二、嚴禁非食堂人員隨意進入食堂和食品操作加工間,以防意外發生。
三、學校對食堂人員要制定出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計劃,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
四、學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萬一發生此類事件應立即停止營業,并向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部門報告,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保留現場,并配合衛生部門進行調查。
以上管理制度,望廣大伙食人員及炊工人員嚴格遵照執行,建立食堂衛生人追究制,對違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和紀律處分。
龍源學校
餐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
1、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必須在潔凈區內劃定專門區域進行處理,其清洗消毒設施必須做到專用,嚴禁在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內洗滌或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2、必須使用符合衛生標準的洗滌劑或消毒劑。
3、餐飲用具清洗消毒按以下要求處理:
a:采用物理法消毒(如煮沸、蒸汽消毒、紅外線消毒等),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的程序進行處理,消毒時應嚴格控制其溫度、壓力和時間。
b:采用化學消毒法消毒(如含氯制劑等化學藥品 消毒)的,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沖洗”的程序進行處理,嚴格掌握消毒藥液配制的濃度、浸泡的方法和時間。
4、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應做到表面光潔、無油漬、無異味、無藥液殘留,符合衛生要求。
5、餐用具使用后應及時洗凈,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后的餐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保潔柜應有明顯標記。
6、餐飲用具保潔要求:已清洗消毒好的餐、飲具在未使用前,必須將其存放于封閉的專用保潔柜內,嚴防灰塵、不潔物、鼠、蠅等污染。餐飲具保潔柜內禁止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餐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一
一、貯存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及時清理銷毀。
三、冷藏、冷凍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溫度范圍要求。
(一)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室內存放。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并定期校驗,以便于對冷藏、冷凍柜(庫)內部溫度的監測。
(二)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存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確保食品中心溫度達到冷藏或冷凍的溫度要求。
(三)冷藏、冷凍柜(庫)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以確保冷藏、冷凍溫度達到要求并保持衛生。
餐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二
一、 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采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 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禁止采購腐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制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制品、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購人員應記錄采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生并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餐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三
1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義務,認真檢查食品合格證明,對儲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2經營食品的大型超市,商場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和食品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定期對食品進行自檢或則送檢,提高對銷售食品質量的控制能力。
3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貨自行分裝食品的,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貨自行分裝食品的最小獨立銷售單元包裝上清晰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分裝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度等自律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食品經營活動,加強市場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廣大
消費者購買放心的食品明確市場內各方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食品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必須對入場經營者的資格進
行審核,明確和落實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經
營者的經營環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食品是否符合法定
要求進行檢查,發現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
要及時制止并報告所在地工商部門。
第三條, 市場內經營者應保存場內整潔衛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
或行業制定的質量衛生標準。
第四條, 市場內經營者均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責任制度,要嚴格落實食品質量責
任。
第五條, 市場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場管理辦公室對場內食品質量實施以下監督管理:
第七條,
第八條,
餐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四
一、食堂(餐廳)是滿足師生生活需要、事關師生飲食衛生和身體健康的重要場所,必須依照國家《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嚴格規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務質量,確保食品清潔衛生,杜絕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二、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無健康許可證者不準上崗。從業人員出現各種傳染性病癥和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時,必須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要經常洗澡、理發、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潔。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對獨立的更衣室、操作間、售菜間、儲藏室、清洗池和餐廳,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消毒,保持清潔。廚房設置和設施做到“三分開、一方便”,即生熟分開、副食品與調味品分開儲藏、烹飪間與燒火間分開,炊事員流水操作比較方便。
五、食堂操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有符合衛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六、食堂儲藏間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并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七、餐廳內要做到紗門、紗窗齊備,餐桌、餐凳擺放整齊,每天定時清洗打掃,確保通風透光,空氣新鮮無異味。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不使用一次性餐具。
八、食堂要嚴把食品采購關,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索要證明,主副食品要有質量安全標志,嚴禁采購過期、變質食品。
九、食堂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嚴禁向學生出售污染、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和可能影響師生健康的食物。嚴禁制作涼拌食品,食品要48小時留樣,以便查驗。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譜、菜譜,力求做到營養搭配合理,飯菜品種齊全,確保飯菜質優價廉,味道鮮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嚴格財務管理,采購食品要驗收登記,要定期公布菜單和價格,價格不得高于周邊同類物品的市場價格,自覺接受師生監督。
十二、學生用餐要自覺遵守紀律,購買飯菜有序排隊。愛惜糧食,愛護環境衛生。
十三、學校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餐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五
1、如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立即啟動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2、如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報告。
3、保護現場,保留樣品。(立即停止銷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廚房操作間。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留樣,以便有關部門采樣檢驗,為確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據)。
4. 負責組織將病人送往醫院進行搶救,確保在第一時間保證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病人控制在最小的.范圍。
5、如實反映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局執法人員到達后立即提取42小時的留樣并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進行調查;配合其他部門進行有效的工作)。
6、事后應根據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對場所物品進行消毒處理。
餐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六
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青島12345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進貨與供貨商檔案相對應制度:采購食品必須專人負責,并掌握食品衛生知識和采購知識,建立索證檔案,索取的證明要分類并按時間順序存檔管理,建立詳細的進貨臺賬,保留年限不低于兩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在采購定型包裝食品時,要向供應方索取廠家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或者檢驗報告;采購非定型包裝食品時要檢查食品的色、香、味、型等的感官性狀并索取經銷商的許可證及該批次產品的檢測報告或合格證。按規定做好食品留樣工作。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確保食品安全。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嚴格做好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衛生知識培訓工作,每年一次送員工到衛生部門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才能從事本公司的操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理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嚴格控制食品的質量,對于外包裝明顯破損、變質等食品必須控制收回,并及時最好退貨登記,與進貨臺賬緊密聯系,嚴格到每個細節。
五、食品儲存運輸制度:做好食品貯藏和供應等過程的管理,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衛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污染。注重環境衛生管理,保持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清潔。按公司《衛生標準操作規程》做好生產場地的清潔工作。運輸供應環節必須嚴格控制,保持運輸工具的清潔衛生,做好出入登記。
六、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公司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督管理責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公司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一、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工作的食品加工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對直接接觸食品人員進行健康監控管理,做好相關記錄,并存檔管理(從業人員健康監控記錄),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企業從事食品加工人員必須建立健康檔案。
六、企業對從業人員定期開展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并保存培訓記錄。
1、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2、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為了規范餐廳食品安全,嚴格按食品安全要求來執行,讓餐廳的食品管理符合國家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購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物流進貨(由物流采購部提供相關資質打印并留存)或者被許可的自采進貨(由自采供應商提供采購所認可的相關資質并在采購部備案)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自采的物料,必須報備營運部、采購部,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并在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之前提交采購部審驗,通過審驗后方可自采。
(三)自采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留存物流進貨單,按日期整理,留存不少于2年。
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訂貨經理、餐廳經理)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儲存或者向操作員工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和銷售,銷毀處理,過期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三、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必須放有防鼠板)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變質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門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四、制作區工作人員衛生制度
(一)制作區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制服、佩戴一次性帽子、帶口罩、洗手消毒后方可上崗,操作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
(三)食品儲存,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儲存措施。
(四)小包裝及開封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保存原標簽)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健康證統一留存管理。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新員工、新員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七、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并留存清潔記錄表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同崗位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
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八、衛生檢查制度
(一)餐廳經理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餐廳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1.目的
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確保師生飲食安全、衛生。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校食堂、門店及純凈水供應點。
3.職責
3.1分管校領導負責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領導工作
3.2總務處和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飲食衛生安全的監督,檢查;
3.3食堂、門店、純凈水供應點負責日常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要點
4.1組織管理機構
4.1.1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在校長負責責任制下,由分管校長、總務處、學生處、工會、團委、各專業部負責人組成。
4.1.2食品衛生管理網絡:在校長室的領導下,總務處對食品供應部門實行全方位的監控,各部門針對各自的工作崗位做好日常管理細化工作。
4.1.3總務處與食品供應部門簽訂《食品衛生工作目標責任書》
4.2食品從業人員持證上崗
4.2.1食堂、門店、純凈水供應點必須持有《衛生許可證》。
4.2.2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合格證、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健康教育培訓合格證才能上崗。
4.3食品衛生管理
4.3.1嚴格把好食品原料進貨關,所進原料必須索證,杜絕可疑原料或腐-敗變質原料混入廚房操作間。
4.3.2嚴格按操作流程對食品原料加工、烹調。嚴禁超標使用食品添加劑。
4.3.3嚴禁出售各種涼拌菜,嚴禁出售自制飲料。
4.3.4剩菜剩飯必須加熱徹底才能繼續供應,蔬菜不準隔頓供應。
4.3.5堅持消毒制度,食品用具每天用84消毒液(蒸汽)消毒,并作好記錄。
4.3.6嚴禁非食品做作業人員隨意進入食品操作加工間。
4.3.7純凈水由教育采購中心定點統一配送。
4.3.8純凈水飲水機每學期在開學前一周經檢修、消毒后再使用。
4.4食品衛生環境管理
4.4.1所有食品必須上貨架,嚴禁就地堆放。
4.4.2保持窗明幾凈,餐廳及時打掃,做到地面、墻面、桌面、凳面無油膩。
4.4.3保持冰箱(冷庫)整潔,及時除霜,每周用84消毒液進行消毒。
4.4.4泔腳垃圾放入加蓋的容器內,做到日產日清。
4.4.5做好防蠅、滅蠅,防鼠、滅鼠及滅蟑螂工作,并作好記錄。
4.4.6吸油煙罩,每周清洗一次,做到無滴油。
4.4.7保持室內下水道暢通,廚房間、粗加工間每周清理一次,并沖刷干凈。
4.5食品衛生檢查
4.5.1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對食品衛生進行一次大檢查,安保處每周不定期進行抽查,并作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會同有關部門解決處理。
4.5.2膳管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對食堂飯菜質量、價格、衛生狀況等進行評價,促進食堂提高師生滿意率,并作好記錄,膳管會成員深入食堂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5.質量記錄
5.1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一覽表
5.2食品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一覽表
5.3食品采購索證記錄表
5.4除“四害”記錄表
5.5食品衛生安全檢查記錄表
1、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確保提供的食品安全衛生。
2、依法亮證經營,不超許可范圍經營,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不擅自變更加工布局及場所用途,新、改、擴建加工場所或變更許可內容,先經過監管部門審查通過再進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組,餐飲業法人是本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4、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實施內部檢查管理,督促檢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實情況,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關記錄。
5、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在部門內開展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進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檢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組每周進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6、依法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餐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七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食品經營范圍與證照要求:。
1、我單位申請許可經營范圍為食品流通許可范圍為;。
4、如若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涉及食品生產或餐飲服務的,本單位保證在獲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及增加經營范圍后,方始經營。
二、本單位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3、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7、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9、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安全、無害;。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單位不得經營下列食品:。
3、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
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1、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號;。
6、貯存條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8、生產許可證編號;。
9、法律、法規或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一、公司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并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七、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一、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采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禁止采購腐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制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制品、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購人員應記錄采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生并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發,不留長胡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2、常溫貯存: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生(2)通風干燥(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4、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餐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八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堅持落實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并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七、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一、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采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禁止采購腐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制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制品、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購人員應記錄采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生并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一、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發,不留長胡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準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倉庫衛生崗位責任制。
一、食品貯存方法:
1、低溫貯存。
1)冷藏貯存:0℃至-10℃條件下貯存。
2)冷凍貯存:0℃至-29℃條件下貯存。
2、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生(2)通風干燥(3)無鼠害。
二、食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昆蟲。
4、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
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和有異味的食品。
本制度一式兩份,一份交許可機關留存,一份由經營者張貼懸掛于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二、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采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四、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五、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柜,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六、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七、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八、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九、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十、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