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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介紹(匯總16篇)篇一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并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協議離婚介紹(匯總16篇)篇二
自從《婚姻登記條例》施行以來,辦理協議離婚不再需要單位或居委會出具介紹信,當事人的隱私得到保護,手續已經十分簡化。但是,有些情況下,雖然離婚雙方愿意協議離婚,但因為某些原因而不被婚姻登記部門受理而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這些情況主要有:
1、雙方就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2、一方或雙方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心智、精神不正常的人;
3、結婚登記不是在國內辦理的。
協議離婚要注意哪些問題?
1、離婚協議要合法。
離婚協議不能想怎么寫就怎么寫,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就是無效的。例如,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愿,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協議不允許對離婚附加期限條件,使離婚行為處于一種效力待定狀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有的夫妻為了逃避債務而假離婚,使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行使受到阻礙。對住房分配、離婚一方給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都要寫明白,且必須合法。
2、協議離婚時,當事人還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能為了盡快離婚或圖省心,而放棄自己在、子女撫養等問題上的權利,以免將來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有些人協議離婚后,馬上又反悔,無非兩個因素。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時之氣,而協議離婚。雙方冷靜下來后,都想起對方的優點,仍相互關心,放不下對方,覺得當時辦離婚太草率。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不辦復婚登記就繼續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另外一種因素是因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債權、債務等問題未及時履行發生爭議,或者要求對子女撫養費進行變更,或因遺漏財產及債權債務等問題發生爭議,此時,當事人必須到法院起訴。
協議離婚介紹(匯總16篇)篇三
【案情】。
新加坡某建筑公司與重慶某制衣公司簽訂《勞務合同》,約定由制衣公司為建筑公司組織建筑工人提供建筑勞務,由建筑公司承擔工人出國所需手續、證件及機票費用。根據該《勞務合同》,制衣公司組織了若干名工人并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合同約定:“甲方(制衣公司)根據與新加坡雇主簽訂的赴新加坡勞務合同,公開招收建筑工人,乙方(工人)自愿應招,并通過新加坡政府考試被錄用。”合同還約定了如下內容:關于乙方的工作職責,約定“乙方嚴格按照雇主要求進行施工、乙方必須隨時服從雇主的工作安排、必須服從雇主或指定代表的領導與管理、違反以上條款的,乙方將無條件接受雇主的處罰”;關于對乙方的工資發放,約定“雇主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和公司經營情況自主調低或調高計件工資制的定額單價;雇主將為一方在新加坡開設銀行賬戶,乙方的工資由雇主根據合同留存各種款項后,3個月之內直接進入乙方的銀行賬戶”;關于工傷處理,約定“乙方發生工傷以后,如查證屬實,雇主將按照新加坡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申報并理賠”等。隨后,工人與新加坡某建筑公司簽訂《雇傭外籍建筑工人合同》,并向重慶某制衣公司繳納出國費1.3萬元。其后,工人赴新加坡務工,雇傭期滿后回國。
回國后,工人向法院起訴制衣公司,請求確認與制衣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無效,要求制衣公司退還出國費1.3萬元。經查,制衣公司無外派勞務經營資格。
【分歧】。
本案有兩個爭議焦點:一是原、被告之間構成何種法律關系;二是原、被告訂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關于法律關系性質問題,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原、被告之間構成外派勞務合同關系。理由是,被告與新加坡某建筑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應當屬于《對外勞務合作合同》,原、被告訂立的《勞務派遣合同》屬于《外派勞務合同》;原告與新加坡某建筑公司簽訂的《雇傭外籍建筑工人合同》屬于《雇傭合同》。另一種意見認為,原、被告是勞務派遣法律關系。理由是,被告無外派勞務經營資格;原、被告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對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有具體約定,可見,雙方具備勞動關系;此外,在被告與新加坡某建筑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務合同》中,沒有被告受建筑公司委托,以建筑公司名義招收工人的意思表示。
關于合同效力問題,有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雖無外派勞務經營資格,但有關經營主體資格的規定屬于管理性強制性規范,違反后不影響合同效力,原告無權請求被告退還所收取的費用。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無外派勞務經營資格,原、被告訂立的合同無效,被告收取的費用在扣除必要的成本后,余下部分應予退還。第三種意見認為,雙方構成勞務派遣法律關系,而在勞務派遣關系中,禁止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故合同無效,出國費應予退還。
【評析】。
筆者認為:
1、原、被告之間構成外派勞務關系外派勞務主要規定在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之中。商務部《關于做好境外就業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條第三款對外派勞務作了如下解釋:“外派勞務是指企業與境外允許招收或雇傭外籍勞務人員的公司、中介機構或私人雇主簽訂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有組織地招聘、選拔、派遣中國公民到境外為外方雇主提供勞務服務并進行管理的經濟活動,從事上述境外勞務派遣活動的企業稱為外派勞務企業。”從該規定以及其他相關規定來看,外派勞務與勞務派遣最主要的區別應該在于法律關系性質的不同:外派勞務關系中,勞務人員和外派公司之間形成的是外派勞務法律關系,與國外用工單位之間形成的是雇傭法律關系,換言之,外派勞務只是一種外貿中介,經營公司和勞務人員之間并不直接形成勞動關系;而在勞務派遣關系中,派遣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形成勞動關系。
筆者認為,對法律關系性質的認定顯然不應僅僅取決于合同名稱,而應根據合同中所約定的具體權利義務來確定。本案中,原、被告簽訂的`合同雖然名為《勞務派遣合同》,而且合同也對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傷保險、勞動紀律等事項作了較詳盡的約定,但約定內容的承擔主體并非被告而是雇主新加坡公司,無論是工作的提供對象、勞動報酬的支付主體,還是工傷保險的責任主體、勞動紀律的管理主體,均明確為該合同的第三方即新加坡雇主,合同中并無原、被告之間關于支付工資、辦理社會保險等體現勞動權利義務的具體約定,工人若被雇主遣送回國,被告亦不負責向原告發放基本工資。因此,不能認定原、被告形成勞動關系,亦即不能認定原、被告之間形成勞務派遣關系。相反,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具有外派勞務合同的核心要素――為中國公民與外方雇主之間建立勞務關系提供中介服務。()而且,外派勞務關系中一般存在經營公司與境外雇主簽訂的《對外勞務合作合同》、與勞務人員簽訂的《外派勞務合同》,以及勞務人員與雇主簽訂的《雇傭合同》這三個協議。本案中,原、被告及新加坡公司相互之間所簽訂的三個合同與外派勞務關系所包含的三個協議是相一致的。因此,原、被告構成外派勞務關系。
2、原、被告簽訂的合同無效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下稱《合同法》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結合本案,首先需要明確外派勞務是否屬于限制經營、特許經營或者禁止經營范疇。對外貿易法第十條規定:“從事國際服務貿易,應當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工程承包或者對外勞務合作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或者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對明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明確將對外勞務合作的經營資格納入商務部行政許可范圍,故外派勞務屬于特許經營應無疑義。被告在不具備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從事外派勞務活動,違反國家關于外派勞務經營資格的規定,故本案訟爭合同應為無效,被告收取的費用在扣除必要的成本后,余下部分應予退還。
協議離婚介紹(匯總16篇)篇四
離婚協議經雙方簽字并辦理了離婚手續后就發生法律效力,雙方都應該嚴格遵守。下面本網婚姻法編輯介紹的是離婚協議的效力有什么特征。
一、離婚協議的效力不應等同與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協議,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顯然,婚姻關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的處理應適用《婚姻法》、《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而不應適用合同法的有關精神。上述兩種觀點他們都是基于同一個理論基礎,即用合同法的有關原則精神來處理婚姻關系糾紛。
二、離婚協議應屬于不生效的協議或效力待定的協議,當條件成就時協議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為協議離婚而簽訂離婚協議應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當然,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會象一般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所附期限表達得那樣明確,但不管其表述如何,離婚協議應體現這一精神。所以當引起離婚訴訟時,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故不應發生法律效力。
三、離婚協議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產生的,當事人在主觀上、客觀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第三,協議內容應當公平。
離婚協議往往是在特定的條件、特定的環境中形成的:有的是在誘騙、脅迫下簽訂的;有的是為了避免矛盾,一氣之下簽訂的;有的是為了達到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債務等而簽訂的;甚至有的準備假離婚……在這樣的情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明顯不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由于以上種種可能的存在情勢變遷的情況就特別容易出現,如一方一氣之下在離婚協議上簽上了名字,后慢慢消氣了,若干年后引起訴訟,這樣的離婚協議能作為法院審案的依據嗎?顯然不能。
但在實踐中要正確判斷離婚協議的簽訂是否體現了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非易事,因為協議的當事人是夫妻,相比一般協議的當事人而言,他們簽訂協議具有一定的隨意性,不慎重,即使不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事后也很難有證據證明協議是違背雙方或一方真實意思所簽,所以簡單認定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慎重、不嚴肅的。
另一方面從簽約當事人來看,表面上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約定,而實際上往往并不是完全平等主體之間的協議,在每個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現顯失公平的協議條款。《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其立法意圖一是為了盡可能維護家庭的團結。二是為了防當事人感情用事,草率從事。顯然立法機構也清楚意識到夫妻之間矛盾糾紛處理的特殊性。
四、從對離婚協議簽訂后未履行引起糾紛的處理來看,也能進一步說明其效力問題的存在與否。
離婚協議簽訂后未能履行引起訴訟,作為法院受理的仍然是婚姻案件,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糾紛,否則,一方在起訴時僅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即可,而不必作為繁瑣的婚姻案件來對待了。可見,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后未能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而引起訴訟,說明雙方未履行所簽的離婚協議,對此應視為雙方已經反悔。同時也說明已不能實現協議目的,可以解除該協議。
協議離婚介紹(匯總16篇)篇五
曾是夫妻的他們,如今卻坐到了法院的原、被告席上。男子手持11萬元欠條,要求前妻還錢;女方堅持:“我沒借錢。我不寫欠條,他就打我曾是夫妻的他們,如今卻坐到了法院的原、被告席上。男子手持11萬元欠條,要求前妻還錢;女方堅持:“我沒借錢。我不寫欠條,他就打我!”
一方手持白紙黑字的欠條;另一方卻在喊冤!
是誰在說謊?
前妻欠我十萬元!
5月,中年男子張明要求前妻林x麗還錢。兩人于三年前協議離婚,而此時,張明拿出了一張白紙黑字的十萬元欠條,要求林麗必須償還欠款。對于這張欠條,林麗承認的確出于自己的手筆。但接下來,林麗的話卻出乎所有人的預料。
“不錯,欠條是我寫的,但我沒向他(張x明)借款!我是被他逼著寫的,我不寫,他就打我!”林麗對張明提交法庭的證據欠條,做出了激烈的辯解。為此,林麗找出證人――她和張明所生的兒子張華。張華證明說:24日,學校放假,他和母親一起去了父親住所,親眼所見父親逼迫母親寫了欠條的事實,而且稱事后曾陪同母親上派出所報了案,并去醫院看傷。除了兒子的證明,林麗還提交了當天的門診病志,該病志主訴部分稱,被打傷半小時后,他人陪同來診。
對此,債主張明卻說,借款時,他們的兒子并不在場,兒子的證言不屬實。同時,門診病志也證明不了林麗的傷就是被他張明毆打所致。
到底借沒借錢?
面對是非難辨的本案,林麗此時又有了新的辯詞。她說,張明沒錢,二人同居時的房租都是她交的,張明不可能拿出10萬元錢借給她。張明表示,錢的確不是自己的',但是他向一個女性朋友劉梅借的,然后自己又轉借給林麗的;劉梅對此可以作證。后來證人劉梅被傳到庭,案件再次開庭審理。
劉梅證明說,自己與張明在一個葬禮上相識,當時,張明已與林麗離婚,而她并不認識林麗。12月,張明的確向自己借過巨款;同時,雖然她和張明相識不到半年,但因兩人是朋友,她借給朋友錢,從不寫欠條,所以張明也就沒打欠條。
“脅迫”借貸關系無效。
雙方都有證據,而且證據相互矛盾。一時間,還真把法官難住了。
但經深入分析,法官們認為,張明與劉梅的證言有許多不合常理之處。張明與劉梅認識時間不長(不到半年),劉梅能借給張明如此巨額現金,可能性不大;張明沒給劉梅出具欠條,劉梅稱借給朋友錢從不要欠條,于常理不符。而林麗與張明所生的兒子張華與雙方關系一般近,且孩子一直與姑姑居住,其證言的真實性有可信之處,又有事發當日的醫院門診病志證明林麗被打的事實,和有人陪同看病的事實,都與張華證言相吻合。
4日,記者獲悉,法院認定了張明毆打林麗逼迫其書寫欠條的事實,該民事行為應屬無效,駁回其訴訟請求。原告張明未提出上訴。
還原“黑白”案真相。
法官介紹說,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圖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無效。審判實踐中,一方當事人采取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方式制造設定了一些是非不清、真假難辨的案件,可稱為‘黑白’案,如真假欠條案。一旦發生糾紛,一方當事人往往將所謂的書面欠條堂而皇之的訴諸法律。法官經常遇到一方當事人持條振振有詞,一方是喊冤叫屈,這類案件最讓人頭痛。
此來案件,雖然應當按照證據規則判案,但當案件事實爭議較大――像類似本案中,被告方林麗的證據在證明力上稍弱于其前夫的主要證據時,法官尤其不能教條審理,應該充分考慮社會生活習慣及法則,不被案件的表象所迷惑。(文中人物皆為化名)。
協議離婚介紹(匯總16篇)篇六
人身關系以及處理其他相關問題達成合意,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可即可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方式。協議離婚,也有人稱之為兩愿離婚,在婚姻法學理論中,又將協議離婚的法律程序稱為登記離婚,是指必須由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對雙方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登記。我國現行婚姻法將其表述為雙方自愿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是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目前我國的協議離婚由《婚姻登記條例》規范,男女雙方協議離婚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屬于行政登記管理程序。目前,我國鼓勵需要辦理離婚的當事人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來處理雙方的離婚問題。
協議離婚介紹(匯總16篇)篇七
婚內離婚協議的內容不是單一的,而是復合的,其內容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由誰直接撫養及撫養費的承擔、探視權的約定等等,既包括人身關系,也包括財產關系。
二、生效條件的特別性。
一般情況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生效,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離婚協議可歸屬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條件卻有特別之處。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解除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而在訴訟離婚中,又包括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兩種具體形式。因此,在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雙方具有離婚的合意之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當事人具有離婚的合意,也不發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
三、婚姻關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婚內離婚協議的內容雖然具有復合性,涉及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等多方面的內容,但解除婚姻關系卻是協議的基礎目的,其他內容具有附隨性,基礎目的有無達致影響著附隨內容的效力,在婚姻關系未解除的情況下,附隨內容不生效力。就財產關系而言,夫妻之間的財產共有形式為共同共有,夫妻關系為共有關系的基礎,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各共有人無權請求分割共有財產。
協議離婚介紹(匯總16篇)篇八
一、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市民政局登記結婚,并于____________生下一女,名為____________。目前雙方都覺得婚姻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不再需要維持婚姻關系,于是自愿離婚。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二、婚生女兒____________由乙方撫養,撫養費的支付和探望方式如下:。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每月應支付的維護費為人民幣3000元。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都認同孩子的實際需求在逐年增加。因此,雙方同意每兩年增加10%的撫養費,直至年滿18歲。
3、甲方每月探望其合法女兒________兩次。具體方式是甲方每月第二、四個星期五下午去學校接____________回原告住處,星期一上午送____________回學校。寒暑假期間,甲乙雙方輪流撫養,這次由乙方照顧,以此類推。
三、雙方對現有房屋的分割協議如下:。
1、婚后雙方以甲方名義購買的現房(即:市、區、路、樓、單元、房)歸乙方所有;
2、房屋內現有的家具和家用電器歸乙方所有;
3、乙方應清償仍欠銀行的抵押貸款本息;
四、雙方其他共同財產的劃分是:。
1、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資收入、住房公積金等。,歸各方所有;
2、雙方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方享有和承擔。
五、自己的衣物等生活用品,歸自己所有。甲方應在離婚登記日前將個人所有物品搬出現房,否則視為放棄。
六、不及物動詞相關程序的處理:。
3、雙方辦理按揭還款結算手續當天,雙方共同到北京市海淀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5、乙方應在辦理完產權變更手續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的賠償金;
6、甲方應在領取補償前將戶口遷出現有房屋。否則扣除定金5萬元,剩余5萬元由乙方在戶口遷出后交付甲方。
七、相關處罰:。
2、如乙方因故延誤超過三個工作日(含三個工作日),且未向甲方支付________萬元的經濟補償金,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延誤損失人民幣5萬元。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內容自簽訂本協議時生效,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和/或最終完成產權變更手續不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協議離婚介紹(匯總16篇)篇九
男女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婚姻登記機關自愿結婚登記。現因________(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現雙方認真考慮,愿意通過協議離婚解除夫妻關系。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雙方無子女,女方現在沒有懷孕。
男女雙方的財產分割:
1、夫妻財產清單如下:
(1)男方名下的`動產、不動產清單:
a、房產位于________,房產證字號為:_____號。
b、____型號汽車一輛,車牌為:________,具體信息。
c、存款:在____銀行存款為____元。
(2)女方名下的動產、不動產清單:
a、房產位于________,房產證字號為:_______號。
b、____型號汽車一輛,車牌為:________,具體信息。
c、存款:在____銀行存款為____元。
(3)男女雙方共同名下的財產:
房產位于________,房產證字號為:_____號。
d、其余財產:
男方在______公司占有______股份,女方在______公司占有______股份。
2、男女雙方財產分割方式:
(1)男方向女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元,支付方式為:
a、在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b、分期支付,在____月____日前首付______元,以后每(時間段)支付______元。
(3)男女雙方個人所有的貴活用品,經雙方協商同意,均歸個人所有。清單如下:
a、男方貴活用品:
b、女方貴活用品:
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
1、男女雙方均承諾,自己在婚前及婚姻存續期間,未以個人名義對外負有債務;雙方也沒有以夫妻共同名義對外負有債務。若離婚后發現男女雙方中任何一人,在婚前及婚姻存續期間對外負有債務,則由負債方個人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2、離婚后,若因一方債務問題牽連另一方負擔連帶責任,則另一方有權向其完全追償。
其他要協議的內容:
1、女方對男、女雙方財產狀況有了完全了解,離婚后,女方不得以男方隱瞞財產或其他任何理由,再次向男方要求補償,或分割財產。
2、離婚后,雙方各自生活,任何一方不得侵擾另一方的正常生活。
違約責任的約定:
若男方未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女方人民幣________元,或女方未按協議交付財產及履行過戶登記等義務,則應付違約金________元給對方。
本協議一式三份(辦理房產過戶要多幾分),男女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經婚姻登記機關核準離婚后生效。
男方:________女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協議離婚介紹(匯總16篇)篇十
離婚協議人:張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離婚協議人:王某,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離婚協議人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張某與王某自愿離婚。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條款
夫妻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路____號的樓房一套,合同價人民幣60萬元,現值人民幣100萬元(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購房時以男方為主貸人貸款42萬元,現尚剩余貸款本金30萬元。該房購買時首付18萬元,首付款來源于婚后雙方存款。現協商該套房產歸女方所有,由女方給付男方房屋折價款35萬元,折價款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價100萬元,未還貸款本金30萬元。女方給付男方的折價款35萬元在兩年內分3次付清:
第一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當天給付人民幣10萬元;
第二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當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10萬元;
第三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15萬元。
女方若不按時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數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男方有義務配合女方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以及產權變更手續,相關變更手續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即予以辦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辦理房產轉移而給女方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男方必須雙倍返還。
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2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萬元。
三、離婚夫妻債務分擔
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四、子女撫養權行使方式
兒子張某某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五、子女探視權行使方式
張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男方簽名:女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男方:周xx,身份證號
女方:王xx,身份證號
雙方于____年__月認識,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雙方決定于____年__月__日共同到____婚姻登記處登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方所有。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xxx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債務在上述第三、四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銀行存款等外,并無其他財產或債務,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財產、債務的真實性。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協議離婚介紹(匯總16篇)篇十一
____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_______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協議人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自愿離婚。
二、夫妻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路____號的樓房一套,合同價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現值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購房時以______為主貸人貸的款____________萬元,現尚剩余貸的款本金____________萬元。該房購買時首付____________萬元,首付款來源于婚后雙方存款。現協商該套房產歸____________所有,由____________給付______房屋折價款____________萬元,折價款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價____________萬元—未還貸的款本金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給付______的折價款____________萬元在兩年內分3次付清:
第一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當天給付人民幣×萬元;
第三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__若不按時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數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
______有義務配合____________辦理貸的款主貸人變更手續,以及產權變更手續,相關變更手續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即予以辦理。若由于______不予配合____________辦理房產轉移而給____________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______必須雙倍返還。
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____________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______支付____________萬元。
三、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四、兒子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撫養,由____________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____________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五、____________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____________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____________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立即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名):____________女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協議離婚介紹(匯總16篇)篇十二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在______民政局(婚姻登記所)登記結婚,現因______,雙方感情卻已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且沒有和好可能,故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現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離婚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三、男方/女方一次性補償給付女方/男方______元;。
五、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______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六、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各自對外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各自享有或承擔。
七、男女雙方清楚知道雖協議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八、違約責任的約定:
本協議的男女雙方自愿簽訂,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給對方。
九、如本協議在之行后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男方(簽名):___________女方(簽名):___________。
協議離婚介紹(匯總16篇)篇十三
女方: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現因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自愿離婚,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婚生女由____撫養,____每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共計_____人民幣撫養費。____每月逢雙周周_____上午_____點到____處接孩子探視,于當日下午_____點之前送回____住處。
二、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雙方共有的位于_____市_____號_____室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系雙方共同財產。現雙方約定:
注:離婚協議書可由律師代書,或者在律師的指導下完成。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的時候,夫妻雙方可選擇由雙方聘請的律師在旁指導或者見證。
離婚后,該套房屋歸____所有,____配合____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男方承擔。
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環境,____放棄該套房產的共同財產分割折價款。
三、____自愿自籌_____人民幣作為父母義務撫養子女期間的醫療費用,若以上錢款不足以支付以上醫療費用,超出_____元部分,由____承擔。
四、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五、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男方:_________(簽字)。
女方: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協議離婚介紹(匯總16篇)篇十四
協議人:xxx,男,19xx年x月7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371100xxxxxxxxx;住日照市東港區奎山街道xxx村。
協議人:xxx,女,19xx年xx月16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37280xxxxxxxx;住日照市東港區奎山街道xxx村。
雙方經過充分考慮、協商,現就離婚問題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在感情上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因此,雙方均同意解除婚姻關系。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婚前由楊春霞父母建造民房正房x間及南平房、西平房x間,共計xx間房屋;現協議雙方一致同意離婚后房屋歸女方xxx所有。
摩托車及其他家用電器任由男方選擇帶走。
三、夫妻共同債權及債務的處理。
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對于共同債務(共計人民幣:貳萬壹仟元),由男方負擔一萬元,女方負擔其他部分。
四、明確子女的撫養歸屬權及撫養費等。
1、小兒子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年給付撫養費3000元,在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大兒子由孩子自己選擇跟隨父親還是母親生活,撫養費用另行約定。
2、男方可與女方約定探視孩子的時間。如臨時或春節等節假日探望,可提前一天與女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五、其他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離婚介紹(匯總16篇)篇十五
男方協議人:,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
女方協議人:,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
協議人、雙方于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依法登記結婚,至今育有兩子。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差異懸殊,經常吵架,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且沒有和好可能,故雙方決定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與自愿離婚。
二、雙方育有兩個兒子大兒子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二兒子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雙方約定:大兒子、小兒子隨男方生活,女方承擔兩子部分撫養費共xxxx元/月,從月起直至兩子成年。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女方可隨時探望男方撫養的孩子。
三、協議人雙方現有夫妻共同房產包括:
位于省市區的按揭商品房一套(房產證編號:房地證字第號)在女方名下暫未供完,男方每月支付兩千元人民幣到供完房屋,待二兒子滿十八歲時過戶到兩個兒子名下。
四、車牌號為xxxxxx的小汽車歸女方所有。
五、女方經營的xxxx店鋪中的股份歸女方,由女方繼續經營。
六、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共壹佰壹拾伍萬元人民幣,女方承擔柒拾伍萬元人民幣,男方承擔肆拾萬元人民幣,在簽訂本協議之日后發生的債務由債務記名者負責清償。
七、雙方必須在本協議簽訂30日內共同至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完畢,并領取離婚證。
八、違反本協議的責任:
九、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條款已作出明確列明,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十、其他。
1、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2、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憑本協議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協議人:女方協議人:
日期:xxxx年xx月x日
協議離婚介紹(匯總16篇)篇十六
雙方于____年__月相識,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個兒子(女兒),名______。
現在夫妻雙方的感情已完全破裂,已無和好的可能性,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__由__方撫養,隨同__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由對方全部負責,對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__方作為兒子(女兒)的撫養費(__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元,__方應于每月的1--5日之間交到__手中或轉入指定的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__方可隨時探望對方撫養的孩子(女方/男方每月可探望兒子(女兒)一次或帶孩子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撫養孩子一方,撫養孩子一方應保證另一方每月探望孩子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___方所有,過戶費有___方負責;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___元,于簽訂協議后__個月內付清。
(3)車:夫妻共同所有的一輛汽車歸___方所有,取得汽車所有權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___元,于簽訂協議后__個月內付清。
(4)生意:以___方為法人的商業活動,由___方全權處理,任何盈利與債務都與另一方無關。
(5)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____所借債務____元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
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轉移除上述所列財產之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___個月有隱瞞、虛報、轉移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且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一方無權分割該部分財產。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旅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元,于知道違約事實后一個月內付清。
七、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男方)生活困難,男方(女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元給對方。鑒于____方要求離婚的原因,____方應一次性補償對方精神損害費____元。上述男方(女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相關人民起訴。
男方:?女方: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協議人:張某,男,身份證號:?,漢族,住南京市×市×路×號。
協議人:李某,女,身份證號:?,漢族,住南京市×市×路×號。
雙方于?年?月?日在南京市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現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張某與李某自愿離婚。
二、?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婚后購買兩處房產,系雙方共同財產:第一處房產位于南京市××區新寓×幢×室,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第二處房產處位于南京市×區×城×座×幢×室,購房合同是以男方、女方及雙方兒子三個人名義購買,目前該套房屋產權證尚未辦理,該房屋合同價?,按揭貸款200,000元,女方為主貸,男方為輔貸,目前尚有元銀行貸款尚未還清。現雙方約定:
1、離婚后,第二處房產歸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女方辦理產權變更及按揭貸款人變更手續,剩余按揭款項元由女方負責歸還;第一處房產歸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最終產權歸屬一方承擔。
4、雙方共同財產無遺漏,離婚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另一方主張財產權利。
三、雙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
四、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五、雙方婚生兒子由女方撫養,有關事宜雙方約定:
2、每兩年根據物價水平重新協商扶養費,直到兒子18周歲止;。
4、醫療費用中屬于私人負擔部分由雙方共同承擔,當月支付。
六、男方有義務和權利至少每周給兒子打電話和每月探望兒子一次,探望時由男方負責接送,女方應予配合,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擾或拒絕。每年兒子寒假、暑假由雙方輪流照顧,法定節假日征求兒子的意見和雙方的工作情況提前安排。
七、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簽訂:
協議人:????????????協議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