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規章制度,可以有效地避免或減少內部糾紛和沖突的發生。不同類型的組織都有適用于自身的規章制度,以下是一些范文供大家參考。
國企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一
“減載”即減輕負擔,主要是減輕中小學生繁重的課業負擔和心理負擔。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根據開好黨史學習教育專題組織生活會通知要求,我緊緊聚焦“學史明理、學史增信、學史崇德、學史力行”總目標,在深學細讀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以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指定學習篇目的基礎上,對照黨史目標要求、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發揮等,廣泛征求意見建議,深入開展談心談話,認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現將檢視剖析情況匯報如下:
一、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情況。
7月1日,集中收聽收看了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會后,又通過黨支部學習、個人自學等形式,對總書記講話精神進行了反復研讀,通過深入細致學習,我對中國共產黨為什么“能”、馬克思主義為什么“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什么“好”有了更加清晰的認知和判斷,在新的征程上更加堅定、更加自覺地牢記初心使命、帶頭踐行“人民至上”工作理念,勇扛紅旗、爭建新功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更加堅定堅決。我將自覺把總書記講話精神與紀檢監察工作相結合,大力賡續共產黨人精神血脈,知責于心、擔責于身、履職于行,永葆“闖”的精神、“創”的勁頭、“干”的作風,以昂揚姿態和拼搏干勁,在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不負時代,不負韶華,切實做到“請黨放心,紀檢有我”。
二、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指定學習材料情況。
三、對照黨史目標要求、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發揮查擺出的問題。
(一)對照黨史目標要求方面查擺出的問題:一是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百年奮斗史“常學常新”“真信真用”不深不透,被動傳達學習多,主動研究思考少,沒有完全做到從“要我學”到“我要學”的轉變,學習黨的百年歷史時,還停留在學習思考階段,沒有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去學習理解,對其精神實質和內涵要義,領會得不深不透,離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在學思踐悟、融會貫通上還存在短板。同時,作為紀委書記,對委機關理論學習抓落實的措施力度不夠,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理論學習抓得不夠緊不夠實,傳導壓力不到位,督促抓理論學習的措施沒有及時跟上,存在上熱下冷的情況,機關各黨支部不同程度存在學習制度執行不夠嚴,標準不夠高,要求不具體,研討不深入和被動學、應付學等問題。比如:前段時間,在集中辦理xxx案件期間,因紀檢監察室的業務骨干都被抽調,大部分時間奮戰在辦案一線,與之相對應的是,機關臨時黨支部制度機制還不健全,作用發揮不明顯,導致理論學習的形式和效果都大打折扣。以上這些都說明距離學史明理、學史增信要求還存在差距。二是學史明理效果不夠明顯,突出表現在:踐行“兩個維護”不夠,對意識形態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程度不高,對社會上、網絡上傳播的一些隱蔽性較強的負面信息警惕性不夠。凡事從政治上研究、審視、處理做的不夠經常,對當前互聯網中的一些錯誤思潮和言論僅僅滿足于自己不信不聽不看,沒有旗幟鮮明進行斗爭。三是學史力行不夠。作為紀委書記,通過黨史學習教育推動理論學習同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結合不夠到位,用新思想新理念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本領不足,學史力行在推動紀檢監察工作中還沒有得到充分體現。比如:開展工作依賴老經驗、老辦法,“新瓶裝舊酒”,傳統路徑思想較重,以創新思維推進工作、解決問題方法不多,主動融入鄉村振興、綠色發展、全面深化改革等重點工作做的不好,主動將紀檢監察工作統籌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不到位,有些工作還沒有找到突破口和結合點。
(二)對照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查擺出的問題:一是主動服務群眾不到位。作為紀委書記,認為只要堅持執紀為民,處理好群眾信訪舉報問題,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維護好群眾切身利益就可以了,其他群眾工作重在參與,不必投入太多精力。因此,主動服務基層、服務群眾不夠到位,比如,在脫貧攻堅戰中,對自己幫包的村莊和貧困戶,面上指導多,安排鄉鎮和相關單位按政策抓好幫扶多,實地察看了解少,與貧困戶溝通交流的次數偏少、深度不夠,“授之以魚”的多,“授之以漁”的少。二是規矩意識還需進一步增強。對于黨章黨規黨紀、國家法律等一些成文的規矩有較強的遵守意識,而對于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不成為的規矩重視不夠。比如,對于頑強拼搏、艱苦奮斗等黨的優良傳統繼承發揚不夠,認為沒有“硬杠杠”,滿足于不碰紀律“底線”,而沒有去追求道德“高線”。三是攻堅克難的實干精神還有欠缺。對一些棘手的問題,存有畏難發愁情緒,缺乏敢于啃“硬骨頭”的勇氣。如:在糾治“四風”方面,雖然查處并曝光不少頂風違紀行為,但在如何根治“四風”特別是隱形、變異“四風”問題上,深入分析研究不夠,工作思路和具體措施跟不上形勢的變化,缺乏有效的整飭手段和管長遠、固根本的制度。四是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不夠積極主動,拜群眾為師、向群眾問計的自覺性、積極性、主動性還需進一步提高,開展工作時還沒有主動從群眾普遍關注、反映強烈和反復出現的問題出發,雖然把糾治教育醫療、養老社保、環境保護等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作為了“我為群眾辦實事”重要工作抓手,但持續用力不夠,多是滿足于糾治面上問題,在長久制度機制建設上著力不夠。
四、原因分析。
針對查擺出的以上問題,深刻反思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理論武裝不夠堅實。開展黨史學習活動時滿足于讀原著、學原文、做面上了解,“蜻蜓點水”、“一知半解”,沒有在把握背后的思想精髓,同時,在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不扎實、不深入,主動性、規劃性、系統性不足,存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現象,這些都說明理論學習上離黨史學習教育目標相比還存在不小差距。
(二)為民服務的責任感不夠強。這幾年,通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三嚴三實”主題教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等一系列活動,宗旨意識有了明顯加強。但隨著年齡加大,職位升遷,真正深入群眾摸實情聽實話的時間變少了,對照習近平總書記“我將無我、不負人民”的無私品格和“人民至上”的真摯情懷,還有很大的差距。
(三)干事創業勁頭不足。黨員領導干部先鋒表率作用發揮不夠,對標對標先輩先進,自身勇于擔當作為、干事創業、奮發有為的勁頭和積極性不足,尤其是面對不斷變化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缺乏攻堅克難的勇氣,敢闖敢試的銳氣,缺乏“釘釘子”精神和“滴水穿石”韌勁。
(四)履職盡責標準不夠高。工作中鋪下身子干、親力親為抓的思想不夠堅決,有時滿足于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滿足于面上不出問題,自我滿足、求穩怕亂、畏難發愁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遇到棘手問題時存在“船到橋頭自然直”,坐等辦法出現等思想,提前謀劃不夠,未能主動把工作做實、做深、做細。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進措施。
(一)堅持理論學習,著力在提高政治素養上下功夫。以黨史學習教育為契機,持續深學踐悟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正確把握黨的最新理論成果的深刻內涵和精神實質,真正做到真學、真懂、真信、真用,特別是要結合紀檢監察工作實際,活學活用、學以致用、融會貫通,努力把學習成果轉化為謀劃推進工作的思路舉措和實際成效。
(二)崇尚實干擔當,著力在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上下功夫。始終保持拼搏進取的干勁、奮發向上的闖勁,堅決杜絕精神懈怠、安逸求穩的消極思想,堅持開拓創新求作為,抬高工作標準,主動探索實踐,積極尋求突破,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爭取多出亮點、多出精品。
(三)堅持人民至上,積極踐行“以人民為中心”工作理念。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為契機,堅持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把為民辦實事思想貫穿紀檢監察工作主責主業,堅定不移地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堅定不移地糾正“四風”問題,用監督執紀問責的實效,維護群眾利益,贏得群眾贊譽,以扎實工作成效持續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按照開展專題組織生活會的有關要求,我仔細閱讀了規定書目,認真收看了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慶祝大會,深入進行了自我剖析,查找了差距不足,現檢視剖析如下。
一、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收獲體會。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回顧了中國共產黨百年奮斗的光輝歷程,展望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光明前景,通過聆聽品讀感到催人奮進、令人振奮,激發了全國人民拼搏奮進、開拓未來的激情。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我深感使命艱巨、責任重大,更堅定了我鐵心向黨、忠心護黨,聽黨話、跟黨走的決心和信心。身為公司財務部門的一員,我將以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不斷鞭策自己,注重加強黨務和業務學習,強化理論素養,提高專業技術;履行好國企管理相關規定,提升工作標準,創造性開展工作,認真負責、精益求精地干好本職工作,持續提升管理水平,為企業發展提供強大支撐。
二、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指定學習材料的感悟和收獲。通過學習我深刻認識到,從1921年到2021年,是偉大的中國共產黨歷經無數風雨坎坷、英勇抗爭,才創造了中華民族彪炳史冊的豐功偉績,是偉大的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人民從勝利走向勝利,繪就了一幅跌宕起伏、波瀾壯闊的百年歷史畫卷,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在賡續奮斗中,不斷開創了社會主義建設的嶄新局面。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國各項事業都取得了輝煌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偉大歷史成果。這些舉世矚目的成績,激發了我履行職責、接續奮斗的熱情,抬升了我服從大局的眼光、落實工作的動力。
三、對照黨史學習教育目標要求,自身在堅定理想信念、增強歷史自覺、弘揚優良傳統、加強黨性錘煉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政治理論學習還沒有做到堅持經常。主動學習、結合工作學習的意識還不夠強,學習有時只是停留在面上的、浮淺的、實用性比較強的一些內容上,缺乏扎扎實實、全面系統的實勁。二是思想改造的持續性還不夠。在不斷加強思想造上,還存在感覺良好、時緊時松的傾向,沒有真正做到常問初心本色、常掃思想塵埃、常修黨性品行。三是“學史力行”踐行不到位。運用黨史指導實踐還缺乏自覺,在工作落實上,缺乏“闖”的精神,工作的勁頭還不夠足。服務群眾的理念樹的還不夠牢,深入基層、深入末端不夠,缺乏對下指導。四是開拓創新的勁頭還不夠足。受繁重的日常工作沖擊,創新研究的精力不夠充分,新業務新技術開展不夠主動。
四、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發揮情況,立足崗位、履職盡責情況,為身邊群眾做實事好事情況及差距。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貫穿黨的百年歷史,是黨初心使命的集中體現。工作中,我能牢固樹立時刻想著群眾,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需,從為人民服務的角度出發干好本職工作,疫情期間,我主動要求回公司值班,參加社區卡點值守,帶頭向疫區捐款捐物,參加抗疫志愿服務活動,獻出了自己的一份愛心;與同事一道,完善了財務管理制度,開展財務診斷與分析,查找會計基礎薄弱環節,有效化解財務、稅務風險;注重發揮表率作用,敢于擔當、主動作為,重要任務我領著干,帶頭加班加點,身邊的同事有困難,我主動上前關心幫助,起到了團結人、帶領人、鼓舞人的重要作用,建立融洽和諧的內部關系。但有時工作中還滿足于老經驗、傳統做法,對新時代抓好財務工作領會還不夠深入,實踐中缺乏創新,敢于嘗試、勇于挑戰的勁頭不足。
下一步,我將緊緊扭住黨史學習這個重點,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工作實效。樹立持續學習觀念,提高自身理論素養,增強自身的政治定力,保持堅定的政治立場。深耕本職崗位,創新工作方法,不斷提高服務群眾質量,為推進公司健康穩定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做出積極貢獻。
按照開展專題組織生活會的有關要求,我仔細閱讀了規定書目,認真收看了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慶祝大會,深入進行了自我剖析,查找了差距不足,現檢視剖析如下。
一、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收獲體會。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回顧了中國共產黨百年奮斗的光輝歷程,展望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光明前景,通過聆聽品讀感到催人奮進、令人振奮,激發了全國人民拼搏奮進、開拓未來的激情。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我深感使命艱巨、責任重大,更堅定了我鐵心向黨、忠心護黨,聽黨話、跟黨走的決心和信心。身為公司財務部門的一員,我將以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不斷鞭策自己,注重加強黨務和業務學習,強化理論素養,提高專業技術;履行好國企管理相關規定,提升工作標準,創造性開展工作,認真負責、精益求精地干好本職工作,持續提升管理水平,為企業發展提供強大支撐。
二、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指定學習材料的感悟和收獲。通過學習我深刻認識到,從1921年到2021年,是偉大的中國共產黨歷經無數風雨坎坷、英勇抗爭,才創造了中華民族彪炳史冊的豐功偉績,是偉大的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人民從勝利走向勝利,繪就了一幅跌宕起伏、波瀾壯闊的百年歷史畫卷,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在賡續奮斗中,不斷開創了社會主義建設的嶄新局面。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國各項事業都取得了輝煌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偉大歷史成果。這些舉世矚目的成績,激發了我履行職責、接續奮斗的熱情,抬升了我服從大局的眼光、落實工作的動力。
三、對照黨史學習教育目標要求,自身在堅定理想信念、增強歷史自覺、弘揚優良傳統、加強黨性錘煉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政治理論學習還沒有做到堅持經常。主動學習、結合工作學習的意識還不夠強,學習有時只是停留在面上的、浮淺的、實用性比較強的一些內容上,缺乏扎扎實實、全面系統的實勁。二是思想改造的持續性還不夠。在不斷加強思想造上,還存在感覺良好、時緊時松的傾向,沒有真正做到常問初心本色、常掃思想塵埃、常修黨性品行。三是“學史力行”踐行不到位。運用黨史指導實踐還缺乏自覺,在工作落實上,缺乏“闖”的精神,工作的勁頭還不夠足。服務群眾的理念樹的還不夠牢,深入基層、深入末端不夠,缺乏對下指導。四是開拓創新的勁頭還不夠足。受繁重的日常工作沖擊,創新研究的精力不夠充分,新業務新技術開展不夠主動。
四、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發揮情況,立足崗位、履職盡責情況,為身邊群眾做實事好事情況及差距。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貫穿黨的百年歷史,是黨初心使命的集中體現。工作中,我能牢固樹立時刻想著群眾,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需,從為人民服務的角度出發干好本職工作,疫情期間,我主動要求回公司值班,參加社區卡點值守,帶頭向疫區捐款捐物,參加抗疫志愿服務活動,獻出了自己的一份愛心;與同事一道,完善了財務管理制度,開展財務診斷與分析,查找會計基礎薄弱環節,有效化解財務、稅務風險;注重發揮表率作用,敢于擔當、主動作為,重要任務我領著干,帶頭加班加點,身邊的同事有困難,我主動上前關心幫助,起到了團結人、帶領人、鼓舞人的重要作用,建立融洽和諧的內部關系。但有時工作中還滿足于老經驗、傳統做法,對新時代抓好財務工作領會還不夠深入,實踐中缺乏創新,敢于嘗試、勇于挑戰的勁頭不足。下一步,我將緊緊扭住黨史學習這個重點,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工作實效。樹立持續學習觀念,提高自身理論素養,增強自身的政治定力,保持堅定的政治立場。深耕本職崗位,創新工作方法,不斷提高服務群眾質量,為推進公司健康穩定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做出積極貢獻。
第一條嚴格執行《會計法》、《審計法》及《關于印發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縣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縣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等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縣各類實施細則,厲行節約,壓縮開支,勤儉辦事。同時,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規范票據審核,對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票據堅決不予報銷,杜絕一切不合理開支。
第二條財務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按規定權限審批。300元以下由公司經理直接審批;300元至1000元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后,上報糧食稽查大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1000元以上提交公司董事會議研究決定后,上報大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報銷條據必須是符合規定的正規票據,由經手人簽字,并說明支出事由,報賬員初審,按支出權限審批后報銷。
第三條凡能通過電話、信函辦理的事務不派人出差,一人能辦的事,不派兩人,能合并辦理的事不得分別辦理;職工出差前要填寫派差單,由派差領導簽字后方可外出,出差期間的車船費、住宿費超過報銷規定標準以外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外出參加會議、培訓,單位原則上不安排車輛,由參訓人員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往返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經稽查大隊領導同意,按規定標準統一訂票。參訓期間,由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不得報銷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只報銷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
第五條實行月報賬制度,報賬員提前通知干部職工整理上交報銷票據,經分管領導統一審核后,匯報主要領導審定后,按程序報賬。
第六條辦公用品購置,由出納定期統計制定采購計劃,匯報公司經理簽字同意后統一購買,屬政府采購的按程序進行辦理;個人未經同意在外購買的任何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公司機關文件、資料,原則上在公司內部印制;需在外面印刷的,必須經公司經理同意后,方可在外印刷;大宗印刷的書籍、圖冊和噴繪的版面等,由公司董事會研究提出方案,匯報稽查大隊領導同意后,安排印制;職工個人私自印刷資料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八條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報賬員統一建立單位固定資產清冊,逐項明確到人,每半年進行一次清理核對,做到賬物相符;維修公物由人秘股統一負責辦理,維修事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需報廢的公物,提請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由報賬員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辦理報廢手續;職工調離或離退休時,須交清公共財物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良好的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水平,加強財務管理,規范市屬國有糧食企業財務行為,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會計法)、《財務通則》、《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結合全市糧食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的監管范圍企業流動資產、固定資產、負債以及成本費用進行監管。
第二章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三條流動資產的管理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預付帳款、應收補貼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等。
第四條貨幣資金的管理。
(一)現金管理:要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制度。出納員要做到日清月結,嚴禁白條抵庫,嚴禁公款私存。因工作需要確需借支現金的,必須由財務負責人審核,法人代表審批方可支取。財務負責人定期對出納抽查盤點庫存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及本企業領導的監督檢查,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二)銀行存款的管理:企業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銀行結算業務,按照資金性質或業務需要,開設銀行賬戶進行結算。銀行印鑒必須由財務負責人與出納員分開保管。不準為外單位或個人提供資金(貸款)擔保,任何人不得出借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弄虛作假套取現金和銀行信用卡。不準將企業資金借給與本單位生產經營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三)各單位核算統一歸集在財務部門,不準各部門另行設置出納,分散核算。
(四)嚴禁用公款炒股、炒期貨。
第五條應收或預付帳款的管理。
(一)企業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合同并嚴格履行。
(二)企業糧食業務要遵循“錢進來、貨出去、貨進來錢出去”的原則,對合同期內應收款項,應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及時收回,以防壞賬的發生。
第六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
(一)以前年度發生的其他應收款要查清原因,企業督促并協助責任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追回。
(二)除正常工作需要發生的其他應收款外,不允許有其他應收款發生。
第七條應收補貼款的管理。
應收補貼款應專款專用,并及時與財政部門結算。
第八條存貨的管理。
(一)企業存貨,特別是原糧、產成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
(二)企業每個季末要對庫存商品進行盤存、核實,做到賬實、賬賬、賬證、賬表相符,對盤盈或盤虧庫存商品要查找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調整賬務。
(三)中央、省、市、縣級儲備糧油嚴格按規定專倉、專罐、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保證質量好、儲存安全和管得住、調得動、用得上,力爭不虧損。
第九條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的管理。
(一)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按規定列支。
(二)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要找出原因,分清責任,由企業集體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入帳。
第十條壞帳損失的管理。
企業每年末,對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檢查,逾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或不能支付的應收、應付款項按照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分清情況進行處理。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資產購建的管理。
(一)項目審核。按照有關規定投資額在5萬元以上(含)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項目,國家投資的項目應當經企業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企業自籌的項目經企業領導班子及職代會研究決定;專項資金項目必須按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報批。
(二)項目招投標。擬建項目經核準批復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
(三)基本建設(含新建、擴建、維修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后,應當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后方可結算付款。
(四)盤盈固定資產必須及時入帳,其資產名稱及重估入帳價值須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備案。
(五)企業購置汽車(貨車、轎車)必須報經市商務和糧食局批準后,方可購買。虧損企業一律不得購買轎車。
第十二條企業資產處置的管理。
(一)應當按規定程序審批的資產范圍:企業整體轉讓資產、部分出讓或轉讓資產、租賃或托管資產、盤虧、報損報廢固定資產。
(二)審批程序:企業處置國有資產,必須由企業領導班子及職代會研究,形成統一意見后,向市商務和糧食局提出書面請示(附處置資產明細表),經市商務和糧食局派人員到現場實地勘察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三)經批準處置的國有資產必須通過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價值在5萬元(含5萬)以上必須采取公開競賣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企業資產收益的管理。
企業資產收益必須按時入帳并按相關規定使用。
第四章負債的管理。
(一)應付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的每筆結算支付必須有憑有據。大額資金的運行須上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備案。
(二)專項應付款:最低收購價、倉房維修費、簡易建筑費企業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第五章成本費用的管理。
第十四條制定費用標準。企業要增強節約意識,制定工資、招待費等費用標準,降低費用開支,力爭以最小的支出,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第十五條企業所有費用開支必須堅持企業財務部門審核把關,法人代表“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嚴把費用開支關,堵塞漏洞。企業不得為外單位和個人報銷費用或變相列支費用。
第十七條企業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當期的收入、成本、費用,不準虛列成本、虛報盈虧、隱瞞財產和收益,不做假帳,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
第十八條各企業只準設置一套會計核算,嚴禁搞賬外賬或設置“小金庫”。
第六章監管方式。
第十九條嚴格實行《攀枝花市商務和糧食局局屬企事業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市商務和糧食局對企業財務實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市商務和糧食局對市屬購銷企業組織一次內部審計。
(二)如遇特殊情況,市商務和糧食局隨時對企業財務執行情況予以檢查。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現金出現短庫,由出納員全額賠償。其短庫金額超過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應收和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由于失職、瀆職行為不能按時收回的,對有關責任人采取賠償損失和追究其法律責任,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人也須采取一定的經濟和行政處罰。
第二十二條企業財務負責人未按《攀枝花市商務和糧食局局屬企事業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規定進行報告的,市商務和糧食局責令其改正,并給予批評,發現三(件)次以上(含三次)未報告的,市商務和糧食局將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其失職責任。
第二十三條企業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違反本制度其他規定的,市商務和糧食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視其情節按相關規定處理,違反法律法規者,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財務審計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國企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二
1. 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制定本制度。
2. 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各部負責人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經總經理審批,20xx年各部總體預算費用率標準如下圖:
3.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4. 公司各部門和員工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二、 部門職能
1. 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2. 考核工作。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準確的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 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4. 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5. 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人力行政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6. 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7. 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8. 完成公司交給的其它工作。
三、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1. 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2.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二十五日止。
3.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4.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5.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爲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6.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人力行政部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7.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8.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9.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10.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根據我們公司的實際情況,以財務部自查為主。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11.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四、 崗位設置
公司財務由財務總監、會計和出納等工作人員組成(待定)。或見財務部薪酬體系
(一) 財務總監職責
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嚴格執行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建立健全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會計職責
1.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原始單據的審核、現金的監督。
2. 負責核對往來賬務及清理。
3. 對公司各種經營考核的基礎數據取得正確性進行監督和負責。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關部門提高經濟效益。
4. 負責對內(公司高層)、對外(稅務局、工商等其它需要報送報表的行政機關)報表的編制和報送,并負責對數據進行解釋,及財務分析的編制。
5. 負責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清理等賬務的處理,實行固定資產分類管理,保證固定資產增加、減少、報廢、封存、手續齊全,并進行賬務處理。
6. 協調公司財務與外部相關部門的關系,包括稅務局、銀行及其它相關行政單位、往來企業。
7. 負責各種與財務有關的證件的辦理及年審。
8. 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數據進行經濟活動分析。考核資金使用效果,提出合理化建議。
9. 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數據。
10. 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 出納職責
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 不認白條抵壓現金。做到日清月結,做到賬實相符。 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負責本公司與銀行之間各種款項的原始票據的傳遞工作。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根據審批過的付款申請單,及時保證付款的辦理。并將相關付款憑證及時轉到會計處,以便及時入賬。在收款后,根據公司的要求,填寫資金日報表后將收款原始單據轉到公司會計處,以便及時入賬,銀行電匯的把電匯、手續費單轉到會計,收取現金的,將現金收據的記賬聯轉交會計入賬沖減應收賬款。負責公司發票的開據和及時發送。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 現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 員工工資、津貼、獎金。
2) 個人勞務報酬。
3) 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 總經理批準的其它開支。
6) 現金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3.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品應采取轉賬結算方式,盡量減少現金的使用。
4.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應按照常規現金支付量備用,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5.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6.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支票使用申請表》,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7. 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8. 公司職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主管經理簽字確認、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而未歸還的借款,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還。
9. 符合本規定第一條的,憑發票、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10.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11.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用單),由總經理授權的部門領導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后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12.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必須有審核過的《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相關部門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13.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逐筆記載現金收付。賬目應當日清日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14. 辦事處收取客戶現金處理辦法:
1) 與客戶業務往來原則上不得收取現金,實際業務中客戶結算現金金額累計大于1000元的必須即刻匯至公司賬戶,具體業務經辦人不得申請業務收款轉為各種形式的借款。
2) 月度收取現金累計低于1000元,在月末可由負責人書面向財務部申請轉為下個月的業務借款。
3) 經辦收取現金業務的人員,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司財務呈報,詳細說明收取現金所對應業務的是由。
六、 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 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 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 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七、 印鑒的保管
1. 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 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八、 支出和報銷
(一) 原則
1. 和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經理審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分計劃內和計劃外相關程序審批后,出納方可付款。
2. 使用部門負責制,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各部負責人對該部門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3. 審批程序
1) 計劃內報銷: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4. 計劃審批內容
1) 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人事行政部收齊匯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人事行政部統一購買并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并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 固定資產與辦公家具(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技術部、人事行政部統一協調核準后,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統一購買。
3) 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并簽字后交財務付款。
4) 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核準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各部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財務發放。
5) 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準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5. 所有開支都必須提供原始發票。
6. 為了分清責任,進行部門核算,不同人員支出的業務費用不得混淆在一張報銷單上。
7. 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8. 財務部門對所有報銷票據,依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9. 超計劃報銷手續必須有審批報告,其它同計劃內報銷手續一樣。
10. 當需要報銷的費用事務完成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在規定時間提交《費用報銷單》到財務部。如出差報銷,必須在返回公司一周內辦理報銷手續。
11. 外地辦事處費用報銷單據郵遞時間每月25日到28日之間,最遲到達青島總部時間是每月30日。
(二) 報銷手續
1. 客戶或分公司報銷的要向財務注明并留復印件,原件給客戶。
2. 計劃內報銷必須提供的原始憑證:
版面費、廣告代理費:由部門憑發票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部對票具進行核實(附上媒體(1)刊登的詳細清單),核對無誤后付款。
(2) 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人事行政部統一購買的,人事行政部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后(低值易耗品還需有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及分攤明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各部門自行購買的憑發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相應級別的領導審批后報銷。
(3) 機房與oa設備:技術部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和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國企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三
隨著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發展的不斷深入,在醫療補償機制尚不完善的隋況下,為使醫療機構得以良性發展,醫院在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依法組織收入的同時,應當進一步加強成本管理,增強對醫院整體資源的利用,最大限度降低醫院運行成本和費用支出,提高醫院的綜合競爭力。財務管理作為醫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貫穿了醫院經濟業務的全過程,醫療機構應當規范醫院財務行為,加強醫院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降低醫療服務成本,走優質、高效、低耗的可持續發展之路,促進醫療事業的發展。
一、影響醫院財務管理目標實現的影響因素
醫院財務管理的目標是既要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國家財政資金發揮社會效益,提供醫療服務,同時要自籌資彌補財政撥款的不足,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來保證醫院的擴大發展。影響這個管理目標實現的主要因素有:從醫院管理當局可控的因素看,一個是投資風險,一個是投資的報酬,醫院要盡量降低風險提高報酬,而報酬率和風險,又是由醫院的投資項目,資本結構和利潤分配政策決定的。因此,這三個因素影響醫院的價值。財務管理正是通過投資決策,籌資決策和利潤分配政策來提高報酬率,降低風險,實現其目標。
二、財務管理的對象及內容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投資決策,籌資決策和利潤分配決策三個方面:第一,投資是指以收回現金并取得收益為目的而發出的現金流出。如,購買設備,建造醫療用房,增加新的醫療項目等。第二,籌資決策,籌資是指籌集資金,例如,取得借款,向職工借款,賒購,融資租賃等都屬于籌資。籌資決策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取得所需的資金,包括在什么時候,向誰,籌集多少。第三,利潤分配的決策,利潤的分配。指在賺得的利潤中,有多少作為效益上資發放給職上或責任人,有多少留在醫院作為再投資或積累,過高的分配政策會影響醫院的再投資能力,過低的分配政策影響職工的積極性和工作效率,近而會影響醫院的盈利水平。
三、從醫院日常的基本做起,嚴格控制
1、從源頭上控制醫療成本,強化成本核算
醫院內部成本核算就是在醫院財務管理中引入企業財務管理中成本管理的有效管理經驗和方法,通過實施成本核算,對成本費用信息進行分析、管理和控制,達到降低醫療成本和醫療業務總費用的目的,從而降低醫療運行費用。為完善成本核算的內容,應將相關的費用、控制指標、服務效率指標納入考核機制,各科室和部門對自己的費用支出管理和控制的效果會在成本核算的結果及考核上得到直接的反映,這樣,各科室和部門對成本核算的費用支出項目內容及數量都會多方關注,主動采取措施控制費用、支出的發生,例如:對衛生材料耗用的管理要與醫囑、護理記錄及舊清單相互核對,確保耗用量與實際工作量的相符,有效地減少了非工作因素的材料消耗,衛生材料作為醫療服務費用中最直接的組成部分,通過科室成本核算,科室管理的力度會大大加強,衛生材料的支出消耗率等指標得到有效的控制。水電汽的耗用量及房屋的占用費記入科室成本,將以往占有和消耗資源的無償性轉變為有償性,可以促使使用科室精打細算、合理和有效地配置、利用醫療資源,極大地調動廣大醫務人員主動控制成本、節約資源的積極性。
2、嚴把支出關,加強日常的財務管理
在重大項目建設上,為保證運行過程的規范,從項目的立項、審批、到招標過程、訂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履行、工程結算,都要有財務、審計和紀檢部門的全過程的參與和監督。對醫院日常的設備器械及材料等方面的采購,要建立內部招標機制,首先根據科室提出的購置中請有相應的采購管理部門做出可行性論證、主管院長審核,經院務會議討論通過后進入招標程序,整個招標過程由主管院長主持,采購部門組織,參加科室包括中請科室、維修部門以及財務、審計、紀檢,每個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從機制上防范購銷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不正之風,通過招標,可以大大降低采購成本,從源頭上節約資金、減少支出,有利地促進醫院的內部成本核算。
在日常的財務管理過程中,要堅持科學發展的理念,在強化管理的同時運用現代化的管理手段為醫療一線服務,通過對醫院信息系統的逐步完善,實現全天候的費用結算,建立財務與出院結算之間的收賬確認模式,確保全部資金的及時回籠、到位。在積極組織收入的同時,合理安排支出,改變傳統財務事后反映、核算的被動狀況,通過對財務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的核算和分析,加強對消耗性支出的控制。要堅持“一支筆”審批,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完善核算和考核機制,有效地控制費用開支,消除虛增醫療費用的誘因,為降低患者醫藥費用負擔的提供良好的基礎。通過對醫院的經濟狀況和費用支出進行分析,動態掌握和控制醫院的財務狀況,積極參與醫院決策及管理的全過程,并為其提供可靠的數字和核算依據。努力降低消耗性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率,合理安排資金流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盡可能地將資金使用安排和落實在醫療事業發展性支出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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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曹明國:淺析知識經濟時代高校財務管理的創新[j].泰州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xx(4).
國企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四
晚自習是學校教學和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組織好晚自習,對培養學生良好的學風,保持學校良好的校風有著重要作用。為加強我校的學風建設,營造健康向上的學習氛圍,落實晚自習紀律要求,使我校學生晚自習得到規范化管理,特制定以下考核要求。
(一)、按時上、下晚自習,遲到、缺席現象實行扣分。(遲到/早退每次扣2分/人次,缺勤每次扣5分/人次。)。
(二)、學生要規范著裝,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帶等衣服進入教室,不得將食品帶入教室內。(拖鞋、背心、吊帶、食品每次扣2分/人次。)。
(三)、請假者須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有請假的正式請假條,且一般須事先請假,由班長主動將請假條拿給值班老師檢查;無正式請假條者視為缺勤,每次扣2分/人次。
(四)、參加其他培訓、輔導課、技能訓練、公益活動等的同學須有班主任批準的請假條,否則視為缺勤,每次扣2分/人次。對于弄虛作假現象將嚴肅處理、按缺勤雙倍扣分,并進行通報批評。
(五)、晚自習玩手機、電腦打游戲的學生扣2分/人次。
(六)、晚自習期間,學生不能正常自習,大聲喧嘩的班級,視情節扣10~20分。
(一)、晚自習總的紀律要求是安靜地自主自習,不得干擾他人的學習。
(二)、保持安靜,不得隨意討論與講話(就算是討論與學習有關的事情,也請務必小聲交流);不得在教室內大聲喧嘩、吵鬧。
(三)、晚自習時不準離開座位隨意走動,更不準擅自離開教室,遇特殊情況須離開教室時,應該先向樓層值班老師報告,在得到允許之后才可離去。時間為5分鐘。
(四)、學生干部、各班班干部都應積極配合值班老師的晚自習檢查工作。對不配合晚自習檢查工作的班級或個人予以酌情扣分,情節嚴重者予以通報批評與教育。
(一)、在值班老師檢查過程當中,如班級干部不配合,弄虛作假者,視情節扣5~20分。
(二)、所有學生干部應模范地帶頭參加晚自習。凡是學生干部所在班級被安排了要上晚自習的,無特殊情況(會議、檢查等)均必須參加晚自習,否則按缺勤扣分。
(三)、晚自修管理是學生自主管理,值班教師輔助,同時采用誠信積分制管理,扣分5-10分通知家長(黃牌警告),10-20分情節嚴重者,參照住宿生管理制度及處分相關條例執行。
一、晚自習室設在學校尚德樓。
二、自習時間:18:30---20:00。
三、進入自習室的同學要保持室內安靜,按照固定座位安排進行自習不得隨意換座位。
四、全部住宿生均需參加自習。
五、聽從值班老師和學生會干部的管理,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六、注意安全,不得攜帶任何危險物品進入自習室。
六、各自保管好隨身攜帶的學習用具和其他物品,離開自習室時須全部帶走。凡因個人保管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負責。
七、不得攜帶跟課本無關的書籍、零食飲料等進入自習室。
八、愛護公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學生公寓的安全工作是公寓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務。生活老師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責任者。各宿舍舍長兼任安全委員,負責各種隱患的發現、報告與防范,監督檢查各種安全設施的配備情況。
一、水電安全。
及時關水、關燈、關風扇、關空調。不在宿舍內私接電燈、插座,不違規使用電器,每個宿舍有且僅允許有一個插排。發現水電故障不得私自處理,應及時報告生活老師,由學校派水電工維修。
二、消防安全。
宿舍樓區,嚴禁煙火。不得將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入宿舍,嚴禁抽煙、點蠟燭、燒紙物,堅決消除一切火災隱患。通過每學期組織的突發事件疏散演練,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掌握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以及逃生自救常識。
三、財物安全。
貴重物品嚴禁帶入學生公寓,如有現金未能及時充入校園卡,請隨身攜帶保管好,不得放在所謂“隱蔽”的地方。非經本人同意,不得隨意拿用他人物品。晚熄燈后關好門窗,嚴防任何人從窗戶出入,生活老師和舍長都要嚴把此關,杜絕疏漏。放假時無人入住的宿舍大門由值班老師鎖好,最后一名離開的同學關水電、門窗。
四、上下樓梯、床鋪安全。
在上下課出入公寓、緊急集合等人流高峰期,生活老師必須提前敞開大門、保持疏散通道暢通。光線不好時提前打開樓梯走道照明燈,常備手電筒和應急燈,按時站在樓梯口指揮疏導,遇突發事件及時化解。學生上下樓要輕聲慢步靠右行,不得擁擠起哄。嚴禁不脫鞋子上下床鋪。頭靠有護欄的一邊睡。
五、生活安全。
宿舍是我們的共同家園,需要大家攜手共建。同學們要學會生活、學會做人、學會與他人友好相處,要與人為善、與鄰為伴,杜絕打架斗毆等惡性的事件發生。周末或假期出現一個人單住的情況要聽從值班老師安排和其他同學合住。不得在宿舍、樓道、水房等地聚集吵鬧、起哄。不得帶有腐蝕性、危險性、有異味的、有違學生身份的物品進入宿舍。舍長要注意觀察宿舍動態,防患于未然,善于化解矛盾,逐步建立起積極向上、和諧健康的人際環境。
請大家各負其責,切實遵守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如有違反,必將嚴肅處理。
一、課間和休息時間樓門關閉。
二、所有住宿生必須按時出入公寓,不得帶走讀生進入公寓。
三、上課期間學生不得滯留或返回宿舍,特殊情況須持有班主任簽字的情況說明,詳細登記后方可出入。
四、嚴禁男、女生互串宿舍,嚴禁男生進入女生公寓。
五、外來人員確需進入公寓者,必須說明事由、出示證明、核實身份、履行登記手續,且經宿管會工作人員允許方可進入。
一、不準亂拉電線,使用高功率電器(4分)。保持桌面整潔(2分),水杯水瓶按從高到低的順序擺放整齊,(2分)窗臺無雜物(1分),窗簾整齊(1分),(要求寢舍長負責)共(10分)。
二、被子疊放整齊(8分),方向要統一(2分),將被口朝門的方向擺放(2分);枕頭放平,放在被子的上面(3分)。床上不得擺放其他物品及亂掛衣物,毛巾等(5分)。共(20分)。
三、臉盆統一放在臉盆架上,臉盆架放在門后(2分),臉盆內擺放自己所帶的洗漱用品(牙膏、牙刷、牙缸等)(3分);毛巾疊成小方塊放在臉盆內(2分),臉盆內物品擺放整齊(3分)。共(10分)。
四、鞋子(包括拖鞋和旅游鞋等)統一放在床底下的鞋架上(3分);鞋頭朝外擺放整齊(2分)。共(5分)。
五、地板要打掃干凈(包括床底下),(5分)不能有頭發(2分)、紙屑(3分);共(10分)。
六、貴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行李箱放在空床上或衣櫥頂上擺放整齊(3分);多余的行李寫好名字放在儲藏室(2分)。共(5分)。
七、宿舍墻壁無亂貼亂畫亂掛(5分),宿舍內垃圾清理干凈后帶到樓下規定處(6分),陽臺地面清潔干凈無水漬(6分),衣服晾曬整齊(3分)。共(20分)。
八、宿舍門口、大廳內無垃圾、無雜物,(10分);畚箕、垃圾桶和掃帚要整齊擺放室內指定位置(5分)。拖把要求拖完地面后用清水沖凈擰干放回指定位置(5分)。(要求寢舍長負責)(20分)。
以上總分100分,按細則評分。要求每個寢室選出一名宿舍長,每名同學輪流值日,并將值日生安排表張貼在門外;宿舍長除做好本職工作外,負責督促值日生工作。學生處每天把查房的結果公布在9號、12號樓公告欄中,每月進行一次評比,對不按照此細則要求完成的宿舍,經培訓后仍不能達標的將在校園網上公示。學期結束學校將進行優秀寢室及優秀寢室長評比并進行表彰。
國企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五
財政部關于印發《國有資本和企業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1]325號。國務院各部委、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央直屬企業、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省、自治區財政廳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企業國有資本和財務管理行為,制定了《企業國有資本和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良好的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水平,加強財務管理,規范市屬國有糧食企業財務行為,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會計法)、《財務通則》、《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結合全市糧食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的監管范圍企業流動資產、固定資產、負債以及成本費用進行監管。
第二章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三條流動資產的管理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預付帳款、應收補貼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等。
第四條貨幣資金的管理。
(一)現金管理:要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制度。出納員要做到日清月結,嚴禁白條抵庫,嚴禁公款私存。因工作需要確需借支現金的,必須由財務負責人審核,法人代表審批方可支取。財務負責人定期對出納抽查盤點庫存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及本企業領導的監督檢查,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二)銀行存款的管理:企業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銀行結算業務,按照資金性質或業務需要,開設銀行賬戶進行結算。銀行印鑒必須由財務負責人與出納員分開保管。不準為外單位或個人提供資金(貸款)擔保,任何人不得出借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弄虛作假套取現金和銀行信用卡。不準將企業資金借給與本單位生產經營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三)各單位核算統一歸集在財務部門,不準各部門另行設置出納,分散核算。
(四)嚴禁用公款炒股、炒期貨。
第五條應收或預付帳款的管理。
(一)企業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合同并嚴格履行。
(二)企業糧食業務要遵循“錢進來、貨出去、貨進來錢出去”的原則,對合同期內應收款項,應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及時收回,以防壞賬的發生。
第六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
(一)以前年度發生的其他應收款要查清原因,企業督促并協助責任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追回。
(二)除正常工作需要發生的其他應收款外,不允許有其他應收款發生。
第七條應收補貼款的管理。
應收補貼款應專款專用,并及時與財政部門結算。
第八條存貨的管理。
(一)企業存貨,特別是原糧、產成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
(二)企業每個季末要對庫存商品進行盤存、核實,做到賬實、賬賬、賬證、賬表相符,對盤盈或盤虧庫存商品要查找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調整賬務。
(三)中央、省、市、縣級儲備糧油嚴格按規定專倉、專罐、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保證質量好、儲存安全和管得住、調得動、用得上,力爭不虧損。
第九條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的管理。
(一)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按規定列支。
(二)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要找出原因,分清責任,由企業集體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入帳。
第十條壞帳損失的管理。
企業每年末,對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檢查,逾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或不能支付的應收、應付款項按照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分清情況進行處理。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資產購建的管理。
(一)項目審核。按照有關規定投資額在5萬元以上(含)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項目,國家投資的項目應當經企業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企業自籌的項目經企業領導班子及職代會研究決定;專項資金項目必須按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報批。
(二)項目招投標。擬建項目經核準批復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
(三)基本建設(含新建、擴建、維修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后,應當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后方可結算付款。
(四)盤盈固定資產必須及時入帳,其資產名稱及重估入帳價值須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備案。
(五)企業購置汽車(貨車、轎車)必須報經市商務和糧食局批準后,方可購買。虧損企業一律不得購買轎車。
第十二條企業資產處置的管理。
(一)應當按規定程序審批的資產范圍:企業整體轉讓資產、部分出讓或轉讓資產、租賃或托管資產、盤虧、報損報廢固定資產。
(二)審批程序:企業處置國有資產,必須由企業領導班子及職代會研究,形成統一意見后,向市商務和糧食局提出書面請示(附處置資產明細表),經市商務和糧食局派人員到現場實地勘察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三)經批準處置的國有資產必須通過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價值在5萬元(含5萬)以上必須采取公開競賣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企業資產收益的管理。
企業資產收益必須按時入帳并按相關規定使用。
第四章負債的管理。
(一)應付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的每筆結算支付必須有憑有據。大額資金的運行須上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備案。
(二)專項應付款:最低收購價、倉房維修費、簡易建筑費企業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第五章成本費用的管理。
第十四條制定費用標準。企業要增強節約意識,制定工資、招待費等費用標準,降低費用開支,力爭以最小的支出,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第十五條企業所有費用開支必須堅持企業財務部門審核把關,法人代表“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嚴把費用開支關,堵塞漏洞。企業不得為外單位和個人報銷費用或變相列支費用。
第十七條企業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當期的收入、成本、費用,不準虛列成本、虛報盈虧、隱瞞財產和收益,不做假帳,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
第十八條各企業只準設置一套會計核算,嚴禁搞賬外賬或設置“小金庫”。
第六章監管方式。
第十九條嚴格實行《攀枝花市商務和糧食局局屬企事業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市商務和糧食局對企業財務實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市商務和糧食局對市屬購銷企業組織一次內部審計。
(二)如遇特殊情況,市商務和糧食局隨時對企業財務執行情況予以檢查。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現金出現短庫,由出納員全額賠償。其短庫金額超過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應收和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由于失職、瀆職行為不能按時收回的,對有關責任人采取賠償損失和追究其法律責任,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人也須采取一定的經濟和行政處罰。
第二十二條企業財務負責人未按《攀枝花市商務和糧食局局屬企事業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規定進行報告的,市商務和糧食局責令其改正,并給予批評,發現三(件)次以上(含三次)未報告的,市商務和糧食局將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其失職責任。
第二十三條企業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違反本制度其他規定的,市商務和糧食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視其情節按相關規定處理,違反法律法規者,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財務審計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加強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持有國有資本的各類非金融企業(以下統稱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第三條 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管的原則,各級主管財政機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賦予的職權,負責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企業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責任。
第四條 企業應當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明晰產權,理順和規范資本與財務管理關系。
企業擁有子公司的,要建立母子公司資本與財務管理體制,母公司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承擔責任。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資本”,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
本辦法所稱“主管財政機關”,是指負責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的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其中:中央管理企業的主管財政機關是指財政部;地方管理企業的主管財政機關是指地方同級財政部門。
本辦法所稱“母公司”,是指直接持有國有資本的各類集團公司、總公司以及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直接投資或者由各級人民政府劃轉母公司直接管理并取得控制權的企業。
第二章 管理職責與權限。
第六條 財政部負責制定國家統一的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各級主管財政機關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核定企業國有資本,監管國有資本變動事宜;。
(二)參與企業制度改革,負責國有股權管理;。
(三)組織清產核資和產權界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四)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
(五)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監管國有資產評估;。
(六)制定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制度,監繳國有資本收益;。
(七)制定企業財務考核指標體系,組織國有資本營運效績評價;。
(八)監管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九)指導和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資本與財務管理辦法;。
(十)各級政府授予行使的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母公司的主要職責如下:
(二)確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三)編制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權限處置企業各項資產;。
(五)按照國家政策確定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
(七)擬訂子公司資產重組方案,依法審定子公司以下企業的資產重組事項;。
(八)實行企業內部資金集中統一管理,依法管理子公司投資、融資事項;。
(九)制訂企業對外擔保管理措施,依法審議子公司及其以下企業對外擔保事項;。
(十一)組織內部財務考核和評價,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責任;。
(十三)按照主管財政機關的規定行使其他有關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的職責。
第八條 主管財政機關對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的部分管理職能,可以委托給母公司。
母公司可向全資子公司或者通過子公司董事會向擁有控制權的子公司委派財務主管或財務總監。
第九條 企業合并、分立、轉讓、中外合資合作、公司制改建等涉及國有資本變動的,應當按以下權限報經批準:
(三)子公司以下企業國有資本變動的,由母公司審批。
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設置方案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的,按照國務院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的重大事項,包括合并、分立、轉讓、中外合資合作、公司制改建、注冊資本變動、重大投融資、對外擔保、工資制度、財務預算等,應當由有關業務部門提出方案,經過財務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報企業董事會審議決定;沒有設立董事會的企業,由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對工資制度、社會保障、職工安置等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財務事項,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事先聽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
企業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研究、審議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事項,必須作出會議紀要。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應當出席或者列席企業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等相關的會議。
第十一條 企業對于按規定需要報告主管財政機關的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重大事項,以書面形式報送,并附送相關資料。
第三章 國有資本投入的管理。
第十二條 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產核資時,所持有的國有資本按照經主管財政機關審核的結果調整;發生產權變動時,企業持有的國有資本按照實際交易價格調整。
第十三條 國家對企業注冊的國有資本實行保全原則。
企業在持續經營期間,對注冊的國有資本除依法轉讓以外,不得抽回,并且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持續經營的子公司發生資不抵債情形時,母公司對其未確認的股權投資損失,不能沖減所持有的國有資本;如需注入資本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擬定以盈余公積、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的,國有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由企業董事會或者經理辦公會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由董事會決定,并經股東大會或者股東會審議通過。
國有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未按規定轉增實收資本的,主管財政機關也可根據其資本積累情況,直接作出以盈余公積、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的決定。
第十五條 國有資本在不同企業法人單位之間的轉移,實行有償轉讓,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企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表)是國有資本的出資證明,也是企業持有并經營國有資本的法律憑證。
第四章 國有資本營運的管理。
第十七條 企業對年度內的資本營運與各項財務活動,應當實行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母公司編制執行的年度財務預算以及預算調整方案,應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制定各項人工、材料、物料的消耗定額,編制各項經營管理費用預算,健全各項原始記錄及相關的稽核制度,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企業大宗原輔材料或商品物資的采購、固定資產的購建和工程建設一般應當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采取招標方式進行。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政策。在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超過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前提下,企業可以自主確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經批準可以實行年薪制、股票期權等分配制度。
第二十條 企業借款必須堅持適度籌措的原則,注意防范財務風險,并納入財務預算管理。
母公司應當建立以現金流為核心的內部資金管理制度,對企業資金實行統一集中管理,明確資金調度的權限和程序,控制負債規模并改善債務結構,降低企業資金成本。
第二十一條 企業對外提供擔保,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充分考慮被擔保單位的資信和償債能力,并按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規定的程序、權限審議決定。
對企業向外提供的各種類型的擔保,財務部門要設置備查簿逐筆登記,并進行跟蹤監督。
第二十二條 企業對外投資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企業發展戰略,做好可行性研究,納入財務預算管理,并明確投資項目決策者和實施者應承擔的責任。
企業投入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財產,必須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項目批準后30日內,到主管財政機關辦理中方財產轉移申報手續。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企業向境外投資,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境外資產產權屬關系,承擔有限責任。
第二十三條企業合并、分立、轉讓、公司制改建等,應當在做好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編制清查日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和債權債務清單,與債權銀行依法訂立債務保全協議,制定包括職工安置、債權債務承繼、轉讓價款結算、企業重整等內容的方案。
第二十四條企業合并前,各方企業欠繳的職工社會保險費、稅款和尚未歸還的銀行借款以及其他債務隨同各項債權及其他資產,經審計、評估后一并轉入合并后的企業。
企業分立前的各項債權及其他資產按照業務相關性原則劃分,對不宜分割的整體資產,由持有的一方給另一方相應的價值補償;企業欠繳的職工社會保險費、稅款和尚未歸還的銀行借款以及其他債務,根據人員、業務相關性原則,隨同資產由分立后的企業分別承擔。
第二十五條企業實施產權轉讓,轉讓方應當對受讓方的資質、信二、財務狀況進行調查,確認受讓方具有支付產權轉讓價款、承擔債務、安置職工的能力。對持續經營但已資不抵債的企業,受讓方具有實際資金投入、能夠妥善安置職工并征得主要債權人同意的,可以采取承擔企業債務的方式對企業進行兼并。
第二十六條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母體企業或者存續企業必須與公司制企業實行人、財、物和經營業務分開,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子公司實行公司制改建時,對沒有納入改建范圍的國有資產,應當劃轉給母公司或者母公司其他全資子公司持有。
第二十七條企業發生對外投資、合并、分立、轉讓、公司制改建等行為的,必須委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以評估價值作為確定資產交易價格的基礎。
第五章國有資本收益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國有資本收益是指注冊的國有資本分享的企業稅后利潤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國有資本收益。
第二十九條企業實現的年度凈利潤,歸企業投資者所有,必須按規定進行分配。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并入本年度可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進行分配。
母公司制訂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應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母公司向主管財政機關上繳利潤的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制定。
第三十條企業發生的年度經營虧損,依法用以后年度實現的利潤彌補。連續5年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或者經企業董事會或者經理辦公會審議后,依次用企業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彌補。
企業在以前年度虧損未彌補之前,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三十一條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包括壞賬損失、存貨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擔保(抵押)損失以及經營證券、期貨、外匯交易損失等,由有關部門及時按財務制度等規定予以核實,查清責任。
對核實清楚的資產損失,企業可區別以下情況處理:生產經營的損失計入本期損益;清算期間的損失計入清算費用;公司制改建中的損失,可以沖減所有者權益。
第三十二條轉讓母公司國有資本所得收益,上繳主管財政機關;企業轉讓子公司股權所得收益與其對子公司股權投資的差額,作為投資損益處理。
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所得收益,按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企業被責令關閉、依法破產或者經營期限屆滿終止經營或解散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清算。
企業清算凈收益歸投資者所有,其中:子公司清算所得凈收益,投資者分享的份額與其對子公司股權投資的差額,作為投資收益處理;母公司清算所得凈收益,上繳主管財政機關。
第六章財務考核與評價。
第三十四條企業財務考核與評價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能力為核心,內容包括財務效益、資產營運、償債能力和發展能力四個方面,具體指標和方法,按照《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和《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操作細則》執行。
企業財務考核與評價指標的標準值,由財政部制定發布。
第三十五條企業財務考核與評價分為外部考評與內部考評。
企業外部考評由主管財政機關會同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進行。
企業內部考評由母公司組織進行,主要檢查、分析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考核各預算執行單位的經營業績,并作為企業內部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依據。
第三十六條主管財政機關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對母公司進行年度財務考核與評價后,向同級人民政府以及負責管理企業領導人員的部門提交財務考核與評價報告,作為對企業領導人員獎懲及任免的參考。
企業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對經營者實行年薪制等激勵政策;對已批準實行年薪制的企業,可以財務考核與評價結果作為確定年薪的基本依據。
第三十七條企業財務考核與評價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為基礎。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政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符合財政部規定的條件。
第三十八條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以外,主管財政機關對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財務考核與評價的結果,可以一定的方式向社會發布。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主管財政機關有權對企業的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和相關社會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進行檢查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企業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主管財政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可以責令限期糾正、追回損失或者沒收非法所得、通報批評:
(一)企業不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或者在評估中故意壓低資產評估價值的;。
(二)企業違反規定,將財產低價出售或無償處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
(三)企業違反規定,將資產低價折股或者無償量化給個人的;。
(四)企業取得資產不按規定辦理資產轉移手續造成資產損失的;。
(八)企業違反規定,隱瞞、截留國有資本收益,或者拖延應繳國有資本收益超過180天的。
第四十一條企業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內部控制制度,或者不按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表、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的,主管財政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企業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主管財政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罰法》的規定,可以責令限期改正:
(一)企業制定的內部資本與財務管理辦法不按規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的;。
(二)不按規定編報年度財務預算的;。
(三)不按規定申報國有資本變動事項,但尚未造成國有資本損失的;。
(四)不按規定委托相關中介機構辦理審計、評估業務,或者不按規定提交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的。
第四十三條企業不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的,主管財政機關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四條企業編制、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的,或者拒絕主管財政機關對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監督檢查的,主管財政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五條主管財政機關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財政處罰時,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可建議人事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主管財政機關的有關工作人員,在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機密、商業秘密,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企業應當根據本辦法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制定內部資本與財務管理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嚴格執行《會計法》、《審計法》及《關于印發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縣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縣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等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縣各類實施細則,厲行節約,壓縮開支,勤儉辦事。同時,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規范票據審核,對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票據堅決不予報銷,杜絕一切不合理開支。
第二條財務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按規定權限審批。300元以下由公司經理直接審批;300元至1000元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后,上報糧食稽查大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1000元以上提交公司董事會議研究決定后,上報大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報銷條據必須是符合規定的正規票據,由經手人簽字,并說明支出事由,報賬員初審,按支出權限審批后報銷。
第三條凡能通過電話、信函辦理的事務不派人出差,一人能辦的事,不派兩人,能合并辦理的事不得分別辦理;職工出差前要填寫派差單,由派差領導簽字后方可外出,出差期間的車船費、住宿費超過報銷規定標準以外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外出參加會議、培訓,單位原則上不安排車輛,由參訓人員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往返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經稽查大隊領導同意,按規定標準統一訂票。參訓期間,由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不得報銷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只報銷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
第五條實行月報賬制度,報賬員提前通知干部職工整理上交報銷票據,經分管領導統一審核后,匯報主要領導審定后,按程序報賬。
第六條辦公用品購置,由出納定期統計制定采購計劃,匯報公司經理簽字同意后統一購買,屬政府采購的按程序進行辦理;個人未經同意在外購買的任何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公司機關文件、資料,原則上在公司內部印制;需在外面印刷的,必須經公司經理同意后,方可在外印刷;大宗印刷的書籍、圖冊和噴繪的版面等,由公司董事會研究提出方案,匯報稽查大隊領導同意后,安排印制;職工個人私自印刷資料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八條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報賬員統一建立單位固定資產清冊,逐項明確到人,每半年進行一次清理核對,做到賬物相符;維修公物由人秘股統一負責辦理,維修事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需報廢的公物,提請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由報賬員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辦理報廢手續;職工調離或離退休時,須交清公共財物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結合我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根據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行政經費實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辦法,應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厲行節約,杜絕浪費。項目經費由各科室編排預算方案,集體研究落實,各項資金一律不準用于私人借支,定期存款做到定期、定點、專人管理,不得以移民資金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貸款擔保。
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認真貫徹國家各項改革措施,既要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又要維護廣大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
1、會計的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組織會計日常核算、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按期報賬,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及時上報上級單位。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會計數據與資料,提出管理意見,實行事前控制與事中監督。
(3)按會計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會計原始憑證及賬本等會計檔案的管理。
(4)按照經濟稽核原則,定期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5)及時做好銀行對賬工作。
2、出納的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按審核簽批后手續完備的單據憑證辦理款項收付,收付款憑證及原始憑證附件上加蓋“收訖”、“付訖”、“附件”。
(2)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款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及時盤點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若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嚴禁私人挪用;預支現金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3)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積極配合會計做好銀行對賬、報賬工作,嚴禁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
(4)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根據我辦實際,財務由主任授權副主任審批。財務印鑒分開管理(法人代表章由會計管理,出納章、單位財務章由出納管理),互相制約。機關財務和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分別由綜合科和發展扶持科分管領導負責審批。
凡機關財務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經辦人簽名,綜合科負責人核簽,報分管副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單位公務接待統一由綜合科安排,一律要填報申請單,按標準接待。本辦非日常性的開支,凡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簽批;5000元以上的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后方能報銷。
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的使用要嚴格對照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水庫移民安置辦公室浙財農字〔xxx7〕55號、57號、65號文件和瑞移辦〔xxx7〕20號、21號文件執行。
珊溪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要嚴格對照溫州市移民辦關于珊溪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對項目資金撥付必須經辦聯系片、村、點干部、項目負責人、后扶科負責人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
大中型水庫移民直補資金的撥付必須由后扶科提供直補資金發放的名冊,經財務會計審核后提交給分管領導簽批后,方可撥付。
因公外出開會、培訓的車船費、住宿費、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費等報銷標準根據《瑞安市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控制標準暫行規定》執行(瑞財行〔xxx〕37號文件)。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注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核定借款金額,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領取,返回后一周內按審批程序報銷,報銷單據不得使用白條。
3、辦公用品、其他物品購置及報刊、雜志的訂閱。
訂閱報刊雜志,先由各科提出訂閱意見,再由綜合科綜合平衡,報分管領導批準后統一訂閱。購置各類辦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等,應向綜合科提出購置意見,經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由綜合科具體實施。
凡金額在1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憑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正式發票報銷,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不予報銷。10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4、車輛的運行和維護費。
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綜合科匯總后報分管。
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同意。年終或每半年結帳一次,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序結算,并附修理費明細表。機動車燃料費實行一次性購買,分期領用。
5、參加培訓和學歷教育經費的報銷。
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和培訓必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報銷,未經組織批準,自行參加學歷教育和培訓的費用不予報銷。報銷標準按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一條嚴格執行《會計法》、《審計法》及《關于印發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縣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縣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等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縣各類實施細則,厲行節約,壓縮開支,勤儉辦事。同時,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規范票據審核,對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票據堅決不予報銷,杜絕一切不合理開支。
第二條財務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按規定權限審批。300元以下由公司經理直接審批;300元至1000元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后,上報糧食稽查大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1000元以上提交公司董事會議研究決定后,上報大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報銷條據必須是符合規定的正規票據,由經手人簽字,并說明支出事由,報賬員初審,按支出權限審批后報銷。
第三條凡能通過電話、信函辦理的事務不派人出差,一人能辦的事,不派兩人,能合并辦理的事不得分別辦理;職工出差前要填寫派差單,由派差領導簽字后方可外出,出差期間的車船費、住宿費超過報銷規定標準以外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外出參加會議、培訓,單位原則上不安排車輛,由參訓人員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往返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經稽查大隊領導同意,按規定標準統一訂票。參訓期間,由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不得報銷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只報銷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
第五條實行月報賬制度,報賬員提前通知干部職工整理上交報銷票據,經分管領導統一審核后,匯報主要領導審定后,按程序報賬。
第六條辦公用品購置,由出納定期統計制定采購計劃,匯報公司經理簽字同意后統一購買,屬政府采購的按程序進行辦理;個人未經同意在外購買的任何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公司機關文件、資料,原則上在公司內部印制;需在外面印刷的,必須經公司經理同意后,方可在外印刷;大宗印刷的書籍、圖冊和噴繪的版面等,由公司董事會研究提出方案,匯報稽查大隊領導同意后,安排印制;職工個人私自印刷資料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八條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報賬員統一建立單位固定資產清冊,逐項明確到人,每半年進行一次清理核對,做到賬物相符;維修公物由人秘股統一負責辦理,維修事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需報廢的公物,提請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由報賬員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辦理報廢手續;職工調離或離退休時,須交清公共財物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國企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良好的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水平,加強財務管理,規范市屬國有糧食企業財務行為,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會計法)、《財務通則》、《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結合全市糧食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的監管范圍企業流動資產、固定資產、負債以及成本費用進行監管。
第二章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三條流動資產的管理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預付帳款、應收補貼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等。
第四條貨幣資金的管理。
(一)現金管理:要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制度。出納員要做到日清月結,嚴禁白條抵庫,嚴禁公款私存。因工作需要確需借支現金的,必須由財務負責人審核,法人代表審批方可支取。財務負責人定期對出納抽查盤點庫存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及本企業領導的監督檢查,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二)銀行存款的管理:企業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銀行結算業務,按照資金性質或業務需要,開設銀行賬戶進行結算。銀行印鑒必須由財務負責人與出納員分開保管。不準為外單位或個人提供資金(貸款)擔保,任何人不得出借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弄虛作假套取現金和銀行信用卡。不準將企業資金借給與本單位生產經營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三)各單位核算統一歸集在財務部門,不準各部門另行設置出納,分散核算。
(四)嚴禁用公款炒股、炒期貨。
第五條應收或預付帳款的管理。
(一)企業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合同并嚴格履行。
(二)企業糧食業務要遵循“錢進來、貨出去、貨進來錢出去”的原則,對合同期內應收款項,應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及時收回,以防壞賬的發生。
第六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
(一)以前年度發生的其他應收款要查清原因,企業督促并協助責任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追回。
(二)除正常工作需要發生的其他應收款外,不允許有其他應收款發生。
第七條應收補貼款的管理。
應收補貼款應專款專用,并及時與財政部門結算。
第八條存貨的管理。
(一)企業存貨,特別是原糧、產成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
(二)企業每個季末要對庫存商品進行盤存、核實,做到賬實、賬賬、賬證、賬表相符,對盤盈或盤虧庫存商品要查找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調整賬務。
(三)中央、省、市、縣級儲備糧油嚴格按規定專倉、專罐、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保證質量好、儲存安全和管得住、調得動、用得上,力爭不虧損。
第九條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的管理。
(一)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按規定列支。
(二)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要找出原因,分清責任,由企業集體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入帳。
第十條壞帳損失的管理。
企業每年末,對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檢查,逾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或不能支付的應收、應付款項按照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分清情況進行處理。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資產購建的管理。
(一)項目審核。按照有關規定投資額在5萬元以上(含)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項目,國家投資的項目應當經企業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企業自籌的項目經企業領導班子及職代會研究決定;專項資金項目必須按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報批。
(二)項目招投標。擬建項目經核準批復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
(三)基本建設(含新建、擴建、維修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后,應當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后方可結算付款。
(四)盤盈固定資產必須及時入帳,其資產名稱及重估入帳價值須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備案。
(五)企業購置汽車(貨車、轎車)必須報經市商務和糧食局批準后,方可購買。虧損企業一律不得購買轎車。
第十二條企業資產處置的管理。
(一)應當按規定程序審批的資產范圍:企業整體轉讓資產、部分出讓或轉讓資產、租賃或托管資產、盤虧、報損報廢固定資產。
(二)審批程序:企業處置國有資產,必須由企業領導班子及職代會研究,形成統一意見后,向市商務和糧食局提出書面請示(附處置資產明細表),經市商務和糧食局派人員到現場實地勘察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三)經批準處置的國有資產必須通過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價值在5萬元(含5萬)以上必須采取公開競賣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企業資產收益的管理。
企業資產收益必須按時入帳并按相關規定使用。
第四章負債的管理。
(一)應付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的每筆結算支付必須有憑有據。大額資金的運行須上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備案。
(二)專項應付款:最低收購價、倉房維修費、簡易建筑費企業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第五章成本費用的管理。
第十四條制定費用標準。企業要增強節約意識,制定工資、招待費等費用標準,降低費用開支,力爭以最小的支出,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第十五條企業所有費用開支必須堅持企業財務部門審核把關,法人代表“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嚴把費用開支關,堵塞漏洞。企業不得為外單位和個人報銷費用或變相列支費用。
第十七條企業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當期的收入、成本、費用,不準虛列成本、虛報盈虧、隱瞞財產和收益,不做假帳,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
第十八條各企業只準設置一套會計核算,嚴禁搞賬外賬或設置“小金庫”。
第六章監管方式。
第十九條嚴格實行《攀枝花市商務和糧食局局屬企事業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市商務和糧食局對企業財務實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市商務和糧食局對市屬購銷企業組織一次內部審計。
(二)如遇特殊情況,市商務和糧食局隨時對企業財務執行情況予以檢查。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現金出現短庫,由出納員全額賠償。其短庫金額超過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應收和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由于失職、瀆職行為不能按時收回的,對有關責任人采取賠償損失和追究其法律責任,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人也須采取一定的經濟和行政處罰。
第二十二條企業財務負責人未按《攀枝花市商務和糧食局局屬企事業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規定進行報告的,市商務和糧食局責令其改正,并給予批評,發現三(件)次以上(含三次)未報告的,市商務和糧食局將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其失職責任。
第二十三條企業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違反本制度其他規定的,市商務和糧食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視其情節按相關規定處理,違反法律法規者,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財務審計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企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七
為進一步規范本礦基建財務管理制度,保證基建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財經方面的統計、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財務制度。
二、基本建設資金要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
1、按要求依據投資計劃申請開設基本建設資金賬戶(賬套);
4、嚴格按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使用基建資金。嚴格執行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范圍,防止挪用、擠占國家資金。
三、合理使用基本建設經費
2、嚴格履行會計手續,基建資金必須按程序簽批后方能使用;
3、基建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保護國家基建資金的完整與安全;
5、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對違反財經制度,不真實和不符合基建開支范圍與標準的票據一律拒絕報賬。
國企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規范天津xx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財務報告管理,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建立有效的整體財務報告信息系統,加強內部控制和規劃,提高經濟效益,及時發現經濟活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依據,根據五部委頒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財務報告,是指公司對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子公司。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長負責組織領導財務報告的編制、對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關工作。
第五條公司法人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報告的編制,組織、編寫財務分析報告,督促和考核各部門的工作進度,及時提醒。
第七條公司各職能部門應及時向財務部提供編制財務報告所需的信息,財務報告的使用部門應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促進財務報告的有效利用。
第八條財務報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個別財務報告和合并財務報告。合并報表的范圍包括公司及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納入公司合并范圍的子公司。
第九條年度財務報告是指按會計年度1-12月編制的,全面反映公司全年的經營成果、年末財務狀況以及年內財務狀況變動情況的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半年度財務報告以半年1-6月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告。年度和半年度財務報告包括但不僅限于:
一、本期末的資產負債表和上期末的資產負債表;
二、本期的利潤表、年初至本期末的利潤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利潤表。
三、年初至本期末的現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期末的現金流量表。
四、會計報表附注
第十條季度、月度財務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證券交易所規定季度、月度財務報告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附注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報告編制人員應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結合投資證券部年報披露時間安排,制定財務報告編制方案,并由財務部長審核。財務報告編制方案應明確財務報告編制方法(包括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合并方法、范圍與原則等)、財務報告編制程序、職責分工(包括牽頭部門與相關配合部門的分工與責任等)、編報時間安排等相關內容。
一、財務報告編制人員應關注與會計相關法律法規的最新變化及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編制制定、補充及修改會計政策、規章制度和財務報告流程的方案,提交財務部長審核,由總經理審批并上報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才能生效。
二、財務報告編制人員應督促和考核各部門提供信息的工作進度,對未能及時完成的進行相關處罰。
第十二條財務報告編制人員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應確認對當期有重大影響的主要事項,分析、研究并與相關部門溝通重大事項的會計處理,確定會計處理后,報財務部長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內控制度規定的權限報公司審批機構審批后,各相關部門予以執行,財務部進行會計處理。重大事項主要包括:
一、債務重組
二、非貨幣性交易
三、公允價值的計量
四、收購兼并
五、資產減值
六、會計準則政策的變化
七、其他對以前年度和當期財務報告影響的相關事項
第十三條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財務部應當制訂具體可行的資產清查、負債核實計劃,提交財務部長和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財務部按照計劃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資產清查、減值測試和債權債務核實工作。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的工作主要包括:
一、與銀行核對對賬單、盤點庫存現金、核對票據;
四、核查各項投資是否存在,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
六、清查土地、房屋的權屬證明,確定資產歸屬;
七、在建工程的實際發生額與賬面記錄是否一致;
八、清查、核實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經過上述的清查、核實后,財務部應當分析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將清查、核實的結果、相關證據及其處理辦法形成專項報告,向總經理和總經理辦公會報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后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部應當在年度中間根據具體情況,對各項財產物資和結算款項進行重點抽查、輪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第十六條財務部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除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外,還應當完成對賬、調賬、差錯更正等業務。結賬工作主要包括:
一、核對各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內容、金額等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二、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
四、檢查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前期或者本期相關項目。
第十七條財務部不得為了趕編財務報告而提前結賬,或把本期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延至下、登賬,也不得先編財務報告后結賬,應在當期所有交易或事項處理完畢,編制《結賬前需完成事項清單》,并根據實際完成內容詳細填列,并報財務部長審核簽字確認后,實施關賬和結賬操作。
第十八條財務部若在關賬后需要重新打開已關閉的會計期間,須填寫申請表,說明原因,經財務部長審批后進行。
第十九條財務部應按相關規定確定合并報表的合并范圍,按崗位分工和規定的程序制定財務報告分配報表編制工作,以確保財務報告編制范圍的完整性。
第二十條財務部編制年度和半年度財務報告時,對經查實后的資產、負債有變動的,應當按照資產、負債的確認和計量標準進行確認和計量,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第二十一條財務部編制財務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進行編制。不得違反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隨意改變財務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
第二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公司違反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改變財務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公司應當依照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對會計報表中各項會計要素進行合理的確認和計量,不得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結賬日分別為公歷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舍。
第二十五條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
第二十六條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應當按照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會計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事項作出真實、完整、清楚的說明。
第二十七條公司發生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相應的財務報告。
第二十八條公司終止營業的,應當在終止營業時按照編制年度財務報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進行結賬,并編制財務報告;在清算期間,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清算期間的財務報告。
第二十九條各級子(分)公司按規定的時間向其母公司報送未經審計的月度、季度、中期及年度財務報告。股份公司二級子公司向股份公司報送財務報告的時間為:月度報表在月度終了3日內上報,季度報告和中期財務報告按照合并報表編制人員及投資證券部要求的時間上報,年度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在《公司年度財務報告編制方案》規定的時間內上報。
第三十條財務部編制完成財務報告后,應提交財務部長和總經理審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報告還應提交公司董事會審核。
第三十條審核通過的年度財務報告應經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公司董事會對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進行審核、審批。
第三十二條審批后的年度財務報告應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包括:
一、公司概況
二、公司財務報告和經營情況.
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簡介,及其持股情況;
五、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
第三十四條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公司名稱、公司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簽名并蓋章。
第三十五條公司有權拒絕向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有關數據。
第三十六條公司依照本制度規定向有關各方提供的財務報告,其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應當一致,不得提供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同的財務報告。
第三十七條公司應設置保密程序,根據崗位分工進行權限設置,在公司財務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可以要求接受公司財務報告的組織或者個人對其內容保密,保證財務報告信息在對外提供前控制在適當的范圍。
第三十八條財務部應及時將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整理歸檔,并交檔案室按檔案管理規定保存。
第三十九條公司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辦公會對本制度進行解釋及修訂。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國企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九
第一條:為保衛廠區安全、提高員工素質、樹立企業文明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x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所有辦公室人員在廠區、辦公區、公共區一律不準吸煙。
第四條:所有辦公室人員有義務維護本管理規定、告誡和勸阻來訪客人不要吸煙。
第五條:特殊客人需要吸煙,只限在吸煙區內吸煙。
第六條:該管理細則規定由管理部制定并負責檢查監督執行。
第七條:對違規人員由檢查人下達罰款通知單,并報管理部備案。
第八條:違反第三條規定均罰款50/人次,廁所衛生間不準亂扔煙頭,一旦發現均罰款30元/人次。
第九條:所以辦公室人員有權監督遵守本規定,如發現違規可以檢舉舉報,一經落實是事實者將給予獎勵。
第十條:違規人員接到罰款通知單后,必須在當天上班時間內到財務處交罰金。否則雙倍處罰,自工資中扣除,并警告一次。
第十二條:本管理規定由行政管理部制定,報總經理批準后由總經辦、行政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聯合執行。
第十三條:本管理規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國企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
為了加強公司審計監督,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并使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根據國家審計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的組織實施。
審計機構及職責
(一)財務部是公司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內部審計的組織實施。
(二)審計工作組是針對某一審計項目組成的臨時性審計工作機構,負責某一審計項目的實施工作,包括擬訂審計工作計劃(方案)、實施審計、編制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意見書等工作。
(三)審計工作組組長是審計工作組的業務負責人,在審計工作期間的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財經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集團及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2、根據確定的審計項目,編制審計計劃或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組織審計工作組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審計任務,并出具詳盡的審計報告;
5、向公司領導報告審計工作狀況,提出完善內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議;
6、組織做好審計工作報告和統計資料的編制、分析、上報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四)審計工作組成員是審計工作的具體實施人員,在審計工作期間的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財經法律、法規和集團及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2、具體實施對公司職能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3、具體實施工程項目預算、決算審計;
4、具體負責審計工作報告和統計資料的編制、分析、上報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審計人員的權力
審計人員在開展審計工作過程中有以下權力:
(一)組織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單位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二)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
(四)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憑證、帳簿、報表、資產;
(五)對有關事項展開調查,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提供證明材料;
(六)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七)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糾正意見;
(八)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九)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經理、董事會、監事會報告;
(十)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有權向總經理提出建議,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審計人員的責任
(一)審計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二)審計人員必須嚴格按審計制度、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應嚴格保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
(三)審計人員應對審計工作的規范性、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嚴謹性負責。
審計對象一般包括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員工;
(二)公司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參股企業的派駐人員;
(四)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認為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和人員。
審計范圍
(一)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
(二)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決算;
(三)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
(四)開發項目工程預、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
(五)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六)企業管理活動的合規性;
(七)其他認定應當審計的事項。
審計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二)公司規章制度;
(三)公司經營方針、計劃、目標、全面預算;
(四)工程技術標準、規范、定額、工程造價管理相關規定;
(五)公司內部材料價格信息資料庫等;
(七)自建設之日建設項目的財務報表、工程竣工決算報表、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及其它與工程財務核算有關的資料;已撥付工程進度款和墊付材料款清單;項目部初審意見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其它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等。
公司審計類型包括:
(一)日常財務收支審計。是指對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二)工程項目預算、決算審計。是指對公司開發項目預算、決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規范性所進行的監督檢查。
(三)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經濟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四)其他專項審計
1、任期審計。經濟責任是指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對所在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和效益性,以及實現企業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指標等有關經濟活動應負有的責任,包括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2、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公司審計方式有:
(一)報送(送達)審計。
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審計機構接受審計檢查。
(二)就地審計。
審計人員到被審計部門/單位/個人所在地進行審計,后者應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協助提供生活條件。
審計的內容包括:
(一)全面預算執行情況;
(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資金來源,以及預算、決算、竣工、開工審計;
(三)資產管理情況;
(四)經營成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嚴密、有效性;
(六)重要經濟合同、契約的簽訂;
(七)各部門、下屬單位領導離任審計;
(八)聯營、合資、合作企業和項目投入資金、財產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有關部門的審計;
(十)公司領導安排的其他審計事項。
審計工作程序:
(一)制定審計計劃和工作方案,經總經理批準組織實施。
(二)書面通知被審計部門/單位/個人,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
(三)實施審計。審計人員可采取審查憑證、帳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部門/單位/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
(四)提出審計報告,經公司領導層審核同意后做出審計結論。
(五)下達審計決定。
(六)復審。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在接到審查處理決定15天內,如果對審計結果持有異議,可以向公司提出書面復審申請,經總經理批準,組織復審。
(七)進行后續跟蹤審計。
審計過程注意事項:
(一)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部門/人員出示由總經理簽發的審計通知書;
(二)審計決定由總經理批準下達;
(三)復審期間,原審計結論和決定必須照常執行;
(四)重大事項審計報告應報董事會、監事會備案;
(五)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可隨時向公司報告,提出制止意見。
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一)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二)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五)總經理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六)審計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八)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審計原始資料。
審計檔案管理參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審計人員有權對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之遵紀守法、取得突出貢獻或顯著經濟效益情況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書面警告、嚴重警告、行政記過、降職、開除處分:
(一)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帳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二)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四)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
(五)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對有下列行為的審計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警告、嚴重警告、行政記過、降職、開除處分: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以上行為(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觸犯法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擬訂、解釋、修訂。
本制度下發后執行。
編制部門
編制人
審核
批準
財務部
國企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一
第二條帳戶管理:
3. 會費繳納方式:
(1)將會費打入工商銀行賬戶,并發信息告之校友會財務機構;
(2)舉辦活動時,將會費交予校友會財務機構。
4. 如有特殊情況離開本會的,按情況可退還個人余費,被開除的一律不退;
5. 任何會員在繳納會費后有權過問有疑帳目(3人以上)。
第三條會費運用:
1. 會員的會費全部用于校友會運作和建設的日常必要開支;
2. 每次舉行大型活動時按預測以及校友會賬戶余額收取費用;
第四條開支審批:
1. 金額在人民幣3千元以下開支,由財務機構負責人簽字。
2. 金額在人民幣3千元——1萬元的開支,由校友會常任理事共同審批,簽字才生效;
3. 金額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開支,需召集校友會理事,召開全體理事會議商討決定。會議須有三分之二的人員出席方有效。會議形成的決議,須出席人員過半數通過才具效力,大家表決后,并由校友會常任理事簽字方可執行。
第五條 日常管理
3. 每次活動后的7個工作日內,校友會財務機構公開至上次活動的財務收支詳情。
第六條財務監督:
1. 由校友會會員成立財務審查小組,對校友會的財務工作和資金運用實行監督;
2. 審查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定期方式,對校友會的帳目和開支情況進行財務審計,并公開審計結果,向全體校友公布。
第七條本制度適用于校友會發展初期,隨著校友會的壯大,作相應修改。
國企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二
為規范財務管理,切實把經費收好、管好、用好,根據縣教育局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方針、政策、制度,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業務合理、合法、合規。
二、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情況,按月編制財務報表,并接受監督和檢查。
三、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各項專用資金,繳納各種稅金和有關費用。
四、按規定使用各種票據,嚴禁使用“白條憑證”和。
五、不屬于本單位的經濟往來,不得在本單位的銀行賬戶開支。不準租借銀行賬戶、支票、公章等。
六、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現金使用范圍,現金發放手續的規定,不得賬外設賬。嚴禁現金坐支、套取現金,嚴禁設立小金庫。
七、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津貼、勞酬費、獎勵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支付。
八、嚴格現金收付手續,堅持“賬錢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人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賬,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九、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崗位證書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調動工作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前,不得離職。
十、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嚴格憑證審批手續,報銷憑證須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經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重大開支須報學校行政討論決定。
十二、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對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會計人員按要求保管。
國企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三
根據會計法及會計規范相關規定,為確保公司資金安全,規范支票、印鑒、密碼器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1、財務印鑒:財務章(xxxx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章(李國華)
2、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
3、密碼器:xx銀行密碼支付器
1、財務章由公司資金財務部負責人保管。
2、法人章、支票、密碼器由公司出納保管。
1、出納根據簽批手續完整的單據填寫支票,填寫支票支付密碼,蓋法人章,并在支票使用簿中逐筆進行登記。
2、財務負責人審核支票無誤后蓋公司財務章。
3、支票領用人在支票使用簿及支票票根上簽字后方可付出支票。
4、如果財務部其中一人外出,必須將財務章或法人章交到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人處,此時原則上不支付各種款項,緊急情況需要簽發支票,可以通過電話委托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人代蓋章。
5、公司其他部門需要使用財務印鑒,必須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使用。
6、公司財務印鑒原則上不能帶出公司,特殊情況需要外帶使用,必須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借出,且當日必須歸還。
國企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四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
2、根據財務監督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出納、財產管理員崗位。
3、會計人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4、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一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5、編制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單位預算,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6、學校出納人員要認真管理好學校的現金、票據、保險箱。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報銷手續,認真履行出納崗位制度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7、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須真實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業務,不做假的賬單,不設賬外賬,不設小金庫。
8、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閱、復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9、認真執行財產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單位財產管理辦法,不擅自購買控購商品,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10、在財務會計工作方面取得顯著成績者、在維護財務制度或財經紀律有成績者、在財務管理理論有創見并促進學校財經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止損失浪費有成績者給予獎勵。不遵守財務制度,工作失職,造成學校經濟或其它損失者,予以懲處。
國企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五
5、根據統計數據對比,為本村安全提供指導性建議。
1、做好燃氣用氣安全知識的教育普及;
2、定期對燃氣用戶進行安全檢查;
3、發現隱患責令改正,做好記錄和臺賬。
1、汛期來臨前,對本村的河道、水庫、塘壩以及防汛重點地段進行專項檢查,消除隱患;
2、加強值班,24小時專人值守,及時處置的同時迅速上報;
3、發生險情,立即組織搶險救援;
4、監督水井、枯井的安全狀況。
1、在村內道路設置和完善交通標志、標牌和其他安全設施;
2、對車輛限行限速限停的時段及地點加強安全監督;
3、糾正各種車輛的違法違規行為。
1、根據學校定的規章制度,對學校安全管理進行督促檢查;
2、上下學時段,維護校外門前交通秩序;
3、整治學校周邊環境商鋪攤點,確保依法經營;
4、學校出現險情,立即組織緊急疏散撤離和救援。
1、加強護林防火、家庭防火安全知識宣傳;
2、定期檢查巡查火災隱患;
3、發現違規和隱患,進行懲處、教育和整改;
4、組織防火演練。
1、對本村的食品生產、經營戶進行安全檢查;
2、督促領取證照、發現違法非法生產經營立即制止并迅速上報;
3、發現不符合安全衛生規定的責令整改,發現非法添加,生產、銷售偽劣食品的立即上報。
1、春季解凍期和降雨過后,對地質災害區域進行巡視;
2、發現隱患,立即上報,并24小時監測;
3、隱患較大時,組織人員撤離避讓,并積極申請上級部門治理。
1、熟悉和掌握車輛的技術和使用情況,嚴格遵守車輛管理規定;
2、及時辦理車輛所需各種手續;
3、做好車庫、車輛的防火防盜工作。
1、定期開展家庭用電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2、制止亂拉亂接用電行為;
3、做好用電安全知識普及。
1、春耕秋收前對農業機械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
2、農業機械使用高峰期每日巡查,發現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
3、加強農業機械操作手的安全教育。
1、掌握農藥的藥理、藥性方面的基本性常識;
2、未經允許,閑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3、妥善處理好過期、破損農藥,按規定集中處理,禁止隨意亂放。
國企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六
第一條 為規范事務所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行為,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維護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計法》、《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為了保障參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縣有關規定,由個人分別按繳費類別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搞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安全。
第五條 基金納入單獨的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六條 基金根據國家要求實行統一管理,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劑。
第二章 基金預算
第七條 基金預算是指醫保事務所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八條 每年度終了前,由醫保事務所按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 1
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九條 醫保事務所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由醫保事務所審核匯總后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同意并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部門及時通知縣社會保障部門執行,并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批準的年度基金預算書面通知醫保事務所。
第十條 事務所要嚴格按批準的年度基金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收支情況,定期向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基金運作的監控,發現問題迅速糾正。
第十一條 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年度基金預算時,醫保事務所要編制調整方案,由縣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同意并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部門及時通知縣社會保障部門執行,并按照要求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批準的調整方案書面通知醫保事務所。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二條 基金按國家和本縣有關征繳規定按時、足額地籌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減免。
第十三條 基金收入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一)社會保險費收入是指繳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
(二)利息收入是指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等收入。
2
(三)財政補貼收入是指財政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其他經縣財政部門核準的收入。 上述基金收入項目按規定形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
第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按規定分別計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包括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統籌賬戶基金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 醫保事務所要定期將征收的基金及時繳存縣財政專戶。縣財政部門和醫保事務所憑該憑證記賬。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六條 基金要根據社會保險的統籌范圍,按照國家和本縣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出,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開支標準。
第十七條 基金支出包括社會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一)社會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社會保險對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
(二)上解上級支出是指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基金支出。
(三)其他支出是指經縣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社會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項目按規定構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第十八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統籌賬戶中列支。
3
第十九條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項目按規定形成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待遇支出。
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本縣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以內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條 醫保事務所應根據工作需要,在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分別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支出戶”)。
支出戶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縣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暫存社會保險支付費用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支付各類社會保險待遇的支出款項,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上解上級經辦機構基金。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第二十一條 醫保事務所應根據批準的基金年度預算,按月填寫縣財政部門統一的用款申請書,并注明支出項目,加蓋本單位用款專用章,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縣財政部門。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和用款手續,縣財政部門有權責成醫保事務所予以糾正。縣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資金撥入醫保事務所支出戶。
第五章 基金結余
第二十二條 基金結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額。
第二十三條 基金結余除根據經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商定、最高不超過規定預留的支付費用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余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
第二十四條 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解決:
(一)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中的存款;
(三)轉讓或兌付國家債券仍不能保證支付需求時,由縣財政部門給予適當支持;
(四)在財政給予支持的同時,根據需要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報批后調整繳費比例。對國家未規定統一繳費比例的,可由縣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縣政府批準后,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調整相應的繳費比例。
第六章 財政專戶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所指的財政專戶,是縣財政部門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基金專用計息賬戶,在經縣招投標委員會認定、招投標確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
縣財政專戶、支出戶只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
第二十六條 縣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醫保事務所征繳醫療保險費收入,該賬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縣財政補貼收入等。
第二十七條 縣財政專戶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縣財政專戶。醫保事務所支出戶產生的利息收入,及時劃繳縣財政專戶。
縣財政部門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同時,出具財政專戶繳拔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醫保事務所記賬和備查。 第二十八條 財政補貼收入由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戶。
和備查。
第七章 資產與負債
第二十九條 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債券投資、暫付款項等。
醫保事務所負責現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現金的收付和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醫保事務所要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手續,按月與開戶銀行對賬。醫保事務所和縣財政部門要定期相互對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
第三十條 負債是指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借入款項和暫收款項等。借入款項和暫收款項要定期清理,及時償付。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由醫保事務所查明原因提出申請,經縣財政部門批準后,轉入相關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 基金決算
第三十一條 每年度終了后,醫保事務所應根據縣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和分析基金的財務收支及管理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醫保事務所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基金當年結余率、社會保險費實際收繳率等有關財務分析指標。
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二條醫保事務所編制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在規定期限內經
縣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后,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經縣財政部門同意后報縣政府批準。批準后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為基金決算。
第九章 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三條醫保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并接受社會對基金管理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縣社會保障、財政和審計部門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支出戶和財政專戶內的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向縣政府和縣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五條下列行為屬于違紀或違法行為:
(一)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基金;
(二)擅自增提、減免社會保險費;
(三)未按時、未按規定標準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未按時將基金收入存入財政專戶;
(五)未按時、足額將財政專戶基金撥付到支出戶;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有第三十五條所列行為的,應區別情況、限期糾正,并作財務處理:
(一)即時追回基金;
(二)即時退還多提、補足減免的基金;
(三)即時足額補發或追回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即時繳存財政專戶;
(五)即時足額將財政專戶基金撥付到支出戶;
(六)國家法律、法規及財政部規定的其他處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對有第三十六條所列違紀或違法行為的單位以及主管人員的直接責任者的處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執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單位和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者處以的罰款,應及時上繳國庫。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僅對其內容體系的核心要點進行了原則性的概括,涉及財務會計的具體管理辦法或操作規范,在不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前提下,依據本制度編制,經事務所主任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國企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七
第1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 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并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國企財務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八
請假3天以上者報局長審批后,方可離開。
二、請假期滿后,應當日銷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二、不能無故曠工。曠工1天扣3天的基本工資,曠工2天扣十天的。
基本工資,曠工3天扣當月的全部工資,曠工4天以上者按下崗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