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宣傳和培訓是保證員工了解和遵守規定的重要手段,只有員工深入理解規章制度的意義和目的,才能更好地遵循執行。規章制度的守則和精神應當深入人心,形成組織文化的一部分。
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對液化石油氣的安全管理,確保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境內設計、制造、安裝、銷售、檢驗、維修液化石油氣用具和容器(槽車、貯罐、鋼瓶)的單位,以及經營、儲存、運輸、使用液化石油氣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以及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由各級經貿委、公安、建設、勞動部門和其他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各自職權范圍負責管理和實施。
第四條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供應點必須設在安全地點,各項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城市煤氣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第五條凡新建、擴建、改建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供應點,須先取得所在地市(縣)建設部門的同意,工程圖紙由有資格的設計單位依有關規范設計,并經地、市以上建設、勞動、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審核批準后,由獲得省建設部門認可的單位施工。其中負責液化氣站貯罐、裝卸臺、充裝臺的安裝單位應取得省勞動部門頒發的安裝許可證。竣工需經建設、勞動、公安消防監督等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條未經公安消防監督和建設部門批準,嚴禁在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供應點及其所規定的區域興建建筑物、構筑物;嚴禁改變原有設計布局和增設有礙安全的'設施。
第七條使用液化氣儲罐、槽車的單位,必須領取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
第八條生產液化石油氣容器及用具的單位,必須持有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和液化氣用具生產許可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確保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產品,禁止銷售;出廠產品技術資料和合格證明須齊全完整。
第九條液化石油氣儲罐、槽車、鋼瓶,應按有關規定定期送交省勞動部門批準的檢驗單位進行檢驗。違者,不準繼續使用。
第十條購買液化石油氣的單位,須向地、市公安消防監督部門辦理購買手續,領取購買證;外地單位到我省購買液化石油氣的,須持所在地、市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按購氣合同到供氣所在地、市公安消防監督部門辦理轉證手續。
嚴禁無證購買液化石油氣。
第十一條運輸液化石油氣的單位,應向地、市以上勞動、公安消防部門分別辦理槽車使用證、槽車駕駛員證、押運員證、運輸證,供氣單位憑購買證和上述證件供氣。
第十二條運輸液化石油氣的駕駛員、押運員應熟悉液化石油氣的有關安全知識,公安消防監督、勞動等部門可定期對其考核。
第十三條已充氣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運輸時,其堆碼不得超過兩層,層與層之間應有隔墊,鋼瓶應有橡膠護圈;嚴禁人貨混裝。裝卸鋼瓶不得拖、滾、摔、砸。
第十四條裝運液化石油氣的車輛、船舶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并有運輸危險物品的明顯標志;途經大型橋梁、碼頭、涵洞等建、構筑物以及市區時,須依所在地有關部門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和停放(泊);中途停放(泊),駕駛員、押運員不得離開車輛、船舶。
第十五條槽車、鋼瓶充裝前,應進行安全檢查。凡超過檢修期,嚴重損傷、變形,安全附件短缺和銘牌、標記不合規定或不易識別的,不準充裝。充裝時應嚴格控制充裝量,充裝過量或發現漏氣的,禁止出廠(站)。
第十六條儲存液化石油氣,不準以槽車代替儲罐。沒有儲罐和充裝設備的單位,必須到地、市公安消防監督部門認可的儲備站儲存充裝。
第十七條儲存、充氣場所以及儲存設備必須配備能滿足防火、防爆、消除靜電和防暑降溫要求的設施。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設置臨時庫(站)存放供應液化石油氣,也不允許在辦公室、教室、倉庫、地下室、防空洞和公共場所等地點存放液化石油氣。
第十九條液化石油氣必須在符合有關部門要求的房間內使用并遵守下列規定:
1.配備輕便滅火器材和用具;
2.不準與明火爐灶在同一房間內使用;
3.不準采取對鋼瓶加熱、倒轉鋼瓶等危險方法取氣;
4.不準將一個鋼瓶內的液化石油氣倒向另一個鋼瓶;
5.不準私自拆修鋼瓶角閥和調壓器;
6.不準隨意傾倒、排放液化石油氣殘渣;
7.液化石油氣鋼瓶和用具必須由專業單位進行檢驗、維修。
第二十條從事檢驗、維修液化石油氣鋼瓶、容器的單位必須經省勞動部門審核批準,從事維修用具的單位必須經地、市建設、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審核批準。
第二十一條公安消防、建設、勞動及有關主管部門,應經常對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供應點的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學習考核;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和實地操作考試合格,并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液化石油氣充裝人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嚴禁冒險、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儲配站、供應點必須建立完整的液化石油氣運行記錄和設備檔案。
第二十二條在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供應點范圍內,應劃出防火禁區。禁區內應杜絕火源,并遵守下列規定:
1.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警戒牌;
2.不準穿帶釘鞋或帶火柴、打火機入內;
3.不準摩托車、拖拉機入內,汽車進入時,排氣管必須戴防火帽;
4.操作人員不準穿戴易產生靜電的衣物;
5.操作時禁止使用容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二十三條需在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供應點內動火維修容器、管道及其設備時,應有專人監護,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供應點,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制訂嚴格的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和防火防爆安全制度,有專用消防器材設備和排險工具。發生火警和泄漏事故,必須立即采取消防事故的措施,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
第二十五條對嚴格遵守本規定,在安全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石油氣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其主管單位和公安、建設、勞動等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教育;發生事故隱患,可能嚴重影響安全的,可采取停供液化石油氣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改正;經教育仍不改正或發生安全事故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對造成事故構成犯罪的單位負責人和主要責任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公安廳、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為確保液化石油氣庫安全,特制訂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一)設立氣庫值班人員,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值班員應游動檢查觀察庫區動態,清除庫區雜草,打掃清潔衛生,如發現險情,應及時報告單位領導、武保、安環等部門,同時應盡力采取安全處置措施。
(二)庫區周圍五十米內,不準明火。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區。工作人員在庫內工作,嚴禁吸煙。庫內動電、動火、焊接作業,應經公安、安環部門同意,并將氣瓶搬至安全地點后,方可動工。
(三)庫內應配足消防設施,氣庫管理人員負責并定期進行檢查、更換、嚴禁使用過期失效滅火藥劑。
(四)單位派汽車提運裝卸氣瓶,只能是提運工作人員和司機二人進庫,并應遵守本規定,聽從氣庫保管人員指揮。
(五)建立嚴格的氣瓶進貨與發放制度,嚴格進行登記檢查,做到數字準確,賬物相符。
(六)庫內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溫度過高和長期淋雨現象。 搬運裝卸氣瓶,應防止墜落或撞擊。
(七)庫內存放氣瓶,地上應鋪絕緣墊板,重瓶堆放不準超過兩層,空瓶應堆穩固。
(八)應經常檢查庫內有無泄漏現象,發現氣瓶漏氣,應隔離存放,及時安排檢修。
(九)按規定定期對鋼瓶進行檢驗,不合格者,嚴禁再使用。 ?
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二
一、液化氣使用單位必須與供氣單位簽訂供氣協議,將供氣單位的各項資質證書存檔備查。
二、液化氣系統使用的管道、軟管、管道附件、調壓閥、調壓器、用氣器具、密封圈等要有出廠證明、合格證、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三、液化氣瓶使用要求:
1.使用液化氣前必須仔細檢查液化氣瓶連接的所有管路、、接頭、閥門等是否完好,防止膠管老化,接口脫落等現象,嚴防液化氣泄漏。
2.液化器具使用橡膠軟管規定每半年強制更換一次,鐵管按照國家管理部門要求期限更換,做好日常安全檢查,隨時處理隱患。減壓器、密封圈等在使用期限內老化腐蝕的.,要立即更換。
3.鋼瓶與用氣器具或供氣系統嚴禁采用軟管連接,要用硬管連接。
4.食堂灶臺及液化氣使用結束后,必須檢查確認液化氣鋼瓶角閥及總管閥門關閉。如有異常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5.裝減壓閥前要檢查密封橡皮圈,有無變形和缺損。裝減壓閥手輪要對正閥口,逆時針旋轉擰緊。
6.禁止用任何方式強行開關液化氣鋼瓶角閥。
四、液化氣瓶必須定期檢驗及進行壓力試驗,不符合條件者必須強制報廢。
五、液化氣存儲和使用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安全培訓,要掌握液化氣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基本知識,其他人員禁止擅自使用。
六、液化氣操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手段加熱或摔、砸、倒臥液化氣鋼瓶;不得自行倒灌液化氣、排放殘液、拆修瓶閥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換檢驗標記或瓶體漆色。
七、液化氣罐儲存房周圍二十米內不準有明火存在。儲氣房內存放氣瓶,地上應鋪絕緣墊板,重瓶堆放不準超過兩層,空瓶應堆放穩固。
八、儲氣房內應通風良好,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溫度過高和長期淋雨現象。搬運裝卸氣瓶時,應防止墜落或撞擊。
九、儲氣房必須在防火安全間距內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及其它相關安全警示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動、拆除和涂改有關標志。
十、儲氣房內應配足滅火器、消防沙箱、滅火毯和消防水箱等相應的消防設施。儲氣房管理人員負責定期進行檢查、更換,嚴禁使用過期失效滅火器材。
十一、儲氣房由專人負責開、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區。工作人員在庫內工作,嚴禁吸煙。儲氣房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存放動態,保持清潔衛生。如發現險情,應及時組織處理,同時報告單位領導或保衛部門。
十二、儲氣房內如需動電、動火、焊接作業時,應向本單位安全負責人上報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經安全負責人審批同意,并將氣瓶搬至安全地點后,方可動工,而且施工現場必須有專人監管。
十三、應經常檢查儲氣房內有無泄漏現象,發現氣瓶漏氣,應及時安排檢修并隔離存放。
十四、每天使用完畢后,相關人員要檢查并關閉所有閥門。
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三
為保證液化氣站的安全生產以及用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及行業有關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1、嚴禁在液化氣站停車場和站內吸煙,嚴禁攜帶任何易燃易爆物品進站。
2、零瓶用戶必須持液化氣票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充裝,整車用戶必須持有關證件和票證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充裝,不得隨意停放,以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3、停車場以及液化氣站內不得排放液化氣和倒殘液,不得拖滾、敲打液化氣瓶;停車場內不得擺攤設點,修理車輛。
4、凡是拉運液化氣的車輛,進站時必須向門衛監測人員提供有效證件,槽車充裝應提供(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押運證、從業資格證);拉運鋼瓶的車輛應提供(從業資格證、押運證、道路運輸證)和液化氣票據,不得無證進站和無票進站。
5、凡進出站門口的鋼瓶,必須經監測崗位人員清點,核對后方可出入。
6、所有進站機動車輛必須安裝好我站提供的阻火器,佩帶好2個以上消防滅火器、危險標志燈具;進站車輛限速不大于五公里/小時;不得將雜物帶進站內。車輛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停放,停穩后必須熄火;嚴禁在站內檢查、加油、調試和修車;嚴禁隨意使用非防暴工具;不允許打開喇叭、開放收錄機。
7、充裝人員必須穿戴我站提供的防靜電服裝,用戶不得隨意進入工作間;進站后必須關閉手機等其他通訊工具。
8、拉運鋼瓶車輛的.車廂底部必須墊襯木板或膠皮。鋼瓶最多只能裝兩層需用木板或膠皮隔離,嚴禁鋼瓶碰撞。
9、液化氣鋼瓶和槽車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要求,不得有鼓包變形,部件要齊全完好,檢驗時間要清晰,不得超過規定的檢驗期限,鋼瓶必須按規定戴好兩道橡膠震圈。液化氣槽車的壓力表、液面儀和安全閥等附件要齊全完好。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鋼瓶或槽車,本站拒絕充裝。
10、進站車輛和人員必須遵守蘭州石化油品儲運廠液化氣站的各項有關制度,不得無理取鬧,如有違章違法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本站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蘭州石化公司油品儲運廠液化氣站
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四
第一條液化氣及瓦斯的設備及管線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絕對不允許超溫、超壓、超裝、超負荷運行。
第二條液化氣槽車和鋼瓶、貯罐的充裝系數不得超過其容積的80%(引進球罐按設計值充裝)。進貯罐的液化氣溫度界限應保證其蒸氣壓不超過貯罐的允許操作壓力。當環境溫度高于30℃時,對無保溫的露天貯罐要采用噴淋水降溫。
第三條要隨天氣的變化而搞好液化氣及瓦斯設備的操作。在冬季氣溫下降時,要減少瓦斯與液化氣系統帶水帶液,并及時脫水排液,防止凍凝或凍壞設備與管線;在大風天要加強巡回檢查,謹防爐子滅火和火炬回火。
第四條各種充裝液化氣槽車,充裝完畢后,管線與接頭必須徹底斷開,并經崗位操作人員安全檢查后,方能開車。汽車槽車進入現場,必須安設阻火器。
第五條新裝置投產,要對液化氣及瓦斯裝備部分詳細檢查驗收,要有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開工方案、安全措施、操作規程,并嚴格貫徹執行。
第六條要搞好液化氣及瓦斯的設備與管線的密封工作,做到不滲不漏。一旦發生泄漏,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在不能制止泄漏時,必須緊急切斷一切火源和進料,斷絕車輛來往,以防止事故的發生和蔓延。所有監測報警設備,必須定期檢查試驗,確保靈敏好用。
第七條通過道路或繁華區的液化氣及瓦斯管線,要采取管網固定、管架加強、架橋加牢等措施;液化氣及瓦斯管線跨越主馬路,要設置明顯的標志和安全警示牌。
第八條液化氣及瓦斯不準隨便放空,要通過火炬排放燃燒,火炬的點火與引火裝備要定期檢查,定期試驗,保證靈敏好用。
燃用液化氣或瓦斯的加熱爐或鍋爐,在點爐前要采取措施,保證爐膛內不積有瓦斯,以免發生爆炸。
第九條加強民用液化氣站充氣、居民爐灶(包括住宅區的液化氣管網)和集體食堂等使用液化氣的安全管理,做到定期檢查,液化氣鋼瓶不準超期使用。教育職工、家屬正確使用液化氣,防止發生著火、爆炸、傷人事故。
第十條認真貫徹執行液化氣及瓦斯管理制度、標準與規范,充實設備檢驗人員的數量和提高檢驗人員的素質,并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和儀器。
第十一條要認真做好從事液化氣及瓦斯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定期模擬事故演習。凡是調入易燃易爆崗位的操作員,要進行專門技術培訓,并要建立安全考核檔案,考核不合格者不準頂崗。
第十二條液化氣槽車及充裝站臺,必須設有符合規定的靜電接地措施,并設置氣液回收裝置或密閉返回管線,禁止向大氣排放,液化氣罐區要設置圍墻或圍欄與大門,非崗位人員禁止入內。
第十三條液化氣及瓦斯管線的低點與脹力點要裝排凝閥和引線,定期排凝和自動排凝,排凝要采取密閉方式。
第十四條進系統管網的液化氣及瓦斯的硫化氫含量不大于20毫克/標米。為保證硫含量指標達到上述要求,要盡快建設脫硫裝置,未建脫硫裝置的,要開好堿洗設備,以防腐蝕設備與管線。
第十五條凡貯存液化氣與瓦斯的設備,包括管線、配件,必須符合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和三部頒發的《鋼制石化工業壓力容器設計規定》的要求,不準用沸騰鋼。凡材質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停止使用,及時安排更換。
第十六條液化氣及瓦斯的生產、儲運、使用區域要配齊、配全消防設施與消防器具和必要的環形消防通道,并始終處于良好狀態。具有明火又有液化氣及瓦斯的生產裝置及系統的防火間距,要符合有關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并要配有必要的安全設施,如汽幕、水幕、隔離墻、隔離帶、防火堤以及滅火蒸汽等。
第十七條用瓦斯作燃料的鍋爐、加熱爐、裂解爐等必須裝設阻火器和配有燃料油常明燈、火焰監測器、燃燒監測器等安全設施。
第十八條有液化氣及瓦斯的裝置和區域,必須配齊瓦斯監測報警器和必要的自保裝置。
第十九條為防止靜電積聚,運行中的液化氣及瓦斯設備、管線要有完善的接地設施,并符合標準。
第二十條液化氣及瓦斯的設備及管線鋼框架與大型鋼支架下部,應砌以或襯以耐火隔熱保護層,加以保護。
第二十一條液化氣及瓦斯的設備及儀表要采用防爆型。不防爆電動儀表,要逐步更換或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二條凡鋪設在地下的液化氣及瓦斯管線,要有防腐涂層、陰極保護等措施。
第二十三條在火炬前要設置液化氣的氣化和脫液設施,不準將液態烴直接排入火炬管網。
第二十四條要在火炬系統上設置水封、氮封、阻火器等,防止回火、打-炮或爆炸。
第二十五條火炬管網走向要合理,管線盡量短,拐彎盡量少,管線要有坡度,低點要有排凝設施。
第二十六條液化氣及瓦斯的設施與管線的焊接,要有經考試合格的焊工和無損檢驗人員進行焊接與檢驗,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七條液化氣及瓦斯的設施及管線在安裝或檢修完成后,必須按規定做水壓試驗和氣密試驗,并要有一定保壓時間,達到無滲漏、無顯著變形與不均勻膨脹。
第二十八條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對在用的液化氣及瓦斯的設備與管線,要認真進行巡回檢查和定期專業檢查。裝置停工檢修時,進行宏觀檢查與無損探傷,并做好記錄,建立、健全檔案。
第二十九條液化氣及瓦斯的設備要配齊各種安全附件,如安全閥、液面計、壓力表、溫度計、高低液位報警、緊急排空裝置、保溫設施等,并要定期檢修校驗,保證靈活好用。
第三十條要按規定要求對液化氣及瓦斯設備與管線進行檢查和監測,發生隱患要采取可靠措施,結合每年大檢修或日常維修進行整改。當隱患發展威脅安全生產時,應立即停車處理。
一、液化氣瓶房的配套設施:
1、液化氣瓶房的門窗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安裝。
2、液化氣瓶房外配套必備的滅火設施。
二、液化氣瓶房的日常安全衛生管理:
1、保持液化氣瓶房的清潔衛生。(負責人員:食堂人員)
2、使用和保管液化氣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熟悉危險物品的性質,操作規程、儲藏保管等規定,會使用滅火器材。
3、每次使用完畢液化氣灶,必須關閉液化氣瓶罐閥門,鎖上液化氣瓶房門。
4、經常檢查液化氣,每次更換液化氣鋼瓶,必須對液化氣進行檢測,察看是否有漏氣現象。
三、發現安全問題,緊急處理程序:
1、使用和保管液化氣的人員發現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關閉液化氣瓶,及時更換損壞部件。
2、如遇到無法解決的問題,應立即關閉液化氣瓶,并第一時間上報行政主要領導,以便及時聯系供貨商及維修人員修理、更換損壞部件。
四、責任追究制度
如由于責任意識淡薄,違反本制度而導致的安全責任事故,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
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五
1、為加強設備儀器的購置、使用、維護保養、修理、檢驗等管理工作,使設備儀器保持完好狀態,特指定設備儀器管理制度。
2、設備儀器實行站級管理和崗位管理。設備技術人員負責全站設備儀器的更新、修理、檢驗和資料檔案的管理,操作人員負責所使用設備儀器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工作。
3、站內壓縮機、烴泵、自動灌裝秤、鍋爐、儲罐及其它壓力容器應建立安全操作規程,其中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應按有關規定向安全監察機構申報并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4、操作人員對所操作的設備要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使用和停車,并按時規定做好設備潤滑加油、防銹工作,認真落實巡回檢查制度,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5、操作人員對本崗位設備、管線、閥門、儀表等裝置的操作管理實行責任制,要保持設備整潔,及時消除冒、滴、漏并購做好防塵、防潮、防凍、防腐蝕工作。維護人員要對設備的修理質量負責,保證檢修后設備的完好使用。設備技術員會同安全員每周對設備按“完好、不完好、修理、停用”4個檔次進行一次檢查評定,每月將4次檢查結果作為對設備的評定依據掛牌公示。
6、全站生產設備每年進行一次大修,每月進行一次小修。設備技術員要預先提出設備儀器的檢修內容和備品配件計劃,指定合理的檢修定額,嚴格控制修理費用。
7、設備技術員要按規定做好對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的安排和落實。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每6年進行一次檢驗,3級的每3年進行一次檢驗。安全閥每年至少效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要效驗一次;接地裝置每年在雷雨季節前檢測一次。
8、設備儀器應建立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設備、儀器的隨機技術文件、產品合格證、監制證書、裝箱清單等資料。
(2)安裝施工技術資料和安裝檢測驗收資料文件。
(3)修理、改造記錄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4)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5)壓力表、安全閥、接地電阻等安全附件的效驗、修理、更換記錄和資料。
(6)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以及報廢報告資料。
9、外購設備、儀器(包括備品配件)先由需用班組提出申請,經設備技術員審核、分析,并提出購置的型號參數和數量等具體計劃,報站長審批。購置計劃經批準后,由有關專業人員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選購。所購進的設備、儀器必須是國家定點企業生產的相應產品并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書,壓力容器還需附監檢證書。設備儀器到貨后,由設備技術員、使用班組、購置經辦人和財務人員共同開箱驗收,對質量、數量和技術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由經辦人負責落實。
10、由于人為過失造成的設備儀器(包括零部件)丟失、報廢,按有光規定給予責任者處罰。對需報廢和淘汰的設備儀器,按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由站長批準后,在設備檔案和財務固定資產臺帳上注銷。
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六
1、液化石油氣的理、化性質,廠站安全生產的意義、特點、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
2、安全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項,一般安全知識和消防常識,可采取講解和實際演戲相結合的方式。
3、職工必須經過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證后,才能分配到各個工作崗位上去,未經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的`不得上崗。
1、本崗位的生產流程和工作任務。
2、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細則。
3、本崗位的機械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裝置的作用。
4、工作人員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和保管制度。
5、本崗位應注意預防的事故及預防的方法,曾經發生過的重大事故和教訓。
6、發生緊急情況的急救措施和報告程序。
1、交流安全生產的經驗,總結事故發生的教訓,找出事故的原因,提出預防措施。
2、檢查和討論本單位不安全的因素,研究解決辦法。
3、檢查各種安全制度和規程的遵守情況,開展評比和競賽。
4、學習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指示,通報及安全生產知識等。
5、研究和討論有關安全技術的革新項目等。
6、對一些工種的工人,如電工和液化石油氣各工作崗位的工人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七
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安全的文件精神及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加強防火安全的管理,確保站區安全。
一、為了防止明火,液化石油氣站外圍除設有圍墻外,門口應設有“嚴禁煙火”警界牌,及站內人員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等進入防火警區,經同意入站車輛必須配帶合格的防火罩,否則不得入內,拖拉機、電瓶車和畜力車一律不準進行站內。
二、嚴禁在防火警區內亂架、亂設電力線路和電氣設備,所有電氣設備應采用防(隔)爆型的,其等級為2―2級。禁止使用不合格或等級達不到要求的電氣設備代替使用。如特殊情況必須設置臨時配電線路或電氣設備,應報公司主管安全領導和消防部門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通電使用。
三、防火警界區內所有電氣設備的外殼、支架、金屬電線管或其他可能通電的`金屬部分,均應做有效的保持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每年至少檢測一次,確定安全可靠。
四、分裝間、空重瓶倉庫的地面應局部采用撞擊磨擦不起火花的材料輔設,金屬之間不得相互撞擊,如用普通工具擊打,必須墊木板。
1、站區所有防雷設施應嚴格按照“電力設計技術規范”中有關防雷設施的要求執行,嚴禁利用貯罐和高電位轉移來代替避雷(網)針。避雷(網)針的接地極應具有充分的導電性能和良好的機械強度,總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姆。雷雨季節前,應對避雷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保證其可靠性。
2、雷雨天氣,應停止槽車裝卸和灌瓶作業。
一、液化石油氣貯罐、容器、設備、管道、槽車裝卸臺及分裝間閥門、灌瓶用秤等都應設置可靠的靜電接地,其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姆。
二、在進行裝卸或灌瓶作業時,液態液化石油氣的流速應不超過3米,以減少靜電電荷的產生量。
三、在灌瓶時,要嚴格控制自噴向室內噴出液化石油氣的數量,嚴禁為加快灌瓶速度將鋼瓶內殘液任意放散。
四、要經常在機房泵轉動皮帶內側涂異電性能較高的涂料或防靜電蠟,外側罩金屬網(罩)以隔斷靜電荷,抑制放電。
五、嚴禁穿化纖服裝、針子鞋進入防火警界區或從事各類工作。
一、生活、生產用電必須專人管理;
二、嚴禁私拉亂搭線路;
三、杜絕保險合硬接,必須按照負荷大小裝配相適應的保險絲;
四、生活區內嚴禁線路外露、外接;
五、生活區內嚴禁使用電爐;
六、工作區內嚴禁安裝非防爆電器;
七、值班室內必須裝置電源開關,并設置消防專用電源開關。
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八
充裝區、儲罐區內壓力容器和管道設備動火;在液化石油氣罐區、壓縮機間、烴泵房的動火;槽車裝卸臺、槽車處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處的動火;充裝、供氣設備管網接改線的動火。
2、二類危險作業范圍
生產作業區內除一類危險作業范圍外的動火均屬二類危險作業范圍。
1、凡屬一類危險作業,由作業單位擬定作業方案。
(1)作業的內容;
(2)作業的具體部位,畫圖說明;
(4)作業的現場指揮員;
(5)作業的起止時間。
擬定方案以后,由技術負責人審查,本單位主管生產(或安全)的領導簽字后報安全部門。安全部門審查后簽發動火證,作業班組持動火證執行危險作業。
2、凡屬二類危險作業也需按一類方案的內容由作業部門擬定作業方案由單位主管生產(或安全)的.領導批準,并由站安全員簽發動火證,作業班組持動火證執行作業。
3、一類危險作業方案須在作業前兩天報安全部門。
4、特殊緊急狀態下臨時搶修用火,可根據作業的部位和性質用非書面的形式向安全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5、危險作業要在動火證或作業方案所限定的時間內完成。如因故改期或動火部位和方案有改變,需另行辦理審批手續。
6、無論一類或二類危險作業,都必須有作業方案并經過批準。無作業方案或未經批準的作業,按違章論處。
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九
1、空瓶、重瓶要按指定的.區域分別存放,并有明顯標志。
2、15kg鋼瓶應單層碼放整齊,并留有通道。
3、鋼瓶不準堆壓在消火栓上,也不準阻擋消防通道。
4、鋼瓶要周轉使用,重瓶不易存放過多。
5、漏氣瓶和超重瓶、待修瓶不得和其它鋼瓶混放。
6、待修瓶內的液化石油氣必須排空后才能存放,待修瓶不得亂扔,集中后及時交有關部門處理。
7、存放的鋼瓶要有專人負責,定時檢查,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
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
液化氣站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明確崗位和逐級責任人職責。應根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消防設施、設備等管理要素在消防安全管理活動中的互動關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體系。
液化氣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執行。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液化氣站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并統一保管、備查。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液化氣站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十)其它應備案的記錄。
液化氣站應從本單位實際出發,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予以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防雷、防靜電系統的自檢自測、維護保養由液化氣站負責落實,每半年自檢一次,并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檢測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的完好有效。
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一
液化石油氣以其清潔衛生和方便的特點而被廣泛使用,但由于液化石油氣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質,加上瓶體本身承受較高壓力,使用不當,容易發生安全檢查事故。為保證我處餐廳用氣安全,使用液化氣瓶嚴格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應使用有制造許可證企業的合格產品,不使用超期未檢的氣瓶。
2、民用氣瓶,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檢驗周期為4年,第四次為三年。使用期超過15年的氣瓶,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依法予以銷毀。
3、使用者必須到已辦理充裝注冊的單位或經銷注冊的單位購氣。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運輸距離不得超過50公里。
4、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氣瓶,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禁止使用。
5、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
6、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7、夏季應防止曝曬。
8、嚴禁敲打、碰撞氣瓶。
9、嚴禁在氣瓶上電焊引弧。
10、嚴禁用溫度高于40℃的熱源給氣瓶加熱。
11、液化石油氣用戶及經銷者,嚴禁將氣瓶內的氣體向其次氣瓶倒裝,或直接由罐車對氣瓶進行充裝,嚴禁自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12、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3、嚴禁擅自更改氣瓶的鉛印和顏色標記。
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二
為保證液化氣站的安全生產以及用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及行業有關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1、嚴禁在液化氣站停車場和站內吸煙,嚴禁攜帶任何易燃易爆物品進站。
2、零瓶用戶必須持液化氣票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充裝,整車用戶必須持有關證件和票證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充裝,不得隨意停放,以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3、停車場以及液化氣站內不得排放液化氣和倒殘液,不得拖滾、敲打液化氣瓶;停車場內不得擺攤設點,修理車輛。
4、凡是拉運液化氣的'車輛,進站時必須向門衛監測人員提供有效證件,槽車充裝應提供(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押運證、從業資格證);拉運鋼瓶的車輛應提供(從業資格證、押運證、道路運輸證)和液化氣票據,不得無證進站和無票進站。
5、凡進出站門口的鋼瓶,必須經監測崗位人員清點,核對后方可出入。
6、所有進站機動車輛必須安裝好我站提供的阻火器,佩帶好2個以上消防滅火器、危險標志燈具;進站車輛限速不大于五公里/小時;不得將雜物帶進站內。車輛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停放,停穩后必須熄火;嚴禁在站內檢查、加油、調試和修車;嚴禁隨意使用非防暴工具;不允許打開喇叭、開放收錄機。
7、充裝人員必須穿戴我站提供的防靜電服裝,用戶不得隨意進入工作間;進站后必須關閉手機等其他通訊工具。
8、拉運鋼瓶車輛的車廂底部必須墊襯木板或膠皮。鋼瓶最多只能裝兩層需用木板或膠皮隔離,嚴禁鋼瓶碰撞。
9、液化氣鋼瓶和槽車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要求,不得有鼓包變形,部件要齊全完好,檢驗時間要清晰,不得超過規定的檢驗期限,鋼瓶必須按規定戴好兩道橡膠震圈。液化氣槽車的壓力表、液面儀和安全閥等附件要齊全完好。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鋼瓶或槽車,本站拒絕充裝。
10、進站車輛和人員必須遵守蘭州石化油品儲運廠液化氣站的各項有關制度,不得無理取鬧,如有違章違法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本站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三
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安全的文件精神及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加強防火安全的管理,確保站區安全。
a、防止明火:
一、為了防止明火,液化石油氣站外圍除設有圍墻外,門口應設有“嚴禁煙火”警界牌,及站內人員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等進入防火警區,經同意入站車輛必須配帶合格的防火罩,否則不得入內,拖拉機、電瓶車和畜力車一律不準進行站內。
二、嚴禁在防火警區內亂架、亂設電力線路和電氣設備,所有電氣設備應采用防(隔)爆型的,其等級為2—2級。禁止使用不合格或等級達不到要求的電氣設備代替使用。如特殊情況必須設置臨時配電線路或電氣設備,應報公司主管安全領導和消防部門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通電使用。
三、防火警界區內所有電氣設備的外殼、支架、金屬電線管或其他可能通電的金屬部分,均應做有效的保持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每年至少檢測一次,確定安全可靠。
四、分裝間、空重瓶倉庫的地面應局部采用撞擊磨擦不起火花的材料輔設,金屬之間不得相互撞擊,如用普通工具擊打,必須墊木板。
b、防雷電:
1、站區所有防雷設施應嚴格按照“電力設計技術規范”中有關防雷設施的要求執行,嚴禁利用貯罐和高電位轉移來代替避雷(網)針。避雷(網)針的接地極應具有充分的導電性能和良好的機械強度,總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姆。雷雨季節前,應對避雷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保證其可靠性。
2、雷雨天氣,應停止槽車裝卸和灌瓶作業。
c、防靜電:
一、液化石油氣貯罐、容器、設備、管道、槽車裝卸臺及分裝間閥門、灌瓶用秤等都應設置可靠的`靜電接地,其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姆。
二、在進行裝卸或灌瓶作業時,液態液化石油氣的流速應不超過3米,以減少靜電電荷的產生量。
三、在灌瓶時,要嚴格控制自噴向室內噴出液化石油氣的數量,嚴禁為加快灌瓶速度將鋼瓶內殘液任意放散。
四、要經常在機房泵轉動皮帶內側涂異電性能較高的涂料或防靜電蠟,外側罩金屬網(罩)以隔斷靜電荷,抑制放電。
五、嚴禁穿化纖服裝、針子鞋進入防火警界區或從事各類工作。
d、用電管理:
一、生活、生產用電必須專人管理;
二、嚴禁私拉亂搭線路;
三、杜絕保險合硬接,必須按照負荷大小裝配相適應的保險絲;
四、生活區內嚴禁線路外露、外接;
五、生活區內嚴禁使用電爐;
六、工作區內嚴禁安裝非防爆電器;
七、值班室內必須裝置電源開關,并設置消防專用電源開關。
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四
1、鋼瓶瓶體泄漏的。
2、鋼瓶充裝過程中發現變形的'。
3、銅瓶瓶閥、閥桿等漏氣的。
4、充裝衡器發生故障的。
5、瓶閥和充裝壓力影響進氣的。
6、充裝壓力突變,充裝卡具漏氣的。
7、充裝過程中發現錯標造成超重。
8、充裝時發現瓶內有異常響聲。
9、充裝管路閥門,充裝卡具,導管等發生漏氣時。
1、充裝后的鋼瓶要進行重量復核,凡超過國家標準的一律處理后方可出站。
2、充裝后鋼瓶逐只進行檢漏,要求不漏氣(特別是閥口、閥根、閥桿),漏氣鋼瓶不準出站。
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五
一、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火災隱患:
對《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確定的火災隱患或需要動用較大數額資金整改的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具體整改計劃,內容包括隱患情況,整改方案,整改時限等報上級主管領導批示后,督促落實,整改期間采取臨時性防范措施,整改完畢和限期屆滿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復函》,申請公安消防機構復查。
二、對本站防火巡查、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
1、對下列可以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改正:
在站區域內吸煙的;員工著裝不符合防靜電要求的;
使用非防爆的通訊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的;
機動車輛及人員進入罐區和危險區的;
違章動用明火、用電和電氣焊的;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其它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2、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由站長填寫《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落實整改資金,組織人員限期整改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整改完畢后將結果記入《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并簽字存檔,逾期未整改完畢的根據本站內部獎懲制度給予處罰;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3、對一時確有困難(含時間、技術、資金)難以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書面報告公安消防機構,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障液化氣站不因隱患而引發事故。
三、重大火災隱患。
1、對單位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液化氣站應當積極制定解決方案、籌措資金,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2、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確保消防安全的,應當(或報上級負責人審批后)停產停業改正,實行嚴格管理,保證不發生問題。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報請職能部門及時驗收,驗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存檔備查。
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六
為了保證城市軌道交通試驗線項目使用的液化氣及液化氣罐的安全,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液化氣罐屬于壓力容器,內裝的液化石油氣屬于易燃、易爆物品,只能做為食堂生活用。不得用作工程,替代乙炔使用。
2.項目部食堂及外協隊伍用液化氣罐防火安全工作統一由項目部安質部管理,對防火安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3.液化氣罐應供應商應有合格的資質,并應提供包括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氣瓶充裝許可證等材料的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確認。液化氣使用單位應設專人負責收集其資料存檔,并上報項目部。應與供應商簽訂的供銷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
4.供貨方需有液化氣罐的檢驗合格證(簽),鋼瓶及充灌的液化氣壓力應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要求。禁止來歷不明的液化氣罐流入使用。
5.50kg液化氣罐應存放在專用的磚砌庫房內,與人員密集區域應有有效安全距離,庫房應與用火區須有有效隔離,庫房應設置門、鎖。
6.液化氣罐庫內禁止放置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用火。除運送人員和炊事員外他人不得隨意開鎖入內。氣罐庫應有防曬、防雨、通風設施。
7.15kg液化罐應與爐灶保持1.5米的有效安全距離。放于室外的液化氣罐必須防曬、防雨、通風。
8.連接罐體的減壓閥必須為合格品,連接爐灶的軟管連接必須使用耐壓、耐油管,管頭使用專用卡扣緊固,禁止使用鐵線絞固。超過1.5米距離的應采用硬管(鍍鋅鐵管)連接過渡。穿墻管必須加硬管做防護。
9.液化氣罐使用單位應指定部門或專人負責檢查監督和指導,做好檢查記錄備查。在食堂的炊事人員中,指定專職人員負責日常的防漏氣的安全檢查。
10.炊事人員在使用前應進行《液化氣罐使用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和安全教育考核,未參加培訓考核或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考核成績存入人員管理檔案。
11.項目部及外協隊伍單位應貫徹落實、遵守本制度和《液化氣罐防火、防爆安全操作規程》。
12.對于違反有關規定,違反本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項目部安質部將根據情節和嚴重性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罰款處理,對違反規定引發的事故,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七
4、滅火器應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溫場所。
5、室內外的消火栓,滅火器嚴禁埋、壓、圈、占。
6、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負責保管,定時檢查保養,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冬天要做好滅火器材的防凍保暖工作,靈敏有效。
7、各場站配置的滅火器材,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寫在檢查記錄表上。一年進行一次更新換藥。
8、擅自取消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損壞要照價賠償,影響滅火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責任。
9、如遇特殊情況使用消防器材的,使用后必須進行統一登記,在交接班記錄上注明使用用途、使用數量,并及時報站長聯系充裝。
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八
1、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保護財產和公民的安全。根據本單位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特指定消防安全制度。
2、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站長(經理)為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各車間、班組負責人為相應部門、崗位安全生產的責任人。安全消防員協助站長做好全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3、安全消防員和從事液化石油氣操作的人員要經消防安全培訓,并取得公安消防機構頒發的合格證后,方準上崗作業。安全消防員應結合本站具體情況和上級的有關規定,每年對全站人員進行4次安全消防、知識培訓教育,并將考核情況記入職工個人技術檔案。
4、單位建立由站長和安全消防員同任正、副隊長,全站40歲以下男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安全消防員要針對本單位特點,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要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兩次消防滅火演練。
5、站內所有的消防設施、器材和安全裝置,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齊全,并應選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器材和設置,裝置再便于使用的指定位置。值班巡查員再每日安全巡查中,應將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和防火檢查作為一項主要的內容。
6、安全消防員要會同有關人員定期做好消防設施和器材檢驗與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滅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和消防通道。
7、站內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立“進站須知”、“嚴禁煙火”和“危險場所,閑人免進”等消防安全標志。嚴禁攜帶明火或穿戴化纖衣物和帶釘鞋進入生產區內。因特殊情況確需動用明火的作業時,要事先按規定程序辦理動火許可申批手續,并嚴格履行科學的隔離、置換和分析化驗方法,做好動火準備工作。動火現場要有監護人,動火作業結束后要及時將動火設備撤離生產區。
8、當站內出現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中最高職務者要擔負起領導責任,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疏散無關人員、車輛和氣瓶,任何人都有撥打“119”電話報告火警的義務。火災撲滅后,要保護好事故現場,接受事故調查。
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九
1、為董事長負責,主管公司經營全面管理工作。
2、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
3、主管制訂和執行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經營。
4、主管人事、財務、經營計劃管理。
5、負責勞動報酬分配,做到獎罰分明、
6、負責組織氣源、銷售價格管理。
7、主持公司經營合同及汽車槽車運行調度。
8、抓好綜合治理、計劃生育、文明衛生工作。
1、主管公司儲存站、各供氣門點的工作管理。
2、負責貫徹落實上級及公司的有關政策及月、年度經營計劃。
3、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做好勞動調配、確保安全生產。
4、負責協調處理對外經營活動的關系,確保經營活動的順暢。
5、負責公司所屬供氣門點和儲存站的安全及經營動態,擴大經營業務。
6、定期組織儲運站和門點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職業道德教育。
7、每月召開儲存站講評會,每半年召開門點安全、經營通報會。
1、負責貯存站的管理并兼管消防、門衛管理。
2、抓好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嚴格考核和勞動調配。
3、建立健全站內設備、技術資料檔案,提報維修、大中修計劃。
4、組織職工安全技術學習,確保安全生產。
5、把好開票、收款關,做好汽槽到達過磅礴手續。
6、認真落實國家消防、壓力容器的規定,搞好防靜電、防雷的安全檢查。
7、加強安全值班和文明衛生工作。
8、完成經理交辦的事宜。
一、努力學習業務技能,熟悉掌握供電設備的技術性能和運行情況,并作好運行記錄。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設備在運行過程中,要懸掛“有電運行”標志,要注意檢查繼電器具和儀表的運作情況如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機檢查,并迅速排除故障。檢查設備時,應首先切斷電源,以確保人生安全。
三、搞好設備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檢查,使之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確保正常運行。
四、搞好清理衛生,防止小動物進入配電房,以免造成停電。
五、站內如萬一發生緊急特殊情況,要盡力保證特別的所需供電。
1、認真執行質監部門關于壓力容器使用規定,防止超裝、超壓、超溫事故發生。
2、認真搞好液化氣站的設備管理、建立健全各種設備臺帳和設備使用規程,建立技術檔案。
3、搞好液化氣站的設備維修保養,制定搶修保養計劃。
4、認真執行消防部門防火、防雷、防靜電的規定。
5、認真搞好職工技術教育,使上崗職工達到取證水平,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素質。
6、完成站領導交給的.其它任務。
1、在站長領導下,搞好公司設備日常維修、保養。
2、編制設備、大中修計劃,配件消耗物資管理。
3、建立設備技術資料檔案。
4、落實操作規程,建立考核臺帳,組織事故分析。
5、負責貯存進、出量驗收及發放臺帳。
6、負責罐區噴淋、靜電測試和文明衛生。
7、完成站長交辦的事宜。
1、認真執行及有關上級對液化氣的法規。
2、定期組織消防演習和消防知識的教育。
3、加強消防設施的檢查,使消防設施處在良好狀態。
4、抓好日常門衛安全保衛工作及充裝小瓶收票統計。
5、完成站長交辦的事宜。
1、按充裝操作規程,嚴禁超裝,不得短斤缺兩。
2、按規定著好工作服和防護用品,不帶火種入庫。
3、負責工前工后充裝閥門的開啟和關閉。
4、負責衡器校對、充裝器具的維修、保養。
5、遵守勞動紀律,不充人情氣,搞好文明衛生。
6、完成站長交辦的事宜。
一、嚴格按每個貯罐貯存進行充裝,編好充裝目錄。
二、經常保持液化標志,清晰、明顯、直觀查是否超裝、超溫、超壓。
三、按操作規程和工藝要求開啟機泵,保證液相管道暢通,防止氣相管道串液。
四、定期對閥門及法蘭聯接加抹潤滑油,定期清理液位板沉積的污垢。
五、定期給機泵加注潤滑油,定期校核壓力表。
一、槽車的裝卸。必須做好裝卸前的準備工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裝卸完畢后,認真做好記錄(裝卸車起、止時間、裝卸情況等)。
二、鋼瓶的裝卸。必須遵守站內的有關規定,遵守操作規程。搬運液化石油氣鋼瓶,應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傾倒和在地上滾動鋼瓶,發現鋼瓶漏氣時,必須及時處理。卸裝時必須按照站內有關人員指定地點整齊放好,不得亂堆亂放。
一、認真鉆研業務和技術,熟練掌握各種設備知識扣維修方法。
二、經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對各種機器設備、電器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保持設備正常動轉。
三、在維修過程中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零配件(含電器設備保險裝置)、防止事故發生。對站領導交給設備維修按時完成。
四、要保持設備整潔、干凈、良好。
公司的檔案資料是公司經營活動中不可缺少的要素。為了加強對檔案管理,杜絕檔案資料的流失,特制定本檔案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分別立卷歸檔。
二、本公司收集文件的范圍主要包括:向上級的請示、匯報及上級的批復;本公司內部管理的材料;本公司經營活動中形成財務材料等。
三、本公司的檔案材料由專人管理,工作變動時必須移交并辦理手續,不得將檔案材料據為己有,也不得將檔案材料帶走。
四、對超過保存期限的檔案,必須登記造冊,按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銷毀,不得違反檔案管理法規銷毀檔案。
1、憑證做好入站人員和車輛登記工作。
2、負責檢查車輛阻火器配帶情況,督促入站人員交出火種。
3、對出站提氣車輛憑出門證,持票兩票相符方可予以放行。
4、按規定到站內各區域巡看檢查,保證站內安全。
5、早、中、晚到罐區查看容器,發現超溫超壓及時報告。
1、汽槽車應按裝卸指定位置停車,用手閘制動并熄火。
2、裝卸作業現場嚴禁煙火,并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3、作業時應接好安全地線,管道和管接頭聯接應牢靠無泄漏及排凈空氣。
4、裝卸作業時,操作人員、押運人員不得離開現場,作業時不得隨意起動車輛、
5、槽車灌裝時,須用地磅、液位計、流量計,認真進行計量,不得超裝,超裝時須立即處理。
6、槽車卸車時,須作好各類記錄,卸完后罐內應留有49.1千帕余壓。
7、遇下述情況須立即停業裝卸作業:
a、雷雨天氣;
b、附近發生火災;
c、液化石油氣泄漏;
d、液壓異常;
e、其它不安全因素。
1、抽真空前應檢查鋼瓶是否做過氣密試驗,未做過氣密試驗的鋼瓶不得做抽真空。
2、抽真空時應首先把真空泵的水閥打,再開真空泵。
3、抽真空前先用手掌堵住抽真空管口,看其真空壓力表的指針是否正常。
4、抽真空時應先把鋼瓶閥門打開,再把抽真空管嘴插入瓶閥閥嘴,查看真空壓力表,抽真空度必須大于負壓600毫米水銀柱。方可算合格。關好瓶閥閥門后再把抽真空管嘴抽出。
5、抽真空完成后蓋上“已抽空”章,放入指定地點。
6、關機時應先關真空泵,再關水。
7、工作完畢后應作好工作記錄。
一、熟悉機泵、配電、管線向系統主要結構,做到正確管理各使用,注意添加潤滑機油。
二、熟悉設備的現場操作程序,正確啟動操作。
三、設備運行時,要注意巡視,保證設備正常進行。
四、搞好設備及室內衛生,使設備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五、消防泵每半月試行一次。
六、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消防水泵安全操作規程。
1、貯罐區運行管理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白班不少于二人實行24小時值班制。
2、不得同時向兩臺及兩臺以上貯罐進行進液各出液。
3、白天每二小時,夜間每四小時須對罐區巡視檢查一次,并對液位、壓力、溫度認真作好記錄。
4、檢查設備、安全附件、管理閥門有無泄漏各異常情況,一旦發現應及時報告和處理。
5、在進液和出液作業時,操作人員須現場監視,如發現液位經過警戒標記,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一、首先檢查倒殘設備管道、閥門、儀表等是否正常,有異常情況應及時排除。
二、鋼瓶超過本身重量一公斤的應進行倒殘。
三、將鋼瓶角閥與倒空嘴相連,打開鋼瓶角閥。
四、把鋼瓶翻轉倒立,使殘液流出,灌入殘液罐。
五、殘液倒完后,關閉倒殘閥門,把鋼瓶正立放好。
六、嚴禁非工作人員亂倒亂排殘液,違者嚴厲處罰。
一、開機前要認真檢查各閥門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并與貯罐區密切配合。
二、啟動后要注意與灌瓶間配合好,注意壓力情況。
三、灌瓶結束,當灌瓶間通知停機時,要先關閉貯罐閥門再停機。
四、停機后要關好有關閥門,注意做好運行記錄。
五、當貯罐在運行中,有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1、雷擊天氣;
2、附近發生火災或發現有火種;
3、零部件突然損壞發生跑氣;
4、壓力異常,超過設計工作壓力;
5、液位計失靈,觀察不到液位;。
6、其它不安全因素。
六、在工作完畢后要關閉好各有關閥門。
一、準備。
1、壓縮機每次開機前須先盤車。
一、二圈,觀察有無異常現象。
2、檢查曲軸箱及注油器,油位是否正常。
3、關閉進氣閥,打開出氣閥及進排氣旁通閥。
4、檢查有磁閥門是否處于準備狀態,壓力表指示是否正常。
二、開機。
1、啟動壓縮機,待油壓正常后,慢慢打開進氣閥,調節旁通閥,使壓縮比為1:5為宜。
2、隨時注意觀察壓縮機運行情況是否正常,各操作指數是否正常。
3、隨時檢查壓縮機齒輪泵供油情況和電機濕升,軸承溫度是否正常。
三、停機。
1、停機。
2、切斷電源,使機停轉。
3、關閉排氣閥。
4、檢查所有閥門是否處于停機狀態,有關壓力表刻度指示是否處于停機狀態和正常。
5、做好運行記錄。
一、凡進入生產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在排氣管處安裝合格的防火罩。
二、進站車輛必須聽從專職安全員的安排。
三、嚴禁電瓶車、拖掛車、翻斗車等不合規定的車輛進入生產區。
四、進站車輛的車牌號碼,必須由門衛登記入冊,車輛司機簽字后方可出站。
安全檢查、值班制度。
一、時刻保持高度的責任心和“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工作崗位,嚴禁溜崗、串崗和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
二、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知識,熟悉站區的儀表、閥門等設備設施,能處理排除各種故障和不安全隱患。
三、嚴格執行門衛制度不詢私情,進、出車輛及鋼瓶均應作好登記和詳細記錄。
四、值班員就加強對站內的巡視與檢查,白天二小時,晚間四小時一次對貯罐的壓力表、液位計、溫度表進行檢查并記錄,發現異常現象及時報告領導,并采取措施及排除和處理。
五、交接班時對值班用具當場點清,清掃并保持值班室和周圍的環境衛生。
六、站區屬要害部門,必須牢記“安全第一”不得有半點疏忽,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和本站各項規章制度。
一、經常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和附件(安全閥、管道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閥門、靜電裝置等)性能是否正常或有無泄漏和損壞,凡有異常者,應及時處理。
二、對消防器材經常檢查,定期換干粉、吩淋,經常試機,使消防設施保持良好狀態。
三、貯罐經常檢查和保養,達到清潔安全的要求。
四、對操作人員經常進行安全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做好各項記錄。
一、嚴禁向大氣中排放液化石油氣。
二、鋼瓶內殘液利用殘液裝置輸送進殘液罐。
三、殘液罐內不能氣化的殘液,用槽車運走。
四、殘液嚴禁存放在敞口或非壓力容器內。
1、設備維護保養實行專機專責制,做到每設備有專人負責。
2、操作人員首先應了解和掌握設備的性能結構特點。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行。
3、操作人對所用的設備,通過技術,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4、操作人員發現設備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及時反應情況,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開機。
一、只限機手操作,其它人員嚴禁亂動設備,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二、對機手進行安全操作教育,遵守操作制度,禁止設備帶病運轉。
三、督促機手注意觀察壓縮機運行情況是否正常,并做好記錄。
四、工作人員對機房、設備應經常清洗、打掃干凈、保持機房、設備安全整潔。
一、本公司技術培訓工作采取三級培訓方法,充裝前檢驗員由省級有關部門培訓,,充裝操作人員由市技術監督局培訓,其它鋪助人員由公司內部或其他方式培訓。
二、不同崗位和職工應經過與本工作相適應的培訓和考試,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根據生產需要和本行業的要求不定期的在公司范圍內舉辦不同類型的培訓班。
四、每年全公司職工進行計算輪訓一次,每月進行一次有關安全或業務方面的學習,提高公司的素質和技術業務水平。
五、每次舉辦的培訓班結束后要統一進行培訓考核,對學習好的給予表揚和鼓勵,對不認真學習的按規定進行幫助教育乃至處罰。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二、發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在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逐級上報。發生一般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應當立即向設備使用注冊登記機構報告。
三、移動式壓力容器、特種設備異地發生事故后,業主或者聘用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并同時報告設備使用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逐級上報。
四、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事故上報制度有得于上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有得于上級分析事故原因和做好類似事故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