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的有效執行需要各方遵守合同的約定,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并及時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糾紛。請參考以下合同協議范本,找到與您需求相符的文字表達和結構安排。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一
規范和指引公司各部門、管理處對各種合同(協議)的訂立、變更、解除及保管,資金/采購的制定、審批流程。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管理處。
3.定義。
公司合同分為a、b、c兩類:。
b類合同:是指為獲取資源,與供方達成的業務書面約定及房產銷售租賃業務的書面約定。如清潔服務合同、工程合同、物品采購合同、銷售租賃合同。
c類合同:除a、b類以外的合同,包括公司、部門、管理處與內部班組簽訂的各種管理責任書、與政府相關部門,與職員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等。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責任部門負責合同的草擬、初審及履行。
品質管理部負責從品質保證進行審核。
財務管理部負責對資金管理角度進行審核。
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管理處經理負責權限范圍的合同審批。
5.方法和過程控制。
5.1.1合同的訂立應遵循事先簽訂的原則,所有合同須按此程序規定通過評審、簽訂生效后方可履行。
5.1.2公司所有格式化合同須在發布生效前進行評審。評審時填寫相應的合同(協議)審批表,在公司內部網公布。
5.1.3單項采購/服務費用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需與供方簽訂合同。
5.1.4下列合同簽訂前不需評審:。
a.各部門與內部班組簽訂的各種管理責任書。
b.勞動用工合同。
c.與政府相關部門簽訂的格式化合同。
d.公司做為中介方的各類房屋委托、代理、租售合同。此類合同按相關租售業務管理規定訂立。
5.1.3.1未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前。
5.1.3.1.1《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公約》(臨時)在項目確定物業管理招投標之前,應充分與地產公司進行溝通,并收集相關資料,在確定完全領會開發商需求后,由公司法務人員草擬合同(參照國家、天津、集團示范文本)。
5.1.3.1.2在項目招投標后,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2工作日日內公司法務人員完成《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擬定。之后2工作日內組織召開物業公司合同評審會,根據會議討論意見或建議進行修改,報物業公司內部匯簽,一般情況下3工作日內完成匯簽工作。
5.1.3.1.3物業公司內部匯簽后,1工作日內上報地產公司,一周內完成地產公司內部匯簽。如有修改意見,于2工作日內完成修改。
5.1.3.1.4在完成物業公司、地產公司匯簽、修改后,立即上報集團物業管理部備案。
5.1.3.1.5《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公約》(臨時)整個擬定、審核、簽訂工作需約30個工作日。
5.1.3.2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后。
5.1.3.2.1《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在業主會成立后或原服務合同到期前,由該管理處指定人員,充分與業主委員會人員進行溝通,在完全領會業主需求后,擬定合同(參照國家、天津、集團示范文本)。
5.1.3.3a類合同擬制、審核、批準權限。
地產總辦/銷售部/地產分管副總物業公司總經理。
地產公司總經理。
《業主公約》。
(臨時)法務人員法務人員辦公室主任/品質管理部經理/分管負責人。
地產總辦/銷售部/地產分管副總物業公司總經理。
地產公司總經理。
地產總辦物業公司總經理。
地產分管副總。
5.1.4.1簽訂b類合同前,須對供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資信、價格、風險控制及合同條款等進行評估,進行合同評審時,由經辦人所在部門、管理處填寫相應的合同(協議)審批表,后附合同草案,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部門、領導審核/審批。
5.1.4.2審批權限如下:。
權限。
合同總金額主管經理相關職能部門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總經理。
20xx元以下申請審批////。
20xx-10000元申請審核審核審核審批/。
10000元以上申請審核審核審核審核審批。
備注1.公司做為中介方的各類房屋委托、代理、租售合同不按照此原則審批。
3.資產類采購從于固定資產審批方式。
5.1.4.3審批對應明細:。
合同類型職能部門審批過程審批期限審批表備注。
物業管理專業設備、ci標識采購由品質。
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審核。
5.1.4.3審批過程傳遞要求:。
5.1.4.3.1管理處/部門經理在權限內決定操作的事項,要按業務類別抄送職能專業部門、財務管理部和承辦部門的分管負責人。
5.1.4.3.2需財務負責人審批的事項,應從發起開始,在主送下一審批環節的同時,抄送該審批流程涉及的所有人員、財務管理部及總經理。
5.1.4.3.3需總經理審批的事項,應從發起開始,在主送下一審批環節的同時,抄送該審批流程涉及的所有人員及財務管理部。同時抄送總經理秘書。
5.1.4.3.4對于緊急事件的處理:可采用先行告知、獲準后實施,后期按流程補報的方式。
5.1.4.3.5財務管理部對全程進行監控,對于超出月度計劃范圍的事項要及時提出反饋意見。
5.1.4.3.6對未按上述流程操作或未經審批先執行的情況,將采用扣減管理積分3分/次的方式進行處理。
5.1.4.4審批過程時間要求:。
5.1.4.4.1正常業務的審批:各審批環節應在收到郵件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有疑義的事項直接回復發起人,抄送要求按5.1.4.3內容執行。
5.1.4.4.2對于以下幾種情況時間另行約定:。
5.1.4.4.3需要履行招投標程序的事項: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該環節的審批;需要市場調研、現場查勘核對及價格比對的事項:應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該環節的審批;需要報地產審批的事項: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該流程的審批。
5.1.4.4.4對于未按上述要求執行的情況,將采用扣減管理積分3分/次的方式進行處理。
5.2.1合同訂立后,經辦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履行進行跟蹤;財務管理部負責對合同的收、付款內容進行監督;其他相關部門給予必要協助。
5.2.2工程類合同在工程竣工后,必須實施驗收,申請部門填寫《工程驗收表》,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單位向管理處報驗收申請,管理處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自驗,而后上報品質管理部,品質管理部在接到申請3工作日內,與施工單位、管理處完成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方可報財務管理部付款。
5.2.3根據合同需要分批付款的如清潔、綠化、電梯維保等,由經辦人所在部門、管理處填寫《供方服務付款評估表》,按流程審批后,報財務管理部付款。
5.2.4當合同當事人發生或可能發生違約時,或者發生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時,經辦人員須及時向管理處/部門經理報告并知會公司相關部門。
5.2.5當合同須變更、中止、續簽時,責任部門應參照合同訂立程序報審,另行簽訂合同或補充合同,或按審批意見執行。
5.3.1各管理處應指定專人負責合同及合同相關資料的保管,并登記在《合同登記表》上;公司合同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5.3.2保密合同的合同經辦人員、合同管理人員及所有有條件知悉合同內容的人員須對合同的保密負責;保密合同的查閱、復印須經保管部門第一負責人批準,并予以記錄。相關部門因業務需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可保存合同復印件;財務管理部保存非格式化經營類合同的復印件。
6.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7.2.2-z01-f1《工程合同(協議)審批及履行情況表》。
tjzzwy7.2.2-z01-f2《非標準管理合同(協議)審批表》。
tjzzwy7.2.2-z01-f3《經營銷售合同(協議)審批表》。
tjzzwy7.2.2-z01-f4《工程驗收表》。
tjzzwy7.2.2-z01-f5《供方付款評估表》。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二
第一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由簽約主管根據銷售代表提供的簽約通知單上網錄入,其他人員無權上網操作。
第二條所有與客戶間的相關法律文本文件,原則上均由銷售支持部簽約主管或過戶主管加蓋公司公章或合同章。
第三條《房屋認購書》一式四份,其中公司兩份分別由銷售部及財務部收存。財務人員每月4、14、24日必須與銷售統計人員核對賬目。
第四條《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一式四份,辦理預售登記三日內,交予公司兩份合同,副本由公司綜合計劃部收存,正本由財務部收存,銷售支持部預留復印件一份。
第五條若補充協議在公司提供的文本基礎上有修改,必須經銷售部經理上報公司各部門、公司總經理,在需簽訂的文本上簽署文字意見后,方可加蓋合同章執行。最后送財務部一份備案。
第六條銷售代表與客戶簽訂完《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交與銷售主管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違者但未超過3日的每次處以50元罰款;若超過5日仍未歸檔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第二次違規者辭退。
第七條簽訂后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和客戶個人資料(與該房屋相關的補充審批單、折扣單等)一并交銷售支持部,經簽約主管審核后方可加蓋公司合同章,轉預登主管,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違者但未超過3日的每次處以50元罰款;若超過5日仍未歸檔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第二次違規者辭退。
第八條預登主管辦理預售登記工作必須在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若沒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時限仍未辦理完畢,將對責任人每次予以罰款200元,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此類情況,將予以辭退。
第九條自客戶簽訂合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揭主管必須追蹤銷售代表辦理客戶貸款手續,若沒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時限仍未辦理完畢,將對責任人每次予以罰款200元,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此類情況,將予以辭退。
第十條非銷售部人員要查看合同或索取客戶資料及數據的必須經營銷總監或上級領導的批準。
第十一條行政人員若將所管理的合同、文件丟失或下落不明,第一次予以罰款200元,第二次辭退。
第十二條涉外審批單由前期開發部負責辦理。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三
第一條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四十三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第一條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范公司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進行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均遵守本辦法。
公司內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及勞動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簽署、合同的審查、合同的履行、違約情況的處理、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辦公室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合同的制定,對合同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協助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進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書面報告;。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提出處理意見,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通報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七條、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3、認真履行生效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4、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匯報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財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
1、對確屬我公司簽訂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及時結算、報銷付款。
2、對不按規定使用合同專用章或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可暫不予結算并及時通知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義務,有預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見我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4、對方需先履行義務,我方主要是付款義務的合同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對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四
為了規范合同的簽訂管理工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行政部法務人員負責合同審核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參與重大合同項目的論證、考察、招標投標和合同談判等工作。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有關文件規定,負責對擬簽訂合同的內容、形式等進行審核。
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負責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協助有關部門對合同簽訂后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建設工程(含維修)合同。
2、采購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賃合同。
5、有償服務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1、合同主體是否適合。
3、合同內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1、合同的受理。業務部門應及時將擬簽訂合同送交行政部進行審核。送交擬簽合同文本時,應附送相關材料。
2、審核意見審批。法務人員負責做好合同審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審核意見,經行政部經理復核后,報公司主管負責人審批。
3、審核意見反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合同審核部門應及時將審核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業務部門,并將送審合同文本原件、相關材料退回業務部門。
4、審核重大經濟合同時應召開合同審核專題會議,實行集體審核。
在合同初稿及相關有效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審核標的在萬元以內的合同,一般不超過個工作日;審核標的在萬元至萬元的合同,一般不超過個工作日;審核標的在萬元以上、特別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過個工作日。
對合同實行分類編號管理,按照合同名稱分類歸檔,并按照審核順序制定編號,做到管理規范。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五
第1條、為明確企業合同審批權限,規范企業合同訂立行為,加強對合同使用的監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簽訂給企業帶來的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規范企業合同的擬定、審批及簽章工作,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2章、適用范圍。
第3條、本制度所稱合同指企業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或協議。
第4條、本制度適用于企業所有的書面合同審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約、協議、契約、意向書等名稱的規范性文件的審批。
第5條、本制度中所稱部門指代表企業洽談、簽訂合同的各業務、職能部門。
第6條、本制度中所稱業務經辦人是合同談判、簽訂及履行的第一責任人,并有責任保證合同最終文本與經各級審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條款內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授權審批職責。
第7條、合同分類。
1、一般性合同:合同標的在××萬元資金支出或××萬元資金收入以下的合同。
2、重大合同:合同標的超出××萬元資金支出或××萬元資金收入的合同。
第8條、企業對外簽訂合同均由董事長授權總裁代表企業行使職權。
第9條、總裁職責。
1、審批企業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門的合同文本。
2、負責企業對外重大合同的簽章,并審核超出各部門負責人審核權限的合同。
3、授權業務經辦人員代表企業簽訂合同。
第10條、法務部經理審核企業格式合同和各部門合同文本。
第11條、各部門負責人職責。
1、負責草擬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文本。
2、協助法律顧問擬定企業主營業務格式合同。
3、初步審核業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商定的合同具體條款。
第12條、法律顧問職責。
1、草擬企業主營業務格式合同或企業重大、特殊合同。
2、監督、指導各部門起草及修訂合同文本。
第4章、授權審批流程。
第13條、原則上,在業務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各部門應盡可能使用企業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門合同文本。
第14條、法律顧問草擬的格式合同應經法務部經理、總裁審核批準后形成正式書面,變更程序亦同。
第15條、各部門草擬的合同文本應經法律顧問審查、法務部經理審核、總裁審批,然后形成正式書面,變更程序亦同。
第16條、業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擬定的一般性合同,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初審、法律顧問審查后正式訂立合同,變更程序亦同。
第17條、業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擬定的重大合同,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初審、法律顧問審查、法務部經理審核、總裁審批后方能訂立正式合同,變更程序亦同。
第1條、為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風險,加強對合同制定的監督,規范企業合同制定行為,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各類格式合同、部門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對業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擬定的合同的會審。
第3條、本制度所稱會審,指合同在擬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關鍵條款涉及的其他專業部門(如技術、財務、審計等相關部門)會同企業法務部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核。
第2章、合同的會審內容及要點。
1、法律顧問會同各部門起草企業格式合同、各部門擬定本部門合同文本以及業務經辦人與合同對方擬定合同的,分別由法律顧問、各部門負責人及業務經辦人負責合同在會審過程中的傳遞。
2、合同擬定者須按企業規定在“合同會審單”上填寫合同會審部門及人員名稱。
3、合同擬定者負責合同連同“合同會審單”在整個會審過程的傳遞,直到合同蓋上合同專用章后結束。
第4條、合同擬定。
第5條、合同會審主體及內容。
1、法務部主要負責對合同對方當事人身份和資格的審查及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的審核。
2、技術部門主要負責對合同標的物是否符合國家各項標準(產品質量、衛生防疫等)、企業技術標準等進行審查。
3、財務部主要負責合同對方資信情況、價款支付等的審查。
4、法務部和財務部負責違約責任條款的審查,包括違約金的賠償及經濟損失的計算等。
第6條、合同會審要點。
1、合法性。包括合同的主體、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訂立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會審意見是否齊備;資金的來源、使用及結算方式是否合法,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備等。
2、經濟性。主要指合同內容是否符合企業的經濟利益。
3、可行性。包括簽約方是否具有資信及履約能力,是否具備簽約資格;擔保方式是否可靠;擔保資產權屬是否明確等。
4、嚴密性。包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是否完整齊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附加條件是否適當合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是否準確。
第7條、參與合同會審的部門應根據會審職責安排人員按時參加會審工作。
第8條、會審人員應對合同中相關內容認真仔細審查,發現疑問之處,應及時與合同擬定部門進行溝通。
第9條、會審中發現合同中確有不妥之處的,應責成合同擬定部門修改或重擬,直至確認無誤。
第1條、為監督合同的有效履行,及早發現違約情況,避免或減少因違約或糾紛給企業帶來的損失,保障本企業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企業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企業所有合同違約及糾紛情況的處理。
第3條、合同簽訂后進入執行階段,業務經辦人員應隨時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合同對方可能發生違約、不能履約或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企業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第4條、針對合同對方違約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處理。
1、要求合同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繼續履行合同是違約對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本企業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對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本企業就有權要求違約對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2、要求合同對方支付違約金。
合同對方違約的,本企業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對方支付違約金。
3、要求定金擔保。
合同對方違約,本企業可按照合同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向對方收取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違約對方履行債務后,可將定金抵作價款或者收回,違約對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4、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本企業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法律顧問與合同對方協商確定。
第5條、企業自身違約的,業務經辦部門或人員應與合同對方協商解決辦法,將解決辦法以書面形式上報總裁,經批準后承擔相應責任、履行有關義務。
第6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業務經辦人員應在規定時效內與合同對方協商談判,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第7條、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第8條、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應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9條、企業法律顧問會同相關部門研究仲裁或訴訟方案,報總裁批準后實施。
第10條、糾紛處理過程中,企業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向合同對方做出實質性答復或承諾。
總裁-法律顧問-選擇合同標的物的合作者-財務人員-合同協議-對方各部門負責人-調查擬簽約對象資格提供資料-調查擬簽約對象的法律資格-調查擬簽約對象的資信狀況-初審-協商具體條款,擬定合同文本-審核-審核確定擬簽約對象名單-雙方進行業務談判-簽定合同-審核-審核部門-步驟-調查擬簽約對象資格-確定擬簽約對象-業務談判并簽訂合同。
2、合同的解除與變更流程圖。
法律-顧問-總裁-部門-步驟-合同-對方業務經辦人-合同檔案管理員-各部門負責人-訂立合同-履行中發現合同條款欠妥-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審核-審核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意見-審批-向合同對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達成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協議-審核-審核-審批-簽訂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書面協議-保管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書面協議及資料-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保管協議及資料。
3、經濟合同稅務風險防范指引。
適合對象:對外簽訂合同、審核合同、批準合同的崗位。
第一步:審核合同的價格條款。
(1)合同的價格是否包含稅金,合同價格不包含稅金必須清晰說明。
第二步:審核合同的結算時間條款。
(1)合同是否明確了收付款的方式。
(2)賒銷合同是否有明確的賒銷時間段或者賒銷的天數。
(3)分期收款的合同是否有明確的付款期和每次付款金額或者百分比。
(4)按進度付款的合同是否明確了確定進度的方法。
(5)如果以上內容不明確,該合同需送財務部門審核。
第三步:審核合同的發票條款(甲方合同適用)。
(1)合同是否明確了對方有按稅務規定提供發票的義務。
(2)合同是否明確了在取得對方提供的發票以后才能支付款項(預付合同除外)。
第四步:審核合同的稅務責任條款。
(2)沒有上述條款的合同需經特別批準。
第五步:審核合同的其他條款。
(1)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銷售和服務兩項服務。
(2)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適用不同稅率的服務。
(3)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非現金結算支付的方式。
(4)存在以上條款的合同或者對以上內容不清楚的合同經財務部門審核。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六
為進一步規范集團勞動合同簽訂及管理,促進勞動合同依法履行,保障集團及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地勞動法規并結合集團公司相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單位(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
3文件換版說明。
本制度為第一版。
4相關部門/人員職責。
4.1人力資源部職責。
4.1.1負責集團勞動合同及相關制度的起草、修訂、完善、監督執行及解釋工作。
4.1.2負責集團各單位(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
4.1.3負責集團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勞動合同的組織簽訂。
4.1.4對集團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提供指導與培訓。
4.2各用人單位第一負責人職責。
4.2.1全面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4.2.2全面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及管理工作運行的規范性與有效性。
4.2.3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工作。
4.3.1各單位應設置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4.3.2負責本單位人員勞動合同簽訂的組織、管理、運行、續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4.3.3負責對本單位員工的基本情況、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并記錄員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
4.3.4隨時對本單位合同到期員工進行跟蹤管理,及時做好續簽的相關準備工作。
4.3.5負責監督管理本單位人員勞動合同執行情況,對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指導糾正,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難以解決的問題。
4.3.6負責向集團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匯報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執行情況、信息接洽等日常事務。
4.3.7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變動時,需根據《工作交接制度》相關規定,認真做好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交接工作。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樣本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當地勞動部門的相關規定及集團有關勞動合同規定并結合各單位(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
6勞動合同條款設置。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用人單位名稱、單位性質、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7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7.1新員工。
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公司新錄用的員工,主管級以上崗位人員需提供離職證明或失業證明后,在上班一周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生效時間按照員工辦理入廠手續的日期進行約定。
7.2續簽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愿意繼續聘用與之續簽合同的,須提前一個月發放《勞動合同續簽意見征求通知書》(見附件3)。未按照公司指定時間、指定地點進行勞動合同簽訂的,則視為員工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未繼續聘用及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原勞動合同按期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為防止代簽、非自愿簽訂等現象發生,避免因勞動合同簽訂造成的勞動糾紛,要求各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時,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并要求指定地點有錄像監控,并由相關部門保留監控記錄。未在公司規定地點簽訂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勞動合同。
9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求。
9.1各單位(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指定專人作為公司代表與員工面對面現場簽訂。不允許員工將勞動合同帶回自行簽訂。
9.2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并由指定的公司代表對員工身份進行核實后現場簽訂勞動合同。
9.3各單位在組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前,需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勞動合同內容及本制度規定。
9.4勞動者未按照以上要求進行學習、身份證件檢驗及勞動合同簽訂的,屬于無效勞動合同。
10勞動合同的填寫要求。
勞動合同上填寫的內容要真實、準確,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工整書寫正楷字體,具體填寫規范如下:
(1)、甲方資料:用人單位、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據企業營業執照內容填寫。委托代理人:獨立法人單位第一負責人或公司指定代理人。
(2)、員工編碼:一卡通編號。
(3)、身份證號碼:如實填寫,如無身份證號碼,可以填寫其他有效證件號碼,但不可缺項。
(4)、家庭住址欄指現長期居住地地址,戶籍地址指戶籍所在地地址,以上兩項內容填寫格式為:__省__市__區(縣)__鎮(鄉、街道)__村(小區)。
(5)、勞動合同類型與期限: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兩種勞動合同類型,各崗位需按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一種。
(6)、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7)、工作內容:根據公司員工工作內容,按照以下幾種類別填寫:
1、高級管理人員。
2、營銷類。
3、生產類。
4、生產輔助類。
5、后勤服務類。
6、行政人員。
(8)、工作地點:統一填寫為:工作崗位所在地。
(9)、工作時間: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及員工工作崗位性質,按照以下幾種工時工作制填寫。
1、營銷、高級管理人員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2、生產類、生產輔助類及后勤服務類人員執行綜合工時制;。
3、行政人員執行標準工時制。
(10)、乙方發生符合勞動合同變更書相關的條款時須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
(11)、簽訂勞動合同時,先由勞動者簽字摁手印,然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最后由用人單位蓋章生效。
11.1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審核員工勞動合同的填寫是否規范,對于書寫潦草、填寫不規范的勞動合同不予接收。
11.2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公司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后蓋集團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1.3各中心、部門(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本單位人員的勞動合同并上報人力資源部。
11.4集團人力資源部對各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抽查審核,對發現不符合勞動合同管理要求的重新簽訂;審核通過的返回原單位加蓋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具有法人資格公司的公章。
11.5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根據勞動合同審核流程,將所屬部門人員當月蓋章生效的勞動合同在系統中進行審核維護;并需在員工檔案中體現員工簽訂的現行有效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及合同期限三項內容。
11.6集團人力資源部勞動合同管理員必須定期檢查集團公司員工合同到期情況,將各類人員的合同到期情況提前一個半月提供給各單位第一負責人,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與各用人部門負責人討論是否續簽,并將是否續簽合同通知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以便及時辦理合同續簽手續,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
12勞動合同的存檔。
勞動合同簽訂一式三份,勞動合同簽訂后一周內返回員工本人保存一份,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保存一份,集團人力資源部(公司)檔案管理部門保存一份。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13考核細則。
13.1各單位未按照要求組織員工學習本制度及相關要求的,對其單位負責人負激勵200元。
13.2因公司勞動合同簽訂人員未按照本制度相關簽訂要求進行簽訂或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不到位,造成無效合同簽訂的,經舉報或監督部門發現未造成勞動糾紛的,責令其重新簽訂,并在公司范圍內予以通報。
13.3因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不到位,發生勞動糾紛等負面事件的,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處以不低于300元的罰款,對單位第一負責人處以不低于500元的罰款,并在公司范圍內予以通報。
13.4因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對勞動合同文本保存不善或工作交接不到位,導致資料不完整及丟失的,每有一例,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并對其直接上級處以100元連帶處罰。
14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與之沖突的勞動合同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七
第一條為明確公司合同(含協議、合約、契約、意向書等規范性文件)訂立過程中的各級職責,規范公司合同訂立前的擬定、審批及合同訂立后的用印工作,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降低法律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合同審批遵循合法性、及時性、效益性原則。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無權對外簽約。
第三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審批。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或協議。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書面合同的審批,包括合同、合約、協議、契約、意向書等規范性文件的審批。
第六條本制度亦適用于合同變更程序。
第七條本制度中所稱部門,是指包括代表公司洽談、簽訂合同協議的部門在內的各業務、職能部門。
第八條本制度中所稱項目負責人,是指負責合同談判、簽訂及履行的主要責任人,并有責任保大合同最終文本與經各參與審批部門審定后的合同文本在條款內容上的一致性。
第三章職責與流程
第九條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其各自業務職責范圍內合同的起草工作,公司總調度室負責召集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召開合同評審專題會議對上會合同進行討論、評審、修訂、完善,定稿后由各主辦部門履行審批和存檔手續。
第十條各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公司總調度室負責事項
1、召集公司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合同審查會議。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變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我方技術、加工、施工能力保潼程度、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我方資金墊付承受能力、以及合同的利潤、費用等相關經濟指標及付款方式、涉稅事項等。
2、合同用印管理。
3、合同用印原件正本的歸檔與管理。
(1)目的:為加強和統一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流程和要求。
(2)適用范圍:寶都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各類經濟合同的簽訂。
(3)流程和要求:凡對夕噂訂的經濟合同,一律由承辦部門提供合同初稿及相關資料,由總調度室組織專題會議審查通過,出具審查意見后報經公司領導簽批后生效;公司總調度室蓋具"合同專用章",并留存雙方已蓋章確認的原件正本一份歸檔。合同雙方當事*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簽訂經濟合同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地大法院管轄。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采用我方各類經濟合同標準文本。
3.1材料、物資采購合同,由公司經營部負責前期談判和草簽。需要招標采購的材料、物資由總調度室組織進行招標。經營部負責將擬定好的合同條款和相關情況資料提交合同審查會議審查、修改、完善。
3.2設計外委合同由設計部負責起草初稿,提交總調度室組織專題審查會議審查、修改、完善。
3.3制造加工外委、外協、工程分包及設備租賃合同由工程部負責擬定合同條款,由部門經理審核,簽署意見后提交公司總調度室組織合同審查會議審查、修改、完善。
3.4辦公生活家具、行政辦公用品等物品采購合同由行政部負責合同條款草簽,提交公司總調度室組織會議審查、修改、完善。
3.5資金貸款合同由財務部負責起草合同條款,提交總調度室組織審查會議進行審查、修改、完善。
3.6總調度室負責組織公司各相關部門對各類合同進行審查、修改、完善,并統一以會議紀要形式形成會議審查意見。
3.7合同審查會議簽署審查意見后,由各合同承辦部門持審查會議紀要按審批權限提交總經理、董事長審定批準。
3.8公司領導審定后的合同由各承辦部門到總調度室蓋具合同專用章。
3.9各部門吾降理負責落實本部門承辦合同對方單位蓋章事宜,雙方蓋章生效后,交一份原件正本在總調度室存檔。
3.10審批流程所涉及的各部門應于待審合同接收之日起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本流程規定的工作任務。特別是總調度室一定要及時組織合同審查會議,完成合同集體審查工作。
第四章合同審批權限
第十二條材料物資采購合同金額80萬元以下的,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合同金額8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董事長聯署簽批生效。
第十七條資金貸款合同無論金額多少一律由總經理、董事長聯署簽批生效。第*條上述審批事項,總經理、董事長外出不在時,應實行遠程網批或電話告知征得同意后辦理,首長回來后相關承辦部門要補辦簽批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于20xx年1月10日起實施。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公司總調度室負責解釋。
二、合同管理遵循什么原則
合同管理是當事人雙方或數方確定各自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雖不等于法律,但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范疇,受經濟和刑法法則的約束,合同管理主要是指項目管理人員根據合同進行工程項目的監督和言理,是法學、經濟學理論和管理科學在組織實施合同中的具體運用。
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1、依法簽訂合同,保證合同的合法性,避免簽訂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2、切實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約率;
3、及時處理合同糾紛,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4、公司合同管理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制、部門專項承辦負責制、逐級審查會簽制;
5、公司應加強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指定部門、落實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臺賬,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三、企業合同管理風險有什么
(一)不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導致的合同管理風險。
在我國的經濟生活中,書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它是當事人之間約定的重要憑據。但是,有許多的企業對于合同的簽訂并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有的企業僅僅憑借對方的電話或是發貨清單就進行交易,這給合同的履行帶來了很大的隱患。
(二)合同文本存在大量缺陷導致的合同管理風險。
1、企業由于合同管理整體水平不高,對合同內容的重視不夠,自身沒有統一的合同范本,因此在合同文本的選擇上多比較被動,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習慣使用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在合同關鍵條款上處于弱勢一方,一旦出現合同糾紛,很容易陷入被動的局面。
2、有些企業雖有合同文本,但其內容沒有經過專業人員審核,關鍵條款缺失,或表述不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內容甚至存在重大誤解,容易導致將來發生履行困難,責任難以界定的尷尬局面。有的大型項目合同,缺少招投標過程,導致合同存在重大缺陷。
(三)對于合同履行情況的監控不夠導致的合同管理風險。
在經濟不斷發展的形勢下,合同已成為企業管理的必要手段。但是許多企業卻并沒有合同的監管意識,未建立相關的合同管理機構和制度,無法很好地規范企業的簽約行為,也不能在企業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起到很好的監督作用。
(四)缺少可行性分析導致的合同管理風險。
訂立合同前沒有對另一方的背景資料進行盡職調查或可行性分析。有的企業在簽訂合同前,不注意了解合作他方的資格、技術條件是否具備,是否有履約能力等等,由于相關信息收集不夠,最終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五)沒有統一的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關鍵。構建合同管理體系,建立適合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是科學化合同管理的關鍵。有些企業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備,缺乏合同風險控制能力,不具備應對合同糾紛和維權處理的能力;有些企業雖然有合同管理制度,但僅限于制度層面,不能靈活應用于實際的合同管理工作中。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八
第一條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五條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六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八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九
1、合同專用章由企業綜合管理部統一印制,并指定專人保管。
2、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對外簽訂合同由企業董事長或其授權的人(總裁等)簽章,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專用章僅限用于有關合同的簽訂,未經法務部核準,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4、業務經辦人代表企
業與合同對方簽訂合同的,需填寫“合同專用章用印審批單”,經合同授權簽字人審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1、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范圍和用印手續嚴格審查,并對用印情況進行登記,不應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專用章。
(1)未經編號的合同。
(2)缺少審核及報簽文件的合同。
(3)屬于代簽但缺少授權委托書的合同。
2、原則上,合同專用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合同專用章到異地使用的,應經總經理批準,并到印章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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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收回合同專用章。
2、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合同專用章交給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員因故臨時請假,應經總經理批準后指定臨時保管人員,并做好交接記錄。
3、合同專用章存放在配鎖的辦公抽屜里,節假日放在安全處,并貼封條,重新使用時應先驗鎖和封條。
4、合同專用章內容需要變更時,應停止使用并交綜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銷毀。
5、合同專用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領導予以處理,同時,登報掛失作廢。
6、廢止的合同專用章保存××年。
7、對于違反規定使用,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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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十一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第十五條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六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八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第二十一條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二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三條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四條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二十七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九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x謀x、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三十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一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三十二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三條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四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五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七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2.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八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九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四十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四十一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條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公司主管房地產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文檔為doc格式。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十三
本著公司與員工雙向選擇、自由用工的原則,監督中心承諾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圍,良好的學習、培訓環境,提高員工績效和勞動保護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與《勞動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釋,以公司管理制度、勞動合同和《勞動法》為準。本規定適用于監督中心所有員工。
1、監督中心主管負責與公司人事一起統計勞動合同到期的員工;
2、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個月通知監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員工;
3、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
4、監督中心經理提前1個半月與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面談,同時填寫評價表;
6、公司人事委討論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員工本人。
4、推薦不予續簽合同的理由。
1)連續三次績效考核最后一名;
2)合同存續期間四次績效考核最后一名,并無任何改進措施的;
3)無理拒絕工作三次以上的;
4)工作態度惡劣,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四次給予低評或者兩次被甲方遣返的;
5)一次性連續曠工達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續期間累計曠工達20天的;
6)本人不愿意續簽并經過監督中心經理挽留仍不愿意續簽合同的;
7)無正當理由擅離職守的;
8)給監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聲譽受損的;
9)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資獎金等公司規定的秘密;
10)其它。
無任何書面或者電話、郵件等方式請假的員工;
3、其它解釋應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釋。
附件一: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員工本人填寫)。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十四
為了使公司合同管理更加規范、全面、及時,特制定本制度。
1、采購合同:華為、第三方采購。
2、銷售合同(訂單和到貨確認書):移動、電信、聯通。
3、第三方采購:同行業之間的采購。
1、綜合部物供發貨必須以行政部所發的電子訂單為憑證,否則不以發貨。
2、如無訂單但又需緊急發貨的,需有業務人員填寫申請書(申請流程:客戶經理-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采購物供-行政oa備檔-客戶經理)
3、公司訂單傳真或通過其它方式傳過來,先由行政部備電子檔,并發市場部助理和綜合部物供一份,且抄送至市場部經理,綜合部經理和技術部經理。
4、采購物供將客戶公司簽字確認的到貨確認書,以電子檔形式發送至行政部備檔和市場部業務助理,且抄送至綜合部經理。
1、采購申請人將由雙方蓋章簽字的采購合同報綜合部行政備檔。
2、采購申請的oa流程:采購申請人-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采購申請人-行政部備檔。
公司所有人使用合同公章,都先填寫《合同公章使用明細表》(明細表內容包括;姓名、使用時間、使用事由、合同名稱),每月月底由公章保管人將合同公章使用明細表,發送至綜合部一份,由綜合部進行整理,有需要備檔的合同與公章使用人溝通。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公司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的經濟活動,均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四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五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六條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七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公司總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九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一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二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五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二十六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九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三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三十四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三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三十七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八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三十九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四十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一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四十二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四十三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四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四十五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六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七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八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四十九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適用于浙江思加(中國)房產公司各部門。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十六
為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市水利局組建的項目法人或受項目法人委托與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水利工程合同、協議等。
1、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局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局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有關工程合同。
4)、嚴格審查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應提交有關方面會審,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5)、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7)、監督、檢查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8)、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
9)、依法處理合同糾紛。
10)、制止有關單位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2、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項目法人及現場管理機構等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項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1、本局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3、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局有關部門審核。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項目法人統一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取樣封存,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指定責任人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相對方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相對方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相對方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審判管轄地,并優先選擇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對法人必須審查營業執照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經濟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注冊地。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6、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1、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相對方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并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不便掌握,應明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1、合同糾紛管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托有資格的代理人參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狀、證據、答辯狀、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后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備案。
2、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本局領導,合同承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1、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局辦公室所有。
企業合同章管理制度
小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檔案管理制度
通用雇傭合同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十七
一、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現行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公司工作的,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三、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手續;
(三)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一、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公司勞動合同的范本,每年需根據新的發展,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修定。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二、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芳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均應當如實說明。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均應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四、本公司勞動合同分為三種: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對于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已經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崗位,應同時適用崗位聘任制。
五、本公司在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前,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對該員工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仔細查驗;對于部分高級管理崗位、高級技術崗位的員工,在報請批準后,還應當對其之前的工作背景進行調查,在確認不會給公司帶來法律風險后,方可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六、在新進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之后的15個工作日內,公司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在用工之日前簽訂的,自用工之日起生效;合同在用工之日后簽訂的,應約定生效時間為入職當天。新招聘的員工必須在出具能證明其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若確實無法提供,至少應提交本人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個人聲明)后,公司方與之簽訂勞動合同。新進員工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有權拒絕錄用。
七、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期限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對于一般員工,原則上簽訂1年期合同;對于技術、市場等高級技術管理崗位員工,可簽訂2-3年期合同;對于董事會直接任命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由董事會確定。
八、公司安排固定的勞動合同簽訂地點為:,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都應當在此簽訂,不得在其他地點簽訂。在其他地點簽訂勞動合同的,將按照獎懲制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九、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求:
(一)公司指定代表公司的勞動合同簽訂人在場;
(二)公司指定代表公司的勞動合同簽訂人為:;
(三)員工本人簽字或摁手印,不得授權他人代簽;
(四)必須當場簽字、蓋章,員工不得私下簽好后,再交與公司;
(五)其他。
十、公司對提供專項技術培訓的員工,可以約定3年至5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
十一、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0/的工資收入作為經濟補償。
十二、對于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員工,在離職時需要提交員工個人銀行賬號,公司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不低于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的30%,且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員工應保持通訊暢通,公司在競業限制的期限的工作時間,可隨時聯系員工,查驗員工的工作情況。
一、勞動合同自合同確定的生效日起生效。
二、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三、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合同一方無法向對方履行合同義務,公司和員工可以簽訂合同中止協議。待相應情形消失時,合同效力恢復,繼續履行未履行完的合同。
四、合同期滿前日,各部門主管應將是否續簽合同的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報同意后確定。
五、公司決定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部會同部門主管,至少應提前天開始與該員工溝通。若該員工同意續簽,那么雙方至少在合同到期前天簽訂下一期勞動合同;若員工不同意續簽,那么人力資源部會同部門主管在確認無法繼續溝通后,應當及時做出不續簽決定,該決定至少在合同到期前天做出,以及時安排工作交接事宜。
員工不同意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后又繼續來公司上班的,公司有權拒絕其進入公司。
六、合同解除。
(一)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二)公司解除。公司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過失)和第40條(勞動者非過失的原因)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參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三)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應當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七、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導致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正。
一、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二、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一)訂立。公司在招用員工時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兩份,員工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送達本人(可采用簽收送達或郵寄送達,自寄交之日為送達之日)。
(三)續訂。勞動合同屆滿,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后,辦理續訂手續。
(四)續延。勞動合同期滿時,由于法定情形導致合同應當續延的,合同續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為止。
(五)終止。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并按期辦理終止手續。
三、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賬,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一)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賬(總賬);
(二)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賬(個人明細賬);
(三)員工培訓記錄臺賬(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四)員工出勤統計臺賬(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五)員工醫療期管理臺賬(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間);
(六)員工獎勵、處罰臺賬;
(七)其他專項協議臺賬(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議)。
勞動合同經人力資源部備案后,交公司檔案室保管。
已經終止或者解除的勞動合同,自終止或解除之日起2年內不得銷毀。
四、其他
一、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以國家相關規定為準。
二、本制度適用于所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三、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四、本制度經董事會批準后,自年月日起執行。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十八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監理的重要內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關經濟法規,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一由專人負責各項合同的簽訂、執行和管理。
二:合同簽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經領導同意簽字、蓋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條文清楚完整,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明確違約責任。本著平等互利,風險共擔的原則雙方恪守合同。避免違約行為,盡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響實現合同預期目標。
四:合同管理人員每月對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檢查分析一次,并同時送到業主、施工單位。檢查結果在監理月應予以反應。。
五:由于水利工程耗資大、施工周期長、施工條件多變,又具有不可逆轉的質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階段強化合同措施,協調約束各方行為,是搞好監理工作的基本途徑。因此應完善合同咨詢、定期檢查和協商制度,以實現工程的建設目標。
六:當發生合同爭議,監理工程師應本著有利于施工的正常進行,不損害工程質量,維護雙方合法利益的原則,實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協商調解。
七:管理好監理委托合同:每月總監主持月度工作總結時,應檢查分析監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況,督促每個專業工程師按照合同、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及實施細則的要求。認真做好本職工作,遵守行業準則和職業道德,達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標。
八:對于合同執行中發生的問題和有爭議的重大事項,總監應及時向監理單位反映,由監理單位主管領導出面進一步與合同雙方協商,以求得爭議及時解決。。
九:合同管理人員應保守機密。做好合同歸檔和借閱工作,建立合同執行情況。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合同執行情況》匯報。
十:認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檔案應防潮、防蛀、防火、防盜。合同檔案需專業人員保管,避免破損。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十九
1、本規范所指'合同'是指公司行政性對外經濟合同。
2、本規范所指'合同'范圍主要包括:行政性房屋租賃合同、物管合同、植物租賃合同、電子辦公設備購買合同、對外印制合同、裝修合同、酒店服務合同、批量性辦公用品/禮品/食品購買合同、對外活動服務合同、行政性勞務合同,以及須事先約定雙方責任的其它行政性合同。
3、本規范所指'管理'是指合同訂立、合同履行及合同管理。
1、合同訂立的內容:主要包括標的物(指貨物、質量、勞務等)、標的額(數量、價款、保證金)、履約方式(合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等。
2、合同訂立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考察聯系、談判、起草、審核、簽署等。
3、合同訂立的依據:除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以公司有關決議、決定、有關領導的指示、批示等為依據。只有在取得上述依據后,才能訂立經濟合同。
4、合同訂立的流程:部門擬訂合同--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交由律師審核(附法律意見書)--財務總監審核(簽字)--總經理審核(簽署)。
1、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相關業務部門具體負責合同的履行,總經辦主任負責合同履行的督導、協調、檢查、落實。
2、總經辦應于合同履行完畢后及時報銷經費并報告上級。
3、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謀取個人私利或玩忽職守而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將從嚴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作出個人賠償全部損失金額直至除名的嚴肅處理,并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力。
1、所有合同我公司均持二份原件,一份交集團機要室存檔,一份交檔案總務存檔,并備份復印件交財務部,相關部門存合同復印件。已經簽署的合同均由經辦人辦理相關蓋章事宜。
2、交由專人存檔保管的經濟合同,原則上不得外借,公司有關部門或人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須辦理借用手續,并在使用后及時歸還。借閱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天,若超過三天因工作需要還需續借的,應及時辦理續借手續,續借時間最長不過超過三天。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二十
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檔案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三、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四、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五、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六、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職責
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4、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5、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6、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7、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8、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9、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管理制度合同(精選21篇)篇二十一
一、合同的簽訂按照xx程序文件辦理。
二、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按以下程序辦理:。
1.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經分公司經理同意,才可辦理加蓋合同專用章手續。
2.各部門保存合同復印件,監管合同條款執行情況。
3.財務會計保存合同復印件,監管應收應付款項。
三、合同章由行政部管理,并由主任負責保管和使用。
四、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合同章時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日期、合同名稱、蓋印份數、承辦人、批準人等。
五、未經批準,印章保管人不得將合同章交予其他人員攜帶和使用;不得在空白的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章。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分公司經理批準。
六、分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在簽訂后要將正本上報xx一份備案。
七、行政部對所有經濟合同文本進行分類、編號、建檔。
八、因工作需要使用合同文本時,須經分公司經理批準,辦理借閱手續,并在一周內歸還。如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使用期限,須經重新辦理申請。